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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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敎書

  錄佐命功四等敎書

往者逆臣朴苞。包藏禍心。陰扶懷安父子。謀害我骨肉。遂至稱兵向闕。肆爲凶逆。宗社安危。間不容髮。上黨侯李佇,門下左政丞李居易,右政丞河崙,判三軍府事李茂,門下侍郞贊成事趙英茂,左軍摠制,李叔蕃,中軍摠制閔無咎,左軍同知摠制辛克禮,驪興君閔無疾等九人。協心循義。應機決策。戡定禍亂。載安宗社。盡忠佐命一等稱下。父母妻超三等封贈。直子超三等蔭職。無直子。甥姪,女壻超二等。田一百五十結。奴婢十三口。白銀五十兩。表裏一段。廏馬一匹。丘史七名。眞拜把領十名。許初入仕。藝文春秋館學士李來。循義忘私。聞變盡告。盡忠佐命。義安公和,完山侯天佑。聞變赴急。以濟禍亂。翊戴佐命二等稱下。父母妻超二等封贈。直子超二等蔭職。無直子。甥姪,女壻超二等。田百結。奴婢十口。白銀二十五兩。表裏一段。廏馬一匹。丘史五名。眞拜把領入名。許初入仕。昌寧伯成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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璘,完山君淑,門下贊成事李之蘭,開城留守黃居正,知三軍府事尹抵,金英烈,右軍同知摠制尹坤,刑曹典書朴訔,都承旨朴錫命,上將軍馬天牧,判殿中寺事趙希閔,奉常卿柳沂等十二人。推誠戮力。累曾效忠。翊戴佐命三等稱下。父母妻超一等封贈。直子超一等蔭職。無直子。甥姪,女壻蔭職。田八十結。奴婢八口。二品以上。白銀二十五兩。三品以下。銀帝一腰。表裏一段。廏馬一匹。丘史三名。眞拜把領六名。許初入仕。參贊門下府事趙璞,三司左使趙溫,參贊門下府事權近,三司右使李稜,參知三軍府事柳亮,中軍摠制趙卿,左軍摠制金承霔,石軍同知摠制徐益,前同知摠制洪恕,兵曹典書尹子當,左承旨李原,右承旨李升商,漢城尹金鼎卿,右副承旨徐愈,上將軍李從荗,李膺,沈龜齡,大將軍延嗣宗,韓珪,金宇,文彬,前中軍將軍尹穆等二十二人。輸誠協贊。久勤調護。翊戴佐命。軍資少監宋居信當危救患。翊戴佐命四等稱下。父母妻封贈。直子蔭職。田六十結。奴婢六名。二品以上。白銀二十五兩。三品以下。銀帝一腰。表裏一段。廏馬一匹。丘史一名。眞拜把領四名。許初入仕。幷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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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閣圖形。豎碑紀功。嫡長世襲。不絶其祿。子孫則記于政案曰。佐命某等功臣某之後。雖有犯罪。宥及永世。

  賜左政丞河崙敎書

惟卿道大德博。見高識明。向値危難。忘身奮義。定社佐命。功在盟府。今天子新卽寶位。遣使來告。顧以群盜未息。道途多梗。一國臣僚。爲之疑懼。奉表稱賀。實難其人。而卿挺身許國。再三固請。奔走萬里。親瞻天日。陳賀龍墀。遂與賀正使參贊議政府事趙璞,副介知議政府李詹議曰。天子旣與天下更始。則吾王之爵命印章。獨不可因舊也。於是申呈禮部。轉達宸聽。天子嘉其識時通變。寵待優厚。乃以誥命印章。授廷臣都指揮使高得,左通政趙居任來錫命。其有功於初終。誠帝礪而難忘。用錫田一百結,奴十口。惟志其誠。豈貴於物。體予至意。傳之永世。

  諭領司平府事河崙進樂章敎書(太宗二年壬午)

王若曰。蓋聞君臣之間。貴於進戒。聲樂之道。在乎象成。故九敍之歌。禹旣戒之。賡載之歌。皐陶亦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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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此虞廷君臣。交相警戒。以興至治者也。迨乎成周。其道寢備。雅頌之作。洋洋至今。惟卿。天資重厚。學術精微。所見之正。卓爾甚高。所守之堅。確乎不拔。入而陳謨。必盡其規益。出而施政。必極其精詳。嘗戮力以定社。又殫誠而佐命。嘉乃丕績。再與同盟。俾長庶僚。以輔予治。今觀所進覲天廷,受明命樂章二篇。匪直詠歌。切於進戒。惟予之入覲也。臣子職分之當然。其受命也。 天子之恩數幸及。其在否德。皆無可歌。卿乃作爲詩歌。以寓勸勉規戒之意。蓋欲永思其艱。以保其成於無窮也。忠義之誠。藹然可嘉。矧其辭義之雅。聲氣之和。可以追配古之作者。亦可以傳於後世也。觀覽之際。良深感愧。已令有司。被之管絃。以爲宴享之樂。不忘規戒之詞。於戲。七德舞歌。雖可愧事功之不逮。五言出納。宜益在治忽而罔愆。遣書指不多及。故玆敎示。想宜知悉。

  賜 太宗配享功臣晉山府院君河崙敎書

元首股肱。旣共成其大勳。始終存沒。宜有配於萬世。此古今之令典。而國家之恒規。惟卿嶽瀆精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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棟樑大材。學際天人。識通經緯。鎭定擊撞。巍乎泰山之崇重。涵濡巨細。廣矣河海之包容。邃沖而有守。正直而無華。惟根李培植於內者。確乎不拔。故指諸事業者。綽乎有餘。旣樹功於定社之時。又與盟於佐命之日。大爲我 太宗所倚重。自歲庚辰。秉國鈞主文衡。四爲上相。益展嘉猷。凡可以尊主庇民者。靡不設施。克盡經濟之略。以收弼亮之效。二十年間。民殷物阜。措國家於盤石之安。況復奉使中朝。上章專對。 天子是嘉。錫命撫封。苟非識時知變。能若是乎。眞可謂命世之才。王佐之器也。今將祔我 太宗于宗廟。廣詢配享之臣。僉曰卿哉。久協予意。是用俾卿從祀 廟庭。於戲。嘉乃丕勳。永難忘於沒世。享玆明祀。宜勿替於終天。

賜祭文

  太宗丙申賜祭文

元老大臣。君之股肱。國之柱石。生則同其休戚。死則極其恩數。斯古今不易之典禮也。惟卿天地儲精。山嶽降靈。以高明正大之學。發而爲華國之雄文。以忠信重厚之質。推以爲經世之大猷。早登二府。四爲上相。善謀能斷。笑無遺策。定社佐命。勳在盟府。一德格天。保乂我家。近以故事。引年致玫。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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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雅量。勉從其請。重惟朔北肇基之地。 祖宗寢陵在焉。遣使巡審。實難其人。卿身雖衰。乃心 王室。靡嘆道途之勤而欲自行。予亦以陵寢之重。不得不煩卿一往。豈意出郊之餞。遂爲平生之永訣也哉。嗚乎。死生之變。人道之常。卿燭其理。又何憾焉。但以哲人之萎。邦之不幸。自今以往。臨大事浹大疑。不動聲色而措國家於盤安者。予誰望歟。此予之痛惜而不能自已者也。特遣禮官。致祭柩前。不亡者存。欽此恤典。

  正祖己未賜祭文

維歲次己未十一月乙卯朔十七日辛未。國王遣近侍臣右副丞旨趙弘鎭。諭祭于故領議政晉山府院君文忠公河崙之墓。我家龍興。豪俊雲從。先後疏附。正氣熊熊。晉陽之望。赫世簪組。山河鍾英。天降良輔。日月之際。草昧經綸。閎宜同德。周命維新。潭潭杯酤。扶我羲馭。猶魚有水。伯仲伊呂。三朝鐵券。二紀黃閣。大猷時升。立經陳目。乾坤旣整。山岳不運。式循初服。仙䠋宣醞。江漢浩淼。寶墨流香。公田曠稅。有稼穰穰。南士曰咨。鄕射堂古。我老戾止。於焉樓屨。方召之思。展寢卽倍。酹玆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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爽。伻倌于海。

祭文(大提學卞季良)

皇矣上帝。眷佑東陲。命我 聖后。作之君師。乃生聖佐。輔之翼之。公惟藥石。濟民瘡痍。公惟水鑑。辨人姸媸。危疑未決。公乃蓍龜。輕重未定。公乃權衡。或毀或譽。公心則平。事上接下。一以至誠。威如秋凜。溫如春生。高不可攀。深不可測。細入毫釐。幾微必燭。泰山其重。鎭定振擊。滄海其大。茹納汚濁。公自庚辰。秉國之勻。垂紳廊廟。百度維新。二十年間。物阜民殷。公孝于家。鄕黨見稱。公忠于國。 王賴股肱。擧世佞佛。公獨麾之。擧世媚神。公獨非之。所見之正。所守之確。先生講明。從容詳密。先生著述。豪逸典則。古調是賡。微言是析。若虛若無。克自謙抑。嗚乎我輩。瞻仰門墻。擧蒙汲引。身立名揚。恩同山岳。報之毫芒。追惟往歲。十月初吉。奉餞于郊。笑言偕洽。謂當未幾。迓勞于道。訃音忽至。曷勝痛悼。位躋極品。壽登七耋。德尊一代。勳盟再嚔。 王爲掇朝。素膳以泣。 親臨于家。奠于殯側。公之終始。蓋無憾焉。所可痛者。國無忠賢。生民誰賴。斯道誰寄。嗟嗟我輩。何所仰庇。㪺此一觴。俯伏陳辭。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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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諒我懷悲。

祭文(大提學尹淮)

惟公。才爲王佐。學冠儒宗。應時而挺生。高世而特立。際風雲之慶會。聳朝野之具瞻。蕭規曹隨。未足道也。房謀社斷。獨能兼之。風采儀表於搢紳。勳庸記載于鍾鼎。身之存沒。國以重輕。噫彼蒼之難諶。俾我公而不淑。萬丈文章之光焰。倏爾乘箕。一生經濟之施爲。斂而就木。民之無祿。命也奈何。淮時以畫虎之資。習雕蟲之技。謬被千金之顧。幸窺數仞之墻。恩義俱全。比丘山而增重。涓埃莫報。曾豺獺之不如。今則靈柩卽途。佳城已卜。痛幽明之永隔。秉紼翣而長吁。講席埋塵。無復摳衣而受業。江于奠爵。不知隕涕而盈衿。

墓碣銘(尹淮)

河氏之先。出於晉陽。爲一鄕望族。自左司郞中諱拱辰。仕高麗樹功顯王朝。和戎却敵。爲一代名臣。其後有諱卓回。仕高王朝。爲四門博士。自博士以下四世登科。世有聞人。毓慶積善。至於公而門益大。公諱崙。字大臨。曾祖諱湜。博士五世孫。徵仕郞膳官署丞。贈純忠補祚功臣,輔國崇祿大夫判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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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府事,晉康君。祖諱恃源。式目錄事。贈純忠積德秉義補祚功臣,大匡輔國崇祿大夫議政府右政丞,判兵曹事,晉康府院君。考諱允潾。奉翊大夫順興府使。贈忠勤翊戴愼德守義協贊功臣,大匡輔國崇祿大夫領議政府事,晉陽府院君。妣姜氏。贈辰韓國大夫人。檢校禮賓卿,贈崇祿大夫議政府贊成事,判戶曹事諱承𥙿之女。皆以公貴得贈。至正丁丑春。姜氏得吉夢有娠。以其年十二月己丑生公。公自幼嶷然。不類群兒。十歲就學。旣授輒成誦。年十四。中庚子國子監試。杏村李文貞公。其試官也。十九。中乙巳科。樵隱李文忠公,牧隱李文靖公。其座主也。一見器之。卽以其弟禮儀判書仁美之女妻之。于時。二公宗主斯文。學士大夫咸出其門。公周旋師友之間。講論切磋。學問日進。丁未。選入春秋館。爲檢閱爲供奉。洪武元年戊申。試監察糾正。己酉。監檢收司量田。劾辛旽門客之爲副使者。忤旽罷。辛亥旽誅。起知榮州。按廉使金湊上其治行策一。壬子。召拜考功佐郞。癸丑。以版圖佐郞。察訪交州江陵道。甲寅。除諸陵署令。乙卯。歷司憲持平,典理正郞。丙辰。進典校副令,知製誥。改典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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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令。丁巳。遷典法摠郞,寶文閣直提學。依前知製誥。自此除職皆帶館職。又以版圖摠郞。按廉交州道。戊午。轉典理摠郞。己未。陞典校令,成均大司成。庚申九月。丁外憂。辛酉起復。判典校寺事。乞終喪。許之。壬戌服闋。授右副代言。癸亥。移右代言。尋判書典理。甲子。入密直。爲提學。乙丑。進簽書。秋。 太祖高皇帝遣國子典簿周倬等來。公迎接于西北面。其還也。公奉謝表偕行。倬等甚禮重之。丁卯。改同知。戊辰春。武臣崔瑩欲興師犯遼陳。公力陳不可。瑩怒。放之襄州。夏。瑩敗。公得還。己巳春。復拜同知。秋。有稱永興君王環者。來自日本。公以姻戚。素知環貌。言其非眞。見放于光州。庚午春。移放于蔚州。夏。尹彝,李初之獄作。會諸流人于淸州置對。公得兌。歸晉州。辛未夏。起爲全羅道都觀察使。壬申夏。代還。我 太祖旣受命。癸酉秋。再起公。觀察京畿右道。公始以民戶墾田多少定賦役。豪強雖惡之。而人服其均。諸道皆效之。遂爲定制。時。 太祖欲遷都雞龍山。旣興役。公力諫。從之。甲戌三月。復簽書中樞院事。乙亥四月。遷中樞使。七月。丁內憂。丙子四月。起復藝文,春秋館學士。辭不就。 高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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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以表辭不謹。徵我主文者鄭道傳入朝。且遣牛牛等官督之。公爲館伴。 太祖密訪廷臣以遣否。皆顧望以爲不必遣。公獨言遣之便。道傳大銜。七月。 太祖欲遣李至奏。使臣謂惟河館伴可以將命。請與之俱。公至朝廷。敷奏詳明。事果得解。丁丑正月。鄭道傳議擧兵出疆。忌公。出爲雞林府尹。其春。倭酋數人率衆。至慶尙道請降。四月。公與觀察節制諸公。議所以處置者。主議者失策。倭酋逸去。六月。逮公等于巡軍置對。七月。安置水原府。十月。得自便。戊寅七月。拜忠淸道都觀察使。九月。 上王嗣位。召拜政堂文學。十月。錄定社功。策公爲第一。賜爵晉山君。入賀建文皇帝登極。己卯十二月。參贊門下府事。庚辰四月。陞贊成事。五月。判義興三軍府事。兼判尙瑞院事。九月。拜門下右政丞,判兵曹事。進爵爲伯。十一月。今 上卽位。辛巳正月。錄佐命功。公又在一等。閏三月。以病辭。拜領三司事。四月。知貢擧。取今知申事趙末生等三十三人。七月。改官制。因領司平府事。兼判戶曹事。始請造境內通行楮貨。以贍國用。壬午六月。獻覲天庭。受明命樂章一篇。賜敎奬諭。十月。拜議政府左政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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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吏曹事。入賀今 上皇帝登極。知議政府事李詹爲之介。公至朝廷。與李公上書禮部。以爲新天子旣與天下更始矣。請改賜吾王爵命。 帝嘉之。永樂元年癸未四月。偕朝使都指揮使高得等。奉誥命印章以來。 上益重之。賜賚甚厚。甲申六月。以旱乞免。乙酉正月。復左政丞。加世子師。丙戌。公以各宗寺社住持多點土田奴婢。殖貨冒色。蠹財惑衆建白。於各首州郡。量置一二寺。餘皆革去。其土田奴婢悉屬於公。 上從之。識者稱快。丁亥四月。重試文士。令公讀卷。取今藝文館提學卞季良等十人。七月。又以旱請避位。戊子二月。領議政府事。辛卯三月。知貢擧。取今平壤判官權克中等三十三人。壬辰八月。復左政丞。公至是四秉國勻矣。甲午四月。國家倣周官。分政府庶務。歸諸六曹。以公領議政府事。乙未十月。又拜左議政。丙申春。公年七十矣。以故事乞致仕。 上久未之許。公數以告。 上特優公不朝。至四月乃許。以晉山府院君就第。國有大事。必以咨焉。其年十月。 上欲遣使咸吉道。巡視先 王陵寢。公請自行。 上愍其老而嘉其志。 親出郊餞之。公旣卒事。將還疾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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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聞之。亟遣內醫治疾。內廚調膳。中官問慰。絡繹於道。十一月初六日癸巳。卒于定平公廨。訃至。 上悼甚。哭之流涕。輟朝三日。素膳七日。遣禮官賚敎致祭。且命有司護喪還都。殯于京第。 上及世子親臨弔奠。賜諡曰文忠。官庇葬事有加。公之哀榮。可謂無憾也已矣。明年丁酉三月十一日丁酉。嗣子都摠制公奉柩歸。祔晉州梧坊洞坎山之岡先塋之東。遵治命也。公天資重厚。識明而量弘。雍容簡默。平生無疾言遽色。至其端委廟堂。決疑定策。其氣毅然。略不以毀譽動其心。爲相。務存大體。不事苛察。嘉謨密議。啓沃弘多。而退未嘗泄於人。處已接物。一誠無僞。仁於宗族。信於朋友。下至僮僕。皆懷其惠。薦進人材。嘗若不足。片善必取。而掩其小過。居家不治生產。不喜奢麗。不樂宴遊。性好讀書。手不釋卷。悠然嘯詠。至忘寢食。經史子集。無不通究。至於陰陽,醫藥,星經,地理。皆極其精。禮樂制度。皆所詳定。勸勉後生。商確義理。亹亹忘倦。當國以來。專典文翰。事大辭命。文士著述。必經公潤色。印可而後乃定。嘗奉旨。修 太祖實錄一十五卷上之。自號浩亭。有文集二十卷。預爲遺文。藏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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巾笥。訓誨子孫。纖悉周備。且誠以喪葬一体朱子家禮。無作佛事。公旣沒而書出。其家如其言。夫人李氏。今封辰韓國大夫人。生一男曰久。中軍都摠制。女二人。長適漢城府尹洪涉。次適慶尙左道都節制使李承榦。孫男一人。福生。幼。外孫五人。皆其節制子也。恭全。前供正庫副使。愼全。司宰直長。誠全,安全,恒全。庶男三人。曰長。曰延。皆幼。曰永。義興侍衛司大護軍。庶女三人。長適谷山府使金秩。次適中軍司直張希傑。次幼。銘曰。

晉山蒼蒼。晉水泱泱。猗歟地靈。生我浩亭。先生之質。玉潤而栗。灑落胸中。霽月光風。天眷東方。俾輔我 王。言聽計從。千載一逢。爰立作相。百僚是長。公在廟社。澤被鱞寡。觝排異端。唱鳴道學。公於是時。唐之昌黎。定策兩朝。親扶日轂。公於是時。宋之稚圭。明炳幾先。籌無遺策。誰其似之。帷幄子房。忠義精誠。上貫白日。誰其似之。終始汾陽。業廣德崇。宜國黃耇。七旬而終。孰云其壽。股肱之虧。元首傷悲。哲人之萎。行路涕洟。嗚乎先生。今也則亡。名留鼎彝。神返故鄕。有鬱先塋。其永于藏。鑱石銘辭。用示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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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氏贊

崙。晉州人。順興府使允潾之子也。中至正乙巳科。座主李仁復一見奇之。以其弟仁美之子妻之。辛亥。知榮州。按廉使金湊上其治行策一。召拜考功佐郞。累官至簽書密直司事。戊辰春。崔瑩興師犯遼陽。崙力陳不可。瑩怒。放之襄州。及 太祖卽位。癸酉。起爲京畿道觀察使。 太祖欲遷都于雞龍山。旣興役。無敢諫者。崙力請罷之。甲戌。復簽書中樞院事。丙子。 高皇帝以辭表不謹。徵我主文者鄭道傳入朝。 太祖密訪筵臣遣否。皆顧望以爲不必遣。崙獨言遣之爲便。道傳銜之。 太祖遣崙如京師。敷奏詳明。事果得解。時。道傳與南誾比謀扶幼孼以害儲嫡。禍將不測。崙嘗詣 上潛邸。上屛人問計。崙曰。此無他策。但當先事擊除此輩耳。 上默然。崙復曰。此特子弄父兵以救死耳。雖上位動念。畢竟若之何哉。及戊寅八月變作。崙時爲忠淸道觀察使。疾驅至京。使人宣言提兵助順。及 上王(定宗)嗣位。拜崙政堂文學。錄定社功爲一等。賜爵晉山君。庚辰五月。判義興三軍府事。九月。拜右政丞。進爵爲伯。十一月。 上(太宗)卽位。錄佐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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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爲一等。辛巳閏三月。辭。壬午十月。復拜左政丞。八賀永樂 皇帝登極。崙至朝廷。上書禮部。以爲新天子旣與天下更始。請改賜吾王爵命。 帝嘉之。癸未四月。偕詔使高得等。奉誥命印章而來。上益重之。特賜田口。甲申六月。以旱乞免。乙西正月。復舊職。丁亥七月。又以旱請避。己丑冬。李茂得罪。擧朝咸請誅之。崙獨爲之營救。 上不答入內曰。崙以爲不殺。是實其心之所發也。乙未夏。李稷安置其鄕。一日崙詣闕。 上引見于內殿。崙無語而笑。 上問其故。崙對曰。李稷之罪。豈可放之於外耶。 上不答。壬辰八月。復左政丞。甲午四月。拜領議政府事。及今春。以年七十乞致仕。 上久未之許。崙請益切。以府院君就第。崙天資重厚。雍容簡默。平生無疾言遽色。至其端委廟堂。決議定策。略不以毀譽動其心。爲相。務存大體。嘉謨密議。啓沃弘多。而退未嘗泄於人。處己接物。一誠無僞。仁於宗族。信於朋友。下至奴僕。皆懷其惠。薦進人材。常若不及。片善必取。而掩其小過。居家不喜奢麗。不樂宴遊。性好讀書。手不釋卷。悠然嘯詠。至忘寢食。至於陰陽,醫術,星經,地理。皆極其精。勸勉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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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實義理。亹亹忘倦。當國以來。專典文翰。事大辭命。文士著述。必經潤色。印可而後乃定。排斥佛老。預爲遺文。藏之巾笥。訓誨子孫。纖悉周備。且誡以喪葬一依朱子家禮。母作佛事。崙旣沒而書出。其家如其言。自號浩亭。字大臨。諡文忠。子久。庶出三人。曰長。曰延。曰永。崙歿。妻夫人李氏痛悼。不飮食幾死。 上聞之。賜藥酒。 傳旨曰。喪制不可不終。縱不顧死。其於不終喪制何。須飮酒節哀。以終喪制。李氏使人詣丞政院上言曰。家翁承 王命死於外。願將屍體入京第殯之。 命下禮曹。稽古制啓聞。仍 傳旨曰。禮記曾子問篇有此議。禮曹答。奉使而死。大夫士。當還家斂殯。 從之。

定社功臣碑陰記(尹淮)

殿下(世宗大王)命序次開國,佐命,定社功臣姓名。列諸碑陰。臣竊惟自古王者之作。必有名世之臣應時而出。弼成大業。於是有紀功宗銘彝鼎之典。所以示不朽轉悠久也。我朝壬申之開創。與夫戊寅庚辰之戡定。實天所以啓 太宗。以基朝鮮億萬年無疆之祚也。然亦將相忘身委質。贊襄輔佐之力與有多焉。是宜鐫銘貞石。以示永世。後之觀者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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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知我 殿下顯揚光烈。褒奬元勳之至意云。

定社功臣錄

義安大君和 益安大君芳毅 上黨君李佇平壤府院君趙浚 上洛府院君金士衡 晉山府院君河崙 漢山府院君趙英茂 完原府院君李良佑 奉寧府院君福根 靑海君李之蘭 花山君張思吉 漢川府院君趙溫 延城君金輅 淸城府院君鄭櫂 完山府院君李天佑中樞院副使張哲 鷲山府院君辛克禮

佐命功臣錄

上黨君李佇 晉山府院君河崙 漢城府院君趙英茂 鷲山府院君辛克禮 雞城君李來義安大君和 完山府院君李天佑 昌寧府院君成石璘 完川君李淑 靑海君李之蘭 漆城君尹抵 義城君金英烈 坡平君尹坤 錦川君朴訔 平壤君朴錫命 長興府院君馬天牧漢川府院君趙溫 吉昌君權近 鐵城府院君李原 星山府院君李稷 文城府院君柳亮漢平府院君趙涓 平陽府院君金承䨟 麻城君徐益 南陽君洪恕 漆原君尹子當 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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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君李升商 蓮城君金定卿 利城君徐愈長川府院君李從茂 永陽君李膺 豐山君沈龜齡 谷山君延嗣宗 沔城府院君韓珪 煕川君金宇 越川君文彬 礪山府院君宋居信 贈同知中樞院事金德生

忠勳府草記(正宗大王己未八月)

太宗朝佐命功臣三十八人嫡長孫時存人及未錄名。區別別錄。

傳曰。知悉。佐命功臣嫡長十人家已錄名中。九家嫡長之未付忠義者。卽付草記。其中義安大君贈諡襄昭公嫡長孫李宗恢。令吏判探問。可合百里。除百里。只可陞敍。則爲陞敍。晉山府院君領議政文忠公河崙嫡長孫當窠參奉。待窠調用。而義安大君墓。一等功臣河文忠公墓。遣丞旨卜日致祭。祭文。當親撰。而此外一等上黨,漢山,鷲山墓。遣禮官致祭可也。

摭錄

洪武二十年。鄭夢周,河崙,姜淮伯,李崇仁建議。華胡服。襲華制。明使徐質見之。歎曰。不圖高麗復襲中國冠帶。天子聞之。豈不嘉尙耶。惟祦與宦者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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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獨不服之。(出麗史。下同。)

先生獻無逸,立政二簇。又書朱文公仁字說。作屛以獻。王下敎褒奬曰。在江湖憂君之心。發爲箴規。集聖賢垂鑑之言。代充玉帛。前旣筆之於簇。今又著之於屛。尋常布置于左右。觀覽修省乎心衷。因以繩愆而糾繆。何須顯諫而明爭。外則觀風俗之盛衰。內則慮君民之善惡。賀予誕辰者雖衆。如卿稱職者無多。念焉在念。歎嘉不已。

初。我 太祖大王欲遷都雞龍山。公以漕運路遠。力諫止之。遂冶漢城。時。公爲監役。使 太祖信無學以爲國師。旣立景福大闕。伊時宰相皆疏於地理。而公於星經地誌。無不通曉。故見其列礎方向。招致其僧曰。高麗之亡。由於崇佛。覆轍在前。而汝不知爲戒。反襲其謬耶。僧曰。高麗之歷年五百。亦崇佛之致也。公曰。檀,箕享國。皆千有餘歲。其時曾無左道也。汝若不改方向。則此國家存亡之機會。當斬汝頭。僧素畏公。放聲大哭曰。吾道從此亡矣。遂改方向。闕門外。立議政府。五曹分設左右。而戶曹別立他坊。公又招致其僧曰。六曹當分設東西。但立五曹。他也。僧曰。國富兵強。可以久安。而彼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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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賦聚會之地。立之戶部也。公曰。汝終是方外之人。焉知治國之道也。今若立戶曹於此地。則世必有聚斂之臣。而聚斂於民。其國亡貧。故傳曰。與其有聚斂之臣。寧畜盜臣。此地則當立市廛之房。與民同利也。遂移戶曹於政府之下。公以謂京城之內。多生喑啞。故別立市井方言。使不得易曉。以社其弊。(出東閣雜紀。下同。)

靖安大君(太宗大王)有化家爲國之功。而 太祖寵神德王后。愛其子昭悼撫安。權臣有欲挾幼擅政。以肆己志者。請立撫安爲世子。奪靖安宮武士三百。移給撫安。禍幾斯迫。時。浩亭公拜忠淸監司。將發行。 太宗往餞于家。賓客滿座。公見 王子來餞。親執酒杯。佯醉覆酒饌盤。汙衊御衣。 太宗大怒曰。主人不敬客太甚。因起而去。公謂座客曰。 王子怒去。不得不謝。遂隨而行。 太宗僕從曰。監司來矣。 太宗不顧。至大門下馬。公亦下馬。 太宗入中門內門。公亦隨之。 太宗始疑之。顧問曰。何爲至此。公曰。 王子事危矣。所以覆杯者。將有傾覆之患。故預告之也。遂引入寢室問計。公曰。此事皆權臣主之也。今臣忠淸之行。亦翦除羽翼之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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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或遲留。禍必立至。不得不今日發程也。今安山郡守李叔蕃。率 貞陵移安軍到京。此人可屬大事。公遂行。 太宗召叔蕃告之。叔蕃曰。此易如反掌耳。何難之有。遂率靖安宮中僕從及移安軍。持兵而出。 元敬王后亦被甲上馬偕行曰。今日之事。死生難期。不可離矣。遂分部悉捕奸黨斬之。推尊 恭靖爲世子。時戊寅八月也。 太宗張幕於南門外。坐其中。又設幕於其下。人未知誰某之座。反公上來而坐其幕。不久。拜相。

癸未。明太宗皇帝卽位。遣左政丞河崙賀登極。崙與副价趙璞,李詹等議曰。天子旣與天下更始。則吾 王之爵名印章。不可仍舊。遂申禮部以奏。 太宗皇帝遣都指揮高得,左通政趙居任等來賜誥命印章。 上賜書褒之。賜田土,臧獲,鞍馬。崙等辭。 上曰。卿入奏 天子。以遺我子孫萬世無疆之休。故用錫土田臧獲。傳諸子孫。卿無固辭。遂宴于淸知亭。(出國朝寶鑑。下幷同。)

十一年。初。中朝太僕少卿祝孟獻之還也。李穡子孫以河崙,權近所撰行狀碑銘。囑孟獻求誌中國。至是。孟獻以國子助敎陳璉所撰誌文。授通事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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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其文有恭讓君立。用事者忌公不附己。劾貶長湍等語。 上覽之。謂左右曰。璉焉知穡之行事。而敍之詳密乎。昔本國使臣有因卜筮而生釁者。通事何能私通孟獻。其召責之。成石璘請穡子孫私通中國之罪。 上不從。諫官又請穡之子種善之罪。 上曰。種善欲顯揚其親耳。有何罪焉。諫官又請河崙,權近之罪曰。碑銘言用事者忌公不附己。指誰而言歟。又曰。庚午五月。誣以遣彝,初(是時。我國叛臣尹彝,李初逃入于中朝。自以爲麗朝人而誣辱我朝。)于上國。係公等數十人于淸州。將用峻法。鍛鍊成罪。天忽大雨。館舍皆沒。問事官攀樹僅免。淸之父老以爲公忠誠所致。彝初之訴于上國。已有明降。可謂誣乎。其用峻法鍛鍊成罪。又指誰而言歟。水災。穡果有周公之德而致之乎。又曰。壬申七月。我 太上王卽位。忌公者誣公以罪。欲加極刑。臣等以爲我 太祖初非有意開國。盡忠王室。穡與其黨謀去 太祖。禍在不測。豈無罪而加之極刑乎。其所謂忌公者誣公以罪。欲加極刑。又指誰而言歟。請訊崙依法治罪。近斬棺瀦宅。籍沒家產。以懲後來。崙凡四上疏自辨曰。所謂忌公者。指南誾,鄭道傳而言也。若用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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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陰謀之事。皆以爲出於 太祖之命。則如縊殺李種學。杖殺李崇仁等六七人之事。豈 太祖之所知哉。 上曰。覈實以聞。仍謂議政府,六曹,臺諫曰。河崙,權近所言用事者。非指 太祖明矣。

上親享 宗廟。賜終獻官河崙鞍馬。奉俎官金承䨟,贊禮安省,執禮許稠及諸代言。各賜廏馬一匹。設飮福宴于廣延樓。極歡而罷。

十四年。漢山府院君趙英茂病革。 上欲幸其第視疾。仗衛已列。聞卒而止。悼甚素膳。輟朝三日。問公曰。大臣之卒。輟朝三日。無乃薄乎。予思之。霍光,魏徵之卒。漢主,唐宗。皆輟朝五日。卿知之乎。對曰。重大臣之意。若至五日。則軍國重事必至淹滯。

十六年。 上以晉山府院君河崙往咸吉道巡審 陵寢。 幸東郊餞之。公回至定平卒。訃至。 上悼甚流涕。輟朝三日。素膳七日。 命入殯于京第。親臨賜諡曰文忠。道德博聞曰文。危身奉上曰忠。公天資厚重。平生無疾言遽色。爲相。務存大體。 上曰。晉山。忠直之臣。予尊其德義。常以賓師待之。大明高皇帝或以微事示嚴威。觀我如何。命休進表。時議以事大之禮。表不可廢。丙子賀正。淸城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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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擢撰表。光山君金若恒撰箋。輪林盧仁度將表箋。就奉化伯鄭道傳。稟去就。道傳訝帝譴。託故不考校。次詣西原君鄭摠。加改抹。陽村雖知道傳意。而乃潤色之。帝果責徵撰表人。道傳以不曾與表箋。委病不行。陽村請往。 太祖曰。卿無帝命。不須往。陽村力願往辨。與鄭擢,盧仁度及計稟使河崙同行。帝召問道傳胡不來。公對曰。病甚。恐路死不能達。權近亦與撰表云云。帝每稱近之老實。

 太祖二年癸酉。以河崙爲京畿右道觀察黜陟使。(出列朝實錄。下幷同。)五年丙子秋九月十九日甲戌。以漢城尹河崙爲計稟使。具奏于 帝。

十一月。啓稟使河崙賚禮部咨文。回自京師。七年戊寅秋七月。以河崙爲忠淸道都觀察黜陟使。

八月二日乙巳。 御西涼亭。以敎書鈇鉞。 親授忠淸道觀察使河崙。

九月癸酉朔。以河崙爲政堂文學。

同月十七日己丑。 命知經筵事政堂文學河崙,兼大司憲趙璞曰。子欲觀四書。點節以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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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月十一日癸未。追尊 皇妣節妃韓氏爲神懿王后。以右政丞金士衡爲奉冊使。政堂文學河崙爲副使。奉安于別殿。號曰仁昭。

十二月二日甲辰。三軍府上言。以民戶墾田多寡。差定賦役未便。請罷之。初。政堂文學河崙嘗爲京畿,全羅兩道監司。以古者兵出於農之意。量民戶墾田多少。立賦役差定之法。民甚便之。權勢之家廣占田園者多惡之。至是。崙復建議行之。三軍府請罷之。然守令猶踵而行之。

同月二十八日庚午。 上(定宗)坐報平廳。餞賀登極使右政丞金士衡,陳慰進香使政堂河崙。夜半乃罷。引士衡等入寢殿。賜毛衣毛冠。

定宗元年己卯十二月丁酉。以河崙爲參贊門下府事。

二年庚辰十二月。 上率百官。詣 上王殿上冊寶。仍獻壽。上王坐正殿受賀。賜封執事官政堂李居易,河崙各馬一匹。段綃各一匹。

 命門下侍郞贊成事河崙。更定官制。改都評議使司。爲議政府。改中樞院。爲三軍府。職掌三軍者。專任三軍。不得坐議政府。改左右僕射。爲左右使。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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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藝文館大學士一員。學士二員。改中樞院丞旨。爲承政院丞旨。改都評議使司錄事。爲議政府錄事。中樞院堂後。爲承政院堂。

改宗廟祭受香禮。判義興三軍府事河崙曰。宰臣將詣宗廟受香之時。 殿下雖不能備禮親傳。請正衣冠。焚香致敬傳授。自此 上正衣冠。出寢門外。焚香跪授。拱立俟宰臣出門。還入內。

 太宗元年辛巳春正月。以晉山伯河崙。改封府院君。

四月初一日庚子。宴功臣于淸和亭。初。 上以正殿狹隘。改搆而廣之。起亭于宮之北。命河崙,權近名之。乃書淸和,樂山,無逸以進。 上以無逸名殿。淸和名亭。

同月二十五日甲子。以河崙領三司事。執事于廟中者。進秩有差。其未蒙遷秩者。賜內廏馬各一匹。宴享官于淸和亭。

同月二十八日丁卯。 御無逸殿覆試。知貢擧河崙,同知貢擧趙璞等所取尹淮等三十三人。擢趙末生爲第一。以末生爲料物庫副使。第二名李迹。 長興庫直長。第三名尹淮。司宰直長。擢用及第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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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三人。載在六典。然擧行自此年始。

五月初一日己丑。門下府郞舍上疏。請罷檢校之職。 上問領三司事河崙,左使趙璞等。對曰。凡受檢校致仕之職者。皆有其任者也。若劉信則治馬者。宜掌廏馬。若金之衍則醫人。宜掌醫藥。自今以後爲檢校職者。以其資級某官。行某司某職。而如信者則行司僕主簿以下之職。之衍則行典醫主簿以下之職。誠爲便矣。 上曰。凡置檢校之職。左右獻議之所爲。終則歸咎於予乎。勿復擧論。

六月十五日壬申。 上詣太平館。拜節使臣欲還。 上使人請留。章謹等曰。旣布 帝命。以何故而留乎。 上乃詣館設宴。 上將出。謹請曰。吾叔父章同。聞在建康路釆石縣結庵居。號曰澄心。敢請諸儒臣作澄心庵詩若文以給之。 上命領三司事河崙,參贊權近,簽書李詹及諸文臣。作詩幷序以贈

同月十六日癸酉。 命領三司事河崙,參贊權近,簽書李詹。改定官制。

六月二十四日庚戌。以領司平府事河崙。爲胎室證考使。 上餞之于淸和亭。 賜崙馬二匹。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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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衣一襲。

十一月十六日庚子。 命領司乎府事河崙等入對。崙及右政丞李茂,判承樞府事趙英茂等上階揖而後進。 上從客言曰。階上階下揖。何時之禮歟。直進直退。無乃可乎。此必元朝之禮也。崙曰。元朝禮。拜與跪耳。此乃唐宋之禮也。 上又問前朝太祖之興。値中國何代乎。崙曰。前朝太祖受命于晉。中國五代時也。 上又問新羅當中國何代而開國乎。崙曰。新羅當漢宣帝五鳳元年。而開國時。申聞鼓適成。茂曰。設申聞鼓美矣。誣擊者或有之。崙曰。擊申聞鼓之法。實則聽之。虛則罪之。越訴而擊者亦如之。如方外之人。訴于守令。不明斷。則訴于觀察使。又訴于憲府。憲府又不明決而後擊之。故官吏決民之訟。恐聞于上聰。盡心精察。民受其福。實子孫萬世之良法也。願命有司行之。 上曰。可。 上又問曰。登聞鼓始於何代。崙曰。始於宋朝。 上曰。宋朝之前。亦有之乎。崙曰。此乃三代之法也。 上曰然。進善之旌。亦類此矣。

十二月初五日己未。領司平府事河崙等侍食。崙啓曰。古之儒生。以道學爲重。今之儒者。僅以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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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問中試。爲出身之路。更不力學。號爲儒生。實無所知。又本朝世事中國。以文學名。學術不可不重。願以及第文臣親試。第其高下。以勵後人。 上曰。卿言是矣。予將試之。

二年壬午春正月初七日庚寅。 命禮曹及領春秋館事河崙,知春秋館事權近等。考三代以下歷代君王妃嬪之數。又前朝歷代妃嬪之數以聞。同月二十二日己亥。定錢穀出納及會計移文等法。 上令知申事朴錫命。 傳旨子詳定都監曰。諸倉庫錢穀出納。以提調掌之。其會計報司平府。其文字相通格式。評定施行。提調河崙,權近等上言曰。周官司會。漢之平準。唐之度支。宋朝三司使之職。專秉中外錢穀出納。今諸倉錢穀會計報司平府。其文字。郞廳員吏依六典相通。 允之。

議築西北諸城。河崙啓曰。今中國兵興。宜築平壤,安州,義州,泥城,江界等五城。若不得以石築之。則木柵猶可。

立三館以通經多少遷轉之法。又京中大小衙門吏典。隨其多少。或幷二。或幷三爲一都目。又除三都監陛除。去官者敍于外。皆河崙所定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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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初二日癸未。 上問河崙曰。今流星之異何如。崙對曰。此流星。天駟星也。天駟。天子之馬也。上曰。前日廏馬三匹死。疑此應也。

十月初四日甲寅。以金士衡爲司平府事。河崙爲左政丞。成石璘爲領議政府事。李稷爲藝文館提學。權近爲參贊議政府事。初。 上欲遣右議政李茂賀登極。召河崙,金士衡,李茂曰。右政丞素有疾。難以遠行。如何。士衡曰。臣亦有疾。但畏 上鑑。不敢辭職。崙曰。政丞皆有疾。臣當行矣。 上喜而泣下。崙亦涕泣。至是以崙爲左政丞。賀登極也。

同月初六日丙辰。宴左政丞河崙,知議政府事李詹,判漢城府事趙璞于淸涼亭。歡甚聯句。夜深而罷。崙將如京。慰之也。

同月十三日癸亥。遣左政丞河崙,知議政府事李詹,判漢城府事趙璞如京師。崙,詹賀登極。璞賀正也。 上具冕服。率群臣拜表于宣義門外。

十一月十一日庚寅。以左政丞河崙爲典醫監正。上欲傳位于世子禔。左政丞河崙與閔霽,趙英茂等。皆以爲不可。上不從曰。予心已決。不可易也。河崙啓曰。今國家甫定。而有二前王。 殿下又傳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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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是有三前王。中國聞之。謂之下哉。一國臣民。亦且謂何。 上曰。旣有二前王矣。雖有三前王。亦何害哉。且成王雖幼而莅天下。天下泰寧。予以社稷禪位于他人。則群臣咸諫也。今以傳吾子。豈不可乎。崙復啓日。成王之立。勢不得已也。又有周公之聖。輔翼王室。然尙有流言。宗社幾墜。世子與成王。以幼則同。以勢則異。不可同日語也。況無如周公之臣爲之輔翼者。廟社至重。 殿下能保其持守乎。且民心之所不安。則不合於天意。古之人君制命不義。則臣下有不從者。臣等不敢奉旨。天位至重。豈容如此。 上曰。予更思之。卿等可退。

十一月。命流執義鄭守弘于羅州。掌令許謨于樂安。持平鄭欽之于長興。李有喜于順天。遣左代言李慥于河崙之第。令出視事。崙詣闕謝恩。啓曰。今臺員以臣之故。咸受箠楚。臣實自愧。心豈能安。乞加寬貸。 上不答。乃使知申事黃喜傳旨曰。憲府請罪之辭。卿應不知。今以告卿。喜因以疏意歷告之。崙涕泣而對曰。昔者 殿下欲傳位。使李叔蕃,李良佐卽臣家諭旨。且使臣畫定辭位規模而進。臣謂二人曰。奉如此王旨。來臣家乎。 上行年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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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六七十。世子雖至三四十。猶爲不可。況 上春秋方盛。世子幼沖。甚爲不可。宜還更啓。其後叔蕃等再來曰。 主上必欲傳位。以爲軍國大政。我當斷決。其餘國務與事大等事。政丞與王共治何如。臣於其時。垂泣而答曰。有何政丞。與王共治哉。臣等當以匹馬遁去矣。臣請以一家譬之。臣唯一子別居。盡給以眼前使喚奴婢。其奴婢等。以臣子每加鞭撻。皆泣。悉還吾家乞憐。臣中分而與之。況國有二君。則新舊臣僚應有造言生事。互相殘滅。不可遏也。前朝忠烈王傳位忠宣王。忠肅王傳位忠惠王。未幾皆復位。厥鑑不遠。後數日。 上傳國寶於世子。臣召尙瑞司丞鄭欽之問曰。世子受此寶。將欲何如。欽之曰。計無所出。臣曰。告世子使若出自意者。陪國寶還入。置於闕內可矣。及再送國寶于世子殿。臣與趙英茂率百官奔告于德壽宮。殿下遣人止之。臣等中途而反。臣乃入義安大君和之家。謂和曰。可急詣德壽宮。啓以今日之事。庶幾阻止。是日。臣又至驪興府院君家。謂霽曰。今請之不得。大人何不詣闕力止之乎。群臣亦猶是也。況大人乎。宜率諸子以請。霽聞臣之言。乃詣闕。臣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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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殿下之間。非今日臺諫劾問而後知也。又曰。前朝趙日新,辛肫擅權。言官多受刑。國家創業以來。言官無受刑者。今以臣之故。乃杖問臺員。臣驚恐何可勝言。願特赦放免。又曰。犯罪而疑其逃者。守直可也。在涉疑似者。不必守直。此事亦須詳定。又曰。臺諫員宜用衆人薦望。如有不中程式者。罪及擧主。然不可使官高者擧之。然則反爲有害。宜取朝士之望。 上曰。卿之所言。皆我夙夜于懷之事。惟薦擧之法則慮不及此。崙泣對曰。若以臣之故。必欲加嚴刑於憲臣。則將何面目以示人乎。伏望 上慈。 上曰。然則予當酌量。

三年癸未四月初二日戊申。賀登極使書狀官趙末生還。啓曰。 帝命左通政趙居任賚誥命。都指揮高得賚印章來。以至義州矣。初。河崙,李詹,趙璞等至京師。 帝召崙等曰。汝等知朕卽位之故乎。建文不顧高皇帝之意。乃放出叔父周王。殘害骨肉。又欲害朕而起兵。朕亦畏死。不得已起兵。然朕再欲和親。而建文不聽。於是擧兵欲伐其謀事之臣。建文恥與相見。闔宮自焚。周王與大臣謂朕高皇帝嫡長。宜卽帝位。不得已而卽位。初豈有意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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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位乎。崙等請誥命印章干禮部侍郞趙禮。禮曰。呈報可矣。乃卽呈報。禮卽奏聞。命錫之。

八月三十日乙亥。左政丞河崙進新修東國史略。崙與權近,李詹修之。

九月十二日丁亥。 命河崙,權近。餞使臣馬麟于金郊。

閏十一月二十三日壬戌。左政丞河崙啓。諫官於人主擧措。國家休戚。無不言。言雖不中。不可加罪。今 殿下因憲府之請。加罪諫官。則後世謂 殿下何。 上曰。判不終日。輒改之不可。崙曰。知過而改。是人君之大德。知而不改。是人君之大不善也。漢將封六國。已鑄印。張良曰不可。高帝卽改之。史策書之。傳之至今。願 殿下勿罪諫官。

釋韓尙敬等三人令就職。河崙啓曰。 殿下下憲府于獄。雖欲震之以威。後之爲憲司者。容可盡禁乎。且昔日放置居易之時。 殿下有曰。居易旣與他人言之。豈不與其子言乎。此言出自 殿下。非曰他人。然則佇之有罪。斷可知矣。今乃欲杖問無罪之憲司。無乃爲聖德之累。 殿下若宥憲司。則旣不虧損於聖德。且有改過之美矣。 上乃曰。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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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之罪。爲政府釋之。旣釋之後。果從余命乎。崙曰。客有奉命之理。 上然之。故有是命。

四年甲申二月初六日丁丑。陞郕國公曾子,沂國公子思于先聖配位。初。曾子在十哲之位。子思在從祀之列。左政丞河崙奉使入朝。得二子圖像而來。獻議朔像陞于配位。又塑子張像。列于十哲。三月二十二日壬寅。 命領春秋館事河崙,知春秋館事權近。開史庫考前朝睿宗實錄。睿宗朝侍中尹灌擊東女眞。立碑于境上。 帝遣王可仁于女眞。欲設建州衛。故欲據此對之也。

五月二十七日丙寅。 命左政丞河崙等。宴使臣于太平館。

六月初六日乙亥。太白晝見。河崙,成石璘等詣闕請致仕。 上曰。未知卿等何故而請辭。崙對曰。天變地怪累見。臣等以不才居宰輔。請避賢路。 上曰。卿等避位。予將何如。且廷臣誰可代卿等者。崙對曰。元首股肱一體。大臣避位則豈不少謝天心乎。且代臣等之位者。非臣等所敢議。請 上自擇。 上從之。

六年丙戌六月二十一日己卯。 召政丞河崙。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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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于廣延樓。賜崙馬一匹。

八月初五日辛酉。在政丞河崙上箋乞辭曰。有匿名書揭之鍾路。以爲旱氣由崙執政所致。崙請避位。 上謂河崙曰。辭箋言詞切至。實乃諫疏。予欲自爲答辭。則口欲言而才未逮。使文臣代筆。則豈能寫出予肺肝乎。予觀方冊。災異之來。非宰相之咎。今之不雨。罪實在予。豈關於政丞。甲申之夏。卿以久旱固請避位。未幾復有大水之沴。則今日之旱。不爲政丞明矣。若夫飛語造謗。予固不信。卿何嫌焉。使臣行至國都。又世子已壯。欲成吉禮。須卿出定計議。毋庸固辭。以弼予治。崙對曰。政令先自政府擬議。臣不任責。將欲委誰。

十一月十五日辛未。置十學。從左政丞河崙之啓也。一曰儒。二曰武。三曰吏。四曰譯。五曰陰陽風水。六曰醫。七曰字。八曰律。九曰算。十曰樂。各置提調官。其儒學。公試見任三館七品以下。餘九學。勿論時散。自四品以下四仲月考試。第其高下。以憑黜陟。

十二月初八日癸巳。以河崙爲世子傳。權近爲世子貳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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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丁亥正月十六日辛未。更定百官祿科。左政丞河崙言。各品祿科不同。請增減詳定。從之。

四月十八日壬寅。親試文官於廣延樓下。以左政丞河崙,大提學權近爲讀卷官。吏曹參議孟思誠,知申事(姓名逸)爲對讀官。中外時散文臣從三品以下赴試者百有八人。設帳幕。賜紙硯酒菓及朝夕食。試論表各一度。

六月十三日乙未。復以河崙爲左政丞。

八年戊子二月十一日庚寅。封第三子(世宗諱)爲忠寧君。以晉山府院君河崙爲領議政府事世子師。

五月二十四日壬申。 太上王薨子別殿。以領議政府事河崙爲都監提調。

六月初一日戊寅。 命領議政府事河崙。坐本府商議公事。

同月十二日己丑。遣領。議政府事河崙相視山陵。

八月十七日壬辰。以領議政府事河崙爲摠護使。

十二月十一日甲申。巡禁司李天佑等。具孟思誠等獄辭以聞。判付曰。孟思誠,徐選,朴安臣,李安柔反孟歸美。幷置極刑。且命百官會市衙監刑。又遣中官督之。國人皆相顧失色。於是領議政府事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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崙詣闕庭啓曰。思誠非謀叛。非誣告。但以公事失錯而被極刑。豈協情誼乎。 上責崙曰。卿謂予誤歟。公事豈可以失。錯哉。崙對曰。古者人君斷刑。必俟三復奏,五復奏。昔漢帝殺楊惲。識者譏之。魏相丙吉爲相。于定國爲廷尉。不能諫止。遂痛哭曰。臣意東方未有今日之主。不知乃有此事也。 上曰。予之不嗜殺人。卿等之所知也。反復思之。思誠之罪可殺也。卿等諫之至此。予因思之。對曰。各司已會市衙。若不早賜兪久。無及矣。 上曰。事體至重。予志已定。不可輕易。然人主不可以獨治國家。卿等豈欲陷我以不義也。且從卿等之言。卿等其亦圖王室之不弱也。崙泣謝而退。

九年己丑三月二十五日戊辰。以河崙爲訓鍊觀都提調。

八月初十日己酉。以河崙爲晉山府院君。

同月二十六日乙丑。 命領春秋館事河崙。修太祖實錄。 上召崙及知春秋館事柳觀,同知春秋館事鄭以吾,卞季良至闕。中官引崙入內。旣而中官傳旨柳觀等曰。 太祖實錄。聽晉山府院君指畫。編修以進。崙承 命。召掌務史官。自壬申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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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庚辰。史官史草宜速改收納。柳觀,卞季良會春秋館。議編修事目。記事官等告曰。竊觀古史。皆成於三代之後。在前朝亦然。 太祖實錄。豈宜編於今日乎。本館盍上疏請止之。觀等曰。記事官爲之可也。遂告領館事河崙。崙曰。若欲疏請。必稽古法。古史亦皆成於嗣君之時。無稽之言。何足貴哉。記事官曰。以 太祖之舊臣。撰 太祖之實錄。後世之議。以爲如何。崙作色曰。 太祖之事。一時史官。豈能備記。不足取以爲信。宜及老成之臣未亡之日。備記本末。勒成實錄。是可爲也。今臺諫之臣。猶不諱言人罪過。況以書法褒貶人乎。古人云文獻。文則史也。獻則老成人也。余則不知其不可也。

十月。召河崙,成石璘,趙英茂等。議練兵備糧之策。翌日。復召河崙等議事。以兵曹參議韓雍等十九人。爲各道敬差官。崙等啓曰。安不忘危。治不忘亂。有國之常經。國家治安日久。武備軍須。不無虛疏。如有緩急。誠可爲慮。請遣敬差官于各道。將軍資田,諸倉庫,宮司田。踏驗收租。又將各司公廨田,元從功臣田,回軍功臣田,別賜田。全收。三功臣田。收三分之一。寺社田。收其半。除文宣王祭田。各處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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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田。驛吏及備馬田,衙祿廩給田,津尺院主田外雜田。幷令全收。各道戶給屯田。亦令收納。皆從之。十年庚寅春正月初十日丁丑。領春秋館事河崙,知春秋館事柳觀,同知春秋館事鄭以吾,卞季良。始撰 太祖實錄。史官告于崙曰。某等。執直筆記時事者也。況今修撰不依古例。而於當代修之。且使史官不得盡與。恐後人尤有疑焉。崙曰。此事祕密。不可與八翰林共之也。且有 內旨。今二翰林與焉者。以郞廳不足故耳。

二月初十日丁未。 上欲討兀狄哈。命議政府議之。河崙,成石璘對曰。蕞爾山寇。勝之不武。且此寇本鼠竊狗偸。非欲抗大軍。臣恐師至其境。卽逃鼠山谷。師退則復來侵擾。徒擾王師。而啓後日之邊釁也。

同月三十日丙寅。 命領議政府事河崙。修撰月令。 上觀禮記月令曰。此非獨人君所當知。要令民庶通曉而趨事也。遂 命崙擇寫可行事目以進。

四月初一日丁酉。遣軍器少監權軺子東北面。上謂近臣曰。外方飢民。監司,守令豈能周知。予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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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分往各道賑恤。河崙,成石璘等啓曰。若特遣使臣。急迫考察。雖有飢民。恐守令隱匿不報。奉使者亦或不能盡遍觀而盡行賑恤。宜奉 旨移文。申戒監司,守令周恤。俾無餓莩。然後馳單騎巡審。驗其稱旨與否。 上曰。東北面飢困尤甚。乃遣軺爲敬差官。

遣禮曹佐郞鄭然。問領議政府事河崙曰。免喪之後。衰經及苴杖。置之何處。崙對曰。杖則可以文公家禮。置之屛處。衰絰則古無禮文。然不可燒。免喪。賜文昭殿典守者可也。

六月十九日甲寅。 上與河崙,成石璘。議 太祖祔廟之禮。

七月初二日丁卯。定 太祖配享功臣。議政府集議 太祖配享功臣。以趙浚,南誾,趙仁沃爲宜。上曰。義安大君和。有功於 太祖者也。靑海伯李之蘭。自少隨從。且有功。此二人亦令配享何如。河崙對曰。二人皆與配享宜矣。 上從崙議。又有言金士衡宜配享者。 上問崙。崙曰。 君問臣。臣不敢不以正對。士衡無功。不宜配享。

八月二十五日己未。議改葬之服。領議政府事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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崙啓曰。文獻通考改葬之法。子爲父母。臣爲君。妻爲夫。服緦麻。今德安二陵。世代雖遠。乃在廟之祖也。改葬大事。而緦麻。服之至輕者也。 殿下爲在廟之主。欲行大事。而其不可服至輕之服乎。雖禮文所無。失於厚則無憾矣。乞自明日服緦。經七日乃除。至葬日還服。旣葬而除則可矣。知申事安騰曰。已下停朝之狀。且韓文公論改葬之法曰。子爲父母服緦。其他無服。德安二陵。乃遠祖也。如曰。臣爲君則 太祖創業。而穆祖。乃玄祖也。不可名爲君。若 主上服緦。則擧朝皆服矣。無乃過情乎。崙曰。穆祖旣追王。且奉祀於宗廟一室。祝文稱嗣曾孫臣某。則非君而何。 上聞之曰。卿言甚善。然予服緦則臣子皆然。似乎太重。自明日啓陵。停朝三日齊戒。禮簡而稱情也。崙乃退。

同月二十八日壬戌。置儀禮詳定所。以領議政府事河崙爲提調。

十月二十八日辛酉。 命河崙,成石璘對于便殿。議楮貨久行之術。

十一年辛卯四月二十日庚戌。 命同副代言李潑。餞領議政府事河崙于崇禮門外。崙拜掃先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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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歸晉陽。故 命潑餞之。且 命世子餞行。中宮亦令中官餞之。

六月初三日壬辰。宴領議政府事河崙及閔無恤等于解慍亭。上以崙回自晉陽。無恤,無悔終父喪。設宴慰之。宗親及左政丞成石璘,右議政趙英茂,完山君李天佑吏曹判書李稷等侍宴。崙進聯句云。恩若昊天加賜宴。 上對句曰。心如堅石更無私。群臣更相唱和。酒半酣。崙起舞獻爵。宴罷。

八月初二日辛卯。復以河崙爲領議政府事。

十月初三日辛卯。 親享于宗廟。前一日。 上服絳紗袍。乘法駕。 王世子,百官詣宗廟。行謁廟禮。還齋宮。終獻官領議政府事河崙。諸執事習儀于廟庭。

十一月十九日丙子。以領議政府事河崙。爲承文院都提調。

十二月初六日壬辰。領議政府事河崙,禮曹參議許稠等。啓請只祭東方靑帝。啓曰。以侯國祀天。未合於禮。只請祭靑帝。 上曰。吾東方祭圓壇已久。卿等之議是矣。然儻有水旱之災。無乃以爲不祀圓壇之致然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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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年壬辰春正月初四日己巳。議世子扈從講武于河崙。崙對曰。儲副之學。非特學問而已。視膳問安是學也。扈從講武。何不可之有。然臣意以爲講武累日。儲副留都監國。則久合臣民之望也。古例則臣未知也。 上曰然。

五月初三日丙戌。以孟思誠爲豐海道觀察使。領議政河崙上言曰。本國樂譜皆廢。惟思誠能明其譜。使五音諧叶。今也受監司之 命。將赴豐海道。願留之以敎樂工。 上待見代。方許敎樂。

同月二十六日己酉。遣領議政府事河崙。作記頌 太祖功德。仍違八陵四標。

更定經濟六典元集詳節三卷。續集詳節三卷。初。領議政府事河崙與星山君李稷等。增損考證六典元集詳節,續集詳節以進。 上問諸左右。此典果可行之無弊乎。兵曹判書黃喜對曰。臣知申事時曾參考。後爲參知。復考之。其條例稍煩。恐有奉行之難。 命曰。元典,續典當更參考。無有錯誤。然後進之。至是崙上言。謹將六典元集及續集。考讎校。去其重復。易其繁俚。其事理有可擬議者。奉旨更定。修撰元集續集以進。伏望 睿覽。許令攸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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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出頒行。 上從之。

六月初四日丁巳。 命領議政府事河崙。製慶會樓記。戶曹判書韓尙敬書之。同月初六日己未。河崙建議請祀朝鮮檀君。禮曹參詳。箕子之祭宜在祀典。春秋致祭。以昭崇德之義。且檀君實東方始祖。宜與箕子幷祀一廟。 從之。

冬十月初七日己未。 上冕服乘鑾輿。率世子百官。詣宗廟東門外。行四拜禮。御齋宮傳旨曰。輿過神門乃下。是禮文之失也。今後宜及神門乃下。河崙嘗云。宗廟不下馬。非禮也。今令我過神門而後下輦。何也。崙對曰。今神門。非其所也。改樹其門。與齋宮相對。則乘輿直指齋宮門可也。 從之。

十三年癸巳二月三十日己卯。頒行經濟六典。初。趙浚等撰經濟六典以進。刊行中外。至是政丞河崙等。存其意去其俚語。謂之元六典。又選 上王卽位以來可爲經濟者。謂之續六典。令鑄字所印出。頒布中外。

九月十五日癸巳。左政丞河崙詣成均館。饋諸生命題賦詩。且相食堂之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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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十月初一日丁未。左政丞河崙等啓。豐海道祿轉米宜收入其官。以充軍餼。廣興倉頒祿。當用軍資監陳米。且忠淸,江原兩道之粟。每於氷凍前上納。緣此禾未熟而驟加銍艾。是積年之弊。乞依他道例。待春初轉納。以除民瘼。 從之。

同月十五日辛酉。改各道各官之號。 上謂河崙曰。全州今改爲完山府。而尙稱全羅道。慶州今改爲雞林府。而尙稱慶尙道。宜改之。崙曰。不獨此也。東西北面亦宜改號。 上曰然。遂以完山復稱全州。雞林復稱慶州。以西北面爲平安道。以東北面爲永吉道。

十四年甲午夏五月初十日壬午。 召領春秋館事河崙。命撰定高麗史。初。命鄭道傳,鄭摠等撰之。僞朝以後之事。頗多失眞。故有是命。蓋因崙之請也。初。 上謂群臣曰。予觀高麗史。末紀大太祖之事有不實。韓尙敬曰。 太祖亦嘗有是言矣。李庸曰。實錄。宜於數世後修撰。若然則必有公論矣。臣聞 太祖之時。命鄭道傳,鄭摠,尹紹宗。修撰前朝實錄。諸史官皆改盡史草而納之。惟李行不然。故未免囚繫。 上曰。若如此。前朝之季。直言於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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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尹紹宗一人而已。善爲州者。惟鄭云敬一人而已。開國之時機密之事。予悉知之矣。韓尙德曰。臣聞諸趙浚。亦曰。玄陵以後之事皆誤書矣。以 殿下所知改正何如。 上曰。吾當與領議政議。遂命承文院。編次丁亥年以後受敎條盡。

七月十一日壬午。 上傳旨河崙曰。歷觀古昔帝王。多詣學宮謁先聖先師。講論經義。予欲謁聖後發策取十餘人。視文科例。如何。崙聞 命驚歎曰。此實國家盛事。七月望時。可詣學宮。 上曰。今聞國家儒生甚多。其所製之文。一日之內似難簡擇。河崙啓曰。出題後二三時內。督令納卷。不及呈者皆出。則其中俊傑者得之。無才者不及矣。儒生雖多。及時製進者幾人。 上曰。風簷寸晷。豈得其所學之實乎。且經一宿試取。代言等曰。不敢請。誠如 上敎。 上曰。今儒生。講論乎。製述乎。崙曰。自古人君詣國學。論難學官而不及儒生矣。若然則學官亦不得無心於講學矣。 上曰。予意亦如此。命有司精備文廟奠具。將以十七日謁文廟也。

同月十三日甲申。召領議政府事河崙及趙庸,卞季良詣闕。引崙入內。密議成均試士命題之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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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四品以下朝士有自願赴試者聽。

八月。領議政府事河崙請築京城東西片月城。不許。啓今歲小旱。禾未大熟。臣欲有所陳。而囁嚅者久矣。今始行廊之役。請小加發丁夫。築都城兩隅。 上曰。姑待後年。

十二月初六日乙亥。河崙啓曰。方今四境無虞。勸課農桑。使民當庶。惟其時矣。李殷,禹希烈,韓雍等。皆有志於救民者也。宜分遣各道。敎民稼穡。 上曰善。

十五年乙未春正月十六日乙卯。右副代言徐選。啓禮曹所上宗廟獻奠儀注。 上問領議政府事河崙。崙對曰。此臣所不知。乃許稠之所撰也。唐宋儀。有酌獻其室。退立小西再拜。小東再拜之文。前朝仍之。五室之外。又有功德不遷之主。幷十一室。拜數極多。歷代之君。憚於行禮。或一歲一入。終歲不入。至令入廟爲曠歲盛典。謹按中朝頒降禮制。凡州縣城隍之祀。有參神,辭神二次再拜之文。臣於 太祖附廟之際。詳定以聞。曾蒙施行。今稠以中朝公侯祭禮。有一獻纔畢。就階北面再拜之文。援例以請。然以爲勸酒。則宜讀祝纔畢而逐位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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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今乃盡獻諸位。方乃拜勸。似爲不倫。且參神,辭神皆西向而拜。獨獻酌之拜向北。亦似無稽。旣非唐宋之制。又非皇朝之典。又安知皇朝公侯非爲無民社者乎。 上又目崙曰。當初營繕有司失於經營。今欲改之。如何。崙曰。若拘陰陽。則臣不敢知。苟知其不可。改之何害。宗廟之制。同堂異室。始於漢明。率意改古。歷代因循。遂不敢復三代之制。及至宋神宗。有意復古。竟不能遂。而宋儒美之。今能復古。萬世幸甚。

三月十八日丙辰。分賜開國,定社,佐命三功臣影子。領議政府事河崙等詣闕拜謝。九月初三日丁酉。晉山府院君河崙上言。一。今年京中各戶皆難食。軍器監匠人,火㷁軍別軍,兵曹補充軍,司宰監水軍。不在受科之例者。皆許令三分放二。隔月交代。一。各道侍衛軍,鎭屬軍,騎船軍,月課軍,器匠等人。亦許令三分放二。有警乃出令而聚。亦無不及。一。放牧之馬。冬月雖瘦無病。至春夏之交還肥。出陸分養。雖欲其肥。亦多生病。乞許留放經冬。以除分養之弊。且式其驗。一。漢城府追徵負債及新開捷徑。乞許▦▦。以待後年。 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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崙又上書言。今年堤堰之利。全出 上恩。國人皆知其效。乞令各道監司。當秋收拾栗後十月初始役。二十日內畢功。以增水利。 從之。

十六年丙申夏四月十五日丁丑。 命印左議政河崙撰進東國略韻。頒諸中外。

同月十七日己卯。加承文府尹卞季良爲修文殿提學。直藝文館朴煕中知製敎兼春秋館記注官。初。左議政河崙囑卞季良。銘其先墓神道碑。令朴煕中書之。啓于 上曰。此臣家之大事。欲啓達而後。送于晉陽立石。 上曰。予細知卿之世系也。崙仍啓曰。此碑流於永久。而作碑與書碑者無華銜。乞於季良加館閣。煕中加資級。如無職。闕帶知製敎兼館銜。 從之。二人皆崙之門生也。

五月二十四日丙辰。以河崙爲晉山府院君。 上謂知申事趙末生曰。左議政河崙。請行七十致仕之法。乃欲自致仕歟。末生對曰。崙先是啓曰。臣子勤勞王事。年至七十則致仕得閑。以終餘生。古之良法也。人至七十。餘生幾何。願 殿下令七十者皆得致仕。若 殿下謂其老成而有所問焉。召之可也。彼豈敢自欲致仕。而勤是請歟。 上曰。崙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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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如家。有所獻策輒進。今國家之安。顧非崙維持之力歟。予將聽之。崙至是解議政。詣闕謝恩。 上引見慰諭之。

八月十五日甲戌。親試文武科于慶會樓下。奉迎 上王以觀之。 命晉山府院君河崙,禮曹判書趙庸,藝文提學卞季良,知申事趙末生,判通禮門事李迹等。掌文武科試。通訓以下皆令赴試。從崙之請也。

十月初二日庚申。 幸東郊。餞山陵考證使晉山府院君河崙。初。傳旨于承政院曰。晉山以十月初二日如咸吉道。雖欲慰宴。彼不能飮酒。且不安久坐。予欲張樂餞之門外。但冬享大祭在初七日。雖曰攝行。其於七日之戒。疑有嫌焉。餞之門外可乎。趙末生對曰。親行則當齊七日。若攝行則三日齊戒。已有定制。且爲諸陵。餞之何傷乎。 上然之。至是出餞于鐥巖。仍 賜鞍馬,毛裘,毛冠,笠靴及襦衣一襲。從事賜各有差。

十一月初一日戊子。遣內臣黃稻于定平。問河崙之疾也。且賚藥材與飯米以行。旣而回啓崙病革。 上卽遣飯監。賚丙膳如定平。 命之曰。朝夕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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膳。一視予所御。

同月初六日癸巳。是日雷電。晉山府院君河崙卒子定平。訃至。 上悼甚流涕。輟朝三日。素膳七日。致賻米豆各五十石。紙二百卷。

世宗元年己亥八月二十三日乙未。 命議權近從祀文廟可否。時。幷議前後名臣崔沖,河崙以聞。二年庚子五月初七日乙亥。 上朝豐壤離宮。兩上置酒。趙涓,趙末生,李和英,洪敷,李明德,元肅等入侍。 命各以次進爵。 上王曰。河政丞崙爲人。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惡。忠直無比。曩者予欲禪位。崙親告于予曰。如欲禪位。臣當退休晉陽。涕泣止之。諸閔不知如此。而謀欲間之。予與崙相與之際。何人能間之哉。遂涕泣。

六年甲辰二月初六日壬子。以晉山府院君河崙,漢山府院君趙英茂,議政府右議政鄭擢,完山君李天佑,雞林君李來。爲 太宗配享功臣。初。 上招領議政柳廷顯,左議政李原,贊成柳灌,刑曹判書權軫,吏曹判書許稠,戶曹判書李之剛,工曹判書吳陞,參贊安純,卓愼,吏曹參判徐選,禮曹參判李明德,兵曹參判崔士康。會議 太宗拊廟時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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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功臣。 上曰。 太宗常言河崙,李天佑之功。於卿等之意何如。且上黨君李薆又何如。李原對曰。薆父居易不忠之言。臣等所親聞也。廷顯,李原等乃議以河崙,天佑,英茂,鄭擢,李來等五人爲配享。上聞沔城君韓珪卒。謂趙末生曰,予聞晉山之訃。淚尙未乾。今沔城又卒。誰知予今日之心。因失聲而哭。召諸臣謂曰。頃者晉山府院君之訃至。以失經濟大臣。不勝傷悼。今又失忠直之臣。奈如之何。當功臣會盟之時。凡六十餘人。今十餘年而存者不過三十。感念存沒。寧不悲乎。仲月功臣之會。已有成法。今功臣之存者少。欲以已歿功臣之嫡長超拜官爵。使代其父與會。其功臣之有故赴宴者。亦以嫡長代之。是欲世子相見而慣識耳。非世卿之比也。

成宗十三年壬寅五月初八日丙子。司憲府據河福生外孫金引齡上言。啓曰。大典續錄內。永樂十一年三月十一日以後有妻娶妻。不卽發覺。身歿後子孫爭嫡者。以先爲嫡。河久則乃於限前取監察金音女。與先妻李氏幷畜而生福生。則不可謂之庶孼。以嫡子論定何如。 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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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儒學提調。時。初置十學。儒學其一也。從左政丞河崙議也。(出文獻備考)

焉用牛刀宰武城。絃歌政化摠聞名。忽憶當日三君子。過此踟躕不堪行。(出圃隱鄭先生榮州板上詩。○先生與鄭習仁,崔元傅。皆有美政云。)永樂四年秋七月。京畿觀察使禹公希烈告於左議政浩亭河公曰。古者人漸老。則送終之備。必豫圖之。以不可易成也。今也人不能豫成。況當急遽之時乎。請建官敦匠。輕其價以賣於衆何如。左議政公義之。遂議都堂。轉聞于 上。上深嘉之。 命有司出米三十苫,五綜布百匹。使設棺槨所于龍山之滸。大小臣僚各出米布而從者頗多。(出鄭郊隱以吾歸厚署記)

永樂乙未之夏。知承文院事兪民顯。奉牙山地圖而謁浩亭公曰。牙山。顯外鄕也。今縣監崔侯安正就客舍之偏起樓。請名之。且爲之記。以侈斯樓。公曰。取爲民之意。而名之曰慮民。(出鄭郊隱牙山慮民樓記)

殷烈公姜民瞻。學於校中。功業烜爀。厥後人才尤盛。近古文敬公姜君寶,吾先祖元正公諱楫,御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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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夫諱允源及菁川君河乙沚,參贊鄭乙輔。與夫國初以來文忠公河崙,文定公鄭以吾,襄靖公河敬復。皆就鄕校而拔萃。若文若武。俱鳴於當時。吾鄕地靈人傑之美。世所稱說。然未必不由敎養之致。(出河敬齋晉州四敎堂記)

用議政府左議政河崙獻議。躋郕,沂二公於配位。陞子張於十哲。廟宮之製。幷無憾焉。(出卞春亭所撰國學新廟碑)

僧有性信者踵門而告曰。晉州五臺寺。今左政丞少之時讀書處也。將圮矣。誓欲修而新之。募緣檀越。鄭大提學諸公皆已同我願矣。敢請。余惟浩亭先生以碩德宏材。佑我聖 上。以登至治。曁鳥獸魚鱉咸若。則凡在東方者。固無一物不被先生之澤矣。雖浮屠亦知欽慕焉。以是寺先生遊歷地也。憫其消毀。慨然有重新之志焉。豈非可尙也耶。宜乎助之者多也。昔周召公宣化南方。而人愛甘棠。戒以勿翦。非愛其樹。召所憩也。夫愛其德則雖暫焉所憩之地。一草一木之微。所以調護者乃爾。況兹寺也。先生食於斯。寢於斯。習業於斯。所嘗休憩之地乎。是尤宜將國人而助其備矣。況若鄭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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哉。季良。門生也。敢不欣然樂而同其願焉。且晉之子弟來寓讀書。學先生之學。志先生之志。爲國家重輕者。接踵而起矣。雖謂兹寺與晉之鄕學相甲乙。可也。此又不可不識也。(出卞春亭五臺寺重修記)

邑于竹嶺之陽。榮爲第二。其山川明秀。其邑居爽愷。其民俗儉易。往往製錦于是者。類多君子人。而其表表在人耳目。惟河浩亭曁鄭公習仁,崔公元傅三人。(出佔畢齋金宗直榮川小樓記)

永樂甲申春正月。余以諫職謫守晉陽。越丙戌後七月。 召以禮曹參議。將赴朝廷。路過江陽。登澄心樓。起樓者誰。吾友鈴平君尹公是也。名樓者誰。今之冢宰浩亭河先生是也。樓之成。浩亭之行適至。天也非人也。非鈴平無以起此樓。非浩亭無以名此樓。又曰。浩亭大先生一登覽。而命之曰澄心。其命名之義。實不類於他矣。(出安魯生陜川澄心樓記)

先生在州時。建鄕校。築防河藪,(在郡西二里)德山藪。(在郡南三里)先是。郡常患水災。公築防植木。成此二藪。民賴其利。(出榮川名宦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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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宗朝直提學魚變甲斥佛疏曰。惟我 太宗大王。承 聖祖經綸草昧之際。接前朝積習因循之末。日新聖德。扶植綱常。一革資薦之法度。不建山陵之齋刹。加以經學大臣有若河崙爲之承弼。常以排斥異端。安養生民爲念。革寺刹削田民。先爲小正之端。以示大正之意焉。(出趙澗松任道金羅記)

先生見河演(號敬齋)少時在春坊作詩寫之。詩爲奇健。筆法遒勁得體。歎曰。河文學作之。河文學書之。亦人間寶玩。(出傳聞錄。下同。)先生嘗曰。人謂陶隱詩優於陽村。然陶隱頗加雕琢。陽村出於自然。不煩繩削。若陽村則陶隱之作。爲之有餘裕。若陶隱則終不能作陽村應制詩矣。龍興江在永興府。古名橫江。先生奉使至江都。巡問使姜淮伯置酒中流請曰。府乃 度祖, 桓祖卜宅之地。而 太祖誕生于是。此江尙無名稱。不亦一欠乎。先生乃以龍興名焉。

先生天資重厚。識明而量弘。德崇而學優。端委廟堂。決疑定策。氣像毅然。不以毀譽動其中。嘉謨嘉猷。啓沃弘多。仁於宗族。信於朋友。居家不治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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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好讀書。陰陽,醫學,星經,地理。皆極其精。禮樂制度。多所參定。經國文翰。事大辭令。必經公手而乃定。(出名臣錄)

先生以領議政致仕乞退。 太宗留之不能得。親餞于濟川亭。酒酣。 上作詩以侑之。手賜敎書。將本州百結田稅賜公。傳及永世。踏 御寶而賜之。先生退謂鄕人曰。 聖上恩賜老臣。而 御筆不可藏於私室。鄕射堂後別搆一閣。奉安 御筆。百結田稅。自鄕射堂收捧。以爲父老春秋宴飮之資。

  

附諸賢贈遺詩章

  門生河判事告歸晉陽(李牧隱)

姻親秉國十餘年。汝尙低回判事聯。命也奈何天數在。白頭座主枉相憐。江山寂寞應遙雪。墟洛蕭條不見煙。鞍馬紀行儒者事。要將詩史繼前賢。

  呈晉陽河相國(成桑谷○石珚)

天生碩輔濟蒼生。蓋世全材未易名。卓爾末田知上達。淵然溢外見中宏。彌綸贊化乾坤大。黼黻增輝日月明。允矣東山誰不仰。寸心曾是倍常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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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生碩輔濟蒼生。蓋世全材未易名。卓爾末由知上達。淵然溢外見中宏。彌綸贊化乾坤大。黼黻增輝日月明。允矣東山誰不仰。寸心曾是倍常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