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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7
辭左議政啓(明宗八年癸丑正月戊寅朔乙巳。 召對時。)
臣本愚妄。無小善可取。猥荷謬恩。久忝重地。衰朽日催。疾病日加。物理人事。自可知也。頃者除夕元朝。宰相咸詣闕庭。臣未隨行。客使押宴。未進合座。議事亦不參。廢職已過旬朔。寵祿自如。非才處高位不祥。不事食祿爲恥甚。竊自料君臣間名分雖嚴。與父子間情誼惟均。不隱不欺。臣子之道也。仁恕保全。君父之德也。然則臣情可愬。臣職可辭。今臣非獨疾病作祟。又多過誤。不稱台職。固非一二。臣少孤陋。惟事狂妄。長來趨向不正。喜談老莊之說。得罪於名敎者多。況於在家。持身無法。所行皆違於古道。人子之奉先儀節。具載禮經。小臣則朔望不參。薦禮累缺。或拘俗忌。至廢四仲之享。親忌是終身之喪。有尊客至。強與說話。有時取酒療病。或至於變貌。皆非愼修之道。古人有身爲宰相而無田園者。臣則爲子孫或營之。古人有不犯秋毫者。臣於故舊饋遺。人非貧瘠。物非干請則不却。古人有人不敢干以私者。臣則被人哀鳴。意不勝情則勢雖非便。或冒煩而救。旣而悔之。旋復如
此。初無忌憚也。事多類此。餘又何觀。抑又聞宰相。須用讀書人。斯言最切治體。臣於經史。涉獵不多。縱有些少聞見。善忘愈甚。一掩書卷。都不省了。議大事決大疑。何據而能之。無行檢如彼。無才識又如此。是果合於議政者乎。今天之示異。無月不有。豈非尸素如臣濫蒙不世之寵而致然也。伏願審察微情。亟遞不疑。(按史註曰。右議政尹漑輕狠自用。某不自安。托老病而辭。)
答曰。人受天地之氣以成形。豈能無疾病乎。大抵天之示變。專由自上否德。而號令不行。人事不順之致也。豈以卿之過失而然乎。勿辭。
經筵薦進在野才賢啓。(同年癸丑正月戊寅朔壬申。朝講。 左議政。)
宋純,吳謙,李潤慶。俱以才賢。流落荒野。宜 特賜宣召。責以盡忠愛民之實何如。
傳于政院曰。慶州府尹。以吳謙差遣事。
經筵陳王家私蓄不可意啓。(同年癸丑二月丁未。朝講。 領經筵事。)
今者書題印信。有妨事體。王者富有一國。不蓄私儲。今之內需。猶唐之瓊林大盈庫。大不合於王政。且前自 上求言。而無一人抗疏於闕下。此於 聖朝。不能無憾。參奉李世銘獨陳疏。 上初欲罪之。言雖不
合。止於不用可也。不可以示致罪之意也。
經筵論陳北界軍情。請勿興師征虜啓。(同年癸丑五月丙午朔丁巳。朝講。 領經筵事。)
王者以民爲國。民生飢困若此。脫有兵變。何以措置。今之國勢。有如大病之人。所當撫安之時。而人之所見不同。故南訥于知介(野虜名)居豆滿江北三十餘里。衆議有征逐之計。臣獨以爲不可。如大病之人。雖乘怒持杖而欲制人。其可能乎。況夷狄自居其地。則何可動兵征逐乎。臣聞北道軍卒不實。敵若入寇。將何以應之。北道之軍。本不過五千餘名。今雖爲軍籍。人民畏其杖訊。以死爲生。雖曰定其軍額。實爲虛張。五千之中。選其精兵。則應不滿二千。甚可慮也。今若興師動衆。征討野人。我國之民。反多死傷。古稱小不忍則亂大謀。必有忍。然後可以有濟矣。
大妃歸政于 主上。因陳規戒啓。(同年癸丑七月丙辰。 左議政。)
主上天姿卓越。卽位之初。能辨群奸而罪之。雖漢昭之明。無以及矣。嘗見古史。太后攝政。非徒樂其干預也。嗣君幼沖則勢不得專委機務。且必專於學問而後治國之要亦由此明。故不得已居攝也。今我 聖
上學問高明。雖高宗之明敏。成王之緝煕。蔑以加矣。 慈殿知其可以獨運萬機。故決意歸政。而自 上固辭不已。在 上罔極之心。雖不得不已。然 慈殿春秋亦高。久勤萬機。深所未安。自 上依 慈殿聽斷。在所不能已也。(上遜辭不得。勉從受政。)又曰。古者人君卽政。則群臣規戒之切而要者。莫如敬之一字。故召誥一篇之中。言敬之處至於七八。伊尹告太甲之辭。傅說進高宗之言。周公戒成王之事。 聖鑑已爲洞燭。伏願以此日省焉。且國朝寶鑑。嘉言善政亦多。宜時時考閱。嘗聞 成宗卽位未久。每於進講。臨文論難。今我 主上。亦當追法。書曰。學子古訓。乃有獲。事不師古。以克永世。非說攸聞。伏願 主上敬之以師古訓。如欲見太平之治。必君臣同德。情誼交孚。言聽計從而後可以有爲。今 聖學高明。洞察賢否。如臣者退之。擇賢而置之。則可以致治矣。
答曰。大臣盡心國事。未知朝廷有德優於卿者也。
經筵陳春生之時論斷死囚不可意啓。(明宗九年甲寅正月甲寅朔乙巳。朝講。 領經筵事。)
王者代天理物。一言一行。皆法天道。當春發生。啓覆論斷死囚。不知其可也。待秋節行之未晩也。
上曰。察而爲之。
經筵因妖言進戒啓。(同年甲寅正月甲寅朔癸未。朝講。 領經筵事。)
妖言如此(時有重新景福之役。妖說者云。當以稚兒生瘞於柱礎下。閭巷喧傳。人皆惶惑。至有中間恐喝受財。人心訛誤難定。)者。人心不定之所致也。大抵人君愛民。如保赤子則民皆父母望之。豈以殺無辜之事。致疑於吾君哉。邇來。自 上如保之念至矣。每於監司守令拜辭之時。恤民之敎。非不丁寧。而政化尙有所不通。故人心如此。臣竊憂之。我國之人。心志不定。類多如是。頃者傳言女子產龍。擧城奔波。中外疑惑。古之人君。從事於定靜安慮之學以新其民者。良以此也。今者民窮財盡。加之以人心疑亂如此。當此之時。卒有豪傑出而梗化。則將何以御之。又有天災地變。間現層出。可以見天心之示警。伏願政事施爲。弗咈天理。以答天譴。
史評曰。尙某平生不喜害人。有長者氣象。
經筵請正闕修繕役夫給價啓。(同年甲寅二月壬寅朔乙丑。朝講。 領經筵事。)
年年凶荒。災變連綿。正闕焚蕩。(前癸丑九月。景福宮大內火災。)土木之役方興。民力疲困。且農時耕作。不可廢也。繕修雖不得已。而役夫給價償役。則民弊庶幾稍歇也。司贍
寺有細木綿二萬七千餘同。出給償役何如。(同知經筵事李浚慶曰。尙某之言果是也。但聞市上無米。抱布貿穀。貨賤穀貴。無以得食也。以米散給。使之立役則其或可也云云。)
經筵陳法司書吏亂犯事啓。(同年甲寅二月壬寅朔丁卯。朝講。 領經筵事。)
禁亂書吏。乃法官所差。 中宗朝臣爲承旨時。法司書吏。亂入益陽君女子避寓處。扶執女子之衣衾。事聞。 上怒捧傳旨推拷。臺諫論啓以臣捧傳旨之故見遞也。扶曳乳母之事。比於扶執女子衣衾則相去遠甚。願適中裁決。
答曰。若以法司之吏而容恕則不無後弊矣。
罪囚覆決。依六典施行啓。(同年甲寅五月庚子朔甲子。 領議政,右相李浚慶同啓。)
古者大辟之罪。必須三覆五覆奏。然後斷決者。乃所以愼重之而爲囚求生道也。今李瓊輪對再覆。依初三覆之例。亦必親啓。與衆詳讞。以重人命。正合古人愼刑之意。然初覆三覆。與朝廷共議處決。再覆則只啓下。此乃祖宗朝規制。行之已久。不須更改。經濟六典續集內。待時死罪囚。畢推後隨卽啓聞云。此帝王順時行令之意。今亦依此施行何如。
答曰。依啓施行。
因星變乞退啓(同年甲寅五月庚子朔己巳。 命召求聞。 左議政。)
臣伏覩下敎之辭。洞徹天人之理。的見休咎之徵。遇災警懼。省愆思過。不暫安寧。汲汲欲聞修省之道。仰答天譴。以圖消弭。臣等不勝感激之至。臣以無似。冒據燮理之地。上有畏天之誠如此其至矣。而下無贊襄之功以裨萬一。古云。三辰不軌。擢士爲相。今豈非其時乎。所當退斥臣等。更求賢才。上下協心。同寅共畏。以求弭災之術。今日之事無急於此。臣非敢姑爲遜避之說。以飾非情於 聖上恐懼之日也。近來災變之臻。隨日而多。恒雨之災。將害稼穡。又有妖星見於北斗魁中。臣等所當奔走來啓。以陳憂懼之意。不待 召命之及。而第以妖星之見。在於二十七日之夜。只聞日官之啓。而八九兩日。連陰不開。臣等未及仰察其形。不敢遽爲名之以某星。故欲待天開。詳察其形而來啓也。雖然。或彗或孛。災害則一也。臣等歷考文獻通考象緯之變。妖星之犯北斗。占驗之慘。莫斯爲甚。臣等愚昧。不知將爲何應而有此大異也。雖不可指言某事之失有以致之。然弭災轉移之機。惟在於 聖上一念之間。敬畏之念。兢惕之心。無所間
斷於食息之頃。屋漏之地。小心翼翼。以服人心則災無不消之理。 聖上孜孜學問。乾健不息。庶政萬務。無不曲當。豈有疵累。然以今人心察之。內需司,僧徒之弊。莫不以爲光明之累。妨政害治之大。臺諫之言及此二者。延納之美。不如他事之轉圜。偏繫之私。未釋群下之疑惑。臣固知惟此一事。黽勉奉順 慈旨。有所不得已者。然人心不服。天意不順則豈可徒知奉順之爲孝而不爲諫止乎。 慈殿雖因 祖宗之舊。而終爲 聖德之累。政治之害。則又豈不可計乎。遇災修省。仰答天譴之實。無如察納善言。以廣聰明。使嘉言罔攸伏也。避殿減饍。卽爲修省之文。而在所當後。疏放亦赦宥之類。有罪者幸免。豈宜汲汲擧行。但滯獄之久遠者。特從末減。以示不忍人之心。恐不遠於疏放之意也。求言一事。帝王之所急也。上自卿士。下至草莽。若能開陳善道。盡言不諱。而上有喜納之誠。豈不爲修省之一助乎。但近年以來。求言之敎。無歲不下。或至於再。而未聞百僚之中。有一人進封章。正君德。陳時弊者。草野之人。雖有一二陳疏論時弊。而見識凡庸。所言罕有可採。守令之目見時弊。不忍默默。抗章陳啓者間或有之。而不見納於 聖聰。
(指延安府使金彥琚之疏)此所以求言之敎數下。而有識之人不樂進言者也。臣意聽言求諫。以爲修省之實。先自臺諫之言始。而又下敎求言。則庶有樂告以善。出應 明敎者矣。臣庸愚。旣無格君之學。又無救時之才。雖欲盡犬馬之力。爲之柰何。乞早退臣。別求賢能。以圖長久。臣猥承無隱之敎。只以上數事。仰答 聖問。豈能塞其萬一。 聖明垂察。
答曰。自上不能答天譴。故災變相仍。今年農事。庶有西成之望。而淫雨不止。終不知何如也。此皆自上失德之致。豈大臣有所誤之故哉。勿辭。內需司。非自今別立之事也。爲彗爲孛。名號雖異。爲災則一也。縱不疏放。欲避殿減饍。以答天譴也。
請鄭夢周書院建立啓(同年甲寅七月己酉。 左議政。)
謹按鄭夢周道德節行。無讓於安裕。於其生長之地。建立書院。使學徒修藏。敦勵風化。甚是美事。宜宣 賜扁額。頒降書冊奴俾田結等事。令該曹依紹修書院例磨鍊施行何如。
經筵請還歸胡女啓(同年甲寅七月癸亥。朝講。 領經筵事。)
今者時羅孫(胡人名)獨漏天誅。每來搆釁。詮聞造山堡被圍之時。有一胡高聲大呼曰。我乃時羅孫也。我無
得罪於朝鮮。而擄我三妻。死者則已矣。聞一妻生存。請還給我則我無讐怨矣。今來胡女三人中必有時羅孫之妻。而問之則皆諱。使之嫁夫。則以死自誓曰。忍結婚於讐人乎。此似烈女之操也。我國雖存此女。其何用乎。昔漢之時。凶奴爲亂。以家人女爲公主而給之。唐太宗亦議于房玄齡。以公主出嫁焉。皆爲安邊而然也。此女雖拘留。不足爲國家之輕重。則有何嫌於還其土乎。
請景錫,安國等諸將緩刑啓(明宗十年乙卯七月癸巳朔己丑。 左議政。)
景錫不能救解唐津之圍。亦不得遏絶其焚蕩閭閻之賊。終不追擊殄滅。固不得無罪。然於靈巖之戰。斬獲至於百數級。方張之賊。由此而奔北。亦不可謂無却賊之功矣。景錫以年老之人。已受刑三次。不無殞命杖下之慮。趙安國。自羅州赴靈巖。雖似不爲快疾。然安國到羅州。李浚慶已爲先到。軍卒已付兩防御使。他兵未集。不可以孤軍輕犯方張之賊。姑留待之。翌日。發向靈巖。已過榮山津。更承李浚慶之招。往復聽令。且約束以二十六日夾攻。故以此未及靈巖之戰。其情不似故爲逗遛。而亦已受刑三次。慮或斃於
杖下。恐累 聖明欽恤之仁。此兩人之事。請自 上斟酌。他餘諸將所犯。亦不無輕重之異。若欲一槩取服。則恐多殞命於杖下。請自 上量其事勢之難易。犯罪之輕重。分等科斷何如。
答曰。景錫等雖置重典。不足惜也。大臣如是苦救。予意未便。自上終當斟酌。
請罷備邊司啓(明宗十一年丙辰正月己亥。 左議政。)
昔在 祖宗朝。凡邊方備御之事。專委兵曹。 中宗朝丁丑年間。別設備邊司。厥後朝議以爲未便。故罷之。至辛丑年復設。至今行之。雖然備邊諸事。不使兵曹主之。別設他局。甚妨事體。況提調員多。動經數日。坐致稽緩。以失機會。其害甚大。請依 祖宗朝古事。凡干軍政。皆使兵曹掌之。
答曰。欲革備邊之意。前旣啓之矣。自上之意。亦已盡言。在平時。猶不可卒革。況於事變憂慮之時。尤不可輕議。自上以爲不可革也。
旱天閱武。請勿張樂啓。(同年丙辰五月庚申。 左議政。)
旣復正殿。今日自 上閱武。當用樂。而但旱災太甚。請勿張樂。以示憂災之意。
答曰。未安之意。予亦欲言之。其勿用樂。
經筵請召李滉啓。(同年丙辰五月壬申。朝講。 領經筵事。)
李滉雖年少人也。持身淸高。如此之人。可以激薄俗。而使之接待天使。則亦可以華國也。 上以誠召之。則必來矣。
答曰。李滉文翰非偶然而行又淸簡。今病在草野。自上每留念。而前則以病不來矣。然不可棄也。
傳于政院曰。李滉事。日前有啓者。(鄭士龍)而今日朝講。左相亦啓之。以啓意爲書下諭。
經筵陳妾子奉祀事立限爲當啓。(同年丙辰九月己巳。朝講。領經筵事,知經筵事洪暹。啓以大典有妾子奉祀之語。 命議于大臣。)
臣意繼後事。 先王朝以特恩爲之者多。今若一切改之則爭端紛起。而事體亦未便。自今立限。則可無爭端。且存 先王之意也。
答曰。此事無立限。而一切改之。則爭端多起。且改 先朝之事。亦爲不可。宜立其限。當更議于大臣。
因雷電示變。請遞職啓。(同上日)
今九月九日。臣自成均館課試後。還家途中遇雷電風雹之變。惶駭失儀。其日之變。似專爲小臣而發也。臣歸語家屬曰。不賢者在相位。天必爲我示變也。如小臣者。遞之以答天譴可也。臣非循例啓之。素有所
懷。故敢啓。昨日又有雷變。與日前無異。皆發於霜降之後。必有天怒之意。須加警省。以答天譴。
上曰。近來衆災連緜。由予否德故也。豈大臣以致乎。
經筵。 上憂災異。有 敎陳戒啓。(同年丙辰九月癸酉。朝講。領經筵事。)
三代以後稱盛治者。必曰漢文景。而文景之時。災變多書。在於簡策。然而致富庶之效。恢漢家四百年不拔之基業。是知遇災而懼。克謹天戒。愛養斯民。則雖有其災。而無其應也。文帝下詔。勸農桑。減租賦。其心誠在於養民。而使百姓安居樂業。景帝亦恭儉養民。克遵前烈。則災異雖多而無應者。不亦宜乎。近來災變。甚於文景之時。然恭儉養民。以答天譴如文景。必轉災爲祥矣。且雖幷稱文景。而景帝天姿刻深。而又多忌克。不及文帝矣。惟節儉育民。以致豐富則一也。
經筵請立後奉祀已定者勿改事議啓(同上日。晝講。 領經筵事。)
大典。奉祀與立後。各有其法。見者未解其用法。未免有差。今者廷議已定。從大典本意。非新立法之事。似不當定限。但事在 先朝者。或蒙特恩。或因該曹受敎。皆經 先王聖斷。一切改之未安。凡繼後者通奉
祖以上之祀者。在 先朝所定。則勿令更改。以杜紛紜之弊何如。
答曰。定限事。依議施行。
不意 幸行陳規啓(同年丙辰九月己酉。 左議政。)
人君擧動。必須愼重。不可輕動。雖禮當往處。必 命有司稟所之而先爲淸道。頃者。不意 幸行于元子避寓所。扈從諸事。非徒急遽。閭閻所見。亦甚顚倒。物情騷然。極爲未安。臣不敢不啓。
答曰。所啓當矣。其日之事。果爲急迫也。非徒欲見元子。是予潛邸所居之地。而 先王亦有幸行之時。故謂可臨時暫往見矣。啓意知道。
請停望闕禮及 大妃殿陳賀啓(同年丙辰十二月丙戌朔。左議政,領議政沈連源同啓。)
明日自 上欲行望闕禮。近者日氣甚寒。若昧爽前三刻。尤爲寒冽。 祖宗朝若隆冬盛暑之日則有權停之時。請望闕禮權停何如。且明日問安 幸行時。亦定於辰初。而辰初亦日出前一刻。陽氣未發。請於巳初 動駕。而 兩大妃殿陳賀。幷以權停禮行之。常時自 上易於感冒。故敢啓。
答曰。近者日氣甚寒。所啓之意當然。自上氣平無事
之時。爲上之事。安敢不爲乎。明日問安則非如常時。不允。(再啓。 依允。)
陵行儀禮。一依前例未便啓。(明宗十三年丁巳三月癸亥。 左議政。)
拜陵時。不用五禮儀。而一依 祖宗朝例。永爲定規則未便。陵有遠近。或依五禮儀。或着戎服。自 上臨時傳敎則可矣。
犯邊倭船。審察形勢處置啓。(同年丁巳四月甲辰。 左議政。)
前者有議論。故議之。倭人之現形。邊將例爲勦捕。是爲邊將之當爲。然犯邊之船則勦捕可矣。至於漂流船。亦盡勦殺。以此結怨。亦不可不慮。自今以後。審察形勢。若持兵器。爲戰計犯邊之船則勦滅。載物貨無兵器之船則使不得下陸。趁急馳啓。以待朝廷處置之何如。
自 上緦服中宴禮事回啓(同年丁巳八月癸卯。 傳敎以緦服欲退宴享。收議三公。 左議政。)
服有輕重。情因隆殺。故緦麻等服。不在停朝市之列。安南都正妻金氏。於當代爲緦麻之親。則自 上行明日大禮。是乃禮經所謂諸侯絶之之義也。若大夫則在服中不與宴樂。今王子君以服制不參。禮也。自
上不以緦麻停退亦禮也。然自 上聞訃。欲退宴禮。是亦出於 聖衷親親之至情。臣何敢異議。雖退一兩日。無不可。
申救曺植啓(年月日未詳。左議政時。)
曺植疏。專襲古人告君之語。極言 國家孤危之勢。非慢語也。(按是時。曺南冥植。初除丹城。辭職疏有慈殿淵塞。不過深宮之一寡婦。 殿下幼沖。不過 先王之一孤嗣。天災之百千。人心之億萬。何以當之之語。 上以寡婦二字。語涉不遜。怒幾欲罪之。公深思可救之方。使李淸江濟臣。抽考宋史英宗記歐陽脩告君曰。慈聖太后。深宮之一婦人。臣等五六書生之語。以此救解。 上竟不問。)
因災異請遞職啓(同年丁巳十一月乙酉。 左議政,領相沈連源,右相李浚慶。同啓。)
近日衆災連緜。彗星又見。而昨日冬雷之變。極爲非常。臣等俱以無狀。久忝相位。故致此變異也。古者。有因災變責免三公之事。速遞臣等。更求賢德。以答天譴。
答曰。近災疊見。又有星變而昨日冬雷。甚於夏月。天怒非常。是予薄德。不能答天譴故也。勿辭。(三啓。 不允。)
請仍任領議政沈連源啓(明宗十三年戊午二月乙巳。 左議政。)
小臣昨日。伏承遞領相之命。卽欲以不可遞之意面 啓。而却念臣亦嘗以衰病不職。懇乞辭避。而在同
僚則反請勿遞。恐臣前日之辭嫌於僞。故悶默而退。終夜以思。如臣衰病不能者卽被遞。朝家之福也。若連源宿德元老。聲望宿著。固宜處百僚之上。而裁決要務。匡輔時政者也。居位則朝廷爲重。去位則人望有缺。輕重所係。其機如此。況其年齡雖暮。精力不衰。疾若少痊。便可出仕。而自 上不待調攝之效。上辭未幾。遽令遞職。請仍任以待其瘳。
答曰。啓意固當。在平時則可以待痊。而今當政煩之時。故不得已從其請。似難仍任。再啓曰。三公之職。雖無上下。至於責任。在於首相。苟非其人。不可冒處。連源正合是任。不可以病遞之。待其病愈。允合事體。朝廷公議皆然。故敢啓。
答曰。如啓仍任。遣史官于領相曰。昨雖不得已從請。心有所缺然。左相從公議再啓。是以仍任。安心調理。出仕。
因楊震疏。請任用李滉啓。(同年戊午四月丙申。 領經筵事。)
楊震之疏曰。人主以得賢爲本。斯言至矣。草野豈無可用之人哉。自 上求賢如渴。則必有至者矣。頃者有學行之人。(指李滉)或以身病。不能從仕而歸者有之矣。自 上如知其賢。則必委心任之可也。
請優遇遞相沈連源啓(同年戊午五月丙寅。 左議政。)
沈連源以先朝舊臣。遭遇 聖明。豈敢無故而強欲辭退乎。只以病勢沈緜。經時曠職爲未安。故欲辭重任耳。今特 允所請。用副其願。 聖恩至重。必有痊復之日矣。前世。大臣以病去位。或因事暫免。而苟係人望之人。旋復其任。我 祖宗朝。亦多有之。連源之病完差。則復用爲當。且連源當病辭之日。條疏嘉言。不忘進啓之意。其篤於愛君憂國之誠至矣。自 上優示深納之意。又命詞臣。作一敎書。答其惓惓之意何如。臣又聞連源以病辭之故。不受四月之祿云。宜命有司輸送而優之。
答曰。見此啓辭當矣。自古人臣以病去位。是乃優老恤病。使之安心調病之意也。今者沈連源。予豈欲遞乎。但以累次辭病。一以使安心調理。一以計國家重任。故特副其願也。幷如啓。
史官曰。尙某持重寬和。有大臣之度。雅性愛人。無忮害之心。
經筵辭新授領議政啓。(同年戊午六月丁丑朔壬寅。晝講。)
小臣稟氣迂闊。計慮愚妄。自始忝台輔。極知薄劣小才。不足以當重大之任。而累辭未蒙 允許。強顏待
罪。奄過十年。其間豈有裁決之獨見。常賴同僚之共濟。不意今日又陞首相。夫台輔之職。雖無上下。首相則其任尤重。同僚議論國事之際。其所可否。取決於首相者有之矣。臣有何德望識見。而敢爲可否於其間哉。冒居百僚之上。將以何物。上報涓埃。下稱表率。羞當時之賢。招後來之譏。臣竊悶焉。請速 命遞臣職。
答曰。卿德望素重。識見周備。爲相十年。予已知正合於重任。今陞首相。尤切補衮之望。卿宜勿辭。務盡燮理之職。
經筵陳風俗之變進戒啓。(同年戊午六月丁丑朔乙酉。朝講。 領經筵事。)
近來人心風俗。漸不如古。殺親者或有之。此實時變之大者也。盜賊之類。以爲殺一士族。重於殺賤十人。相戒勿犯。近來士族之見害於盜賊者多有之。此年歲凶荒。鄕無善俗。不知有朝廷故也。國家之憂。不在於夷狄之禍。而在風俗之薄。自 上當惕然戒懼。深思轉移之機何如。
史臣曰。昔者魏尙爲漢相。而不以逆賊風雨爲憂。而以子殺父妻殺夫爲憂。輒先奏之。漢史美之。今
尙某之啓。眞宰相之言也。
因星變辭職啓(同年戊午七月丙午朔壬申。 領議政。左議政尹漑,右議政李浚慶。同啓。)
自 上遇災而懼。(前夜。彗星見。 上欲避殿減饍。有傳旨。)避殿減膳之敎。不待在下之啓請。 聖誠至矣。可以感天弭災矣。大抵災變之出。由於輔相之非人。臣等俱以無狀。失職甚矣。在職不安。請速遞。
答曰。天人一理。顯微無間。予以渺末。叨承丕緖。多有闕政。以致災變之連緜。卿等有何失職乎。勿爲未安。勉輔寡躬。
陳庶孼科擧立法啓(同年戊午七月丙午朔己巳。 領議政。)
庶孼一依中朝之制。欲勿禁錮。此古昔聖人立賢無方之美意。士大夫間。或有此議。然我國庶孼。不許赴擧。著在令甲。頃年因政議。只令良妾孫許赴兩科。是亦依中國愛惜人材之意。而物論尙有未便者。今不可以其陳疏。(時朴漢懋上言。漢懋。庶孼欲赴擧者也。)勿論良賤。幷廢禁錮之法也。但臣等聞之。良妾孫赴擧之法已立。而錄名之際。四館憑藉。考覈派係文藉。不肯許赴。以此抱冤者甚多云。令該曹諭于四館。可赴者許赴。使無冤悶何如。且頃以彗星之變避正殿矣。近者妖星已滅。
日氣漸寒。乃於簷下。頻御 經筵。至爲未安。請復正殿。
答曰。彗雖已滅。遽復正殿。於心未安。但明日啓覆死囚。月廊似窄。如啓。朴漢懋上言事。啓意當矣。令該曹諭于四館事。如啓。
請明審刑獄啓(同年戊午九月甲戌朔壬辰。 領議政。)
人君必待善人君子爲之輔佑。然後事得其序。物得其和。而善治可興。災害可消矣。如刑獄之間。人物係焉。小有失誤。冤枉必多。伸其滯冤。是亦弭災之一道。而有罪者輕釋。亦非答天譴也。當明審得中可矣。
左相尹漑。以巧言當罷。請恕容啓。(同年戊午九月甲戌朔乙巳。朝講。 領經筵事。)
臣見漑之爲人。(左相尹漑)稟性剛明。有爲國之心。每事欲盡其道。故不無多言之病。豈至於巧飾乎。當金啓進啓之日。臣若入侍則必贊其言(獻納金啓啓事。忤 上意。有狂誕買直之敎。尹漑贊美金啓。 上亦指漑爲巧言。皆當罷。)如尹漑矣。人主一言。重於雷霆。若以言而責之。則新進之士。恐皆有戒言之風也。上曰。予意盡諭矣。
遷陵事回啓(同年己未四月壬寅朔甲子。 傳敎于賓廳。以靖陵遷封事。 領議政。)
風水之說。出於後世。其論吉凶不足憑。況近日爲地理之術者。互相排擠。其言亦難取信。但 聖意旣以爲未安。則在下者不敢容議於其間。然遷陵事體至爲重大。更加 聖念。
答曰。自古不無遷陵。而高陽坐地。(靖陵)自 祖宗朝累議而不用。豈無其意。士大夫葬父母之地。必欲擇盡美而用之。況 皇考之陵。少有不吉之議。則何敢安然不遷。以懷平生之恨乎。勢不得不遷。不可以風水之說爲難取信。而不擇吉凶也。
因雨雹之變。請罷職啓。(同年己未四月壬寅朔戊子。 領議政。左相安玹,右相李浚慶。同啓。)
臣等伏見平安道觀察使狀 啓。(狀云。嘉山郡。四月二十一日。風雨大作。天地晦冥。雷電振動。雹下如注。大如鉢。小如鷄卵。所觸之物如人家醬甕。無不破碎。木葉盡脫。飛禽觸死。田疇間積厚布尺二尺許。麻麥木花。只餘根莖。幷爲全災。定州。同日雨雹。大如鷄卵。老人男子一名及十六歲女兒一口。耘苗田間。被雹致死。義州,安州,价川,宣川,博川,郭山,鐵山。同日風雹。拔木飛瓦。禾穀被災。大槩皆同。赤地無餘。督令改反耕付種。而民生號泣。生理無路云云。)氷雹之災。至於殺人。此前古所無之變。至爲駭怪。遍考歷代雨雹之變。未有無事應之時。當時或有刑罰過中者。或有抑賢用邪者。其應不一。皆有感召而發此等事變。不可殫記。且夏雹者。政令煩苛。敎令數變。無有定法之應
云。大槩皆陰脅陽之象也。臣等俱以非才。謬居台鼎之位。輔理無狀。實致此變。反躬自省。不覺慙懼。請罷臣等之職。更卜忠賢。務致中和之功。以弭天變。
答曰。頃見平安氷雹之災出於非常。予心驚怪。方切未安之懷。今見卿等之啓。尤爲未安。天示如此之變。實由予否德而然。卿有何輔理之失乎。宜勿辭。
因雨雹之變。請罷職啓。○再啓(同日)
當今自 上勵精圖治。凡發政施仁。未有差失。而天變至此。緣臣等素無才德。謬當燮理之地。不能宣揚 聖化。致有陰陽失和。災沴來干之應。反覆思量。罪實由於臣等。請速斥罷。以回天意。
答曰。變異之現。由予不敏。不能答天譴故也。宜勿再辭。
因風災請遞職啓(同年己未六月辛丑朔壬戌。 領議政。)
臣伏見各道狀啓。頃日大風之災。近古所無。至於大木拔折。方穗之穀。盡爲摧偃。哀我民生。已無卒歲之資。根本旣瘁。國將何依。念及於此。莫知仰喩。況此風變。考諸前史。或以爲風者。象人君號令。或以爲大臣專恣氣盛則致云。方今自 上雖無號令之顚倒。至於專恣氣盛之感則臣以匪材。冒居台輔。其於言動。
豈無專恣之罪乎。故上動天象。致此非常之變。不勝恐懼。請 命遞臣職。
答曰。十三日大風之災。京外皆然。予見各道狀辭。心實未安。將予兢惶之意。欲喩卿等。而近因心氣不安。姑默不言矣。予以否德。叨主臣民。號令之顚倒。必多有之。予嘗慮焉。卿有何專恣氣盛之事乎。但當上下交修。以應天變而已。勿辭。
自 上親行禱雨。請罷免啓。(同年己未七月庚午朔丁丑。 領議政。左,右相。同啓。)
今年旱暵。振古所無。湖嶺二南。江原,淸洪兩道。自春靳澤。已無西成之望。畿甸則雨澤不愆。百穀向盛。而正當熟成之時。遽罹枯旱之災。自 上憫慮。竝走群望。凡所以求雨之方。靡所不擧。頓無欲雨之意。臣等竊自憂憫。未遑寢食。今又傳聞 聖上親勞玉體。禁中禱雨。臣等俱以無狀。致此大變。不能格天。反貽君父之憂。措身無地。伏乞罷斥臣等。更求賢輔。改紀時政。然後庶幾天必悅豫。膏澤時注。民無菜色之憂矣。答曰。予以否德。致此災變。憫雨之念。頃刻不弛。果於禁中禱雨。雲集雨下而旋霽。數日以來。雖有雨徵。未見滂沱。此實予誠不能格天故也。卿等有何不能調
燮乎。宜勿辭。
請講論文義。有關治道者採取啓。(同年己未八月庚子朔丁卯。 上御翠露亭。 命公進前曰。接待臣僚。勸奬文雅雖恒規。然君臣之間。當使情誼相通無妨。故今日特令賜暇人員。殿講製述矣。)
成廟朝培養文學之士。故當時人材蔚然輩出。今日之事。近古所無也。令講論文義。有關治道者。自 上採取。見諸施爲。尤有實效矣。
(上以 御題下于入侍人員及賜暇學士。令製進講經及製述。入格者賞賜有差。宣醞賜爵。使各極歡。至於日暮將罷。皆賜宮燭。各其還家。道路拭目。以爲曠世盛事焉。是日。君臣皆醉。震於 上前。醉不能起。時尹元衡爲領府事。尹春年爲吏曹判書。皆無故不得預。而 御題中有親賢辨奸箴。人益知 上意所在。)
陰沍之月有雷驚。待罪啓。(同年己未十二月戊戌朔癸亥。 領議政。左相李浚慶。同啓。)
近來冬月之雷。頻發於各道。衆災又從而疊見。臣等俱以無狀之人。猥居台鼎之位。日復一日。恐懼益深。曾欲將此意啓達辭退。而適 上體未寧。憂慮遑遑。未暇及此。昨日伏見,慶尙,全羅道狀啓。則陰沍已極之時。大雨雷電。有甚於夏月。而至於震破樹木。非常之變。非止一再。而臣等頑然在位。尙稽引咎自退。臣等之罪。無所逃逭。惶恐待罪。
答曰。災異實由予否德。徒切兢惶。卿等引咎。已非不
足。宜勿待罪。(三啓。 不允。)
經筵陳風俗之變。盜賊之患。進戒啓。(明宗十五年庚申二月丁酉朔。朝講。 領經筵事。)
近來人心極惡。風俗大敗。子而殺其父者有之。奴而戕其主者有之。誠非細故。黃海賊黨則朝廷別遣武臣捕獲。而猶不畏戢。至於射殺官軍。奪其黨而去。極爲駭愕。自古國家。以人心扶持。今至於如此。自 上留念。幸甚。
上曰。近來累有綱常之大變。盜賊熾盛。亦至此極。皆由敎化不行之所致也。徒切傷歎而已。啓意至當。
因旱災辭職啓(同年庚申四月丙戌。 領議政。左議政李浚慶。同啓。)
伏見今歲不雨至於三月之久。而今方農月。其雨之望。日復一日。天意邈然。今雖得雨。已絶望秋之期。臣等俱以不肖無狀之人。枉據台衡燮理之地。夙夜煎念。致此之由。專在臣等非德冒居之咎。臣等已欲將此意辭避。而不能有所匡益。屑屑煩瀆。徒勞 聖上引躬自責之謙。慮此未安。猶稽一辭。今則災異切迫。凡弭災祈禱之方。無所不至。更無可爲之事。故敢來辭職。臣等非苟爲例避。以取遜讓之名也。伏望斥退臣等。改紀其政。以回天意。
答曰。今年之旱。正當農月。靡神不擧。天聽邈然。數日以來。密雲不雨。憫極于中。此皆由予政多闕失。而誠不能格天故也。卿等有何咎而致此變乎。古之輕免大臣。此非美事。後世不可爲法。宜勿辭。(再啓。 不允。)
經筵請開納言路啓(同年庚申九月甲子朔甲申。朝講。 領經筵事。)
徐希呂適爲學宮之官。有失擧之事。恐終有弊。故 上疏論之。臣等以爲 聖殿至嚴之地。世子幼弱。恐或驚動。故令宦寺侍入。希呂懷儒者之心。敢陳疏以聞。自 上終雖用其言。初不樂聞。下情深以爲未安。且試官出題。兩所偶與之同也。而自 上以衰世之事策士爲非。至於 下問。洪暹自聞此 敎。廢食惶恐。憔悴欲枯。自 上須於言路。優容開納。雖不中之言。不用而已。
請勿差送陳寔義州啓(同年庚申九月甲子朔戊戌。朝啓。 領議政。)
義州牧使陳寔。無弓馬之才。故臣等與備邊司同議。皆欲勿送。自 上以爲久爲備邊司郞廳。必知方略。不須遞之。然昨日聞鴨綠江西。有㺚子聲息。物情皆以此人守邊爲懼矣。定州牧使李壽鐵。可合義州。而家眷往來。迎送有弊。當日爲政。文臣中勿論堂上堂下差出。明日內下送何如。臣與李浚慶之意則皆欲
勿送陳寔。而獨通源以爲寔是好人。豈不善措戎務乎。(當初陳寔爲義州。大臣皆欲勿送。而通源托辭如此。人以爲見忤於通源。故有是行。)然臣見其爲人。則疏迂一雅儒耳。果不合也。
上曰。當初以陳寔爲備邊司郞廳。故命勿遞矣。今聞聲息如此。而況李壽鐵方以假將。往在義州。以其道相換。有何迎送之弊乎。以陳寔代定州。李壽鐵義州。
因冬月虹見辭職啓(同年庚申九月甲子朔己亥。 領議政。左議政李浚慶。同啓。)
近日氣候不調。正當冬月。虹見雷動。與夏無異。此必人爲感召。以致失節而然也。臣等俱以菲才。苟忝台鼎。其於天意人心。皆所爲厭。以致變異。職此之由。惶恐罔措。請免臣等之職。以答天譴。
答曰。冬月虹見雷動。皆予否德所致。卿等宜勿辭。(再啓。 不允。)
因雷變請修省求言啓(明宗十六年辛酉四月庚寅朔。 領議政。)
去夜雷震殿門。又折纛竿。災變非常。至爲惶駭。天變雖不可指爲某事之應。感召如有其由。上下皆當省愆交修。自 上亦別加修省。自古人君。遇如此之變。必有罪己求言之擧。此雖近於文具。遇災恐懼之道。無過於此。請依古禮爲之。且 下敎使悉陳無隱。今
日諸臣。必各有所懷。欲陳冕旒之前。 祖宗朝遇如此變。必延訪群臣。詰問闕失。此亦應災不可廢之規也。請姑待異日 上體平和。別爲延訪。以盡下情。
答曰。啓意當矣。求言。前者或有或無。故初不諭矣。然爲之無妨。延訪則俟予氣快安候。徐當爲之。
自 上因災求言。請修省啓。(明宗十六年辛酉四月庚寅朔戊申。 上延訪群臣于 宣政殿。 領議政。)
近者雷震之變。疊見旬日之內。若人之相警戒者。人主代天理物。作善降百祥。作不善降百殃。若影響然。若於一念之間。不協于天。而有一毫偏係之私。則皆足以致天災也。自 上慮有闕政。乃下求言之 敎。孰不感激而欲言乎。爲今弭災之道。莫如敬天勤民。側身修行而已。
經筵陳災應之理。勉 上省察啓。(同年辛酉四月庚寅朔壬子。朝講。 領經筵事。)
夫雹。四時皆爲災也。昨日雨雹。乃在純陽之月。其爲變尤大矣。春秋事應之說。漢儒牽合之論。先儒非之。雖不可的知某事之兆。然災變以氣類求之。古人云。人君惡聞其過。抑賢用邪。則雨與雹交下。大抵賢屬陽。邪屬陰。今在純陽之月而雨雹。此必正不能克邪
之應也。自 上更加省察焉。
上曰。災變如此。益憂慮耳。
更擇世子嬪不可意啓(同年辛酉五月庚申朔癸未。承 命于賓廳。 領議政。)
臣等伏覩 傳敎。(以世子定嬪有腹病。累退嘉禮。更擇他嬪之意傳 敎。)不勝驚愕。冊命旣行。名位已定。病勢今雖如此。其終不能永却與否。未可預料。而一朝遽降名號。事之重大。無過於此。請自 上更爲商量。
答曰。此事曾欲議于卿等。而事甚重難。故未果。病勢今雖或差。後若頻發。則國家安能見子孫乎。降等良姊雖重事。而宗社尤重大。故不得已如是處之也。再 啓曰。此事至爲重難。故臣以更爲商量 啓之矣。 上敎如此丁寧。更無可啓之辭。
答曰。啓意知道。仍 傳于政院曰。以此意捧承傳。
捕盜方策啓(同年辛酉十月丁巳朔甲申。 領議政。)
盜賊旣聚而復散。則必挺身單行。恒托於民家稠密之處。松西兩京。乃其窟穴。都下尤甚。可依 聖敎。閉城門搜捕。未爲不可。但恐城外隱匿者竊笑。不若使管捕者或聽告。或探問。的知賊徒隱伏處。登時捕獲之爲得。
國慶設科爲當啓(同年辛酉十月丁巳朔乙酉。 領議政。)
式年取士。今未閱月。復議別擧。似爲煩數。然國有大慶。與士子同之。亦國家故事。來二月間取士似當。 傳曰。嘉禮。國之大慶。設科取士。此乃廣示喜悅之情於國中之意也。今依領相之議。以明春爲別試。
遷陵之役。使僧徒來赴啓。(同年辛酉十一月丁亥朔壬辰。 領議政。)
今次遷陵。(禧陵遷安之役)功役百倍他陵。人力不給。而僧徒常時遊手遊食。如此國家緊急之時。雖一出助役。其閒遊之日甚多。且兩南僧人。輪遞之際。未及赴役。使兩道僧人。給糧助役。來赴無妨。但前日赴役之僧。已受糧價。今此赴役。獨未受價。似爲不均。欲給例價。國儲已竭。欲募民丁則亦無可償之備。只役兩南之僧。給其半價。以資助役之力。則似可以無怨赴役。
傳曰。依議爲之。
年當七十致仕啓(同年辛酉十一月丁亥朔甲午。 領議政。)
小臣犬馬之年。今乃七十。禮當致仕。衰病日甚。理難在職。請速 命遞。
答曰。卿至稀年。當賜几杖而安之。不宜許退。故不允。乃 傳政院曰。領相賜几杖事。言于禮曹。
辭 賜几杖啓(同上日)
人臣爵秩雖高。必須係 國家輕重。然後乃 賜几杖。庸劣老臣。不足爲輕重。而 聖上眷顧愈深。名不稱實。顏厚忸怩。若蒙 聖慈許臣致仕。又停几杖之 賜則 聖恩益大矣。
答曰。予以寡昧。荷重耆舊。卿何敢求退乎。(五啓。 不允。)
別宴席上使廷臣起舞不可意啓(明宗十七年壬戌三月甲午。 王世子嘉禮。設曲宴于後苑銀杏亭。 上傳札于公曰。今日苑中別宴。非如大庭法會。群臣和悅。上下情厚則豈不美哉。酒酣起舞。古或有之。 祖宗朝亦或不無也。如或無妨則卿等以下堂上侍臣侍從。起舞何如。其與禮曹同議以啓。)
伏見 傳敎。欲使群臣和悅。至於起舞。非但臣等不勝感激。滿庭諸臣。孰不歡忭。但 祖宗朝縱或不無。或於便殿。引見勳舊。偶一爲之。今日之會。雖非大庭法宴。廷臣多會。無異法宴。若至起舞。恐妨禮法。
答曰。君臣和悅。上下情孚。則可以爲之。然自上亦以爲似不合。故命卿等議之。啓意果當。
陳老病不職之狀乞退啓(明宗十八年癸亥正月庚辰朔丙申。 領議政。)
臣氣力俱虛。百病乘之。筋力日漸困乏。理難運身奉職。前日累爲乞免。 聖恩如天。特命賜暇。使之安心臥調。此從古罕有之隆 恩。臣身雖百靡粉。固不能
報酬於萬一。聞 命以來。只有感泣。不知所云。臣之衆病。隨老俱生。非藥治調攝所可救。而經年廢事。仍帶職銜。悶且未安。請速 命遞。
答曰。卿以老病。累爲懇辭。不可不解職調治。卿之所願。予其勉從。卿其知悉。仍 傳曰。與領中樞府事尹元衡換授事。言于吏曹。
陳整軍備衛國策啓(同年癸亥七月丁丑朔。 領府事。)
臣伏覩京畿,黃海,淸洪,全羅,慶尙道防備狀啓。則各官各浦。船艦機械。一皆朽破。軍器諸具。多有虧缺。至於御敵。最關銃筒。亦多遺失。極爲駭愕。大抵衛國之策。莫先於訓兵鍊卒。其在平時。預擇勇健。試射養銳。作爲部統。使不忘戰。及其有變。登時赴敵。庶無蒼黃失措之患。而各官能射之抄。其如武業良家子弟。一不參選。率以不解操弓。下賤之類。備數編錄。脫有賊變。無所捍御。土崩之患。難保其必無。至爲寒心。治戰艦。備器械。選兵卒等事。兵使,水使當任其責。而惰慢已痼。雖有朝廷命令。略不動念。廢而不擧。使防備解弛至此。罪應難逭。觀察使專制一道。受任方面。殊無委寄兼察之意。亦不可不同受其責。固當幷治其不職之罪矣。姑以此意。嚴辭下書峻責。勅令修備。而明
年摘奸。一有愆違之狀。則當以不饒之意。全羅,慶尙觀察使。兵,水使處下諭何如。
答曰。如啓。
泛虛亭集卷之三
啓辭[別集]
對馬島主潛買物貨事啓(中宗三十七年壬寅七月己酉朔庚申。 漢城判尹時。領相尹敫輔。同啓。)
自 祖宗朝。日本商物。送之幾何。貿之幾何。臣等未知。故令禮曹査考謄錄後更欲議啓。對馬島主潛相買賣物貨。熊川驛子等許授而不償其價。送明文請徵給則禮曹欲發遣京官。窮推得情事 啓之矣。
論陳拒絶倭和有難啓(中宗三十九年甲辰五月戊戌朔癸亥。 特進官時。)
拒絶倭和。朝議則已定矣。請以臣所懷 啓達。倭寇之來往。非徒各邑受弊。渡海輸糧及商品貿易。實巨害也。際此微釁。絶之似可。但帝王待人之道。不可太迫。天子之於諸侯。一不朝則貶其爵。再不朝則削其地。三不朝然後六師移之。且以治盜事見之。初犯再犯。各異其律。彼本化外之人。不可以治我民之法治之。今一犯邊。何可輕絶。當此曲直已在之時。嚴辭書契。以責島主曰。爾能盡斬賊倭。以見服罪之誠云。而罪惡貫盈。然後絶之未晩。以前朝事見之。倭寇至入喬桐,江華。而雲峯之戰。以 太祖聖武。又有李豆蘭。
故雖以阿只拔都之天下奇才。亦摧敗。不然。殆矣。今則防備比前朝稍固。然連年凶荒。軍卒單弱。加以邊邑無城者亦多。不可謂固。且馬島土地磽薄。皆於石上加土。耕麥而食。不見接於我國。則無所資活。將爲窮寇。不得已以抄竊爲事矣。西北邊事。亦甚虛疏。恐有被寇之患也。前朝末。契丹長驅入楊根,忠州,原州之間。至文班宗親。皆充軍額。深爲可懼。且以時運推之。國無百年昇平之運。而今之拒絶日本。(大內二小殿)恐爲輕易也。
上曰。拒絶重難之意。予亦累言之。適朝議皆然。故不得已從之。今不可撓改。
陳南北邊憂啓(明宗元年丙午九月己卯朔壬午。 兵曹判書。)
近見軍政。極爲虛疏。自日本絶和之後。事變恐發於朝夕。我國軍糧不裕。散在民間者過半。加以士馬不精。軍器不整。脫有緩急。將何以處之。日本資我國爲生者。不敢輕易犯邊。今則絶和年久。若食盡則必得盡死力而來賊也。朝廷非但憂南方。兩界之事。亦可慮也。平安道內地兵十人。不如土兵之一人。是以土兵雖少。可以御賊。咸鏡道六鎭。每年早霜。飢饉連仍。邊民流亡。或入于野人之境。而爲邊將者恐其被罪。
匿不以聞。其憂可勝言哉。
經筵陳僧徒赴役事及許和日本啓(明宗二年丁未正月甲寅朔己巳。朝講。 兵曹判書。)
僧徒滋蔓。甚於崇佛之時。良賤避役者。日漸投入。軍額減耗。實由於此。誠非細故。然其勢不可一日盡驅而定役。當先立條約。明示以信。往者犬項,蟻項之役。赴役者雖給號牌。終爲虛物。不赴者未見追懲。國家已爲失信矣。今宜各道關防要害城子修築及公廨修理等處。先須審定所在諸寺僧人。悉令赴役。考其勤慢。給號文牌免身役。其不赴役者。令各道一時推刷。以定軍額。年五十以上僧人有願納丁錢者。各其監司開數啓聞。亦許號文免役。前於犬項,蟻項受牌僧人。勿令推刷何如。對馬島許和事。朝廷會議。可否相半。其曰不可和者固當。臣等更思。日本之來請。已至再矣。使者之辭亦懇切。今可以許和。但前定約條。可以更立者多。今爲嚴峻改定。若不欲遵行。不許亦當。
答曰。馬島之事。其曰不許者是矣。然日本旣爲累請。而辭甚懇切。今若不許。則有乖於交隣之義。嚴立條約。許和爲便。僧徒事。依啓施行。
經筵論陳邊情勿使輕動啓。(明宗八年癸丑七月辛酉。朝講。 領經筵事。)
南方漂流倭船。自 上以爲深入大洋者。勿令追窮。實仁者之心。王者之事也。備邊司則以爲盡殱無遺。臣意此言其於王者含弘之道甚不可。而衆議已定。故不敢言耳。彼若犯邊。則嚴示兵威。拒戰可也。追至水路四十餘息者。危道也。海島居民甚繁。若不追逐。恐有撈掠之虞。故近於海邊者。追之可也。且頃見金胤鼎上疏。深陳南方之弊及士卒疲困之狀。於臣之意似是矣。夫選兵搜討倭賊。使民不得耕作。則不獲倭賊。而士卒先至疲困。脫令日本或有將略者。不卽擧兵入寇。輕出侵略。而待我軍先疲。大擧而來則何以敵之。兵法。不恃其不攻。恃吾所以待之。必使邊圉防備牢固。則豈能易犯乎。僉萬戶兵水使等。自當殊死力戰。若至窘急則助防將亦可遣也。今者聞小變而輒送助防將。似爲輕動矣。常備於無事之日。而勿爲窮迫之敎。深得王者之體也。
上曰。日人前年。來戰于濟州。今又作亂。留館倭人亦曰。作賊於中原。疑或漂泊於本國地方云。此關係上國之事。故備邊司之意出於此也。然政丞之言甚是。
古人亦云。來者拒之。往者勿追。倭人果欲犯邊而來。所當殄滅。見此漂流船。追入大洋之中。徒勞無益矣。
經筵陳日本通和爲便啓。(明宗十一年丙辰三月辛巳。朝講。 領經筵事。)
古者兩國相戰。亦相通情。日本。世世通情之國也。今之爲賊。國王或不知之。雖不可先遣使臣。其國使臣若來則陳利害。爲書契通情可也。兵興則雖或大勝。死傷者必多。而民皆失業矣。且其爲賊。必不止於今年。年年侵伐則我先危矣。
請對馬島使授職啓(同年丙辰四月己丑朔。 左議政。)
調久(對馬島主所送使。來報賊變者。)來報聲息。今至於再。可授司猛卑品之職。以慰其心。本曹意則與沈連源意同。當何以之。
傳曰。左相不欲使激怒。似合於懷柔遠人之道。但每授賞職亦難。今後賊船頓絶我境。則當依所願事。善辭諭之。優給賞物可也。
請加給日本使啓(明宗十三年丁巳正月乙亥。 領經筵事。)
客使所言。多涉悖慢。一國之人。孰不痛憤。然犯而不較。不報無道可也。彼旣來報賊變。且斬賊馘來獻。以此爲名而加給五船。則可以釋躁憤之心也。遣使臣
往見防備。而加給亦可也。(客使。日本使也。)
史臣曰。交隣之道。在於得中。時議之以爲薄待者。決非謀遠之策。但我國財力可許。則尙某之啓。亦遠慮也。
日本使及對馬島主施給事回啓(同年丁巳二月壬寅。 左議政。有 上敎收議政院。)
臣伏覩備忘記。姑五船待數年無海賊後論功遣使之事。 上敎允當。此客使不受書契。發怒之際。遽施恩澤。近於示弱。島主亦將歸恩於日本。而無德於我國。且有後日憑藉日本。希望無厭之弊。島主所遣第一船今將來矣。因其陳請而給之。加給之後有海寇。則還奪之意。與之堅約而送甚當。且客使以商物之直不滿其意。至於書契不受。其無禮則甚矣。然異類之人。不足與較。而其心以從新價受直爲缺望。考之前例。該曹雖欲從時直。以新價磨鍊。而卒無從新價受去之時。今若從舊價一兩四疋之數。則其價當加一百六十餘同。如此則書契。亦不改矣。以此數給之何如。
經筵陳災害及待倭失當啓。(明宗十四年己未八月庚子朔甲辰。朝講。 領經筵事。)
自古雖有災變。未有如今日之甚也。平安道雨雹。至於撲殺人馬。兩南暴風。撞破兵船。改修之際。民力益殫。而下三南旱暵。赤地千里。咸鏡水災。覆沙數郡。春秋大水而傳曰。冤氣幷之所致。豈無其應。長白山爲主鎭。而前面崩頹。軍威又有川渴之變。如臣者豈能燮理陰陽。徒增憂懼。且倭變乙卯陷城之後。人懷痛憤之心。所當見輒捕殺。以雪前羞。然其時朝廷待夷之道。不無所失。不可徒責夷狄。而無自反之意。倭船滿載物貨者。必是因風漂到。非有意於作賊。而例皆捕殺。臣意未安。其逼近邊境。有意作賊者。固不可不捕。大洋所過之船。必皆追捕。非徒虛耗兵力。結怨必多。而其捕獲之際。所虜唐人。亦皆無故而死。其冤氣豈不傷天地之和。召水旱之災乎。臣意如黑山島,三島之外則不欲窮追。而不可以一人之見爲是。自 上參酌焉。且被虜唐人。解送奏聞。於至誠事大之道得矣。但歲運凶荒。府庫空竭。勢似難支。而平安一路。人馬凋殘。亦難輸轉。中原一路。滿目蕭然。亦未易多發車輛。且倭賊得罪於中原。中原人見我國勇於捕倭。欲因我而雪憤。則如元世祖共征日本之事。難保其必無也。且以天地生成之仁言之。倭亦幷生於天
地之間。如初非作賊。而敗船登陸者。誘而殺之。豈不有害於生成之仁乎。前者日本書契云。漂流人若到貴國。毋令殺害。答曰。貴國漂流民到我境。若去兵呈身則自當護送。其後答武衛殿書契。亦曰。貴國之赤子。猶吾之赤子。當在一視同仁之中。若去兵呈身。明供漂流之由則非惟不殺。亦當資給護送云。前日所答如是。而今皆殺之。安在於信義也。其乞降者。若一刷還。又致書於酋長。喩以不殺之意則庶乎其可也。上曰。近年以來。災變連緜。蓋人事失於下。故天變應於上。予以否德。叨主臣民。不能修省。故衆災如此。夙夜憂懼。罔知攸措。且倭人不由於常行之路。而由於他路者。作賊明矣。不可不除。若不辨漂到者而幷殺之。則果有害於幷生之仁矣。我國以至誠事大而捕獲叛民。(被虜唐人中。有中原叛民導倭作賊者。)不可不奏聞。但靡費之害。勢所難支矣。且中原有倭寇之亂。亦有㺚子之患。若以我國爲武勇之國。則請兵之事。亦不可不慮矣。
史臣曰。臣謹按自經乙卯倭變。朝廷深憤小醜之陸粱。如遇賊船。必窮追而盡殱之。未及追捕者。坐以逗遛之律。不但此也。前者尹漑建議襲擊骨幹。震歎曰。潛師掩襲。盜賊之謀也。以堂堂國家。敢爲
盜賊之謀。可恥之甚。不嗜殺人。先賢美之。窮兵黷武。前史譏之。震可謂深得大臣之體也。
因雷警。請停 親閱習陣啓。(同年己未八月庚子朔丙午。 領議政。)
伏聞 命停西郊觀稼。其戒懼天變(是日。 上命政院曰。去夜雷電發於收聲之月。予心未安。來十一日慕華館親閱。在所不已。觀武才觀稼等事。幷勿爲之也。)之誠至矣。然十一日習陣。幷 命姑停何如。
答曰。親閱非如他事。而慕華館亦非遠行之地。故不命停之。啓意當矣。如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