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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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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治八年(一八六九、己巳)春正月二十八日(庚子),福建巡撫卞寶第因病乞假,以閩浙總督英桂兼署巡撫。

              (--見「大清穆宗毅皇帝實錄」卷二百五十一。)

  三月十一日(癸未),改福建臺灣鎮標右營、臺灣協中營、澎湖協左右二營都司、臺灣鎮標右營守備為千總,噶瑪蘭守備為把總;裁臺灣協中右二營、澎湖協左右二營守備各一缺,臺灣鎮中左二營、臺灣城守右軍、北路協中營、臺灣協中左右三營、澎湖協左右二營、噶瑪蘭營、滬尾營、南路營、嘉義營、北路協右營千總十四缺,臺灣鎮標中營、南路下淡水營、北路協中營右營、臺灣協中左右營、滬尾營、澎湖協右營把總十七缺、外委四十六缺,馬兵五十名、戰兵三千七百四十七名、守兵三千一百五十六名;改臺灣鎮標右營為道標,專隸臺灣道管轄:從閩浙總督英桂請也。

              (--見「大清穆宗毅皇帝實錄」卷二百五十四。)

  夏四月十八日(庚申),調福建陸路提督郭松林為湖北提督、湖北提督江長貴為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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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陸路提督。

  二十四日(丙寅),諭軍機大臣等:『沈葆楨等奏:「前任臺灣道吳大廷因病開缺,回籍調理;現在船政需員,請飭仍赴閩」等語。吳大廷告假回籍調治,業經半載,計早痊愈;著劉迅即飭令該員趕緊赴閩,襄理船政,不得遲延。將此諭令知之』。

             (--以上見「大清穆宗毅皇帝實錄」卷二百五十七。)

  五月十六日(丁亥),以福建按察使康國器為廣西布政使、山東鹽運使潘霨為福建按察使。

               (--見「大清穆宗毅皇帝實錄」卷二百五十九。)

  秋七月辛未朔,諭軍機大臣等:『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奏「洋人在臺灣違禁滋事,現籌辦理情形」一摺,洋人美利士等在臺灣大南澳地方伐木墾荒、私販軍火、交通生番,實屬違禁妄為;業經該衙門照會英、布兩國使臣由中國自行拏辦,並知照該督、撫酌覈辦理。此事英國使臣自知理屈,已據照覆,飭將英人名康撤回;而布國使臣則請將美利士暫行停辦,顯有袒護之意。此時該洋人等曾否撤回,抑仍在該處招募工作?如果不遵條約,任性妄為,自應由該督、撫查拏懲辦。惟事關中外交涉,必須有明幹大員隨時斟酌辦理,方臻妥協。臺灣道一缺關係緊要,未便久懸;著英桂、卞寶第迅速揀員奏補或先擇人署理,責成將洋人交涉事件察看情形,妥慎籌辦。總期不激不隨,毋稍偏倚。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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摺著鈔給閱看。將此由四百里各諭令知之』。

  初二日(壬申),諭軍機大臣等:『英桂、卞寶第奏「請簡臺灣道員缺,並請以楊在元試署臺灣鎮總兵」各摺片,本日已降旨令黎兆棠署臺灣道員缺,並批令楊在元試署臺灣鎮矣。臺灣孤懸海外,五方雜處,人心浮動;當此多事之秋,必其人才識足以獨當一面而又能實心整頓者,方能有益地方。著英桂、卞寶第於該鎮、道到任後,留心察看:如措置未能合宜,即行奏明撤回,斷不可因保奏在前,稍涉迴護。倘該督等有心徇隱,致誤地方,必惟英桂等是問。將此由四百里各諭令知之』。

           (--以上見「大清穆宗毅皇帝實錄」卷二百六十二。)

  九月二十日(戊子),移福建鳳山縣興隆里巡檢於枋寮,並撥臺灣道標千總一員、兵一百名同往駐紮;從閩浙總督英桂請也。

  二十七日(乙未),諭軍機大臣等:『沈葆楨奏「新造輪船赴津,請派大員勘驗」一摺,福建新造第一號輪船,沈葆楨現派道員吳大廷監駛赴津;著派崇厚前往驗收。所有船身、機器、滊鑪一切是否悉臻完善?並著詳細斟明,據實覆奏。至此號輪船,即著照沈葆楨前擬,名為「萬年清」。沈葆楨所繪輪船總圖,業由軍機處呈進,留中備覽。沈葆楨原摺著鈔給崇厚閱看』。尋崇厚奏:『遵驗新造輪船,實係工料堅固、輪機靈捷,教習駕駛亦頗嫺熟』。報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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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見「大清穆宗毅皇帝實錄」卷二百六十七。)

  冬十月初九日(丁未),以福建臺灣水師協副將吳鴻源為浙江處州鎮總兵官。

  十一日(己酉),諭內閣:『英桂、卞寶第奏「請將庸劣不職之廳、縣分別革職降補」一摺,福建海澄縣知縣朱心培性情貪鄙、辦事顢頇,延平府上洋通判姚榮紀嗜好太重、聲名平常,署彰化縣知縣通判盧灥操守不謹、嗜好甚深,均著即行革職;准補平和縣知縣署羅源縣知縣陸如琨公事廢弛、難期振作,著以縣丞降補,歸部銓選,以肅官常』。

            (--以上見「大清穆宗毅皇帝實錄」卷二百六十八。)

  十二月二十四日(辛酉),福州副都統富勒渾泰因病解職,以吉林協領全福為福州副都統。

               (--見「大清穆宗毅皇帝實錄」卷二百七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