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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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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宗]

○正德己卯正月。議政府禮曹同議 啓曰。歷代取士之法。規制各異。難以徧擧。唯西漢孝廉賢良科最爲近古。又其選擧之方。考諸史乘可見。元朔元年。詔郡國縣官。有好文學。敬長上。肅政令。順鄕里。出入不悖者。所在令相長丞上所屬二千石。謹察可者。令與計偕。建武十二年。詔三公,光祿勳,監察御史,司隷,州牧。歲擧茂才四行各一人。四行。謂淳厚,質樸,謙遜,節儉也。郡國茂才計偕到京師。天子臨軒親策云云。選取節目。詳悉備具。今亦倣此。才行兼備可用之人。令京外審覈名實。無遺廣薦。而京中則四館專掌。勿論儒生朝士。薦報成均館。轉報禮曹。又中樞府,六曹,漢城府,弘文館各擧所知。移文禮曹。外方則留鄕所報本邑守令。守令報監司。監司更爲謹察。移文禮曹。禮曹合取京外所薦聞。具姓名行實。報政府 啓達。而間有名實乖戾。則謬擧之弊。亦爲可慮。擧主姓名。一一竝錄。以憑後考何如。啓依 允。

○己卯四月初十日。 上御勤政殿。會諸生親策之。 王若曰。予以寡昧。承 祖宗艱大之業。夙夜孜孜。惟不克負荷是惧。上下同心。期臻唐虞之治。于今十有四載。而治效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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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危徵屢現。曆象授時。唐虞之治。而今也推步失規。節侯愆期。博施濟衆。唐虞之治。而今也賑恤殄澤。輯寧熄政。亮采惠疇。唐虞之治。而今也燮理空疏。鎭撫敻絶。釐工熙績。唐虞之治。而今也官職癏曠。事務堆廢。惇典庸禮。唐虞之治。而今也倫常斁敗。名分淆亂。同寅協恭。唐虞之治。而今也異論肆行。廷議携貳。任賢去邪。唐虞之治。而今也俊乂未登。奸佞莫審。黜幽陟明。唐虞之治。而今也貪墨難祛。循良未揀。八音克諧。唐虞之治。而今也雅樂錯序。正律壞調。五刑有服。唐虞之治。而今也奏讞循私。典章乖制。舍己從人。唐虞之治。而今也翕受閴寂。敷施扞格。正德厚生。唐虞之治。而今也風習悖惡。畜儲殫竭。于以王化漸至荒墮。國勢漸至抗捏。人心日益偸薄。民産日益困窮。予竊痛焉。漢武帝以雄才大略。遠慕唐虞之治。而終未企及者。以其多欲也。宋神宗君臣相得。而經席謀猷者。期以唐虞之治。而新法纔行。天下大亂者。以其暗於知人也。今日之志勤道遠。事同效異。唐虞之治。遐哉邈乎者。抑何故也。弊瘼之起極矣。豈兢業之念雖切。而無實務。修省之意雖存。而有虛文歟。聽斷不合於道。任用不盡於誠歟。恩倖濫雜而莫之禁。阿諛壅蔽而莫之祛歟。明不足以燭事機。德不足以斡化柄歟。究其所以。必有其致。可得明言其效歟。伊欲民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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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阜。風俗於變。復致唐虞之治。其道何由。帝王之道。不墜於地而在人。子大夫必有識其大者。其各悉著素蘊。予將親覽焉。(凡入試者百二十人。或去就其中。又抄選五十八人。)讀券官申用漑等。課次試券。取掌令金湜等二十八人入 啓。 傳曰。詩云濟濟多士。文王以寧。今宜廣取賢才。布列朝廷可也。且金湜。賢者。要得此人。將爲師儒之官。而考較之際。恐或漏失矣。今此出榜。嵬居壯元之列。予心別有所喜焉。用漑等回 啓曰。非徒金湜也。有名之士。實多參預。臣等之心。亦甚喜焉。又 傳曰。今所取之人。固賢皆士。而予之尤喜者。金湜爲首也。

○正德己卯四月。射矢于建春門。繫書著門扉。政院 啓曰。匿名書。不可開見。而但射闕門故 啓之。 上召都承旨權撥入對。 下敎曰。去月有箭射入禁苑。初擬射鳥而誤發者。取審之。則截箭腰還合之。空其中而納書。具言今朝廷間事。其文字。非迷劣無識者所爲也。且曰。某日射議政府。某日粘榜迎秋門。而不 啓。故又射於此云云。此必皆一人之所爲也。撥曰。退計十餘日間。果繫書射政府門。而舍人以爲匿名書卽焚之。憲府門亦射之云矣。 上曰。予初見此書。欲示大臣。而似入其術中。故不果矣。今射 闕門。亦只可知之而已。

○經筵將進講性理大全。選抄可合進講之人。使之預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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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習。南袞,金安國,李耔,金淨,金世弼,趙光祖,申光漢,金正國,柳雲,金絿,洪彦弼,金湜,韓忠,朴世喜,奇遵,鄭譍,張玉,趙祐,李希閔,黃孝獻,權雲,李忠楗等與焉。凡二十二人。

○傳旨于政府。令薦人才。三公鄭光弼,申用漑,安瑭等薦金克成。文武兼備。可堪重任。成雲,李芑。材器可用。而芑則亦合邊寄。李荇。文藝過人。不宜以一時被論。永廢不用。金湜,鄭浣,朴薰,朴英。有才學行義云。

○正德己卯五月。舍人以三公意 啓曰。朝講時。若領事多數而無故。則可每入侍。而近者數甚些少。或有病故。勢難備員也。以 祖宗朝例見之。則雖無領事。亦 御朝講矣。今後領事雖或有故。亦不避朝講爲便。 答曰。是也。朝講時領事有故。則令以政府他堂上代之。 明宗初年。大臣議領事有故。則以知事代入。

○己卯六月。慶尙左道監司馳 啓。慶州呈。本月初六日。西日初落。月光甚明。西方微有雲氣。雲間有光。似電非電。似火非火。或如流矢漫空。或如流星突過。或如赤蛇騰耀。或如火點飛散。或曲如張弓。或岐如釵股。變幻多方。不可殫窮。乍見乍隱。交馳急逐。更發迭出。連屬不絶。大槪如放砲之狀。光甚閃鑠。照燭幽室。自西而始。漸向東北。至二更末乃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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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司憲趙光祖 啓曰。妻父李允享。死於濟物所任。無長成子弟。請斂殯而來。 上許之。

○己卯六月。 命承旨親入 啓事。 上以便服坐便殿。承旨注書及史官二人入 啓而退。小事則以承 傳色出納。且於 國忌日。依朱文公家禮。 上服淺淡服。 啓事臣寮。亦以淺淡服入侍。

○己卯七月。遣承旨韓忠。齎酒饌往成均館。供饋館員及儒生等。且試製述。翌日。館員率儒生詣 闕。上箋謝 恩。

○己卯七月。 中廟御思政殿。引見同知館事趙光祖,尹倬,大司成金湜。又落點儒生李世銘,朴光佑,金景鸞等三人講書。講畢。令陳所懷。或對或不能對。 上笑之。

○己卯七月。趙靜庵以焚黃受由。往留其松楸下。一日地大震。屋宇盡傾。狂風迊起。拔木揚沙。靜庵愀然不樂曰。今日之政。沈貞必判秋曹。 國家用人。旣已如是。則爲之奈何。及見邸報。果然也。過數日後。 中廟以天灾。延訪時政闕失。靜庵與諸臺劾遞沈貞。其彈文略曰。沈貞。本一老奸也。勳府宂銜。尙已濫叨。讞司長官。豈可虛授。明允之任。難界於憸邪之徒。簡孚之辭。勿委於貪猾之輩。王氏封侯。黃露四塞。上天之應。實有明徵。請新除授刑判沈貞改正。 上允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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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贊成繼孟。嘗爲關西伯。只役游手官屬。修基於德巖。構成一小亭。未旬而功訖。時値凶歉。兩西尤甚。有毀之者云。制宏役鉅。勞傷民力。獻納金正國風聞劾遞之。未幾。繼孟爲參贊。正國爲檢詳。金往見於其第。仍謝之曰。往者風聞失實。極爲未安。繼孟大笑曰。風聞殫劾。臺官之例體也。君之論事。雖皆爽實。我何以構誣致憾於君。存其形迹乎。當時我實無其事。又何必卞白爲哉。君之昆季。皆以直道自守。我曾嘉歎。須宜無懲前事。勉勵不怠也。因開酒極歡而罷。

○己卯七月。 上御思政殿。見元子讀書。(卽仁宗。方五歲。)輔養官南袞,趙光祖及承旨史官等入侍。 元子以絳紗直領,玉帶,黑靴。端拱對案。嶷然如成人。讀小學如流。訓誥分析。聲音仁厚。史官竊視 天顔。喜容不裁。

○己卯七月。用趙靜庵議。令朝廷學校鄕黨。旌別淑慝。啓聞賞罰。左相申用漑歎曰。善善惡惡。東都人之所以禍也。

○己卯九月。 上行酌獻禮于 文廟。旣訖。 御明倫堂。進同知事尹倬,大司成金湜,司成李得全,吏曹正郞丁玉享。講易泰卦。又進參知申光漢,尹自任,舍人閔壽千,掌令朴薫講尙書無逸篇。又進生員李若水,李宗慶,崔景弘。講大學經一章。皆論難文義。或陳所懷。多士環門觀聽。以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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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計。

○己卯十月。左相申用漑卒。 上欲依例擧哀。大臣禮官等議。以爲重難。不果行之。後趙光祖入侍 啓曰。申用漑之卒也。 上欲擧哀而還寢。何也。臣聞柳寬之卒也。 世宗哭聲徹於外。至今聞者莫不聳動。前日 下敎之意甚美。而大臣乃以爲無別殿可爲云。其不能將順。甚矣。(世宗於柳寬,柳廷顯之卒也。金川橋外。設幄次行之。初不行於別殿。其時禮官。考禮欠詳也。)

○己卯十月。大司憲趙光祖,執義朴守文,掌令金麟孫,持平趙光佑,李希閔,大司諫李成童,司諫兪汝霖,獻納宋好智,正言金釴,李阜等合司伏閤。論丙寅反正時錄功甚濫。至分四等。故無功而濫錄者甚多矣。利源一開。末流難防。請削去其猥雜者。弘文館副提學金絿,典翰鄭譍,應敎奇遵,副應敎張玉,校理趙祐,修撰沈達源,著作慶世仁,正字金明允,權檣等上箚論之。大臣六卿。亦 啓之。 上不從。兩司至於辭職請遞。 上引見。諭以削去重難之意。趙光祖極諫其不可不削。且曰。頃日禮曹判書南袞。請差 英陵香使而出去。以一品之人。逢此大事。觀望圖避。殊甚邪慝。宰相用心。豈可若是乎。 上竟允之。召對政府堂上及兩司長官議之。抄削靖國功臣二三等之濫錄者及四等全數。未久。光祖等敗。還仍不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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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司憲趙光祖。字孝直。學問純正。性行高潔。以振作斯文爲己任。學者尊之曰靜庵先生。遭遇 中廟。言聽計用。自以爲除會之盛。千載一時。可於吾身親見堯舜。旁招野賢。同升彙征。如金淨,金湜,金絿,尹自任,奇遵,朴薰,李耔,金安國,金正國之徒。布列朝廷。昵侍 經幄。知無不言。言無不書。痛杜私逕。廓開公道。敎士以修己治人之方。漸民以孝親敬兄之倫。激濁揚淸。革染旌淑。三四年間。風俗丕變矣。(世傳己卯諸君子。見賢則奬。見才則用。如有不服孝悌。不範仁義者。則不欲與之同國。善善惡惡。是非明白。使一時之人。視其黜陟。知所勸徵矣。蓋勇於改絃。不撥必世後仁之旨。故媢忌之輩。共成傾陷之禍。)

○己卯十一月十五日。夜二鼓。密 敎開神武門入諸宰。不使政院知之。入直承旨尹自任,孔瑞麟,注書安珽,檢閱李構等聞之。趨詣 閤門外則南陽君洪景舟,工曹判書金銓,禮曹判書南袞,兵曹判書李長坤,戶曹判書高荊山,花山君沈貞,兵曹參知成雲等。張燭而坐。軍士環立。(貞,雲則自直所來會。)自任問曰。政院不知。而入來何耶。貞曰。以標信召之。故入來耳。俄而內豎申順剛。召成雲曰。以雲爲承旨。可速入對。時 上出御便殿。(景舟則持 啓草先入)雲佩劍趨入。自任曰。政院不預知。而何只以宦侍之言敢入耶。雲不聽趨入。珽止之曰。雖有急。史官則不可不預知。雲何敢獨入。姑可遲也。遂追及于 閤門。攀其帶欲共入。雲擊珽臂而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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宦官罵守門者曰。何不禁止雜人也。遂共扶珽而出。沈貞語珽曰。似聞 上怒。勿妄入也。未幾雲出。以袖中小紙。授長坤曰。此 御筆也。此人等卽下于義禁府。(時長坤兼判義禁)乃自任,瑞麟,珽構及應敎奇遵,修撰沈達源等也。(皆方入直)俄而。大司憲趙光朝,右參贊李耔,刑曹判書金淨,都承旨柳仁淑,左副承旨朴世熹,右副承旨洪彦弼,同副承旨朴薰,副提學金絿,大司成金湜等竝拏致于 闕庭。於是銓,袞,長坤,荊山,貞。皆入侍。或 啓曰。事機甚急。不可鞫問。因請從速撲殺之。一依靖亂之例。桁楊之具。悉陳於庭下。史官蔡世英不書罪籍。把筆極諫曰。此人等罪犯未彰。決不司構成虛言而枉殺無辜也。願聞可殺之罪。李長坤亦諫曰。用刑之典。固當正大光明。豈可乘夜戕人。有若賊害之乎。此人等皆以近侍。今將騈首就戮矣。不可不使首相知之。迺 命召領議政鄭光弼。光弼入對曰。年少儒生。不知時宜。妄欲引古施今而已。推原實情。豈有他意哉。願少垂寬假焉。仍涕泣極諫。衣襟盡濕。 上遽起還內。光弼趨進。手引 御裾。叩頭以言。 上意稍解。使定光祖等罪案。光弼曰。重事不可輕裁。徐收群議以定之可也。因請宣召右議政安瑭共議之。 上命南袞草出 傳旨。袞稍前秉筆而伏。(時只有承旨成雲,假注書沈思順入侍。)寫訖進于 上前。覽訖仍傳曰。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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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就。只囚趙光祖等八人。餘悉放之。其案曰。趙光祖,金淨金湜,金絿等交相朋比。附己者進之。異己者斥之。聲勢相依。盤據權要。引誘後進。詭激成習。使國論顚倒。朝政日非。而在廷之臣。皆畏其勢焰。莫敢開口。尹自任,奇遵,朴世熹,朴薰等。與光祖輩互相和應。皆自是己見。每生邪議。縱恣無殫。鼓扇浮薄。察其所爲。同歸亂政云云。案中初有誣上行私之言。光弼 啓而削去之。李耔罪名。在金湜之上。光弼亦 啓而脫之。是夜。吏曹判書南袞,大司憲柳雲,大司諫尹希仁,承旨金謹思,成雲。皆以 特旨除之。仍 命盡遞兩司,玉堂。光弼請勿遞。再三 啓之。 上只許勿遞玉堂官。

○趙光祖等旣下獄。取招入 啓。 傳曰。此事。朝廷旣已定議。不可用刑杖照律可也。禁府回 啓光祖,淨,湜,絿等四人。律以死罪。 上呼承旨金謹思至 榻前。書判付曰。光祖,淨賜死。湜,絿杖一百。遠方安置。自任,遵,世熹,薰。遠方付處。謹思聞 命逡巡。史官蔡世英 啓曰。乞令大臣更議處之。 上曰。果可更議也。鄭光弼等在賓廳。謹思出傳 上旨。時日暮張燭。光弼聽 敎捫燭。驚顧左右。卽請入對 啓曰。小臣在職亦久。豈料今日得有如此之事乎。光祖等但以愚戇。不識事勢。謗積毀來。以致如此。若有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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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臣等豈不請之乎。仍極力伸救。言辭勤懇。淚緣白鬚。交滴筵前。 上曰。此果重大。當更思爲之。召承旨成雲 下敎曰。光祖,淨減死。決杖遠方安置。湜,絿,自任等。依前 敎定罪也。雲書判付而退。光弼退賓廳。與瑭又 啓曰。光祖等旣皆免死。是天地之仁也。但皆病弱。若杖而遠去。則死於中道。未可知也。臣恐朝廷得殺士之名而無減死之實也。 上不允。五 啓不允。翌日。又 敎成雲曰。爾往禁府。致趙光祖等於庭。傳以予意曰。爾等本欲君臣同德。佇成至治。其意美矣。但近來處事過誤。皆不平常。而朝廷事日非。故不得已罪之。然予心何安。諸大臣亦何有私心哉。爾等人品。皆是可取。而事至於此。此予之過也。其過在予不明於先見。使爾等至此也。爾等之罪。若依律斷之。則當置重典。而特以爾等非有私心。但雖爲國事而不自知其過激之過。玆以末勘罪之。若凡罪囚。則不必爲此諭也。爾等曾爲侍從之臣。故示以此意爾。又 傳曰。光祖等若依律。則其罪甚重也。特用寬典。末勘定罪之意。仔細傳之。雲到禁府 傳敎後。回 啓曰。他人則皆無所言。趙光祖獨曰。臣雖陷大何。猶有才識。吾 聖君愛恤之心。豈不知乎。臣等所爲。皆過激矣。太學生李若水等上疏。明趙光祖等無罪。相率入 闕庭。聚首痛哭。聲徹 大內。 上問哭聲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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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而來乎。政院對以實。 傳曰。儒生之事。聞甚驚愕。場中濫入。亦有其罪矣。況於闕庭。豈可輕入而痛哭乎。其囚首倡五六人以懲之。且令禁軍驅出之。若水及尹彦直,朴世豪,金遂性,黃季沃等五人下獄。翌日。生員林鵬等又上疏。論救趙光祖。且曰。昨日儒生等旣已下獄。臣等不可晏然獨不就也。數百人。皆待 命於獄門外。第三日。 上命放若水等。答其上疏。略曰。趙光祖等。初意豈欲誤國僨事哉。自上亦佇觀至治。近來此輩事多過激。故不得已罪之。大臣亦欲安靜朝廷。決非說邪排斥君子也。光祖等旣竄。群小得志。黃季沃,尹世貞,李來等三人。請誅光祖,淨,湜,絿自任,遵,世熹,薰等八人。以迎合時論。辭極凶慘。季沃。初以伸救光祖繫獄。曾未踰月。又請必殺無赦。其心術之無狀。乃如此。

○柳雲代趙靜庵除憲長。與府僚及諫院官。竝不就職。同辭 啓曰。趙光祖等。俱以狂疏。只恃 聖明。而一朝加罪。少不容貸。臣等莫知其由。前日。臺諫無故盡遞。亦不知其由也。必復用光祖。然後臣等可就職也。且刑人於朝。與衆共之。當光明正大。不可詭祕也。初意此事出於奸邪之徒。潛構密 啓矣。今聞自 上密諭於洪景舟(卽熙嬪之父)曰。趙光祖等羽翼已成矣。前日請設賢良科。予意以爲甚好。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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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思之。蓋欲樹黨而爲之也。今欲盡除去賢良科之人。但以卿之婿金明允。亦在其中。故不果耳。此言騰播人口矣。以人主之勢。加罪二三書生。亦何有難。而昏夜之間。祕密爲之。何若是耶。外視親信而內有剪除之心。 君心如此。乃危亡之兆也。臣等不勝痛哭。 上答曰。此臺諫誤聞之言也。當初洪景舟於南袞,宋軼,金詮等之家。聞有武士結黨。欲除文士之言。因以爲積怨。如是則將生大變矣。自朝廷先發預圖。則於光祖等爲福也。今玆之事。乃是朝廷遠慮。欲使安靜之也。雲竟被劾罷。雲年少登第。倜儻有奇節。退居田里。慨念時事。縱飮病卒。

○己卯十一月二十一日 傳旨。予有不明于德。徒切求治之志。而罔有知人之哲。用舍之際。大有紕繆。予甚恧焉。頃者。趙光趙,金淨,金絿,金湜,尹自任,奇遵,朴世熹,朴薰。俱在侍從。以性理之學。朝夕勸講。予意其爲人可與輔成予治。擇美官以處之。超資序以遷之。予之所以待遇之者。可謂無負矣。不期光祖等。交相締結。附己者進之。異己者斥之。勢聲相依。盤據權要。謂 祖宗之法不足守。謂老成之言不足用。引誘後進。詭激成習。至於議事之際。稍有異同。則必極口排沮。要使蕩析而後已。以致國論顚倒。朝政日非者極矣。在朝之臣。潛懷憤歎。而畏其勢焰。莫敢開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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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所爲。歸於亂政。事狀已著。終難容貸。固當按律治罪。以明示百官。而第念前日侍從之故。 特爲末勘。光祖等以下。各以罪罪之。此豈予意之得已與。惟爾議政府。布告中外。咸知予意也。(南袞所代草云)

○大司憲李沆,大司諫李頻等合司詣 闕請罪安瑭,崔淑生,李耔,金安國,柳雲,金正國,趙光佐,李忠楗,柳庸謹,申光漢,鄭順朋,韓忠,鄭譍,崔山斗,張玉,李希閔,李淸,梁彭孫,具壽福,鄭浣,李延慶,李若水,權磌,宋好智,宋好禮,金匡復,曺彦慶,柳仁淑,尹光齡,權檣,宗室巴陵君璥,詩山正正叔,長城守儼,嵩善副正灇,江寧副正祺三十五人。書于單子 啓之。且請罷賢良科。 中宗引見兩司長官。示以黃季沃等請誅光祖等疏。 敎曰。自朝廷若有公論。則儒生安得爲此也。又 召領議政鄭光弼,右議政金詮入對。示以臺諫單子及季沃等疏曰。近日灾變疊出。請此罪事。何以爲之。光弼力諫其不可。詮亦以爲根本旣已罪之。其餘不必歷歷治之。 上遲疑不決。翌日 傳曰。當初能治其首魁。則餘黨雖不治。而趨嚮自爾正矣。大臣恝視國事。如他家之事。徘徊顧望。不定是非。此不過觀勢。以彼人彼罪之輕重。爲後日自處之計耳。比之伐木。根本旣斷。則枝葉自瘁矣。臺諫不務治根本。而徒欲治枝葉。是不知務也。領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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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其亟遞之。新拜他相可也。是日。 御筆除南袞,李惟淸爲左右相。卽 召對于丕顯閣。 敎以加罪光祖等之意。又 召禁府堂上沈貞,孫澍等。 敎以光祖,淨,湜,絿賜死。自任,遵,世熹,薰絶島安置。袞,惟淸,貞等。卽 啓以四人中當有分別。其魁首罪之足矣。孫澍則請竝於絶島安置。以示好生之德。 上敎曰。光祖死無所惜。詔獄不恭之事。亦可死也。賜死。餘人竝絶島安置。又使袞,惟淸。 御榻前議兩司請罪之人。分輕重罪之。譍,庸謹,山斗,浣等。外方付處。淑生,耔,彭孫,若水,希閔,延慶,光齡,忠楗,光佐,好智,好禮等進奪告身安瑭,金安國,柳雲等罷職。

○趙靜庵謫綾城。未幾 命賜死。公出跪庭中。聽 傳旨後。問 上體若何。次問三公六卿姓名。沐浴改着新衣。殊從容。都事柳渰有迫促之意。公歔欷歎曰。古人有抱詔書伏哭傳舍者。何其異耶。又曰。愛君如愛父。天日照丹衷。遂仰藥覆衾而臥。未絶。乃縊之。

○金沖庵淨。配濟州踰年。執義金麟孫,司諫蔡紹權等。請加罪賜死。淨臨命。作詞曰。投絶國兮作孤魂。遺慈母兮隔天倫。遭斯世兮隕予身。乘雲氣兮歷帝閽。從屈原兮高逍遙。長夜冥冥兮何時朝。耿丹衷兮埋草萊。堂堂壯志兮中道摧。千秋萬歲兮應我哀。奇遵竄穩城。亦與淨同時賜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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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忠以弘文館應敎。覲親于忠淸。道過振威縣。遇一人。服儒服。袖出長書。條列時政得失。且其言論奇辯。問其姓名。不答。長揖而去。忠大惑之。以爲賢而隱淪者。還 朝。 啓達其書。 下諭外方。物色求訪。後聞之。其姓名權鐸。初爲燕山幸姬張淑媛家書題。挾勢恣爲奸濫者也。蓋忠見欺云云。及己卯禍作。李蘋,柳灌等劾忠欺罔拿鞫。杖流巨濟。辛巳。辭連安處謙等獄。死杖下。

○趙靜庵旣被罪。時輩議罷賢良科。執義柳灌進 啓曰。此科初選之時。各擧所知。而異己則排棄之。及試取之日。禮曹以爲此人等。必不入場。至使書吏請入。安有如此寒心之事乎。雖其中有可用者。然無行者多參。而試場之事。亦甚不公。請速罷之。以正欺君之罪。正言趙琛曰。首謀行此科者。安瑭也。領相鄭光弼曰。初設此科之時。臣意則以爲不可。而不能止之。及其取之也。果多賢能之人矣。大抵我國人心。曾不如中國人之淳朴。後弊必多。故無前之規。不欲開端。然薦擧不公之事。臣未聞也。謂安瑭主之者。不然也。申用漑,崔淑生。力主其議。以安瑭則其子參選之時。以爲無顯行而避嫌矣。豈有爲其子而設此科乎。其後申用漑亦悔之。語臣曰。我之初計誤矣。特進官韓亨允曰。此科初欲廣取。故自 上信而從之。終乃抄略其數。得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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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皆趨附之人也。建議者皆盛氣焰。故在朝諸臣。皆愛身而不敢言矣。大臣今知其弊。宜速 啓罷。而言不可罷。安有如此痛憤之事乎。 上曰。領相前以此科。謂不可行。後以此科。謂不可削者。何也。光弼曰。初設之時。實非 祖宗之成典。又必有後弊。故謂不可爲也。旣取之後。多有可用之人才。亦足以擇仕。故謂不可罷也。此臣之意見所以前後異者。論議豈可苟同乎。大司憲李沆曰。金湜等初非厭科擧者也。才學短淺。必不能得。故數少抄選而試取也。今者不罷此科。則權臣之欲植奸黨者。必藉此爲名也。灌曰。湜全不知書。豈識對策之方乎。承旨金希壽曰。豈以湜諉於全不知書乎。臣見其古文最難解處。必能副釋之。修撰李芃(後改名薇。乃芑之弟也。)曰。 祖宗陰佑。 聖心改悟。知爲亂政而治之。大臣無一爲 殿下子孫萬歲計。故庇護而伸救。無所不至矣。頃者靖國功臣抄削。則本非大關 宗社。而庭率百官。累請追改矣。今此危亡所繫之事。則不力爲之。臣子道理。殊極寒心耳。光弼曰。小臣迷劣。不知何以則國事可好也。必罷賢良科而後可乎。今者。率百官諫諍之事。臣未能料也。其欲使率百官而請加彼人等之罪乎。 聖明之時。安可如此乎。 上初命勿罷科。只勿敍顯職。竟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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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參判世弼。嘗入侍 經席 啓曰。趙光祖厚被 恩渥。而一朝賜死。至爲慘惔。人人視此。孰肯盡心於國事乎。領相金詮,左相南袞,右相李惟淸等聞之。進 啓曰。聞頃日 筵中有一宰相。以趙光祖被罪爲非云。在宰相列者。作言如是。請推考大司憲洪淑,大司諫趙邦彦等。合司請下攸司推鞫。竟坐杖配。

○李文剛公思鈞。骯髒不肯與時俯仰。不容於己卯士類。出補全州府尹。及趙靜庵等被罪。 召拜副提學。時輩意思鈞必懷宿怨而進用之也。及來辭職曰。趙光祖等被罪事。臣不能詳知。必是徇公忘私而不能無過中。憎疾者多而然也。又伏見 傳敎于光祖等之辭。竊自揣之。自 上若知其人。只爲國事。但無他念。則其罪似當末勘而不滅。恐 上心有所疑阻而然也。賞罰之柄。若有僭濫。則大累君德矣。古人有一言悟主者。而如臣無狀。安有回天之力乎。敢辭。 上不許。思鈞非徒不附袞,貞之論。伸救光祖等甚力。正言趙琛擊之去。後爲吏判。又忤於金安老。除慶尙監司。安老方爲相。出餞於興仁門外。思鈞聞之。由崇禮門而行。其倔彊如此。

○李贊成繼孟。倜儻有大節。鄭光弼亟稱其有宰相之才。己卯士類。處事過中。繼孟頗裁抑之。遂被劾。退歸金堤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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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及趙光祖等敗。 召拜贊成。繼孟略不以前事介意。每歎善類見擯。群小得志。欲爲伸救。大忤袞等。沈滯西樞散秩而卒。

○南袞。初與沈貞,洪景舟等謀禍士林。其議已定。以爲擧事時。不可不使本兵之長知之也。時李長坤以兵判兼判金吾。袞瞰其不在。三往投刺。以疑其心。乃於其夕。使急脚持小簡招之曰。今日國有大事。可卽入來。長坤家在興仁門外。騶從已散去。蒼黃借馬。馳到景舟等所會處。猶未知事之曲折。及詣 閤門外始知之。乃撲殺光祖等之議也。長坤愕然入對 榻前。力諫其不可曰。豈宜昏夜加人重罪。有若賊害之乎。請召首相鄭光弼議之。景舟欲勸 上速決。累作氣勢。長坤輒掣其肘以止之。是日。得緩獄事。長坤之力爲多。終爲袞等所擠。削爵黜外。長坤哭度卓犖。有文武才。 中廟思復倚用。 命給職牒。群小還昵之。竟錮廢而卒。

○李灘叟延慶爲校理。 中廟嘗御夜帶。有侍臣 啓曰。方今欲致太平。須擢相當代第一人。延慶進曰。是指趙光祖也。光祖誠賢矣。然今之用人。須踐歷多。人望洽。然後可授以大任。光祖聞之。馳見延慶泣謝之。及士禍作。南袞,李蘋等盡錄一時名流。請罪之。延慶爲之首。 御筆抹去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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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且 敎曰。李延慶。予知其人。其勿竄。

○成守琮。與其兄守琛。以才行推重於士林。正德己卯秋。守琮擢第。時南袞,金絿,金湜及趙靜庵爲試官。及禍作。李沆等倡言以守琮對策不成文理。而趙,金等用私取之。袞不得下手。且參榜之人。皆是出入門下者。兩司交章。請罷其榜。 上難之。問諸南袞。只削守琮名。後更赴擧。屢中初試。而竟不得第。今 上初年。其子成耳訟其冤。 命復科。

○李沆者。世仁之子也。 中廟改玉之初。世仁爲諫長。有直聲。沆以無行。不容於士類。己卯。爲慶尙左道監司。與右道監司文瑾約會于一處。適於是日。得見邸報。乃趙靜庵等被罪事也。瑾愀然不樂。托疾入房。沆揚揚自得。徹夜宴嬉。未幾。 召拜都憲。鄭光弼曰。我。沆之父友也。沆豈不從我言哉。可以救解善類也。沆陷害士類。不有餘力。非徒不聽光弼之言也。終乃駁論光弼。其邪毒如此。其赴 召也。咸陽郡守文繼昌以詩送之曰。明公此去似登仙。盤錯應須利器剸。畋後豈無三窟兎。會看一鶚上秋天。沆喜而受之。士林側足。

○南袞以大提學拜相。請免。 上問誰可代者。袞 啓曰。被罪之中。有數人可當文任者。而新被竄謫。不可擧論。唯李荇甚合。而秩卑矣。 世宗朝。有申穡,辛碩祖爲守大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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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而荇則猶未爲嘉善。此外則未知其人也。 上特加荇嘉善。拜守大提學。

○庚辰四月。李信請政院告金湜自善山配所逃亡。歷抵諸處。欲使其子德純及門人金胤宗等除去南袞,沈貞,洪景舟等云云。信本樂安官奴也。少逃役爲僧。聞湜聚徒講學。願受業門下。遂捨緇長髮。築土宇于湜之墻底居之。學大學。立志勤苦。見者奇之。湜被罪。猶自隨行。因以上京告變也。 上御思政殿聞之。下書八道。物色購捕。五月十六日。湜自經于居昌境。隨行之人于音山告本縣。轉報觀察使。因以馳 啓。 命送宣傳官曾識湜面者。檢驗實否。然後放其妻子等。

○正德庚辰四月。冊封 王世子。(卽 仁宗。時年六歲。)受賀須赦。百官加資。 冊封敎命文。 王若曰。貳極建儲。實爲大本。承祧主器。宜屬元良。今冊爾(仁宗諱)爲 王世子。爾其樂道尊師。親賢遠佞。克服三年之訓。以延一國之休。(成世昌製進)竹冊文。 王若曰。立嫡以順天經。是亘古之大分。定名以繫民志。乃有國之通規。肆稽舊章。式擧寶典。咨爾元子某。溫良其質。沖裕其懷。孝自因心。夙盡愛敬之實。學不資誨。行隆將就之功。宜正位於靑宮。示衍慶於洪業。是用冊爾爲 王世子。於戲。祗服厥命。永念艱難。爲善孜孜。罔或怠乎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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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秉心翼翼。庶無忝於 先王。(鄭士龍製進)

○中廟朝。嘗失 原廟神版一位。人皆疑下輩欲陷其 殿官而爲之。囚參奉及守僕等鞫之。竟不得端緖。鄭光弼爲推官。以爲此乃疑獄。若期於得情。則嚴刑之下。必多冤也。 啓請緩之。無一枉死者。其後刑曹偶捕賊人。問其前後所犯。賊乃自服。偸取位版。藏諸某山巖下。依其言尋得之。人咸服光弼識見之神。

○金慕齋安國善押疆韻。嘗以宣慰使。往迎日本使弸中于境上。弸中亦頗解詩。往返酬唱甚多。弸中乃請以讀周易爲題。呼強韻。安國應曰。大羹元不和梅鹽。至妙難形筆舌尖。靜裏默觀消長理。月圓如鏡又如鎌。弸中擊節嘆賞。後有受業生。進曰。請以半月爲題。仍呼魚蛆輿三字。安國曰。神珠缺碎鬪龍魚。剮殺銀蟾半蝕蛆。顚倒望舒仍失馭。軸亡輪折不成輿。後有次魚韻曰。半壁依俙出海魚。薄將光彩照浮蛆。桂邊宿兔無多地。擣藥殷勤未備輿。不知誰人所製。亦可爲其次也。

○李賢輔爲慶尙道觀察使。以監司職兼風憲。而本道乃親舊所在。一開私謁之門。則政法所由懷也。因峻立其防。子弟親戚。無敢伺候於公館者。

○嘉靖壬辰。 中廟敎政府曰。廷臣有淸節素著。至老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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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爲衆信服者 啓之。政府以參贊趙元紀爲對。 命超階崇政。元紀居官廉潔。騶直之餘。必先周姊妹。以及門黨之孤寡。自奉甚薄。處之晏如也。其陞嘉善,資憲。亦皆以淸白 褒之也。同時宋判府事欽。以淸素恬退。與元紀齊名。累階一品。

○嘉靖壬辰。東宮近處。有灼鼠咀呪之事。且作假像懸木牌。書不道之言。捕可疑人鞫之。皆指以朴嬪所爲。賜朴嬪及福城君嵋賜。兩翁主廢爲庶人。唐城尉洪礪。死杖下。光川尉金仁慶竄外。左議政沈貞。以交結朴嬪。亦賜自盡。連累被罪者甚多。鄭光弼鞫獄時。以爲涉於疑獄。且王室至親。不可栲掠。欲緩之而不能得。(時金安老主張此事。鍛鍊成獄。因以擠陷其平昔有隙之人。貞惡積罪盈。天道好還。伏法而死。雖其自取。而以此成罪。人有不服者。)

○翌年癸巳。又於闕內臺諫廳。懸假像掛木牌。書凶悖之言。掌令蔡無擇,正言鄭從濩等見之。卽 啓以洪礪餘黨尙在。又試前日之謀。因欲發明前事。 上命三公,兩司,禁府堂上入對。又以老成大臣。不可不使知之。幷 召領府事鄭光弼。 上曰。今見牌書。字畫及凡施爲。與前牌相似。臺諫所 啓凶類欲發明前事之言。亦似不遠矣。但前者洪哥自服我書而死。此筆畫與前書無異。豈死者更來而書乎。其欲亂我朝廷者所爲乎。前牌所書。其時推官。亦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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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之矣。其各言之。左右或以爲字體頗似。或以爲字體不同。 上曰。此與匿名書無異。前則於 東宮爲之。故驚怪而推之。今則予意以爲燒破。然後可使朝廷自靜也。鄭光弼進 啓曰。大獄不可數興。燒破之 敎至當。人心如此。而鞫刑屢起。今來天變甚多。未必不由於此也。領相張順孫,左相韓效元,右相金謹思等。含糊不言。只請自 上裁斷。禮曹判書金安老曰。今見書體生疏。不如前書之鍊熟。臣竊以爲與前不同也。大司憲沈彦光曰。自 上以書體之相似生疑。甚不可也。 聖意如此。則下必揣度以前獄爲虛事矣。洪礪,福城君,兩翁主定罪。皆斷自 聖衷。父子之間。至情所在。易爲動搖。自然疑念爾。此必朴氏及兩翁主家人之所爲。欲使混淆而疑亂前獄也。前者鞫獄時。脫漏者甚多。其時推官。物議至今非之。大司諫尙震曰。今見其牌。則布置施爲。與前如一。若他人則雖與千金。豈忍書之乎。兩翁主皆在都下。僕隷根據。今此所爲。未可知也。使之捲歸鄕里。家屬隨去。則禍機稍息矣。蔡無擇曰。頃者旣得罪人。快示正法。而今又爲之。掛在兩司所見處。其欲混迹之計明矣。自 上疑其與前牌所書相似。何也。臣則詳見前後所書。其生熟頓不相似。雖玉石俱焚。必窮推而後已也。(安老,無擇等之必以爲不同者。以其前日已有服我書而就死者也。)執義金希說,司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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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豐享,掌令柳世麟,持平安玹,金亹,獻納林鵬,正馬鄭從濩,崔輔漢等。皆 啓而不可不鞫。 上不從。只令懸賞購捕。金仁慶妻。從往夫配所。洪礪妻。使之門外居住。彦光,震等合辭請鞫兩翁主家奴僕。五 啓不 允而退。副提學權輗,直提學南世健,典翰趙仁奎,應敎李任,副應敎許沆,校理成倫,河繼先,副校理黃琦,副修撰洪春卿,博士洪暹等上箚。論鄭光弼以爲屢起大獄。天變由於此。其言至爲悖理。且於朴氏托以親戚。交結甚密。故物論鄙之。及權奸之敗。往來救護。洪礪之獄。曲爲逢迎。今者復引天灾。欺誑 殿下。不幾於一言喪邦乎云云。光弼之言。眞得大臣告君之體。而時輩之公肆詆斥如此。

○嘉靖乙未間。洪忍齋暹爲吏曹佐郞。許沆,蔡無擇等。方與金安老締結。共作威福。沆力圖安老之子金棋薦銓郞。暹不從。語觸沆。沆構捏成獄。鞫于 殿庭。杖幾死。長流興陽。金吾卒押行到公州錦江。杖瘡甚。鮮血糢糊於衣裾。見者避之。時有科擧。南方士子騈闐上京。相値於津頭。有一士年最少。相貌堂堂。揚言於衆中曰。吾聞洪暹乃士類。今者無罪杖流。必是小人當國而亂政也。吾輩安用應擧於此時。蓋相與從此回鞭乎。暹在臥輿呻痛中聞此言。不覺心神洒然。徐聞其姓名。乃林亨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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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安老。賦性姦邪。濟以文墨之才。自在小官。人已知爲小人。及其子禧尙公主。(卽 章敬王后之第一女)驟加陞擢。甲申。爲吏判。以專權亂政。竄黜于外。安老圖復入之計。自言我若還 朝。可以收用己卯士類。縉紳中或有信其言而欲援之者。又使其妻黨蔡無擇倡言。 東宮孤單。必用安老爲羽翼。(時 文定王后主疊。已有兩間飛語。)時李晦齋彦迪爲司諫。爭之曰。觀安老處心行事。眞小人也。今若復用。則誤國必矣。大司憲沈彦光等以爲彦迪在朝。則安老不得復入。卽劾罷之。安老旣得志。只放還金絿,朴薰等數人。以實前日之言。錮廢己卯餘人。甚於前日。人於是益知其奸。且巧搆陰挑。屢興大獄。 王室至親及公卿大臣。誅竄相繼。至有欲廢國母之說。 中宗大忤。欲去之。戚畹或有微傳內間旨意者。大司憲梁淵,大司諫黃憲等共議劾之。猶惧其不濟。蔡無擇之堂叔蔡洛。方爲司諫。於中學一會之日。 特旨除同副承旨。梁淵等意於是大安。一 啓卽 命竄之。行至振威葛院賜死。其黨許沆,蔡無擇竝賜死。時三公尹殷輔,柳溥,洪彦弼等以安老等伏誅。 宗社幾危而復安。請告 廟陳賀。梁淵等以下。論賞加階。

○金安老憑藉公主之勢。欲割受壺串牧場爲田。鄭光弼爲司僕提調。執以爲不可曰。 國家牧馬之地。決難割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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勢家。可待老夫死復爲之。安老深銜之。時新遷 禧陵。(卽章敬王后陵也)以光弼曾爲摠護使。奉安先 后於不吉地。構捏無餘。請置重典。 中廟命減死流金海。光弼先已譴罷。歸懷德村舍。不意金吾郞馳至。家人皆驚惶涕泣。光弼方對客六博。呼盧不撤。俄審末勘流配。遂稽首曰。 上恩至矣。逮夜寢睡。鼻息如雷。明朝束擔登途。無一毫見於辭色。未幾安老敗。卽 召還。安老竟受牧場。及其被罪。還收之。

○嘉靖己亥間。李晦齋彦迪爲全州府君。因 上求言。上疏累千言。爲綱者一。曰人主心術。爲目者十。曰嚴家政。曰養 國本。曰正朝廷。曰愼用舍。曰順天道。曰正人心。曰廣言路。曰戒侈慾。曰修軍政。曰審幾微。切中時弊。極其忠讜。 中廟深加奬歎曰。古之眞德秀。無以過也。 命傳示于 東宮。使之觀省。仍 召拜兵曹參判。尋陞資憲。及 仁廟卽位。擢授右贊成。彦迪再辭。 下敎曰。往年 先王賜卿疏。固已歎服。且於書筵。得聞講說。予爲卿留意久矣。豈不合於貳公乎。彦迪乃就職。

○洪領相彦弼。律身儉素。不喜紛華。及爲相。尤益謙約。嘗遇初度日。子弟欲以歌管佐酒。公曰。吾叨據崇高。恒懷戒愼。敢當聲妓之娛乎。服飾之侈美者。亦却而不御。子婿官已通顯。每候門屛。悉除呵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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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益城彦弼之夫人。乃宋礪原軼之女也。益城與礪原皆首相。子暹亦首相。夫人享年踰九袠。暹以八十。持服從制。夫人之壽福。古未有也。暹設 賜几杖宴席。時夫人尙在也。盧相守愼作賀詩曰。三從不出相門闈。此事於今始有之云云。(洪相暹。嘉靖辛卯。文科。隆慶戊辰。入相。)

○正德己卯。冬暖。十月。全羅道各色。薔薇,野棠桃,李皆華。有如初夏。庚辰二月二十日夜。有大星與月相犯。或陞或降。勢若相戰。嘉靖癸巳十月初七日夜。黑黃白氣出文昌星尾。指玉良星。如一疋布許。形體如龍。良久而滅。流星飛星。四面如雨。丙申九月三十日。流星出玉良星。入羽林星。狀如龍形。尾長三四丈。色赤光照地。己亥四月十五日。彗星見於三台之上台尾下。庚子五月初八日。東大門外安巖洞石有聲如微雷。仍卽自坼。

○嘉靖己亥。興聖蔣太后崩逝。卽 世宗皇帝之生母也。葬于湖廣。 皇帝隨幸。 上欲遣欽問使臣。廷議或以爲不必遣。 上竟以李淸爲使遣之。其還也。帝降勅褒美。且賜蟒龍衣。 上出迎于慕華館。百官加資。設別擧取人。

○中廟嘗御經筵講禮記。論及秦厲公事。講官金硡,奇遵等。微及爲燕山立後之意。領議政鄭光弼。亦諷諭之。 上延訪于他大臣。竝論 魯山,燕山立後當否。又令弘文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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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曹。博考古制。竟以議不一而罷。只令 魯山夫人宋氏,燕山夫人愼氏生存時。官給祭需而祭之。嘉靖己亥。韓山郡守李若氷上疏。請爲 魯山,燕山立後。且論嵋之死也。罪狀未明。請示悔悟之意。 上召領議政尹殷輔等。示若氷疏。 傳曰。此三件事。雖有欲言者。拘於忌諱。不敢發舌。而如是言之。聞來至貴也。權奸當國者。外托 東宮。內挾私毒。因朴之罪。以及於嵋。自 上雖有所不忍。何能止之。嵋實無罪名也。有一女置民間已長。而士族無與婿者。予意復其職。則其女與士族婚嫁。而追悔之意。人皆知之矣。若氷此論。乃扶植綱常之大道也。殷輔等回 啓曰。 魯山,燕山事。不可更議。嵋之罪名。雖未詳知。但已絶屬籍。恐難輕議。大司憲柳仁淑,大司諫愼居寬等。交章論若氷欲爲 魯山,燕山立後。發此邪論。極爲凶慘。嵋之罪死。關係 宗社。而至引漢武悔殺戾太子之事。以望 殿下之悔悟。其悖戾甚矣。請拏鞫定罪。 上從之。弘文館以求言之後。以言罪士。則有妨言路矣。上箚爭之。若氷乃得免。爲 魯山,燕山立後。乃一事也。而前後之廷議其相背如此。

○嘉靖庚子三月。 上御慶會樓下。聚武臣衛卒。輪習射藝。隨分數各賜正木或二疋或一疋或半疋。又令入侍宰臣近臣製律詩。領,左相科次以進。因 賜熟馬兒馬。論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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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 上入內。使宗宰入侍輩。周覽後苑賞花。中官先導。特賜宮醞。皆霑醉而出。翌日。諸臣進箋謝 恩。

○全羅道長水縣馬惟良妻趙氏。年百二十二歲。落齒還生。大如米粒。額上黑髮復生。長寸許。耳全無聞。目僅察物。而時或不辨。四十三歲生子。名行坤。時年八十。扶杖而行。監司上其事。 中廟傳曰。上古堯舜之壽。亦不至此。而我國則尤所未聞也。 命本道優給衣資食物。

○仁宗爲世子時。嘗因 大殿誕日。製上箋文。其辭曰。世子臣某恭遇 誕辰。不勝慶忭。謹奉箋稱賀者。伏以電繞星樞。合千齡之熙運。虹流華渚。昌萬物之宏休。賀溢朝臣。歡均黎庶。恭惟 主上殿下堯仁舜哲。湯敬禹勤。膺曆數之在躬。垂衣裳而致治。惟天爲大。宜蕩蕩之難名。如日斯升。固輝輝之遍照。伏念臣猥將庸質。叨廁儲闈。端遇昌辰。願獻崇恒之壽。祗成喜頌。徒陳犬馬之懷。

○世傳。嘉靖年間。有人題詩于濟川亭壁上。其詩曰。曾見前朝種李辰。花開一十二回春。詩題華表千年柱。淚灑靑山一掬塵。風岸曉鍾神勒寺。烟沙晩笛廣陵津。淸秋鼓枻驪江去。樓上何人識洞賓。蓋以樓上洞賓之說。或疑其世外詩仙所作。而但十二回春淚灑靑山之義。未可細究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