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9c0367
卷125
幾死幸甦。冒謝之計。又復差池。皇悶不可言。比來日聞下土消息。民事不覺流涕。而朝家救濟之意。乃復徐緩泄沓。未見救拯焚溺之急。只諉之以當待收租案之上來。收租案之來。當在歲後。其前固將立而視其死耶。鄙意以爲先摠各道年分之數及管穀移用之數。而以爲減賦之數。使民間曉然知朝廷仁愛之意。則不至於扶携老弱。散而之四矣。此是今日最急而不可緩者。故敢此布聞。惟兄諒之。不宣。
答或人
國恤葬前無禁葬之令。士夫家似無所拘礙。而惟虞祔殷祭則旣有大中小祀皆廢之文。此雖主於國家祀典而言。然 宗廟陵寢一切停廢。則士夫家殷祭。何敢冒行。禮有葬而不報虞之文。喪服小記又有父未葬而母死則先葬母而不虞。及葬父虞祭然後乃行母虞之禮。(見喪服小記曾子問)據此則古固有葬而虞祭退行之禮矣。今日只當於題主奠告辭。竝告退行事由。而 國恤卒哭後始擧虞祭以下之禮。恐不爲無據也。
曾子問曰君服除而後殷祭。禮也。註曰殷祭。盛祭也。君服除。乃得爲親行二祥之祭。以伸孝心。以其禮大。
故曰殷也。假如此月除君服。卽此月行小祥之祭。又次月行大祥之祭。今雖不可等待君服之除。而只當於 國恤卒哭後。退行二祥。不爲無所據矣。 仁穆王后葬前値沙溪先生小祥之日。只以一獻之禮。略祭於几筵。殷祭則退行於 國喪卒哭後。而朞服則皆除於初忌之日云矣。
答或人
朱子答蔡季通書。復卦註貞復。
兩復之當爲解然矣。然何敢遽加删削耶。欲依別考例。於其篇末註云某書以復卦爲主之復。恐解字之訛云云。未知如何。
答或人
朱先生論諱法。以爲寫時不眞核。說時不分明。如是足矣。若其改出門庭於他洞。而喚做他洞。則於事固便矣。然地勢固有不能如是者。難可通行。不能通行。則非道理也。
與或人
退溪集十廿四板所論能與不能之說。甚可疑。若以朱子說揆之。則敬是所能。持敬主敬之持主兩字。是能也。主一只是持敬之換名而切言者也。於主一亦
有能與所能之辨。一是所能也。主是能也。今退溪以敬爲所能。以一爲能。旣失之矣。又自覺其不安。故欲於一字上下著主字。又有繁絮破碎之病矣。大抵主一。謂心應此事則心主此一事而靡他。無事則此心又專主於靜而無紛起之患。此所謂主一。然則敬與一。只是一事。何嘗有能與所能之辨乎。此處幸明示所疑之得失。
答或人
爲妻而禫者。禮也。小記之說則只謂父主嫡婦之喪。故其子壓於父而不敢爲妻杖。不杖則亦不禫矣。大凡爲妻而禫者。嫡子父歿則母雖在而爲妻禫。非嫡子則父雖亡而母猶在。只杖而不敢禫。必父母皆歿然後爲妻禫矣。但有一說。以宋光柱家言之則柱之喪妻。若在於其先宗丈無𧏮時則將不杖不禫矣。然則炳憲輩將爲其母終無禫乎。將只於當禫之月。哭而卽吉。心喪耶。欲質於知禮者而不能耳。或其祖爲主而行禫乎。
答或人
妾子非爲父後者。則爲其母當服三年。而其子先亡則其子之子。亦當代服三年耶。
凡以孫代服以其承祖之統。今妾子之子旣無所承之統。則當只服本服矣。
妾孫爲其祖母。服盡後當徹几筵耶。若其母或諸父服三年者在。當如何。
禮大功者主人之喪。有三年者必再祭。所謂再祭。大小祥也。據此則其几筵之不徹三年可知也。
其孫服盡後行祥禫則祝辭以何人爲之耶。
其孫服雖除。而祭則猶自主之。宋時父在爲母。亦服三年。故其父服盡於期。而其大祥則父爲主。此則明有朱子之訓。朱子曰父當自爲之。不必爲子祭也。據此則服盡而猶主其祭。又何疑乎。
答或人
所諭旁親班祔之義。極其纖悉。其所以開牖蒙陋者深矣。幸甚幸甚。但所諭夫亡而無後之妻。祔夫於祖廟云者。似未安。此當爲夫立後而別立宗矣。何可如是。惟爲妻爲子則不可立廟。故須祔於宗家矣。家禮所謂姪之父自立祠堂則遷而從之云者。諸說雖多。惟家禮正衡之言似是。所謂姪者。蓋以從姪而言也。假如乙者喪其子則當祔於乙之父。而乙之父生存則無所祔。故姑祔於乙之從兄之父。以死者言之則
所祔者。乃其祖之兄弟也。及乙之父死然後乙乃爲其父立廟。故當遷其子而從之矣。正衡之意如此。若以此爲是則諸說之同異。自不須辨矣。朱子所謂嫂則別處云者。嫂之夫。卽宗子之兄弟也。其夫不得爲其妻立廟。故姑祔於宗家爾。但旣祔於宗家。則當祔其祖龕矣。安有別處之理乎。此或是初年未定之論耶。不敢質言。至若亡人之父是支子。而所奉祧主。於亡人爲高祖。則禮有中一而祔之文。蓋不得祔於其祖則越其祖而祔於其祖之祖矣。今尊家形勢。若不可祔於先丈。則從中一之文。似亦不爲無據矣。正位遷于長房則祔位埋安。事理恐當。蓋無後人祔食。旣是不得已義起之禮也。寧有更享於最長房之理乎。鄙意如此。未知如何。更乞因便見敎。
答或人
服中祭祀。竊意喪死之禮雖嚴。而奉先之事亦重。大功葬前。飮食居處有所未合於禮。而獨廢祭祀一節。心有所不安。故人有問者。每以朱子說爲言矣。且以朱子自南康歸時拜濂溪祠堂等事觀之。斯文師友間事。恐有自別處。故前日妄有所云爾。然朱子事恐是以道汚隆之至。故不敢輕以相質矣。
無母者。外祖父母服中冠昏之疑。鄙意終有所滯礙也。小功葬前不許冠娶。雖見於雜記。然朱子旣斟酌古今。定爲中制。而只限大功未葬。則今何敢遽捨朱子之訓。而從雜記之文乎。況古禮之不可行於今者何限。而獨於此堅守乎。呂與叔墓誌一款。此豈非至行。而恐非通行之道。劉珙素服一款。今人亦固行之矣。大抵今人於本宗小功。雖新死不復拘於吉禮。而獨於外服加察。故前日有東人重外家之說矣。今人若於本宗。一切受用如雜記。則雖非朱子之訓。豈非甚善乎。蓋本宗雖百世婚姻不通。而古人爲舅壻者甚多。其輕重之倫。豈不懸絶。而吾東則一切反之矣。妾服女君黨之說。來示然矣。
爲人後者書疏。朱子說不翅明白。何敢違也。
格物物格二格字。似不可以二義看。輯要所謂窮字意至字意者。似是以工夫功效之異而言之。非謂格物之格字。可含窮字意看也。第看章句於格物之格。只以至字爲訓則可知矣。竊謂兩格字旣不可以二義看。則所謂格物者。只是人窮之而使物至於極處之意也。如是看則兩格字只是一義也。未知如何。退溪所論。終有所不能解知者。試詳說以示至仰。
答或人
家禮則此告辭當在大祥前一日。喪禮備要則移在大祥祭畢後。蓋家禮則大祥祭後新主當入廟爲正位。故前一日告廟而改題祧遷。虛東一龕。以俟明日祭畢後新主之入矣。備要則遵朱子晩年定論。大祥祭畢。姑祔新主於祖龕。以俟禫祭後吉祭而改題遷主。故只於大祥祭畢後以姑祔祖龕之意。告于祠堂。此不得不與家禮異也。
承重孫祖父喪盡後。當竝遷五代六代祖矣。其告六代祖之辭。當如備要所載五代祖告辭矣。
親盡祖祧遷。當以奉祀孫世代而計之而已。非惟其母。雖祖母曾祖母生存。亦不可不遷。蓋旣改題神主。則高祖當爲五代祖矣。祭五代祖。是 太廟之制也。僭也。何敢焉。
埋主於墓所。自是家禮之文。何敢以遠爲解也。古禮則埋於廟之兩階間。無已則或埋於祠堂近處。不爲無據。然朱子旣以爲難便則後學亦不敢冒行也。未知如何。
祧主只言埋之而不言埋之之法。不知如何。來書所謂或有去其櫝而埋之云者。無論禮之如何。而心有
所不忍矣。世多有盛於甕而埋之者。或云歲久發見則水盈甕中。神主浮泛云。故鄙家則以厚板造櫃而幷其櫝埋之矣。
答或人
人有大祥在三月者。家間痘患大發。主人出避。大祥前勢難相通。竢其相通。擇日行大祥歟。
大祥當俟主人之返。擇日行之。而其再忌則當依常時忌祭例。於所寓只一獻。以辭告其退行大祥之由。
禫祭卽閏四月也。大祥若退於閏月。則禫祭當行於六月歟。過時不禫則大祥後卽着吉服歟。
當依過時不祭之說。祥後便着吉服矣。
古者擇日行大小祥。則擇日告辭措語如何。
家禮大小祥。只用二忌。故卜日之儀。只見於禫章。今當依禫章所載行之矣。
擇日不於上旬。必於下旬者。其義何居。
所謂下旬者。前一月下旬也。須近當祭之月而卜之也。
閏月非正月。則擇日行事。無乃未安乎。
閏月行事。自古有之矣。
答或人
禮有嫡子廢疾不得承重之文。今沈得祥之父。旣以凶悖之人。得罪倫常。則其重於廢疾也懸矣。況其祖父判官公及其祖母。前後有治命。至使得祥不得奉祀則其絶之也嚴矣。今至於祖父母俱沒之後。乃敢違命奉祀。似無其理矣。又判官公雖有外孫。而外孫奉祀。朱夫子斥之以非族。則又有所不敢違者矣。聞判官公有側出男。則不得已以此承重矣。鄙見如此。須稟於朝廷典禮之家行之如何。
答或人
身及主昏者無朞以上喪乃可成昏。禮訓甚嚴。而近世嶺南人三年之間。或葬或練。而嫁女娶婦者多。朞大功則尤不憚焉。且三十而娶是禮也。今俗過二十則不欲爲壻。故或有連有故。過三四十而不得娶者矣。若從俗娶之則非禮也。若守禮法則如人之不與婚姻何。且禮曰有故二十三年而嫁。又有故則如之何。女子二十六年而嫁。非大晩乎。古人有嫁不失時之戒。若過二十三年則後雖有故。或葬或練而從俗嫁之如何。且伯叔父母喪葬後。父母必欲爲之從俗嫁娶。則爲子者亦當如之何。
身及主昏者無期以上喪可成昏。旣有家禮明文。其遵守與否。只在其人好禮不好禮而已。但已孤者其母在喪而猶可娶妻。則有朱子答門人之說。此則可據而行之矣。然朱子旋有大本不正之訓。則亦未嘗以此爲至當之論也。未知如何。三十而不娶。誠違禮經之訓。然亦可謂冒哀而行之乎。下條所謂女子二十三六年。亦如此矣。朱子於孟子親迎娶妻章註說分明。今冒哀嫁娶。與不親迎。似不同矣。父兄如欲犯禮行之。則亦當從容婉轉開導以禮法。所謂喩父母於道者如此矣。
今有人以繼高祖之宗子早亡。其子年纔十一歲矣。亡人之弟將娶。其告廟與具書。皆以姪兒爲主乎。禮曰宗子自昏則以族人之長爲主。今宗子尙幼。有難主昏。亦可以族人之長爲主乎。
宗子雖未娶。旣當家主祭。則族人昏娶亦當爲主矣。若或幼稚未省人事。則以此爲主。恐涉於僞矣。當以族人之長爲主矣。且旣爲宗子。則雖族屬之尊者。亦當以此爲主。此則有家禮明文矣。
答或人
有人遷父墓。出柩而値忌日。或云當祭於神主。或
云柩旣出則當祭於柩。或云三年內遷葬者。几筵與柩前。不得不竝行上食。今亦依此。神主及柩前皆行奠獻。不失從厚之道。不知何說爲長。
遷葬者柩旣出而朝夕哭奠。則無日而非忌日也。復行忌祭於其柩。似甚重複。恐當只行於神主矣。未知如何。
遷葬時無遣祖等奠耶。
據儀節及喪禮備要。則皆無遣奠祖奠等祭矣。
旣曰凡喪父在父爲主。則如題主大節目。何可不以父爲主也。喪禮備要題主條下小註所謂妻子及傍親稱號見上祝文云者。此是明文也。
答或人
遭連喪無主祭之人。未改題主前。此喪練祥祝文。當以代喪宗孫書塡耶。以仲子代祭樣書塡耶。
祭祀及祝文。當以長孫主之矣。雖未改題主。而祝辭以主祭者爲主。見於喪禮備要等書。可考而行之也。
練祥有故退行。則當用剛日耶。柔日耶。祝文一依備要練祥祝式而無措辭耶。
剛柔日。當用於虞卒哭之祭。練祥則未聞。祝文當用常時所用。而末段略告退行之由似宜。
答或人
母喪葬後祔祭。有故未行。將追行於練或祥後矣。練前又遭父喪。先喪練祥亦當退行於後喪卒哭後。而後喪則卒哭後卽行祔祭。禮也。先喪喪旣在先而祔在後喪祔後。亦似未安。當何爲之耶。先喪祔祭。雖練前。與後喪同行。未知如何。先後喪若一日竝祔。則祖考妣神主似依忌祭竝祭儀行之。而所祔先後喪神主尙未合櫝。當各設位行之耶。祝文亦一張竝告耶。
前後喪祔祭。亦當依先輕後重之禮而各行之矣。
有人兄死於今日。父死於明日。其兄成服時。父服雖未成。當成兄服耶。抑待父服成而成兄服耶。
兩日之內。兄與父次第亡。則當待父喪成服之日。先成父服而次成兄服也。據老先生答姜博士問則似當如此。然姜博士問則擧祖父母與父母。故老先生以先祖後父爲答矣。今此問則兄與祖有間。兄雖先死。似不敢先成其服矣。未知如何。
有人去年至月遭父喪。葬日定於今二月矣。正月又遭祖母喪。其受服之制。何以爲之。父喪葬禮。亦將奈何。或可行葬於此日。而虞祔則待祖母葬後
耶。父喪葬前。祭用素饌如何。
爲祖母。代父服喪無可疑者。然先儒說多有異同。更考疑禮問解中所載諸說而行之如何。先喪者先葬。似當以五服年月勑爲準。而至於虞祭則似當待祖母葬畢。先祖母而後父也。肉饌之用。當自其虞祭始。此則已有先儒定說矣。
祖母喪旣受服。則其承重者。平居當着何服耶。
此無明文。不敢質言。然以情理推之。雖曰齊輕於斬。旣爲其父代服祖母之服。則似當常持所代之服矣。
答或人
凡喪未期而遷葬者。旣啓墓成殯。則殯所設奠上食朝夕哭。當一如初喪。而几筵則只行朝夕哭耶。
此無明文。不可斷定矣。或云兩行於彼此無妨云。此恐是禮宜從厚之意也。
凡喪未期。遷葬啓墓成殯後。値諱日及生辰朔奠。則當設於殯所耶。几筵耶。兩處竝祭耶。
忌日生辰。似當行於几筵。朔奠則兩行於彼此。恐或無妨。
破舊墓成殯。以遺衣設位。更無設魂帛靈寢如初喪之儀耶。以山事未定。初喪遺衣魂帛尙不埋安。
則更以此設位如初喪如何。
凡遷葬時凡百。一如初喪。而靈座則不設魂帛。只以遺衣服置神位矣。
遷葬畢。行虞祭。還家更無告奠慰安之禮歟。
據家禮小註。則元無虞祭之文。而葬畢奠而歸。又告廟哭而後畢事。其後丘瓊山儀節有一虞之文。旣行虞祭於山次。則歸家哭奠。似當闕之矣。
答或人
兩牕櫝。古有尺度否。今之所謂櫃櫝。卽古之坐式耶。今有奉主於櫃櫝。復藏於牕櫝者。或有單用牕櫝者。何者爲得。若以沙溪先生答申知事之問見之。則竝用爲當。而但今之牕櫝體制高大。奉主出入時不無搖動重難之慮。若量其大小。減其尺數則似爲便宜。而不敢自擅。願承指敎。
神主旣有尺度。則櫝制當量主身及趺。令其可容耳。來示所謂櫃櫝卽古之坐式云者。未能曉解。所謂櫃櫝云者。未知其制如何也。所謂坐式云者則見於家禮櫝式。然非與櫝各是一物。合坐與蓋而謂之櫝。故櫝式圖有坐式蓋式。今單言坐式則恐失照勘也。大抵櫝有二制。一是兩牕之制。一是坐蓋之制。考諸禮
書。無兼用之文。老先生所答申知事者。未知出於何書。
答或人
母喪練前遭父喪。將不得行練於葬前。初期日設薄奠伸情。未知如何。三獻不可行。祝文亦闕之否。
母喪練祭。當待葬父虞祔後擇日行之。其初期日則略設單獻。祭而哭之而已。祝文則闕之。而只告不行練祭之由矣。
先喪練祥。似在後喪葬後。而後喪葬月行先喪練事。亦涉未安。次月行練。次月行大祥。未知如何。
竝有父母喪則當於父喪葬後次月。擇日行母之練祀矣。
先喪練祥。旣在後喪葬後。則禫月已過。行禫事不害於義耶。
禮記過時不祭云者。正指禫而言也。
答或人
袒免成踊之節。來示似然。若不改棺則只當依奔喪禮行之也。
發引不同日。則先母後父矣。若同時在道。則當先父後母矣。生死無間。豈有男女同行。而女先於男之理
乎。
斬衰練後之麻。與齊衰初喪者。其麤細同。故兼服之。若俱在初喪。則斬衰麤而齊衰細。故只服其麤者。從重故也。兼服云者。男子兼帶二絰於腰。婦人兼加二絰於首也。
雖弟及子。旣有官封則何可不稱。亡字有無。以備要祝辭觀之則恐疑於無。然以朱子亡室之云例之則恐不必無矣。其書名與否。以備要祝辭觀之。則恐當名之矣。但曾見春兄書其子光栻神主。只書某官。或云其外舅鄭愚伏如是云。未知果然否。
返魂不於其家。非正禮也。然不得已而返於他所。則祔祭亦不得已而紙榜行之。當如來諭矣。
侍養。禮無其文。惟國法三歲前收養。然後始得卽同己子。然此指喪服而言。不必使之奉祀也。若是異姓則非族之祀。朱子明言其不享。其意甚嚴矣。一世猶不可。況曾祖耶。此在朱子大全答汪尙書書。幸使鄭氏考見如何。
父未葬以前則不敢服他服。雖葬母之時。亦服父服。況於饋奠。可服母服耶。父母異殯。禮有明文。
答或人
古禮自適長子外。不問妻所生妾所生。父母同謂之支子。其兄同謂之介弟。故長子死無後。而支子傳重者。以妻所生之第二子。無則以妾所生之第一子矣。
據此則水使以下祀事。大翼當傳之時說。時說當傳之夏績矣。
大典立後條。嫡妾俱無子。然後方許立後。
據此則有妾子者。當以爲承重矣。
大典奉祀條。適長子無後則衆子。衆子無後則妾子奉祀。
此與上立後條同矣。據此兩條則夏績當主先祀矣。然此條註曰適長只有妾子。願以弟之子爲後則聽。此註之意。雖有妾子。若欲以適姪爲後則許焉。與原條及上條不同。據此則大翼雖有時說。若欲以大翰之子爲後則朝家當許之矣。而大翼旣已不然。則夏績之主祀似當矣。
鄭文翼公光弼子勞謙子惟仁。子名不記。妾子希蕃主文翼公以下祀。(據此則夏績當主先祀矣)
子芝衍右議政
沙溪金先生子集(文敬公)妾子益炯主文敬公祀。
子益煉
子槃(參判。)子益烈。子萬埈主沙溪先生以下祀。(據此則大翰當主先祀矣)
判官朴夢吉子承伯。妾子慶興主承伯祀。
子胤伯。子漢英主夢吉以下祀。○此家事。實遵用沙溪宅禮矣。
以古禮國典俗例言之。夏績之當主先祀者四。大翰之當主先祀者一。此在門中擇而處之之如何耳。傳與文記有無。不須論也。
答或人
凡祭用燭。家禮要訣俱無現出處。未知如何。
古禮於夜則以火照饌。非夜則用燭似無所據矣。喪禮奠儀。有炷火燃燭之文。此則雖非夜而亦用之矣。未知其意如何。其用之多寡則似當隨宜矣。
答或人
古禮則有君喪服於身。不敢服私服。常在君所。故親喪朝夕之奠使人攝之。今則不能如此。旣以私服在親喪。則朝夕之祭。雖不(缺)可自行之也。所謂卒哭前大小祀皆廢云者。指吉祭而言也。喪祭則只是象生時者。雖成服前。廢之似未安。曾見 仁穆王后喪。沙溪先生朝夕祭行之於成服前。而小祥則退行於
卒哭後矣。
答或人
本朝之制。士大夫只祭三代。而有始爲功臣者則曾祖之上。別立一龕以祭之。百世不遷。合爲四代也。其子孫又有功臣。則三代之後。遷而埋之。所以如此者。以五世之禮。不敢同於 太廟也。天子之臣則雖祭五世。無所僭。故丘儀竝列五世也。國初雖有庶人祭三代之說。然與所載五禮儀者不同。則不可遵用也。韓文公天子九廟諸侯七廟云者。以朱子所證之說言之。則恐未爲定論。蓋天子七廟而竝文武世室爲九。諸侯五廟而竝文武世室爲七者爲一說。天子爲九廟。諸侯爲五廟。(缺)又在此數之外者爲一說。國家五世。似是從前說矣。然本朝士夫多祭四代。(缺)而亦無僭於五世故也。今若於四代之上。又設一室。以祭不遷之位。則與國家五世無異也。勢當從五禮儀只祭三代。而別設一龕於其上。以爲四代可也。然程子曰高祖有服。不可不祭。又家禮旣定爲四代。故有功臣之家。不忍遽廢高祖之祭。遷出高祖於別室以祭之。(沙溪先生家如是)此出於不得已也。第以鄙見則家禮始祖當百世不遷。而親盡之後(謂五代)則遷其主於墓所。
(墓所立廟)而高祖以下則不動。今世有功臣之家。立廟於其墓。祭之百世。而依程子家禮之訓。祭及高祖。則於禮於法。兩無所害。未知如何。若其位次用昭穆。則古禮固然矣。然序祖先自西而東者。自朱子以來未之或改。則難可遽變。未知如何。
答或人
此兩條實聖學最初下手處。而朱先生以後論議之岐貳尙如此。甚矣義理之難明也。朱先生旣曰事物之理。各有以詣其極而無餘。所謂詣其極之極。卽物理之極也。何處有到吾心曲之意乎。且曰理之體具在物上。固不得來到於我。其用之微妙。實不外一人之心。若窮此理則盡到我胸中。夫章句旣曰衆物之表裏精粗無不到。何處見得其用獨到而其體不到之意乎。且於心胸之間。體用有不周。則其偏枯而虧缺也甚矣。況有其末而遺其本。得其小而失其大。則其於聖學之大原全德何如也。且夫體用。未嘗相離也。今曰體在於物而用到於心。則是此二者各在一處。相背相望而不相爲道也。而可乎。嗚呼。朱先生一生用力。專在大學。而於物格之章。尤致其意。丁寧反復。無復餘蘊。而後賢如退溪之沈潛縝密。乃於此所
見如此。誠有所不敢知者。惜乎。不得供灑掃之役於其門而請其說也。
又按退溪於物格。常以己格看。(見文集十八卷)晩以奇高峯說。改以理到看。則始合於朱先生之意。然其中猶有所不合者。以爲理之用非死物。故能自到。此則大異於朱先生之意矣。理之體。旣無情意造作。則其用安得獨有情意造作而能自到乎。然改己格爲理到。則其於朱先生之意。思過半矣。私心常以爲幸。以爲前日多岐之說。從此庶幾漸息矣。今觀此條則所謂理到云者。乃謂到於吾心。而反謂高峯未知此義云云。則又使人憮然自失矣。又記少時與同春兄同在溪門。先師親誦栗谷物格之說。心神脫然。見於顏色。先師曰此非栗谷之說。乃朱子之說也。朱子之說。自甚明白。而自退溪以下看得鹵莽耳。至於愚伏則有請客而客來之喩。甚可笑也。其後同春往見愚伏而歸。余曰更論客來之說否。曰然。守之甚固。牢不可破矣。今見此條則愚伏之說。本之退溪。愚伏尊信退溪。極其誠篤。宜其不信他說也。其後與同春復論退溪之說而曰。終有所不敢知者。同春曰吾輩眇然後生。不可輕議先賢也。余曰此亦有事同而其實有邪正之
辨者。若如鑴之自是己見而凌蔑前賢者邪也。心有所疑而質其是非。以去其惑者正也。同春曰他賢之言。如此或可也。至於退溪則粹然一出於正矣。權思誠誦其先人晩悔公之說曰。物格之說。惟栗谷洞見朱子之意。退溪終是可疑云云。
又按理雖在物。而用實在心一句。實退溪晩年覺悟之關棙也。然用實在心之意。與朱先生之說自不同。朱先生之意則以爲物理之用。元在一心之中。退溪之說則以爲必待人格之然後來到也。豈非大相異乎。且所謂理在物而用在心者。正所謂合內外之道者也。朱先生嘗曰知得物之理如此。則因其理之自然而應之。如草木禽獸。皆有春生秋殺。好生惡殺。仲夏斬陽木。仲冬斬陰木。皆是順陰陽道理。非其時不伐一木不殺一獸。胎不夭不覆巢。此便是合內外之道也。又曰物皆有此理。但所居之位不同。則其理之用不一。如爲君須仁爲臣須敬。世間所有之物。莫不窮極其理。所以處置得無一事一物不得其宜。據此則所謂用在於心云者。蓋謂所以處物之道在心也。非謂物理分體用。體在於彼而用在於此也。若曰物理之用。在於吾心云爾。則夫蛇蝎以螫人爲用。句吻
以毒人爲用。如以爲螫人毒人之用。在於吾心。則吾心不亦可畏之甚乎。退溪之意。必不如是。而愚蒙之見。終不能釋然。故欲質於諸君子爾。
答或人
昭穆之禮。朱子固欲行之。而朝廷不可定制度。則只因俗禮。今何敢遽行朱子未行之事哉。果能行之則其班祔之制。自當從古。然亦不過如家禮之制耳。班祔條下所謂姪字。以爲從兄弟之子云者。非龜峯說。乃家禮正衡之說耳。若是兄弟之子則其子之父。寧有自立祠堂之事哉。兄弟各立父母之祠者。古今天下。無有是理也。次位子孫行祭之時。未見宗子必參之文。雖或參之。豈可據其主人之位哉。
答或人
改題主時所告酒果。徹後改題耶。
凡改題主。據禮則先設酒果。改題畢。奉置故處。再拜辭神云云。觀此辭神二字。則改題時其酒果。似當仍設不徹。以葬時題主節目觀之則可見矣。
答或人
大祥有故退行。而禫月已過則其脫禫當在何時。
示疑。禮旣過時而不禫。則寧復有脫禫之日也。過大
祥之後。卽當復常矣。
答或人
朝夕上食倚杖○虞杖旣不入室。則此後朝夕上食。恐亦當如此。
虞後主人自上香斟酒及哭位。朝夕哭位。○自初虞主人已自上香斟酒。則此後上食時亦當如此。哭位則似當仍在香案前矣。朝夕哭則當不啓門而哭於堂下矣。
殯時啓用素帳及器皿。○家禮初終。唯酒盞外。悉皆用素。而無葬前葬後之異。三年內恐當皆如此也。
神主揮巾○所謂揮巾。未詳其制。或是櫝上承塵者耶。此亦不見於禮書。而世俗用之。從之亦無妨耶。
日明時燃燭○禮唯夜祭以燭照饌。則日出後似無用燭之儀矣。然家禮弔客入酹時。有燃燭之文。此則不必於夜行之。而猶有此文。未詳其意。
殷奠上食兼行○儀禮朔望有黍稷。故不復饋食於下室。所謂朔望有黍稷。是來示所謂殷奠也。下室饋食。是來示所謂朝夕上食也。據此則其爲兼設無疑矣。節日亦當如此矣。
三年內墓祭倚杖○似當依虞祭矣。
三年內先世忌祭及新舊墓祭○三年內先世忌祭墓祭。竝單獻不讀祝。已有先儒定論矣。新墓則未有減殺之文。似當如虞祭。而但無進饌侑食之節矣。家禮墓祭儀可考也。雖與先墓。豐約不同。亦難杜撰於其間矣。
先墓火○春秋經新宮火。三日哭。所謂新宮。是廟也。廟與墓。似無異同。哀之所行。恐甚得宜也。
答或人
正蒙疑義。旣無異同。何幸如之。此蓋愚者之一得。而蒙許如此。足見盛德之一端也。違道不遠之改違爲爲。創聞甚新。生乎千載之下。欲正程朱未遑之文。非健於自新者。能如是乎。然以愚觀之則所謂施諸己而不願。亦勿施於人者。正是學者推之之忠恕也。其所謂違道之道。是天然自有之理。而不犯人力者也。此二者不能無間。則其下違字十分正當矣。高明何所病而必欲改之耶。學書而好新奇。其弊不少。差之毫釐。謬以千里矣。吾輩幸生朱子之後。固守其說而力行之。
答或人(辛亥十二月)
病中相念殊深。忽此奉書。甚慰甚慰。第恨昔疾未相
聞喜。今良已也。此以家兄之病。旬初歸侍一旬而還。旅次失攝。身病頓進。方此苦吟。自憐自憐。墓祭以衰服行事。何異几筵。但人或謂考喪則可。蓋謂考妣合葬之墓。可以尊者之服而臨卑也。妣喪則反是云。此說亦似矣。而嘗考南軒集則雖常時上墓。有號哭之節。則況今喪中。何間於尊卑新舊哉。旣曰當爲號哭。則所服亦不須問也。鄙見如此。未知是否。幸還以見敎也。己丑疏本。若如來示則誠大幸也。幸早爲之。今番不忍國勢之危急。略進瞽說。末端因乞鐫改改卜。而略及臺諫每侵攻大臣之微細。以傷體統。如以爲不可爲大臣則何不明言請問。而爲此似說不說之態耶。此則假設之辭也。及至尹獻納敬敎陳疏極斥。則卽出城外矣。聞以 聖上敦勉。已復入城矣。大抵毋論所言之得失。而果合於語默之節否。是極皇蹙不敢安者耳。適有孫婦新行。撓不一一。
答或人
先喪未禫而遭後喪。則因廢前喪之禫者。是據禮記過時不祭之文而言也。本註之說如此。後人亦無以他說易之。今何可不用其說也。
大祥後當撤几筵。則上食止否。不須論也。據禮則大
祥後尊先妣神主。當祔於尊曾祖之龕。而行朔望於曾祖之時。幷薦祔位矣。
文僖公神主。先尊丈旣以最長房奉祀。則先尊丈沒。當移於次長房。何以復還宗家也。凡祧主必於三年後吉祭而祧遷者例也。然此則主宗家而言也。未知自最長房移於次長房者。亦待三年畢吉祭後耶。或云最長房之禮。專爲祭祀而設也。今以最長房之喪。復廢祭於三年之內。似爲無謂。當於最長房葬後。卽移次長房而祭祀之。似合人情云。大槩葬後卽移與必待三年。皆無明文。以近世大族言之。則尼山尹都憲文擧氏以次長。於最長葬後卽奉祧主於其家。其意似爲厚矣。如此則最長三年內祭祀拘礙。不須論也。文僖公神主其孼孫貧不能奉祀。則諸家合力作祠堂於其孼孫之家。而其祭祀亦合力行之。甚爲得宜。鄙家所行如此矣。
答或人(辛卯十二月二日)
歲暮景急。戀德日勤。玆伏承前月廿二惠札。恭悉諄複之誨。慰豁如何也。今日所望於兄者。只以明道存心韓忠獻爲法。則其於愛物守職之道。兩無歉乎。如有一毫征利之意。則受其病者。恐不止於下民也。此
則尤所留意處也。若其紛紛之說則是子產之所不免也。今日所患。只恐不如子產之惠。而惠我無疆之頌。終不能起而已也。自兄擔着此事。日夕憂虞。蓋出於相愛之深。而亦豈爲兄譽處上事也。此間諸人撏剝已盡。江湖漫憂。亦不自已。此亦嫠不恤緯之可笑耶。惠牋珍感亡已。天時甚寒。爲時加重。不宣。
答或人(壬辰元月十九日)
月初因報恩官便。呈兩度書。以謝魚雉之惠。且有所稟三事。今仍驛便及明甫。拜前後惠書。而無弟書見領語。想報吏慢致浮沈可恨。弟不勝嫠憂。妄獻愚忠。而不可不奉議於高明。故曾有煩浼。前書所稟云者。此其一也。未知兄意如何。待報久未得。矢已在弦。雖或未當。似沒奈何。其一此中依朱子法。設義倉。以輸租稅。且以賑飢。願兄之貸此邑營米也。貸米賑民而待秋還納。此亦朱子法也。其一方營趙先生碑役。纔得若干木匹。欲納報恩。而折得其縣應受鹽石於舒泰也。此皆不費之惠。竝望準許。俾得有成。切仰切仰。前書敎以去就之義。深感眷私。然逆獄之日。迹嫌幸禍。旣畢之後則又無可入之義。徒致屑屑之譏矣。鄙意如此。未知兄意更如何。再蒙示諭。則今雖不及。後
當受用也。千萬撓甚。胡草悚悚。只此不宣。
答或人(壬辰二月十二日)
遠承耑札。謹悉示諭。慰感無已。 聖批溫懇至此。臣子之心。曷勝感泣。但此後疏狀。當何居。若復陳疏則田野之人。莫太頻煩否。幸乞財敎如何。聞林判謂前疏爲不緊云。俗見例如此可歎。兄曾見自古人君厚於天倫而不興者乎。亦豈見薄而不亡者乎。天意人心之去就。專在於此矣。若非大段。弟以退伏之人。豈敢爲出位之言乎。壽席之助。不勝銘篆。此足做一場歡顏。復何望哉。蒙示氣色不好。不無後憂者。未知端倪。幸可詳示耶。吾儕凡百。若不以血誠相與。更無所望矣。餘適撓只此。
答或人(癸巳八月二十二日)
閏月別紙。尋繹屢回。幾於紙弊。月初答明甫書。竝荷垂意。且承惠味。珍謝無已。卽日政履佳勝。弟奉老粗遣。實兄是賴耳。別紙之喩。誠然誠然。然無則加勉。實君子處謗之要道。而亦有其毀也成之理焉。想兄之愛此言也。且世不無相規之人。而第無受規之人矣。今兄喜聞之勇如此。所以來天下之善者。其可量乎。不勝欽仰。報宰果稱兄常不衰矣。然無(無下恐脫)毀譽無眞譽
者。非其人則愈多愈苦。此宰眞是一不爲少矣。靜也初果疑阻。後漸解釋。兄於此公。亦略其短而錄其長可也。此中所聞。切欲錄呈。使兄知得此於梁楚之郊。而書忌煩言。面喜乖張。耿耿在心而已。餘不能悉。惟冀神會。
答或人(庚子二月三十日)
復書登照否。爾後復承垂札。尤感見軫之深也。卽日夙夜之餘。起居如何。日者伏聞 聖候失寧。至於全廢視物。犬馬煎熬之心。曷有其極。夜望星辰。不覺竊語而泣禱。旋聞已復常節。其爲喜踊。又何可勝言也。伏想彼時諸兄悶迫之懷。無異目見而相㕦也。示諭致疑不當疑之人者。誠然矣。然兄尙未知弟本意也。謂弟全不疑者。誠非實迹。謂弟全疑其如此者。亦非也。蓋人有來言其如此者。弟與台從未嘗有出肝肺相示之分。安得保其萬不然也。世間流言。元不勝其多。而非弟耳聞則又安可遽謂其必然也。未久聞之則以爲爲此說者非乙也。丙也。此則尤有所難覈其實者。只置之不可知之地。而虛實之間。旣已流行漸廣。則爲人臣者。何忍擧顏於朝著哉。前後心迹。不過如此。此外紛紛。皆是江海泡漚。隨波生發者。默而視
之則旋自滅熄。只可付之一大笑也。況如此漢旣歸鄕里。疾病侵尋。朝夕瞑目。有何恩怨愛惡之心。希望利害之計。而以此等物事。長存在心胸。以自撓亂耶。只是 聖候雖已復常。而日後之憂。不可謂全無。朝廷雖已和平。而民生之困。不可謂不急。此漢旣非全昧秉彝者。豈可以不在朝廷。而一刻忘其憂哉。每一念至。心膽若墜。荷兄相愛之至。傾倒至此。幸賜默會也。時運不幸。延台之逝。已極傷歎。而完南繼亡。慟切公私。老懷尤不可耐耳。唯望諸兄強食戒禁。爲國加愛。只此。○前日事。弟若騰口自訟則衆心慰釋矣。所親以此勸之者亦多。而弟之實情。如前所言。實情如此。而強說以語人則是內欺其心。而又非待人以誠之道。於餘人尙不可。況於台兄。素以誠心相與哉。平生所執如此。故與人寡合。極知此非處身良謀。而亦不能改也。固將守吾玄而死也。呵呵。○泰令還朝可喜。此令和易周詳。似無凹凸也。
答或人
別示謹悉。然許多說。皆兄之所不知。豈弟之所敢與哉。惟是禍胎已成。寧欲自決數句。實兄書中語。蓋非直爲弟也。實有所憂而發。蓋其時竝有某令擬某邑。
猶不利之語矣。其時某兄以書問以言去之事。外人皆知云。而何不相語耶。弟只擧兄書中數句以報。蓋知兄之已以報彼。故欲令知此事之外無他事也。至於往復之言。兒子傳之其舅。以至發洩者。千萬無是也。蓋禹治得於得處。而欲掩其得處。轉出此一路。以爲此一路。人皆易信。又軟甚可揷木。故如此也。當初武仲書。直言台與完相書有云云。故有都尉之疏云云。則非因兄與弟書而發可知也。及今禹治轉出一路。然後武亦略變前說。以爲台與完相書云云者。未知虛實云云矣。若不因兄家而出。則必是鬼傳矣。可訝可訝。早晩相對。可盡曲折。而恐其無日也。未知含珠實米之口。亦能相語否耶。
與或人
故山華陽洞。無有遺塵。只 孝宗大王朝受賜書冊及他借於人者數千卷而已。又書畫若干帖在焉。故留置十餘奴婢。使之看護矣。不料書齋僧鳴玉稱名者。不守戒心。招引八口而去。又盜取書畫等不少。而出沒於不遠之地。渠之地獄之入。自是死後事。而目今書冊疏脫甚矣。昔柳子厚在柳。心獨拳拳於此者。實是先獲也。然子厚所有。未必先帝所賜。則與民今
日之心。又有間矣。玆者欲藉城主威靈。使已逃者歸順。幸望招致守齋僧及店人。丁寧開諭。使之聞見來告。又聞其僧同氣在淸安者數人。而一族亦多云。以大府威尊。知禁而督現。不無其路矣。幸望如是留神。以幸窮途。千萬之企。
答或人
小記大功者主人之喪。有三年者則必爲之再祭。朋友虞祔而已。今以尊家所遭言之。谷城小室在則是有三年者矣。所謂再祭者。指小祥大祥也。據此則大祥前似不可徹几筵矣。
幷有喪異殯。則有朱子說。不可同堂無疑矣。
繼統於所後則何敢捨而還祔於所生乎。此則不待知禮者而知其無義矣。
答或人
杜元凱曰若父已葬而母卒。則服母服至虞訖。服父之服。旣練則服母之服。父喪可除則服父之服以除之。訖而服母之服。○儀禮經傳通解。父卒則爲母疏。直云父卒爲母足矣。而云則者。欲見父卒三年之內母卒。仍服期。要父服除而母死。乃得伸三年故云。則以差其義。○沙溪先生曰疏說雖如此。而揆之情禮。
終有所未安。若父死未殯而母死。則未忍變者。猶可以父未殯服祖周之說推之。而服母期也。
答或人
某疏見之吐舌。其人昔嘗首事。然嘗謂其人心實無他。今乃如此。自媿平生眼不識人也。倘靡吾兄於曹啓。直剖其心術則殆矣。大相之議。亦甚有力。持叔輩所謂有文翼之風者。非溢語也。然其補也無盡。兄雖健臂。將不勝其擊去矣。要之滂死則禍塞者。實要言也。此身年日益邁病日益侵。自知其不遠矣。彼欲其死如不我克者。亦且漫用其力矣。好笑好笑。
答或人
五禮儀生進生徒。白衣白笠白帶白皮靴鞋。(生進生徒入學校白頭巾。卒哭後黑頭巾。) 殿下卒哭後視事。服翼善冠烏犀帶。文武官亦烏紗帽烏角帶云云。
昔年閔杏村建議。卒哭後 殿下視事服及文武官冠帶。皆不用五禮儀。而改以白布。未知其時只改 殿下服及文武官服。而生進以下服。仍依五禮儀否。己丑年卒哭後仍用白頭巾白帶者。未知是杏村議耶。然嘗考朱子說。則選人旣祔除衰。而皁巾白涼衫靑帶以終喪云。今日生進未必是朱子所謂選人。然
以所謂選人者。間朝臣庶人之間。則雖以選人當今之生進。亦必不遠。但國俗常時自用白衣黑巾帶。則今日此制。殊無變常之意。未知如何。不敢妄爲之說。惟在博詢而精擇之耳。
答或人
自追王(止)以天子之禮。以此爲已。自達乎諸侯(止)無貴賤一也。以此爲推以及人。語意十分分明。若如來敎分作三段。則恐涉破碎也。○以註言之則以及無窮以上爲已。制爲禮法以下爲推。
答或人
庶子出仕宦。祭時其禮亦合減殺云。然則庶子之出仕宦者。當奉宗家神主而往耶。
庶子仕宦而祭其先。恐當時宗法不立。習俗如此。
答或人
初終易服條。服人無免冠之文。而世皆免冠。未知此昉於何時。而期功重服不免冠則似駭俗奈何。
初終。期以下無免冠之文。而但重服着冠自如。則莫或駭俗耶。
答或人
盛蹄良荷。兪兄是何運氣。行義周完。無有人非。故吾
輩收司之律。閻家老子峻用之耳。北來文字。眞非華宗之浪戰。相看狼狽而已。固已不措意間矣。畏議縮坐。瞻望起居之班。寸心徒煎。不宣。
與或人
東鶴之會則李泰之赴約。從者金君平及賤孫疇錫也。大尹聞而來。欲與商訂兩賢年譜。愚謂兩賢年譜。合爲一書。然彼門諸議。多有不純者。釐二譜各爲一書如何。吉甫大以爲不可。相持良久。泰之勸我勉從曰。何必無害。固執如此。余遂如其言矣。大尹又請於沙溪遺稿中删去先生所責申晩退長書。愚未及酬酢。君平遽曰此書似不敢删去。尹遂不敢復言。因又爭辨鑴之邪正。辭氣兩皆抗厲。至於日曛然後。余曰不必如此間爭競。試以一言決之可也。公試言朱子是耶。尹鑴是耶。朱子非耶。尹鑴非耶。渠沈思良久曰。論以黑白則希仲黑也。論以陰陽則希仲陰也。余曰公今始大覺也。此斯文之幸也。朋友之幸也。尹稱有故先歸。余謂泰之曰吉甫今則明白署經。幸孰大焉。泰之曰吉甫虛怯。不可信矣。蓋當初尹與鑴。略有相貳之跡。則鑴大怒而擧江都事曰。吾雖與渠相從。而一心本有醜之之心矣。今渠疏我則吾甚淸快矣。吉
甫聞之恐怯。復附於鑴。而相與甚篤。漸涵透徹。則不可復離。故泰之之言如此矣。余責泰之曰。何其不信人也。泰之曰君言厚矣。俄而泰之亦歸。愚與君平及疇孫亦同歸矣。其後吉甫以書來曰。曩日陰陽黑白之說。只指議論間些少者而言。非指其人全體而言也。余極以爲訝曰。吾之先見。不及泰之遠矣。遂以書謝泰之曰。有智無智。奚翅較三十里也。
先時善道與鑴。誣爲卑主貳宗之說。欲以陷我 顯宗大王。以爲賤臣遭此罔極之言。必不安於心矣。亟遣翰林兪命胤。就而慰諭。兪翰歷見大尹而來言曰。歷拜尹丈則以鑴爲衮,貞云爾。余喜曰鑴之今事。實一告變。故吉甫始覺其奸矣。其後問之曰公嘗謂兪翰曰鑴是衮,貞云。信否。答曰非以爲衮,貞。只以爲衮,貞嚆矢云爾。余復以此問於兪翰。則兪翰大愕曰。尹丈實與小生明白以爲衮,貞矣。今變其說。小生何敢與此丈辨其虛實乎。小生寧受妄傳之罪矣。大抵尹之前後變辭如此矣。
愚自金松崖葬所乘舟南下。約會市南于黃山。蓋市南表叔南公爲錦山守。故自錦山來矣。大尹及尹龍西伯奮,龍安宰朴子以,礪山宰權浩然,恩山宰李一
卿及余從姪基隆,基厚亦從之矣。乘舟上下。吟詠笑晤。其夜宿于黃院之講堂。又提起鑴說。爭辨尤多。大槩尹之稱鑴幾於聖人。如吾輩不足知其精蘊矣。吾則曰吾固不知鑴之精蘊矣。然其攻朱子一事。爲斯道亂賊則知之矣。尹曰義理天下之公。渠以所見評議朱子註說。有何不可。而攻之若是。余曰天生朱子。實生孔子之心也。自朱子以後。無一理之不明。無一字之或晦。有何所疑。而渠敢以狗彘之腸。敢加議論哉。且或就朱子書指摘商量曰。此處可疑云爾。則猶或可也。渠何敢掃滅朱子中庸。而以己說代之乎。尹曰此則高明之過也。余憤罵曰公果以朱子爲不能高明。而尹鑴反復勝耶。且以僭賊爲高明。則莽卓操裕皆是高明之過耶。且古所謂高明。出於尊德性。而加乎道中庸之上矣。公所謂高明。何其與此相戾耶。尹乃曰高明則吾失言矣。此乃輕脫所致也。余曰旣曰亂賊則輕脫之云。殊非當律矣。大抵春秋之法。亂臣賊子。先治其黨與。有王者作。則公當先鑴伏法矣。如是爭辨者。幾於鷄鳴。浩然諸公初昏而寐。獨市南臥而傍聽。夜深亦寐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