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9c0367
卷224
年譜[五]
[崇禎四十二年己酉]
四十二年己酉(先生六十三歲)
正月(乙未)元朝。詣 闕起居。不參賀班。
丙申。獻庭試武科罷榜當否議。
丁酉。接見 世子于金虎門內別所。仍上箚乞歸。不許。
舊例。傅與賓客。陞堂成拜訖。旋卽退出。先生以爲初接 玉質。不忍遽退。且古人相接。必有言語以相勸勉。以相規戒。遂與賓客閔公鼎重對坐少頃。酬酢若干語。又自以此雖無悖於義理。而有違朝儀。略陳惶恐之意於箚中。又曰。前者黽勉淹滯。只緣微情有所佇待矣。今則志願已畢。歸思尤切。乞諒微情。許臣歸死。 批曰。昨日之事。宜美而不爲悖。亦有前例。卿何爲不安哉。至於箚末告歸之辭。是何言也。是何言也。卿之入城屬耳。方切敎予之至意。棄予如遺。歸思至此。只恨誠意之不孚。益切慙恧。而國事多艱。憂虞溢目。此誠共濟之秋也。卿胡忍捨去。須體予意。毋事長往之計。安心留在。以副至望。後日登對時。亦當從容面諭焉。
戊戌。入侍 召對。請復 貞陵。
講心經訖。先生進曰。臣於前日。箚請展謁 宗廟者。只是如俗禮虛拜也。 上曰。若只是展拜而已。則每於朔望欲行之耳。先生曰。 聖敎誠好矣。同春又以 世子偕進行禮爲言。 上曰。予意亦以此爲好矣。先生仍進曰。 宗廟之禮。旣已發端。臣有所懷。在 先朝欲爲陳達而未果矣。 神德王后康氏。乃 太祖王妃也。昇遐後葬于 貞陵。國禮猶用麗制。朝夕設齋。 太祖大王。追念甚切。每聞 貞陵磬子聲。然後進御水剌云。可見 聖情。而卽今 陵寢埋沒。不及 齊陵。又未得配食 太廟。未知於禮何如也。 上曰。國忌中不書諱日。未知初因何事而至此也。先生曰。如是仰達。極爲惶恐。而大槩 太祖大王開國之後。鄭道傳等。構誣 太宗。立 神德之子爲世子。事敗。 神德所出昭,悼二公。死於非命。其後 陵所移於成洞。以故不得配食 太廟云矣。 上曰。 神德王后。與他繼妃不同矣。先生曰。仰達此言。甚爲未安。而高麗時有京外妻。故 太祖在潛邸時。 神德王后爲京妻矣。 太祖大王恩禮備至。而至今不得配
食 太廟。誠爲未安。事體重大。廣議廷臣。配享 太廟。改封 陵墓。俾同諸 陵何如。臣敢冒萬死仰達矣。 上曰。予徐當更思之。議于諸大臣以處矣。先生又啓曰。爲國之道。經界爲先。國典二十年一量。京畿則旣已改量。而忠淸道方爲量田。必須得人而後可以善其事矣。今監官皆以士大夫差定。宜就其中勤幹善事者。隨才調用。以爲激勸之地。 上令依爲之。又啓曰。田政旣定之後。必有保伍之法。此雖商鞅所行。而患難相救。乃所以厚民俗也。蓋本於周公之制。我國不行保伍之法。則無以整頓民衆。今方申明戶籍保伍之法。不可不次第擧行也。又啓曰。田制旣已修行。則軍政不可不擧。五衛之法。旣是大典。則到今修明。有何不可。至於鄕約之法。雖是末務。而目今風俗。漸至不美。此亦不可不行也。又啓曰。取妻不取同姓。乃古禮也。國家旣遵古禮。而民俗猶未變革。此非難禁之事。今後鄕貫雖異。姓字相同者。使不得婚娶。定爲禁制何如。 上皆從之。又請禁僧徒曰。向來有僧覺性者嘗云。僧軍都數。渠之所知者。亦可十七萬云。此皆良民之逃賦者也。若能限年禁制。以次漸削。
則豈不爲國家之所賴乎。又曰。良人從母之法。實是先正臣李珥之建請於 宣廟朝者也。良民之日蹙。皆由於此。惜乎其時格而不行。今可速爲定制。 上令於後日稟處。又啓曰。爲國之道。莫先於明人倫。故相臣沈之源家事。自 上處置。未知其合當也。之源旣有繼後子。而使己出主祀。大有乖於禮制。宜自朝廷改正。而因爲定制。朱子曰。宗法先就世族家行之。做箇樣子。方可使以下士大夫行之。今之源是巨室世家。士大夫之所取法。不可不愼也。 上遂命更爲定制釐正。又啓曰。頃日箚陳妖巫之事。誤達其名。乃倍德也。此事臣不忍形諸言語。國有紀綱。則固已誅之矣。 殿下抑或不知而不禁耶。若或知而不禁則甚可憂也。蓋此巫妄自托於 先王而騁妖者也。 上令囚禁科罪。先生進曰。朱子有云氣壅者若灸臍中氣海。則氣和而達于四肢。蓋以喩治國者必須收拾人心也。趙復陽。精神昏茫。雖誤國試。事實無情。且其至誠憂國。誠不易得。朴長遠。事雖誤着。其孝友淸愼。模範朝紳。俱不可久爲廢棄。李端相。以從前侍從之臣。退處鄕曲。不樂仕宦。專意讀書。宜擢堂上之官。
使之出入筵席。金萬基。亦以侍從之臣。久守外邑。雖曰保障之地。外輕內重。宜速召還。金益炅。以干與朝政。尙在罪廢中。進退人物之際。三司之臣。例有可否之事。以此獲罪。誠爲過重矣。又曰。近來公卿中。亞卿尤甚乏人。朝廷用人。必收衆望之所歸。李敏迪。亦可擢用。 上曰。卿之所言。出於公心。從當採施矣。
己亥。上箚繳還賜送春幡。
先生以爲不作無益害有益之說。屢陳於前席及疏箚。而今茲春幡。又是無益之尤者。是將爲玩物玩人之歸。上箚極言。 批曰。今日此事。豈有說而不繹之意哉。今將面對悉諭焉。
入侍 召對。
因講心經。語及趙靜菴遠色事。先生與同春歷陳靜菴資稟學問之美及逢讒受禍之由。轉及於乙巳士禍。拳拳乎賢邪消長之辨。無所諱忌。 上亦開懷聽納。先生又申從母役之事。請速定制變通。上令議大臣稟處。又達 神德王后陵墓事曰。宋朝錢氏陵墓蕪沒。行路咨嗟。故尙且爲之修墓立祠。況 神德王后位號未替。而其 陵墓如是埋
沒。其在事體。不可不急時修改。 上曰。言于禮官。奉審後議定可也。先生又啓曰。 魯山之喪。無人收視。郡吏嚴興道卽往哭。自備棺槨而斂葬。卽今所謂 魯山墓是也。其節義。後人稱之不衰。臣待罪銓曹時。欲爲錄用其子孫。而不知其有無。終未果焉。今聞其子孫或在本郡。或居槐山地云。其在國家扶奬節義之道。合有錄用之典矣。 上曰。言于該曹。訪問錄用可也。又啓曰。宮府當爲一體。而宮女選擇之令。出於內司。不無弊端。且古之人君。遇災修省。或有放出之事。如此之時。何必選宮女乎。 上曰。此雖出於不得已。而其因緣作弊者。當嚴査處置焉。
庚子。赴 書筵講小學。仍入侍 召對。
國制。 書筵會講外。無師傅入參之事。先生擺脫常規。欲爲入講。使宮官以此稟達於 世子。遂與同春及賓客閔公鼎重同入。以便禮進講。 世子爲之降階迎送。承旨啓以後日每欲進參之意。 上曰。傅之欲參書筵。出於至意。開導不肖。輔益成就。是予所望也。依啓辭爲之。 書筵罷。遂入侍 召對。與同春進講心經訖。先生進曰。宋之南渡後。
百爲潰裂。莫可收拾。故其時以爲必須愛惜尺布斗粟。省去一切浮費。然後可議中興云。今日之勢何以異此。若不省去浮費。撙節財用。則何能暇及於軍國之事乎。又曰。大承氣證。不可用四君子湯。此言當用大承氣之證。不可用四君子緩補之劑也。宋之南渡後國有垂亡之勢。如人之將絶而不爲振勵奮發之計。日以委弛徐緩爲事。故比之也。我國之勢。亦與宋之南渡後無異。而委弛徐緩。絶無振作底氣象。如此而何事可做乎。大承氣證。勿下四君子湯。願 上深體此言。毋忘於日用之間焉。閔公鼎重白 上曰。世子入學時儒生之服。今當改制。從中原襴衫之制。 上以巾服不同。爲不稱。先生曰。今儒生所着頭巾。似爲無妨。而粉袍靑衿則旣有可考之文。改從華制可也。閔公又以泰安掘浦事陳達曰。春節已迫。宜速議爲。先生曰。年年敗船。無辜之人多致渰死。實爲矜惻。若以掘浦爲難。則姑爲設倉於掘浦之處。收捧稅穀。移載於水順處。可免敗船之患。設倉之計。最是萬全也。
辛丑。上箚論事。
先生以爲當此國危之日。外方兵器。有同兒戲。而
諸閫亦無措手處。今者國用甚乏。亦難應副。惟有外方奴婢所輸米布。其數稍多。若除此米布。以付諸閫。則諸閫旣得以修其事。而奴婢者亦得以免其往來輸納之勞。要索阻搪之弊。遂上箚言之。 批曰。卿之箚辭。實是慮本之深意。當講定施行焉。
癸卯。赴 書筵。仍入侍 召對。
講心經訖。論及減省貢物事。先生曰。不緊物種。罷其貢物。而以其價米。量入于內。自內貿易而有餘。因以賜賚公族之貧乏者。則是亦親九族之意也。豈不好哉。 上欣然開納。閔公又陳泰安設倉事。先生曰。此是故相臣金堉之所嘗建議而未就者也。今若以設倉之事。專委於金佐明。使之下去。與本道監司相議爲之。則事可就緖。而於佐明。亦有繼述之美矣。先生又申請奴婢貢割付諸閫備器械之事。 上問戶判曰。各邑留在貢木。其數幾何。仍曰。各道軍需中火藥尤乏。不可不預爲措備。以備緩急之用。先生曰。 聖敎誠然。今若割給奴婢之貢。使之措置。則不必皆以木匹。或布或米。隨所得而捧之。亦不必一時盡捧。窮殘奴婢等。若隨其力隨得隨納。則比諸一時作木上納者。難易自別。
亦足以惠及窮民。此又公私兩便也。 上爲之傾聽焉。
甲辰。獻 王世子謁廟議。
入侍 召對。
左議政許積。以安興設倉之弊白 上曰。自京發遣郞廳。監捧十餘萬石之穀。淹留多日。廚傳有弊。又曰。穀石之出入倉舍。斗量轉運之際。必有減縮之弊。又曰。漕船致敗。絶無僅有。佯敗居多。此皆沙工輩偸竊米穀之致。未必由於地勢之險。設倉之後。敗船之患。將比前尤多。先生曰。臣之所達。爲憐人命之渰死也。設令失數百斛之米。救得一人之死。則 殿下必不愛惜。從前 聖敎每以米穀之沈失。不足多惜。而人命之渰死。爲可矜惻云。此乃仁政也。設倉之後出納轉運之際。雖不無耗費。必無致敗渰死之患。此則利害皎然也。且臣昨已陳達私穀之不能付載。此事雖利於公。而有害於私矣。 上曰。每令無辜之人。渰死於海中。爲之惻然。故不計他事。而爲此擧耳。積又陳貢物減省之不可曰。貢物之價雖極濫觴。而國家之所以給倍蓰之價者。欲令都民賴此而保存。今若盡罷。則弊未
必袪。而先取怨於輦下之民。先生曰。諸各司貢物。非欲一時盡罷也。就其中去其已甚者。餘存亦多。渠輩亦可賴而保存矣。且貢物主人之利。國家之害也。何可恤此輩之怨乎。各司貢物。其弊無窮。國家經費。盡歸於此。臣意則非盡革罷此等事。則終不可以爲國也。積又備陳貢物難罷之狀。語多猥瑣。先生曰。朝廷議論。多岐如此。何事可做乎。貢物主人輩無事安坐。徒糜國穀。此皆倖民也。若欲爲國。則豈可使倖民不怨乎。京師之人。其類不億。而坐偸國穀之經費。不耕而美其衣食。若不盡爲變通。則國事終不可爲也。積又以百官加祿事爲不便曰。今雖加給若干。豈能礪得人之廉恥。當此省去浮費之時。宜留爲水旱之備。 上曰。此言何如。先生曰。我國之祿不足以代耕。加給之擧。誠爲好矣。而若慮經費之不足。則此說亦或一道也。然若能盡去一切浮費。則雖以大典班祿之數給之。亦必無不足之患矣。積又論公私賤從母役之法。先生曰。我國之事。私勝於公。此法恐或中廢也。兵判洪重普。以新設精抄軍事。稟定曰。精抄三保。亦如御營軍之規。只於上番時給料。又其需米。必自官
徵捧。然後可捧而無弊也。先生曰。訓局軍兵。安坐輦下。耗費廩料。國儲之傾竭。實由於此。而又甚驕悍難制。惰慢無用。若依御營軍上番之規。分爲南北之軍。則國家除養兵之弊。而京師根本之地。亦無疏虞之患。積曰。臣見李浣。問以此制。則答以不可。蓋浣之意以爲輦下親兵。旣不可無。又此卒專仰國廩。不可猝去。先生曰。此不必一時革罷。有缺則勿補。又移其數於御營之軍。如有願歸鄕土者。亦聽之。俾從御營之役。不數年可盡消磨。 上然之。而群議終不協。訓局兵旣不罷。而精抄又別爲一軍。國家養兵之費。訓卒驕惰之習。固自如而別抄充額之際。徒添騷擾。先生爲之慨然。
上箚乞歸。 優批不許。
丁未。上箚辭轎卒之 命。
上用兵判洪公重普言。令本曹定送轎卒。俾代鞍馬之勞。先生引程子,王荊公不以人代畜之語。及趙重峯令家人負戴習步之事。上箚力辭。 上不許。先生終不受焉。
己酉。陪從謁 太廟。
先生旣詣闕。判府事鄭公致和來言 世子因五
禮儀。不拜 永寧之未安。先生卽招禮郞。言于宗伯曰。雖是五禮儀所無。 永寧殿卽 太祖之四親。安可不拜。遂令啓稟蒙 允。仍爲國家成憲。
庚戌。上箚乞焚黃之暇。不許。
辛亥。入侍 召對。
講書及論事訖。 上曰。昨覽卿箚而欲面諭。故不爲批答矣。先生對曰。老病已極。而無補於國。每欲歸田。復理殘書。以畢餘年。而自 上不許。前後 溫諭。有不敢承當。且焚黃事。私情切迫。誠恐一朝溘然。不及告於先臣之靈也。 上曰。世子冠禮不遠。卿雖在外。猶可招來。況卿在此。何可遽爾許還乎。冠禮經過之後。徐待日暖往還可也。
甲寅。入侍 召對。
講書訖。先生進曰。戶判所陳裁減之事。皆臣所達革去浮費之意也。自 上有此盛擧。在下者不可不仰體 聖意。隨處推行也。且以臣之所帶中樞府言之。錄事之數太多。此甚不緊。亦可減省也。且我朝治平之盛。莫如己卯間。而其時以騶直不入於家。爲士夫淸節。今之所謂丘債。一切革去宜矣。又曰。監司必須久任。然後可以責效。欲久其任。必
須挈眷。此宜速爲裁處也。 上曰。此議自前有之。事勢固然。後日諸大臣登對時稟定可也。
乙卯。入朝參奏事。
先生出班奏曰。古語云。士傳民語。雖儒士庶民。苟有所懷則尙且仰達。今者百僚中。必有欲達所懷之人。衛士中亦豈無其人乎。使之進奏何如。 上曰。有所懷者使之進奏。仍命史官宣旨。先生曰。大典修擧事。曾已仰達。而久未有修明之擧。當此視朝之時。令冢宰以下。各陳六典中所當行之事。卽爲擧行宜矣。又曰。爲國之道。惟在於節用而愛民。頃者閔鼎重所達貢物裁減。是皆節用之道也。裁減之後。依 皇朝例爲之乎。委諸貢物人爲之乎。臣非欲盡罷貢物也。浮費甚多。故欲爲釐正耳。然若如前委諸貢物人。則濫觴之弊。何由得袪乎。且古者人君。厚待宗族。賜與有節。接見有時。而近來絶無此事。誠爲未安。諸宗室。雖於 殿下。有親疏之別。自 祖宗視之。則皆至親也。又陳侵虐新進之弊曰。朝家之申明禁斷。非止一再。而不有禁令。猶踵前習。至於武人。則其所徵責。靡費不貲。故鄕曲貧窮之人。不能免身。或不得從仕。事極駭然。請
一切痛禁。 上允之。先生又進曰。國家之所崇奬。惟在道學與節義。宋之將亡。猶講大學於舟中。君臣終得守正而死。不汚腥膻者。此實講學之效也。漢之將亡。曹操徘徊於漢鼎之傍。終不敢簒奪者。此實節義之效也。國家丙子之亂。洪翼漢,尹集,吳達濟三人。節義可尙。而猶不蒙褒贈。誠爲欠典矣。張善澂曰。三臣曾已贈職矣。先生曰。尙未有旌表之擧也。 上曰。此則煩不得行矣。先生又進曰。人君之道。必須先正家人。而近來諸宮家田畓折受。甚爲民弊。兩西是邊防之地。而諸宮家折受。無處無之。豈可使 殿下家人。與百姓爭利乎。如此之類。幷宜革罷。 上曰。此後兩西則諸宮家切勿折受事嚴飭。可也。先生曰。臣意則非但此後禁斷。前日折受處。並宜革罷也。先生又進曰。爲國之道。在於正名分。古人未嘗不致謹於此也。益平尉所居之宮。乃 先王潛邸時所御。東平尉,寅平尉諸駙馬之宮。卽 大闕之基。俱非人臣所敢入處之地。國家雖令作舍以給。而諸駙馬何敢晏然入處乎。上曰。 先朝賜給之處。今難更議矣。先生曰。 聖意則甚厚。而渠輩何敢入處乎。自國家改作他舍
以給。事理甚順。且其間架。一依法典。亦所以明禁制也。 上是其言而難其事。仍曰。判府事在朝。每事相議爲之。予甚喜之。
己未。上箚請配 神德王后于 太廟。
時 上因先生建白。特命禮官奉審 貞陵。除去樹木之顚壓者。建置齋舍及守官。而猶以 廟享爲難。先生又上箚以爲爲天下國家者。不過曰明大倫立大法而已。所謂大倫者。父子君臣夫婦也。所謂大法者。所以行乎三者之間者也。斯三者一有不明。而所以行乎三者之間者。一有未盡。則中國淪於夷狄。人類入於禽獸。故聖人之所以自爲與所以敎人者。蓋莫不以是爲先也。又曰。獨惟 神德王后陵寢之儀有損。配侑之禮久缺。此不過當時禮官不識禮義。妄相忖度。以致如此。而因循苟且。以至今日。則 太祖大王之靈。想必衋然傷歎。赫然震怒。而 太宗大王。亦必瑟縮不安。憂遑罔措於陟降左右之際矣。兼且一國臣民。亦莫不致疑於 聖子神孫。不能以 太宗之心爲心也。又曰。 廟享之儀。猶且遲疑。臣固知 聖意有在。而 陵享廟食。禮無異同。彼存此廢。事蔑經據。仍
繳進 太祖朝太學生蔡增光疏及權近所撰興天寺記文。請令禮官並議 廟享之儀。 上批以茲事重大。不可率爾行之。後日登對時商確議處。於是領府事李景奭。與一番俗流力沮之。以朝臣及館學生交章力請。竟得陞祔。
壬戌。遊三淸洞。
二月(甲子)丙寅。上箚以病乞解西樞兩筵諸任。不許。遣醫問疾。
是日賓廳例對。 上特命先生及同春同入。而先生適病未入對。遂上箚乞盡解西樞及領 經筵世子傅之任。 上不許。命太醫視疾。○大臣諸宰入對。金公佐明。備陳掘浦設倉利害。而欲依先生之議。姑先小試。同春力陳其小試之意。而左相積。以爲灼然知其不可。徐必遠又旁贊之。至以爲三南卜物。皆由稅船而來。一切禁載則京中將不勝貧乏。諸臣又皆難之。 上雖以年年人命之渰死爲愍。欲從先生之議。而積等之議甚力。竟不行焉。
庚午。上箚論貢物裁減及安興設倉事。復乞解職。
時吏胥與士夫頑鈍嗜利者。大惡裁省之議。怨謗薰天。積又必欲沮設倉之議。暗嗾刑判徐必遠。上
疏斥已。以爲知此擧之有害於國。而不直言諫止。爲不忠。先生益知時事之終無可爲。遂上箚極陳設倉之擧不便於閫帥守令之付致私卜於權門。貢物減省。有害於胥徒與權貴士夫之貪利者。又言必遠之斥大臣以不忠。亦由朝廷之上體統不立。私意橫流。大小無相承之義。寵倖有橫恣之擧。馴致此極。仍乞解職。 上慰諭不許。又命推必遠。
癸酉。上箚乞受暇焚黃。不許。甲戌。再箚不許。
國事旣無可爲。而睢盱四起。 上雖慰諭勉留。恩禮備至。而先生之歸志益浩然。遂上箚以乞暇爲辭。
乙亥。 上遣承旨傳諭。
先生已決歸計。玉堂請對。應敎南二星進曰。伏聞判府事宋某今將下去。自 上初旣以至誠召致。而今者遽令下去。則殆近於昔者所進今不知其亡也。 上曰。何以決意欲歸耶。南公曰。必近日設施建白。多有沮撓者。故知事不可爲而去矣。凡事必有論議是非。而人君若能堅定。示其斷然必行之意。則事乃有成矣。 聖上之於某。禮貌優待非不至矣。而若無堅定之志。則事無可爲矣。近日紛
紜之議。若推其本。則只在 上心也。昔諸葛亮以害事。廢廖立。苻堅爲用王猛。殺樊世。苻堅雖夷狄之主。而君臣契合。則固爲美矣。 上曰。予非牽於紛紜之議而不用。而此非一日可行之事。故過了三箇月者。非不用其言也。皆予不敏之致。若決意下去。則非但事之不幸。予甚缺然也。南公曰。 上敎諄諄至此。臣等更無所達。而大槩做事。上有決定之心。則浮議無由出矣。竊恐 聖上無雷厲風飛之意也。宋某建白之事。設倉及裁減貢案二大事也。設倉之事則臣於前日已達矣。裁減貢案。乃三百年革弊之擧。而徐必遠以爲都民失世傳之業。如此猥瑣之言。何敢達於天聽乎。 上曰。初頭不無異議。而予以爲浮議反爲空言。則自當定矣。頃見其箚末語。知其爲必可行之事。而以浮議爲不足慮矣。南公曰。徐必遠猶爲此言。則無識士夫之和應譸張。無足怪矣。當事者之不安。勢所必至也。 上曰。宋判府事時在城中耶。承旨以予意往諭可也。仍敎曰。卿上來之後。賴卿爲重。庶幾有所施措。而今聞下去。予心缺然。無以爲懷。明朝若入來。則予當面諭焉。
丙子。入侍養心閤。
上謂先生曰。聞卿有下鄕之計。欲面諭予意。使之入來矣。先生對曰。臣有切迫私情。臣之年長孫女。因病猝死。當爲埋葬。且亡父得蒙追典。焚黃之禮。必欲速行。 上曰。焚黃之禮。可使子弟代行。埋葬之事。不必親見以增傷懷也。且卿建白施措之事。時未擧行。姑遲卿行。相議爲之。且待日暖作行。是予之望也。先生曰。臣每以節用愛民之意陳達。而近日朝家別無大段節省之事。至於松葉進排等事。亦是浮費之可減者也。 上曰。如此之事。何難革罷。松葉桃板桃枝春幡人勝歲畫。並皆革罷可也。先生又以諸宮家移撤事。縷縷陳達。 上曰。 先朝使之安接之所。今若遽使移撤。則雖安於渠等之心。獨安於予心乎。此則不可強從矣。至於第宅之制。以大典所載言之。則大君之宅。不過六十間也。所謂六十間。卽指其正寢而言之也。非並與行廊而計之也。今若不分行廊與正寢。只以六十間爲限。則其勢似難容接矣。先生曰。今方有釐正大典之擧。而獨於宮家。不能釐正乎。 上曰。予非以卿言爲非也。不安於予心。如前所云。將來當有
爲公主建宅之擧。此時卿當知予意矣。
丁丑。留箚東出。祇謁 寧陵及 健元諸陵。 上連遣承旨勉留。
先生自以今茲去國。更無來日。遂拜辭于 寧陵。巡路外仍徧謁 健元諸陵。將還尋鄕路。 上覽箚驚歎。遣承旨宣批曰。觀卿箚辭。不覺驚愧也。昨日面諭之時。言語拙訥。未能通暢予懷。而卿之所答。亦無決意之語。故予以爲卿之至情雖切。不以予言爲無據。或待日氣和暖而更有所請矣。今聞就路之報。如癡如醉。始歎平日不能取信於卿也。卿若以予誠禮之不足而決其去就。則予將慙訟之不暇。其何以爲辭。如以私情爲言。則何不從容辭歸。而以崩國人之心也。言長文短。不能盡懷。卿其諒予之意。以許面對。決其去就。則豈偶然哉。予且企望。卿須體哉。○時政院,玉堂請對。都承旨張善澂曰。宋某昨日面諭後留箚而去。極爲悵缺。承旨李翊曰。宋某頃有與左相擔當國事之言。故不意其速去。而今遽下去者。或因建白之事有未行而然耶。 上曰。言語間或有不合者。蓋欲從容相議爲之也。應敎南二星曰。人臣事君。出處不可不
明。昔姚崇初以十事請行於玄宗而後進。故玄宗初年。政化淸明。自 上待遇宋某。誠意非不至矣。某之所達之事。多不見施。此某所以去也。下則有陳疏恐動 天聽者。上則無決定之意。欲同古人之進退者。豈可留乎。校理李奎齡曰。儒者不行其言。則不可以虛禮留也。修撰金萬重曰。公主第宅事。亦足爲下去之端。法不行於上。則可行於其下乎。且 上敎諭以當於後日公主第宅時觀之。此不可以將來之事待之也。 上又命右承旨李翊。使聽傳敎。諭于先生曰。昨日辭意。未知其必去。而言端或有未終者。欲待後日更議。今聞下去。悵缺無涯。非但國事無可望。而群情亦缺。更爲入來。共議國事。是所望也。
戊寅。 上遣承旨宣諭。遣太醫視疾。
時持平金世鼎。論劾徐必遠。以爲必遠本無學識。徒信麤悖之見。外託狂直。陰逞詭譎之計。從前議論。敗傷倫理。得罪淸議久矣。今因一二事商確變通之擧。失利奸民。無識士夫。締結煽動。浮言日滋。謀陷儒賢。莫敢先發。必遠乃於此際。敢陳邪論。挺身立幟。至以不忠二字。加之於大臣重臣。其指意
則動搖建白之儒賢。使不得安於朝。請奪其官而黜之。先生附陳於承宣回啓。以爲必遠與臣相知甚久。寧有逐臣之意。只是愚不解事。見誤於人。而未免見疑於人。仍又以出脚無補。只生節拍。曷任悔懼爲言。○時太學生尹誠敎等。四學生申喜澄等上疏。請 上益篤誠禮而勉留之。 上皆嘉納焉。
己卯。至萬義。上疏辭職。
上知先生終不復入。命道臣護送。先生復上疏。引不辭徑歸之罪。仍請盡遞本兼諸任。 上批以卿去國十年。始得入來。共濟國事。予甚欣喜。有此蒼黃之行。國事狼狽。予甚慙靦恨歎。不知所以爲諭。
王世子遣宮官存問。
癸未還家。
三月(甲午)。獻聖廟從享名號位次議。
戊申。至新塢。經理從子婦葬事。
壬子。 上遣史官宣召。辭不赴。
時 上御溫宮宣召。先生對以宿疾有加。且家有拘忌之疾。不得承命。
四月(癸亥)乙丑。 上遣承旨宣召。
上敎曰。判府事以家有拘忌之疾爲辭。而爲日已久。道途跋涉。亦費多日。予之願言之懷。久而愈切。須體如渴之望。幡然上來。以慰予心事。更遣承旨諭之。時先生適有腫病。又不得赴。
壬申。上疏待罪。
時領府事李景奭。在京陳箚。以爲 帳殿近臨而無人入朝。分義不當如此。意指先生。先生遂上疏。以逋慢 召命被大臣論斥自列。 上批以知卿疾病。聞卿離鄕。憂喜交至。今觀疏辭。心甚驚惑。汎然文字。非所深嫌。何用辭爲。須體如渴之望。俾予相見。蓋景奭以三田撰碑之人。識趣言議。動與先生相背。而特以鄕原之行。爲流俗所推尊。先生嘗以爲彼於當時。雖迫於不得已。然豈無斟酌稱停之道乎。而乃極意媚悅。少無忍痛含冤不欲言而強言之意。苟有一毫人性。胡忍爲此。前歲。景奭受几杖之賜。請先生記其事。先生引朱子記孫覿事壽而康之語以諷之。景奭深銜之。及先生去朝。貽書其所親而稱快。至有麻姑爪搔背之說。至是陳箚。又有乖義理紊朝綱之語。先生以爲其人所作爲。太甚醜差。而時人妄相尊崇。以致世道日至汚
下。不得不因事明言。以扶一線之脈。遂復引孫覿事而斥言之。蓋先生之意。要以明此義於 聖朝。爲存大防之一助。故未暇顧小嫌云。
癸酉。觀叔父母遷窆。
叔父習靜公初葬永同。至是遷窆于淸州馬巖里。先生操文致祭而臨訣。
丁亥。遊茂朱赤裳山。
歷謁錦山星谷書院。仍至于仲氏珍山郡衙。
五月(癸巳)。歸蘇堤。
是日。參高祖考忌祀于珍衙。卽發歸。
丙午。行焚黃禮于睡翁公廟。
以議政推恩。焚黃于珍山官次。
丁巳。以 世子入學冠禮事。有詢問之命。病未獻議。
戊午。行焚黃禮于宗家。
祖考判書公贈贊成。曾祖考參判公贈判書。
六月(壬戌)。 上遣醫視疾。
八月(辛酉)。操文哭尹宣擧。
其文有曰。衆流奔趨。砥柱不傾。兩儀昏蒙。一星孤明。惟不有是。其於世程。又曰。早遊膠庠。士友皆傾。揚言扶正。莫與爭衡。中罹大艱。非欲瓦全。文山倉
卒。腦不閼年。且在觀志。身不敢專。自是斂迹。專意此事。又曰。九皐聲聞。旌招鼎至。不居官名。仍稱進士。雖若撝謙。意實有在。荷衣蕙帶。皭然不滓。 兩朝擸掇。一節始終。頑廉懦立。灑落淸風。又曰。論議之間。唯諾是恥。長言短語。傾底竭意。參差爛熳。不知其幾。先生與宣擧從遊之久。悼傷不淺。而誄語揄揚。惟以初年一疏。亂後自廢。爲大致。其與三學士傳跋收錄稱奬。同一意也。而參差爛熳之云。卽亦指鶴寺夜話等事矣。至於問學進修。不少槪及。則微意已可見也。
己巳。 上遣史官宣召。辭疾不赴。
上以 春宮入學不遠。特命召先生及同春。先生辭以病。
乙亥。有 世子入學儀節詢問之命。病未獻議。
丙子。以病未赴 召。上疏自列。乞遞兩筵之任。不許。
丙戌。有 神德王后改題主禮節詢問之命。病未獻議。
後又以改題主權安處所 下詢而亦未獻議。
十月(辛酉)丁卯。入華陽。
己卯。聞宗姪訃。赴延豐。
宗姪察訪基隆。客死于延豐溫井。先生夜聞其訃。遲曉催發。至喪次。經紀襲斂。返櫬于馬巖本家。歸華陽。
十二月(庚申)丙戌。歸蘇堤。
[崇禎四十三年庚戌]
四十三年庚戌(先生六十四歲)
正月(己丑)乙巳。入華陽。
二月。 上別諭宣召。辭以疾。
吏曹判書趙公復陽上箚。以爲春宮冠禮。賢德之臣。誠宜召致。 上遂下別諭召。先生辭以疾。已而復遣史官。諭以 世子冠禮退定。趁期上來之意。而終不得承命焉。
三月。會權思誠于甲川。
先生常以爲思誠雖多病痛。猶無邪心。仍講舊誼。時相往來。至是會于甲川。少話而罷。
作淸風之行。
時李公尙逸。爲淸風府使。要先生一覽四郡山水。先生遂自華陽發行。至淸風。泝江觀龜潭島潭。謁丹巖書院。聞朴和叔來訪。促駕歸華陽。和叔受其先世墓文而歸。
四月(丁亥)庚子。爲文遣告于尹宣擧。
宣擧死後。所聞言行。多涉差互。先生深致慨惑。爲祭文略及之。其文有曰。昔炭兄書。謂兄導諛。昨與相泣。謂是腎敷。昔渠箴規。不極不措。於今之世。不可復覩。此兄之疑。終底相孚。又曰。惟是江說。少有未契。兄若於海。並加原貸。我之疑晦。片言卽解。凡玆話言。更不稟訂。痛在心曲。甚爲我病。所謂江海。指鑴及善道也。宣擧之葬。鑴遣子奠誄。至有子謂我妄攖世禍。我謂子不能自樹之語。先生追聞其事。深疑其生前依違之跡。因再祭之文而質之焉。
未赴 春宮冠禮。上疏陳病辭職。
九月(乙卯)丁卯。聞李世直之變。進詣畿甸。上疏待罪而歸。
世直者。先生疏戚庶屬也。嘗學雜術。先生責退之。至是忽擊街鍾。有司捕詰。世直遂以凶言指斥先生及同春。又引徐必遠等若而人及淸州鄕人。朝廷始設鞫。語皆虛妄。或謂世直是失性之人。或謂必有陰嗾者。世直果自服誣告而伏法。先生聞變。出至淸州之靑川縣待命。進向邑下。 上遣承旨慰諭。略曰。世道人心到此。乃有如許乘時妖妄之言。旣已嚴加懲治。而予常時待卿之意未盡。致有
妖言。反躬多愧。今遣近侍。敷告予意卿。須安心云云。先生祇受于路中。而猶不敢自安。遂進至安城漢門山村。陳疏待罪而歸。 上批曰。嗚呼。今日之事。尙忍言哉。嗚呼。此何光景耶。觀卿疏頭。氣上心愧。無以爲喩。予之誠禮若孚於世。凶言之徒。何放恣之至此。噫。八路之飢荒如斯。人心之罔極如斯。其於國事。將若之何。言之及此。心骨俱寒。凶人就服。姦狀罔諱。置之邦憲。國人已知。於卿有何可辨之事。而疏辭乃至於斯。此又不見信於卿也。慙赧愧恧。復何言哉。須體予意。安心更勿介懷。删去疏頭二字。從速幡然上來。疏頭二字云者。蓋以先生疏有負罪臣之語也。
十二月(甲申)辛丑。奉五代祖考妣神主。埋安于淝陰墓所。
先生五代祖考妣神主。遷于庶玄孫家。而貧無以奉祭。先生與諸族合力。立祠于其家而奉之。備送祭需。俾不闕享。至是庶玄孫死而親盡。依禮埋安于墓所。
[崇禎四十四年辛亥]
四十四年辛亥(先生六十五歲)
正月。 上別諭宣召。
前冬。趙公復陽白 上曰。自古帝王。求助臣隣。況當此時。擧國遑遑。百姓涷餒。在外儒賢。宜招延求助。共濟國事。 上曰。予亦不無此意。而日氣甚寒。欲待春和下諭矣。所達如此。雖當寒節。招來可矣。遂 下別諭召之。先生對以變事以來。身貌心情。不復爲人類。加以疾病增劇。喘息垂盡。承 命前進。固不敢望。而亦不敢以文字暴此衷曲。
四月(壬午)辛卯。上疏辭食物之命。
時饑饉特甚。 上因右議政洪公重普言。 命道臣特賜食物。先生以當此餓莩相望之際。不忍獨享 恩賜。上疏固辭。 上批以遭此無前凶歲。八路生靈。擧皆離散。死亡相繼。慘目驚心。當此之時。卿以碩德重望。不可退在鄕里。今觀疏辭。遐心莫回。其於予懷。當復如何。至於開陳所懷。乃卿之職。趑,趄未果。此豈所望於卿者哉。纔遭慘喪。病裏思想。益切耿耿。須體予意。安心勿辭。從速上來。
五月(辛亥)癸亥。復拜右議政。特兼 世子傅。上疏辭不許。
遣承旨宣批曰。嗚呼。國勢已至於此。予之授卿以是任者。豈偶然哉。當今之時。輔相之任。舍卿其誰。
卿受 先朝知遇之恩。當國事無可奈何之日。其可忍恝視。罔思拯濟之念乎。予之所望益切。秋序又屆。正合幡然之時。須體予意。速改遐心。趁卽上來。以濟汲汲之國勢。以副寡昧之至望。
七月。作三學士傳。
先生秉春秋之大義。凡於節義。極其尊尙。而至於是傳之跋。取錄尹宣擧者。特以其初年一疏亂後自廢爲可尙也。
八月(己卯)癸未。 上遣醫視疾。
先生自前月患痢甚重。 上特命太醫來視。
己亥。上疏辭職。兼辭月俸。
上念先生貧甚。特令本道輸致月廩。先生以爲在朝之時。尙愧素餐。況今偃息田間。而敢糜公餼乎。又引程子不請俸之事而懇辭。 上優批不許。又遣承旨敦諭。先生終不敢受。
九月(己酉)丁巳。 上遣醫視疾。己未。遣承旨別諭宣召。
上旣遣太醫視疾。繼命承旨別諭敦召。先生對以死生在前。去就寧論。方以下送醫藥。日事湯劑。萬一得回生意。雖不敢進謝隆眷。庶幾以文字畢露危衷。
十月(己卯)壬辰。 上別諭宣召。辭疾不赴。
丁酉。改葬子婦柳氏于懷德之新洞。
庚子。上疏辭職名及祿俸。條陳救災恤民之策。仍繳納前歲擬上疏本。
先生雖無復當世之意。而不忍宗國之顚隮。前歲秋。因引罪乞免之章。備陳前日 筵中建白諸事。爲一種流俗所厭惡。具一冊子。而適値世直之變。未果上。至是八路大饑。又有雷變。乃以一疏辭職名及祿俸。條陳恤民救災十餘事。仍復繳進前秋疏。 上批曰。嗚呼。今日國勢。一至於此。天地山川之變。人妖物怪之作。疊見層出。無非可駭可愕之甚者。而至於饑饉癘疫。前古所無。赤子死亡。未知幾千萬人。憂懼驚慘之極。罔知攸措。頃者又因冬雷之變。惶怖震惕。才遣史官。諭予至意矣。今觀疏辭。爲國勤懇之意。誡誨拳拳之誠。溢於辭表。愛我誠意。予深感歎不已也。又觀冊子。尤不勝慨歎也。卿之往歲來在京中也。有懷必陳者。意非偶然。近日云云。如或若是。豈不可駭之甚乎。疏冊中可以議處事。卽當議處。而責勵寡躬事。當書紳佩服焉。噫。當今之時。予之拜相。實非偶然。而前者病患方
劇。予不固請矣。今則昔疾宜瘳。國事之汲汲。日甚一日。卿不可以一向苦辭。置國事於無可奈何之地而莫之顧恤也。心竊恨歎。所謂云云之說。盡是無據之言。卿何介懷。須體至意。從速幡然上來。以濟岌嶪之國勢。以救生民之顚連。毋孤寡昧之日望。
十二月(戊寅)甲申。上疏辭職。 優批不許。
[崇禎四十五年壬子]
四十五年壬子(先生六十六歲)
正月(戊申)乙丑。上疏待罪。仍辭職名及祿俸。
時賊臣許積。以先生前疏所論尹堦,尹嘉績之含糊。實所以斥已。遂引入。尹敬敎。又上疏劾積。 上斥敬敎以兇狡禽獸。又曰。符合他意。先生以此引咎。以爲前日所陳。妄意以爲臺諫每以 殿下信任大臣。而大臣自任之重爲言。此則不講乎聖賢之訓。而徒牽乎世俗之見。故臣正言其非。而其下易去大臣云云者。是乃假設之辭。非以大臣爲定非其人而必可改易也。又曰。尹敬敎之疏。闖然而發。攻斥無所不至。此實非臣之所知。而 聖明又以其言爲符合臣意。且意其激於膠漆之刺。然則罪不在於敬敎。而實在於臣也。今之議者。旁緣
聖敎。詆訶蝟起。謂臣爲根本而敬敎爲枝流。究其形迹。誠亦然矣。然則 聖敎所謂敬敎之兇狡。卽臣之兇狡。敬敎之姦狀。卽臣之姦狀。而敬敎之禽獸。卽臣之所以爲禽獸也。今有罵臣者。至謂臣潛詣近畿。與敬敎相約。如此則臣與敬敎爲鬼爲蜮之狀。實不忍掛齒牙。是禽獸之甚者。而兇狡姦狀。猶爲歇後題目也。又曰。臣之所言。果若騃妄。不足有補而適以生亂。則 聖明當示以不可。以爲先事之防可也。而乃反假借褒寵。眞若其言之善美。大聖人誠心待下之道。竊恐其不如是也。仍辭職名及祿俸。三月。 上始下批曰。省卿疏辭。予心驚駭。噫。予之於卿。事有不足有補而適以生亂。則豈用假借褒寵。不以誠心以誥。而使敬敎有此無狀之擧哉。是必不然之理。卿胡不量。疑之不誠。何乃至此。符合云者。少無相疑於卿。而以卽臣之謂等語。深加深嫌。此豈予之平日所望於卿者乎。心誠愧赧。無以爲諭也。噫。此誠何時。卿之拜相。今幾一歲。而一向遜避。使鼎席久曠。卿不惕然於心。思所以救濟生民也。須體予意。安心勿辭。從速幡然上來。至於祿俸。乃是應受之事。卿宜勿辭領受。
壬申。哭權思誠于炭谷。
後有祭文。
丙子。行第五孫冠禮於仲氏郡守公第。
邀同春爲賓。錫名曰晦。錫字曰希文。
三月(丁未)庚午。入三山。
歷覽永同玉溪瀑布。由冷泉至老谷。
上疏辭職名及祿俸。不許。
四月(丙子)丁丑。入俗離山。
沃川守尹公衡聖,報恩宰李碩寬從。
乙酉。 上別諭宣召。辭以疾。
五月(丙午)壬申。祇承左議政 新命及召旨。上疏辭待罪。
時同春。上疏論許積。比之盧杞。 上斥之以伐異。積退出郊外。持平吳挺昌。投疏救積。語多凶譎。臺諫論劾請罪。旣而執義李公翔。應 旨上疏。極言積姦狀。 天怒大震。特命削黜。大司憲張善澂,掌令鄭載禧,持平柳尙運請還收。 上益怒。命遞差。又以爲此事根於尹敬敎。 特命安置極邊。朝廷震駭。積亦遞相職。金公壽恒代之。先生又次陞焉。上例遣史官宣諭。仍有 召命。先生上疏引咎。以
爲人君自修其身之外。論相爲大。而今以臣苟充於此。若以臣爲至庸極陋。不足以害吾之私。而欲其必來。則不但違於置相之道。亦非所以進 聖德於克復也。若以爲臣之罪犯。終不可赦。必欲其速來而罪之。則此非誠信之道。豈 殿下如此哉。又引先儒論郭公之亡。善善不能用。惡惡不能去之說。以爲 殿下以敬敎爲近事之根本。加之以安置之律。則臣又根本之根本。而其罪不止安置而已。 殿下不惟不治。而乃有新命。是何 殿下惡惡之道顚倒若是。而躬駕以隨郭公之覆轍耶。又因積疏所謂同受命於 聖考之說。極言積之詆排節義。壞敗倫紀。而其言論心術。將有以禍國家而害士類。以傷 聖考知人之哲。積見之而跳踉曰。此疏陷我於萬古小人。怨先生反有甚於同春矣。七月。 上始下批曰。卿之拜相。已過周年。而尙今遯荒。則予當任不得盡禮收殺之責。心誠慙靦。而卿亦終不念國事之至此也。疏中所言僚相之事。予豈知卿之爲同事者之意至此而深且切哉。至於必其來而治之之說。看來予甚愕然。秋序已屆。昔疾宜。有勿藥之效。亟斷來章。從速上來論
道。以副朝野之望。
六月(乙亥)己卯。至連山梨洞。校沙溪先生遺稿。
李草廬亦來共之。
七月(甲辰)戊申。哭仲氏郡守公。
在梨洞聞疾病急。歸省視。至是遭喪成服。歸華陽。
己巳。上疏辭職。
疏略曰。臣前疏所言。無非妄發。而其中一款。尤有甚焉。致勤愕然之 聖敎。臣於此尤不知所出也。然 殿下若因此自反曰。臣下之不諒予心如此。或無乃予之不諒臣下之心亦如此否。凡有進言者。必加舒究推原之道。則庶乎君道下濟。臣道上行。而成致泰之功。八月。 上遣承旨賜批。
八月(癸卯)辛亥。上疏辭職。
庚午。葬仲氏于公山新塢。
壬申。 上遣承旨敦諭。
九月(癸酉)甲戌。上疏辭遞。
時 上以許積事。威怒大震。朝臣少有觸忤。譴罰隨之。先生終不敢自安。屢疏乞免。十月戊午。 上始賜批許遞。別諭宣召。 批曰。卿之固辭。愈往愈固。深歎誠意之未孚也。古人所貴。在於知心。欲致
卿於朝者。不亶在於職任之有無。今雖許副望。卿之幡然。愈往愈急。不啻若渴者之思飮而已。尙可形言。辭竭意窮。卿其須體此意。從速上來。予日望之。卿其諒哉。
甲午。會李泰之于新塢校書。
十月(壬寅)辛亥。奉高曾考妣祧主于祠堂。
先生以爲最長房之禮。專爲祭祀而設。則次長房之移奉。不必待最長之喪畢。曾以言于石湖尹公。石湖從之。至是復議於同春。以爲最長之奉祧主。其事體與宗家有異。而今復三年廢祭。有所未安。遂於仲氏郡守公葬後。卽遷奉焉。有識好禮家多從之。
庚申。入華陽。行由馬巖。
辛未。哭石湖尹汝望。
先生與尹公。交道終始不替。常曰。汝望善人也。人皆以爲吉甫勝於汝望。而吾以爲汝望人品。非吉甫可比也。至是聞其喪。設位而哭之。後又操文往哭。爲撰神道碑文。
十一月(壬申)甲戌。上疏辭 召命。
是日陽至。先生上疏辭 召命。略陳誡誥。請 上
修德祛私。以對天心。翌年正月。始賜 批曰。卿之誡誨寡昧之意。可謂約而至矣。予雖不敏。可不書紳而服膺焉。許遞議政之任。意非偶然。而卿引疾固辭。又無幡然之意。予心缺然。曷可勝喩。辭竭意窮。卿其須體予意。趁春和從速上來。以副企望。
乙未。聞同春疾革。卽日歸視。
先生時在華陽。聞卽發行。丁酉朝。至同春堂。同春握手欣慰。先生曰。兄疾至此。可能如邵堯夫之戲謔乎。同春曰。顧我無此力量。同春間嘗於病中。命其孫炳遠書高山仰止四字。揭之壁上曰。尤菴可以當此。又書揭一條淸氷四字曰。此先輩欽尙河西,栗谷語。而今世未見如此人。至是指高山仰止字而謂先生曰。此四字惟公可以當之。先生辭之而曰。一條淸氷四字。惟兄可以當之。同春曰。何敢何敢。後數日同春歿。先生爲之加麻三月。痛惜特甚。蓋先生與同春。自幼同學。相與長大。契許甚深。雖於立朝言議之際。有或差池。而要其大體則皆爛熳同歸矣。自是益無相依。常有踽踽之歎也。及葬。具文致祭。臨壙永訣。後爲撰誌文及遺事。
是年。撰紫雲書院廟庭碑文。
院在坡州紫雲山下。實栗谷先生俎豆之所。而卽先生墓下也。墓道舊有白沙李文忠公恒福所作神道碑。而其文多有可議者。士類諸公力請先生改撰。先生旣累辭不得。諸公又欲去舊碑而立之。先生力言其不可。又以爲若依晦菴祠堂碑故事。立之于栗谷花石亭或書院。則事有據而無新舊相礙之嫌。遂立于書院廟庭。
[崇禎四十六年癸丑]
四十六年癸丑(先生六十七歲)
五月(庚午)己卯。承別諭。引疾陳情。
時 上有甄拔人才之敎。右議政金公壽興白 上。以爲在前如此之時。則在外儒臣處。有別爲下諭之事。 上遂遣史官下諭。時賊鑴潛身輦下。締結逆宗楨,柟。使賤宗靈林副令翼秀上疏。以 寧陵石儀罅隙。譸張恐動。力請遷奉。於是 上引見翼秀而問其狀。命大臣六卿三司諸臣。與翼秀同往奉審。遂定遷陵之計。當初 山陵任事諸臣。皆論以一罪。又以弘濟洞爲太遠。而將改卜近畿。凶徒又乘時倡言。以己亥之不卜水原。歸咎於先生。嶺人張應一上疏論斥。不遺餘力。先生遂辭以疾。仍曰。臣自聞 陵寢有事。日夕憂隕。垂死病中。益
無所容。又曰。且竊仄聞 陵寢之事。或頗歸咎於臣身。蓋以爲當初不卜水原。而以致歸宿於 先陵之內者。是臣之罪也。今日事果因是而至此。則臣之罪狀。卽與雷允恭,丁謂。所爭無幾矣。雖闔門誅戮。固不足以慰輿情。臣方席藁以俟朝論之所處矣。
六月(己亥)乙卯。獻 遷陵誌文追刻議。
時 寧陵將遷奉于弘濟洞 英陵之旁。朝議以爲 遷陵曲折。當添入於原誌中。或以爲當別爲追記。刻於他石。 上令問議于先生。先生獻議。以爲舊件末端如有餘地。則仍爲追刻。事甚便約。如或不然。則別用小石。恐亦無甚得失也。
丙寅。祇受 遷陵誌文撰進之命及別諭。上疏辭。
先生差誌文製述官。都監請遣禮曹郞官傳諭製述。後仍令齎奉以來。 上又特遣承旨。別諭促召曰。頃者史官之回。得見卿言。多有不安之語。而未詳曲折矣。乃者張應一之疏。語意無倫。陰欲陷人之計。無非可駭可愕。而至於水原之說。其用意尤極兇慘。予用驚駭。茲遣近侍。以諭予意。今者 遷陵之擧。實是罔極之變。豈但不幸而已哉。姦人乘
間。造言罔極。予之誠孝無狀。致有今日。撫心痛泣而已。復何言哉。至若離亂上下敗人家國之計。考之前史。亦可怵然。尤極驚心。噫。凶人用謀。雖曰姦巧。至於此事。萬不近似。於卿有何不安之理乎。亟回遐心。從速上來。周旋於 遷陵之禮。其於報 先王殊遇之恩。可謂至矣。先生上疏辭。 上不許。
七月(戊辰)祇受誌文書寫之命。
癸巳。發赴 召之行。
先生以時論之急。雖有難進之嫌。而又不忍不效於 聖考終事。爲文告行于先考妣墓。又歷告于同春几筵。遂西上。門人宋奎濂等。隨至新灘江頭。先生口占一絶以別之曰。落日衰年別。蒼梧葬 聖愁。春堂一掬淚。更灑大江秋。
乙未。祇受左議政 新命。上疏辭不許。
先生行至竹山。史官來傳新 命。不敢直向京裏。轉向驪州。奉審弘濟洞新占 神穴。仍留神勒寺。上疏辭職。 上優批不許。
八月(戊戌)丙午。再疏辭職兼陳 山陵事。 上許遞促召。
時誌文寫役正急。而先生上疏。以爲若不蒙遞。終
不敢冒進。又陳 山陵事。以爲我 先王盛德深仁。雖千萬世之遠。誰或不尙其 陵寢。而臣子罔極之情。則不可不自爲無窮之計。請建表石。大書深刻。以示後世。又引朱子說。請築實石灰於柩底二三尺。而納壙儀物。務從減省。神穴破鑿。亦勿太廣。以爲後世防患之道。 上遂黽勉許遞促召。而所陳諸事。亦命大臣議處焉。
癸丑。進至東湖。上疏辭 誌文書寫。不許促召。
先生不樂神勒之紛囂。移處長興寺。旣聞遞職之命。卽發行西上。歷入楊根後坪。行節祀于叔父母墓。進至豆毛浦。上疏請免寫誌之任。 上命太醫視疾。遣史官宣批促召。遂入城。
乙卯肅謝。入對思賢閤。
右相金公壽興。同爲入對。議定 陵寢諸事。 上問改葬時服制。先生對曰。庚午年 穆陵遷奉時。虞後卽除。臣師金長生。貽書文忠公臣張維。極以爲非。蓋本於周公之制朱子之論也。且君上則制緦服而臣下則只以紗帽角帶從事。此甚未安。於其父母遷葬。則具冠絰衰裳。而獨於君父不用。豈有如是之理耶。昔宋孝宗服高宗之喪。爲之制服。
而群下獨不然。先儒以爲有君而無臣。此甚慨然也。今宜因 遷陵而別制祭服。以洗前代之陋也。上又以 新陵屛風石,裳石之減損。爲未恔於心。先生對曰。此事是遵 英陵舊規也。旣以昭 先王尙儉之德。而又以著 殿下愛民之心。豈不美哉。又曰。前頭如有啓 梓宮之擧。則須於改斂時。勿以寶玉充納。以防後患。 上特允之。
辛酉。獻服制議。
禮曹啓請依國朝舊制。大臣只服白衣。而卽除於虞後。 上更命收議。先生獻議。極論禮制之不然。請循儀禮及君臣服儀。以冠絰衰裳成服。而別製素團領,烏紗帽,角帶爲視事服。以爲復古之漸。而廷議不一。事終不行。
九月(丁卯)己巳。出城轉到 舊陵外。
先生旣寫誌。上疏告還。出至西山。行小祀于先墓。壬申。歷省從姊于高陽。癸酉。轉向 舊陵外。
戊寅。 上遣承旨宣召。
先生旣出。館學儒生李成朝等。上疏請留。右相金公壽興白 上曰。宋判府事出城多日。方在 寧陵之外。古之君臣際會。必曰昭烈,孔明。而 先王
之於宋某。何異昭烈之於孔明也。今以 先王陵寢事。至被浮言。故不能安於輦下。宜有諭召之擧矣。 上曰。欲遣承旨。而以有病間入來之言。姑徐矣。遂命承旨。往諭以卿之上京過十日矣。而書役爲急。竣事之後。卽往西山。故久未得相見矣。今聞卿往在 舊陵之外云。當初欲見之意。迄今未遂。卿其安心速來。
己卯。上疏待罪。
先是。大司諫李公䎘。與司諫尹公衡聖,獻納魚公震翼。論劾判義禁趙珩,刑曹判書閔煕,都承旨鄭榏等。適値先生近京之日。 上遂疑諸臺乘時狙擊。嚴旨斥之。至是國舅淸風府院君金佑明請對。大言先生所陳表石事。以爲前代所無。不可創開。而言出於宋某。故群臣不敢開口是非。有同卿大夫出言。人莫敢矯其非也。時又有閔世益者。狂易喪性。其父嶪死而不知執喪。家人加以衰服則輒曰。閔嶪是我不共載天之讎。我何服其服乎。其家問其處變之道於朴和叔。和叔使其子愼代世益服喪。以從朱子喪服箚之意。閔家又稟于先生。先生謂此有朱子定論。和叔之言。固宜從之。而亦令
呈稟于宗伯。以乞朝廷處置。定爲一王之制。閔家遂呈于禮曹。則禮曹論斥而不聽。閔家不得已遂自代喪。鑴又攻斥先生。以爲亂人大倫。又著禪繼說。幷斥朱子。自以爲明人倫之功。不在禹下。國舅又以其事白 上曰。世益之子。謂其父廢疾而代服祖喪。禮有祖喪未終而父死者。子於葬前不敢卽衰之文。則世益之子。何忍死其生父。而自代其服乎。是閔嶪,世益俱無子。世益及愼俱無父。豈可使如此人。容息於都城之內。而不之罪乎。又言近日士夫奪入閭家。使居民呼冤。意亦指斥先生。先生尤不敢爲趨 召計。上疏引咎。以爲表石之當否。臣亦不敢知。而 列聖三陵及北路諸陵。皆有碑表。則非今日所作俑者。而臣子爲 君父爲萬世慮者。無害於義。則恐不可已。故敢爲妄陳而幸蒙採施矣。然人各有所見。以此爲是非之端。則固不害於各陳其意。而乃曰。賤臣所發之言。人不得論議。有同卿大夫出言。士庶人莫敢矯其非。又以爲此乃臣之所言。故群臣不敢開口。噫。臣有何威勢權力。可以脅制群臣士庶。而至於如此耶。又曰。臣當初非不知火色如此。而不耐褥蟻微情。匍匐
上來。遭此大僇。復誰尤焉。至於閔嶪家事。此實朱子之說。而言之者是臣。故其紛紛如此。正朱子所謂今日紛紛。非爲程氏而發。但承望風旨。視其人所在而攻之者也。又曰。佑明於此。意有不可。則當直請臣罪可矣。何故爲此藏頭之說。使閔家替受重究耶。豈亦於臣因以證成人莫敢矯其非之意耶。至於士夫奪人家舍者。臣亦有此犯。臣之家累隨處猥多。亦有若干問字者相從。故在京在郊。頗有所占。佑明之上達。不亦宜乎。然竊怪夫不爲入題而明言。使臣益重其使人不敢言之罪。又曰。臣義當旣去而復來。以盡私義於啓 陵之日。故俶裝將行矣。 聖敎勤懇。不忍便訣。復此低徊。惶愧益深。 上批曰。人心世道。日益淆薄。無根之浮言。何足介懷。至於疏中引咎之事。予以爲卿辭太過也。何者。卿之云云。旣在服制之後。又有稟定之言。非卿所以爲之之意可見矣。何乃引嫌至此之極也。至於家舍事。尤不然。朝家之所命。京兆之所執。卿何預於其間耶。俱無可嫌之事。宜體前日之批。安心更勿爲辭。從速入來。以爲面諭。則是予所望也。
壬辰。復上疏待罪。移住群場里。
修撰金公萬重。以閔嶪家事白 上曰。閔愼之代病父服喪。旣據朱子定論。且稟於護喪知禮之人。非己所斷爲之事。又非爭財奪宗之比。別無可査之事。而査出之後。終無歸宿。則恐有傷於事體。 上不聽。金公又論許積有小人情態。不可置諸百僚之上。 上大怒。特命拿問處之。右相金公壽興。力爲伸救。僅得竄配。時 天怒大震。且疑其黨同伐異。 敎曰。當初李䎘之論劾諸臣。予以爲必有他日擧措。今果然矣。於是命遠竄李公。又以李公選之語犯 山陵。及閔公鼎重之不卽還朝。投疏辭職。並命削職。又以正言成虎徵還收閔公削職之啓。 特命遠竄。朝廷震駭。司諫崔公後尙。又以國舅之干預朝議出位論事。請罷其職。 上益怒。下嚴旨。以爲父子者。五倫之首。三綱之元。一頹則人不得爲人。謂之閭巷間事。而經幄之臣。臺閣之官。相繼斗護。不以爲重者。抑何意耶。向者繼後子承重。亦是閭巷間事。而臺諫爭執。閱月經年。同是人倫莫重之事。而前後之論。有若白黑之異者。其故安在。表石事。雖曰大臣建白。已有成命。若諉之
於此而人不敢言。則亦非國家之福。蓋 上方眷注積。必欲還用。而諸公務爲激揚之論。大致 上心之疑怒。而其總會處則皆歸於先生。先生不敢自安。又上疏引咎。乞治前後負犯。且辭月廩輸給之命。又以低徊 先陵咫尺之地。爲不敢。移住群場里。 上遣承旨賜批曰。卿辭無乃太過乎。宜體予意。安心勿辭。禮畢之後。從速入來。毋負面諭之意。
乙未。成服于 陵所作門外。卽還石室院村。
前一夕。還到 陵下。啓陵之時。詣作門外成服。又卽退出。
丙申。入 陵所奉審。奉出 梓宮。
十月(丁酉)。泝江向 新陵。
與閔公鼎重。同舟而行。留止李澤堂舊舍。
辛丑。迎哭 大轝于路左。
癸卯。入 陵所奉審下 玄宮。卽發行南歸。上疏論陵寢事。
玄宮旣閉。直出江上。泝流至神勒寺前。別諸親知。還向華陽。乃以一疏略論 陵寢事。仍以自訟。略曰。朱子再遷父墳。而至於山陵。則有驚動之戒。豈
帝王家事體。與凡人自別耶。當初啓土尺許之後。已審 隧內之無故。而任事諸臣。恐懼於罔極之人言。仍爲改封之議。終不敢出焉。 新陵之吉。雖自昔所稱。而亦豈若仍安於已安之地哉。臣之今日蹤跡之危。不啻集木。而又獲重罪於國舅。故魄奪身靑。不敢出片辭於其間。臣之孤負 先王之罪。萬死難贖。又論表石事曰。 殿下於諫院之批。旣以如此不言。爲非國家之福。國舅之言。卽斥臣之言。而表石之事亦在其中。尙未聞停止勿用之命。是 殿下之心。實以此爲非。而強而行之也。恐非誠信勿悔之道也。伏乞 聖明更詢於廷臣。審其可否。決其行罷。然後理得而名正矣。又言 聖明。一邊以不論臣。爲非國家之福。而一邊以臣爲若無罪者然。至欲進臣而 面諭。愚臣之疑惑滋甚焉。又言 聖明。以金萬重之攻斥相臣。爲有待而發。外間喧傳。以爲萬重所待者卽臣也。 聖敎所指果在於臣。則是不惟 聖明不諒臣之情迹。而亦不察萬重之爲人也。日前 殿下。每以君臣之間貴相知心。爲敎矣。豈料今日不蒙 聖明之知乃至此耶。臣更無顏面冒近 天威。又附奏曰。
臣於己亥冬密啓。以爲我 大行大王聖志卓然。如靑天白日。今豈可以僭僞云爲。強以加之乎。 聖明不以爲不然。今來竊聞之。則 享祀時祝詞。顧乃承用而不去云。臣極以爲駭訝也。朱子常以忍痛含冤迫不得已爲言者。誠以不得已處有不能自由而然也。今 宗廟祝辭。則旋用旋除。寧有疑畏之端乎。伏乞 殿下追思 聖考之志事。從此改正。勿復以汚穢腥臭之可醜者。冒薦乎 淸廟朱絃之間也。臣伏見都監啓本。則卽曰。 梓宮云云。而乃以雜文書恒用之例。復爲汚衊焉。斯亦豈不得已者耶。臣其時不能審察。不得與相臣商量。其後始覺而敢此仰陳。伏乞 聖明繼自今。凡事干 聖考而不係外宣者。則勿復如前。以明我聖考之志事。而因以爲 聖明繼述之基本焉。臣雖無狀。竊伏知 聖考平日憤憤不自勝之志氣。而今日歸死。則無復以此義謦欬於 聖明者。故敢申己亥之請。有此冒達。幸賜 睿察焉。疏入。 上謂右相金公壽興曰。宋判府事疏中所謂任事諸臣。怵於罔極之人言。仍爲改封之議。終不敢出云云者。未知何意耶。其時任事之人。果有此議。而
不敢發耶。金公曰。其時豈有此議乎。槩想其意。啓陵之後。 玄宮無事。故云然。 上曰。此是莫重之事。何其率爾而發耶。石物旣撤之後。則極爲難處。舊排石物則不可仍用。若新造石物則必延數月。未知其間何以處之耶。疏中雖引朱子再遷父墳。而至於國葬則不敢輕議之說。而若使朱子當此時。則亦不得不爲遷奉。安過之後其言如此。以此予有不安底意耳。金公曰。宋某之言。亦豈有他意。只以當初之慮不止於此。而畢竟安寧。故爲此言。上曰。疏意有若仍舊爲當。而予之此擧。惑於地術者然。此予所以不安也。至於表石一款。謂予有若依違苟且用之者然。何以有此言耶。宋判府事之言雖重。 先王陵上所用之物。是何等重事。而予敢依違用之乎。殊未可曉也。 上仍出先生疏。使金公讀之曰。予之前所謂非國家之福云者。乃泛論。而何以如是看耶。金公曰。此則宋判府事於此事。亦有干涉。故有此云云。 上曰。有待云者。似非予言。而何若是誤傳耶。金公讀疏垂畢。 上。曰其下云云。則是予誠意不足之過。而至於改封表石等說。予心誠有所不安矣。金公曰。改封之說。似是
不知其間形勢之言。而表石事則似出於未識 聖意。不必深咎也。時 上意以先生疏爲出於不平。而深有未安之意。故金公亦不敢伸白先生之意。隨問仰對如此云。館學儒生呂必世等。上疏陳辨先生情迹。請堲讒說。明示好惡。益篤誠禮。以期更來。 上批曰。朝廷是非。自有所歸。非爾等所干之事。爾等退修學業。後玉堂請對。亦爲先生陳辨。上答以予於某。別無他意。玉堂又陳疏批久不下之未安。 上答以從當賜批。至月。始遣史官宣批曰。省覽卿疏。不覺怪訝也。卿受恩 先朝。夐出尋常。予以爲 先陵之事。則卿必不避水火矣。今日之事。不但大違所望於卿者。 陵內雨水滲漏停留之狀。石物執頉之事。卿聞見之熟矣。 玄宮無欠。非外面可知。何用改封之議耶。此予所以疑惑而未曉卿意也。今日 遷陵之擧。非惑於風水之說。而卿疏有若由此而然。尤爲驚惑未曉卿意也。至於答諫院之批。不過責後尙以體例間事而已。有何一毫以不論卿爲非之意耶。況萬重之言。無狀甚矣。予用駭憤。而到今思之。待卿之說。專未憶得。無乃傳播於卿者有意而然耶。卿之辭疏。無非
不平之語。而反疑予言。至此之極。更何多誥。卿其諒哉。蓋先生本意。以爲 舊陵本自安穩。石物罅隙。只當改排。而翼秀之疏。與一邊人。實相表裏。必欲因石物之罅隙。遷動 陵寢。冀幸其有患以傾舊臣。而其所以持先生者最深。及其啓 陵之際。先生親審其土肉之堅燥。已知其 隧內之無故。切欲發改封之議。而拘於情迹之嫌礙。終不敢焉。事過之後。又不敢請翼秀之罪。自以爲恨。若無所容。故敢陳一疏。以爲毖後之戒。仍伸自訟之意。而遂下 嚴批云。其後 大喪連仍。先生每曰。地家之說。雖甚茫昧。驚動挻災之理。亦有難誣者。翼秀之罪。可謂上通于天。而無一人爲國家言之者。可勝痛哉。
戊申。至華陽。庚戌。送別李泰之于空林。
先生之歸自驪江也。打愚李公雲擧同舟隨至。李草廬,閔老峯亦追至。先生至忠州彈琴臺下。下岸而歸。老峯歸其鄕舍。草廬,打愚仍至華陽。打愚先歸。及草廬歸。先生送至空林寺。留宿而歸。
作尹宣擧墓文。
宣擧子拯。編修宣擧年譜。又得朴和叔狀文。謁銘
於先生。又始以其父己酉擬與先生書來示。蓋其年譜以鑴事爲一大義理。備述其往復論議。而以其父之終始扶鑴。爲公心正見。以先生之斥鑴爲過激不中。而推尊鑴學。隣於生知。以爲希仲妙年自悟。有志於學。立心制行。不泥古人。讀書講義。不拘註說。而言論見識。實有超詣過人者。公以爲短長相補。要非世俗之儒。深與之。所謂不泥古人。不拘註說。乃指其排斥朱子章句。而以此爲褒揚張大之題目。其擬書則有曰今日之急務。兩賢之論定。則異端無自而作。士習不壞於醜正。人才可通於器用。而偏論可以漸消也。禮訟之禁解。則吾道自歸於公。見疑者得釋於平恕。立異者無害於辨質。而標榜可以卽祛矣。惟此兩端消融保合。然後同寅協恭。聚精會神。朝廷正而庶績煕矣。又曰。爲士者孰不欲祛黨也。而大學正心之功。有所未盡。則過與不及之間。自不覺其黨論之歸矣。今此禮訟之論。初爲是非之爭。轉而爲邪正之辨。彼則自以爲無他心。而此則必以爲邪意。被攻者自以爲枉。而攻之者猶恐不快。傍觀者或以爲攻擊之已甚。則一切論之以收司之律。層加蔓延。定爲士論
者。今十年矣。其間豈無眞無他心者乎。豈無眞枉者乎。豈無眞爲已甚者乎。彼海尹者。固是貪淫之物。雖非媢嫉。實不可用。其餘如趙洪諸人。雖所論無據。用意偏頗。而被罰旣過。被錮旣久。則誠不可不蕩滌而用之。此栗谷再入。還用癸未三司之義也。況如尹許二人。縱有詿誤之失。安得終斷以讒賊毒螫之物而不之容乎。今日果能滌禮訟猜嫌之迹。先從此兩人始。以示我無私不吝之心。內可以恢吾之量。外可以服人之心。彼兩人者。亦安得不爲之感悅也哉。先生見此書大駭。以爲吉甫嘗曰。天下之陰陽。國中之邪正。不可分其輕重。又嘗以余之除姜琠蔭官爲不韙。蓋以琠之參東學疏故也。吉甫又嘗於己亥年抵余及同春書。以爲兩台初政。先求於嶺南而不求於坡源。故人謂山陰之擢。亦未必爲先賢地也。善乎李雲擧之論曰。嶺南自攻兩賢之後。人才不復出焉。此是天理昭然可驗處也。蓋非色目上語矣。又曰。諸賢大道。必以保合異同爲先。至於邪正大關。亦欲不辨而並容之何也云云。夫前日則以蔭官之除退孫之擢。亦謂之不嚴於邪正之辨。而今乃以消融保合同寅
協恭爲言。都欲不辨其邪正。至以醜正之人。謂可通用。以趙,洪,尹,許輩。謂無邪心。而乃曰。兩賢之論定。則人才可通於器用。禮訟之禁解。則吾道自歸於公。是何前後所見。若是其相戾也。況兩賢之論。初無不定者乎。且禮訟元非設禁。而如趙,洪,尹,許輩。自以捏造凶言謀陷士流。見廢。此何與於禮論。而乃如是爲言乎。是殆見將來世禍之滔天。而預爲此言。陰爲後日之地。實難解於權惟輩兩面說話之譏也。蓋宣擧旣草定其書。而自揣其淫僻。必將得罪公議。深藏不出。至是拯見時勢將變。始乃肆氣以出。先生始欲無作其碣。問於和叔。又責其狀文稱道之過。和叔累書調停。先生亦自顧其平生之誼。終有所難辭者。遂黽勉應副。而專以和叔狀文序次。其贊揚之語。則皆歸之和叔。於是拯揣知先生微意。屢次請改。而終不能盡如其所望。自是外存師生之禮。而內懷讎怨之心。終至與鑴黨合勢。釀成己巳之禍。
十二月(丙申)丁酉。上疏辭撰誌賞典。 慰諭不許。
己亥。 上遣醫視疾。
時先生病勢深重。政院啓達。 上特命太醫持藥
物看病。
辛酉。拜領中樞府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