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9c0367
卷228
年譜[九]
[崇禎五十七年甲子]
五十七年甲子(先生七十八歲)
正月(丁卯)。上箚辭撰 誌及錫馬之 命。不許。
上旣命撰 誌。仍有晉錫之恩。先生上箚辭。 上批以 誌文製述。微卿莫可。給馬之命。意非偶然。卿其安心領受。從速撰進。
辛巳。入對于夜對廳。
前一日。先生自西山入城。 上下敎曰。今聞喉司陳達。卿 誌文製進後將有長往之計云。不覺愕然。如失左右手也。噫。當今國勢岌嶪。憂虞溢目之日。寡昧之所以景仰大老者。不啻若泰山喬岳。故前冬南歸也。連遣近侍。備悉如渴之意。而誠禮淺薄。莫回遐心。日昨面諭。又不啻勤懇。而情志未孚。歸意甚忙。此無非寡昧好賢之誠漸不克終之致。益切慙靦。實不知所以爲喩也。遣承旨諭以久留京邸。匡救不逮。又遣史官。諭以當爲面諭。卽令入來。先生遂入對。 上諭以留在輔助之意。申覆勤懇。先生對以雖久留無少裨補。且曰。臣之子病滯中路。從子患痘甚重。不可不親往救護。 上猶敦
勉不已。先生以 上候方在調攝中。疲於引接。請退。 上更申以毋負勤懇之意。
製進 大行王大妃明聖王后誌文。出宿東門外。
先生本無久留之意。又聞從子基德痘證甚危。亟欲歸視。時適有卜相之 命。先生亦入於枚卜。尤不能自安。遂決意還鄕。 上遣承旨。追諭于中路。玉堂又上箚請留。 上再遣承旨下諭曰。記昔庚申冬。卿之出郊未返也。 慈聖特下諭召。辭旨丁寧懇惻。卿感激隆眷。卽爲還朝矣。矧今 梓宮在殯。仙寢未冷。伊時 玉音。耿耿在耳。卿何忍不體先后之遺旨。捨予決退。罔念扶顚之責乎。
癸未。至萬義。上疏陳情。
疏略曰。臣於去冬。再入脩門者。非爲疾病都除。筋力尙強也。只以區區蜂蟻之枕有不能自已者。而亦以旣蒙大恩。永作外臣。優游自在。行住無嫌矣。昨者大臣承 命卜相也。以臣爲題頭。是何不相揆度如此哉。昔有告老而旋悔者。跳躍於朝堂。以示可用。遂爲千載唾鄙。豈意如此好笑題目乃著於臣身耶。自有此事。汗流浹背。殆無顏面也。當初本欲祇伏旅邸。以待 廞衛之日矣。今不敢少淹。
乘夜出城。冒晨渡漢。臣之狷狹。固爲可笑。而人若舒究則不至深罪矣。 批曰。頃當大拜之日。大臣請對面陳。至引宋朝故事。乃以卿復擬者。其意實在於國勢岌嶪。日甚一日。此時碩德耆舊之臣。諉以謝事。而不復擬於相職。誠有所未安故也。不料卿以此大不安于心。至有逢人赧渥。不敢少淹等語。覽之未半。不覺驚愕。無以爲諭。仍念諸大臣本意只在於尊信景仰。而卿之蒼黃徑歸。反出意外。不但大臣之難安。其於國事之不幸。士林之缺望。爲如何哉。反復思惟。決無長往之義。須體至意。亟回遐心。從速回程。以副如渴之望。
辛卯。歸板橋。
乙酉。自萬義發行。丙戌。次竹山廣惠院。 上遣掖隷問行賜食。丁亥。 國葬都監郞廳。以 誌文添改事追至鎭川。戊子。承旨又追來傳 諭于西原。己丑。至報恩。見從子痘證脫危。庚寅。發向懷德至沃川。史官又追來傳 諭。是日還板橋。史官又以誌文添改事來傳 上命。
三月。製進 大行王大妃挽詞。
四月(丙申)辛亥。上疏陳慰。仍辭月廩。
時 明聖王后因山已畢。卒哭亦過矣。
己未。再疏辭月廩蒙 許。
先生以爲月廩之 命。雖是優惠老臣之意。旣退之後。因仍冒受。義所不敢。累疏固辭。 上知不可強。遂許之。
乙丑。上疏謝還收月廩之 恩。仍辭撰 誌賞典。
上批不許。仍諭以從速上來。
五月(丙寅)庚午。 上遣校理金昌協。勘定心經釋疑。病未承 命。
時先生感疾甚重。欲稍俟病間修潤。而奉 命之臣。不宜久滯。姑請先歸。時又禮曹郞官。以 陵寢用肉膳當否來詢。而亦未獻議。
癸酉。 上遣醫視疾。
道臣啓聞先生病患危篤之狀。 上特命太醫二人看護。又使人問疾。仍賜趙孟頫書帖。
答尹拯書。
拯包藏怨毒。暗結鑴黨。至是又與少輩合。自恃聲援甚衆。氣勢始張。嘗對先生外孫權以鋌。以爲吾發露函丈心術。則當墮萬仞坑塹。以鋌來告於先生。先生心竊疑訝。以爲渠若如此。則必相拒絶之
深。而日前得其書辭。則無異平昔。何也。仍出示其書。以鋌驚曰。此叔言行。胡乃相戾至此耶。無何。拯貽書朴和叔。斥先生本源言行。以爲義利雙行。王霸並用。與大學誠正之功不同。又引同春及李草廬。以爲二公嘗議先生。有都是機關。專用權數之語。以實其言。先生以爲吾自顧吾心。專出於人欲者多矣。寧有所謂義與王道哉。但不合強引旣骨之同春。怒我之泰之而證之也。尋門人崔愼上疏。以辨拯誣悖。並攻其父宣擧。又以和叔爲與拯陰相譏議。先生聞之大駭。貽書責愼曰。君自是何如人。以今日事觀之。可謂何物怪鬼矣。是非曲直。姑置不論。而挑發事機。禍將滔天。而不可遏。環東土禮義之邦。豈料壞了於君之一隻手乎。此是可羞之甚也。然成事勿說。須自今杜門咋舌。深自悔訟。至可至可。古人朋友。有相益之義。今之朋友。何其相悖之至此耶。此是老子命薄所致。復誰尤焉。又因答拯書。遂擧拯抵和叔書。言其當引義告絶。而不宜羈縻牽連。卒皆引以自過。而又以崔愼之妄作。深致不安之意。拯復以書來。益肆其憤懟之言。連紙累牘。恣意詬詈。有曰。到今妄見。未免致疑於
本源之地。不惟氣質之病不能矯革。反有以長之。此所以僭有妄論者。又曰。門下之於鄙家。雖一事之微細。一言之疑似。苟有可害於先人。則無不暴揚於後生。人子之心。安得不痛刻。又曰。私心痛迫。義不得不異於前。情不得不異於前。又以爲不平者私情也。論學者公義也。以其抵和叔書本源言行之語。謂出於愛惜先生。欲以掩其私憾之跡。變幻回互。自相矛盾。先生始不欲與較。略答以數語曰。以俟百世之公議。拯又以書迫蹙益急。先生不得已遂答其若而說。拯狠怒益甚。醜辱層加。然先生力禁門下。勿與相辨。於是鑴黨雀躍而起。謂先生爲僞學。先生又笑以爲僞學二字實有來歷。吾敢百拜而辭之云。○時朴和叔上疏斥崔愼曰。以臣宿聞。雖有所謂墓文撰述之端固難晏然者。然其實狀初不係於是。蓋拯間嘗因事叩質於宋某。未得其開釋。遂成抑鬱。每欲作長書。並效平日爲師之誠意。臣非不知其出於疑則當問之義。而或恐夤緣觸激於時議。致傷師生之體。相見止之不啻再三。及聞因人語言。先致大意於宋某。臣又惜其太涉輕率。以書詳問當時辭意。且令必爲之傾
謝。則拯於答臣之書。以其因人先致之說。反覆曉諭。且使量示其處義之方。臣細觀其書。所謂先致者不無差誤。或有不必言而言者。是雖本於當初效誠之意無甚裁量。而似亦坐於知見猶未周盡也。臣姑藏其書。以待早晩面論。或復因書規切。而宋某亦聞其先致之說。戒子弟勿出。及有以此書至者。卽付火焰。皆有微意於其間。而愼則不知。猝見謄本。若得奇寶。截去首尾。汲汲爲攻斥之計。遂幷故執義臣尹宣擧而侵侮之。私義國體。一無顧忌。以至宋某師生之間。 殿下君臣之際。俱不得其當。又以爲臣聞之師生之義。常以尊嚴致一爲主。然而禮經旣以無犯無隱之道。垂訓後世。則如聖門迂哉之誚。伊洛又何從道之疑。尙矣。我國文敬公金宏弼。以一代大儒。乃或略貳於其師金宗直。厥後朴衡,黃愼諸人。亦莫不因事獻規於師席。以各自附於古義。雖拯之意。固亦出於此矣。又以爲宋某是李珥之流派。宣擧是成渾之外孫。自相講磨。共爲斯文之宗主。況臣於宋某。雖未有請業之事。出入門墻餘二十年。於拯自其先人時從遊。父子之間義甚至。深以近歲不無相阻之漸爲憂。
互相勉勵。必欲調和保合於彼此師生之間。輒止其長書。不料輾轉訛誤。別生病敗也。其言媕婀回互。不成倫理。專出於爲拯分疏。於是後輩一隊之尊和叔者。皆爲拯左袒。而不然則又爲兩非之論。人心波蕩。論議潰裂。莫可鎭定。文谷金公,老峯閔公。爲世道深憂之。閔公白 上曰。近以崔愼上疏。論議紛紜。此事所關甚重。不可不明其是非。崔愼以北人。受學於宋某。今其陳疏雖有可取。而鄕人不能稱停於文字之間則有之矣。且尹拯書中。旣以義利雙行王霸並用等語。恣加詆毀。辨白之際。歷敍拯之致憾本末而已。謂之搆誣則非其實狀。朴世采疏中所引古事。亦不襯著。金宗直,金宏弼之事。是不過師弟間有疑稟質也。曷嘗有如拯之指斥本源言行者。而今乃比而同之哉。贈參議尹宣擧。自少以氣節見稱。而丙子之亂。率妻子入江都。常以陳東自許。及其事急。又引北地王諶事。欲以自處。而畢竟不果。此是年少時事。未知其合於義理。而亂後專用心於古人之學。其所成就。爲儕友士林之所推許矣。尹鑴之改註中庸也。宋某往見嚴責。則鑴曰。經傳奧義。豈朱子獨知。而吾輩不
知耶。宋某怒而起去。又貽書責之。冀其改悔。而鑴終不服。某遂絶之。宣擧則與鑴最相親厚。又其改註事。最先聞知。而以宋某之斥鑴爲過。及禮論相爭之時。鑴倡爲卑主貳宗之說。故判書宋浚吉亦絶之。而不但宣擧不絶。臣亦與鑴交契如骨肉。不能明知其心果出於戕害士類。未卽相絶。受責於宋某者屢矣。嘗聞拯與儕流相語曰。如我師弟之間。非他人比。其尊慕敬服於某者如此。而今乃因其私憾。詆毀至此。是大段不是者。朝家不當復以平日待賢之禮待之。更觀其悔改樹立之如何。徐議處之之道可也。若因此是非不明。以致論議乖張。則實有關於風敎矣。 上曰。崔愼疏中措語。雖有未安處。大意則爲師辨白。故優答矣。尹拯則自前禮待矣。今以此事觀之。可異矣。金公曰。尹拯之事。初出於私書往復。本非朝家所與知。而到今崔愼,朴世采以此相繼陳疏。旣已上徹 天聽。則不可諉以私書而置之。且其是非。所關重大。非如一時論議之得失。崔愼以遐方之人。本來木強。疏中措語。誠有過激失中者。而若其大意則只欲爲宋某辨誣。固不當深斥也。至於朴世采疏中所引古
事。亦有不相襯著者。先正臣金宏弼。卽金宗直之門人也。宗直位高而無所建明。故宏弼投詩規諷。後人仍謂宏弼貳於宗直。奇大升嘗論此事。以爲師生無相貳之義。此必出於誤記。朴衡卽先正臣金正國之門人也。正國當己卯士禍之後。廢處鄕曲。金安老爲相。以故舊之義致書相問。正國答書。有竊託台庇四字。故衡疑其近於卑屈。請删去四字於本稿中。正國以爲此不過書札間例用之語。與卑屈有異云。此等問答。豈有不可乎。黃愼。先正臣成渾門人也。壬辰後 天朝欲與倭賊通和。 宣廟嘗於筵中。下詢其可否於諸臣。成渾以爲我國形勢旣不能自立。不得不姑從 天朝之命。黃愼以爲不可。累書質問於渾。此何可與拯今日事。比而同之乎。師生之間。有疑則扣質。有過則規諫。自是義理之當然。而至於與人私相非議直斥其學術本源。曾所未聞也。且世采疏中謂愼如得奇寶。愼之投疏。不過爲師伸辨而已。於拯非有用意搆陷之事。則以此爲言。亦未知其恰當也。閔公曰。譽人毀人。必於其倫。宋某言論。本來峻正。若謂之過峻則人或聽瑩。而欲以義利雙行王霸幷用等
語毀之。則誠所謂指伯夷爲貪。人孰信之乎。假令宋某實有所失。在拯自處之道。不當先出惡聲。而因其私憾。積漸至此。此非一朝一夕之故也。 上曰。此事似出於私憾。實是世變。而朴世采如得奇寶之言。亦未穩當矣。金公曰。臣雖未見拯。而素聞其資稟甚美。數十年讀書。負一時重望。今忽有此事。此必見識不明。心有所蔽。自不覺其流入於不是處耳。 上曰。近來世道大乖。日後如有爲拯伸救者。則大老想必不安。而朝著又生一鬧。殊可念也。旣而館學儒生趙正萬等。上疏論拯。右拯之徒。群起喧豗。於是朴和叔。又自謂爲調停之論。移書先生論宣擧。以爲要其大體。述牛溪之訓。而依愼齋之門。無他推尊傳受之事。難以其平日誤爲愛惜救護於彼人。直斷以如此也。又以先生。爲一擧而傷人之兩尊。壞朋友平生之義。蓋其所謂彼人。卽賊鑴也。所謂如此。指推尊傳受也。所謂傷人之兩尊。亦指先生嘗斥宣擧。而拯又以滄洲金公。嘗謂宣擧逼殺其妻爲忍人之說。迫問於先生。而先生不得不誦其所聞於金公者以答之者也。先生以爲朱子嘗曰。孟子苦死與楊墨辨。能言距楊墨
者。聖人之徒也。如賊是人情之所當惡。若說道賊當捉當誅。這便是主人邊人。若說道賊也可捉也可恕。只喚做賊邊人。今和叔乃黨尹之甚者。而旣以吉甫爲愛惜救護於賊鑴。則是不但也可捉也可恕而已。亦不但爲賊邊人。而直是賊人也。以朱子此說爲斷案。則吾之所以斥吉甫者。猶恨其未嚴也。況其所謂兩尊。乃拯之所以自傷。吾豈傷之也哉。和叔終亦自立其見。以助拯勢。先生常自歎曰。吾所以斥尹者。只爲世道計。而反爲世道害也。時獻納金斗明者。自稱宣擧門人。上疏訟其師。謂與鑴相絶。而其略云。鑴之於亡師。自以宿昔交親。恨其一朝見絶。常懷憤毒。無間可釋。乃於窆葬之日。遣其子義濟。以其侑祭之文。藏諸袖中。不許示人。及其酹酌。始乃出袖。其辭云。子謂我妄攖世禍。吾謂子不能自樹。其他句語。無非憾恨中流出云云。交河人許𤊟。又上疏救拯。以爲尹拯幼承家庭之訓。少遊大老之門。則豈不知背師之爲大累也哉。然而其父宣擧以不死江都。遲絶尹鑴等事。見短於大老。而有所云云之說。則爲尹拯者。何可不辨白於同志之人乎。旣爲辨白之擧。則以大老爲
非。然後其父乃可爲無疵之人也。然則尹拯之語侵大老者。實非背師也。出於事勢之迫不得已也。人皆笑以爲此二疏眞自然不易之公論也。
六月(乙未)乙卯。 上使人問疾。賜 列聖御筆。
七月(乙丑)己丑。 上因旱求助。仍復宣召。
時旱災孔酷。 上特遣史官。傳諭憂懼求助之意。使之悉陳弭災救民之策。仍爲宣召。先生以朱子所謂得實之語及勉戒時君之言。推演以對。以癃病甚劇。無計就道。辭 召命。
八月(甲午)辛亥。獻 崇陵展謁行祭時禮節議。
時 上將省 崇陵。議者以並行拜哭親祭於 舊陵難之。 上下詢于先生。先生引漢唐帝王號哭謁陵及張南軒上墓痛哭事。請依領相金壽恒議。以素冠白袍兼行拜哭於 新舊陵。又引朱子今人居喪與古人異。卒哭後可以墨衰常祀家廟之訓。請以白袍冠先祭 舊陵。以喪服行之 新陵。
上命道臣。月致酒肉價米。
右議政南九萬請依大典。使本邑月給酒肉。先生以鄕邑之難繼固辭。九萬遂以定給價米稟啓。
九月(甲子)辛巳。 上遣掖隷問疾。賜 宣廟御筆。
十月(癸巳)壬寅。行歲祭于先祖持平公墓。戊申。行于安東公墓。
先生於奉先之事。不以衰老少懈。每當歲祭。必躬行。又嘗與諸族人。議行修墓立碑奉祭等事。無所欠缺。至是又率族人親行奠獻。
甲寅。發砥平行。
時孫晦錫在砥平李畏齋甥館。病勢危惡。先生聞卽發行。
十一月(壬戌)。 上遣承旨諭旨。
上因道臣狀聞。知先生來住畿甸。特遣承旨。 諭以願見之意。先生對以來時觸冒風雪。感傷甚重。不能承命。 上遣醫視疾。復遣承旨。諭以徐俟病間上來。先生又對以病勢一向沈重之狀。
獻 慈懿殿慶禮設行當否議。
議略曰。恭惟 聖上孝心純茂。欲以 慈懿殿周甲之歲。設行慶禮。凡在聽聆。孰不欽仰化服。但竊惟念。語曰。一人向隅。滿堂不樂。今 聖上以上下神人之主。而方在哀疚之中。兼且 永慕魂殿。密邇於咫尺之地。以 慈懿殿慈愛之德推之。豈安
於享受慶禮哉。 慈懿殿之心如此。而 聖上迫於至情。強行其所未安者。則亦非順心養志之道矣。愚意以爲 聖上於是日。別有供獻以致喜慶之意。而姑俟 永慕殿祔廟之後。涓吉追行。則周甲踰年愈久。而愈可喜慶也。蓋先生每以燕樂爲戒。而於喪禮尤致嚴謹。故獻議如此。而 上竟亦從之。
戊辰。以病未赴 召。上疏待罪。 上懇批促召。
發向京口。
時 上諭召不置。 明聖王后練期又迫。先生擬於練日伸哀 陵下。仍入城登對。一瞻 天顏而退。遂西上。歷入楊根叔父母墓所。省掃奠獻而行。
辛卯。拜澤堂李公墓。
時來住公之故里。遂登拜其墓。爲文以告。寓其尊尙云。
十二月(壬辰)癸巳。上疏辭食物之 命。
時 上旣以 慈懿殿周甲頒赦。又賜食物于 仁祖朝侍從。先生自以未嘗膺 命。上疏辭。 上不許。
乙未。進至 崇陵陵下。
朴和叔來謁。
丙申。 明聖王后初期。晨詣 陵所。釋服陪 祭。
丁酉。入城登對。旋出城外。
上連遣近侍。諭以願見之意。先生遂入城肅謝。 上卽賜對曰。病適如此。以褻服接見元老儒賢。殊無尊敬之意。先生稱謝。仍勸勉聖學。 上諭以留在輔助。先生以情跡之不安病勢之難堪。固辭。 上曰。如不可留在京中。則姑留近畿。以慰企望。先生以久坐有妨調攝。辭退卽行出東門。
戊戌。 上遣史官諭旨留行。
時先生已出次廣州宮村。孫疇錫。以翰林承 命宣諭。先生拜 命于門外。
庚子。到萬義。 上又遣史官諭旨。
孫疇錫又復承 命而至。
庚戌南歸。
四學儒生李聖佐等。上疏請勉留。先生聞卽發行。到陽城素沙旅店。上疏告歸。請 上益懋聖學。親賢遠邪。以安宗社。 上批以聞卿浩然南歸。心甚驚訝。纔遣近侍諭予至意。而四學疏語。有何大難安決去就之嫌。而急急然捨予長往。只自忸怩。無
以爲心。疏末戒誨。誠甚切至。深用嘉歎。可不留心。復 諭以亟回遐心。孫疇錫又復承 命來宣。時先生之疏未達。而 上已聞先生決歸。特遣承旨。諭以幡然改圖。從速回道。先生對以蹤跡難安。終不敢承 命之意。
[崇禎五十八年乙丑]
五十八年乙丑(先生七十九歲)
正月(辛酉)癸亥。發向華陽。甲子。至懷仁村舍。祇承 恩諭。
前來承旨復 命。旋復發遣。諭以從容調攝。稍待和暖登途。先生對以疾病難強之意。○時先生固辭 仁祖朝侍從食物。 上特以周急之義。命本道賜食物。先生猶不受。
庚午。門人權尙夏來謁。與校朱子書。
甲申。還懷川。
二月(辛卯)辛亥。復會權尙夏于華陽校書。
三月(辛酉)己巳。歸板橋齋舍。
四月。獻 經筵講書次第議。
略曰。以朱子所定次第觀之。則書經之後繼以周易者。不啻分明。後學似不敢有異議也。春秋雖是聖人所作。然傳者多失聖人本旨。其中胡傳最爲
稱善。然朱子猶病其穿鑿。又以爲不曉事情。而終乃擧郢書燕說范明友冢中奴事。以譏傳者之妄說。恐不可遽以是進講也。大學衍義。蓋是史學。此則或恐以爲暇日兼講之書無妨矣。 上遂從先生議。進講周易。
五月(庚申)壬申。與諸宗人會鳳棲寺。
時門長監察公國士與僉樞奎淵,大諫奎濂等諸宗人。約會山寺。寺距板橋五里而近。先生率孫疇錫赴會。遂倣晦翁故事。與諸人分韻賦詩。宿留而歸。
六月。獻 永昭殿用樂當否議。
七月。 上遣史官詢問弭災之策。仍又敦召。
先生以反躬自省洗滌幽冤。協和朝紳爲對。又陳老病不可進之狀。 上復遣史官敦勉不已。先生竟以老病爲辭。
八月(己丑)甲午。哭季女尹氏婦。
九月(戊午)甲申。 上遣掖隷存問。賜食物。
先生凡受賜之物。其生者必熟。薦于祠堂。又必送薦于宗家先廟。
丁亥。上疏伸辨栗谷,沙溪二先生。權,金二節士之誣。
先是。尹拯以其父宣擧江都事。抵書史局。以爲先人江都事。無他曲折。在城中者旣得免兵鋒。則微服避難。固無不可。其時權,金二公隷在南門。故與仙源同焚。不然則無必死之義。況先人之只欲歸見老親。同死於南漢者乎。其終不死則天也。雖律之以十分道理。少無可疑。而只爲先人自道之辭。故以爲苟免而痛自刻責者也。今或有以江都事訾病先人者。卽何異於指栗谷以妄塞悲之疏而謂之自道盡者耶。然栗谷則猶未免眞有入山之失。而先人之不死則初無可死之義。四學儒生金盛大等以爲尹拯欲伸其父之訾謗。而妄引先正。肆其悖說。不免爲誣辱先賢之歸。遂發文聲罪。通告中外。沃川儒生李景華。亦通文斥拯誣悖。於是史官金洪福等。謂盛大等陽附尊賢之名。欲售陷人之計。而發簡停擧。泮任宋徵殷等。亦通文八路。目盛大等以假託尊賢。陰售傾陷而罰之。拯黨之盤據喉司者。又倡言於朝。欲杖景華。以威制一世。時先生之孫疇錫。亦以史官適在禁推中。洪福等乘時發簡。故不敢自安。解職還鄕。自是朝紳章甫同聲和附。牢不可破。報恩儒生李震顏上疏。指陳
尹拯誣辱先賢及四館與泮任輩營救邪說摧折正論之狀。政院措辭入啓。 上初命停擧。領議政金公壽恒白 上曰。尹拯書中所引先正臣李珥事。雖非有意於誣辱。其爲妄發則甚大。拯以不相襯著之事。乃敢援引比擬。至謂栗谷眞有入山之失。而先人初無可死之義。其於先正。少無顧藉嚴畏之意。可見矣。自乙亥以後五十年間。一種醜正之輩。執以爲誣辱之端。前後士林之極力爭辨者。皆出於此一款。而到今拯之書辭。證成其說。以爲邪論藉口之嚆矢。爲害於先正者將無窮。則烏得辭其罪乎。李震顏之疏。雖不能稱停。若其大意則只是爲先賢伸辨。深攻尹拯之失而已。 聖敎斥以危險。罰以停擧。至以明示好惡爲敎。 御前停擧。事體甚重。施之於誣賢之輩則宜矣。何可以攻斥尹拯而遽施此罰乎。竊恐 聖明不及下燭其是非曲折。好惡之別。未免失當。李震顏停擧。不可不還收。以明是非。以杜邪說矣。又曰。當初史官之停擧通文儒生也。顯有偏護之意。拯以數十年師事宋某之人。與人書尺。恣意詆毀。此乃大段不是事。自 上有待之勿如前日之敎。而朝廷上絶無
明言其是非者。人心世道。極可異也。以此宋某蹤跡難安益甚矣。副提學崔錫鼎曰。朝著間亦豈皆以拯爲是也。金公曰。只臣及閔鼎重。陳達其非矣。上曰。卿等之外。果無言之者矣。金公又曰。近來朝臣及儒生之尊慕宋某。大不如前。至或有悖妄者擧名詆辱之事。此實生平慕之。後乃棄之者也。極可寒心。 上卽寢前命。然先生益爲世道驚駭。以爲此不但拯之罪也。推其源則實在其父。蓋其父旣失身醜虜。黨助賊鑴。故今其子承其緖餘。而害敗節義。誣衊道學。是將使三綱淪九法斁。中國爲夷狄。人類爲禽獸矣。楊墨學仁義而差者也。以其害道。故孟子苦死力辨。如不共戴天之讎。朱子以爲邪說害正人。皆可得而誅之。而況吾承 孝宗大王以世道自任之聖敎。安敢自愛吾身。不開口以攻彼之邪淫。以負 聖祖之付託乎。使聖賢之道由我而粗傳。則雖滅死無恨矣。於是始擧宣擧貪生黨惡之罪而並斥之。蘄以扶植節義。闡明道學。自是拯之讎怨益深。以爲先生怒其議己而詆及其父。興訛造讟。日以傾陷爲事。而其黨掌令洪受疇上疏伸拯。乃敢斥栗谷爲變形。誣引沙溪先
生以證之。先生以爲此不但誣文成公。幷誣文元公。事係斯文。不可不明白剖破。以距邪說。至是以上命校進文元公遺稿。仍上疏伸二先生及權,金二公之誣。 上答曰。所進文元公文集。從容省覽之後。當付芸閣。幷與文正公文集一體刊行。以表予意焉。噫。言念今日之世道。曷堪中夜之憂歎。人心陷溺。義理晦塞。如洪受疇邪佞之徒爲拯左袒。肆然投疏。誣辱先賢。罔有紀極。非特予心之痛惡而已。實斯文之罪人。世道之大變也。今觀伸辨之章。義理極其明暢。足以打破奸膽。而永有辭於後世矣。豈不快哉。至於權順長等事。亦莫非義理不明之致。益用慨歎。
十月(戊子)壬寅。 上遣醫視疾。
太醫啓以先生之疾非酪粥難可滋補。 上命道臣繼給。先生以有關民弊固辭。 上聞之。命勿辭。而先生終辭不受。
十二月(丁亥)戊戌。上疏陳情。仍及洪受疇事。
時 明聖王后祥日已過。先生以病未進慰引罪。仍以去私循公保民等說陳戒。又引文成公請緩三竄之事。論洪受疇用罰之過中。 批曰。疏中憂
愛戒誨之說。誠甚切至。予雖不敏。可不留心而體行焉。洪受疇誣辱先正之罪。關係非細。則屛裔之典。予未知其過也。仍 命待春和上來。
[崇禎五十九年丙寅]
五十九年丙寅(先生八十歲)
正月(丙辰)甲子。 上遣掖隷問疾。賜食物。
三月(乙卯)癸亥。入華陽。
先生入華陽。與孫疇錫及門人權公尙夏,李公喜朝,閔公泰重等。校朱書箚疑。仍欲更登俗離。率諸人發行。歷巴谷仙遊。至空林寺。先生有疾患。獨自徑歸。有諸君正有三湘興。老我空慙雙眼昏之句。
丁丑。上疏乞削朝賀之名。並收惠養恩例。請寢朱子大全箚疑刊布之 命。
時 明聖王后喪畢祔 廟。先生以一未伸慶慰之誠。乞削朝賀之名。並乞還收酒肉恩例。會領府事金公壽興白 上。以爲宋某所著朱子大全箚疑。甚有補於後學。請命刊布。 上允之。先生以爲此不但時勢之不便。亦恐其猶有未盡以誤學者。旣與士友不住修删。仍請亟寢刊布之命。 上懇批慰諭不許。
四月(乙酉)乙未。還橋齋。
辛丑。 上遣史官諭旨宣召。
諭曰。才諭至意於史官傳諭之批矣。今不必多誥。而當此日煦舒暢。頻講羲經之時。非卿德學重望任師保之責者。微辭奧旨。孰得以開發啓沃乎。此時思想倍切平日。須體此意。幡然上來。出入筵席。以補不逮。先生回啓。陳當講啓蒙之意。又引繫辭作易者其有憂患。懼以終始。其要無咎等語。以爲竊聞今日進言者。皆以燕安逸豫爲戒。萬一 聖明微有此漸。則於此一言。豈不益加警惕也。
丙午。 上遣史官。宣索朱子大全箚疑。
先生回啓。復申前疏之意。終曰。 聖上之必欲表章此書者。實出於明道右文之意。臣竊仰 聖上德義之甚盛。而今又蒙 申命。終不敢以淺陋爲辭。故敢悉其前後曲折。伏乞更令儒臣。議其可否而罷行焉。
戊申。 上復遣史官促召。辭以疾。
閏四月(甲寅)己巳。省沙峴先墓。
爲修改墓前石儀也。
庚午。省妹氏于淸安縣。
季妹李氏婦。在其子德老任所。先生不堪思想。往
省之。
辛未。至華陽。甲戌。還板橋。
丁丑。上疏待罪。
先是史官之宣索大全箚疑也。適其草本在權公尙夏家。故先生指送史官于淸風。以爲取進之地矣。物議頗騰。以先生爲擅使承命之人。又以爲 王人之轉而之他。及其私自給送者。亦皆罪也。至有貽書勸令自列者。先生遂上疏待罪。又以箚疑難保其無訛誤。乞收刊布之 命。批曰。史官之行。旣爲取書。而其書適在他處。則隨便指送。於理少無不可。卿之以此引罪。至請收回刊布之命者。無乃太過乎。卿其安心勿待罪。須體思想之旨。亟回遐心。幡然上來。以補不逮。
六月(癸丑)癸亥。獻忠義世數定限議。
略曰。 列聖後裔。蒙其庥廕。有所限節。而功臣支屬。反及於無窮。豈不舛且傎乎。若或論議矛盾。終不得釐正於功臣。則毋寧於 列聖支派。除去限節之制也。 上遂命自今以後。功臣奉祀孫外衆子孫。則限五代授忠義口傳事。定式施行。
八月(癸丑)壬申。入華陽。
九月(壬午)甲午。還板橋。
告至于蘇堤家廟。
十月(壬子)甲子。移寓興農書齋。
興農。先生初年講道之所也。學者爲築書堂。名曰能仁菴。而先生嘗就水石間搆小齋。至是扁以南澗精舍。又書朱子南澗一絶。揭之楣間。○先生未嘗有自號。滄洲金公。嘗與先生爭論是非。先生堅執不下。則滄洲戲謂曰。子言多如是。不可謂言寡尤。吾當名子室以尤。先生笑曰。子以好語名吾室。則吾不敢當。今以不好語名之。別號雖愼齋之所戒。而吾何敢辭。後滄洲抵先生書面。輒書以尤菴。然先生未嘗揭扁堂額。惟板橋瞻拜齋及此小齋揭號。而時於小文字。稱南澗老夫。
庚辰。 上遣史官諭旨宣召。
先生回啓。辭以疾勢危惡。且曰。惟祝 聖上益懋聖學。益進聖德。存心應物之際。精察於天理人欲之辨。以慰 宗社臣民之望。則臣雖夕死。庶可瞑目矣。
十一月(辛巳)甲辰。 上使人問疾賜食。
十二月(辛亥)乙卯。獻 廟享裁省當否議。
時右相李公端夏上疏。以爲當此荐饑之餘。國計民力。無復支撑之勢。君臣上下。宜衣麤食淡。一如干戈之中。先自 廟享裁減。以爲隨事節省之地。上令廟堂會議。又遣史官詢問于先生。先生獻議略曰。大臣所進。是古聖之制。尤何敢以俗見賤論贅焉乎。且念朱子嘗以爲節祀旣已據經廢之。而生者隨俗自如。則非事亡如事存之意。今 廟薦之儀。據經減省。而生人凡百無所節縮。則與議者終未免假經作僞之罪。蓋先生之意。以爲君臣上下若一意節約。如在亂離之中。則雖減 廟享。固是善事。而不然而生人所奉。一如常時。而徒減 廟享。則是罪之大者。故獻議如此。欲上下之酌量而行之云。
與瑞石金永叔(萬基)書。
朴和叔編摩栗谷先生外別兩集而刊行。其別集中所謂太極問答。實宋龜峯文字而載在龜峯文集。且其所論。明非栗谷先生所著。又其成尹諸錄,朴舜卿語錄及其他文字。多有可議者。先生甚恨和叔之不能細加消詳而遽然入梓。累書往復。要更删正。而終不相契。旣貽書門人權公尙夏。逐段
辨明之。又貽金公書曰。栗谷先生外別兩集。刊行於世矣。當初愚與和叔相議。略有凡例。其後和叔不復往復。而編摩遽成。其功不細矣。然入梓行世則似太早。而未及挽止。是可恨也。頃嘗求見別集。則和叔昨以印本送來。其可商量處甚多。決不可遽以示人矣。鄙意欲別加校訂。以爲定本而藏之。以待後世。幸執事昆仲。從速下工如何。聞其板本藏在李綖處。須戒綖也切勿許人印出也。○未幾。金公歿。先生令栗谷從曾孫東魯議之和叔。亟行改正。而終不能得。則先生深慮其仍致後人之疑惑。復謂東魯曰。此不可但已。君可碎其板本也。
[崇禎六十年丁卯]
六十年丁卯(先生八十一歲)
正月(庚辰)丁酉。承別諭 宣召。丁未。上疏陳情。仍陳尊周大義。兼言尹拯父子事。
上連遣史官。諭以思想虛佇之意。安危休戚之義。使之待春和上來。而時拯黨益盛。邪說益熾。侵斥朱子。而終至於侮衊 孝廟大義。先生雖荐承 恩召。而不敢膺 命。每以癃殘垂死之狀。回啓矣。會。 上臨筵歎息。語及 神宗皇帝盛德。先生聞之。以爲此出於 聖上不忘拱北之誠。而實亂極
思治之道也。遂上一疏。殆累千言。陳頌 皇上德義及本朝 列聖志事。而勉之以繼述之道。終又歷陳其攻斥尹宣擧黨凶背正之罪。以致其子之怨毒。請自國家待拯如初。以解紛釋怨。又極陳闢邪距詖尊聖衛道之義。 上批略曰。罄竭心腹之辭於再度傳諭之批矣。誠禮未篤。莫回遐心。小子之悵然缺望。可勝云喩。疏中勉戒寡躬之說。勤勤懇懇。溢於言表。令人不覺感歎。予雖不敏。可不書紳而服膺焉。至於尹拯所坐。非一時眚災之比。實是得罪斯文。關係非細則。豈可以論議之紛紜而待之如初乎。
三月(己卯)庚子。 上遣史官特賜慰諭。
時拯黨見先生上疏。譁然以爲先生。以宣擧與鑴同科。群起而憤罵。於是羅良佐,成至善,趙得重等。自以爲宣擧門人。而上疏醜詆先生。以伸宣擧。先是。大臣聞良佐等有陳疏之擧。慮其紛紜之弊。請令政院勿捧。良佐等又斥政院之不捧。大臣亦知其終不可沮遏。更請入其疏而裁處之。於是 上下敎曰。一自尹拯得罪見黜之後。朝著日益潰裂。士論日益乖張。釁端層出。保合難期。識者之爲今
日世道痛歎。固已久矣。頃者奉朝賀疏中尹宣擧之事。不過備陳當初原委而已。其所以縷縷規戒。實出於平昔朋友間親愛責善之至意。則有何一毫恨怒底意思。有何一毫可辨底誣謗。而乃者前縣監羅良佐等幺麽數三小官。假託爲師伸辨。陰懷捃摭大老。偃投一疏。滿紙張皇。遣辭無倫。造意陰險。一句一字。無非出於詬辱凌踏之意。而姑取其大者而論之。則其疏有曰。乃至今日。欲假此說。斷之以邪說害人之律。又曰。今日斥之以爲世道害者。固不似一人之言。又曰。今之爲說者。愈出愈奇。變亂本末之情。點化疑似之事。顯有求過於無過之迹。又曰。信其不窮之辯。濟其好勝之私。怒人非己。反詈人之父母者。童孺之所恥。況於平日親友之際耶。令人直欲掩耳而走者也。噫嘻。此何言也。此何言也。如使今日國家少有紀綱。則雖微官庶品。固不敢恣意搆誣若是其無嚴。況奉朝賀以三朝碩德元老。處賓師之位。荷不世之殊遇。爲士林之山斗。寡昧之尊信景仰爲如何。而今乃以搆成虛辭。欺誣幻弄。以欲報私怨等語。勒加儒賢。略無顧忌。此豈但斯文之不幸而已。實國家之不幸
而世道之大變也。言及于此。寧不痛心哉。至於疏末侵斥大臣之事。特其餘事。不須暇論也。如此醜正鬼蜮之徒。若不明辨痛斥。快示好惡。則人心漸至於陷溺。義理漸至於晦塞。而胡紘,沈繼祖之類。必將接踵而起矣。疏頭羅良佐遠竄。參疏人成至善,趙得重削去仕版。仍 下諭于先生曰。噫。卿以三朝宿德元老。負一世之重望。爲國人之矜式。雖輿儓之賤。亦知尊仰。而乃者一種醜正之輩。假託師生之義。內懷陰險之計。至以不忍言之說。恣意攻斥。不少忌憚。看來不覺痛惋。而誠未料世道之壞敗。義理之晦塞。一至此極也。今雖明辨痛斥。快示懲惡之典。而仍念平日寡昧尊賢之誠。有所未盡。致此斯文之大變。心切愧靦。無以爲喩。茲遣史官。略攄予意。以安卿心。須體前後虛佇之至意。且念今日國勢之岌嶪。此等虛妄之說。付諸一笑。勿之介懷。從速改圖。幡然上來。出入筵席。匡救不逮。弘濟時艱。先生回啓。以爲臣老悖昏謬。久逭罪錄。時惹朝家之鬧。而其中背師云云。不勝其慙恧。故略陳原委。冀幸於萬一消磨矣。不料因此輾轉風波大起。以至持論英銳之士竄逐鐫削。臣雖未知
其疏意如何。而想其辭嚴義正。數臣之隱情顯犯。毫髮不遺。此可以有補於世道。而反被譴謫。臣之隕越危怖。萬倍於曩時矣。至於 聖明遠遣史官。猥賜慰撫。臣是何人。而敢膺此無前異數乎。臣誠戰慄震灼。不知措躬之所也。仍念我 聖考初服。臣遭値尹善道,尹鑴之深言。罪名極重矣。幸蒙 聖考盛德深仁。厚加憐愍。爲遣近侍 慰諭備至。至今三十年來。隆恩未報。長抱弓劍之至痛。每自恨頑命之支離。而不遂褥蟻之願矣。今日復遭此一著。伏承 聖明繼述之隆旨。臣追懷前事。不覺涕血之交頤也。至於招徠恩諭。則臣於前日累竭危衷。已無餘蘊。今不敢更進陳言。以重瀆冒之罪。時一種朝論。力救良佐等。承旨吳道一。啓請還收良佐等罪罰。 上下敎曰。羅良佐等。假託伸辨。捃摭大老。實是世道之大變。斯文之罪人。則稍有一端秉彝之良心者。惟當深惡痛斥之不暇。而右副承旨吳道一。乃敢偏護私黨。挺身立幟。託以該房。偃然獨啓。專爲尹拯左袒之計。其心所在。誠不可曉也。其輕朝廷蔑公議之罪。不可不懲。吳道一罷職。於是司諫李塾方呈病。而挺身入對。請收良佐
等罪譴。副提學崔錫鼎。又上疏伸救良佐等。 上答其疏曰。日者奉朝賀之疏。不過因前規戒之說。悉陳其原委而已。本非到今辦出新語。構虛攻斥之意。則所謂切逼者何事耶。所謂痛迫者何事耶。旣無可辨之冤。則良佐輩心術之回邪。不難知矣。噫。奉朝賀以 累朝禮遇之大老。朝野之平日景仰矜式爲如何。而國家不幸。自論議橫潰。朋分角立之後。蔽於一己之私。喪其秉彝之心。換面迭出。陽尊陰斥。無所不至矣。及至今日。侵辱慢罵。略無顧惜。以平生尊慕之人。一朝棄之如脫弊屣。從古以來。義理之晦塞。是非之淆亂。安有如今日者乎。誠不可使聞於天下後世也。且卿之疏中有曰。景仰尊慕。厥有年所。門生之一言辨白。天理人情之所不可容已。予於此尤有所未曉者。尹宣擧元無被誣之事。而汲汲伸辨。猶恐或後。大老之被誣於小官。若是其深刻。而曲加救解。猶恐獲譴。雖急於周遮。不暇擇發。而若令一端好惡之心未泯。則寧不知愧怍乎。如此背公死黨之論。予不忍正視也。儒臣洪受瀗,宋相琦等入奏曰。良佐等以微末小官。侵辱大老之狀。極爲可駭。 聖明之特施譴罪。
處分得當。而今者司諫李塾。敢請還收。殊甚無據。請遞其職。持平李益壽,兪集一等。又張皇論啓。請收良佐等及道一譴罪。遞洪受瀗,宋相琦職。又謂掌令金灝喑無一言。而請譴遞之。 上又下敎曰。噫。良佐輩醜詆大老之疏。實是斯文之大變。則凡在三司之列者。所當明辨痛斥。同聲請罪之不暇。而徒知私黨之庇護。不有公議之至嚴。狙擊異己。挺身營救。抑彼揚此。情態盡露。其所謂黨鑴背朱子之說。遽出於平生道義相勉之間。黨賊背賢。何等罪累。而加之於入地之賢師等語。一節深於一節。操切侵逼。不遺餘力。此正徒知有宣擧。而不知有大老也。未知大老有何得罪於此輩。而媢嫉斥絶。一至於此耶。良可痛惋。此而若不重究。無以息邪說而扶世敎。李益壽,兪集一。並削奪官爵。門外黜送。門人前府尹韓聖輔等上疏。辨良佐等之誣。右尹李秀彥,館學儒生鄭津等。湖西儒生卞東尙等。亦皆上疏辨之。 上並優批嘉納。
聞瑞石金永叔訃。素帶三月。
金公身佩國家安危者十數年。而一種時議。必欲擠陷。以先生之與公親厚。並加非斥。先生每引朱
子與趙子直同寅協恭之義。而甘與同敗。至是聞其喪。爲宗國深痛之。有挽詩。又撰墓表及神道碑文。
五月(戊寅)乙酉。 上遣掖隷問疾。
六月(丁未)己巳。禮曹郞官。以黃俊良黜享事來問。病未獻議。
七月(丁丑)乙酉。 上遣掖隷存問。仍賜 御筆。
八月(丁未)庚申。至馬巖。
辛酉薦祀于黑巖先墓。歷拜柳氏諸墓。卽黑巖祖妣父母墳也。先已埋沒。宗族之在馬巖者訪得。先生與諸族修其墓而蕝焉。至是歷拜。仍至沙峴。行祀于曾祖祖考兩墳及伯氏墓。歷拜于傍親諸墓。
甲子。至華陽。
與權公尙夏相會。
庚午。至報恩謁家廟。辛未。還懷德。
歷拜朱岸寬洞注山諸先墓。又以酒果。酹于石谷宋公尙敏之墓。
乙亥。移樹先祖雙淸公碣石于墓道右岡下。
九月(丙子)庚辰。 上遣掖隷賜食物。
己亥。上疏慰 萬壽殿火災。
萬壽殿。 孝宗大王爲 慈懿大妃創造之別殿也。忽有火災。震驚三宮。先生上疏陳慰。略附陳戒之語。
辛丑。獻 長陵遷改當否議。
時有術人。以地理之不吉。請改卜他地。 上旣命大臣諸宰雜議之。又遣史官收議于先生。先生獻議。以爲今日苟明知其不吉。則誰敢於 遷改之議。有所疑貳哉。然知之甚難。不可輕議。又曰。先儒之訓曰。不以安親爲心。而專以利後爲意。此言深可戒也。凡事必有天理人欲之分。今日 殿下克當內審二者之幾而決焉。使其粹然出於天理之正。則可以克享天心矣。
十月(丙午)庚申。薦酒果于板橋先墓。
時老谷宗家有故。不得行參禮於家廟。故先生爲備酒果。薦于睡翁公墓。亦先薦于雙淸公墓。
十一月(丙子)。又薦酒果于先墓。
如前望之儀。
十二月(乙巳)己未。哭庶女閔婦喪。
丙寅。 上遣掖隷存問。賜以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