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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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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在魯族姪

 家禮則大祥後直行遞遷。先一日告遷于祠堂。備要則大祥後只有祔廟一節。而其註亦曰新主祔廟不可不先告祠堂。當倣告遷之禮。先一日行之耶。抑在於大祥之日耶。

備要此註末端曰告辭見上。今按告辭有大祥已屆四字。若使告辭果在大祥行祭之後。則當曰已過。恐不當曰已屆也。

答洪禹平

古禮禫服縞冠朝服。而朱子從司馬公書儀用黲巾黲衫之制。此在後人所當遵用。第純用白色之禮。始於 宣廟朝。自成一王之制行之已久。而先師又有黲色雖古禮。恐難遽用之說。則禫服用白。在今似不可不從也。至於婦人服制朱子曰婦人服。古禮無所考。姑從司馬公書儀可也。然則所謂鵝黃靑碧之制。亦是用書儀說也。然男子禫服旣用純白。則夫婦恐不可異服。未知如何。

答鄭衡周

 繼祖之家父大祥神主入廟。旣無班祔之位。吉祭前又不可遞祖考而入於第四龕。則當奉安於祠堂中何處。而告廟祝禮當祔於祖考一句。改以何語耶。

祫祭前且依朱子說奉安于東壁下西向。俟畢祫後奉入于正龕似宜。祔于祖。朱子以爲愛禮存羊之意。則恐不可不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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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朴宗岳

 備要大祥條註曰父先亡母喪祥訖。依丘儀祔于考龕云云。而又立或者之議曰。父雖先入廟。母喪畢祔于曾祖妣。俟祫時配于父。爲近古意。此當何從。

依丘氏儀祔于先考。而依沙溪說俟祫祭後合櫝似有據矣。至於或說結之以更詳之三字。則恐是疑而未定之辭也。

答具啓勳

 衆子死無後則喪盡祔廟時。當以班祔之意告之耶。若有妻子而別立廟。則再期時似無祔廟一節。而或云祔于祖廟。吉祭後移安別廟無妨。伏乞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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敎。

衆子無後而死者。當一依家禮班祔條行之。祔時告廟。自是一串事也。若有妻子而別立祠宇則再期後雖無遞遷改題之事。而祔告一節。恐亦不可廢也。

厚齋先生集卷之十六

 答問○禮疑○喪禮○禫

  

答朴弼莘

 祖母禫月乃是九月。而或云宗子在外。聞訃差後。退行大祥。則雖九月應禫之人。不可除服云云。且季父未禫。渭從亦未禫。則其妻尤不可先行除服之節云云。未知如何。

先生答朴弼純書曰問解雖有告辭設位兩說。而註中似亦已以答同春問爲是。然則今日之禮。哭除之外。更無他法。誠以主祭之人旣不能行祭。則婦人無獨行禫事之義故也云云。今王大夫人禫日哭除之時。想無男子而只有婦人。則先生此說。正合受用。恐無別樣道理矣。

答朴尙甫

前詢禫疑。其時未及商量。泛以通解過時不禫及問解哭除之說爲據而有所云云矣。第念此則與此有小不同者。夫之禫月未盡則此非過時也。又私親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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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與同官者有異。則行祭一款。似不可廢。未知如何。

答韓天路

生母喪是期年服也。所後承重禫祀。恐當行而不可廢也。

答李子厚

 承重孫遭祖父母喪及父母喪者。後喪大祥後禫祭前。亦不可行前喪之禫耶。若行之則禫時暫着前喪之吉服。而祭後卽着後喪之禫服耶。伏望回敎。

以雜記說觀之。後喪中行前喪小大祥祭。蓋以同是凶禮故也。以此傍照則後喪禫中行前喪禫祭恐無不可。蓋此不惟同是吉祭。恐亦有合於雜記註所謂以示前喪有終之意。且不行禫祭則已。若行則似不可不暫着前喪之吉服。未知如何。

答或人

凡喪十三月而練。二十五月而祥。二十七月而禫。今自追後成服之日。計十三月退行練事。又計二十五月退行祥事。則當以二十七月退行禫事。是卽退行也。非過時也。練祥旣退則禫事亦當以次退行。若只爲退行祥事於二十五月而止。更不行禫則是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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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之數未滿也。何可謂之過時乎。所謂過時不禫者。以二十七月之數已過者而言與此以次退行者不同矣。

答尹殷叟

以沙溪說觀之。後喪中前喪禫祭不可行矣。但禫祭雖不可行。而禫服恐不可不除。設位哭除。以示前喪之有終。卽反後喪之服。似或可耶。

答姜柱龜

按喪服小記曰宗子母在爲妻禫。疏曰宗子妻尊。得爲妻伸禫。宗子爲百世不遷之宗。賀循曰非宗子。其餘嫡庶。母在爲妻。幷不得禫。以此觀之。父在則無論大宗小宗。爲妻俱無禫。惟大宗子父歿而母在則爲妻禫。若小宗雖只有母在。亦不得禫矣。

厚齋先生集卷之十六

 答問○禮疑○喪禮○吉祭

  

答士直族弟

吉祭之疑。君輔說以踰月爲主。然以註疏觀之。殆有不然者。鄭氏曰當四時之祭月則祭也。不須踰月。蓋言禫祭適當仲月。則於禫後卽行吉祭。而不待踰月也。今若必以踰月爲主。則彼行禫於仲月者。亦當以踰月爲準。而今乃必祭於是月之內者何耶。熊氏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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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祭月則待踰月。以其非仲月。故不行吉祭而待踰月。今旣以季月之不當祭月而不行吉祭。則又何必待踰月。更以不當祭之孟月祭之耶。恐愚伏於此偶失照管也。且所謂踰月者。不惟自此月至後月爲踰月。凡踰一月亦爲踰月。王制註士數死月爲三月是踰一月。故曰踰月以此觀之今行禫於季月者。踰一月以待仲月而行吉祭。則正合於踰月之意。且家禮註張子所謂喪畢祫祭。卽吉祭。而在禮祫祭必行於仲月。則其不可舍仲月而行於他月者。可知也。況愼齋及先師之說足可據以爲證。遵而用之。似無疑矣。如何如何。

答在魯族姪

 備要吉祭條。只曰如時祭儀。而不言新主設位之處。若猶當在祔位。則設位下註何無所論。祝辭何不曰以先考祔食耶。今旣改題。且其別具祝文薦獻等節。一如祖位。豈可猶祔於旁親一列乎。但問解答同春問曰吉祭時新主姑就祔位。入廟後奉安正龕恐當云云。此殊可疑。

吉祭時五代祖尙未祧。而高祖以下諸位皆未遷于當遷之龕。則此時新主未入正龕。而猶爲祔位。故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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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之說如此耶。其所以別具祝文奠獻者。無乃以未入正龕之前。雖姑在祔位。而其體與他祔位不同故耶。向來鄙家亦依問解說行之。

 吉祭時舍兄係是有官。似當着黑團領。而或言非見今在職。不可以有官論。此言如何。

伯氏祭時所服依示爲之似好。松江問黲幞頭之制。龜峯曰我國之法。有官者時散通用紗帽。然則所謂有官。通時散言者可知也。

 父在母喪三年後復常之節。愼齋以爲不若待吉祭之期而復常。此雖不害從厚。而亦有所不便者。心喪非服。雖無變除。居處出入。書札飮食之節。亦不可全無界限。若於二十八月晦間始行吉祭。則其前凡百。當依舊以喪人自處。如此則比服三年者。尤有重焉此豈非不便乎。惟同春所論以踰月朔日爲限者。最似得宜。今世通行之禮亦然云。未知或有平日講定者否。至於愚伏則謂當復吉於再期之後。此則決知其大害於禮法。父在爲母之禮。自十五月禫至二十七月。均是心喪。而至於二十五月。便卽從吉。無所據愼齋所謂若除於再期。則心制果盡於再期乎者。可謂明白打破也。豈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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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不禫之故。幷與禫限而廢之耶。

愼齋同春說。要其歸則一皆合受用。愚伏說恐未知其得當也。哀所謂豈可以不禫之故。幷與其禫限而廢之云者極是。

答若魯族姪

 改題主告辭。只告先妣。而某封某氏下。玆以先考某官府君喪期已盡。禮當遷主。入廟神主。今將改題。不勝感愴云云。未知如何神主上復書顯妣某封某氏否。

改題告辭。來示恐得之。神主上書顯妣字。文雖複而意則明。似或無妨。

 祔位改題時。禮無告于祔位之文。至下改題諸位條。只曰祔位倣此云。無告辭而直爲改題否。或別爲告辭。以告改題之意否。

家禮有事則告。下曰止告正位。不告祔位。茶酒則幷設之。觀此則凡祔位之無告辭可知矣。若曰改題禮重。不可不告。則其告無頭辭。只曰先妣神主。今已改題。祔位禮當一體改題。敢告云爾。則未知如何。家禮所謂止告正位。不告祔位。蓋以於正位有事。而於祔位則無事故也。今祔位旣有改題事。則專無告辭。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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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未安。

 吉祭祝文孝子不稱某官否。

自題主祝至虞卒祔小大祥禫吉祭。皆不稱某官惟時禰墓忌之類有之。此必有意恐當遵用也。

答李厚而

 親盡神主埋安時哭拜一事。以私心更思之。忌者喪之餘。而其於先祖忌祀。哭與不哭。有逮事未逮事之分。則於此埋主之時。子孫之心。雖未免怵惕愴感。而但哭則似涉太過。未知如何。

家禮曰告畢埋于兩階間。丘儀埋主祝曰神主當祧。將埋于墓所。不勝感愴謹以淸酌庶羞。百拜告辭云云。而皆不言哭。示意精當。恐不違於禮意。

答姜宗壽

父喪畢後遞遷改題。是禮之大節目。妻葬旣過。恐不可仍爲停廢。依來示卒哭後行之。恐未爲不可。惟當祭不着純吉之服。莅事不行受胙之節。略示其變。方似合宜。未知如何。

厚齋先生集卷之十六

 答問○禮疑○喪禮○喪中行祭

  

答李君輔

 或者以爲朱子所謂百日內外。卽指葬前葬後。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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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若是百日之內要祭。或從伯叔兄弟之類有人可以行一款。(見五先生禮說居喪雜儀)亦指葬前祖先忌日。從伯叔兄弟異居之類行於他所云。未知如何。蓋三月而葬禮也。設使九十日而葬。猶在百日之內。烏在百日內爲葬前。而百日外爲葬後耶。大抵百日內百日外云者。未知指何而言耶。

百日內外之說。有難以臆見妄論。第雜記曰同宮則雖臣妾。葬而後祭。朱子曰未葬可廢祭。旣葬使服輕者行禮可也。又曰未葬前不敢祭。非略之也。乃謹之也。今以此等說觀之。未葬前決不可行祭也。然則所謂百日內要祭或從伯叔兄弟之類有人可以行者。似亦是葬後。而又與旣葬使輕服者行禮之說相發明。兄所謂三月而葬。猶在百日之內者恐得之。第百日云云。不惟此處有之。其答范念德書曰若神柩在而欲以百日爲斷。墨衰出入則決然不可。以此推之。想其時禮律似必有以百日爲限之事。而未有所考。不敢知也。至於異居從兄弟行於他所之說。與禮所謂庶子不祭之說相反。未知其如何也。

答士直族弟

 鄙家自主亡妻之祀。此則所祭者應服三年。似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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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先世祠廟。依禮廢祭無憾否。抑當依栗谷說行祭否。

此則無明白可據之禮。不敢臆說。惟禮所謂所祭。於死者無服則祭一條。似可受用。第朱子旣行墨衰行祀之禮。而栗谷又有一獻之說。則此實後賢變通之禮。況神道有異於生人。則恐難以應服三年而獨爲終始全然廢祭也。未知如何如何。

答崔士遜

 栗谷要訣喪中祭先之禮。使服輕者只一獻不讀祝。註曰墓祭亦同。此言祭舊墳之禮也。新墳則當三獻讀祝耶。且土神祭。喪人不可主之。依朱子喪中廢四時正祭之禮。亦可停耶。子弟代行而三獻不讀祝耶。

祭新墳三獻讀祝。來示得之。土神亦使服輕者代行。恐或可也。

答李士亨

 新舊喪合窆後。墓祭禮節之或備或降。哭泣之或行或否。終不無拘牽不安者。

墓祭之節。雖似拘礙。第此一則是吉祭也。一則是喪祭也。吉與喪旣異。則禮隨而變。不得不爾。蓋與遷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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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窆時。新舊兩殯幷用喪禮者。有不同也。

答韓天路

三年內新山墓祭。似當以祭服行之。蓋首有冠絰。身有衰麻。則几筵之祭山上墓祭。何可有異。方笠乃東俗。不見於禮經矣。

答李宜遂

 十月初五日。卽先親生辰也。宗家祭禮三年內則設行茶禮。而入廟後則停之矣。卽今旣無入廟之節。又在禫月之初。欲依三年內設茶之禮而行之。則恐違宗家祭禮。停止則情理亦甚觖然。未知何以則不悖於情禮耶。或曰朱子亦設禰祭於當身生日。以此推之。似不專用丁亥。若行禫於初五日則旣無拘於宗家祭禮。亦可以伸情云。或曰十月初四乃辛亥也。行禫於此日則自禫以後便是應廢之祭云。此皆事涉迫遽。誠有不安者矣。或曰禫前與禫後有間。別設茶禮於生辰。退行禫事於丁亥爲可云。此果合於禮意耶。伏望參量指敎。

所謂生忌之禮。絶無古今經傳之可據者。本刱於馮善。見於會成。而退,沙諸老先生皆以非禮之禮斥之。顧今日事只於三年內行之。自三年以後遂爲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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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已成一家私自遵用之禮。而其間又不無多少掣肘。欲行則旣在祥後。有違於一家之禮。欲廢則又在禫前。殊甚缺然。於孝子之至情。未知果如何處之也。惟末條所示別設茶禮。退行禫祀者。似可照於禮家更卜中旬之意。蓋此外無他道理可以推行者。惟在量處之如何耳。至於第二條所謂生辰行禫。此尤前後罕見之禮。以愚謏聞淺識。何敢遽論其得失。若朱子生日祭禰之意。恐與此事自有不同者。引以爲今日遵行之證。則又未知其果爲合當否也。

答洪純甫

入廟別具布帶。備要說如此。駭俗恐不必論。練絞用布。是本服變制之服。何可仍用入廟之布帶耶。

 喪中廟祀。絞帶尙以壓尊而不得行。豈可去喪冠而只着成服時孝巾行事乎。是以嘗以方笠直領當俗制喪服之云。而猶不敢自信矣。今見禮說有斬衰入廟時。當別用布直領方笠之語。是必有據而然矣。

哀示得之。

 孤子家墓祭。嘗依要訣正朝端午只設酒果。惟寒食秋夕兩節備禮行之。故頃於端陽已略設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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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云三年內墓祀皆盛設云。未知如何。

四名日墓祭。若於平日依俗禮皆盛設。則或者之言可矣。今則不然。旣於平日有備禮降殺之異。則哀之所行恐得矣。

厚齋先生集卷之十六

 答問○禮疑○喪禮○服中行祭

  

答李平山

 宗家以喪事旣不得設祭。則同山所子孫當一倂停止耶。舍弟之墓亦在一山。而此則在三年之內。似或有異否。

令季旣是異宮。其祭又非宗家所主。若墓在別所則據要訣期大功略行及寒岡一門何可皆廢之說行之可矣。但旣在於先塋一山之內。而考墓以上若皆廢祭。則令姪雖方在三年之內。於此一位獨爲設行。恐似未安。未知如何。

答君直族弟

 朱子答范伯崇書云四時祭日。以衰服特祀几筵。用墨衰常祀於家廟可也。妻喪雖曰具三年之體。與父母之喪絶異。而遽廢奉先之禮。實有未安。具饌三獻而祭之。似或可矣。未知如何。

妻喪中祭先具饌三獻之說。示意似然。朱子答范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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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書。先師嘗曰特祀常祀。皆指時祭而言。與先生所行及後來諸說不同。恐或爲初年未定之論。而附註誤編入此云云。須以先師此說。更加商量如何。

答韓師伯

 葬親之日。或前或後而遭期大功喪。則其虞卒哭何以爲之。虞所以安神。不可以期大功喪而廢之歟。若卒哭與祔。卽謂之吉祭。則未殯前不無未安否。

雜記曰父母之喪將祭而昆弟死。殯而祭。然則今此虞祭亦將待殯後行之耶。但禮曰葬之日。日中而虞。或墓遠。不出是日可也。鄭氏曰孝子爲其彷徨。三祭以安之。喪服小記曰赴葬者赴虞。三月而後卒哭。以此觀之。虞之必行於葬日。其意有在矣。祭之亦無妨耶。第喪服小記曰旣葬不赴虞。註曰不赴虞。以事故阻之也。夫所謂事故。未知其輕重如何。而旣曰虞祭以事故阻之。則期大功之喪亦事故也。姑待殯後似或可耶。須於此二者。量而處之如何。卒哭則以三月後卒哭之說推之。退行於殯後。恐或得宜矣。

與李君輔

辱詢爲人後而遭本生父母喪者。過葬後行所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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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祭與否。蓋本生父母旣是期服。則葬後行時祭。似無不可。但橫渠先生遭季父朞服。三廢時祭。況本生父母喪。雖曰期服。又有心喪一節。則比之只服期者。輕重有間。葬後卽行。恐似太遽。依橫渠事參酌行之。則非但事有所據。其在禮意。亦似宛轉。未知兄意以爲如何。

答若魯族姪

 爲人後者方遭生親之喪。而其所後親忌適在葬前。芝村丈以爲不可以期服廢其親忌。以白笠網巾白衣白帶行祀當如常儀。或說以爲擊蒙要訣有期大功葬前略行之文。當依此略行。而使服輕者代行無妨否。蓋雖是期服。旣在葬前則似與葬後有間云云。

俯詢祭疑。以要訣觀之。雖他親之朞服。在葬前則亦略行之。況所生親之朞服耶。且降服朞。重於本服朞。愚意葬前則依要訣略行。而使服輕者代行。葬後則依同甫說行之似好矣。

答致福族孫

 以朱子於子喪。不擧盛祭之義觀之。宗婦之喪。宗子雖存。四時正祭。固不可行。小祥後則其可行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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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橫渠於其叔父之喪。三廢時祭。今宗子遭宗婦喪則是宗子家方在喪中也。朱子於劉令人之喪。廢四時正祭。依來示爲之亦可耶。

答尹泌

 妻母喪方在葬前。而妻忌適當此際。或云援朞功葬前略設之文單獻過行無妨。或云旣是亡人父母喪。則與朞功喪之文。自有輕重。雖略行有所未安。未知何說合宜。

俯詢禮疑。考之古今禮書。無明白可據。第降服朞。重於本服朞。況出嫁女爲母服期後。又有心喪一節。則實非傍親例朞之比也。未葬前姑停忌祭。恐似合宜。蓋此與要訣泛稱朞功葬前略設者。似有間矣。

厚齋先生集卷之十六

 答問○禮疑○喪禮○書疏

  

答崔士遜

 幷遭父喪及祖母喪。卒哭後答人慰疏。似當隨時別其稱號。而尋常書疏稱哀孫。以存傳重之目耶。

通典范宣曰祖母訖服後稱孤子。問解沙溪曰祖母禫前當稱哀孫。其意皆以承重爲重矣。第觀近世人有祖父喪者。答祖喪慰疏則稱孤孫。答父喪慰疏則稱孤子。與哀所示隨時別稱者同。但未知此於禮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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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也。

答在魯族姪

 答疏末端謹空二字。按沈存中補筆談曰。前世風俗。卑者致書於所尊。尊者但批紙尾答之曰反故。人謂之批反。如官司批狀詔書批答之類。故紙尾多作敬空字。自謂不敢抗敵。但空紙尾。以待批反云云。以此觀之。慰疏正宜用之。答疏雖不用可也。而只於答疏有之何也。豈以執禮之恭。尤在於喪人故耶。

此不過孤哀致敬於人之意。來示末說恐得之。

答韓師伯

 慰狀啓字代以白。而婚書式啓字獨不改之者。李諮議柬曰以此推彼。其旨卽同云云。

備要書疏式之改啓代白。問解婚書式之書以啓字。同是沙溪先生說。而元無以此推彼。其旨卽同之意。況先師嘗以改啓字爲未安。且以吾東前人文集觀之。凡上宰相書多用啓字。則婚書式之啓字。必有其義。李說未知其如何也。

 問解黃朽淺宗海問父在母喪禫後書疏。似不當稱疏稱哀。人之復書亦然。沙溪只答自稱曰心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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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而至於稱疏稱哀。一不擧論。何以爲之。

心制人與人書札及人之答書外面。皆當曰狀上。自稱曰心制人。人之答稱曰心制前。榦向在心喪中。先師書札如此矣。

答趙榮遂

 本生父喪答人慰狀。以答伯叔父亡慰狀爲之。恐未當。直以父母亡答疏書之如何。稱號依問解當稱喪人耶。

昔年以此禮稟于先師。則以爲禍及先親之先字改以私字。其餘自當依禮斟酌用之云云。至於稱號。恐當一從問解之說。如何如何。

答安益大

 慰人妾子遭所生母喪。先字下所稱云何。

朱子答竇文卿之問曰所生母題主。若避嫡母則止稱亡母而不稱妣云云。以此觀之。弔狀中當避嫡母。不可稱夫人者可推而知也。但其所稱則禮無可據。未知其如何而可也。

厚齋先生集卷之十六

 答問○禮疑○祭禮○時祭

  

答李君輔

 繼禰之宗時祭受胙之節。如曰祖考命工祝。承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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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福于汝孝孫。此卽受胙於祖考之祝辭。以此受胙於禰位。無乃有所礙耶。鄙意若時祀於禰位則似當曰考命工祝。又當曰來汝孝子。未知如何。

繼禰小宗時祭受胙時祝辭。恐兄示得之。蓋初獻祝辭旣稱顯考孝子。則受胙祝辭。何可獨異。向來舍弟家時祭受胙祝辭。亦稱考稱子耳。

答舍弟(舍弟時在理山任所)

 時祭久廢。不安於心。欲就此設紙榜權宜行事如何。

身在邊邑。久廢時祀。自其處設紙榜權行。恐愈於專闕也。第自君西行以後。前後忌祀。皆行于家廟。而祝辭以孝子某方在西關任所。未得上來之意爲起頭。則今時祭亦行於家廟。而祝辭用此例或無妨耶。○追考同春別集。同春問時祭禰祭或在遠地。使子弟代行。猶不失使人攝之之義否。愚伏答曰攝行似不妨。

答舍弟

齋素中時祀果似未安。蓋時祀主吉而忌祀主哀。今伯父之忌。比考妣有間。而其行素之節。愴感之懷。與平常之日不同。則時祭條所謂男女盛服及受胙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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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等禮。節節有礙。設祭之各在異處。非所可論。恐不如退行於中丁之少無所拘也。如何如何。

答柳道卿

進茶進羹。自是兩項事。初不相關。則茶本非撤羹而後進之物也。合蓋一節。亦無見處。然辭神下有撤之文。則竊恐合蓋。包在於撤字中矣。

答洪子容

禮曰質明始事。日晏而罷。又曰五更而祭。非禮也。以此觀之。凡祭祀之太早。恐非禮意。第觀世之士大夫家雖號爲知禮者。無不於早曉行之。無乃以神道尙靜。而凡人家旣曙之後。多有喧煩不靜之事故然耶。

 癘疫中俗多廢祭。如何。

家內癘疫熾蔓。則其勢不得不姑爲廢祭。若在隣里稍遠處。恐不當廢也。

答在魯族姪

 侑食虞祭則曰就添盞中酒。時祭則曰就斟諸位之酒皆滿。無乃時祭則終獻之酒。亦依亞獻撤去而侑食別添一盞耶。家禮初獻下有曰執事撤酒及肝。置盞故處。亞獻終獻幷云如初獻儀。以此觀之。亞終獻之酒亦似撤去。且擊蒙要訣時祭儀。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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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不祭酒。終獻亦同云。終獻之酒若無祭酒一節。則雖欲更添。亦無所施。以要訣觀之。尤似別斟。未知如何。

來示似甚精細。但其本意。未知其必如此也。按家禮時祭初獻曰取盞祭之茅上。而亞獻曰如初儀。但不讀祝云。則其有祭酒可知也。終獻曰如亞獻儀云。則其有祭酒亦可知也。況小註楊儀引儀禮少牢饋食士虞特牲等禮。以明其三獻皆有祭酒耶。至侑食曰主人就斟諸位之酒皆滿。今以初獻儀節觀之。斟酒祭酒之際。其言曲折甚詳。而一不言滿字。至侑食而始言滿者。蓋以諸位前盞中之酒。祭于茅上而不滿。故侑食時更爲添酌而滿之也。此恐非別斟一盞之謂也。且虞祭侑食曰就添盞中酒。今以就添盞中酒五字觀之。其不爲別斟一盞者。意尤分明。蓋時祭虞祭雖不同。而若其就盞中添酒之節。恐彼此無異也。且丘儀三獻皆有祭酒。家禮備要及先師祭儀正本等書。皆無亞終獻不祭酒之語。而惟栗谷要設有之。然恐不可以要訣一語。盡廢古今諸說。如何如何。撤酒二字。果見於初獻。今左右引此而以爲亞終獻亦爲撤酒之證。然此則不然。今觀亞獻曰奉炙肉及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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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如初獻儀。夫奉炙肉分獻。皆是撤酒以前之事。則所謂如初獻儀亞獻儀者。其不兼包撤酒而言。可知也。

答若魯族姪

 時祭焚香再拜。備要添入。而三禮儀則依家禮省之。未知從何耶。

時祭焚香再拜。先師一從家禮而省之。豈無其意耶。

 家禮曰祔位酌獻如儀。但不讀祝。旣曰如儀則獻禮當一如正位有再拜矣。未知如何。

祔位酌獻之禮。恐當以家禮爲正。

答宋基孫

 時祭禮當各設。而但四代之家若有前後配則幾至十餘分。貧窶之家各設饌品。力有所難。故廢時享者十居八九矣。朔望參一龕只設一盤果。以此推之。考妣合設。亦不爲無據。

合設恐違於禮意也。朱子有時祭飯一器羹一器之說。愼獨齋各位前設石魚一尾而行之。愚伏以粟飯各一器行之。如此則雖各設。豈有貧不能祭之事耶。凡祭只當致其誠意而已。祭需之豐約。非所論也。故禮曰行潦澗芷。亦可以薦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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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食麪食。今俗以某餠某麪代之。而申知事湜所撰家禮諺解。米食乃引餠。麪食乃霜花云。此果是耶。

申說恐似太拘。先師答人問曰我國之俗。旣以一乾一濕爲規。而中國亦有麪食烹用者云云。恐當遵用。

 鮓似是食醢脯醢之醢。似是젓。

韻書曰鮓藏魚也。以鹽米釀魚爲菹。醫書湯液篇曰鮓젓。今以韻書觀之。所謂鮓。亦似食醢。而醫書以爲젓。未知古者作젓。以鹽米釀魚而爲菹耶。竊看詩疏曰凡作醢者。必先膊乾其肉莝之。雜以粱麯及鹽。漬以美酒。塗置甀中。百日卽成。然則作醢作鮓。其法有異。恐不可作一物看也。墓祭附註只言鮓脯而不言醢。似是文不備。恐別無他意也。三禮儀祭饌圖旣有脯醢。又有鮓。則鮓之非醢可知。又以祭儀正本(先師所撰)祭饌圖觀之。鮓下註曰或煮肉或乾肉。此則蓋或以煮肉乾肉代用也。(曾聞先師親說亦如此矣)

 嘗聞尤齋,同春以幅巾深衣行祭云。上下服一依古制。雖不着笠子亦無妨耶。

笠子乃我國之制也。旣着幅巾則恐不必又着笠子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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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主告祝則主人自讀。初獻後祝則祝讀之。抑有意分別耶。

出主告辭主人之事。故主人告之。初獻祝辭。祝者之事。故祝者讀之。恐別無深意也。況初獻時主人有多少節目。皆自親行。而讀祝之任旣有其人。則主人何可自讀耶。

來喩所謂近世人家必尊行爲亞終獻者。似出於退溪說。然退溪旣自以爲不可考。只以情理言之云。則(見本集)此爲未定之論也。先師答人問曰家禮不許諸父亞終獻者。蓋爲諸父於主人爲尊行也云云。須以此兩先生說。商量而處之如何。

 受胙條告利成後。在位者皆再拜。主人則不拜云。此再拜旣非辭神則抑何義也。主人之不拜。有何微意耶。

主人旣爲出笏俛伏興再拜。故立於東階上。而不與在位者同再拜。

 竊瞷家禮則以爲祝讀嘏訖。主人置酒席前。俛伏興再拜。跪受飯嘗之云。然則此再拜。本爲聽嘏後拜禮。非爲告利成後拜也。祝與在位者皆再拜。則主人似不可以前行再拜。廢此告利成之拜。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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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鄙意則告利成之節。乃告養畢。請尸起之意。故祝不爲直告于尸前而告于主人者。似有微意。今此主人之不拜。抑亦不無避嫌之微意耶。

平日所見。如前書所報。故敢有云云。今承回敎。警省多矣。然高明所謂主人不拜。不無避嫌之微意者。似亦可疑。蓋告利成是告尸也。故告利成則尸謖。且記孔子曰祭殤不告利成。註曰以無尸故廢此禮。以此觀之。告利成之爲告於尸。而不告於主人者可知。此於主人。似無避嫌之義。未知如何。

 曾聞尤庵,同春行祭時。遲速各異。尤翁則尙速。同春尙遲云。此果的傳否。鄙意神道尙速。且誠敬久則易散。與其不得其中。寧失於速如何。

尤,春兩丈行祭遲速之說。今仍來喩始聞之矣。然若得其中則尤好矣。

答申明允

傍親時祭。家禮祠堂章曰傍親之無後者。以其班祔。而至下時祭條有子弟婦女各設祔位之語。以此傍照。傍親奉祀者設行時祭。亦無不可。望更詢于知禮者處之如何。

厚齋先生集卷之十六

 答問○禮疑○祭禮○附土神祭

  

答申明允

朱子於四時時祭後。卽行家宅土神祭。祝文見於大全。先師亦有土神祝文。鄙家亦行之。

厚齋先生集卷之十六

 答問○禮疑○祭禮○先祖祭

  

答在魯族姪

 先祖祭陳器註大盤六。此處本作四似是矣。小盤六。他本或作四恐非矣。以下文具饌註可見。

大小盤四六之非。來示恐然矣。

厚齋先生集卷之十六

 答問○禮疑○祭禮○禰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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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尙魯族姪

 

禰祭。家禮曰繼禰之宗以上皆得祭。而第繼祖之宗。有豐于昵之嫌。廢而不行。未爲違禮否。

家禮曰繼禰之宗以上皆得祭。今以以上字觀之。雖繼祖繼曾祖繼高祖之宗行之。似無所嫌。朱子以繼四世之宗。每行禰祭於季秋。

厚齋先生集卷之十六

 答問○禮疑○祭禮○忌祭

  

答柳道卿

 朱子答人遇私忌設卓炷香可否之問曰。若無大礙於義理。行之亦無妨云。而亦不論望哭之節。然則雖親忌。只可設卓炷香而不望哭耶。若在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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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家或空舍則望哭亦無害耶。

旅遇親忌。當有望哭。而若在喧繁處則不可行。先生說如此。

答韓師伯

 家禮忌日條若考妣則主人以下哭盡哀。以主人以下四字看則雖五服之親與祭者。皆當擧哀。以若考妣三字看則雖祖考妣忌日。亦當不哭。而備要則不言若考妣三字。泛言主人以下哭盡哀。似有違於家禮本文。亦甚可疑。

主人以下。凡主人之妻妾及諸弟諸弟之妻諸姊妹與孫之逮事者。無非以下也。今曰五服之親則其中自有服輕情疏者。忌祭異於喪中之祭。恐不可使之皆哭也。以若考妣之考妣字觀之。來示所謂雖祖考妣忌日。亦當不哭云者似得之。備要之删去考妣字。未知其意也。丘氏儀節逮事祖考妣則哭。

答宋基孫

 備要小註程氏配祭考妣之說。乃晦齋之敎。而沙溪引之。必有明據。曾見尤齋說以爲程氏祭儀。元無配祭之說。晦齋此敎。未知何據云云。

愚嘗聞之師曰。晦齋奉先雜儀條下引程氏祀先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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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幷祭考妣之說。而以程氏把作程子看。問解小註沙溪又引晦齋說。然程子集中未有幷祭之語。近方考得所謂程氏。卽▣山程氏。果非程子也。(山上一字忘未記)

 告利成。乃受胙後節目。忌祭旣不受胙。告利成亦廢之耶。

告利成。只是告祭禮已成而已。本不係於受胙與否也。

 旣行告利成之節。則當依時祭例祝以下皆再拜。而主人不拜耶。當與祝以下偕行再拜耶。且見虞祭條只行告利成而無再拜之節。此則似出於殺禮之意。忌亦喪餘。依虞祭例只告利成而不行拜禮耶。

先再拜偕再拜無所考。不敢詳知。第以今世士大夫家見行之禮觀之。來敎末端說似然。

答安益大

 宗家在遠。而父母忌辰或有疾病事故。不得往參。則略設饌物紙榜行祀。人家亦多有行之者。未知此禮如何。神道統一。而宗家旣祭。則支子疊行。揆之以重宗統之義。未免紊亂。只設位展哭。情禮宜然否。若或作客他鄕則設位勢所難也。至於墓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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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異於他鄕。設位展哭可乎。哭於墳墓可乎。

略設饌物紙榜行祀之不當。高明所論恐似得之。設位望哭。卽鄙家之所常行者。而第未知於禮意果得否也。哭于墓前之說。未有所考。不敢質言。

厚齋先生集卷之十六

 答問○禮疑○祭禮○墓祭

  

答李君輔

墓祭之說。示意豈不明白耶。昏愚之見。尙不能無疑。今以來說就家禮本文而觀之。所謂歲一祭之祭。卽親盡之位墓祭也。所謂三月上旬之祭。卽親未盡之位墓祭也。蓋親已盡而家祭旣罷。則爲其子孫者歲一祭之於其墓。以伸其追遠永慕之懷。此實情之至禮之盡也。看此歲一祭之四字則與下三月上旬。其禮不同。歲一祭之者。泛說一歲之內一番祭之也。三月上旬者。是說三月上旬之內可以設行也。今兄必欲合而爲一。可疑者一也。且親盡之墓與親未盡之墓。同在一岡者。旣爲歲一之祭。又於三月上旬同爲備禮行祭。則是一歲二祭。而非一祭也。韓魏公,司馬公,兩程夫子又爲十月初一日墓祭。而朱先生,呂東萊從而行之。若歲一祭之。又爲三月上旬之祭。十月一日之祭。則是一歲三祭。而非一祭也。況我東俗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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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四名日墓祭。若歲一祭之。又爲四名日之祭。則是一歲五祭。而非一祭也。可疑者二也。伊川謂祭自高祖以下。但豐殺疏數不同云云。今親盡之墓。歲祭旣爲備禮行之。而四名日之祭。又爲備禮行之。則惡在其豐殺不同也。且旣爲歲祭。又爲四名日之祭。則是親盡之祭反數而親未盡之祭反疏也。可疑者三也自五代以上十五六代祖墓若與高曾祖禰之墓同在一局。則合而計之爲二十餘世也。十五六代之祖旣爲歲一祭之。而二十餘世之墓。又於四名日同行盛祭。則此非但於禮無節。貧寒子孫勢有所不逮。可疑者四也。薄講之說。兄雖曰堯卿之私見。然朱子不以爲非。而反有無害之言。則恐不可深斥也。先師沈司果墓祭之說。其意以爲不行歲祭。而四時墓祭彼此又懸殊。故爲未安。若其主意則專在於欲行歲祭也。愚伏答同春之說。雖謂饌品不可有豐約。而其意亦以歲祭爲主而言也。兄家花山墓祭。兄自謂本於家禮。然家禮只言親盡之墓歲一祭之。而今行四時之盛祭。則大失家禮之本旨。謂之本於家禮。愚未之信也。外祖父母之祭。是不可以親盡廢祭論。則退溪之答不得不爾。恐此皆不當引爲今日之證也。愚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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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溪只設一獻之說。有斟酌折衷之道。可行於百世而無弊。子孫之貧寒。亦或有可以致力之地矣。未知如何如何。

答在魯族姪

 墓祭小註中朱子戒子書。有今後可與墓前一樣菜果鮓脯飯茶湯各一器。以盡吾寧親事神之意云云之語。玄石曰上文祭后土只四盤。今乃云云。蓋合前後兩饌。而爲與墓前一樣者。恐亦後來修改處也云云。其所謂湯似指羹。而非今所謂魚肉湯矣。且旣曰與墓前一樣。則肉肝不可闕者。而獨不言可疑。

茶湯之湯。恐是調茶之物。似非指羹而言。見通禮參條下註及喪禮弔奠下註則可知。況先師答兩饌之說。又無以魚肉爲湯者耶。且湯與羹。愚嘗疑之。韻會曰湯。熱水。又曰熱沃。曰羹。五味和鬵。又曰肉謂之羹。以此觀之。湯羹決是二物。考之經傳中。未嘗有以羹爲湯。今哀混作一物看。未知有所據耶。書中所謂菜果鮓脯飯茶湯云云。似是大綱說。雖無肉肝二字。然旣曰與墓前一樣。則恐肉肝亦在其中矣。

答致福族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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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祭祝雖卑幼之祭。亦可爲耶。

忌祭旣有祝則墓祭似亦然矣。墓祝見備要。

厚齋先生集卷之十六

 答問○禮疑○祭禮○書院禮

  

答海州紹賢書院院儒

 朴公趙公以先生(栗谷)門人。從享先生廟側。同日行事。則似不可用專享之禮。而籩豆祭式。初不能仰質於先生長者。以四籩四豆。依元廟儀一體奉行。甚爲未安。滄洲院儀於從祀諸賢。有分奠官奠爵之儀。而別無讀祝諸節。川谷,陶山書院於寒暄月川從祀之位。只有二籩二豆。終獻時分奠爵之儀。又無三獻及獻幣讀祝之事。恐當用此禮。而但此鄕祀旣在墻外。不可與元廟同時行事。故元廟祭罷之後。別爲奉奠。則恐與滄洲及川谷陶山事勢少異。然以聖廟東西廡例之則似必有參酌品節之道。當以一簠一簋二籩二豆單獻行事。而亦無獻幣之事否。旣非同廟則無壓尊之嫌耶。元廟朱文公祝文中以靜庵,退陶,栗谷,牛溪,沙溪先生配爲言。又不可以朴公趙公從享之意。添入於其間。當別有祝文耶。今聖廟文宣王祝文中無東西廡從享之言。而東西廡別無祝文。當依此闕之耶。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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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廟配位無祝文而鄕祀反有祝文。則亦無未安之端耶。如當有祝文則幷爲製惠如何。

籩豆品式。以聖廟釋奠儀觀之。隆殺相懸。則今此鄕祀之於元廟。恐當有殺。祝文亦依聖廟除之似宜。蓋朴趙兩公旣是栗谷先生門人。而今此鄕祠又在元廟至近之地。則雖曰墻外。實與配廡無異。且先生以兩公之師。壓於朱子而無祝。則獨於兩公有祝。恐似未安。

 位次恐當以年次一行幷享。而元廟則朱文公主壁。五先生以昭穆爲位。以東爲上。今此鄕祠一行爲位則亦依元廟以東爲上耶。當如私家祠堂儀以西爲上耶。

位次之說。先師玄石先生之說可考。其說曰若論東西位次。滄洲從祀則濂溪東而明道西。是以東爲上也。南康立祠則濂溪西而五賢東。是則以西爲上也。其例不一。蓋滄洲從祀。以夫子主壁而從祀在東西廡。似與古昭穆序次同。故以東爲上。南康雖亦以夫子爲主。然旣別立兩祠學官之後。故以西爲上。似與今公私廟位同。然則恐當以西爲上云云。依此行之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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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公享祠之日。方伯李公潗判官徐公宗。一時春秋祭物著爲定式。故官備粢盛。然鄕祠非國典所載。享以官需。似或未安。寒岡集中亦有此議。令學宮備享。而不能備用豕牲。則祝文有翰音淸酌之語。此合於禮意耶。

春秋奠需。寒岡說恐得宜。祝文不用則已。若用則來示所謂翰音淸酌。恐得宜耶。

 朴公有松崖之號。故位版書以松崖朴公。趙公則別無稱號。當題以佐郞趙公耶。一廟之內有此異同。或以所居之地採議表稱。亦無妨耶。

趙公旣無稱號則書以職名恐無妨。他院亦多有此例。今以一二處言之。善山鄕賢祠江湖金叔滋,參奉金就成。草溪淵谷祠察訪金全致遠(저본에는 '金致遠'으로 되어 있으나 《濯溪集》 권2 〈淵谷祠常享文〉 등에 근거하여 수정하였다.)。仁同鄕賢祠參奉姜翼,㵢溪兪好仁。餘不能盡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