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9c0367
卷225
年譜[六]
[崇禎四十七年甲寅]
四十七年甲寅(先生六十八歲)
正月(丙寅)壬申。上疏待罪。
疏略曰。蓋惟 舊陵變故。粤自庚子之歲。而只牽補架漏。以至十四年之久者。豈不以外面雖或如此。而內面石灰之堅固。可以萬萬無虞也。朱子論石灰之功曰。歲久結而爲全石。夫旣如全石。則縫罅所漏。何足爲患。及其開深尺許之後。則其堅強完固。果如朱子之說。而仍猶不停工役以稟於 聖明。任事諸臣之意。固必有所在。而如臣無狀。畏顧人言。亦且拱手默視而已。則臣之罪顧不大歟。又曰。蓋於九月二十九日。臣以蹤跡之不安。不敢入與於始役之時。及至其夕。近侍之臣。傳諭 聖意。故其翌日曉頭。冒至 陵前。亟問於摠護使臣金壽興曰。昨日始役時土色如何。壽興曰。裳石下當罅處。則有水漏之迹。而開至尺許則乾燥堅固矣。臣遂入臨。則方開退壙而絶無他故。但見氣出如蒸矣。及其撤去退壙之後。役夫向 玄宮施功。則所用石灰尤極堅凝。斧斤相激。有時出火。當其
時。臣心之崩隕驚痛。實如斧斤之落胸加腹矣。若使 殿下親臨。則未知當有何指揮也。噫。臣之於聖考。不避水火。誠如 聖敎。而臣顧乃不請於護臣走稟於 殿下。臣之罪顧不大歟。昔程子於昭陵時。其官甚微。而猶極言於韓琦。又言於富弼。又爲富弼製疏勸上。及弼畏忌人言。終不敢上。則又以弼爲忠孝罪人。今臣豈不與程子之意悖謬而永爲忠孝罪人耶。前疏之自訟。只出於此。少無指斥 乘輿之事。亦無一毫風水之說矣。設令臣妄謂 殿下動於風水之說。以朱子山陵之議見之。則有曰取通曉地理之人。擇一最吉之處。以奉神靈萬世之安。又曰。別求草澤。以營新宮。使壽皇遺體。得安於內。則宗社生靈。皆蒙福於外。今日事。雖使 殿下實以風水說。有此遷奉。足見 殿下之誠孝。而未見其爲 聖德之累也。豈臣意不該貫。辭不別白。以激 聖心耶。豈以賤臣之所慨惜。在於內面之安穩。而 殿下之所驚憂。在於外面之疏漏。故有此相疑而未蒙舒究耶。又曰。 聖批所諭。不敢枚擧自明。而惟是以臣言爲出於不平。則尤不勝皇恐驚隕。求死不得者也。夫臣子之於君
父。雖死戮加身。猶且甘心引伏。如就樂土。況 殿下之於臣身。其慈恤恩顧終始何如也。 殿下若記得前後加恩於臣如天地父母之仁。則亦知臣之常思效死而不敢有他之誠矣。仍又辭鞍馬賞典。 上不答。
二月(乙未)壬戌。聞 王大妃昇遐。
時先生爲行節祀。自華陽向懷德。路聞 國哀。至興農書堂擧哀。
三月(乙丑)丁卯。入縣庭成服。
寒食在二月晦日。而以國哀不得行祀。是日略行小祀于祠堂。行墓祀于齋室。
戊辰發赴臨行至竹山。上疏陳情病退歸。
庚午。至竹山。疾勢頗苦。留調七井僧舍。聞禮官初以期年。定 慈懿殿服制。旋覺其非。改以大功。致上詰責。終至吏問。而其事實原於己庚禮論。先生不敢冒入。遂陳疏退歸華陽。時讒言交亂。 天怒益加。門人知舊以先生徑退。恐其益實讒言。挑發禍機。爭請略入。而先生以爲君子進退。只當合於義理。不可計較禍福有所趨避。
癸巳。祇受 大行王大妃仁宣王后誌文製述之
命。懇辭不赴。
先生旣受製述之任。 上遣史官。促令上來製進。而先生方惶蹙俟罪。不敢遽進。右相金公壽興。請上更加溫諭敦勉。而 上不答。命判府事金公壽恒製進焉。
摸刻 毅宗皇帝御筆于華陽洞崖石。
老峯閔公鼎重赴燕。得 毅宗皇帝手筆非禮不動四字。而歸之先生。先生遂摸刻于溪邊崖石。立庵其傍。使僧徒守之。名以煥章。藏其眞本于庵裏。使文谷金公壽恒。作哀詞敍其事。後雲洪錫箕亦歌其事。先生次其韻幷文谷詩藏之。後又李參判選。摸出 皇筆于江都國藏。先生刻之片石而藏之。
五月(甲子)戊子。發向 山陵。
辛卯。至神勒寺。壬辰。迎哭 大行王大妃廞衛于楊根白楊浦。癸巳。入龍門山。
先生以去歲神勒之留。酬酢煩擾。致有悔吝。而龍門幽深。又是少日讀書處。故遂自楊根轉入。尹以性,李涬,金昌協,李喜朝隨行。至山口入拜趙龍門昱書院。仍留寺中講先天圖。通讀朱子書。諸生欲
上妙雲庵而稟之。先生以爲雖無所妨。而此時不如不爲。遂止。
六月(甲午)丁酉下 玄宮時。望哭于 陵外。卽發歸。庚子。至蘇堤。
甲辰。會李泰之于新塢。校沙溪先生遺稿。
庚戌。行 卒哭望哭禮于縣庭。
壬子。復至新塢校書。己未訖事。
七月(癸亥)辛巳。聞都愼徵上疏論邦禮。大臣禮官受譴。
甲申。西行。戊子。至萬義待罪。
時賊鑴與逆宗楨,柟等及楨,柟諸舅吳挺昌輩。昏夜往來。謀議陰密。累爲巡卒所執。人言甚多。至是暗嗾大丘人都愼徵。上疏論己亥 大喪時 大行大妃期服之制。旣曰擧行國制而今此大功之服。乃出於國制之外云云。其所論列。眩亂熒惑。是月乙亥。 上引見大臣備局堂上。出示愼徵疏曰。己亥服制。蓋用時王之制。今番九月之制。與己亥異同與否。幷爲考出。原任大臣及六卿,判尹,政府西壁,三司長官卽爲命招。會議以啓。於是領議政金壽興,判中樞府事金壽恒,吏曹判書洪處亮,兵曹判書金萬基,戶曹判書閔維重,刑曹判書李殷
相,大司憲姜栢年,禮曹參判李俊耇,參議李奎齡,副應敎崔後尙,獻納洪萬鍾及判尹金宇亨等會于賓廳。取考己亥 大王大妃服制議定時大臣收議及庚子許穆上疏後大臣儒臣收議。條列以啓曰。臣等今以諸臣之議觀之。則大典服制條。只曰爲子期年而已。別無長子衆子論辨之語矣。自有三年之議。始以長子次子之說。論議紛紜。累度收議。終以國制期服定行。而最後諸臣獻議中。雖以三年之制爲言。長衆一款則皆不擧論矣。大槩爲長子三年。爲衆子期年。卽古禮。而不分長衆。皆服期年。乃國制也。當初所定。雖用國制。其後諸臣之所爭者古禮。而仍行期年之制。故中外之人。皆以爲不行三年而爲期年者。出於古禮服衆子之制。而今番服制改定之日。該曹之直請付標者。亦出於此也 上復敎曰。啓辭欠明。 大王大妃殿當服期年與大功。無指一歸宿處。何也。若以時王制禮云云。則 大王大妃殿服制。當爲何服耶。賓廳再啓。以爲臣等取考大典五服磨鍊之條。則子之下只書期年。長子衆子不爲區別。而其下長子妻。書以期年。衆子妻。書以大功。承重與否。亦不擧
論。以此觀之。則 大王大妃服制。似當爲大功。而莫重之禮。臣等有不敢。只憑國典所載。率爾斷定。貞熹王后之於 章順王后之喪。 昭惠王后之於 恭惠王后之喪。必有已行之制。請令春秋館從速考出實錄。 上又敎曰。今日使大臣以下會議者。欲其考出己亥服制時文書。以定今日 大王大妃殿當爲期年與大功兩款而已。滿紙所寫。只是己亥謄錄考出之辭。而結之以此外無他考據之事云。己亥謄錄考出。一該房承旨之職。豈使大臣六卿三司來會而考出謄錄乎。又曰。己亥服制。予則以爲用國制。而諸臣多以古禮對。蓋己亥服制議定之時。大臣儒臣。皆以國制爲主。庚子以後始有三年之論。辭說甚繁。皆出於彼此之各陳。無與於朝家之定制。故使考其時收議謄錄及政院日記以定之。今以賓廳所考出觀之。其用時王之制亦甚分明。而啓辭結語。乃以爲雖用國典。中外之人。則皆以爲用古禮。故禮官之付標亦出於此云云。是國家所用爲輕。諸臣所爭爲主。而禮曹之付標爲當然矣。是何道理。又曰。似當爲大功云者。何所據而爲言乎。又曰。己亥服制。旣用時王之
制。未有長衆之辨。己亥所未有之禮。始出於今日。何也。又曰。 大王大妃之於姜哥。未嘗服長婦之服。則期服一節。終無所歸乎。又曰。長衆之說。己亥服制議定之時所未有也。自有三年之論。疏章之間。始有此論。朝家皆不採用。到今議禮。何敢以衆庶之言。公然倡說乎。又曰。服制雖用國典。而長衆一款。國典旣無證據。則是國典未備處也。何不參之以古禮乎。大臣六卿三司長官齊會兩日。所議啓者如此。終無所定。予深以爲未安。又曰。昨日引見。亦已示大功未安之意矣。必欲固守大功之制者。抑何意也。亦何快於心也。又答賓廳啓辭曰。己亥服制議定之時。未聞有長衆之說。但於當服三年之疏覆啓收議之時。雖或有之。而此非朝家採施之事。到今服制議定之時。敢發衆庶大功之說。大典五服條無承統一款。則雖曰時王制禮。乃未備之處。諉之於時王之制。而不爲參考禮經。今日會議之義安在。以此更爲議啓。賓廳又啓曰。竊念今日服制。依己亥已定之議。遵用國典。而本條之下。旣有長衆之文。故議啓之際。不得不以倫序一款有所論列。而至於承統之說。不爲參考於禮經
者。臣等妄意旣承一循國制之敎。故不敢傍及於古禮矣。今以儀禮經傳所載考之。槩是庚子以後諸臣之所嘗論辨者。而捨此則無他可據之禮典。玆敢略申其說焉。父爲長子條註疏。有曰第一子死則取嫡妻所生第二長者立之。亦名曰長子。泛觀乎此則似若嫡妻所生之承重者。通謂之長子。而其下文言雖承重。不得爲三年。有四種。其三則體而不正。立庶子爲後是也。其釋庶字。以爲庶子妾子之號。嫡妻所生第二子是衆子。今同名庶子。遠別於長子。故與妾子同號也。以此見之。則嫡妻所生第二子之承重者。不得三年矣。上下所言嫡妻所生第二子則同。而一則謂之長子而服三年。一則謂之庶子而不得三年。何也。必有所由然矣。其四種之說。有曰正體不得傳重。謂之嫡子有廢疾。不堪主宗廟也。執此而究之。則上所謂第二子之亦名長子者。似是因嫡子有廢疾而立之者。廢疾之嫡子旣不服三年。故爲此第二子之亦名長子者。服三年也。上所謂立庶子爲後者。雖是嫡妻所生第二子。無乃旣爲長子服三年。故不得又爲第二子而服三年也耶。又嫡婦條註疏有曰。凡父
母於子。舅姑於婦。將不傳重於嫡及將所傳重者。非嫡。服之皆如庶子庶婦也。就此諸條所論。反覆參互。則今此服制之用國典大功者。似不悖於禮經之意。 上答曰。觀此啓辭。尤不覺驚駭無狀也。卿等皆蒙 先王恩渥。而到今敢以體而不正。斷爲今日之禮律耶。庶子遠別之說。不得貫四種不得爲三年之文矣。父爲長子四字下。釋之曰立第二長者。亦名長子云。而其下傳曰。正體於上云。其可曰體而不正耶。啓辭中四種之說。有曰一則正體不得傳重。謂嫡子有廢疾。不堪主宗廟云云之說。予則以爲大相乖戾也。賈疏旣曰。第一子死則取嫡妻所生第二長者立之。亦名長子云。卿等今日引證於不堪主宗廟。謂生者也。立之亦名長子者。謂死者也。卿等以如此不近理之悖說。定爲禮律。指 先王以體而不正。可謂薄於君而厚於何地耶。予實痛惡也。莫重之禮。不可以附託之論斷爲定制。依當初磨鍊國典期年之制定行。遂下備忘記曰。初喪時。該曹服制以期年定奪。誠爲允合矣。遽動浮言。不稽己亥古例。亦不請議處。直爲付標。而啓辭措語亦不明白。其不擧職責。內懷衆庶
大功之意。朦朧磨鍊。厥罪難逃。其時禮官及郞廳。竝拏鞫嚴問定罪。又 敎曰。大臣職責。不在於奉行簿書之間而已。臨大事不變志。然後可以補衮職做國事。領相金壽興。當今日服制會議之時。初啓滿紙胡亂之說。終無歸宿之處。再啓乃引不當引之古例。泛然回啓。三啓以國典數語。塞責以對。敢以無倫不近理之說。倡言體而不正之語。其忘先王之恩附他論之罪。決不可不正。中道付處。於是賓廳議啓諸臣皆待命。朝著震盪。皆以爲 上敎中他論云者。是乃指先生前後所獻禮論也。先生不敢晏然在家。遂進詣萬義。祇伏待罪。
八月(壬辰)己酉。 顯宗大王昇遐。庚戌入城。
先生忽聞 上候大漸。自萬義馳向京口。庚戌到江外。聞 上以前夜昇遐。入城望哭于外作門外。還出東城外。政院以先生來哭闕下。達于 世子。下令曰。聞宋領府事入來。雖是罔極之中。慰懷良多。宮官一員進去存問。三公又請以先生同爲院相。 世子從之。史官依令來宣。先生回達。以爲臣負犯至重。待罪近畿。將至一月。今玆 仙寢未冷。何忍遽以無罪自處。而出入於 宸極之下乎。遂
不敢赴入焉。
甲寅。 肅宗大王嗣位。遣史官勉留。
成服時遣史官。諭令先生入參。先生回達以爲臣聞 訃差遲。成服日數未滿。祇待明日。兼且不忍遽同諸臣入參哭班之意。已達於再昨承諭之時矣。玆者再勤 下令。隕越罔措。政院又啓以明將下鄕之意。 上命遣史官諭以留在之意。政院又啓以館學儒生請留疏留院之意。 命捧入賜批。
乙卯。受服卽歸萬義。
先生受服於城外。仍卽發行。史官追傳 諭旨於江外。而終不敢承命。
九月(壬戌)。上疏辭 大行大王誌文製述之命。不許。
先生差誌文製述官。史官來宣上來製進之命。先生陳疏引罪。以爲臣獲戾 先朝。祇伏近畿以俟嚴誅。而有司因循。未及照斷。其在今日。豈可無端赦宥。遽有任使。臣亦何敢幸於苟免。冒昧承命。以累初服淸明之政哉。疏未及達。而 上復遣史官。諭以勿爲待罪。從速上來之意。先生回啓以爲猥承史官相繼傳諭。惶恐震越。措身無地。才已上章陳情。必蒙 聖明鑑照。祇俟矜察處分。乙丑。又遣
史官賜批曰。孤以沖年獲罪于天。遭此罔極之痛。只自痛哭而已。今觀卿疏。予甚愕然。無以爲諭。卿念 先朝之眷遇。勿爲待罪。從速上來。製進以副孤之至望。丙寅。又上疏引罪。力辭撰誌之命。己巳。上復特遣史官。宣諭促召。庚午。又令史官宣批曰。已悉予意於前後批矣。卿其安心勿待罪。從速上來。以副至望。大臣及承旨又以先生疾病陳達。 上命遣醫視之。
乙亥。至西氷庫。上疏引罪。又辭 誌文之命。
批曰。不顧疾病。已到江邨。孤甚欣幸。卿其從速入來。以副至望。丁丑。又上疏陳病未入城之狀。 批曰。卿其安心。從速調理。
因郭世楗疏。退歸萬義。
時 上累遣史官。諭召不已。先生雖不敢一向退伏。進詣江上。而終不敢冒昧承命。又以 上方在初服貽命之時。欲一陳禮論首末。以俟 處分。治疏將上。而有李碩寬者。假託儒名。曾出入先生之門甚慣。至是來問以疏意。先生一無所隱。碩寬蓋爲賊鑴輩細作也。於是世楗受鑴陰嗾。汲汲投疏。極斥先生議禮之誤。構捏論罪。語意凶慘。又以先
生爲翺翔近畿。又言誌文之不可屬於先生。而請使穆製述。先生蒼黃南歸。臺諫請鞫世楗。 上遂引見三公。許積白 上曰。己亥年 大喪時。 大王大妃服制。以國制期年爲定。而其後三年之說出。然後彼此始以古禮爭之。宋某則以爲 孝宗非 仁祖長子。或說則以爲旣已承統。當爲嫡爲長。論說甚多。而國家猶以國制用之。臣嘗以古禮則三年似是之說。仰達于 先王。頃者 大王大妃大功之制非矣。然前後議禮之臣。只是以禮爭之而已。決非一毫貶薄之意。今者世楗假此爲說。攻斥宋某。不遺餘力。蓋其意不在論禮。而可見心術之非矣。 先王時未及區處者。只禮官而已。他事則皆已究竟。而世楗乃以爲 先王將必如此云云。尤甚可駭。臣謂入啓之後。當有還出給之命。今乃循例 批下。致有臺啓。然鞫問則不可。施以儒罰似當。承旨金錫胄進曰。 先朝時服制議定後。尹善道之孫爾厚。來呈善道之疏。臣以該房承旨仰稟。則 先王敎以禮已正而命退却。大抵彼之爲憾。出於前日之見屈而待之太薄。亦何可責令澹然也。激惱乖拂。輾轉增加。至于今日。爲此乘
機之計也。又曰。宋某所論。是非間旣已決斷。別無更爲是非之事。而猶恐其復進。乃爲此疏。此實非矣。嶺南人之皆被廢塞。則誠爲欠當。不善爲之事。如是者多。思欲一快之心。豈亦無之。積曰。錫胄旣發其端。臣請仰達。禮爭自古亦然。而爭之而已。未聞有罪之者。今番論禮。則一邊人若尹善道者。雖可罪之。至於只是論禮者。幷皆廢棄。嶺南儒生。皆被其塞。擧措若是。何以厭服。人情實多憤怨而如是矣。語未畢。錫胄復進曰。古語曰。今而後得反之。此之謂也。積曰。此雖誤事。豈皆宋某之所知。此則姑捨。若不斥退世楗。則憤鬱者皆起。人人不安。皆思退去。誰與爲國乎。左相鄭致和以爲世楗外託議禮。而內實假借。探試 上意。措語凶慘。又以爲宋某以累朝眷遇之人。人皆忌之。故又有此疏。此非一時詿誤之事。請 上痛斥。而 上不納。蓋積所陳服制之說。旣極其巧憯回邪。又佯斥世楗。實主陰護。竟罰以停擧。又請 上敦諭先生製進誌文。 上命遣史官。鄭公曰。自 上所以處世楗者如是。而又令某製進誌文。待大臣之道。何可如此。錫胄亦以爲世楗受罪旣輕。必復有接跡而起者。
上皆不納。
十月(辛卯)癸巳。祇受 召旨。陳情不赴。
史官追宣於淸州。諭曰誌文製述。一日爲急。卿不可因一世楗之疏。不製當製之誌。從速上來製進。先生啓以席稾俟 命之意。又言誌文之製。嶺人明有尉薦。眞得其人。尤何敢代斲哉。 上下敎曰。今此誌文。判府事之上來撰進。其勢未易。以預差撰進事分付。先是。持平李秀彥,館學儒生韓聖佑等上疏。伸辨先生受誣之狀。 上皆嚴批。政院,玉堂請對。承旨申厚載曰。郭世楗侵斥宋某。議禮之外。構捏無所不至。自 上明加好惡可矣。修撰權愈曰。世楗之疏。悖亂危險。宋某以 三朝禮遇之臣。顚頓狼狽而去。宜治其構捏之罪。而明辨痛懲。修撰姜碩昌曰。宋某感激七召之 聖意。來到城外。世楗以危險傾軋之言。上疏構捏。使白首禮遇之臣。蒼黃去國。而自 上終無以禮挽留之擧。古所謂昔者所進。今不知亡之語。不幸近之。世楗之疏。豈有一毫近似者乎。其傾動朝廷之罪。不可不治。只施儒罰。豈合於好惡之道乎。宜速從兩司之請。逬諸四裔。 上曰。予初不欲停擧。而以大臣之
言勉從矣。何獨請罪世楗。而不請李秀彥之罪也。積曰。初不欲停擧。而以大臣言勉從之 敎。則似未妥當。郭世楗之疏。只論禮而已。則亦不必停擧。而其疏多有危險之言。而似不當停擧爲敎。則殊非好惡是非之道矣。李秀彥疏則只言宋某事。而無及於議禮矣。金公壽恒曰。秀彥疏中不靖二字。似指世楗說。而別無他意矣。 上曰。郭世楗之事。亦出於積怨。前此停擧儒罰之類。幷解之可也。金公陳其不可之意。積又陳付黃削籍。則出於儒罰。非朝家所知。 上仍命盡解前後停擧之類。修撰姜碩昌曰。世楗之事。自 上以爲出於積怨。使解前後停擧之類。若不深惡痛斥。則將來之紛紜。無所不至也。 上曰。旣使解停。又復何言也。至是又下備忘曰。李秀彥,姜碩昌等。敢以議禮一款。張皇飾辭。語涉 先朝。罪在罔赦。人臣事君之道。豈容如是。罷職不敍。今後投章之人。泛稱議禮。語涉 先王。論以逆律。旣而改以重律。仍命金錫胄製誌文。又命竄閔愼。京畿儒生李必益等上疏伸辨。 上敎曰。儒生等不有禁令。如是紛然。不可不痛懲以杜後弊。此疏儒幷邊遠定配可也。右相金公力
爲之救解。 上不聽。館學儒生李胤岳等又上疏。略言世楗之凶慘。必益之無罪。 上批曰。世楗之忠言至論。斥以爲凶疏。必益之巧飾邪說。指以爲爲儒賢辨誣。是何心腸。抑何道理耶。探試君父之淺深。無乃幼主而然耶。予甚痛駭而不忍正視也。
十一月(庚申)己丑。至鎭川沙汀邨待命。
時有朴鳳祥者上疏。攻斥閔禮及邦禮。又以太學士李公端夏所撰 先王行狀。爲周遮閟藏。將欲眩亂。 上優批。於是群憾蝟起。持先生益急。 上一皆褒寵。救先生者皆被罪譴。先生不敢在家。自華陽進至于此待命。
十二月(庚寅)庚子。 大行大王發靷時。與諸生行望哭禮。
壬寅下 玄宮時。與諸生行望哭禮。移住吉祥寺。
丁未。被兩司論啓罷職。
時凶徒鴟張。衆論如火。獻納李宇鼎,正言睦昌明等。首發凶論。將罪先生以首事乖禮。又欲幷論賓廳會議諸臣。僚議不一。竝皆引避。大司諫鄭晢以爲徐待 卒哭。商確爲之。未爲不可。至於賓廳議禮之臣。則其時首相旣因此被譴。到今竝論。恐非
鎭定之道也。正言趙爾翰。以其表叔姜柏年之亦參會議爲言。持平權愭。以其父諰嘗主三年之論。而重被臺斥。因致廢棄引避。獨司諫沈公攸。據義引避。略曰。領中樞府事宋某。荷 孝宗大王不世之遇。待之以賓師之禮。契合昭融。有若漢昭烈之諸葛亮。唐太宗之魏徵。 大行大王恩禮之重。宋某報國之誠。終始不替。而至於末年。以服制釐正。賓廳會議。屢勤 嚴敎。首相被譴。而同僚以此執言。必欲追罪宋某。臣所未解也。宋某爲 孝宗大王盡制之心。可質神明。而議禮之際。古經文義雖有見解之不同。固非創意而定制。不可以此而罪之也。況今釐正之後。 聖敎亦禁更言其事。而同僚必欲以此構捏儒賢。搖蕩朝廷。抑獨何心哉。
因山禮完。才過一日。惹起重論。汲汲然攻擊。如恐不及。難掩其情態之妄動。於是掌令南天漢,持平李沃。以沈公爲不忠。以鄭晢爲遷就而啓遞之。餘皆請出。遂與宇鼎,昌明等。合啓以乖禮亂統。請罷先生職。一啓而允。又請罷錮賓廳會議諸臣。 上不允。
乙卯。有削黜之 命。
時凶論日急。鑴,穆超擢入朝。大引群不逞。爲其腹心。稍扶正論以伸先生者。輒摧抑竄配。蝨附邪議。陷害先生者。則大加奬與。大司諫李之翼。以附託凶論。訾毀先生。首被凶黨引拔。正言任弘望,大司諫李柙,司諫李萱。皆以申辨先生。攻斥凶論。或遞或罷。四學生李世弼等。上疏伸辨先生。世弼竄極邊。餘皆停擧。於是天漢等。以杜塞忠讜。掩蔽天聰等語。益加構誣。復請削奪官爵。門外黜送。一啓而允之。
[崇禎四十八年乙卯]
四十八年乙卯(肅宗大王元年○ 先生六十九歲)
正月(庚申)辛未。有遠竄之 命。
掌令天漢,正言李壽慶等。又發加律之啓。張皇構捏。無所不至。竝論同春及李草廬。有曰。假借山林。把握朝權。專務樹黨。排擯異己。又曰。 君上處分。少不愜意。則含慍寓諷。必勝乃已。又曰。關節狼藉。請託橫行。詞訟立落。一視親疏。監司守令。莫或自斷。又曰。 遷陵時石物之虧欠。退壙之水患。旣自目覩。而敢以碎骨等語。肆然譏嘲。又曰。池應三父子之變。世所未聞。而憤其儒生之立異。頤指道臣而酷刑。又曰。平生負犯。固難殫擧。而敗常亂倫。至
於敎閔愼廢父而極矣。又論己亥服制曰。安有主宗廟十年之君。不以嫡統許之者乎。宋浚吉,李惟泰之獻議。依樣某之葫蘆。雄唱雌和。協勢助威。箝制一世之口。驅迫擧國之人。又曰。尹善道宗嫡之論。可質百世。而受某之旨者。遽請殺之。其子仁美抱才登第。而父子終於廢錮而死。嶺南多士叫閽辨禮。則又請重法繩之。又曰。士林重望。搢紳名流。坐此淪陷。忠義囚舌。道路以目。又論 大王大妃大功之服曰。蓋某初以體而不正斷之。故禮官不敢矛盾其議。又曰。卽今朝廷之職。盡其腹心。賢士之關。皆其爪牙營救之言。遞口迭出。其勢將使黨與盡起。以庶子之說爲必是。某爲眞君子。 先朝釐正爲誤定。 殿下之罪某爲失德。然後乃已。其所羅列。殆近千餘言。遂請先生極邊遠竄。同春追削官爵。草廬削黜。 上答曰。宋某當初首有乖禮之罪。今已釐正之後。則削黜之罰。亦足懲矣。況宋浚吉,李惟泰。不過隨參於其間而已。有何追削削奪之理乎。不 允。其翌日。修撰任相元白 上曰。宋某之誤禮。非謂無罪。而若謂之貶降 先王。則亦似過中。宋某年迫七十。老病已極。若或遠竄。至
於不幸。則豈不可慮乎。使之優閒田里。以終餘年。是亦盛德事也。昨日合啓 批答之意。誠爲至當矣。況某乃 孝宗寵遇之臣。而至於浚吉則平生性本柔和。又無瑕疵。已死之後。不可追奪其職。且非論相臣則無合啓之規。而宋浚吉,李惟泰。皆以合啓論之。亦可謂不知臺體。 上曰。 孝廟朝旣蒙禮遇之恩。則當思圖報。而不此之思。烏得無罪乎。於是宇鼎,昌明,沃。以擬律失當避嫌。壽慶,天漢等。以被斥於任相元。避嫌。大司諫李公弘淵。以與先生有相避。避嫌。司諫金𨏃處置。請出宇鼎,昌明,壽慶,天漢,沃等。遞大諫。自是連啓。是日又請對。持平挺昌。託以陳達所懷。以爲宋某遠竄之請。公議益激。若速允從。則其後庶有鎭定之道。宇鼎,昌明助之。 上遂允之。承旨安公縝曰。合啓旣不允許。豈可因其所懷而罪大臣乎。宇鼎論啓安公。以爲蒙允之後。猶且爭執。與臺閣相抗。以爲救某之計。殊甚猥越。請罷其職。 上允之。翌日 召對時。金錫胄。以大臣直竄法例所無。爲言。許積曰。宋某罪固有之。而亦有之次之罰。遠竄未知如何。臣有此意。而恐起鬧端。不敢達矣。若謂某有意貶薄則非
也。乙亥。金吾郞李鼎至傳命。時先生復移鎭川邑下。爲聞命卽行計。卽日發向配所。丙子。畏齋李公端夏。自砥平迎拜于利川路中。臨別。先生贈以一絶。有不下鄒君淚。還深杞國憂之句。戊寅。過平丘。京裏親舊迎拜者多。不能盡記。癸未。逾鐵嶺。有詩曰。行登鐵嶺巓。我心還如鐵。縱乏器之誠。却耐西山血。回首望西方。陰雲壅不決。願言西方人。丹霞佩明月。鑴等又欲成詩案不果。甲申。至德源配所。端坐看書。未嘗出門外。子弟或請逍遙宣暢。則笑曰。時輩必將處我以栫棘。吾預習其拘囚之苦。
二月(己丑。)聞洪天紀之疏。
趙絅子威鳳。爲綾州牧使。嗾其邑子洪天紀上疏。因先生庚子獻議中檀弓免子游衰之說。而構誣之語極凶悖。
送鄭祥龍謫北之行。
祥龍倡率兩湖儒生累百人上疏。以爲當先生竄逐之始。有星隕虹貫之變。與慶元乙卯朱子請罪時。變異相符。極言伸理。 上大怒。以爲擬君父於宋寧宗之昏。比大臣於韓侂胄之奸。特 命投北。祥龍路過先生謫所而入拜。先生奇其不挫。以詩
送別。有從今不獨崖州大。倒屣相迎笑不堪之句。
壬子 仁宣王后初期。行望哭禮于外次。
三月(己未)乙丑。撰淸陰先生墓誌。
五月(己未)壬戌。哭 孝廟諱日。
先生每逢此日。獨入深處。盡哀而歸。至是哭於牛橋溪上。痛念 主勢之孤危。尤不覺聲之徹天。淚之徹泉云。○初國舅金佑明。以隧道事。怨先生最深。癸丑。旣請對斥先生。又於鑴,穆,楨,柟等之構成禍機也。不無甘樂之心。及是鑴,穆勢焰旣張。其縱恣無君。日以益甚。而楨,柟又居內。與其諸舅及鑴等內外相應。陰圖不軌。國舅始懷憂憤。大悔前非。上疏發楨等紅袖之變。鑴,穆等又請對力伸楨等。欲反坐國舅。於是 王大妃與 上夜御殿廡。垂簾閉牖。而召積等諸臣。痛哭言楨等不道之狀。楨等遂竄黜而國舅得免。未幾楨等以鑴,穆言放還。益放肆無忌。爲謀日深。國舅憂懣縱酒。仍以不起。而小大洶洶。皆言變起朝夕。先生聞之。日夜痛泣曰。 孝廟血屬。只有 主上一人。而國勢之危急若此。孤臣未死之痛。益不自勝也。
辛未。聞女壻尹子上(搏)訃。
子上有至行。先生痛惜特甚。聞訃之翌日。具文備奠。設之謫廬。痛哭而送之。使喪側人告祭之。及聞其葬。復如是。
丁亥。移寓牛橋村。
先生以府內煩擾而牛橋靜僻。移居焉。
閏五月(戊子)。聞李泰之,李雲擧遠竄之報。
草廬竄寧邊。打愚竄寧海。李生萬亨。亦上疏訟先生。政院始却其疏。鑴白 上。竄之北邊。
六月(戊午)丁卯。圍籬安置于長鬐。
有柳弼明者。嘗往來先生之門。而愚妄無識。自先生被竄。欲爲先生上疏。請文於士友。而莫有應者。忽有人授以疏草。蓋謄史略太丁太甲之說也。弼明遂上之。政院以語涉論禮卽却之。鑴聞之大喜。欲因此羅織。以害先生而盡殲士流。白 上還入其疏。捃摭其無倫語。設鞫杖訊。弼明誣引崔愼。愼幾死杖下。與弼明皆竄。鑴與嗣基,袤,挺昌,沃,昌明,兪夏益,李沆,金奐,朴信圭等。請移先生于遠惡地。始定熊川。旋移長鬐而栫棘之。先生自北移南千餘里。觸冒潦赩。金吾郞沈良弼。又驅迫困辱。而處之夷然。旣到配。良弼又親董栫棘。子弟援例請設
後門。而竟不許之。○是行。過襄陽勿淄村前。猝遇大雨。急投村舍。則其屋柱有詩曰。三傳市虎人皆信。一掇裙蜂父亦疑。世上功名看木雁。座中談笑愼桑龜。而上句順書。下句倒書矣。隨行諸人見而異之。問之屋主。則曰前年五月間。有過客書此而去曰。來年此日更來相訪云。而尙不來。不知何許人也。是日實閏五月二十七日也。
與谷雲金延之(壽增)作聚星圖。
聚星圖。卽陳荀德星事也。先生以爲此事朱先生作贊。寓意旣深。且朱子,南軒,勉齋論說。儘多意義。可作衰世勸戒之一大端。欲繪畫其事。言之金公。金公樂聞而經營。先生遂累書往復。商量其繪畫曲折。先書朱先生贊文。復以三先生論說。係之。贊下。又係小跋於其下。分諸同志。蓋先生受 孝廟明命。以世道自任。己亥之後。雖浩然退歸。不復以身行道。而平居眷眷之念。未嘗不在於此。苟聞詖淫邪遁害正陷人。則惕然感慨。中夜不寐。危言正論。無所忌諱。無非凜然使人髮豎者。一番俗流率皆惡聞。甚至側目仇視。遂與鑴,積連謀構禍。尹拯自其父墓文以後。怨讟日深。欲假手於鑴而甘其
心。蓋其父子蔽痼已久。而其心術隱微。至此漸露。先生益爲世道憂歎。朋友或有苟且依違。濡迹其間者。則痛加戒責。必救乃已。或有諷以容默避禍者。則輒以朱子說答之曰。今爲避禍之說者。固出於相愛。然若見我壁立萬仞。豈不益爲吾道之光乎。又引朱子言。以爲趙忠簡,李參政諸公在海上。門人親舊不絶問訊。如胡澹菴。日與知舊。唱和往來。無所不道。秦檜亦不能盡捕而殺之。蓋自有天也。又引朱子答或人從時之說曰。恐如草藥鍛煉得無性了。救不得病耳。以故。苟或有毫分可以裨益世道者。則不以危禍之日急而有少挫。抑爲此圖者。實爲其警勵頹俗。而亦以諷拯輩。冀得救其一箇半箇也。
七月。聞告 廟絶島之論旣發旋止。
執義南天澤,掌令李馥。希鑴旨。又請先生栫棘絶島。仍以釐正邦禮。告于 宗廟。頒示中外。持平權瑎,安如石。以爲告 廟頒敎。必因討逆之擧而行之。某之亂統之罪。固無逃天討。而 聖朝寬大。旣待以不死。則遽施討逆之典。恐未得當。卽今典禮旣正。神人悅豫。四方欣仰。何必待告 廟頒敎。而
後國是乃明耶。且 宗廟之禮至嚴。不可以典章之所不載者。有所煩瀆。此與人家之有事則告。其禮不同。曷可援以爲證哉。遂引避。掌令金奐啓以爲告 廟頒敎。自是討逆應行之典。宋某之罪。旣從寬大。不擧王法。則徑先請行。未合事宜。以此持難。誠有意見。右瑎等而遞天澤等。其論遂止。
八月。聞文谷金久之上疏受譴。
自 慈聖處置楨,㮒等事。凶徒深懷忿懟。且意 慈聖扶護士類。相與大忌之。乃生弘瞻之計。鑴勸上照管 慈聖動靜。宇遠疏論 慈聖痛哭之事。以爲使不貳過。壽慶又構凶疏。將請 上與 慈聖異宮而居。疏不果上。而傳說喧騰。又有朴瀗者上疏構捏先生。乃敢侵斥 慈聖。誣及 先朝。金公上箚力辨。請 上益盡誠孝。又略伸先生之冤。竟亦爲群凶構罪而竄逐之。然凶徒悖亂之計。賴以小沮。先生聞之曰。若無此一疏。則時輩必將爲訒,造之事。此疏不特有功於宗國。於時輩實爲大德矣。乃以書致意於金公。又寄一絶曰。一柱亭亭獨立時。狂流怒觸未曾欹。休言東魯斯文喪。贏得千秋永賴之。
聞以 慈懿殿爲 顯廟服制。會議于賓廳。
鑴建議以爲 大王大妃之於 先王。當服斬衰三年。蓋引周禮凡喪爲天王斬衰。及晉太后爲孝武斬。及五禮儀外喪皆斬之語爲證。且引子可臣母之說以爲證。於是鑴與穆,積等爭論於 上前。鑴曰。王朝之禮。與士大夫禮各異。固宜分別而用之。又曰。母后亦在五屬之中。又引馮太后弑其君之說。以爲母之於子亦有臣道。積曰。子無臣母。劉侍讀之意是矣。穆曰。雖有天顯之親。未聞父母爲親屬也。父母之爲五屬。斷無是理也。鑴曰。臣惟知周禮經文。父母似在五屬之中。積曰。此乃鑴自做之言也。五禮儀則只言其外喪斬。母后之爲國君斬衰。見於何處耶。於是禮判閔煕,兵判金錫胄,副提學李堂揆,獻納李德周等。皆同積說。鑴曰。此不可以言爭。止之可乎。諸臣退出。鑴仍落留曰。服制事。只在 上斷而行之。旣無可問之事。如欲問之。則洪宇遠,吳挺昌,李同揆俱是禮學之人。下詢可矣。檢閱趙持謙又陳鑴臣母之說。有傷倫理。 上答許穆箚曰。議禮之擧。予之意見。斬衰三年爲是。而領相,左相之意。與予意不同。今方會于賓廳。欲
爲講定大禮。於是積等遂會議賓廳。逐條論辨鑴說。有曰。尹鑴之意以爲爲長子斬衰者。以其將所傳重。則於其已傳重者。固不可以是班之。但古禮本無將傳重已傳重之分。今若欲以已傳重而增其服。則太后之於皇帝。猶可增齊至斬。太上皇之於皇帝。本是長子斬衰之服也。斬衰之外。更何加焉。今直曰。已傳重者服當有加云爾。則禮所謂母爲子。不得過於子爲母之義。將無所施也。又曰。尹鑴之意。以爲 大王大妃若爲 顯廟服齊衰。則恐其有士大夫爲孫服之嫌。此不然矣。禮曰。天子諸侯絶旁期。故天子諸侯之后妃。於其子孫之服。只服正統而絶其衆子孫之服。今 顯宗大王若不在嫡孫傳重之位。則當並與期服絶之。豈復有齊衰之服哉。惟其在嫡孫傳重之位。承正統而履至尊。故其尊同而乃有此服期之禮。又曰。尹鑴以爲喪君三年。示民不疑也。以明君之於民。有父母之義。我 孝廟, 顯廟之於 大王大妃。乃子孫之倫。子無臣母之義。則固不可擬之於臣民服衰之類也。其不可捨本服而降服臣民爲君父之服也。明矣。又曰。尹鑴又引諸侯有五屬之親者皆服
衰之文以爲證。此亦有不然者矣。禮所謂五屬之親者。斬齊功緦服也。鑴所謂言五屬而捨父母。臣不知其何說者。亦不然矣。屬之爲言。屬於己之謂也。喪服圖式疏。旣曰親屬。又曰支黨。又曰族屬。則屬字之不可加於父母以上。蓋亦章章明矣。又曰。尹鑴以尊同之說爲誤。乃曰。此與姑姊妹適異國者不同。此亦不然。姑姊妹女子弟姪。旣爲諸侯及夫人。則便有尊同之義。況爲本國后妃。而尊爲國君之母若祖母者耶。又曰。尹鑴又引五禮儀。以爲外喪皆斬。卽祖宗之制。此亦不然矣。大王之喪。外而群臣。內而上自王妃。下至守閨。固皆服斬。故莫不逐一詳列衰絰之制。而至於王大妃及大王大妃。則不列於此。其義可知也。又曰。說者或引儀禮爲天王斬衰之文以爲證。此亦有大不然者。此傳乃諸侯爲天子服之傳也。而其疏曰。諸侯諸臣。皆爲天王斬衰。曷嘗曰。母后爲大王斬也。又言 先王所以親考禮經而釐正之者。卽釐前日期服之誤。而反齊衰三年之正也。今若因說者言。捨 先朝已定之齊衰。而增至斬衰之過。則竊恐 先王釐正之本意未免歸虛。而盛德大業。將由此昧然。
而不明於後世矣。 上遂命以期制改定。鑴之必主斬衰之說者。蓋以儀禮爲長子三年疏說。終有所窒礙。而不可爲定論。鑴是渠輩中稍黠者。而有見於此。故一掃彼此之說。創出斬衰之論也。及積等攻鑴斬衰之論。則其所爲說者。皆用先生與同春諸說。少有知識者。莫不笑之。
九月。答尹拯書。
時尹拯蹈襲其父之論。惑亂一世。士友之間。辭說漸多。人有對拯而言鑴凶悖。則輒噤默不答。至是以書來。略言鑴事。而多有依違掩護之語。先生答其書而責之。略曰。自有此事以來。竊聞於往來游談及書札之間。則左右於邪正之間。一未有明白語句。每有恐或觸傷其人之意。此雖盛德深厚不露圭角之致。而士友之疑則已不少。不獨士友疑之。於拙者之心。亦不能釋然也。又曰。略驗之諭。心竊哂焉。自其人倡爲卑主貳宗之說。愚則知有慘禍不翅若火。而言之於儕流者甚詳。吾友亦豈不耳熟乎。如黃輩極力救護。助成其勢。至於今日。而後始謂之巨姦。愚竊笑之。以爲其人今日之事。實踐前日之言。何待於今日。而後始知其爲巨姦耶。
其人旣以此四字爲好題目。則更無餘地矣。其有今日之禍。自然如衝砥柱折呂梁而到海矣。顧何待於儒疏之激之乎。吾友尙以今事歸之於儒疏。而不歸於其人之宿心。徒知高說之略驗。而不知卑說之大驗。若然則餘干之死。不由於侂胄宗戚之讒。而由於二呂伸救之疏也。寧有是理。昔年之用意。無乃尙有所係戀者耶。莧陸夬夬。聖人猶以爲未光。況不夬夬耶。
十二月。聞追奪同春官爵。
同春追奪之啓。久不 允從。至是善道外孫沈檀。申請蒙許。門人洪得禹等。上疏伸辨。並訟先生之冤。 上始命洪得禹,趙相愚,安世徵等削去仕版。高晦,安相億等停擧。臺官姜碩賓等。論啓遠竄之。
是年。撰文忠公圃隱鄭先生神道碑文。
[崇禎四十九年丙辰]
四十九年丙辰(先生七十歲)
二月(癸丑)庚辰。尹拯來謁。
時士友或謂拯曰。鑴惡旣稔。當告先公廟而絶之。君又連承 召命。宜上疏論鑴。以明先公心事。拯皆聽之邈然。亦未嘗對人明斥鑴惡。人益疑之。至是來謁。請改定其父墓文。爲留五六日。論及鑴事。
猶復周羅苟且。終不明言痛斥。以爲先生之於鑴。是十分絶也。先人之於鑴。是未十分絶也。其所以絶之者。雖有輕重緩急。何可以此疑先人乎。先生曰。尊公之意雖如此。而及其人凶惡至此之後。君尙且從容其間。而未有以自明也。此人之所以不能無疑也。拯終無明白說話。拯旣歸。先生謂子弟曰。觀拯之意。於鑴猶不欲顯加攻斥。其意必以爲鑴惡愈著而愈累於其父也。此豈非其父深中鑴毒之致也。乃貽書謝其遠訪。復申相對時未盡說話。拯復以書來。語多不平。先生答之曰。所諭此於先論。猶未釋然之云。實不勝惶恐。朱夫子與東萊言及滎公事。而只微發其端而已。則其不能盡言者。非人情天理之當然耶。以故當時雖承勤敎。而不能極意論難者。是有所受也。然子仁之所以見敎者。果如水臨萬仞。無所屈曲礙滯。使聽之者。魂醒而心悟。無復一毫之障礙耶。抑一毫不能如此。則以愚昏蔽底滯。安得如披雲而睹天也。郭忠孝自黨禍後絶迹師門。而伊川沒後亦不致奠。彼人之見絶於先丈門墻。自處如忠孝。則當時安有奠誄之擧乎。以此知鶴寺之先訓。或是一時偶然見
敎。而非出於深商量慮始終之語也。以故。每以此私語於心。以爲人非堯舜。何得每事盡善。伊川於明道。猶有所未安於心者。子仁如曰。吾先人。與其人。平日極厚。雖庚子以後。終不忍以禍心疑之。至於鶴寺之語。不過一時偶然酬酢。而或欠商量者。故己酉奠誄之日。吾亦不至斥退云爾。則終始表裏明白痛快。仰之如日月矣。尹和靖,胡文定。雖有不絶蔡秦之事。此何嘗少累於盛德大業也。捨此而費力喩人。故人不能易曉耳。愚衷所蘊。自來如此。而曾不敢索言矣。今因來敎之及。復此傾倒。或無乃因以得罪否乎。幸於的便。略以牖迷。千萬幸甚。○先是甲寅。先生在萬義。草廬送一書於先生曰。京裏諸人。每來問己亥禮說。而不暇酬應。欲作此書以示之。願點化而送之。先生略加點化。而其說末段有曰。湯武以諸侯爲天子。則是天子也。復謂之諸侯乎。惟知此義。則宗統嫡統異日服制之說。不攻自破矣。先生乃答書曰。處今之世。與其呶呶。無寧默默也。因還其說矣。及禮禍作。草廬亦竄西塞。而其家少輩欲爲脫禍計。出入京洛。經營謀度。靡所不至。曾於禍初。忽做飛語。以爲先生嘗抵
金昱書。詆毀草廬。昱悶其被誣。究詰言根。至有呈官訟辨之擧。其意蓋欲作此虛妄之說。播之遠近。使時人知其岐貳於先生。自有實跡也。又有草廬門生李懿錫陳疏。顯示立異之意。自此辭說尤不佳。會趙學士根與同門諸人。將爲先生伸辨。設疏廳於昭格洞第。而文官楊顯望。方寓接同舍。趙公與其壻李志逵處外堂。一日草廬之子頔。從寧邊來見趙公。備說其久謫之冤。楊在傍聽其說而慣其面貌矣。後數日。楊自外歸曰。偶逢一客於吳始壽家。卽前日來此之李生也。趙公聞此疑駭。未幾。李夏鎭謂其妻娚李舜岳曰。近見李惟泰。最善人也。舜岳曰。何謂也。夏鎭曰。不見其新禮說乎。觀其說則頓改前見。君子之道。改過爲貴。而今惟泰能之。故方欲白 上放還而收用耳。其所謂新禮說。卽甲寅送示先生者。而所謂頓改前見。卽湯武云云一款也。舜岳之壻金正郞潪。往拜長鬐。悉告其參聞於夏鎭,舜岳酬酢時者。蓋於此時時輩之稱賞草廬。莫不如夏鎭所云。而士友之間。謗言益復喧騰。先生聞之傷歎。而未嘗對人言之。至是拯適來謁。先生曰。近聞某友之謗甚多。至有變論之誚
云。君得見其所謂新禮說乎。拯曰。未也。先生曰。君須覓見之。拯於歸路。取見甲寅禮說於宋子愼處。書報草廬。因告棘中所聞。草廬乃送先生所點化者以示拯。拯遂與草廬互相馳書。謂先生不肯道破往復之事。致騰謗議。直以先生。歸之用意之科。蓋先生雖有當時往復。而至於末端語。則汎然閱過。初不致疑於其言之可以左右看。而仍不置諸意間矣。及夫時輩之稱賞藉甚。士友之疑謗紛然。莫不以新作禮說爲言。則先生意其或有近似於傳者之言。使拯覓見。而拯乃乘此言端。作爲蓬山語錄。其所爲說。惟意譸張。欲售其交搆眩惑之計。然而使草廬得此稱賞者。卽其家少輩之所作弄。而畢竟始壽之筵奏。果如夏鎭之言。則草廬之取謗。自有所以致之者矣。初何關於前日往復之曰有曰無乎。拯之計亦可謂欲巧而反拙矣。
七月答李泰之書。
時草廬疑世謗之出於先生門下也。貽書先生。盛氣詬詈。先生以爲此友所存如此。殆難以口舌爭也。只以一笑答之。草廬愈怒。移書親舊。攻斥先生。先生曰。此友之事雖未善。吾之前日所答。亦無忠
厚懇惻之意。以增其怒。吾所爲亦有未盡云。俄而尹拯書來外。托獻誠之義。請先生貽書謝過而保合之。先生答曰。區區不欲自明。而來意之勤。不可不報。故略致一二矣。蓋去年北路時。有人傳言李懿錫之疏中有七日成服已過。朞年服制已定之云。余謂自是實事。何害。又聞此兄言某之論禮之誤可死云云。此說尹義濟亦聞之。愚謂此必以爲當初論禮。極言不諱。其勢當死云。而傳者傳語之誤耳。其後又聞此兄作新說。頓異前見。旣而李廈卿來言。曾拜某丈於松京路上。則其論可異。雖不信聽。亦不能無訝。故於子仁臨顧之日。奉要覓見其新說矣。及承回示則又自信前日相信之不謬也。去秋夏間。京裏少輩以書來說。極其紛紜。謂時輩得其說以爲奇貨。其名曰反禮。俄聞沃川少輩因京裏說而倡說不已。愚極憂慮。而不得鎭定之策。竊以爲京中少輩之信服。無如李君喜朝。且是大家子弟也。亟答其書。極言其心之不然。於沃則郭聞慶爲宗。故作書諭責甚切。於懷則自此兄嘗作閔台書詆訶同春之故。諸少之怒如火。至於延累頗及。何敢開口。只自咄咄而已。今七月。得此兄
書。則其別紙所詬。不復以人理相處矣。不覺失笑。旣答原書。而末端有別紙一笑四字矣。自今思之。雖知此兄之不可以開說。然略道以不必然之意。而兼致遜謝之心。則縱未必回頭。而在我之道無闕矣。旣無誠實懇惻之意。而加以戲笑之語。此素無致知涵養之功而然矣。思之深媿。然旣往不諫。當盡吾故舊之道。只以平平存問之語。致此誠意。俟其怒之少息。然後輕輕解釋而已。愚見如此。故來敎未敢遽爾承奉。未知此意如何。甲寅秋禮說往復之云。誠有之。間有以愚意修删者矣。其原說。雖間有不必言者。而其全篇自好。似無害也。又答曰。草兄事。荷指敎。深感。但渠旣作此頭。勢不但已也。豈區區哀乞所能免。且必須利害欣戚。一切掃去。然後或可相信。此豈易事。從此只存問死生。不失故舊之義可也。大抵吾儕於學問。全不得力如此。極可媿懼。蓋雖尋行數墨。而未嘗切己下功。故終無實得。到急猝處。不覺其倒東來西。不成貌樣。孔,孟,程,朱立言垂訓以敎後世者。豈亶使然哉。雖老將死。切願轉身改轍。爲己謹獨。粗窺一斑於未絶之前。此外悠悠。何足置意間也。非惟不足以置
之。亦未暇也。吾友亦懲此老物。趁此壯歲。不厭不怠。講明細大。判別義利。成就德業。以幸斯文。實區區之望也。蓋草廬少與先生。同遊溪上。而尊尙先生。動欲模效。當鑴之始倡邪說也。從先生痛斥之。又力責宣擧之黨鑴。嘗對宣擧說江都事。宣擧曰。城陷事急。諸友來問。吾對以古人有行之者。先殺其妻子。而後自殺。草廬曰。今無後自殺三字則何如。宣擧默然。其後山寺。又有吉甫虛怯之說。以此拯素懷慍於草廬。草廬年來怵於世禍。言議事爲。日涉疑貳。又以殖貨近利等事。招謗甚多。先生以爲此豈長者之所知。不過子弟不謹之致。屢加謦欬。俾稍禁戢。草廬甚不堪。至有報復語。其子弟尤肆嫉怨。情義漸不如舊。至是又以拯惎間。而怨怒益深。先生每以程先生故人情厚不敢疑之義處之。深戒年少士友之詆訾者。而識者莫不爲之慨惋焉。○先生之答拯書。旣以爲自信前日相信之不謬。則使拯覓見之時不自證其變論者。卽此可知。而拯必欲以先生爲打訛造謗。乃曰。此訟則尤翁似終窒惕。又曰。此邊造謗。致其狼狽。先生已戲得拯交搆情狀而深惡之。故其與拯書曰。自有此
事以來。不無陰幸其有此。而譸張於其間者。亦不無兩擠而獨欲超出者。亦有臨深而因以爲高者。亦有積小成大。捏無爲有者。愚竊笑以爲此何足如是。拯佯若未諭者。而復于先生曰。兩不無二亦有者。亦有所指斥者耶。其狡譎如此。而其所答和叔書。備說此事首尾而結之曰。拯則已括囊矣。高明當坐以見之也。其所以幸師門之交釁。逞私怨之修隙者。溢於言外。有不得掩焉。
[崇禎五十年丁巳]
五十年丁巳(先生七十一歲)
三月(丁丑)戊戌。聞夫人李氏訃。
夫人素多疾病。自先生遠謫。在懷德本家。聞時議日急。驚憂添疾。竟至不幸。先生傷其睽離之餘遽隔幽明。欲於葬畢迎致神主於謫舍。知舊諸公皆止之。而又聞告 廟之論將復發。竟不果焉。每於朔望。設位哭之。
五月。爲文具需。送奠于夫人柩前。
夫人之喪。以時論之急。蒼黃權厝于公州新塢之山麓。先生作祭文備奠需。哭送于喪次。使少孫晦錫。代告而祭之。
六月。聞告 廟之論復發。
鑴,積等。陰結楨,柟。久蓄不臣之志。而徒以金公錫胄及國舅金公萬基。未敢遽動。日夜謀所以離間東朝。動搖 長秋。是春。穆建親耕親蠶議。蓋親蠶則當備嬪御。故欲進挺昌女以圖壼位。禮旣備。壇墠帳幄。忽被大雷雨以風。盡震盪破裂。 上震恐。事遂寢。凶黨又以爲以禮論殺先生。則國舅次第就戮。而可及於 國母。遂使鄭之虎。發告 廟之論。國舅與議禮諸臣。並待命于禁府。獻納李日井,正言李后定。以所見不同引避。 上答曰。今觀避辭。過時發論。未知合宜等說。誠爲得體。別無可嫌之事。勿辭。持平金璁處置。出之虎而褫兩李。 上曰。與避辭措語。何以異乎。左相權大運曰。朝廷之有此論久矣。若告 太廟則必有討罪之事。而我朝以仁厚爲主。此爲難處矣。都承旨李元禎曰。此論方張。不可中止。若不殺罪魁。只告 太廟則有何難哉。 上曰。過時告 廟。似未穩當。李后定,李日井出仕。鄭之虎遞差。金璁引避而退。校理李鳳徵曰。 先王所傳之統。旣紊而復正。則不可不告於 先王。豈以宋某死生。廢此告 廟之典乎。大運曰。處置立落。必從臺諫之言。而今者特遞之命。
卽一嚴旨。不已太過乎。臣意則以爲不殺罪魁。只告 太廟則實非重大之事矣。大運,兀禎,鳳徵等。以之虎之特遞。力爭。 上遂命並出。於是。之虎,璁,權,瑍,日井,后定等並引避。掌令李碩寬處置。出之虎,璁,瑍等。遞日井,后定。 上又命之虎與兩李並遞。於是瑍,璁等。遂發告 廟之啓。 上答曰。今觀啓辭。予甚驚駭。向者李涔爲名者。滿紙疏說。或斥臺臣。或爲恐動。以起過時之鬧端。予深惡其秉心不美。今日爾等又從而發論。其心所在。誠不可測也。亟停勿煩。 上於筵中謂許積曰。頃於筵中。李元禎以告 廟事。有所陳達。此其意欲使我必從此論也。近來臺論如是紛紜。而卿居首席。何無一言也。積曰。乙卯年。李馥,南天澤。始發告 廟之論。而伊時臣與權大運。以未知穩當之意陳達於榻前。蓋不無後慮故也。所見今亦無異。而但有事則告。禮有其說。 殿下克遵 先志。釐正大禮。則其在繼述之道。祇告 太廟。亦無不可。今日臺閣之論。何足怪乎。且元禎所達。非探試之意也。大運曰。臺諫之意。本不欲加律。而只欲告 廟。其所論非不可矣。而或不無激發之慮耳。積曰。宋某之至於
安置。非前後一人之所爲。乃論議轉激而然矣。今玆之論。雖曰只行告 廟。不爲加律。然而旣告之後。若又一人倡言曰。告 廟而不殺罪魁。寧有是理。大臣臺臣之不爲請殺。事極無據云爾。則臣等實無以調劑。自 上亦無辭可答。今若殺宋某。則恐有傷於 聖朝寬大之德。以此爲難矣。 聖明若量此處之則好矣。第近來自 上頗有激惱之擧。臺章之 批。至以其心誠不可測爲敎。臆逆而摧折之太過。臣竊惜之。且今之論者。不言加罪罪魁。則賓廳議禮之臣。雖曰有罪。比之罪魁。自有差等。今因告 廟之啓。待罪於禁府。此甚不當矣。許穆曰。臣嘗以爲告 廟事重。誤認爲非討逆則不可。後得野史。見金安老敗。亦有告廟事。然後乃知雖非罪犯大逆。誤國敗國者。皆有告 廟之事。今宋某壞禮亂統之罪。臺論重發。人不可異議也。一種論議。恐宋某仍有加律之事。欲爲沮遏。然則所重在 太廟乎。在宋某乎。非所以奉承 宗廟之義也。 上曰。朝臣所爲。未可知也。當初付處之論旣從。而又發安置之論。安置之論旣從。而又請告 廟於累年之後。告 廟之後。安知無加律之
事乎。臺諫所爲。殊無信實之道矣。兵判金錫胄曰。卽今所務。惟在鎭定。而朝著之間。一向紛拏。亢旱如此而不以爲念。惟以告廟一款。紛拏太甚。事極寒心矣。今者宋某。只去死一間。何關於國家事。而輾轉至此。時判府事鄭公知和又上箚。以爲終至於不忍言之地。 上意頗有所覺悟而堅定。金壽弘又上凶疏而不聽。
七月。聞尹攇等上疏被罪。
時小大皆言告 廟之請。其意不但在於先生。將並殺議禮諸臣。以逮國舅。而因以上及坤宮。於是攇等將上疏力辨。中外章甫。爭與來集。必欲盡言無諱。老成諸公。恐其益激。務爲挽止。而攇等不少沮撓。遂倡率七百餘人。上數百餘言而痛陳之。上敎曰。追論告 廟之擧。予實未曉。故旣已堅定矣。今者尹攇等。滿紙張皇。贊揚宋某。紊亂已定之邦禮。罔有紀極。予甚痛駭。此疏還出給。以杜紛紜之弊。尋因凶徒之請。更命定配攇于遠邊。○尹攇之封章詣 闕也。閭巷小民及市民輩爲之掃除街路。擧手加額。又具粥物酒水。爭相迎勞云。
八月。聞尹憲卿等上疏被罪。
告 廟之論。久而不止。儒生蔭官。亦有希望風旨。投疏附會者。尹憲卿等。不勝憂憤。數百餘人。又相率上疏。伸救先生。痛斥時輩奸狀。 上臨筵。使都承旨趙威明讀之。承旨權脩,鄭重徽,校理李鳳徵,修撰李湜交口請罪。竟竄遠邊。
聞李碩徵等進凶疏。
碩徵等嘯聚其徒若干輩。稱以學疏。累請告 廟。至以僞朝閏位等語。指斥議禮諸臣。又摘決參判呂聖齊所寫篆文中王字缺畫事。以爲有不臣之心。其所以恐動 上聽。構捏羅織者。無復人理。兵判金錫胄因入對。略陳其悖慢之狀。又曰。昨見大司諫李元禎。則極言金壽興等待罪之非。臣則以爲不然也。人臣罪名。關係 宗社。則其在國法。固難容貸。旣發告 廟之論。則當初議禮之臣。安得無待罪之擧乎。諸臣之言則雖曰只行告 廟而已。實無論罪賓廳諸臣之意云。而其後趙嗣基之疏。則以爲國舅則不當論罪。以此言觀之。賓廳諸臣。國舅外皆將不免之意也。待罪之擧似不爲過。今者呂聖齊亦被罔極之言。則席藁待 命宜矣。碩徵等又上疏攻金,呂二公。 上特命停擧。大運,
鳳徵等入對。伸救甚力。 上不聽。大運至以言不見信引咎。 上遂勉從。
[崇禎五十一年戊午]
五十一年戊午(先生七十二歲)
正月(癸酉)丁亥。行夫人練事。
三月(壬申)庚寅。哭夫人初期除服。
六月。聞老峯閔大受上疏。
老峯因辭職上疏。以誤薦鑴引罪。頗論鑴凶悖之狀。先生聞而作詩以美之。有天理何曾毋可臣。此時猶幸有仁人。及天開嶽裂轟雷斧。白日爭看鬼失林之句。時因審理。南大諫二星諸公有收敍之命。尹攇等諸謫士亦蒙放釋。旋因臺啓而反汗。蓋時輩激於閔公之疏云。
七月。聞蔡河徵,李東亨上疏被罪。
嶺南人李在憲等上疏。構誣先生。有加罪告 廟之請。蔡河徵率嶺士對斥。李東亨上獨疏伸辨。並謫六鎭。先生聞之爲吟二絶。後又有憶塞北二謫詩。
八月(己巳)戊子。聞長女權氏婦訃。
朱子大全箚疑成。
先生嘗曰。退溪節要記疑。頗有未甚安者。故不免
因其所疑。作爲問目。質之知舊。而如此處頗。多心甚不安。然苟其所疑不妄。而諸友商證。終得其是。則亦退溪先生之所願聞也。又曰。吾之爲此。抑又有一事。賊鑴旣攻斥朱子不遺餘力。而宣擧父子終始黨助。以厄斯文。鑴於甲寅秋。到金監司澄家。大斥朱子而終之曰。吾功不在禹下。金監司族姪榦栽兄弟。親聞而言於我。此其禍甚於洪水猛獸矣。若使人人知讀朱子書。則邪說自無所售。倘蒙諸賢不憚用力。終見究竟。則庶可爲明聖學扶世敎之一助。遂自乙卯以後專心大全。隨手箚錄。晨夕孜孜。未嘗少輟。孫疇錫實執筆硯之役。悶先生疲精苦心。時請少休則輒引朱子所謂你懶惰敎我懶惰以責之。間與文谷金公。往復訂正。至是始克成編。又以二程全書編次錯亂。各以類分。而名之以程書分類。以便考閱。又證訂退溪經書質疑及記善錄等書。未嘗一日暇逸。常有惟日不足之意云。
[崇禎五十二年己未]
五十二年己未(先生七十三歲)
四月(乙丑)甲戌。移配于巨濟。
門人宋尙敏。自乙卯之後。常憤憤欲死。以爲不白
師冤。不可以爲人。不擧禮論。不可以訟冤。而前後辨疏。每諱禮論。囁嚅不敢言。何望 聖聰之萬一開悟乎。遂備述禮訟始末。援據明白。指陳痛快。殆累數萬言。而作一冊子。又悉陳鑴,穆等姦邪誣悖之狀。累欲上之。而爲朋友所挽。至是竟上之。是時積妾子堅。藉其父勢。放恣無忌。掠人妻妾。畜之家內。憤其妻妬恚。將手殺之。並敺其妻兄爲國舅金佑明妾者。人言藉甚而莫敢誰何。又鑴亂斫三角山松。營其屋材。左尹南九萬上疏言之。堅乃下獄。鑴亦被覈。於是鑴,積等。憤怒疑懼。其逆謀益決。必欲盡除士流。先去國家羽翼。竟白 上竄九萬。陰謀祕計。無所不至。凶人李有湞。投書江都築城將李㒖。有宗統失序。推戴王孫之語。㒖送其書于兵判金錫胄。錫胄進之 上前。仍命搜捕投書者。而尙敏之疏適値此際。凶徒以爲奇貨。與有湞凶書。滾合爲一。旣杖殺尙敏及寫疏人朴世徵。又杖流尙敏同門人趙根,申啓澄,李橝,具時經。又杖殺李㒖。安置王孫焜,熀等于絶島。鑴又恐動。以爲有罔測之變。請守宮城。又引武元衡事。請護衛公卿家。又以爲湖西之地。聚黨千餘人。請密諭方伯譏察。
先是庚戌歲饑。先生在華陽乏食。嶺南按使李公䎘。周之以俸餘米十斛。而時 顯廟已有周急之恩。先生以爲旣受恩賜。又受此米。義有難安。累辭累還。而李公輒復輸送。會朝家用畏齋李公端夏言。令諸路行朱子社倉法。先生遂與同志士友及李持憲秀彥兄弟相議。以其米置社倉于靑川。復募民願入者。各出若干穀添補。而斂散之規。一依朱先生所定。又令煥章庵僧徒入於社中。俾免無食散去。以永崖刻守護。仍與士友約束爲契。一如崇安之爲。凶徒因是構誣。於是吳挺緯,權大載,宋挺濂,李命殷,趙祉錫,裵正徽,李玄錫,權歆,壽慶等合啓。以爲交通煽動。請移配先生于絶島。嚴加栫棘。 上允之。鑴又上箚請拿問。 上不允。鑴又使其門客李煥。作匿名書。列書一邊士流爲謀逆。夜掛城門。鑴又上密箚。請盡殺匿名書中人。積擧大運。將因成大獄。適其書中有居昌云云語。而捕詰居昌。則其事遂歸於煥。煥就鞫承款。而鑴又上箚救之。積等雖斥煥爲奸惡。而終亦爲鑴遮護。其事遂解。於是人益知有湞凶書之出於時輩也。乃捕鞫有湞。折換款辭。汲汲誅殺。以滅其口。仍以先生
爲釀成有湞之變。請告 廟頒敎。大運又嚴飭統制使。把守轅門。禁斷外人往來。子孫奴僕亦不得出入焉。始先生移配也。金吾郞韓柱相不意馳到。傳聞罔極。子弟皆驚惶涕泣。先生夷然不以爲意。曰死生命也。驚動何益。及其渡海也。固城守金聖佐者。以元禎親屬。囑篙工行計。舟纔離岸。水忽滿舟。幾致覆沒。時南九萬先謫巨濟。凶徒以爲與先生不可同配一島。啓移于南海。
五月。聞兩司發按律之請。
大司諫崔文湜,持平李漢命,裵正徽,獻納李華鎭,正言金儁相,李寅賓等合啓。以爲乃者投凶書謀逆之變。出於爲某誦義之徒。其所謂宗統失序者。非有湞之言。卽某之言。而其欲推戴近宗者。正是附會某之意者也。焜,熀以王家親屬。無所與知。而猶以 宗社之大計。不得不安置於絶島。則豈可使釀成逆亂之某。與焜,熀同科而止哉。凶賊今已輸情。王法今已得行。告事於 太廟。頒敎於一國。而討罪之典。獨不及大憝。則將無以定邦憲而杜後患。請按律止罪。 上不允曰。某亂統之罪。國人之所共知。何必按律而後快哉。副提學柳命天,校
理睦林儒,沈檀,副校理睦天成,修撰吳始萬,李湜,副修撰金聲久等上箚。請允臺啓。 上又不允。於是積,大運等。相率入侍。交口合辭。請允臺啓。積曰。某之罪狀。兩司合啓。玉堂上箚。已至一望。而尙不允從。臣等竊不勝悶鬱。某假託山林。遙執朝權。排擯異己。升進同類。手握王爵。口銜天憲。擧動移山海。呼吸變霜露。惟以執拗好勝爲能事。當己亥誤禮之後。終始自是。言及禮論者。則必欲殺之而後已。故尹善道幾不免矣。幸賴 先王昭明。善道得生矣。由此觀之。某乃大權臣也。自古權姦罪惡已著之後。寧有不死者乎。又曰。我朝立國仁厚。未嘗輕殺大臣。故自 上持難者亦必以此。而第某則旣以宗嫡統不嚴。爲自是之己見。而至使其徒黨遽有爲逆之變。則是固不可貸之罪也。吳挺緯,睦來善,鄭榏,李元禎,尹深,權大載,尹以濟,柳命天,金聲久,李漢命,李華鎭,沈檀,李寅賓等。更進迭請。恐動誘脅。無所不至。 上終不允。大運曰。安知無隱伏之禍迫在不日。而卽今戒嚴已罷。人心危懼。如不允從此請。則難以鎭定。寧爲宮城守衛之擧。以爲防患之地。 上不答。積,大運等又以去就爭之。
上亦不聽。於是中外凶徒。幷謀合勢。湖西人蔡範夏,李之麟等。相繼投疏上變。至以爲越海招寇。指日犯闕。放火宮城。又以爲逆黨凶儔。彌滿中外。不知何限。湖西一道。已過半矣。嶺人李顯命等又上疏。以爲以捨孫立子譏 仁廟。冒嫌受國貶 孝廟。飛書謗上絶 顯廟。 上皆答之以勿煩。時外報阻絶。傳聞後命不日當至。子孫門人。號泣待變。而先生猶晏然曰。自昔處罪謫者。或多恇怯就盡。如宋之劉摯,梁燾,范祖禹。本朝容齋李相公。皆死不明白。貽笑後世。宋之劉元城。本朝鄭文翼。皆恬然不動。卒以無恙。豈不奇哉。○是秋。右相吳始壽白 上曰。凡係禮論之人。固不敢率爾請釋。以啓日後紛擾之弊。而但聞李惟泰追悔其所獻議者大乖於禮經。而以三年之制爲是。以此嘗言于某。則某不徒不悟。又從而怒之。及其被罪後。以長書遺某。某作書詆毀。其書傳播搢紳。臣之聞此言已久。而不可以泛然風聞有所上達。更加詳問。則貽書絶交之事果有之云。如此改過之人。則快賜放釋。以開自新之路好矣。閔煕曰。國家用法之道。所以懲惡而勸善。若能悔過而改之。則特爲赦宥。以
開自新之路可矣。 上曰。當初竄逐。非有偏惡之意也。欲使悔過自新。而果能知而能改。則此與終始執拗者。大有間矣。始壽請問可否于入侍諸臣而處之。於是睦來善,閔黯,李夏鎭,閔宗道,吳始復,睦林儒,承旨金禹錫等。皆以爲渠旣悔過。放之宜矣。 上遂下敎曰。今聞大臣之言。則李惟泰於己亥誤禮之後。追覺其前日所獻議者有違禮經本義。而以服三年之文爲正。曾以此播於搢紳間云。人誰無過。改之爲貴。當初雖以誤禮被罪。到今果有悔悟之意。則不可無寬宥之典以開其自新之路。李惟泰特爲放釋。於是論者爲草廬羞之。先生聞之嗟惜曰。此豈泰之之所自謀。必是其子弟用。意之誤也。
十二月(壬戌)戊子。聞火延先墓擧哀。
朱子語類小分成。
先生每嫌語類記事錯雜。且多煩複。自入島中。與孫疇錫。日夕對勘。整其錯雜。删其煩複。隨類移分。雖危禍迫頭。而亦不以爲意。惟專心用工於此事也。○先生嘗病年譜實紀互有煩複。合爲一冊。而名以文公先生紀譜通編。又錄其所疑於行外。今
刊行者是也。此見於先生抵知舊書。而未詳其編修在何時。姑附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