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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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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事志憾]

  孟子曰。親喪固所自盡。又曰。養生者不足以當大事。惟送死可以當大事。惟其自盡。然後可以無憾於送終大事也。不肖輩常時養於親。不能自以養親。養固有大於酒食。而尤愚頑乖戾。不能承受訓辭之萬一。乃以其釁惡所稔。遽罹大故。人孰不欲自盡於親喪。而責在不肖輩者彌重也。先考平生服禮而崇儉。今於終事。依乎古經而無悖遺意。庶乎其可。抑先考嘗從容言曰。吾先考之喪。有司以 王命具儀物或多豐。大不稱雅尙。此事體然也。而其他習俗所安。或有初不得行吾志。仍至於久而不能改者。盖以自歉。而其爲後人之責。則又大焉。至于今喪。因 朝家舊章未復。無所謂有司事體。而不肖輩服旣成。卽入告于母曰。與其循俗而豐。曷若簡而如禮。又若遺意何。母曰。惟汝等爲也。不肖輩遂退而以此從事。然本愚頑。重以荒迷。禮旣無素。講。又不能深惟遺意。其欲以無憾者。率多可憾。襄禮已訖之後。隨事尋繹。痛悔如山。玆錄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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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數條。其中一二。或似不關於禮與儉。而盖亦求合於情理者也。其自知可憾者。固無論已。其謂庶免於大戾與所欲講行於今後者。又焉知其果無差謬也。書以志之。適足爲有識之所嗤。然旣不可諱之。且往雖無及。來猶可追。或冀有憐而見敎之人。且憾而志其或善於幷與其憾而忘之者矣。重惟傳曰。孝者。善繼人之志。善述人之事。若我先考事行終始。克承先烈。不沬(一作沫)其美。豈非所謂繼述之孝。而猶以無窮之心。致歉於禮俗之細節。顧不肖輩於生養死送。鉅細本末。無一當焉。自今勉勵。以無忝所生。其又何期也。此卽憾之大者耳。今玆所條外。凡爲喪事各㨾文字。無論在今之前與後者。幷附錄于下爲一書。大抵皆志憾也。乙酉四月。不肖孤春澤。泣血書于蘆山之墳庵。

銘旌官衘。書以戶曹判書。

 族人賓客。多謂宜書以兵判。盖爲其重任極望也。第念戶曹次差高。不必以重任爲貴。且先考之於將任。本非所樂。及除本兵。尤悶蹙不安。雖感畏 恩分。黽勉就列。欲於大政後。卽辭免。未及而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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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矣。以此尤不敢以兵判書之。

質殺上囊綴旁三。下囊二。

 大夫當用綴旁五。而第所謂五者。盖兩囊各五也。合而爲五則甚無謂。此盖自天子至大夫以下。皆用陽數。降殺以兩者。禮義截嚴。而今上則爲士所用。下反不及。而又不得爲陽數。不肖輩常時不能素講於此。臨急做錯。雖悔何及。

襲斂衣。用方絲水花輕絖紬等。衾用段。

 衾之用段。爲牢固。或不可已。而旣用朝服團領等。足以明其爲大夫。則他衣只當用綿紬。以遵崇儉之遺意。而蒼黃中。不能思得。未免循俗過侈。不肖輩平日不曾深體懿範。以至於此。不孝之罪。不但一時失誤而已。深衣是上服也。而嘗用布預造。不肖輩請以毛段爲緣。則輒止之。而命以銅絹。

東宮所賜棺材。不以爲棺而爲槨。

 旣 命之棺。不宜爲槨。而爲其受 賜晩。不及匠治。又其材品。遜於所嘗私備者故也。

朝夕奠上食。饌品定式。

 奠。果二器外。醢或脯一器。上食。飯羹沈菜淸醬。佐飯。醢及蔬菜二器。炙一串。湯一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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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致奠。饌品定式。

 禮。大功以上。有通財之義。無致奠之法。况子女乎。其有私財者。助之可也。奠之無謂。而人所通行。情理之所不忍不爾。且方初喪。象生之意。不害其重於致死。第年少婦女。競相豐侈。則無誠實而爲觀聽。其爲未安。不惟不遵遺意而已。故定其品數。果四器。正果一器。油蜜果一器。看南四器。湯五器。脯醢餠麵各一器。炙七串。不肖輩監視於方設之時。或有踰濫。輒斥去而不以薦之。其或高排者。减之使平。盖平日對案。饌物或稍高排。則輒不樂。趣令减除而後始下筯。

棺漆二十五度而止。

 或言棺漆過多。則漆與木相離。漆力至於惹木而起。此必其所驗。而然有不能細究者。離惹之患。由於地中有風濕之變。苟有此變。卽無漆木。其無恙乎。漆之於木。要必有益而無害。然亦不可謂之愈多愈益。何者。盖木之腐朽。不過數十百年之間。木朽之後。漆豈獨存。設令獨存。豈能加於石外。棺之外。固用石灰。何必用兩重石哉。漆之爲用。不過得效於縫合之不遽離拆。其於木之全體。亦有益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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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欲朽未朽之際而已。用此爲限。則十餘度二十度足矣。雖過此。固無害。而亦無加益矣。微見如此。且先祖考之喪。嘗漆棺三十度。今於凡物。務從减損。故止於二十五度。

葬不主風水陰陽家說。

 先考素不信風水之術。見人之信之也。亦斥之不已。嘗謂人心神理。不相遠。吾將葬於吾親之側。西浦府君之喪。營葬於先山一岡。而先祖考墓前。一穴空而置之。以爲日後地。此乃其時。先考在海島。書諭不肖等而爲之者也。今不敢別爲求山之計。只就其穴。定向背。而不得不令一二地師。以輪圖從事。此非信其術也。不過司馬伯康用張生之意而已。盖不肖之斥風水陰陽家。抑又甚於先考也。初喪時。不肖患癘久不起。引葬之禮。不能以初卜日行之。退卜引期於三月初十日。旣而。更詳事勢。禮官致祭之擧。不可不行於引前。而時以 大報壇 親祀。累日齋戒。或言初九日行 祀罷齋之後。禮官無不可承 命之義。第以溫公喪時程子之說揆之。朝例雖無所禁。在下不能自安。玆以十日請行致祭。則引期又將稍退。而日者言更無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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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不肖不得已以意改定十二日。特書於紙。揭之大門。適司貨吏囊中。有方書按之。無大害云。若先考墓之前西浦墓之後。又不肖之所當自占也。

奉柩朝祖。

 世俗。皆不行奉柩之禮。備要。亦言奉魂帛以代柩。而愚意竊有不然者。人家雖狹隘。祠堂外門。大卓之所出入。獨不能容柩乎。人無必欲行禮之心。故廢而不擧矣。若謂過慮其遷動。則此又不然。人固多以地師庸妄之說。間數年輒遷葬。掀動於險阻絶遠。以求後嗣之福。獨不能體逝者之孝心。將出而必辭祖考於跬步之間乎。非謂逝者無知。卽謂祖考不必辭也。且魂帛之於柩。不可須臾離者。不惟禮意。可推惻怛而思之。人孰不知也。愚意本自如此。况先考尤篤於奉先。不諱前二日。卽尹夫人忌辰。其曉方奄奄床褥。而啽囈語輒曰。吾與祭吾與祭。至呼盥櫛之具。此心又何忍不體之也。故敢如禮。而吾家庭敞門大。行之固甚易。後當以爲永規也。

朝祖後。不遷柩于廳事。置柩于正寢之堂。

 禮制。正寢有房有堂。正寢之外。有中門。中門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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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廳事。吾家外軒。常時待客之所。卽廳事也。朝祖後卽遷廳事。盖將出而辭尊者。不敢復入於故處也。此禮之大者。行之亦無難。而外軒距內稍遠。自軒就轝之際。病母出往哭訣。甚不便。玆用遷奉於正寢之堂。盖初因地形。置柩於房。自房而堂。猶不爲故處故也。然爲事勢所拘。自始至終。不能遵禮。苟且推排。悔何可言。後勿謬引此爲例則幸也。

壙中銘旌。用熟綃。柩衣。用合絲生綃。三玄二纁。用綿紬。

 不肖輩以襲斂之用段屬爲痛悔。故於此等細加商量。而銘旌。世俗所用大絹。虗薄不忍用。玆依先祖考喪。用熟綃。柩衣。舊喪用毛段紅廣的。而今不敢用。他無體廣可用者。別織生綃。染紅黑而用之。生綃品儉。而其實堅緻不浮輕。正好挾下於內外棺之間。玄纁。舊用段。今不敢用。依魯人之贈品。用紬。紬是 恩賜之物。庶亦合於公使宰夫之古禮也。

創造喪轝。

 世俗喪轝服飾。極務華耀。必用錦繡。近於雜亂。故創爲新制。略倣古禮大夫柳車。絳黃黑三色。繒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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黻銅魚之制。參以世俗鳳頭適疊絡纓帶等儀。綃絹紬紗外。錦繡之屬。一切不用。要於不侈不陋。古所謂齊俗所謂曲之朱漆。其四葉及四緣。漆黃鳳頭。口含圓環。繫紅流蘇。盖裹以黑銅絹。內以紅紬承之。適疊黃質。以朱畵雲黻。上紅潞紬。中黃絹。下黑銅絹。三帷鱗比。綠紗表紅紬裏。金紙紅絲者絡纓。藍紗表紅紬裏者。帶畵魚於厚紙。剪而繩之。懸于黃帷之底。四圍。而其內揮帳則紅紬。長杠二連。推九紼十。行爲五間。中行自前後。爲各二間。擔者凡三十六人。國用方床。懸棺於空中。制非不善。而藉曰無虞。終亦危懍。反不如常規之安置堅縳。故不用。

用地灰天灰。雜用泥灰乾灰。

 世俗多不用地灰。亦惑信風水之一大弊。澤堂論之詳矣。吾家舊喪。已用地灰。而猶不能厚。今吾欲依四旁。灰用八寸。而監視山役之人。以其信風水。故不從吾言。只用二寸。及奉引而往。則已納外棺矣。悔歎何可旣也。泥灰乾灰之優劣。聚訟紛紜。此亦不能細究而然也。泥灰之在幕。若爛擣則堅剛無異乾灰。乾灰之入壙。若密築則潤澤無異泥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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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在臨時斟酌用功而已。何優劣之可論哉。今於壙底與四旁。皆用乾灰。橫臺上則先用泥灰四重。爲其無震動之慮也。次用乾灰三重。最末。更用泥灰一重。預以泥灰。割作甎形數片。以單銜某公之壙數字分書之。使就天灰上。以次排置。刻塡炭屑。以當小誌。此法盖嘗得之於知舊家也。所以最末用泥灰者。爲其與此調匀便易也。所以不直書於旣築之後。而必預書者。恐築役之畢。與反虞相値。不能自臨以書之也。

主身竅。圓徑四分。

 

所謂圓徑四分。卽自東至西。自南至北。皆四分云。按主身之厚。卽爲四分者三也。若竅其旁以通中。而竅之南北准四分。則主身四分之居前者未合之前而見。當如何。東西橫拆。而陷中爲十字形。恐不當如此。故匠人之所相授。世俗之所同行。其竅差小。不得爲圓徑四分。此亦未有所據。愚意此所謂圓徑。或者非東西南北皆四分也。卽自是處周繞。而還至是處。展其所周繞者爲四分耶。盖以東西之術。則其竅大。以周繞之法。則其竅小。而比諸世俗之制。亦差小矣。旣以橫拆爲未安。又不敢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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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世俗之制。不得不用周繞之法。而更按家禮圖式。明是東西皆四分則橫拆。乃其本制耶。今所行者。恐幷古禮俗制而失之有。不勝疑悔耳。

祔祭。曾祖考妣位饌品。合設。只飯羹麵餠。各設。

 不敢遽大變改。姑依前合設。而後當徐議以就正焉。

墓祭告事。用果脯。如朝夕奠。四節皆祭。而饌品從略。

 程張所行。眞可爲法於後。我朝儒先。則栗谷所論與家廟無等殺未安者。勝於晦齋之從俗。然正朝端午。旣祭墓而不祭土神。亦不恰當。吾家自舊不廢四節。今何可只用二節。第當依前。土神亦每祭之。而饌品不令與虞祭等。如朔望奠。或又减其一二器矣。

  不肖兄弟。於此又有可以相勉者。先考位至上卿。家雖貧。賻財頗裕。苟欲厚葬豐享。力非不至。而其儉如此。夫儉於事親。奢以自奉。於人心安乎。其有死喪。位不及先考。財力又絀於今。則當益簡省。至於無位而貧者。漆棺三度。祭饌。魚肉各一器。玄纁。綿布各一。柩衣。用行喪者。以此爲率。苟能致誠盡禮。有何不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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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任製敎(埅)書

古之有親喪者。於人之爲邊蕭之章。尙稱華衮之榮。况今日執事之於先君。將演絲綸而爲 賜祭之文。其恩輕重何如。而不肖輩之有望於秉筆之際者又深矣。雖然。先君之德之才。氣象規模。執事想以平素之所稔識者。斟酌而著之。不肖輩何敢有言。 王言之體有別。凡所稱述。必皆 君上之所知。又不悖 君上之旨意。方可得體。故今所錄上。乃履歷顯要及行事緊重與夫 聖上終始眷遇之事。而若其叙述之道。惟在執事裁擇之如何耳。(事實互見於行狀中。故其所錄上者。今不並錄于下。)

行狀

  崇政大夫行戶曹判書兼判義禁府事同知成均館事五衛都捴府都捴管 世子左賓客光恩君府君。

   金氏本貫。全羅道光州平章洞。

  高祖考諱長生。號沙溪先生。刑曹參判 贈議政府領議政。諡文元公。

  高祖妣。昌寧曹氏。

  曾祖考諱槃。吏曹參判 贈議政府領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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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妣。安東金氏。

  曾祖妣。連山徐氏。

  祖考諱益兼。成均生員 贈純忠積德秉義補祚功臣議政府領議政。光源府院君。

  祖妣。海平尹氏。

  考諱萬基。號瑞石先生。奮忠効義炳幾協謨保社功臣領敦寧府事。光城府院君。 贈議政府領議政。

  母淸州韓氏西原府夫人。沃川郡守諱有良之女。

府君諱鎭龜。字守甫。號晩求窩。金氏之先。實新羅王子興光。知國將亂。遯于光州。子孫仍籍焉。至高麗。有八代平章事。入 本朝。又大顯。左議政光山府院君諱國光。 成宗朝名相。其四世孫諱繼輝。號黃岡先生。司憲府大司憲。以博學宏材。佐 宣祖。栗谷李先生。稱以眞宰相。沙溪府君。其子也。沙溪府君。實承李先生道學之傳。爲東方儒宗。吏曹參判。府君嘗斥柳碩等。以直淸陰金文正公之寃。爲士林所重。生員府君。當建虜僭號。遣使于我。在國庠抗疏。請斬其使以明大義。逮虜難。同仙源金文忠公殉節於江都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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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門。朝廷初 贈司憲府持平。尹夫人早寡育孤。敎諸孫賢。有女士風。瑞石府君。以文學政事。事 孝宗顯宗。爲一時宗臣。是生今 上元妃 仁敬王后。膺恩澤之封。當柟,堅等謀逆。克左右。 上以討除之勳在 宗社。尤齋宋先生。紀其本末于碑版。府君以 孝宗辛卯歲之十二月生。幼有美質。不就外傅。學于尹夫人及瑞石府君。稍長。出游黌舍。凡論議行事。士友皆推重。其課試製作。屢居高等。 顯宗癸丑。中司馬兩試。而當爲生員第一人。適瑞石府君。以文衡主考他所及會。拆抑置第二。今 上六年庚申。卽柟,堅伏討之歲也。瑞石府君。旣左右 聖明。府君又夙有忠慮。入而贊裨瑞石府君。出而與淸城金公及李公師命等周旋。勳勞甚多。而家 國旣安則退。然若不知有討逆事者。瑞石府君嘉之。雖諸功臣。亦不忍於推轂。而宋先生聞而稱之曰。是張子房不如也。是歲。以討逆事。告 宗廟。赦八方設科。與多士同慶。府君對策中彀。登丙科。入史局爲檢閱。時奸兇旣去。朝著淸明。而府君早年成名。時望蔚然。不以其處地爲嫌。叔父西浦府君。識鑑素高明。嘗曰。某姪與李婿頤命。必爲宰相。時事庶不大非。李公與府君。同榜也。陞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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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拜成均館典籍,兵曹佐郞。旋爲持平。論趙絅營救尹善道邪說之罪。請黜絅 先王廟庭。以重祀典。先是。尹䥴(一作鑴)力護逆宗柟兄弟。請 上管束 慈殿動靜。文谷金相公。痛斥䥴(一作鑴)以明君臣母子之倫。爲䥴(一作鑴)黨所搆罪竄逐。及討逆始召還。又李元禎據銓地。濁亂朝政。 上命削黜。朴泰尙以承旨。旣同羣小。爭執元禎事。及以金相公事承 問。亦不明言。至曰未能記其箚語。至是。泰尙爲吏曹參議。府君劾之曰。 聖明削黜元禎。宥還舊相。實賢邪進退之幾。而泰尙旣與憸小輩。護黨之啓。至其 榻前之對。語極媕婀。跡涉瞻顧。見非公議大矣。因泰尙自明。引避曰。泰尙怵於利害。不能直白金壽恒無罪。又聞其日有論罪壽恒。臺諫拿鞫之 命。而泰尙陳達還收。亦可見其意之出於瞻顧也。吏曹參判申翼相救泰尙。謂其慮在後弊。府君又避曰。若不論罪犯之輕重。關係之大小。諉以臺諫。一不究問。則如宋之邢恕。我朝之蔡無擇。其罪皆是臺諫時事。而未聞當時有所寬貸。曩時臺諫。受嗾賊䥴(一作鑴)。語犯 慈聖。凶慘不測。與䥴(一作鑴)不能一間。䥴(一作鑴)旣伏法。而此輩鞫問。謂有後弊。豈有如許道理。臣恐弊之可慮。不在鞫問臺諫。在於救護泰尙。而將至於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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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不嚴。理義不明也。玉堂吳道一等處置。謂泰尙含糊。謂府君所論。大體固正。而終以張皇偏見。褫府君。盖時奸凶流毒之餘。士大夫間。有一種爲後日計者。頗顧護凶黨。反置是非之大者。而泰尙特最先倡府君故論之。而營救泰尙。譏斥府君之議。隨而起矣。其後宋先生論此事。謂爲邪正歧分之始云。復拜持平。先是。吳始壽爲儐相。假托彼虜以臣强等說。誣 先王。 慈聖痛之。始欲辨誣於彼。乃逮問。始壽詞窮。又因我使之往彼。質于通官張孝禮。則始壽造言之狀。尤無可疑。遂斷以 賜死。臺諫以其尙不盡吐造言之本情。請嚴鞫。旋因 慈敎有减死之 命。臺諫又請還收。至是。大司諫尹趾完引避。救始壽曰。言根是異國之人。證左又象胥之輩。府君啓曰。始壽乃 先王之罪人也。爲 先王與 殿下之臣子者。惟當沐浴請討。而趾完乃以始壽之罪。歸之於難明。實與始壽自明之辭。同出一串。其疑亂重獄救解奸兇之罪。若不痛懲。必至於義理晦塞。人心陷溺。請削黜。又以姜碩賓親密逆堅,柳命天。濁亂朝政。而被罪未久。疏决减等量移。請寢其 命。入對。言金德遠黨惡。不宜收用。 先朝實錄。爲奸凶所矯誣。是非顚倒。 命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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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改修。以府君兼春秋。後仍爲都廳。贊訖其役。以始壽事。三司請對。府君進曰。 仁祖自被誣。而尙置賊烓於法。今始壽得罪 先朝。非烓之比。 殿下雖欲體 慈聖好生之德。 慈聖之於始壽。亦豈宜貸之。且此事。初不問於孝禮則已。旣已問之。而始壽終不死。則彼以我爲何如。 上卽命依前賜始壽死。又論趙絅事曰。昔年。 大王大妃玉冊文。初令絅製進。 先王覽絅救善道之疏。以爲玉冊製述。不可付諸不正之人。改 命他人。 聖考斥絅。若是其嚴。而今以配食於 廟庭。陟降之靈。想不安於冥冥。 上雖持難。而後竟允從。褫拜兵曹正郞。遷司諫院正言。入玉堂爲副修撰。時以栗谷牛溪二先生從祀聖廟。朴性義等。投疏醜詆。 上止命施儒罰。府君與同僚上箚。悉明二先生自初被誣之由及 列聖前後尊尙褒奬之實。請痛懲性義等。又論正言李徵龜營護性義等之罪。又入對。極言性義之不可不加罪。民有與宮家訟田。 上謂宮家曾已决得。不欲與民。府君曰。羣下尙不能信 殿下處分之出於公。彼外方愚民。必曰事係宮家。故不得伸理如此。則有損於 聖德。非細矣。復爲持平。論判尹李之翼之罪曰。以羣小嫁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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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時烈之啓。謂不可已之論。以當時士類之引避立異。謂出於偏黨之弊。詖淫無忌憚。拜獻納。由修撰,校理。爲吏曹佐郞。自以戚畹之臣。不敢進退人物。辭不就。選知製敎。府君方雍容三司言議之間。而朝廷知其有政事才。淸城金公嘗辟府君訓鍊都監郞廳。謂曰。所以授此。欲其早知甲兵錢穀之事。以爲他日之用耳。至是。廟堂薦除廣州府尹。府君自以驟擢。堅不欲往。金相公知不可强。箚言某才地本非不堪此任。而釋褐登朝。以月計之。未滿二歲。王旦。宋之名相。而進用朝士。必曰歷官尙淺。且俾養望。今某聲譽方興。閱歲稍久然後擢用。羣情翕然。靡試不宜矣。遂褫拜成均直講。復爲獻納。力請亟停主第之役。以答天災。仍曰。臺諫論執累日。而興作晏然。恐自今朝廷雖有莫大之過擧。有非臺啓所得捄正也。陞副應敎。轉司憲府執義,司諫院司諫,司僕寺正。復爲司諫。論罪人洪宇遠所陳家人卦不貳過等說。與賊䥴(一作鑴)管束之言相表裏。李袤赤眉金犢之語。卽一變書。不宜用寬典移配。間復爲玉堂諸職。連兼儒譯學敎授。皆極望也。用修史勞。陞通政堦。拜承政院同副承旨。自是屢除序遷。至左承旨。尹拯因私忿。移書於人。誣宋先生。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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愼嘗辨之。拯之徒金道明投疏。反攻愼謂拯所斥宋先生義利王霸之說。非誣。府君以爲無倫。不宜上徹啓而却之。間拜刑曹兵曹參議。其爲慶尙道觀察使。則又以年少未經事力辭。金相公又以爲用人。當觀才器。不必拘年紀。而徑授重任。非愛惜之道。啓褫之。明年。除水原府使。水卽畿輔重鎭。地大務殷。府君爲之半歲。兵民俱便之。道臣書最曰。剸繁理劇。治效大著。尤勤勤節約。妻子不飽其食。官廩充牣。近世無與比。代其後者。至以務勝嘲之。入爲大司諫。有邊民潛入彼境作姦。虜遣使査問。我使左相鄭載嵩及崔錫鼎,李墪等。呈辨於僞禮部。及其咨文之出也。罰鍰之辱及於 上。而悖辭有不忍聞。載嵩等顧不能爭辨。但摧謝而歸。府君遂與憲府合啓請罪。以明主辱臣死之義。又以姦民之變。生於所部。請以多寡差等。削罷咸鏡監司,南兵使及平安前後監司。其資送姦民之邊將。斷以軍法以懲。後授全羅道觀察使。陛辭。 上賜對諭曰。卿久爲近臣。知朝廷所以憂南服。勉哉。府君拜曰。敢不殫竭。府君與李公世華交印。李公時百姓歌曰。妓女閒工匠閒市井閒。盖難爲代。而府君益飭勵。凡游宴興作侈靡之事。無一經心。惟以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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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仁恩。蠲民疾苦爲急。一方又頌之。適歲歉。方大有施設。以擬春賑。而翌年丁卯。瑞石府君遘疾。 上特解府君任。令勿俟代歸省。歸僅數月。瑞石府君棄世。俄而。西浦府君言事忤 上。竄邊塞。己巳。逆堅賊䥴(一作鑴)之黨。秉 國政。廢 仁顯王后。戮宋先生金相公。逬逐諸忠賢。然其必欲甘心。無過於舊日功臣家。大司憲柳命賢等搆罪。府君謂煽起誣獄。莫非此人父子之所宗主。又以西浦府君所言相臣加卜事。謂府君兄弟唱和而使之陳達。又以搆殺吳始壽爲案。並仲氏今參判公配絶島。又相率入對。盡反逆案。罷保 社勳。閔黯,金德遠慢誣瑞石府君。尤無嚴。盡殺功臣之在世者。又發金宇成拿問之啓。謂庚申獄事。機關宇成。靡不通知。又假宇成之言。誣瑞石府君及府君甚慘。將以羅織加禍。然此豈獨加禍府君。其揣摩規度。盖有不敢言者。賴 聖明堅持不從。未能售焉。府君所配濟州極南方。水路一千里。風波瘴癘。非人所堪。外則刀鋸鼎鑊。懍懍且朝夕。而府君惟以倫常之墜地。先德之受衊爲痛心。其於一身患難。少無摧沮恇怯之色。盖杜門靜坐。耽玩簡編而已。無何。聞尹夫人喪。承重持服。府夫人又病。府君所處。誠人理之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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窮者也。至甲戌。黯,命賢等禍心未已。因不肖春澤奉府夫人在京。欲憑藉韓重爀。嫁禍。春澤。仍以售其前日所未售。乃嗾咸以完等誣告。旣逮春澤。他就囚與被告而未及囚者又多。禍甚急。 上已知兇黨所揣摩。至是益大悟以患之。卽以誣起大獄。魚肉搢紳。罪黯等。解釋其獄。夜半。奪李義徵將符。趣申公汝哲佩之。乃召用舊臣。畢伸諸枉。首 命放還。府君超秩爲戶曹參判。同日被擢者。林公泳,李公畬。 上意欲極選一代人望。以贊更化之治也。府君自海上赴 闕。肅恩於 中闈。光復之後。瑞石府君之誣已夬雪。復勳封如舊。府君襲爵爲光恩君。黯以謀害 國母誅死。德遠以護逆栫棘。家 國再安。歷拜兵曹禮曹刑曹參判,漢城府左右尹,五衛副捴管,都承旨。朝廷憂三南海防。擇才望宰臣。分遣廵撫。兼訪一路民情。府君膺 命嶺臬。按行累月。凡備御懷保之方。多所立變稟行。歸後又奏黜其守令之尤無良者數人。東南賴之。又請褒顯節行之湮滅者。以敦民彝。執義李三碩言金春澤不知當初被拿者何事。而物議喧藉。殆與重爀輩無異。其父遠竄海外。而人言亦無所不有。任遇如故。輿情未厭。 上斥以疑人於不當疑。府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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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 命金吾門外。 上諭曰。臺官作罔測之說。擠陷人父子。令安意勿待命。府君退而上疏曰。臣在海島。獄事委折。臣實不知。及歸。始聞所謂告者。卽咸以完等也。問目。乃謀議換局也。盖近來朝著數變。所謂換局。卽指此進彼退也。凡其進退。惟係 君上。有何可論於人臣。而必欲作爲罪案。網打異己。卽曩日羣奸之計也。臣子之於以完等。聲息之所不通。特受黯指。誣擧其名。雖以黯輩之鍛鍊。拷掠之禍。狼藉於他囚。而其於臣子。終莫能售其計而甘其心。且其援引諸人臣子及他囚者外。一時卿宰士夫。鮮有得免。而臣名初不入於其中。臣子之寃如彼。臣之無干涉如此。請辨覈以解臺官之惑。 上以人言之萬萬無據。予已洞察答之。府君久已不肎與一種人俯仰。多所觸忤取怨。當更化之日。簡擢居先。益多忌嫉。而見時變無常。兇黨之仇視私家又甚。其爲後日之計愈力。必欲戕害私家。以自媚於兇黨。而如三碩者。一聽其指使而爲之。向微 聖上。金氏無幸矣。雖然。大倫明而復晦。至於縱出張希載。卒爲 中闈之禍。則金氏尙何足言哉。若其不自信於世。使人得以藉口。誣及於府君。則是不肖之罪也。出爲江華府留守。未幾。陞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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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 世子嘉禮副使預差。拜漢城判尹刑曹判書。請託不行。滯簿裁决甚多。人服其公明。移工曹。金廷說等聞人爲妖惡言。將發告。先以白於兵判閔公鎭長,訓將申公及府君。府君答以苟爲 國。非可止。又無容加勸也。遂告而獄成。廷說卽向時指目竄配之人也。時輩遂疑春澤參涉廷說等事。大司諫朴泰淳。首疏言之。旣而。兩司交章請罪。謂春澤送傔人隨入於上變時。春澤赴配之後。府君因辭判尹。略辨曰。臺章之所指的。最緊於傔人。而此果臣所帶也。渠逢廷說。仍以隨入。本非臣家所知。政院亦只以攔入處之。李東馣曾發請罪春澤之啓。故又斥府君以分疏。領相柳尙運嘗詐擧微事。罷府君冬官。至是。尙運之子鳳瑞在玉堂。登對。斥銓官之注擬府君。至曰只知有春澤。不知有 君父。 上震怒曰。何敢肆然伐異於君父之前乎。命補鳳瑞遠邑。自後府君亦居閒久。 上敎曰。自金春澤被謫。一種論議。幷與其父而嫉之。銓曹又未免畏縮於鳳瑞乖激之論。更不擧論。如此擧措。實未可曉也。乃拜知敦寧都捴管。又拜判尹,工判,知義禁。拜御營大將兼備邊司堂上。盖世方踐藉。而上益倚仗之。府君亦感激受符。瑞石府君嘗累典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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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以定危疑。府君繼爲將。又威望隱然。 國家恃而無虞。務推恩信以臨之。自奉甚約。而所領有才技。則多賞賜之。在前多貸商譯金而不收。府君則痛治而督徵之。更不與貨。商人多怨。而軍需日增。三軍愈大悅。轉議政府左右參贊。爲禮曹判書。大司諫尹德駿論戚里之不宜將兵。斥府君以不力辭。至及瑞石府君拜將時事。謂之受而不辭。又謂府君久擁戎機。春澤復得罪名。 上批以近日時議。以排擯戚里爲能事。艮可苦也。府君深用痛悶。具陳瑞石府君辭受本末。仍自乞免。前後凡十。上章不止。 上每加敦勉。終則諒而許之。三軍又大失望。府君雖居肺腑。自始立朝。公議旣無間然。 上之任用亦因其望實。非所以累平明之治。而忌之者輒假戚里之名。初吳命峻。已言其不當處要地。德駿輩又紛紛迭出矣。時有史局新薦。以府君先進主薦者來問。府君以宋正明曾請召尹拯而語侵宋先生。謂慢賢之人。不宜擬於極選。薦遂不用。儒生尹世顯等。嘗辨宋先生誣。而拯之徒朴弼禹爲泮任。謂世顯等醜辱拯。遂施罰。會有慶科大司成使之解罰。而弼禹不聽。故陳疏引嫌。 上命府君諭齋任解之。禮官職也。又兼同知成均館事。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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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累諭。而弼禹終不奉行。他齋任稱有不敢參涉之嫌。府君謂大司成。因弼禹不安。弼禹不可强令察任。遂幷有嫌之齋任而褫之。依例差出新齋任。以卽解世顯等罰。承旨南致熏。斥以無前規損事體。大司諫崔錫恒。攻之愈峻曰。與奪任意。擧措駭異。府君疏言世顯等出於爲先賢伸辨之誠。 聖上使之解罰。意甚盛也。而弼禹輩飾非慢 命。臣忝師儒。豈可不爲之處置。使 成命廢而公議不伸乎。因其避而又疏曰。臣欲遵 聖敎。褫一二齋任。元非異事。况察其廉義之未安。不害爲訓廸。諒其嫌碍之難冒。乃所以優容。臣之待弼禹輩。少無所摧折。而錫恒嫉臣太甚。操臣太急。誠可怪而亦可怕也。未徹而解館任。奉審北關 諸陵。正言李肇又言泮事。請罷斥府君。幷及史薦事。 上斥以已甚。旋特褫肇。柳尙運右之。則又降嚴旨。斥肇以排異己樹私黨。旋又罷尙運。持平李大成以泮事。請罪府君於經歲之後。不聽。授南漢山城守御使。黽勉拜 命。其恩於士卒。如御營時。管轄四年。益有成効。保障增重焉。於其褫也。錢之贏於舊者。累百千貫。諸將吏不知其出。入守者請少以爲窮族費。府君悉命簿而爲營儲。老吏嗟嘆之。府君之在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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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內出紅絲廣帶犀角柄寶刀。 賜以爲飾。及以守御使。大操於漢山。 上於後苑中。望見炬火之光。作詩以下之。非故寵之。盖其注意者有在也。復拜刑曹。時有科獄。禁府治諸擧子。其所通謀賤隷。付捕盜廳。究詰考官循情之事。發則大將承時相之指。匿不以具於案。於是移覈廳之校屬於刑曹。府君方一以公法。而時輩又私護其循情者。欲府君之去位。於是正言韓配夏。復襲德駿餘論而愈益慘。府君待 命送納密符。仍卽懇辭。 上批以危險之言。不足掛齒。而終不許解其戎務。及其復出而按曹事。則校屬果服。獄悉得其狀。公議莫不快之。冬雷。 詢在廷以消弭之策。府君曰。傳曰節用而愛民。近日自士大夫至閭巷賤人。第宅服食。必尙侈。其害及於窮民者甚多。是聖上表率之方。有歉而然也。臣嘗聞先輩儀賓家所傳 宣祖大王以御供餘饌 頒賜儀賓。不過乾魚海菜。而其御服。或用褐布云。 宣祖朝。王子公翁主衆多而害不及民者。實由於節儉。今 聖上若以 聖祖爲法。躬行之化。下及士民。則 國家幸甚。 上嘉納。拜戶曹判書。以省費裕儲爲主。雖事關宮禁。未嘗屈法。又詳練。故下不敢欺也。復兼知義禁。辛巳。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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胄筵賓客。府君於科獄。始以擧子中有近戚爲嫌。旋以捕將羅弘佐等置對之。辭以校屬之服於刑曹爲誣。故又引入。其按事之時盖少。而獄之事端繁。委囚繫滋多。自初遷延。勢亦宜然。而 上至親臨錄囚。持平朴弼明。乃謂有司不可無罰。幷諸堂上請罷。 上止命推考。旣而。許褫禁府。後以持平權詹之言益乖激。辭褫戶曹。 世子以府君實 仁敬王后之兄也。常待之如家人舅甥。及府君侍講。又竭誠開導。 世子益敬聽。仍細問官府閭里事。無倦色。後府君子男登文科。 世子臨筵而私賀之。八月。奉 仁顯王后諱。爲 殯殿都監堂上。復拜禮曹。禧嬪張氏以 上命死。李益壽疏言。宜使 春宮親臨喪所。或替送宮僚管攝。府君覆啓曰。 世子親臨此喪。事理不可。朝廷旣令戶禮官治喪。宮僚管攝。亦未知合於事例。大諫德駿斥府君之不依李益壽言奏行。至謂 春宮情懷抑鬱。其意至密。人爲府君危之。府君確然不動曰。吾爲 春宮。無違於禮而已。後以張氏初期。時輩之在講院者。又謂 世子當有望哭之節。請令禮官稟處。府君覆奏曰。 世子旣服緦麻。所以嚴宗事重禮經也。伯魚之母死。期而猶哭。夫子聞之曰。嘻其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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矣。張氏之於 春宮。雖有生育之恩。論以禮制。亦有異於伯魚之母。則服旣盡而哭於期。無可據之禮。 上從府君言。 世子得不哭焉。嗚呼。 中闈之禍。誠千古所未有。 聖上遂有大處分。而時輩始請全恩而不得。則從而爲喪禮之議。微府君之駁奏。則倫常典禮。與存者無幾。而於此益可見邪正之分矣。兼判義禁。陞崇政大夫。時有北城之議。廟堂承 上旨定奪。牢不可改。府君上疏諫曰。脫有事變。 君臣上下。固當入於北城。而倉卒之際。都人子女。玉帛重器。其果悉遷乎。夫以 廟社宮闕所在之都城。幷其子女重器。付之於敵。都城之於北城。有主客內外之別。今乃置敵於腹心。我則贅寄瓠懸於偪側之一隅。不便者一也。 國家之用力於南漢江都。累十百年。靡極不用。若又加設北城。 國力誠難徧及。形勢之相軋。必有革罷舊城之議。罷之則百年之功。可惜。不罷則北城之事未完。取舍之間。亦不宜容易。不便者二也。近來人心波蕩。風俗陵頹。 國無綱紀。家蔑倫常。孟子曰。城郭不完。非國之災。以臣視今所可憂者。在於本根。而乃以南北數千里外。未可逆料之事。汲汲於築城。設令外侮必至。城之畢築。與 宗廟宮室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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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庾之建立。以至民戶之入處。經營累年。未易成集。不幾於渴者之掘井乎。不便者三也。 國家不天。歲仍水旱。蓄積蕩竭。生民倒懸。雖小小興作緊急不可已之事。亦不可輕易施手。况爲日後久遠之計。興此莫重莫鉅之役乎。陰雨綢繆。藉曰長慮。傷財害民。豈非切戒。不便者四也。方今 國勢。比如大病之人。其將重之以勞頓靡弊乎。抑將安居而將理之也。誠宜上下相勉。抑耗費愼動作。試以築城所需粮粟。移補賑飢之用。計其役價錢布之數。許减隣族之侵徵。則豈不足爲鞏固邦本之一事也。 上雖不從。城亦不能築。而識者以其疏謂得老臣憂 國之體焉。朴世堂擅改朱子四書註說。因撰李相景奭碑文。擬宋先生於少正卯。盖先生嘗以李相撰三田碑文。引朱子論孫覿之語以規之。故世堂本以媢嫉之人。甘爲李相修郄也。館學生洪啓廸等上其事。事下禮曹。府君覆奏曰。朱子註說。明先聖之遺旨。集羣儒之大成。聖人復起。不易其言。而世堂凌蔑毁棄。宋時烈所以規諷景奭。遵春秋之大義。朱子之餘意。而世堂敢加詆誣。至比於亂政大夫。實斯文之大變。所改註說及相臣碑文。請使世堂及景奭後孫。幷呈納。投之水火。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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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斥之。及其註說碑文之收入也。奏曰。見世堂冊子所錄儒疏條列之外。亦多創立新說。其於中庸。直變易章句。尤無忌憚。請令儒臣逐段辨破。 上皆允之。仍 命削黜世堂。世堂之徒李坦。引沙溪府君經書辨疑爲證。則又辨之曰。臣祖所著。莫非尊信朱子。間以己說。有所發明。而無一或違於本旨。何嘗有如世堂之以朱子說爲顚倒錯亂。其書雖存。與未有同者哉。君子小人所爲。不啻白黑之判。坦愛護世堂。求售其眩亂之計。其誰欺乎。後又以世堂遺命其子勿朝夕饋食。其徒妄引沙溪府君禮書之語。府君乃與從叔父參議公及參判公。聯疏痛辨之。除兵曹判書。公議恨其晩。而府君彌不自安。引前所被人言。累疏祈免。 上解釋勉諭。不得已因大政出。盖將從容自處。而持平金栽又以戚里爲先事之戒。有羽翼氣焰縱恣等語。遂辭褫之。府君之於五曹。惟春官最多授久。居秋曹次之。餘皆屢除。而獨中兵一至而卽去焉。然其銓注之事。惟材與法。無或以私羣。武弁已驩躍矣。始府君之自海上來也。人皆加額而望曰。是將大用。爲邦家柱石。臣孰謂其困於衆口。狼狽臲卼。如十年之間也。雖然。不能不以高華鉅要。擧而委之。出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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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如此駸駸乎金甌之覆。望實之所在。終難以人力沮抑。而無非 聖上之明也其後李德英,金興慶輩又起而實。金栽之言。至趙泰一而極矣。府君自有栽等事。雖蒙 上之開譬。杜門謝病甚久。以籌司 書筵兼務。牌招旁午而皆不赴。適玉堂無一人。曠直累月。 國朝所未有。 上爲之憂惱。大臣請急爲都堂錄。府君以參贊被 召。他參贊新有服。府君若不赴。堂錄不成。遂勉就之。泰一恚其黨之不與錄。顯爲彼此多寡之說。以攻大臣以下。而謂府君纔遭慘駁。公然突出。辱之以無忌憚之小人。府君辭謝曰。自古見斥爲小人者。多相反於小人之人。是非之實。終不可誣。今臣所遭。有 聖鑑。若公議在。不待臣自辨也。經言小人之無忌憚。正與君子時中爲對。時中之道。無所不在。而出處一事。亦可觀焉。古語曰。去就出處何常。惟義之歸。臣雖不敢自詡以時中。亦自欲免爲小人則有之矣。 上復慰諭。其再受度支也。或又以恬不知休責之。嗟夫。府君未嘗不願避危塗。以優游散秩也。而 上不許。顧以親臣當與 國共休戚。 上又全之於萬死之餘。衆毁之中。義重而 恩深。苟爲報効。宜無所辭。終不敢决然捨去者。府君之志也。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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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古人。亦猶是而已。甲申夏。患脚氣。秋而少愈。府君素著於夙夜匪懈之義。至是。又瘁於司寇劇務。前病之數日。猶具箚論。正禮官所定 大報壇祭樂之謬。考據甚精。以兼樂院提調也。前後他提調。如廚院,藥院,活人,掌苑,平市,司僕寺。遇事盡職。多類此已。病而詣起居班。退則沈劇。竟以十二月二十四日。考終于嘉會坊舊 賜第之正寢。嗚呼痛矣。訃聞。 敎曰。日昨金普澤。以父病陳疏。意謂一時偶感。幽聞遽至。驚悼曷已。其令該曹喪葬需。特從優題給。又 內賜朔紙白紬油芚布綿黃蠟油蜜麥麵松脂米三色等。 東宮賜棺。他物多於 上。上爲輟視朝。遣官弔祭。及東宮致弔。皆如例。隱卒之典備。又於 書筵。發悼惜之言。異數也。 大報壇者。 聖上追思 神宗皇帝之恩而報祀之所也。府君自以生員府君爲 大明殉節。恥與虜戴天。不止回避於 朝家迎接等事。盖其尊周之義。未或一日忘也。及爲壇。有司取用府君外第之石。欲視例論價。府君曰。大夫家有是物而爲國役所需。何以賣爲。况爲玆壇而需之者乎。有司不聽。入告得 旨。府君寢疾不能辭。至是。參判公疏言不可忍違逝者之意。 上答曰。追念惻然。當寢給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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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命。以成其美焉。府君雅不信葬師說。嘗謂人心神理。一也。吾其葬於吾親之側乎。不肖輩不敢別擇地。以明年三月。葬於京畿廣州速達里蘆峙瑞石府君墓前向丙。府君生長於道學節義之家。晨昏之間。不離典訓。少也嘗手寫朱子語累編以從事。雖拘於所處。不能尋舊學於山樊。心未嘗不在是也。謫居時夢得句曰。不知秋日晩。猶復犬雞求。仍自號。益勉之。其所存如此。乃其得於天者已自純然。淸明而沉密。嚴肅而和怡。盖無所偏。亦無所不備。而平生行事。私意絶少。孝友發於誠心。居喪謹於禮節。在海島。居祖妣喪。日哭於位祭而變節。猶在家也。服闋之三年。蒙 恩將歸。州使欲爲宴之。蹙然辭以未及哭墓。養府夫人。深知志體之輕重。不以飮食服御爲侈。而妹死婿貧。則割俸而繼之。與小甥女。爲嬰兒戱於府夫人之前。其孝如此。而不幸不得終養。理者誠不可推。而其以先人所遺之身。爲善無怠。以能不沬其前光。則是孝之大者也。事 君以不欺爲節。當官以恪謹爲能。與人寬厚無畦畛。亦不狎昵。尤謙虗卑恭已甚。而性所固然。非故以其門闌爵位之高大而勉强以就之也。孤立自守。直道信命。不營爲避趨。雖橫逆四至。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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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未有怨心。卽無事於不行也。始不知者。或疑其臯緩不事事。而至其爲 國家爲斯文。尙賢嫉邪。誠實惻怛。義固當言而不當默。當爲而不當止者。毅然不可以撓。庶幾所謂仁者之勇。君子之剛。則疑者始服。而所以嫉之者亦衆也。易曰。師貞丈人吉。詩曰。雖無老成人。尙有典刑。書曰。若有一介臣斷斷。猗無他技。其心休休焉。其如有容人之有技。若己有之。人之彦聖。其心好之不啻若自其口出。是能容之以保我子孫黎民。古人以此贊趙叔平。若我府君。亦庶幾焉。其爲政。得於黃霸之去其太甚。司馬公所言弊則修之。非大壞不更造。務爲持重。而周詳勤敏。不失機宜。郞僚胥吏。懷其仁恕。而輒相戒曰。毋爲非法令我公知也。府君致位崇重。而視其居家。殆甚於寒士。窻無完紙。衣出弊綿。賓客之所共見。而亦非皎厲以取名也。及沒。家無斗斛之儲。待賻米而擧火。畢文簡之未及終喪。家用已屈。不如是之甚也。知與不知。皆稱爲厚德長者。而昔嘗詆之以縱恣者。聞其喪。乃曰 國將何賴。凡趨舍異塗之人。莫不以廉謹許之。人心然也。卽向之必欲戕害紛紛而不可止者。將不待百年而有定矣。惟 聖上之於府君。知之深故其任之也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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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誠所孚。終始不貳。 君臣之際盛矣。而府君形跡如許。曾不得一日安于位。天又促其期。未能卒究其志業以酬 聖心。且前後以府君之一身而係于 邦運之亨否者。誠不偶然。而今忽至斯。善類惜而憂之。府君貌豐疎眉目。風儀儼然。類瑞石府君。長踰中身而不及瑞石府君。性聰明。凡故實典章。無不通曉練習。素優於辭而不以自居。人亦鮮知其有謫中詩數百首。深得溫柔敦厚之旨。八法雅麗。嘗受 命書竹冊。且雖甚怱卒。字畫必端。盖其有常如此。於物絶無嗜好。而頗喜杯勺。然旣醉而愈恭愼自將。不特不亂而已。飮或過多。子弟憂其傷也則曰。吾命不係於此。每謂家人曰。吾年當不逾五十四。始聞而怪之。今而驗。無乃曾得於術人。而術果有理耶。抑虗明前知。乃如此耶。痛矣痛矣。夫人韓山李氏。左參贊諱弘淵之孫。持平諱光稷之子。用府君爵貞敬。凡産八男三女。男長不肖春澤。次卽普澤。曾爲侍講院文學。次卽前登文科者雲澤。民澤進士。祖澤,福澤,廷澤,延澤。俱業文。延澤以府君命。出後季父學生府君。女長適宋婺源。卽宋先生之曾孫。先生嘗與府君。有朱陳約云。次適任徵夏。一女幼。妾子濟澤。孫德材美材。春澤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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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材。普澤出。俊材,偉材,健材。雲澤出。述材。民澤出。厚材。祖澤出。女孫及外孫若干人。府君嘗以其有於己者。求之諸子。而不肖無狀。不能師其一二。乃由釁惡之極。奄至大故。罪通神明。猶不遄死。顧無以少効子職。則乃敢抑哀濡筆。撰次遺行爲狀。以質於今與後之君子。而古人有言曰。無其美而稱者。謂之誣。有其美而不稱者。謂之蔽。然恐絲毫有溢。以大傷府君之謙德。以重其不孝。故寧蔽而無誣而已。而凡論議政績之不甚著聞者。與他細行。皆不載。乙酉四月日。不肖孤春澤。泣血謹狀。

誌文

有明朝鮮戶曹判書金公。以 崇禎紀元後七十七年甲申十二月二十四日卒。明年三月。葬於京畿廣州速達里蘆峙丙向之原。歷四月至閏四月。其不肖孤春澤。始敢謹誌于磁。凡六片。納諸幽壙之南步餘。以告千載下之人曰。嗚呼。我府君諱鎭龜。字守甫。號晩求窩。金氏系出新羅王子望。全羅道之光山。高祖諱長生。世共尊其道德。稱爲沙溪先生。曾祖諱槃。吏曹參判。祖諱益兼。成均生員。朝廷以其殉節虜難。 贈司憲府持平。考諱萬基。號瑞石。先生。領敦寧府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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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館大提學光城府院君。以贊討柟堅逆。冊保 社功臣。母韓氏西原府夫人。沃川郡守諱有良之女。是生今 上元妃 仁敬王后。府君於兄弟爲長也。府君以 孝宗辛卯歲之十二月十一日生。 顯宗癸丑。中司馬兩試。今 上庚申。登文科。爲藝文檢閱。徧歷憲府諫院及玉堂諸職。嘗除天官郞。不就。陞堂上爲承旨,參議,大司諫。外則水原府使,全羅觀察使。己巳禍作。爲柟,堅黨所誣。竄濟州。甲戌更化。首蒙釋。超秩爲參判。襲勳封光恩君。廵撫嶺南。留守江都。擢漢城判尹。其爲判書則徧戶禮兵刑工曹。間拜政府參贊。兼管則御營大將,南漢守御使,同知成均館事, 世子賓客,判義禁府事。階止崇政大夫。其墓在府院君墓前。夫人韓山李氏。父持平諱光稷。凡生八男三女。男長卽春澤。爲文科者普澤,雲澤。進士者民澤。而祖澤,福澤,廷澤,延澤。俱業文。女適士人宋婺源,任徵夏。餘幼。側室男濟澤。孫德材,美材。春澤出。聖材。普澤出。俊材,偉材,健材。雲澤出。述材。民澤出。厚材。祖澤出。女孫及外孫若干。嗚呼。是府君世系歷官生卒子孫。禮所當書者。若其平生行治之實。不肖不敢私爲之言。試就申相國琓祭府君文。有曰弘猷遠識。羽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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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家。李判書頤命曰。溫恭淑愼。愷悌易直。洪判書受瀗挽詩曰。 恩隆契合心還小。身歷艱危操益堅。徐判書宗泰曰。美資霑法訓。醞藉且忱恂。閔判書鎭厚曰。游來利刃恢餘地。閱盡危塗見小心。鄭監司澔曰。毁譽任他何與我。安危係望却忘身。許參議玧曰。處屯愈覺操持確。容物方看度量弘。任司諫埅曰。位隣槐列同寒素。名混椒親絶玷疵。此一時士大夫紀實之言。其中固有趨舍臭味不甚相同者。而雖他人苟非自同。於己巳兇黨。則其言亦無貳焉。其爲 國家之重而大小之所信服。槩可見已。抑言之可徵。莫過於 王言。而府君立朝行事尤所表著者。諸公之辭所不及。而特詳於 聖上賜祭之文。其曰逮登臺省。持正不屈。推明賢相。被搆姦孽。惠文之彈。當路氣奪。謂府君嘗申論文谷金相公之身任倫常。爲尹䥴(一作鑴)等所搆。而仍劾吏議朴泰尙之始承 上問而不以直對也。其曰 先朝受誣。罪人在讞。觝排異端。力伸 王法。謂吳始壽誣辱 先王之罪已著。而 朝命减死。諫長尹趾完又救護之。府君劾趾完。力言始壽之當誅而得請也。其曰宗儒升廡。邪說闖及。一箚痛辨。羣小始戢。謂府君之任論思時。以栗谷牛溪二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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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享文廟。而朴性義等。投疏詆誣。府君上箚。深明二賢之誣。請痛懲性義等也。其曰人長諫司。愈見讜直。盖謂鄭相載嵩及崔錫鼎,李墪等之使虜。辱及 上躬。而不能爭辨。府君幷請其罪。以明尊主之義也。其曰其在宗伯。奏覆明晣。侮聖醜正。嚴示絶斥。謂朴世堂改四書註。因撰李相景奭碑文。辱尤齋宋先生。而館學生上其事。府君覆啓。請令儒臣辨破其註說。然後同碑文投諸水火也。盖沙溪先生。旣爲東方儒宗。子孫以名德相承。至府院君而益彰。府君又肧胎濡染。克蹈先美。此 王言所以推本。而謂大賢之後。名臣代出。襲訓詩禮孝友修潔者。而府君嘗於謫中夢。得句曰。不知秋日晩。猶復犬雞求。仍以自號。是亦可以卜其所學矣。其存於內者旣然。故其外而著於朝廷者。一皆明義理衛斯文。要爲有益於 國脉世道。有如 王言所列諸事。而其以溫恭小心。勇於義所當爲者如此。益可重也。惟是之故。慍嫉者多尤。忌 上之倚任甚隆。相與百計擠陷。而顧府君本無疵瑕可指。則輒以處地爲口實。府君常不自安。而賴 上之明。人言不果行。此又 王言所以捴結而論之曰。卿以肺腑。休戚義篤。而况儒家。非許史匹。豈予私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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卿有本末。驕橫之云。寧近萬一者也。然則夫慍嫉而擠陷之者。何能以損府君。愈見其自同於彼兇而已。而府君誠節之孚於 上。以終始其際遇者。不可不知也。春澤愚陋。無以自立言。又負謗於時。未期其信於來者。玆據 上下所爲稱道。歷叙其辭而摭其實如右。固非其私言也。然府君他美行甚多。而不敢附見。此其大略而已。嗚呼。丘陵旣變之後。其尙有以考之於此而相傳曰。是古賢大夫某公體魄之處也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