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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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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或人

自有近事以來。用文谷戒。人家文字。一切謝却矣。惟秋浦碑文則其行狀受藏甚久。亡友黃君美(美下恐脫)懇。有不忍終孤。又竊惟念壬辰事變後。大義理所在。無踰於此老所執矣。國家之當時所以中興。東表之至今免於禽獸者。實惟唯此是賴矣。誠欲發揮其梗槩。使天下後世。知本朝是禮義之邦也。今黃令前後所示。恐有妨於牛溪。而擇令所見亦與之同。殊不可曉。夫五行之論。實儒者第一義。而黃勉齋之論與朱子異。至謂朱子之論全不成義理。張谿谷追崇之論。終異於老先生。而至著於先生碑序。以明得失。夫師生論議不同。有何所害。故朱子嘗以爲尊畏前輩與爭辨義理。兩不相妨。此豈非不偏不倚大中至正之論耶。牛溪先生雖有用權之論。大爲 宣廟所斥。然守正之論。竟出於其門下。則於先生。豈不大有光耶。

答或人

乙卯歲滄院與星人往復。星人護遮朴肜,李時立。(皆沃川人而參廢母論者也)而指斥和叔之祖錦溪君曰。誣陷 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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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云云。滄儒之答文曰。謂 國母云云。雖以當時老師宿儒而亦不免焉云云。愚慮其言直禍至也。未知此文記(記恐誤)傳。而星人沮縮無言耶。抑滄儒慮患而中止耶。未可知也。昔年今恩宗爲生壯。驟發從祀之論。於其徒有名宰一隊(一月沙諸孫)聞而笑曰。不須多言。但出鄭集中論 國母一款則不攻而自破矣。同春亦以此說爲是矣。今來示可謂正當之論也。第尹之父初附弘瞻。後與鄭甚相好善矣。今星宰與尹合爲一體。此言一出。必有赤族之禍矣。忙甚無書。休怪休怪。

答或人

金石文字。體各不同。碑碣主於揄揚。誌文主於記實。故碑碣略於誌文。至於墓表則以議論爲主。故又略於碑碣矣。然如別有碑碣。詳載其世系履歷。則墓表尤在撮略。而今玆先墓未知有他文字。故幷記世系履歷之大槩。此又墓表之別體也。如或加詳於此則記實爲主。元非本體也。來示欲添某甲。今於四十七卒下添 崇禎甲戌字。自甲戌逆數四十七則某甲自見矣。來示可爲以下欲改竊謂蘧伯玉使者稱伯玉欲寡其過而未能也。聖人美之。朱子釋其義以爲但欲寡過而未能。則其省身克己常若不及之意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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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也。先儒又云未能一句意味深長。今此可爲以下一段。所以著公眞實用力處。斯乃語婉而意重處。倘使九原可作。必莞爾而笑曰。眞知我意云爾。以故不敢承命而略換數字。未知如何。

答或人

竊謂春秋是聖人之大權也。非聖人莫能知。而後世言春秋者多至二百餘家。皆自以爲得聖人之旨。甚可笑也。朱夫子於程子。其尊信也至矣。而至其所傳春秋則多不以爲然。至於胡傳則又多議其失。而自云不能知。故不敢註解。至有孔子家奴起冢中之說。此乃眞知孔子之心者也。然胡傳雖不得孔子之旨。而其論議自好。讀是傳者。無以聖人之旨求之。而只以文定之書玩味。則識見長一格矣。程子易傳亦然。觀朱夫子所論則可知矣。

答或人

此無春秋胡傳。來問不敢懸度以報。當俟借得此書耳。今以平日記憶者數條。錄在下方矣。

 隱公元年春王正月。周正建子則王正月非春也。程子曰假天時以立義耳。蓋春爲四時之首。故假春字而寓於王正之上云爾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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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子曰文定春秋說。夫子以夏時冠月。以周正紀事。某不敢信周實是元改作春正月。夫子所謂行夏之時。爲他不順(爲其於子月着春字爲不順)欲改從建寅。據此朱子說則程子說恐未爲定論也。

 二年春。公會戎于潛。傳曰戎狄擧號。外之也。戎不稱戎則當何以書之耶。

胡氏之意。以爲不稱其國而泛稱爲戎。是外之也。蓋戎自有莎車鄯善之名。則當以此稱之而不稱。故曰外之也。

 十有二月。鄭人伐衛。傳此義施於伐而不書戰。皆可通矣云者。未詳其義。

此義。指上文也。此下經文書伐而不書戰者多矣。皆可以此上文所言之義。推而通看也。

 五年九月。考仲子之宮。傳曰聖人以爲諸侯不再娶。於禮無二適。孟子入惠公之廟。仲子無祭享之所。爲立別宮以祀之。非禮也。諸侯不再娶。是謂一妻生時不娶兩妻耶。若一妻死而再娶後妻。其妻又死則兩妻同入一室。又何以別立宮耶。所謂不再娶者。未詳其義也。

古者諸侯一娶九女。蓋齊侯娶魯女則其姪娣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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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媵。魯同姓之二國若衛若蔡。又各以一女從嫁爲媵。而其女又各率姪娣二人而行。蓋魯女一人爲夫人。而其姪娣及衛蔡之女凡四人皆爲媵。而衛蔡二媵之姪娣四人。又爲媵之媵。是一娶九女也。夫人雖死而尙有八女。故諸侯得不再娶也。蓋人多死於欲。故聖人制爲此禮。使之一齊老了。而不使更娶年少之女。此朱子說也。

 八年秋七月。傳盟詛煩而約劑亂。約劑之義未詳。

周禮聽賣儥(與鬻同)以質劑。大市以質。小市以劑。司市(官名)質劑結信。鄭玄註兩書一札。同而別之。長曰質。短曰劑。疏曰今畫指券也。大槩是約信之文券也。

 九年夏城郞。傳略基址。小註曰城基趾足。行其廣狹。語意未詳。

城基統言一城之基址。趾足是城周之屈曲展縮處也。行其廣狹。是巡視其廣狹之勢也。

 十有一年春。滕侯薛侯來朝。 胡傳殷相聘。

禮有殷見衆頫之文。此殷字恐出於此。

 篇末總論。卿卒不繹。

繹是又祭之名。假丁日行祭。則戊日又祭而禮畢。古禮然也。今卿卒則當廢此繹。而不廢故因以見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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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也。

 桓公二年。公會齊侯晉侯鄭伯。 胡傳以啓問者。

以啓問者。來示得之矣。其源出於公穀傳序。

 三年夏。齊侯衛侯胥命于蒲。 胡傳人愛其情。

猶言愛惜其情。不忘用也。

 八年冬十月。祭公來。 胡傳卿往公監。

卿往公監。疑是兩事。

答或人

 論語媚於奧註。略如祭宗廟之儀。

詳見沙溪先生經書辨疑。大槩宗廟之祭與五祀皆同。而其中一節少異。故云略如。(辨疑三冊近方刊行。試取考如何。)

 三歸小註三要

三歸錄示小註三要之要。他本作娶。歸氏之氏作民。大槩桓公旣立管仲。其善之者右。其不善之者左。其一人居中言。管仲可以奪齊國。故管仲因此而築臺。以傷害於民。而絶桓公之疑。而謂之三歸而已。曾見說苑全文。與此章附註。無所增損矣。

 雍也五章註。幾非在我者。

幾。庶幾之幾。欲作機字看甚誤。非在我者四字。當作一句看。蓋用力旣深。至於欲罷不能之地。則是所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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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在我者。張子之意以爲勉勉循循不能已。而過此地位則庶幾至乎非在我之地位云耳。

 端章甫註。章甫。緇布冠也。

此與子罕麻冕註緇布冠。與家禮所云者。未見其有異也。但家禮則只言緇冠。而註言糊紙爲之黑漆之。然則其不用布審矣。此則恐不容無辨也。如何如何。

 異乎三子者之撰註。撰具也。

具。韻會備也辦也。又按所辦謂之具。如漢書惡草具是也。

 深則厲註。以衣涉水。

涉深者。恐有物害。故別著單衣以備之矣。論語中無解者。或不待解而可知者。或已解於前者也。

答或人

 近思錄無極而太極

老先生釋此云極이업되장極니。上下極字。恐無異同。

 楊子拔一毛條不知怎麽執得。

 精義入神條。未之或知也。

本出易繫辭。蓋謂非人力所能與之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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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學大益條。皆爲人之弊。

論語曰古之學者爲己。今之學者爲人。

 凡事蔽蓋不見底。

見恐音現。凡事掩蔽。其淺深使人不知也。底語辭。

 詩書載道之文條。蓋欲成書。

欲成書之首尾終始也。

 春秋傳。爲按經爲斷

按如訟者招案。斷如官員判辭。

 聖賢千言萬語條。自能尋向上去。

一云向上을尋야가다一云上을자向야가다老先生嘗以前說爲是。向上猶俗言우다히。蓋指道理而言。

 令學者敬而不見得條。私爲恭之恭。

謂非天理自然底道理也。

 人心作主不定條。嘗言自約數年云云。

일즉닐으되스스로언약되數年을床에上着홈으로부터事를思量치아니렷노라니

 蘇季明喜怒條。當中之時。

當其未發。無所偏倚之時。

 人之視最先條。有先後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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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視聽言動四者。有先後之序。

 聖人責己感也處多。責人應也處少。

聖人이己의感홈을責곳이하고人의應홈을責곳이젹으니라如十四卷末張稱橫渠曰。正己以感而人未之信。反躬自治。不以語人。其意正如此。

 君子不必避他人之言條。不爲宴安。

謂不但爲言笑和樂以適己而已。

 欲其上下不倦

上本作相。相下謂自卑尊彼。爲恭敬也。

 

舜之事親條。亦不計家之有無。

有無。謂家財之有無。

 革之六二條。必待上下之信。故已日。

已日。謂已過一日也。

 士之處高位條。有拯之不得。

拯다가得디못야

 賢者惟知義而已條。乃以命處義。

如欲求仕進者。知其命不可得而不求。是乃以命處義也。

 天下之事不進則條。無常止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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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進或退。故無常止也。謂無一定不易處也。

 爲政須要條。能不獨親其親。

不獨親其親。本出禮記。程子引之以明人能擧其所知。則各擧其所知。而不獨擧所知也。

 濂溪曰古者條。古樂不足聽也()。

乙恐衍。所疑是。

 伊川看詳條。士人行撿等法()如何。

來說恐是。蓋上請字意止於法字下。

 伊川曰管轄人條。節得飯喫。

節字屬上句。得飯喫。言得飯而喫也。

 

郉和叔條。禮樂制度文爲。

禮와樂과制와度와文과爲라。文文章。爲事爲也。

 吏事操決文法

吏事。官吏之事。操決。剖判文書也。文法當屬下句。

 橫渠先生古者條。愈貴則愈嚴。

謂官愈貴則父子之禮愈嚴也。

 猶今世有逐位

逐位。異宮之名。恐宋時方言然也。

 井田卒歸於封建

雖復井田。不復封建。則其法終不能定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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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道爲邑條。法所拘者。

爲國法所拘。不得任意爲之者也。

 睽之九二條。非邪僻由經也。

經本作徑邪僻히徑으로由다

 益之初九條。以爲在上所任。

以其爲在上之人所任也。在上謂君也。

 防小人之道

此條與事有時。別爲一條。小人을防道。

 因論口將言而條。要他頭也。

也字當屬下句뎌의頭를요구디라두그려도모롬이開口디라也字猶且意。

 安定門人條門人

下門人與上安定門人。別爲一條。所謂門人。程子門人也。

 居今之時條。如復爲之。

承上文言如不爲之則已。蓋下句是斡轉上句矣。

 若須更改而後

若必更改國法而後爲之。

 今之監司條。行有所不逮。

不逮。謂州縣未善之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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橫渠先生凡人條。常在其前。

橫渠之意。蓋曰爲監司者。必須未爲監司之前。自爲守令然後。能知守令之情意而能使之也。

 姤初六條。孚躑躅。

豕之性。常喜跳躍也。孚謂誠在於此而不忘也。

 授人數數

謂敎人頻數也

 聖人之道條。尤其近也。

近謂淺近也。

 古者八歲條。不慮無養。

猶言不憂無所食。

 孔子敎人條。不得然後爲他說。

承上文言學者思索不透。然後爲師者方爲他解說。他爲(爲恐謂)學者也。

 郉七云條。又多逐人面上云云。

人의面上을逐야가지일을說기를만히다蓋以一事逐人說道也。面上。不必着意看。

 便不得不說

시러곰니지아니키를못소냐

 孟子言反經條。心中初無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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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本註以主釋之。恐是。

 學者於釋氏條。然而於己則危。

承上文言佞人渠自爲佞無關己事。然若不遠之則於我已有害也。上文所謂一邊。蓋對己而言。謂在彼而不干。

 所以謂萬物條。軀殼上頭起意。

猶言就身上起私意也。頭字與上字一意也。

 奈何那身不得

제몸애아므리기를못야

 要有此理。除是死也。

이理잇기를要求딛댄시비를덜고주거야리라

 仲尼元氣條。孟子竝秋殺。

承上文春生而言。幷秋殺氣象而盡顯也。

 蓋亦時然而已

時然。詳見本註。蓋謂戰國之時。異端竝熾。不得不露其才以闢之。然朱子嘗曰戰國時人物氣習然也。

 文中子條。得其議論。附會成書。

謂王福畤等。追得文中子議論。牽附己意而成書。

 韓愈亦近世豪傑條。明學本是修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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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字屬上條。學本以下別爲一條。

 呂與叔條。不敢以一毫及之。

一毫謂微物也。

答或人

 小學考訂。病臥於床。

明道語云病臥於床云云。子曰疾而委身於庸醫。此二條雖有詳略。而皆指身而言也。其末條指父母而言也。首一條亦謂指身而言者。蓋程子之意。以爲身病而不可委之庸醫。爲己身而猶如此。故事親者亦不可不知醫云爾。若上下只是一貫爲父母之說。則其文勢重複支離。且其下亦之一字甚無意味。竊謂明道說話。通透灑落。決不如是也。且來示以爲小學此文上下。皆是事親之節。此固然矣。然明道此語。始雖以身爲言。而終歸重於事親。何害其與上下文同爲事親事也。但明道語條實無身字。考訂所謂云云則恐是引子曰條之身字。以證明道語之條之說。非謂本條有此身字也。只以別下粹言二字觀之則可見矣。但下語少差。未免致人之疑。若改曰二程粹言庸醫之上。有身字云。則彼此相證而分明矣。今只刊病臥二字爲庸醫。則未知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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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或人

 家禮序文兩病。指何事歟。

上文然其存於今以下(止)不宜於世。是一病。然亦或詳或略以下(止)不能有以及於禮也。是一病。

 立祠堂於正寢之東。何義歟。

古者建國都。左祖右社。左是東方而主陽。右是西方而主陰。士夫家亦遵用此禮耳。

 姪之父自立祠堂則遷而從之。所謂姪。指何姪歟。

此於家禮正衡詳言之。蓋指從姪再從姪三從姪而言也。姑以從姪而言之。則姪之父。乃主人之從兄弟也。姪之祖。乃主人之伯叔父也。姪死而其祖尙在則無所祔。而姑祔於主人之父。及其祖死而其父自立祠堂。則遷而祔於其祖父矣。

 龕內置一卓。而參禮更無設卓之文。設新果一大盤於卓上。所謂卓者。指龕內卓耶。

以上下文勢觀之。則所謂設新果之卓。似是奉安神主之卓。而至具祭器條別有倚卓之文。無乃正至朔望。更設此卓於龕內耶。未可知也。

 非宗子則不言孝。若庶子承重。不能稱孝耶。

旣曰承重則便是成之爲適子也。何可不言孝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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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祖親盡則藏其主於墓所。而歲率宗人一祭之。其第二世以下及高祖親盡。則亦率其子孫一祭之。始祖高祖同一祭也。則始祖神主不埋之意安在。所謂歲率宗人一祭者。指廟祭而言耶。

始祖神主不埋而藏之於墓所祠堂。行墓祭於其主。蓋所重在於不埋其主。若其歲一祭墓則與小宗親盡者無異矣。

答或人

 昭穆之制。祖孫爲一班者何歟。

昭穆之制。甲爲昭則甲之子乙爲穆。乙之子丙爲昭。丙之子丁爲穆。故祖孫爲一班也。蓋父子不可同席。故自然如是也。

 楊氏數昏禮之六禮。闕納幣而言徵。抑徵字是幣字之義歟。

納幣。家禮之文。納徵。儀禮之文。徵與幣非有二也。

 婚禮醮小註。贊者兩家各擇親戚婦人習於禮者爲之。女家則以婦人贊者固也。壻家亦何以婦人爲之耶。

女家以婦人爲贊。故壻家亦不以男子爲贊。蓋亦男女有別之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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姆奉女出中門。壻揖之。降自西階。主人不降。主人旣立於東階。則壻立何階而揖婦以降耶。

當於西階而揖之。

 同牢禮所謂牢者是何物。而又巹謂牢瓢。此牢字亦何義歟。

牢。養畜之屋。故謂畜爲牢。謂巹爲牢瓢者。謂行同牢禮時所用故云爾。

 喪禮飯含實錢何歟。

禮曰不用食道。用美焉。

 姑爲適婦。不爲舅後者服。反不如衆子婦何歟。

古者衆子婦服皆小功也。

 弔禮門狀之規。

門狀。如今名銜之類。

 祭禮小註。鄕射大射。獲者獻侯。先右箇。次中左箇。所謂獲者云何。而箇亦何物歟。

獲者。射時執事之名。箇。侯舌也。

 三年內祭祀。無參神而有辭神何歟。

虞祭練祥。最初序立入哭。似是參神也。

 支子凡冠昏不敢爲主。而宗子主之。則支子立於宗子之右。隨尊卑進退其位。祭禮則主人以下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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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面。支子而卑者在右少退宜矣。冠禮接賓時。必東西相向而居其右。何歟。

尊者在外。卑者在內故也。

 斬衰章下小註引喪大記云。三日子夫人杖。五日大夫世婦杖。子夫人是諸侯之子與子婦。而所謂世婦者。大夫之妻耶。抑君之妾歟。

皆以國君之喪言之也。君之妾大夫之妻。同謂之命婦。

答或人

 納采先人之禮。先人何義。

先人。猶言古人。或云己之先人。其意恐短。

 親迎時女家主人告詞曰。歸于某官某郡姓名云云。某官當是壻之父也。歸字用於壻父亦可耶。

據以上告詞凡例。則姓名下恐脫之子二字。

 裙衫。裙是何服。

裙韻會謂下裳也。

 婦見于諸尊長條。註云同居有尊於舅姑者。則舅姑以婦見於其室。如見舅姑之禮。還拜諸尊長於兩序。如冠禮無贄。所謂無贄。通上尊於舅姑者而言耶。但指諸尊長而言耶。非宗子之子而與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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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則旣受禮。詣其堂上。拜之如舅姑禮云。見尊於舅姑者。旣如見舅姑之禮而有贄。則於此亦當有贄耶。且宗子雖非尊行。亦當拜之如舅姑耶。

尊於舅姑者。旣曰如見舅姑之禮云。則其有贄可知。其曰無贄者。單指諸尊長而言之也。古者宗子有君之道焉。故宗子雖疏且卑屬。皆有齊衰三月之服。其見之之禮。與舅姑同。何疑乎。

 三年之喪。藉稿枕塊。塊是何物也。

禮記作凷。註土塊也。

 幎巾。非幎目也。當別製巾用之耶。

幎巾。是襲後覆面之巾也。子孫含則擧此巾。賓客含則當口處有孔。使之不擧而含焉。卒襲時去之。與下幎目。各是一物也。

 舒絹疊衣。五禮儀去絹字。今人家小斂時。亦無舒絹事。未知此爲剩字耶。

此四字。人皆疑之。然以文勢觀之。別以絹。先鋪於當頭處。然後疊衣藉其首。仍捲兩端補其肩虛處。而以絹結之。使不解散。則肩上不殺。而小斂正方也。

 飯含時左袒。爲其便於事也。小斂後袒何義耶。

檀弓曰袒括髮。變也。去飾。去美也。袒括髮。去飾之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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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所袒有所襲。哀之節也。

 絞帶一條大半腰絰。中屈合之。其大如絰云。絞帶之大。若同腰絰。非但穿股揷結之難。與絰無差等。亦可疑。世俗絞帶之大。半於腰絰。雖便於著。而恐非禮意如何。且腰絰寸數。家禮則不及於首絰。今俗首絰反細於腰絰。此亦失禮意而然耶。

絞。正帶也。絰。加帶也。絞蓋象吉服之革帶也。絰象大帶也。其在吉服。先以革帶束衣。而加大帶於其上。故大帶有紳之名。紳者申也。蓋申束革帶之義也。此乃朱子說也。然則絞旣正帶。則與絰同其大。何足疑乎。首絰之小於腰絰。禮之末失也。

 杖期條。子爲父後。爲出母嫁母無服。而不杖期條。嫁母出母爲其子。子雖爲父後猶服也云云。前後說不同何也。且母不嫁不出。則爲長子當服三年。而爲衆子則當服期也。今泛稱降服。亦未詳。

此處高見恐偶失照勘。蓋此段之意。以爲子爲父後則不爲出母嫁母服。而出母嫁母則爲其子之爲父後者猶服也。蓋服有往來相報之義。故於此差其義曰。子雖以父後之故。絶母而不服也。其母則無絶道故。猶服也。母不出不嫁則爲其長子當三年。而今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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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衆子同服期。故曰降。蓋承上文爲父後者言之。故其立文如是也。

 妾爲其私親則如衆人。願聞其義。

私親。摠指父母以下諸親也。如衆人云者。自如他人出嫁者之降私親也。

 奠用香茶燭酒果。註曰有狀。或用食物。卽別爲文。爲文。卽別作祭文之謂也。只用酒果。亦可爲文。何必待用食物而後乃爲文耶。

只用酒果。是分不甚厚而循例致奠者。惟分厚者然後用食物。故亦別爲文也。此段之意。恐是如此。

 

具刺通名。註門狀者。先具狀通。指守門之人耶。

恐是詣門而通者。故謂之門狀也。

 奔喪易服。裂布爲四脚巾。而儀節以爲戴白帽。今世奔喪。裂布而加於白帽上。未知如何。

奔喪者。家禮用四脚巾。而儀節用白帽。各是一制。而今人兼用之則誤矣。

 奔喪入門柩東。西向坐哭。又變服如大小斂亦如之。亦如之三字似剩如何。又變服如大小斂。按大斂無變服之節。可疑。

入門變服。如始死之變服也。坐哭又變服。如小斂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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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服也。其曰如大小斂者。謂此也。其曰亦如之云者。其變服節目如大小斂時所行也。然上文只有小斂變服。而大斂則無之。此可疑耳。

答或人

 家禮爲四龕章小註。大傳別子條末端。云有有大宗而無小宗者。皆適則不立小宗也。有有小宗而無大宗者。無適則不立大宗也。其義可得聞歟。

假如 仁祖大王只誕龍城,麟坪兩大君而無崇善,樂善則是有大宗而無小宗也。只有崇善,樂善而已。則是有小宗而無大宗也

麟坪非大宗也。是大宗之祖也。至福寧然後麟坪諸子孫宗之。而始有大宗之名也。

凡大宗有二。一是諸別子之長子各自爲大宗。此則只其別子之子孫。宗此繼別者而言。一是有諸兄弟相宗者。魯爲兄弟之長。故其同姓諸侯皆謂之宗國是也。此則古制也。

朱子曰人君有三子。一適而二庶。則庶宗其適。是謂有大宗而無小宗。皆庶則宗其庶長。是謂有小宗而無大宗。

儀禮經傳註疏。公子不得宗其君。故君命一人爲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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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領公子。而諸公子宗之。適子爲宗則宗之以大宗之禮。庶子爲宗則宗之以小宗之禮。

 以本朝言之則龍城大君(麟坪之兄無年者)爲大宗。麟坪以下諸王子皆宗之爲大宗。假如但有崇善以下而無大君。則 仁祖大王命崇善爲小宗矣。然則此二條。與上一條。各爲一說也。上一條別子之子始爲宗。此二條別子自爲宗。

皆適則不立小宗。

 以本朝言之則假如 仁祖大王只有龍城,麟坪而無崇善以下則是皆適也。各自爲大宗。而不立庶子之小宗也。此亦自爲一說也。

滕是周公孼弟也。然以古制言之則雖是周公之母弟。而皆宗周公也。

魯季友。桓公別子之所自出。朱子曰所自出三字衍文。○季友以年則雖居孟叔之下。而似是莊公之母弟。故爲一族之宗也。

齊衰三月下楊氏註。爲所後者之祖父母若子也。○出繼者爲所後父之祖父母。若所後父之本生子爲曾祖父母服也。諸所謂若子者皆同。

答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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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適則不立小宗。無適則不立大宗。竊以爲所謂小宗。非庶子之謂。則別子之居長者爲大宗。其次同母弟爲小宗。而右兩條之說如此。向之致疑處在此。今以下示諸條之說。反覆參攷。則所謂不立小宗之小宗。乃指庶長之爲小宗。與上條別子次子之爲小宗不同。其義自可釋然矣。但以儀禮註疏適子爲宗則宗之以大宗之禮之說觀之。則只別子之居長者當爲大宗而以皆是適也。各自爲大宗之說觀之則別子兄弟若是同母則無論長次。皆爲大宗。與上註疏之說不同。未知別子母弟皆當爲大宗耶。當爲小宗耶。不可的斷。望須申敎。

大宗小宗有兩說。以周公爲長故滕謂魯爲宗國之說觀之。則雖同母之弟。皆當宗其次長。(次長謂嗣君之次也)矣。以皆適不立小宗之說觀之。則嗣君之母弟各自爲大宗。此二說者。不可合而爲一也。竊謂生時則嗣君之次長。爲一族之長。而諸母弟以下及諸庶皆宗之。已死之後則其諸母弟之子孫各尊之爲大宗之祖。各自百世不遷。然則二說。亦當通爲一義矣。

朱子曰如人君有三子。一適而二庶。則庶宗其適。是謂有大宗而無小宗。皆庶則宗其庶長。是謂有小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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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無大宗。

儀禮經傳註疏公子不得宗其君。故君命一人爲宗。以領公子。而諸公子宗之。適子爲宗則宗之以大宗之禮。庶子爲宗則宗之以小宗之禮。

 此二條別子爲宗。故諸兄弟宗之而謂之大宗。崇善,樂善。宗麟坪大君是也。

別子之長子與其子。別子之子孫爲宗。

 以本朝言之則麟坪非大宗。而只爲大宗之祖。至福寧然後始爲大宗。而麟坪諸子孫宗之。百世不遷。而他大君子孫則不必宗之。此一條別子之長子始爲大宗。其諸子孫宗之謂大宗也。

別子之適。繼別子爲大宗。

 以本朝言之則麟坪非大宗。只爲大宗之祖。至福寧然後始爲大宗。而麟坪之諸子孫宗之。百世不遷。福昌以下則又爲小宗之祖。而其子繼之者。各自爲小宗。

 楊氏所謂當增之條。當見於曾祖父母服五月之下。而見於高祖父母服三月之下何也。

此條據儀禮則但言曾祖父母齊衰三月。不別言高祖者。蓋合高祖於曾祖而同爲三月也。故楊氏據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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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總言於高祖之下。使一體觀之也。(曾祖五月高祖三月。家禮及大明律也。)

答或人

 舅姑爲長子婦服不杖期。禮也。或以爲己爲承重子而遭長婦喪則服期可也。己爲次子則雖長婦不可服期。證以備要。而備要只曰舅姑爲長子婦。不曰爲承重長子婦。有不可知。願聞其詳。

此是今日大禁令。不可容喙。若泛論時制則旣以長子次子同爲期年。則於其婦似當同爲大功。而乃以長婦服爲期年。則是子與婦無有差等。 皇朝制禮之意。必有所在。而不敢知耳。

 臣之爲君。與子服父喪無間。故朱夫子君臣服議。布冠直領大袖,布衫加布衰,辟領負版,掩衽布襯,衫布裙,麻首絰麻帶,菅屨竹杖者。此酌古今參情禮之至意也。而後世不循古禮。半是喪服半是朝服。禮不當若是其紊舛。故己丑 國恤之時。愼獨齋追承退溪先生之議。欲正前訛。而其時大臣金淸陰有所持難。淸陰之於禮家。非不昭晢。而何若是持難耶。莫或變通之際。有所難便者耶。

臣爲君服。愼齋之欲遵朱子議。似是不易之定論。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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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室先生有所持難。未知其意。恨不得奉質於其時也。

 喪人着布網巾。退溪先生嘗有駭俗之敎。而世俗多遵此習。未知無害於禮耶。

古禮之纚。家禮之掠。恐是網巾之所自出。然家禮初喪被髮時。似當脫掠。而成服時更無着之之文。恐是三年內仍不更着也。然祥後禫後亦無更着之文。則豈有因仍終不着之理乎。然則成服時亦不可以無其文而斷以爲不着也。此等處難可質言耳。

 祥後禫前。有親切人欲弔慰則受之否。

祥後禫前受弔。以家禮弔狀式觀之。則未禫前猶以喪人自處也。人之弔之與己之受之也。又何疑乎。然其時几筵旣撤。則無可受之處。只當以將軍文子之無於禮之禮。處之也耶。

 禫祭後。似當盡其月不可行公。而或有累度呈告。而不得不出仕者。未知如何。

禫月未盡則似難從仕。朱子辭免文字可見矣。

 孟子志壹動氣。氣壹動志。栗谷先生嘗曰孔子春秋獲麟。是志壹動氣。疾病之來。聖賢之所不免。則疾而心不寧。是氣動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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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成而麟至。先儒以爲志壹動氣之徵。此非栗谷之說也。其意蓋云聖人經世之志至。故能動天地之氣而致此異瑞耳。又聖人猶不免疾病之來。而其痛楚之時。心不能寧。是痛楚之氣。能動其心爾。別無奧義之難解者也。

 論語註。禮者天理之節文。小註朱子曰文者。不直截而回互。

朱子以所謂文者。爲不直截而回互者。其意蓋謂泛謂之文則容或有不直截者。故必著天理字然後文爲直截而無不正之禮矣。蓋以諡法之文觀之。則自經天緯地以下。有許多等級。可見文之容或有不直截者矣。

 有子曰禮之用云云。專言禮也。而觀其下章則亦似言樂。

論語禮之用和爲貴之下章。只言信近於義云云。未見有言樂之意矣。但和爲貴註。以禮與樂對言之。蓋所謂和者。是樂之本。故云云耳。

 唐玄宗開元天寶行事。如二人者。若使克終開元之治。則無愧上古耶。

唐玄宗雖守開元之政。然得免天寶之亂則可矣。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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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不得如三代之盛。觀於朱子所論三代漢唐之辨則可見矣。(此在答陳同甫書矣)

 漢高祖。朱子嘗曰有聖人資質。分我杯羹之說。雖凡庸賤鹵之人。不敢出口。有聖人之資質者。亦可有此說乎。

漢高祖有聖人資質。果有朱子之論矣。然無學問之功。故發於言爲者。時有甚駁處。是故先賢曰氣質之用少。而學問之力多也。

 新羅神文王時。薛弘儒陳花王薔薇白頭翁之說。槩以疏遠老成。昵近妖艶爲諷。而其意未詳。

薛弘儒花王諷。其意易知。何必問焉。

 崔文憲人皆謂之海東孔子。未知其學問之成熟。有優於退溪,靜菴兩先生耶。若然則何不從享聖廟歟。

崔文憲當人文晦塞之時。崛起遐方。稍以文學自任。故人以夫子稱之。然亦未知與近世諸老先生。若是其班乎否也。

 李牧隱擢科於胡元。此事未知如何。

牧隱時高麗臣服胡元。故其父子皆取燕京科第。若以栗谷所論許衡之義觀之。則亦有所可言者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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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理學之行。自禹倬始云。此說未知然否。又云鄭圃隱爲東方理學之祖。然則禹倬,圃隱之學。亦不無高下之殊。願聞其淺深之辨。

禹祭酒於斯文。不無其功。而恐不可與圃隱同條。蓋圃隱之世。程朱文字始至國中。圃隱一以此爲宗。其橫說豎說。無不當理。其以爲東方理學之祖者。恐不誣矣。

 乙巳獄。先賢似未免君子之累如何。

乙巳時先賢云云。果有是說矣。今夏偶然閱石洲遺稿。有千載流名兩學士。九原含痛一王孫之句。愚不敢選入於別集刊本。蓋爲賢者諱之義也。未知如何。

 朱子於地家說。多有參論。大凡地之理。不過生育草木。而乃反以爲人之壽夭禍福。皆係於地理。未知地果有如此底理歟。

地家說云云。朱子所論甚多。而其答孫季和書甚備。可謂百世以俟而不惑矣。

答或人

 雜記曰父母之喪將祭。而昆弟死。旣殯而祭。如同宮則雖臣妾。葬而後祭。(將祭將行小祥大祥之祭也)若祖父母喪。何以處之。只言昆弟。不言祖父母者。祖父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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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昆弟。且不可以異宮論之。葬前行祭。非所可議而然耶。問解三年喪則旣顈得爲練祥。自朞以下。旣殯之後。擇日可行練祥禫。以此論之。祖父母亦朞喪。旣殯之後似當行祭。而第祖父母喪。書辭至稱縗服人。則與昆弟之朞無別。得無未安耶。今有次子之子遭其父喪。設几筵於其家矣。祖母喪出於宗家方在殯。而値其父小祥。雖欲依朞以下殯後祭之例行練。而在其母則前喪後喪俱是三年之服。旣顈而後行練。禮意甚明。母子先後練。其無逕庭耶。或云初朞日。不可全然無事。略設饌品祭之。練服則祖母葬後擇日。與其母同行。合於情禮。此說如何。

將行祥禫而昆弟死。則殯而後祭。禮也。若祖母死則雖亦朞服。而正統之喪。實異於昆弟。此所以有來問之意也。然非同宮而必待祖父母葬後而祭則有一說焉。假如父母大祥在正月初二日。而初一日其祖父母死則將如何。若必待三月葬後則是父母之祥。行之於二十七月也。無乃未安耶。此甚難處。不敢質言也。至於支子異居者死。而其父母死。則於支子之子。固爲期服。而支子之妻則是三年喪也。當依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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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則旣顈得爲練祥之文。旣顈練祥。似有據矣。然禮所謂三年喪者。正指父喪中母喪。或母喪中父喪言也。其餘則無與焉。今支子之妻。據古禮則於其舅姑正期服也。何可謂三年也。子婦之爲舅姑三年。是宋朝魏仁浦等獻議所定也。今以宋制。上以律之於古禮所謂三年喪旣顈得爲練祥之文。則逕庭而不合矣。大抵其父母與其祖父母。旣是父子。則是同宮矣。禮同宮則雖臣妾葬而後祭。今所殯旣是家間。雖小祭祀。似亦不敢擧矣。

喪服當從聞訃日計之。成服雖後於聞訃數月之後。亦不可據此爲斷也。

答或人

父子天屬也。惟人君代天理物。故有繼絶世之義。其在私家則雖以父之尊。不敢繼天之所絶矣。況國有定制。何敢違貳也。尹氏之孫。勢當還服本服。以待聞官正名。然後改服承重之服矣。獨子不可爲後之說。可以繼程子之訓。而 宣廟朝黃秋浦亦以黃義州一皓爲後。義州乃秋浦之弟惕之獨子也。諸說附錄于下。

 黃宗海問今法立後者。必聞官然後方定父子。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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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闕此而爲之者。不可謂繼後耶。且父母俱沒者。不可立後耶。沙溪先生答曰立後者。必命於君。乃其法也。父母俱沒者。或門長上言云耳。

 黃宗海又問長子無後。則次子雖有獨子。當繼長子。是於禮於法。皆無逕庭否。沙溪先生答曰。通典漢石渠議大宗無後。已有一嫡子。當絶父祀。以後大宗否。戴聖云大宗不可絶。當絶父以後大宗。程子曰禮長子雖不得爲人後。若無兄弟。又繼祖之宗絶。亦當爲後。禮雖不言。可以義起。(程子說止此)曾有一宰臣引通典說陳訴。以其弟獨子爲後。因成規例焉。(所謂宰臣卽秋浦也)

答或人

未聞官而服喪。旣誤於前云者。乙者之說是矣。旣已許之則雖未聞官。而不可不服云者。甲者之說不可從。國有令甲。雖小事不可違。況父子天倫。是何等大事而私敢擅輒耶。當待 幸行時。上言蒙允。然後追後服喪。似合於通典之說矣。通典有喪後出繼者。從出繼日服喪。追盡三年之例矣。昔年文官金汝亮以其弟之子爲後。汝亮妻死。其子服之以母喪。旣而其子之所生父死。其子始不斬衰。衆論峻發。以爲豈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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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絶其父之理。其子不得已遂服斬衰。則一人之身。竝有所後所生之衰。杖期斬衰矣。古今天下。寧有如是之事乎。衆論尤激矣。汝亮以爲吾有妾子。當罷繼云云。故其子遂釋杖期。然是非至今不已。去年科擧。其子被停。停之者雖云已甚。而人倫之際。一毫不可放過有如此者。伏望一從國令。毋致是非。如何如何。

答或人

介婦無饋舅姑之文。舅姑亦無饗之之儀。

古禮見舅姑時。只用贄。家禮兼用贄幣。然世俗單用之。從俗恐無妨。禮曰婦人之贄棗栗腶脩。所謂腶者。捶脯施薑也。古禮及家禮。贄之器數無文。而世俗竝盛棗栗脯脩于一器。從俗恐無妨。若從家禮而竝用贄幣。則不得不各盛一器矣。雖或用幣。非必布帛也。紙束亦可。昔年尼山尹參判家行昏禮時。亦用紙爲幣矣。(據古禮則棗栗奠于舅。腶脩奠于姑。)

婦見尊於舅姑者。則其禮一如舅姑。而拜數甚多。家禮有尊長臨時減止之文。最初四拜以後則當從尊長言。或單拜或再拜矣。

是日行役之餘。若慮困憊。艱於行禮。則前一日來宿於近處村舍。至家復權歇于夾室。然後行禮似宜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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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大抵朱子嘗言禮文甚繁。後聖有作。必須節約。今日行禮。皆欲簡節而疏目。使之易行矣。

衣服。家禮只言盛服而已。無當著某服之文。當用世俗所用之盛服耳。

姑沒則禮有奠菜之文。此則臨時取用無難矣。

答或人

改題遞遷。旣移于吉祭。則大祥只權祔神主于祖龕矣。然不可昧然而已。故備要有先告之文矣。大祥祭畢後行之。固亦無害。然旣有家禮前期之文。則依此行之。似不爲杜撰矣。未知如何。且若於祥祭後行之。則姑安神主于(缺)。入告于祖。然後還奉新主。曲折似煩。不若前期告廟。而翌日祥祭畢後。卽入祔之爲順矣。前一日以衰服入廟。旣有初喪祔祭之例。則又何必爲嫌耶。

守喪于墓所者。大祥祭畢。卽捧神主而歸。告廟隮祔。而此後禫祭吉祭。當一如常儀矣。爲新主彷徨。祔廟而竝設。酒果以告。其用意雖似宛轉。恐涉杜撰。未知如何。

網巾之制。家禮以前所不言。用之者殊無一定之規矣。至於禫時用雜鬉云者。似是依倣黲制也。然冠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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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不用黲。而獨於網巾用黲者。似無意義。鄙意用布爲之。恐或可也。然不敢質言。

喪中弔人。古禮多岐。難可適從。只家禮書疏之儀。雖禫亦與練祥前無異。恐不可以旣祥而弔人也。(末端忌祭墓祭一獻。恐亦如是也。)

環珓之制。旣非難備者。又不必俯易而仰難。正如今俗歲時。析木爲戲之具。俯仰均矣。今世無端不用。未可曉也。

備要陳襲條大帶。此註所云。蓋謂若無大帶則用常時所帶者云爾。其上襲具條無則用平日所帶。所謂無。亦指大帶而言也。非謂絛帶也。絛帶是屬於大帶者。何可自爲一件事耶。

答或人

國恤卒哭前不可行禫祭。旣卒哭後。亦不可退行。禮記所謂過時不祭。正指此也。只於當禫之月。或丁或亥之日。設虛位。哭而除禫服。此禮家通行之變例也。

答或人

禮喪在外則祭者。指當行事而聞訃者也。曾子問曰鼎俎旣陳。籩豆旣設。不得成禮。廢者幾。孔子曰三年之喪。齊衰大功皆廢。外喪。自齊衰以下行也。(孔子語止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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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不至於鼎俎陳籩豆設。則重服未葬時。祭何可行也。栗谷先生服中行祭儀。期大功葬後。祭如平時。但不受胙。未葬前。時祭可廢。忌祭墓祭。略行云云。竊聞此爲今日士夫家遵行之禮云。未知如何。只在大監財酌之如何耳。

答或人

旣曰禫則寧問十五月與二十七月哉。黃裳玄冠。古禮也。玄自是玄色。黲是淺黑色。自不同也。

據朱子用墨衰常祀於家廟之文。則來示壓尊之說似不然。

心喪人如必著幅巾。則其質其色。猶當異於常日所用矣。帽之用白。未有考。

三年內墓祭。未見不行之義。從俗行之。恐無妨也。節日薦廟。家禮也。上墓東俗也。(寒食則中原人亦上墓)於廟於墓。俱有故則似當廢之。然以朱子答南軒書所謂是日不能不思其親之意觀之。則或如來示設紙榜致其如在之誠。或是人情之所不能已者。然旣無明據。不敢質言耳。

心喪着白衣非古也。東俗常時例着白衣。則心喪人自亦如是矣。若曰心喪白衣非古。而必着黑衣。則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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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駭人矣。帶履雖不免從吉。然亦當稍變於常。以存心喪之意似可矣。

紙榜禫祭。未有考。父在母喪人。若於十五月不得設禫。蹉過再期。則似當依禮記過時不祭之說廢之矣。(不得設禫則先正有哭而除之之文矣)

答或人

凡神主遷于他處。則先參後降。神主不遷及紙榜則先降後參。觀於家禮時祭及參儀及初祖先祖祭可見矣。然墓祭亦與神主不遷同。當先降後參。而乃反先參後降。誠有所不敢知者。至於我東先賢之異同得失。則亦有所難言者矣。

正筯。備要及彝尊之說。皆未見經據。不敢言其得失。家禮時祭條明有醋楪之文。初祖初獻條。有炙肝加鹽之文。此不須疑矣。

家禮圖非出於朱先生者。故與家禮本文。頗有異同。不可盡信。然家禮設蔬果酒饌條。蔬菜脯醢相間次之云。則脯醢之非一品可知。大槩人家脯醢有多品。何至疊用一物乎。

進茶後抄飯一節。恐是東俗也。家禮則無之。恐當以家禮爲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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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葬除服之節目。與凡喪除服無異矣。

三獻皆祭。儀禮家禮皆然。故備要仍之。來示恐考之未詳也。要訣則其意以爲初獻旣祭。則亞獻終獻不必更祭。故其文如此。然當以儀禮家禮爲正。

國喪葬前。私家大小祥不敢行之。葬後擇日追行。其初忌再忌則略設如常時忌祭。此先師家所行之儀也。他人得失。有所不敢知爾。

二祥則過期後當擇日追行。而禫祭過時則不行。禮也。曾子問言之詳矣。

祭三代國制也。祭四代家禮也。弊宗在京者則從家禮。在鄕者從國制矣。數十年前同春立議。皆從家禮。

與或人

家語有數本。卷首有夫子畫像者最未善。來示與字訓詁。似出於此本。此間有別本。註以爲與爲人後。謂人有後而又爲人後。故曰與也。禮記註曰人無子。旣爲之立後。此人復求爲之後。忘親而貪利也。此與家語別本之註正同。其上註則失聖人本意無疑矣。若如此說則聖人制爲立後之禮者。是使人陷於罪也。寧有是理。

答或人(辛丑正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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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歲遠承令監書。且受古篆八字。珍謝之意。曷容名喩。鄙家貧無一錢。得此奇勝。雖和氏未易也。仍審履玆三始。竝膺洪休。攢賀彌深。示諭遼河飮氷。丈夫之遊至此可謂壯矣。燕市狗屠筑音未必逢。盛朝典籍尙未腥羶者必有之矣。幸傾橐以致之如何。

與或人(庚子七月二十七日)

涼氣方生。未委令兄鼎裀珍衛否。區區慕用。無日不勤。弟病而已矣。更無可說。纂修之役。已未斷手否。 聖考盛德至善。可以徵信於百世者。惟此一事而已。臣子之所以報效萬一者。亦惟斯役而已。固知令兄盡心焉耳。俛仰疇昔。不覺釀涕。聊爲令兄言之矣。別紙面狹。獨於令兄煩浼。想軫蔡會稽之意耳。千萬。力疾僅作不宣。

答或人(己亥)

今日之雨。大不如前。方抱杞憂。莫與說此。玆奉委書。實獲此心。弟之再疏。迄今不下。皇恐彌增。今日事實無他端。旣被詆斥。義當乞遞必得。乃安於心。始擬再疏旋告者。只以連疏煩瀆爲懼耳。大抵此身去留。曾是一鳧雁耳。不足爲重輕。而仰思 大行王德意。只恨不得驅蟻以報。豈忍於 復土之前。敢有遁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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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上倘許遞改而置之散秩。則當低徊京邸。出入衰班。以俟五月之期。少洩臣子無窮之慟。然後去就隨遇耳。第慮事喜乖張。難保如此。以此忽忽未死之魂。不翅一夕而九升。感兄誠誨之勤。傾悃至此。不勝一字千涕耳。中丞其意介石。奈何奈何。然冷暖各異。如弟不敢視元履矣。

答或人

去歲遁還。歷宿漢南。壯其形勝關防。偶復有平日之壯心。而無可與語者。聊作空言。以爲福堂破寂之資矣。厥後思之。是亦妄也。不如只候安否之爲善也。因循荏苒。日月已賖。道路益遼。邈然如隔世人事。不料華札重褫。來至蓬茅之室。雖不相宜。甚荷眷誼之深耳。此抱病經年。日與死迫。餘無可說。惟是歲復大侵。先陵又有事在。悼心疾首。誠不知身在閒處耳。奈何奈何。近閱白老文字。當時壯哉之言。眞不虛矣。此時如得此老。庶可扶持一半。而九原不可作。奈何奈何。盛貺遠拜珍謝。不宣。

答或人

伏蒙猥念卑賤。俯賜手札。撫存勤至。甚知盛德。地愈隆而心愈下。是以有譽處矣。感悚之餘。還增欽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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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逖聞膝下有聞喜之慶。宜有賀儀。而自念疏野。未宜輒煩崇聽。故次且而終未果焉。第其欣悅之心則不翅深矣。玆者諭以 主恩難孤之意。此於賤心。亦自戚戚矣。第以孤拙。動輒捩覆。不惟自誤。而兼誤國事者。曾已多矣。今豈敢復試其已試者哉。況聞天下事無復可望。而時論惟螮蝀之說是培是扶。賤子何所恃而敢來哉。惟是大監培護正論。俾有陽復之期。則如賤子者雖枯死丘壑。與有榮寵矣。仰恃知眷。傾倒至此。不勝隕越之至。天時甚熱。伏乞加護鼎裀。以慰中外之望。

答或人

曾蒙以手書俯賜報答。奉讀感荷。迄玆未已。玆於府吏下來。復有下帖。開諭懇惻。若有所取於卑賤者。誠荷不鄙之盛意。愧悚冞深。至於 先王恩遇之諭。讀未終辭。涕泗交橫也。惝使卑漢有一分報效之具。則雖糜粉舂磨。顧何所愛。只是愚滯之性。老而益甚。發言處事。動乖理致。非惟無益。而害又大焉。已事可驗者不翅山積矣。以此不敢復萌出脚之意。每念 君相招徠之恩。不覺顏泚而心隕也。玆伏讀大監誘掖之辭。其汲汲皇皇愛君憂國之誠。溢於言表。眞所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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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出師不淚者。無人心者也。以是存心。以是處事。則何憂士之不至哉。實不勝欽仰頌服也。竊聞南夏淪沒。査聲先至。痛隕憂悶。無以爲心。愍下仁天。何故使然也。天氣已熱。伏祝爲國加重。以慰具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