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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13
癸酉(萬暦元年我 宣廟七年)
初一日。校書提調望。姜士尙爲首。朴謹元爲末。余以副望受 點。此亦文學之司也。(正月)
初三日。禺中。以一會詣玉堂。與入番鄭彦智,禹性傳同議上劄。大槪 上答臺諫之辭。多偏繫激越之意。伏乞從諫如流也。申時。上箚而出。歴訪慶尙監司盧禛子膺而來。○ 上答箚曰。可見納誨誠心。當留念。 聖上好善從諫。至於如此。眞聖主也。
初四日。希春遺入番鄭禹書曰。 上答如此。不勝感伏。循此以往。從繩轉圜之美。當無愧於古先哲王。但恐侍經幄者未能盡啓沃之責耳。
初五日。昨日院啓東萊府使金命元請還仍任。 上批答曰。金命元事。雖涉於私。然人君當以孝治國。戀恩愛親之心。豈可間於上下。今若仍任。則抑有妨於政本。故不允。仁哉 聖政。孰不嘆服。
初七日。抄出語草第六十三卷至八十卷正誤字。欲付校書博士金滉。以時方監校語類之印故也。語草。乃謫鐘城十數年燈下用工之書。那知發用於今日
乎。
十一日。許美叔以爲校書館。宜印出朱子大全。余曾聞盧判書。亦云當印朱全。余以讀杜愚得爲先。到今思之。朱全之印。良是。
十三日。今日。思得希春乞退休於 天眷方隆之日。固爲未易。然依司馬光退修資治通鑑十五年居洛之例。乞以三四年歸家。撰述綱目附錄管窺等書。則必蒙 許遣矣。然當俟秋爲之。
十七日。賀登極使朴淳 啓曰。皇上年方十歲。聖資英睿。自四歲已能讀書。以方在諒陰。未安於遂日視事。故禮部奏惟每旬內三六九日視事。仍詣文華舘。御經筵。四書及近思錄,性理大全。皆已畢讀。自近日始講左傳。百司奏帖。親自歷覽。取筆批之。大小臣工。莫不稱慶。然年尙幼沖。慈殿太后。雖不權同聽政。而事皆稟裁。實多內贊之力。仁聖太后。不為干預。凡公事出納。司禮監掌之。奏稟之後。謄送本於閣老。仍爲可否。大監馮保。今掌出納。或云竊弄威柄。淅江巡撫謝廷傑。請以原任尙書王守仁配享 文廟。大槪以爲尊德性道問學。非兩事也。德性不可以徒尊。必道問學而後始有實。不然則禪矣。問學不可以徒道。必
尊德性而始有主本。不然則功利矣。守仁師陸九淵。而今觀九淵之論。未嘗不及於讀書。失某之敎門人。未嘗不以身心爲務。則彼分朱陸而二之者。非知二子之學也。奉 聖旨。禮部看議了來說。
二十三日。日本出來船。自 祖宗朝。邊將尺量大中小而給料。頃於己巳。議臣誤以爲當據對馬島主移文。不復尺量而給之。自是。改舊例而曲徇其願。今因臺官所 啓。改從 祖宗朝故事。令邊將尺量。承旨柳仲郢。以爲如此卒遽無漸。則必取倭奴之怒。莫若通書以對馬島移文不實。今則因其文而給料。今後。必須從實移文。否則依祖宗朝。令邊將尺量。則後雖改正。曲在彼而無所歸咎矣。 上下其議于禮曹。禮官頗以柳說爲然。請令六卿以上廣議從長。 上不聼。命仍前議不動。希春今日。通于館入番辛應時,禹性傳曰。左副令公倭船尺量之啓。不疾不徐。先後有序。旣不激蛇虺之怒。又能革近年之大錯。誠良事也。禮曹大槪同然。其請六卿以上同議從長。亦不爲無見。 聖上偶未之省。此實邊釁起息之大機。論思之臣。盍盡言於經席。明日晝侍。兩君勉之。辛,禹答曰。示事等。亦深以爲未安。謹當如敎。○以倭船尺量當從
柳仲郢所 啓事。簡通于大諫崔公顒。
二十四日。院 啓倭船尺量事。請依經筵官所 啓。 答曰。依啓。 上之好用善謀。深爲一國喜事。
初四日。政院抄啓東班三品以上。西班二品以上。各薦堪爲守令,萬戶者及吏任可當保擧。同知朴謹元保擧。以光雯爲首。深喜深喜。余所保擧者。羅悅,金遇𥖝,禹道傳。薦堪守令者。文德粹,申季衡,金汲。薦堪萬戶者。辛繼亨,羅袖也。(二月)
初六日。以釋奠飮福。詣成均館。與一同知兵判金貴榮俱謁 聖。遂由 聖殿東北隅夾門而入。姑坐明倫堂西偏夾室。三宰元混,禮判鄭惟吉,戶參沈守慶,吏曹參判姜士尙,工參議尹斗壽,戶參議李遴亦至。右議政朴淳。最後至。其入也。金判書及余。以館同知祗迎。右相行揖而升堂。二品以上先進。揖而立于西壁。參議次進而揖。皆就坐。儒生出庭。通謁出前。堂上官皆立。諸生再拜。諸宰相還坐交倚。盞床旣進。味數亦頻。乃設飮福果盤于別席。右相以下次次出拜而受飮。堂下官亦五員一隊而升。飮福畢。右相令錄事告左右曰。斯可已矣。遂以次出。
初十日。招李精書呈辭單子云。臣矣段。去初九日夜
二更量。卒感風寒。心腹疼痛。至今不差。經筵重地。不可抱病冒處。臣矣職乙良。本差事善 啓云云。
十一日。是日有政。午時。大司憲望。金貴榮,希春,朴永俊入望。而希春以副受 點。此第十二入望也。沈義謙爲大司諫。具鳳齡爲執義。鄭芝衍爲獻納。盧稙爲正言。
十三日。早朝。以肅拜詣 闕。前導皁隷書吏之盛。比他司不同。入自迎秋門。寓司鑰房。宣傳官尹寬中來見而退。辰時。肅拜于四殿。還至臺諫廰。食朝飯。辭免 啓曰。伏以臺諫者。 君德之修闕。時政之得失。人物之賢否。無不得言。其責至重。風憲之長。其任尤大。蓋將挈一世之紀綱而振整之。非明白剛毅通達治體者。莫能當之。臣稟性不逮於人。昏暗迂疏。不合是任。人莫不知。况自數十年來。權奸相繼。廢公徇私。苟且偸惰之風。已成沈痼。頃年以來。更化雖久。舊習猶存。百隷怠官。玩法自便之俗。尙多有之。今日之事。正如和扁繼庸醫作壞之後。用藥之難。百倍於平時。正宜揀擇賢明之臣。以畀頓綱振紀之任。而 聖明擢授。乃及於庸勞衰耗之臣。臣聞 命震悚。愧汗如流。極知人器不相近似。無異蚊子負山。伏願 聖慈特
諒微衷。亟 命遞差。更授可堪之人。 上答曰。可合。勿辭。
十六日。巳時。聞兩掌令旣入。余乘軺詣憲府。監察十數人。祗迎於自內第二門外之南。余行揖。又至中門外。兩臺長祗迎於北邊。余又行揖。余從中路入中門。陞中階上齊坐廳主壁倚子之前。脫常服。著公服。受掌令等公禮再拜。又受監察等公禮再拜。又據交倚而坐。受書吏所由等公禮再拜於庭下。吏呼奉藥。卽受杯向口。又呼放藥。卽放杯。又進公事施爲了。戶曹關子。卽著署。然後脫公服。著常服。受各等私禮畢。又爲合廳。掌令柳希霖,朴應福各立于其座前。一時齊揖而升座。臺長據繩床。又行奉藥放藥節次。吏又呼正坐。正公事三員。一時擧手上指。乃設完席。其紋有忠公正敬四字。議署經正言盧稙,山陰縣監李元常,交河縣監鄭滉,陜川郡守尹思寬。皆出。獨咸興判官金仁見越。柳掌令議曰。咸興非他判官之比。當有所啓。遂議 啓草云云。○以書賀盧稙爲正言。且還其署經單子。
十九日。政院 啓曰。經筵官所啓師儒久任事。儒生年齒坐事。幷無發落。何以爲之。取稟。 傳曰。久任事。
依啓耳。齒坐事。前者令議啓。而寂無一言。人皆不好。自依舊規。不須爲之。按年齒坐事。倡是說者。不計榜之先後久近。强欲揠而置之上。抑而置之下。此不合人心。而迂闊齟齬之論也。 上之爲政。曲盡物理。而事得其中。皆此類也。歎伏歎伏。戶曹李參議遴。送尹寬中紗帽來。
二十三日。食後。以獻納署經。爲齊坐後。下僚已齊。乃進受行禮如常。乃捧所志。田民之訟。多却之而不受。唯大關風俗與夫州縣不能治者。受理而粘移。乃坐完席議 啓。其辭曰。漕卒每以敗船。受刑而被徴。其實專由於捧價造船者之慢忽也。去歲。全羅法聖倉漕船。多造於扶安邊山。而扶安品官等。請於縣監捧造某字船帖字。合左右領出大牛八隻。或五升木三同。又米二十石。加設船則騎船漕軍十七名幷保卒。收合木綿五十匹。米五十一斗。又捧山下軍之價。幾盡入已。全不用意造作。淺薄疏漏。未發船前。皆知其將敗。及其旣敗。漕卒受罪。縣監見罷。色吏定驛吏而已。私請入己之土豪。則反無絲毫之罰。無所懲艾。人心痛憤。國事日耗。至爲寒心。請令本道監司擿發受帖子造船品官。囚禁治罪。其所捧之價。爲半生徵。還
給漕軍。庶蒙一分之惠。 上答曰。依啓。
二十四日。希春與掌令柳希霖等議而 啓曰。近來。國綱不嚴。人不畏法。縱恣無忌。至爲寒心。仁壽宮內官。多率下人。久遠松木。公然斫伐。至於三十九條。守直軍士禁止。則反爲有傷打下。凡在見聞。極爲駭愕。不可尋常推考。請其內官。命下詔獄推治。凡爲軍政。賞貴逮賤。雖師出無功。其致力效死之卒。不可不賞。以振三軍之氣。誠如前日 聖敎。而西海坪之役。雖將帥失律。以取奔敗。其中不無捍後射賊有功之士。而備邊司乃以不可傳聞行賞爲辭。此執一之論。非勵士樂死之道。請令其道監司兵使。公明覈實。一一啓聞後。特施賞典。以作邊卒赴敵之心。 上答曰。依啓。但兩司合 啓愼嬪穀事。不 允。
二十六日。早朝。以避嫌詣 闕啓曰。校書館印出內訓皇華集。而字畫不精。非但官員下人之罪。臣以提調。不能詳察檢正。厥罪惟均。不可仍在臺官。糾檢他人。況以同罪之人。當推考之任。萬無是理。乞命遞臣職。 上答曰。此乃下人之所失。非關於提調。愼勿辭之。況以法典。只有下人治罪之言而已。臣再 啓曰。提調之任。總攝一司。檢正闕失。今臣怠忽之罪已著。
臣何顔仍在法司。糾檢他人乎。義不可在職。請命遞差。 答曰。已諭不可輕遞。勿辭。希春語承旨曰。累啓煩瀆。退待物論。遂歸舍。○左相朴公肅拜後辭免再度。有曰。臣充位素餐。見賢材之沈抑而不能進。知輿情之鬰塞而不能達。嗚呼。以進賢材達言路爲先。其亦知所務哉。○府 院書冊印出時。字畫熹微。自有監印監校之官。而提調不可親自校正。故法典內。如有錯誤熹微。則只治監印監校官及下人而已。提調則不與焉。今推考之命。 下于攸司。則尤無同罪之人糾檢他人之嫌。請大司憲柳希春命出仕。 上卽命牌招令出仕。希春卽出仕。
二十九日。夕。金僴季雍來謁。僴文行皆佳。而屢屈塲屋。凡會講今四度矣。而年已三十有七。伸於久屈之中。余之柏悅。何可量也。與之飮酒而遣之。
初六日。余曾得一句。魚游春水無窮樂。今日屬對云。鳥向園林知足還。○更思則以得意易知足。○金彦鳳來問得效方一度不泄一度火滅之說。余以書答之曰。以慾之消元氣。譬之於火消油也。一度不泄。則猶一度滅火而增油也。彦鳳再以書質疑。卒得覺悟而退。(三月)
初八日。許翰林篈送源流至論八冊來。錫我百朋。永以爲好。
十二日。忠淸兵使金公啓來訪。謝余揄揚推挽之力。余爲 聖上洞知公之 御前通事之勞。故寵擢如此爾。余因言今秋。以加土受由歸南。家眷亦畏寒。不能過冬同歸。令公幸助人馬一二。亨彦以爲不必離本朝而歸故鄕。以輟啓沃輔導之功。然若至合家下歸。則謹當奉助馱馬云。○余以外祖崔司諫錦南先生丁酉生員榜。在厥壯元南宮璨令公家。訪在亡於厥孫南宮憘。答曰。祖廢朝謫去時。其榜散亡。但明禮坊故同榜參議李公可臣之孫處有之。問之則可知云。
二十日。景濂回到溫陽孟別坐宅。先送奴玉石來。聞湖南雨水周足。人多早付種。大有西成之望云。
十五日。昔年。洛東江絶流而有倭變。今年亦然。人懷疑懼云。
二十日。罷漏後梳洗。都摠管朴應順,朴忠元,柳潛,副摠管許世麟,朴大立入來坐大廳。幷希春八員。蓋以罷漏時開門故。卯初二刻二嚴。諸摠管以器服甲胃詣勤政殿庭。卯正三嚴。 大駕乘小輿出宮。至勤政
門外乘輦。一切侍臣及護衛之官。隨至光化門外。上令侍臣上馬而輦發。摠管等步行百步。始乘馬。自殿庭。許世麟,朴大立及希春同爲西邊陪 駕。至慕華館。 上暫入幕次。未幾。勅書至。 上鞠躬於板位。 上遂率百官先行。光化,弘禮,勤政三門。皆讓中門。東來以入。率百官四拜後升殿。開視勅書。俯伏興。又降復位四拜。禮畢。 上還入大內。別雲劍,都摠管護至經筵廳。聞罷陣而退。
二十五日。以趙持平溥被 命就職。卯時。乃聞命而入府。掌令,執義旣入。辰初。余乃仕進于本府。齊坐廳。卽持平相見禮也。持平再拜。成公禮後。執義入行私禮再拜。持平,掌令又入行私禮再拜。余命除監察及下人禮數。執義以下復入。行合廳之揖。遂退。余以放榜時刻忙迫。除執義以下祗送。而遂至弘禮門外依幕。執義從外而入。余初誤不起。卽各著朝服。聞外位呼唱。入弘禮門。至禁川橋之東北。與朴啓賢,李陽元二公。據繩床而坐。左相朴公。正二品宋麒壽,朴忠元而已。入勤政殿庭四拜。尋移立東邊。新及第文科三十三人。武科二十九人。次次呼入。余於金齊閔,金僴。行後拜。於他人則否。新及第。賜紅牌賜酒賜花賜蓋。
謝拜而出。諸臣回班。行賀禮四拜而出。復至元依幕。與李執義,韓掌令,趙持平議所 啓趙水使逑之論發。適余等三人姑停之。○是日府 啓。漕船造作時。收捧價物於漕軍者甚多。而全不用意。造船不牢。以致沈敗者。已令治罪。而徵還價物之一半矣。但守令捧之。則不無牽情虛疏之弊。且前 啓所謂還給漕軍者。欲補今秋造船之費。請令海運判官。嚴明徵納。依此施行。自今以後。如有漕船之敗。例治捧價造船者之罪。徵其一半。永爲恒式。以此意幷捧承傳于該曹。
二十九日。禮參望。希春入首望。朴謹元,尹毅中爲副末。而希春受 點。此實儒雅之職。一家欣然。
初三日。食後。聞春官參議以下已至。乃爲上官之進。參議姜士弼先以公服。行再拜而退。其次正郞鄭仁貴,佐郞李承楊,黃暹。行公禮再拜。其次錄事。其次書吏,書員。其次月令二醫幷再拜。參議以下復入。行私禮而揖。禮數旣畢。乃請客人。乃東平館畠山殿所遣倭人上使僧昌興,祥雲二名。副官一名橘康廣。船主七名。伴人坐階上。藥果床高。設七味七爵。每味先進于客人。次進我。我邊希春及參議姜公。俱坐東壁。倭
人坐西壁。倭人之初來謁也。吾二人據交倚坐受之。及其畢拜而擧手也。我亦擧手。酒則從下先進。最後進於參判。余擧杯相稱而飮。畢飮而又持杯相示。其進味數也。亦擧筯相示。噉畢。又擧筯相示而下置。宴畢。倭人羅跪。余令譯吏。喩以我國待畠殿使者亞於國王使。今適遭天災。 主上敬謹避正殿。客使不可於簷下宴享。故不得引見。客使釋然。二僧各請大鷹二連。橘康廣言語支難。辭氣不平。余多折之。但所請一路有弊。分水陸兩道下去云云。此則可採也。申時。公事畢。余將出。除參議祗送。只受郞廳祗送而出。遂詣左相朴公宅。以待倭公事取稟。又言救漕卒之弊。宜從海運判官黃元吉之策。朴相亦深以爲然。又語我曰。答倭書契。規模布置。判書旣不肅拜。入淸齋。令公宜起草。爲啓目以入云。遂詣領相權公宅。其待倭可從與不從之事。與朴相無異。(四月)
初六日。食後仕進。參議姜士弼,佐郎黃暹,尹晛先到。判書朴忠元。以上官受祗迎。只行私禮。受呈狀議啓目公事。答畠山殿書契。則一依余所起草。 康陵參奉奇大鼎。牒稟 陵祭儀與五禮儀不同。判書欲盡從。余以爲他事。皆當捐俗習而從五禮。獨獻官執事。
初到 陵所。行四拜於 香祝。此則無害於義。不可廢也。判書從之。
初九日。工曹佐郞申季衡來告愼嬪之棺。 上命給長生殿梓宮。此名器。不可以假人。令公以禮參方爲提調。乞與都提調領相權公議而 啓之。余卽瞿然。罷漏後。騎馬詣新門外領相宅。申佐郎先到厥宅。白其事。則領相云。據禮啓請勿給。而令歸厚署。擇好給之。且請參判勿來吾家。余幾及門而回來。道遇承旨金繼輝。亦語愼嬪棺板事。
初十日。伏睹昨日義禁府公事。前昌洲僉使柳軾加刑公事入 啓。下于政院曰。此柳軾事。似無憑驗之人。不無其冤。不可因一時之言。濫用刑推。予欲放送。而或乃似涉贓罪。未可輕寬。其言于禁府。如是可憑之人則參問。使無少冤。可也。大抵凡推人。雖笞杖之罪。不可容易輕濫。非但上干天心。人命至重。有傷王政故也。禁府則非其所敢自爲之事。今之有司。不無不愼濫用之弊矣。○禁府鞫人之例。雖知冤悶。不敢少有論稟。於罪人招辭之尾。必以傳旨內辭緣承服不爲現問刑推何如爲請。人咸冤傷之。至是。 上有此敎。大哉王言。一哉王心。眞天地父母之量矣。輔弼
之臣。可不因是而將順贊成也哉。
十三日。憲府以西帥郭屹貪鄙侵擾論駁。 上答曰。郭屹非如此之人。郭之冤而乃遭 聖明。
十八日。禺中詣闕。參議,判書繼至。余起啓草。略云。祖宗朝法典故事。幷無客人驗包之說。壬子年。因李俔一時之啓。兵曹 啓請依中朝例驗包。其時回啓。亦以不可創開新例爲防臺諫所言祖宗朝以來驗包。而實無所據。況交隣之道。以恩信爲先。日本之倭。與番胡頓異。不可創開無前之新例。以失遠人之心。請勿驗包。判書及希春入政院以啓。 上批答曰。然則雖依啓可也。但爲臺諫者。凡論啓之際。所當十分詳愼。而敢創無實之言。肆煩予聽。殊爲不當。而該曹旣知其言之虛僞。則所當預覈善處可也。而至於臨時郞廳驗包之際。聽倭人之說。始啓其由。顚倒國體。亦可爲非矣。 上敎至當。臣等不勝惶汗。退具 啓草。更入待罪。其辭曰。臣等見事不敏。不能早處。以致失體。惶恐待罪。 上答曰。勿待罪。
二十五日。聞刑曹坐起。余手書單子以送曰。恐鑑。京中於乙依洞居忠義衛柳源。與希春一不相知之人。以節全羅右水使柳公應龍赴任時。軍官欺罔。規取
爲欲。僞造希春書簡。至以六寸弟稱云。以致軍官自望爲有臥乎所。不畏國法。詐取軍旅之任。極爲奸譎。不勝痛憤。上項柳源僞造書簡乙。柳水使已送來爲乎等乙用良。粘連仰呈爲白去乎。依法治罪。以正姦橫之風。伏惟僉令鑑。
二十六日。招文瑞麟。俾書百川學海題目。曾於朱子語類。見了老云者。未知某僧。今披學海。乃知其爲義了也。崔慶會持朱全來聽校正。至第十九卷。
初三日。以舍人司關字六品。東西班二品以上。恭懿殿問安云云。希春遂詣闕。從建春門入。至禮曹依幕。與參判姜公,兵參李陽元相對。判書朴公亦至。二堂上共議林川胎峯步數之限。三公先問安。領府事次之。六曹及東西班二品以上次之。 懿殿之證危重。臣下咸悶慮。時已巳矣。旣畢。曹三堂上及安胎使宋麒壽同詣政院 啓曰。林川胎峯。與他胎峯斗起於平地者不同。在山勢逶迤瀰漫之中。到腰而秀峯。泛觀則雖若山腰。其實山底。臣等以爲當時所定已爲詳審。恐不必更議。上答曰。啓意知道。但未知他胎峯。亦有類此者否。(五月)
初四日。恭懿殿以諺書遺敎。有三事。一則云。昔我
仁宗大王遺命。治喪葬務從簡儉。勿貽弊於民。予千歲之後。葬事務簡。切勿奢侈。重困民力。一云。今我 主上沖年潛邸。早喪雙親。身旣有傷。今予之喪。 主上不宜持素至卒哭。卒哭之前。須從權爲佳。一則未得詳聞。臣按。 恭懿殿之恬靜慈詳之德至矣。早配東宮。與 仁廟合德恭儉。及登椒宮。不蓄珍寶。常曰。珠璣寶貝。迷心之鴆毒。人家不宜收蓄。啓子孫貪爭之禍。至是大漸。又有善言盛意。不勝感歎。臣希春歸語妻孥。不覺淚下。
初五日。以 恭懿殿證候漸危。大臣率六曹三品以上。待開門而入問安。答曰。與昨日一樣。 上傳敎曰。恭懿殿脈候異常。予心罔極。欲遍禱神祗山川。以無未盡之意。遂牌招諸知敎人員。使製祭文。參議姜士弼。以知製敎在政院側。今日端午物膳。姜只監察於 大殿。希春與參贊元混。監進 恭懿殿,懿聖殿,中殿而退。聞吏曹將擬禱祠獻官望。遂詣內藥房坐竢。尹同知毅中爲見我來會。相與談話從容。以內急詣尙瑞院側。適吏正郞洪聖民。於其廳敬迎我暫話。囑金堯選,權大德事而來。希春紺嶽祠獻官。祠在積城縣。距京三息有半。蓋一百餘里。而山甚陡峻云。○以
憂愁之行。初不吹角。但到徵炬處。不免暫吹。夜二更。到楊州。牧使鄭應奎祗迎余令入。余到上房。招見。對茶啖談話。鄭君母氏隨來衙內。乃余七寸姪女也。
初六日。食後。自州迤向北。蓋自巳時向亥地也。行一息。到相氷驛。食積城所送茶啖。換馬而行五六里。到紺嶽山。自麓上頂。甚遠且峻。兩易所騎。至祠宇側獻官廳。廳凡三間。有二房溫突矣。時午初也。
初八日。恭懿殿證候。辰初曉來。所進鷄子黃。和痰吐出後。進陽圓米七匙。下敎曰。吐出後。膈間滯氣似通。仍卽臥枕。臣希春伏聞此音。此一國臣民之大慶。又竊想 主上之欣慰。烏可量也。
十三日。詣慕華館査對處。以今日聖節使拜表故也。巳時。使權德輿陪表。百官拜表。隨至慕華館。左右相公入館之大廳。承文提調諸公。六曹諸公。入行揖禮。未幾。爲査對。乃八月十七日聖節及以刷還被擄人口 帝賜銀兩彩段。故此行兼爲謝恩。以此有兩行次文書。査對畢。政承出。我輩以承文提調。又監封裹。余被李舍人海壽之邀。同餞使臣權致遠書狀李承楊,質正官李元翼。余遂退。
二十四日。戶曹參議李遴。粧送中原地圖。披覽豁然。
九州森然。眞天下之至寶。深爲愛惜。
初三日。奉常主簿金玄成被招來。寫曾祖榜目,湖陰集等題目。○三公吏曹同議。吏曹郞廳啓曰。巖穴隱遁之士。臣等時未有所聞。不敢論薦。姑以當今學行著聞者。前參奉趙穆,學生李之菡,生員鄭仁弘,學生崔永慶,金千鎰五人抄啓矣。此人等若例授參奉末職。則恐未副各別收用之意。請參上相當職幷除授。何如。 傳曰。依啓。臣伏覩此擧。眞大臣薦士之道。不使蘭玉委於荒榛泥沙。孰不欽歎。(六月)
初五日。許篈來。以致齋不得見。只令光雯接于斜廊。○大臣所薦善士五人。除趙穆在喪外。李之菡,鄭仁弘,崔永慶,金千鎰。皆以六品職。世道好善。皆由於聖學高明。孰不悅服。
初八日。宣飯畢。余以客人宴餉。詣禮曹。與姜參議同宴日本倭。畢。又與圖畫署提調工判尹鉉。考試畫員四十餘。余以雨竹太公垂釣爲命。至申時。科次等第。但恨余不曉畫格爾。是曰。禮曹幷試道流之講。○歸舍。聞三陟府使李震之病卒。驚悼無已。豈料二十年久謫之客。死於遐荒守令乎。
十一日。以奉常寺褒貶坐起。一會詣焉。都提調判中
樞李鐸。良久而至。余祗迎于階上。陪坐交倚。受寺官員下人禮數。乃平坐受茶啖。李相公賜語從容。遂爲完席之議。官員六人。別無可摘之過。故無事對飯。李相公出去。余亦隨出。以司譯院取才。詣禮曹。譯院提調金啓,參議姜士弼已至矣。卽考試漢學,倭學,蒙學,女眞學通事。講者差備者凡六七十人。擁坐於伏熱之中。問難終日。困甚困甚。日暮。又考吏文六度而出。
十三日。詣禮曹。褒貶所屬各司。通二日凡三十八司。至未時而畢。歸舍。
十四日。善士崔永慶。頃日被選。擢授義盈庫主簿。乃故文臣崔世俊之子。乃吾六寸姊之子也。今日通簡。答云。後生迷劣。茫不知先世譜系。今承下書。驚感無措。
十八日。中原地圖。昨日來從玉堂。洞庭之水。自長江中流而廣。果如余言。而畫工之間斷明甚。○金堯敍傳其父汝孚之言曰。慕齋集刻板于榮川。請令公作序。余以情義不敢辭。
二十日。義興縣監李儁廷秀來告赴任。余從容問先令公事。聞宋學元明理學通錄已完。當開板於榮川。榮川,安東兩處。皆爲先生設書院云。余求退溪先生
手跡數字。廷秀曰諾。
二十一日。全羅監司李仲虎過訪。請免京在所之餞。余欲只餞於發日門外。
二十八日。校朱全。至四十四卷。○每披書籍。所見湧出。不勝箚記。
二十九日。金宗麗來謁。余令寬中,光雯,金宗麗等計發明綱目張數。則一百五十冊。共八千二百四十五張。作帖則爲四百十二帖五丈。前日禮曹爲綱目印出紙不足啓目時。誤以二百四十貼爲寫。以余聞之於人。二百四十卷二折紙可印。而誤以卷爲貼也。當詣闕自首。印出時備汚。每一冊一二張。則爲四百二十餘帖矣。○禺中。冒雨仕進。南宮判書,朴參議,姜公悉進。相與修擧曹中公事。申時。判書未罷仕。以余有詣闕事。許令先出。余遂辭出。詣政院啓曰。頃日嶺南綱目印出事。傳敎本曹。臣以參判回啓時。誤以所入紙二百四十帖爲辭。此緣臣曾聞此綱目。以紙二百四十卷印出粧纊。而不覺以卷爲帖。其實二折紙一卷爲二貼。而此本之印。必以四百數十帖。臣之昏繆不察已甚。惶恐待罪。 上答以手寫曰。偶未及察。勿待罪。日將暮歸舍。見洪州牧使韓孝友,陜川郡守尹
思寬,廣興倉守李彦怡之刺。
初二日。六卿之列。方患乏人。姜尙之。善人也。得陞。爲邦家深喜。(七月)
初六日。許太輝,李汝受之來訪。蓋有慰余未入升品吏參之望之意。○因李大諫山海。聞其叔父之菡號土亭。以兄之蕃之病。入城見之。聞拜六品之職。洗耳卽還去。其視爵祿如浮雲。亦世上所無之高士也。
十一日。蘇兵使潝。寄石川詩三卷來。余竊寄目。信乎有淸水芙蓉之淸越。吾鄕。文章相繼迭出。若尹橘亭之文。吾伯氏之賦。與此石川林公之詩。皆大鳴於世。亦他邑之所罕也。
十二日。因益山郡守尹河。聞蘇同知世儉之卒。年九十一歲。廉簡而享遐壽。豈不爲世之稀貴。
十三日。柳僉知仲郢。腫發髮際。今日不救。驚悼驚悼。其男成龍學行端實。經筵講官。推爲第一。今乃丁憂。尤可恨也。○夕聞景濂治事處變之語。知識比前頗開明。深以爲喜。
十四日。領相權公議。六卿之中。天官之長。責任尤重。時在正二品之列者。元數甚少。又多衰病。備望極難。此銓曹之不得不仰累 聖旨者也。雖欲推移擬望。
臣亦不能思得其人也。其在亞秩者。自下不敢擅便擬啓。伏惟 上裁。左相朴公議。銓曹長官。職任極重。而又値數遞。故擬望之際。恒患乏人。理勢然也。且資憲之列。員數不多。率皆衰病。至於他曹判書。亦難備望。況此銓衡之責乎。臣意從二品中擇其可合之人。備望甚當。右相盧公議。正二品之列。擬望之人。果爲乏少。簡自 聖衷允當。三議之中。朴最詳盡。權次之。盧之疏略甚矣。
十五日。聞高山宰朴漑昨日入來。甚喜。卽伻問。
十八日。金僴遭齊進于二十一日。遣婢乞需。余以大口,廣魚各二尾。全鰒二串。炭一石。氷一帖爲送。
十九日。同知經筵官敎來。 上素知獎臣希春文學。眷予甚至。故於副提學。於大司成。於校書提調。於藝文提學。於同知經筵。文字華選。無不落點。臣希春之遭遇。所謂千一之大幸。感激之情。爲如何哉。何以報之。伏地屛營。
二十二日。孫男興文。壬申歲。年纔八。聞其父議取妾。慨然以其母生理爲憂。歎曰。吾不登第。無以救母。卽不告於家。獨步上山寺。就訓僧乞受書。今年夏。又戀父而泣曰。吾父遠在千里。願爲飛鳥。往見而來。孝順
至性。著見齠齔。奇哉奇哉。因成小詩云。登科救母趨山寺。垂淚思爺願羽翰。江夏黃童蘭已茁。他年華衮荷君歎。
二十三日。以肅拜詣闕。辰時。肅拜于 大殿。四拜後跪。吏曹佐郞鄭琢跪。傳官敎。希春授而插之衿中。又起而四拜。又遍肅拜于 中殿,恭懿,懿聖三殿。改服于書筵廳。還到臺諫廳。辭免啓曰。風憲之長。爲任至重。苟非聰明剛毅之人。莫能堪之。臣昏暗迂疏。前日再爲本職。不能修擧百一。方懷慙悚。豈可復忝重地。以孤倚任之 聖眷乎。伏乞亟命遞臣。更授合當之人。 上答曰。可合。勿辭。臣又以避嫌啓曰。臣頃爲禮曹參判。以河淡孫上言回啓緩慢被推。今雖事異。同罪在外之人。方遭推考者非一。在臣不可推考他人。請命遞臣職。 上答曰。令刑曹畢推。勿辭。○余以李大憲仁亨之墓無表石。令七十年淸白宰相之墳。與氓庶之塚無異。不勝惻愴。禱於李牧使選。幾乎辦矣。經遞而來。今又値李牧使龜壽。故昨日以是懇而見諾。今又乃翁幼彦氏來而申許。深喜。
二十四日。校書正字趙憲來言。鑢匠六名。兵曹應給價布而不給。戶曹不給朔料。余令往告于一提調金
貴榮而圖之。○作柳承旨仲郢輓詞。令李精寫而送之。
二十六日。以朱全五十一卷三三爲六。退溪所論爲疑。問諸李叔獻。答曰。退溪所見無可疑。
二十九日。朴汝柱,吕大用,南彦紀來訪。吕獨無干請。亦可貴也。○右相盧公簡內。釋奠獻官。不爲告充告腯。亦非大歉於致隆之道。又以希春等所啓典牲官發誤錯之說爲不實。蓋因典牲參奉李宏之文飾。而誤爲執抑之辭耳。余於此不當避嫌。但頃日待罪之擧。與前例不同。曾有許副學曄所示。不可不避嫌。卽通簡于朴掌令應福。余先詣闕。朴亦尋至。遂同辭以啓曰。臣等頃日論啓釋奠祭獻官不省牲。而不幷論典祀官謬告之失。又不援據五禮儀。以此翌日惶恐待罪。(以齋戒忌諱改罪爲命)而不請遞職。夫小有所失。自劾請遞。實臺諫自重之道。亦從前通行之規也。今聞物論有之。臣等所失大矣。請 命遞臣等之職。 上答曰。勿辭。臣等再啓煩瀆。退待物論而出。
初一日。掌令金瓘詣闕避嫌啓曰。臺諫凡有所失。必爲辭避者。以其言論重地。不可恬然在職故也。前日大司憲柳希春,掌令朴應福論啓釋奠祭不爲省牲
之事。而啓辭有疏漏之事。故翼日更爲啓達之時。不爲請遞其職。而只以惶恐待罪啓之。辭甚泛然。殊非臺諫自重之道。臣心知其非。不爲糾正。遂與之相容。而今因物議之起。始論其所失。事體至爲苟且。決不可在職。請 命遞臣職。 答曰。勿辭。退待物論。(八月)
初二日。爲金堯選。再簡于吏判金貴榮。答曰。已銘錄之。但當待時而巳。又以光雯保擧取才爲託。金書答曰。謹悉之矣。但學於令公。而未得其糟粕。欲試䕃才。是可惜也。呵呵。
初四日。以漂海跋文。封送于南原府使鄭淹。而簡于李監司仲虎。使傳焉。○大司諫金繼輝重晦,持平盧稙,高山宰朴漑相繼來去。大均以左相眷戀完山妓俊香。當氣體衰弱。爲此耗精之擧。近將上來云。不勝憂慮。余以大均此言。爲思菴之藥石。
初五日。趙憲來聽語類論咸卦宋元憲公云字之誤。○禮參李澤以書問公除之義。余考綱目。答之曰。公除之說。見於隋焬,唐穆。而正氏音訓曰。謂已成服除之。以從公家之事。不待終制也。
初六日。是夜二更。聞副承旨柳濤大源暴卒。驚悼罔涯。善人也。
初十日。院啓。彜倫斁壞。風俗悖惡。內而輦轂之下。外而村巷之間。戕賊天性。瀆滅人紀。可駭可愕之事播於見聞者。難以枚數。救此之要。不可徒區區於刑政之末。必修明敎化。湔革舊汚。汲汲如拯溺而救焚。然後民免禽獸之歸矣。臣等伏見朱子增損藍田呂氏鄕約。規模正大。節目詳密。眞矯革之繩墨。爲治之良籍也。淑人心回世道之要。正大於此。而頃者言官論啓。竟閟兪音。物情之堙鬱。愈久而愈極也。其時 上敎。旣以爲迂闊。搢紳之間。亦有妨礙難行之議。或以爲宜古不宜於今日。臣等未知何者爲妨礙。何者爲不宜於今乎。人君以大有爲之志。奮然行之。則雖三代之制。亦無難行之患。況在鄕約。乃大賢斟酌增損。爲萬世通行之規。宜於人情。合於天理。非高遠駭俗之事乎。若以此爲迂闊而不擧。則斁壞之人倫。悖惡之風俗。無時而可變矣。豈不於悒。京師。四方之本。王化之所出。今若命先行之。則丕變之效。庶幾可見。請加深思。亟 命擧行。
十二日。未時。奴玉石自吏曹走報。光雯取才入格。未幾。光雯來歸。聞吏判金貴榮,參議沈義謙,正郞鄭芝衍考試。詩講鄭風遵大路篇。論語講學而篇子貢曰
詩云如切如磋章。皆爲粗通。而籤則幷出一略二粗云。蓋此孫保擧。朴謹元薦之。而金顯卿又取才。至是。脫然如小兒之過瘡疹。一家大喜。
十三日。以承文院提調待罪事詣闕。至西賓廳傍。食中樞府朝飯。未幾。右相盧公亦至。時他提調未至。盧公引坐希春於判書之坐。從容與語。玆韓退之所謂見待頗異禮。未能去毛皮者也。余請鄭一蠧行狀。移付盧監司禛。蓋右相受行狀草。淹然久不作。故以此爲勸。盧公從之。
十七日。伏見三公大臣鄕約議。領相權轍議大略。今之閭巷之間。素有鄕徒之約束。而過失相規。禮俗相交。患難相恤等事。亦本於先儒鄕約餘意也。今謹遵先儒增損節目。展行美意。而循循善誘。則人心可淑。世道可回矣。左相朴淳議略。伏見呂氏鄕約。固是補助風敎美意。而朱子又取而增損之。其規模節目。平實簡便。深酌人情之所易行者而爲之。本無拘礙難行之弊。但當擧而施之而已。矧今敎化不明。風俗極敗。彜倫之變。見聞駭愕。豈可坐視淪溺而不救乎。此諫院之所以有啓也。且我國之俗。內自都下。外曁鄕曲。皆有洞鄰之契。香徒之會。私立約條。欲相檢攝。而
第以各從己意。粗率無章。不足爲綱紀而藉賴。又其約束。不出於朝廷。而私自造立。故强者侮之。惡者壞之。終不能糾正。閭巷父老。恤懷歎惋。無如之何也。今若擧行先賢旣定之規。命令一下。則民將從順之不暇。誠以因人心之所欲爲而敎導之也。寧有駭俗挑患之事乎。宜令該曹。速爲宣布。以化民成俗。右相盧守愼議。伏見朱子增損鄕約。歎其旨意深遠。而皆不外於日用平常之間。方今風俗斁敗。將淪胥以亡。自 上必痛傷憂懼。思有以救之。豈以此爲眞迂闊而不可用。特恐奉行者非其人。徒使無益而有害耳。臣固知 聖慮極爲淵遠。臣之愚意。今列邑或有略倣此約。各有鄕徒者。若因是而廣布此書于中外。依而行之。不須盡遵其儀。必無駭世挑患之虞。將有厚倫成俗之效矣。領府事洪暹議略。淑人心厚風俗。助成化理者。莫如呂氏鄕約。況增損折衷。曾經子朱子之手者乎。今欲丕變汚俗。則行之無可疑者。但曾見昔年此約之行。京外閭巷村閻之間。不唯聚會講讀而已。隨其從違。當有勸善罰惡之施。自黜未已。鞭橽斷之。事勢自至者也。彼習於偸薄自便。不肖强於爲善者。難保其無厭惡慍懟之心矣。興言造語。指爲新異。
必欲沮止。當此之時。 聖旨之堅執與否。非愚臣之所能豫度。俗未及化。而或旋停廢。則似非王者難愼之政。作事當謀始。今宜裁自 聖衷。判府事李鐸議云。呂氏鄕約。切於化民成俗。其所以規戒勸勉者。皆是日用當然之倫理。而初非高遠難行之事。苟能行之。則可以回人心而復古治矣。但患人不能行耳。臣伏見朱晦菴答張敬夫之書曰。鄕約之書。偶家有藏本。且欲流行。其實恐亦難行如所喩也。然使讀者見之。因前軰所以敎人善俗者。而知自修之目。亦庶乎其小補耳云。於此亦可略見古人之意矣。臣意以爲命印此冊。多其件數。廣頒中外。京則童蒙學。外則鄕校。至於村巷學長。多數頒給。使學者讀書之暇。亦不可廢此冊。時加覽閱。則人皆知自修之道。民風俗習。亦或因此而向變矣。言官所啓。實出公論。臣何敢異同於其間。只陳愚抱而已。參酌採擇。唯在 聖斷。伏惟 上裁。○上以備忘記答大臣議曰。觀鄕約之書。定有妨礙處。若自朝廷下令行之。必有騷擾拘迫難行之弊。且呂氏。乃行於一鄕。非盡行於國也。今但多出此書。廣頒中外。則或盡從其儀。或略倣其儀。任其自爲之事也。院啓。鄕約之事。大臣之議。皆以爲可行。
而 聖敎以爲多印此書。廣頒中外。任其自爲之。自 上旣知化民成俗。莫切於此。許其自行。丕變之效。庶可見矣。然而命令不出於朝廷。則雖敬奉行。人無所據。必有遲礙難據之患。況習於偸薄之民。豈有奮然興起。不令自行之理乎。雖命行之。必無騷擾拘迫之弊。請令該司爲公事擧行。 上答曰。大臣之議。亦非皆以爲可行。況朱子有難行之說者乎。又何更爲煩言乎。 上之執其兩端折衷。至矣。
十八日。聞鄭知事大年。曾不受知事之祿。今月望日。自求 靖陵獻官。謁陵後。退歸廣川小墅。斯人廉直無罪過。而橫被論駁。至不自安而大歸。深可痛惜。
二十日。故丁酉生員參議李可臣之孫光基。持丁酉生員榜來。乃希春以外祖崔錦南先生是榜進士第三。故勤求而應副也。余受而披閱。深喜得¤榜於垂一百年。吾將印出於內鑄字也。
二十二日。聞館中諸生以二十六日上疏請四賢從祀。余以爲必鄭一蠧行狀呈于太常然後議諡。賜諡然後印儒先錄。 御覽之詳然後從祀之請可申。不可欲速而無序。通簡于大司成具鳳齡。使諭止之。
二十七日。承文權知正字宋好智來稟誤稱太宗。當
謝罪以表。或以爲當謝天朝寬裕。故事或有咨文于禮部。余以爲不必表奏。只爲咨於禮部。可也。
二十八日。朝袖慕齋先生集序。往訪朴參議承任而求修潤。重甫一見歎曰。好哉好哉。豈復有所加於是哉。余懇請增損。重甫受而諾。余喜而退。
二十九日。慶尙監司金繼輝來訪。余以義城慕齋文集板事。晉州李太憲立石事爲囑。金重晦。曰諾。李大憲仁亨。繼輝曾祖之同年也。又以續蒙求,宋季元明理學通錄印送事。爲諾。
初二日。常聞人定罷漏鐘數。而未的知其數。昨夕。臥聽人定鐘。屈指而計之。今晨。又計罷漏鐘。皆爲二十八。乃知世傳人定鐘三十三者訛也。(九月)
初六日。夢見慕齋先生。蒙賜語甚款。又惠三種。乃大吉之兆也。希春昔在乙丑季冬。夢見先生賜鐙子。因遂蒙恩南歸。每夢見先生。輒有慶幸也。
初九日。韓景斗來問虹井亭事實。余以朱子父母宅故井。朱子將生。紫氣上騰。後人作亭其側。似是事實。而亦未的知爲答。
初十日。許太輝以書問曰。朱子以鄕約爲難行者。在於大全第幾卷耶。令公無乃誤見耶。切欲更考。見惟
示及。余復之曰。朱子論鄕約難行。在大全三十一卷二十四張。令公可細看也。
十三日。聞尹元衡之女安德大妻。以相訟文記不細事。受刑訊於秋官云。
十九日。校朱全九十八九卷。以至一百卷。
二十一日。上招左右相。卜領相。左相朴淳等以領府事洪暹,判府事李鐸爲薦。 上以李鐸爲領相。允協朝野之望。蓋公之大度休休。好善惡惡。物我無間。實當今之第一。爲斯世欣幸。
二十四日。傳。李滉著書。片言隻字。皆可傳後。脫或散失泯滅。必有後悔是昆。令校書館印出。使人得易爲只爲。禮曹等傳敎。又 傳曰。永同地新刊綱目板。若置外方爲在如中。欲因公力印出者。必請託於監司守令。久則不無其弊。又今置山寺。其於印出之際。每役僧人。多般侵責。必有怨憤衝火之事是㢱。若在國都。則可便於印出遍觀是如爲昆。令本道監司移輸校書館云云。○余以爲李退溪文字。俟其子弟門徒畢收拾校正。然後印出。綱目板。時未著漆。俟著漆後。明春輸來校書館。乃印出爲佳。
二十六日。去夜三更一點。起寢。四更一點。 動駕。隨
駕諸臣皆朝服。兵曹,都摠府以器服侍衛。至成均館洞口作門。下馬而步。蓋自昌德宮協陽門。隨 乘輿而步。至宣仁門外。久步踰險。勞倦已甚。及至館洞口又步。然至此則所步不甚遠矣。 上到下輦臺。兵曹,都摠府隨侍。 上少憩幕次。四更末。以酌獻禮詣 聖殿。諸將列立明倫堂庭之竝方門。蓋以 上由是門轉入聖殿故也。 上旣酌獻。命臣分獻四聖十哲。禮畢。還坐于下輦臺幕次。諸將乃坐。希春乘間得出外如廁。俄以文科試官受點。著時服而入。與沈守慶朴謹元姑坐于竝方門外。尋以讀券官頭首。左議政朴公退于下輦臺之南邊。望 上出處。平明。 上入明倫堂。侍臣畢隨。引儀出引試官。左相以下入于庭中。試官三十員。率儒生四拜。然後以次陞殿。補小大處。先是。繕工於明倫堂南邊。以板補廣殿堂故也。試官咸進于 上前。左相出題。擬漢四皓謝命調護太子。又欲具二題以擬望。特招希春於三十員之中。令出一題。希春卽應聲對曰。擬宋著作郞李道傳請刊朱某四書于太學。 上落點于第一四皓表。諸試官皆退立于庭中。 上遂出坐下輦臺。觀武科。右相盧守愼爲射壇第一臣。 上命試射貫革鐵箭。取八人。
文科收券。限已正。至午初則不捧。諸生雖投券。試官皆令朿以休紙而不考。以過限故也。余與孫軾,尹覃休考文。得一首以上于政承。得爲三下。鄭判書宗榮得一卷。深以爲喜。以示左右三四考官。乃以爲必付之希春。乃能薦揚於政承。遂送于我。希春讀至寬昌吃而不誅。擊節稱歎。以爲今此塲中所未有。乃盛稱於朴政承。政承亦以爲佳作。遂科次二中。以爲壯元。卽李潑也。崔錪,李澍,李景慄,洪仁恕,金景生凡七人登第。皆衣冠子弟能文者也。試官特進于 上幕次以稟。上命入等者皆賜及第。有司具紅牌與蓋。已而。百官先入賀禮。先四拜。回立于東。西向乃呼。入新及第。先賜紅牌。次賜花。次賜酒。次賜兩壯元蓋。新及第四拜而出。百官復回班。四拜而出。
二十九日。上以今日卽事爲題。 命左右製七言律詩以進。承旨朴承任,柳㙉俱得三中。受熟馬,大鹿皮。李純亨,尹鉉,李養中,成世章。以三下受虎皮。希春拙於作詩。不敢秉筆。
三十日。見二十七日朝報。領相李鐸辭免上疏入啓。 傳曰。卿德望素著。實合具瞻。雖旣有疾。宜調理就職。閑居論道。勉輔寡昧。以副予望。
初一日。余與參議姜同參。多決難斷之事。卽前日所草粘連鄕約啓目也。又草宗子無子。以弟之長子爲後者曰。大典立後條。嫡妾俱無子者。立同宗支子爲後爲白乎等用良。長子則特恩外。例不得爲人後爲白在果。謹按杜氏通典。周制子夏論爲人後曰。爲人後者。孰後。後大宗也。曷爲後大宗也。尊正統也。魏劉德問曰。爲人後者。支子可也。長子不以爲後。同宗無支子。唯有長子。長子不後人則大宗絶。後則違禮。如之何。田瓊答曰。以長子後大宗則成宗子。禮。諸父無後。祭於宗家亦爲白有置。古人立論。出於情理之正爲白沙餘良。大典同宗支子立後段。蓋論常道。非謂長子無子。而不得立弟之長子爲後也。今世或有大父親見長子之無後。欲立次子之長子。以立己祀。人情天理。無不穏合爲白乎矣。有司亦拘於同宗支子爲後之文。不知變通。有同刻舟。尤爲未便爲白在果。宗子以弟之長子爲後。似涉新禮爲白昆。議大臣定奪何如。(十月)
初四日。早朝。爲 宗廟大祭親行隷儀。詣議政府。判書鄭宗榮已至矣。鄭公曰。去夜。闕內入直忠贊衛暴死。曳出水門云。希春曰。此猶士大夫一家之內奴婢
死也。犯染之大者。 主上不可親祭。遂遣佐郞。 啓請攝行。政院亦同 啓。 上以犯染停親行。命攝行。吏曹改差祭官。○又以 宗廟攝行時省牲事。載於五禮儀序例云。凡 宗廟社稷親行時。 王世子例爲亞獻官。領議政爲終獻官。故令終獻官省牲。又云領議政爲亞獻官。則領議政省牲攝行同。按此則領議政勿論初中終獻官。皆爲省牲也。臣等之所見如是。而人之所見不同。猶拘攝事同之文。請議諸大臣。永爲定規。此乃數十年不決之大事也。
初十日。三公議。皆以爲公辦當革罷。領相議。以爲先令戶曹詳定家供節目。然後各衙門一時擧行爲當。成世章,朴永俊,朴忠元,任說,元混,朴謹元議。皆以爲當革。沈守慶,尹鉉議。多陳家供之難。而卒歸於酌行家供。李俊民,姜士尙。或請詳究 祖宗成憲。而斷自 聖心。或請令該曹詳盡勘定。俾無妨礙。唯禮判鄭宗榮,刑參朴大立及希春議。家供事有妨礙。請橫看之外。一切禁濫。而勿爲家供。鄭議略云。若一切家供。則秩卑之員。旅宦之輩。必有難支之弊。如迎餞等公辦。各別痛禁。只食橫看。而科外之事。不加毫末。則不事更張。而庶弊自祛云云。○臣希春議。公辦之弊。誠
所當救。但一切家供。則自遠炊飯。裹來公廳及城外從事之處。冬月則凍沍。夏日則失味。食之者傷損脾胃。老病之臣。尤易生疾病。又無祿無丘之員。錄事書吏之徒。恐不免枵腹之患。亦不可不慮。臣愚以爲公辦。載在橫看。至給木價。自 祖宗朝以來。舊規已成。救弊之道。得中爲貴。今若更爲裁減饌品器數。務從簡約。凡司員朋舊迎餞。一應酒食之會。申明嚴禁。使不得如前濫觴。則其於 仁聖體羣臣蘇典僕之道。庶幾兩全而無害。伏惟 上裁。
十七日。聞領相李公見余家供之議。歎其忠直。
二十七日。以 宗廟奉審。詣 太廟。提調李參判後白。已至而先待矣。希春與李公及曹正郞許士欽,佐郞李潑。於 廟殿門之東。行四拜禮然後入殿。坐簷下。謹閱七室 成宗玉冊寶盝,兩 王后玉冊寶盝。又閱第十室 明宗冊寶。李公亦閱八九室。又令人塗紙于五室。又兩員。奉審五室也。玉冊之文。寶盝朱筒。平生所未見。今乃得見。是亦一幸。日暮。事畢歸舍。所以暮者。以玉冊黃銅折處改造故也。
二十八日。余手寫歷代避諱代用之字。今當還本之論及續諱辨。付崔博士。使布館中。以爲校正時質問
之資。
初八日。見慶尙監司金繼輝所送續蒙求。可愛。但三張已改。而尙循舊本之誤。可恨可恨。(十一月)
初十日。食後。坐起于禮曹。 誕日方物看品也。希春初入。受郞廳私禮。更着黑團領。立而向西壁外方。陪箋官員。以次奉箋跪進。希春立而受之。以授書吏。安之于北壁高床上。乃捧方物。郞廳坐于南。每物先取一介。看品于余。次示於郞。凡八道監司兵使所封進甚多。水使只獻鹿麞皮而已。方物者。 大殿則甲胄弓矢槍劍阿多介虎豹皮麞鹿皮漆箱三刁子剪子印斗木梳竹梳梳省絲拘硯鼎湯罐黃毛墨籠油芚油席馬靾馬裝冬柏油等物也。於 恭懿,懿聖,中殿,德嬪四殿。除甲冑弓矢槍劍外。餘物略同。至人定後。乃畢審而退。
十四日。尹同知致遠簡來。深以春官與士晦。有同仇敵之言爲恨。此固誠然。然辨白於 上前。在吾儕耳。
十六日。希春與盧禛。語及曾祖景泰丙子進士榜。一所。賦題金蓮炬。詩題濬川。我曾祖入二所。賦題歲星。詩題庭草交翠也。
初四日。慕齋先生孼子衍孚。自驪州來謁。求爲本府
軍役。余爲簡通于判尹,右尹等處。(十二月)
十二日。早朝。入都摠府。代鄭判書宗榮差祭也。尹參判鉉爲上番。會于上房。希春以褒貶一會。令金啓晝仕。食後。以春秋館褒貶坐起。詣其館。吏參李後白,大憲盧禛先至。三員連坐洽話。大提學金貴榮。午時乃至。共議春秋館褒貶後。又與金,李二公。議弘文館褒貶。點心後罷。余以春秋館褒貶磨勘。遍歷三公。先詣左相朴公宅。次詣領相宅。皆暫承顔。蒙準而退。最後至右相盧公宅。令其甥李生出語曰。余素有嗽證。今轉爲上氣證。恐死而不復拜見也。其言悵然。余於領相宅。兼稟玉堂褒貶。三公旣凖無事。向暮。詣禮曹。判書鄭惟吉,參判李希儉坐待余至。共書殿最。凡玉堂,春秋館,奉常寺,校書館四處官員。皆無一遭殿者。日未落而入都摠府。夕。尹參判子用來訪。談話而去。
十四日。以高敬命敍用之諫。詣玉堂議上箚。屬金修撰宇顒起草。文詞甚好。方令正書。午未。吏報兩司今日之 啓上已久矣。遂不果上。余與趙校理等。暫話而歸摠府。○盧大憲禛啓辭陳情。乞歸養者再。 上不許。只給由馬。使往來。○日暮。校理趙廷機,副修撰金宇顒具來訪。以余欲議晦齋集校正事也。○正字
趙憲抱語類來。校至讀書門而去。
十七日。以金衍孚事。再通簡于鄭正郞彦信。鄭從之。卽仍其所居。定軍于驪州事也。○弘文館吏僕持內賜所分臘猪半脚獐一塊雉一首來傳。渾舍感伏。卽饋來人酒及米。
三十日。以仲子祭祖曾祖代未盡之禮。宜立祠事。問于沈希安,尹子用二公。皆以爲當立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