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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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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己銘

凡人之生。稟氣與理。發爲心用。其途有二。唯理之發。順之將之。唯氣之動。節之制之。耳目攸好。受宰乎性。四體之欲。一聽於命。吾質有偏。毋忘檃括。吾意有蔽。勿憚警察。是不必己。非不必人。形氣査滓。消融反眞。本體旣純。光大浩然。是曰克己。體用斯全。余竊庶幾。心焉從事。懼虧于工。書以誓志。

恒齋先生文集卷之四

 雜著

  

書洪公家狀後

余少時聞杜谷子風流行義。願見其人而不可得也。公俄下世。今三十有餘年矣。至今士友間談其風者。吃吃不離口云。公之除司宰監直長也。本司掌供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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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江鮮。公曰。官無卑。盡吾心已。況 御供乎。躬執唯謹而尙食不受。公於是監照加謹而又見却。吏白曰。今時與古時異。卽有賂。無論美惡。皆受之。否則必得罪。願少徇人情。公曰。然則任汝所爲。旣而果然。公默然。夜達曙不眠。時或仰屋長嘯。遲明納履而去。不復仕矣。廢朝時。公坐外舅崔公沂獄。逮繫累月。事機且不測。有勸公者曰。某人方當路。素欲納交。公若少答其意。可免。公曰。死生命耳。吾終不能違心以苟活。癸亥 仁祖戡亂。乃得解。公雖在縲絏之餘。士大夫歆慕其風。爭歸以公輔之望。至以出處。占時休戚。公益自韜晦。丙子冬。虜敗盟東下。京城失守。公奉母避兵嶺南。丁丑春。虜受盟而退。公因落南。無北還意。常戴毛笠。著黃色短衣。託跡庸流執鞭中。時或辱身而不顧也。時故人有爲淸風倅者。公負鹽過其境。息肩寒碧樓下。仰見樓上有人。乃釋擔歷階而升。有年少數人方傳觴賦詩。見公容貌。頗異之問曰。若爲何人。答曰。販鹽人也。解文字乎。曰稍解。置紙筆前曰。若能賦。且有賞。不者罪之。公不辭。卽援筆題曰。宇宙一男子。淸風寒碧樓。憑軒一長嘯。江月五更秋。初似不經意而句語超卓。筆跡亦奇壯。一座皆驚。奔入告太守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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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販鹽人能賦詩。方在樓上。守驚曰。必洪某也。倒屣而出。握手歎曰。何爲欺兒輩若是。仍與留宿而去。又嘗道遇一官人。乃公族子也。從者叱下馬。公徐下馬仰面曰。小兒輩且休生貴。官人大驚。亟欲趨謝。則公揮鞭闊步而去。不可追矣。官人喘急呼曰。叔活我。公顧笑與語而去。其奉大夫人。雖在流離中。供養無闕。腰帶間。常有隨身囊袋。遇美味珍果。必褚其中。歸以遺母。母夫人或時出行。使諸子執鞚。左右扶擁。公徒步隨其後。見者歎息。公好鬚眉。容貌偉然。望之知其爲非常人。居平由由然。無矯厲自好之熊。雖稠人廣坐。率肆意自得。若無人焉。嗚呼。公生世不辰。務欲藏名溷跡。自同於下流而猶恐人知。故論其跡。其所以異於凡夫野人者幾希。而測其蘊則豈人人所可得而知之者哉。世之人見公蹤跡異常。以爲玩世遺物。長往而不顧。至目之以方外之士。則豈眞知公者哉。家兄旣憑渠家文字。誌其墓矣。聊記所聞。以附其下云。

書栗谷李氏論四端七情書後

栗谷之言曰。羅整庵以人心道心爲體用。雖失其名義。却於大本上有見。又曰。整庵之失。在於名目上。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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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之失。在於大本上。退溪之失。較重矣。夫栗谷所謂大本者。果何所指而言耶。人心道心。皆源於性命。被氣發後有人與道之別。源一而流二者。爲栗谷元來知見骨子。凡諸說之差。都從此樣中摸出去。此說之所以差。又由於理無爲之說誤之也。請試言之。先儒所謂理無爲氣有爲者。不過曰理無情意。氣有作用。無情意者。不如有作用者云爾。非眞以理爲蕩蕩茫茫。有體無用之物也。栗谷執此誤。認以爲不可易之論。雖有先賢所論太極有動靜理自有用之說。皆不暇致思。乃敢肆然立論。至論陰陽動靜。則曰陰靜而陽動。機自爾也。非有使之者也。陽之動則理乘於動。非理動也。陰之靜則理乘於靜。非理靜也。其於源頭宗旨錯解旣如此。則亦無怪乎其說之紛紜穿鑿也。是故其論人心道心之或原或生。則曰見其旣發而立論矣。其源則只是氣發理乘一途而已。論四端七情之互有發用。則曰七情兼四端。七情之外。更無四端。論天人合一之理。則曰非特人心爲氣發而理乘也。天地之化。無非氣發而理乘也。是蓋徒知陰陽之有動靜。不復知太極自有動靜之妙。故前後云云。無非主張氣一邊底說。豈非所謂一錯了源頭。生出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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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醜差者乎。朱子曰。人之有生。性與氣合而已。卽其已合而析言之。則性主於理。氣主於形。主理故其發皆天理之所行。主氣故其發皆人欲之所作。蓋自其根本而已。然非爲氣之所爲有過不及而後流於人欲也。據此則栗谷所謂人心道心源一流二。見其旣發而立論也者爲妄矣。朱子又曰理有動靜。故氣有動靜。若理無動靜。氣何自而有動靜乎。又曰。太極自會動靜。決非塊然自守之物而已。據此則栗谷所謂陽動則理乘於動。非理動也。陰靜則理乘於靜。非理靜也者爲謬矣。朱子又曰。方其乍見孺子入井時。心中本有之理。隨觸而發。心包蓄不住。氣著脚手不得。又曰。心無私欲。卽是仁。然又須識得此處便有本來融融洩洩氣象。乃爲得之。據此則栗谷所謂非氣則不能發。非理則無所發者。尤可疑。而四端七情。只有氣發理乘一途云者。終歸亂道胡說。看理不透之病也。因竊以類而推之。非但人心有理動氣動之別。雖天地之化。亦可以分言理氣。如四端七情之爲也。蓋元亨利貞之理。發見於生長收藏。譬如仁義禮智之性。發爲四端。豈非所謂理發者乎。陰陽之氣。有所感觸。爲寒暑風雨雷霆霜雹。譬如氣質之性。發爲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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豈非所謂氣發者乎。是則栗谷所謂天地之化。亦無非氣發而理乘者。尤可見其左牽右礙。都無所著落也。噫。栗谷有絶人之資俊爽之氣。袒臂一世。高談性命。決非庸庸者所可企及。惟其困於所長。不復低心遜志。耐煩理會。明理則以爲窮神知化。而或闕於精辨密察之工。立論則以爲聖人不吾易。而不免於粗疏率爾之病。是以卽其書而驟觀之。則宏言大論。層見疊出。若不可涯涘。然沿洄而細察之。則或出或入。罅類百出。至於大源頭處。尤見其病敗多端。質諸前言而無所合。驗諸吾心而無所當。其自誤而誤後學甚矣。豈不爲輕自大而卒無所得者戒哉。當時如牛溪諸公初來所見。亦可謂端的無差。而一被栗谷雄辯所難倒。遂不敢與之支吾。相率而俯首聽命焉。吁。是亦可歎也已。

書存齋兄安城劉氏右旋說辨後

劉安城力主右旋。深詆左旋之非。其言曰。以中星驗之。則日實右行。假如堯時冬至日在虛。自子時與天並起。至申時日沒。則虛宿淪於申位。日當纏畢而張宿昏中矣。堯典曰星昴。則是昏時。日仍纏虛。其右旋而一日一度。可知矣。是旣失張子處中者順之義。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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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不得乎曆家推步之法也。其說之疏謬無稽如此。而強說立論以誤後人。則先兄辨之當矣。然所恨者。只攻斥其說之謬妄。而更不推究他所見主意來歷。使人見之。殊不快意。亦未必厭伏他心矣。試言劉氏之見所以錯處。劉之言曰。子時纏虛之日。至申時日沒。則日當纏畢而張宿昏中矣。蓋其意以爲自子時天與日並起而偕行。宿則却凝著一處而不動也。此劉之見所以大錯處而不自覺者也。果如此說則若非宿不動而日獨行者。則子時纏虛之日。決無到申時纏畢之理。竊嘗推源劉氏之意而得其說矣。蓋一日十二時。周天二十八宿。日行率三時過七宿。則十二時過二十八宿矣。然則子則纏虛之日。至申時凡九時而日行適纏畢矣。申時日旣纏畢。則昏時張宿自當午矣。以此推之。劉氏誤見主意之所在。從可知矣。然天與宿不可別看。天卽宿也。宿卽天也。出東入西。運行不息。擧目可見。劉氏之學。雖甚疏謬。豈謂獨行而宿不動著。如衡上星者乎。此不過一時略見意思。不復更入消詳。率爾立說之過也。又曰。至申時日沒。則虛宿淪於申位。此則可知劉氏亦見宿之有行矣。然則劉意以爲右旋則宿與日俱行。左旋則宿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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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而日獨運也耶。何其一矛一盾。違戾若是耶。要之。其於左旋右旋之說。皆不得其要領而俱無所據矣。劉又曰。以纏宿驗之。則月實右行。若左旋。一時當行二十九度奇。假令某日酉時。月纏某宿。至于子時。當踰本宿西百十六度外矣。假如此說則宿果元不動著而月獨運行也。劉之謬妄。於是尤著矣。而況月行一時行二十九度奇。則是十二時洽周天。無一日十三度有奇之差。則安得三十日。日月相會而爲一月。十二月。日月十二會而成一歲乎。此亦可見其說之疏謬也。蓋左旋之說。天與日月皆左旋。日差遲故一日不及天一度。月尤遲故一日不及天十三度有奇。是故積一朞之數而日退步。與天遇而爲一歲。積一月之數而月退步。與日會而爲一月。此左旋之說。理與數兼得而無不是者也。右旋之說則取其簡便。而以日月退步之數。爲日月之行。則此右旋之說。所以便於算而左於理者也。後之人。以粗疏之學管窺之見。旣昧夫天道自然之理。又差却運行眞切之數。袒臂其間。率爾立論。其自誤而誤後學也。亦豈少哉。玆敢不量輕淺而爲之辨證。以俟後覽者之擇焉。

敬堂先生一元消長圖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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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 一會三十運

 世 一世三十年

 

삽화 새창열기

 月 一月三十日

 辰 一辰三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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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 二會六十運

 世 二世六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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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 二月六十日

 辰 二辰六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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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 三會九十運

 世 三世九十年

 

삽화 새창열기

 月 三月九十日

 辰 三辰九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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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 四會百二十運

 世 四世百二十年

 

삽화 새창열기

 月 四月百二十日

 辰 四辰百二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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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 五會百五十運

 世 五世百五十年

 

삽화 새창열기

 月 五月百五十日

 辰 五辰百五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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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 六會百八十運

 世 六世百八十年

 

삽화 새창열기

 月 六月百八十日

 辰 六辰百八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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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 七會二百一十運

 世 七世二百一十年

 

삽화 새창열기

 月 七月二百一十日

 辰 七辰二百一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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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 八會二百四十運

 世 八世二百四十年

 

삽화 새창열기

 月 八月二百四十日

 辰 八辰二百四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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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 九會二百七十運

 世 九世二百七十年

 

삽화 새창열기

 月 九月二百七十日

 辰 九辰二百七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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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 十會三百運

 世 十世三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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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 十月三百日

 辰 十辰三百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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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 十一會三百三十運

 世 十一世三百三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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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 十一月三百三十日

 辰 十一辰三百三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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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 十二會三百六十運

 世 十二世三百六十年

 

삽화 새창열기

 月 十二月三百六十日

 辰 十二辰三百六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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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元消長圖改本後敍

嵩逸晩學鹵莽。舊忘新昧。其於象數之學。尤不知向方。尙可語入其室而窺蘊奧乎。憶在髫年。吾仲氏存齋兄每以所謂一元圖者。手自摸寫。用功甚勤。或揭壁以寓目。或裝帖以玩繹。殆忘寢食。嘗語弟等曰。此吾外大父敬堂先生所自作也。先生嘗曰。昔周謨擧先天圖十二辟卦之說。問於朱子曰。陰陽初生。各歷十六卦而後一月。又歷八卦。再得一月。至陰陽將極處。只歷四卦爲一月。又歷一卦。遂一倂三卦相接。其初如此之疏。其末如此之密。此陰陽盈縮當然之理歟。然此圖於復卦之下。書曰冬至子中。於姤卦之下。書曰夏至午中。此固無可疑者。獨於臨卦之下。書曰春分卯中。則臨卦本爲十二月之卦。而春分合在泰卦之下。於遯卦之下。書曰秋分酉中。則遯卦本爲六月之卦。而秋分合在否卦之下。是固有不可曉者。朱子答云。所看先天卦氣盈縮極仔細。某亦嘗如此理會來而未得其說。陰陽初生。其氣中固緩然。不應如此之疏。其後又却如此之密。大抵此圖布置。皆出於自然。不應無說。當更思之云云。觀此則周謨固疑之。而朱先生亦疑之。必有後來定論。而今無傳焉。爲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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惜爾。其後玉齋胡氏因周說。多有所發明。而其所自爲圖者。則以先天六十四封。分配二十四氣。而其中四立二分二至八節。則各以二卦配之。餘十六節。各以三卦配焉。而六十四卦洽周無餘欠矣。是其用意布置。似不無意思。而終不免有安排牽合之疑。況臨卦之下。書春分卯中。遯卦之下。書秋分酉中。則周謨之所致疑。朱子之未得其說云者。固依然猶在也。然則卦氣顚倒。節序乖剌。恐非聖神立圖開物之本意也。用是忘其固陋。妄加蠡測。用十二三十相乘之法。分劈本圖一圈子。以爲十二圈子。每圈分置二節氣十二圈子。以擬十二月。此其雖有彼約此多之殊。而其分排布置則實出於本圖自然之妙。更無疏密失序之可議也。先兄常誦此言。樂爲諸弟道之。亹亹不已。嵩逸於是方鈍滯瞢甚。正坐墻面。實如瞽者之於丹靑。聾者之於聲律。不知其爲何說也。不幸先兄早世。自此圖說遂廢。無復講究其旨義者。其後花山拙齋柳公乃以一元圖疑義。發爲問目。就質於家嚴。嵩逸從傍竊窺其說。蓋其所以爲說者。雖不免間有得失。然其於象數之學。亦不可謂無所見矣。於是嵩逸不量孤陋。竊取啓蒙等書及所謂一元圖者。反復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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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沿泝旣久。略有窺班之見。以爲此圖好處固好。而疑處亦多可言。苟不修正以求其十分是當。則恐不免有看者之指點。而其行於世也。亦不得爲完書矣。乃敢輒就本圖中。因其大體之不可易者。而正其節目之可疑處。凡若干款矣。然後反復觀之。其於精微之蘊。雖不敢自謂有得。其於卦氣消息節序布置。亦可謂悉吾心之所可及者矣。於是別印圓圖十二圈子。置諸座右。朝夕寓目。以爲觀省求益之地。一日客有過余者見之。目之良久曰。吾聞敬堂先生曾有一元圖。而子爲之釐正者。其謂是歟。曰然。曰甚矣。子之僭妄而率易也。吾聞敬堂先生積數十年工夫。乃作此圖。亦嘗質諸寒岡,旅軒兩老之門而不加呵責者。此是其間必有人人所不及知者。子是何人。乃敢率意去取。似欲求多於前人者歟。嵩逸不覺瞿然起拜謝曰。無知妄作。僭越至此。吾子責之是也。雖然。是改本者。果是出私見刱別意。大戾於作圖之本意者。則不惟取譏於吾子。亦將獲罪於先人矣。今改本。不過因本圖之規模而更加推衍先天圖陰陽消長之義。因小而推大。推此而知彼。如斯而已。何深過之有。曰子欺余哉。敬堂之圖。將十二圈子。分作先後。前六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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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先天。後六圈用後天。今改本則通十二圈皆用先天方位。玆非其立異耶。曰此則果有之。敢不知罪。然請且跪進愚抱。吾子容而聽之則幸也。蓋先天言體而用在其中。後天言用而體在其中。其立義各異。其義旣異。則其用亦自不同如此。而強欲合爲一說。則雖安排得儘巧。終不成自然底道理。故不敢從焉。蓋不得已也。非得已而不已者也。曰然則二圖先後之義。可得聞歟。曰此則未有端的可據。難容臆說。然竊嘗以爲伏義仰觀俯察。遠求近取。見陰陽有奇偶之數。因而畫出兩儀。則四象八卦十六三十二六十四卦次第生出。又因而拗轉規作圓圖。則震離兌乾巽坎艮坤陰陽消長之理。自然與天地之道。沕合無間。所謂先天而天不違也。文王就八卦見成之中。變置卦位。說出帝出于震以下道理。則自與天地之道。亦無不合。所謂後天而奉天時也。妄意二圖先後之義。恐無他說也。但邵子之言有曰。堯之前先天也。堯之後後天也。是不過以陰陽大分。分作先後而爲言者也。其義自與羲文先後天之說。初不相準。後人理會不到。遂以爲伏羲先天人。故畫出先天圖。文王後天人。故畫出後天圖。先天圖爲堯前用。後天圖爲堯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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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則愚不知其爲何說也。曰此則子之言似矣。然本圖以十二辟卦。各置十二圈之午位上。諸卦屬。以月之初節。置於子位所値之卦下。以月之中氣。置於午位辟卦之下。如第一圈復在午爲辟則爲一陽之月也。第二圈臨在午爲辟則爲二陽之月也。以至於乾。爲六陽之月也。第七圈姤在午爲辟則爲一陰之月也。第八圈遯在午爲辟則爲二陰之月也。以至於坤。爲六陰之月也。其立義布置。似非偶然。今改本。一切不用其說。通十二圈。皆用先天震離兌乾巽坎艮坤之例。每圈以月之初節。置於復卦之下。以月之中氣。置於乾卦之下。此必有說。可得聞歟。曰然。每圈各以辟卦置午位上。以爲一圈圖之主者。此作圖第一義也。然先天圖之震離兌乾巽坎艮坤。是陰陽消長自然之法象。亘萬古而不可易者也。今此圖必欲務以辟卦。安置午半之位。則凡先天圖之卦氣先後。方位南北。一切反易。試以復之一圈言之。復卦居午爲辟。則復本東北之卦。而今反在南。乾本南方之卦。而今反在北。諸卦皆然。其餘推此可知也。至如姤圈以下用後天說者。則諸卦布置。尤多可疑。旣非對待之體。又無流行之義。令人更難看得。竊恐天地間易簡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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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不容如是。此愚之不敢取焉。而改本之所以不得而已焉者也。至若月之初節中氣。每圈分置復乾之下者。是非愚之私見。乃程朱之說。程子曰。大則一元有一元之消長。小則一月有一月之消長。一日有一日之消長。朱子曰。先天圖所包極廣。大而天地之始終。小而日月之運行。只是一箇盈虛消息。今且以一月言之。月之朔。卽圖之復也。月之望。則圖之乾也。月之旣望。卽圖之姤也。月之晦。卽圖之坤也。一陽生於復而極於乾。一陰生於姤而極於坤。然則以初節置復卦之下。以中氣置乾卦之下。有何疑哉。曰此則子之言近理。吾亦不敢容喙於其間。然本圖第一圈。以復爲主。爲一陽之月也。歷臨奉以至於乾。爲六陽之月也。第七圈以姤爲主。爲一陰之月也。歷遯否以至於坤。爲六陰之月也。六陽六陰。各有所指摘。玆非明白易曉歟。今改本則十二圈子。都用先天卦氣。所謂十二辟卦。無所標著。六陽六陰之月。更無分別。亦有其說乎。曰嘗見朱子說。有曰以卦配氣。伏羲說話。十二辟卦。文王說話。羲文自是各說道理出來。後人不必強自說合。然今改本雖全用先天之例。而十二辟卦之義。實亦行乎其間。特人未之察耳。何以言之。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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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圈東邊之震離兌乾。一陽長而爲復。第二圈東邊之震離兌乾。二陽長而爲臨。以至於第六圈。六陽長而爲乾。然無無陰之陽。則以上六圈中西邊六箇巽坎艮坤。爲陽中之陰也。第七圈西邊之巽坎艮坤。一陰長而爲姤。第八圈西邊之巽坎艮坤。二陰長而爲遯。以至於十二圈。六陰長而爲坤。然亦無無陽之陰。則以上六圈中東邊六箇震離兌乾。爲陰中之陽也。陽圈非無陰也。而以當時用事者爲主。陰圈非無陽也。而以當位用事者爲主。則十二辟卦之象與義。皆在其中矣。曰本圖每圈。以方圖置諸中間。圓以象天。方以象地。其意亦好。今改本皆去之何也。曰此亦非以私智意見輒自去取者也。曾見易圖中方圓圓異處。或問於朱子。答曰。是某挑出。又曰。先天圖中間白處是太極。三十二陰三十二陽。便是兩儀。十六陰十六陽。便是四象。八陰八陽。便是八卦。今按圖。可見十六三十二六十四次第生出之妙。若以方圖遮塞其中間白處。則有失無極太極之體。而兩儀以下諸卦畫。亦無緣根柢於其中。邵子從中起之說。亦無所發明矣。然則其去之也者。非無所祖述。而庶可得免於專輒之罪也。曰本圖上面。各書會世月辰。裏面卦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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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書運年日分。子則去分。本圓以一萬八百年書會下。以一萬八百分書月下。子則以三十運三十日改之。其有異同何也。曰此等零碎沒緊要處。改之亦可。不改亦可。然此圖本以十二三十相乘之法爲例。則會下月下。皆書三十者。從其例也。去分者。非謂無此數也。旣書運年日辰以見其例。則分不必書。且取約以從簡耳。豈有他意也。曰吾識淺辭訥。不足以窮子之辯。然子非敬堂先生之外孫乎。今此改本。假令十分停當。恰好無病。以吾子而言之。以孫改祖之誚。將何所逃。亦何以自免於末俗之嗤點乎。曰此則不待吾子之言。愚亦自覺其未安。故久有此意。鄭重而不敢犯手者。亦累年矣。近見退溪先生與南時甫書。有曰近世諸人。於其師門。務極推尊。更不論當與不當。欲以之誇耀世俗。其用意不公如此。衆人且不可欺。況後世豈無具眼人。能覰破其眞贗者耶。甚可畏也。故古人尊敬師門。非不至也。五峯知言駁處。南軒不諱。龜山之言苟涉佛老處。晦庵不隱。南軒。五峯之門人。晦庵。龜山之源流也。非徒龜山。雖延平之言。有少未安。晦庵亦不回護者。此理至公。著一毫私意不得耳。觀此則夫豈不義。而南軒,晦庵旣行之於前。老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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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又言之於後也。用是自信。抵冒至此。極知僭踰。無所逃罪。然苟爲此圖有萬分一分疏之益。則凡末俗之譏誚嗤點。有不敢辭。而亦有所不暇顧者矣。於是客釋然而悟。唯唯而退。因自反關而錄其問答之語。時以自省而又以示同志云。庚午六月旣望。書于廣麓草堂。

示鏡光精舍諸生文

竊以近來。以儒爲名者。專以文字新巧科場得失。爲終身用心之地。不復探索理義。反躬踐履。以爲明體適用之學。是以語其所存。固無可指之實。其發爲文辭者。亦且輕浮委靡。更不可觀。噫。明倫善俗。成就人才之道。豈容如是。近世先達亦多有由科目入仕者。然今考其立心行事。其所存所發。豈但如今日而已乎。其於內外賓主之分。輕重先後之序。必有所擇矣。嵩逸膚淺末學。學不知方。晩更鹵莽。無所肖似。顧蒙僉賢不鄙。挽而置之講席之末。竊意僉賢似有不安於俗學之陋者。此區區所以樂聞而願承於下風者也。仍竊惟念人之所以稟於天以生者。論其性則固無智愚賢不肖之分。語其氣質則不能無淸濁高下之別。上智固不待敎。中才以下。非學無以變化其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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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而復乎性之本同也。學之道。豈有他哉。先明此理於心而知所往。然後體此理於身而得所止。如斯而已矣。果能從事於此。明理則由粗入精。無一理之或遺。體道則靜存動察。無一息之或間。表裏兼擧。知行一致。則其於學問之道。亦庶幾乎。有志於學者。誠能惕然警悟。知自小之爲可悲。枉用之爲可惜。翻然改圖。向裏用力焉。則所謂光明寶藏者。將不待求之別人而自得之矣。

告諭宜寧校院諸生文

竊以爲政之道。以敎爲本。故古者自王宮國都。以至閭巷。莫不有敎之之地。民生八歲。則入于小學。敎以灑掃應對進退之節。成童則入于大學。敎以修己治人之道。是天下無不敎之民也。旣天下之人。莫不從敎。小人修身。君子明道。故朝廷之上。賢能群聚。閭巷之間。善良成風。禮義大行。習俗粹美。刑罰雖設而不犯。此三代盛治。由敎而致也。後世不知爲治之本。不務敎化而驅之以法令。是以民多放辟而入於罪然後從而刑之。噫。是可以美風俗而成善治乎。我 國家列聖相承。深究治本。自京師至于郡縣。皆立學。雖未能如三代之備。比屋人人而敎之。亦可以敎爲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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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矣。誠能敎由士始。使爲士者明於修己治人之道。安於孝弟忠信之敎。處足以爲鄕里法。出可以備國家用。如是則庶可以不負 朝廷設立之意。顧州縣之吏奉承之如何耳。僕庸鎖之質。叨恩領邑。極知才鹵。不足以有爲。然久從士大夫之後。涉聞學古爲政之道。不敢專以簿書期會爲事。勉思所以仰副 朝廷明敎化育賢才之意。以學校爲先務。然學者先知向方然後力行以踐其實。旣得於己然後推之事業之間。從古聖賢言之詳矣。試以大學之序言之。格致者知此理也。誠正修者體此理也。齊治平者推此理也。節目詳備。體用兼擧。敎人之法。無以易此。而儒者爲己之學。捨是無別道也。世降俗末。爲士者徒以記誦詞章。決得失於一夫之目。得之則躍躍以喜。失之則戚戚以悲。至於聖賢眷眷指示之方。儒者反身切己之學。鮮有講明服行之實。是以鄕無善俗。世乏良材。未必不由於此。豈不悲哉。古人曰。志於道德者。功名不足以累其心。志於功名者。富貴不足以累其心。志於富貴者。陋而已矣。此言亦可深省也。僕質本愚魯。妄嘗有意此學。行之不力。至于白首。粗窺陳篇之萬一。實欠心得之髣髴。自救不暇。何能及人。然嘐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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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志。不能自已。亦可笑也。僉賢或能恕其愚而察其志。倘有肯可相信之意。則僕雖老且病。亦當勉策疲鈍。樂與僉賢從事。但未知僉賢之意以爲如何耳。至如科擧之業。則雖非儒者所急。然 朝家取人之法。世儒發揚之道。外此無他岐。父兄之望。爲子弟者。亦不可不勉。然亦須知內外輕重之分。不患妨功而惟患奪志。得如程夫子垂戒之意。則尤所願望。擧行節目。從當一一臚列以示。姑先諭意。想宜知悉。

宜寧縣榜諭文

云云。爲政之道。當以敎化爲本。故近年以來。 朝家爲設風憲約正之任。所以化民成俗之意。至勤且悉。決不可以閒慢宂職看。而下與面任。同其驅使也。今之爲官者。或不能深究 朝廷設立之意。胡亂指揮。不以禮貌相接。是以爲此任者。無不解體。莫肯盡心。則坊曲之民。何由得沾 朝家風敎之美意哉。當職不才。叨守縣邑。自知駑劣。誠不足以有爲。然旣在其任。誠願與諸君協規同力。以承 朝廷當初設立之意。須體此意。各自惕念。革舊習新是圖。以助成 國家風敎之萬一。亦豈細故也哉。若夫掌面內宂雜事務。自有面任次知。於諸君更不煩以職事。惟一意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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敎之事。擧行節目。開錄如左。著實照驗施行。

鄕約定規

  德業相勸

事父母。盡其誠孝。

敎子弟。必以義方。

友愛兄弟。

尊敬長上。

和睦隣里。

敦厚親舊。

待妻妾以禮。

接朋友有信。

立心以忠厚不欺。

行己必恭謹篤敬。

見善必行。

聞過必改。

 至於讀書治田畏法令謹租賦之類。皆宜自勉。呈訴爭訟。割耕占畔等事。一切勿爲。以長忠厚之風。

  過失相規

父母不順者。

兄弟相鬪者。(兄曲弟直均罰。兄直弟曲。只罰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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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道悖亂者。(夫妻毆罵。黜其正妻。以妾爲妻。孼反凌嫡。男女無別。嫡妾倒置。以孼爲嫡。嫡不撫孼。)

事涉官府。有關鄕風者。

妄作威勢。擾官作私者。

侵暴小民。私門用杖者。

鄕長凌辱者。

 已上極罰上中下。 上罰告官司科罪。不通水火。

  中罰削籍。不齒鄕里。 下罰損徒。不與公會。

親戚不睦者。

正妻疏薄者。

隣里不和者。

儕輩毆罵者。

不顧廉恥。汚毀士風者。

恃強凌弱。侵奪起爭者。

無賴作黨。多行狂悖者。

造言搆虛。陷人罪累者。

患難力及。坐視不救者。

受官差任。憑公作私者。

婚姻喪祭。無故過時者。

不有執綱。不從鄕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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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鄕論。反懷仇怨者。

執綱循私。冒入鄕約者。

多接人戶。不服官役者。

不勤租賦。圖免徭役者。

 已上中罰。 上罰告官司科罪。中下從輕重施罰。

紊坐失儀者。

座中喧爭者。

空座退便者。

 已上下罰。 上中下或面責施罰。

頑惡鄕吏。

人吏民間作弊者。

庶人凌蔑士族者。

 已上隨聞見摘發。告官司依律科罪。

  下人約條

不養父母。使之丐乞者。

不順父母。多行悖惡者。

女人誶罵舅姑者。

兄弟不和者。(相鬪則曲直依相鬪條論)

衝火作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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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班凌辱者。(其中兩班以非理取辱則亦論罰。)

有夫女潛奸者。

旁親祖叔兄弟凌辱者。

 已上極罰。 上罰告官司科罪。不通水火。 中下從輕重施罰。

恃強肆暴。作害閭里者。

以少凌老者。

隣里不和及相鬪者。

兩班等馬者。

不力其業。惰農自安者。

行止荒唐。作主者。

游女相奸。作亂傷人者。

已上中罰。 上罰告官司科罪。 中下從輕重施罰。

吉凶扶助。不如約者。

公事時托。故不隨行者。

閭里間高聲叱辱者。

聚會時使酒喧爭者。

 已上下罰。 上罰告官司科罪。 中下從輕重施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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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俗相交

鄕人年長以倍則父事之。十年以長則兄事之。五年以長。亦稍加敬。父之執友則拜。洞內年長十歲以上拜。鄕人年長十五歲以上拜。遇尊長下馬。過公門下馬。鄕人會飮處下馬。會射處下馬。凡聚會皆鄕人。坐以齒。非士類則否。若有親則別序。若有他客有爵者。坐以不相妨者。猶以齒。若有異爵者。雖鄕人亦不以齒。若請召迎勞出餞。皆以專召者爲上客。如婚禮則姻家爲上客。皆不以爵齒爲序。約中冠子生子登第進官之屬皆可賀。婚禮雖曰不賀。禮有賀娶妻者。但以物助賓客之費。婚姻科第。各出白米五升。鷄雉中一首。若下人則否。如有來助。又不必却。

  患難相恤

一。凡上下有喪。役夫則風憲量其容入。出給事。

一。兩班喪則約中齊會往弔。定護有司一員,下有司二人。幹護成殯。下人喪則兩班送奴致慰。定下有司二人。率同約往弔幹護事。

一。每歲十月。收米豆。多則五升。少則三升。眞荏一升。空石二立。別爲藏置。使里正行首次知。有喪則米八斗,豆四斗,眞荏二斗,空石十五立出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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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父母喪當身妻喪外。其餘則否。而若或無父母而有妻父母同居一室者。依四喪禮施行事。

一。當喪家葬時及大小祥時。勿爲行酒接賓事。

一。約中有火災。上下救且弔之。各出空石,蓋草,長木。同力造家。有盜賊則相救。疾病則相問事。

一。約中若有癘疫。不能服田者。則毋論上下。各出農軍。或耕或種。或耘或穫事。

一。約中毋論上下。有喪事火災盜賊癘疫之患。則里正行首等。一一告于風憲。以爲依約規施行事。

  鄕約行規

一。洞內人戶盛夥。或至二百許戶。則分爲二洞內。而春秋講信。及朔會則一處合會事。

一。約中下人中。別擇愿謹有識一人。爲里正。十家各置一人爲行首。傳掌勸諭糾檢事。

一。春秋講信禮。大小上下咸集。兩班爲一廳。庶孼爲一廳。鄕吏爲一廳。下人爲一廳。而下人則男女各行禮數坐。直月中坐。抗聲讀鄕約一遍。使人人通曉事。

一。每月朔日。風憲各於其面。行月朔會。兩班則少長咸集。下人則里正行首外。有老人則亦許來參。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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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條一遍。備加勸諭極農時否。

一。四孟朔。都風憲會各面風憲于鄕射堂。可書者書之。可罰者罰之。略倣朱子鄕約法。或設酒二三行。或設飯。相與講論。從容乃罷事。

一。約中糾檢等事及掌行文書。直月主之。

一。會時。具座目報官司。以課勤慢事。

一。諸風憲稱頉不參者。除喪葬事故外。報官司笞奴事。

一。凡事必先正己而後可以正人。風憲各自飭勵。毋取人言事。

一。鰥寡孤獨廢疾無依者。曲加矜恤。毋令失所事。

一。處女貧窶。過時不婚者。孤兒單弱。失學無歸者。幷報官司。或自約中通議善處事。

一。約中如有卓異篤行。風憲告都風憲。都風憲報官司論賞事。

一。重罪則報官司。輕罪則限笞二十論斷。笞三十以上。官決事。

一。從順約條者。違逆不從者。幷一一嘉奬懲治。使有所勸畏事。

一。常漢輩凡約中送死之日。群聚喪家。稱以後宴。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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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淋漓者。一切禁斷。而終不服從者。報官司處置事。

一。常漢送死之日。作樂陳戲。以導輀車者。亦爲一切禁斷事。

一。常漢不入鄕約。私作香徒者。報官司罷去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