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9c0367
卷124
答或人
自有近事以來。用文谷戒。人家文字。一切謝却矣。惟秋浦碑文則其行狀受藏甚久。亡友黃君美(美下恐脫)懇。有不忍終孤。又竊惟念壬辰事變後。大義理所在。無踰於此老所執矣。國家之當時所以中興。東表之至今免於禽獸者。實惟唯此是賴矣。誠欲發揮其梗槩。使天下後世。知本朝是禮義之邦也。今黃令前後所示。恐有妨於牛溪。而擇令所見亦與之同。殊不可曉。夫五行之論。實儒者第一義。而黃勉齋之論與朱子異。至謂朱子之論全不成義理。張谿谷追崇之論。終異於老先生。而至著於先生碑序。以明得失。夫師生論議不同。有何所害。故朱子嘗以爲尊畏前輩與爭辨義理。兩不相妨。此豈非不偏不倚大中至正之論耶。牛溪先生雖有用權之論。大爲 宣廟所斥。然守正之論。竟出於其門下。則於先生。豈不大有光耶。
答或人
乙卯歲滄院與星人往復。星人護遮朴肜,李時立。(皆沃川人而參廢母論者也)而指斥和叔之祖錦溪君曰。誣陷 國
母云云。滄儒之答文曰。謂 國母云云。雖以當時老師宿儒而亦不免焉云云。愚慮其言直禍至也。未知此文記(記恐誤)傳。而星人沮縮無言耶。抑滄儒慮患而中止耶。未可知也。昔年今恩宗爲生壯。驟發從祀之論。於其徒有名宰一隊(一月沙諸孫)聞而笑曰。不須多言。但出鄭集中論 國母一款則不攻而自破矣。同春亦以此說爲是矣。今來示可謂正當之論也。第尹之父初附弘瞻。後與鄭甚相好善矣。今星宰與尹合爲一體。此言一出。必有赤族之禍矣。忙甚無書。休怪休怪。
答或人
金石文字。體各不同。碑碣主於揄揚。誌文主於記實。故碑碣略於誌文。至於墓表則以議論爲主。故又略於碑碣矣。然如別有碑碣。詳載其世系履歷。則墓表尤在撮略。而今玆先墓未知有他文字。故幷記世系履歷之大槩。此又墓表之別體也。如或加詳於此則記實爲主。元非本體也。來示欲添某甲。今於四十七卒下添 崇禎甲戌字。自甲戌逆數四十七則某甲自見矣。來示可爲以下欲改竊謂蘧伯玉使者稱伯玉欲寡其過而未能也。聖人美之。朱子釋其義以爲但欲寡過而未能。則其省身克己常若不及之意可
見也。先儒又云未能一句意味深長。今此可爲以下一段。所以著公眞實用力處。斯乃語婉而意重處。倘使九原可作。必莞爾而笑曰。眞知我意云爾。以故不敢承命而略換數字。未知如何。
答或人
竊謂春秋是聖人之大權也。非聖人莫能知。而後世言春秋者多至二百餘家。皆自以爲得聖人之旨。甚可笑也。朱夫子於程子。其尊信也至矣。而至其所傳春秋則多不以爲然。至於胡傳則又多議其失。而自云不能知。故不敢註解。至有孔子家奴起冢中之說。此乃眞知孔子之心者也。然胡傳雖不得孔子之旨。而其論議自好。讀是傳者。無以聖人之旨求之。而只以文定之書玩味。則識見長一格矣。程子易傳亦然。觀朱夫子所論則可知矣。
答或人
此無春秋胡傳。來問不敢懸度以報。當俟借得此書耳。今以平日記憶者數條。錄在下方矣。
隱公元年春王正月。周正建子則王正月非春也。程子曰假天時以立義耳。蓋春爲四時之首。故假春字而寓於王正之上云爾耶。
朱子曰文定春秋說。夫子以夏時冠月。以周正紀事。某不敢信周實是元改作春正月。夫子所謂行夏之時。爲他不順(爲其於子月着春字爲不順)欲改從建寅。據此朱子說則程子說恐未爲定論也。
二年春。公會戎于潛。傳曰戎狄擧號。外之也。戎不稱戎則當何以書之耶。
胡氏之意。以爲不稱其國而泛稱爲戎。是外之也。蓋戎自有莎車鄯善之名。則當以此稱之而不稱。故曰外之也。
十有二月。鄭人伐衛。傳此義施於伐而不書戰。皆可通矣云者。未詳其義。
此義。指上文也。此下經文書伐而不書戰者多矣。皆可以此上文所言之義。推而通看也。
五年九月。考仲子之宮。傳曰聖人以爲諸侯不再娶。於禮無二適。孟子入惠公之廟。仲子無祭享之所。爲立別宮以祀之。非禮也。諸侯不再娶。是謂一妻生時不娶兩妻耶。若一妻死而再娶後妻。其妻又死則兩妻同入一室。又何以別立宮耶。所謂不再娶者。未詳其義也。
古者諸侯一娶九女。蓋齊侯娶魯女則其姪娣二人
爲媵。魯同姓之二國若衛若蔡。又各以一女從嫁爲媵。而其女又各率姪娣二人而行。蓋魯女一人爲夫人。而其姪娣及衛蔡之女凡四人皆爲媵。而衛蔡二媵之姪娣四人。又爲媵之媵。是一娶九女也。夫人雖死而尙有八女。故諸侯得不再娶也。蓋人多死於欲。故聖人制爲此禮。使之一齊老了。而不使更娶年少之女。此朱子說也。
八年秋七月。傳盟詛煩而約劑亂。約劑之義未詳。
周禮聽賣儥(與鬻同)以質劑。大市以質。小市以劑。司市(官名)質劑結信。鄭玄註兩書一札。同而別之。長曰質。短曰劑。疏曰今畫指券也。大槩是約信之文券也。
九年夏城郞。傳略基址。小註曰城基趾足。行其廣狹。語意未詳。
城基統言一城之基址。趾足是城周之屈曲展縮處也。行其廣狹。是巡視其廣狹之勢也。
十有一年春。滕侯薛侯來朝。 胡傳殷相聘。
禮有殷見衆頫之文。此殷字恐出於此。
篇末總論。卿卒不繹。
繹是又祭之名。假丁日行祭。則戊日又祭而禮畢。古禮然也。今卿卒則當廢此繹。而不廢故因以見其是
禮也。
桓公二年。公會齊侯晉侯鄭伯。 胡傳以啓問者。
以啓問者。來示得之矣。其源出於公穀傳序。
三年夏。齊侯衛侯胥命于蒲。 胡傳人愛其情。
猶言愛惜其情。不忘用也。
八年冬十月。祭公來。 胡傳卿往公監。
卿往公監。疑是兩事。
答或人
論語媚於奧註。略如祭宗廟之儀。
詳見沙溪先生經書辨疑。大槩宗廟之祭與五祀皆同。而其中一節少異。故云略如。(辨疑三冊近方刊行。試取考如何。)
三歸小註三要
三歸錄示小註三要之要。他本作娶。歸氏之氏作民。大槩桓公旣立管仲。其善之者右。其不善之者左。其一人居中言。管仲可以奪齊國。故管仲因此而築臺。以傷害於民。而絶桓公之疑。而謂之三歸而已。曾見說苑全文。與此章附註。無所增損矣。
雍也五章註。幾非在我者。
幾。庶幾之幾。欲作機字看甚誤。非在我者四字。當作一句看。蓋用力旣深。至於欲罷不能之地。則是所謂
非在我者。張子之意以爲勉勉循循不能已。而過此地位則庶幾至乎非在我之地位云耳。
端章甫註。章甫。緇布冠也。
此與子罕麻冕註緇布冠。與家禮所云者。未見其有異也。但家禮則只言緇冠。而註言糊紙爲之黑漆之。然則其不用布審矣。此則恐不容無辨也。如何如何。
異乎三子者之撰註。撰具也。
具。韻會備也辦也。又按所辦謂之具。如漢書惡草具是也。
深則厲註。以衣涉水。
涉深者。恐有物害。故別著單衣以備之矣。論語中無解者。或不待解而可知者。或已解於前者也。
答或人
近思錄無極而太極
老先生釋此云極이업되장極니。上下極字。恐無異同。
楊子拔一毛條不知怎麽執得。
精義入神條。未之或知也。
本出易繫辭。蓋謂非人力所能與之焉。
爲學大益條。皆爲人之弊。
論語曰古之學者爲己。今之學者爲人。
凡事蔽蓋不見底。
見恐音現。凡事掩蔽。其淺深使人不知也。底語辭。
詩書載道之文條。蓋欲成書。
欲成書之首尾終始也。
春秋傳。爲按經爲斷
按如訟者招案。斷如官員判辭。
聖賢千言萬語條。自能尋向上去。
一云向上을尋야가다一云上을자向야가다老先生嘗以前說爲是。向上猶俗言우다히。蓋指道理而言。
令學者敬而不見得條。私爲恭之恭。
謂非天理自然底道理也。
人心作主不定條。嘗言自約數年云云。
일즉닐으되스스로언약되數年을床에上着홈으로부터事를思量치아니렷노라니
蘇季明喜怒條。當中之時。
當其未發。無所偏倚之時。
人之視最先條。有先後之序。
謂視聽言動四者。有先後之序。
聖人責己感也處多。責人應也處少。
聖人이己의感홈을責곳이하고人의應홈을責곳이젹으니라如十四卷末張稱橫渠曰。正己以感而人未之信。反躬自治。不以語人。其意正如此。
君子不必避他人之言條。不爲宴安。
謂不但爲言笑和樂以適己而已。
欲其上下不倦
上本作相。相下謂自卑尊彼。爲恭敬也。
舜之事親條。亦不計家之有無。
有無。謂家財之有無。
革之六二條。必待上下之信。故已日。
已日。謂已過一日也。
士之處高位條。有拯之不得。
拯다가得디못야
賢者惟知義而已條。乃以命處義。
如欲求仕進者。知其命不可得而不求。是乃以命處義也。
天下之事不進則條。無常止也。
或進或退。故無常止也。謂無一定不易處也。
爲政須要條。能不獨親其親。
不獨親其親。本出禮記。程子引之以明人能擧其所知。則各擧其所知。而不獨擧所知也。
濂溪曰古者條。古樂不足聽也()。
乙恐衍。所疑是。
伊川看詳條。士人行撿等法()如何。
來說恐是。蓋上請字意止於法字下。
伊川曰管轄人條。節得飯喫。
節字屬上句。得飯喫。言得飯而喫也。
郉和叔條。禮樂制度文爲。
禮와樂과制와度와文과爲라。文文章。爲事爲也。
吏事操決文法
吏事。官吏之事。操決。剖判文書也。文法當屬下句。
橫渠先生古者條。愈貴則愈嚴。
謂官愈貴則父子之禮愈嚴也。
猶今世有逐位
逐位。異宮之名。恐宋時方言然也。
井田卒歸於封建
雖復井田。不復封建。則其法終不能定也。
明道爲邑條。法所拘者。
爲國法所拘。不得任意爲之者也。
睽之九二條。非邪僻由經也。
經本作徑邪僻히徑으로由다
益之初九條。以爲在上所任。
以其爲在上之人所任也。在上謂君也。
防小人之道
此條與事有時。別爲一條。小人을防道。
因論口將言而條。要他頭也。
也字當屬下句뎌의頭를요구디라두그려도모롬이開口디라也字猶且意。
安定門人條門人
下門人與上安定門人。別爲一條。所謂門人。程子門人也。
居今之時條。如復爲之。
承上文言如不爲之則已。蓋下句是斡轉上句矣。
若須更改而後
若必更改國法而後爲之。
今之監司條。行有所不逮。
不逮。謂州縣未善之事也。
橫渠先生凡人條。常在其前。
橫渠之意。蓋曰爲監司者。必須未爲監司之前。自爲守令然後。能知守令之情意而能使之也。
姤初六條。孚躑躅。
豕之性。常喜跳躍也。孚謂誠在於此而不忘也。
授人數數
謂敎人頻數也
聖人之道條。尤其近也。
近謂淺近也。
古者八歲條。不慮無養。
猶言不憂無所食。
孔子敎人條。不得然後爲他說。
承上文言學者思索不透。然後爲師者方爲他解說。他爲(爲恐謂)學者也。
郉七云條。又多逐人面上云云。
人의面上을逐야가지일을說기를만히다蓋以一事逐人說道也。面上。不必着意看。
便不得不說
시러곰니지아니키를못소냐
孟子言反經條。心中初無作。
作本註以主釋之。恐是。
學者於釋氏條。然而於己則危。
承上文言佞人渠自爲佞無關己事。然若不遠之則於我已有害也。上文所謂一邊。蓋對己而言。謂在彼而不干。
所以謂萬物條。軀殼上頭起意。
猶言就身上起私意也。頭字與上字一意也。
奈何那身不得
제몸애아므리기를못야
要有此理。除是死也。
이理잇기를要求딛댄시비를덜고주거야리라
仲尼元氣條。孟子竝秋殺。
承上文春生而言。幷秋殺氣象而盡顯也。
蓋亦時然而已
時然。詳見本註。蓋謂戰國之時。異端竝熾。不得不露其才以闢之。然朱子嘗曰戰國時人物氣習然也。
文中子條。得其議論。附會成書。
謂王福畤等。追得文中子議論。牽附己意而成書。
韓愈亦近世豪傑條。明學本是修德。
明字屬上條。學本以下別爲一條。
呂與叔條。不敢以一毫及之。
一毫謂微物也。
答或人
小學考訂。病臥於床。
明道語云病臥於床云云。子曰疾而委身於庸醫。此二條雖有詳略。而皆指身而言也。其末條指父母而言也。首一條亦謂指身而言者。蓋程子之意。以爲身病而不可委之庸醫。爲己身而猶如此。故事親者亦不可不知醫云爾。若上下只是一貫爲父母之說。則其文勢重複支離。且其下亦之一字甚無意味。竊謂明道說話。通透灑落。決不如是也。且來示以爲小學此文上下。皆是事親之節。此固然矣。然明道此語。始雖以身爲言。而終歸重於事親。何害其與上下文同爲事親事也。但明道語條實無身字。考訂所謂云云則恐是引子曰條之身字。以證明道語之條之說。非謂本條有此身字也。只以別下粹言二字觀之則可見矣。但下語少差。未免致人之疑。若改曰二程粹言庸醫之上。有身字云。則彼此相證而分明矣。今只刊病臥二字爲庸醫。則未知如何。
答或人
家禮序文兩病。指何事歟。
上文然其存於今以下(止)不宜於世。是一病。然亦或詳或略以下(止)不能有以及於禮也。是一病。
立祠堂於正寢之東。何義歟。
古者建國都。左祖右社。左是東方而主陽。右是西方而主陰。士夫家亦遵用此禮耳。
姪之父自立祠堂則遷而從之。所謂姪。指何姪歟。
此於家禮正衡詳言之。蓋指從姪再從姪三從姪而言也。姑以從姪而言之。則姪之父。乃主人之從兄弟也。姪之祖。乃主人之伯叔父也。姪死而其祖尙在則無所祔。而姑祔於主人之父。及其祖死而其父自立祠堂。則遷而祔於其祖父矣。
龕內置一卓。而參禮更無設卓之文。設新果一大盤於卓上。所謂卓者。指龕內卓耶。
以上下文勢觀之。則所謂設新果之卓。似是奉安神主之卓。而至具祭器條別有倚卓之文。無乃正至朔望。更設此卓於龕內耶。未可知也。
非宗子則不言孝。若庶子承重。不能稱孝耶。
旣曰承重則便是成之爲適子也。何可不言孝也。
始祖親盡則藏其主於墓所。而歲率宗人一祭之。其第二世以下及高祖親盡。則亦率其子孫一祭之。始祖高祖同一祭也。則始祖神主不埋之意安在。所謂歲率宗人一祭者。指廟祭而言耶。
始祖神主不埋而藏之於墓所祠堂。行墓祭於其主。蓋所重在於不埋其主。若其歲一祭墓則與小宗親盡者無異矣。
答或人
昭穆之制。祖孫爲一班者何歟。
昭穆之制。甲爲昭則甲之子乙爲穆。乙之子丙爲昭。丙之子丁爲穆。故祖孫爲一班也。蓋父子不可同席。故自然如是也。
楊氏數昏禮之六禮。闕納幣而言徵。抑徵字是幣字之義歟。
納幣。家禮之文。納徵。儀禮之文。徵與幣非有二也。
婚禮醮小註。贊者兩家各擇親戚婦人習於禮者爲之。女家則以婦人贊者固也。壻家亦何以婦人爲之耶。
女家以婦人爲贊。故壻家亦不以男子爲贊。蓋亦男女有別之意也。
姆奉女出中門。壻揖之。降自西階。主人不降。主人旣立於東階。則壻立何階而揖婦以降耶。
當於西階而揖之。
同牢禮所謂牢者是何物。而又巹謂牢瓢。此牢字亦何義歟。
牢。養畜之屋。故謂畜爲牢。謂巹爲牢瓢者。謂行同牢禮時所用故云爾。
喪禮飯含實錢何歟。
禮曰不用食道。用美焉。
姑爲適婦。不爲舅後者服。反不如衆子婦何歟。
古者衆子婦服皆小功也。
弔禮門狀之規。
門狀。如今名銜之類。
祭禮小註。鄕射大射。獲者獻侯。先右箇。次中左箇。所謂獲者云何。而箇亦何物歟。
獲者。射時執事之名。箇。侯舌也。
三年內祭祀。無參神而有辭神何歟。
虞祭練祥。最初序立入哭。似是參神也。
支子凡冠昏不敢爲主。而宗子主之。則支子立於宗子之右。隨尊卑進退其位。祭禮則主人以下皆
北面。支子而卑者在右少退宜矣。冠禮接賓時。必東西相向而居其右。何歟。
尊者在外。卑者在內故也。
斬衰章下小註引喪大記云。三日子夫人杖。五日大夫世婦杖。子夫人是諸侯之子與子婦。而所謂世婦者。大夫之妻耶。抑君之妾歟。
皆以國君之喪言之也。君之妾大夫之妻。同謂之命婦。
答或人
納采先人之禮。先人何義。
先人。猶言古人。或云己之先人。其意恐短。
親迎時女家主人告詞曰。歸于某官某郡姓名云云。某官當是壻之父也。歸字用於壻父亦可耶。
據以上告詞凡例。則姓名下恐脫之子二字。
裙衫。裙是何服。
裙韻會謂下裳也。
婦見于諸尊長條。註云同居有尊於舅姑者。則舅姑以婦見於其室。如見舅姑之禮。還拜諸尊長於兩序。如冠禮無贄。所謂無贄。通上尊於舅姑者而言耶。但指諸尊長而言耶。非宗子之子而與宗子
同居。則旣受禮。詣其堂上。拜之如舅姑禮云。見尊於舅姑者。旣如見舅姑之禮而有贄。則於此亦當有贄耶。且宗子雖非尊行。亦當拜之如舅姑耶。
尊於舅姑者。旣曰如見舅姑之禮云。則其有贄可知。其曰無贄者。單指諸尊長而言之也。古者宗子有君之道焉。故宗子雖疏且卑屬。皆有齊衰三月之服。其見之之禮。與舅姑同。何疑乎。
三年之喪。藉稿枕塊。塊是何物也。
禮記作凷。註土塊也。
幎巾。非幎目也。當別製巾用之耶。
幎巾。是襲後覆面之巾也。子孫含則擧此巾。賓客含則當口處有孔。使之不擧而含焉。卒襲時去之。與下幎目。各是一物也。
舒絹疊衣。五禮儀去絹字。今人家小斂時。亦無舒絹事。未知此爲剩字耶。
此四字。人皆疑之。然以文勢觀之。別以絹。先鋪於當頭處。然後疊衣藉其首。仍捲兩端補其肩虛處。而以絹結之。使不解散。則肩上不殺。而小斂正方也。
飯含時左袒。爲其便於事也。小斂後袒何義耶。
檀弓曰袒括髮。變也。去飾。去美也。袒括髮。去飾之甚
也。有所袒有所襲。哀之節也。
絞帶一條大半腰絰。中屈合之。其大如絰云。絞帶之大。若同腰絰。非但穿股揷結之難。與絰無差等。亦可疑。世俗絞帶之大。半於腰絰。雖便於著。而恐非禮意如何。且腰絰寸數。家禮則不及於首絰。今俗首絰反細於腰絰。此亦失禮意而然耶。
絞。正帶也。絰。加帶也。絞蓋象吉服之革帶也。絰象大帶也。其在吉服。先以革帶束衣。而加大帶於其上。故大帶有紳之名。紳者申也。蓋申束革帶之義也。此乃朱子說也。然則絞旣正帶。則與絰同其大。何足疑乎。首絰之小於腰絰。禮之末失也。
杖期條。子爲父後。爲出母嫁母無服。而不杖期條。嫁母出母爲其子。子雖爲父後猶服也云云。前後說不同何也。且母不嫁不出。則爲長子當服三年。而爲衆子則當服期也。今泛稱降服。亦未詳。
此處高見恐偶失照勘。蓋此段之意。以爲子爲父後則不爲出母嫁母服。而出母嫁母則爲其子之爲父後者猶服也。蓋服有往來相報之義。故於此差其義曰。子雖以父後之故。絶母而不服也。其母則無絶道故。猶服也。母不出不嫁則爲其長子當三年。而今降
與衆子同服期。故曰降。蓋承上文爲父後者言之。故其立文如是也。
妾爲其私親則如衆人。願聞其義。
私親。摠指父母以下諸親也。如衆人云者。自如他人出嫁者之降私親也。
奠用香茶燭酒果。註曰有狀。或用食物。卽別爲文。爲文。卽別作祭文之謂也。只用酒果。亦可爲文。何必待用食物而後乃爲文耶。
只用酒果。是分不甚厚而循例致奠者。惟分厚者然後用食物。故亦別爲文也。此段之意。恐是如此。
具刺通名。註門狀者。先具狀通。指守門之人耶。
恐是詣門而通者。故謂之門狀也。
奔喪易服。裂布爲四脚巾。而儀節以爲戴白帽。今世奔喪。裂布而加於白帽上。未知如何。
奔喪者。家禮用四脚巾。而儀節用白帽。各是一制。而今人兼用之則誤矣。
奔喪入門柩東。西向坐哭。又變服如大小斂亦如之。亦如之三字似剩如何。又變服如大小斂。按大斂無變服之節。可疑。
入門變服。如始死之變服也。坐哭又變服。如小斂時
變服也。其曰如大小斂者。謂此也。其曰亦如之云者。其變服節目如大小斂時所行也。然上文只有小斂變服。而大斂則無之。此可疑耳。
答或人
家禮爲四龕章小註。大傳別子條末端。云有有大宗而無小宗者。皆適則不立小宗也。有有小宗而無大宗者。無適則不立大宗也。其義可得聞歟。
假如 仁祖大王只誕龍城,麟坪兩大君而無崇善,樂善則是有大宗而無小宗也。只有崇善,樂善而已。則是有小宗而無大宗也
麟坪非大宗也。是大宗之祖也。至福寧然後麟坪諸子孫宗之。而始有大宗之名也。
凡大宗有二。一是諸別子之長子各自爲大宗。此則只其別子之子孫。宗此繼別者而言。一是有諸兄弟相宗者。魯爲兄弟之長。故其同姓諸侯皆謂之宗國是也。此則古制也。
朱子曰人君有三子。一適而二庶。則庶宗其適。是謂有大宗而無小宗。皆庶則宗其庶長。是謂有小宗而無大宗。
儀禮經傳註疏。公子不得宗其君。故君命一人爲宗。
以領公子。而諸公子宗之。適子爲宗則宗之以大宗之禮。庶子爲宗則宗之以小宗之禮。
以本朝言之則龍城大君(麟坪之兄無年者)爲大宗。麟坪以下諸王子皆宗之爲大宗。假如但有崇善以下而無大君。則 仁祖大王命崇善爲小宗矣。然則此二條。與上一條。各爲一說也。上一條別子之子始爲宗。此二條別子自爲宗。
皆適則不立小宗。
以本朝言之則假如 仁祖大王只有龍城,麟坪而無崇善以下則是皆適也。各自爲大宗。而不立庶子之小宗也。此亦自爲一說也。
滕是周公孼弟也。然以古制言之則雖是周公之母弟。而皆宗周公也。
魯季友。桓公別子之所自出。朱子曰所自出三字衍文。○季友以年則雖居孟叔之下。而似是莊公之母弟。故爲一族之宗也。
齊衰三月下楊氏註。爲所後者之祖父母若子也。○出繼者爲所後父之祖父母。若所後父之本生子爲曾祖父母服也。諸所謂若子者皆同。
答或人
皆適則不立小宗。無適則不立大宗。竊以爲所謂小宗。非庶子之謂。則別子之居長者爲大宗。其次同母弟爲小宗。而右兩條之說如此。向之致疑處在此。今以下示諸條之說。反覆參攷。則所謂不立小宗之小宗。乃指庶長之爲小宗。與上條別子次子之爲小宗不同。其義自可釋然矣。但以儀禮註疏適子爲宗則宗之以大宗之禮之說觀之。則只別子之居長者當爲大宗而以皆是適也。各自爲大宗之說觀之則別子兄弟若是同母則無論長次。皆爲大宗。與上註疏之說不同。未知別子母弟皆當爲大宗耶。當爲小宗耶。不可的斷。望須申敎。
大宗小宗有兩說。以周公爲長故滕謂魯爲宗國之說觀之。則雖同母之弟。皆當宗其次長。(次長謂嗣君之次也)矣。以皆適不立小宗之說觀之。則嗣君之母弟各自爲大宗。此二說者。不可合而爲一也。竊謂生時則嗣君之次長。爲一族之長。而諸母弟以下及諸庶皆宗之。已死之後則其諸母弟之子孫各尊之爲大宗之祖。各自百世不遷。然則二說。亦當通爲一義矣。
朱子曰如人君有三子。一適而二庶。則庶宗其適。是謂有大宗而無小宗。皆庶則宗其庶長。是謂有小宗
而無大宗。
儀禮經傳註疏公子不得宗其君。故君命一人爲宗。以領公子。而諸公子宗之。適子爲宗則宗之以大宗之禮。庶子爲宗則宗之以小宗之禮。
此二條別子爲宗。故諸兄弟宗之而謂之大宗。崇善,樂善。宗麟坪大君是也。
別子之長子與其子。別子之子孫爲宗。
以本朝言之則麟坪非大宗。而只爲大宗之祖。至福寧然後始爲大宗。而麟坪諸子孫宗之。百世不遷。而他大君子孫則不必宗之。此一條別子之長子始爲大宗。其諸子孫宗之謂大宗也。
別子之適。繼別子爲大宗。
以本朝言之則麟坪非大宗。只爲大宗之祖。至福寧然後始爲大宗。而麟坪之諸子孫宗之。百世不遷。福昌以下則又爲小宗之祖。而其子繼之者。各自爲小宗。
楊氏所謂當增之條。當見於曾祖父母服五月之下。而見於高祖父母服三月之下何也。
此條據儀禮則但言曾祖父母齊衰三月。不別言高祖者。蓋合高祖於曾祖而同爲三月也。故楊氏據儀
禮總言於高祖之下。使一體觀之也。(曾祖五月高祖三月。家禮及大明律也。)
答或人
舅姑爲長子婦服不杖期。禮也。或以爲己爲承重子而遭長婦喪則服期可也。己爲次子則雖長婦不可服期。證以備要。而備要只曰舅姑爲長子婦。不曰爲承重長子婦。有不可知。願聞其詳。
此是今日大禁令。不可容喙。若泛論時制則旣以長子次子同爲期年。則於其婦似當同爲大功。而乃以長婦服爲期年。則是子與婦無有差等。 皇朝制禮之意。必有所在。而不敢知耳。
臣之爲君。與子服父喪無間。故朱夫子君臣服議。布冠直領大袖,布衫加布衰,辟領負版,掩衽布襯,衫布裙,麻首絰麻帶,菅屨竹杖者。此酌古今參情禮之至意也。而後世不循古禮。半是喪服半是朝服。禮不當若是其紊舛。故己丑 國恤之時。愼獨齋追承退溪先生之議。欲正前訛。而其時大臣金淸陰有所持難。淸陰之於禮家。非不昭晢。而何若是持難耶。莫或變通之際。有所難便者耶。
臣爲君服。愼齋之欲遵朱子議。似是不易之定論。而
石室先生有所持難。未知其意。恨不得奉質於其時也。
喪人着布網巾。退溪先生嘗有駭俗之敎。而世俗多遵此習。未知無害於禮耶。
古禮之纚。家禮之掠。恐是網巾之所自出。然家禮初喪被髮時。似當脫掠。而成服時更無着之之文。恐是三年內仍不更着也。然祥後禫後亦無更着之文。則豈有因仍終不着之理乎。然則成服時亦不可以無其文而斷以爲不着也。此等處難可質言耳。
祥後禫前。有親切人欲弔慰則受之否。
祥後禫前受弔。以家禮弔狀式觀之。則未禫前猶以喪人自處也。人之弔之與己之受之也。又何疑乎。然其時几筵旣撤。則無可受之處。只當以將軍文子之無於禮之禮。處之也耶。
禫祭後。似當盡其月不可行公。而或有累度呈告。而不得不出仕者。未知如何。
禫月未盡則似難從仕。朱子辭免文字可見矣。
孟子志壹動氣。氣壹動志。栗谷先生嘗曰孔子春秋獲麟。是志壹動氣。疾病之來。聖賢之所不免。則疾而心不寧。是氣動志。
春秋成而麟至。先儒以爲志壹動氣之徵。此非栗谷之說也。其意蓋云聖人經世之志至。故能動天地之氣而致此異瑞耳。又聖人猶不免疾病之來。而其痛楚之時。心不能寧。是痛楚之氣。能動其心爾。別無奧義之難解者也。
論語註。禮者天理之節文。小註朱子曰文者。不直截而回互。
朱子以所謂文者。爲不直截而回互者。其意蓋謂泛謂之文則容或有不直截者。故必著天理字然後文爲直截而無不正之禮矣。蓋以諡法之文觀之。則自經天緯地以下。有許多等級。可見文之容或有不直截者矣。
有子曰禮之用云云。專言禮也。而觀其下章則亦似言樂。
論語禮之用和爲貴之下章。只言信近於義云云。未見有言樂之意矣。但和爲貴註。以禮與樂對言之。蓋所謂和者。是樂之本。故云云耳。
唐玄宗開元天寶行事。如二人者。若使克終開元之治。則無愧上古耶。
唐玄宗雖守開元之政。然得免天寶之亂則可矣。而
終不得如三代之盛。觀於朱子所論三代漢唐之辨則可見矣。(此在答陳同甫書矣)
漢高祖。朱子嘗曰有聖人資質。分我杯羹之說。雖凡庸賤鹵之人。不敢出口。有聖人之資質者。亦可有此說乎。
漢高祖有聖人資質。果有朱子之論矣。然無學問之功。故發於言爲者。時有甚駁處。是故先賢曰氣質之用少。而學問之力多也。
新羅神文王時。薛弘儒陳花王薔薇白頭翁之說。槩以疏遠老成。昵近妖艶爲諷。而其意未詳。
薛弘儒花王諷。其意易知。何必問焉。
崔文憲人皆謂之海東孔子。未知其學問之成熟。有優於退溪,靜菴兩先生耶。若然則何不從享聖廟歟。
崔文憲當人文晦塞之時。崛起遐方。稍以文學自任。故人以夫子稱之。然亦未知與近世諸老先生。若是其班乎否也。
李牧隱擢科於胡元。此事未知如何。
牧隱時高麗臣服胡元。故其父子皆取燕京科第。若以栗谷所論許衡之義觀之。則亦有所可言者矣。
東方理學之行。自禹倬始云。此說未知然否。又云鄭圃隱爲東方理學之祖。然則禹倬,圃隱之學。亦不無高下之殊。願聞其淺深之辨。
禹祭酒於斯文。不無其功。而恐不可與圃隱同條。蓋圃隱之世。程朱文字始至國中。圃隱一以此爲宗。其橫說豎說。無不當理。其以爲東方理學之祖者。恐不誣矣。
乙巳獄。先賢似未免君子之累如何。
乙巳時先賢云云。果有是說矣。今夏偶然閱石洲遺稿。有千載流名兩學士。九原含痛一王孫之句。愚不敢選入於別集刊本。蓋爲賢者諱之義也。未知如何。
朱子於地家說。多有參論。大凡地之理。不過生育草木。而乃反以爲人之壽夭禍福。皆係於地理。未知地果有如此底理歟。
地家說云云。朱子所論甚多。而其答孫季和書甚備。可謂百世以俟而不惑矣。
答或人
雜記曰父母之喪將祭。而昆弟死。旣殯而祭。如同宮則雖臣妾。葬而後祭。(將祭將行小祥大祥之祭也)若祖父母喪。何以處之。只言昆弟。不言祖父母者。祖父母重
於昆弟。且不可以異宮論之。葬前行祭。非所可議而然耶。問解三年喪則旣顈得爲練祥。自朞以下。旣殯之後。擇日可行練祥禫。以此論之。祖父母亦朞喪。旣殯之後似當行祭。而第祖父母喪。書辭至稱縗服人。則與昆弟之朞無別。得無未安耶。今有次子之子遭其父喪。設几筵於其家矣。祖母喪出於宗家方在殯。而値其父小祥。雖欲依朞以下殯後祭之例行練。而在其母則前喪後喪俱是三年之服。旣顈而後行練。禮意甚明。母子先後練。其無逕庭耶。或云初朞日。不可全然無事。略設饌品祭之。練服則祖母葬後擇日。與其母同行。合於情禮。此說如何。
將行祥禫而昆弟死。則殯而後祭。禮也。若祖母死則雖亦朞服。而正統之喪。實異於昆弟。此所以有來問之意也。然非同宮而必待祖父母葬後而祭則有一說焉。假如父母大祥在正月初二日。而初一日其祖父母死則將如何。若必待三月葬後則是父母之祥。行之於二十七月也。無乃未安耶。此甚難處。不敢質言也。至於支子異居者死。而其父母死。則於支子之子。固爲期服。而支子之妻則是三年喪也。當依三年
喪則旣顈得爲練祥之文。旣顈練祥。似有據矣。然禮所謂三年喪者。正指父喪中母喪。或母喪中父喪言也。其餘則無與焉。今支子之妻。據古禮則於其舅姑正期服也。何可謂三年也。子婦之爲舅姑三年。是宋朝魏仁浦等獻議所定也。今以宋制。上以律之於古禮所謂三年喪旣顈得爲練祥之文。則逕庭而不合矣。大抵其父母與其祖父母。旣是父子。則是同宮矣。禮同宮則雖臣妾葬而後祭。今所殯旣是家間。雖小祭祀。似亦不敢擧矣。
喪服當從聞訃日計之。成服雖後於聞訃數月之後。亦不可據此爲斷也。
答或人
父子天屬也。惟人君代天理物。故有繼絶世之義。其在私家則雖以父之尊。不敢繼天之所絶矣。況國有定制。何敢違貳也。尹氏之孫。勢當還服本服。以待聞官正名。然後改服承重之服矣。獨子不可爲後之說。可以繼程子之訓。而 宣廟朝黃秋浦亦以黃義州一皓爲後。義州乃秋浦之弟惕之獨子也。諸說附錄于下。
黃宗海問今法立後者。必聞官然後方定父子。今
或闕此而爲之者。不可謂繼後耶。且父母俱沒者。不可立後耶。沙溪先生答曰立後者。必命於君。乃其法也。父母俱沒者。或門長上言云耳。
黃宗海又問長子無後。則次子雖有獨子。當繼長子。是於禮於法。皆無逕庭否。沙溪先生答曰。通典漢石渠議大宗無後。已有一嫡子。當絶父祀。以後大宗否。戴聖云大宗不可絶。當絶父以後大宗。程子曰禮長子雖不得爲人後。若無兄弟。又繼祖之宗絶。亦當爲後。禮雖不言。可以義起。(程子說止此)曾有一宰臣引通典說陳訴。以其弟獨子爲後。因成規例焉。(所謂宰臣卽秋浦也)
答或人
未聞官而服喪。旣誤於前云者。乙者之說是矣。旣已許之則雖未聞官。而不可不服云者。甲者之說不可從。國有令甲。雖小事不可違。況父子天倫。是何等大事而私敢擅輒耶。當待 幸行時。上言蒙允。然後追後服喪。似合於通典之說矣。通典有喪後出繼者。從出繼日服喪。追盡三年之例矣。昔年文官金汝亮以其弟之子爲後。汝亮妻死。其子服之以母喪。旣而其子之所生父死。其子始不斬衰。衆論峻發。以爲豈有
私絶其父之理。其子不得已遂服斬衰。則一人之身。竝有所後所生之衰。杖期斬衰矣。古今天下。寧有如是之事乎。衆論尤激矣。汝亮以爲吾有妾子。當罷繼云云。故其子遂釋杖期。然是非至今不已。去年科擧。其子被停。停之者雖云已甚。而人倫之際。一毫不可放過有如此者。伏望一從國令。毋致是非。如何如何。
答或人
介婦無饋舅姑之文。舅姑亦無饗之之儀。
古禮見舅姑時。只用贄。家禮兼用贄幣。然世俗單用之。從俗恐無妨。禮曰婦人之贄棗栗腶脩。所謂腶者。捶脯施薑也。古禮及家禮。贄之器數無文。而世俗竝盛棗栗脯脩于一器。從俗恐無妨。若從家禮而竝用贄幣。則不得不各盛一器矣。雖或用幣。非必布帛也。紙束亦可。昔年尼山尹參判家行昏禮時。亦用紙爲幣矣。(據古禮則棗栗奠于舅。腶脩奠于姑。)
婦見尊於舅姑者。則其禮一如舅姑。而拜數甚多。家禮有尊長臨時減止之文。最初四拜以後則當從尊長言。或單拜或再拜矣。
是日行役之餘。若慮困憊。艱於行禮。則前一日來宿於近處村舍。至家復權歇于夾室。然後行禮似宜云
耳。大抵朱子嘗言禮文甚繁。後聖有作。必須節約。今日行禮。皆欲簡節而疏目。使之易行矣。
衣服。家禮只言盛服而已。無當著某服之文。當用世俗所用之盛服耳。
姑沒則禮有奠菜之文。此則臨時取用無難矣。
答或人
改題遞遷。旣移于吉祭。則大祥只權祔神主于祖龕矣。然不可昧然而已。故備要有先告之文矣。大祥祭畢後行之。固亦無害。然旣有家禮前期之文。則依此行之。似不爲杜撰矣。未知如何。且若於祥祭後行之。則姑安神主于(缺)。入告于祖。然後還奉新主。曲折似煩。不若前期告廟。而翌日祥祭畢後。卽入祔之爲順矣。前一日以衰服入廟。旣有初喪祔祭之例。則又何必爲嫌耶。
守喪于墓所者。大祥祭畢。卽捧神主而歸。告廟隮祔。而此後禫祭吉祭。當一如常儀矣。爲新主彷徨。祔廟而竝設。酒果以告。其用意雖似宛轉。恐涉杜撰。未知如何。
網巾之制。家禮以前所不言。用之者殊無一定之規矣。至於禫時用雜鬉云者。似是依倣黲制也。然冠服
皆不用黲。而獨於網巾用黲者。似無意義。鄙意用布爲之。恐或可也。然不敢質言。
喪中弔人。古禮多岐。難可適從。只家禮書疏之儀。雖禫亦與練祥前無異。恐不可以旣祥而弔人也。(末端忌祭墓祭一獻。恐亦如是也。)
環珓之制。旣非難備者。又不必俯易而仰難。正如今俗歲時。析木爲戲之具。俯仰均矣。今世無端不用。未可曉也。
備要陳襲條大帶。此註所云。蓋謂若無大帶則用常時所帶者云爾。其上襲具條無則用平日所帶。所謂無。亦指大帶而言也。非謂絛帶也。絛帶是屬於大帶者。何可自爲一件事耶。
答或人
國恤卒哭前不可行禫祭。旣卒哭後。亦不可退行。禮記所謂過時不祭。正指此也。只於當禫之月。或丁或亥之日。設虛位。哭而除禫服。此禮家通行之變例也。
答或人
禮喪在外則祭者。指當行事而聞訃者也。曾子問曰鼎俎旣陳。籩豆旣設。不得成禮。廢者幾。孔子曰三年之喪。齊衰大功皆廢。外喪。自齊衰以下行也。(孔子語止此)
若不至於鼎俎陳籩豆設。則重服未葬時。祭何可行也。栗谷先生服中行祭儀。期大功葬後。祭如平時。但不受胙。未葬前。時祭可廢。忌祭墓祭。略行云云。竊聞此爲今日士夫家遵行之禮云。未知如何。只在大監財酌之如何耳。
答或人
旣曰禫則寧問十五月與二十七月哉。黃裳玄冠。古禮也。玄自是玄色。黲是淺黑色。自不同也。
據朱子用墨衰常祀於家廟之文。則來示壓尊之說似不然。
心喪人如必著幅巾。則其質其色。猶當異於常日所用矣。帽之用白。未有考。
三年內墓祭。未見不行之義。從俗行之。恐無妨也。節日薦廟。家禮也。上墓東俗也。(寒食則中原人亦上墓)於廟於墓。俱有故則似當廢之。然以朱子答南軒書所謂是日不能不思其親之意觀之。則或如來示設紙榜致其如在之誠。或是人情之所不能已者。然旣無明據。不敢質言耳。
心喪着白衣非古也。東俗常時例着白衣。則心喪人自亦如是矣。若曰心喪白衣非古。而必着黑衣。則亦
似駭人矣。帶履雖不免從吉。然亦當稍變於常。以存心喪之意似可矣。
紙榜禫祭。未有考。父在母喪人。若於十五月不得設禫。蹉過再期。則似當依禮記過時不祭之說廢之矣。(不得設禫則先正有哭而除之之文矣)
答或人
凡神主遷于他處。則先參後降。神主不遷及紙榜則先降後參。觀於家禮時祭及參儀及初祖先祖祭可見矣。然墓祭亦與神主不遷同。當先降後參。而乃反先參後降。誠有所不敢知者。至於我東先賢之異同得失。則亦有所難言者矣。
正筯。備要及彝尊之說。皆未見經據。不敢言其得失。家禮時祭條明有醋楪之文。初祖初獻條。有炙肝加鹽之文。此不須疑矣。
家禮圖非出於朱先生者。故與家禮本文。頗有異同。不可盡信。然家禮設蔬果酒饌條。蔬菜脯醢相間次之云。則脯醢之非一品可知。大槩人家脯醢有多品。何至疊用一物乎。
進茶後抄飯一節。恐是東俗也。家禮則無之。恐當以家禮爲正。
改葬除服之節目。與凡喪除服無異矣。
三獻皆祭。儀禮家禮皆然。故備要仍之。來示恐考之未詳也。要訣則其意以爲初獻旣祭。則亞獻終獻不必更祭。故其文如此。然當以儀禮家禮爲正。
國喪葬前。私家大小祥不敢行之。葬後擇日追行。其初忌再忌則略設如常時忌祭。此先師家所行之儀也。他人得失。有所不敢知爾。
二祥則過期後當擇日追行。而禫祭過時則不行。禮也。曾子問言之詳矣。
祭三代國制也。祭四代家禮也。弊宗在京者則從家禮。在鄕者從國制矣。數十年前同春立議。皆從家禮。
與或人
家語有數本。卷首有夫子畫像者最未善。來示與字訓詁。似出於此本。此間有別本。註以爲與爲人後。謂人有後而又爲人後。故曰與也。禮記註曰人無子。旣爲之立後。此人復求爲之後。忘親而貪利也。此與家語別本之註正同。其上註則失聖人本意無疑矣。若如此說則聖人制爲立後之禮者。是使人陷於罪也。寧有是理。
答或人(辛丑正月六日)
新歲遠承令監書。且受古篆八字。珍謝之意。曷容名喩。鄙家貧無一錢。得此奇勝。雖和氏未易也。仍審履玆三始。竝膺洪休。攢賀彌深。示諭遼河飮氷。丈夫之遊至此可謂壯矣。燕市狗屠筑音未必逢。盛朝典籍尙未腥羶者必有之矣。幸傾橐以致之如何。
與或人(庚子七月二十七日)
涼氣方生。未委令兄鼎裀珍衛否。區區慕用。無日不勤。弟病而已矣。更無可說。纂修之役。已未斷手否。 聖考盛德至善。可以徵信於百世者。惟此一事而已。臣子之所以報效萬一者。亦惟斯役而已。固知令兄盡心焉耳。俛仰疇昔。不覺釀涕。聊爲令兄言之矣。別紙面狹。獨於令兄煩浼。想軫蔡會稽之意耳。千萬。力疾僅作不宣。
答或人(己亥)
今日之雨。大不如前。方抱杞憂。莫與說此。玆奉委書。實獲此心。弟之再疏。迄今不下。皇恐彌增。今日事實無他端。旣被詆斥。義當乞遞必得。乃安於心。始擬再疏旋告者。只以連疏煩瀆爲懼耳。大抵此身去留。曾是一鳧雁耳。不足爲重輕。而仰思 大行王德意。只恨不得驅蟻以報。豈忍於 復土之前。敢有遁思。
主上倘許遞改而置之散秩。則當低徊京邸。出入衰班。以俟五月之期。少洩臣子無窮之慟。然後去就隨遇耳。第慮事喜乖張。難保如此。以此忽忽未死之魂。不翅一夕而九升。感兄誠誨之勤。傾悃至此。不勝一字千涕耳。中丞其意介石。奈何奈何。然冷暖各異。如弟不敢視元履矣。
答或人
去歲遁還。歷宿漢南。壯其形勝關防。偶復有平日之壯心。而無可與語者。聊作空言。以爲福堂破寂之資矣。厥後思之。是亦妄也。不如只候安否之爲善也。因循荏苒。日月已賖。道路益遼。邈然如隔世人事。不料華札重褫。來至蓬茅之室。雖不相宜。甚荷眷誼之深耳。此抱病經年。日與死迫。餘無可說。惟是歲復大侵。先陵又有事在。悼心疾首。誠不知身在閒處耳。奈何奈何。近閱白老文字。當時壯哉之言。眞不虛矣。此時如得此老。庶可扶持一半。而九原不可作。奈何奈何。盛貺遠拜珍謝。不宣。
答或人
伏蒙猥念卑賤。俯賜手札。撫存勤至。甚知盛德。地愈隆而心愈下。是以有譽處矣。感悚之餘。還增欽歎。春
間逖聞膝下有聞喜之慶。宜有賀儀。而自念疏野。未宜輒煩崇聽。故次且而終未果焉。第其欣悅之心則不翅深矣。玆者諭以 主恩難孤之意。此於賤心。亦自戚戚矣。第以孤拙。動輒捩覆。不惟自誤。而兼誤國事者。曾已多矣。今豈敢復試其已試者哉。況聞天下事無復可望。而時論惟螮蝀之說是培是扶。賤子何所恃而敢來哉。惟是大監培護正論。俾有陽復之期。則如賤子者雖枯死丘壑。與有榮寵矣。仰恃知眷。傾倒至此。不勝隕越之至。天時甚熱。伏乞加護鼎裀。以慰中外之望。
答或人
曾蒙以手書俯賜報答。奉讀感荷。迄玆未已。玆於府吏下來。復有下帖。開諭懇惻。若有所取於卑賤者。誠荷不鄙之盛意。愧悚冞深。至於 先王恩遇之諭。讀未終辭。涕泗交橫也。惝使卑漢有一分報效之具。則雖糜粉舂磨。顧何所愛。只是愚滯之性。老而益甚。發言處事。動乖理致。非惟無益。而害又大焉。已事可驗者不翅山積矣。以此不敢復萌出脚之意。每念 君相招徠之恩。不覺顏泚而心隕也。玆伏讀大監誘掖之辭。其汲汲皇皇愛君憂國之誠。溢於言表。眞所謂
讀出師不淚者。無人心者也。以是存心。以是處事。則何憂士之不至哉。實不勝欽仰頌服也。竊聞南夏淪沒。査聲先至。痛隕憂悶。無以爲心。愍下仁天。何故使然也。天氣已熱。伏祝爲國加重。以慰具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