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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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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咸豐六年(一八五六、丙辰)春二月初五日(癸巳),諭軍機大臣等:『王懿德年終密考單內奏稱:「提督李廷鈺精力尚健、韜略素嫺,惟二年之內未經出洋」等語。李廷鈺係浙江提督任內獲咎人員,前因勦辦本省匪徒,克復廈門,著有勞績;是以棄瑕錄用。巡查洋面乃水師提督專責,何以該員二年以來並未出洋?是否精力就衰,抑或性耽安逸?現當查拏艇匪、海防喫緊之際,李廷鈺於提督重任能否勝任?著王懿德詳細察看,據實具奏,毋稍徇隱。將此諭令知之』。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九十。)

  夏五月初二日(戊午),命福建福寧鎮總兵官林建猷為水師提督。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九十七。)

  六月初三日(戊子),命前任福建按察使徐宗幹幫辦安徽防勦事宜。

  初十日(乙未),諭內閣:『邵連科等奏:「勦辦臺灣各案游匪一律肅清,請將出力官紳酌保」等語。咸豐三年十二月間,彰化縣屬漳、泉匪黨搆釁焚搶,路途梗塞;四年正月間,淡水廳屬粵、閩匪黨搆釁焚搶;均經該鎮、道等督兵彈壓,曉諭解散,並將淡水拒捕之匪徒痛加勦洗,陸續拏獲首從各犯二百十八名。閏七月間,復有內地小刀會匪船竄入雞籠地方,經官兵五路進攻,殲擒二百三十餘名、截殺百餘名,其逃入船中之賊復被水師於臺澎洋面擊沈匪船多隻,擒斬無算。五年七月間,斗六門匪徒林房等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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謀逆,經官兵迅往掩捕,殲擒淨盡。十月間,復有鳳山縣匪徒王辦等在崗山地方聚眾豎旗,經各路兵勇併力圍攻,生擒偽元帥陳子仲等九名,並先後拏獲逆首王辦等四十四名。現在臺灣南北兩路悉臻安靜,洋面一律肅清。所有在事出力官紳,自應量予鼓勵;著准其擇尤保奏,候朕施恩』。

  以攻勦福建鳳山縣賊匪出力,賞知府孔昭慈鹽運使銜、同知洪毓琛花翎。

  以勦捕福建噶瑪蘭匪徒出力,賞知縣冉正品、遊擊湯得升、祝延齡花翎,千總吳朝成等藍翎;餘加銜、升敘有差。

                (--以上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二百。)

  秋七月十三日(戊辰),命新授福建水師提督林建猷來京陛見。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二百三。)

  八月二十七日(辛亥),諭軍機大臣等:『怡良、趙德轍、何桂清奏「江、浙旱災已成,請招徠臺米以資接濟」一摺,本年江蘇、浙江兩省,入夏以來雨澤稀少,蘇、常、杭、嘉、湖等屬被旱尤重;早禾既皆黃萎、晚稻未能插蒔,以致米價騰貴,民食、兵糈均虞缺乏。自應暫施海禁,招徠臺米以資接濟。即著王懿德、呂佺孫飭知臺灣鎮、道速即出示,招商販運米石,由海道運至江蘇之上海、浙江之乍浦、寧波等海口售賣;即由臺灣道發給執照、准其免稅,以期商情踴躍、源源轉運,毋稍遲誤。將此由六百里諭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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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之』。

  三十日(甲寅),閩浙總督王懿德奏,請留新任興泉永道保泰仍署鹽法道篆。『著准其暫行留署,一面揀員委署,飭令該員迅赴本任,以重地方;斷不准先為此奏,豫為請調地步』。

               (--以上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二百六。)

  九月十九日(癸酉),以福建籌辦米石出力,賞按察司經歷項建綸藍翎,餘升補有差。

  二十八日(壬午),調福州將軍有鳳為成都將軍,以西寧辦事大臣東純為福州將軍。

               (--以上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二百八。)

  冬十月十五日(己亥),閩浙總督王懿德奏:請留水師提督林建猷先赴新任,暫緩陛見。允之。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二百九。)

  十一月初九日(癸亥),以福建海壇鎮總兵官鍾寶三為水師提督、福建閩安協副將賴信揚為海壇鎮總兵官。

  十一日(乙丑),福建巡撫呂佺孫因病賞假,以布政使慶端暫護巡撫。

              (--以上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二百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