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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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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卯(皇明隆慶元年我 宣廟元年)

初三日。鄭彦洪奴。持尹參判復書來云。頃者。承旨李俊民力 啓伸冤放謫之事。專爲尊侍等輩。左相從而助陳云。(十月○時在恩津)

初九日。校書博士權大德。送奴過傳朝報。今月初五日。三公 啓曰。昨日雷霆之作。有同夏月。災異切迫。臣等尤爲惶恐。請斥罷臣等。以答天譴。 慈殿曰。新上卽位後。當施恩典之事。大臣察爲。且賢士之類如有沈滯者。擢用。無辜被罪者。亦可伸冤。三公 啓曰。今承 傳敎。無辜被罪。賢士沈滯者。當詳考以 啓而臣等不可獨爲。請禁府堂上政府東西壁大卿。命招同議以 啓。答曰。如啓命招可也。三公六卿等 啓。今日已暮。明日更議何如。 傳曰。如啓。○令光雯計朱子實記諸弟子。凡三百十九人。眞西山。私淑者也。○竊睹朱子實記中黃勉齋祭朱文公文云。自夫子之繼作。集累聖之大成。其知生知。其行安行。觀此則直卿獨能倡言朱子生知之聖。而後人猶以大賢稱之。吁。亦不明之甚矣。陳安卿之贊文。以學知利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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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亞聖稱之。其後卒以主盟斯世歸重。是失之東隅。而收之桑楡者也。

初十日。因朱子實記。添入宣尼不寐註。又以黃勉齋祭文公文。易黃劉之黃裳。蓋至是。續蒙求庶乎毫髮無遺恨矣。

十一日。牙山人持許承旨曄太輝書來云。頃因雷變。三公待罪。 下敎曰。賢士沈滯者收用。無辜被罪者伸冤。三公請招東西壁六卿禁府堂上。盡錄被罪者非逆而籍没者還給。因匿名書而被罪者。盡數雪冤。金䃴等十三人。幷書 啓達。以公及盧寡悔,金季應爲首收用。或稱精詣。或稱該博。或稱操行。皆可以備經筵顧問輔佐云云。餘士亦各條陳。初十日拜 陵後。當發落云云。奉陪伊邇。勤企勤企。觀此則天衢亨而伸久鬱。二十三年之間。願見而不可得者也。平生之幸。孰大於是。○聞去月望前。左議政李蓂進言於經筵曰。方今新政之務。莫若伸冤枉振沈滯。乙丑年量移人䓁。 先王非徒放䆁。又欲收用。未及施行而 賓天。今必體 先王之意而行之。乃爲善繼志述事矣。○故領議政沈連源。每痛乙巳士林之禍。屢欲白放竄謫之臣。有志未就而卒。今 慈殿之敎。亦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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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承之意也。

十二日。弘文修撰具抃書云。丁未年被罪人等。今因天變。自 上特命收敍。一國之慶。何加於此。歡抃罔極。二十年冤枉之極。今蒙昭雪之恩。 慈殿之明聖。眞可謂女中之堯舜也云云。○三公啓曰。惟新爲縣。本號忠州。因己酉年李洪胤之亂。降屬爲縣。本縣物衆地大。一員獨治。事多積滯。自古降號之官。未有過二十年不復本號之時。請維新縣復號忠州。今方除舊蕩滌之會。故敢啓。 上允之。○見初六日朝報。三公以下 啓。今此被罪及沈滯之人。分類書 啓。又於各員名下。疏解實跡。且書某某人應給實牒云云。 恩命自上出。而徑自書 啓。事涉僭濫。至爲惶恐。但泛然書 啓。則竊恐新政之初。 主上分辨似難。而頃見中朝聞見事件。則吏部題本。先帝時被罪人分辨之類。亦於各員名下。追錄行跡及某員宜敍某官之語。故略倣其法爲之。不覺僭越之罪。尤爲惶恐。 傳曰。三公所啓事。初十日後發落。蓋以其前有齋戒。不能公事出入故也。○初六日。三公以下 啓曰。昨日備忘記。 傳敎新上卽位後。當施恩典。而赦則已施之矣。如恩典之事。大臣察爲。且賢士之類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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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滯者。擢用。無辜被罪者。亦察伸冤。臣等會同商議。賢士沈滯。無辜被罪者。從類開錄矣。但於其中。乙巳年以後被罪人。橫罹無辜。陷於大惡之名者。厥類甚多。當時立朝之士。豈是擧皆反逆之徒。皆緣其時功臣如李芑,尹元衡之徒。懷夙昔之憤。乘 主上幼沖。睚眦小憤。纎芥微嫌。必於此焉發之。一世端人正士。稍有知識之人。擧加反逆之名。牢籠構陷。使人喪氣垂頭。不敢開口。致使士氣斲喪。國勢委靡。言之可爲於悒。人心天理之公。愈久不泯。至今士大夫之間。憤鬱不絶。公論之激。實在於此。雪冤伸滯。正在新政之初。 聖敎纔下。天意人心。渙然一新。實爲 聖政之首事。當時雖名爲閱實取服者。尙多冤橫之積。而況此人等。則無一事相及之端。揑成罪名。或嗾耳目鷹犬之輩。或追出於匿名誣陷之書。其橫被冤枉。據此可知。故今將其時被罪之中生存及殞歿之人。區別類錄。略聚人物實跡。註於名下。其一時罪名。亦皆具錄。庶使 聖鑑一覽昭然。伏惟 上裁。其中不與反逆之人幷被籍沒之罪。其爲冤枉。無理益甚。 傳曰。知道。又大臣等回議 啓曰。金䃴以下十人。右人等則乙巳年罪人推鞠之際。或因辭連。或發聞見之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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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論重典。皆至於籍沒。以其罪名觀之。則俱若有罪。然皆一時構成。陷入大罪。古人所謂鍛鍊之成。雖皐陶聽之。猶以爲死有餘辜者也。事極冤枉。宜在寬宥之列。然各有指名之罪。又在丁未年之前。自下論釋未安。故書諸別單子稟旨。其餘數。抄單子監封入啓。○閔都事恕初日昳。自京下來。具言初九日拜辭時見銀臺注書。見賢士內。以盧守愼寡悔爲首。註云學問精詣。其次余姓名。註云學問該博。其次金鸞祥季應。註云學行純備。右三人。皆可以備經筵勸講。必能有補 聖學。又述李彦迪字復古公。曰。爲一代理學之宗。稱宋麟壽學行俱備。德性純篤。稱林亨秀文章義氣。稱李天啓有才識。稱宋希奎有忠孝大節云云。持朱子儀禮經傳通解示之。是我平生願見之書也。○恩津本倅金來訪閔君。鼎坐飮食。金去後。余與閔,朴二君。公論心經附註於外房燈下。良久而散。○是日政。金季應及余。名入直講首望而點。○是日政廳。 慈殿傳敎曰。朴民獻,金汝孚金忠甲,盧守愼,李震,柳希春,李元祿,柳堪,李銘,李龜壽,林浚,韓澍,李爓,金鎭,金鸞祥,韓灝等乙良。職牒還給敍用事下吏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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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日朝。閔都事早來講學。朴舜元亦講心經。閔對飯留話。至日晡乃去。○朴舜元旣受大學或問畢。又受心經附註。至是垂畢。

十四日。因朴生之去。遺許承旨書曰。希春伏聞太陽照於覆盆之下。九原亦添漏泉之澤。存沒感幸。天下所無。雖公文未來。不勝感泣云云。○朝。朴舜元經附註。點吐畢。臨行。余以溫陽孟彰善妻沈氏節行紀實贈之。金君田漑,裵霆,金洽亦來余酌別。朴生臨別携手。蓋此人純謹開明。門下之第一也。○金僩書以玉堂虛右。以待先生爲賀。崔參議顒賀書云。天心默佑。泰運忽屆。 聖敎丁寧。廷議亦和。尊大人還朝。指日可待。士林欣賀。曷勝仰諭。 聖敎以初十日後發落者。必欲拜 陵後有所處置故也。且伏聞大臣回 啓之辭於先生名下。以學問該博註之。此乃天下之公言也。聞者亦無異辭。管城兩枝覓上云云。崔正郞頊書云。大人一時先生。近當蒙敍直入云。士林聳動。人心快悅。奉謁之期。指日而待爾。亦送筆二柄來。○日昳。吏曹下典。持十二日 上敎云。柳希春,盧守愼,金鸞祥放送。職牒還給。經筵官差出。韓澍,李震,尹剛元,李爓,朴民獻,李龜壽,金汝孚,李銘,金鎭,金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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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祿,柳堪。已上敍用。崔堣,金弘度放送。尹杲,林復敍用事下敎云云。金宰遣其子洽來賀。○十一日二更。 恩命下。大臣等以勸肉 兩殿詣闕。因夜深未開。厥明十二日巳時。大臣復詣闕。始開見云。

十六日午。牙山官人。以其宰李禹賓之命。持許承旨曄書信及許筬,許篈書來。乃十二日政事。余與金鸞祥爲直講。盧守愼爲典籍。韓澍,李震爲正言。餘人竢敍復於後政云。太輝適値牙山人。急令走報。宰亦因以速傳也。余修答許承旨等書信。又通諺簡于溫陽孟別座宅。使牌子于其奴婢。令許我寓。卽小乾川洞之空舍也。

十七日。礪山李純仁來賀。聞公州申蓂秀受易於李退溪。得退溪易說一卷而來。乃發明啓蒙者也。

十九日。 傳曰。乙巳以後被罪人槐山移配及第盧守愼。學問精詣。恩津移配柳希春。學問該博。丹陽移配金鸞祥。學行純備。幷可備經筵勸講。必能有補。長湍移配韓澍。廣州移配李震有才學。良善之人。可備臺侍之任。放送。還給職牒敍用事。下義禁府。○初六日。大臣等議啓。於名士之下。開列實跡。最爲光明正大之道。而右相,贊成以下。皆不欲分別書之。領相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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浚慶獨斷然爲之。左相李蓂亦從而贊之。竟張正論云。

二十日。伏睹今月十五日 傳敎。乙巳年以後被罪之人。橫罹無辜。陷於大惡之名者。厥數甚多。當時立朝之士。豈是擧皆反逆之徒。皆緣其時功臣如李芑,尹元衡之徒。懷夙昔之憤。乘 先王幼沖。睚眦小忿。纎芥微嫌。必於此焉發之。一時端人正士。稍有知識之人。擧加反逆之名。牢籠構陷。使人喪氣垂頭。不敢開口。致使士氣頹喪。國勢委靡。可爲於悒。人心天理之公。愈久不泯。至今士大夫之間。憤欝不絶。公論之激。實在於此。雪冤伸滯。正在新政之初。傳敎纔下。天意人心。渙然一新。實爲新政之首事。當時雖名爲閱實取服者。尙多冤橫之積。而況此人等。無一辭相及之端。揑成罪名。或嗾耳目鷹犬之輩。或追出於匿名構陷之書。其橫被冤枉。據此可知。其中不與反逆之人幷被籍沒之罪。其爲冤枉。無理益甚。定罪之事。 先王在幼沖之年。雖不知仔細。至於鼎盛之後。 傳敎曰。尹任等謀反。不可論矣。追罪之人。則不無曖昧。謀反。父子之間。猶且隱諱。豈以連通而爲多類乎。 先王有此之意。今予奉行遺意。施恩典於此人等。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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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第安名世。自古史官未有被罪之時。物論至今冤慟。宜蒙寬宥。職牒還給。妻子放送。籍沒之物還給。坡州移配及第尹剛元。惟新移配及第李爓。幷放送。職牒還給敍用。前司圃鄭惟沈,尹忠元。幷職牒還給敍用。故及第權撥。德行純粹。忠誠倶至。故及第李彦迪。學問精到。爲一時理學之宗。方在謫中。猶不忘朝廷。至作七箴。身沒之後。使其子上進。忠誠藹然。故及第李天啓。有才識。故及第金振宗。學問純正。有忠孝大節。故及第趙璞。性行端正。有學識。故及第具壽耼。曾駁李芑。至於罷相。許磁爲時。不聽請囑。因此作嫌。國人皆知。故及第李瀣。前爲大司憲時。駁李芑。因此生憤。敎人誣吿。故及第李致。曾爲獻納時。駁李芑。故及第孫弘績。新進之人。不識事體。當時 先王。亦以罪之爲未安。爲衆論所迫。至於杖配。物論至今冤悶。故及第沈苓。以言語間不實之事。至於杖死。亦爲冤枉。故及第尹潔。言語間之事。罪不至死。而至於杖斃。亦爲冤枉。幷職牒還給。故及第成世昌,韓淑,丁熿,鄭滋,權匆。故鳳城君岏。故及第安景祐,安世亨,成遇,梁允溫。幷職牒還給事下吏曹。

傳曰。近來國有權姦。萬事皆非。其中貪汚之俗成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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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不堪命。今則其人皆出。朝政似爲淸明。而其俗猶在。民不被其澤者。全由守令之無淸德。淸德之人。各別抄啓拔擢。淸白吏子孫。爲先擢用。以勵風俗。薦用遺逸之士。在新政第一事。宜令中外薦擧所聞以啓事。下議政府。○希春伏讀十五日 傳敎。至伸雪權撥,李彦迪之事。不覺感激號泣。涕淚俱下。蓋不但感一身之蒙 恩敍復。乃感伸理二十年之冤枉。而發潛德之幽光也。

二十二日。朝至德峴。金判尹秀文相見喜甚。談話對酌。判尹示我玩心圖。質問疑處。仍與擲圖。判尹有思政殿訓義,綱目二件。以一件將贈我。其書在京。此乃百朋之錫。不勝謝拜。

二十六日朝。正書祭金慕齋相公文。以到京越一月。當遣崔尙重。代祭于長湍故也。辰時。乃發。日昳。到水原入東軒。府使白公惟儉。豈弟人也。聞音卽出見。談話酬酢。洞出肺肝。乃聞二十三日。 上以大臣懇請。已開素進肉。行移八道。令肉膳封進。不勝喜賀。○聞二十四日。成均館儒生上疏。伸雪乙巳之冤。尹,柳,李三大臣復職。李芑,尹元衡,林百齡。加以誣吿反坐之罪。成均館員。初欲止之。不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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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日。見 慈殿答儒生之疏曰。謀反之事。發於大小尹之說。不可追改。其餘曖昧之人。則遵 先王之意而施恩云。

三十日。送崔尙重往祭于驪州金文敬公慕齋先生之廟於中門外。再拜而遣之。隨其後而拜。禮也。○弘文校理望。希春爲首。金鸞祥第二。金億齡第三。而余受點。

初二日。崔修撰頲來訪。語及館中故事云。每日進講。以曾入直員爲之。而每日新入之員。夜閱而始於朝講云。經筵官初入經席。 上講過前受。講官乃讀二遍。釋一遍畢後。乃有論說。凡臨文而言。則不離席。別有所陳。乃出而言。(十一月)

初四日。早朝一會。副提學姜士尙,典翰奇大升,修撰崔頲,副修撰具抃,正字趙廷機及余六人。共校正大學幷小註。凡五日進講之資。館中有舊本釋。與余所言。無不脗合。衆皆驚服。又見啓辭單子。左相權轍,典翰奇大升。皆陳趙光祖,李彦迪二公之德學。請追贈官爵。配享 中廟。斯乃爲公論立赤幟。而奇明彦又請摹印儀禮經傳通解。斯乃有功斯文之擧也。深喜深喜。○領左相詣闕。請罷院相。 上從之。是時。他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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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處分。皆讓於 慈殿。惟除官落點。 上親爲之。

初五日。是日。觀先生案。凡被極禍之人。如宋麟壽之類。皆以逆黨圍抹。痛恨孰甚。余輩竄謫之類。幸免點汚。○入冊房觀書籍。若海涵山包。不可涯涘。○許曄極陳帝王尊賢好問之道。意思甚好。○入侍。竊觀 上顔貌如玉。世所未見。

初六日。玉堂朝飯。 上遣別監。持宮醖賜之。故朝飯必具衣冠。別監執杯以饋。上下番以次出而伏地。乃受而飮之。○余於乙巳夏。以修撰被召。而未入經筵遽遭天崩之痛。自癸卯入經筵。至今凡二十五年而復入。凡干儀禮節次。往往疏漏。趙正字廷機隨事諷誨。深感深感。趙字衡善。

初八日。副提學姜士尙,典翰奇大升繼之。相與講論大學。互有所中。大槪吾說十中七八。與館中舊人懸吐。無不脗合。衆皆歎服。余之見或有未到。而諸人得之。則余不執己見。惟是之從。同僚以從善如流。尤爲歎伏矣。○吏曹判書朴永俊彦而來臨。相與道翰苑之舊。因誦韓詩曰。少年樂新知。衰暮思故友。朴公深以爲然。且約後日會金獻納季應家。以冢宰之尊。降屈尊嚴。不忘故舊。可謂有古人之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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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日。以 大殿誕日。副提學姜士尙,典翰奇大升,副校理辛應時,博士洪聖民,正字趙廷機皆至。及希春,鄭季涵。朝詣經筵廳之西。因司謁納問安。則承傳色出答。遂退至報漏門西。諸公皆辭去。余獨與鄭君歸館禺中。暫較正大學。招香室校書金鎬饋酒。鄭君爲我乞香。得大塊數枚。午後。西所衛將尹公行被邀來訪。談話。已而自 上賜退膳。希春等出坐于廳。向北伏地。而受龍杯飮之。又呈回杯于別監。就坐食 御饌。不覺有變色之作。但因渇盡飮龍杯。遂大醉。入臥于房。掌令金亨彦,正言具君抃來到。余以亨彦以續蒙求退之納履爲牽强。余稍拜善言。因醉率爾言志。呈鄭季涵乞和。三人亹亹稱歎。以爲人所難及。余以醉復就寢。○仙桃杯者。嘉靖壬寅年。 中廟賜玉堂者。余於癸卯春。嘗入館而飮。乙巳夏。再入而飮。今又三入而飮。所謂三入承明也。

十二日。金公繼輝談往事甚悉。又語及續蒙求改作愈歌納履昶誨重裘。

十三日。是日政。知製敎五單望。余及盧守愼,李海壽,李增,吳健爲之。

十四日午。獻納金君鸞祥自榮川被召上來。以肅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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詣闕。余往見于報漏閣門側握手。忻悵之情。溢於言表。談心未幾分袂。時季應至合口。情意至矣。京中大小人員。於余等數人。無不喜其來而悲其晚也。

十五日。館吏報領事意。今者冬候已深。日氣最爲寒洌。自 上凌晨早動。出御朝講。恐傷 聖體。請姑停朝講。若値温和之日。令政院量時 啓請。間間爲朝講。而常爲晝夕講。又有不時召對。頻接儒臣。從容講論。則不惟有益於學問。其在輔養 聖躬之道。亦爲當然。故敢 啓。依允。○昨日一會。聞三公以論語繼大學。而爲朝晝召對。夜對之讀。希春請以小學繼禮記爲夕講。同僚以爲然。○夕。館吏持 御賜紗帽耳掩來。不勝感泣。

十六日早朝。以上疏陳情詣闕。至報漏門傍。見盧守愼寡悔握手。忻悵之情。溢於言表。已而。白公仁傑繼至。

十八日。馬上。思得敬以存心。思以窮理。實尊德性道問學之要。二帝三王出治之源。無踰於此。食芹而美欲獻吾君。(省墳行)

二十七日。都事閔君以書問。 新聖下旨。求遺逸之士。訪問道內。則似無膺是選者。羅州人金千鎰。名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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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擧。或赴或廢。非如汲汲於擧業之人。而學行頗有可觀。人皆景服。忠元之意。欲以此人薦擧。先生之意何如。余報書曰。金士重之爲人。學粹行備。不汲汲於科學。靜存動察。工夫篤實。遐邇人士莫不歎服。眞可謂遺逸之士。以此人而應 聖求。夫復何疑云云。○乙卯年。茂長安瑞順上疏。直斥乙巳羣姦誣罔之罪瑞順及羅州鄭倫。俱受極刑。書疏者珍原進士金應貞。坐謫朔州。余下來時。於玉堂見金啓正言崔頲。力囑伸雪解釋之當急。今月二十日。 傳曰。安瑞順等曖昧。取其疏以入。將爲發落云。初五日。食後。以展省詣牟木洞。先謁于先妣墓。伏地而哭。遂往先君墓前。伏而哭。城主備送祭物甚豐。祭畢。招風水僧靜安。使視墳前鑿池處。靜安以爲貪方。當鑿池二穴。余欲於明明日姶役。從吾行者。李惟秀,吳彦祥,景濂,光雯也。(十二月)

初七日。以墓前鑿池。乞人夫于諸處。始役。

十一日。舊宅正南胡桃樹上。鵲巢儼然。妾家。梨樹久枯。自乙丑年始蘇。丙寅年。枝葉萌發。今年結實。此實禎祥之著顯者也。

十二日。昔在己丑庚寅間。有善風水僧。到牟木洞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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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歎曰。此山龍虎回抱。氣像甚好。所欠者水耳。若鑿池於前。常爲瀦水。則福祿遐遠。到今始踐其言。仍作詩云云。○姊氏曰。母主於卒前一日。語余曰。夢見我封夫人。乃吾男後日追贈之兆也。

十三日。伏睹仲冬二十四日朝報。領相議安瑞順,鄭倫等事。反覆究觀。瑞順等之死。人心皆以爲冤悶。權姦當國。雖有所懷。畏懾其威。莫敢開口。當此繼述之初。雪釋冤枉。則 先王在天之靈。亦豈不悅豫於冥冥之中乎。左相議。臣伏承安瑞順等伸釋事。往在巳。無辜被罪之士林。庶盡昭雪於今日。天心有格。人心可和。太平之治。將自此基矣。安瑞順等抗疏於求言之日。橫被庇護逆賊之罪。冤枉莫甚。公論鬱抑。不得不激發。 啓逹於經席之上矣。開釋乙巳等年無辜之人。乃是 先王之遺意。雖在 主上幼沖。 慈殿垂簾之日。其於快釋無辜。以伸數十年憤鬱之氣。豈有未安之理。右相閔箕議。乙巳治罪之事。雖在 先王。非 先王之政也。乃是元衡之政也。被罪之中。冤枉最多。而畏元衡。莫敢開口進言。有所分卞。朝廷之負 先王大矣。安瑞順當元衡之時。心知其必死。而抗疏敢論。由於憤激而然也。還給籍没之物。或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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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 上敎至當。冤枉之事。不特此也。蓋多有之。自 上樂聞則豈不進言乎。 聖敎以爲人主幼沖。母后臨朝。欲使暫無猥濫之事。快釋未安云。 聖敎果當。然元衡之姦狀。乙巳之多冤。 先王旣已洞照。 慈殿亦已盡知。 先王將次第伸雪而未及者。不於 慈殿臨朝之時。有所繼述。以畢 先王之恩澤。則恐後而失其時。領府事李蓂議。乙巳曖昧被罪之事。擧朝畏元衡。莫敢開口。而安瑞順等身在草野。忠憤所激。不避鈇鉞。敢爲上疏。此實出於憂君之試也。臣意非徒還給籍没。亦宜錄恤。以慰冤魂。 答曰。依三公議爲之。

二十四日。聞趙府使先祖。麗末以文官。爲扶餘縣監。知將易姓。棄官而退。著一記。痛辨禑昌爲二王之恭愍子孫。而鄭道傳誣以辛氏之姦。戒子孫勿開。其後孫居咸陽開見。慮後患而焚之云。

二十九日。京中驛子持有旨書狀下來。乃今月二十一日都目政。希春爲弘文館應敎。而催使上來也。其辭曰。館官員上番。多有事故。入番數小。爾其斯速上來事。有旨。同副承旨朴素立所草也。余不得已爲速發之計。更以初二日起程。令出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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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日。族人多來賀。朝飯後。率柳浹,崔旣濟,安璔,梁汀及景濂。往深谷拜祖忠順衛府郡墓。其加土築階。恢拓基址。甚協所望。兩溪交流於墳前。術士李江邁從行。示我詩云云。遂規度鑿池于兩水之交。祭物甚腆。日暖風微。好祭而來。到圓山。令人負我而上。祭亦無風。築階亦好。日晡。入府東軒。與主倅郭君相對。談話飮食。行下于香林寺僧。令護姊氏墳。又諾將勸誘深谷齋室。兪晊,張洽,裴璹設酌。乃司馬齋事也。○是日。因柳元芳。得見曾祖進士歲星賦會試入格幅。因持歸。

戊辰(皇明隆慶二年我 宣廟二年)

初一日早朝。遣尹忠男往光陽。代祭崔舍人先生墓而來。○西面老翁自言曾經吾祖公辛酉年之葬。招問則其年八十一。生於丁未。年十五時。曾服役於池洞初墓。年二十三。又服役於深洞遷墓。又至乙亥。目睹先兄及第天童榮墳。今又代其子而修墓。蓋自辛酉至今年。六十七年矣。不勝驚歎。饋之食。請給中米五斗。其姓名。尹子同也。(正月)

初三日。聞天使初運則文官一員歐希稷,太監一員張朝。後運則太監姚臣李慶。大槪正二月內入來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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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七日。令尹寬中及光雯。整疊書冊于大房東偏。大槪幾至十馱矣。○伏睹先君日記八冊。不勝悲感。○見伯氏乙亥日記。亦爲感愴。

十二日。宿長城菩提洞金校理家。

十三日。朝飯後。余出門。詣二里許金校理厚之之墓致奠。有祭文。令奇孝諫讀之。遂重過校理宅。再於馬上。見繼文興文。捫其額而行。午入長城。日將暮。到井邑。

十七日。聞十三日因直提學奇大升所啓。 傳曰。欲興太平之治。必聚集人材與賢士共治。往在 中廟末年。人材多出。而不幸有士林之禍。死於非罪。其存者不多。二十餘年竄謫之中。猶不廢學問。窮塞禍患。不爲變易者有之。其人或年踰七十。(指白仁傑)或踰六十。(指金鸞祥)或近六十。頃者。遵 先王遺意。伸雪收用。復通仕路。古之時。賢者則或擢授大官。今此年老人。學問氣節。俱合崇獎。循次用之。恐或未及用之。亦非待賢之道。如此表表之人。不次擢用事。下吏曹。近六十。蓋指希春與盧守愼云。

二十日。聞右議政閔箕以十八日卒捐館云。驚悼無已。天何奪楊綰之速也。○見大臣所啓。極論成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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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材之道。而必以窮塞禍患。不爲變易者。爲大司成。可使多士矜式。又論方伯之任。亦云必以有學行者爲之。可以轉易風俗云。

二十一日。路遇憲府吏金光世。持有旨書狀來付希春。卽下馬跪展。則始面書司憲府掌令柳希春。開坼內面云。今以爾爲司憲府掌令。斯速乘馹上來事有旨。卽令弘文館引陪落後。憲府使由在前。晡時入振威。縣令以事上洛矣。○是日。 傳曰。弘文館河士信所註小學。尤爲詳密。又有一冊。器皿物色。皆爲圖畫。其議于大臣而刊印。二十二日。見今月十四日 傳曰。近來師儒之選。皆尙文詞之人。至於德修學明之士則未見選。黌舍遊學之士。皆以習文藝決科第爲業。未有以禮讓相高。道義相規。冠章甫挾書冊者。皆以求仕進爲心。朝廷每有政事題目一下。紛然聚觀於齋中。士習之陋汚。莫此時爲甚。不爲切問近思之學。而徒游心於時政之得失。有議及時事者。則目爲有名之士。士習至此。他日成就。將何所觀。此皆由朝廷指導之無方。師長敎訓之不明而然耳。京師如此。則外方之懈惰。從可知矣。其興起學校之任。專在於承流宣化之臣。而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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廷乏人。有時不能選擬。己卯以後。監司必擇知邊務者付之。只修軍政而不務學校之事。何暇爲觀感之本。而致興起之效乎。學問精深。行己有方。窮塞禍患。不變其操者。以爲師表之任。則必有觀感興起之效。有學行堪爲師表者。擢授方面之任。以付風化之權。則巡行列邑。勸講敎誨。厚倫成俗。端在於此。生員,進士及以學問爲事。居鄕可稱者。以爲敎授訓導。則一鄕之士。亦皆樂屬鄕校。而四方亦有多士之美。爲學之序。莫先於小學。其在祖宗朝。或試小學。或試經書。乃許入學。自經己卯之後。廢而不講久矣。入學時。必令講試小學。則幼學之士自知向方。以此等事。申飭擧行事下吏曹。○余自弘文校理時。已知製敎。今爲掌令。猶帶三官。

二十三日。到漢江。憲府書吏四人。使由丘從七八人來迎。渡江點心而行。使由書吏各三人前導。將至南大門。著紗帽而入。自太平館前。由毛廛過司憲府。經松針橋。向迎秋門。路逢兵曹判書李鐸,刑曹參判柳昌門。皆蒙請相見於馬上。入闕至報漏門。入依幕。鄭修撰澈來訪。尋呼肅拜。遂肅拜于 三殿。初欲肅拜後辭免。以未署經不敢。而待二十五日署經而爲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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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日。 上以時親臨思政殿。習華使相見禮。○今日早朝。兩司以署經新掌令柳希春爲之齊坐。監察罷漏後上臺。臺長次次上臺云。○憲府大司憲金貴榮,執義安自裕,持平李景明,崔頲。皆遣書吏伻問。且諭以勿遞呈辭。調理一二日而出。余答曰。甚欲隨陪一日。今則四肢倦痛。勢不得不呈辭云。○李效元來見。乃辛酉壬戌。相見於鐘城而受業於余。卽李鐘城之子仁龍也。相見喜甚。

二十六日。昨以困憊呈病狀。今朝給由事 允下。○是時。 上於思政殿習儀。又今日有司習天使謁聖儀于成均館。

二十八日。伏睹去夜夜對後昨日備忘記。 傳曰。君臣之間。實如父子之間。入對之時。不甚俯伏。可也。雖垂簾之時。簾內不見簾外之人。別無俯伏。亦可。且賢賢納諫。帝王之美。更請曺植。幷請成運。可也。○邀宋修撰應漑。欲薦元禮。宋以母病呈旬。故不得來。元禮好讀書。性端重廉潔而有信義。經歷世變。確然自守。無所汚染。此所謂有君子之道也。○大司諫朴公謹元一初來訪。年乙酉生。而故全州判官蘋之子也。質美而行高。學識純粹。當今第一人物也。甲辰年爲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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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判官時。已聞禪雲都會之風而慕悅矣。今玆相遇。虛舟相對。輸寫腑臟。所謂一見如舊。恨相知之晩也。二十九日早朝。詣闕肅拜。辰時。呈單子。詣臺諫廳。以辭免納名。刑房承旨朴素立出對希春 啓曰。小臣昏暗孱弱。形狀識慮。皆不逮人。頃蒙 聖慈拔於流竄之中。置之勸講之列。今又授以風憲之任。揣分省己。兢惶罔措。且臣於去年十一月十七日。特蒙 恩賜田馬。詣海南省父母墳。詣順天拜祖父母墓。不勝感幸。適以衰病之年。正値寒沍之極。不能以歲前限內還朝。又於十二月二十九日在順天。祗受應敎除授召 命。益增惶悚。正月初二日。起程中路。勞熱發作。不免留滯調理而來。臣姿旣暗劣。又有逋慢之罪。難以居風紀之地。伏願 命遞臣職。更授相當之人。 上答曰。天寒之時。遠路豈易還來乎。勿辭。余遂退竢答敎。時校理金鸞祥季應。自玉堂來訪談話。余具道尹元禮井渫不食之實。

三十日平明。聞二持平已入臺府。余遂入。見監察於門外。鞠躬祗迎。余亦答揖。入中門。見兩持平祗迎。又答揖。遂至臺長廳偏處。與兩持平俱北向再拜。卽公禮也。各立交倚前。又相揖而後坐交倚。尋出官于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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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廳而還。執義安自裕至。余與兩持平祗迎。執義就執義廳。余就前再拜。卽公禮也。大憲金貴榮至。執義以下祗迎。而各就本廳。已而入。顯身於階上。就大憲,執義前作揖。各就繩床。大憲坐倚子於北壁。執義東壁。掌令西壁也。書吏進仙藥呼。放藥而受飮。呼放藥而放杯。已而設完席而坐。其席紋曰忠公正直。○余與兩持平行公禮後。就齊坐廳北壁。坐于皮方席。監察四人俯首走入。行再拜禮。余亦答拜。其次書吏五十餘。一時趨走再拜。其次皁隷羅將亦趨入。行再拜禮。卽所謂上官也。初一日。是日政事。吏曹政廳 啓曰。頃者。被謫還放之人。窮塞禍患。不爲變易者不次擢用事。奉承 傳矣。此乃政事之大者。自下不可擅擬。而當初大臣書啓具在。已盡於 聖鑑。敢稟啓。 傳曰。相當堂上職。注擬可也。又 啓曰。此人等堂上職注擬事傳 敎。該曹非但不知某某人有爵秩高下。資級未準。該曹不得擅擬於堂上之職。當初大臣書啓中有之某某人 命下之由。取稟。 傳曰。此人等。皆舊有名望之人。不計爵秩高下與資級。注擬可也。又啓曰。依 傳敎爲之矣。此人等名字不著。事體重大。請大臣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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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爲之。事體愼重然後可矣。 傳曰。如啓。○以三度習儀。詣慕華館。先入依幕。見臺中同僚執義兩持平。又見論執李元麟之罪。又酌定金應湜之論。食點心後呼立班。遂出立四品班。良久。五拜三叩頭禮畢。以次從下先發。其初赴也。車輪之棚象虎豹獅象橐馬之狀。吾馬賴和柔。得不驚駭。自慕華館。回來大闕。從光化門西偏入。又至東邊。於弘禮門亦然。至勤政殿庭。行再拜禮。 大駕龍亭之來。回班鞠躬以迎。禮畢。復上殿於兩天使。各行再拜而出。復肄陪賜祭習儀。余以無衰服不參祭。先退舍。(二月)

初三日。以天使入京。五更二點。出門詣慕華館。入府依幕。卯時。 大駕至。諸臣先至者。皆俯伏道傍。辰時。皆著朝服。㯚𧞤亦用有染者。巳時。太監張朝,行人司行人歐希稷。入迎詔門。上率百官祗迎。百官五拜三叩頭後。百官自下先歸。首向 詔勅龍亭。至太平館。入大門內列立。 大駕至而鞠躬。龍亭天使及至。亦鞠躬祗迎。天使旣入正堂。 上就相見天使坐交倚于東。 上坐交倚于西。行茶禮後。百官堂上官。先就檻內再拜。堂下宮隨就檻外。再拜而出。朝飯於慕華館。晝點心於太平館大門外。又晡時。退寓館門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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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廊。同僚咸會。又食點心。 上爲兩使設下馬宴。 上旣著冕。就兩使前。立而行酒。其次一品宰相權轍吳謙等四人。詣樽所而行酒。又 上就交倚後。四臣連獻。再拜而退伏。凡初定九爵。而天使到五爵請止。乃止。 上於昏後。列炬而出。臣等鞠躬祗迎。 大駕過後。以次隨駕。至光化門外乃退。夜已二更中末矣。

初四日。罷漏後。詣憲府。諸僚隨會。卯時。 大駕發向太平館。余以經筵番隨後。至七間屛門。 大駕旣入。臺官五人。退寓依幕。終日無事。相與談話。大憲金貴榮,持平李景明。多問書中疑晦處。景明如晦云。昨見吏正郞李齊閔傳先生之言尹元禮當拔擢之意。李正郞聞言而悟云。 上設翌日宴。凡率六臣進爵。 上又終之。副使歐公。初六日祭後卽發行。 上强留之。天使爲退一日。發於七日云。○夕。 上還宮。副使歐君見 主上。不勝歎服。

初六日。罷漏後。詣太平館。巳時。先導於祭牀。龍亭至光化門外。祭牀二百八十相連而至。百官鞠躬。龍亭至。尤爲鞠躬。以 詔勅之所在也。薄 詔勅者三。薄香者一。是日。鰲山雜戲呈才人等。奇技異觀。不可殫記。二詔使從容駐輿以觀之。天使旣入。余以無衰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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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陪發。天使旣入。行賜祭之禮。頒賜諡之詔。賜賻之勅。已而兩使行私祭。同僚三員。奉迎虞主于慕義殿。又四員入陪祭。余退寓憲府。日昳。李持平如晦來憩談話而去。○天使私祭。往成均館謁 聖。卽還太 平館。 主上以相見。詣太平館。余以經筵番隋駕。昏。 上列炬還宮。希春隨至光化門外而歸舍。夜已二更中矣。 上以是日哭泣之餘。令大臣代行慰宴于兩使。

初七日。罷漏後。聞天使歐公以未明發行。忙詣慕華館。其實副使辰時發行也。卯時。 大駕先至。臣等鞠躬祗迎。辰時。天使至。俱入慕華館內南北依幕。尋相會設餞宴。臺官隨。百官列立於迎詔門之西。 上送天使于慕華館大門。天使至迎詔門。步就筵席。與百官相與再拜而別。復隨駕至太平館近處依幕。 上入館堂。設慰宴于上使張朝。除入侍人外。他臣皆退在。大憲金貴榮連日問文字疑晦處。余應對如響。金公大悅。申時。復隨 駕至光化門外。隨大臣下馬。復上馬回來。○歐天使語領相李公浚慶曰。領相。一國之標準。國王賢明。宜善輔佐云云。

初八日。余與執義兩持平。同坐常坐廳。閱先生案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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冊。題曰烏臺題名記。外祖崔錦南先生。乙卯正月。自弘文校理爲持平。同年七月。還爲校理。妻外祖李仁亨相公。庚申年。自漢城右尹。爲大憲。以同知中樞去。

初九日。昨日黃海監司啓本谷山郡守呈內。今二月初五日辰時。白虹貫日。變異非常。 上觀書狀。令弘文館博考前例。今日玉堂上箚子。勸 上修德云。○晡時。藝文館書吏持分牌來。其內云。大提學行下內。特賜銀兩褒獎。下及倍臣。降勅謝恩表急速製進云云。卽令人求謄錄于承文院。

初十日。未明蓐食。詣慕華館之西。入依幕。同僚畢會。卯時。 大駕至而俯伏道邊。天使張朝至而入館。百官先至于迎詔門之西。天使受五爵而起。近迎詔門下下輿。與我朝百官。相揖而別。凡擡扛之物。至三十有三。今日餞贐之物。留置而去。雖云貪婪。然比之戊午王本,趙蕡。則差有間云。 大駕出入。皆從敦義門。百官以道狹減從者。午時。歸舍。

十一日。承政院 啓曰。 聖候勞動。臣等侍衛。伏睹 天顔。羸悴有甚。不勝憂慮。視事取稟。實所未安。前頭大禮逼迫。尤當悶慮。自 上量氣。十分調保甚當。 傳曰。知道。○軍器正李元祿廷瑞。以謝恩使赴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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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請買事文類聚。

十二日。禮安縣監鄭惟一子中來告辭。乃辛酉年文科。而吏曺先生也。今爲老父。乞縣而歸。好善慕義之人也。傾蓋若舊。臨分。握手而送之。

十三日。聞吏判往稟于三公。領相等以爲 上命陞堂上。此固美意好事。但遽行峻擢。亦似未安。不若速出加資。使幾及堂上。然後不次擬望。可也。此論得之。○宣傳官林潑來謁。百齡之子也。

十四日。是日政事。直提學奇大升入承旨望。受點。 上因政廳所陳。特命直提學盧守愼單望注擬。弘文應敎望。余爲首。金鸞祥次之。李湛爲末。而金君受點。余嘗以季應年先於我。出身又先。而受點多讓於我。深爲未安。今見受點。深喜深喜。尹元禮亦爲繕工副正。

十五日。聖節使柳景深書狀云。三月十一日。封皇太子。 上傳曰。一則慶事。一則爲生民憫慮。大哉 王言。一哉 王心。

十六日。仕憲府時。招禁府吏。詰安瑞順,鄭倫籍沒還給之行。移中間淹滯之由。吏答以凡還給之吏。在戶曹掌隷院。卽招詰戶隷吏。使之速送公文焉。○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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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監金立。右議政宏弼先生之孫也。以景賢錄及狀紙三卷爲寄。○新監察尹成殷景任來訪。乃丙申夏同居中學之人也。自丙午罷官於門禍。去月。始得復職。握手相對。不勝忻悵。余修付邀朴汝柱之簡。

十七日。啓目。書寫吏朴連壽來寫吾所製謝表。持納于藝文館。○朴經歷汝柱公幹來訪。見其祖朴政承崇質及第榜。則是丙子生員。吾曾祖歲星賦入格。乃 世祖時景泰丙子榜也。○僚中通柬。司諫以不職。發於物論請遞。吾府尤被玉堂之議。不可不詣闕避嫌。遂相與詣闕。 啓曰。臣等冒忝言責之地。凡闕失之事。不能糾劾。物情以爲未便。顯發於公論。不可靦然在職。請遞臣等之職。○見平安監司書狀中和郡呈內。二月初五日巳時。日變。所見非常。至爲驚愕。圖形上送。平壤府亦然。

十八日。掌令鄭馣。退待物論。弘文館箚子曰。伏以臺諫。爲國耳目。凡論劾糾正之事。所當盡言極諫。而近來循默成風。悠悠度日。事之可言者。非止一二。而付諸相忘。恬不致察。言官風采。掃地盡矣。公論之發。在所不已。請大司憲以下。大司諫以下命遞。掌令鄭馣。不卽處置。殊失言官之體。請竝遞差。 傳曰。臺諫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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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當日爲政事。可也。

十九日。參同契。頃者來自權沃川。今得披覽。

二十一日。右副承旨奇大升見招。余以明夕赴招爲答。○金執義鸞祥避嫌 啓曰。小臣流落數十餘載。前年十月。特蒙 天恩。再忝搢紳。涯分已踰矣。五朔之間。遽陞從三品之職。 寵命優渥。震駭罔措。況風憲重任。糾劾百司之地。尤不可冒處云云。

二十二日。奇承旨大升送李晦齋行狀。大槪甚善。但往往有罅漏處。

二十三日。閱續武定寶鑑。見丁未九月十九日因良才驛壁書。大起士林之禍。敎中外曰。玆將宋麟壽,李若氷。賜死。李彦迪,鄭滋。極邊安置,盧守愼,丁熿,柳希春,金鸞祥。絶島安置。權應挺,權應昌,鄭惟沈,李天啓,權匆,李湛,林亨秀,韓㴻,安景祐。遠方付處。權撥,宋希奎,白仁傑,李彦忱,閔起文,黃博,李震,李洪男,金掁宗,尹剛元,趙璞,安世亨,尹忠元,安馠。付處。後二日。加重林亨秀賜死。李爓極邊安置。

二十四日。同年生員申季衡正平。爲延恩殿參奉。過訪談話而去。○乙巳人之籍没定屬。己酉忠州人之緣坐。悉皆解釋。此一國之慶也。○乙巳籍没還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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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䃴,李若海,鄭源,鄭希登,朴光佑,羅湜,羅淑,李中悅,郭珣,李霖,成子澤也。○ 主上再三辭讓親政。大臣等陳義不可。 上俯從之。令曉諭中外。○ 傳曰。金䃴等十三人。籍没還給。乙巳己酉罪人妻子爲奴。緣坐被謫人。皆放送。

二十五日。今日司憲府署經齊坐。而余之應敎署經出。○余入檢詳望。檢詳之薦。乃權德輿尹根壽二舍人之所爲也。○伏念 主上明聖。固不可以一筆形容。 慈殿沈大妃。博賢經史。議論層出。處事一以至公。又皆中節而無過差。眞所謂女中之堯舜也。○ 傳旨。古云獄多冤枉。白虹貫日。雖無獄事。在前冤枉之人。尙未昭雪。則無以回天心慰物情。金䃴,鄭郁朴光佑,鄭希登,郭珣,鄭源,羅湜,羅淑,李若海,李中悅,成子澤,李若氷等。籍没還給己酉年被罪人。則忠州人或因雜言辭連。或以香徒回文。枉被重罪。物情冤鬱。今者 慈殿撤簾歸政之時。遵 先王察冤之遺意。特降懿旨。亟霈洪恩。一雪諸枉失。乙巳己酉兩年罪人妻子爲奴及緣坐被謫人等幷放送事。下義禁府。○ 傳旨。藐予沖人。越在閭閻。無所聞知。惟我 皇考明宗大王。深惟宗廟社稷之計。實有託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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眷。天之不弔。降割斯亟。我 聖母王大妃克遵遺旨。以予入縸大統。俾守 祖宗艱大之業。予以寡昧。慄慄危懼。春氷虎尾。如涉如蹈。幸賴 慈殿淑愼之資。徽懿之德。權同聽斷。丕釐庶政。以順人心。以答天意。至於 先王之所欲開而止者。次第紹述。將見生民安業。邦國無虞。予小子永荷成命。庶免于戾。乃於今年二月二十四日。伏蒙 聖敎。以變異非常。警惕引咎。遽發撤簾之命。軍國機務。委予獨斷。予小子惶駭憂迫。若無容措。懇辭固請。未見發允。此雖 慈聖謙恭沖挹。度越千古之美。而予之彷徨無依之懷。何可云喩。矧予涼薄。旣無所承。一日萬機。寧無不逮。玆欲益虔益勵。修身任賢。庶不替 祖宗無疆之休。大小臣僚。其亦體予至懷。各勤乃職。同㡳于理。惟爾政府。曉諭中外事。下議政府。

二十六日。政院 啓曰。籍没還給之類。多有遺漏。敢 啓。 上答曰。依啓幷皆還給。可也。尹興仁,尹興義,柳浩,柳希霖,閔諟,閔詗,閔讓,李鶴齡,李允明。掌苑署奴成番。籍没還給。○忠州緣坐者二百餘人。皆蒙開釋。

二十七日。天使來。余以足疾。不利趨走。請閔典翰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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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爲經筵番。余以百官。早詣慕華館近處。雨脚如麻。更退。天使到迎詔門。時刻于未申間坤時。百官皆以雨具。迎詔勅至勤政殿。及申時。頒詔勅。 上捧詔勅。退至中門外而還入。夕。 上以下馬宴詣太平館。典翰以私故歸家。余以經筵番奔走。事畢。 上還宮。時已四更五點矣。

二十八日。巳時宴天使。余與下番洪修撰。先詣經筵廳之東。及 御印出呼寶出。承旨史官經筵官。皆俯伏。 大駕出。亦俯伏。 大駕曲折於勤政殿北也。臣等卽回。向南伏地。又趨走。隨至勤政殿門外乘輦處。又俯伏。遂隨駕至太平館。侍從入至中門。而退寓依幕。酉時。 上以行酒於天使五爵。而畢後還宮。希春又以經筵番從行。至經筵廳之北。乃退。

二十九日。是日。 上請宴天使於慶會樓。希春呈狀本館而在舍。

初一日。掌隷院 啓目節。承傳云云。向前金䃴等二十三人籍没奴婢等。依承傳還給。柳灌等緣坐妾許非等功臣家賜牌。考卞頉下云云。○監察柳沂士淨來訪。乃余庚子辛丑年故舊。而習之之妹夫也。握手敍舊。不勝忻悵。問其生則庚辰。問其子則惟寛,惟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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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敏。而惟信。生員而能文者也。沂乃水使墉之孫。於我爲九寸姪也。(三月)

初二日。朴都事汝柱公幹。以崇古文九冊見送。此百朋之錫也。喜極喜極。

初五日夕。諫院持官敎來書 敎旨。希春爲司諫。踏 御印。與五品以下。朝謝體製不同。今日始升銀臺也。希春今日爲朝散大夫。仍知製敎。

初六日。判官鄭昌瑞。故判書世虎之子。於 上爲舅。而昨入內贍僉正末望。而未得受點。 聖上之至公無私。於此可見。

初七日。朴大憲解說宋參判純之被誣。頗豁然覺悟。○大憲朴淳和叔來訪。從容談話。論及大學等文字。從善如流。豈弟君子也。

初十日。私奴長根撃錚上疏。請籍没元衡家產。○忠州己酉之獄。士庶死者。通計三百餘人云。

十一日。自 上親政之後。大小政事。尤爲詳明公當。迥出近世。眞聖主也。

十二日。京圻監司啓本。坡州居幼學成渾。自少勤於學問。深有自得之妙。鄕里皆稱其善。 傳曰。至爲可嘉。擢用褒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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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日。 慈殿傳于左相曰。自古國母位重。治亂興亡。雖關人主之明暗。亦繫婦人之賢否。不可不廣擇。喪中雖不禁婚。朝廷可以知之。而士大夫家自然勿爲議婚。何如。 慈殿此敎至矣。○光雯以與許篈業白岳山下。空舍辭歸。

十六日。今日之雨。安徐滋潤。可以付種。眞所謂時雨也。今年。冤抑旣盡申雪。和氣致豐。不亦宜乎。

十八日。鄭獻納彦智。今日朝講入侍。言於 上曰。經筵可當人等。雖有過人之才學。不得久居經幄。數遷他職。如此何以望勸講之益。請久置經幄而勿遷他官云云。

二十一日。卯時拜表于勤政殿庭。盛表龍亭。三出復。百官分東西。以次隨行。至慕華館前。退入依幕點心。各散。余訪金季應。尋至李正郞齊閔家。季應以爲今日餞送李君元祿赴京之行。已設依幕矣。余遂繞出慕華館。北至山麓松下。與季應相對談話。舍人柳堪亦來會。書狀官李君來受餞杯。副使姜知事暹。亦被余請過臨。余等各餞二杯。設辦則弘文館也。已而因金應敎。聞上使判府事丁應斗獨坐慕華館。吾二人往謁而退。歸舍。日已昳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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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日。射廳近處進士金應瑞來訪。乃丙寅年二月初生。相遇於端川者也。李君廷顯來訪。○司圃南彦經亦來。問許國善事而去。○晡時。右承旨後白季眞,參知許曄太輝相繼來訪。太輝期以明日會話于乾川洞第。

二十五日。食後仕進。與大諫白公共議劄子。白公起草。余等修潤。大槪以正心講學。敬大臣存敬畏爲綱。又論劾安州牧使李龜琛。前爲平安兵使時。貪縱割剝。曲事權門。請罷其職。○尹僉知行以涼精見遺。且報林潭陽億齡公以今月初九日下世云。驚悼卽行素食。○ 上答院劄曰。劄中之論。皆是諫戒之辭。深用嘉焉。予雖不淑。其敢忘之。當常置諸座右。以自警焉。

二十六日。洪磻君望來訪。乃監司敍疇公之子也。而曾見於癸卯秋者也。

二十七日。昨日藝文館。以大提學行下。令我製進送中國表箋三道。今日令書吏寫承文院謄錄來。聞朴司諫光祐之子受通經明易。余以書問之。適會居母喪。期以秋大祥後來見云。

二十八日。以齊坐詣諫院。白大諫出示論劾吏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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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余及西壁。有減削處。是日。署經四員皆出。惟安州牧使金壽億越。○罷仕。往見李士文于神武門之西北。兼見牛男。試問十九史略。應對詳明。神采精朗。眞奇童也。○今 上存心公正。處事懇惻。一言一政。無非仁義禮智之發。遐邇臣庶。聳動歎伏。咸曰。大哉 王言。一哉 王心。近古所未有之 聖主也。臣之逢此。豈非大幸歟。

二十九日。金應敎遺書云。昨承下翰。適出他未及酬復。君先我後。何嫌彼此之有。固不足容贅。但以鹵莽。無以忝與。無實之名。至煩 聖聽。悶迫忸怩孰甚。罔知攸措。謹拜復。○柳元禮等書云。雷雨之望方劇。 恩命特降。朝論亦合。非獨賜環將置補闕云。小子等懽忭。曷有其極。等切欲留此一拜而後下鄕。但糧絶天寒。未知行次之早晚。時未決焉。○以所製表箋三道。送于藝文館。

初一日。朝講。右正言入侍。(四月)

初二日。見朝報。政院啓曰。右贊成滉。或輿或軺。或馹或舸。上來時轎軍定給。隨宜措護等事。三道監司處請下書。 傳曰如啓。

初三日。被大諫白公之招。食後。往見于藏義洞。從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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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話。今朝。已停請罷吏判之啓。又以余前草啓請正風俗之辭。同著名。送于城上所。○ 上以李浚慶,尹根壽所請趙光祖贈官事。 答領相曰。大臣之議。不可不從。光祖被罪於 中廟時。贈官未安云云。院中欲諫爭云。○同僚請於明日更議啓辭。大諫及余從之。

初四日。禺中仕院。余於昨日大諫宅。承公議。以趙大憲光祖復官從祀文廟事。起劄子草。今日與大諫具正言忭,權正言徵。共加修潤。鄭獻納彦智。以病在家。簡通同議。令權正言徵。詣闕獻之。

初五日。昨日人定時。 上答院劄曰。觀此上劄。可謂辭懇。宮中亦知光祖之賢。但 中廟朝被罪之人。今若追贈。則是彰 先朝之過也。追贈猶且未安。而況從祀乎。固不可從。觀此 答辭。 上已知光祖賢而被誣。宜贈大官之意云。○所啓片簡。從權正言來。以今日乃大祭齊。明日乃國忌齋。俱不可入公事。請於國忌後更議所啓。何如。余答曰。誠如所示。以通于大諫。

初六日。右正言權而遠過訪。余被大諫之招。進于其家。權君亦同往。共坐一室。議更請趙大憲贈官啓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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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白宋相純之被謗而退。

初七日。尹希任來。聞忠州西面栗洞李文學畬夫人李氏無恙。而繼後子奉先之子淵年。(缺缺缺)有文才云。余感舊懷賢。以書及墨一丁。託志遠以送焉。

初八日。食後以常仕詣院。大司諫白公入朝講。出來相會。但具正言呈病不來。大諫及獻納鄭 正言權徵及余同草劄子。以初四日 上答敎。以爲宮中亦知光祖之賢。但以彰 先朝之過爲難。故解釋云云。○ 上答兩司曰。自上之過。論啓剛直。爲可嘉。故快從矣。又 答院劄曰。累上劄子。於此尤見光祖之賢。但多有未安之意。故不從。觀此二答辭。眞所謂大哉 王言。一哉 王心。至公無私。從善如流。趙公之請。終必得矣。

初十日。聞直提學盧寡悔爲親乞歸養于尙州。上疏陳情。 上答。觀此上疏。孝親之心。至矣盡矣。然今若解職。則予得賢士之意失矣。雖不解職。頻往覲親可也。仍 傳曰。給馬。令其道監司食物備給。 上恩至矣。○因朴瑞卿。聞故進士鄭𥖝推占未來之事。以爲自丁卯以後。年歲豐登。至丁卯。 聖上入繼大統。今年始豐。可謂奇矣。○迎接都監。天使時製述官揀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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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諫希春。亦入抄啓之中。自顧無捕鼠之技。而廁吹竽之班。可笑之甚也。○弘文館副提學朴大立,直提學盧守愼等上劄子。請追贈趙光祖爵諡。一如院箚。 上答曰。 先朝之事。是非重難。但廷議如是。故追崇矣。趙靜菴以眞儒被大罪。暗昧鬱抑者五十年于玆矣。至是。李相浚慶,尹根壽。首發其議。奇大升,金添慶等和之。諫院之上劄。極其懇切。玉堂又隨而勸之。 聖上豁然快從。特令追贈爵諡。此眞所謂百年公議定。而非 聖人之在位。孰能成之。士林之感荷欣幸。爲如何哉。

十一日。領相議。伏見盧守愼兩疏。辭情危迫。不覺抆淚。正隆孝治之時。勢不可不許其情。但今 聖學日就。經筵方急。如此學問之臣。未易多得。姑限旬日。許其覲省。未爲不可。但其父母生長京師。不無世業。若令本道監司敦諭其父母。起送于京。因令各道給軍護送。來在京家。則守愼庶無遠遊曠省之憂。而專意於論思進講之地。○左相權公議。守愼學問精深。踐履篤實之人。久侍經幄之上。則其輔養 聖德。以成治效。豈不重且大哉。○上命慶尙監司敦諭盧守愼父母。使歸于京。又令三道監司護送。又令慶尙監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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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食物。仍許守愼歸省。 上恩至矣。○余聞盧寡悔肅拜而歸家。卽往訪。以余所撰先君子墓誌草進呈。懇乞碣陰。盧君再三固辭。余伏而請。進而握手。丁寧懇請。竟留付而來。○傳旨。卒大司憲趙光祖。以間世粹美之資。得師友淵源之傳。闡明道學。爲世大儒。遭遇 中廟。竭忠盡誠。欲遂堯舜君民之志。興學校明敎化。以扶植斯文爲己任。 中廟亦知其賢。言聽計從。倚爲良弼。唐虞三代之治。庶幾可致。而正人得志。邪人所不幸。姦臣南衮,沈貞,李沆等。憤其平生不容於公論。因緣洪景舟。至以不測之說。巧成萋斐。震驚 天聰。竟致竄死。使國家元氣。斲喪無餘而置。此實迫於羣姦。恐動構陷。初非 中廟本心。 中廟當初罪之之時。下敎曰。汝等俱以侍從之臣。本欲君臣同心。佇觀至治。果有爲國之誠矣。但處事過激。故不得已罪之。然予心何以爲安。及其晩年。收用同時被訴之類。至置之宰輔之列。以此見之。其非 中廟本心。尤可以知是旀。 仁廟誠孝。出於天性。其於 中廟遺意。無不體行。追復其官爵爲有去乙。自乙巳以後。尹元衡秉國亂政。憤淸論之議已。欲箝制一時之口。至以此人等指爲逆類。晦盲否塞。至于今日。尙無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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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褒獎之擧。豈不深可痛惜哉。當玆嗣服之初。國是不可不定。士習不可不正。此乃繼志述事之事。轉移世道。在此一機是如爲昆。光祖乙良。贈以大官美諡。以明士林之趨向。以答國人之顒望事下吏曹。○見昨日。迎接都監郞廳 啓館伴及吏曹,禮曹,大提學同議。製述官抄 啓。任說,李純亨,吳祥,尹鉉,金貴榮,姜士尙,尹毅中,朴應男,李洪男,洪天民,姜士弼,尹斗壽,柳㙉,崔顒,李後白,具思孟,金添慶,金億齡,奇大升,權擘,李湛,林誨,尹㴻,閔起文,尹根壽,盧守愼,柳希春,李齊閔,楊士俊,申護,金命元,李山海,崔頲,黃廷彧,黃允吉,成子濟,李增,李珥,具鳳齡,鄭琢,洪聖民,李濟臣,李凝,尹卓然,金忠甲,兪大脩,閔忠元,權鵬,李廷馣,尹存性,朴民獻,丁允禧,梁應鼎,李民覺,盧禋,南彦經,進士崔慶昌,李純仁,講書官,宗應漑,尹希吉,柳希霖,李廷馣,洪翼世。

十三日。食後仕進。余議以爲慶尙監司以牒訴公事之多。無病者生病。況一國公事。六曹諸各寺啓目。八道監司兵水使啓本。兩司所劄所啓。弘文館箚子。士庶人上言。中外臣民上疏。司憲府推考。凡 土所閱覽者。一日數十卷。或至百卷。精神氣力。勞弊莫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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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不圖所以減除而完養之。爲今計。莫若令承旨看詳公事。抄記其要。粘於末端。使 上一覽瞭然。庶幾精神蘇快。不至勞困。又議赴京使臣。一年至五六度。中原一路。困不能支。號天縊頸。所不忍聞。蓋以一使之行。馱載至一百數十匹。路邊生民車輛之出。至難也。至北京。朝廷待之。不及琉球。蓋琉球之使。卜馱至少。我國之使太多。而下人皆務貿易故也。今莫若國家只令通事。貿易於遼東。使臣獨持糧米而赴燕。可除上國之弊。轉我國爲淸潔矣。僚議皆從。當白政承。然後乃 啓。

十四日。承文權知正字李凝成卿。持余所製皇太子箋文應改處來議。余改送。○政院 啓曰。經筵官所啓。綱常之事。守令以不能敎化罷職。故守令畏其罷職。掩覆不發。請議于大臣。勿令罷職。而掩覆守令罷職事取稟。 傳曰。如啓。

十五日。太學儒生詣闕上疏。請趙光祖,李彦迪,金宏弼,鄭汝昌四先生文廟從享云云。 上答曰。爾等以太學之士。游心道學。追慕眞儒。封上疏章。請以四賢從祀文廟。爾等趨向之正。亦可知矣。然一朝至於從祀。似爲重難。 聖上嘉納善言。至矣。○副正白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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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和云。公之名甚美。有是實故有是名云。

十七日。是日政事。趙公光祖追贈領議政。金啓爲承旨。余卽送致賀書。

十八日。朴君汝柱公幹來訪。聞儒生上疏。乃進士禹性傳之所作也。其述李晦齋彦迪一條。尤有高見。非學識之高明。不能作也。

十九日。仕進。余從容再白於白大諫曰。宋相純被謗曖昧。宜發公論。擬于同知之望。白公亦以爲然。○趙靜菴。壬寅生。年十七戊午歲。金佐郞宏弼。負笈往學。

二十日。以所撰千秋節賀箋。令宋言愼楷書。送于藝文館。○權正言徵抱大學來問疑晦處。終日而去。

二十五日。 傳于政院曰。今日朝講。領相所啓公貿易限五年間停寢事。奉承傳。且私貿易泛濫之弊一禁事。使書狀察而爲之。又朝講時。正言權徵 啓曰。我國以公私貿易卜馱至多。中原一路。困弊不支。中國亦賤待我使臣。不得與琉球使臣爲比。蓋以琉球簡而我國煩故也。請今後貿易。止於遼東爲之。勿復輸至燕京。一以除一路輸轉之弊。一以洗國辱之恥。領相李公從而贊之。亦蒙 上允可。百年之弊。一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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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革。快哉快哉。此論起於柳景深。柳亦有功哉。○呈辭狀云。臣少有痼冷之疾。去年冬。以掃墳往返南涯。積受風寒。自去夜觸冒風冷。頭重四肢刺痛。心氣怳惚。旬日之間。未易差復。言論重地。曠廢職事。至爲未安。臣矣職本差事。善啓云云。○ 傳曰。我國服用之物。隨其士宜。猶足以供備。不必貿辦於他。以長侈靡之習。頃年權姦當國之時。因尙方衣襨之貿。恣濟其豪奢之慾。至如粧奩妻妾服飭。率皆求貿中原。誇耀一世。自公卿大夫。至於閭閻士庶。皆爲慕效。莫不託貿於舌官之輩。舌官雖爲厭苦。小有氣勢之請。亦不得不從。因致卜物繁重。往來轉輸之際。中原之人。不勝其苦。怨罵不絶。已爲矜惻。大抵紗羅綾緞。秪爲觀美之資。實是無用之物。必爲貿用。非但無益。今者。遼右一路。㺚賊猖獗。煙火蕭然。使价之通。尙虞阻梗。若齎持許多之物。車兩之數。不減於前。則不惟遞運之人。疲頓怨憤。一赴人員。恐被不測之變。今後公貿易。限五年一切停寢。下人等或有如前汎濫私買賣之物者。使書狀各別糾察治罪。痛革其弊事卞戶曹。○柳潛言三水,甲山之寒苦無衣。希春繼陳。

三十日。 上近日因吏曹判書李鐸辭免。 敎曰。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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賢退邪。可也。又因大司諫崔顒辭免。敎曰。極諫而匡救自上之過。直言而論覈貪汚之人。可也。大哉 王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