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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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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左議政啓(明宗八年癸丑正月戊寅朔乙巳。 召對時。)

臣本愚妄。無小善可取。猥荷謬恩。久忝重地。衰朽日催。疾病日加。物理人事。自可知也。頃者除夕元朝。宰相咸詣闕庭。臣未隨行。客使押宴。未進合座。議事亦不參。廢職已過旬朔。寵祿自如。非才處高位不祥。不事食祿爲恥甚。竊自料君臣間名分雖嚴。與父子間情誼惟均。不隱不欺。臣子之道也。仁恕保全。君父之德也。然則臣情可愬。臣職可辭。今臣非獨疾病作祟。又多過誤。不稱台職。固非一二。臣少孤陋。惟事狂妄。長來趨向不正。喜談老莊之說。得罪於名敎者多。況於在家。持身無法。所行皆違於古道。人子之奉先儀節。具載禮經。小臣則朔望不參。薦禮累缺。或拘俗忌。至廢四仲之享。親忌是終身之喪。有尊客至。強與說話。有時取酒療病。或至於變貌。皆非愼修之道。古人有身爲宰相而無田園者。臣則爲子孫或營之。古人有不犯秋毫者。臣於故舊饋遺。人非貧瘠。物非干請則不却。古人有人不敢干以私者。臣則被人哀鳴。意不勝情則勢雖非便。或冒煩而救。旣而悔之。旋復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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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初無忌憚也。事多類此。餘又何觀。抑又聞宰相。須用讀書人。斯言最切治體。臣於經史。涉獵不多。縱有些少聞見。善忘愈甚。一掩書卷。都不省了。議大事決大疑。何據而能之。無行檢如彼。無才識又如此。是果合於議政者乎。今天之示異。無月不有。豈非尸素如臣濫蒙不世之寵而致然也。伏願審察微情。亟遞不疑。(按史註曰。右議政尹漑輕狠自用。某不自安。托老病而辭。)

答曰。人受天地之氣以成形。豈能無疾病乎。大抵天之示變。專由自上否德。而號令不行。人事不順之致也。豈以卿之過失而然乎。勿辭。

經筵薦進在野才賢啓。(同年癸丑正月戊寅朔壬申。朝講。 左議政。)

宋純,吳謙,李潤慶。俱以才賢。流落荒野。宜 特賜宣召。責以盡忠愛民之實何如。

傳于政院曰。慶州府尹。以吳謙差遣事。

經筵陳王家私蓄不可意啓。(同年癸丑二月丁未。朝講。 領經筵事。)

今者書題印信。有妨事體。王者富有一國。不蓄私儲。今之內需。猶唐之瓊林大盈庫。大不合於王政。且前自 上求言。而無一人抗疏於闕下。此於 聖朝。不能無憾。參奉李世銘獨陳疏。 上初欲罪之。言雖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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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止於不用可也。不可以示致罪之意也。

經筵論陳北界軍情。請勿興師征虜啓。(同年癸丑五月丙午朔丁巳。朝講。 領經筵事。)

王者以民爲國。民生飢困若此。脫有兵變。何以措置。今之國勢。有如大病之人。所當撫安之時。而人之所見不同。故南訥于知介(野虜名)居豆滿江北三十餘里。衆議有征逐之計。臣獨以爲不可。如大病之人。雖乘怒持杖而欲制人。其可能乎。況夷狄自居其地。則何可動兵征逐乎。臣聞北道軍卒不實。敵若入寇。將何以應之。北道之軍。本不過五千餘名。今雖爲軍籍。人民畏其杖訊。以死爲生。雖曰定其軍額。實爲虛張。五千之中。選其精兵。則應不滿二千。甚可慮也。今若興師動衆。征討野人。我國之民。反多死傷。古稱小不忍則亂大謀。必有忍。然後可以有濟矣。

大妃歸政于 主上。因陳規戒啓。(同年癸丑七月丙辰。 左議政。)

主上天姿卓越。卽位之初。能辨群奸而罪之。雖漢昭之明。無以及矣。嘗見古史。太后攝政。非徒樂其干預也。嗣君幼沖則勢不得專委機務。且必專於學問而後治國之要亦由此明。故不得已居攝也。今我 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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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學問高明。雖高宗之明敏。成王之緝煕。蔑以加矣。 慈殿知其可以獨運萬機。故決意歸政。而自 上固辭不已。在 上罔極之心。雖不得不已。然 慈殿春秋亦高。久勤萬機。深所未安。自 上依 慈殿聽斷。在所不能已也。(上遜辭不得。勉從受政。)又曰。古者人君卽政。則群臣規戒之切而要者。莫如敬之一字。故召誥一篇之中。言敬之處至於七八。伊尹告太甲之辭。傅說進高宗之言。周公戒成王之事。 聖鑑已爲洞燭。伏願以此日省焉。且國朝寶鑑。嘉言善政亦多。宜時時考閱。嘗聞 成宗卽位未久。每於進講。臨文論難。今我 主上。亦當追法。書曰。學子古訓。乃有獲。事不師古。以克永世。非說攸聞。伏願 主上敬之以師古訓。如欲見太平之治。必君臣同德。情誼交孚。言聽計從而後可以有爲。今 聖學高明。洞察賢否。如臣者退之。擇賢而置之。則可以致治矣。

答曰。大臣盡心國事。未知朝廷有德優於卿者也。

經筵陳春生之時論斷死囚不可意啓。(明宗九年甲寅正月甲寅朔乙巳。朝講。 領經筵事。)

王者代天理物。一言一行。皆法天道。當春發生。啓覆論斷死囚。不知其可也。待秋節行之未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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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曰。察而爲之。

經筵因妖言進戒啓。(同年甲寅正月甲寅朔癸未。朝講。 領經筵事。)

妖言如此(時有重新景福之役。妖說者云。當以稚兒生瘞於柱礎下。閭巷喧傳。人皆惶惑。至有中間恐喝受財。人心訛誤難定。)者。人心不定之所致也。大抵人君愛民。如保赤子則民皆父母望之。豈以殺無辜之事。致疑於吾君哉。邇來。自 上如保之念至矣。每於監司守令拜辭之時。恤民之敎。非不丁寧。而政化尙有所不通。故人心如此。臣竊憂之。我國之人。心志不定。類多如是。頃者傳言女子產龍。擧城奔波。中外疑惑。古之人君。從事於定靜安慮之學以新其民者。良以此也。今者民窮財盡。加之以人心疑亂如此。當此之時。卒有豪傑出而梗化。則將何以御之。又有天災地變。間現層出。可以見天心之示警。伏願政事施爲。弗咈天理。以答天譴。

 史評曰。尙某平生不喜害人。有長者氣象。

經筵請正闕修繕役夫給價啓。(同年甲寅二月壬寅朔乙丑。朝講。 領經筵事。)

年年凶荒。災變連綿。正闕焚蕩。(前癸丑九月。景福宮大內火災。)土木之役方興。民力疲困。且農時耕作。不可廢也。繕修雖不得已。而役夫給價償役。則民弊庶幾稍歇也。司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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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有細木綿二萬七千餘同。出給償役何如。(同知經筵事李浚慶曰。尙某之言果是也。但聞市上無米。抱布貿穀。貨賤穀貴。無以得食也。以米散給。使之立役則其或可也云云。)

經筵陳法司書吏亂犯事啓。(同年甲寅二月壬寅朔丁卯。朝講。 領經筵事。)

禁亂書吏。乃法官所差。 中宗朝臣爲承旨時。法司書吏。亂入益陽君女子避寓處。扶執女子之衣衾。事聞。 上怒捧傳旨推拷。臺諫論啓以臣捧傳旨之故見遞也。扶曳乳母之事。比於扶執女子衣衾則相去遠甚。願適中裁決。

答曰。若以法司之吏而容恕則不無後弊矣。

罪囚覆決。依六典施行啓。(同年甲寅五月庚子朔甲子。 領議政,右相李浚慶同啓。)

古者大辟之罪。必須三覆五覆奏。然後斷決者。乃所以愼重之而爲囚求生道也。今李瓊輪對再覆。依初三覆之例。亦必親啓。與衆詳讞。以重人命。正合古人愼刑之意。然初覆三覆。與朝廷共議處決。再覆則只啓下。此乃祖宗朝規制。行之已久。不須更改。經濟六典續集內。待時死罪囚。畢推後隨卽啓聞云。此帝王順時行令之意。今亦依此施行何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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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曰。依啓施行。

因星變乞退啓(同年甲寅五月庚子朔己巳。 命召求聞。 左議政。)

臣伏覩下敎之辭。洞徹天人之理。的見休咎之徵。遇災警懼。省愆思過。不暫安寧。汲汲欲聞修省之道。仰答天譴。以圖消弭。臣等不勝感激之至。臣以無似。冒據燮理之地。上有畏天之誠如此其至矣。而下無贊襄之功以裨萬一。古云。三辰不軌。擢士爲相。今豈非其時乎。所當退斥臣等。更求賢才。上下協心。同寅共畏。以求弭災之術。今日之事無急於此。臣非敢姑爲遜避之說。以飾非情於 聖上恐懼之日也。近來災變之臻。隨日而多。恒雨之災。將害稼穡。又有妖星見於北斗魁中。臣等所當奔走來啓。以陳憂懼之意。不待 召命之及。而第以妖星之見。在於二十七日之夜。只聞日官之啓。而八九兩日。連陰不開。臣等未及仰察其形。不敢遽爲名之以某星。故欲待天開。詳察其形而來啓也。雖然。或彗或孛。災害則一也。臣等歷考文獻通考象緯之變。妖星之犯北斗。占驗之慘。莫斯爲甚。臣等愚昧。不知將爲何應而有此大異也。雖不可指言某事之失有以致之。然弭災轉移之機。惟在於 聖上一念之間。敬畏之念。兢惕之心。無所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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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於食息之頃。屋漏之地。小心翼翼。以服人心則災無不消之理。 聖上孜孜學問。乾健不息。庶政萬務。無不曲當。豈有疵累。然以今人心察之。內需司,僧徒之弊。莫不以爲光明之累。妨政害治之大。臺諫之言及此二者。延納之美。不如他事之轉圜。偏繫之私。未釋群下之疑惑。臣固知惟此一事。黽勉奉順 慈旨。有所不得已者。然人心不服。天意不順則豈可徒知奉順之爲孝而不爲諫止乎。 慈殿雖因 祖宗之舊。而終爲 聖德之累。政治之害。則又豈不可計乎。遇災修省。仰答天譴之實。無如察納善言。以廣聰明。使嘉言罔攸伏也。避殿減饍。卽爲修省之文。而在所當後。疏放亦赦宥之類。有罪者幸免。豈宜汲汲擧行。但滯獄之久遠者。特從末減。以示不忍人之心。恐不遠於疏放之意也。求言一事。帝王之所急也。上自卿士。下至草莽。若能開陳善道。盡言不諱。而上有喜納之誠。豈不爲修省之一助乎。但近年以來。求言之敎。無歲不下。或至於再。而未聞百僚之中。有一人進封章。正君德。陳時弊者。草野之人。雖有一二陳疏論時弊。而見識凡庸。所言罕有可採。守令之目見時弊。不忍默默。抗章陳啓者間或有之。而不見納於 聖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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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延安府使金彥琚之疏)此所以求言之敎數下。而有識之人不樂進言者也。臣意聽言求諫。以爲修省之實。先自臺諫之言始。而又下敎求言。則庶有樂告以善。出應 明敎者矣。臣庸愚。旣無格君之學。又無救時之才。雖欲盡犬馬之力。爲之柰何。乞早退臣。別求賢能。以圖長久。臣猥承無隱之敎。只以上數事。仰答 聖問。豈能塞其萬一。 聖明垂察。

答曰。自上不能答天譴。故災變相仍。今年農事。庶有西成之望。而淫雨不止。終不知何如也。此皆自上失德之致。豈大臣有所誤之故哉。勿辭。內需司。非自今別立之事也。爲彗爲孛。名號雖異。爲災則一也。縱不疏放。欲避殿減饍。以答天譴也。

請鄭夢周書院建立啓(同年甲寅七月己酉。 左議政。)

謹按鄭夢周道德節行。無讓於安裕。於其生長之地。建立書院。使學徒修藏。敦勵風化。甚是美事。宜宣 賜扁額。頒降書冊奴俾田結等事。令該曹依紹修書院例磨鍊施行何如。

經筵請還歸胡女啓(同年甲寅七月癸亥。朝講。 領經筵事。)

今者時羅孫(胡人名)獨漏天誅。每來搆釁。詮聞造山堡被圍之時。有一胡高聲大呼曰。我乃時羅孫也。我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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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罪於朝鮮。而擄我三妻。死者則已矣。聞一妻生存。請還給我則我無讐怨矣。今來胡女三人中必有時羅孫之妻。而問之則皆諱。使之嫁夫。則以死自誓曰。忍結婚於讐人乎。此似烈女之操也。我國雖存此女。其何用乎。昔漢之時。凶奴爲亂。以家人女爲公主而給之。唐太宗亦議于房玄齡。以公主出嫁焉。皆爲安邊而然也。此女雖拘留。不足爲國家之輕重。則有何嫌於還其土乎。

請景錫,安國等諸將緩刑啓(明宗十年乙卯七月癸巳朔己丑。 左議政。)

景錫不能救解唐津之圍。亦不得遏絶其焚蕩閭閻之賊。終不追擊殄滅。固不得無罪。然於靈巖之戰。斬獲至於百數級。方張之賊。由此而奔北。亦不可謂無却賊之功矣。景錫以年老之人。已受刑三次。不無殞命杖下之慮。趙安國。自羅州赴靈巖。雖似不爲快疾。然安國到羅州。李浚慶已爲先到。軍卒已付兩防御使。他兵未集。不可以孤軍輕犯方張之賊。姑留待之。翌日。發向靈巖。已過榮山津。更承李浚慶之招。往復聽令。且約束以二十六日夾攻。故以此未及靈巖之戰。其情不似故爲逗遛。而亦已受刑三次。慮或斃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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杖下。恐累 聖明欽恤之仁。此兩人之事。請自 上斟酌。他餘諸將所犯。亦不無輕重之異。若欲一槩取服。則恐多殞命於杖下。請自 上量其事勢之難易。犯罪之輕重。分等科斷何如。

答曰。景錫等雖置重典。不足惜也。大臣如是苦救。予意未便。自上終當斟酌。

請罷備邊司啓(明宗十一年丙辰正月己亥。 左議政。)

昔在 祖宗朝。凡邊方備御之事。專委兵曹。 中宗朝丁丑年間。別設備邊司。厥後朝議以爲未便。故罷之。至辛丑年復設。至今行之。雖然備邊諸事。不使兵曹主之。別設他局。甚妨事體。況提調員多。動經數日。坐致稽緩。以失機會。其害甚大。請依 祖宗朝古事。凡干軍政。皆使兵曹掌之。

答曰。欲革備邊之意。前旣啓之矣。自上之意。亦已盡言。在平時。猶不可卒革。況於事變憂慮之時。尤不可輕議。自上以爲不可革也。

旱天閱武。請勿張樂啓。(同年丙辰五月庚申。 左議政。)

旣復正殿。今日自 上閱武。當用樂。而但旱災太甚。請勿張樂。以示憂災之意。

答曰。未安之意。予亦欲言之。其勿用樂。

經筵請召李滉啓。(同年丙辰五月壬申。朝講。 領經筵事。)

李滉雖年少人也。持身淸高。如此之人。可以激薄俗。而使之接待天使。則亦可以華國也。 上以誠召之。則必來矣。

答曰。李滉文翰非偶然而行又淸簡。今病在草野。自上每留念。而前則以病不來矣。然不可棄也。

傳于政院曰。李滉事。日前有啓者。(鄭士龍)而今日朝講。左相亦啓之。以啓意爲書下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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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筵陳妾子奉祀事立限爲當啓。(同年丙辰九月己巳。朝講。領經筵事,知經筵事洪暹。啓以大典有妾子奉祀之語。 命議于大臣。)

臣意繼後事。 先王朝以特恩爲之者多。今若一切改之則爭端紛起。而事體亦未便。自今立限。則可無爭端。且存 先王之意也。

答曰。此事無立限。而一切改之。則爭端多起。且改 先朝之事。亦爲不可。宜立其限。當更議于大臣。

因雷電示變。請遞職啓。(同上日)

今九月九日。臣自成均館課試後。還家途中遇雷電風雹之變。惶駭失儀。其日之變。似專爲小臣而發也。臣歸語家屬曰。不賢者在相位。天必爲我示變也。如小臣者。遞之以答天譴可也。臣非循例啓之。素有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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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故敢啓。昨日又有雷變。與日前無異。皆發於霜降之後。必有天怒之意。須加警省。以答天譴。

上曰。近來衆災連緜。由予否德故也。豈大臣以致乎。

經筵。 上憂災異。有 敎陳戒啓。(同年丙辰九月癸酉。朝講。領經筵事。)

三代以後稱盛治者。必曰漢文景。而文景之時。災變多書。在於簡策。然而致富庶之效。恢漢家四百年不拔之基業。是知遇災而懼。克謹天戒。愛養斯民。則雖有其災。而無其應也。文帝下詔。勸農桑。減租賦。其心誠在於養民。而使百姓安居樂業。景帝亦恭儉養民。克遵前烈。則災異雖多而無應者。不亦宜乎。近來災變。甚於文景之時。然恭儉養民。以答天譴如文景。必轉災爲祥矣。且雖幷稱文景。而景帝天姿刻深。而又多忌克。不及文帝矣。惟節儉育民。以致豐富則一也。

經筵請立後奉祀已定者勿改事議啓(同上日。晝講。 領經筵事。)

大典。奉祀與立後。各有其法。見者未解其用法。未免有差。今者廷議已定。從大典本意。非新立法之事。似不當定限。但事在 先朝者。或蒙特恩。或因該曹受敎。皆經 先王聖斷。一切改之未安。凡繼後者通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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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以上之祀者。在 先朝所定。則勿令更改。以杜紛紜之弊何如。

答曰。定限事。依議施行。

不意 幸行陳規啓(同年丙辰九月己酉。 左議政。)

人君擧動。必須愼重。不可輕動。雖禮當往處。必 命有司稟所之而先爲淸道。頃者。不意 幸行于元子避寓所。扈從諸事。非徒急遽。閭閻所見。亦甚顚倒。物情騷然。極爲未安。臣不敢不啓。

答曰。所啓當矣。其日之事。果爲急迫也。非徒欲見元子。是予潛邸所居之地。而 先王亦有幸行之時。故謂可臨時暫往見矣。啓意知道。

請停望闕禮及 大妃殿陳賀啓(同年丙辰十二月丙戌朔。左議政,領議政沈連源同啓。)

明日自 上欲行望闕禮。近者日氣甚寒。若昧爽前三刻。尤爲寒冽。 祖宗朝若隆冬盛暑之日則有權停之時。請望闕禮權停何如。且明日問安 幸行時。亦定於辰初。而辰初亦日出前一刻。陽氣未發。請於巳初 動駕。而 兩大妃殿陳賀。幷以權停禮行之。常時自 上易於感冒。故敢啓。

答曰。近者日氣甚寒。所啓之意當然。自上氣平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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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時。爲上之事。安敢不爲乎。明日問安則非如常時。不允。(再啓。 依允。)

陵行儀禮。一依前例未便啓。(明宗十三年丁巳三月癸亥。 左議政。)

拜陵時。不用五禮儀。而一依 祖宗朝例。永爲定規則未便。陵有遠近。或依五禮儀。或着戎服。自 上臨時傳敎則可矣。

犯邊倭船。審察形勢處置啓。(同年丁巳四月甲辰。 左議政。)

前者有議論。故議之。倭人之現形。邊將例爲勦捕。是爲邊將之當爲。然犯邊之船則勦捕可矣。至於漂流船。亦盡勦殺。以此結怨。亦不可不慮。自今以後。審察形勢。若持兵器。爲戰計犯邊之船則勦滅。載物貨無兵器之船則使不得下陸。趁急馳啓。以待朝廷處置之何如。

自 上緦服中宴禮事回啓(同年丁巳八月癸卯。 傳敎以緦服欲退宴享。收議三公。 左議政。)

服有輕重。情因隆殺。故緦麻等服。不在停朝市之列。安南都正妻金氏。於當代爲緦麻之親。則自 上行明日大禮。是乃禮經所謂諸侯絶之之義也。若大夫則在服中不與宴樂。今王子君以服制不參。禮也。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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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不以緦麻停退亦禮也。然自 上聞訃。欲退宴禮。是亦出於 聖衷親親之至情。臣何敢異議。雖退一兩日。無不可。

申救曺植啓(年月日未詳。左議政時。)

曺植疏。專襲古人告君之語。極言 國家孤危之勢。非慢語也。(按是時。曺南冥植。初除丹城。辭職疏有慈殿淵塞。不過深宮之一寡婦。 殿下幼沖。不過 先王之一孤嗣。天災之百千。人心之億萬。何以當之之語。 上以寡婦二字。語涉不遜。怒幾欲罪之。公深思可救之方。使李淸江濟臣。抽考宋史英宗記歐陽脩告君曰。慈聖太后。深宮之一婦人。臣等五六書生之語。以此救解。 上竟不問。)

因災異請遞職啓(同年丁巳十一月乙酉。 左議政,領相沈連源,右相李浚慶。同啓。)

近日衆災連緜。彗星又見。而昨日冬雷之變。極爲非常。臣等俱以無狀。久忝相位。故致此變異也。古者。有因災變責免三公之事。速遞臣等。更求賢德。以答天譴。

答曰。近災疊見。又有星變而昨日冬雷。甚於夏月。天怒非常。是予薄德。不能答天譴故也。勿辭。(三啓。 不允。)

請仍任領議政沈連源啓(明宗十三年戊午二月乙巳。 左議政。)

小臣昨日。伏承遞領相之命。卽欲以不可遞之意面 啓。而却念臣亦嘗以衰病不職。懇乞辭避。而在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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僚則反請勿遞。恐臣前日之辭嫌於僞。故悶默而退。終夜以思。如臣衰病不能者卽被遞。朝家之福也。若連源宿德元老。聲望宿著。固宜處百僚之上。而裁決要務。匡輔時政者也。居位則朝廷爲重。去位則人望有缺。輕重所係。其機如此。況其年齡雖暮。精力不衰。疾若少痊。便可出仕。而自 上不待調攝之效。上辭未幾。遽令遞職。請仍任以待其瘳。

答曰。啓意固當。在平時則可以待痊。而今當政煩之時。故不得已從其請。似難仍任。再啓曰。三公之職。雖無上下。至於責任。在於首相。苟非其人。不可冒處。連源正合是任。不可以病遞之。待其病愈。允合事體。朝廷公議皆然。故敢啓。

答曰。如啓仍任。遣史官于領相曰。昨雖不得已從請。心有所缺然。左相從公議再啓。是以仍任。安心調理。出仕。

因楊震疏。請任用李滉啓。(同年戊午四月丙申。 領經筵事。)

楊震之疏曰。人主以得賢爲本。斯言至矣。草野豈無可用之人哉。自 上求賢如渴。則必有至者矣。頃者有學行之人。(指李滉)或以身病。不能從仕而歸者有之矣。自 上如知其賢。則必委心任之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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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優遇遞相沈連源啓(同年戊午五月丙寅。 左議政。)

沈連源以先朝舊臣。遭遇 聖明。豈敢無故而強欲辭退乎。只以病勢沈緜。經時曠職爲未安。故欲辭重任耳。今特 允所請。用副其願。 聖恩至重。必有痊復之日矣。前世。大臣以病去位。或因事暫免。而苟係人望之人。旋復其任。我 祖宗朝。亦多有之。連源之病完差。則復用爲當。且連源當病辭之日。條疏嘉言。不忘進啓之意。其篤於愛君憂國之誠至矣。自 上優示深納之意。又命詞臣。作一敎書。答其惓惓之意何如。臣又聞連源以病辭之故。不受四月之祿云。宜命有司輸送而優之。

答曰。見此啓辭當矣。自古人臣以病去位。是乃優老恤病。使之安心調病之意也。今者沈連源。予豈欲遞乎。但以累次辭病。一以使安心調理。一以計國家重任。故特副其願也。幷如啓。

 史官曰。尙某持重寬和。有大臣之度。雅性愛人。無忮害之心。

經筵辭新授領議政啓。(同年戊午六月丁丑朔壬寅。晝講。)

小臣稟氣迂闊。計慮愚妄。自始忝台輔。極知薄劣小才。不足以當重大之任。而累辭未蒙 允許。強顏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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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奄過十年。其間豈有裁決之獨見。常賴同僚之共濟。不意今日又陞首相。夫台輔之職。雖無上下。首相則其任尤重。同僚議論國事之際。其所可否。取決於首相者有之矣。臣有何德望識見。而敢爲可否於其間哉。冒居百僚之上。將以何物。上報涓埃。下稱表率。羞當時之賢。招後來之譏。臣竊悶焉。請速 命遞臣職。

答曰。卿德望素重。識見周備。爲相十年。予已知正合於重任。今陞首相。尤切補衮之望。卿宜勿辭。務盡燮理之職。

經筵陳風俗之變進戒啓。(同年戊午六月丁丑朔乙酉。朝講。 領經筵事。)

近來人心風俗。漸不如古。殺親者或有之。此實時變之大者也。盜賊之類。以爲殺一士族。重於殺賤十人。相戒勿犯。近來士族之見害於盜賊者多有之。此年歲凶荒。鄕無善俗。不知有朝廷故也。國家之憂。不在於夷狄之禍。而在風俗之薄。自 上當惕然戒懼。深思轉移之機何如。

 史臣曰。昔者魏尙爲漢相。而不以逆賊風雨爲憂。而以子殺父妻殺夫爲憂。輒先奏之。漢史美之。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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尙某之啓。眞宰相之言也。

因星變辭職啓(同年戊午七月丙午朔壬申。 領議政。左議政尹漑,右議政李浚慶。同啓。)

自 上遇災而懼。(前夜。彗星見。 上欲避殿減饍。有傳旨。)避殿減膳之敎。不待在下之啓請。 聖誠至矣。可以感天弭災矣。大抵災變之出。由於輔相之非人。臣等俱以無狀。失職甚矣。在職不安。請速遞。

答曰。天人一理。顯微無間。予以渺末。叨承丕緖。多有闕政。以致災變之連緜。卿等有何失職乎。勿爲未安。勉輔寡躬。

陳庶孼科擧立法啓(同年戊午七月丙午朔己巳。 領議政。)

庶孼一依中朝之制。欲勿禁錮。此古昔聖人立賢無方之美意。士大夫間。或有此議。然我國庶孼。不許赴擧。著在令甲。頃年因政議。只令良妾孫許赴兩科。是亦依中國愛惜人材之意。而物論尙有未便者。今不可以其陳疏。(時朴漢懋上言。漢懋。庶孼欲赴擧者也。)勿論良賤。幷廢禁錮之法也。但臣等聞之。良妾孫赴擧之法已立。而錄名之際。四館憑藉。考覈派係文藉。不肯許赴。以此抱冤者甚多云。令該曹諭于四館。可赴者許赴。使無冤悶何如。且頃以彗星之變避正殿矣。近者妖星已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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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氣漸寒。乃於簷下。頻御 經筵。至爲未安。請復正殿。

答曰。彗雖已滅。遽復正殿。於心未安。但明日啓覆死囚。月廊似窄。如啓。朴漢懋上言事。啓意當矣。令該曹諭于四館事。如啓。

請明審刑獄啓(同年戊午九月甲戌朔壬辰。 領議政。)

人君必待善人君子爲之輔佑。然後事得其序。物得其和。而善治可興。災害可消矣。如刑獄之間。人物係焉。小有失誤。冤枉必多。伸其滯冤。是亦弭災之一道。而有罪者輕釋。亦非答天譴也。當明審得中可矣。

左相尹漑。以巧言當罷。請恕容啓。(同年戊午九月甲戌朔乙巳。朝講。 領經筵事。)

臣見漑之爲人。(左相尹漑)稟性剛明。有爲國之心。每事欲盡其道。故不無多言之病。豈至於巧飾乎。當金啓進啓之日。臣若入侍則必贊其言(獻納金啓啓事。忤 上意。有狂誕買直之敎。尹漑贊美金啓。 上亦指漑爲巧言。皆當罷。)如尹漑矣。人主一言。重於雷霆。若以言而責之。則新進之士。恐皆有戒言之風也。上曰。予意盡諭矣。

遷陵事回啓(同年己未四月壬寅朔甲子。 傳敎于賓廳。以靖陵遷封事。 領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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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水之說。出於後世。其論吉凶不足憑。況近日爲地理之術者。互相排擠。其言亦難取信。但 聖意旣以爲未安。則在下者不敢容議於其間。然遷陵事體至爲重大。更加 聖念。

答曰。自古不無遷陵。而高陽坐地。(靖陵)自 祖宗朝累議而不用。豈無其意。士大夫葬父母之地。必欲擇盡美而用之。況 皇考之陵。少有不吉之議。則何敢安然不遷。以懷平生之恨乎。勢不得不遷。不可以風水之說爲難取信。而不擇吉凶也。

因雨雹之變。請罷職啓。(同年己未四月壬寅朔戊子。 領議政。左相安玹,右相李浚慶。同啓。)

臣等伏見平安道觀察使狀 啓。(狀云。嘉山郡。四月二十一日。風雨大作。天地晦冥。雷電振動。雹下如注。大如鉢。小如鷄卵。所觸之物如人家醬甕。無不破碎。木葉盡脫。飛禽觸死。田疇間積厚布尺二尺許。麻麥木花。只餘根莖。幷爲全災。定州。同日雨雹。大如鷄卵。老人男子一名及十六歲女兒一口。耘苗田間。被雹致死。義州,安州,价川,宣川,博川,郭山,鐵山。同日風雹。拔木飛瓦。禾穀被災。大槩皆同。赤地無餘。督令改反耕付種。而民生號泣。生理無路云云。)氷雹之災。至於殺人。此前古所無之變。至爲駭怪。遍考歷代雨雹之變。未有無事應之時。當時或有刑罰過中者。或有抑賢用邪者。其應不一。皆有感召而發此等事變。不可殫記。且夏雹者。政令煩苛。敎令數變。無有定法之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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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大槩皆陰脅陽之象也。臣等俱以非才。謬居台鼎之位。輔理無狀。實致此變。反躬自省。不覺慙懼。請罷臣等之職。更卜忠賢。務致中和之功。以弭天變。

答曰。頃見平安氷雹之災出於非常。予心驚怪。方切未安之懷。今見卿等之啓。尤爲未安。天示如此之變。實由予否德而然。卿有何輔理之失乎。宜勿辭。

因雨雹之變。請罷職啓。○再啓(同日)

當今自 上勵精圖治。凡發政施仁。未有差失。而天變至此。緣臣等素無才德。謬當燮理之地。不能宣揚 聖化。致有陰陽失和。災沴來干之應。反覆思量。罪實由於臣等。請速斥罷。以回天意。

答曰。變異之現。由予不敏。不能答天譴故也。宜勿再辭。

因風災請遞職啓(同年己未六月辛丑朔壬戌。 領議政。)

臣伏見各道狀啓。頃日大風之災。近古所無。至於大木拔折。方穗之穀。盡爲摧偃。哀我民生。已無卒歲之資。根本旣瘁。國將何依。念及於此。莫知仰喩。況此風變。考諸前史。或以爲風者。象人君號令。或以爲大臣專恣氣盛則致云。方今自 上雖無號令之顚倒。至於專恣氣盛之感則臣以匪材。冒居台輔。其於言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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豈無專恣之罪乎。故上動天象。致此非常之變。不勝恐懼。請 命遞臣職。

答曰。十三日大風之災。京外皆然。予見各道狀辭。心實未安。將予兢惶之意。欲喩卿等。而近因心氣不安。姑默不言矣。予以否德。叨主臣民。號令之顚倒。必多有之。予嘗慮焉。卿有何專恣氣盛之事乎。但當上下交修。以應天變而已。勿辭。

自 上親行禱雨。請罷免啓。(同年己未七月庚午朔丁丑。 領議政。左,右相。同啓。)

今年旱暵。振古所無。湖嶺二南。江原,淸洪兩道。自春靳澤。已無西成之望。畿甸則雨澤不愆。百穀向盛。而正當熟成之時。遽罹枯旱之災。自 上憫慮。竝走群望。凡所以求雨之方。靡所不擧。頓無欲雨之意。臣等竊自憂憫。未遑寢食。今又傳聞 聖上親勞玉體。禁中禱雨。臣等俱以無狀。致此大變。不能格天。反貽君父之憂。措身無地。伏乞罷斥臣等。更求賢輔。改紀時政。然後庶幾天必悅豫。膏澤時注。民無菜色之憂矣。答曰。予以否德。致此災變。憫雨之念。頃刻不弛。果於禁中禱雨。雲集雨下而旋霽。數日以來。雖有雨徵。未見滂沱。此實予誠不能格天故也。卿等有何不能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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燮乎。宜勿辭。

請講論文義。有關治道者採取啓。(同年己未八月庚子朔丁卯。 上御翠露亭。 命公進前曰。接待臣僚。勸奬文雅雖恒規。然君臣之間。當使情誼相通無妨。故今日特令賜暇人員。殿講製述矣。)

成廟朝培養文學之士。故當時人材蔚然輩出。今日之事。近古所無也。令講論文義。有關治道者。自 上採取。見諸施爲。尤有實效矣。

(上以 御題下于入侍人員及賜暇學士。令製進講經及製述。入格者賞賜有差。宣醞賜爵。使各極歡。至於日暮將罷。皆賜宮燭。各其還家。道路拭目。以爲曠世盛事焉。是日。君臣皆醉。震於 上前。醉不能起。時尹元衡爲領府事。尹春年爲吏曹判書。皆無故不得預。而 御題中有親賢辨奸箴。人益知 上意所在。)

陰沍之月有雷驚。待罪啓。(同年己未十二月戊戌朔癸亥。 領議政。左相李浚慶。同啓。)

近來冬月之雷。頻發於各道。衆災又從而疊見。臣等俱以無狀之人。猥居台鼎之位。日復一日。恐懼益深。曾欲將此意啓達辭退。而適 上體未寧。憂慮遑遑。未暇及此。昨日伏見,慶尙,全羅道狀啓。則陰沍已極之時。大雨雷電。有甚於夏月。而至於震破樹木。非常之變。非止一再。而臣等頑然在位。尙稽引咎自退。臣等之罪。無所逃逭。惶恐待罪。

答曰。災異實由予否德。徒切兢惶。卿等引咎。已非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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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宜勿待罪。(三啓。 不允。)

經筵陳風俗之變。盜賊之患。進戒啓。(明宗十五年庚申二月丁酉朔。朝講。 領經筵事。)

近來人心極惡。風俗大敗。子而殺其父者有之。奴而戕其主者有之。誠非細故。黃海賊黨則朝廷別遣武臣捕獲。而猶不畏戢。至於射殺官軍。奪其黨而去。極爲駭愕。自古國家。以人心扶持。今至於如此。自 上留念。幸甚。

上曰。近來累有綱常之大變。盜賊熾盛。亦至此極。皆由敎化不行之所致也。徒切傷歎而已。啓意至當。

因旱災辭職啓(同年庚申四月丙戌。 領議政。左議政李浚慶。同啓。)

伏見今歲不雨至於三月之久。而今方農月。其雨之望。日復一日。天意邈然。今雖得雨。已絶望秋之期。臣等俱以不肖無狀之人。枉據台衡燮理之地。夙夜煎念。致此之由。專在臣等非德冒居之咎。臣等已欲將此意辭避。而不能有所匡益。屑屑煩瀆。徒勞 聖上引躬自責之謙。慮此未安。猶稽一辭。今則災異切迫。凡弭災祈禱之方。無所不至。更無可爲之事。故敢來辭職。臣等非苟爲例避。以取遜讓之名也。伏望斥退臣等。改紀其政。以回天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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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曰。今年之旱。正當農月。靡神不擧。天聽邈然。數日以來。密雲不雨。憫極于中。此皆由予政多闕失。而誠不能格天故也。卿等有何咎而致此變乎。古之輕免大臣。此非美事。後世不可爲法。宜勿辭。(再啓。 不允。)

經筵請開納言路啓(同年庚申九月甲子朔甲申。朝講。 領經筵事。)

徐希呂適爲學宮之官。有失擧之事。恐終有弊。故 上疏論之。臣等以爲 聖殿至嚴之地。世子幼弱。恐或驚動。故令宦寺侍入。希呂懷儒者之心。敢陳疏以聞。自 上終雖用其言。初不樂聞。下情深以爲未安。且試官出題。兩所偶與之同也。而自 上以衰世之事策士爲非。至於 下問。洪暹自聞此 敎。廢食惶恐。憔悴欲枯。自 上須於言路。優容開納。雖不中之言。不用而已。

請勿差送陳寔義州啓(同年庚申九月甲子朔戊戌。朝啓。 領議政。)

義州牧使陳寔。無弓馬之才。故臣等與備邊司同議。皆欲勿送。自 上以爲久爲備邊司郞廳。必知方略。不須遞之。然昨日聞鴨綠江西。有㺚子聲息。物情皆以此人守邊爲懼矣。定州牧使李壽鐵。可合義州。而家眷往來。迎送有弊。當日爲政。文臣中勿論堂上堂下差出。明日內下送何如。臣與李浚慶之意則皆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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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送陳寔。而獨通源以爲寔是好人。豈不善措戎務乎。(當初陳寔爲義州。大臣皆欲勿送。而通源托辭如此。人以爲見忤於通源。故有是行。)然臣見其爲人。則疏迂一雅儒耳。果不合也。

上曰。當初以陳寔爲備邊司郞廳。故命勿遞矣。今聞聲息如此。而況李壽鐵方以假將。往在義州。以其道相換。有何迎送之弊乎。以陳寔代定州。李壽鐵義州。

因冬月虹見辭職啓(同年庚申九月甲子朔己亥。 領議政。左議政李浚慶。同啓。)

近日氣候不調。正當冬月。虹見雷動。與夏無異。此必人爲感召。以致失節而然也。臣等俱以菲才。苟忝台鼎。其於天意人心。皆所爲厭。以致變異。職此之由。惶恐罔措。請免臣等之職。以答天譴。

答曰。冬月虹見雷動。皆予否德所致。卿等宜勿辭。(再啓。 不允。)

因雷變請修省求言啓(明宗十六年辛酉四月庚寅朔。 領議政。)

去夜雷震殿門。又折纛竿。災變非常。至爲惶駭。天變雖不可指爲某事之應。感召如有其由。上下皆當省愆交修。自 上亦別加修省。自古人君。遇如此之變。必有罪己求言之擧。此雖近於文具。遇災恐懼之道。無過於此。請依古禮爲之。且 下敎使悉陳無隱。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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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諸臣。必各有所懷。欲陳冕旒之前。 祖宗朝遇如此變。必延訪群臣。詰問闕失。此亦應災不可廢之規也。請姑待異日 上體平和。別爲延訪。以盡下情。

答曰。啓意當矣。求言。前者或有或無。故初不諭矣。然爲之無妨。延訪則俟予氣快安候。徐當爲之。

自 上因災求言。請修省啓。(明宗十六年辛酉四月庚寅朔戊申。 上延訪群臣于 宣政殿。 領議政。)

近者雷震之變。疊見旬日之內。若人之相警戒者。人主代天理物。作善降百祥。作不善降百殃。若影響然。若於一念之間。不協于天。而有一毫偏係之私。則皆足以致天災也。自 上慮有闕政。乃下求言之 敎。孰不感激而欲言乎。爲今弭災之道。莫如敬天勤民。側身修行而已。

經筵陳災應之理。勉 上省察啓。(同年辛酉四月庚寅朔壬子。朝講。 領經筵事。)

夫雹。四時皆爲災也。昨日雨雹。乃在純陽之月。其爲變尤大矣。春秋事應之說。漢儒牽合之論。先儒非之。雖不可的知某事之兆。然災變以氣類求之。古人云。人君惡聞其過。抑賢用邪。則雨與雹交下。大抵賢屬陽。邪屬陰。今在純陽之月而雨雹。此必正不能克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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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應也。自 上更加省察焉。

上曰。災變如此。益憂慮耳。

更擇世子嬪不可意啓(同年辛酉五月庚申朔癸未。承 命于賓廳。 領議政。)

臣等伏覩 傳敎。(以世子定嬪有腹病。累退嘉禮。更擇他嬪之意傳 敎。)不勝驚愕。冊命旣行。名位已定。病勢今雖如此。其終不能永却與否。未可預料。而一朝遽降名號。事之重大。無過於此。請自 上更爲商量。

答曰。此事曾欲議于卿等。而事甚重難。故未果。病勢今雖或差。後若頻發。則國家安能見子孫乎。降等良姊雖重事。而宗社尤重大。故不得已如是處之也。再 啓曰。此事至爲重難。故臣以更爲商量 啓之矣。 上敎如此丁寧。更無可啓之辭。

答曰。啓意知道。仍 傳于政院曰。以此意捧承傳。

捕盜方策啓(同年辛酉十月丁巳朔甲申。 領議政。)

盜賊旣聚而復散。則必挺身單行。恒托於民家稠密之處。松西兩京。乃其窟穴。都下尤甚。可依 聖敎。閉城門搜捕。未爲不可。但恐城外隱匿者竊笑。不若使管捕者或聽告。或探問。的知賊徒隱伏處。登時捕獲之爲得。

國慶設科爲當啓(同年辛酉十月丁巳朔乙酉。 領議政。)

式年取士。今未閱月。復議別擧。似爲煩數。然國有大慶。與士子同之。亦國家故事。來二月間取士似當。 傳曰。嘉禮。國之大慶。設科取士。此乃廣示喜悅之情於國中之意也。今依領相之議。以明春爲別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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遷陵之役。使僧徒來赴啓。(同年辛酉十一月丁亥朔壬辰。 領議政。)

今次遷陵。(禧陵遷安之役)功役百倍他陵。人力不給。而僧徒常時遊手遊食。如此國家緊急之時。雖一出助役。其閒遊之日甚多。且兩南僧人。輪遞之際。未及赴役。使兩道僧人。給糧助役。來赴無妨。但前日赴役之僧。已受糧價。今此赴役。獨未受價。似爲不均。欲給例價。國儲已竭。欲募民丁則亦無可償之備。只役兩南之僧。給其半價。以資助役之力。則似可以無怨赴役。

傳曰。依議爲之。

年當七十致仕啓(同年辛酉十一月丁亥朔甲午。 領議政。)

小臣犬馬之年。今乃七十。禮當致仕。衰病日甚。理難在職。請速 命遞。

答曰。卿至稀年。當賜几杖而安之。不宜許退。故不允。乃 傳政院曰。領相賜几杖事。言于禮曹。

辭 賜几杖啓(同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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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臣爵秩雖高。必須係 國家輕重。然後乃 賜几杖。庸劣老臣。不足爲輕重。而 聖上眷顧愈深。名不稱實。顏厚忸怩。若蒙 聖慈許臣致仕。又停几杖之 賜則 聖恩益大矣。

答曰。予以寡昧。荷重耆舊。卿何敢求退乎。(五啓。 不允。)

別宴席上使廷臣起舞不可意啓(明宗十七年壬戌三月甲午。 王世子嘉禮。設曲宴于後苑銀杏亭。 上傳札于公曰。今日苑中別宴。非如大庭法會。群臣和悅。上下情厚則豈不美哉。酒酣起舞。古或有之。 祖宗朝亦或不無也。如或無妨則卿等以下堂上侍臣侍從。起舞何如。其與禮曹同議以啓。)

伏見 傳敎。欲使群臣和悅。至於起舞。非但臣等不勝感激。滿庭諸臣。孰不歡忭。但 祖宗朝縱或不無。或於便殿。引見勳舊。偶一爲之。今日之會。雖非大庭法宴。廷臣多會。無異法宴。若至起舞。恐妨禮法。

答曰。君臣和悅。上下情孚。則可以爲之。然自上亦以爲似不合。故命卿等議之。啓意果當。

陳老病不職之狀乞退啓(明宗十八年癸亥正月庚辰朔丙申。 領議政。)

臣氣力俱虛。百病乘之。筋力日漸困乏。理難運身奉職。前日累爲乞免。 聖恩如天。特命賜暇。使之安心臥調。此從古罕有之隆 恩。臣身雖百靡粉。固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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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酬於萬一。聞 命以來。只有感泣。不知所云。臣之衆病。隨老俱生。非藥治調攝所可救。而經年廢事。仍帶職銜。悶且未安。請速 命遞。

答曰。卿以老病。累爲懇辭。不可不解職調治。卿之所願。予其勉從。卿其知悉。仍 傳曰。與領中樞府事尹元衡換授事。言于吏曹。

陳整軍備衛國策啓(同年癸亥七月丁丑朔。 領府事。)

臣伏覩京畿,黃海,淸洪,全羅,慶尙道防備狀啓。則各官各浦。船艦機械。一皆朽破。軍器諸具。多有虧缺。至於御敵。最關銃筒。亦多遺失。極爲駭愕。大抵衛國之策。莫先於訓兵鍊卒。其在平時。預擇勇健。試射養銳。作爲部統。使不忘戰。及其有變。登時赴敵。庶無蒼黃失措之患。而各官能射之抄。其如武業良家子弟。一不參選。率以不解操弓。下賤之類。備數編錄。脫有賊變。無所捍御。土崩之患。難保其必無。至爲寒心。治戰艦。備器械。選兵卒等事。兵使,水使當任其責。而惰慢已痼。雖有朝廷命令。略不動念。廢而不擧。使防備解弛至此。罪應難逭。觀察使專制一道。受任方面。殊無委寄兼察之意。亦不可不同受其責。固當幷治其不職之罪矣。姑以此意。嚴辭下書峻責。勅令修備。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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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摘奸。一有愆違之狀。則當以不饒之意。全羅,慶尙觀察使。兵,水使處下諭何如。

答曰。如啓。

泛虛亭集卷之三

 啓辭[別集]

  

對馬島主潛買物貨事啓(中宗三十七年壬寅七月己酉朔庚申。 漢城判尹時。領相尹敫輔。同啓。)

自 祖宗朝。日本商物。送之幾何。貿之幾何。臣等未知。故令禮曹査考謄錄後更欲議啓。對馬島主潛相買賣物貨。熊川驛子等許授而不償其價。送明文請徵給則禮曹欲發遣京官。窮推得情事 啓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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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陳拒絶倭和有難啓(中宗三十九年甲辰五月戊戌朔癸亥。 特進官時。)

拒絶倭和。朝議則已定矣。請以臣所懷 啓達。倭寇之來往。非徒各邑受弊。渡海輸糧及商品貿易。實巨害也。際此微釁。絶之似可。但帝王待人之道。不可太迫。天子之於諸侯。一不朝則貶其爵。再不朝則削其地。三不朝然後六師移之。且以治盜事見之。初犯再犯。各異其律。彼本化外之人。不可以治我民之法治之。今一犯邊。何可輕絶。當此曲直已在之時。嚴辭書契。以責島主曰。爾能盡斬賊倭。以見服罪之誠云。而罪惡貫盈。然後絶之未晩。以前朝事見之。倭寇至入喬桐,江華。而雲峯之戰。以 太祖聖武。又有李豆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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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雖以阿只拔都之天下奇才。亦摧敗。不然。殆矣。今則防備比前朝稍固。然連年凶荒。軍卒單弱。加以邊邑無城者亦多。不可謂固。且馬島土地磽薄。皆於石上加土。耕麥而食。不見接於我國。則無所資活。將爲窮寇。不得已以抄竊爲事矣。西北邊事。亦甚虛疏。恐有被寇之患也。前朝末。契丹長驅入楊根,忠州,原州之間。至文班宗親。皆充軍額。深爲可懼。且以時運推之。國無百年昇平之運。而今之拒絶日本。(大內二小殿)恐爲輕易也。

上曰。拒絶重難之意。予亦累言之。適朝議皆然。故不得已從之。今不可撓改。

陳南北邊憂啓(明宗元年丙午九月己卯朔壬午。 兵曹判書。)

近見軍政。極爲虛疏。自日本絶和之後。事變恐發於朝夕。我國軍糧不裕。散在民間者過半。加以士馬不精。軍器不整。脫有緩急。將何以處之。日本資我國爲生者。不敢輕易犯邊。今則絶和年久。若食盡則必得盡死力而來賊也。朝廷非但憂南方。兩界之事。亦可慮也。平安道內地兵十人。不如土兵之一人。是以土兵雖少。可以御賊。咸鏡道六鎭。每年早霜。飢饉連仍。邊民流亡。或入于野人之境。而爲邊將者恐其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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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不以聞。其憂可勝言哉。

經筵陳僧徒赴役事及許和日本啓(明宗二年丁未正月甲寅朔己巳。朝講。 兵曹判書。)

僧徒滋蔓。甚於崇佛之時。良賤避役者。日漸投入。軍額減耗。實由於此。誠非細故。然其勢不可一日盡驅而定役。當先立條約。明示以信。往者犬項,蟻項之役。赴役者雖給號牌。終爲虛物。不赴者未見追懲。國家已爲失信矣。今宜各道關防要害城子修築及公廨修理等處。先須審定所在諸寺僧人。悉令赴役。考其勤慢。給號文牌免身役。其不赴役者。令各道一時推刷。以定軍額。年五十以上僧人有願納丁錢者。各其監司開數啓聞。亦許號文免役。前於犬項,蟻項受牌僧人。勿令推刷何如。對馬島許和事。朝廷會議。可否相半。其曰不可和者固當。臣等更思。日本之來請。已至再矣。使者之辭亦懇切。今可以許和。但前定約條。可以更立者多。今爲嚴峻改定。若不欲遵行。不許亦當。

答曰。馬島之事。其曰不許者是矣。然日本旣爲累請。而辭甚懇切。今若不許。則有乖於交隣之義。嚴立條約。許和爲便。僧徒事。依啓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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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筵論陳邊情勿使輕動啓。(明宗八年癸丑七月辛酉。朝講。 領經筵事。)

南方漂流倭船。自 上以爲深入大洋者。勿令追窮。實仁者之心。王者之事也。備邊司則以爲盡殱無遺。臣意此言其於王者含弘之道甚不可。而衆議已定。故不敢言耳。彼若犯邊。則嚴示兵威。拒戰可也。追至水路四十餘息者。危道也。海島居民甚繁。若不追逐。恐有撈掠之虞。故近於海邊者。追之可也。且頃見金胤鼎上疏。深陳南方之弊及士卒疲困之狀。於臣之意似是矣。夫選兵搜討倭賊。使民不得耕作。則不獲倭賊。而士卒先至疲困。脫令日本或有將略者。不卽擧兵入寇。輕出侵略。而待我軍先疲。大擧而來則何以敵之。兵法。不恃其不攻。恃吾所以待之。必使邊圉防備牢固。則豈能易犯乎。僉萬戶兵水使等。自當殊死力戰。若至窘急則助防將亦可遣也。今者聞小變而輒送助防將。似爲輕動矣。常備於無事之日。而勿爲窮迫之敎。深得王者之體也。

上曰。日人前年。來戰于濟州。今又作亂。留館倭人亦曰。作賊於中原。疑或漂泊於本國地方云。此關係上國之事。故備邊司之意出於此也。然政丞之言甚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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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亦云。來者拒之。往者勿追。倭人果欲犯邊而來。所當殄滅。見此漂流船。追入大洋之中。徒勞無益矣。

經筵陳日本通和爲便啓。(明宗十一年丙辰三月辛巳。朝講。 領經筵事。)

古者兩國相戰。亦相通情。日本。世世通情之國也。今之爲賊。國王或不知之。雖不可先遣使臣。其國使臣若來則陳利害。爲書契通情可也。兵興則雖或大勝。死傷者必多。而民皆失業矣。且其爲賊。必不止於今年。年年侵伐則我先危矣。

請對馬島使授職啓(同年丙辰四月己丑朔。 左議政。)

調久(對馬島主所送使。來報賊變者。)來報聲息。今至於再。可授司猛卑品之職。以慰其心。本曹意則與沈連源意同。當何以之。

傳曰。左相不欲使激怒。似合於懷柔遠人之道。但每授賞職亦難。今後賊船頓絶我境。則當依所願事。善辭諭之。優給賞物可也。

請加給日本使啓(明宗十三年丁巳正月乙亥。 領經筵事。)

客使所言。多涉悖慢。一國之人。孰不痛憤。然犯而不較。不報無道可也。彼旣來報賊變。且斬賊馘來獻。以此爲名而加給五船。則可以釋躁憤之心也。遣使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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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見防備。而加給亦可也。(客使。日本使也。)

 史臣曰。交隣之道。在於得中。時議之以爲薄待者。決非謀遠之策。但我國財力可許。則尙某之啓。亦遠慮也。

日本使及對馬島主施給事回啓(同年丁巳二月壬寅。 左議政。有 上敎收議政院。)

臣伏覩備忘記。姑五船待數年無海賊後論功遣使之事。 上敎允當。此客使不受書契。發怒之際。遽施恩澤。近於示弱。島主亦將歸恩於日本。而無德於我國。且有後日憑藉日本。希望無厭之弊。島主所遣第一船今將來矣。因其陳請而給之。加給之後有海寇。則還奪之意。與之堅約而送甚當。且客使以商物之直不滿其意。至於書契不受。其無禮則甚矣。然異類之人。不足與較。而其心以從新價受直爲缺望。考之前例。該曹雖欲從時直。以新價磨鍊。而卒無從新價受去之時。今若從舊價一兩四疋之數。則其價當加一百六十餘同。如此則書契。亦不改矣。以此數給之何如。

經筵陳災害及待倭失當啓。(明宗十四年己未八月庚子朔甲辰。朝講。 領經筵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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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古雖有災變。未有如今日之甚也。平安道雨雹。至於撲殺人馬。兩南暴風。撞破兵船。改修之際。民力益殫。而下三南旱暵。赤地千里。咸鏡水災。覆沙數郡。春秋大水而傳曰。冤氣幷之所致。豈無其應。長白山爲主鎭。而前面崩頹。軍威又有川渴之變。如臣者豈能燮理陰陽。徒增憂懼。且倭變乙卯陷城之後。人懷痛憤之心。所當見輒捕殺。以雪前羞。然其時朝廷待夷之道。不無所失。不可徒責夷狄。而無自反之意。倭船滿載物貨者。必是因風漂到。非有意於作賊。而例皆捕殺。臣意未安。其逼近邊境。有意作賊者。固不可不捕。大洋所過之船。必皆追捕。非徒虛耗兵力。結怨必多。而其捕獲之際。所虜唐人。亦皆無故而死。其冤氣豈不傷天地之和。召水旱之災乎。臣意如黑山島,三島之外則不欲窮追。而不可以一人之見爲是。自 上參酌焉。且被虜唐人。解送奏聞。於至誠事大之道得矣。但歲運凶荒。府庫空竭。勢似難支。而平安一路。人馬凋殘。亦難輸轉。中原一路。滿目蕭然。亦未易多發車輛。且倭賊得罪於中原。中原人見我國勇於捕倭。欲因我而雪憤。則如元世祖共征日本之事。難保其必無也。且以天地生成之仁言之。倭亦幷生於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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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之間。如初非作賊。而敗船登陸者。誘而殺之。豈不有害於生成之仁乎。前者日本書契云。漂流人若到貴國。毋令殺害。答曰。貴國漂流民到我境。若去兵呈身則自當護送。其後答武衛殿書契。亦曰。貴國之赤子。猶吾之赤子。當在一視同仁之中。若去兵呈身。明供漂流之由則非惟不殺。亦當資給護送云。前日所答如是。而今皆殺之。安在於信義也。其乞降者。若一刷還。又致書於酋長。喩以不殺之意則庶乎其可也。上曰。近年以來。災變連緜。蓋人事失於下。故天變應於上。予以否德。叨主臣民。不能修省。故衆災如此。夙夜憂懼。罔知攸措。且倭人不由於常行之路。而由於他路者。作賊明矣。不可不除。若不辨漂到者而幷殺之。則果有害於幷生之仁矣。我國以至誠事大而捕獲叛民。(被虜唐人中。有中原叛民導倭作賊者。)不可不奏聞。但靡費之害。勢所難支矣。且中原有倭寇之亂。亦有㺚子之患。若以我國爲武勇之國。則請兵之事。亦不可不慮矣。

 史臣曰。臣謹按自經乙卯倭變。朝廷深憤小醜之陸粱。如遇賊船。必窮追而盡殱之。未及追捕者。坐以逗遛之律。不但此也。前者尹漑建議襲擊骨幹。震歎曰。潛師掩襲。盜賊之謀也。以堂堂國家。敢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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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賊之謀。可恥之甚。不嗜殺人。先賢美之。窮兵黷武。前史譏之。震可謂深得大臣之體也。

因雷警。請停 親閱習陣啓。(同年己未八月庚子朔丙午。 領議政。)

伏聞 命停西郊觀稼。其戒懼天變(是日。 上命政院曰。去夜雷電發於收聲之月。予心未安。來十一日慕華館親閱。在所不已。觀武才觀稼等事。幷勿爲之也。)之誠至矣。然十一日習陣。幷 命姑停何如。

答曰。親閱非如他事。而慕華館亦非遠行之地。故不命停之。啓意當矣。如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