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9c0367
卷137
論語子張篇子夏門人小子章饒氏說辨
饒氏曰子游以正心誠意爲本。灑掃應對爲末。子夏謂小子且當敎以灑掃應對。及入大學。却敎以誠意正心。
按此段說得子游,子夏之意明矣。
就二說觀之則子游欲人於根本上做來則末底自然中節。施敎無序。把大小學衮作一事。非也。
按此段所謂大小學衮作一事者。恐非子游之意也。子游所謂末也。本之則無者。分明是以大學誠正之學爲本而先焉。以小學灑掃應對之事爲末而忽焉。則政所謂厭末而求本者也。可見其分本末爲兩段事也。故程子明其不可分之意。以矯子游之偏見矣。今以子游之說。把大小學衮作一事。則不但失其子游之意而已。幷與程子苦口發明之意而失之矣。
子夏之說。自合聖人之敎。但只言事而不及理。則小學大學分爲兩截。而無以貫通。
按此段所論。恐失子夏之意也。子夏雖不言理字。
而乃曰君子之道。孰先傳焉。孰後倦焉。此二句熟玩詳味則理無大小精粗之意。已自著於言外矣。故程子發子夏之意。而說出所以然之理矣。其所以敎之以灑掃應對之事者。使之由其小而及於大。因其末而達於本也。非知道無精粗而本末貫通。則其敎人之序。焉能深得聖師家法若此之切也。今乃以子夏之說。反爲分大小爲兩截而無貫通可乎。
至程子方以理爲本。以事爲末。
按此段大失程子之意也。程子所謂凡物有本末。不可分本末爲兩段事者。蓋曰精義入神本也。灑掃應對末也。而灑掃應對。亦必有所以然之理。則精義入神。灑掃應對。不可分本末爲兩事云爾。豈以理爲本。以事爲末之意哉。朱子曰有本末者。其然之事也。不可分者。以其所以然之理也。必如朱子此說然後說得程子之意盡矣。
謂事有小大精粗。而理無小大精粗。
按此說果是程子之說也。但事有小大精粗本末。而理無小大精粗本末者。自是程子之意。而饒氏誤認程子本末二字之意。故於此只言小大精粗。
而不及本末二字。
小子未能窮理謹獨。且把灑掃應對。以維持其心。雖學至粗至小之事。而至精至大之理寓焉。年寢長識旣開。却敎之窮理以致其知。謹獨以誠其意。前日之習灑掃應對者。卽爲精義入神之地。今日之精義入神。實不離乎灑掃應對之中也。
按此段說得子夏之意頗詳。第其中謹獨二字。雲峯之胡則以爲非程子之意而有誤云云。新安之陳則以爲與程子語不相妨。非以解程語云云。愚按饒氏以窮理以致知。謹獨以誠意對言。則陳氏所謂非解程語者。似得饒氏意也。然饒氏旣誤認程子本末之說。則此謹獨二字亦安知必不誤認程子意耶。
程朱所論本末不同。朱子以大學之正心誠意爲本。程子以理之所以然爲本。朱子是以子游之意而推之。
按程朱所論本末。曷嘗有異同哉。饒氏旣錯認程子本末二字之意。故其言每如此。
論語末卽是本說
論語子張篇子夏門人小子章。其本文則無有所難
解。惟集註所引程子說五條爲難耳。余於乙丑歲。讀此于山寺。初蓋茫然莫可捉摸。遂姑舍之。而專讀最末朱先生說。則於此五條若可尋其路脈矣。遂復取而熟讀。則漸漸似有領會處。其後讀之旣久。有以見夫程朱之說相說互證。以明子夏之意也。數年前得見退溪四書質疑。則其釋朱先生說。以非謂末卽是本爲句。而以非謂二字。斷結末卽是本四字。但是與平日所知者。大相反矣。不覺憮然自失曰。豈謂五十年所自信者。乃如是其謬戾也。遂復取而讀之。猶未覺前日之見爲非。而退溪之說似脫不字。疑者又自疑以爲此無乃先入爲主。舊見難捨而然耶。復虛心平氣而讀之。讀來讀去。愈覺前見之不可易也。遂以問於和叔。則和叔以退溪說爲是。然愚滯之見。終未能回頭也。其後和叔以書來曰。更審之。退溪之說果可疑也。非謂二字。當釋於本便在此矣。余雖自幸前見之不妄。而因自思念吾兩人之見果是。則以退溪一生沈潛經籍。於論語尤用其力。(見溪山記善錄)而於此猶未免有差誤。則書豈可易讀哉。因思朱先生於此章諸說。初亦未解。後主同安簿。因公事宿僧寺中。衾薄不能寐。橫解豎解。更解不行。路上只管思量。然後方
得透徹。是時先生二十六七歲矣。已講習於李延平矣。然於此章諸說。思索若是其勤苦。今人於此。其可容易看讀哉。其後先生夜坐。聞子規聲曰。舊爲同安簿宿寺中。思量子夏門人小子章。是時聞子規聲甚切。今聞子規。便記得當時。可見先生當日意想矣。今吾與和叔能如是理會者。是誰之功哉。王仲淹嘗曰通於夫子受罔極之恩。余於先生亦云爾。
謹按子夏旣以爲學有本末。而程子以爲無大小無精粗。則是無本末之意也。子夏以爲有。而程子以爲無。此先生之初所甚疑者也。乃若程子本意則以爲事有大小精粗。而理無大小精粗之間也。先生後乃覺其如此。此同安路上之所得也。今此集註之意以爲程子之意不過曰本末雖殊而理則一。理雖一而本末旣殊。則豈可以末爲本。而但學其末曰本便在此也云爾。然則程子之言。非惟不與子夏不同。乃所以深明子夏之意也。
又按退溪之失。只在於以本爲天理。以末爲灑掃應對也。乃若子夏,程朱之意。則以本爲誠意正心。以末爲灑掃應對。而所以然之理則無間於彼此也。退溪之失。肇自饒雙峯。惜哉。
禮說
以嫡妻所生對妾子。則妻所生皆爲嫡。而妾子爲庶也。妻所生之中以長對衆。則長爲嫡而衆爲庶也。考之禮經。此等處不翅明白。而今之臺諫相臣以春秋傳猛朝云云之說。爲攻人之大證。甚可笑。況禮有下正猶爲庶之文。是庶不得稱正。而正則兼稱庶之證也。古人謂武王爲聖庶奪嫡。武王是太姒之子。則豈非正。而猶謂之庶乎。於此覺悟則千言萬語。可以一掃而去之。而其奈時人蔽於慾而不省。何哉。
今日彼輩之大證。不過儀禮爲長子疏。所謂第一子死。立第二長者亦名長子一語而已。然不曰長子死。而曰第一子死者。明其死於殤年。而不成爲長子也。其下只當曰立第二足矣。又必着長字何也。明第二子亦死殤年。則亦不得爲長子。必此第二子長爲成人。然後始可爲長子也。儀禮殤服條。只言嫡庶而不曰長子者。明其死於殤者不得爲長子也。
第一子死。第二長者爲長子圖。
程向(向從玉)第一子應昌幼亡。(此禮疏所謂第一子死也。)
第二子天錫幼亡。(此禮疏所謂第二子。而亦未長也。)
第三子顥。伊川作向(向從玉)家傳曰。八十喪長子。正指顥也。○伊川以明道之弟。主其父祀。而其
門人侯師聖。引諸侯奪宗。聖庶奪嫡之說。○明道以第三長者而已爲之長子。故伊川雖主向(向從玉)祀。而侯師聖猶以聖庶奪嫡。明其爲證。
右出二程全書。
朱松生子三。伯夭。仲夭。熹。
右出朱子實紀及年譜。
黃氏曰先生長子塾卒。以繼體服斬衰。(按伯仲夭。而先生爲長子。故爲其長子三年也。)
右見家禮附註。
蓋韋齋第一子死。第二子亦未長而死。故朱先生爲長子而服其長子三年也。
按程朱二先生所行。是萬世大經。故爲圖以破鑴,穆之說。
儀禮庶子不得爲長子註。明言庶子妾子之號。而嫡妻所生第二以下亦名庶子者。遠別長子也。(此非疏全文。而大意如此。)其下因著四種之說。則此所謂庶者。正指妻所生。而遠別之庶子也。許穆於此。乃下妾子故也四字。其誣甚矣。
儀禮中。周公所作經也。子夏所作是傳也。鄭玄釋經
之說是註也。賈公彥釋註之說是疏也。今此立第二長者亦名長子云者。經傳與註皆無是說。而自賈疏創出者也。由 先朝以來。論者謂此文爲經。而或曰引經據經。或曰悖經。此全不知經與疏之異。而勒定爲說者也。實可笑也。
儀禮斬衰章。但曰爲長子而已。未知周公之意果如賈疏之意否也。賈疏之意。蓋以爲第一子成人而死。而其父爲之服斬。則第二長者雖承嫡統。而不得爲長子也明矣。
儀禮不杖期章。大夫之適子爲妻。註曰降有四品。君大夫以尊降。公子大夫之子以厭降。公之昆弟以旁尊降。爲人後者女子子嫁者以出降。(按此註。當以君大夫以尊降六字爲句。公子大夫之子以厭降九字爲句矣。許穆乃以君大夫以尊降公子八字爲句。而以公子云者。爲承統長子。其說曰長子之當服三年者。旣入斬衰三年條。長子之當服朞年者。愚以爲妾子也。此無論文勢之不然。義理之如何。而大夫亦有公子乎。以如此見識。而自謂知禮。攘臂努眼。以斷國論。而不知其妄。亦可哀也。)
昭顯世子之喪。 仁祖大王從國制只服朞年。而據經則實斬衰也。旣於昭顯服長子服。則於 孝宗當服衆子服無疑矣。只是諸人怯於尹鑴,許穆脅持之說。而不敢分明說破。故掩蓋晦昧。以爲今日士禍之
端耳。
己亥五月初五日。尹鑴自 闕外。因延陽入送賈疏第二長者亦名長子之說於領相鄭公太和之座。諸人攻破鑴說如右數條之意。則鑴也卽變其說。爲君喪內宗皆斬之說曰。 王大妃亦爲內宗之一。當服斬衰。(此則黃世楨親聞鑴說。而言於諸人者也。)諸人又辨之曰。內宗是其臣也。故不敢以私戚戚君而服君之服矣。至於 王大妃則 大行之母也。顧以母之尊。而反爲臣服君之服耶。鑴又變內宗之說。而引武王臣文母之論。又引綱目母后弑子之文。而曰母當臣於子而服子以斬。此甚悖理之說也。夫論語古註。以文母爲亂臣十人之一者。是馬融說也。朱子引劉氏說。以爲子無臣母之義。而攻破馬說。則後學何敢舍此而妄爲他說哉。至於綱目書法則以爲其君雖爲母后之子。而旣爲宗社之主。且夫死從子。是婦人之道。又其母后淫亂。絶於宗廟。已不得爲母后。而今乃殺其子。是爲天地神人一大罪人。故其書法如此而已。非眞以母爲臣也。觀朱子與南軒論武后事。微意可見也。蓋父之尊天也。配乎父者母也。雖以伏於人之義而夫死則從子。豈可以夫死之故。遽爲其子之臣哉。光海時爾
瞻,仁弘等主胡氏當廢武后之說。而敢爲金墉之論。此前轍之可戒者也。而鑴乃爲此論。其亦異矣。
彼輩引禮所謂天子建國。諸侯奪宗之說。以證其說。此乃可爲此邊之證也。夫所謂諸侯奪宗者。天子所建之諸侯。若是於其倫序爲弟者。則當奪其兄之宗。立廟於所建之國也。若是所當然之事。則只曰天子建國。諸侯立宗可矣。何必曰奪宗也。其曰奪者。明其不當有而有之也。蓋長子立宗經也。次子奪宗權也。聖人於權經之際。立義嚴矣。又彼輩引程子旁枝達爲直榦之言。以證其說。此亦當爲此邊之證者也。夫直榦旣絶則旁枝之達爲直榦者。誠有之矣。然程子必曰旁枝者何也。明其自與天然之直榦有別也。其立文之意。可謂精矣
退溪李先生於 明廟喪。始謂 仁宗王后當爲嫂叔之服。及聞奇高峯之說。卽改初說。以爲當爲母子服。而猶曰豈有不止於朞年之理乎。蓋雖是母子而非正體也。故謂當爲朞年。夫嶺人於退溪之說。雖或違於古禮。亦無不遵用。(如孫婦從夫服。載在家禮。而嶺人從退溪說不從夫服之類。)獨於此棄之如弊屣。甚可怪也。
大抵此邊之說。以爲 孝宗大王旣入承大統。則服
雖降。而其於大統之尊。少無所損也。四種傳重。雖不三年。而其統安歸乎。服與統。自是二事也。服之降。是明嫡之義也。統之移。是尊君之道也。今鑴,穆輩必曰服降則統不在此。以爲基禍之張本。其亦慘矣。
帝王之家。長子承統則斬。衆子承統則朞。其餘則絶而無服。今謂 仁祖當爲 孝廟服朞云者。是以不承統之衆子服之耶。如 孝廟不承大統則當爲無服矣。何可謂當爲朞耶。其謂之當爲朞者。以承統故也。以士夫言之。次子承重則其父當服朞。而其家之統。仍傳之次子之子與孫。豈可以服之降而謂之統不在此乎。尹鑴是其中之稍黠者。故知其說之窮。而三變其說。爲子可得臣母之說。如穆只以服降統降之說最利於恐動主聽。構成士禍。故以此公誦陰嗾。而餘人爭爲傅會。以賭其利。殊不知百世之後。必有知言者能言。而如是蹻蹻。其實可哀也已。
父子君臣兄弟。固是天敍之大倫也。兄亡弟及。是統不可絶。而出於制變之道也。其理雖如此。而兄弟之倫。不以存亡死生而有異。故弟雖承統。而兄之爲兄自若也。庚子時烈之獻議。引檀弓免子游衰者。特以明 昭顯雖統絶。而 孝廟之待之以兄。服之以兄。
而奪其宗如武王然矣。旣謂之奪則是適於權。而非經常之道可知也。然則檀弓免子游衰者。是言守經之道。而明服降之所由也。聖庶奪嫡云者。是聖人達權之道。而明其傳統之在是也。是幷行而不悖者也。昔 仁祖大王將以 孝考陞之儲位。相臣李公敬輿執經爭之。竟至竄逐。而 孝考知其守經之爲無罪。故卽位之初。卽赦其罪而置之輔相之位。宋公浚吉亦以守經之論。上疏於 仁祖。而 孝考亦於卽位之初。卽下宣 召之命。終始禮遇。迥出千古。大聖人通經權之道。恢天地之量者。豈前世帝王之所及哉。而今者鑴,穆輩乃執此爲說。以爲告變錄勳之資。其亦可謂凶險也哉。
有一武人曰今日事。不須多言。只問於彼輩曰。 大王大妃曾服麟坪大君乎。彼必曰不服也。又問何以不服。彼必曰人君爲不承統之子不服也。又問曰然則爲 孝宗大王服朞者。爲承統而服乎。爲不承統而服乎。未知彼將何以答之耶云。此說雖淺近。而亦可爲今日亂統奪宗說之斷案矣。
辨柳元之禮說
不曰長子死。而必曰第一子死何也。蓋以此第一子
夭於殤年。則不成爲長子。而父不爲長子服。故其第二子可得爲長子也。且於第二長者之文。只曰第二者足矣。今旣曰第二而又必曰長者何也。此言雖立第二子。而此第二子亦死於殤年。則亦不得爲長子。故必加長字。以見此第二子必須年長免爲殤。然後得爲長子。而其父服斬也。故儀禮只有衆子殤服。而無長子殤服。家禮亦然。蓋周公與朱子之意以爲第一子未成人而死。則但有父子之情。而無統嫡之義故也。其次子旣無僭逼之嫌。故可得爲長子。而父亦爲長子服也。然則第一子年長而死。父旣爲長子服。則次子雖承統。而父不得爲三年。不待四種之說而已可知也。許穆與柳元之非不知此。而急於陷人。故爲此疑亂之說。以惑人聽。可勝痛哉。
宗統服制。本爲一件事云者。此甚謬妄之說也。元之旣極言妾子嫡妻子之分之不同。若使光海沒於初年。則 仁穆大妃服之當如何。當以承統而服三年乎。將以妾子而不服三年乎。尹鑴是其中稍黠者。故知其於此說不通。而乃謂旣爲君則雖妾子。爲其母后者亦將爲臣服君之服而服三年云矣。又因此而推極之。至爲臣父之說。則眞所謂天下殆哉岌岌者
也。
蓬山雜記
自余禍釁之將發。二弟誠甫,秀甫卽棄其官。同其畏約。逮余流放。又皆棄其家。道途扶持。同其顚沛。蓋於乙卯正月。發自鎭川。北踰鐵嶺。相守於德源。其四月誠甫以事南還。秀也獨與余相留。蓋忘遷謫之苦矣。其閏月。尹鑴告變於 榻前。以成柳弼明之獄。而因遷余於南。自北來南幾二千里。監押官沈良弼困辱百端。不敢少違其意。到襄陽。乘危渡水。秀甫幾入於海底。行至平海。則誠甫又自報恩冒暑跋涉。相邀於越松浦北矣。旣至長鬐。又相守如在北時。至秋而先後暫歸。又其冬來會如初。翌年丙辰春。又告別略歸。未知此後往來者當幾番耶。每於相守之時。未嘗不看書。雖未能造理進學。而亦足以忘憂。而或有欣然意會處矣。雖無鑴輩之志滿氣得。而各有所樂。不可相先也。且昔者東坡過海而子由在高安。相去絶遠。不堪懷思之苦。今余比坡則已多矣。朱先生嘗曰延平說只思古人患難大不可堪者。持以自比則可以少安矣。始者甚卑其說。後來臨事。却覺有得力處矣。蓋先生亦嘗遭乞斬之危辱矣。今以古人遷謫者自
比。則如退之哭女挐於驛路。子厚喪母氏於癘土。又如劉器之則大暑大寒。將母遷移萬有餘里。而又遇運判之早鍾。今鑴輩雖更移余。我國地方本狹。想不能生得萬里之地。雖卽加誅戮。只及吾身而已。其視古人則何翅優幸也。第聞鑴也能犯 君命。擅赦死囚。其擅殺所惡如章惇之遣運判無難矣。如果不死於 君命。而死於其手。則此爲可少也。然亦命也奈何。如是斷定。常覺快活。而朱先生所謂彼之許多威風。都無使處者。亦可驗矣。第有一事。鑴也自少力攻朱先生。至有成書。今則其詬辱益甚。至自比於禹之抑洪水。此實斯文之大賊。而擧世靡然向之。推以爲領首。此由朱先生之道不明而然矣。以故欲就大全語類等書。攷質諸家。以解其難解處。令人易知。已成頭緖。而精神衰耗。不能自力。又有僭汰之懼。而輒爲前却也。昨見金延之書。則亦以是相勉。故遂屛去他書。而專意於此。未知未死之前。得見此書之成。而不爲千古之恨也耶。此爲今日之所耿耿於心者也。然余雖未及卒業。而朴和叔,金延之,金仲和,李同甫及宋子愼及余孫疇錫。繼而成之。則實爲經正之一助矣。然則此事亦可以無恨矣。噫。吾同氣九人。而至今
餘存者只四人。而毛髮各皤然。其在世而爲兄弟者能幾時耶。思之至此則去留不能不悽黯矣。況李妹遠在湖西。每欲來而不能。是不能自喩於心者耳。然亦患難中常事。亦可理遣矣。
婚禮女家受幣儀
賓至門外。主人執事者陳禮物于大門內。用盤子盛書函置卓子上。主人出門外迎賓。揖賓行升堂。東西相向揖。平身。執事者擧書案于廳上。禮物陳庭中卓子上。賓主就坐。奉茶訖。賓興。主人亦起。執事以書授賓。賓以奉主人。主人受以授執事。北向再拜。賓避屛不答拜。出就次。主人奉書告于祠堂。以盤盛壻家書。置香案上。禮物陳案前或庭中。並同朔望儀。告詞云云畢。主人出迎賓。各就坐。執事以復書進。主人以奉賓。賓受以授從者。主人曰請禮從者。賓拜。主人答拜。各就坐。主人獻酒。或三行五行。進饌或三或五。奉幣。賓拜謝。主人答拜。從者亦禮之於別室。皆有幣。送賓至大門外。拱俟賓上馬。
孫婦生子。祖父咳而名之之儀。
祖入門。升自阼階。立于阼西向。母抱子出自房。當楣立。東面。祖執子之右手。咳而名之。遂遍告諸婦諸母
名。遂適寢。負子六射。夫入食如養禮。
論武夷櫂歌九曲詩
竊瞯將窮二字則九曲有無限意趣。且桑麻平川別無奇特景象。而自有境外眞妙處。故曰更覓桃源路。蓋曰常理之中。自有妙理。死法之中。自有活法之意也。若是則桃源只在此曲中間。不待別求也。蓋旣曰豁然則以學問之道論之。是萬理明盡。一疵不存之後也。舍是而別求他境則是異端僻術。而非聖賢大中至正之道也。大抵先生以越中山水氣象淺促爲病。得此九曲豁然處。以爲究竟地。舍此而更於何處覓得眞境也。若以退溪意看則恐非闡揚此曲之意也。以高峯意看則闡揚意少而禁切意多。且非人間別有天則是無上好境界也。豈可使人莫往也。然以孤陋淺見。敢論先賢得失。罪不可贖。只願谷雲老丈試賜裁擇而勿以語人也。
註解東漢延篤與李文德書
夫道之將廢。所謂命也。流聞乃欲相爲求還東觀。(東觀。府名。言相爲而求還東觀之官也。)來命雖篤。所未敢當。吾嘗昧爽櫛梳。坐於客堂。朝則誦羲文之易虞夏之書。歷公日(日下一)之典禮。覽仲尼之春秋。夕則消搖內階。詠詩
南軒。百家衆氏。投間而作。洋洋乎其盈耳也。渙爛兮其溢目也。紛紛欣欣兮其獨樂也。當此之時。不知天之爲蓋地之爲輿。不知世之有人。己之有軀也。雖漸離擊筑。傍若無人。高鳳讀書。不知暴雨。方之於吾。未足況也。且吾自束脩己來。爲人臣不陷於不忠。爲人子不陷於不孝。上交不諂。下交不黷。從此而歿。下見先君遠祖。可不慙赧。如此而不以善止者。恐如敎羿射者也。愼勿迷其本棄其生也。(宋呂公著晦叔書此於座右。)
不以善止者。言不以善而止之也。蓋不以善而止其仕者。猶敎羿不止其射也。羿善射而百發百中。或人諫其止射。蓋恐百發而失射也。今不使止而使進。則是猶敎羿不止射也。雖百發百中。猶當諫止之也者。恐其虧前功也。今不仕進而止者。亦恐失其前所學也。雖百出而百不失之。然恐或有失也。
註解天雨粟馬生角說
其稱太子丹之命。天雨粟馬生角太過。
言世傳荊軻入秦。以太子丹之命。從容言於王曰。昔日丹之爲質也。何至以天雨粟馬生角則放還爲辱耶。此說太誤也。蓋荊軻將欲殺秦王。而何以如此從
容責之者乎。○沈某云世傳荊軻以太子丹之言稱之曰。報秦之仇。如天雨粟馬生角之難。爲太過矣。未知孰是。
楊根省墓錄(己亥)
宗人宋之翰翼之歸自楊根。爲言叔父母墓守直奴逃移。無復看護。且已崩壞。聞之悲愴。三月十一日上疏乞暇。請加土。 特許之。十二日辭朝。與泰兒偕行。歷入淸陰書院謁廟。再從姪基顯自陶山來迎。仍並往石室。展拜淸陰墓。又拜堂姑墓。(堂姑宋氏。爲淸陰兄尙謇妻無後。)遂至陶山。謁高祖考妣神主。(自堂姪基隆家。遞遷于再從兄。)入見再從兄同宿。十三日與泰兒發行。至保院驛少憩。午後抵楊根後坪金都事家。入哭靈座。弔其孤。仍討叔父母墳墓所在而往拜。則墓在楊根縣東北正法洞壬坐丙向之原。雙墳崩頹。幾同平地。樹木生其兆內。(村人纔已斫去。而其査盈握。)床石長僅三尺廣二尺者。置在叔父墓前。而半入土底矣。還到金村宿。十四日早上墓所。則金宗人多送役人。遂以石環二墳而築之。合成一墳。加之以土而被以莎草。又曳大石置墓前而加床石。遂具文以祭。時金宗人皆會。幼學金堯輔,宗輔,正輔。皆叔母兄弟之孫也。訖事拜辭。還到金都事家。入內
弔室內。(先人三從兄敬祚女也)遂與泰兒歸。棄馬乘舟于熊川碑隅。宿蹄灘。早朝發船。登靑白堂少休。又流下至松坡下船。聞泰之承 召到王十里村。馳到同宿。泰之之胤頲在旁。十六早詣 闕下。肅拜歸寓。
癸丑日記
九月初三日。歷拜姜參判戚丈。仍弔李連山至兄弟。又謁正獻公祠廟於李獻納休徵家。又見宋僉知之渾祖子孫。又弔朴都事徵之兄弟。又見鄭肅川孀姊。又弔李左相慶億。仍過閔留守蓍重家。問鄭普衍內相則閔判書鼎重,李生沆同在。供夕食。卽抵宗兄錫龜家宿焉。尹生以性,李生涬,李生喜朝,吳正字道一,趙儀徵,李成朝來會。屋狹不可容。諸人就舍館。獨與主兄泰兒同寢。四日曉遣人呈箚子。去夜所會諸人復來。趙典籍宗著,宋儒龍亦來。遂發行。歷哭閔判書維重夫人几筵。則宋炳夏,炳翼已先待焉。李應敎選,李修撰濡,申主簿必相,曹憲周,姜正言時儆皆來。應敎以其先碑略訂數字。歷見兪參議榥夫人。其子命賚在焉。金金山德遠來見。與疇孫歷弔君平几筵。行至慕華館前。則有下吏迎謂閔留守來候于館裏。遂下馬入焉。柳正字俰追至。遂謝別諸人。獨與泰兒行。
則從之者李涬,李喜朝,宋炳夏,尹洗馬以健也。到迎曙村舍朝飯。將發。趙正郞根及其弟楷追至。諸人皆落後。獨與趙正郞兄弟西行。至外西山先祖墓下村舍。則高陽守趙逢源士達已來待矣。拜墓時宗少宋道凝追至。歷拜宗人宋之翰及族母許氏墓。歸到村舍。與士達同宿。五日主倅具祭需。復上墓行祀。宋察訪道興,韓生勖追至參祀。閔正郞黯以 上命至。改誌蓋大字誌石之石字而歸。其近處儒生及京儒續續來見。尹明翼,李潮皆以慈命致之。復亨之胤榮基其族趙榮先,朴生煕晉及金榦亦來。金頗有所質問。金右相壽興自驪州 新陵,閔判書鼎重自京中。皆以書來問。主倅先歸。夜申正字㶅來傳箚 批而歸。六日來見者亦有之。蓋村舍頗安靜。故諸人力勸取疇孫等而來。仍留於啓 陵前。故送人馬于京中。而自翌朝苦待。午後人馬始歸。知疇孫等已出東郊。遂向大院尹姊家。暫憩于高陽邑內鄕廳。則尹洗馬追到矣。夕抵大院。尹明翼來迎于道上。入謁姊氏。李潮慈氏以書來問。出就村舍。與主倅宿焉。趙楷,榮基亦來宿于傍舍。七日朝入辭于姊氏而歸。昨夕及當日村人來見者。不能記其姓名。惟聖遇,潮之父洪萬,太
閏茂績之孫也。復歷憩于高陽鄕廳。而與尹洗馬發。主倅及正郞兄弟及榮基佩酒遠將。至溪山絶勝處。小酌于崖下巖上。留別主倅及復亨。遂與諸人連轡而行。入一村舍秣馬。行到路險處。僧及村氓數十輩以籃輿來待。到泉石絶佳處。泝流步行。是蓋道峯三角之間。其競秀爭流之勝。不可名狀。踰召浩嶺少憩于掌苑署栗林。飮酒則日已夕矣。暮投曹溪寺宿。八日與諸人游步虛閣。欲登覽九天銀瀑。則諸人皆以危甚止之。遂中半而下。行到美阿里。趙鳴時具然要於路。下馬小話。閔判書維重書至。卽修答而行。至王山具氏亭。是 寧陵前也。日未夕矣。九日十日。兵判遣其子鎭龜爲傳昨日淸風請對入侍。極力詆斥。卽以書問於右相。願見昨日 榻前說話。十一日得見尹翰林致績錄示 榻前說話。右相亦錄示。遂治待罪疏。十二日承旨鄭錀來到。口傳 聖敎。十三日上待罪疏。十四日十五日十六日十七日十八日十九日廿日廿一日廿二日廿三日。呈狀于戶曹。辭來月廩料。廿四日戶曹正郞金世弼以 上命復致廩料。廿五日史官任堂來傳疏 批。廿六日復上待罪疏。是日又聞諫院論淸風被嚴 批。卽移群場具氏墓
菴。廿七日廿八日與受台復至王山宿。草廬亦會。廿九日曉入外作門成服。卽往石室書院。與草廬相對。承旨尹深來傳疏 批。夕復至王山。卅日入 陵所奉審。未時奉出 梓宮。夕退出王山。十月一日發行。看審浮橋。仍乘舟泝流而上。受台追至。同宿德淵東陽尉亭舍村。二日宿水靑灘呂承旨墳菴。三日是夕泰兒淳孫追至。宿仰德宗人之沆亭舍。四日至驪江。宿川西澤堂舊舍。五日迎哭 大轝於路左。復歸川西。六日七日入 新陵奉審。下 梓宮。退出見鄭相於外作門外。復入紅門下。哭辭而行。至淸心樓下。以疏本授李生箕疇入京。乘舟泝江。至甓寺少憩于東臺。崔監司寬,黃監司俊耇,金遠明,李擇之與士人數輩皆同舟來別。受台,草廬,雲擧亦乘舟追至。遂別崔監司諸公。而與受台,草廬,李生涬及泰兒疇,淳,晦三孫同舟泝流。初昏至興原。則東伯來迎。宿村舍。八日原牧來到。泰兒疇孫東伯原牧落後于舟中。是日宿原州鼎山村。九日宿嘉興村舍。十日夕至樓巖則忠牧權大載來待。遂與受台別。謝送忠牧。與草廬,雲擧及二孫。宿㺚川村舍。十一日至槐山境則郡守黃世耇來待。宿槐山驛村。十二日至華陽。
今番至京。 聖上廷紳氣色頓異於前日。而儒生則來見者極多。至王山則村舍不能容。執書來問者亦多有。一宰播言曰前日有事于 陵所。每止接于王山村舍矣。今以某所不得接足。是以私害公大矣。吾令諸生卽散去。有朝士聞之而曰。是古者逐學徒之事也。大抵太盛而不敗者無之。今日狼狽。必是踰分之致也。前頭事尤可慮也。
識高城瀑布同遊
余與尹仲綱諸人。絶險度危。尋到九龍淵最下層。想像晦翁臥龍之遊。實平生快事也。時 崇禎癸亥孟夏日也。華陽翁書。時同遊者。帶方尹體元,豐壤趙士直,上黨韓大年,杞溪兪弼卿也。
崇禎己巳四月六日偶見尹譜書
尹鑴以攻斥朱子。自以爲大事業。實斯文之亂賊也。尼尹出死力黨助。使其勢益熾志益驕。幾禍 宗國。春秋之法。亂臣賊子。先治其黨與。豈非炳然之大義乎。其子繼述。黨類尤盛。雖欲攘除其萬一。而源深根固。氣豪力雄。非復鑴之比矣。遂至暗設機阱。營壘連絡。禍釁之作。倍於曩時。蓋其醞釀愈久。而發作愈猛。所謂流大於源。枝茂於根者。豈不信哉。然而其徒掩
護黨鑴之實。而謂人可欺矣。今者時輩遂使尹之父子與鑴合爲一體。而不可回避。此所謂自然不易之公論也。然竊觀今日氣勢。蓋將使朱子之道衰熄於斯世矣。吾今死矣。死而不見。豈不愈於苟生而目見之乎。
示諸子孫姪孫等
朱子於陰陽義利白黑。剖判之勇且嚴。如一劍兩段。不敢少有依違因仍之意。此正大學誠意章事也。其如是。故卒至於亞聖地位。壁立萬仞。而功被萬世。則反有過於思孟者。然非讀書窮理之至。何以與此。此大學之敎所以必先於格致也。大抵依違兩間者。終必入於陰與利與黑。蓋皆人情之所便也。人有陰陽。事有義利。物有白黑。(論語席不正。小學邪味。)此日用之相接者也。汝等戒之哉。觀轍近則懼敗深。汝等不見尼尹乎。當黑水之攻斥朱子也。初蓋依違。卒與之心融神會。陽抑陰助。以成其勢。卒至於大禍滔天。家國破敗。此孟朱闢邪說。至於苦死如仇敵也。毫釐之差。千里之謬。況所差非毫釐耶。渠亦豈知末流之至此哉。惜矣惜矣。余以眇末無狀。妄效孟朱距熄之事者。篤信亂賊人人得而誅之之訓。以至於流殛之慘。然我則不
悔也。蓋惟黑水謂孔子爲不足諱。以斥朱子爲事業。謂子可以臣母而侵毀 聖母。其餘孼轉相紹述。卒至譏侮孔子之說。爲試士之題。而揭於大成殿下。 孝廟世室。托於預而見議。 聖母再被訾詆。將有宣仁之禍。兩賢見黜於聖廡。文谷尊衛 聖母而竟至戮死。打愚憤黑水服以欽事未盡善而方在縲紲。力是光海之廢 母者蒙恩赦還。其大事之不敢言者。亦不忍說矣。吾正以此時而死。是辱乎宜乎。朱子當先聖塑像腰膂斷絶。伊川學見禁之時。請斬之章。竟發於侂胄之黨。趙子直,呂子約,蔡季通諸賢相繼死於目前。門人或換面以赴擧。或諷朱子以微服過宋。則曰我若壁立萬仞。豈不益爲吾道之光。又作遇遯之章。雖不果上。而然猶曰胸中猶勃勃決死不悔也無疑矣。蓋朱子之學。以窮理存養。踐履擴充爲主。而以敬爲通貫始終之功。至於臨簀而授門人眞訣。則曰天地之所以生萬物。聖人之所以應萬事。直而已。明日又請。則曰道理只如此。但須刻苦堅固。蓋孔子曰人之生也直。罔之生也幸而免。孟子所以養浩然之氣者。亦惟此一字而已。是孔孟朱三聖同一揆也。然不能讀書明理。則以不直爲直者亦有之矣。吾師
門之敎如此而已。若以先德言之。則柳祖妣之少年苦節。雙淸府君之泯跡遯世。西阜府君之孝感禽鳥。圭菴,文忠之盡忠成仁。李祖妣之謝絶孼妾。習靜先生之斥絶姦兇。沒不以命。我先府君睡翁先生之忘身立節。褒典輝光。忠顯,野隱之扶植大義。聳動百世。此皆無愧於朱門之正法矣。嗚呼。汝等勉之。觀法近則收功易矣。汝等須近守先德。遠宗朱門。則吾可以瞑目於九原矣。 崇禎己巳六月初三日。書于仙巖之竹林村舍。
野服圖說
衣前圖
삽화 새창열기
衣後圖
삽화 새창열기
裳制
삽화 새창열기
大帶圖
삽화 새창열기
裁用白方絲紬。或白紬。度用布帛尺。
衣全四幅。長與膝齊。
用紬二幅各三尺六寸。中屈下垂。前後共爲四幅。如深衣。但少殺腋下九分有奇。而旁縫其下三寸。自肩至腋九寸。自前緣至腋廣六寸八分半。下齊廣七寸四分半也。
圓袂
用紬二幅各二尺。中屈之。屬於衣之左右而縫合其下。以爲圓袂。袂口五寸五分。其長惟當以自衣袂相屬處。至袂口一尺二寸餘爲準。不以
一幅爲拘。
方領
兩肩上各裁入廣一寸七分長七寸三分許。反摺卽翦去之。別用紬廣四寸七分長一尺九寸七分。自項後摺轉向前。綴左右摺翦處。則表裏各二寸。合爲四寸。
裳
用紬廣五寸三分。長一尺八寸八分者。前三幅後四幅。每幅作三㡇。別用紬廣二寸長六尺許。縱摺之。綴前後七幅而夾縫之。
黑緣
用黑絹。緣領袂口衣邊裳下邊。表裏各一寸二分。
大帶
用紬廣二寸三分。長六尺七寸。夾縫之以黑絹。表裏各二分許。飾其紳一尺六寸五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