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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17
「武備志」「占度載」
琉 球
琉球,在海東南。自福建梅花所開洋,順利舶七日可至。
漢、魏至唐、宋,不通中國;隋嘗遣兵虜其男女五千人。元遣使招諭,竟不從。
洪武初,國分中山、山南、山北,稱三王;遣使朝貢。十五年,賜中山王察度、山南王承宗鍍金銀印、金幣。使還,言三王爭雄相攻;賜詔諭之,並諭山北王怕死芝。十六年,賜山北王印、文綺,王妃姪相寨官各有差。
二十五年,中山遣子姪及其陪臣子弟入國學。上喜,禮遇獨優;賜閩人三十六姓善操舟者,令往來朝貢。
永樂二年,察度卒,詔封其世子武寧嗣王。是年,山南王承察度卒,無子;令其從弟汪應祖攝國事。應祖使來,請命如山北王故事;諭蹇尚書遣使賜應祖冠服,嗣山南王。
九年,中山王思紹令坤宜堪彌貢馬及方物。以其長史程復來見,表言:『長史王茂輔導有年,乞陞國相兼長史事』。又言:『復本中國饒州人,輔臣祖察度四十餘年,不
懈於職。今年八十有一,乞令致仕還其鄉』。上從之,陞復琉球國相兼左長史,致仕還饒;茂國相兼右長史。
景泰元年,中山王尚思達遣人朝貢,三王嗣封皆請於朝。已而山南、山北為中山所併,中山遣使朝貢;令三年一貢,貢無過百五十人。
察度後五傳至尚圓嗣王卒,子尚真嗣。嘉靖十一年,尚真卒,子尚清請嗣;遣左給事中陳侃、行人高澄以太牢祀真,封清嗣王,賜王妃冠服、錦幣。使臣疏言:『弘治、正德時,修撰羅倫等嘗使安南,安南乞留詔為鎮國之寶。倫為請,得留。即琉球請留如安南,海外遠,不得即請;乞下禮官議』!議『請如安南』。使至國授封,王拜曰:『天朝詔藏金匱者八葉於茲矣,請留』!使許之。比還,遣其王親寧吉、長史蔡瀚上表謝。使上「使琉球錄」,言『「大明一統志」中載琉球有落漈,王居壁下聚髑髏,非實事;杜氏「通典」、「集事淵海」、「蠃蟲錄」、「星槎勝覽」之所述,亦傳者妄也。乞下史館』!從之。其後為日本所脅,事見「日本考」中。
其俗以盈虛為晦朔,以草木為冬夏。人皆去髭黥手,羽冠毛衣。無禮節,好剽掠。既遣人學於國學,夷習稍變;奉正朔、設官職,被服冠裳、陳奏章表、著作篇什,有華風焉。今其國中,王下有王親,不與政。次法司官、次察度官,司刑名;次那霸港官,司錢穀;次耳目官,司訪問:皆土官,為武職,以上世及所轄地為姓名。其大夫、長史
、通事官司朝貢,有定員,為文職;皆三十六姓人及學於國學者為之。王并日視朝,旦、中、昃凡三朝,群臣搓手膜拜。尊且親者入殿坐,飲酒;卑疏者移時長跪階下。歲元旦、聖節、長至,君臣冠服拜龍亭祝慶。子為親喪,數月不肉食。人死,以中元前後日浴尸溪水,去腐肉取骨纏以布帛,裹葦草埋土中。王及諸臣家,匣骨藏山穴,竅木為小牖;歲時祭掃啟視之。
地無貨殖,不通商賈;朝貢乘航海上。漁鹽泛小艇,無竹筏。
信鬼畏神。神以婦人為尸,號女巫;女巫之魁,稱女君。白日呼嘯,聚輒數百人;攜枝戴草,騎步縱橫。時入王宮,褻游狎戲;一唱百和,音聲淒慘。倏忽往來,莫可跡;馮附淫昏,矯誣禍福。王及世子、陪臣,皆頓首拜跪。
王居山巔,國門名歡會;府門漏刻、殿門奉神,朴素無金碧之飾。
賦法略如井田,王臣民各分土為祿食。上下無徵歛;有事一取諸民,事已即已。用刑甚嚴,盜竊即剕劓。
家富貴者,瓦屋不過二、三楹;餘皆茅土,風雨飄搖。以螺殼爨爨,無釜甑;耕無鐵。婦人嚼米為酒,男子煮海為鹽。市用日本錢,十當一;如宋季鵝眼綖貫。人無貴賤,皆驍健,耐勞苦、饑寒;不知醫藥而無疾疫。兵甲堅利,射可至二百步,進止有金鼓;鄰國視為勍敵。然好爭狠鬥,輒刀殺人;度不能脫,即剖腹自斃。
其山川,黿鼉嶼、彭湖島為大。或曰,國西古米山有礁,甚險,舟至輒敗;即落漈也。產馬、海巴、牛皮、磨刀石、硫黃、銅、錫、扇。山無猛獸,以故多野馬、牛、豕。鬥鏤木、蘇木、胡椒諸香,非其產也。
又有小琉球,近泉州。閩人言:霽日登鼓山,可望而見。入國朝,未嘗朝貢。或曰,并入琉球。
琉球旁,有毗舍那者,島中小夷。鳥語鬼形,袒裸盱睢,殆非人類;不通中國。
(--錄自「武備志」卷二百三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