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8a0292

卷27

KR8a0292_027-33

   總署照會美副使「顛理」船運米案所立罰單已飭退交銷燬(同治八年十月

    二十五日)

       (--錄自「中美關係史料」「同治朝」頁六五0~六五一。)

  大清欽命總理各國事務和碩恭親王,為照會事。

  本年六月二十二日准貴大臣照會稱:『「顛理」船主由臺灣運米到廈門,海關因無臺灣執照不准開艙,立下罰單二千五百洋元;此案經二年有餘未曾完結,請將所立罰單撤回銷毀』等因;經本衙門咨行閩省查覆並照覆貴大臣各在案。茲准該省覆稱:已飭廈門口委員照會稅務司將「顛理」船主所立罰單交領事銷毀等因前來;相應照會貴大臣查照可也。須知照會者。

  右照會大美國欽命參贊統理全權事務大臣衛。

  同治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見美使館來去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