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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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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愼後尹(丁卯五月十三日)

病蟄深山。久不聞動靜。承此惠書。仍有所下詢。此無知識。惟有愧悚而已。然誠意不敢孤。略具別紙以稟。此正如退溪所謂如擧子臨時取辦者然。慙負慙負。時事都由此漢自取。始爲世道計。反爲世道害。悔責無及。疾病甚苦。倩草不宣。

  別紙

戒懼與愼獨分動靜。則動中自有靜。靜中自有動矣。朱子答南軒書。與中庸致中和註說。意思一般耳。語類云不覩不聞時。固當持守。然不可不察。愼獨時固當致察。然不可不持守。此說尤更分明。然嘗聞先師文元公先生說戒懼是兼動靜說。愼獨是專指動處說。考之語類則已有此意思。蓋不可不分中。又有不可分者。須仔細體驗。方可見得。不可只以言語求也。孟子才高。學之無可依據。須是學顏子。此說編在近思錄。而葉註分明。可考而知也。知言養氣。豈非學孟子之節度。然亦須知言如何而知。氣如何而養始得。程子嘗語問者曰。賢是疑了問。是揀難底問。此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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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也。

答愼後尹

克己復禮。論語本註不啻通貫明白。又栗谷先生所呈詔使說。極正且詳。今何敢更爲贅說乎。於禮字不快意而訓作理字者。朱子初年所見也。其意蓋謂仁道至大。而禮字爲小。故訓作理字。蓋以理字視禮。爲大故也。其後又以爲精微縝密者。蓋見當時學者於禮節威儀。專不致力。其害於爲仁之工者甚大。故爲此言以捄其弊。其意各有所當也。

文質之說。夫子所答林放處及棘子成與子貢問答處。註說甚備。豈未嘗見耶。敬不足而儀文畢備者。無足觀也。其視文質兼亡者。相去恐無幾也。

以靑帕覆主櫝者。所以承塵也。雖曰無於禮。而恐無所妨也。椸而覆以帕則略似屛樣。故置魂帛於其前。家禮之義不過如此。來示所謂誤施於魂帛者。未詳何謂。

束茅以紅者。非家禮本文說也。乃劉氏說也。從亦可。不從亦可。且降神所謂陰陽者。焚香以求於陽。灌酒以求於陰之意而已。今乃轉以論之於用紅之意則恐似穿鑿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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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書則漢河間王求於煨燼之餘而獻之。其全與否。有未可知者也。況樂經因亡而不傳矣。歷代雖有十二律灰管之制。而其說未備。至於蔡西山所謂律呂新書。殆數萬言。而學者亦未知其說如何。故朱夫子於經傳通解闕之。而只以一缺字。係於其下。今日何可求之於本經全亡後數千載之後乎。論語所謂聞韶忘味。師摯之始純如翕如云者。是皆秦火之前樂經具存之時。何可以今日準之於其時乎。鄙見如此。未知以爲如何。

答金是重

 

行於五倫者。謂之道。

如仁行於父子。義行於君臣是也。今直以五倫爲道則恐未安。(朱子於中庸或問。論率性之謂道處可見。)

 天有是氣。人得之爲氣。

人得之爲氣。此說雖不大悖。亦似未安。當以西銘天地之塞。(氣)吾其體爲正。

 元之氣。亨之氣云云。

元亨利貞。皆以理而言。今曰元之氣亨之氣者非是。

 小學立敎篇題。引中庸首章。

初學雖未遽知天命性道之奧。而須知此等名目。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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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可以漸向這裏去。朱先生於近思錄。首言太極圖說。而東萊先生論其意者正如此矣。知天道。然後知所以敬身云者。似爲牽強。而且命性道敎。亦非敬身篇題也。

答金是重

五倫五常。同出於天。謂之仁行於父子。義行於君臣可也。若曰父子仁之所出。君臣義之所出則不可。至於長幼智之所出云者。尤駭矣。且仁之於父子。義之於君臣。雖略有所主。然義禮智信。豈不行於父子。仁禮智信。豈不行於君臣。於夫婦長幼朋友亦然矣。今若切切以界限爲說。則仁愛不行於君臣。而嚴敬不行於父子矣。其可乎。

四端七情之說。栗谷先生之書詳矣。禮記之專言七情。中庸之遺却三者。恐無深意也。聖人之言。詳略不同。例如是也。

聖賢之敎。莫大於求仁。若其用力之方。則所謂克復敬恕等說詳矣。豈可舍此而他求乎。

哀公問政章。不爲君臣問對之讀者。自是諺解之失。何足多辨。中庸凡四大節矣。此章下註則皆連書以別於他章矣。曾見一唐本。他章下註則皆分註。而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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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節則皆大書。亦是分別之意也。

程朱諸先生。皆以樂經亡而不傳爲歎。況此偏邦之陋。而又後程朱數百年乎。朱子大全有琴說一篇。略綽可見。而亦非樂之全者。太極圖五行之分別左右。與先天左右已不同。今與五音之分別不同。又何疑乎。

答李仲擧(鳳瑞)

 長子無後而死。則父喪。次子以兄亡弟及。當爲喪主。而祝辭及旁註。皆稱孤孝耶。若有立後之人。則爲長子立後。以爲承重。而旣無立後之人。則何以爲之耶。若亡者之妻在則姑以妻爲主喪。而祝辭及題主。皆以主婦顯辟書之。以待日後立後耶。

故金副提學慶餘長孫無後而亡。其次孫當爲奉祀。而以其長子之妻尙在。故其次孫不敢奉祀。而曰兄嫂當早晩立後。而吾遽主祀。則是有奪嫡之嫌。必待兄弟生子。而立其兄之后。不得已其母姑主之。此於嚴嫡之義雖得。而但禮無婦人主祀之義。此愚尋常有疑於心。而欲質於知禮者也。今來示正與此事相符。如或質正而得其定論。幸示及也。嘗見退溪集。有攝主之文。旣曰攝則其弟權爲主祀。亦無妨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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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李仲擧

出繼人爲其生父母改葬。只弔服加麻而已。

省墓時初到再拜。復再拜而退。則禮意尤爲懇惻而周詳矣。

遇事時。處之已得其當。而復有邪思妄念之起者。正朱子所謂私意起而反惑之病也。救此之術無他。只朱子所謂貴窮理而大居敬者是已。

必有事而勿忘勿助長者。則眞心卓然而實體呈露。妙用顯行。此豈非鳶飛魚躍。上下察之理耶。

朞喪葬後嫁娶。此乃世人之末失也。若親意必欲行之。則或當有從權之道矣。然終不若諭父母於道之爲盡善也。

男子二十。皆不爲殤。家禮之文分明。何可疑也。但男子已娶。女子已笄。則雖未二十。皆不爲殤也。

未成人銘旌。女子則書以某娘。男子則書以某秀才云。則庶乎相稱矣。

家禮題主時。只言使善書者書之云。則善書者雖內喪。何可避也。若有嫌避之義。則內喪神主。亦不可使匠人造之耶。

凡喪父在父爲主。其舅只主虞祭云者。自是一說。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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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夫不主諸子之喪之意耶。然從此說則多有窒礙處。不若從前說之爲無弊也。

出納之際。趑趄不決者。與子路無憾之意不同。此實私吝之萌未祛而然也。然宋賢有言杜祈公之用財可及。其用於當用處。不可及也。此又不可不知也。

親戚所爲有不安於意者。則何可不相規。然必須誠有餘言不足。則易入而無乖戾之患矣。於朋友亦然矣。

用意安排之病。知有此病者。已是能救之藥。惟窮理涵養兩盡其道。則自無此病矣。

從父從兄。據禮家說。則只用於同姓之親。惟母之姊妹。謂之從母而已。

中庸費隱。旣曰君子之道。則是專指理而言。

承重孫其母死。則祖父雖存。不可降服。蓋祖不壓孫之文。不可違也。

前後妻皆沒後始爲之子者。當爲前妻之子。

答李仲擧(戊辰四月)

 兄弟異居者。父母忌日。或不得往參。則其曉設位向哭何如。

鄙家兄弟亦如此。蓋略(略下恐脫)語類問答說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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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曾於丙亂。其親爲虜所俘去。而書信有時相通矣。十餘年書信頓絶。其人疑其必死。以其親生日爲死日。而始發喪。此何如耶。以天年限之之論。已見於問解。則其忌日又以何日爲定耶。

此是變禮之難處者。且彼旣爲虜人。雖欲爲虜人議禮。而禮不爲之用矣。

 飯含米用後。士喪記只言徹去。而無處置之文。或埋之潔處耶。匙用柳匙。此有考據處耶。

飯含餘米。未有處之之文。以餘衣服藏於寢之義。推而處之則或不悖否。柳匙則或是鄕俗之杜撰者耳。

 

父母遷葬纔經六七日後。卽爲赴擧何如。

曾見愼獨齋先生於葬後。猶不變居處飮食。而曰旣見尸柩。與尋常緦服有間云矣。大抵緬緦。以葬而除之之文見之。則赴擧無妨。以盡三月乃除之文見之。則愼齋所行似合於情文矣。且心苟不安則不赴可也不須問於人也。

 他人內喪題主。爲之無妨。如或書諱則何如。

東俗例諱婦人名。非禮也。儀禮復註。婦人稱字。夫升屋而號。猶且不嫌。況書名於神主陷中乎。韓文公作婦人銘。亦稱名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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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有戚叔服母未畢。又遭父喪。而初喪時又失火。神主灰燼。神主改題時。書以顯妣。未知何如。姑依前稱書之。以待三年。然後改題以顯妣耶。

當依前書以亡室。至喪畢吉祭時。始從妣稱也。顯字是胡元時所加。家禮則無顯字矣。

 合葬翣扇用二件耶。只用一件。而中間不置耶。

各用二翣或四翣。考翣用於西邊。妣翣用於東邊似宜矣。然同槨之葬則可如此。而先後葬則各用於東西矣。

 銘旌表柩不表屍。則當於入棺之後書。立於殯東。而今於卒襲後卽爲書。立於靈座之右何也。

銘旌之設。蓋爲死者容貌已變。不可識別。故以旗識之。蓋不忍言也。家禮於襲後立之。復何疑焉。

 災變之作。君子不宜驚動。益加修省。以爲消除之道。而今人多惑卜說。或有移避。若奉親之人。則爲親移避。亦或可耶。

侯夫人。程子母也。家人嘗驚動曰。有物揮扇。夫人但曰熱爾。又曰有物擊鼓。夫人曰有椎乎。可與我也。終不動則鬼物自無焉。我祖母李氏。嘗夜見鬼火闖發。安坐不怖。鬼火自滅。家亦無患。大抵人不能燭理。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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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不能不動。心動則自爲病矣。非鬼之能病人也。然韓文公與柳子厚等三人同處。有鬼物來侵。雖以韓公正直。亦不能不怖。其後三人皆不利。大抵厄運將至。則其兆亦先見矣。亦安能逃之哉。安以俟命可也。然奉親者親意不安。終不能諭之以道。則亦不可不勉承親意而避之也。

答李仲擧

 夫妻身長不齊。則合葬時齊其下乎。齊其上乎。抑齊其要。而短者居於長者之中耶。

齊上爲是。考疑禮問解。

 

祖先諱乃祥字。則其下父母之喪祝版。不可用小祥大祥之祥字。而改以初朞再朞則旣得聞命矣。薦此祥事之祥字。亦何以改之耶。

祥事之祥字。用鄭氏說祥吉也之吉字改之。或無妨耶。

 父在母喪。十一月而練。十三月而大祥。十五月而禫。大祥祭後遂撤几筵。奉神主入祠堂。而不復行朝夕上食耶。今有十五月而禫者。其後又計二十七月而復行禫事。其重疊之意。實非合禮。未知此或出於情而不可已者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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旣撤几筵而入祠堂。則雖欲朝夕上食。自無可設之處。計月而復行禫。亦無所據矣。

 女適人者無夫與子。爲父母猶期。一說三年。以何適從耶。

一說恐不然。

 男女喪一時發靷。則女先男後。以象常時出行之儀耶。

以男喪爲先。

與愼國賓

家弟新自京來。始聞哀遭鉅創。實不勝驚怛。方欲奉疏以慰。而旋思比來蹤跡。不比餘人。日邊書札。一切休廢。今若破戒。人之疑怒必倍。又念哀與之情義不淺。豈待區區書問而相喩哉。以此趑趄。以致累日因循矣。今蒙遠走專足。托以挽幅一通。此自出入溪門之日。蒙幸先尊丈深矣。倘無蹤跡之拘。何敢辭謝。以孤平日受知之義哉。夫以不敢輒通慰書之戒心。遽露名姓於斯占(占恐沾)之處。誠有所不敢。故敢以控於見諒之地。未知哀侍之俯恕否。只是燕獨之處。則似與稠廣之所有間。若聞襄訖謝客之後。則或可牽強爲之。以副見托之意。故來紙姑留之矣。自餘節哀順變。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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慰遠誠。不勝幸甚。千萬泣禱之至。

答金百鍊(壬戌四月六日)

金君來傳垂札。備悉多少示諭。慰荷無已。況承山裂之夢無徵。爲喜不淺。若幷槐安而風散則尤善之大者。日者獻議中楊氏一款。執事未嘗見明史耶。嘉靖中已食於聖廡矣。若單擧羅氏則猶可也。而然衆論旣已歸一。則亦難一筆句斷矣。尹君書役。承已半之。幸甚幸甚。若得二尙書助其筆墨。何善如之。豈以儒爲名。位至卿相而斯文之盛。反下於一武弁耶。好笑。

與全亨叔(克泰)聖叔(克念)強叔(克和○庚申)

日者紛宂。不得說話。迨今耿歎。此疾病侵尋。朝暮待盡。舊時溪山。不得重尋。惟追念愆尤。思補往昔。而精力已耗。氣質難和。只自憐悼而已。槐黃士忙。此古語也。況此奇窮。素不利市。方此利見之時。雖欲奉敍。而還爲不願也。竊想點頭朱衣聞此。當發一笑也。五箇銀唇曁一薧。珍荷無已。晦翁先生當同甫赴擧時。以爲從此騫騰。恐未暇尋此寂寞之濱。正爲今日準備也。餘不宣。

答全亨叔,聖叔,強叔。(壬戌四月)

非意承拜問書。慰荷無已。此宿疾彌留。靜竢歸盡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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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此外何言。示諭備悉。此事去冬猥承 淸問。不敢終默。妄有所對矣。茲聞一長者獻議。請黜楊氏云云。不勝驚悚也。茲事體大。不可若是其率爾也。感僉賢崇賢衛道之盛心。猥越及此。還增悚仄。餘病苦不宣。

答全亨叔(己未十月)

造化舊物。尙未還。得見故人書。第未知鴻鵠含來耶。欲問諸海上仙人而不可得也。前後眷賜欲謝。而奈無穩語何。惟看書愼行。不負聖言是祈。○京裏後生以筆相遺。欲令草玄而自非後世之子雲也。欲以問菖蒲而亦未易。焚之亦可惜。故聊以奉呈一笑。彼中想有伊洛淵源錄。幸投寄於泗川崔愼處。則可以入來矣。煩浼悚仄。

答全聖叔,強叔。(庚申五月)

去歲修敬日。不謂尙今命延。重見盛札。復奉伯氏也。示諭縷縷。非此間所敢聞者。況上天至仁。雷威未霽。跼高蹐厚。猶爲歇後語。則來書之云。竊恐爲傍觀者竊笑也。別紙此是斯文重事。蒙陋末學。固不敢上下其論。況此時節。尤何敢容喙自同餘人乎。昔程先生歸自涪州。而猶曰時事雖變。某何敢變。惟茲時義。想高明之默諒也。惠果珍謝無已。絳穎各二呈納。遠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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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倩。不敢多談。並惟恕察。

答全強叔(丁卯五月)

世道壞敗。至於節義之人。並被詆斥。此由於道學不明之致。略究源委。要以警於頹俗矣。不料擧世忿怒。洶洶未已。方且杜門悔責。以俟譴罰之至。此時忽拜褫中惠書。如奉積阻顏面。慰幸不可言。時人紹述曩時事。傍觀者亦如曩時無怪也。佔畢齋追典。未知章甫或後承已請於朝否。孫兒復入玉堂。則欲使詳考。而議於可議處耳。盛惠佳味。領謝無已。

答吳再挺

 

遭母喪。將祔于父墓。旣穿壙。而主人又遭妻喪。成服適當葬。日成服後更當擇日以葬。而虞卒哭祔祭。倣禮行之耶。

初再虞則卽行。三虞卒哭祔祭。則葬妻後擇日行之。而三獻之禮。皆不可廢。

 父在母喪。擇日行練後初期將迫。而喪人忽患痘。未及行祥事。又遭父喪。當於葬父後行母祥。而父喪葬之次月。卽母喪再期日。以此日行大祥如何。

父葬卒哭後卽行祥事。再期日。以忌祀行之。而單獻略設宜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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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祥禮變服之節

除前喪衰服後。以禫冠服行事。卒事後卽反本服可也。

 古禮宗廟祀事。喪人以墨衰行之。依此以斬衰出入時所著布直領喪笠行事如何。

若爾則短喪變服之節不分明。禫冠服無疑。

答金九鳴

 禮父在爲妻不杖則不禫云。然則夫不得與祭於十五月之禫也。其子自主之歟。

凡喪父在父爲主。則十五月禫時。舅雖無服。自當主祭。其子安得主之乎。鄙家子婦之喪。此每主祭矣。

 父在母喪。旣行十五月之禫。則三年後復吉時。抑有哭除之節歟。

父在母喪。喪畢之後。當禫之月。略行哭禮。以存行禫之義可也。

答金致鳳

禮曰。周卒哭而祔。殷旣練而祔。孔子善殷。朱子時有議當從殷禮者。朱子以爲殷禮旣不可攷。又凡百皆用周禮。而此獨爲殷禮爲未安。此孔子雖善殷禮。而後世不可行者也。然今祔祭旣不行於卒哭後。則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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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於練後無疑矣。大祥以前則皆當爲練後矣。若大祥後則非但禮無所據。且事多拘礙矣。

答朴壕

 金存畏死無後。欲祔於其祖。故承旨金誠之龕則其宗孫。於存畏爲再從孫。祀於再從孫家何如。

孫祔於祖。自是正禮奉祀者之疏戚。不須論也。家禮云祖之兄弟祔于高祖。豈可謂無其文乎。妾子承重之文。見於禮律者不翅諄復。某官所題孼無繼嫡之文云者。殊不可曉然更詢於知禮者處之。庶無悔吝矣。

答鄭士昂(齊斗○丙辰三月)

 張良之於秦。讎也。及漢代秦而興。則委質於漢。似無失於臣道。或者有以二君爲嫌則如何。又龜山謂子房之志爲韓報仇。其事高祖。非本心也。事旣成。自託神仙之說。以遂其不欲事漢之本心。引程子進退從容有儒者氣象語曰。惟程子知之。不知此說果以事漢爲非耶。其意如何。

張良事。旣有程子定論。復何贅焉。且良當天下未定。只運籌帷幄而已。則未嘗有君臣之分矣。及其封留。則又不食其邑而便辟穀焉。何處有臣於漢之實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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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抵學者於聖賢論定處。當篤信而固守。不可輕加疑議也。(漢祖之數三傑也。蕭,韓則名之。良則字之。此亦可見漢祖。亦未嘗臣之也。)

 古者君臣夫婦。只從義合。故有仇讎一夫之說。國士衆人之語。而婦被出。又除其夫黨服。蓋義旣絶則亦必改適矣。自有王蠋之一言。後世遂以爲不可易。而未嘗言古義也。是蓋後世之義。實爲經道耶。抑或以後世家天下而貴從一。故勢有使之之故耶。正是經道則古之聖賢反不愼於此耶。

禮經有一與之齊。終身不改。夫死不嫁之文。何以言因王蠋之說而遂以不嫁爲不易之理乎。禮經固有婦被出而除其夫黨服之說。然亦豈有必使之改嫁之說乎。夫見絶於夫而除其服者。循實之意也。除服而猶不嫁者。從一之意也。此並行而不相悖也。

 毋必毋固。謂事之私者耶。雖義理之至當者。亦須無固必耶。

意必固我註。意。私意也。然則其下必固我三者。固自此一意字一直貫下矣。若於義理之至當者。不可有固必之心。則聖賢何以曰擇善而固執。又何以曰求必得之耶。

 曰寂然不動。感而遂通天下之故。曰廓然大公。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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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順應。皆言其心本虛靜。隨事物而應之也。朱子亦曰心不可有一物。聖人之心。瑩然虛明。無纖毫形迹。事物之來。莫不隨物隨應。此心元不曾有這箇物事。又曰。事過則不留於心可也。亦謂其隨至隨應。而不可常有於心也。然此皆主外面酬酢而言。未嘗言自我起念處也。凡人有當記留于心中而不可忘去者甚多。此皆自我起念而當記在心中者。不是外面來感者也。此類多在心中。頭緖不一。若一齊放下。必待至面前而後應之。則事多遺忘。終必廢閣。若患其遺忘而記留心中。則其未來而先起者有之。已過而復來者有之。紛擾多端。心無寧靜之時。不知如何。可以無紛擾失本體之患。而亦無遺忘之弊耶。

此段所引諸說。皆得之。細看來意。則其緊要處。在於外物酬酢。自我起念之同異而已。然自我起念者。何嘗不因於外物耶。雖思上古之事。上古亦外物也。雖思天外之事。天外亦外物也。天理之仁義禮智。吾心之四端七情。莫非物也。何嘗遺物而有自我別起之念乎。旣知此念之因物而起。則來諭所疑。渙然氷釋矣。此意栗谷先生嘗於論辨退溪說。詳言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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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子曰。人心不可二用。用之於一事。則他事不能入。此言心之體也。敬之所以必主一而無適者。亦此也。不可緩也。欲專於此則不能專於彼。方入乎彼。則不能入於此。非徒不能以並專。亦不無分精岐意二用其心之患。奈何。

程子於九思。有各專其一之訓。知此則來諭所病。自知其藥矣。

答李載叔(堉)

 下詢家禮杖期條。正服。祖在爲祖母服。當依時王制父在服母之禮。而入此杖期條之疑質諸師。答祖母正服固是不杖期。然家禮此條。本以父卒祖在言則非其倫也。且宋朝雖因武后之制。使父在爲母亦服三年。而至於祖在爲祖母服。只依服制。令齊衰杖期而已。其稱正服之義。蓋此實自儀禮父在爲母推之故云云。又云稱正服之義。以喪服義爲母齊衰期條。天無二日。土無二王。國無二君。家無二尊之義推之。雖曰屈而爲期。直是疏所謂欲尊歸其一者乃其本義。故曰正服。有若初無所降然爾。知此則知爲祖母之說矣。但楊氏圖式云齊衰三年。降服父卒爲母。又云父在爲母。乃降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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衰三年而爲杖期。當是降服云云。若此所答。未知如何。

別紙所諭尊師門所說。雖引諭多端。而終有所未解者。蓋緣喪禍之餘。神思衰落而然也。然竊以爲祖父母服。載於不杖期。而謂之正服。則不應於杖期條以爲正服。故嘗以爲此正字是加字之誤也。未知如何。因便見敎幸甚。

答洪禹徵

 國恤葬前爲士者。亦當食素否。

書曰。百姓如喪考妣三年。然朱子曰。所謂方喪者。豈曰必使天下之人寢苫枕塊。飮水食粥。泣血三年。眞若居父母之喪哉。據此二說。則行禮者。自可量宜而行之矣。

 國恤葬前。私家祥練忌祀可廢。而葬事亦止否。

國恤葬前。私家葬事。未聞有禁令。

 國恤卒哭後。爲士者白笠黑帶之禮。今可遵行耶。

朱子大全有皁巾靑帶之文。白笠黑帶。恐是倣此也。然皁靑相稱。而白黑不相稱。未知如何。

 初終變服條。服人無免冠之節。而世人皆免冠。朞功重服俱不免冠。則似駭俗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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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終朞以下無免冠之文。而但重服著冠自如。則莫或駭俗耶。

 父喪葬前祖母死。則承重子當服何服。

父與祖母喪偕。常時所著。不見於古。無所考見。鄙家則常持祖母服。未知如何。

答李相夏

 用牲之制。恐皆取法於祭始祖。具饌下註所謂肉魚之肉。與炙肝炙肉。皆當以一牲十二體制用耶。

初祖先祖只兩位。故可以十二體分獻。時祭則或八位。並祔位則或至十餘位矣。決不可相準矣。觀此條下附註。則其裁割生熟之節可見矣。

 上食陳饌。一如平生。終喪不變可也。而虞後以神道事之。則葬後陳饌。仍行右奠。恐涉未安耶。

虞後朝夕上食。還用事生之禮者。已有朱子之定論矣。

 虞以後事以神道。則朔望奠似有降神。而家禮無之。當一如葬前耶。抑或從祠堂朔參之禮耶。

據家禮則虞後朔望奠。當一依初喪矣。但古禮士但有朔奠而無望奠。家禮不分貴賤而皆無望奠。東俗則朔望皆奠。雖云禮宜從厚。終無降殺之義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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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要因間傳說。練受葛帶有三重四股之文。其制與麻絞帶。恐或相似耶。旣從絞帶之制。則兩端相結處不用綴繩。而亦爲彄子耶。

間傳所謂三重四股。指腰絰而言。今以絞帶爲問。有不可曉者矣。蓋腰絰則兩頭有細繩相結。絞帶則有彄子穿結。自是不同矣。

 練時絞帶。世俗多有用熟麻者。亦有可據之文耶。

練後絞帶之或用熟麻。禮無所據。熟麻之文。只見於家禮緦麻章矣。

 小祥冠旣練則武與纓改製耶。頭巾亦當練耶。

家禮小祥。旣云練布爲冠。則武與纓似當並在其中矣。頭巾則出於丘儀。未詳其當練與否也。

 深衣雖斬衰緣邊。而世俗代以生布直領。則亦當設緣耶。中衣代以中單。則亦有緣邊之制耶。

旣謂之深衣。則不可無緣。直領及中單衣未有攷。

 練時所除之服。當待祥事與練服。同時毀散耶。

練時所除之服。未見其留藏之文矣。

 父喪旣練。而改葬祖母。當有服緦之節。而若據喪服記父卒三年之內。而母卒仍服朞之說。則蓋以三年之內人子不忍死其親之義也。然則沙溪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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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爲母爲祖宜無異同。而改葬與初喪亦似有間。則只當從弔服之制。而與衆孫無異耶。且衆孫雖有衰服。亦當弔服加麻耶。然則去其布直領麻絞帶。而別制素服小布帶耶。

以重服中服輕服之文觀之。則承重孫雖在父喪。當爲祖母服改葬緦矣。餘人之加麻。恐當如此。曾見文元公喪。門人之有私喪者仍服布直領而加麻。依此爲之。亦不爲無據耶。

 謹按朱子之論。改葬須告廟而後告墓啓墓。以葬畢奠而歸。告廟哭而後畢事。方穩當云。則未知於墓而不虞。行之於告廟時之意耶。若以酒果出主於寢。恐似煩猥否。

欲從朱子之說。則只當依來示爲之。其出主於寢者。自有明文。復何疑乎。虞祭之名則出於丘儀。不可與朱子說參錯也。

 備要設奠柩前下註。有酹酒之文。旣是葬前則似無降酹之節。未知如何。

此條降酹云云。未詳來意。

 改葬啓殯。無奠告之節。若成殯日久。則發引前一日。恐有告啓之禮耶。葬前若遇忌日與朔望。則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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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何處設行耶。

若果成殯。則啓殯時不可無告禮矣。朔望則當兩行於神主及柩。此無明文。而恐或如此。至於忌日。則似當只行於神主矣。

 祖母改葬之前。長孫似當執奠於祖母殯。雖値朔望。父殯行事。可以衆子孫代之耶。

承重孫行事於祖母。而諸孫歸奠父殯似宜。

答李𪣷(丙午五月八日)

日者老谷之奉。草草可恨。卽見專書。慰荷慰荷。君家褒典。知舊與有榮矣。然在君之道。不厭謙抑。須於門內設版。以存只不敢廢閣 君命之意可也。所托適春兄在公山未還。故以拙筆染去。須與吾家姪兒輩。擇其可用者用之也。

答朴度彥(恬○戊午三月)

偶幸並世。而尙阻英眄。此不但倦遊無四方之志。而然亦緣左右高蹈深閟。不使人知也。何幸茲者猥蒙不鄙。先以手札。惠然下問。自愧孤陋遲緩。而驚悚亦深矣。伏想靜裏工夫必有富有而日新者。而顧乃自諉於譜牒之編。豈亦韜藏實功。而以此自掩也耶。此事誠左右之餘事。然考諸程張之訓。則其所關甚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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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承亦將刊行。尤非小幸也。賤系果是高靈彌甥。卽欲承命錄呈。而有些記不起處。當竢日後更考外籍也。餘不宣。

答韓廷羽(丙辰正月二日)

地實東表。相聞誠不易事。忽得褫中書。如奉顏面。慰不可言。死葬蠻土。實是本分。而只耿耿於心者。 聖祖所賜書冊藏在華陽。無人守視。長在塵蠹中。惟此死有餘恨耳。華陽時所講。今能溫理否。此不至全抛。而衰病日侵。不能自力。只歎壯歲之虛負也。只此。

答李養年,養元

解携來。日有懸想。茲見遠書。甚慰此心。此臨歲大病。諸醫技窮。幸於數日來稍有生意矣。成醫雖欲見之。以我瑣力。何由致之。平生所得毀譽。皆此類也。可笑。早晩重來。庶獲相觀之益耳。只此。

答沈次川(瀜○丙寅正月廿八日)

前書登照否。文字已與諸宗商量否。此非小小。是非所關。如有稱停之或失。則非細事也。須十分詳審。然後可以示人矣。此疾病危苦。朝夕待盡。餘無可言者。適因官便。略此不宣。

答具樂全(致兼○乙卯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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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諭羅緯等事。此何足怪。利之所在。固衆趨之途。見利不動。是士君子也。何可以士君子。責於彼輩哉。記得先尊丈當日事。爲之慨然興懷也。狂瀾旣倒。誰能以隻手障之哉。然切勿以語人。恐速截頭之禍也。

答具樂全(戊辰八月二日)

阻奉此久。戀思可言。卽拜遠書。慰謝無已。此老病日沈。朝夕待盡。此外無可言者。所詢疑禮。禮有中一而祔之文。所謂中一者。孫當祔於祖。而祖廟有故。不得祔。則祔於祖考之祖。是爲高祖。尊家變禮恰恰當用此儀矣。鄙家亦然耳。

答辛貞甲

賢胤來。遠承哀書。謹審哀履支安。慰感無已。賢胤久別之餘。乍逢還離。只增缺然而已。所諭禫時追服人。雖依疑禮問解。不敢參祭。然祭時以衰服。伏哭於外次恐無妨也。鄙見如此。更問知禮處行之如何。

答辛貞甲

 遞遷神主。嫡玄孫與庶曾孫承嫡者。何者當先奉耶。

當先奉於代近處。

 喪妻未及期而遭父母喪。則妻之練祭與期後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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廟之擧。何以爲之耶。

父母葬後。擇日行事似可。

 前後室葬法。或有以品字各封者。或有合封者。祭則或有幷祭三位者。或有當夫忌祭則合祭前後室。而至於前後室祭時則不得幷祭者。主櫝則或有合櫝者。或有各櫝者。何者合禮耶。

先儒說多有所爭。詳見禮說。墓則各封合葬皆不害於禮意。主櫝亦然。祭則只祭當位。乃是朱夫子之禮。而幷祭考妣亦不害義。鄙家則自先代皆爲幷祭矣。

 兄弟及妻嫂祔廟之禮如何。

兄弟則祔於祖考傍。妻嫂則祔於祖妣傍。自有明文。而兄弟若有夫妻俱沒者。則當合櫝而祔於祖考。亡者有子則當立別廟。且妻嫂之祔祖妣。若有前後室。則當祔於夫所親者。

 主婦或云亡者之妻。或云主人之妻。何者爲是耶。

葬前則亡者之妻爲主婦。自虞以後則主人之妻爲主婦。而亡者之妻若無。則主人之妻爲之耳。

 挽章請於人如何

本非禮意。而自主家請則亦是浮文。近見尹權諸家皆不用之耳。若不求而人。自爲之則其幸可言。

答柳斗演(丁未)

歷拜悤悤。還以爲恨。卽拜垂書。感戢殊甚。三年內祭祀略設。旣有先儒定論。哀雖侍墓。往來行之。恐無妨也。但朔望之參。與几筵殷奠相値。此則兄弟中一人可往以行耳。前書亦至。而病且撓。未及答送。當卽俟後日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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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吳興叔(尙國)

書至甚荷。此中事不足聞也。溪山雖好。只遇主人不善。丹崖翠壁。盡入謗議中。今此淸明之世。正宜各奮智力。以需時用。何必涉跡於危怖之地。自蹇其行耶。以故凡有欲來者。皆揮手而辭焉。幸諒之不一。

與朱老卿(南老○乙巳八月七日)

蕭寺解携。殆不能自由。歸自溫泉。聞以行戒不備。頗致狼狽。甚以爲慮矣。茲於湖南褫中。奉拜惠札。知僕馬無厄。侍奉珍重。喜慰無任。此屢上自罪之章。未蒙允許。惶惑度日耳。當日所講。須覺有疑。乃見無疑時節耳。政遠千萬加勉。不一。○備要中非家禮本文者。一切區別。勿令相混可也。家禮異同處。必須兼存兩說。毋主一偏可也。集說小學一帙奉納。幸領鄙意非偶然也。

與朱老卿(丙午二月二十一日)

曾於朱朴歸。奉一書。其免喬沈否。近日事如何。尋繹舊書。日有新知否。勉勉無敢惰。徐徐無欲速。此實看書之正法也。此汩沒憂苦。書冊之功。幾乎全廢。光陰易失。精力益衰。凜然自懼。將無以見朋友也。未有更奉之期。臨風馳想。只此。○刊書有緖否。刊書非難。校書爲難。古人比之於掃塵之難盡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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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朱老卿(乙卯八月十一日)

滿紙縷縷。令人感戢。此始謂必死於道路。幸而得稅。然其時困㞃之狀。何可盡說。此後事誠有不可知者。亦莫非命也奈何。所可歎者。知舊之人。見小利害。便失所守。不知改頭換面之爲恥。甚爲寒心也。此間炎瘴之苦。固不足言。而誣人附勢之俗。不忍正視耳。崔生極可憐。托人以問者幾一月。而尙未見答。眞所謂存沒蒼茫者。閔台兄弟相繼削黜。憸人之報復一至此哉。千萬何能盡說。只此。

答朱老卿

左右服制。當以伊川先生所撰太中公家傳爲據。家傳曰。男六人。長曰應昌。次曰天錫。皆幼亡。次曰顥。先公五年卒。次頤也。次韓奴。次蠻奴。皆幼亡。其下又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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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八十喪長子。指明道也。明道之兄。雖有應昌,天錫而皆幼亡。故明道得爲長子也。據此則左右雖有幼亡之兄。而左右之爲長子無疑矣。旣爲長子而繼祖之統。則豈可曰體而不正。而何可不爲長子服斬乎。蓋凡所謂長子云者。皆以成人而言也。若在殤年則不得爲長子。故家禮無斬衰之殤。此可見左右不當在四種之科矣。且所謂四種。以子而言。不爲父而言。與來諭之意微不同。左右所遭。當以庶子不得爲長子三年之文爲據。而論其爲庶與不爲庶而已。

與朱老卿,朴虎卿,張文炯(辛亥九月二十一日)

阻闊如此。無日不相念也。卽日秋老風剛。僉尊各皆安善否。此三春以染癘爲憂。三夏身患暑症。而仍以毒痢以送三秋。幾何其不摧殘以死也。日者所講諸書。各能溫尋否。若日忘一日。以至於無所(所下恐脫不字)忘。則與未曾講者何異。無緣奉晤惟冀俱勝。不一。

答朱棐(乙卯)

心是一箇虛靈底物事。故舍之則亡去。然懲於此而欲一切把捉。則轉見躁擾而亡失尤甚。正當勿忘勿助。使此心虛閒時節漸多則思過半矣。大槩私欲惡念。却易驅除。而惟泛泛閑思慮乍往乍來者尤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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術。先賢最怕此物事。後學最當深念也。除是淨掃一室。對案看書。則自可湊泊此心。而漸見虛閒消息也。須以此試之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