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9c0157
卷9
戊辰下
初二日。大司成奇大升明彦來訪。談論文字及人事。凡論語,大學,綱目肯綮處。皆從吾言。學術通明。當代罕儔。甚可樂也。心地亦質直。 今日政事。余入司諫首望而未受點。以 上意欲留之經筵也。(五月)
初四日。余以奇明彦之言語不自棄文。實非文公之作。當通書于完山府。使之削去。以書報明彦。明彦深喜其相合。又云。胡氏仁者不爲之說。蒙先生持示。得開昏蔽云云。○許篈以書問家禮疑處。余隨問答之。
初五日。館吏往問吏曹吏。緣何柳應敎資級未至奉正。而擬直提學望。答云。以有不次擢用之承傳故也。○昨日。領議政李浚慶,左議政權轍。以卜相詣賓廳。政院以前日議臣所啓公事。收議于二公。二公議曰。凡有人倫大變。發見於郡邑者。自有其律。而守令罷職之法。本不出於律文。況朱子綱目唐太宗貞觀二十年。詔諸州。有犯十惡者。勿劾其州刺史。此乃大書特筆。垂法於後世者也。宜據此立法。永爲恒式。勿罪其守令。但遇綱常之變。而曲爲掩覆。縱捨大惡。有此
守令。則隨其所見罷黜。以此意捧承傳。著爲令甲。爲永世之規。伏惟 上裁。此議得。乃因希春去月十二日朝講所啓而定之也。百年之謬。一朝得正。其爲正風俗之助。豈不大哉。
初六日。於館上。紫陽文集。削去不自棄文。
初八日。思菴有德有量。有學有識。實爲當今第一流也。今又蒙枉。感荷良深。
初九日。伏睹昨日 傳。凡有人倫大變。發於郡邑者。自有其律叱分不喩。朱子綱目唐太宗貞觀二十年。詔諸州。有犯十惡者。勿劾其州刺史。此乃大書特筆。垂法後世之意。永爲恒式。百年之弊。一朝快革。不勝欣快。
初十日。見全羅監司書狀。道內遺逸之士薦擧事有旨書狀導良。各官行移訪問。羅州牧使韓輹牒呈內。生員羅士忱段。母病數月不瘳。悶無醫術。自斷手指。和藥以進。母病卽愈。已在 中廟朝。事聞旌表。爲人性稟眞醇。學行俱備。其於父母昆季之間。人無異言。處事接物之際。信義幷行。父母之喪。一遵禮制。前後廬墓。一不到家。追慕誠篤。祀事必謹。賙窮恤乏。至誠惻怛。早廢科業。不求聞達。一鄕之人。咸服其行。生員
金應期段。性行純備。事親至孝。親病多年。暫不離側。甘旨奉藥。盡情多。丁 國憂。服行心喪。一鄕之人。無不景仰。金千鎰。氣質純粹。力行學問。早喪父母。鞠於外祖母。不離膝下。如事親母。心喪三年。至於啜粥。聞者莫不敬服。長興府使趙希文牒呈內。進士劉好仁。性本純實。沈重寡言。識見純正。議論明白。持身接物。皆有法度。自半世以後。無意於科擧。家空四壁。生理蕭條。處之怡然。不以爲憂。且居鄕里。不甚異於人。而亦不苟合於人。非公事則跡不到城府。敎導後學。少無倦怠。作成人材者亦多。容貌辭氣。見慕於人。望表可知其裏。幼學金胤段。性本淸疏。不枉其己。惟好吟詩。標格豪放。不修擧子規矩。以此累屈。而不肯從俗以詭遇。數椽草廬。不蔽風雨。一敝衣懸鶉。人不堪其苦。而不以爲恥。嘗遭母喪。啜粥居廬。躬奉祀事。三年之內。不到家。今遭父喪。年踰六十。哀毁益篤云云。上項羅士忱學行之美。金千鎰學問之篤。見聞所歎服事。 啓下吏曹。仍 傳曰。羅士忱等行實。至爲可嘉。褒獎事。令該曹議于大臣。
十一日。夕講。略陳語錄字義。徐考書上之意。講退後。更添書歷代避諱代用之字。入啓。
十三日。金承旨啓。以書問雙日隻日之義。余答之曰。每日一三五七九日爲隻。二四六八十日爲雙。○尹光溢。稍有文學者也。來問四子之階梯。余引性理大全李果齋語以明之。卽所謂集近思錄。使學者得以先識其門庭。羽翼四子。以相左右是也。
十五日。羅仲默兄報云。朝見吏判李公。則士忱與長興居劉好仁。相當職除授。金千鎰。賜食物勉卒學業。金應期。賜食物。金胤。旌門復戶云云。此蓋銓曹與大臣議定者也。○金千鎰士重。德學深厚。澹然自守。不求人知。羅牧韓公之報。亦未能盡其實。亦可恨也。
十六日。禺中。以冊校正一會。詣玉堂。與閔典翰,黃校理,李修撰增,趙著作廷機。共校正小學。日晡各散。余仍入番。與李可謙相話。
十七日。 上以明日德興君夫人小祥。以承統不敢遣近臣。只於宮中備物。遣內侍以祭。今朝。大司諫白仁傑。請遣官以祭。都承旨當行。而政院以祭文之撰屬余。余起草云云。李可謙見之。以爲切當。○今書寫官金繼南。正書語錄字義。大略凡七十五語之釋也。底則以諺字解云()。將俟明明獻焉。
十九日。著作趙君。以語錄字義單子。持詣政院欲納。
右副承旨金添慶文吉。以爲可添註有數條。可改處有一條。遂回送於我。我看詳則可從者多。而可無從者次之。遂改正數條。余甚喜切磋之益。此孔明喜違覆之意也。
二十日。采語錄之釋于尹蔡問答錄于川海錄。蔡卽 中朝名儒蔡光祖也。余常患郞當無巴鼻等語難曉。今得觀此。深喜深喜。
二十一日。前日語錄字義。金承旨亨彦。有所議改。余從其可而不從其誤。改爲正書。令著作呈于政院。
二十三日。備邊司啓目云。上土鎭賊變。近古所無。再度圍抱。厥類衆多者。非偶然作賊之比。必隔江戎醜。久蓄憤怨。逼犯邊鎭。試覘虛實。敢肆匈謀。至於殺傷人馬。雖已退北而去。邊釁已成。後日不測之變。難保必無。凡干防備諸事。不可不愼於措置。因陳各條云云。
二十四日夕。右副承旨金添慶文吉,同副承旨金啓亨彦入直。余往見。共議語錄字義。二公多從吾言。吾亦稍取二公之言。
二十五日。改正繕寫語錄字義入 啓。以去月二十九日承問語錄故也。
二十六日。見曺植上疏云。方今政歸於胥吏臺隷。各官土貢之物。盡歸其家。以他物代納。各分州縣。作爲己物。以成文券。許傳其子孫。方土所獻。一切沮郤。無一物上納。此實大蠹云云。其言切中時弊。
二十七日。余入文科會試。參試官落點。余以妻同姓三寸姪女夫生員李蘅,進士李邦柱。俱入文科會試。法當相避。故承傳色入 啓。傳曰。知道。卽於黃廷彧落點。○ 聖上明達如日月。臺官以奉訢嘗敗軍於西邊。爲不可大用。 答以秦穆公用孟明。
二十八日。希春遺同副承旨金啓書云云。○善山金紐。佔畢齋之孫也。善爲詩云。○朝講。右相侍講官及承旨金啓。皆以觸冒大熱。勞動 玉體未安。請停親祭。 上答以久廢親祭未安。難從其議云云。希春聞之悶悶。
二十九日。陪 大駕詣慕義殿。卽昌德宮之宣政殿也。聞 御哭甚悲。禮畢。同僚典翰閔叔道,副應敎李仲久在玉堂相邀。同遊大廳小樓。乃癸卯三月初入玉堂時所曾遊處也。乙巳六月則仕于景福宮弘文館矣。高朗爽塏。勝於景福宮之玉堂矣。敦禮門南。卽此宮之經筵廳也。舊跡依然。
初二日。以冊校正一會。副提學盧君,直提學金君,典翰閔君,著作趙君皆來。以帖裏相見。議 上崇祭私親可否。余以 上全意正統。而恩及私親。重輕判然。無以箚子爲也。議遂寢。余以盛夏酷熱。今月又有 小祥及天使之勞。依前例請停經筵。只存召對事。稟于領事爲議。同僚請俟後日更議云。(六月)
初四日。吏曹啓目。向前鄭夢周及深源。忠臣爲國亡身。金宏弼,鄭汝昌段。皆厲志聖賢之學。有功於斯文。趙光祖,李彦迪。相繼而起。講明斯道。學行如彼卓卓然。而其子孫有未及敍者。誠爲闕典是白昆。上項鄭夢周以下六人等奉祀子孫。乙巳。曾授職爲白在果。未授職人員乙良。依尹根壽進 啓。量付西班軍職。以奉其祭。且世其祿。其中可用之人乙良。東西班職良中。隨才隨敍。以示國家褒賢勸忠之典爲乎矣。右良辭緣。移文兵曹 啓依允。此誠百年公議定之美事。足以慰天人之心。而起後學之氣矣。
初六日。未明而起。設祭于考妣兩位。祝文云。蒙 恩還朝。復履淸班。今玆忌辰。哀慕罔極。以肉膳設祭。以在禮當然。近來。有識者多行是禮。故自今始爲肉祭。而不用素物也。
初七日。己卯秋別試。成守琮入格。試官趙光祖見其文。稱之曰。非成守琮。不能作。其後權姦惡趙公。幷削成之科名。至是。其子耳陳疏禮曹。以冤枉 啓。 上命還給紅牌。
十一日。追記初九日朝講。獻納崔頲進 啓曰。湖南遺逸之中。金千鎰學行。最爲卓卓。而未升敍職之列。誠爲欠事。希春趨 啓曰。千鎰之篤志治心。臣亦知之。但年纔三十二歲。方治學問。又多疾病。不願以虛名筮仕。正如漆雕開之意。正宜優容培養。待其大成。不宜遽用於百執事也。○以探聞退溪先生先聲通簡。直長李雋答云。家君月望間發來。念五六日間。當入洛云。聞之不勝欣躍。以 聖上渇企故尤喜。○聞全羅道光州朴光玉,朴揆。實爲有學問之生員云。
十二日。遠接使報云。兩使去五月二十一日。到廣寧留二日。本月初五日。到遼東時未相見。兩使子弟頭目處聞見。則正使年三十一。副使年四十五。皇杠二。欽賜十二表裏。兩使杠各五。京來頭目各五。廣寧带率軍官人各二。遼東將加带率。留遼東只三日云云。若天使來十一二日間。越江欲倍道。二十三四日前。入京頒詔。○食後。以冊校正一會。詣玉堂。副提學盧
公,直提學金季鷹,典翰閔叔道,校理李墍,副校理黃廷彧,副修撰申湛,著作趙廷機皆會。校論語雍也至哀公問弟子孰爲好學章。又校小學嘉言篇數張而止。○午。余與李,黃二校理同開藏書閣。閣有內外藏。內藏者。經訓之類。外藏者。史書子集之類。各有欌庋。層層積置。其爲冊也億萬。如游滄海而睹珠貝。目眩心馳。不能省閱。取數種出。○校書館印十九史略四百件。 上多賜朝臣。玉堂人員。無遺受賜。伏感無已。
十三日。昨日遠接使書狀。兩天使本月初五日。擧火到遼東。初六日。引見朝鮮通使。問儞等到此幾日。又問遠接使到江上否。又問本國站驛里數。一一答應。仍稟起程越江日期。則答曰。一應擡扛頭目數及發行日期。將書送都司。儞等探聽報本國云云。兩使酌定所率頭目。一依許,魏兩使之行。又有文書送經歷司。乃送本國却女樂之事也。兩使性行酒量詞章筆法。聞見則正使成憲。容儀長大。質性寬厚。待人不見過失。一路下程禮送之物。或受給下人。或斟酌減受。酒量則不多不少。食性則海物菜果肥肉等物。隨進隨食。詞章則學士之中最高。筆法則亦好。路上多有唱和。副使王璽。容儀短瘦。性行剛直。一遵禮法。官吏
接應事。少有差誤。或杖下人。或記過失。下程禮送之物。一切不受。酒量則頗優於正使。食性則小好肥肉海物。偏鹹食菜。詞章筆法。亦高云云。○李淳持余乙卯孟秋在鐘城時送別之詩來示。見之足喜。○禮曹啓目。天使謁聖時假館官十二。閔起文,尹根壽,李齊閔及希春,李山海,李長榮,徐崦,權克禮,黃允吉,閔忠元,黃廷彧。天使接待時贊禮。金貴榮,鄭宗榮。
十四日。大司成奇明彦。適詣闕來玉堂。與副提學盧公。共論羅欽順困知記。盧以困知記爲至當而無以議爲。奇明彦辨其混理氣爲一物。背朱入禪之罪。奇之卞。爲得其實矣。小酌而罷。
十六日。禺中。以殿試對讀官入望牌招。詣好賢坊。訪副應敎李湛仲久。時以落馬頗傷。談話未幾。詣闕入玉堂。副提學盧寡悔,副校理黃廷彧,副修撰申湛。亦入望。余與盧副學受點。遂詣賓廳。讀卷官。右議政洪暹,知事朴忠元,禮判金貴榮。對讀官。大司成奇大升及盧守愼,舍人尹根壽及余也。故事。舍人坐典翰之上。典翰雖以經筵官優品。而莫之敢抗。至是於入見政承之初。尹子固力爲謙讓。余親挽以勸先。亦不從。愈自退避。奇明彦以此意。令書吏達于政承前。洪公
與朴,金二公議曰。平日。舍人固坐典翰之上。此必以先進故未安也。皆是同品。宜以心所安而爲之。蓋許尹君之讓也。余遂先入。尹舍人遂爲曹司試官。此亦人所難也。夕。試官於閉門後。以對策表箋等八作。書單子入 啓。 上落點于策。右相命下僚。各陳所見堪爲問目者。盧對以經筵。余以歷代君德高下。右相遂命朴忠元,盧,尹三人。共出一題。金貴榮,奇大升及余共出題。余與奇君一揮而就。卽問以君德等品也。盧起草艱澁。至二更中。乃就寫單子取稟。 上落點于經筵題。○試官坐賓廳。引儀來吿擧子已來。右相率下僚及擧子。肅拜于殿庭東邊。對讀官四人爲一行。
十七日。右相上殿。盧及希春遂同上殿。北壁已設御榻。故諸臣入西夾俯伏。如入侍之儀。司謁來傳 御點之題。開見則問經筵題也。尹根壽,奇明彦。各大書策題。明彦代余之勞而自爲之也。寫畢。余及尹君。各携一件。分出東西夾。以授引儀。質明。令使令持示于擧子。以擧子避雨于簷下故也。旣宣題徹。撤 御座。諸臣或退休于西簷下。或暫歇于忠義廳。○右相曰。昔在甲子十月。崔先生溥入詔獄南間。金銓及先
人名彦弼等入西一間。聞燕山命行刑于崔先生。金銓等五六人咸往餞之。崔先生從容受飮如平時。且曰。公等好在。其臨死而精神不亂。定力有過人者云。
十八日。罷漏後上殿。考文三十二道。右相多從希春,奇大升,盧守愼之言。鄭熙績以三上爲壯元。李廷馨,鄭以周以三中爲一等。田見龍,洪仁健。亦以三中爲乙科一二。崔慶昌,崔鎭國,洪汝諄,李榮翼。以三下次之。金誠一雖爲末。以患霍亂。不能製述故也。御侮將軍李允禧,閔福。爲三下一二。實爲末也。
二十日。都目政。羅士忱以慶基殿參奉首望。受點。○司醞直長李雋。退溪之子也。被招來。具言七月初始發來云。余語當由正門入。不宜由水口門入。李君曰。諾。又余前日通書退溪。勸改修李晦齋狀誤欠處。至是復簡來。又正書行狀來。多從吾言。可謂舍己從人矣。
二十二日。以習儀詣成均館。乃天使謁聖儀也。大司成奇公,禮判金貴榮,司藝朴希立,戶曹正郞李長榮。皆相見。吳貳相謙相問。余往見于依幕。聞三公議。欲 啓宋參判純收敍事云。此實錄用 先朝舊臣之盛事也。天使儀仗至。諸官及儒生。皆鞠躬祗迎。尹舍
人又讓於余。余遂爲假館官班首。行禮於假天使。儒生五百餘人。皆再拜於中庭。堂下官先出。又爲祗送。旣畢。余先從司贍寺路出來。直至玉堂。李校理墍交代而出。
二十三日。副提學書云。二十八日 練祭時。吾等雖無衰服。而安然退在。恐甚未安。合早趨外班。俯伏以竢何如。余復曰。宜以二十七日二更。詣昌德宮玉堂。於 祥祭時。俯伏於庭。爲可。
二十四日。昨夕。口占重到太學詩云云。蓋余丁酉秋。以生員暫遊芹宮。戊戌年。以權知學諭。免新於館。己亥十二月。以學諭入來。至辛丑六月。遷于檢閱。其後不復到館。今則重遊於二十八年之後。故尤以爲天幸焉。○製 御前謝恩表及方物表。正書付書吏。
二十五日。 上答箚子曰。予雖在宮中。而如此等事。果不知矣。然予當以命罷設齋之事。 啓達慈殿。伏讀答辭。則從諫如流之美。不勝歎伏。
二十七日。聞刑曹參議陳寔卒。神不勞豈弟。深可痛惜也。
二十八日。昨日趙著作於自警篇好生門蘇東坡條。得便使不活之語於聯珠詩麽字格。得便敎更白三
千丈。民命如絲續得麽。皆以明便字爲假使之證。蓋余前日釋語錄。以便釋爲假使。李公後白,奇公大升。皆以爲不然。故趙君云云。○始採摭格物通。
二十九日。遠接使書狀來。本月二十八日。臣陪兩使到東坡。副使謂通事曰。汝國乃文獻之邦。能文者固多矣。學術如程朱者有之乎。對曰。有之矣。副使曰。姓名爲誰。對曰。前則如鄭夢周,權近。後則趙光祖,李彦迪等。卽其人也。其餘亦多。而俺未能盡記其姓名。副使曰。然則必有著述文集行於世矣。對曰。固有之矣。但或因子孫不肖。而不能傳守。遺失者有之。雖或存者。完本蓋寡。副使笑曰。天下一般矣。中國亦如是。甚者或盡賣家藏萬卷。先祖述作。亦多棄置也。雖無完本。若見若干篇。足矣。汝語遠接使知會云云。臣令通事答曰。我國承中國敎化。代有致力於學問者。但未知所學之醇疵。然往往亦有著述。若欲垂覽。當搜求進呈。副使又答曰。許多文章。必有可觀。吾欲知人才之盛。學問之高。今承回語。多謝多謝。吾只一覽而已。觀此副使言端。似是留意於學問。前代及我朝諸儒著述。宜十分精擇。繕寫成冊以給事。 啓下禮曹。此二天使識見高於已前諸詔使矣。○竊念。高麗禹倬,
鄭文忠二傳及權近新羅神武王復讐論。濯纓子非鄠人對。南秋江鬼神論。李晦齋與曺忘機論無極太極數書。皆足以爲發明道理之文。而示於上國之名儒者也。○伏見晦齋李先生集。不載乙巳八月政府啓十事文字。此誠一大欠事。當通于政院而謄來。○趙靜菴光祖春賦及圃隱集題淮陰廟,觀魚詩。皆當表出以示。○搜出慕齋集。得宗小學傳旨公州重修鄕校記及鬼神論冊,寒暄堂先生行狀冊。又伏念外祖錦南先生。學問該博。尤精於性理之學。議 大行廟號疏。亦甚精密。不可不預於是選。亦已草錄矣。
初一日。以議諸儒述作事。被右相招。詣光化門。俟開門而入。余與大司成奇大升,副提學盧守愼。特被選右相招。議東方之儒。余等以禹倬等十人爲對十大儒。卽禹倬,鄭夢周,吉再,金宗直,金宏弼,鄭汝昌,趙光祖,李彦迪,金安國,徐敬德也。余草禹倬,吉再,趙大憲,金慕齋之學行。奇明彥草李晦齋,徐敬德。兩校理草金寒暄堂。盧君草鄭文忠。若金佔畢,鄭汝昌。則用輿地勝覽及前年所述。(七月)
初四日。天使被 主上懇留。爲淹明日云。○抄出語錄疑晦處。送簡于遠接使朴淳處。使從容俟問而質
問。幸得天使詳答。
初五日。平明。詣漢城府內依幕。與同僚。辰正。隨 駕至太平館近處。與盧副提學,金季應,閔叔道。同寓忘形。修撰宋應漑。以習文點馬入來。招與相見。寡悔與余集句作小詩。酉時。上馬宴畢。 上還宮。臣等隨至光化門外而退。○續蒙求校正開刊甚精。李公又倩文作跋可觀。十七年用工之書。一朝成就流行。喜幸無已。
初七日。以李退溪所更定晦齋行狀。送于禮判金貴榮。
十二日。朝以有議一會。詣玉堂。乃申定前草疏也。余所草者太略。著作趙廷機之作。亦不敷暢。惟校理黃廷彧之作。發越可觀。副提學盧公取而修潤。余亦從旁贊助。其篇之多。至於二策問。令趙著作寫之。日暮。逹于承旨。留門而畢寫。余觀而讀過。副提學著名張背。留付入番而退。○初昏。著作持疏詣政院而入 啓。疏有六條。一曰立志。二曰齊家。三曰尊正統。四曰正朝廷。五曰定是非。六曰禁淫祀。
十三日。 上答館疏曰。觀此疏章。皆是格言。深用嘉焉。但疏中有曰。仕途不淸。公道不張。圖官者先擇炎
冷。注擬者一徇其請囑。至於政令之間。或廢閣而不行。或行之而不終云。是皆予心不正。不能正朝廷而然也。不勝赧然。且注擬則一徇其請囑者。蓋指銓曹而言之也。銓曹亦其能無責乎。石尙宮者。 先朝雖在宮中。而非侍衛之人也。有何專擅之罪乎。南衮。 中廟朝大臣也。追削官爵未安。淨業院。乃 先王後宮所居之處也。故 先朝亦不革罷。而到今革罷未安。○一徇其請囑一字。余前日再三欲改。而同僚不從。
十四日。 上以備忘記傳曰。今見玉堂上疏。有注擬一徇私情之語。予甚駭愕。如此之事。爲臺諫者所當論覈。而未見彈文之至。此朝廷無剛直極言之臣而然耶。予意政院知悉。○朝辰時。以館中有議事仕進。以臺諫見 上教而不自安。避嫌退待物論也。副提學盧公,直提學金公,修撰宋君,著作趙君及余會議。又通于慕義殿祭執事黃校理,申修撰。五人同上劄子曰。臣等所謂注擬一徇其請囑者。泛論舊習之猶存。非有所指觸而言之也。臺諫別無所失。請 命出仕。 答曰。如啓。遂招兩司官使就職。臺諫入來。再 啓不可就職之意。而退待物論。館員再會。又上劄曰。
伏以臣等之意。非指論臺諫也。凡泛論時事。而臺諫輒以坐遞。則極爲搔擾。請 命出仕。 答曰。如啓。又牌招臺諫。使出仕。他員就職。掌令崔弘僩,持平蔡蘭宗後到。以大憲等就職爲非。而退待物論。
十五日。晝講。 上問觔字音義如何。承旨柳㙉對以音斤。希春對以未詳。請退考字書然後乃 啓。○夜二更。金貴榮爲大司憲。希春爲執義。李憲國爲掌令。鄭彦智,柳濤爲持平。盧守愼爲大司諫。余之此拜。實出意外。
十六日。昨日領相議。伏見柳希春所 啓之辭。不法柚栍之事。果如其言。守令雖愛民良善之員。居官處事。接賓客修上供。其間法外區畫之事。不一而足。若指摘而㝷捉之。則未有不法之守令也。但於聞見之間。亦未必盡實也。嘗見年少氣高別星。亦有乘一時喜怒而啓罷之者。此弊亦不可不慮。臨遣之時。戒詳審。勿容私意。反覆聞見。明有證驗。然後 啓聞。則庶免希春所啓之弊。然不法柚栍。亦前古常行之規。若諉諸㝷常。全廢不察。則亦將啓守令恣爲不法之弊。柚栍與聞見。要在自上斟酌。臨時間行。庶無偏廢之患。伏惟 上栽。
十七日。權胤祉來言諸生五人。共擲玩心圖以賭博。見捉於夜鳥介。乞減除。余卽行下于禁亂色。
十八日。宋企翁書云。不勝感慰之極。欲謝無言。○是日政。盧守愼爲副提學。姜士尙爲大諫。
十九日。未時。聞李退溪先生今日入城。寓乾川洞。卽馳進而謁。年齡雖老。顔音尙舊。談話草草。聞去夜舟上遭風。不得下泊。宿于舟中。水氣上濕。又遭風雨。氣甚不平。方將調理。明日未可肅拜云。余遂乞退。
二十日。余與典牲署直長權東輔震卿。握手悲感。詳問丁未之事。其父故貳相撥太虛松亭先生。初竄求禮。次移泰川。又移朔州。凡三見義禁都事。一行驚惶。以爲必死。而公處之怡然自若云。
二十三日。早朝。往謁李判府事退溪先生。適無他客。對坐從容。談話頗款。希春問。昔在北鄙遭母喪也。逾月而始聞。及其禫祭也。退行於一月。又量移恩津也。往省親墓。行素變服。到墓散髮。略如奔喪之禮。所遭之變。旣異於常人。禮亦隨變。未知是否。先生曰。如此處事當矣。又曰。合浦新刊續蒙求。若來則願見。余辭退。卽封送其冊。
二十四日。盧守愼上疏入啓。 傳曰。觀此疏辭。情意
迫切。固知不可不從。然予意前已盡言。頻往覲親。可也。○李公滉再 啓。請改正崇品之加。 上答曰。辭免之意。出於至誠。然已命崇品。不可更改。卿須勿以爲嫌。
二十六日政事。宋純入右尹首望。余入弘文應教首望。皆受點。宋公伸於久屈之餘。深喜深喜。白公爲工曹參議。吳健爲正言。○余之應教凡四度。一度則在道中而遞。爲臺諫凡三度。而其遞也皆爲應教。凡三爲應教。三爲臺諫。皆首望也。
二十八日。平安兵使金秀文希章公。敏而好書。爲將慈平。却倭於耽羅。驅胡於西北。爲國干城。遽至於卒。邦家之所歎惜。希春曾受綱目之貺。慟兼公私。卽行素。
初一日。邀羅士忱。相與校正外祖錦南先生集。(八月)
初二日。舍人尹根壽子固禺中來訪。談論文字。求見朱子大全答陳同甫等書。質問疑難處。手記吾語。終日無倦而去。○謝恩使丁應斗書狀。前者解送唐人劉應箕。今年登第。爲翰林院庶吉士云。豈意俘虜生還之餘。得入金馬乎。可喜可幸。○申修撰湛以書問小學齊梁尙淸議事實。余卽答之。
初三日。 上傳教于經筵官曰。知經筵李滉。只入朝講。似爲未便。晝夕講。頻頻入參。可也。 聖上之親賢。至矣。
初六日。是日政事。李公滉爲大提學。朴淳爲提學。尹行爲定州牧使。尹復爲宗簿正。余爲議政府檢詳。李湛爲首望。希春爲副望。李山海爲末望。而余受點。金承旨啓先。以簡致賀。黃廷彧,申湛,沈同知逢源。皆書及伻來。
初七日。李公滉以六條上疏。 上答曰。予觀疏章。反覆深思。卿之道德。質之古人。亦鮮其倫。凡此六條。眞千古之格言。乃當今之急務。予雖眇末。敢不服膺。○府吏吿余曰。凡舍人,檢詳。爲堂下諸官之長。向者。尹舍人固讓於進賜者。特一時尊敬先進之私情。非通行之例也。請一依古風。○政院 啓曰。玉堂論語四冊進講畢。故 啓請限今月晦日。勿御朝晝講。熟讀此四卷。其意甚當。但晦日尙遠。其前全輟朝講。則接待大臣臺諫之禮。似乎太曠。亦爲未安。臣等之意。只停晝講。間間御朝講。以接待大臣臺諫。何如。講書不熟。必不能探究義理。融會貫通。得聖賢立言之旨。而竟歸於汗漫。連 熟讀。固不可廢矣。若久不聞耆碩
規警之言。諍臣讜直之論。又無以開發睿思。裨益聰明。而有妨於 聖德之日進。所欠者亦豈少哉。且雖御朝講。不必逐日常御。則新講不多。而自不害於熟讀矣。臣等所見如是。故敢 啓。傳曰。啓意甚當。如啓。
初八日。製冬至表。送于藝文館。○弘文校理黃廷彧景文來訪談話。因示稽古篇,實明倫之說。黃君歎服持歸。○李效元持我外祖錦南先生所作莊襄公碑文來。深喜。
初九日。食後仕進于府。入舍人廳。升藥庫閱唐鄕藥。見平生所未嘗飮陸安茶。爲金千鎰。令製醒心散。爲洪君望汝。令製朱砂安神元。
十二日。仕進本府。由舍人廳。至蓮亭坐起。是日政。柳舍人湛爲司僕正。余遂升爲舍人。
十三日。詣左相權轍。談話從容。詢問德興君稱號一字之加如何而可。大建祠堂于本宅。優助祭物。無乃合禮否。希春所見亦然。又至蓮池洞。見領相李浚慶談話。追及舊事而退。○刑曹判書鄭宗榮仁吉來臨談話。與我俱爲慕齋先生門人也。氣度端詳。
十四日。申初。余出自 闕門。至退溪先生宅。勸止勿强辭官職。先生懇懇言未安之意。不能久留之意。希
春問大監以朱子爲大聖歟。大賢歟。答曰。安得爲聖人。只是工夫到極。所謂學知利行之大賢也。退溪此見。未能超出乎世俗。不能無憾。
十五日。舍人尹根壽。今朝以嶺南御史受命。訪余來議薦檢詳,舍人凡四人。李仲虎,李湛,李山海,李墍也。
十六日。以冬至使貢馬揀擇議。政府六曹合坐。○余特遺淸心,蘇合,温白,萬病等藥于退溪先生。
十八日。以康陵陵上石裂。 兩宮震怛。招公卿下問。余以白事政承詣賓廳。旣退。領相李公,右相洪公。遣人謂余曰。速出檢詳。余卽令人取檢詳薦軸來。乃李仲虎,李湛,李山海,李墍也。從下捧圈。右參贊朴淳始圈之。左參贊元混次之。左贊成吳謙次之。右議政洪暹又次之。李山海,李湛俱五圈。而以薦望次第。湛第一。而山海第二。李仲虎以四圈爲末望。李墍只一圈。故不得入望。遂退至蓮亭。治本府公事。○朴四宰語余曰。領右二相。見希春奔走進退。愍其老而欲安之。是以。促出檢詳。不勝感慰。
十九日。實錄廳事目。総裁官。右議政洪暹。都廳堂上。吳謙,李滉,李鐸。郞廳。金鸞祥,閔起文,尹根壽,柳希春。○以檢詳速出非故事。而舍人先生奇明彦,閔叔道。
皆以爲太遽。故具錄尹舍人手書以薦之由。通于李承旨後白。蓋李以都承旨爲吏房故也。李公答書曰。先生非盛壯之年。劇務獨賢。得新僚雖速。人誰間然。顧先生昔際危難。尙不爲浮議所搖。今日乃慮此耶。呵呵。只冀遄返玉堂耳。○余於政府。祗迎政承。頗鞠躬。於實錄廳。坐典翰之下。皆所以不循舍人妄自尊大之風也。
初一日。礪城尉宋寅稱 主上之書畫曰。遠過 成宗而幷駕 世宗云。(九月)
初二日。三公議軍籍。領左相以爲當停。右相牢執。上命仍行。余以民生騷擾。當諫之意。通于獻納崔頲。
初三日。昨以軍籍當停事。簡通于獻納崔頲。又通于入番安應敎自裕。皆以 上定計於收議三公之後。未之諫焉。今日夕講。李判府事滉入侍。 啓請軍籍姑停。 上嘉納之。下其啓辭于政院。奉承傳然後本草還入云。蓋 上深有味乎其言也。此軍籍之擧。當此六天使風水旱蝗諸災之餘。時屈擧贏。衆皆愁悶。今之得寢。實辛應時,李退溪二公之力也。仁人之言。其利博哉。
初七日。念金季應以六十二之年。久爲直提學。至五
朔之久。物議咸以升堂上之遲爲歎。及今乃知 聖上已留念於拔擢矣。不勝柏悅。閔叔道自正月爲典翰。今之升直學。亦可謂當次矣。余仕宦。不欲居人之先。季應,叔道皆先路。深喜深喜。○李正(寺正)元祿廷瑞。以唐貿事文類聚六十冊見遺。余感喜之極。以文爲謝曰。念我無書。錫我盈箱。永以爲好。何日忘之。○文翰類選,事文類聚二書。吾外祖錦南先生所儲。而我先君常以未得傳爲恨者也。孤希春每有未補先君之恨。今年俱得完之。喜慰無量。
十一日。余議同僚曰。夕講小學。臨畢。當以大學衍義繼進。同僚咸以爲然。往謁宋左尹純。宋公曰。領相謂余曰。初未知令公疆健無疾。可以從仕。因柳希春語人。而人轉告於我。遂有是擬云。因曰。余今申雪誣謗。復睹 天日。雖死無憾云云。
十三日。昨夕。司諫院上箚子。請虛心從諫。 上答曰。予多有過失。諫疏之事。實是所希。今見上箚。正中予病。而語且剛直。甚用嘉焉。盍欲自警。 聖上樂聞直言。千古所罕。
十七日。弘文博士趙廷機衡善來訪。余以冊校正最急。勸衡善同詣玉堂。校正論語,小學。申時。詣柳依洞。
尋白仁傑之居。已以十五日歸坡州云。驚恨驚恨。
十八日。是時。盧守愼爲副提學。閔起文爲直提學。希春爲典翰。安自裕爲應敎。尹根壽爲副應敎。李墍,辛應時爲校理。李海壽爲副校理。申湛,洪聖民爲修撰。趙廷機爲博士。
二十二日。去夜。 傳曰。今聞知經筵之言。南衮官爵。追奪宜當云。明明日齋戒後。遣史官于大臣處。何以處之則得宜乎收議。且明明日。弘文館,兩司。將南衮是非。皆上箚論列。可也。諭于弘文館,兩司。其日政院論啓宜當。伏睹此 旨。正猶大明中天。萬類畢呈者也。不勝感伏。○閔叔道議明明日箚子屬藁。余曰。宜付辛,李二校理。叔道從之。余卽簡通。○上令弘文館,兩司,承政院。明明日皆上箚。論列南衮。承旨等 啓曰。有 上敎然後疏箚。似爲未安。 上敎曰。只令條列其罪。可也。玉堂以明日早早食後。一會分發。
二十三日。巳初。進玉堂。與直提學閔起文,校理辛應時,副校理李海壽,修撰洪聖民,博士趙廷機共書。啓辭曰。南衮本以陰邪凶毒之資。濟以文墨之技。嘗以前承旨在喪。聞有人非議大臣。以爲大變。卽釋衰服入告。其用心無狀。已見於此。及升宰列。知 中廟
眷注趙光祖。屢於經席言可大用。旣已甘言媚態。不爲淸議所容。論事之際。屢被沮抑。遂生陰賊之心。乃與沈貞,李沆合謀。因緣洪景舟。潛通宮掖。浸潤萋斐。無所不至。又於昏夜。著賤人之服。潛伺首相鄭光弼家。肆其誘脅。以試大臣之意。光弼止之。衮與沈貞,洪景舟。夜入神武門。以不測之說。震驚 中廟。又豫勒武士。欲於其夜。撲殺光祖等。幸賴光弼泣諫於榻前。遂從流竄之科。衮等猶羅織不已。光祖,金淨,奇遵等。以次殺戮。一時名士。無不橫罹。或竄或死。其禍連延於五十年間。少有稍知向方之人。輒指爲己卯餘習。其戕殺士林。斲喪國脈。使好賢樂善之 中廟。陷於有過之地。終至於士氣斬伐銷鑠。將無以爲國。此衮之罪所以上通於天者也。司憲府,司諫院。亦陳衮凶邪賊虐之罪。領相李浚慶議曰。南衮有文章之才。不可謂全無知識之人也。在 中廟朝。憤嫉善類。潛懷邪毒。恐脅 中廟。半夜。開神武門。入對內殿。囚繋一時名士于獄中。盡行斥逐。翻覆朝廷。使士氣摧沮。國脈斲喪。至今小學之書爲世大禁。少有規行矩步。言論端莊之士。必指爲己卯餘黨。緣此一時。士行墜地。節義都喪。至於尹元衡,李芑之輩。專事毒虐。公受賄
賂。貪風大肆。不可回救。國勢將至於危亡。推其源流。皆自南衮而啓之也。今者。天運循環。治道昭明。旣褒趙光祖之爵。當正南衮之罪。所謂誅姦諛於旣死。發潛德之幽光。定是非之歸趣。誠一時之快睹。羣議之憤欝。庶得伸雪矣。但老臣愚見。四十年前之枯骨。不必追罪。若欲追正其罪。則近世之姦。將不可勝誅。而遠論於四十年前之罪。似亦有乖於時措也。左相權轍議曰。伏見李滉經席所啓追奪南衮官爵之辭。其誅姦懲惡之意。至嚴且正矣。臣亦曾以爲自己卯五十年來。士林之禍相尋而不輟者。皆由於南衮爲之首唱也。衮之欺君罔上。潛形匿跡。舞弄姦邪。賊害士林。斲喪國脈。貽禍後世。求諸古之小人。罕出其右。而後之構禍士林者。皆藉衮之謀。而構陷大罪。豈不痛心。追奪官爵。以示好惡之正。以戒後世之懷邪者。不勝幸甚。右相洪暹議曰。南衮媢嫉良善。得罪士林。斲喪國脈。其身雖死。尙保崇爵。閱歲五十。輿憤猶激。今者。追奪官爵µ。明示好惡。慰答衆怒。有何已甚。 上答曰。南衮之事。非但玉堂上疏。近日經席。亦屢言之。故下問。而今見朝議。則上自大臣。下至兩司,玉堂。一一陳列衮罪。而論議亦皆僉同。此可謂不謀而同矣。朝
議如此。不可不從。盡奪南衮官爵。以快士林之憤。又傳于政院曰。領相之議。先後似爲不一。夫欲奪南衮官爵者。以其追慕光祖之道學。且定一時之趨向故也。近世之姦則不必擧論。臣伏睹 上敎。所謂揭日月以照陰鬼。五十年前鬱抑之公論。今始得伸。快哉快哉。○領左二相之議。皆擧近日之姦。李芑,尹元衡等事。公論將次第而發矣。
二十五日。仕進于實錄廳。監納史草。親入史庫。見乙丑年十二月量移時廷議史筆。於盧守愼。稱其純粹篤實。於白仁傑。稱其臨事變而忘身直言。於希春。稱其資稟勁特。剛果有斷云。○傳。卒領議政南衮段。本以陰邪凶毒之資。濟以文墨之技。其平生罪惡。不可枚擧是置。嘗以承旨居喪。聞人非議大臣。卽釋衰服入告。遂起大獄。其用心無狀。已現於此。及其致身宰列。當 中廟勵精求治之日。知趙光祖等學聖賢之道。抱經濟之才。眷注特隆。屢於經席。啓請擢用。以爲市恩沽名之計。及其甘言媚態。不爲淸儀所容。議事之際。多被壓倒。遂懷賊害之念。乃與沈貞等。潛構擠陷之謀。夜著白衣。詐稱南生員。納刺於鄭光弼家。光弼知其詐。驚起出視。則稱有密旨。而竟爲光弼所止。
又以麗末木子將軍劍。走肖大夫鞭之讖。蜜書於木葉。令䖝食作字形。若天成然。置之後苑。蓋指光祖得衆心。必不爲人下。以眩惑君心。其虺蜴之毒。鬼蜮之狀。狡譎詭祕。人莫能測。欲遂網打之計。密結洪景舟。潛通掖庭。將不測之說。恐脅 中廟。半夜。開神武門。入對內殿。大肆凶毒。豫勒武士。欲於其夜。撲殺光祖等爲如可。幸賴光弼泣諫。 天威少霽。只命囚繋竄流。而猶且羅織不已。光祖,金淨,奇遵等。以次被戮。其他善良之士。無不橫罹。或竄或死。而欲掩仇善首禍之跡。則或稱病不出。或陽爲救解之言。反覆凶慘。無所不至。終使一時善類。盡陷於機穽之中爲㢱。士林間有稍知向方之人。疾之如仇讐。必至搆陷而後已。以致國脈斲喪而無餘。士氣摧折而不振爲如乎。其禍酷矣。厥後。權姦之斬刈士林者。動以己卯餘習藉口。小學之書。爲世大禁。五十年來。士行墜地。節義都喪。至於尹元衡,李芑之輩。專肆毒虐。公私賄賂。貪風大肆。不可回救。國勢將至於危亡者。推其源流。皆此姦人啓之也。至今有識之士。莫不欲磔其肉寢其皮矣。公論是非。定於萬世是去等。雖不蒙一時之顯戮。豈能逃後世之鈇鉞。近來。非但玉堂抗疏。經席累啓。
下問于朝廷。上自大臣。下至論思耳目之官。一一陳列其罪惡。論議僉同。可謂不謀而同矣。宜擧首惡之人。誅姦諛於旣死。以示好惡之正。以快士林之憤是昆。追奪官爵爲只爲下吏曹。
二十六日朝。仕進實錄廳。捧史草六七公。○與尹同知致遠。相見於二房。○是日朝。奉 中宗影幀。安于璿源殿。
二十八日。退于玉堂。校正論語,小學。往訪新全羅監司李俊民。李公自脩約後日開刊錦南集。且言平昔景慕之意。
二十九日。細君率女發潭陽也。女子羸弱。不能騎馬。人或勸女子亦乘轎。細君以非家翁之命。辭不敢行。至全州。盧府尹禛爲出一轎。令女子亦乘。細君力辭。以爲非家翁之意。府尹三請而竟不聽。盧公歎伏。曝曬別監鄭彦信。亦亟稱於洛中云。
初四日。早朝。以有議事一會。詣玉堂。與閔直學,安應敎,李校理墍,辛校理應時,李海壽,修撰申湛,洪聖民,博士趙廷機。共議憲府於宦官周泰文。敢以 陵寢之田。隱然移授寺社。探試 上意之姦。論劾未幾。旋卽停啓。諫院恝然旁觀。不爲一言。皆失臺諫之體。請
命幷遞。 上答曰。如啓。卽日爲政事。可也。(十月)
初六日。早仕實錄廳。閱史草櫃。與閔叔道共揀出家藏史乙巳丙午丁未三歲之記。分與一房二房三房焉。叔道先出。余獨留。俟承政院日記來。上視史庫。與翰林同納而封著名。○兩司以未納史草。退待物論。
初七日。早朝。以處置臺諫。詣玉堂。與閔起文,李墍,黃廷彧,李海壽,甲湛,趙廷機等。議史草之修。不能容易。又無推考之 命。請大司憲朴應男等竝命出仕。持平蔡蘭宗爲災傷御史。失法例。獻納崔頲亦有所失。請 命遞。 傳曰。如啓。卽日爲政。
初八日。辰時。虹見于西。 主上親見。下驚懼之敎。又因臺諫所 啓。罷內侍周泰文官職。
初九日。罷漏後。雷電以雨。災異可怪。通柬于直提學閔君。答曰。變異至此。凡在近侍。可得安心。但在前亦有如此之時。而三公則例爲入陳責免之意。又有所建白之事。本館別無所爲之事。如有求言之 敎。終當有上劄事。而政院問安。則本館亦必有問安之擧矣。○政院 啓曰。天之譴吿。臣等罔知所措。自 上未知何以處之。請 命招大臣。講究厥失。疏放雖虛事。多般雪冤。以答天譴。 答曰。予亦罔極。方欲言之。
啓意至當。命招大臣。仍 啓曰。天變如是。驚駭。明日移御。極爲未安。 傳曰。諸物已輸轉。不可停之。而移御退定矣。○三公 啓曰。乙巳年間被罪人家財籍沒。文記同錄田畓誤被籍沒。還給事。乙巳被罪人。尙未復爵。己卯年薦擧科。殿前試取。名義甚正。不爲不公。而罷科後。旋復旋革。還復其科。犴獄之間冤枉者。令該曹分卞後疏放。 答曰。幷如啓。乙巳己酉被罪人。則前日已盡伸雪。今不可輕改。其中文記同錄田畓。分卞還絡。可也。○觀此則乙巳丁未名士之被殺削職者。皆得蒙復爵。而薦擧科。亦復於五十年之後。誠快於人心世道也。
初十日。詳見昨日三公 啓辭。請下 敎求言。以通下情。言雖不中。亦勿加罪。乙巳己酉年間被罪之人家財籍沒時。或有文記同錄田畓。連排而誤被籍沒。冤呼者甚多。且有身雖蒙宥。而家財猶未還給之人。令該曹分卞還給。乙巳年間被罪之人。雖蒙伸雪。尙未復爵命。不無冤鬱。己卯年薦擧科。乃殿前試取。名義甚正。而一時羣小。欲攄宿憤。指爲不公而罷之。其後旋復旋革。深爲未便。今者南衮削職。是非已定。而此科猶未復正。亦爲未安。請還復其科。犴獄之間。不
無冤枉。令該司分卞書 啓。斟酌疏放。且下書于八道監司。何如。 上答曰。竝如啓。但乙巳己酉被罪之人。則今不可更加伸雪云。○吏曹回 啓。前楊州牧使白仁傑,前廣州牧使李墍政跡。臣亦聞之有素。但賞格恩命。當自 上出。未敢擬議。 上命各加一資。白公爲嘉善。李君爲通政。豈不大可喜。卽修賀簡。
十一日。 上命復己卯薦擧科。○微雨中。以 上命本館博考冬雷故事。詣玉堂。黃校理及入番申趙凡四人同議。付標文獻通考。令博士納于政院。以爲不宜付標却之。余等再思。當兼付標于資治通鑑數處以納之。取資治于昌德宮。今夕未及納政院。亦更思許付標以入。
十三日。追錄十一日求言之 敎曰。伸雪幽枉。而冤鬱尙多積歟。追獎良善。而士氣尙未振歟。○前判官黃得卿來訪。四宰朴公淳和叔來臨。相與對坐談論。近思錄當先講於大學衍義。又聞特立敢言之風。不勝欽歎。
十四日。見家藏史。則自乙巳。尹元衡,李芑共起禍亂。居五六歲。元衡惡芑分權而軋之。獨專大權。至己未庚申。 上之恩寵。移於李樑。樑奪其權。樑又與李戡
等。謀陷士林。至於癸亥秋八月。爲沈義謙,奇大恒所逐。而義謙頗主張朝論。雖外戚而頗好善。有鄧隲之風。但其仕宦升遷太速云。
十五日。辰時。仕實錄廳。朴四宰淳同坐于史庫上直房。談話亹亹。識見高明。胸襟開豁。操守正直。當今第一流也。
十七日。招江原監司之子金宗武。授以壽親養老書二冊,心學摭要二冊。使傳于其親。心學摭要。乃來自李校理海壽所也。
十八日。奉常寺關子來。以趙光祖,李彦迪,安玹改諡及沈光彦等議諡事請赴。余以今日入番未得往爲辭。○往訪全羅監司李俊民自脩。懇托順天祖父母二墳墓床石表石。李曰。若令數邑各出米五六石則可辦矣。雖營上贖物。亦可給也。吾當辦之。余感極入髓。不勝致謝。
二十一日。伏睹昨日 上答諫院之啓曰。予若欲治國家。舍此判府事其誰。大哉 王言。一哉王心。眞所謂聖主得賢臣也。孰不悅服。○見昨日諫院劄子。略曰。近日以來。非常之變。可愕之孼。層見疊出。 殿下嗣服之初。克承先志。開釋無辜。非不至也。而然於其
中猶有未伸之痛。抱誣被枉而含冤於九泉者。幾何人哉。一物失所。足以傷天地之和。況無辜而未伸者非一二乎。 殿下之重大臣。可謂盡矣。然而詢訪之意雖勤。採納之實未至。頃者。大臣雪冤之 啓。反覆於遇災恐懼之日。則所當快釋無留。以謝天譴之不暇。而廟議纔發。驟示牢拒之意。則安在其重大臣伸冤枉之義乎。 殿下旣以爲無辜而宥之。則何獨惜還財復爵之 命。一以重大臣之言。一以消天地之乖氣乎。此論甚正。
二十二日。麗末。南谷先生李釋之年五十。以版圖判書致仕。歸龍仁田舍。遂能自脫於革命之際。成獨谷詠詩以陶淵明開三逕美之。釋之之孫宗儉,宗謙。當我朝 文宗時。知幾引退。亦承乃祖之高風。遠蹈於受禪之際。余聞之深有契。宗謙辭以中風云。
二十三日。 上賜衣服來。乃今夏尙衣院爲贈天使所備。極精麗之物也。鴉靑木綿團領一。草綠紬裌塔胡一。乾色紬襦帖裏一。白苧布帖裏一。白吐紬裌裏肚一。白綃衫一。黑鹿皮唐靴一部。黑黍皮套靴俱一部。非常之賜。出於望外。不勝感泣。卽下庭向闕四拜。妻孥渾舍咸歎。 天寵之殊特也。湖海微臣。蒙 眷
至此。何以爲報。○三公同議 啓。白仁傑,李墍。宜加相當之賞。其餘守令。下 敎監司。
二十四日。昨日政。 上以備忘記下 敎吏曹曰。醫員楊仁壽。潛邸時師傅也。此人東班六品敍用。可也。予自不能忘昔日之恩。故言之爾。吏曹回 啓。仁壽乃微賤之人。東班似難。 上又敎。雖至微至賤。師傅之恩。不可忘也。
二十五日。一會玉堂。余以近思錄。當先於大學衍義。閔君亦以爲然。白于領相李公。公甚以爲然。卽通簡于余。蓋發此論者。李退溪,朴四宰和叔,奇明彦,李季眞等也。而領相初意。亦以近思錄當先故也。
二十六日。持平辛應時 啓諫潛邸開蒙師楊仁壽。 命除六品東班主簿未便。至引漢桓帝封周福。以爲自側微陟元后。無明王賞從學咍恩者。其辭偏頗。遂致 上怒。
二十七日。余與諸僚。校正論語,小學。夕過退溪先生宅入謁。蒙引入房內。談話從容。
二十九日。日昳。判府事退溪先生過臨。余謹迎之陪話。設小酌。相與酬酌。具言先妣送謫之言。先生大稱歎。又先生覽玉堂劄子及 上之批答。不勝歎伏。又
言西銘當請進講。此言尤爲切當。希春饋及先生之奴僕。亦杜子美待竇侍御之意也。
三十日。 上傳于政院曰。楊仁壽當付西班上護軍之職。以酬其功。可謂善酬舊恩矣。
初三日。朝講畢。領相言頃者臺諫論執楊仁壽之事。語甚過中。希春亦繼進曰。凡人臣之進言於君。意雖忠正。而語或有未穩。頃日臺諫所啓。以漢桓帝封微時師周福。以爲被人譏。其實桓帝封福。出於善心。周福又是經明行修之師。非句讀之士之比也。但臺官之意。出於愛惜名器。納君無過。其忠可取。館中上劄獲聞 上敎以爲中夜反覆玩味。不勝感悅云云。○日暮。館中爲公事。啓請李滉進弘文館校正西銘懸吐。然後館員進講。乃希春所建白也。 上從之。(十一月)
初五日政事。朴應男,洪天民及希春入大司成望。吏曹政廳 啓曰。大司成。必以文學訓誨之人爲之。而典翰柳希春。前日亦有不次擢用之 敎。故竝擬望。 上遂落點于希春。承旨等遣人致賀。巳時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