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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29
廟制
立家廟于寢右。(周禮。立廟于寢之東。而更考殷制。廟在寢右。我國本箕邦也。今立廟于家右。旣協于地道。尊右之義。又可祖述於箕風。好古之士。以此立制。以不忘古始可也。)家廟之制。
爲屋三間。中爲正龕。始祖居之。無則虛之。(若公侯之別子。或始爲大夫者或來自佗國而特起受姓者。或有勳於國。爲不遷之祖者。皆爲始祖。今 國制。惟別子勳臣。爲不遷他。不敢擅擧廟享。合爲一壇於廟東。爲始祖之位。歲一祀之廟中。虛其位。以其下序昭穆可也。)分左右爲昭穆之龕。父爲昭子爲穆。主在室。中則東面。若列序於堂上。則始祖南向。昭西向穆東向。若時事遷主於正寢。則始祖東向。昭穆分南北向。忌日禰祭。則所祭之主東向。遞遷則昭遷而穆不動。穆遷而昭不動。(主在室中之位。卽古廟中在室之位。而龕非古制。姑竢討論。今且內向。如堂上之位。)
主人晨謁於大門之內。
焚香再拜。子弟從之。
出入則告。
近出經宿。則入廟門。瞻禮而行。(瞻禮者。唱喏也。)經再宿以上。焚香再拜而行。遠出若經旬以上。則再拜焚香。告又再拜。經月以上。則開中門。再拜焚香告。再拜
降復位。又再拜。餘人亦然。但無瞻禮經宿之拜及焚香。
至朔則參。節日則薦以時食。
前一日。灑掃齊宿。夙興陳設。如家禮之儀。主人立于東階之下。子弟在其後。皆西向。主婦立于西階之上。衆婦女在其後。皆東面南上。異姓丈夫。立于西階之下。北面東上立定。主人盥升啓櫝。筵于堂內卓上。子弟佐之。旣畢。皆降復位。主人又盥洗升。焚香再拜。少退立。執事者盥升。開甁實酒于注。一人奉主。詣主人之右。一人洗盞盤奉。詣主人之左。主人跪。執事者皆跪。主人受注斟酒反注。取盞奉之。左執盤右執盞。酹于茅上。以盞盤授執事者。俛伏興少退。再拜降復位。與在位者皆再拜。參神。主人盥洗升。執事者奉餘爵隨之。又一人以酒注進。一人代受爵。主人以酒注斟酒于爵。奉爵跪。奠于位前。每位如是。乃退。主婦進炙若湯。主人主婦。分東西再拜于香案前。(主人再拜主婦四拜)主人進立于香案前。祝讀饗辭于主人之左。主人又再拜稽首降。祝闔門。主人與諸人。趨避于東廂。主人以下。避于西廂。少頃。祝噫歆開門。主人以下復位。少住立。乃辭
神而退。○節日。若冬至正朝上元三月三日端午六月十五日秋夕九月九日臘日之類。望日則但焚香。焚香之儀。主人率諸人北面于階下再拜。主人升自阼階。焚香再拜。退與諸人。又再拜而退。
有新物則薦。
用朔望。或隨所得無時。皆用饗辭。(饗辭。孝子謹以某節或某日。饌物隨稱。圭爲以明薦之饗。)
有事則告。
告辭隨事。儀如朔日。焚香時用告辭。開門後用饗辭。
設中霤壇于廟右。
朔日則拜之。主人率子弟北面再拜。主人進香案前。焚香再拜退。又與諸人再拜而退。每時祭畢。則行一獻之禮。如參禮儀。(見祭禮)主人遠出入。焚香辭拜。
設始祖壇于廟左。
始祖。謂得姓之祖。或有功于國家。或特起爲大夫之類。非厥初生民之祖也。歲率宗人一祭之。以至月行之。或擇日或卜日。禮倣家禮祭初祖之儀。而兼用祭先祖之儀。惟大宗之子。乃得行之。旣祭之
後。行族食之禮可也。
傍親之無後者。以其班祔。
隨昭穆。祔于東西夾室可也。
易世則改題主而遞遷之。
主人旣免喪。因吉祭而改主題。若有長房之可遷者。不改元題。存其主祀之名。
冠禮。
主人筮日于廟門之外。
旣擇然後又筮之。
筮賓而戒之。前一日宿賓。
賓自從一人爲贊冠者。(古有筮賓之禮。今但擇朋友之賢而知禮者可也。)宿賓之儀。賓如主人服。出門左西面再拜。主人東面答拜。乃宿賓賓許。主人再拜。賓答拜。主人退。賓拜送。宿贊冠者。亦如之。(相居遠則以書送之亦可)
夙興陳器服。
設洗于東榮。陳服于房中西墉下東領北上。側尊一醴。在服北有篚。實勺觶角柶脯醢南上。若醮用酒則無柶。○緇布冠。缺項靑組。纓緇纚。桶頂帽笄緇布巾,騣巾各一匴。執以待于西坫南。南面東上。賓升則東面。(緇布冠。用深衣大帶方履。邪幅桶頂帽。用襴衫革帶勒帛皮履。緇布巾。用
紅團領絛兒。若不用緇布巾。用幞頭靑衫笏靴。亦可。)
主人以下卽位。
主人立于阼階下西面。兄弟立于洗東西面北上。儐者負東塾。將冠者采紒。立于房中南面。
主人迎賓。
賓盛服。贊者從之。立于外門之外。儐者告主人。迎出門左。西面再拜。賓答拜。主人揖。贊者與賓揖。先入每曲揖。至于門揖入。三揖至于階三讓。主人升。立于序端西面。賓西序東面。贊者盥于洗西升。立于房中。西面南上。
初加
主人之贊者。筵于東序少北西面。將冠者出房南面。贊者奠纚笄櫛于筵南端。賓揖將冠者。將冠者卽筵坐。贊者坐櫛設纚。賓降。主人降。賓辭。主人對。賓盥卒。一揖讓升。主人復初位。賓筵前坐正纚興。降西階一等。執冠者升一等。東面授賓。賓右手執頍項。左手執前進容。乃祝坐如初乃冠。興復位。贊者卒加頍項。冠者興。賓揖之適房。冠者釋䙆衫。服深衣大帶方履。出房正容。南向立良久。
祝辭。令月吉日。始加元服。棄爾幼志。順爾成德。壽
考惟祺。介爾景福。
右爲適子醴禮。若衆子則醮用酒。設尊于房戶之間。有禁加勺南柄玄酒。在西主人之贊者。筵于戶西南面。賓冠之如上儀。賓降取爵辭。降如初。卒洗酌酒。立于筵前北向。冠者再拜受爵。贊者薦脯醢。賓答拜。冠者升筵坐。左執爵右祭脯醢。祭酒于席。執爵以興。筵末坐啐酒。降筵再拜。賓答拜。冠者奠爵于薦。東立于筵西。贊者徹薦爵。
醮辭。旨酒旣淸。嘉薦亶時。始加元服。兄弟俱來。孝友時格。永乃保之。
再加
賓揖。冠者卽筵坐。賓降。執事者以帽盤進。賓降二等受之進。祝加之如初復位。贊者卒正帽興。賓揖之適房。服襕衫革帶勒帛皮履。出房南面如初。
祝辭。吉月令辰。乃申爾服。敬爾威儀。肅愼爾德。眉壽萬年。永受胡福。
右醴禮。醮則攝酒。其佗皆如初。
醮辭。旨酒旣湑。嘉薦伊脯。乃申爾服。禮儀有序。祭此嘉爵。承天之祐。
三加
賓降三等。受巾加之。冠者服紅團領絛兒。其佗如初。贊者徹冠巾櫛。筵入于房。
祝辭。以歲之正。以月之令。咸加爾服。兄弟具在。以成厥德。黃耇無疆。受天之慶。
右醴禮。醮則攝酒。其佗如初。
醮辭。旨酒令芳。籩豆有楚。咸加爾服。肴升折俎。承天之慶。受福無疆。(或曰。祝而後加。乃禮之正。此則用醮用酒一條。故去三加之祝。代以醮辭。其取舍。未見必爲明白也。長則一獻。庶則三醮。其煩略之意。亦未能究。鄙見則三加一醮。乃朱子定禮省繁從簡之意也。千載守而不失。似可也。如何。答曰。三加旣有祝。又用醴而更祝之。其禮意尤鄭重而有序。比之三加仍醮且祝者。其煩簡之節。亦有可言者。且冠于房外南面。遂醮者。考之經文。則似是父沒後庶子冠禮也。今因循用此。終覺有不安者。未知如何。或答曰。高明之見。所據如此。何敢異焉。)
醴冠者。
執事者。筵于戶西南面。贊者洗于房中。側酌醴加柶覆之面葉。賓揖。冠者就筵。筵西南面。賓受醴于戶東加柶面枋。筵前北面乃祝。冠者筵西再拜受爵。賓東面答拜。贊者薦脯醢。冠者卽筵坐。左執爵右祭脯醢。以柶祭醴三興。筵末坐。啐醴扱柶。興降筵坐。奠爵再拜。執爵興。賓答拜。
醴辭。甘醴惟厚。嘉薦令芳。拜受祭之。以定爾祥。承天之休。壽考不忘。
醮則無此一節。孤子冠。則冠者自爲主人筵于戶東南面。
冠者見于母。
冠者奠爵于薦東。降筵北面坐。取脯降自西階北面。見于母。母拜受。子再拜送母。又拜。冠者母不在。則使人受脯于西階下。若醮則母不拜。
賓字冠者。
冠者出由東庭。立于阼階之東南。賓降直西序東面。主人降復初位。冠者立于西階東南面。賓字之曰。禮儀旣備。令月吉日。昭告爾字。爰字孔嘉。髦士攸宜。宜之于嘏。永受保之。曰伯某父仲叔季惟所當。冠者對曰。某雖不敏。敢不夙夜祇奉。賓或別作辭命以字之之意。亦可。
賓出就次。
賓出。贊者不出。主人送賓于中門外。請禮賓。賓禮辭。許賓就次。
主人以冠者見于廟。
如祠堂章內生子而見之儀。但改告辭曰。某之子
某若某親某之子某。今日加冠於首。敢見。冠者進立于兩階間再拜。餘並同。若宗子自冠則改辭曰。某今日加冠於首。敢見。遂再拜降復位。餘並同。若冠者私室有曾祖祖以下祠堂。則自因其宗子而見。自爲繼曾祖以下之宗則自見。亦見于大宗。同居則先見于大宗。而及諸宗異居。則明日往見可也。
冠者見于尊長及兄弟。遂拜贊者。
若宗子則尊長及兄弟皆拜之。非宗子。則冠者拜。尊長立受之。受卑幼者拜於婦人亦然。出拜贊者於初位南面。贊者東面答拜。
乃禮賓。
禮賓。以一獻之禮。酬之以幣。而拜謝之幣。多小隨宜。賓贊有差。
一獻之禮。主人迎賓于門外。贊從之揖讓入門。至于階三讓。主人升。賓升。主人阼階上當楣北面再拜。賓西階上北面答拜。執事者設賓席于西北尊前南面。有几。主人坐。取爵于篚。降洗。賓降。主人辭。主人奠爵。盥洗卒洗。主人一揖一讓升。賓拜洗。主人坐奠爵答拜。賓西階上疑立。主人坐。取爵實之
賓之席前。西北面獻賓。賓西階上拜。主人少退。賓進。受爵復位。主人阼階上拜送。賓少退。執事者薦脯醢席前。(賓席在尊西)賓升席自西方。執事又設折俎。賓坐。左執爵右祭脯醢。獻爵于薦西。祭俎嚌之。遂祭酒興。席末坐。啐酒降席。左奠爵拜。執爵興。主人答拜。賓就西階上北面坐。卒爵興。奠爵拜興。主人阼階上答拜。(右獻禮)
賓降洗。主人降。賓辭。洗爵揖讓升拜。洗如主人之禮賓。實爵主人之席前。東南面酢主人。主人阼階上拜。賓少退。主人進受爵復位。賓西階上拜送。薦脯醢設折俎。祭啐酒拜。皆如賓禮。主人自席前適阼階上北面坐。卒爵興。奠爵拜。執爵興。賓西階上答拜。主人坐奠爵于序端北面。再拜崇酒。賓答拜。(右賓酢主人)
主人洗爵如初。實爵酬。賓阼階上北面坐。奠爵拜。賓答拜。主人坐。祭飮卒爵拜。賓答拜。主人降洗。賓辭。降升如初。賓西階上立。主人實爵賓之席前北面。賓西階上拜。主人少退。卒拜進坐。奠爵于薦西。執事者以幣進。主人奉致于賓。賓辭受之。以授執
事者。坐取爵復位。主人阼階上拜送。賓北面坐。奠爵于薦東復位。(右主人酬賓)
主人揖降。賓降立于階西東面。主人盥以介。揖讓升禮如賓禮。執事者洗爵進。主人受之實爵。獻介如初。介酢主人如初。進幣於獻時無酬。禮畢。介降立于賓南。主人復揖升。賓介從之。主人命執事者徹俎改筵。燕飮如常禮。賓退。主人送于門外。
冠者遂出見于鄕先生及父之執友。
冠者拜先生執友。皆答拜。若有誨之則對。如對賓之辭。且拜之。先生執友。不答拜。
笄
女子之笄。臨親迎而爲之可也。儀見家禮。
昏禮。
男子年十六至三十。女子年十四至二十。皆可爲昏。
納采
主人筮于廟門。乃具書告于廟。使子弟爲使者。如女氏。
筮如冠禮筮日之儀。旣得吉告廟。乃遣使者盛服。如女氏。女氏主人。亦盛服。出見使者于門外。揖讓
以入。主人由東階。客由西階。主人西面。客東面立。客進致辭曰。吾子有惠貺室某也。某之某親某官。有先人之禮。使某請納采。從者以書進。使者以書授主人。主人受以授執事者。對曰。某之子某憃愚。又不能敎。吾子命之某。不敢辭。北面再拜。使者避不答拜。使者請退。俟命出就次。(凡主人。謂壻之父。若有大父母尊者爲主。)
女氏主人奉書告于廟。出以復書授使者。遂禮之。
主人旣告廟。儐者出。請賓告事畢。儐者入告。主人復使儐者出。請醴賓以賓入。主人迎賓于門外。揖讓如初。升。主人西面。客東面。執事者以書進。主人受之以授賓。賓受之以授從者。賓請退。主人曰。子爲事故至於某之室。某有先人之禮。請醴從者。賓對曰。某旣將事矣。敢辭。主人曰。先人之禮。敢固以請。賓曰。辭不得命。敢不從也。執事者設側尊甒(甒亦酒尊而以瓦爲之者)醴于房中。實爵加柶。設脯醢南上。主人北面再拜。賓西階上北面答再拜。贊者設几筵西北隅。東上酌醴。主人受爵授賓。賓拜受爵復位。主人阼階上拜送。贊者薦脯醢。賓卽筵坐。左執爵右祭脯醢。祭醴以柶。退復位。西階上北面坐。啐酒奠
爵拜。主人答拜。賓卽筵奠爵于薦左。降筵北面坐。取脯降。授主人脯。主人更以酒饌接之于別室。而使者告出于主人。主人送之門外。而使者以其脯。反命于主人。
納幣
具書遣使。並同納采之儀。
禮如納采。但不告廟。使者致辭。改采爲幣。從者以書幣進。使者以書授主人。主人對曰。吾子順先。典貺某重禮。某不敢辭。敢不承命。乃受書。執事者受幣。主人再拜。使者避之。復進請命。主人授以復書。餘並同。
請期
具書遣使。並同納幣之儀。
禮如納幣。但使者致辭曰。吾子有賜命。某旣申受命矣。使某也請吉日。主人曰。某旣前受命矣。惟命是聽。賓曰。某命某。聽命於吾子。主人曰。某固惟命是聽。賓曰。某受命。吾子不許某。敢不告期。曰。某日。主人曰。某敢不謹須。餘幷同。
親迎
其日。壻家設位于室中。
設卓子坐席兩位。東西相向。設洗于阼階東南。饌于房中。醢醬二豆。菹醢四豆。兼巾之。黍稷四敦。皆蓋大羹湆在爨尊于室中北壁下。玄酒在西綌羃。加勺南柄。尊于房戶之東。篚在南。實四爵合巹。
女家設次于外。
初昏。壻盛服。
主人告于廟。
遂醮其子而命之迎。
先以卓子。設酒注盤盞於堂上。主人盛服。坐於堂之東序西向。設壻席於其西北南向。壻升自西階。立於席西南向。贊者取盞斟酒執之。詣壻席前。壻再拜升席南向。受盞跪祭酒興。就席末跪。啐酒興。降席西。授贊者盞。又再拜。進詣父坐前東向跪。父命之曰。往迎爾相。承我宗事。勖率以敬。先妣之嗣。若則有常。壻曰。諾。惟恐不堪。不敢忘命。俛伏興出。非宗子之子。則宗子告于祠堂。而其父醮于私室如儀。但改宗事爲家事。無先妣之嗣四字。
壻出乘馬。
以二燭前導。
至女家。竢于次。
壻下馬于大門外。入竢于次。
女氏主人告于廟。
遂醮其女而命之。(醮用醴。重其禮也。)
女盛服。姆相之立于室中南向。父坐東序西向。母坐牖外南向。設女席于母之左南向。姆導女立于席末。父酌醴酒。贊者致于女母薦脯醢。贊者設焉。女再拜。受醴祭。薦祭醴啐之。授贊者爵。又再拜。爵在薦東。父起命之曰。敬之戒之。夙夜無違舅姑之命。必有正焉。若衣若笄母送。至西階上。爲之正冠斂被。命之曰。勉之敬之。夙夜無違爾閨門之禮。諸母姑嫂姊。至中門之內。爲之正裙衫。申以父母之命曰。敬恭聽宗爾父母之言。夙夜無愆。視諸衿鞶。
主人出迎。壻入奠雁。
主人迎壻于門外。揖讓以入。壻執雁以從。至于廳事。主人升自阼階立西向。壻升自西階北面跪。置雁于地。主人侍者受之。壻俛伏興再拜。主人不答拜。
姆奉女出登車。
姆奉女出中門。壻揖之。降自西階。主人不降壻遂出。女從之壻擧轎簾以竢。姆辭曰。未敎。不足與爲
禮也。女乃登車。
壻乘馬先婦車。
婦車。亦以二燭前導。
至其家。導婦以入。
壻至家。立于廳事。俟婦下車揖之。導以入。
壻婦交拜。(古無交拜之禮。今從家禮。)
婦從者。布壻席於西方。壻從者。布婦席於東方。壻盥于南。婦從者沃之進帨。婦盥于北。壻從者沃之進帨。壻揖婦就席。婦再拜。壻答再拜。婦又再拜。
就坐飮食畢。壻出。
壻揖婦就坐。壻西婦東。從者設饌酌玄酒。三屬于尊。洗爵斟酒。壻婦祭薦黍稷肺。啐食嚌肝祭酒。卒爵擧肴。又斟酒。壻揖婦擧飮。不祭不肴。又取巹分置壻婦之前。又斟酒。壻揖婦擧飮。不祭不殽。壻出就佗室。姆與婦留室中。徹饌置室外設席。壻從者餕婦之餘。婦從者餕壻之餘。
復入脫服燭出。
壻脫服。婦從者受之。婦脫服。壻從者受之。良席東。婦席西北止。
明日夙興。婦見于舅姑。
婦夙興盛服。俟見舅姑之位。如醴女之位。各置卓子於前。家人男女少於舅姑者。立于兩序。如冠禮之敍。婦執笲棗栗。升自西階東向。從者代受之。婦再拜。進舅前。奠贄于卓子上。舅撫之。侍者擧入。婦還復位。又再拜。退降階。受笲腶脩升。進於西階上。北向再拜。進姑前奠贄于卓子上。姑擧以授侍者。婦又再拜。
舅姑醴之。若庶婦則醮之酒。
婦席薦陳于房。席于戶牖間南面。側尊甒醴于房中。贊者導婦立于席西南面。贊者酌醴加柶面柄。出房席前北面。婦東面再拜受。贊又薦脯醢。左右南陳婦升席。左執爵右祭脯醢。以柶祭醴三。降席東面坐。啐醴建柶興。再拜北面坐。取脯自西階授人于門外。從者受之。以歸其父母。
婦見于諸尊長。
尊于舅姑者。舅姑以婦見之。婦再拜無贄。若降于舅姑者。立于西序。是見已。
若冢婦則饋于舅姑。
是日食時。婦家具饋。婦從者設席於室中舅姑之前。舅姑並東向。以西爲上。設盥盆于阼階東南。帨
架在東。舅姑就坐。婦盥升自西階。設饌進食于舅姑之前。婦退于北壁下。姑左以俟卒食。婦洗爵斟酒獻舅。舅飮畢。婦再拜又獻。姑亦如之。婦進席前徹飯。侍者徹飯。置于房中南向如初設。婦取餕。舅辭易醬。婦餕姑之饌。侍者贊祭飯牲。乃食畢。姑洗爵𨡚。婦拜受。祭酒卒爵。奠于篚。婦自徹。婦從者餕舅之餘。壻從者餕婦之餘。
舅姑饗之。
舅席于阼西面。姑席于房外南面。舅盥洗爵斟酒。使侍者獻婦。姑盥授。侍者脯醢薦于婦前有牲。婦西階上再拜受。卽席祭脯醢祭酒。北面啐爵再拜。婦盥洗爵酢舅。舅受。婦再拜。舅卒爵。婦又再拜。更酌先自飮。畢。婦盥更酌以酬姑。婦再拜。姑受爵奠於薦左不擧。禮畢。舅姑先降自西階。婦降自阼階歸。婦俎于婦氏人。舅姑又饗送者。酬以幣。(姑受婦爵而不飮。不盡人之歡。不竭人之忠也。)
三日。主人以婦見于廟。
如冠者見于廟之禮。婦旣奠菜於位前。祝告曰。某氏新婦。敢奠嘉菜于顯祖考。婦四拜。
明日。壻見于婦之父母。
壻見婦之父母。皆再拜。婦母闔門左扉。立于門內壻拜于門外。(此爲先君未成書。故喪祭二禮。有其目而無其文。○後得祭禮。追書于下。)
祭禮
時祭
前期一日。陳器具饌。
陳鼎于門外北面。北上有鼎。棜在其南。南順實獸(腊也)于具上東首。牲在其西。(棜西)北首東足。主人玄端。卽位于門外西面。子姓兄弟。如主人之服。立于主人之南。西面北上。群執事如兄弟服。東面北上。主人視牲。執事作豕。主人立于東方。南面視殺。宰解二十一體。去兩脾作十九體。實烹飪。設二洗于西階南。東西各一。其西者有臺。尊于戶東兩甒。一實酒。一實玄酒。玄酒在西。羃用緇布。加勺南枋。置卓子於其東。設注子及盤盞二。受胙盤一。匕一於其上。火爐湯甁棜於西南。又置卓子於其西。設祝版祭儀於其上。設香案於堂中。束茅聚沙於香爐前。及位前地上。具祭饌。陳於堂門外之東。
厥明夙興。設蔬果酒饌。
設蔬果於神位前卓子。匙箸居內當中。酒盞在西。
醋楪居東。鹽楪居西。果居外蔬居內。
門外內敍立。
主人居東西面。衆主人次之北上。外兄弟次之南上。賓居西東面北上。宗人祝立于賓西北東面南上。宗人請拜賓。主人再拜。賓答拜入門。主人卽位于堂東西面。衆主人及兄弟卽位于阼階下北上。外兄弟門東北面西上。如外位賓門西北面東上。祝入門左北面。宗人西階下北面。婦人之位。堂上東面南上。(若祭一位。則婦人位在東房。主婦南面。)
奉主就位。
主人以下詣祠堂前序立。祝開門。主人再拜焚香。祝告。主人再拜。祝奉主櫝出門。主人前導。卑幼在後。至祭所置于西階卓子上。主人啓櫝。奉諸考神主。出置于位。主婦盥帨。奉諸妣神主。亦如之。
參神。
主人以下敍立。如祠堂之儀。立定再拜。若尊長老疾者。休於佗所。
降神。
主人降自阼階。盥手帨手。詣神位前。焚香再拜。執事二人。盥帨洗盞。一人開酒。實于注西面跪。以注
授主人。主人跪受。一人奉盞東面。跪於主人之左。主人斟酒于盞。以注授執事者。左手取盤。右手執盞。酹之茅上。以盞盤授執事者。俛伏興。少退再拜。復位。
進饌。
主人升。主婦從之。執事者一人。以盤奉魚肉。一人以盤奉米麪食。一人以盤奉奠飯。從升。至高祖位前。主人搢笏奉肉。奠于盤盞之南。主婦奉麪食。奠于肉西。主人奉魚奠于醋楪之南。主婦奉米食奠于魚東。主人奉羹奠于醋楪之東。主婦奉飯奠于盤盞之西。主人出笏以次。設諸位畢。主人以下皆降復位。
初獻。
主人降自阼階。盥帨洗盞。執之詣高祖位前。授執事者盞。執事者一人。執注詣主人之右。(冬月則先煖之)主人奉注斟酒執盞。置神位前。次奉高祖妣盤盞。亦如之。出笏位前北向立。執事者二人。奉高祖考妣盤盞。立于主人之左右。主人搢笏跪。執事者亦跪。主人受高祖考盤盞。右手取盞。祭之茅上。以盤盞挽。執事者反之故處。受高祖妣盤盞。亦如之。出笏
俛伏興少退立。執事炙肝于爐。以楪盛之。兄弟之長一人奉之。奠于高祖考妣前匙箸之南。主人再拜稽首。祝取版立於主人之左。跪讀祝興畢。主人又再拜稽首退。詣諸位獻。祝如初畢。皆降復位。執事者以佗器徹酒及肝。
亞獻
主婦爲之。諸婦女奉炙肉。禮如初獻。但進炙後四拜。不讀祝。
終獻
兄弟之長或長男或親賓爲之。衆子弟奉炙肉。禮如亞獻。
侑食。
主人升。搢笏執注。就斟諸位之酒皆滿。立於香案之東南。主婦升。扱匙飯中。西柄正箸。立于香案之西南。祝執版告曰。祖考未實侑也。主人主婦分東西北向再拜。降復位。
闔門。
主人以下皆出。祝闔門如食間。
啓門。
祝升北面。噫歆三。乃啓門。主人以下入就位。主人
升。立阼階上。主人主婦分進。徹羹點茶。祝讀饗辭曰。孝孫某。圭爲以明薦之饗。讀畢。主人再拜。
受胙。
執事者設席于香案前。祝揖。主人就席北面。祝盥。取位前盞加斟之。詣主人之右。主人再拜受爵佐食。取匙並盤。抄取諸位飯。奉而詣主人之左。又一人取牲肺。幷詣主人。主人跪。左執爵右受飯及牲祭祭之祭酒。啐酒進聽嘏。祝于主人之左。嘏于主人。主人奠酒于席前。俛伏興再拜。稽首興。坐振祭嚌之實于左袂。掛于季指。執爵以興。就席末跪卒爵。奠爵再拜。又執爵以興坐。執事者受盞。自右受牲飯。自左以籩。主人立於東階上西向。祝立於西階上東向。告利成。降復位。與在位者再拜。主人不拜。降復位。受胙已。宗婦祭禧爨雍。爨于西階上。奠一甁一爵二黍二肉宗婦前。後再拜。
餕
祝旣納主于櫝。徹庶羞。設于西序下。筵于室之白東面。納一尊一俎一敦。祝曰。旣利成。行餕禮。執事者設對席于香案之前。分黍于會及鉶。宗人遣嗣子及長兄弟。盥立于西階下東面北上。祝揖。嗣子
長兄弟應諾。升自西階對筵。嗣子西長兄弟東。皆坐。執事授擧各一膚主人於香案前西面。再拜。祝自右曰。祖考旣饗。餕有以也。兩餕奠擧于俎。皆答再拜跪。取擧祭食祭擧祭鉶乃食。擧主人洗爵斟酒獻上餕。上餕拜受爵卒爵拜。主人答拜下餕。亦如之。上餕洗爵。升酢主人。主人拜受爵祭酒。啐酒上餕親嘏曰。主人受祭之福。胡壽保建室家。主人興坐。奠爵。拜執爵以興坐。卒爵拜上餕。答拜受爵。降實于篚。主人出立于戶外西面。主人告辭畢。乃降。
辭神。
主人以下皆再拜。
納主奉主。入于祠堂。
主人以下。序從出門。
拜賓。
賓不答拜。
祭中霤于廟右壇。(如參禮)
始祖祭。
前期一日設位。
主人衆丈夫率執事者。灑掃祠堂。滌濯器具。設神
位於堂中北壁下。屛風於其後。置食床於其前。(旣設始祖壇于廟左。則就其壇灑掃設位如上儀。)
陳器
設火爐於堂中。設炊烹之具于東階下盥東。束茅聚沙於火爐前。果楪六。盤三。杅六。小盤三。盞盤匙楪各二。脂盤一。酒注酹酒盞盤一。酒注盤匙一。
具饌
晡時殺牲。主人親割毛血爲一盤。首心肝肺爲一盤。脂雜以蒿爲一盤。皆腥之左胖不用。右胖前足爲三段。脊爲三段。脅爲三段。後足爲三段。去近竅一節不用。凡十二體。飯米一杅。置于一盤。蔬果各六品。切肝一小盤。切肉一小盤。
厥明夙興。設蔬果酒饌。
主人率執事者。設玄酒甁于東階上枷上。酒注酹酒盤盞受胙盤匙於東階卓子上。祝版及脂盤于西階卓子上。匙箸各二於食床北端之東西。相去二尺許。盤盞各一於箸西。果在食床南端。蔬在其北。毛血腥盤切肝切肉。皆陳於階下饌床上。米實階下炊具中。十二體設烹具中。以火爨而熟之。
質明。盛服就位。
以昭穆爲列。一世居左。二世居右。三世居左。四世居右東西向。祝立西階下北面佐食次之。宗人次之。其餘異姓執事者。立于南。皆北面。以西爲上。
降神
主人盥升。奉脂盤詣堂中爐前跪。祝東面告曰。孝孫某。今以冬至之月。(某甲子)有事于始祖考府君。始祖妣夫人。敢請尊靈降居神位。恭伸奠獻。主人遂燎脂于爐炭上。俛伏興少退立再拜。執事者開酒。取巾拭甁口。實酒于注。一人取東階卓子上盤盞洗。升立于主人之左。一人執注。立于主人之右。主人跪。奉盤盞者亦跪。主人受注斟酒于盞。主人反注受盞。左手執盤。右手執盞。酹于茅上。以盞盤授執事者。俛伏興再拜。退復位。
參神。
在位者皆再拜。
初獻。
主人盥升。取位前兩盞盤以降。執事者助之。詣東階下往。主人又奉盞盤詣位前東向立。執事者西向。斟酒于盞。主人奉之。奠于故處。妣位亦如之。執事奉位前盞盤于主人之左右。主人跪。主人受盞
盤。三祭于茅上。以盞盤授執事者。反之故處。主人俛伏興少退立。執事者取炙加鹽以進。兄弟之長者一人。奉之奠于位前佐食。啓會祭飯祭肉。主人再拜稽首。祝執版立于主人之左。跪讀祝。主人又再拜稽首興復位。執事者以佗器徹酒又徹炙。
亞獻。
宗人之長者爲之。但不讀祝不又拜。
終獻。
如亞獻儀。
侑食。
主人升執注。就斟位前盞。又一人扱匙正箸。東向跪。祝曰。祖考未實侑也。主人與侑食者分東西。北向再拜。
闔門。
主人以下皆出。祝闔門。主人以下趨避于西廂。主人以下立于東西向。執事者立于西東向。如一食頃。
啓門。
祝聲噫歆三。乃啓門主人以下。皆入復位。主人奉茶。奠于位前。退北面。祝東面。祝曰。孝孫某。圭爲以
孝薦之饗。主人再拜。退立于東階上西向。
受胙。
執事者設席于香案前。祝揖。主人就席北面。祝盥。取位前盞。加斟之。立于主人之右。又一人取器。抄取位前飯。又一人取牲肉。奉詣主人之左。主人再拜跪。受爵又受飯牲祭之祭酒。啐酒進聽嘏。祝嘏于主人。主人置爵于席前。俛伏興再拜。稽首跪受飯嚌之。實于左袂。掛于季指。取酒啐飮。左執爵。再拜興坐。執事者受盞。自右受牲飯。自左受以籩。主人立於東階上西向。祝立於西階上東向。告利成。祝降。與在位者皆再拜。主人不拜。降復位。一人祭禧爨雍爨。納二甁二黍二肉于西階上再拜。奠爵又再拜。
辭神。
主人以下皆再拜。祝取神位紙榜于壇上。
徹。
序出如入。
餕。
設席于庭中。如常立之次。置福酒于階下卓上。主人東向再拜。祝曰。祖考旣饗。餕有以也。在位者皆
再拜。受獻納。一人酢主人。主人行醻酢。賓奠而不擧。仍以此爲旅酬之始。
祝文。
維年月日孝孫某。敢昭告于始祖考國子司業府君。始祖妣夫人。今以至後陽長之節。追惟報本。禮不敢忘。敢以潔牲剛鬣。粢盛醴齊。祇薦歲事尙饗。
嘏辭。
祖考命工祝。承致多福于汝孝孫。來汝孝孫。使汝受祿于天。宜稼于田。眉壽永年。勿替引之。
삽화 새창열기
鄕約條目
凡我同里之人。欲其相親愛相救卹。篤人倫敦信義。以保守無窮也。不可無其法以治之。今故爲之條約。與共遵守。俾勿壞焉。
凡我同約之人。敦行謹守。各自勸勅。無或失墜。永保無窮事。
孝父母。 親兄弟。 正夫婦。 別男女。 遜長老。 順公上。 睦族親。 和隣里。 敬祭祀。 篤死喪。 吉慶相顧。 患難相救。 有無相資。 本業相務。
右件事。皆人道大倫職分當爲。天所施設。吾心固有。無間於貴賤。皆不可一日不修者也。有違於此。則夷狄而已。禽獸而已。人所不齒。國法所加。可不戒哉。其所當戒者。亦列如左。
不順父母。(如愛敬不足。供養不給。)兄弟不和。(如以兄暴弟。以弟凌兄。)夫婦不正。(如夫不正婦。婦不敬夫。)男女無禮。(如戲謔淫褻。)長幼無序。(如慢言越次。)不順公上。(如詬罵拒命。)族親不睦。(如相爭相怨。)隣里相失。(如鬪爭辯訟。)不祭父母。(如無故不祭。墓草不斬。)居喪不謹。(如葬奠怠慢。不禁酒色。)巫佛送喪。(如張巫樂設僧齋。)行止踰越。(如作賊狡猾。)非禮事神。(如巫僧祈禱。)
右件事。若所犯重。則告官治罪。若輕則齊會施罰。
三罰而不改。則黜之。有事役不相助。吉凶不相問。若能改心易行。請復入。則許之。至於農桑不勤。公會無禮。人田割耕。任事不治。飮酒酗亂。造言毀謗。衣服太華。送葬太侈。坊木斫伐。生松樵爨。牧場不察。博奕喧呼。期會後時。宴遊無節之類。亦皆臨時覺察。量輕重施罰。其吉凶交際所要講行者。亦條列如左。違者論罰。
其有水火盜賊。則隣里共趨救之。(飛茅五把。藁索廿把椽木一條。)昏嫁則往見之。物助之。
死(一作永)葬則會哭之。賻奠之。會葬之。(永葬時。輸茅土)
貧病禍災。不能自活者。共賑之共助之。
遘疾窮困。不能自爲醫藥者。各出力濟治之。
無罪罹法。不能自明者。具名狀救拔之。
春秋講信。持酒饌。行拜禮。序以齒。一人持洞規高聲而讀之。遂行酒盡歡而罷。(春三秋九)
每歲仲春。人各樹墻下或田畔以桑。無減五條。
農事旣起。壯者齊會築堤坊。
潦雨旣收。治道路。
霜露旣降。修橋梁。
凡有公事。公事員集所任及里中長老若干人相議。
然後具白于尊位而定之。尊位若不在。則齊會而行之。
凡里人若有冤抑可訴之事。詣尊位白之。無則言之。公事員凡巫覡倡尼之類。勿許入契。
凡巫覡倡尼之類。亂倫悖理。莫此爲甚。愚民被誘。恬不知怪。豈不哀哉。左道惑衆。先聖所誅。逆理求福。鬼神降禍。凡我里人。有則改之。無則戒之。尙愼無惑。
凡初入契者。呈單子于尊位。書名于籍。入物。米三斗紙一束。(先生子弟。則米一斗五升。)
凡讀法之後。有死亡及特行若犯約者。皆書于籍。其犯約者。能改則削之。
凡大同物貯之有司家。遞相傳受。無或私用。無或閪失。其有私用閪失者。皆施罰而徵之。
凡月朔。家收米一升。以入大同。(具名籍。使令分二道行之。)
凡里人有昏喪。皆具狀以報于公事員。公事員白于尊位。遂以大同所貯米布。量入而出濟之。
凡大同米布。春散秋斂。息米什之二。布二之一。
凡春秋讀法時。皆會計大同米布贏縮。器用有毀敗者。出價改備。
凡大同物。不許借契外人。
凡入契人員。皆書名于籍。
凡犯罪。不係人倫。雜犯微罪。自欲輸贖者。聽量輕重定數。
凡洞內所任。公事員一人主議論。有司二人掌貨財。號令使令一人。任役使奔走。又有正法三人。司糾察。必違約者。以告于尊位及公事員。(雖非正法。凡見違約者。必相檢覺。相比隱諱者。有罰。)
凡所任。勿許輕遞。又不必計年相遞。惟其所當可也。
凡我同契。咸聽此言。父母生我而育我。兄弟一體而同氣。男女異位者也。夫婦同室者也。族親同祖者也。隣里共事者也。長老尊我者也。公上臨我者也。吉凶有無。人之所不能免者也。農桑喪祭。人之所以養生送死者也。於是乎得其道。則爲孝悌忠信篤厚祥善之人。於是乎失其道。則爲凶逆悖慢不孝不仁之民。可不知所擇而蹈之乎。況善修於身。天必降福。爲惡於陰。人必知之。可不勉哉。可不戒哉。其佗條約。亦皆講信修睦。關係風俗。吾人之所當共守而勿失者也。嗟我同契。尙恭敬。聽之無忽哉。
人有四禮。曰冠昏喪祭。冠所以成人也。昏所以傳家
也。喪所以哭死者而哀送之者也。祭所以思亡者而追享之者也。皆人之大節。雖庶人不可無禮。今略爲節文。簡而易行。勿得違失。其將有事。必於是乎攷禮焉。
冠者。所以責大夫事也。必十五以後。三十以上行之。其禮也。所親者相會。設酒饌而行之。旣冠而拜其父母及長者。長者酌而飮之。冠者拜而受之。
昏嫁者。人之大事。若此無禮。禽獸之道也。必其父母若族人。主之成禮。若無媒相交。棄舊相奔者。非徒人所不齒。國有正法。(凡冠昏。父母旣沒。旣事而祭告其父母。)
死者。人之終事。爲人子者。於此不盡心焉。烏乎盡其心。
若能盡心行此。足爲孝子。若張巫樂設佛齋。則無益死者。有妨孝道。古聖人之所禁。豈人所當行而故使之不爲哉。
父母之恩。如天無窮。若生而事之。死而遂忘之。豈孝子之心哉。凡父母旣沒。必一年一祭之(或春或秋)又忌日祭。又節日一上墓。其禮也。設位陳饌而拜。獻爵而拜。將撤。又拜而退。(凡禮拜。皆再拜)
右件諸法條。若設而不行。置而不習。與無法何異
哉。春秋講信之外。正月五月七月十一月。亦定一日。相會讀法。肅心恭聽。眞實擧行事。(凡讀洞規。皆以方言解說之。聽者皆立而聽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