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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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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金德三(尙鼎○辛巳)

 孤哀惡積禍盈。慈母見背於己卯二月。繼有染臥之患。成服之節。果爲退行於秋七月矣。今當再朞。不孝無狀。恐不能盡於大事。執禮之家。或言以成服月日計之。則未滿再朞。當行祥祭於成服之月然後服禫云。而旣無學識。又乏見得。切欲承敎於先生然後行事。敢稟。

孤陋何敢論節文。然旣承詢及。不可孤好禮盛意。玆以前賢說貢愚焉。朱夫子答曾無疑曰。在今練祥之禮。却當計成服之日。至今月日實數爲節。但其間忌日。却須別設祭奠。始盡人情。酌此行之如何。

答申希賢(庚辰)

 論語。齊一變至於魯。魯一變至於道。集註以爲二國之俗。唯夫子爲能變之。凡所至極處。多曰非聖人不能。及今弟子之惑滋甚。有人於此。其爲人也學而時習。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之。而約之以禮。益之以師友。進進不已。習與性成。則雖非生知。而知則一也。雖非安行。而行則一也。然後得君之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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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試其所學。則於齊於魯。足成一變之功。四荒八極。可鑄太平之治。齊魯之俗。豈獨夫子能變。而過化存神。不必生知者爲然。故門下以爲唯夫子爲能變之說。不可以執一看也。

子曰。學而不思則罔。程子曰。學原於思。今公之問。皆愼思明辨之道。深喜其講學之志。夫齊魯二國之俗。唯夫子爲能變之者。非曰非聖人不能變也。惜其有能變之道。而不得試當時。故云惟夫子爲能變也。若非聖人不能變。則朱子何以謂因其言以考之。則其施爲緩急之序。亦略可見也。其施爲緩急。朱子知之而亦能變之矣。苟能下學而上達。則雖非生知。及其知則一也。故中庸有三知三行及其成功一也之語。而其進乎聖學者。在於致曲而到形著變化之極也。然非千百其功而能變氣質者。何能到此境耶。此所以有身之誠之之謂也。

 子見南子。子路不悅。小註有人問尹彥明。今有南子。子亦見之乎。曰不敢見。蓋不如聖人之涅不緇者。宜其辭謝不見矣。若南子怒其辭而害將及己。則雖賢者。更勵不緇之心而見之如何。

尹彥明不敢見南子之說。此賢者守己之正道也。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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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禍福。變其所守乎。然孔子於陽貨。尙有答往拜之禮。遇之不避而遜其辭以待。況仕於其國。有見小君之禮。賢者亦在所遇而行其禮而已。然士當以尹彥明爲守。則可以不失己也。或不度賢否而有意趨附者。何足與論也。

 嫡孼相禮之義。曾有所稟。辭不達意。故更稟。今有人焉。適爲弟孼爲兄。以兄弟之倫言之。弟宜恭兄宜友也。而適孼之分。重於兄弟之倫。則有輕者宜敬。而有重者宜傲矣。至情之間。不可以輕重相較。至若適爲姪孼爲叔。適孼之分雖嚴。父行之尊亦大。爲姪之嫡。舍分思尊。爲叔之孼。舍尊思分。兩相敬讓。一無傲惰之心然後。庶可以全骨肉之恩而存適孼之分矣。此意如何。

適孼相待之論。公之意可謂忠厚矣。然分旣重矣。行何必拘。舍分重行而過乎禮。則爲孼者或不如意。反生悖凌。則何以全骨肉之恩耶。以分爲先。則彼此畢竟恩情似全矣。惟在諒而行之耳。

 致知明德。莫善於改過。而先生之於門下。一無言過之事。先生之於門下。豈欲疏之。此必門下誠薄於進學而吝於改過。故致此過不聞之界。伏罪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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涯。誠願先生言過勿憚。使弟子終免惡一定之人。千萬幸甚。

所謂致知明德。莫先於改過。善哉言乎。欲知過。非但公之望於我。我亦望於公。以病罕與同席。可恨。深味曾子士不可不弘毅之訓而孜孜乎講學。則知日明而過自改矣。有過處如刀兩段。則有徙義而德自進耳。索居江干。思乏强輔。今承講論。喜若同堂。

答申希賢

禮云女子子及爲人後者。爲其私親。皆降一等。則適人女子子服父母之喪。果如旁親不杖朞之例服耶。旣云降一等。則只不杖期。而過期後心服時。則方著冠網之義可推也。金而精問父在爲母降服者及爲人後爲私親降服者。當心喪所服。圭庵以玉色團領爲未安。宜著白布衣。退溪答云爲母降服者。爲本親降服者。朝夕祭將玉色團領。或以爲未安。欲著白布衣。然旣曰禫服行心喪。則玉色衣無乃可乎。前賢以爲人後者爲私親降服。並論於父在母喪降服之制。則其立言之旨。亦可知也。孔子謂宰我曰。汝安則爲之。凡喪禮之疑者。度吾心之安否而爲之可也。服不終期。而奄然戴笠著網。安於心乎。此大不安於心。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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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所謂忍於大不忍處非此耶。練前笠網。愚不知也。居父母之喪者。卒哭後披髮行祀似未安。著網巾於行祀時。愚伏有論而終未敢。則爲人後者。爲生父母。卒哭後祭時。或著網巾耶。禮疑從厚。朱子垂訓。則於此等處。恐當從厚矣。深衣裳十二幅。象十二月。則以十二幅兩襟相掩者。中朝布廣而我東布狹。故未掩耶。劉氏璋曰。人體肥大則布幅隨而闊。瘦細則幅隨而狹。不必拘尺寸。然則以此酌裁。似相掩也。再覆縫便於著者。疑今之衣旁初縫。而其縫處反輒縫之。則無縮長參差。故便於著耶。未可詳也。

答申希賢

 本生父母喪節次。曚昧不知。深衣冠帶。何以爲之。

爲人後者。爲本生父母。齊衰不杖朞。則一依家禮不杖朞條制服。而深衣古人有吉凶通服之論。服雖降。似不可無深衣。

答申希賢

大學一部。不出知行。則知行固是爲學入德之要也。然初學之士。豈能遽盡知行之理。孟子曰。無爲其所不爲。無欲其所不欲。苟能知所當爲所可欲而行之不已。日積月累。拔去私意根株而廓然大公。則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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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得義理眞實處。至於天理人事。不是兩項。日用動靜語默。無非下學人事處。則其語默動靜之合於道者。卽天理也。學者於人事上。加學問思辨之工。分疏此爲人欲此爲天理。而能盡其克治存養之方。則竟到義精仁熟之境。何須別求眞知於人事之外乎。先儒曰。非知之難。行之爲難。則眞知雖不易。不可謂難於篤行也。(右答知行。)

孩提之童。無不知其愛其親者。此本然之理。則父母之止於慈者。亦天理之本然也。大學曰。未有學養子而後嫁者。註者曰。在識其端推廣之。夫理之本然處。識其所當慈之理。而其所以慈之。無非天理之自然。則安有間於爲父未爲父之理哉。(右答父母慈子。所當然所以然。)

欲其極處無不到者。以爲窮至事物之理。須到十分處也。欲其所知無不盡者。於事物之理表裏精粗。無不貫通也。格致只是一事。此朱夫子所謂卽凡天下之物。莫不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窮之。以求至乎其極者也。所當然者。就事物而直言其理。所以然者。以事物之有其理而言之也。其所格物致知者。此心之虛靈。則不可以分體用於當然所以然之間也。至於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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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持養乎此心。而讀書窮理。則自可默會矣。

 眞西山曰。伊川之論格物。自一身性情之理與一草一木之理。無不講究。知性情之理。固君子之當務也。知草木之理。亦君子之務乎。一理無間。萬物同體。故草木之知。亦爲致知之道乎。

君子於天下萬物之理。欲其無不知。而一草一木。各有是理。故夫子論詩云多識於草木鳥獸之名。則伊川之意。豈不以此。然其格之也。須有緩急先後之序。爲學而不先窮天理明人倫。講聖言通世故。而反遊心於一草木之間。則是失伊川之本意。

 

朱子曰。天以陰陽五行。化生萬物。蒼蒼者天。亦陰陽五行之理也。蓋天地萬物。自然化生於陰陽五行之理。陰陽五行之理。卽天所以爲天。地所以爲地。人所以爲人。物所以爲物也。然萬物之生。非天之以也。乃萬物之自然也。其曰天以陰陽五行云云者。此亦不以辭害意處乎。抑或有以之之道乎。

天以陰陽五行。化生萬物云者。言其人物之生也。二五之精。有凝而化生也。輕淸爲天。重濁爲地。則天地雖不離於陰陽五行。而理者天之體也。程子曰。以性情言之。謂之乾。以形體言之。謂之天。以主宰言之。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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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帝。則主宰萬物者天。而陰陽五行之氣。流行於其間也。易曰。大哉乾元。萬物資始。此天之以陰陽五行。化生萬物也。豈可謂天地萬物。自然化生於陰陽五行之理而渾淪說哉。

 今俗多受內弔於殯內。幽雖異明。禮何如此。當如是之時。則何以處之。

司馬公曰。婦人非親戚及與其子爲執友。嘗升堂拜母者。則不入酹。夫不入酹。則外弔是禮也。開元禮外弔。弔賓至門外。主人出立阼階下待。賓入庭南。北向西上。其長者一人進立于主人前。東向致辭訖。主人哭稽顙再拜。賓不答。還于北向位。俱哭十餘聲。哭訖出。

 利成云者。旣是孝子利養成畢之說。則若非孝子奉祀之祭。告之何以。且不言禮畢而告以利成者。旣爲遣尸之嫌。則無尸之祭。世亦告以利成。似爲無意。而爲其神主尙存故歟。

古者以尸依神而祭之。而神主之作。始於伊川矣。奉神主之祭。有受胙利成之文。疑是依古而存之也。無尸之祭。似無意也者。原其禮則似如是。而旣作主依神。則告以孝子之利養成畢。禮亦似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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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養轉利之說。曾聞而恐汙於公。願爲之速止。尙未斷耶。窮居養親之道。貴於歡得親心。故古有菽水之奉色養之文矣。若知小不義處。如刀兩段。勿滯於心。是學者辨義利第一用工處也。

答宋德龜

 禫祝已用於十五月之祭。又此日二十七月之祭。節次何以爲之。祝辭亦何以書之。已構草祠欲奉安。其間節次祝辭。下敎如何。

旣行禫則更何有禫前一日。告以明曉移安祠宇。至於行祀。則奉安祠宇後告祝曰。夫某使子某昭告于亡室某封某氏。三年喪畢。奉于祠宇。今以淸酌庶羞。用伸祔儀。尙饗。

答朴華卿(時潤)

 鄕祠奉安祭儀。一用書院祭式耶。檜原院享儀謄書稟焉。

俎豆之設。雖有大小。其享儀似不相殊。蓋檜原圖式。讀祝後。初獻但復位。而無再拜一節。考朱子滄洲精舍釋菜儀。讀祝訖。獻官再拜。文廟釋奠儀。亦有再拜之文。當依滄洲儀。入讀祝訖。初獻再拜之節恐是。

答宋載叔(天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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祔祭當行於卒哭之後。而葬時移殯於山所。且値染患。沒家奔走故未果。今大祥後翼日行祔祭。因告由祠堂而祔廟耶。因奉於殯室而禫後行祔合廟耶。伏請下誨。

祔祭旣未行於卒哭明日。則大祥祭畢。稍移神主於故處。因行夕上食。待明晨行祔祭而奉入祠堂。至於合櫝俟禫後祫時。此前賢有論也。

答宋載叔(己丑)

 再從叔家適子尙幼。孼子碩立服喪。虞祭以後。則當以叔母主祭。而近無婦人往山所之事。納幣之禮。誰可行也。神主度其形勢。姑欲停止。於禮如何。神主成不成間。其祭以納幣人主之耶。下敎如何。

兒雖在襁褓。題主及祝辭。以兒名主之。而納幣及祭儀。攝祀者皆行之。已有先賢之定論。依此行之如何。至於攝祀事。孼子恐當爲之耳。

答宋載叔

 宣傳族祖遭長婦之喪。以家禮言。則長婦舅期而姑杖期。然則服異於舅姑歟。或曰。身爲父後則杖期於長婦而身爲次。仲則與仲婦同服。然則長婦亦有分於宗次歟。竊見喪服章小註。朱子長子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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卒。而以繼體服斬衰。以此論之。凡長婦杖期無疑矣。何以當乎正服耶。期不期杖不杖。商敎如何。

所詢服制。見於經傳明矣。傳曰。庶子不得爲長子三年。不繼祖註曰。庶子者。爲父後者之弟也。記曰。庶子不爲長子斬。不繼祖與禰也。觀於此。不繼祖禰者。爲子婦服大功無疑。以此斷行如何。

答安國華(命夏○丙戌)

 故處士郭公適妾俱無子女而死。旣練後。其弟氣和以從父母兄子龜年。乞爲兄後上言蒙 允。再期前一日發喪。其間變禮。頗有疑晦處。未知所後子當以斬衰服受服。仍全服耶。通典旣曰。彼喪雖殺。我重自始。更制遠月。於義何傷。則更制三年。恐合禮意。而大祥旣只隔一日。則此與通典之說有間耶。翼日行祀。以氣和名代祭。而待所後子成服。卽撤几筵。此果不背於禮義否。或曰。所後子旣服三年。不撤几筵爲是。或曰。喪期垂盡。而以孝子稅服之故。仍設几筵。哭泣奠酹。復如曩日者。於神道未安。靈座則撤去。而服則只於此後兩忌日。因祭除之。將何所適從。

爲所後而服斬衰於再朞之時。則主喪者三年練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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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當以成服日。計日月實數行之。其几筵撤否。原頭已變。今難妄議。博詢知禮處。至善至善。

答安國華

 姨從厥父生時。出繼於宗家。而未禮案前。姨從丁父憂。不制以斬衰服杖。則已送書論其不可矣。改制其服杖。則當於何時耶。

朱子論喪服箚曰。旣往之失。不及追改。唯有將來啓殯發引。禮當改用初喪之服。則其變除之節。尙有可議。據此議則改旣往之失而用初喪之服者。恐當在葬時耳。

答朴增絢(丙戌)

加土一節。卽事之初。告由於墓。改莎土後。行祀而以素衣帶。似恐不背於禮。墓祭體魄所托。所以不忍於吉服。前賢有云矣。朱夫子祭告遠祖墓文曰。維年月日。遠孫某謹率姪某姪孫某等。以酒果告于幾代祖某公府君,某封某氏夫人之墓云云。伐石崇土。俾後弗迷。卽事之初。敢謝其譴。謹告云云。依此例裁製祝辭如何。

答崔聖登(秀泰)

 先妣葬時題主。或云書貞夫人。或謂假職不可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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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稱。未知何說是可。亡妻欲爲改窆。而身在草土。禮似異常。葬時亦有變服節耶。

國法。有夫人帖然後書顯稱云。而奉 敎旨爲嘉善。非一二於今世。其顯稱書否。多考驗處。廣問如何。父喪未葬前。先葬母者。以斬衰行之禮。旣有古據。以此揆之。葬妻時恐不當變服耳。

答權重道

 罪逆不孝。禍延先考。前年十二月。以疑疾棄背。纔已成殯。而罪人兄弟遘癘濱死。不能成服。待癘氣之止淨。以今年三月。始乃具縗絰成服。則練祥等事。似與四日成服者不同。而有處變之道也。朱子曰。兄弟之喪。有故不能成服。而追後成服。則初朞之日。但設祭祀。至於大小祥。則以成服之日行之。以此言之。追後成服者之練祥。一依朱子之訓。當行於成服之日。而或者謂此追服也。上國地廣。聞喪或在於初再朞之時。則可追服已除之月數。而今以拘礙難便之事。成服於初喪已過之後。則不可追服。如聞喪晩者之爲也。此說亦不爲無據。未知如何。且練喪於成服之日行禫一節。尤有未安。謹按禮曰。過時不擧。疏曰。三年始葬。哀情已極。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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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禫。以此義推之。祥祭於禫期已過之後。恐依三年始葬之制。當爲不禫。而寒岡先生則曰。不可不禫而除喪。未知何以則合古禮全今制。而無憾於從厚之至情也。遇禮之變。無明文可考。謹此奉稟。

高明更詳其朱子答曾無疑問。則或者之說。非所疑矣。蓋朱子云聞訃便合成服當時。自是成服太晩。豈若或說之聞喪晩而追服者。今練祥之禮。似當從成服之日。別設祭奠於其間忌日。果爲始盡人情耳。計成服日而行練祥者。十三月二十五月之數已過。則禫之行。亦無疑於過二十七月之節也。過時不禫之說。恐與此不同矣。

答全命采(庚寅)

 宗弟早死。只有六歲兒。葬時未題神主而欲成於卒哭。以主婦爲主耶。題之以兒名耶。以兒名題主。則察訪高祖於宗孫代盡。而宗孫之祖母在。則是三代。亦以代盡之主遞遷耶。

雖在襁褓。以兒名題主。已有先賢之明文。至三年後遞遷之節。似不拘主婦之存耳。

答文獻周(居全羅靈岩○辛卯)

 姪之妻死。祔於宗子之廟東壁下矣。其後宗子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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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祭前。當祔於東壁。而似不可位於弟妻之下。當稍遷其弟妻神主而位於其上乎。抑依兩序相向。尊者居西。列位於西壁乎。

禮。弟若兄弟之妻祔于祖。則未立祠堂者。禮雖祔廟。宗子之喪畢。當奉於東壁。則弟妻神主。別奉他處似合宜。朱子云弟妻當別廟。

 累代奉祀者無子。而取其第二弟之長子立後後。身與第二弟俱亡。而又有第三弟矣。承重孫不幸有廢疾而不得主祀。則將奈何。宗孫雖廢疾而有子尙幼。則抑將奈何。

承重孫雖有廢疾。旣存幼子。則宗祀之傳重。似不當輕議。若有不得已傳重。則恐似傳於第二弟之子。

 喪三年內繼後者。再周後神主。當奉入於廟。而服制則未闋矣。待其月數之終。請奉神主於正寢而除服乎。此際恐有告由行祭之道。未知如何。禫月雖過。亦有行禫之道耶。抑從過時不禫之禮耶。

三年之祥雖過。繼後者服未盡。則是喪未畢。凡節次。只主喪者之喪畢然後。恐似議其行矣。

 私家神主。易代改題故用粉面。而至於書院位版。旣無改題之道。則當用木面。而或有用粉面者。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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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如何。且學宮。乃士林尊尙之地也。其位板當書軒號。而或有並書官爵者。抑未知是可否也。

位板用粉面。恐未知也。官爵自古書之。軒號出於後。並書似合宜。

 家禮初終條。自前榮升屋中霤。未詳前榮與中霤之儀。

說文。東西起曰榮。禮註屋翼也。前簷後簷。在屋之兩頭。故名屋翼。觀此則前榮恐是前簷也。霤屋流水。屋幨滴處。禮註中霤室中也。推此思之。中霤疑是屋上之中也。

 

備要奠條註。不復饋食於下室。未詳下室之義。

下室。禮註如今內堂。蓋古人上食則像平生。行於內堂故云爾。

 家禮弔狀條曰。郡望謹空。未詳其義。

郡望。是鄕貫之稱。如某郡某人。謹空。如今公文末書印字。猶云畢書而此下空也。

答孫丈(佺)

通典云練後來後者。彼喪雖殺。我重自始。更制遠月。於義何傷。且昔以旁尊服不踰齊。今爲其子禮窮於制。深淺殊絶。豈宜相蒙。共爲三年。朱夫子答曾無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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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在今練祥之禮。却當計日月實數爲節。但其間忌日。却須別設祭奠。始盡人情。且答陸子壽曰。至謂古者几筵不終喪。而力詆鄭杜之非。此尤不敢聞命。按此練後來後者。更制三年月數。斷然無疑。彼喪雖過再忌。主喪者計月數。未練祥之前。似未可撤几筵也。此雖有常變之殊。爲三年主喪者之節目。似自如矣。然其何敢妄議。更詢博禮處。至善至善。

 練後來後者。更制三年月數。斷然無疑。則旣以聞命矣。其間忌日。唯設別奠。則其祝辭告之以喪主之名。而其文措語。亦去其本文夙興夜處哀慕不寧之文。改以忌祭祝辭歲序遷易諱日復臨之文告之耶。此家有在室女。告不以再朞之文。則其於在室女。亦非節文之有欠者乎。此家朞年今八月十四日。而上年初朞後十月二十三日成服。計其日月實數。則來十月二十三日。乃初期日也。其初期告辭。亦依用本文耶。再期之日。雖行忌祭之儀。其間祔祭之節。亦依本文而行之耶。依本文則主喪者自告。若卒哭後明日祔之儀耶。伏願逐條指敎。另施擊蒙之惠幸甚。

祝辭告以喪主之名。而日月不居諱日再臨哀慕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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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昊天罔極耶。語類云親喪。兄弟先滿者先除。後滿者後除。則在室女子子除喪於再期。何疑於欠節文也。主喪者練祥祔祭告文似自如。而祔祭喪主非宗子。則惟宗子主之。此適子主喪者爲然。若庶子則惟計日月實數。哭而除之而已。不敢祭耳。然何敢自是。廣詢處變。至善至善。

答李道三

 表叔安應奎無後。以其從兄應錫之第二子漢祊爲後。而遷延未決矣。應錫今年正月。奄得重癠。彼此相議成文與受後。應錫不幸捐世。雖已成文與受。屬耳出於私恩之不忍已者。漢祊依例服衰矣。今秋。自養家呈于禮司。出禮案。 國家公法已盡。擬於小祥。欲行心制。而此乃禮之變者。未知何以則合於禮也。當初旣服斬衰。則以終三年耶。生前與受。追出禮案。則至於小祥。服之以心制。未知何如。

生前雖爲與受。未得預呈于禮司而旣服斬衰。則以朱子服已成而改之未安之語參之。似當仍行三年服也。喪服小記云爲父母喪。未練而出則三年。旣練而出則已。未練而反則期。旣練而反則遂之。未出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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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而已服三年斬衰者。此非未練而出則三年。旣練而反則遂之之意耶。恐未可以禮案之後出而遽行心制也。

答族弟(景參○癸酉)

 景參以祖母喪。衰麻未除。而有先考祔廟之禮。合禮與改題節次。其在禫後而不爲未安耶。雖在禫後。重喪未除。而卜日改題。亦或似未安。則未改題前。親盡之主。猶未祧歟。旣已祔主之後。則雖未行改題之禮。而當遷之主。遷于最長旁歟。孤之淺意。則雖已親盡之主。而權安本龕。以待他日服闋後合行吉祭。然後改題遷主。而古禮有不可祭五代之說。則何如而得其宜也。但祔告主祝辭于祖廟。未及改題而遞升遞遷。意甚未安。故敢此質疑。

此等禮變。何敢輕爲說。然旣承不鄙之詢。不可孤盛意。槪以大祥前一日告遷祠堂之文觀之。則改題遞遷。此喪內行也。旣爲行喪內。則似不以在承重喪中。而廢此大祥畢大項節也。若以承重喪畢。行吉祭祧遷。奉新主入龕。則或者有除喪而新主未祔廟之疑。是未安底大項也。但代衰中不可行先喪禫。已有先儒定論。則行吉祭祧遷。非所論也。見朱子與學者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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祔與遷是兩項事。旣祥而其主當祔于祖父之廟。俟三年喪畢。合祭而遷之說。且有李先生答盧蘇齋問曰。附旣失時。喪畢。徒告群主而入新主非禮也。獨附於祖。新主猶未入其龕。附於祖龕。或祖龕有非便。則廟中別奉安。羣主依舊在各龕。及禫後祭新主。與羣主合祭畢祧遷。與新主皆依禮入之。執此說而商之。新主祔於祖。別奉於廟中東邊西向位。姑待承重喪畢。行改遷之節。於變節中。恐或得耶。祔祭旣未於卒哭明日而爲之。至大祥而始祔。則祭畢。不卽奉入於廟。稍移新主於故處。仍行夕上食。俟明日奉主祔廟。是朱子答陸子壽書。則似不可以舍祔廟之祝。而徑用禫後合祭新主之文也。祔祭祝。見祔祭條。

答再從省吾(己卯)

 十一日忌祀時代獻。情禮俱有所未安。欲爲躬獻之計。服何服著何冠。造布網斂髮耶。

當衰絰行忌祀者。無子姪代行。故出於不得已也。使孝艮代獻。而以深衣頭巾伏哭而已。此亦有先儒之已論矣。

答省吾(戊子)

 造主後當有告事。因朝饗食而設行耶。題主後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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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題主祭耶。因其日夕奠而行祭耶。祝辭家禮無之。亦爲之書示如何。問外更有節目耶。

練祭前一日。造主耶。若爾則其日朝上食時。先告造主事由。旣題主後。當別設祭告。而但夕奠已成俗禮。一日之內。似未可再祭。恐因夕奠時告祝行之。然安保其必是。酌處如何。

襄時事遽。未及造主。練節已迫。乃因乃成。先具事由。用伸虔告。(告造主時祝。)

及此練期。已成神主。唯冀明靈。是憑是依。(告題主後祝。)

答安鴻儀(受漸)

昨問 國恤時心制變除意。以爲若在 國葬卒哭後。則可以黲巾行祀畢。卽着白笠。而今 王后之喪在殯。私家似不可以黲巾行祀。故只除布網與帶纓似可云云。更思則於禮記曾子問。大夫士有私喪。可以除矣。而有君服於身。則其除之也。如之何。孔子曰。有君喪服於身。不敢私服。又何除焉。於是乎有過時而不除也。君之喪服除而後殷祭禮也。註曰。然此皆適子主祭而居官者。若庶子居官而行君服。適子在家。自依時行親喪之禮。以此推之。 國恤時親喪變除之節。似恐自依時行也。但心喪大祥。則變除時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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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礙故云云。而古之大祥所服。淺墨色也。以黲巾行祀。其或不妨。

答安鴻儀(受漸)[再答]

凡禮之得其正者。以依古禮也。古禮旣云自依時行親喪。則變除似自無疑。古人論禮甚詳悉。而不言君喪之葬與不葬。只言自依時行。則其祥祭變除之節。自如祥服黲巾。有何不可。卒哭前。 國家並廢大中小祀。私家行祀亦未安。故殷祭不敢擧矣。退溪先生云君服自有古今之異。卒哭前。時祀姑不行。而忌祭墓祭則可行矣。祥祭變除。自當依時。亦可推也。 王后之喪在殯。不安於伸其私。則只除如前所告者。似無妨矣。白笠則已行於小祥時。以小祥所冠。仍行大祥。於禮無節。以素巾行祀。或有得於不獲已耶。素巾白笠。色雖非異脫彼著此。禮似有節。蓋黲巾之論。依古禮也。行祀之可以笠而不必巾者。遵時宜之言也。雖言時宜。安得不依古耶。示來忌日。尙用素衣巾。則今行素衣冠。未爲不可之說。是未免長無脫服之時也。況改著吉云者。卽黲巾之謂也。大祥用第二忌日。而禮用黲巾。黲巾白笠。雖皆爲古今之祥服。而旣有黲白之殊。何可云同乎。

答從叔(大晉)

母子之祥雖同日。小祥之祭。非若葬前象生之時也。葬後旣處以死者之禮而用肉。不當以母祥之同日。更待生者之禮而行素祭也。禮曰。之死而不知生。不仁也。之生而不知死。不知也。葬前。不忍待之以死而象生者。是仁也。葬後。祭之以死禮者。是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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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李天源(瀷)

 遞遷神主祭祀時。有祝文耶。有祝則奉祀之稱。何以書之。

有祭則有祝文。乃是禮也。非宗子則不稱孝。而只書玄孫某曾孫某。於禮明言耳。

答李子文(時彬)

 吾家忌日。並祭考妣。至於吾身。雖非繼祖之宗。有最長遞遷之奉祀。則依前並祭久矣。時彬前母生母並櫝考妣三分。忌祀時並祭。則牀卓小。難容設。欲依朱子只設一位之文而祭之。則一祠內各異祭。禮未安。何以則可。

朱子曰。如配祭。只用元妃。繼室則爲別廟。家禮只設一位。若欲依家禮行之。遞遷之祭。請出正寢時。始爲告辭。而只奉一位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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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李台叟(軫耇)

 歲前錄敎。旣以奉行。結幕於墓下。或云禮文追喪者。無居廬之節。又云旣以結廬。則三月服盡之後。毀撤廬所。各歸其家。心喪過三年可也。以小子之心言之。撤廬歸家。世事關念。倍蓰於在廬之日。貧寒無禮之家。豈盡心於追服之節乎。凡人之私欲。必生於見物。撤廬歸家心喪。初不如不爲之爲愈也。或者又云追喪欲盡其禮。則啓墓之日。披髮徒跣。四日成服。可以行三年之喪。今也小子不得行三年之喪耶。又云三月服盡之後。服喪服哭拜晨昏。誠不安于體魄。此言何如。

所詢追服變節。已有昧識之酬。而好禮盡孝之思。且誤及此。所謂問道於盲者。盲者何由以指之耶。恐未免其俱失也。蓋廬墓非古禮。而始於漢原仁先矣。至於初喪反哭。固正禮。故朱子答胡伯量問。但不須立廬墓之名。是不合聖賢之制。不須爲之。其追服居廬之名。不須爲之。而前賢曰。廢廬墓還家。妻子同處。禮防大壞。當依舊俗廬墓可也。旣當改墓之日而結廬。思人子罔極之報而追服。則已成之廬。似不必中撤者。是朱子所謂服已成而中途改之未安之意也。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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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晨昏。誠不安體魄之議。實未知也。古人拜墓。有哀省三周之文。且有終身居墓側悲號之人。則廬墓側三年而晨昏哭拜。雖非有禮之正文。恐似人子至情之出也。然此臆說。尤恐聚訟耳。

答姜台望(乙酉)

 自嚴親喪出後。慈親殯所朝夕祭。依俗禮姑停。當從何日復行。而肉之用不用。下敎如何。嚴親葬禮。姑未卜定。葬日若出於慈親初朞前。初朞當用肉饌耶。几筵當不撤而終成三霜之禮耶。亦以所尊在父。撤几筵耶。

後喪成服則上食於前喪。而肉則當用於葬後矣。齊衰几筵。似當撤於練後者。通典云有母喪已小祥而父亡。自用父在服母之禮。靈筵不終三年之文也。凡後喪未葬。不得行前喪卜大祥。況斬衰未葬於齊衰練前乎。若練祭當葬前。則卒哭後卜日行之。恐或可耳。

答兪咸卿(一相)

 伯父喪出於初三月二十八日。從兄喪出於閏三月初八日。其間人事。不無生時之先後。而小祥之行。反有日字之礙。小祥何以則當於禮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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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出雖有先後之月。時序。不可改易。只從日字。而後出之小祥。先行於前出之喪。恐或似當矣。

答盧重吾(嶷)

 朴處士大祥十二月。厥內喪三月矣。內喪大祥後神主。藏於別室而待外喪畢。合祔於廟耶。

朱子內子之喪。神主祔在祖妣之傍。恐似據此。姑奉廟內東璧(一作壁)下。以俟外喪畢合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