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9c0157
卷15
甲戌下
初一日。以 殿講試官。未罷漏而起。梳洗食粥。罷漏後詣闕。待門開于光化門。乃未明差早開門也。入至勤政殿南邊定虜衛廳依幕。姜知事暹,李參判俊民亦來會。卯時。左相朴公以試官詣經筵廳。鄭惟吉,朴忠元,金貴榮,姜士尙,沈守慶,朴啓賢及吾三人。摠十員。卯正殿坐。侍臣先入。試官次入。自位高五員坐于東。其下五員坐于南。都承旨柳㙉爲曹司試官。收栍于十試官處。講書儒生十五人。而獨幼學李洽論語通。閔敬男詩略。其次三人得粗。其餘十人不通。午正。畢事而退。副水刺于經筵廳。然早朝在定虜衛廳。食家供朝飯。故入侍至午而不飢矣。未時歸舍。(八月)
初四日。余以雩祀報祀獻官。夕食後。詣中樞府齋宿。
初五日。天明。衣黑團領。詣闕待開門。與禮判金貴榮相遇。議別試試官二所入望事。受香而出。出自南大門。遠至菌峴之東雩祀壇側。雩祀。乃句芒,祝融,后土,蓐收,玄冥,后稷六神也。大祝曹敬中。寫祝文。
初六日。四更一點。行祀事。凡登陟壇上者四度。祭畢
假寐。至昧爽食粥。天明回程。卯時歸舍。
初七日。是日有政。余入戶曹參判末望。不受點。又入刑曹參判副望而受點。李陽元,李希儉爲首末望也。許恩欽爲持平。沈忠謙爲正言。
初八日。午後。弘文博士金應南來訪。持尙書洪範。以質疑晦。余隨問而答。且因水潤下火炎上之說。遂引文中子曰。火炎上而受制於水。水趨下而得志於火。故君子不欲多上人。金君嘆美其言。因手書以歸。佩服云。
初十日。前延安府使安鴻子漸。今月來訪。余驚喜迎接。語及丁未臘月北遷之時。安以珍原宰簡慰云。棄白髮慈親。遠從天涯。懷惡可想。然知其無可奈何。而安之若命。古人事也。珍重善保。以期會面於十年之後。吾之望也。嘗誦此書於名公佳士之中。在座莫不嗟嘆。余贈以漆扇。
十二日。昧爽出門。平朝。詣訓鍊院僕射廳。吏戶兵禮四判書,吏曹參判朴謹元,禮議任鼐臣,兵議崔顒已至矣。有頃。右相乃至。左參贊朴忠元,右參贊成世章亦至。諸宰相皆從西偏入。揖于政承。遂皆踞交倚而坐。以今日都試開場也。試內禁兼司僕等十餘人。六
兩各矢而罷。
十三日。平朝。詣掌樂院。乃十七日望闕禮習儀也。尹鉉,李俊民,朴謹元,李栻同入僕射廳幕。食禮賓之供。辰時習儀。以刑曹上官小留待。卽廳先入而請坐。余遂詣秋官。吏迎門外。律學祗迎于中門外。郞官祗迎于中門內。余由左邊階而入。據案而坐。正郞佐郞各三人。先以公服入。行公禮。次以紅團領入。行私禮。律學,醫員,錄事,胥吏,皁隷,鎖匠。各行其禮。禮畢。開印受詞訟。分入房。正佐郞迭來稟議。余以上官之日。不爲刑訊決罰。令招部將勤捉取膽人。又看入 啓啓目。著名踏印。申時。畢事而歸舍。
十四日。昨因寬中。聞 聖上玩意射候。非惟弓力日强。又能中鵠。蓋射亦六藝之一。而 上之氣力。多材多藝。一至於此。然恐其玩物喪志也。○余頃於都試。薦辛應基,李璥於吏參朴謹元。今日。又薦辛應基,楊大樹於兵判鄭公。又薦李億福部將於兵書。又薦羅袖淸勤可差權管。鄭書曰諾。
十五日。申時。忽聞 聖上王候不快。驚憂不已。卽遣人探審。又希春與妻共占。得革之初爻動。用离雖克體。然體兌乘時而旺。离生艮。艮又生兌。大吉無疑。
十六日。鷄鳴而起。五更寅時未明。行時享于曾祖考妣祖考妣先考妣六位。每考妣共一卓。祭物甚豐。夫人之勤幹。禮儀小差。希春之忘錯。亦暗中之所致也。祭後。分送餕餘于隣里族親。
十七日。食後詣刑曹。同判書坐起。尙之令公。虛心咨訪。可爲同寅協恭矣。曹中多詞訟判決之事。日暮乃罷。
十八日。巳時。被試官牌招詣闕。在同被召中最先詣。入勤政殿作依幕。吏曹正郞金孝元來訪而拜。余以李廷瑞申救士禍於乙巳丁未之際。放還之朝。諸公同謫者。皆官其子弟。獨廷瑞未嘗得官其兄子瀞。且瀞亦爲人甚可愛。金君欣然有好助判書之意。戶曹判書尹鉉亦來訪。日暮。諸擬望人來到。或有不來者。禮判乃入單子。希春於一所試官受點。判尹沈守慶爲上試官。凡文武五所。每所試官三人。參試官四人。監試官臺諫各一人。合五九四十五員。 肅拜于勤政殿庭。 上賜酒以次受飮。又文科試官。受食宣飯。二更末乃出。余隨沈判尹。至成均館明倫堂。夜已三更二點矣。判尹沈希安坐北。余坐東壁。兵曹參議崔顒景肅坐西。參試官則右通禮李訒,軍器正尹杲,司
藝尹承慶,庶尹任國老。而監試官則執義崔興源,獻納鄭士偉也。判尹以策問題。屬于希春,崔景肅,尹承慶。
十九日。儒生入門數一千六百七十一名。
二十日。凡試官七員。監試官二員合九員。共校考試卷。至初更五點而罷。乃十六軸。卽二百六十道也。
二十一日。平明。上明倫堂。終日考文二十軸。乃二百道也。至二更四點乃罷。
二十三日。今日考二十軸。卽二百道也。
二十四日。早起。如前考文。至初更五點。乃二十五軸。卽二百五十道。以二十六日出榜故。汲汲速看。故科次如是。
二十五日。早起。如前考文。至未時而畢。乃十九軸一百八十九道也。申時。議定前留擬高未定之等。居二上者二人。二中者二人。二下者一人。雖不發封。姑以試卷字號擬一百人。則三下以上。二十七人。其次七十三人。則次等也。點次下。五六日推移而落。 見二所榜。楊士衡,崔尙重俱中。三所榜。文緯世,李效,元沖元等亦中。皆可喜也。
二十六日。會坐明倫堂。進謄錄官及三館開坼祕封。
則以二上爲魁者。生員李寬也。以二上爲次者。金侃也。令三館書草榜。一等儒生書挂榜。書寫官書入啓單子肅拜。 上命賜酒。歸舍於未時末。
二十八日。是日。冬至使拜表。余以承文院提調。早詣慕華館。○未時。出自館之東門。迂路南大門。至好賢坊吏判鄭惟吉宅。鄭公出迎于中門。吏參朴謹元適至。余入就坐。具陳曰。令監識李元祿乎。答曰。識之。希春曰。李公當乙巳丁未之士禍。盡心力救。雖不克有成。悃愊惻怛則藹然也。若退溪李先生。則初爲豐城所誣 啓。幾不免死。頼廷瑞泣救。豐城還解之。希春曾謁退溪問之。退溪曰。我若非廷瑞。豈得免死。救活善良之功。雖施於平平。猶爲可嘉。況活退溪之大賢乎。且姦兇煽禍之秋。廷瑞奮然異同於叔姪骨肉之間。此又難於疏遠之人。亦猶聖人稱泰伯曰。其心則夷齊叩馬之心。而事之難處則有甚焉者也。廷瑞之樹立如此。而還朝之後。何因流言。未經一顯職。今則病之深矣。不能運身。亦何所望。但希春嘗訪。則廷瑞曰。僕無男子。只有兄子瀞。才行堪爲庶官。而僕之身且不能恤。況能薦兄子。希春聞而悲之。且識其姪瀞爲人。甚可優於百執事。鄭吉元曰。余嘗怪朝廷待廷
瑞何薄也。其兄子誠可錄用。余曰。雖部參奉無妨。鄭問其資級有無。遂定約。余又薦權得卿之爲人。鄭亦曰。爲人不俗。吾當付優閒之官。令得食卜月之祿。余又薦柳世荗能居官治民。鄭曰。吾亦聞之云云。
二十九日。食後。以坐起詣刑曹。牒訢紛然。公事如麻。酬答裁決。至申時乃畢而出。遠至太平館側。致奠于卒參判李公友閔之柩。
初七日。昨聞南原金鏘字聲遠。戊子生。有一男二女。向我家定婚之志頗堅。以卜者云丙子年吉。余問之。亦以爲然。蓋景濂己亥生。而丙辰年受室。年方十八。光先己未生。而丙子春入丈。則亦恰是年十八。已人丙年。亦世其父。美事也。○昭格署參奉李至男來。乃丁未同謫彦忱仲孚之子。而鄭承旨源之婿也。與之道舊。不勝悽感。(九月)
初八日。院 啓。近年以來。嫁娶之人。知古禮之正。而或有參以舊俗之謬。二三其禮。莫適所從。請自今以後婚禮。一依朱文公家禮。 上答曰。婚禮。入鄕循俗。已有其例。不必俑新。
十一日。 殿試試官望來。希春預焉。是日有政。希春,李海壽,李珥入副學之望。希春以首受點。
十六日。 傳曰。尹希廉予師傅而今身死。予心悼焉。可追贈堂上。令本道各別護送事下諭。且致奠事。考啓。 上之念舊隆師。至矣美矣。
十九日。頃日。 聖上命追贈舊傳尹希廉堂上官。而臺諫無執論者。蓋隆師報恩。人主之美德。而將順其美。亦人臣之所當然故也。○禺中。以上官詣玉堂。校理尹晛,修撰金宇顒,副修撰金應南,著作李敬中一會。相與校正洪範初一日五行及一五行一段。到五行皆有聲色臭味。余引月令爲證。
二十一日。以坐起詣成均。大司成尹斗壽子䀚以下先詣以待。余入明倫堂。諸官自上而下。次次行禮後。東西齋儒生。出庭而揖。旣而。色掌生請稟日講罰講。余令論語通讀。自學而首章。至曾子三省章而止。諸生問難於左右。余皆辨析森然。日昳乃罷。○戶曹判書尹鉉遣郞來 啓曰。若一依橫看。則家供之法。只行於政府六曹等十餘司。而各司則不能成家供也。祿薄仕苦之員。旣無司中供饋之路。又無家供之資。非徒有乖於體羣臣之意。遠方旅宦之人。從仕實難。雖或有上直之饋。下人都受。而供饋之時。則當受之矣。輪直數日。四五升之米。誰肯受之。名爲給之。而實
歸於虛地。況如別坐之無錄。而竝無上直之饋者乎。監察。亦是憲府之官也。只有齊坐之饋。而請臺之日。遞食各司。家供之時無食。則於何可食。橫看之不給諸司之俸。必皆以爲有食之路。而不爲之所也。百工賤流。亦有稱事之廩。獨於待士夫之道。不爲之食。而使之服勞於公家乎。反覆籌之。未得其宜。請議大臣而爲之。何如。 傳曰。徐當發落。
二十五日。平明詣闕。以新及第放榜賀禮故也。先入弘禮門內別侍衛依幕。與修撰金宇顒等。食館朝飯。尋出外位。辰時。入勤政殿庭行賀禮。回班于東邊。新及第文科十五人入東庭。余於壯元鄭祥及朴光玉,柳夢鼎,申津,黃璡五人。行後拜。新及第。賜紅牌花酒蓋。畢而出。百官復還班。四拜而出。余以有議事一會。詣玉堂。校理尹鉉,修撰金宇顒,副修撰金應南,博士洪進,著作李毅中皆會。完議楊州書院賜額賜書事。皆云。事有大於此者。余始創聞而問。皆答曰。吏書鄭惟吉。曾失節於李樑。不可復當大任。余具言其寬厚無害。爲吏判時。不以李戢爲大憲。衆咸曰。不可以其所長掩其大謬。余不得已而聽之。令金宇顒起箚草。削其語之猛烈。其略曰。吏曹判書鄭惟吉。以庸懦之
資。喪失廉恥之心。當李樑秉權之日。依阿取容。及長銓曹。拔引邪黨。布滿要津。以長其勢。淸議不容。士林唾鄙。今復添重地。臺諫熟視不言。請亟 命遞免。又以書院事上箚。申時末。乃歸舍。
初九日。丁璿欲上疏自薦。昨夕送疏來示。其中以尹潔爲亂臣。自敍不爲媚竈。又謂士之引身而退。要索高價。被召來仕者。至以爲行詐欺世。議論悖繆。余簡報。君之所見。何至於此。若不改此疏。必將被謗。且前銜官。著笠詣政院。甚爲不可。璿慙服。停詣闕。(十月)
十二日。朝聞李僉知元祿逝於去夜三更。驚悼無已。○聞姦賊鄭礥昨昨病死。乙巳士林之禍。礥實其父順朋之疏。以鼓扇之。又以其兄𥖝守正不從邪。至欲殺之。凶邪備至。久逭天誅。今死亦云晩矣。
十三日。午後。持弔服往西小門外。尋閔承旨起文靈柩而致奠。祭文則令祝讀之。連奠三杯。讀祝後退而再拜。又再拜而出。戶判尹鉉,兵參知李湛。亦以致奠先至。余就會一處。會右相盧守愼繼至致奠。旣而。邀見我輩。吾等三人往謁之。盧公曰。聞 上付公以四書經書吐釋之定。有諸。希春對曰。有之。盧公曰。文義不必致意。四方諸生。宜任其所讀。今若一定而印出。
講書之際。以是爲準。則人多冤落。況曲巧之說。非所以一衆學也。希春曰。只云未當而從至當耳。豈必以曲巧爲哉。李湛曰。必率明經數人而爲之矣。余答曰。今宜廣詢博訪而折衷之。可問於弘文館,成均館等處。而太學儒生。亦可盡問矣。盧公素惡辨析文義。至以不可讀書之說。發於 御前。宜乎有此言也。
十四日。昨日經席。吏曹參判朴謹元 啓請金麟厚褒奬。今日。承旨又以請議諸大臣取稟。 上曰。不可輕爲。
十七日。領議政權轍,領中樞洪暹議。各司官員點心。勿許公辦。各自家供。事若簡便。而弊役可袪。但奔走鞅掌之臣。拘於事執。或不能裹飯。而終日治務。誠難忍飢。日晩就仕。旋卽罷還。百工之値慢。庶事之不理。未嘗不由於此。其害益甚。況以該曹所 啓之事。反覆商度。則橫看豈可違越。國廪將有不繼之虞。各司外員作紙。亦不可移補其缺食也。百僚料廪。勢難徧頒。而他無適可施措之策。其國計無益而有損。生民又無蒙一分之惠。而許多官員。或未免飢餒之苦。衆心多有所不便。不能無厭苦愁恨之色。當初立法。意非不善。而行未周歲。事多妨碍。何必强拂人心。而行
其所難之事。以傷國體乎。以臣等固陋之見。不如循祖宗舊規之爲便。公辦之際。其如鄙汚之習。煩濫之弊。則令法司該曹。嚴立禁令。隨現痛治。期於革弊。朴左相,盧右相以爲革公辦爲家供。此固事執之極出於不得已也。今者總計各司作紙。多至二千五百餘石。當抽出六七百。以給工匠朔料。除前所給公廪。則經費有何減省乎。若復公辦。只增防納者之氣勢。中外元元。擧被患害。寧不致慮。蓋左右二相。恥其前言之失而固守之。其爲執拗。遂非甚矣。又二公言家供之設。百弊俱去。此甚無理。權,洪二公之說。得其實矣。
二十日。政院 啓曰。昨日朝講。副提學柳希春所啓李滉考證四書五經口訣諺釋及其校正朱子大全語類等冊。訪問其家。收取上送事。慶尙監司處下諭如何。取稟。 傳曰。如啓。
二十二日。早朝。詣西小門外。訪黃海監司李珥。會坐加乙頭里江邊矣。歸路。値朴君沃。約以廿七日象戲。○歸舍。卽聞沈同知逢源下世。驚悼不已。○遣人探問沈宅。則逝於去夜三更云。公之性恬靜退讓。雖爲外戚。而不惱於其族。安分養疾。人咸高之。曾以好宅假我六七年。於我有德。至矣。○午後。往沈同知喪次。
以主人未成服。不改冠服而進見。右相盧公在外廳。因陪話。又通辭于沈右尹義謙。良久乃退來。
二十四日。是日。李珥叔獻。以黃海監司拜辭。余伻問。
二十六日。質明。詣慕華館近處依幕。爲迎勅再度習禮也。適見大司諫尹毅中暫話。左議政朴淳至。及承旨來。而百官列立道邊。俟衆勅至。鞠躬。百官騎馬。自下先詣太平館。到太平館。先行迎勅禮而退。次行本朝賀禮。有叩頭山呼節次。禮畢而退。詣大倉洞。訪李政丞鐸。相公之病。其男海壽以僉知。躬執方席敬待之。出傳相公之言曰。令公勤念余病。問訊殷勤。感荷至矣。余亦願令公善調保也。痰證歇而脾胃證不差云。○自倉洞。詣鑄字洞權經歷泳所移寓家。得卿喜迎。有餉吾上下廳。申末。詣厥洞之南江原監司崔蓋國第。繞其第三男入丈。飮小酌後。繞至大寺洞 都正家。上堂繞立。新郞奠雁再拜入內後。兩邊繞客。相揖卽出。
二十九日。午。手書所製送辛觀察應時序而送之。感君望將祭光陽參議祖公之墓也。○兵曹參議崔顒過訪。相與語及丁璿上疏事。以爲悖謬之甚。益有害。當相與戒而止之。余卽通簡于丁。
初三日。聞㺚子二十萬騎自開原入來。侵中國。爲邊將所克。斬首或一千。或四百餘級。奪馬九匹云。(十一月)
初六日。副修撰金應南出仕肅拜。遂來見談話。余告以乞退休於 上前。金君曰。嘗隨令公入侍講。 上之信向令公。至矣。不宜遠引。余語以衰病不得已之故。金曰。爲令公計則得矣。如時事何云云。
初八日。平海郡守車軾來訪。乃丁酉同年也。曾爲高城守有信。余設酌餞之。且求四書諸經之釋。辭曰。爝火安敢呈於太陽。余曰。余性本從善。可無辭也。軾曰。古人詢于芻蕘之意也。
初九日。食後。詣玉堂校冊。而與校理尹晛,申點,修撰金宇顒,正字金晬先完議箚子事。蓋湖南之盜。安汝敬等所捕者。本獷猂大黨。監司朴民獻張皇啓聞。聖上不逆不億。偏信其言。不賞以所當之賞。乃授重加。失國人之心。請速從公論也。令金宇顒製箚。吾等四人校冊。全羅監司辛應時來受餞酌。今日出行故也。暮冒雨歸舍。
十二日。玉堂入番金宇顒,金晬書來云。旅獒第三段。時庸展親。人不易物。惟德其物之吐。前日校勘。因舊
吐親下시면。物下리이다。今更考。此是召公告武王泛言明王昭德之致。分方物亍諸侯之意也。非告武王之王字也。當做已然之說。不可作方來意看。親下시니。其物下니이다。則似乎可也。講義之說亦如此。未審盛意如何。余答曰。示意果當。親下作어시든。亦佳。
十七日。社稷參奉文昌後來。謝前日監司時薦。拙謹可取人也。
二十二日。以 上問安於昌德宮懿聖殿隨 駕。昧爽。詣漢城府依幕。著作李敬中來會。辰正。 大駕出。以各司一員擧動。無祗迎節次。只俯伏於私處。隨駕至敦化門外。入東邊依幕。尋被 命入闕庭。賜宣醞于隨 駕侍臣宰相將士。又賜囊子二品。得紫囊。旣畢。希春等先退于敦化門外。申時。 上還宮。臣等隨 駕至光化門。偶與吏佐郞李誠中邂逅。詳議薦金僩于翰林。李君深以爲然。李君之弟養中。時爲奉敎故也。日暮歸舍。曾與鄭承旨琢。約迎壻圍繞之會。適此日隨 駕未赴。
二十四日。尹寬中出自入直言。 主上善射帿好之。每夜。出慶會樓下。向北射貫革。能左右射五十矢。中
四十五矢。武藝亦絶倫。然非人主之所急。且射尤末技也。恐冬月向北而感冷。
初一日。貞伊傳光雯在湖南之書。余取書而觀之。云。頃到潭陽金應祥家。聞卜居可當之地。孫親往觀之。府五里之外有大山。大山之外。有洞曰廣洞。四山回合。有水而藏風向陽。眞卜居之吉地。大父主若卜築于此地。則金應祥所養之木。可斫以結構。孫亦隨居。應祥之妻。亦相去至近。甚好云云。余與夫人思之。誠有是理。余若居于此處。不惟聚光雯娚妹之爲幸。東通南原鰲山之妹。北近光雲之父子。亦會合骨肉之一便。(十二月)
初八日。朝。坡州成持平渾。專伻送李叔獻詳定吐釋大學來。被余之求見也。
初九日。美叔在中原。遇陜西長安王之符。問我國如今理學之人。以成大谷運,李一齋恒,盧蘇齋守愼及希春對云。
十四日。禺中。被讀書堂之邀。詣通禮院。乃盆稻宴也。每歲。玉堂種稻于盆。秋收數升。載送于書堂。書堂因戲成實。設宴於城內。以嚮兩處學士故也。許佐郞篈先至。降庭祗迎。余不受入。升堂。篈就拜書堂上。洪正
字迪繼至。校理尹晛,副修撰金應南,著作李敬中,正字金晬繼至。共七員東西相對。肴饌之盛。音樂之備。特異於常筵。會許美叔欲以此會作契軸。開歲三月。又設分軸宴于讀書堂。甚盛事也。○余聞明日有夕講。欲早入直。而令上番來參。故受主邊許,洪進酒。日未暮而出。遂入玉堂。令趙啓沃,李守謙畢往宴所。受酒而飮。金修撰宇顒以氣不快。不得往參。夕雪下。今歲臘前三白。豐年之祥也。
十七日。 懿聖王大妃殿在昌慶宮未寧。 上驚動。卽以朝日行幸問安。未幾。以諸事未備。退三嚴于巳時。希春又入別雲劍望受點。初以各司一員。平明出門。中道聞差雲劍。遂自光化門。至勤政殿。改服時服。入坐于臺諫食宣飯之廳。姜判尹士尙伻問相邀。余食朝飯。諸扈衛之將。皆列坐於殿庭。希春爲東邊雲劍。與礪城尉宋寅。連坐於都摠管沈守慶,尹鉉之上。適以憲府之員三人被論。其餘有故。無可隨 駕者。故承旨及正言鄭以周。竝請停行。 上初以爲甚無理。又曰。凡父母有疾。人子當奔走省問之不暇。豈可以一事之未備停廢乎。然二院再請。 上不得已而停行。玉堂入番金宇顒,李敬中及金應南等。以爲當
箚論。余亦深然之。遂罷陳而歸玉堂。箚子略云。天下之事。有常有變。人子奔省父母之疾。不可以一節之未備而停。 殿下之欲亟往者。出於人心天理之正。而政院諫院。膠於故常。至請停行。臣等惑焉。事之大小緩急。權衡不差。此實精義處事之方。伏願留神焉。箚中又云。 慈殿證候之進退緊歇。臣等不得而詳也。證若小歇。今日不必更擧已停之行。若猶未也。烏可以臺諫之未備而停行哉。 上答曰。正是。但今已停行。明日當問安矣。
十八日。以別雲劍。借人馬乘月詣闕。日氣甚寒。朝食玉堂之飯。辰正。 上出宮。扈衛之臣。隨至昌德宮敦化門外。下馬而趨。至協陽門。向高而步。胸喘氣困。坐于宣化門外置輦之左。與吏判金公連坐而語。談及瀞事。顯卿深許之。
二十二日。余自前小感冷氣。輒冷腹而滑泄。礪城君寅以爲當服松葉粥。今日招沈安信問之。衰年內冷。腹疾之甚。每日或二日一。摘松葉。以繩結之。以刀截取小許。和薏苡粥。或秋芋粥。半寶兒每朝服之。期年而大有效云。○因金正字晬。伏聞 中殿懷孕。此乃國之大慶。何幸何幸。
二十五日。沈右尹義謙來報李僉知湛今朝歿云。驚悼不已。卽遣吏探問。則又知事金舜皐亦卒於今朝云。
初二日。以朴坡州希立之先人世荗君。嘗定經籍吐釋。余今日簡乞。答曰。今只有書傳。而爲鄕姪借去。當窮推送上云云。余以楊希元,李枝陽之子講書不通。將定軍事。簡救于咸鏡伯朴大立。(閏十二月)
初三日。余以鼻火證不差。招掌務吏。令送書寫官宋忠祿。書呈辭單子云。臣矣段。本以尫羸孱弱之人。今月初一日。始叱感冒風寒。鼻涕咳嗽。四肢倦痛。差復遲速。未易的期。經筵重地。久曠職事。極爲未安。臣矣職乙良。本差爲白只爲。詮次善啓云云。○順天從第榮春。去月初一日傷寒。十八日二更而逝。五寸姪尹忠男,崔旣濟,許濟,許湛,金光祖等都狀。專伻報訃送緦帶。仍請救喪葬之需。
初四日。羅仲孚昨言鄭大成等。嘆伏希春强記明辨。與李參判後白。嘖嘖不已。蓋頃日會於明倫堂也。鄭李問難經書疑晦處。余應答如響。余起出。李公與鄭公議。以爲柳公不解漢語。漢語以念爲誦。可以此問之。及余還坐。李公問我云。小學云敎子弟以經學念
書。念字何謂。余答之曰。念卽誦也。伊川上封事云。明經專於念誦。尤不濟事。是也。二公大服。鄭卽芝衍衍之也。自恨居不隣。不得資益云。○前正姜克誠受還給職牒。慕齋先生之外孫也。
初八日。早朝。以出仕肅拜詣闕。寓報漏門。適淮陽府使曹彦弼亦至。來邀余與語。乃昔在癸亥年爲海南有善政之城主也。巳時肅拜。歸玉堂。食朝飯。副應敎申點,修撰丁胤福,著作李敬中,正字金晬一會。丁君倡議。以爲 慈殿大勢雖歇。未能快差。頃日 殿下已言於經筵。昨日又有新進之藥。遽行賀禮。至爲未安。竢十分快差。然後行之未晩。遂上箚。方金正字草箚之際。余與申丁李合四員。校正大學衍義,尙書。通計三時講次。納箚于政院。遂各散。余向西門。遇崔承旨應龍於闕內。相見喜甚。暫話而出。尋元判書混而訪於壽城君洞宅。語及經書吐釋。辭甚琅琅。豈七十歲老宰相所能。可歎伏。元公以姜漢所書童蒙須知開刊次贈我。我敬受而退。○因金君晬。聞初六日經筵。晬等 啓曰。副提學柳希春感寒疾。若因其再三呈辭而遞之。則非隨才用長之道。乞勿遞差。 上曰。頃日。柳希春請降內冊校正以入。予適遭 慈殿未
寧之憂。未卽搜降。而希春又呈病。予心缺然。睟曰。柳希春本以弱質。累日以別雲劍。夙夜擧動。又入直七八日。因成感冒。 上曰。有差病出仕之理。 上問晬(一作睟)曰。柳希春自云不能文章。信否。對曰。希春天資聰明。長於記誦。詞章非其所長。
十三日。以 上詣昌慶宮。臣等早朝。詣漢城府內依幕。與著作李敬中同坐。辰正三嚴。 上動駕冒風而行。至昌德宮。爲久駐侍藥之計。臣等至敦化門外下馬。與金貴榮,李後白相見。約來日春秋館之會。遂逶迤向宣仁門。至昌慶宮玉堂。會同僚申點,金宇顒,李敬中,金晬(一作睟)。同問安于 懿聖殿。答曰。日方嚴寒。每來問安。至爲未安。臣等退食于玉堂。遂各散。
十四日。早朝。詣春秋館。爲褒貶完議也。同官未至。姑入藝文館上直房。未幾。有人誤傳李大憲同知入來。余遂詣春秋館。風日甚寒。余取酒於玉堂而飮之。至巳初。李後白,大提學金貴榮。自禮曹吏曹相繼而至。共受兼春秋四員禮數。遂覽時政記。適李公季眞所覽。有書希春事實之筆。其略曰。爲人慈詳眞率。聰明强記。在謫中二十年。閒中用精力。諸子百氏。無所不讀。作續蒙求,六書附錄等書。然其學能博而不能約。
於持敬內外交修之道。猶有所疏略。又性迂疏。短於剸煩之才。故處館閣之長則有餘。附以調宰之手則不足云云。○大提學金公及希春。又詣校書館議褒貶。適外貢紙十邑人來。二提調同坐捧之。完議褒貶。以正字金信玉慢忽職事。監韻會廳。而不糾擧李壽岡之太慢。議置於殿。以鄭彦湜,崔鎭國,曹景中。受由在家過限。彦湜又不上來。皆議中等。遂俱向議政府。時領右相以本院褒貶。坐起於東夾室。金判書及希春納名。則二公命入來。吾二人就前敬揖。又與三宰朴公同行而揖。復進領相權公前。呈春秋館,弘文館單子。旣磨勘。又呈春秋館單子於右相盧公前。蒙準而退。又驅軺。遠至昌慶宮左相朴公處。翰林白惟讓隨至。余暫與之語。又磨勘於左相而退。日將暮。乃至禮曹。判書洪曇,參議鄭惟一。同爲褒貶。洪公以奉常寺主簿尹泮。久不肅拜。主簿崔鎭邦。肅拜亦晩。皆置中等。余歸舍。
十五日。修撰金宇顒。以隷習官。遭中解玉堂。如此良士。六朔離經幄。誠可恨也。玉堂朝上箚。請今日仍留。勿爲還宮。大臣之言。不可從也。 上以 慈殿固請。不得已而申時還宮。又以明日更往問安。
十八日。儒生李好閔。故留守友閔之弟也。李善慶。後白之子也。幷來問大學疑難處。余略對以口。不令開冊。不欲開授徒之門也。
十九日。朝詣昌慶宮。問安於 懿聖殿。答曰。一樣矣。適見醫女善福。聞 玉候彌留。咸懷憂悶。退食于玉堂。聞黃海監司李珥。判官崔世瀣善政 啓聞。同僚皆以爲公論之發久矣。○黃海監司書狀略云。海州居民金應斗等千餘人連名所志。本州牧使,判官。天性慈詳。自下車之初。首擧除弊之政。賦役至均。詞訟至簡。姦猾自息。政淸化行。邑野同歡。判官大小之事。一依上官之令。上行下效。不爲重斂。官庫充實。不施嚴刑。事務皆辦。自能檢束。性本至簡。別無干譽之事。雖古之循吏。未過於此。雖遇瓜期。當加願留。卽千萬意外。曖昧之事。不意見罷。州民遽失杜母。各各悶望。官廳米麪魚饌之富。莫如此時。板蕩之言。出自何處。加于各各悶望。官廳虛實與否。不意擲奸如此。曖昧情實。斯速轉達。校生洪汀等連名所志內。判官下車之初。淸簡恤民。除其百弊。輕徭薄賦。量入用舒。官庫盈溢。曖昧罷職。牧使李遴牒報內。官廳見存白中米竝二千七十七石。租一百九石。太一千九十石。田米
六十二石。眞荏子三百二十二石。魚鹽物稱是更良。都事李元翼乙用良。官廳擲奸。前判官處傳掌重記及時留庫數爻文書。取來憑考。大槪米麪段。加四分之二。魚物段。加三分之一。臣初巡時。入海州境內。居民等在在屯聚。請牧使,判官善政 啓聞。牧使李遴段。素以善於撫字著名爲白在果。判官崔世瀣。素無名聞。有意觀其所爲。則淸謹自持。小無泛濫之失。科歛甚輕。節用蓄積。誠如居民呈狀。前監司閔起文。年老性柔。不能拒絶私行。雜客雲集。糜費不資。同崔世瀣用度不足。私自憂慮之際。起文聞知。深以爲未安。營上魚物。移入官廳。實非世瀣之自請。大抵世瀣之門地卑微。人所輕侮。性又拙直。不能厚接。過客之人。無不嫌嫉。已曾聞知。衆口鑠金。傳干都下。言官風聞。亦所當然。惟只民生休戚。係於守令。如得其人。則一境知樂。不得其人。則百里愁苦。所關甚重。道內守令中。世瀣者罕有其比。無罪見罷。實爲曖昧。本州居民。滿庭號悶。各盡其情。閭里相弔。氣象愁慘。臣目睹厥狀。不敢不達。第念近日言路甚窄。臺諫一言之誤叱分以。百千直言。皆歸摭虛之地。今臣所達。增長 聖明輕視臺諫之習。後弊無窮乙仍于。惶恐待罪。臣矣
職乙良罷黜。以重臺諫體貌事。 啓下吏曹。 傳曰。物待罪事。監司處下諭。可也。○監司之細達公論。上之處置至矣。
二十二日。詣政院。請承傳色 啓。略曰。 慈殿久未復常。 聖上憂惶切至。日御內藥房。承候至昏。此實孝思之至。臣等不勝嘆伏。第以 聖躬脾胃素弱。當此憂勞之際。飮膳寒溫之節。亦不可小歇。苟或一失其宜。必至重傷 玉體。反貽 慈殿之憂。伏願深思負荷之重。加意愼護。上慰 慈殿之念。下副臣民之望。 上答曰。予身幸得保安矣。第以 慈殿證勢緊歇無常。彌留至今。是以爲悶耳。○吏曹回 啓。大槪崔世瀣政績。監司親見。必得其實。而諫官所論。自下難定。請 上裁。 上命崔世瀣仍任。快哉快哉。
二十四日。聞潭陽金成璧身死。故舊之可取者也。
二十五日。著作趙憲來謁。質語類疑難處。又議童蒙須知及朱子與塾書開刊書。校正朱全二十一卷至二十七卷。
二十九日。侍藥廳分發來。 慈殿去夜穩眠云。
三十日。以問安詣 慈殿。聞去夜安寢。今日又進飯七匙。 玉候向歇。輿喜何極。問安後余乘軺。回到昌
德宮玉堂。與同僚議金寒暄,鄭一蠹,李退溪,安瑭,李蓂諡號。僚卽申點,金宇宏,尹晛,丁胤福,洪進,金應男,李敬中,金晬幷我爲九員也。前應敎丁琢子精考索訪問。頗勤且密。今因其大槪。但以文正擬寒暄之第二。文字忠信愛人。擬安相之第一云。
乙亥(萬曆三年我 宣廟九年)
初二日。鷄鳴。忽見申承旨湛急伻索白靴。俄而玉堂分發來。 懿聖殿以四更一點。升遐于通明殿。 上命治喪事。驚怛。遣人問於朴三宰。當以玉色團領赴喪耶。抑以紅團領姑入闕。而後改服耶。朴答曰。當以紅團領奔赴。希春從之。罷漏後。秉炬而行。由金虎門而入。至協陽門內。與承政院連坐。朝。與同僚詣昌慶宮明政殿庭。三公率百僚擧號哭。退于依幕食粥。未時。襲奠。百官入而擧臨。亦哭四拜而退。又食粥。申時末。又入庭爲夕哭。哭畢。百官詣景福宮。 恭懿殿奉慰。百官初更二點。先出。三公留在。 啓曰。 主上久爲侍藥。今又執喪。請勸粥飮。 恭懿殿從之。二更三點。歸舍。○全羅右水使柳夢龍,安邊府使李潤德,昌平縣令奇薿,昌寧宰李光俊。皆有餽歲之送。(正月)
初三日。罷漏。詣昌慶宮。卯時。隨班朝哭。退坐依幕。又
退歇于玉堂溫室而還。與同僚同坐依幕。午。三公率六卿 啓曰。自 上久爲侍藥。憂勞已甚。奄遭大變。摧痛罔極。況以 玉體露處苫次。不御饘粥。臣等不勝憂惶憫迫之至。乞進粥飮。再 啓。答曰。三日內。何敢爲之。三啓云。考之 朝宗朝舊例。翌日進粥。三日進膳。且 世宗遺敎曰。人君生長深宮。異於常人。過三日食食。以此觀之。 祖宗列聖。三日內進粥。其爲宗社愼重之意可想。臣等昨日 啓請于 恭懿殿。恭懿殿答臣等之敎。有勸進粥飮之懇。伏望上念祖宗之遺意。深體 恭懿殿之至情。勉食餰粥。益自保重。 答曰。卿等啓辭如此。至引 恭懿殿傳敎爲言。難於違命。當勉從矣。尤爲罔極。○申時。玉堂希春全數詣承旨所在。 啓曰。伏睹 聖上答大臣之敎。以爲今不可飮粥。臣等不勝惶灼之至。謹按朱子家禮。親喪未歛。親戚隣里爲糜粥以勸之。尊長强之。少食可也。在士庶人猶然。況人君負荷極重。與匹夫大不同乎。昔元魏孝文當母后居喪。勺飮不入口。哀毁過禮。其臣楊春諫曰。陛下荷祖宗之重。臨萬國之重。豈可同匹夫之節。以取僵仆。且聖人之禮。毁不滅性。帝感其言。爲之進粥。今 恭懿殿之勸進粥飮。非特
親戚尊長之比。公卿近臣之相繼勸勉。非但楊春一人之言。 殿下奈何任其至情而不爲之俯就乎。古人云。以親之恩爲罔極。以吾之情爲無窮。徇吾無窮之情。而不節之以禮。則在已者不可傳。在人者不可繼。伏願 殿下深思負荷之重。克體聖賢之意。勉從臣民之望。 上答曰。勉從。
初六日。以今日大歛在卯時故。進朝哭於寅正二刻。故三更中起寢。三更五點出門。至昌慶宮宣仁門。已四更一點而門開矣。先入玉堂暫憩。與入番尹晛洪進相對。五更一點。至弘化門內依幕。寅正二刻。入參朝哭。仍留班。卯時。大歛。自初哭。已歛又哭。歛而奠又哭。時已辰矣。奉常寺辨大歛床。希春以提調進而看品。已午間兩時。爲殯。亦再進哭。奠而又哭。忽聞 上哭大歛時。咳嗽多發。吐血五點如大豆。大驚憫罔已。禮畢。百官以奉慰 恭懿殿。皆詣景福。余獨率同僚留在。 啓于 上曰。伏聞 上因哀毁之過。至於咳嗽吐血。此實過中。願 殿下俯就中道。今旣殯後。請自今進膳。 上答曰。成服前。何忍進膳。
初七日。早朝。以成服詣昌慶宮玉堂。與金宇宏相對。尋詣弘化門內玉堂依幕。與諸僚起今日諫啓草。巳
時。共著衰帽衰服。與諸二品宰相。會于外位。巳末。詣明政殿庭。以丙時行上香。前後四拜。皆先哭後拜而罷。三公以率百官。詣 恭懿殿奉慰。姑停議諡而行。希春亦隨至景福宮。共致奉慰于 恭懿殿。二品以下先退。余從光化門而出。復至昌慶宮。與同僚詣政院 啓曰。 主上孝思極至。執禮太過。自在未殯之前。久廢粥飮。虛損已極。露處苫次。受傷亦多。今若不卽進膳。積傷之餘。氣力轉憊。恐難持扶。成服已過。乞卽進膳。以保 聖躬。倚廬之所。亦須十分完密。勿令風冷透入。以安寢處。上慰 恭懿殿之心。下副臣民之望。且自上獨御一室。只有宦寺侍側。 氣候興居。外臣無由得知。其爲悶迫。何可勝言。請時召大臣侍從。使得承候。 上答曰。盡依啓辭。臣等感喜而退。○大臣以詣 恭懿殿奉慰。不暇 啓請進膳。臺諫亦不 啓請進膳。啓請進膳者。惟玉堂耳。
初九日。以三公今朝率二品問 安後議諡故。余早朝詣昌慶宮。至於明政殿賓廳之側。姑入依幕。與金吏判貴榮,參判朴謹元同坐。議擬尊號及諡。蓋大行 王及后。例加尊號四字於諡號二字之上。三公以大行 大妃行狀今日未下。遂罷會。更約明朝更來。
余退入玉堂房。與入番丁胤福,李敬中議。以昨日國喪時公事出納。前例政院入 啓時。庚寅乙丑兩年。皆於成服翌日入 啓。丁卯年。凡公事。二十七日後入 啓。取稟。自 上依丁卯年例。夫以今日 母后之喪。自當遵成服翌日 啓事之規。不當引大王之喪。以爲過中之規。卽以有物議。通于禮房承旨。令更議處之。此希春之發也。
初十日。昨日盲卜朴億期。因算余命戊午大運一八九三而言曰。昔人遇九三訟卦。讀書九年。此運內博觀諸書。夫人驚嘆。蓋余今年秋。欲受四書五經綱目等口訣附錄之任。挈家還鄕。此兆與人事相合。亦一奇也。○上以 恭懿殿所草 懿聖王大妃行實。下于政院。令政院斟酌起草議諡。○禺中。 上命牌招二品以上宰相弘文館藝文館等。希春聞聲卽馳進。纔出門而遇牌。至明政殿南廊入依幕。六曹判書參判等皆連坐。希春見藝文館吏持大提學所定誌文製述來付。余以爲此乃國之大文字。非文章巨擘。莫能當之。決非如希春拙作所可當。遂持其帖。進言于大提學金貴榮曰。國事豈可以不相稱之人爲之。況當今固自有合當之人乎。金公令余擧人以自代。余
初擧戶判尹鉉。金公曰。此非製敎也。令更擧他人。余更擧李山海以代。大提學從之。○申酉間。乃延入二品以上議諡。令議擬諡號。從下各書所見。自朴素立,朴謹元始書。自下而上。希春以仁貞爲擬。釋仁曰貴親。釋貞曰大慮克就。謹元以貞惠爲擬。李俊民以貞肅爲擬。等而上之。至三宰朴忠元而畢。禮曹佐郞持呈于三公前。三公定議。書單子諡號。首望仁順。(仁貴賢親。順柔賢慈惠。)次貞惠。(大慮克就。寬裕慈仁。)末貞肅。(大慮克就。執心決斷。)徽號三望。一宣烈懿聖。二昭孝顯懿。三昭德懿烈。魂殿號。敬慕,孝義,永思。初更。三公旣請承傳色入單子。二品宰相先退。
十二日。校理金宇宏,尹晛,丁胤福,金應南,李敬中,金晬一會議箚。請定 恭懿殿朞年之服。勿以三十日爲限。更以余上官不參。爲未安而罷。
十四日。領左相昨日再審山陵。今日來 啓曰。 康陵。昔以爲水山。今以爲乾山。地理之說甚微。請更與二品以上覆審定之。 上從之。禮判招三司吏語之曰。明日暮。先 肅拜。十六日四更。以私馬詣 康陵云。
十五日。罷漏。騎馬詣 康陵。行至東大門外。與工書
元公混同行。時月光甚明。仍口占小詩云云。行幾二十里。到泰陵前路。脫衰服。更著玉色團領,烏紗帽,黑角帶。遙拜 泰陵而過。仍以淺淡服。到 康陵齋室。元判書分我朝飯一器。余則食之。姜判尹士尙來謂我曰。昔兪公汝霖。以嘉善副提學三年。中廟卒擢升禮判。令公亦當如此。三公及洪領府事暹旣至。命二品宰相先詣丁字閣紅門外。行拜陵禮。遂先上 康陵墳前曰。大臣隨上。令相地官設機衡。又以乾唐龜泛鐵。皆爲亥坐巳向甚的。大臣又遣諸宰相。登主山之頂以定之。希春及朴啓賢。僅到入首爲主處。諸二品多到最高處。旣下。大臣令二員偕進。各陳所見。希春曰。山從戍來。到亥曲節作首。眞亥乾山。此墳爲亥坐巳向無疑。大臣亦以爲然。希春先退紅門外。與朴君沃共食家供點心。回到 泰陵前路。又四拜。到齋室小憩。又先大臣而上齋室後岡。大臣隨至。又令二品上觀主山。余亦觀之。龍虎支山太低。而穴道太高。眞八風之地。與地理書山環藏風聚氣正相反。余下來。被大臣之招。具以所見白之。是日。南參判應雲。稍解風水。餘皆不曉。未申間。大臣先下。諸二品隨之。日暮歸舍。大臣期以明朝詣闕。
十六日。未明。詣宣仁門。至弘化門待開門。入明政殿依幕。與六曹判書,參判。昨日詣山陵之員同坐。三公領府事。以諸宰相僉議。爲一單子以 啓。又以南應雲所議。爲一單子以 啓。至未時。 上答曰。具悉啓意。 康陵。衆皆以爲金山。然則定用此地。又以備忘記別下曰。山陵審定。國家莫重之事。爲術官者所當盡其心力。十分詳審。不可有一毫之差。 康陵旣爲金山。而以水山誣 啓於前日。事甚非輕。予欲治之以戒後人。 上敎至矣。○全羅監司 啓聞泰仁李恒病勢危重。乞送醫藥。
十七日。日昳。自藝閣歸舍。申時。詣三公宅。以調護 聖躬事議稟。先到領相權公家。具言先勸 恭懿殿開素。然後念後。大臣侍從請 大殿開素。權公然之。權公又曰。 明廟於文定初喪。不久居廬。遷于他殿。今亦當於二十七日後。請 上移御。希春亦素有是計。從而贊之。次到左相朴公宅。朴公亦以開素遷殿爲念。余又以羅士忱擬望 魂殿參奉事爲請。朴公從之。又請李悠差山陵監役。亦從之。又以日暮。遠至乾川洞右相盧公守愼宅。公親自持方席而設之。多發久阻相憶之言。蓋陰擠而陽慰之也。昏歸舍。
十九日。考宋鑑則淳熙丁未九月。高宗有疾。十月。孝宗罷朝侍疾。高宗崩于德壽宮。孝宗號痛擗踊。踰二日不進膳。乃出內批曰。朕當衰服三年。羣臣自遵易月之令。百官五上表。請帝還內聽政。不許。然以下文十一月朔帝詣德壽宮觀之。則雖不許卽聽政。而卒還內矣。史又云。自是朔望皆如之。十一月。帝始以素服。視事于延和殿。詣德壽宮。則衰絰而杖如初。○按孝宗執禮。千載一人。而三日而進膳。是月而還內。明月而以朔望詣殯殿者。人君之身。與匹夫固不同也。○續綱目云。十一月。帝始以白布巾袍。視事于延和殿。蓋冠帶不容不黑故也。按朱子語錄云。高宗大行壽皇三年。戴布幞頭着布衫。此則幞頭亦布也。又云裹白幞頭。
二十日。余以孝宗執喪故事還內朔望往來 魂殿。書于單子。送于領相權公前。 禮曹請 新陵三年內。勿依前日兼行朝夕奠於 大王之謬例。 上從之。此眞合禮之擧也。○酉時。臣希春,尹晛,李敬中。詣政院 啓曰。頃日。大臣侍從引見事。旣蒙 允許。而臣等至今未得入侍以承審 玉候。敷達下情。不勝憫鬱。請速賜宣召。 上卽命入侍。臣希春,敬中與承
旨鄭琢,註書閔忠男,翰林韓孝胤。至廬所歡慶殿。入于 御座前。 上以麻巾素服。坐于一室。臣等伏于室之東板堂。相去咫尺。希春進 啓曰。 殿下孝性天至。遭此大故。自侍疾之初。至於大故之後。憂勞哀悴。備至太過。凡在臣僚。莫不感激。而爲懼其傷。 殿下體本淸瘦。又有脾胃之傷。豈可下同匹夫。固執哀毁。按禮記雜記云。子貢問父母之喪。孔子答曰。敬爲上。哀次之。瘠爲下。敬者。謂附於身附於棺者。必誠必信之謂也。專於哀者。如游所謂喪致乎哀而止。朱子以爲過於高遠。簡略細微。瘠爲下者。古人謂不勝喪。比於不慈不孝。雖在匹夫。亦不可過哀而毁瘠。況人主乎。司馬光。千古執禮之儒也。其言曰。凡居父母之喪。大祥之前。未可食肉飮酒。若有疾。暫須食飮。疾止復初。必若素食。不能下咽。久而羸憊。恐成疾者。可以肉汁及脯鹽肉小許。助其滋味。朱子載之小學書。以爲萬世居喪之大法。此豈非禮而垂訓哉。宋孝宗之善居喪。爲百代之帝王之冠。然初喪之月。因羣臣之請。卒還內。翌月朔望。以衰服往來殯殿。素服視事延和殿。我 明廟當 文定王后之喪。翌月移御飮食。小從權制。今 殿下一身。上荷 宗社之重。下臨億
萬民。豈可不自愛惜。以貽後悔乎。今羣臣之情。咸願二十七日後俯從權制。進御肉汴。又藥房請令醫入診之言。亦深合事情。 上不答。但以手遮面。流涕而已。臣等不勝感愴。希春又陳頃日往見 康陵。山環風薄向陽。非如 泰陵齋室後岡之穴道受風。支山低而氣散。相地官李枝弘。昔年雖不卞金汀之謬。今年。自三公初審時。發 康陵亥金山之說。不有無功。又陳凡居處房室宜密糊。無使隙風得入。且凡人物。皆以向陽處溫爲貴。木之結果。在南枝者實。而在北枝者不實。凡深邃積陰之地。損人氣體。鄭琢李敬中迭進保護 聖躬之說。 上皆不應。蓋哀之至而自然諒陰也。
二十二日。喪人李校理憲國。今月當禫祭。而以士大夫停一切祭祀而疑之。低回久之。余聞而動心。遍採公論。以簡通憲國。答曰。伏蒙令慈委示禫事之不可退也。哀感之至。無任下誠。謹依令敎。
二十四日。余言兩司不必執論葬期五月。憲長諫長。亦以爲然。
二十五日。朝。官僚以憲府發 恭懿殿期年內存衰服。勿毁於三十日之論。不可不和。余從之。○上曰。
恭懿殿期年之服。三十日而除。何如耶。朴淳對曰。出於不得已也。 恭懿殿春秋已高。再經大病。勢有所難行。故衰服則依禮文造入。而權制於三十日。別無他意。 祖宗廟。有只入布帶之時。此則簡便。故如是爲之。而於禮文差爽矣。
二十七日。三公議。公除之制。非古也。今見弘文館箚辭。誠爲正議。但古之議者云。公除。非全除之稱。猶自窮其本制。且云。葬及祥除。皆宜反服。今亦畜衰終制。似合禮意。況已達於 恭懿殿。中改未安。 上敎允當。○同僚以三公之議不甚分明。請明日更會議箚。
二十九日。禮曹廊廳 啓曰。二十七日。自 升遐日始計。前例然也。若考政院日記。則卽可知矣。考之古。亦莫不然。宋光堯皇帝。淳熙十四年十月八日乙亥崩。二十日丁亥小祥。十一月己亥大祥。辛丑禫祭。此其一驗也。請令弘文館廣考古制。 上答曰。勿更相考。當日爲始。凡公事出納。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