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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71

歷代詩話卷二十八 戊集一 歬谿 吴景旭旦生氏著

漢魏六朝 卷上之上

豕韋

《容齋四筆》曰:「韋孟《諷諫》云:『肅肅我祖,國自豕韋。總齊群邦,以翼大商。至於有周,歷世 會同。王赧聽讒,實絶我邦。我邦既絶,厥政斯逸。賞罰之行,非繇王室。庶尹群后,靡扶靡衛。五 服崩離,宗周以墜。』觀孟之自敘乃祖,而乖疏如是。周至赧王,僅存七邑,救亡不暇,豈能絶侯邦乎? 周之積微久矣,非因豕韋一國,然後五服崩離也。《左傳》范宣子之言曰:『匄之祖在商爲豕韋氏,在 周爲唐杜氏。』杜預曰:『豕韋國於東郡白馬縣,殷末國於唐,周成王滅之。』此最可證。」

吴旦生曰:按:陶唐氏既衰,其後有劉累學擾龍以事孔甲,賜氏曰御龍,以更豕韋之後。累 尋遷魯縣。豕韋復國,至商而滅。累之後世復承其國,爲豕韋氏。此匄所謂「在商爲豕韋氏」也。 周成王滅唐,遷封杜伯。爲宣王所滅。杜洩奔魯,因以爲氏。此匄所謂「在周爲唐杜氏」,而預所 謂「周成王滅之」也。則非王赧所絶,明矣。

蔡墨云:「國有豢龍氏,有御龍氏。後漢有侍御史擾龍宗,豈其苗裔與?」

江漢

蘇武詩:「俯觀江漢流,仰視浮雲翔。」宋人謂在長安而言「江漢」,疑非本作。楊升庵曰:「不然。 班固《藝文志》有《蘇武集》、《李陵集》之目。摯虞,晉初人也,其《文章流别志》云:『李陵衆作,總雜不 類。.殆是假託,非盡陵志。至其善篇,有足悲者。』以此考之,其來古矣。即使假託,亦是東漢及魏人 張衡、曹植之流始能之。」

吴旦生曰:蔡寬夫言:「注者直指爲使絶域時作,故人多疑之。安知武未嘗至江漢耶?」據五臣 《注》:「『江漢流』、『浮雲翔』皆喻客游不止。」李善《注》:「江漢流不息,浮雲去靡依,以喻良友各在一 方,播遷而無所託。」此注甚妙。按:蘇、李在武帝時同爲侍中,金蘭素洽。到此各方,遂託風人比興之 旨,故用「俯」、「仰」二字,隨所及而託意。原非實境語,何煩訾議之紛紛爲?即寬夫亦未核也。

諱盈

《容齋隨筆》曰:「李陵詩:『獨有盈尊酒。』『盈』字正惠帝諱。漢法:觸諱者有罪。不應敢用此語。」其《三筆》又曰:「高祖諱『邦』。荀悦云之字曰「國』;惠帝諱『盈』,之字曰『滿』。謂臣下所避以 相代也。蓋『之』字之義訓變,《左傳》:『周史以《周易》見陳侯者,陳侯使筮之,遇《觀》之《否》。』謂 《觀》六四變而爲《否》也。」

吴旦生曰:《癸辛雜識》:「惠帝諱『盈』,《史記》以「萬盈數」改作「滿數」。故《容齋》亦因 「盈」字致疑,而東坡遂謂蘇、李詩齊梁間文士擬作。余按:漢高祖諱「邦」,而韋孟詩:「總齊群 邦。」文帝諱「恒」,而仲長統詩:「恒星艷珠。」景帝諱「啓」,而傅毅詩:「啓我童昧。」蓋臨文不諱,其義如是,而又何疑於犯惠諱也?

《野客叢書》云:「枚乘《柳賦》:『盈玉縹之清酒。』枚乘詩:『盈盈一水間。」知惠帝之諱,在 當時蓋有不譚者。」觀勉夫之引枚生如此,因思常侍言「『行行重行行」十四首,併『去者日以疏』五 首爲十九首,爲枚乘作」,其説不誣,何必因「上東宛洛,辭兼東都」,謂雜有張衡、蔡邕作也。

衣帶

《古詩》:「相去日已遠,衣帶日已緩。」

吴旦生曰:樂府「離家日趨遠,衣帶日趨緩」,王弇州謂:「『已』字雅,『趨』字峭。」按《焦氏易 林》云:「憂思約帶。」即此意,而以四字盡之。又云:「簪短帶長。」蓋「簪短」即《詩經》「首如飛蓬」也,「帶長」即「衣帶日已緩」也。以四字盡兩詩意,尤妙。

阿閣

《古詩》:「阿閣三重階。」

吴旦生曰:《周書》云:「明堂咸有四阿。」《注〉:「四阿,若今四注屋。」故五臣之注「阿閣」,亦謂:「閣有四阿也。」劉坦之《補注》云:「阿,隅也。閣,《説文》云:『以杙承板,所以止扉者。』 以其四隅皆有欄楯,可以通行,謂之阿閣。」

孟冬

《古詩》:「明月皎夜光,促織嗚東壁。玉衡指孟冬,衆星何歷歷。白露霑野草,時節忽復易。秋 蟬鳴樹間,玄鳥逝安適。」

吴旦生曰:銑《注》謂:「既云『孟冬』,又云『秋蟬』,九月已入十月節氣也。」余按:漢至孝武 始改秦朔,用夏正。此詩上云「促織」,下云「秋蟬」,蓋漢之孟冬,非夏之孟冬矣。高祖十月至霸 上,故以十月爲歲首。是漢猶襲秦制也。則漢之孟冬,夏之七月耳。李善《注》爲是。

脈脈

《古詩》:「盈盈一水間,脈脈不得語。」

吴旦生曰:劉坦之《補注》:「『脈脈』當作『盻』,相視貌。謂分明盻視,而不得通其語。」此真 膚解。觀《海録碎事》引陸韓卿詩「誰云相去遠,脈脈阻光儀」,音陌,不見貌。余以二語正從《古 詩》脱出。蓋河漢幾許,而相隔不相見,無從告語也。「脈脈」兩字,含情無限。又觀劉夢得《視刀 環歌》云:「常恨言語淺,不如人意深。今朝兩相見,脈脈百種心。」直爲《古詩》傳神。

札察

《古詩》:「客從遠方來,遺我一書札。上言長相思,下言久離别。置書懷袖中,三歲字不滅。一 心抱區區,懼君不識察。」

吴旦生曰:「札」音截。《漢書》:「谷子雲筆札,樓君卿脣舌。」陸韓卿詩:「書記既翩翩,賦 歌能妙絶。相如恧温麗,子雲慚筆札。」「察」,敕列切。《老子》:「其政察察,其民缺缺。」《漢志》 樂歌:「景星顯見,信星彪列。象載昭庭,日親以察。」

被緣

《古詩》:「文彩雙鴛鴦,裁爲合歡被。著以長相思,緣以結不解。」《注》云:「著,昌慮切。充之 以絮也;緣,以絹飾邊也。長相思,謂以絲縷絡緜交互網之,使不斷,長相思之義也;結不解,謂以 針縷交鎖連結,混合其縫,取結不解之義也。既取其義,以著愛而結好,又美其名曰『相思』、曰『不解』云。」

吴旦生曰:四邊緣飾而被之心,有象水池。《海録碎事》所謂「因其形如池沼四周以名之」 也。故左太沖詩:「衣被皆重池。」即今被頭,别施帛爲緣,呼爲被池,宋子京云「春寒到被池」 是也。按:《禮記》「魚躍拂池」,《注》:「以銅爲魚,縣於池下。」《疏》:「參漢之制度而知也。」 《正俗》云:「以卧氈著裏施緣者,呼爲池氈。」李太白詩:「緑池障泥錦。」裝潢家以卷縫罅處爲玉池。

《輟耕録》云:「孟蜀主一錦被,其闊猶今之三幅帛,而一梭織成。被頭作二穴,若雲板樣。 蓋以叩於項下,如盤領狀。兩側餘錦則擁覆於肩,此之謂鴛衾也。」余謂此即所云「文彩雙鴛鴦,裁爲合歡被」也。唐莊宗命蜀匠旋織十幅無縫錦爲被材,被成,賜名「六合被」。

長跪

《玉壺清話》曰:「宋太祖問趙普:『拜禮何以男子跪而婦人不跪?』普不能對。王貽孫曰:『古 詩「長跪問故夫」,即婦人亦跪也。唐武后時,婦人始拜而不跪。』普問所出,對曰:『唐張建章《勃海國 記》備言之。』」

吴旦生曰:《吴越春秋》:「女子知伍胥非常人,長跪以餐與之。」《戰國策》:「蘇秦過洛,其 嫂蛇行,匍匐四拜,自跪而謝。」《漢書》:「周昌諫高帝,吕后見昌爲跪。」《隋志》:「皇帝册后,后 先拜後起。」亦可證唐以前婦人皆跪矣。蓋古者男跪尚左手,女跪尚右手,以此爲别。然所謂尚 右手者,言歛手向右,如孔子「拱而尚右」之尚,非若今用手按膝作跪也。男子之尚左亦然。古之 婦人以肅拜爲正。鄭司農《注》:「肅拜但俯下手,今時撎是也。」揸,於至反。即今之揖。《儀禮·鄉飲 酒》「賓客有撎入門之法,推手曰揖,引手曰撎。」《字林》云:「揸,舉首下手也。」項氏云:「古之拜如今之揖,折腰而已。介冑之士不拜,故以肅爲禮,以其不可折腰也。其儀特歛手向身,微作曲勢,此正今時 婦人揖禮也。婦人首飾盛多,如副笄六珈之類,自難以俯伏地上。則婦人之拜,不過如此。乃謂 自唐武后始尊婦人,不令拜伏,亦誤矣。」《南》、《北史》有樂府,説婦人云:「伸腰再拜跪,問客今 安否。」伸腰亦是頭不下也。《北史》:「周宣帝始詔内外命婦拜宗廟及天臺,皆俯伏,相見皆跪,如男子之儀。」則知前此婦人本不作男子拜矣。王建《宫詞》云:「射生宫女宿紅妝,請得新弓各 自張。臨上馬時齊賜酒,男兒跪拜謝君王。」蓋宫掖中女子作男兒之跪拜,所以志異也。

《野客叢書》云:「古者拜禮,非特首至地,然後爲拜也。凡頭俯、膝屈、手動,皆謂之拜。 按:《周禮》辨九拜之儀:一稽首,一頓首,三空首,四振動,五吉拜,六凶拜,七奇拜,八褒拜,九 肅拜。《注》云:『稽首拜,頭至地也;頓首拜,頭叩地也;空首拜,頭至手也;振動,以兩手相擊 也;奇拜,一拜也;褎拜,再拜也;肅拜,但俯下手,即今之揖也。』何嘗專以首至地爲拜耶?」

《方言》:「東齊海岱之間,長跪謂之䠆𨂣。音務。」

金錯刀

《藝苑雌黄》曰:「張平子《四愁詩》:『美人贈我金錯刀,何以報之英瓊瑶。』『金錯刀」,王莽所鑄錢 名。莽變漢制,更造大錢,徑寸二分,重十二銖。文曰大泉,直五十。又造契刀,其環如大錢,身形如刀,長二寸。文曰契刀,直五百。又造錯刀,以黄金錯其文,曰一刀,直五千。與五銖錢凡四品並行。」

吴旦生曰:《繼古叢編》:「金錯刀,名一而義一:錢,一也;刀,一也。《漢·食貨志》:『王 莽造錯刀,以金錯其文。」此錢也。《續漢書·輿服志》:『佩刀乘輿,黄金通身雕錯。諸侯,黄金 錯環。」《東觀漢記》:『賜鄧通金錯刀。』此刀也。韓退之詩:『聞道松醪賤,何須恡錯刀。』梅聖俞詩:『爾持金錯刀,不人鵝眼貫。』則指爲錢矣。孟浩然詩:『美人聘金錯,纖手膾紅鱗。』錢昭度 詩:『荷撣萬朵玉如意,蟬弄一聲金錯刀。』則指爲刀矣。」余按:古人之於器物,以黄金錯之,皆 謂之金錯。詞人引用,不可以名同而不究其實。即杜詩觀之,《椶拂子》詩「熒熒金錯刀」,乃刀 也。《對雪》詩「金錯囊徒罄」,乃錢也。《虎牙行》「金錯旌竿滿雲直」,則又以黄金而錯鏤於旌竿上矣。《席上腐談》云:「古之『錯』即今之『磋』也。」「磋」,千箇反。北人讀「錯」作去聲,南人讀「錯」作人聲,其實一也。

青玉案

張衡《四愁詩》:「何以報之青玉案。」

吴旦生曰:劉坦之《補注》謂:「玉案,器之貴重者。」《楚漢春秋》:「淮陰侯曰:『漢王賜臣 玉案之食。』」觀此則「案」指器而言。蓋「案」字即古「盌」字。《説文》:「㼝,小盂也。烏管切。」徐 鉉曰:「今俗别作『椀』,非是。」然則平子亦謂青玉盌耳。俗謂傳椀曰案酒,亦此義。如漢高帝至趙,趙王張敖自持案進食甚恭。又,許后五日一朝太后,親奉案上食。又,孟光爲梁鴻具食,舉案齊 眉。凡此皆盌也,不則何能持舉邪?

《困學紀聞》云:「陸務觀『誰其云者兩黄鵠,何以報之雙玉盤』,本於朱新仲『何以報之青玉 案,我姑酌彼黄金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