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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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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殿奏事(乙卯正月初九日)

恭惟 殿下以妙年沖齡。受艱大之役。當板蕩之際。號令政事之下。四方風動。群靈拭目。百姓欣欣然若更生。庶幾得見至治於今日。向者臣亦敢上一疏。略陳天下之事。冀或仰裨 殿下始初淸明之萬一。 殿下亦必垂覽而留神矣。臣重竊惟念。今日 殿下之國事。外虞內訌。靡所不有。天災時變。式日斯生。凜凜有朝夕難保之勢。臣請略條而言之。以爲採擇施措之地可乎。今禽獸逼人而人紀不立。百姓罷極而邦本困悴。黨習深痼而朝著壞亂。兵政不修而陰雨無備。大計不定而民心動搖。國家之憂。誠不知稅駕之所。 殿下於今日。誠欲大有爲而有撥亂反正轉危爲安之圖。則必須先立大志以懋聖學。廣收人材以共天職。捄民瘼以固邦本。詰戎務以御外侮。開言路以通壅蔽。擧鄕政以祛積弊。連完禮議以靖朝廷。早決大計以乘天時。 殿下若於此數者。知其弊源之所在而圖救之有道。則庶幾乎身修極建保民立政。而有可以伸大義於天下。垂無疆之赫業矣。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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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疏卑賤。無所短長。妄意效慕古人之事。而亦無章句文字之功。及今年紀遲暮。而聰明已衰。亦無復當世之念矣。當天下艱危之秋。感 殿下招呼之勤。冒昧肅出。思欲一望 淸光。以吐平生之所欲言。而語言拙訥。有不足以盡區區之意者。略此條陳數事。以起 殿下之聰聽。若 殿下不以爲不可。則臣敢不許以驅馳。死生以之。仰助 殿下之所欲爲者。如以爲不可。則臣願 殿下卽解臣職名。許臣閒退。無或縻以虛禮。使臣庶幾得遂丘壑之志。不失匹夫之所守而無得罪於古人。亦 殿下物各付物之一事也。臣不勝大願。

[乙卯二月十八日晝講入侍時]

乙卯二月十八日。晝講入 侍所啓。侍講諸臣解釋之義。亦有敷陳獻替之事。而一番陳達之後。自 上或難記憶。此後則進講退出之後。令史官一員。別爲撰次諸臣解說之辭。趁夕書啓。以爲觀覽省察之資。允合事宜。但注書及下番翰林。多事未遑。上番翰林則雖入侍而別無所事。此事則上番翰林。專主爲之何如。 上曰。依爲之。

[乙卯二月十八日藥房入診時]

同日藥房入診時所啓。孟子曰。五畝之宅。樹之以桑。先儒以爲王政之本。此實有國之急務也。我國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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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桑。養蠶亦少。當今種植之時。使各邑守令。申飭民間。計其戶之多少。定數種桑。考其勤慢。以憑黜陟。年年修擧。期於有成。此事實係久遠之利。富民之道。令廟堂嚴立事目。以撥馬行會八方。俾及今春樹藝之節何如。 上曰。急速申飾擧行可也。又所啓水利。農政之本也。堤堰崩頹處。不可不趁農前修築。前頭若有飢民賑恤之擧。則仍聚其就賑之民。及時修築。事甚便好。亦令 廟堂行會八方何如。 上曰。堤堰如前申飭擧行。可也。

[乙卯五月初二日請對入侍時]

五月初二日。請對入侍時所啓。故承旨沈光洙。卽 先朝禮遇之臣。而曾因論禮廢錮而沒。故參議尹善道子仁美。以其父論禮之故。登第之後。終不登仕版而死。士人李𣞗。亦以其禮事爭論之故。遂至困窮顚沛而終其身。此人生旣不得收錄。則今雖已死。合有追奬贈職之擧。而事係重大。問于大臣處之何如。 上曰。依爲之。又所啓。旱災比來尤酷。四方之報。至有霜雪交下者。此前所未有之災異也。臣實爲國驚憂。未知所以消弭之道也。自 先朝遇災。則例有疏決之擧。而近聞中外刑獄。多有淹滯者。宜 命有司。速爲疏決。凡干咀呪暗昧等事。難明之獄。則從罪疑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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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之典。卽爲疏決。俾無如前淹滯之弊。則亦感召和氣之一道也。 上曰。旱災太甚。方欲有疏決之擧矣。卿言正是。卽當依爲之矣。又所啓。今日天災如此。宜下罪 己之敎布告中外。令京師及外方。問民疾苦。伸冤枉表節義。禮耆老賑貧窮。則亦應天弭災之道也。問于大臣而爲之何如。 上曰。當問于大臣而爲之。又所啓。自 上若親行社稷祈雨祭。則不無感應之理。雖上穹高遠。難期感通。而亦可致 聖上爲民之至意。但 上候方在未寧之中。自下不敢仰請。唯在 聖上量氣力而爲之耳。 上曰。旱災已到十分地頭。親行祈雨。不可少緩。今禮官不卜日擧行事。

[乙卯五月初九日大臣引見入侍時]

五月初九日。大臣引見入侍時所啓。今年卽式年也。漢城府方爲戶籍。而五家統。自是 祖宗朝良法也。但只以五家爲統。無上下維持之勢。今番戶籍。以五家統爲本。而略依周家比閭。管子內政之規而爲之制。則庶幾事有統紀而政令可行矣。 上曰。依爲之。又所啓。自 上特霈優老之典。朝臣年老之人。或有加資之 命。李袤以年老陛(一作陞)資。而金壽弘以淸名直節之士。年多於李袤。亦當有優異之典矣。 上曰。壽弘亦爲一體加資。又所啓。五家統之制。自是良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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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家欲於戶籍後爲之。但戶籍之完畢。末已五家統。事係急務。可以先爲之矣。且五家統之制旣立。然後戶籍亦無落漏之弊矣。令廟堂爲之節目擧行何如。 上曰。依爲之。

[乙卯五月二十日晝講入侍時]

五月二十日。晝講入侍時所啓。臣於頃日 筵中。引虞書納言出納王命之義。請令政院凡干疏章一切。勿却使無言路之壅閼。其時 聖上亦引漢時魏相白去副封之事。仍有疏章幷皆捧入之 敎。聖章實非偶然。而近來政院廢却不行。復踵前習。疏音之退却者甚多。殊失當初建白明目達聰之本意。頃者幼學李萬亨之疏。醜辱朝紳。至以鬼蜮之輩。充滿朝廷爲言。其輊侮朝廷干試君父之狀。誠極駭痛。昨日淸州人柳弼明者。又來投疏。至論宗統所歸。其爲辭說。無不悖逆。蓋萬亨之疏。一呈還給之後。不爲更呈。弼明之疏。二本而袖其一。有若匿名書。其探試之意。陰防之心。尤極可惡。此皆出於禮論伸復之計。如此之疏。尤當捧入。以竢 聖上之痛斥。而政院矇然還給。政院之不奉 朝令。甚矣。其日當該承旨。從重推考。兩人之疏。令政院更爲現出。以爲 睿覽後卞破之地。今後疏章幷皆捧入之意。亦爲申飾何如。 上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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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該承旨推考。兩人之疏。並卽推入。此後疏章。盡爲捧入可也。

[乙卯五月二十六日府啓]

五月二十六日。府啓。(大司憲尹鑴,持平兪夏益,李沆。)是非明公論行。然後邪說熄而人心正。昔在帝舜四罪而天下咸服。蓋賞罪得而民心服也。向者 國有變故。經禮壞亂。宋時烈實主張之。李惟泰,李翔,金益廉等。又從而贊助慫惥之。以至統紀不嚴而人心怫鬱。邪說肆行而正論消亡。馴致主勢孤於上。黨與成乎下。國家之勢。益岌岌乎殆矣。賴天之靈。我 先王旣發悟而釐正之於末命。惟 殿下又繼述而昭明之於新服。庶幾乎功罪明而人心服。奸僞退而公論行。然而竊觀今日之事。是非未盡明。公論未盡行。奸人倘佯而邪議潛騰。國家之憂。殆亦未知所屆也。彼時烈等。十數年柄執朝論。膠守己見。鼓簧邪說。文飾罪過。以至壞亂世道。陷溺人心。其害有甚於洪水猛獸之災者。其救世道淑人心之責。亶在於 聖上之大振乾綱明示好惡。而臣等職忝司憲。又有不得已於言者。李惟泰。本以庸流鄙夫。懷傾側之心。盜竊儒名。假吹噓之力。登名朝著。叨冒榮寵。固已爲 淸朝之羞辱。當禮論之初。附會邪論。排斥異己。誣人以網打。箝人以嫁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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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藏疾害。計在脅持。遂至詿誤大禮。疑亂 聖聽。其黨比眩惑之罪。有甚於時烈。而使時烈塗塞耳目。自賢其愚。大得罪於上下者。皆以惟泰之爲也。時烈旣竄。而惟泰則乃倖而免焉。使身安田里而名列卿宰。豈政刑之當也。況其行身無撿。豪奪鄕曲。販利營財。害及黎庶。斂怨召讎。受人唾罵。有非復可以士夫責之者。李翔之托迹山林。奔走世路。 先王之明哲。固已無復餘評矣。其附會時烈。壞亂邦禮。明誣公議之狀。實與惟泰無異。況其饕餮之性。耽婪之行。又有人所同憤者。其或扶財而冤死。以色而被漁。聞見所及。無復人理。有不可一二究言者。至於黨邪亂禮。特其餘事耳。金益廉標榜之醜。憸佞之態。固國人之所共棄去。而乃其小慧小辯。興訛造訕。幻手改面。投疏露章。有足以震驚朕師。殄絶善行者。此人等。其在淸朝。實有四凶之罪。宜一施虞朝投卑(一作畀)之典。周家不齒之律。以正人心。以熄邪說。以肅 朝綱。以除民害。此傳所謂惟仁人必放流之。不與同中國者也。請前大司憲李惟泰,前執義李翔。並 命遠竄。前司藝金益廉。削奪官職。門外黜送。 答曰依啓。

[乙卯閏五月初二日請對入侍時]

閏五月初二日。請對入侍時所啓。陳疏人柳弼明。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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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大禮。指議宗統。犯大不敬之科。宜 殿下赫然震怒。思以法治之也。然弼明特蠢愚無識。一妄人耳。一次刑訊。亦足以懲其罪。若究極其罪而推覈其指嗾之人。或至於殞斃。則恐非 聖朝寬大之政。況以陳疏而獲大罪。則其於聽聞。亦甚非便宜。亟寢弼明加刑之 命。以示聖人好生之德。且因妖人亂言。株連蔓延。逮及重臣。尤非所以鎭定群情。推廣德意。閔維重拿問之 命。還收何如。臣以憲官。連參鞠廳矣。所懷如此。敢此仰達矣。 上曰。弼明疏語。兇悖無倫。至引太丁之說。貶薄 孝廟。紊亂宗統。事極驚愕。當以逆律論之。至於閔維重。則敢以弼明疏意爲好云。予尤駭然。欲拿問矣。今聞卿言。亦似有理。推鞠姑罷。弼明停刑。閔維重勿爲拿問。又所啓。臣於春間。以所懷條陳國弊民瘼之一二。庶幾仰裨於 聖上應天弭災之道。籌司之臣。 榻前酬酢之際。至於 手降奏牘。親承 玉音。使之條上便否。其後以臣陳其慢(缺)不擧之故。再宣催促之 敎。而又延累月。迄不奉行。其怠棄 上命。曠廢職事。擧此一端。餘皆可見。請備局堂上從重推考何如。 上曰。不允。

[乙卯閏五月十二日府啓]

十二日。府啓。(大司憲尹鑴,持平兪夏益,李沆。)僨軍之將。亡國之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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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爲人後者。不得齒於人。實禮家之大訓也。近來爲人後之弊習。實爲一世之愆風。雖名爲士夫者。莫不棄義而爲利。非宗而爲之後。謂他人父棄其子於惡而不知恤。其違經悖禮不顧天性之重。有足以傷廉隅而壞彝倫者。識者之爲世道太息久矣。保寧縣監姜弼周。曾在辛卯年。釋其生母齊衰之服。求爲十一寸叔時彥之後。何其悖也。父每(一作母)之喪二十七月而除。古今之通經而無貴賤一也。時彥死於四月初旬。弼周之奔喪。實在十月晦間。而朞而練禫而除。更無追服準月之擧。是二十月而除也。湖南之人。莫不以紀倫之罪人目之。至于丙午年。因臺啓始有拿問之 命。弼周亦不敢自明。而金吾奏讞。至請分揀。銓曹汲引。復通朝籍。私意之橫流甚矣。公議之怫鬱極矣。如此敗倫之人。決不可置諸衣冠之列。且聞其居官貪汚。有不容一日置之字牧之任者。請保寧縣監姜弼周。削去仕版。以勵風敎何如。 答曰依啓。

[乙卯閏五月十五日府啓]

十五日府啓。(大司憲尹鑴,掌令趙嗣基,持平兪夏益,李沆。)德源府罪人宋時烈。以首罪之人。名雖遠竄。實處北路初程。朝廷之意。固出於寬大。而公議爲之怫鬱不平。乃時烈昏迷不恭。無改悔之心。使邪說者仍之而起。況北路。實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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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豐沛之鄕。人心淳古。風俗朴素。而時烈處之。有足以誑誘愚氓。疑亂淳俗者。請德源府罪人宋時烈。移諸南邊而安置之。前判書閔鼎重,閔維重,前參判李端夏等。崇長罪魁。沮抑公論。誤朝廷亂典禮之罪。固一體也。維重旣略施譴罰。而鼎重,端夏獨免焉。甚非刑政之均者。況端夏。愚騃喪性。不能與平人齒。而叨冒文衡。猥當大策。顯用私意文飾之。不知自陷於無君罔上之誅。尤不可置而不罪。請前判書閔鼎重,前參判李端夏。幷 命削奪官爵。門外黜送。以示懲勵之典何如。 答曰依啓。

[乙卯六月初六日府啓]

六月初六日。府啓。(大司憲尹鑴,持平兪夏益,李沆。)平安監司申晸。素非剸劇之才。驟授西藩重寄。不思報效。昏冥於麴櫱。曠廢職務。至於酗怒拔擊。喪失威儀。還上蕩減。亦委於偏裨之手。西來之言。播於搢紳。此時西關重任。實恐僨事。請平安監司申晸罷職。忠淸監司孟周瑞。名論素輕。受任以後。無廉謹奉上之稱。有背公向私之誚。營私置產。不免於人所共言者。緃奴病民政令顚倒之狀。旣發鄕民李壽源之訴。左右形勢。不顧公議。又大失士夫之心。挾私憾殞殺僧徒。憑官威僇辱士子等事。不一其聞。此時湖西一方。實屬蘇殘祛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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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不可付諸如此之人。請忠淸監司孟周瑞。罷職不敍。其緃奴病民僇辱士子及挾私憾殺人命等事。令本道査覈處置何如。 上曰。依啓。

[乙卯六月初七日府啓]

初七日。府啓。(大司憲尹鑴,持平兪夏益,李沆。)近來刑獄淹滯。實爲積痼之弊。至於詛呪之獄。有至四五年之久者。査覈之啓。或至於數三月而不奏決者。淹滯之弊。其來已久。至於向日疏決。蓋以因旱錄囚之意。旣有稟決之 命而今又累日尙未聞有急時擧行之事。稽留之責。在所難免。請刑曹堂上郞廳。從重推考。自今以後。一依國典。限日奏決。俾無如前留獄滯囚之弊。何如。 答曰。依啓。

[乙卯六月十一日晝講入侍時]

十一日。晝講入侍時所啓。吏曹參判沈梓。素乏風節。見輕物議。今日 新化之初。首擢天官之任。實不協於輿望。而梓之爲人。敏達曉事。不可終棄。故姑緩彈章。欲其自處。梓乃於公論旣發之後。不思自反。而敢爲陳疏自卞。而至於猜怒艶逼(一作福)等語。侵辱臺臣。其喪壞廉隅輕侮朝廷之罪。不可不懲。請吏曹參判沈梓。先罷後推。 上曰。依啓。又所啓。右者天下之制。方分天下。而有名山大川。則不以封禮云。問國君之富。則以山澤之所出對。蓋山川藪澤。財用之所出。國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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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賴。王者之天府也。今我國山澤鹽鐵漁採之地。皆歸於諸宮家各衙門之折受。而國家不得與焉。及有屯田莊處之所人民土地。盡爲此等之割裂分占。凡今日國家之貧弱。財用之匱乏。百事之不擧。職由於此。而各衙門諸宮家。亦不能收聚其利。盡爲別將道掌輩之囊橐。國事之寒心。莫甚於此。今若不釐正此弊而變通之。則國不爲國矣。然 聖上不能深燭此弊。而每以 先朝賜與爲重。又以各衙門諸宮家之失利爲慮。而臣意則有不然者。土地人民。所宜悉歸之守令。關之地部。今日各項折受之處。許民耕食。收其租稅。一依常式。且分付戶曹。以其平日所收之數。依前分給於諸宮家各衙門。則可無道掌別將輩自專其利之弊。各衙門諸宮家。旣無失其所有。國家需用。亦必有賴。此實革弊便民之大計也。自 上若有意於變通。則劃令大臣與地部。講究利病。疾速稟 旨而施行何如。 上曰。此事之弊。誠有如卿之言者。但以事在 先朝。未得善策爲難矣。今聞卿言。誠爲便好以此議于大臣而爲之可也。又所啓。又有一事宿衛之事是也。以漢世南北軍之事觀之。以天下之大。而宿衛之卒。不能滿萬。而我國 輦下之軍。幾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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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六千。坐食京師。橫行市里中。庶民風習之偸紀綱之壞。亦此輩之爲也。臣意則訓局軍士等。一依御營軍例。分番相替。使緣南畝。則有務農訓武之道。又可以省戶部之經費矣。至於百官廩祿。則自 祖宗朝。自有常例。而近以年凶。減祿給料。遂使朝士大夫。乞丐州郡。自未免傷損廉隅之歸。且各司下吏料布。亦爲減削。無以自給。公行耗犯。馴致濫猾。將不成官府模樣。此豈爲國之體也。臣意則百官廩祿。還復常例。若値凶年。則當加而不當減。小吏之俸。當益而不當損也。今此祿俸之減。實是地部匱竭之致。今若革罷山澤折受之。變通軍士坐食之制。則國家財用。可以富矣。百僚常廩。可以復矣。並令議大臣定奪何如。 上曰。此數事。幷令廟堂商確可否。以爲他日登對時稟旨施行之地。

[乙卯六月二十三日啓]

二十三日。(大司憲尹鑴,掌令金壽興,持平安如石。)啓前主簿申必相。蠱惑婢妾。壞亂家道。至使有詛呪主母毒殺其弟之變。聽聞所及。人懷憤嫉。必相身爲家長。知其不可掩置。旣自爲發狀。而旋使其妾之女兒。更爲伸理之擧。遂至幸免於疏決之時。孤兒寡婦冤呼之聲。有不忍聞。必相前後所爲。有難責以人道者。昨者本府發送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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吏。推捉其妾。欲爲伸冤枉勵風敎之地。乃必相違拒憲吏。托言逃走。終不出給。其不有國法藏匿罪人之罪。尤爲可駭。請前主簿申必相。拿問定罪。訓鍊副正安緝。本以悖惡麤悍之人。猥登朝籍。曾爲濟州屬縣之守。有拔劍犯上之事。其爲海南縣監。承受柄臣之旨。侵暴故參議尹善道之家。督徵私債米百石於一日之內。以其不及期限。囚其家僮八十餘人。肆行刑杖。擧至幾死之域。其中一人至斃於酷刑之下。使其家大小男女。奔逬四出。有若逢亂離劫盜者之爲。至今聞之者。猶爲憤惋。其時監司。雖有啓聞罷職事。而有不足以懲其悖亂諂附賊殺無辜之罪。如此之人。不可齒在衣冠之列。請訓鍊副正安緝。削去仕版何如。答曰。依啓。

[乙卯七月十一日請對入侍時]

七月十一日。請對入侍時所啓。制尊賢堂。以延天下道德之士。乃先儒之言也。請今以西泮水堂。爲尊賢堂。立延聘之法。聚會京外才學之士。而定其額數。使之出入敎導。且復我朝士大夫子弟未司馬者入中齋之法。作爲節目。 啓稟施行何如。 上曰。依爲之。

[乙卯九月二十日夜對時]

九月二十日。夜對時所啓。當此人才乏少之日。以論議得罪者。不可終棄。而其中李尙眞退去不仕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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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被奪告身之科。所犯似不至重大矣。 上曰。卿言如此。李尙眞敍用。

[乙卯九月二十三日引見入侍時]

二十三日。引見入侍時所啓。前日有郭世楗,都愼徵更爲除職之 敎矣。臣意則此人等陳疏言事。有補朝廷年且衰老。不可復擬參下之職。直出六品。宜當矣。此外又有柳世哲。曾爲上疏論禮。扶植公議者也。而士望殊重。至於鄭東益。雖無上疏之事。而右議政許穆。以爲宜用而薦之。臣亦知其人之可用。故如是仰達矣。 上曰。直出六品。事甚重大。不可人人所授。愼徵則投進一疏。擧禮釐正。可謂大有功於國矣。世哲,世楗。則與愼徵別無異矣。此四人。並直出六品。

[乙卯九月二十六日晝講時]

九月二十六日。晝講時所啓。頃者。陳達以泮水堂爲尊賢堂以處洛中貴遊子弟。大司成洪宇遠謂旣扁尊賢之名。則人不敢遽當。難以招延云。此言亦是矣。臣意欲更取程子所言延聘敦遣之義而名之曰。延聘堂。以延中外有聲名之士。使之與講書習射之事。論其賢者能者於朝而官使之。如程伯子所言學校之制何如。 上曰。依爲之。

[乙卯十月初五日晝講入侍時]

十月初五日。晝講入侍時又所啓。前掌令李同揆調用之時。其弟堂揆方爲銓官。故臣陳達於 榻前。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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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拘相避。卽蒙 允今者又與吏曹參判李觀徵。爲婚家相避。而曾於兄弟相避。亦且不拘。則到今似不可以婚家相避。有所拘礙。何以爲之乎。且同揆資級。止於通德郞。故掌令之外。不得陞擬。此亦似有變通之事矣。 上曰。李同揆勿拘相避及資級。特擬亞長望。待承旨有闕。亦爲備擬可也。

[乙卯十二月二十一日晝講入侍時]

十二月二十一日。晝講入侍時所啓。武臣輪對。是 聖上一視文武與愼簡人材之意。誠是盛事。而抑有一事。王者之道。以親親爲本。臣意以爲宗親令監以上。亦輪回賜對。如武臣之例。自 上詢其疾若。且令各陳所懷。以申敦睦之義。似可矣。 上曰。帝王之道以親親爲大。書云。以親九族。平章百姓。卿言是矣。內宗。固有時接見。至於外宗。則亦有不識面目者。自今以後。令該府書啓其名。晝講後一日二人輪回入侍可也。

[乙卯十二月二十六日大政時]

二十六日。大政時所啓。醫官等流。不可除授守令事。曾已陳奏。而 聖敎不允。今又下近邑守令以 御醫除授之 命矣。竊念守令者。親民之任。愼簡之戒。屢形於 聖敎。此等流外賤品。有不容與於遴選之科者。 中批之下。遽爾承授。恐非古者百工各以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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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獻替之道也。立賢無方。固古聖王用人之道也。又豈謂此等醫技小臣細勤微勞若崔聖任等之流也。在 祖宗朝之間。亦有此等除拜。而亦出於一時之 命。非垂後之成憲也。昔唐德宗以醫工劉集有保護功。特除場官。宰相陸贄陳章力爭。古之大臣致君正事之義。固宜如此。豈非今日之所可取法者哉。欲望 聖明收回今日批擬之 命。且還前日崔聖任積城縣監除授之 命。以淸官方。以重國體。臣等忝在正百工之任。不敢徒以承順爲恭。以辱朝廷。惶恐敢啓。臣等將右意草啓未上之際。醫官李東馨金浦郡守除授之 命又下。臣等不勝相顧駭懼之至。此等 中批私昵除拜等事。近於唐世斜封。一之謂甚。其可屢乎。況金浦。是畿都名邑。愼簡之下。猶恐難得其人。豈可使李東馨等流外賤屆。不由銓曹而遽授是任也。官方不嚴。流品淆亂。實非細慮。伏望 聖明深留睿察。卽收成命。臣等又惶恐 上聞。 答曰。醫技之流除拜百里之任。非今日之刱開。自 祖宗朝成憲也。而況東馨等。不擇燥濕。經歲奔走。人所共知。奈何貽辱朝廷乎。況斜封之言。此是唐德宗時私徑請囑之事。況冢宰。乃是正百工之任。豈可以門閥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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賤計較哉。況於金浦則畿都之名邑。予豈不愼簡哉。東馨元非無識之流。是以除拜矣。豈有一毫私昵於其間哉。今此草記之語。或未能知予之本心而然也。勿爲煩論。宜卽遵行。

[乙卯十二月二十七日啓]

二十七日。啓曰。伏承 聖批。委曲開示。臣等不勝惶恐之至。臣等固知 聖心非出於私昵也。然此等小臣奔走服役之勞。只以給以財帛優以廩料可也。古者謂職曰天職。官曰天工。謂之天者。非人君之所得私也。豈可以是而爲此輩酬報之資也。在昔 祖宗朝。固有以醫官者流。除授守今之時。然當時任政之臣。不能據法爭之。已失輔政之義。今 聖上則乃不付銓曹。而直由 中批除授。尤非 祖宗之古事。此則正古人所謂君行臣職者。而非盛世之所宜有也。國家設公卿輔弼之臣。正欲其匡救諫爭。納君於無過之地也。苟不知出此。唯承順奉行之爲恭。則將焉用彼臣哉。而亦非臣等平日自期事君之本心也。所以不避煩瀆而究言之。惟 聖明寬其罪亮其誠焉。臣等旣承 聖諭。望單子不能不書入。而區區所懷。亦不敢不仰布。惶恐敢啓。 答曰。周禮。以職曰天職。以官曰天官。見知久矣。豈有一釐示私曲於方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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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無偏均平之政也。況救民之任。委之於一無寸長之徒哉。此則有不可者。何故。若有微微勤苦者。授之金帛。賜之月廩。猶或可矣。而此等醫藥之類。則非特今日而已。在昔自 先朝。殆至一十餘載。達宵奔遑之勞。所以目睹者性且恭良。故特拜耳。今復還收。則其於政體顚倒。爲如何哉。是以不許。又啓曰。今此醫官備擬之事。 聖上不賜兪允。臣等職在該司。不敢不唯 命。而區區之忱。終有不能自已者。庶幾 聖明之更加三思焉。書曰。官不及私昵。惟其賢。今醫官等。乃古所謂執技藝以事上者。 聖上不從銓曹之言。而畀此輩以字牧之任。謂之非私昵。不可也。天命天職而及於匪人。固非政體也。初欲爲之。因臣等爭執之言。抑而不爲。正古聖王從善納諫正正平平之道。豈政體顚倒之謂也。臣等職在銓衡之地。不敢自默於求助之下。惶恐敢啓。 答曰。已盡前奏。復何多誥哉。

[丙辰正月二十一日晝講時]

丙辰正月二十一日。晝講時所啓。常平之規。古之良法也。卽今外方民生之困瘁。實由於糶糴之政。當其督捧之際。侵虐孑遺之民。鞭箠狼藉。民不堪命。法久弊生。所當變而通之。臣曾以設行常平事。陳達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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榻前。大臣以爲不可以止。如不從臣言。試先行于一邑。則可知其效也。領相許積曰。常平之法。臣固知必難行。尹鑴之言如此。姑欲試于一邑。而當此凶歲廢糶。而行常平之政。民先飢死。以是爲難矣。尹鑴曰。常平之法。仁政之大者。不可不行矣。 上曰。令常平廳姑先行之於京中可也。又所啓。諸軍門各衙門稱以屯田柴場。割受山澤。不屬州縣。差送別將。避役之民。相率投屬。爲守令者。若或出役。則自各衙門譴責隨至。故作一化外之民。守令莫敢誰何。若此不已。則山林川澤。殆無餘地。州縣將無以保存。令廟堂一一査出。並爲革罷似當矣。 上曰。令廟堂査出。可罷者罷之。此後則更勿新設可也。又所啓。紙牌之設。蓋欲知民數。非所以簽丁也。爲守令者。不善奉行。閒丁現出者。隨卽定軍。故今聞洪州地。或有以軍兵被抄爲怨。至於射傷其里都尹云。事之可駭。莫甚於此。令本道各別嚴査啓 聞。以爲處置之地何如。 上曰。依爲之。

[丁巳十月初十日引見入侍時]

丁巳十月初十日。引見入侍時所啓。臣之難冒之勢。已盡陳達。而且臣病伏江外。累違 召牌。逋慢之罪。在所難逃。不可晏然仍在臺席。請遞斥臣職。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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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勿辭。勿爲退待。又所啓。 闕庭大小諸臣。不得背坐與跪拜。明有國典。至有杖贖之制。蓋以近至尊。禮有相屈故也。而謬規循習。閤門外三公宰執會坐之時。二品以下。進拜於三公之前。三公坐而不起。此旣非國典制法之意。且以歷代古事言之。周禮。王有三揖之禮。漢制。三公進見。則天子御坐爲之起。乘輿爲之下。蓋上下交相敬之道。固如是也。三公雖尊坐。受六卿大僚之拜。不無逼上擬尊之嫌。而諸宰僕僕之禮。又非近至尊不敢伸其私敬之道也。請自今以後。申明 祖宗朝大典之法。三公諸宰會坐之時。二品以下進揖於三公之前。三公亦起揖答禮。以盡相敬之道。雖至堂上郞僚。亦不得輒有拜跪。下官進揖。上官坐而答揖。以爲定式遵行之地。且臣鑴曾待罪政院。見內使來到院中。則承旨爲之出拜。以爲敬內使之禮云。內使傳 命。雖可敬。承旨亦 至尊近侍之人。豈得輒爲拜跪。以傷事禮。請政院拜跪之事。亦一體改從相揖之禮。以遵大典不得拜跪之義。自今闕中大小人員。如有違此。令該曹糾察。用杖贖之制。毋廢 祖宗之典何如。 上曰。令該曹稟處可也。

[丁巳十月十六日晝講入侍時]

十月十六日。晝講入侍時所啓。天官之職。銓衡之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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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僚之長。賢邪進退。世道汚隆之所係也。上不可以濫授。下不可以冒受。吏曹判書閔點。固世祿之胄。攻文之士。自受任以來。不思當官盡職。恪謹公事。薦揚除職通塞之際。多有輿言。已不能副 朝廷委畀之意。況前日其子與弟麗法勘律之日。不能力辭其任。晏然行公於衆議喧騰 天監下臨之後。甚非臣下自處之道。今此周道揚屋用奸之罪。又復爲法吏之所擒。爲其父兄者。決不可仍冒表率之地。乃其出使。未及復命。而偃息於家。又何其慢於禮也。請吏曹判書閔點。罷職不敍。 上曰。依啓。又所啓。設科取人。有國之重事。其設法甚嚴。而其隄防甚峻。其意非偶然也。今此增廣別試。再設而再罷。蓋紀綱解弛而士習壞亂。非一日之故也。尹以益之事。旣發於前。閔周道之事。又發於今。此前古之所無。若不剔除其跡而悉去之。無以峻邦範嚴國體而昭示於四方。況人心巧詐奸宄未戢。安知以益,周道之流。不隱形於司馬武科榜眼之中也。蓋今日文科。不得不罷。文科旣罷。則武科不得不罷。武科旣罷。則司馬不得獨立。竊聞今日廟堂指揮。增廣司馬武科不罷。而有庭試之設。又將附武科於庭試。臣不知將來庭試爲增廣之庭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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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已行之武科爲庭試之武科耶。主名不立而事禮大壞。朝廷几事。固不宜苟且胡亂。以取四方之譏笑。況此科擧重事。設法之嚴而邦範之峻者耶。士之稍有志氣者。皆有不屑棄去之意。此豈淸朝試取之本意也。假令設此科而取士。臣恐國家所得者。只是以益,周道之流也。亦何用取士爲哉。擧措苟且而科名不成。講司馬武科。一倂革罷。無或使合慶之科。終作無名苟且之擧。更令該曹退定庭試日期。知會八方。以存 國家同慶取士之意何如。 上曰。無庸堅執。

[丁巳十月十七日晝講入侍時]

十月十七日。晝講入侍時所啓。今此進宴。出於不可已。而適値年事大無民生困悴之會。朝廷宜發政施仁。使民亦得遂其仰事俯育之願。以示王者與民同樂之意。 聖上亦宜先布告 德音。勅勵臣隣。慰悅民情。故臣前日疏中條陳此事。其意非偶然。而朝家尙無擧行之事。向日 前席說話出於邸報者。只毛擧一二細事。臣不無歉嘆於斯若此而已。則因悴之民。實無蒙惠事。而亦非古人所謂得百姓之歡心。以事其親者也。臣謂今日之事。 聖上宜先以恤民救災之意。布告中外。且勅 廟堂條具蠲減還上身役田役雜役等事。至於所謂白骨兒弱之徵布。尤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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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民之疾苦。王政之大疵。宜疾速變通於進宴之前。以示與民同樂之意。則凡在臣隣。孰不感動。勅勵方伯守令。亦令盡心擧行。以體上意。若是則自 上雖行進宴。而民間欣欣有喜色相告。有光於王者事親之道。而斯民之疾苦。歷世之痼弊有可去之日矣。 上曰。大司憲親往備局。與大臣相議。歸一後日登對時稟處。

[己未正月二十五日晝講入侍時]

己未正月二十五日。晝講入侍時所啓。凡祀典之事。所以格神明而感人心也。漢高祖以太牢祀孔子。先儒以爲此所以振起儒風而開四百年之基業。我朝亦有歷代擧行勵風敎者。卽魯山君墳墓致祭事是也。此事始於 中廟朝。 列聖虔恭擧行。至於 顯宗。亦且行之。及今 上卽位。國家多事。未遑於此。臣謂宜及今日。遣官致祭。以踵 祖宗之故事。至於區區所懷。亦有悉陳於 殿下之前者。而今姑未遑。姑待他日矣。 上曰。遣禮曹堂上致祭。

[己未九月二十六日晝講入侍時]

九月二十六日。晝講入侍時所啓。南海縣令李碩寬。素性儒雅。無偏黨之心。頃在臺閣。因趙祉錫有言語之失。自 上特命補外。此固碩寬之罪也。然臣聞南海爲邑。水土甚惡。至者必死云。碩寬是從前拔擢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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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之臣也。今年至七十有餘矣。臣聞到彼之後。已得水土之疾。年老之人。幾何其不至於死亡也。因一時辭避之失。當置之於必死之地。恐有乖於 聖上優容臣下之道。今雖不欲全釋。亦宜置之善地。俾不死於煙瘴之鄕。似合於體下之道矣。 上曰。李碩寬之罪。比諸金聲久等。稍似有間。以同道無瘴癘之邑。換差可也。又所啓。五家統設立之時。臣亦與聞其事。其差出都副尹者。其意專爲糾正風俗。勸課農桑。團結隣伍。俾無移來移去之弊。有如古者公三老之任而已。當初事目。勿得答辱。明有條法。而近來守令監司。不有法令。旣以士夫差其任而待之。不異於前日鄕任里約之輩。至於責之以年分等事。小有差誤。輒加刑杖。窘辱無狀。靡所不至。居鄕士大夫。擧皆奔避。邑里騷然。怨聲嗷嗷。與當初設法之意。大有相反。今後則朝廷宜糾發守令之如此者而罪之。更爲事因。申明其法。俾無如前之弊何如。 上曰。令廟堂更爲申明戒飭。俾無如此之弊。宜矣。

[己未十月二十一日晝講入侍時]

十月二十一日。晝講入侍時所啓。各衙門各官家屯田一事。最爲國之大害。臣之今行。路經砥平楊根等邑。見聞屯田之事頗悉。蓋各衙門諸宮家。得一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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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爲屯所。以爲食利之地。奸民之依爲淵藪。無異於古之所謂逋逃主萃淵藪。人莫敢誰何。爲守令者。無以有人民土地而行其號令。山澤日就童兀。稅入日以減縮。爲屯將者。剝民肥己。交通貨賄。締結吏胥。其弊有不可勝言者。以臣所見者言之。砥平爲邑五面。而爲屯田者三面。本官只有二面。楊根爲邑十餘面。而爲屯田者七面。本官只有三分之一二邑。如此則他道之事。據此可知。爲守令者。顧何以行其職。而國家人民山澤。太半爲各衙門諸宮家之所占奪。稅入不歸於公家。人民不管於守令。此豈不大可寒心哉。此實近魯三家之分公室。麗末權臣之養私兵。方今紀綱陵弛。弊政日滋。大異頻仍。人心渙散。國家之事。必有大變通大作爲。然後可以杜禍亂之萌。振已墜之紀綱。頃年。朝廷有革罷諸屯之議。終不能施行。只罷癸丑以來新設屯田閒漫不切一二處。以爲塞責口實之地。臣竊惜之。臣以謂各衙門諸屯田之別將。諸宮家折受道掌等。一切罷之。以其土地人民。歸之守令。計各衙門所入。使其守令。收其所出。歸之軍門若宮家。而自朝家裁其太濫觴者。其田之所出本稅。則無問免稅與否而必歸之公家。若此則於各衙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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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宮家。旣無所損。而國家土地人民。庶不爲私家之蠶食橫奪。爲守令者。亦可以行其分憂共理之職矣。此事實爲國之大利害。伏望 聖上特垂 聖意。令 廟堂諸臣熟講而行罷之。國家幸甚。 上曰。當與廟堂相議變通焉。卿每有所請行罷。緣卿不與備局同爲參商。多有異同。今後則卿可同與諸堂上。共參筵席。商確變通。鑴曰。臣感激殊遇。不揆賤陋。目擊民瘼。輒有建白。承 命設施之事。亦不爲不多。而每掣於衆議。多失臣本意。至於蕩逋欠之事。將以敷大惠於初政。而掣於軍餉之說。至于曩日倂徵積年之未收。終以失大信於百姓。伍統紙牌之制。將以平賦均役解民倒懸。而今只爲掊克者。搜括之具。厲民之資。體府萬科之制。將以擧墜壞之軍政。作三軍之氣。而今乃聚無名之財。擾無事之民。而招萬人之怨。此其建置主持。皆由臣之不量時勢。妄有興作之致。殃深作俑。退有餘罪者也。今雖隨隊出入。恐益致誤事之誅。況臣年在桑楡。癃病已甚。幸許休致。以保暮景。何望如之。 上曰。卿無固辭。勸講之餘。同議軍國之事可也。又所啓。凡民之賊役粟米布縷之征。一也。諸軍門番布。非朝家所知。而各自軍門收捧。故雖災荒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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歲。困悴之民。不入於蠲減之中。至於流散號痛而莫之顧忌。惡在其朝家一視矜恤之意也。臣意凶荒之邑。則特令各軍門。爲之蠲減番布。以爲保全民生之地何如。 上曰。當令廟堂議焉。

[庚申三月十六日三公兩局大將引見時]

庚申三月十六日。三公兩局大將引見時。左議政所啓凶書中上段云云事。自 上預思處置之意。臣於頃日登對持。有所陳達矣。今未知 聖意之所定。而臣則已與僚相及諸臣。有所論難矣。 上曰。推戴之說。極爲凶慘。諸臣先陳所見可也。領議政曰。渠若有預知。則更無可論之事。而今此謀逆。雖出於失志怨國之徒。凶書中只有推戴之說。別無曾與同謀之語。則此非渠之所知。而實無其罪矣。但宗統有歸之說。傳播已久。與泛然指目者有異。自古得此名而保全者絶無。若不早爲善處。則將無以折奸萌而鎭人心。其在 聖上全恩之道。決不可置之輦轂之下矣。左議政曰。推戴之說。旣發於凶書。則論以王法。不可容貸。而渠旣年幼。無所與知。則亦難施以一切之法。不如早爲之所。一以鎭定人心之疑惑。一以杜絶凶人之藉口。 聖明之不欲遽施重律者。私恩也。臣等所達者。宗社之大計也。置諸絶島。乃所以爲 聖上全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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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道也。右議政曰。人臣旣得此名。則不可容貸於輦轂之下。早爲之所。乃是保全之道也。臣已與僚相相議矣。副司直柳赫然曰。當此危疑之際。不可無處寘之道。故臣亦以全恩之意。與大臣相議矣。兵曹判書金錫胄曰。渠雖不知情。旣受此名。不可不速爲善處。俾得保全可矣。兼祭酒尹鑴曰。大臣之意。實爲保全之地。則其言誠是矣。但 聖上旣爲全恩之意。亦宜善爲之所。勿置之煙霧瘴癘之地。以全其生。甚盛德事也。 上曰。近來宗統有歸之說。與凶書中宗統失序之言相孚。極爲凶慘。而渠旣幼稚。必不與知。則遽爾重處。誠所不忍。予意則實不欲放置絶島。而諸大臣旣以 宗社大計爲言。雖矜惻。不得不勉從。焜,熀兩人。幷皆置諸絶島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