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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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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則雖非行祭之日。 小祥之前。自當依葬前行之如儀。而但不立問安之名似宜。蓋旣曰問安。則似當有唱喏萬福之節。雖曰事亡如事存。然禮旣無文。且有之死而致生之嫌。臣之愚意。當令禮官。更考五禮儀。俾盡情文。似合事宜。伏惟 上裁。

魂殿移御時服色議(己亥十二月)

移御時。 殿下及百官陪往 魂輿。則其服色恐當與自 山陵反虞時無異矣。 大王大妃殿。內持衰麻而外用玄色。似甚無謂。蓋五服之人。喪次主素。而他處主玄。後世之末失也。然常人壓屈處常多。故程子以爲不禁冒哀守常。至於人君。則有不然者。春秋之義。人君不言。蓋雖六色。自與宮內無異矣。國中無非自伸之地。而以示臣者無外之意。今 大王大妃持 先王之服。而未免有變改之地。則恐違於春秋之義。伏惟 上裁。

大王大妃服制議(庚子三月二十三日)

臣病伏垂死之中。神識昏昧。日用事物。大忘小遺。況今所議。乃帝王宗統之重也。禮意精微之極也。當初妄議之說。今被大臣,臺臣操戈而入室。則不可復容其喙也。當初同議之臣。將陳意見。則其說卽臣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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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加以在外之臣。不敢輒論朝廷典禮。則只合噤口咋舌。而第以旣有妄論大禮之失。則不敢不更陳曲折以引誤事之罪也。臣始聞該郞。以 大王大妃殿服制改定事。來議也。臣以爲必有別樣可據禮律。可以句斷前日所疑之說也。及見原任大臣及臺臣之論。則眞與魏徵獻,昭陵事相類也。當初獻議時。臣固知有此儀禮疏說。而於其疏說。有不能十分無疑者。故以爲與其輕用可疑之疏說。斷定莫重之變禮。無寧近從大明之制。猶爲寡過也。今者許穆之疏。引證雖多。然其緊要。只有二段。其一長子死。立第二長者。亦名長子而服斬也。其二立庶子爲後。不得爲三年。妾子故也。臣之所嘗疑而欲知者。正在於此。而許穆之所以爲明證者。亦在於此。此實愚臣解疑辨惑之時也。幸孰大焉。夫所謂長子死者。未知其死於何等時耶。謂已成人而死。其父旣爲之服斬三年。然後又立次嫡謂之長子。而其次嫡死。又爲之服斬三年耶。如是則其於無二統不二斬之義。何如也。抑以爲死在幼稚之年。而不含不贈不立主。其父不爲之服。不成爲嫡。然後立次嫡爲嗣。而謂之長子。此長子死則乃服三年耶。若果如此。則許穆之說。恐未得爲定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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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所謂立庶子爲後。不得爲三年。妾子故也云者。此固疏說。而妾子故三字。是許穆自下之說。非疏說也。夫所謂庶子者。固謂妾子也。然自次嫡以下。則雖人君母弟。亦謂之庶子。故疏曰。庶子。妾子之號。嫡子第二者。同名庶子也。然則 孝宗大王不害爲 仁祖大王之庶子也。庶非賤稱也。乃衆字之義也。考諸禮經。此類甚多。未知此疏所謂庶子者。果爲獨指妾子而次嫡以下不與否乎。疏家本意。旣不敢明知。而又無他書之可爲證佐。此臣之所以爲疑者也。凡此二段者。實臣所疑而未敢決者。今許穆斷然不疑。未知只據此疏而知其必然也耶。抑有佐驗於他書也耶。更詢於許穆則可知矣。蓋帝王之家。以社稷爲重。故古固有捨長而立庶者。此實聖人制義之大權。然其制禮立法之意。則未嘗不謹於倫序。故文王傳國。則捨伯邑考立武王。而周公制禮。則必拳拳於長庶之辨。今之所論只是禮文。則當考周公所制之意可也。周公立經。子夏傳之。鄭玄註之。而皆無次子爲長子之說。至賈公彥疏。始有此說。賈是名儒。而又爲黃勉齋收入於通解之續。則何敢不信。然不經程,朱勘破。則未知其說果如許穆之所云乎。如或不然。則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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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然行之。恐或未安也。且疏說旣曰。立次長亦爲三年。而其下又曰。庶子承重。不爲三年。此二說自相矛盾。故許穆必以庶子爲妾子。而次長則不與焉。今必得次長不爲庶子之明文。然後許穆之說。乃可從也。不然則以一時之見。率爾斷定。不亦重乎。且又有一說焉。賈疏只言第一子死。而不言第一子無後而死。則此恐是未成人而死者也。此正緊要處。而今許穆之說。似不細考立文之本意而遽然立說。然則檀弓之免子游之衰。果皆不足恤乎。且以人情事勢推之。長子雖成人而死。而次長皆名長子而服斬。則非但嫡統不嚴。爲父者一身之上。其斬不已多乎。父至尊也。女子出嫁。猶不敢服斬。其不二斬之義截然矣。況父之於子乎。而旣斬第一子。又斬第二子以下而無復限節耶。蓋許穆徒知第二子承重者服朞不見於經。而不知第一子成人而死而第二子承重者服斬亦不見於經也。何可執一而廢一乎。且以 世宗大王言之。假如 聖壽無疆。 文宗大王不幸先陟。則世宗大王當服斬。而立一大君爲嫡。一大君又不幸。則又服斬。而又立二大君。如是以至於八大君皆服斬三年。則是竝 文宗,世祖兩大王爲九(九恐當作八)三年矣。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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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二十七(九恐當作八七恐當作四)。雖士庶人。亦不當如是。況帝王之尊。而其正統至嚴者乎。此則必不然也。若曰。帝王當以卽位者爲統。而 孝宗大王旣主 宗社。不得不爲之三年云爾。則亦恐不然。如此則何必次嫡。雖妾媵之所出者。皆可三年也。假如光海終於初年。則 仁穆大妃亦當三年乎。若曰。 大王之喪。雖緦麻。婦人亦必服斬。以此知 大王大妃。亦當三年云爾。則亦恐不然。夫在臣子之位者。固不敢以功,緦之服。服 大王矣。今 孝宗大王於 大王大妃。有君臣之義。 大王大妃乃反以臣服君之服。服 大王乎。是皆可疑之說也。至於原任大臣所謂蓋謂父王爲庶子喪也。非謂母后爲承統主社稷嫡子降從朞服也云者。尤有所不可曉者。今日所爭。只是次嫡通爲庶子與否及旣爲庶子。則當服朞與否而已。父王旣以爲庶子而不服三年。則雖已承統。母后何敢獨服三年乎。是不知禮所謂爲長子。不問夫之在否之義也。況 大王大妃於昭顯之喪。旣與 仁祖大王。同爲長子之服。則其義何可變於今日也。大抵臣之議禮之失。在於不能明知疏意果如何。不得已而姑從大明之制矣。然大明之制雖不知果合於古聖人與否。而孔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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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今用之。吾從周。今日所定。常竊妄謂不至於大悖而已。今許穆之說如此。若因此講明。歸於十分是當。則豈但一時之幸而已哉。昔。文純公李滉。誤定君臣服爲嫂叔之服。及聞奇大升駁正之說。瞿然而改其前見曰。若非奇某。幾不免爲千古罪人。今日小臣之所望於許穆者。亦如此耳。大抵是非交互。彼此牴牾處。若無程,朱大眼目大力量。難可以一時意見。遽斷諸家未決之疑。正當以傳疑之法處之。以俟後世。而姑從其明白無疑者。此正闕疑闕殆之道也。此雖拙澁而不快活。然猶勝於關中役文之弊也。故臣不敢更有他說。而因請前日膠固謬妄之罪而已。

練服變改及許穆圖說辨破議(庚子四月)

以小祥衰服。或練或不練。考之經文。則兩皆言之。考以疏說及張夫子,黃氏之說。則兩皆有據。固難取捨於其間。然黃氏喪服圖式。最爲明備。而此實承朱子命而修之者。今從其說。中衣練之。用練布爲冠。衰服則用稍細生布。仍換葛絰。則似合於古矣。許穆圖說辨論之議。各付原圖本條之下矣。通上下大夫士之子承家主鬯。與天子諸侯傳統受國無異。此正緊要處。此註疏如此分明。而今之議者。猶爲家國不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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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臣所不敢知也。立庶子爲後是也。今此所爭在此一段。蓋以上下疏說觀之。則父爲長子條。旣曰。立第二長者。亦名長子。其下又曰。第二長者。同名爲庶子。其下又曰。體而不正。庶子爲後是也。此三說。一人所記。一時所說。而同條共貫。似不可主此而攻彼。是彼而非此也。正當反覆參考。使其上下。不相爲病可也。臣請更以愚見條列焉。所謂第二長者。亦名爲長子。而服斬云者。恐指第一長子死於殤年或廢疾。而其父不爲三年。然後立第二子。則亦名爲長子而三年者也。若其第一長子當傳重而死。而其父爲三年。則雖立第二嫡承統。亦謂之庶子而不得三年者也。如此看則上下疏說。似不逕庭矣。所謂第二長者。同名爲庶子云者。蓋第二嫡子。須別於妾子則謂之嫡。欲別於長子則謂之庶。固不害其隨事之稱也。但此庶子。旣曰妾子及次嫡之通稱。則下所謂體而不正之庶子。未見其獨爲妾子。而次嫡不與之義也。所謂體而不正。庶子爲後云者。蓋此庶子與上所謂庶子。一串來歷。若是獨爲妾子之稱。而次嫡無與焉。則賈氏於此。必有轉說以辨之。不當與上條衮爲一段。以起後人之惑也。此臣之所深懼者也。謹按。期服疏曰。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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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嫡夫人第二子以下及妾子。皆名庶子。朱子曰。凡正體在乎上者。謂下正。猶爲庶也。正體謂祖之嫡也。下正謂禰之嫡也。雖正爲禰嫡。而於祖猶爲庶。故謂之爲庶也。所謂正體在乎上者。嫡子承父後者也。所謂下正。次嫡之嫡子也。何以謂之正。又謂之猶庶也。嫡故謂之正。而次故猶謂庶也。雖嫡而以次故。至於其子。猶稱之以庶。況於其身。不以庶稱之乎。今以朞疏及朱子說觀之。此所謂庶子爲後者。必以爲獨指妾子。而次嫡不與云者。臣實未能深信也。大槩未見端的證據。而遽然立論。或非疏家本意。則非但於事或致失當者。其於傳疑闕殆之義。何如也。故臣終不敢質言也。惟在 聖明博詢而審擇之耳。

寧陵改造議(庚子七月三十日)

臣疾病昏荒之中。忽傳 先王陵寢儀物偏陷。且多罅拆。臣悼心震魂。無以爲措。且蒙 聖明詢及草莽。益增惶恐。如臣愚瞢。雖使親自奉審。固不知如何而得宜。矧今只憑文書。終歸懸度。則莫嚴莫大之事。何敢率爾奉對。第臣愚意以爲當觀偏陷罅拆之大小輕重。終不免改爲。則追加杵築。雖曰未安。尙愈於補輯不能爲萬世安。久之爲大未安也。且念古禮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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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外。皆用直下爲壙之制。則雖文王之葬。尙未免築土於椑上。而程子以其先帝之陵。用木骨鐵罩之制。勢有必至之患。故必欲祔葬后喪。因以撤去鐵罩。改用石槨。夫撤鐵用石之際。必有大動作大震驚之事。而程子猶且云然。況今事役只在地面。則視程子說其輕重。奚翅萬萬相懸哉。今日之義。恐當稍待 上食停止之後。改作如初。一以安固永久爲計似得之也。臣於此。又別有所懷。而恐大駭於聽聞。然何敢不盡於 君父哉。夫石屛之制。只爲觀美。而高危難固。終致傾拆。此必然之勢也。臣竊聞 英陵不用其制。只爲土封。此非 後聖之所當法哉。臣意欲因此而懲前毖後。撤去石屛諸儀。一遵 英陵遺法。一以爲陵寢永固之計。一以昭 先王慈儉之德。則於事於理。可謂兩得矣。朱子嘗曰。仁皇儉德。冠冕百王。而因山之奉。煩費若此。豈其心哉。程子亦以崇厚陵寢。爲違先帝之儉德。損嗣皇之孝道。無益於實。而有累於後。此皆格言至論。而今日言之。竊恐大戾於衆議。惟在 聖明財赦而已。至於丁字閣之事。姑待來年之說。恐爲得宜。伏惟 上裁。

救荒議(庚子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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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性質愚陋。不知時宜。兼因久病。神識昏短。不能仰塞 下詢之意。臣罪萬死。第竊伏念。朱子大全所陳荒政之說。甚詳且切。不翅累數十篇。若令儒臣抄出其合於今日者。擧而行之。思過半矣。其中所與相臣書。所謂朝廷愛民之心。不如惜費之甚。是以。不肯爲極力救民之事者。極可警省。此今日朝廷之所宜惕念者也。又記頃年舍人臣李端相。自湖南復命于 榻前。極陳饑民困㞃之狀。 先王玉色慘沮。咽不能成聲。 下敎曰。聞此等語。更何所惜。此又 聖明之所宜知也。臣病思悲苦。謹此哀鳴焉。

祔廟時親祭節目議(辛丑七月一日)

臣暑症方苦。兼患暴下。委頓沈綿。神思茫然。今此 下詢之事。不敢仰答。罪當萬死然竊嘗記朱夫子有有疾則量筋力而行之之訓。且禮記禮器篇末。有季氏子路得失之文。今若考證其書。則所謂權禮之宜者。似有所據矣。

延平從祀議(癸卯四月十一日)

臣身病深痼。況此越國公祀典。實是斯文重事。尤不敢有所容議。而第惟此事已有朱夫子所定。載在大全及語類等書。據此則似不容他說。而方在病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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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敢循例獻議。略陳意見如此。

非喜事議(戊申十月三日)

臣病伏郊外。昏不省事。今因女讞。以致再勤 聖敎。不勝惶恐之至。臣意以爲旣曰。其姑因渠致命。則無論所犯輕重。而渠亦或有自處之道矣。春秋。許世子止以不嘗藥。而致父之死。則止自殺。而聖人猶斷以弑逆之罪。然春秋是聖人用法。至精至微之權衡。朱夫子猶以爲難知。則今豈可人人而效之。且許止之事。先儒有疑。左氏或失其實。則其自殺未可信。而有司亦不可引此而斷之。只當斷以律文。然其所犯。其視不嘗藥則有間。難以泛然不順之律處之。恐當僅得免死而已。伏惟 上裁。

聖廟損益議(戊申十月三十日)

今茲聖廟損益因革之議。只從 皇朝典禮及先儒論定。則庶幾寡過矣。然如或曰當有陞黜之擧。則元之許衡。亦有先正之論。而禮官終不擧論。豈以時勢有所不可耶。大槩微臣愚淺之見。則以爲宋朝宗廟之制。循俗不古者多矣。朱子之意以爲姑以權宜。稍變其甚戾者。以期異時興復之後。正千載之謬。成一王之法。則又善之大者也。今日事。亦在 聖上自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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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量事勢之如何。如曰事有緩急。姑未暇於制作等事。則今且權行倚閣。以待後日可也。如或不然。則雖此小小通變之事。且從禮官之意。以慰章甫之心。亦或一道。伏惟 聖上裁處焉。

罷榜議(己酉正月二日)

武科亦罷。則武士之稱冤固可念也。第聞自其初試之時。賂成之說。已不勝其藉藉。而至於殿試。而猶不止。況講書自不之擧。果如臺啓所論。則誠不成科擧貌樣矣。大抵有不當得而得之者。則必有不當失而失之者矣。得之者之冤雖可念。而失之者之冤。亦不可不察也。且聞武士輩聞有罷榜之議。號泣於試所云。其志氣如是。則定非臨亂不愛死之類矣。雖捨之而無惜焉。伏惟 上裁。

王世子謁廟議(己酉正月十日)

此先後一款。未有所據。而惟家禮。生子而見祠堂之儀。主人拜訖。立於香案東。母以子拜於兩階間。此稍可據。伏惟 上裁。

權斗樞事議(己酉正月)

謂之事異常規則可矣。而遂謂之亂常則恐涉太過。伏惟 上裁。

聖廟從享名號位次考定議(己酉三月)

臣以孤陋之見。略加標識。以備該曹之折衷去取。而第臣嘗取朱子尙期異時之意。以獻於啓聖廟收議之時。今不敢更有所論矣。伏惟 上裁。

誌文追刻議(癸丑六月十七日)

舊件末端。如有餘地。則仍爲追刻。似甚便約。如或不然。則別用小石。亦恐無甚得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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遷 陵時服制議(癸丑八月二十四日)

嘗記庚午年遷 陵除服後。臣師文元公金長生以不從儀禮及朱子說爲疑。以書質于文忠公臣張維。則文忠公答書以爲廷議不一。以至於此。然旣有子思之說。則今日所行。亦不爲無據矣。以此觀之。則儒先之論可見。而文忠公其所左右之微意。亦可知矣。臣旣有所受之說。則更無他議。而又念今日啓 欑宮。以至下 玄宮。只六七日之間。則旋着旋除。恐非臣子致隆於 君父之道。此在 聖上財處於盡善盡美之中者。不必更拘於前例之如何也。仍竊伏念。己亥年 初喪日。臣與故參贊臣宋浚吉。獻議請循儀禮及朱子說。以冠絰衰裳成服制。而別制視事服以仕進爲當云。則 聖上不以爲不可。下其議於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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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其時外議以爲古禮及朱子說。當行於今日矣。旋以廷議不一而竟循前例。識者至今恨之。今因 緬禮。倘依禮文。以細布熟麻。制緦麻服。以陪 廞衛及祭祀。而別以素團領,烏紗帽,烏角帶視事。則似合於爲君父致哀之義。而亦爲因復古禮之漸矣。大槩國家典禮。必須情文相稱。然後無憾於人心矣。臣之妄見。恐不必允合於廷議。而旣有所懷。故敢此冒達。伏惟 上裁。

啓 梓宮議(癸丑十月一日)

昨日啓 陵之時。雖迫於情理。冒昧入臨。而蹤跡之不安。與前無異。今何敢猥議莫重變禮乎。然竊聞綾豐君具仁墍。有所聞 聖祖明訓云。此似有據。幸賜詳問而參商焉。臣極知僭踰。而事係 聖考終事。故敢陳所聞。不勝惶恐。

恭靖大王尊號議(辛酉九月三日)

小臣朝夕待盡。神識昏耗。尋常人事。十失八九。矧惟國家典故。尤所昧昧。今者猥承 下詢。益不知所以仰對也。抑有一二舊聞於故老者。此則不敢不以上聞以備財擇之萬一也。蓋惟國家創業之初。不幸有奸臣鄭道傳之變。 太祖大王因不堪漢上皇豐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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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戀。略移淸蹕於北地。而遂禪寶位於 恭靖大王。恭靖大王自以遠違定省之禮。又有 太宗大王以豐功盛德。萬姓歸心也。 卽位之初。卽有讓德之意。而以 太宗大王謙退不承。黽勉二十餘月。而其間恩澤匪頒之式。供御尊臨之儀。未有加乎 潛邸之舊。 太宗大王愍其如此。遂仰承明命。遂其就閒之志。及乎 昇遐。 太宗大王體平日謙抑之心。不忍以尊崇之號。強加陟降之時。夫 恭靖大王允恭克讓之德。知時識勢之明。迥出千古。 太宗大王上體其心。不欲小違於存沒之間者。亦豈非因心之友哉。世宗以下列聖。亦以 太宗大王之心爲心。不敢追擧縟儀。然臣民之追慕至德。久而不已。其在今日。聿擧闕儀。以慰中外之心。豈非盛美之擧乎。夫當日 太宗大王雖克體平日之心。然及乎同陞 太廟。而獨享徽號之時。則必有不安者矣。昔。宋朝論僖祖太祖祫時東向之位。而群議有所異同。則朱子以爲徒使兩廟威靈。若相與爭校強弱。疑於受擯。彷徨躑躅。令人傷痛不能自已。況今尊號之或加或去。奚但祫時暫東向之位而已。此在今日。所當深思體念者也。諸臣之議或以更無所施爲疑。此則不然。 永寧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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旣有 祧主。陵寢寒食。常有祝辭。此豈非可施之處乎。臣伏在山裏。外間凡百。一切不管矣。今以 宗廟事重。又感 聖明詢蕘之盛心。冒死以聞。不勝惶恐俟罪之至。

文廟從祀時儀節議(辛酉十月十四日)

今茲宋朝三賢及本朝兩賢臣從祀文廟時儀節。其舊例可據者。則只當依此行之而已。其無可據者。則事係義起。義起之事。朱子以爲盛德者行之云爾。則尤非草莽賤臣所敢預議。且伏見諸臣所議。則皆是小小節目。而其所異同。無甚得失。只在禮官隨宜稟旨。而自 上臨決施行。則恐不至於不尊不信之疑矣。伏惟 上裁。

永昭殿練禫議(辛酉七月二十三日)

臣以妄論邦禮。曾被凶逆之名。雖蒙 聖上至德。以有今日。然懲毖之心。則如一日矣。以故。 仁敬聖妃昇遐之日。累蒙以疑禮 下詢。而臣終不敢仰對。非惟於禮蒙昧。蓋有所不敢也。今以 永昭殿練事。復有猥詢之命。臣之惶隕。一倍增深。罔知所措。且竊惟念。當初大臣請行十一月練十三月祥十五月禫之禮。如此則今日事無所可疑。而其說旣不得行。此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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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所以論變禮而曰。本領未正。百事俱礙者也。今雖強論而或中。亦不過爲茅纏紙裹。而不免手分世界。現化出來之歸。則臣於是其罪益大矣。又竊惟念。凡練祥禫之義。主於生者之變除。則今日之練。誠無所施矣。若主於祀享亡者之意。則今日廢闕。誠爲缺然。且無愛禮存羊之意。臣於此尤有所不敢知者。故終不敢妄有所論。孤負 聖意之罪。萬殞難贖。不勝惶恐隕越之至。

永昭殿祥後上食及陵寢哭祭與否議(辛酉十月二十五日)

臣自在家之日。已有寒疾。只以 永昭殿祥日已迫。力疾登道。行到陰竹地。症勢斗劇。方此委頓之際。史官以祭禮疑文。下來詢問。臣衰老精力。元來昏短。況此呻痛怳惚之餘。心神如在煙霧中。其何能有所仰對。惟依俙記得前聞。旣曰大祥。則祥後上食。似違禮意。今茲 永昭殿仍行此禮。未知如何。而至於 陵寢之祭。則元非古禮。尤無可據之文。猶略記南軒張氏與朱子往復之書。則雖三年之後。有上墓哭之文。矧茲三年之內哭而行祭。揆以禮疑從厚之義。或不至乖違矣。臣病思錯亂。言語無倫。惶恐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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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蕃等立祠議(癸亥正月)

臣嘗聞僧徒誇耀之言。則以爲內司下人。頗修佛事。臣固知其誣罔。而第憂此言傳播。頗有累於崇儒闢邪之道也。第念粤自 先大王毀撤城裏兩刹。以修成均齋舍。士林欣聳。異說衰熄。則今雖內司下人。亦豈肯爲此差異之事哉。茲伏承喜讀韓文佛骨表之敎。宇內含血之倫。孰不欽仰 大聖人德意哉。且以下詢何蕃,陳東,歐陽澈立祠之擧觀之。益有以見大聖人所作爲。出尋常萬萬。而亦豈非聖人衰世之意也。臣莊誦之餘。繼以感歎。蓋惟何蕃當朱泚僭竊之日。大學諸生多欲從亂。而蕃以眇然一儒巾。正色叱之。使六館之士。皆不濡跡。其義甚壯。其功甚大。反有勝於李晟等數十萬衆矣。其他小小群行。特其餘事耳。然蕃之修於身者。孝行卓異。故其所成就如此。古所謂求忠臣。必於孝子之門者信然矣。至於陳東歐陽澈。當宋朝被兵罔極之日。痛群奸之誤國。愍忠臣之見擯。慷慨上章。請斬六賊以謝天下。請用种,李以却強虜。而卒以見殺而不悔。其所學之正。所養之厚。蓋可見矣。此實宋朝列帝培養深厚。而元祐諸賢倡明導率之效也。若其歐陽澈見殺之日。非時大雪。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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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斷人。其以匹夫而感動天地之氣者。亦可見矣。今日 聖明曠世相感。欲擧褒崇之典。此豈小人之腹所能測度哉。推此以往。將何所不至乎。今若依 聖敎。別立小祠於成均隙地。使諸生有所觀感。則豈不大有益於世道哉。若其可以同祠者。則臣識見昧陋。兼且倉卒。未能思惟。學士諸生。必有能考出者矣。至於作文干祿之敎。誠是今日之痼弊。今茲一敎實爲頂門上一針。諸生之聞此 聖敎者。有不惕然而改圖者乎。第念今此立祠一事。誠是稀闊創始之規。正宜廣詢博議而處之。伏惟 上裁。

祈年議(癸亥正月)

原任大臣箚辭中。所引月令及左傳說。皆是天子之事。然周禮。有凡國祈年于田祖之文。註。祈年。祈豐年也。然則雖非天子。亦無不可。今令禮官。講其節目而行之似宜。伏惟 上裁。

仁廟世室告廟議(癸亥二月)

臣疾病沈綿。精神昏昧。其於尋常酬酢。猶且做錯。況此 宗廟大禮。尤不敢容議矣。猥蒙 聖上復使詢問。臣於此。冞增惶隕。不敢更以疾爲解。竊觀重臣疏本及大臣儒臣之議。不約而僉同。允合臣子布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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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明之義。且符 聖上遹追來孝之道。臣於此。何敢更容他說。伏惟 上裁。

太廟位版改題議(癸亥五月)

臣極有欺負 聖明之罪矣。方此蟄伏。以俟有司之勘斷矣。不料 聖明曲賜財赦。而復有下詢之事。臣之惶感之私。曷可勝喩。然而 君父有問。而怛威無言。則負犯益大。故敢復冒昧上陳。伏乞垂察焉。臣竊以爲 太祖大王徽號。旣明尊周大一統之義。而書之寶冊。則雖於 神位不爲改書。而無甚得失也。至於 太后二位神主。則尤不可仍舊。孔子論禰其祖之非而曰。必也正名乎。名不正則言不順。推而極之於刑罰不中。如非聖人。則孰知名不正之害至於此極也。朱子論宗廟變禮之未安者。而至曰。令人痛心疾首。不如無生。其忠誠感慨之意。千載之下。亦可以想見矣。今不敢指斥 宗廟之儀。而敢以士庶人之家明之。則雖蓬蓽之賤。苟使以其母稱。稱之於其妻。則必艴然而不肯矣。臣每思之至此。不勝寒心。故日者忘其賤而敢以上聞矣。記昔 仁祖朝。以 宣廟主題違式。有改題之擧。此見於當時玉堂箚子。不知當時違式者果如何而然。想亦無如今事之未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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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如以爲改題之時。事有未安者。則又有一說焉。禮有虞主改爲練主。練主改爲祥主之文。雖其意義各有所在。然旣有改造之文。則今日事不無所據而行者矣。臣意以爲仍舊之未安。甚於改題。而改題之未安。則有可據而得宜之道也。今臣已作閒退之身。而敢論大禮於衆難之間。極知罪大難贖。而淸問之下。不敢容嘿。復此妄發。伏乞恕察焉。

政府進香停否及 嘉禮時幣段用於贈禮當否議(癸亥十二月二十二日)

臣出伏郊畿。疾病垂死。今茲禮官承 命遠來。詢以疑文變節。惶恐隕越。罔知攸措。臣竊念大臣之必欲進香。蓋出於臣子不能自已之至情。然三年無改。自是聖人明訓。況今 梓宮在嬪。仙寢未冷。又與所謂三年云者。久近自別。 聖母遺敎。 殿下必不忍有違於此時。憲臣之疏。似出於此。臣不敢有異議矣。至於 嘉禮時幣段。不可用於葬時贈禮。則禮有嫁時袡衣。不用於襲斂之文。此可爲據。然不得不新備。則自與 遺敎之意。有所異同。告由 殯殿。似不可已矣。臣精神昏短。語不從意。不勝皇隕之至。伏惟 上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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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陵展謁及行祭當否議(甲子八月)

臣以疵賤老醜。永爲田戶。而昏塞之資。兼以衰耗。平日文字。十忘八九。家間凡百。一切放倒。況於朝家疑義。何敢與議其萬一哉。只緣昨者。 聖上愍念民生之捐瘠。猥賜 下詢。卹卹之誠。溢於言表。臣不勝感泣。不敢終默。而亦以荒茫之故。只以朱子說數款仰對。臣之垂死之狀。擧此可知矣。況今禮官所稟拜 陵疑文。又是禮之變者。則尤何敢容喙哉。第念特命下詢之意。實出於 聖孝。務欲自盡於情文。俾無一毫之遺憾。臣旣仰窺 聖意。而終無一言。則臣罪尤大。故敢於諸大臣獻議中。拈出其一二。以補其餘裔焉。臣竊聞禮曰。墟墓之間。未施哀於民而民哀。凡民尙然。況於聖人之孝乎。夫墟墓之間。與宗廟有間。故雖去喪之久。尙以凶禮處之。以歷世帝王言之。則漢儀謁陵素服擧哭。宋開寶九年。帝謁安陵。號慟久之。左右皆泣。以先賢事言之。則張南軒每上墓痛哭。則今於望拜之時。領相臣金壽恒所謂以素冠白袍。兼行拜哭於 新舊陵云者。似得情禮之當矣。至於行祭。則隔壁之地。只行於 新陵。而闕然於 舊陵。則揆以 聖孝。誠有所缺然。而其在 新陵。亦豈安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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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享哉。且親行於 新陵。而攝行於所尊。亦所未安。必須親行。然後庶恔於 聖心矣。然禮有喪三年不祭之文。則今日 舊陵之祭。似違於禮經。然朱子嘗以爲古人居喪。衰麻之衣。不釋於身。哭泣之聲。不絶於口。其出入居處。言語飮食。皆與平日絶異。故宗廟之祭雖廢。而幽明之間。兩無憾焉。今人居喪與古人異。而獨廢此一事。恐亦有所未安。卒哭之後。可以墨麻。常祀於家廟可也。夫後世亮陰之禮旣廢。則正朱子所謂與古人異。而獨廢此一事者。誠有所不安矣。況於 陵寢之禮。其嚴敬有異於 宗廟。則臣之愚意。以白袍冠。先薦於 舊陵。以喪服行之於 新陵。如殯殿之儀。似不至大戾於禮意矣。臣失前忘後。語無倫脊。罪當萬死。只望 聖明更詢於大臣禮官而行之而已。

大王大妃殿周甲慶禮議(甲子十一月)

臣病伏旅次。心神莽然。今茲國家典禮。何能思量獻議哉。然 明命下臨。不敢引病而終辭。請略陳其愚焉。恭惟 聖上孝思無窮。欲以 慈懿殿周甲之歲。設行慶禮。凡在瞻聆。孰不欽仰化服哉。但竊惟念。語曰。一人向隅。滿堂不樂。今 聖上以上下神人之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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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方在 哀疚之中。兼且 永慕魂殿密邇於咫尺之地。以 慈懿殿慈愛之德推之。豈安於享受慶禮哉。恐亦略違於三從之義也。 慈懿殿之心如此。而聖上迫於至情。強行其所未安者。則亦非順心養志之道矣。仍伏惟念。兼設豐呈於 兩宮之議。自昔年已有之矣。今日獨享 縟儀。其在 慈懿殿。必有所追思不忍之心。而其在臣僚慶喜之心少而哀疚之情多也。愚意以爲 聖上於是日。誠不欲昧然經過。則別有供獻以致喜慶之意。而姑俟 永慕殿祔廟之後。涓日追行。兼示以久視祈祝之義。則周甲踰年逾久而逾可慶喜也。臣將死昏茫。語無倫脊。罪當萬死。伏惟 上裁。

經筵進講次第議(乙丑四月)

臣老病垂死。神識昏瞀。凡於日用閒漫等事。猶且茫然罔覺。況此 經筵進講次第。何敢與議於其間哉。第以朱子所定次第。見於近思錄者觀之。則書經之後。繼以周易者。不翅分明。後學似不敢有異議也。春秋雖是聖人所作。然傳者多失聖人本旨。其中胡傳。最爲稱善。然朱子猶病其穿鑿。又以爲不曉事情。而終乃擧郢書燕說。范明友冢中奴事。以譏傳者之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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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恐不可遽以是進講也。大學衍義。槩是史學。以史學係於經書都畢之後。此則或恐以爲暇日兼講之書。無妨矣。臣無所知識。只據朱子說爲言。惟在 聖上範圍取舍之如何耳。

永昭殿用樂議(乙丑六月)

臣老病垂死。神識昏茫。況此 宗祀典禮。尤不敢容易論列。以犯汰哉之誚。惟是 嚴命。猥及於草莽賤臣。不敢終孤以重違慢之罪。略以謏聞仰對。以備財擇焉。夫享祀樂歌。莫備於詩經雅頌。而雅頌竝無爲后妃立樂之文。惟雝頌有文母之文。而亦以統於烈考。則非爲文母而作也。周禮有奏夷則。歌小呂。舞大濩。以享先妣之文。則鄭玄以爲先妣。姜嫄也。后稷爲始祖。姜嫄無所配。是以特立廟而祭之。謂之閟宮。然自程門以至朱門。皆以鄭說爲非。然則爲后妃立樂。終無所據。而周禮所謂以享先妣者。終無所考。不敢強爲之說。至於大臣所引甄后,長孫后諸事。皆出於季世師心所創。恐不可援以爲據。大抵宗廟之樂歌。皆所謂美盛德之形容。而以其成功告于神明者也。似不宜於后妃。蓋易所謂坤道無成者。其理然也。愚昧之見如此。不敢更有他說。臣仍竊記。昔 孝廟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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筵臣宋浚吉力陳 太廟所奏之差舛。請亟改正。 孝廟俯詢於賤臣。臣仰對以爲宋朝廟制非禮。而朱子請俟興復之後。一正千載之謬。今 聖志方有所在。恐不暇於此矣。 孝廟遂從臣言。以致 宗廟重典。至今遷就。臣每一思之。不勝皇恐。竝此仰達。伏惟上裁乞留中。

忠義代數定限議(丙寅六月)

臣元來愚陋無狀。不比恒人。今又老病昏荒。喪心失性久矣。日者。自 上取索大全箚疑也。不知以死力辭。而因抵罪戾。竟至自劾。奉使之臣。復以自罷。其耗匱悖謬。神迷魄脫。可知矣。今於法制通變衆論同異之際。其何敢強其垂盡之氣力。以論莫大之憲章乎。惟是 聖明不諒臣老病之如是。特遣近侍。猥有詢問。臣之隕越皇惑。何可勝任。竊伏念。 聖意之繾綣至此。終有所不敢孤負。敢冒萬死。略獻其愚焉。昔周公作文王之詩曰。文王孫子。本支百世。凡周之士。不顯亦世。蓋謂文王孫子雖支庶。而亦百世爲諸侯。至其臣子。則必須世世修德。與周匹休也。其曰百世。其曰亦世云者。其尊卑賓主之等威。有所截然者矣。今者 列聖之後裔。蒙其庥蔭。則有所限節。而功臣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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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反及於無窮。豈不舛且傎乎。臣之愚意。若或論議矛盾。終不得釐正於功臣。則毋寧依倣周詩。於 列聖支派。除去限節之制。無使久爲尊卑顚倒之歸也。臣以朝夕就盡之身。感激 聖恩。妄有所論。亦見喪失心性之一端。不勝皇恐待罪之至。

廟享裁省議(丙寅十二月)

臣老病垂死。比添寒疾。人事瞑迷。今玆 下詢廟薦之議。不能仰對。死罪死罪。況大臣所陳。是古聖之制。尤何敢以俗見賤論贅焉乎。且念朱子嘗以爲節祀旣已據經廢之。而生者隨俗自如。則非事亡如事存之意。今廟薦之儀。據經減省。而生人凡百。無所節縮。則與議者終未免假經作僞之罪。故尤不敢容喙。而只俟孤恩慢命之誅而已。

長陵遷改議(丁卯九月)

今日 長陵之議。不使該官 下問。而特遣近侍以來臣之惶隕之心。一倍罔措。相臣以書來問此事。臣自以爲曩時議臣之罪者。以猥及朝論。爲一大何。臣今當深避此言。而旋思程子之言曰。君大夫問而告者則有矣。朱子嘗讀程子彼安此安之說。而惻然感動。又以山陵議狀。告於其君曰。鄕隣親厚之間。有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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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等大事商量。而吾乃不盡情以告之。人必以爲不忠不信。況臣子之於君父。又安忍有所顧望而默默哉。遂極言竭論。而又於臨葬有雨勢。則又惻然憂歎曰。欑宮之闊四丈。自成池塘。蓋於君父山陵。其忠眷之深切如此。今臣猥蒙當事大臣詢問。則何敢以嫌礙而終無一言哉。然臣無所知識。而只見朱子議狀矣。其言曰。以子孫而藏其祖考之遺體。必致其謹重誠敬之心。使其形體全而神靈安。則子孫盛而祭祀不絶。或擇之不精。地之不吉。則形神不安而子孫亦有死亡絶滅之憂。今日苟明知其不吉。則誰敢於遷改之議。有所疑貳哉。然知之甚難。朱子亦有興土功於祖塋之側。以致驚動。亦能挻災之語。夫驚動於其側。而亦能挻災。則況於遷改之際。其驚動爲如何哉。然則其不可輕議也審矣。臣敢擧二端。以復於相臣。而旋思朱子嘗以輕議山陵。上章自劾。則今臣所犯。又不尠少矣。方用危惕俟譴矣。今又淸問下及。臣之所見旣盡於相臣。而相臣旣以達於 天聽。臣更無可進之言矣。今又伏記。己丑 大喪。故相臣趙翼上疏。力請遷改此 陵。而相臣李景奭力主勿遷之論。則 孝宗大王竟從景奭之言。今二臣之疏。當在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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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孫。乞使大臣竝取而參考。則可知其孰爲得失矣。臣又記。己亥 因山之議久而未決。故參判臣兪棨,今判府事臣李尙眞。不勝悶迫。不爲啓達。而擅自出去。遍求於近遠。歸而待罪。則 顯宗大王嘉其忠款。今日尙眞。豈不盡心於此乎。抑臣聞先儒之訓曰。不以安親爲心。而專以利後爲意。此言深可戒也。凡事必有天理人欲之分。今日 殿下克當內審二者之幾而決焉。使其粹然出於天理之正。則可以克享天心矣。然今日臣子之至情。豈不兼在於利後哉。伏願聖明竝察焉。妄議至此。其罪尤大。益不勝惶恐之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