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9c0242
卷12
[中宗]
○嘉靖辛丑間。 仁宗在東宮。以福城君嵋事上疏曰。伏以天顯之親。一氣之分也。喘息呼吸。相爲流通。友愛之情。自不容已。雖或非常之變。出於慮外。而古之人猶有以恩掩之者也。往者嵋之事。臣年幼未能詳知其首末。然其禍之慘。所不忍言。妖孼之作。雖曰朴氏。嵋也焉得以知之。竄在遐裔。亦云過矣。厥後又興大獄。母子相踵而死。洪礪亦殞杖下。變故之極。古所罕聞。其於兄弟之間。爲如何也耶。死者旣以已矣。而嵋之一女。棄在民間。與庶人無異。孩提之女。亦何罪焉。此又痛心者也。二翁主。年少女子。不預其事明矣。屬籍亦絶。思之至此。不覺流涕。由臣一身而兄弟之好。至於如此。此臣平日怛懷痛悼者也。孟軻有言曰。身爲天子。弟爲匹夫。可乎。今臣則侍居東宮。 天寵極矣。而使二姊一姪尙班下賤。反躬思之。顔厚有忸怩。仁人之於兄弟。不藏怒焉。不宿怨焉。親愛之而已。如臣者。有何怨怒於兄弟。而不得親愛之乎。至於籩豆之儐。飮酬之飫。亦不得和樂且湛。則惻然之念。益切於中矣。前此微達是意。未蒙 允兪。更竭愚衷。以瀆 天聽。伏望 聖上垂憐焉。中廟乃感從之。
○成昌山希顔舊第。在於終南山下。洞壑幽邃。嘉靖辛丑
年間。宋圭庵麟壽賃居之。鄭林塘惟吉往訪之。圭庵謝以詩。林塘次之。一時文人多酬和。成一巨秩。漫錄其所記者。圭庵詩曰。玉人乘月訪幽居。柴門推來樹影疏。山釀暫開千日酒。盤肴偶得八稍魚。狂詩不用傳驚俗。淸話方知勝讀盡。明日送君山下路。小堂寥落似逃虛。林塘詩曰。衙罷歸來喜索居。一庭林月正扶疏。朝陽已覺鳴祥鳳。大壑還須縱巨魚。松蓋當門能迓客。竹窓留雪好看書。孤舟不盡山陰興。絶磴雲梯擬跨虛。鄭湖陰士龍詩曰。都憲來僑故相居。風聲一世未應疏。登門却憶攢華轂。置酒今逢換佩魚。韻勝西淸聯傑作。籍通東觀借奇書。猥蒙不卑論文事。畫餠充飢實若虛。申企齋光漢詩曰。城南地僻類吾居。未識朱門生事疏。愛酒秖宜頻問月。耽山何用更焚魚。歸 朝幾度聞新政。入室唯應檢舊書。彼此欲論同氣味。小堂淸夜座須虛。李退溪先生詩曰。欲置山中數畝居。年年心計轉迂疏。每懷雲樹同羈鳥。長掩塵編愧蠹魚。事到好時人或訝。興來濃處句頻書。知公最愛幽閑趣。靜几明窓一室虛。申靈川潛詩曰。地僻還如小隱居。坐來心事自蕭疏。庭前松老應棲鶴。檻外池淸合養魚。退食幾回文會友。焚香更喜夜觀書。看君靜裏工夫得。方寸無塵水月虛。金河西麟厚詩曰。朝回一室儼閑居。餘事無妨時放疏。筆下倒傾
三峽水。墨池飛出北溟魚。人歸暮境月窺榻。門掩落花風捲書。誰向此間初卜築。秖今偏覺境淸虛。林錦湖享秀詩曰。身綰金章且索居。故人多病益全疏。鷄群此日還留鶴。澤畔當年未葬魚。喚睡谷禽窺戶牖。入簾山翠潤琴書。朝回一夕燒香坐。松月臨窓夜幌虛。林石川億岭詩曰。寒齋寂寂比僧居。地僻門前馬跡疏。志不公侯吾與點。夢游江海我知魚。欲爲天下無雙士。肯讀人間非聖書。思把一樽論世事。遠來風疾正乘虛。朴灌園忠元詩曰。欲專丘壑爲移居。長帶終南捲碧疏。忙裏朝參齋緩冕。閑中事業察鳶魚。將身博健囊無藥。挽世歸淳腹有書。屬和篇章描景仰。始知名下士非虛。
○嘉靖甲辰間。北虜大入寇。圍逼 皇城。中朝有請兵我 國之意。而倘或遼陽迤東不支。人民攔入。則必有難處之事。 上以西方爲憂。柳灌從贊成出爲平安監司。時方有大小尹之說。廷議皆謂灌才猷宏遠。足以靖朝鎭俗。決不可出外。有以外重內輕爲言者。 上下敎曰。今予欲弛西顧之憂。出重臣以鎭之。非有他意也。特加崇祿而遣之。 仁廟初。入爲右相。
○金參奉鳳祥。與其弟龜祥,鸞祥。友愛篤至。嘗告于母曰。吾家旣無姊妹。兄弟三人。赤心相孚。其於同居。豈有難乎。
母金氏喜而勉之。於是相約爲同堂共爨。日用百需。皆與之均平。家人莫敢專一物。自以爲私焉。
○江原道春川府民尹致。事母孝。母年九十。常侍側。臥起必扶。夜具饌物。隨母所欲而進之。母食乃寢。日以爲常。又於春秋。宴同里人極歡。以悅母心。同府民劉育生。亦事親以孝。母年垂九十。常奉溷器。少無倦色。又不擇寒暑。身自漁獵。以備廚供。如得甘旨。必以獻母。四節。宴鄕黨親族。以安母心。
[仁宗]
○李一齋恒。字恒之。長于漢師。少習弓馬。豪勇絶倫。人莫與敵。年踰三十。始悟爲學。乃讀大學。退居于泰仁。自以年紀已多。若泛觀他書。恐分精力。只就大學上。俯讀仰思。爲終身事業。期於洞明微妙。宋圭庵按察湖南。就訪其廬。由是著名。 明朝末年。超敍六品。馹 召諮訪治道。除林川郡守。未幾辭去。今 上朝。下敎書徵之。除掌令不就。恒之學不博而先約。其於義理。或有不透處。人有病之者。同時有成運隱居于報恩。 明廟馹 召問以治務。除職不就。今 上朝。累除掌令,執義。皆不起而卒。
○徐復齋敬德。字可久。唐城人。居松京之花潭。學者稱之爲花潭先生。生質之美。近於上知。年方十三。始學堯典。至朞三百大文。其師謂曰。此義邃深。世無知者。決非童子所
解也。答曰。旣無洞曉之理。則何以書諸方策乎。但恐人未及窮解也。遂潛心硏磨。半月而覺。天運度數。一一融通焉。及長。精究邵易。剖析玄微。其推出經世之數。無一謬誤。時人謂之語曰。能知羲易逕蹊者。我朝一人云。以孝行篤純。被薦補 厚陵參奉。辭不起。家甚貧餒。而處之泰然。唯沈潛性理之學。以窮格爲本。以存養爲主。敎人不倦。諄諄善誘。鄕里皆化其德。嘉靖丙午卒。享年五十八。今 上朝。贈右議政。諡文康公。士林屢請從祀文宣王廟庭。 上終不許。
○洪恥齋仁祐。講學修行。志操高潔。退溪先生敬而重之。許以少友。恥齋嘗遊關東有錄。退溪見之。跋其後。恥齋沒後十餘年。退溪遇其遊山時同行僧人。書以贈之曰。余友洪上舍應吉。求道甚切。不幸遭親喪。過毀滅性。痛哉。應吉曾示余以遊金剛山錄。余爲之敍題。今不能復記。東歸船上。偶逢一僧。乃所與遊山者。能言當日探歷事。余感涕久之。聊以一詩見情云。其詩曰。楓岳久聞天下勝。洪君可惜後來賢。盪胸曾喜憑遊錄。隔世今嗟遇伴禪。只爲相從同學道。非緣長往獨求仙。冷煙風雨驪江上。回首平生思惘然。
嘉靖甲辰。 上昇遐。上 廟號曰中宗。 仁廟傳曰。
父王當廢朝危亂之時。撥亂反正。使 宗社乂安。建中興之功。欲稱祖何如。諸大臣回 啓曰。昔宋高宗議廟號之時。或欲稱祖。尤袤以爲漢光武以長沙靖王之後。入繼大統。故稱祖。高宗雖曰中興。以徽宗之子。直繼正統。不當稱祖云云。我朝 世祖之稱祖者。實以中興。而又是以弟繼兄故也。 大行大王。雖有中興功烈。而昭穆之序。直繼 成廟之統。稱祖未穩。 上命更議。大臣等以議諡大事也。朝廷已定。不可更議云。
○領相尹殷輔卒。 仁廟下敎曰。輔相之職。百責所萃。相得其人。則治且安。否則亂亡隨之。故古之明君。皆重相臣之選。必廣擇鴻儒碩德之人而任之。至有拔於板築之中者。今者首相已闕。葬期已迫。兩相次陞。當卜其代。惟我 先朝培養人才。可謂盛矣。擢而授之。必有其人。當愼擇有德望者。以宅其位。予以否德。慘遭大變。懵無所察。凡經邦重事。皆恃大臣。如得賢輔。則乃國之福也。柳灌,李芑參卜。而落點于芑。兩司劾遞芑而灌代之。
○尹任。乃 仁宗之舅也。以武人在 中廟朝。階崇政。尹元衡。卽 文定王后之弟也。雖挾名閥登高第。本以天性姦邪。見棄淸議。銓郞中書之薦。皆不得參。由是憤嫉士林尤甚。一時躁進之輩。又各有所主。互相抵排。遂有大小尹
之說。戊戌年。 中廟忽降內禪之 命。中外莫測。 仁廟涕泣固辭乃止。己亥年。 東宮有火災。物論藉藉。指爲人火。大司諫李霖等上箚。有曰。褻昵之漸。易至騰凌。忌克之禍。終成厲階云云。辭語太露。識者憂之。 仁廟嗣位。卽擢尹元衡工曹參判。蓋以慰 慈殿之心也。大司憲宋麟壽等論劾逾月。竟奪嘉善資。一時有長慮者。或憂其已甚。欲其停論也。麟壽之從弟麒壽告以外議云云。不聽。麟壽之妹夫成悌元。淸修好古。麟壽敬重之。言無不從。悌元一日與麟壽同宿。從容語及不必堅執之意。終不回。至反覆重言。則佯睡不應。麟壽平日最能虛己受言。而於此事乃固執如此。及元衡得志。霖與麟壽幷被害。
○仁廟居諒陰。執喪盡禮。奉 慈殿至孝。群下請節哀以保 聖躬。不從。日以 違豫。乙巳六月二十七日。雷震慶會樓。至於裹柱之鐵。亦被裂。 仁廟方疾篤。問曰。雷震何處。恐 大妃殿驚動。速遣內官問安。七月初一日辛酉。上仙。 仁廟有上聖之資。毓德春宮三十年。及卽位。中外以爲太平之治。可得親見。臣民無祿。弓劍忽遺。朝野悲慟。如喪考妣。遠方儒生以至庶人。裹糧奔哭 闕下者相繼。期月之間。其德澤感人之深如此。求之於古。實所罕聞。
○仁廟大漸。 傳于大臣曰。予疾殆將不興。予無嗣子。
先父王嫡子。唯我與 慶原大君二人而已。諱年初幼少。聰睿夙成。可付後事。卿等其共輔立之。 明廟時春秋十二歲。親自作書遺。且書傳曰二字。旋自悟曰已傳位。誤稱傳字。遂改之。領左相尹仁鏡,柳灌等 啓曰。欲面承傳敎。遂引見于 臥內。傳 位單子。踏 啓字而出。又 召見經筵官等。諭以疾病如此。不得終孝。且與卿等不得再爲相見之意。諸臣皆伏地掩泣而出。
○初。 仁廟嗣位。太學生朴謹等上疏。極論趙光祖學術之正。 先王爲群小所誣。請還給職帖。以正士子之趨嚮。 上甚嘉奬之。而猶未及 允許。廷臣亦有言者。 諭以十分愼重。不敢遽施。 天意蓋有待也。及大漸。 傳于大臣曰。趙光祖,金淨,奇遵等復官事及復賢良科事。予豈忘之。但三年無改。聖訓孔昭。予謂 先王時事。可從容爲之。今予病如此。不可不爲光祖等幷復職。賢良科亦還給可也。及 明廟初年。李芑 啓請還罷其科。今 上又命復科。趙光祖。 贈領議政。 賜諡文正。
○己卯賢良科榜目。盧議政守愼作跋曰。嗚呼。削科。非 先王意也。昔我 中宗大王以爲治國在得人。然其進之也。必本詞章訓誥。或一或兼。亦只在此。不者。雖賢且能。自有限拘。無當於實用也。乃倣漢遺制。令大衙門曁八路。各
薦有學行者。得一百有二十。策取 大庭。數應列宿。盡一時彬彬聞人。 上出喜言方期大用。士振氣於 朝。民拭目於野。未幾。風雨北起。滔天蔽日。鐫榜之擧。特一細事耳。久則 上意自解。漸恢收復之路。故 仁廟善繼 先志。思有以明之。五月。 末命憑几乃發。及我 明廟。沖年在位。遇用事者改之。晩而大悟。遽爾 上賓。豈不重可慟哉。今我 主上殿下聰明睿智。遠邁成昭。承 慈殿聖旨。旌淑罪姦。遂次第行之。再揭科名。煥然可述。非光前繼後之孝。孰能與於此哉。嗚呼。一科罷復。若無輕重于 國家。而尙可觀世變驗士趨。則斯擧也。豈非斯文之一大幾。而 四聖相傳之意。亦已著矣。何其休哉。余嘗語金君讓曰。靡榜不錄。繄我獨無。莫孤 上寵而沒先迹乎。尋聞安君璐實主其事。與沈君喜壽,金君穎男。議以允合。訪止外孫。集錢謀鋟。悉依故例。復索當時 傳旨啓議等辭。冠之卷端。幷于先諱下。略序薦目歷官子孫。又要余爲跋。噫。何其異也。咸謂曰。惟其異也。不可不跋。乃謝曰。甲子周而錄成。亦一異也。余是灘叟門壻。悲喜又甚焉。(灘叟。卽李校理延慶。賢良科第三人入格。)
○仁廟自在東宮。尹元老,元衡等讒間 兩宮。欲必生禍。及 中廟上昇日。以飛語聞于 慈殿。令 仁廟不自安。而元老尤爲邪毒。人皆切齒。 明廟嗣位。成服後翌日。三
公率六曹參議以上。論列元老罪惡。請遠竄。兩司,玉堂。亦啓之累日。乃 命付處外方。未幾。柳灌等被罪。元老召還。初議罪元老時。獨參判李浚慶以爲幼主新卽大位。 母后至親。不可罪之。衆不聽。(元老時爲軍器寺僉正)
[明宗]
○明廟卽祚幼沖。 文定王后垂簾同聽政。諸大臣議定垂簾議。 明廟亦坐于廉內。大司憲洪暹等爭之曰。人君當正位南面。使萬目咸覩。 殿下宜出坐廉外。以臨群臣也。 上從之。
○乙巳八月。 慈殿下密旨于禮曹參議尹元衡處。乃罪尹任,柳灌,柳仁淑等事也。元衡諭于大司憲閔齊仁,大司諫金光準。於是兩司會于中學。齊仁,光準發議欲罪任,灌等。執義宋喜奎,掌令鄭希登,李彦忱,持平金䃴,閔起文,司諫朴光佑,獻納白仁傑,正言金鷹祥,柳希春等以爲主少國疑之時。奸細之徒。胥動浮言。不可因此論劾大臣。議不一而罷。翌日。鄭順朋,林百岭,李芑,許磁等來 啓。國有大事。請面對。 上及 慈殿出御忠順堂。仍 召領府事洪彦弼,領議政尹仁鏡,左贊成李彦迪,兵曹判書權撥,左參贊丁玉亨,右參贊申光漢,禮曹判書尹漑,判尹尹思翼及兩司長官入侍。順朋等進 啓任,灌,仁淑之罪。又 啓齊仁,光準欲爲論劾。而爲下官所止。不得論 啓。請分輕重
罪之。左右或言其可罪。或言其不可罪。李彦迪曰。尹任雖愚騃麤率。而不甚驕溢。柳灌等二人。奉職恪謹。罪惡未著矣。人臣之義。當專於所事。彼時專心於 大行大王者。不宜深罪。豈可以暗昧之說罪之乎。且新辟卽位。事必光明正大。不然。恐有士林之禍也。 慈殿下敎曰。生禍士林。非所疑也。 命竄任。遞灌左相。罷仁淑吏曹判書。尋因順朋之言。以灌,仁淑附尹任。謀危 宗社。任絶島安置。灌,仁淑中道付處。大憲許磁,大諫羅世纘等合司 啓曰。尹任等。雖朋比專權。自速天罰。而若以謀危 宗社定罪。則罪名過矣。仁鏡,芑等亦 啓其罪名過重。順朋又上疏。歷數任,灌,仁淑等之罪。 慈殿下敎褒美。賜任,灌,仁淑死。順朋以下錄勳。初號保翼功臣。改衛社。後改定難。
○同日順朋等面對。旣罪任等。獻納白仁傑獨 啓曰。自 上雖細微之事。皆當光明正大。今者尹任事。當議于院相而處之。而 內降密旨于尹元衡。使數三宰臣直 啓。以定其罪。其所以罪之者。大失事體。後日奸細之徒。必因此端而得志。況罪其人。必正名定罪。然後國人皆曰某人以某事被某罪也。尹任等三人之罪。只曰遠竄罷職遞差。而無 傳旨辭緣。亦非 國家法典之常也。元衡受 旨之日。固當防 啓曰。如此祕密之事。雖使他人處之。恐有
後弊。況以至親承順爲之。其弊將難捄止云。則上無處事之失。下無貽弊之患。而遽自相通于宰相。使 國家之事。不得出於光明正大。請推考。閔齊仁,金光準以尹任論 啓事。議于臣等。臣等皆以爲國有大臣六卿。而此事不出於此。乃出於 密旨。不正甚矣。齊仁等亦以爲然。遂不論 啓。此則可矣。而元衡之失。面帶時不 啓。亦爲非矣。況且憲長。地望淸高。而聞 密旨之下。奔走於宰相之家。有同傳令軍卒。臺諫之體則掃如矣。執義宋希奎,司諫朴光佑。與臣所 啓之意相同。而不卽決 啓。徒煩辭避。未免逡巡之跡。非所以盡言責者。齊仁以下。請竝遞。 答曰。密旨事。乃 宗社切迫不得已之事也。 啓意當與朝廷議處之。仍 命招六卿以上。 傳曰。白仁傑假托以正。庇護逆賊。使深憂國事者。皆不得自安。先罷囚禁府。推問大治。宋希奎以下。竝罷職。尹仁鏡等回 啓。臺諫以言得罪。則士氣摧沮。淸恕其愚妄。 不允。仁傑原情入 啓。後因兩司 啓辭。 命勿推放送。
○尹任,柳灌,柳仁淑等。旣安置付處。權撥詣 闕啓曰。自 先朝七年凶荒。今年秋雨不止。民生可憐。又昨日大風連雨。蒙昧不止。小臣之意。以謂大臣竄逐。此 國家重事。而其罪名亦不分明。恐或天意有所感而然也。今若以謀
危 宗社罪之。則乃人臣極罪。罪名不可不明。幼主卽位未逾月。遽竄受遺大臣。又囚諫官。人必畏言而不敢有所論 啓也。尹任雖被重罪。固不足惜。而竊料 王大妃若因此用心。不食而生病。則豈非 嗣王之累哉。 嗣王於 王大妃。有母道焉。尤不可不深思也。中間飛言。自古有之。古之明君。不以此罪人也。豈以情外之辭。枉加罪名乎。且柳灌。素有腹疾。常倚屛壁而坐。而不敢呈辭。扶病力行者。是乃爲國而然也。柳仁淑又得上氣症。黽勉卯酉。頓無世念。此等老病儒生。位極人臣。豈有他心哉。縱有逆謀。分明定罪。則可以鎭安人心。今若遠行。路中得病而致死。則人人必曰國殺之也。伏願平心察之。使情罪相稱。則群心可安。天災可弭也。 答曰。此事孰不知之。且引災變。反以加罪爲非。予甚寒心。災變若出於罪後。則猶可說也。此災之出久矣。恐有奸人而然也。 世宗朝。昭憲后父。亦被重罪。若有負犯。則不可以至親貸之。而朝論如是。國事可謂尤誤也。初撥持 啓草。到政院示院相李彦迪。尤多觸忤之言。彦迪以爲如。是則反激而促禍。勸使削去其中峻辭。務爲平順。旣抹去。撥抱膝而嘆曰。今刪沒如此。不如不爲之爲愈也。撥以入對忠順堂。例參勳券。及有此 啓。旋削勳奪爵。又加罪付處朔州以卒。今 上朝。慶尙道觀察使
朴啓賢馳 啓。請褒奬其忠義大節。 命贈左議政,忠定公。撥。安東人。坐己卯之禍。久廢復用。虛懷好善。休休有容。宋麟壽嘗稱之曰。權某。眞宰相中之宰相也。
○乙巳九月。京畿監司金明胤詣政院密 啓曰。桂林君瑠。乃尹任之三寸姪也。任倚以爲逆謀。瑠亦必知其情。且鳳城君岏。臣之亡妻切親也。年尙稚弱。必無計慮。而無知之人。以其稍優於諸君之中。或有稱美者。當 國家危疑之時。貪功樂禍之輩。籍此爲亂階者。亦未保其必無也。請幷速爲善處。 傳曰。今爲國啓之。眞忠臣也。瑠逃。卽頒布八道。懸賞大索。兔山縣監李坎男。捕得瑠奴。跟尋抵安邊境。瑠匿在黃龍山中。削髮爲僧。作土室以居。獲之拿鞫。初不服。壓膝烙刑。乃曰。尹任語臣曰。 主上有眼疾。何以聽政也。鳳城君及汝中當立矣。其計畫節次。則柳灌,柳仁淑。皆以當權宰相。可以謀於朝廷而爲之云云。遂轘之。明胤錄勳。坎男超三資陞堂上。今 上朝削黜。
○進士安世遇。捉納尹任婢子毛麟稱名者曰。是常出入大內。傳通諺書者也。請鞫之。先是。有拾得紬囊盛諺簡於 闕庭者。其書略曰。近日以來。國事漸至殊常。不知死所。日夜涕泣。欲移 大位於公反處。政丞處已通之。昨日所 敎之事。勢難爲之。前日所達之事。請速爲之云云。(此書。卽奸
鬼輩欲誣權,任等爲謀逆。乃詐任通于 恭懿殿之書。托以拾得於 闕庭而未納者也。)仍捕任之妾玉梅香與奴婢及女壻前注書李德應等鞫問。獄成。灌,任,仁淑等死後行刑。世遇錄勳。世遇自少奸邪無狀。家在壯義洞。其友朴應立嘗往見。偶言吾今日過迎秋門。馬驚不得下馬。於心未安矣。世遇作色曰。汝然則犯于國法矣。我當進告也。呼其婢子曰。將我團領來。又閉應立于室中。戒家人守之。遂詣承政院。告應立之罪。諸承旨咸哂其妖妄。世遇乃退。其平日心術如此。(世遇。卽任妻再從云。)
○乙巳十月。左相李芑詣 闕啓曰。近者定罪之際。自 上不動聲色。而處分各適其當。故人必咸服矣。(時尹任,柳灌,柳仁淑,李煇,李德應被極刑。朴光佑,郭珣,鄭希登杖死。李霖,羅淑遠竄。鄭源,李若氷,金䃴,廬守愼,李中悅,李若海削奪官爵。成世昌,權撥,宋麟壽,韓琡,李震,金振宗,沈苓,李烱劾罷。其後李霖,鄭源,羅淑,李若海,金䃴,李中悅等皆賜死。)但朝士雖多坐罷者。而亦有所未盡擧論者。此必臺諫未及聞見也。李天啓,李滉,權勿,李湛無異於金䃴輩。丁璜亦只遞而不罷。請幷罷削。且往者己卯之人。徒以自己所知。謂之曰賢良而設科取人。其時不能成篇者。已矣。成篇以呈。則盡參無遺。是豈至公之科榜乎。 中宗命罷其榜。而 仁宗大漸之夕。 命復其科。蓋 仁宗憑几之時。尹任三父子入侍。初欲以鳳城爲君。勢無可爲。然後傳位于 主上。此科之再賜。安知非任輩之弄術也。請還削其科。 上
允之。天啓以下五人。皆削爵。過十餘日。芑復 啓曰。近來士習不美。不知好惡。亦非矣。故李天啓五人啓削爵。今更聞見。則李滉非不知是非者也。請還收削爵之 命。 上從之。蓋芑之侄元祿。力言滉之恬退守正。不與時論也。芑因以脫之云。
○尹任,柳灌等被罪後。尹元衡,鄭順朋等。歷敍前後推案及 啓辭。名曰乙巳定難記。令書局印出之。吏曹郞官等欲印私件。正郞柳堪言曺中紙地不敷。豈必印此書乎。佐郞韓智源語李芑曰。柳堪不欲印出定難之記。蓋以此書爲不足觀也。又芑之舍侄兵曹正郞元祿。見芑之害士類。心私憂之。竊言曰。觀叔父所爲。異日恐有家禍。其言洩於人。兩司劾堪,元祿請竄之。 慈殿下敎曰。觀此兩人所言。則其懷異心明矣。拿囚決杖一百。仍 命極邊安置。堪配慶興。元祿配江界。 明宗乙丑。竝放還。今 上朝。堪爲舍人。元祿歷三司。陞通政。
○弘文博士安名世以史官。修乙巳間日記。直書不避。有曰。王薨七日。用不去滓豆粥。李芑爲相。 中宗小祥未過。 仁宗未發引。而 上殺三大臣之語。後日入史局者見之。以語李芑。指名世護逆賊。修史不實。鞫于 殿庭。名世裂衣幅書疏。論自古無殺史官之時。冀以悟 上心。
陳復昌參鞫。却而不受。名世遂戮死。朝服車載而出。見者莫不隕淚。今 上朝復職。玉堂上箚訟冤請 贈秩。 不許。
○修撰尹潔。與綾原尉具思顔飮。醉中發觸諱之言。思顔 啓之。亦下獄杖死。(世傳安名世之死也。具有力焉。尹心冤之有言云。)
○成遇以薦除 齊陵參奉。尹元衡爲大憲劾之曰。遇素與鄭源,李若海,郭珣交結往來。每大言曰。柳灌忠亮。豈至謀逆乎。李德應被誘而誣招。又何有取信成獄之辭哉。請拿鞫。死杖下。遇之弟運。號大谷。
○嘉靖丙午四月。議政府,禮曹同議抄 啓淸白吏。行上護軍朴守良,大司諫趙士秀,工曹正郞金洵,孝行人吏曹佐郞洪曇,幼學朴民獻,參奉卞勳男等。或加資或陞職。各有差。
○黃海道白翎,大靑等島。有荒唐人止泊來住。造作屋宇。設冶裝船。監司鄭大年發軍捕獲。凡四十餘名。分囚後 啓聞推閱。皆唐人避役潛來者也。解送 上國。而其踪跡殊常。非如走回人之比也。只給口料。不給衣纏。
○豐德人鄭興宗。解五行推卜之術。士大夫年甲及生月日時。列書于帖冊中。以驗其吉凶。又幷錄 慈殿 大殿五柱。有先分後分之說。陳復昌與興宗同鄕相知。發覺其
事。三省交鞫。辭連宜城尉南致元之子沂等。幷被極刑。
○鄭𥖝。順朋之子也。號北窓。生而淸秀。及長。無所不通。如天文地理醫藥算數華語。皆不學而能。嘗隨其父 朝京師。與他譯人。語皆通暢。聞者驚異之。超敍六品職。兼醫,算,象三學敎授。歷抱川縣監。當其父上變之日。力諫不聽。因而大忤。不見容。屛處于外。多在果川淸溪山,楊州掛蘿里。常時使童奴劑樂。淸早未起煎服之。乃始言語。未幾病卒。得年四十四。其山居也。能知山下人所爲之事曰。某家方爲某事。後驗之果然。蓋其學似出禪家陳摶之類也。
○尹元衡,尹元老旣得志。爭權相軋。且元老憤不得參功臣。多發怨言。兵曹佐郞尹春年上疏。論元老罪惡。以爲指斥 慈殿。比諸驪姬。指 仁宗爲愚暗主。祝其早夭。方其大漸也。與術士李建陽卜其疾。幸其不吉。且語臣曰。汝以今日之功臣。爲可固乎。李芑年已七十。許磁,鄭順朋。皆有宿疾。其能久存於世乎。 大王大妃。丁丑年冊封。今三十年矣。士大夫登第。三十年立朝者亦鮮少。 大妃豈能久乎。 大妃萬歲後。 上心亦何以知之。仍歷數古功臣見敗者曰。某也如是。某也如是云云。臣子所不忍聞。元勳鄭順朋等。亦恐被元老之讒。如武三思之事者。且及其貪虐繼恣之狀。 上召大臣。示其疏。罷元老職。(時爲敦寧府都正)兩司
劾論之。 命遠竄。未幾賜死。
○魯山墓在寧越郡。自 魯山終後。郡守多暴死。世傳爲凶地。朴判書忠元。起廢除郡守。上官後。精具奠物以祭之。其祝文曰。 王室之胄。幼沖之辟。適丁否運。遜于僻邑。一片靑山。萬古孤魂。庶幾降臨。式歆苾芬。至今四時行祭。以此文行之。
○嘉靖丁未秋九月。 仁宗將祔廟。 世祖當遞遷。乃命東西班二品六曹參議以上議之。皆以爲 仁宗祔而 世祖當遷。 上答議曰。 世祖乃當代四親之主。功亦莫大。遷之未安。欲於延恩殿。別祔 仁廟何如。領府事洪彦弼論其未安。至於四 啓。始 允之。過數日。復 召請大臣。諭以 世祖不可遷。仁廟祔延恩之意。領相尹仁鏡等。卽回 啓以爲 上敎切當。大憲安玹,大諫李蓂,副提學周世鵬等伏閤論 仁宗不祔文昭未安之意。或 啓或箚。太學生鄭琚等亦抗疏論之。意不 允。今 上朝 明宗祔文昭時。因相臣李浚慶等議 啓。幷移祔 仁廟。而若拘於五室之制。則 睿宗亦當遷。故以 仁,明廟二代爲一室。
○丁未九月。副提學鄭彦慤,宣傳官李櫓以一封書入 啓曰。臣彦慤女子從夫歸全羅道。送至良才驛。見壁上有
書。關重 國家。故取來封進。 傳曰。此不得志而怨 上者所爲也。 命招三公尹仁鏡,李芑,鄭順朋及許磁,閔齊仁,尹元衡,金光準等。 下彦慤所進書示之。其書以朱寫之曰。女主執政於上。奸臣李芑等弄權於下矣。國之將亡。可立而待。豈不寒心哉云云。仍 傳曰。近來災變極多。而又有此事。恐有各別所爲之事問之耳。仁鏡等回 啓曰。見此書則非迷劣者所爲也。近來邪論飛騰。此書雖不足取實。然見此則邪論之騰。不虛矣。厥初定罪之日。從輕而不依律。故今有此書。由禍根尙在耳。且以定罪之意。作 敎書諭中外何如。仍分等議罪入 啓。鳳城君岏,宋麟壽,李若氷一罪。李彦迪,鄭滋極邊安置。盧守愼,丁熿,金鸞祥,柳希春絶島安置。權撥,權應挺,權應昌,鄭惟沈,李天啓,權勿,李湛,林亨秀,韓澍,安景佑遠方付處。宋希奎,白仁傑,李彦忱,閔起文,黃博,李震,李洪男,金振宗,尹剛元,趙璞,安世亨,尹忠元,安馠付處。生員許忠吉言於大學曰。李德應不能忍杖。伏招而已。乃虛事也。豈其實乎。請拿問得情。 答曰。依啓。岏今在遠方。只有命脈。不可加罪。大憲安玹,執義鄭惟吉,掌令尹釜,洪曇,持平柳湛,尹玉,大諫李蓂,司諫尹仁恕,獻納魚季瑄,正言安舳,沈守慶等副提學鄭彦慤,直提學元繼儉,典翰閔荃,副應敎沈逢源,校理成世章,南宮
忱,修撰柳景深,正字安名世等竝伏閤論列。請殺岏。臺諫至於辭職。乃 允之。進士金禧年。以在泮中。喜爲異論。眩亂是非。竄定平。忠吉。三省交鞫。刑訊六次不服。尹仁鏡等 啓以此人與金禧年。一樣好爲詭激之言者也。請亦竄遠方。 允之。彦慤又獨 啓。林亨秀與尹任同里閈。如爪牙腹心。每曰尹元衡當殺。大言於廣衆之中。其與尹任同心。尤可知也。只爲竄謫似歇。 慈殿褒之曰。良才壁書。行人見者非一。而爾獨來 啓。於臣子職分至當矣。林亨秀罪同罰異。予甚怪焉。 命賜亨秀死。梁允溫坐尹任。謫海南。時彦慤爲全羅監司。以允溫出入官舍狀 啓。拿來死杖下。彦慤後爲京畿監司。落馬。一脚掛鐙不脫。馬且奔且踢。頭腦及骨節破碎而死。人咸快之。以爲天道有志。
○初。李芑在 中廟朝。以贓吏女壻。不得爲顯職。廷議以芑有才。可破格許通。或以爲不可。李晦齋彦迪爲大憲。尤主可通之論。芑遂躋淸顯。後彦迪職破芑心術不正。爲慶尙監司時。語都事李天啓曰。近觀時議。李芑必作相。芑爲人兇險。必禍士林。天啓俄拜持平。會芑爲相。乃劾遞之。由是芑銜彦迪及天啓。當於經席 啓曰。李彦迪深有學問。人望素重。然其心偏倚。故爲全州府尹上疏。以輔養 東宮爲言。其時 東宮自安。又何輔養哉。其心不可知也。
東宮失火。彦迪欲推其所自出。其論不正矣。 主上卽位之初。迺爲十條之戒。至以封還內降四字。欲縶人主手足。是皆彦迪與柳灌共爲之事也。且以 密旨爲不正。而猶且見錄勳籍。安世亨爵位。揆以國體。不可置而不罪也。臣曾賴彦迪。得以許通。雖於臣固有大德矣。臣以大義。不敢不 啓。於是兩司繼劾之。削勳削爵。未幾。遠竄江界。天啓亦被謫寧海。
○乙巳。士林禍起。圭庵宋公被劾歸淸州村舍。退溪先生寄詩曰。圭庵昔在風塵中。瀟洒不作風塵客。身歸淸城學耕稼。淸城穀熟如姑射。肯將榮辱入靈坮。一簞一瓢似顔回。吾聞天下有至樂。非金非石非絲竹。同志之人與我違。獨抱塵編忘是非。丁未九月。有後 命。金吾郞至。公跪聽 傳旨。沐浴就死。貽書訣其堂弟麒壽曰。皇天后土。可表此心。一子託君。吾何憂焉。又以書戒子。其略曰。毋以余之被禍沮抑。勤讀書。戒酒色。喪事從儉。無違禮。負愧而生。不如無愧而死。筆劃飛動。凜凜有生意。其平日所養可見矣。時年四十九。今 上初年。復爵。玉堂上箚。白其行誼。因請加贈。不 允。所居淸州。立書院以祀之。
○林亨秀以濟州牧使。罷歸羅州本家。未幾賜死。禁府郞馳至本州。前例。州官同進莅殺時。適牧使,判官皆有故。梁
斯文喜爲州敎授。進去。亨秀出跪聽 傳旨。請入辭其父母以死。梁愍而許之。亨秀旣入。梁慮其難於訣別。致延晷劾。使人視之。則亨秀不復入內。只於庭下再拜而出。其子枸年未十歲。召戒之曰。勿學書。旣去。復召語之曰。若不學書。則爲無識之人。學書而勿應擧可也。乃死。亨秀少登第。能文章。善射。美風儀。氣岸卓犖。時人稱以國器。以修撰出拜會寧判官。有時幷日而食。或一兼數人之餐曰。爲將者不可不如是習性也。撫綏藩胡。得其歡心。後姜知事暹朝京。路遇進貢胡人。蓋近我國而居生者也。問通事曰。爾國林亨秀安在。未及對。胡曰。亨秀。好人也。聞爾國殺之云。然否。通事無以應云。
○丁未九月。 仁廟喪畢。 上具冕服出勤政殿階上。加上 聖烈大王大妃尊號曰仁明。上 王大妃尊號曰恭懿。百官陳賀。又以權停例行 中殿冊封禮。閏九月。 謁先聖行酌獻禮。仍取士。大司成趙士秀製七箴以進。 上嘉納之。且賜大鹿皮。
○嘉靖丁未某月。義州牧使馳報 皇后方氏崩逝。依前日 太皇太后崩逝騰錄。停朝市三日。不爲擧哀。遣使陳 慰。兼進香。(己卯年皇太子薨時。亦如之。)
○丁未十二月初二日。日無光。日上下有圓形如日。又有
赤色。 上命招三公尹仁鏡,李芑,鄭順朋等。 下敎以遇災恐懼之意。仁鏡等回 啓曰。此似日上有戴。非變也。反爲喜象也。爲 上殿進豐呈之事。廢而不擧。至爲未安云云。自 上遇變召大臣。欲聞修省之道。而反進諂媚之言。可發一笑。
○金河西麟厚。五歲能綴文。筆法亦奇。人稱神童。嘉靖庚子。及第。卽 賜暇讀書。上疏乞歸養。 中廟許之。以修撰除玉果縣監。及 二聖繼陟。謝病歸田里。不復出。 明廟嘗以校理 召之。固辭不就。柳希春之竄北也。河西就別曰。君遠謫。妻子無所依。君之弱子。吾當取而爲壻。君無念焉。柳子景濂旣不才。且年歲與其女不稱而竟取之。丁未間。目見時事。憂憤不已。因讀離騷經。悵然題詩曰靑楓江上未招魂。白日何時得照冤。荷蓋水車消息斷。夕陽揮淚洒乾坤。翌年。又訓門人至宋秦檜殺岳飛事。掩卷垂涕。因題一詩曰。楚辭前歲喟憑心。宋史今朝淚滿襟。異代忠邪那繫我。自然相感謾悲吟。遂痛飮而罷。
○戊申春。三公尹仁鏡,李芑,鄭順朋 啓曰。 祖宗朝元勳。不在畢秩矣。尹元衡。卽定難時建議之首者。而久帶從二品職。至爲未安。請速陞用。 答曰。再安 宗社。功豈偶然。但所處之地。迺是禁中切親。故欲徐徐爲之矣。如是來
啓。知道。翌日。陞資憲。
○戊申五月。左相李芑見遞。洪彦弼爲其代。領相尹仁鏡 啓曰。見廟堂先生案。韓明澮遞領相九年後。還拜左相。鄭光弼遞領相十年後。還拜左相。其時之事。雖未可詳知。但洪彦弼座目。本在臣上。請以彦弼陞領相。 傳曰。不必讓位也。洪彦弼 啓曰。凡朝廷公會。一從座目。今入政府。座次前後各異。請換座目當次之人。臣職在百僚之長。如引嫌不言。則事體不可。故敢 啓。 傳曰。勿辭。仁鏡猶不避讓。大司憲具壽耼以座目陞降未便之意。進 啓於 經筵。 命招六曹判書以上及兩司長官議之。皆以爲當從座目。且考前例。則亦皆從座目云。仁鏡降左相。
○仁順王后在 明宗朝。嘗臨幸私第。優施賞賚。是日適有風災。任權以 經筵官 啓曰。 國母配體至尊。動靜有則。不當出幸閭閻。其一家有識之人。非不知事體之不當。而幸其 恩澤。不爲力止。甚爲非矣。況變異昭昭。天意可知。修省之道。當以宮闈爲始云。時 后之祖父沈連源。亦同入侍。瑟縮無以爲容也。(有識之人。蓋指沈連源而言也。)
○己酉正月。 命召卽位以後 經筵官等。開宴于闕庭。中使巡座。宣宮醞廚膳及一等音樂。年老者或加資。仕久者或施賞。各有差。又各給蠟燭一枝。今夜分從容而罷。凡
經職者六十一人。而預宴者四十九人。翌日。李芑等相率上箋謝 恩。
○書院昉於宋時。盛於元季。而我東則無聞焉。嘉靖壬寅間。周愼齋世鵬以豐基郡守。創建祠院於治內順興廢府之北白雲洞。卽前朝贊成事安裕舊基也。癸卯八月。揭安文成公(卽安裕諡號)畫象於北壁。配以公之族孫安文貞軸,安文敬輔二公位板。春秋祀之。加營講堂書齋。爲士子藏修之所。己酉歲。退溪先生方知郡事。因上書請額。 上允之。賜額曰紹修書院。優給經籍土田奴婢。以資其用。書院之設自此始。厥後相繼建立。永川曰臨皐。咸陽曰藍溪。松都曰崧陽。星州曰川谷。海州曰文憲。綾城曰雙峯。楊州曰道峯。禮安曰陶山。安東曰樹谷。榮川曰伊山。江陵曰丘山。大丘曰畫巖。或以儒先所居。或以其往來之地。竝立廟宇以祀之。此外亦多有之。而不能盡錄。
○李若氷。因鄭彦慤進壁書賜死。子洪男亦坐謫寧越。其弟洪允。乃尹任之壻也。居忠州。己酉四月。洪男在謫所。以書通于舍人鄭惟吉,校理元虎變。(惟吉乃其友婿。虎變乃其妻兄也。)其略曰。舍弟洪胤。性本剛戾自用。與咸陽居術士裵光義。往來相從。推占滿朝卿相。歷言吉凶。其言曰。廢朝之殺人。極於甲子乙丑。而終有丙寅之禍。今 上亦何能久御耶。其他
怨對謗訕之語。不可勝紀。孤哀欲親詰其所以。則不肯來見。亦不肯答書矣。舍弟素驕桀。多見嫉於品官。若有告變者。則門禍必至於不測。如之何處之。則當於理耶。欲以所聞自達於朝。則君門千里。而且不知式例。此外有善處無迹之策耶。不能盡形於筆端。臨紙徒自痛哭而已。惟吉,虎變。詣政院進洪男之書。且曰。聞此凶慘之說。不忍容默。敢 啓。拿鞫洪胤及辭連人。杖至十餘度。自服與某某人謀擧兵起事。其孼弟後丁。年十六。所因同謀之人尤多。皆坐死。至於或有平生不識洪胤,後丁面目而死者。忠州一面幾空云。康上舍惟善多有志槪。惟重儒林。與朴斯文民獻友善。嘗同入丙午春場。表題請汰原從功臣。惟善語民獻曰。士氣若振。尙可以賦此題乎。不製而出。至是亦入於洪胤之供。杖死。人皆痛惜之。洪男放還除職。惟吉,虎變等幷論賞。今 上初年。其連累竄配籍沒之人。皆昭雪放釋。洪男削職而死。
○正德辛巳別試。南袞爲讀卷官。見一試卷。下官不欲取。而袞力執以爲能文者之所製。遂取之。及柝封則乃黃憲也。鄕生無名。袞慙焉。招見憲于第。憲年少白晳。有手婆。袞欲實前日賞鑑之明。極力吹噓。擢拜弘文正字。驟躋華要。 明廟初年入相。年未五十矣。乙巳間。以方在喪不得參
勳。及爲相。自矜丁酉已爲諫長劾罪安老之功。百方鑽刺。追錄勳籍。嘗於賓廳會議加罪黨人之時。書名極罪者甚多。如李彦迪,權撥等。皆入應死之中。 慈殿以爲過重不聽。憲强爭力請。至夜深不退。又倡爲左理功臣之說。欲多數收錄。以悅人心。由是貪功無恥之輩。爭欲起獄殺人以爲己功。尹元衡惡憲。嗾副提學陳復昌劾之。復昌遂上疏論憲之罪。假以緩治李洪胤之獄爲辭。卽 命遞相。未幾。削勳奪爵。放歸田里。復昌初呈疏于政院。退來玉堂。語館僚曰。我今論劾權臣。必被重罪。不得復與同僚相見。仍涕泣歔欷。俄而。 御札褒之曰。爲國忘身之誠。古今稀罕。優於朱雲之直。汲黯之忠。不勝嘉歎。玆賜 中廟衣襨曁銀杯。略示嘉納之意。須盡慷慨之忠。終始莫變云云。元衡以欲罪憲之意。已達于 慈殿。復昌從其頤指而爲之。必無獲罪之慮。而佯爲婞直之態。豈知傍觀者如見其肝肺乎。
○己酉九月。供饋功臣于 闕庭。 傳于領相李芑等曰。尹元衡有莫大之功。而他無可酬之事。其良妾女子。許通爲嫡可也。芑等回 啓曰。 祖宗朝。有大功者許通妾子女。旣有前例。 上敎至當。且勳在 王室。而不爲一品。至爲未安。請陞資。三 啓不 允。崇長外戚。非 國
家之福。而上年陞資憲。今又請陞一品。小人逢迎側媚之態醜矣。
○庶孼鄭瑺。辛巳年。因宋祀連上變賞職。後以武斷鄕曲。服用僭侈。憲府囚禁將罪之。瑺語獄官曰。今國有大事。欲上達。獄官奔告于政院。 命招瑺問之。瑺曰。持平韓智源。與安處謙子𤨧交厚。故欲陷臣以報仇矣。頃者尹任交結名流。以辛巳死人爲無罪。旣用收用。且將飜獄而見敗未果矣。今欲罪臣者。亦如乙巳之名流也。政院以瑺欲免己罪。誣構來告。欺罔 君父。動搖臺諫。請罪之。移義禁府推鞫。全家流慶源而死。
○判尹張彦良。武人也。性廉介剛直。趨義好施。乙巳間。臺官崔輔漢謂張曰。吾方與李文仲,鄭耳岭。(芑,順朋也。)共圖大事。君倘從吾計。當得大勳。張曰。吾先人曾有靖國功。衣食之資。亦已足矣。貪冒富貴。必有天殃。又占崇庸。非所願也。仍牢拒不從。聞者賢之。李贊成彦迪。旣謫居江界。累年未放。家貧路遠。無以資身。寒沍之節。衣袴單薄。而氷天雪屋。將不能堪過也。張適自燕京竣使事東還。中路聞之。語其同行曰。李晦齋。君子人也。學問工夫。爲一世所宗仰。今雖得罪遠謫。豈宜使之凍死於朔方乎。遂脫狐裘贈之。晦齋亦受而不辭。蓋其時善類皆竄戮。而苟有賻喪賙飢者。則柄
人皆彈駁擯斥之。故宗族親舊。莫敢相問。而張獨不顧俗非。推義於平昔素昧。宜乎晦齋之受之也。
○成處士運。隱居俗離山。以講學修行爲業。嘗經始草堂。力窘而中止。成侯悌元時爲報恩倅。使官木手往畢其役。成聽松守琛聞之。語門生曰。縣君以官木手。後於私家。揆以事體。殊極未安。私家亦恬然受之。何也。門生以朱晦庵精舍事告之。聽松曰。是未安而然也。(按朱子將營精舍。安撫使聞之。欲以官力助之。朱子曰。若然則吾寧不立精舍矣。聽松此論。出於朱子意矣。然聽松安於義名。愼於取予。故其言如是也。抑又論之。徵士之於主倅。同宗親也。同志友也。其補窘之義。旣出於誠禮。又非若古之安撫者以貌相敬。崇飾文具而則已。徵士之受。亦無妨矣。)
○李贊成彦迪。字復古。初名迪。 中廟命加彦字。其先驪江人。後居于慶州良佐村。資稟英爽。學問醇深。以忠孝持心。以敬義律身。平生言行。一出於正。學者敬慕之。稱曰晦齋先生。始忤於金安老。廢居累年。及安老誅。乃起用。上疏陳時弊。極言不諱。 中廟大加奬美。擢置列卿。 仁廟嗣位。尤倚重之。以彦迪爲右贊成。宋麟壽爲大憲。彦迪辭以病。 上諭曰。往年。 先王賜觀卿疏。固歎服。且書筵聞講。留意久矣。仍 賜藥物令調治。 特命輦母來京。沿路連許丁馬之資。給旅邸。累加餐服之優賜。聞者榮之。丁未。謫江界。 命下之日。少無怖意。謂家人曰。好侍養大夫人。皇
天祐善。吾不久當還矣。及到謫所。以得罪於天。端坐斗屋。不見天日。未幾丁憂。在謫七年。未放而卒。嘗著九經衍義。極論治國之道。繼以封事。以寓受 恩累朝眷眷畢忠之意。未果上。 明廟末年。燭其無辜。 命賜職牒。今 上朝。加贈領議政。賜諡曰文元。配享 明宗廟庭。其後太學諸生屢上疏。請從祀文宣王廟庭。 上重難之。不施行。
○曺徵士植。字楗仲。號南溟。勵志勤學。以硏窮探索爲本。經書史集。無不博通。器局峻正。風節卓異。退居于山野。名其亭曰山海。後於頭流山。構八九椽。扁曰山天齋。今 上初。疏陳時弊十條。論人主明善誠身之道。
○己酉。 命構新仁壽宮于舊淨業院基。辛亥。復立兩宗。設禪科。度僧給牒。是時 慈殿方崇佛事。妖僧普雨恣爲譸張。異敎大盛。兩司,玉堂爭之踰年不能得。大臣亦率百官廷論。皆不 允。尹元衡終始不爲進參。蓋不欲逆 慈旨也。乙丑。 文定上昇。 明廟從臺諫之言。罷兩宗及禪科。
○咸鏡 御史王希傑狀 啓曰。因北方人。聞僧普雨與逆瑠之奴爲僧者。同居于安邊黃龍寺草庵。瑠亡 命來到。使之穴處。聞大索之奇。雨懼禍及。移住于釋王寺。瑠奴無應松。持小紙授雨。雨見訖曰。近無吉日。汝可退居數日。
貸米于同居僧。設聖齋于深谷者非一。貸米之僧。尙在釋王寺云云。政院請付有司推之。 傳曰。欲害雨者造言判然矣。勿推。兩司及大臣請推問。幷不 允。吏曹判書宋世珩獨 啓。極諫普雨權重驕悍。一國之人。仰戴奔趨敬畏之如君上。而無一人爲言者。恐有不測之禍。歷數所行悖惡之事累百言。不 允。
○己酉。李洪男上變之後。忠州有徙民崔賀孫者。欲乘時逞術。免罪冒功。竊取品官等鄕會文書。將上變。或知之。捕告于官。牧使李致報于監司李瀣請罪。瀣依報刑推。賀孫斃焉。先是。洪男持服出入官府。頗有干請。瀣嗔之。洪男蓄憾。又司諫李無疆以枳塞淸路。亦嘗有嫌於瀣。及是洪男嗾無疆及其妻黨大諫元繼儉。構捏論劾。以爲瀣及致撲殺賀孫。滅口護逆。拿鞫于 京獄。或勸誣服可免。瀣曰。僞服求活。豈爲哉。遂草疏訴冤。推官畏芑不聽。致死杖下。瀣受杖減死。長流甲山。行到楊州而死。瀣剛直無私。蔚有時望。李芑之除相也。瀣爲大憲。劾遞之。此獄之峻急。芑實主之。物情莫不痛惜。今 上初年。幷致,瀣還給職牒。
○大司成閔箕。以赴京遞職。大臣 啓請以堂下 官能文有才行者擇差。迺以副應敎李滉除授。滉固辭不獲。乃出仕。 召詣政院。以書諭之曰。學校。風化之源。而頹靡已
甚。士氣。國家之楨。而壞敗漸敗。是雖予不能鼓舞敎養之所致。而作成之方。亦豈不係於師長乎。唯爾學問敦博。操行高潔。可以表準於諸生。模範於一代。今玆拔擢。意非偶然。指導之功。誘掖之化。予日望之。爾無忽焉。滉未幾謝病而歸。左相尙震啓於 經筵曰。李滉求道勤孜。持身淸簡。在京之日。蕭然若寒士。宜可徵之。以示優典。知 經筵事趙士秀曰。李滉之爲人。力學志道。可扶渝俗。朝廷不可久棄也。 上曰。如李滉。淸簡之人。以病退去。自 上亦留念不置也。仍 下手札諭之曰。惟爾才學卓越。志操淸簡。間世文章。不啻煥猷。況且不貪功名。閑居村巷。予常嘉其恬退之志。冀其返洛之日。而誠乏求賢。不仕于朝。予心缺然。未忘于懷。予雖乏周文之德。爾豈好富春之隱乎。斯速上來。以副懇求之意。
○許贊成磁。少從學於金慕齋門下。頗有時望。乙巳之禍。初雖與順朋等同事。而至加以反逆。魚肉士類。非其本心。故尹,柳論罪之際。首以謀危 宗社罪名過重爲言。厥後每有伸救士類之言。常自歎曰。我不免於小人矣。多稱病避事。及陳復昌新拜司諫。磁上疏辭職。極論復昌生地寒微。賦性奸回。且曰。司諫。重職也。今國政顚倒。物情憤激。而無一人爲 殿下言之。若此不已。危亡可待。宜速改正。以
重官方云云。其後陳復昌爲大憲。劾磁托以憂國。陰護凶徒。排斥爲國之人。使是非溷淆。罷之。後加罪遠竄。未放而卒。
○許贊成磁。當乙巳之變。以伸救士類。見忤於李芑。及其錄勳之日。 上有幷錄功臣等子弟之 敎。磁固辭七度而蒙 允。他功臣子弟。皆不得錄。唯順朋子礥得參。李芑作色曰。功臣。義當與 國家同休戚。今此幷錄之 敎。公何獨辭免之太固耶。磁曰。 國家賞典。不可以虛受。吾不忍爲兒曺偸恩竊榮也。芑由是益不怏。磁後爲銓長。兼帶典醫司提調。芑欲以其親信醫官裵千齡爲典醫久任。使其帶行錄事。來請于政廳。磁怒。捽曳錄事于庭下責之曰。余非政廳執筆下吏。汝安敢以如此之事來言乎。竟不從之。芑之怨愈深。時閔齊仁亦以伸救士類得罪。謫居公州。衣食不能自給。磁聞之。以其弟齊英。除唐津縣監。蓋爲齊仁有所賴也。奸黨銜之。會磁語所親崔汝舟曰。乙巳之事。竟至錄勳。心常恨之。汝舟深服其言。而不省磁與李芑有隙也。說與李芑。芑方欲陷磁而患其無辭。及聞汝舟之言。遂嗾大憲陳復昌,司諫李無强等劾之。蓋復昌常以見劾於磁而怨之。無强亦以見斥於磁而銜之者也。皆爲芑之腹心。三人相與構捏。劾以庇護逆賊及閔齊英除唐津事。
初付處于黃海道延安府。卽日定配于江原道杆城郡。卽移配于全羅道樂安郡。又移配于咸鏡道洪原縣。未幾。芑欲加罪賜死。構 啓草詣 闕。未及 啓而芑暴死 闕中。磁得免。在洪原踰年病卒。玉堂上箚極論其無罪見陷之狀。 上亦悔悟。還給爵牒。遣禮官 致祭。以禮葬之。時嘉靖辛亥也。
○許贊成磁。風度俊邁。神彩端正。推重於儕流。嘗爲吏曹判書。不受關節。區別賢否。形跡太露。竟爲李芑所構陷。謫死洪原。平生好義。每受祿俸。計其用度。餘皆別藏。隣黨親舊。有喪則救之。有急則周之。身死之日。人皆惜之。
○嘉靖辛亥三月初一日雨土。壬子六月三十日酉時。東方黃雲彌天。其色照地。乙卯五月。晉州居私婢允德。懷孕第四朔生産。遍身有羽如鸛雛。
○嘉靖壬子。明宗下書于八道。令擧遺逸。成守琛,李希顔,曺植,成悌元,趙昱。以操行卓異。超敍六品職授縣監。植不就。
○明宗嘗 下敎銓曹曰。爲政之道。莫如得人。若不得人。如爲國何哉。惟爾該曹。更加愼擇。參諸物論。守令則用慈詳愷悌者。學官則用學問該搏者。且孝友廉謹節義之士及淸白吏子孫。一一陞選。
○任判書虎臣疾病。其友洪忍齋暹往問之。見其病重。不覺涕出。虎臣抽唐音一秩授之曰。爲我快吟一篇。其達於死生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