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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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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行別錄

   不肖孤旣爲狀。以著先行之大略。今所以又有是錄。盖懼其細微者寢至於湮沒。無以使子孫傚法。况事之所係。自不細微。時有與狀互發者耶。愚迷遺忘。未能保其無差。惟不敢妄爲浮衍之辭。以夸於人而誣先行。則固不肖孤之志也。條錄略有次。而間以類附。又或雜出。觀者詳之。

先府君之少侍先祖考。未有一事不稟而行者。不特無私財。卽丌硯之屬。未嘗別具。以至尺楮寸毫。非分與。亦不輒取。

弊衣惡食。安之非固。安之殆若不知也。人謂氣完耐寒飢。而其性則然。凡出入。多徒步。

平生不擡首高視。言若羞澁不能出者。卽年艾位崇。對子弟吏隷猶然。其侍奉洞屬。可知。

長者見責。雖或情外。無所辨明。後以敎子弟曰。豈惟事親。於人亦當如是。

先祖考累爲將任。韎鞾之類日盈門。而罕有知府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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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者。至於閭里之奸。市井之利一切汚賤之事。無自以入於口耳。

庚申事。絶無痕跡。而人或幷其無痕跡者而知之。然與家人語。未嘗或及焉。

嘗曰。士之應擧。將以立身榮親。程文巧拙。才分有限。惟不可不勉者勤也。竊覵與二三士友會做。雖長篇大策。未或淹日。

文藝夙成。而至年三十。見屈大科。人皆遲之而無少沮。每曰時有早晩。庚申科入塲之前。夢與金判書佐明從容語。金公擢第。實爲討逆別試第八人。府君亦然。

在家奴僕。多不辨名。尤不喜箠楚。其從仕吏隷有過。絶無加以威怒。直史館日。廳直者犯罪頗大。則撻之數度。廳直之同伴相謂曰。以我公之仁而有此。遂自重罰其被撻者。

爲訓局郞。閱庫銀有縮。意此必守吏庫子等所爲。而不知縮在何時。若經査究。傷人必多。且恐暗昧之累。及於前官。乃謂曰。縮不甚多。安知衡稱無誤。後當申審。守者姑自標而待之。及後閱之。乃無所縮。

嘗曰。立朝從仕。無他報効。惟筋力奔走。庶可自勉。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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堂之直。或至累月。史廳逐日之坐。喉司卯酉之役。非甚緊故。未嘗稱病。至後他職。亦然。見人之當官。示厭薄以自高。巧避趨以求逸者。甚不滿意。謂若是者。鮮能遠到。

簡出入寡論議。深以世之浮躁衒矜者爲羞。惟事至則處之以我所權衡。於是非邪正。大體所關。無少屈撓。前後劾人論事。雖朋儕間。不必訪問可否。事過後或相疵咎。亦不悔懊。嘗曰苟我之所執正而所守確。毁譽之來。何足計較。

㮒爲逆璽所推戴。臺諫請按律。未蒙 允。副學大父爲臺諫。遽停其啓。府君入臺。又卽發之。事無小大。同異之際。雖於一家。不拘。

尹拯背師之事出。朝廷旣因金文谷言。不以待儒臣之道待之。府君在喉司。適有 賜書之擧。例及於尹。府君曰。尹以儒臣。故爲二品。爲二品故。有此 賜。今不以前所待者待之。于何而爲二品也。遂稟達收還。凡三司被 嚴旨。雖三司而非也。無論爲三司之黨者。卽世俗皆以爲當爭執。府君曰。此惟是非而已。故始入臺。劾朴泰尙。盖庚申初。 上特命拿鞫。論罪文谷之臺諫。而泰尙同羣小請還寢故也。及入喉司。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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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崔錫鼎。疏救尹拯。 上命罷職而不爲之覆逆。以此被劾於錫鼎之黨而亦不悔也。後以泮職。不顧摧折儒生之必爲罪案。而黜去右拯之齋任。亦惟是非而已。

婢之夫有爲盜者。出沒逃匿。捕廳捕之不得。或意匿於婢所。以不能搜發咎府君。雖家人。亦多歉其弛緩。而府君若不聞也。旣久。忽自外而歸。命一力之婢所。則盜果在矣。卽捕而送付于廳。仍曰。此雖微事。有術焉。若急則彼惟恐逃之不遠。吾故緩之爾。

當析居會賢里。官卑祿薄。而不以生産經意。及赴水原任。家屬始未隨往。而常供亦不肯分送。闔家以麥飯延命。陪奴從邑婢。求一線補其衣綻。卽重杖之。

族人有屬尊年老且窮甚者過水原。府君以俸餘五斗米餽焉。先祖考聞之。責曰。何餽之多也。府君嘗曰。廉者不惟我不敢多取。其予人。亦猶自取之也。仍擧此事詔子弟曰。是亦吾不及先考處。

按湖藩日。適歲饑。其所設施賑政。惟節約官用。减損民徭。及商部內。荒稔差異。爲轉移均濟之策而已。至於駔儈興辦破東塡西之事。素以爲恥。盖曰天地生物。只有此數。以故因親癠急解歸。而所謂重記無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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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者。於後多管財府。一用此蓄。畜儲衍溢。簿籍簡明。承代者多稱歎。每見人之一經外任。累及新政者。爲子弟切戒之。

雖務減損民徭。亦不違道干譽。見人之以善治聞而邑受其弊者。甚不取焉。又嘗曰。吏猶民也。臨之何必主於苛酷。苟得嚴明之稱哉。

嘗曰。威生於律身。非假聲色刑罰。而守宰有面求爲海倉差任。圖以肥己者。嚴叱之使退出。其人惶汗。士民有親戚相訟者。皆先重刑而後决其曲直。或有願無訟者。

以梧陰之只以査稟覈處等數字判牒者爲法。凡所判。辭約義明。雖簿牒甚煩。旣無惉懘。又鮮謬誤。其狀聞之辭。不厭詳悉。後於諸司覆奏亦然。

判官金公世翊。卽府君自少所與同筆硏而年又甚長也。親重靡間。而禮貌自嚴。金公未嘗廢逐日視膳之例。府君亦不之止。人謂兩得其宜。

先祖考喪。卜山之舍湖而取畿。盖其不可遠離二偏親以往來洒掃故也。且連懷諸山。皆無餘穴。與其遠求而不得從先兆。無寧近卜而取便於人事也。其於奉先之事。皇皇若不及。旣襄奉。亟治狀謁表記於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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庵先生。卽刻而立之。墓又求碑文。而屢使申促文。僅脫藁。而己巳之禍作。若前知然。

嘗曰。風水家說。茫昧難知。宜以一二術人所言。參諸人事而定之。所謂術人。人愈多而言愈異。山愈不可定。以至過時不葬。不可也。至於撓惑於禍福之說。旣葬而又遷。或累遷不止。决非仁人所忍爲也。

於子女婚嫁。只觀世德之如何。而不稽於卜。不詢於家人。嘗議子婚。聞處女有眇病。亦不以爲嫌。

丁卯。先祖考旣棄世。從祖西浦府君又遠謫。曾祖母疾沉篤。啽囈語無非思子。家人或欲爲權辭。以西浦府君蒙 恩告之。冀見其寬心而得蘇。府君曰。不可。若是而効則已。不効則是終天受欺。其又何忍。

戊己年間。朴斌來言時事至此。豈無權計可以求免。府君正色曰。吾知得正而斃而已。安有爲軀命而用權者。且雖爲 國。不惟無益。必反促禍。

參判曾大父。以禍卒於獄。出其喪於道傍。以待檢驗。而讐人家將欲作變於屍體。叔父以爲後於參判季子。不得離喪側。族人有言叔父宜着賤服。以避讐人之鋒。府君曰。變服本不可。且吾弟方在心制。何服之可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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聞有海島之 命。怡然曰。是固料之久矣。促裝而行。辭別二偏親。亦不改容。道遇相識。飮酒賦詩。作家書問親候外。不及瑣細事。庶族隨行至海口還。言寢食視在家反勝。顔貌加豐。至掛帆發船。庶族揮涕而退。亦不爲動云。

在島居承重喪。哭泣之暇。靜坐看書而已。不肖嘗趨侍。寓舍寂然。雖數三學童出入。無足與語。有時牢騷鬱悒。殆不可堪。輒戒之曰。人不耐寂。何事可做。吾無所勝人。惟其心志或不外馳。卽何必看書。閉戶合眼。愈寂愈佳。不肖取來校院諸書。雜抽數帙披閱。又戒之曰。如是蒐獵。豈有眞實所得。吾經年所看。只一朱書。

己巳以後。兇黨未嘗一日不置府君於彀中。宇成之啓始發也。不肖不在侍。其後息庵奴慶先被拿。兇黨直問曰。己庚年間。金進士得無昏夜往汝主家耶。盖必欲嫁禍以甘心。北來之報。極可驚怕。而竊見府君自若也。不肖以問則答曰。始來時。每船有自北者。則官人輩認爲拿我。輒聚於舍門之外。而宇成啓報隨至。吾亦何能不動心。但謂死生有命。故不爲無益之怯也。然畢竟須要思量。故嘗草定供辭以置矣。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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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篋而示之。

牧使判官新到之日。必詣官門。待刑吏按簿呼名。官吏輩皆謂此爲常漢罪囚。或有亡逃故也。大官人豈宜自屈。府君曰。法如是。不可違也。判官卽先祖考幕裨卑賤者。而其來見。應接甚恭。恰是纍民奉地主之禮。判官數語及息庵事。府君對之不稱淸城。而曰寺洞金政丞。盖時息庵之官。亦非不追削也。而勳號尤爲所忌諱故也。嘗曰。凡朝廷有過擧。惟於我心不失其是非之正而已。踰禁有若角勝。不可致怨。遂至犯分。愈不可。

嘗曰。時事之至此。始於言根之獄。吾所被罪之啓。亦曰罔極之言。私相唱和。而其實我未嘗不愼默。

嘗曰。士大夫居謫。最是難事。我有一二所自勉。主守之見待雖薄。不生不足之心。鄕人之往來。固不敢忽慢。亦不必欵洽。餽之有名。宜無不受。但不可要求奴僕。毋令作橫於隣里而已。

謫中調度。自爲營辦以給。不以遠貽親憂。而爲絶域無知舊。可以時周濟。欲存贏餘。以待不意之需。至斗升出入。必躬監之。所得餽饌物。未嘗付諸奴僕之手。朝夕惟糲飯菜羹無厭色。而兩度易服設祭於位。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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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魚肉。不乞於人而極豐潔。家中凡送書若物。其所裹封紙帕。必皆完置。還以裹封而送之家。一日。見有油紙小片墜地。輒自拾取以藏。傍人以問焉。答曰。吾每意無用之物。或値有用之時。

當時出入兩司之人爲牧使。以酒饌送餽。府君姑不受之而書問曰。執事在臺所論列。或有語及先人。則今日之餽。義不敢受。牧使答以無有。然後始受。卽命酌其酒。不肖故遲之。府君笑曰。汝得無疑。此人欲毒我耶。是不然也。卒飮之。

一常漢罪配於同邑。京人之故。時來候謁。一日。自稱解地術。作一文字來示。而中論 國祚長短。頗有危言。府君斥退使勿復來。仍送其文字於牧使曰。此固不足爲獄案。而罪人不能不過愼。故令官家知之。

謫中詩律頗富。太半用淸陰南槎錄中韻。性情所發。自無戚嗟慍懟之語。而所謂傷悼詩十餘首者。歷叙尤庵,文谷以下被禍諸公之事。反覆乎 國運世道與其人之始終。激切婉篤。深致意焉。

始入島時。牧使甚欵待。仍請曰。公旣不得挈家。所隨婢子亦單。擇一妓以備使喚。有何不可。府君曰。罪囚何得率畜官人。吾今未衰。若難曠居。則當卜姓於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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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也。妓每以牧使命來。而終不與近。

承重服闋後三年。蒙 恩北歸。歷哭于墓。到家。哭于祠堂。其日不入寢於內。

自以 聖上之恩。不啻生死肉骨。語子弟曰。誰非盡國之臣子。而如吾家。最宜誓死圖報。君號之以恩字。盖亦志之也。

李判書秀彦。亦起謫還朝。一日來訪。致家 國慶喜之意。仍指不肖曰。此君不幸。曩旣搆誣。今仍指目。是後更有如己巳事者。將若之何。府君曰。 聖上仁明。豈應更有己巳。然事若反覆。禍當益慘。豈惟吾家。又豈惟是兒。卽今當路匪人。倫常明而復晦。吾輩苟以祿爵處於其間。是可憂愧。至於家族禍福。何足置心。自始還朝。時輩之忌嫉已甚。銓衡注擬。顯示排擯。廟堂差遣廵撫。陽言選擇才望。其實外之也。而府君無幾微見於言色。後又自求外。除得江都。

李三碩旣肆詆誣。人或言是類常時若稍羈縻之。則宜無此患。三碩固有連家之分也。府君笑曰。諺所謂隨矢立的。雖欲强而爲之。勢必不能。况吾豈忍爲此也。且吾見嫉於人多矣。如三碩之事。何足異也。盖三碩以諸朴之黨。爲其所嗾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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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巳寃死人武弁譯胥。有以人微。故不得與 恩典者。府君爲建白而伸雪之。譯胥卽兇黨所嘗爲始壽反獄而構殺者也。其在江都。收拾己未寃死人李𦸲之姪。置之幕府。及入西銓。首擬陽興之子於監役官而受點。臺官乃以其無名稱而駁之。則深用歎惋。 上旣復保 社勳。而時輩務悅兇黨。其於功臣。不敢非毁。而頗欲裁抑。觀於陽興子之被駁。可知已。府君始以息庵夫人宜加優恤之意陳達。及遷息庵葬。欲更仰請 恩典。而以爲此等事。每自我發。我固無嫌。於 國體有傷。時相有嘗爲息庵門客者。欲勸之。適未果。其於息庵夫人。常遣勳府下人候問。

李公師命。丹書未洗。世皆忌避。其遷葬也。迎柩於江上。操文以祭之。非直以婚姻之故也。

義洞第。卽逆柟所居。沒于官。而先祖考以功臣受 賜者也。第之木石。頗爲毁移。以應一家人搆屋者之求。及削勳官徵其價於家。至囚僮僕而督之。復勳後。恩賜如舊。府君曰。 賜物雖不敢辭。我何忍自取其一木一石。我志如此。亦非謂後當更有徵價之時而然也。 大報壇之築也。官取其石。欲依例論價。府君旣辭焉。仍曰。雖非此壇所需。此第所有。大夫家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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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與 國賣買。

曹溪亭子。亦以逆家受 賜。年久頹廢。家人或欲修葺。府君曰。惡用是哉。不肖輩時頗往留。而府君未或一番出遊。嘗曰。 恩賜不可不享。惟田所收奴所貢。足矣。

曾祖母旣棄世。先祖考與從祖考。二家當分産。府君依法例。取奉祀條。其他所分土田。每就一處。割其半而各屬焉曰。吾與從弟。豈是爭厚薄者。惟平均之道。不得不如此。

勳府之設。專爲惠養功臣。財且素饒。卽取用雖夥。非可傷廉。故其弊或蓄儲匱竭。稱貸以給。府君自爲有司堂上。痛戒浮靡。逐月會計所用之數。必寡於他堂上。

嘗曰。藥豈能活人。一惟庸醫之所命。而從事於陳根腐草。恐無益有害。况不病而服藥。此亦侈風。鄕人尤尙醫藥。想以爲不如是。則無以爲士大夫。豈非可笑。且今之士大夫於藥。不顧其傷廉。視官庫如私藏。豈不知人參牛黃。貴敵金珠。

累爲將任。凡偏校差除必公。世之商譯不知弓馬者。多圖囑以託跡軍門。而府君所莅。獨不用此類。遐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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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姓。曾不知何狀者。見其閒習陣法。則擢之不疑。在御營日。族人有武弁。謂可任使。差爲將官。及府君旣離任之後。聞其人憑事遠出。久不還。事又無成。卽言于新將而黜去之。

閔相鎭長旣卒。府君代任守御。凡以營力。賻助其喪事者甚勤。力所不逮。心未嘗不眷眷曰。相君非惟吾之親友。亦營之事體。宜然。况其孤年少當大事。非我之望。更誰望。

凡前任時所置。鮮或變改。有一校稍解事而多酒失。同類皆短之。或擧其罪而請黜。且其人非素所相識也。然府君每寬貸時笑曰。吾亦飮酒耳。飮而無失。豈可責之人人。卒免於罪。得以久勤。乘障拜辭之日。感激流涕。

嘗曰。吏胥有罪。以輕重杖之可矣。何忍除名。使其家族餓死。守御吏有年少妄罵將官者。將官擧訴。則以爲此係名分。不得相容。遂黜其吏。然欲待後收復而未及焉。

諸司丘從。恐家人使役煩重。每擧古人。此亦人子。可善遇之之語以戒之。嘗曰。非有緊故。而早出夜歸。不念下卒飢寒。有害於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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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經內外重任。而前後官善否及已所嘗施爲者。口不道也。然於所當省記處。無或遺忽。一日。有於 闕中問及水原糶穀者。纔經府使之人。多謝不知。府君具其數以對。盖時去水原。已二十年之久。

嘗曰。世人之爲官。其所經之司。必有一二吏胥最相善者。雖去任之久。亦未能忘也。此不知因何故。而吾歷官內外而獨不然。

其在一司。嘗爲官用而取遠物。官適不用。則右堂私共分之。府君旣不可辭。又不欲取。遂仍藏置於官。逾年。爲人所搬去。

以樂院提調。閱樂於院坐。旣罷。而郞屬於別所私娛。盖亦俗所常爲也。時 中宮患候方重。府君心非之。而郞官有相愛之人。不以語傳。而遣小札以止之。

丙丁年間。府君旣躋正卿。祿非不厚。而家口甚衆。不肖以下。或不厭粥。其後連居錢穀之司。常俸頗裕。而節縮閉藏。以充先墓碑役之需。

外方例餽之饌。奉祭養親之外。亦有裕。而案置兼味。則輒不安。其見子女或飫足暴屑。必深責之。非章服則不御錦段。飮食多和椒桂之屬。衣服甚費。人工爲宮㨾者。尤所痛禁。每戒家人抑奢崇儉曰。吾之福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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豈無限量。

嘗爲壽親具饌。邀致內外近親。亦不擧樂。見人之必務豐侈以奉親歡者曰。孝之道。不在是也。子男前後大小科慶。一未嘗設酌會客。

常以盛滿爲懼。嘗兼 胄筵賓客。而普澤又爲宮僚則曰。法雖無避。父子聯裾侍講。榮耀太極。其値普澤持被。則輒乞於他賓客。而未嘗同入講筵。

於人之以官事干請也。每曰。是殆知我之必不從也。而特循人而爲之。待其人與我之道。皆不誠甚矣。我之所必不從。我不以干於人。是我之所自守也。凡請皆然。而官職差除。末俗之奔競滋甚。其爲可羞。殆無異於爲盜。我何可爲人開口。親如李判書頤命。而其爲天官當大政也。府君不以片言寸紙相累曰。我爲西銓時。固不從此友之請也。

前後爲刑訟之官。親故以所謂小錄來者。或曰。固未敢知此錄之必理直。而就而審察。亦不害於公明府。君曰。有兩人之供辭在。何必是也。族人年少。於人家鬪閧。以敺傷婦女見訴。卽令嚴囚。族人多爲緩頰而不動。族人謂必重治頗憾焉。旣而。被敺家意稍解。獄得不究。然後謂族人曰。吾所以嚴於始者。欲畢竟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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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計也。

辛巳張氏之死。旣不隨衆爲全恩之請。仍曰。人臣之道。凡係翊護 儲宮之事。則當以死効之。今日 處分。豈敢間然。其後普澤爲諫職。以護逆劾崔錫鼎。疏旣繕寫。爲取讀一過。趣呈之。語人曰。兒輩所執自正。爲父兄者。不容沮止。

嘗曰。軒相几杖。序尼山墓文。與其作而寓意。孰如無作。此必有精義。而非愚陋所敢知也。又笑謂尤庵子孫曰。吾先祖有弟子如爾先祖。而爾先祖則無弟子。此殆弟子不及師。

癸未春。時議以 上卽位三十年。欲爲稱慶之擧。府君適在禮曹。大臣於公坐。屢言曰。何不陳達。僚席之議又峻。府君以爲稱慶。本非古道。雖稱慶。以紀年之法。今年不得爲三十年。且雖曰 祖宗朝所已行。私家傳記。有未可取信。旣爲諸公所迫。則事體不容泯嘿。遂於引對。只及外議與紀年之說。仍請考 祖宗事於實錄而已。諸公多力陳。而府君殊不以稱慶爲必可行。 上又撝謙不許。至府君捐館之明年乙酉。因鄕儒疏。又有稱慶之議。而至於欲上尊號。 上不許。則又請進宴。 上乃勉從。此際 批諭之辭。或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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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禮官當初建白。而其實稱慶。非府君本意也。進宴得請後。參判公疏言稱慶之本不可。進宴之尤未安。上命待秋。至秋有大風之異。而尹禮判世紀必欲成宴。擧爲參判公所攻斥。其自列之疏。乃爲前後禮官等語。有若府君亦嘗主宴議者然。以爲箝制參判公之計。而癸未筵說。本無進宴二字。其時外議。亦未嘗及於進宴矣。參判公亟以疏辨破焉。

雖累被人齮齕。嫌怨滿世。而常以以直報怨自勉。故無難處者。羅弘佐,柳重起。嘗以府君之所按覈於秋曹者。爲威刑誣服。盖歸之於鍛鍊重獄也。而其在謫。遇大赦。府君以弘佐有老親。重起年迫八十。請酌施寬典。李東彦嘗憑假妖賊之誣招。搆罪不肖也。而都堂弘文之選。府君以參贊在坐。獨不圈。東彦遂不與錄。退而言曰。無論東彦心術之如何。就其人地才品。吾未知其合於淸選。雖有辛巳峻論。此在 聖斷爀然之後。豈是難事。與鄭維漸當 國哀。初劾李鳳徵之事。固不同也。其後東彦因論一宗室闖入勳宰等語。欲以嫁禍逞憾。未幾。以父喪替。含被彈於人。府君曰。人雖無狀。豈至於此。仍戒少弟輩曰。此事愼勿與人酬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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嘗於一科塲。考官二員。卽向時之人。榜出後。臺官妄聞有擧子與試官相通。卽發啓請。囚詰試院諸下人。府君以刑官按獄而實無端緖。至於陳稟。問言根於臺官。而所引擧子。亦不足以爲證。遂解釋其獄。外議或咎其緩治。又以請問言根爲非。至有臺劾。而所謂向時之人。則稱其公平云。府君笑而語於客曰。昔年科獄。吾嘗推覈考官循情之事。得鍛鍊之謗。而今乃如此。一人之身。何前後之不同也。然吾旣不知彼此。又安知毁譽。惟獄情公法而已。

報祀 神宗之議。始發於尤庵。而未及講行者。間有儒生疏請。府君以禮官登對。言大禮之難於創制。事遂寢。其後自 上發之。而議久未决。府君以爲立 廟處所。亦自難得其宜。尤庵始爲此議。如華陽洞可矣。而又未知誰當主祭。固不必以煩洩彼中爲慮。而京城則虜价之所館留。金繒之所齎送。乃欲以妥 明天子之靈。得無未安。及議决而爲壇於苑外則曰。此擧成矣。但事須敦實。不然則豈以聲名爲哉。仍曰。累聖之所未遑。而創於今日者。如 端宗復位之擧。亦是也。盖嘗承 問。而對以愼重之意云。

嘗曰。吾於每事。非不專心以先考爲則。而其簡嚴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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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處。尤患不能及。

嘗曰文谷資稟最純白。曰息庵見事遲時有怯。然其偉量能容受。故爲英傑。又曰。前輩長者。豈敢有凌侮之心。但有名過其實者。則不可不知。

嘗見春曹書院簿。嘆曰。道學節義表著者外。又何賢人之至此多也。且人少有名稱。而其子孫顯於世。則鮮不享俎豆之奉。鄕生固不足道。所謂子孫者。曾不知愧。何也。

每以趙公廷虎知樂靜必不犯風乘舟。與其謫居時禁樂靜勿爲其道監司者稱嘆。而敎不肖輩曰。可以觀父子

凡於知友相與之際。和而不狎。不知者。或以爲無味。見人之聚會談謔。傾倒底蘊。甚厭之。於同輩之爲相者。旣盡其敬禮。非有事則不往見於其家。

雖有疾時。未嘗接客於內堂。而間一接李相畬於寢室。李公不敢久坐。後以敎不肖輩曰。我以親彼以禮。謂金淸風昌協曰。始年皆十七時相見。其雅飭與後無異。謂李監司徵明曰。伯祥與我趨舍。或不相同。而終有欲爲好人之意。盖亦自少相許。

凡於所親之喪。未嘗過爲哀戚。而李公秀彦之卒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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鄕。旣逾月。其庶弟來拜。不覺失聲號哭。盖以其平生相與之深也。嘗曰美叔俊爽。

張判官世南。甚舊且親。雖人事百變。而情義如一。嘗與對酌。張先醉睨視曰。公豈讀灌夫傳乎。府君擧筆特書曰。歲寒然後知松栢之後凋。

少從李監察橝。抄朱文相講討。末年。扶病往訪於其寓。求晩求窩記文。

嘗曰。士太上求志。其次立身。其次力農。作以仰事俯育。其次得成小科。以爲筮仕之階。四者無當。而游談漫浪。白首無成。以至苟且求乞。無復廉恥。反不如弓馬發跡。粗有補於公私也。又曰。如吾家子弟。决不可爲武。要當思所以勝於武者。

嘗曰。人須有爲。如工匠。至卑賤耳。觀其目子。尙有定着。最可惡者。無所用心之人也。應擧。固非士之高致。而但能讀書綴文。却非小事。或常時不攻其業而每隨衆入塲者。卽是自欺。且其試紙筆墨。亦覺可惜。

嘗曰。難進。豈非士大夫美節。而然於其間。有名實可論。或力辭小官。遽當大任。甚無謂也。又曰。出處須自爲之。父不能得之。於子或有遺命而不能從。則是陷子於罪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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嘗曰。牌不進。固不得已而爲之。終實未安。或不敢每言情勢。則以病爲辭。亦 上下之所見諒。而然亦恐爲欺謾之歸。

嘗曰。 君父不可欺也。子弟或代人爲置對文字。其人雖所親厚。其事若眞有情犯。而欲掩飾爲辭者。則切禁而使不得干涉。

雖以處地分義。不敢便訣長往。而未嘗不思寬寂之界。買亭舍於郭外。必求面山臨水可爲游息者。

嘗曰。人之見識智慮。必以爲漸益長進。而以我觀之自二十三十而後。未知所加。反有所減。且凡執守處。老人恒不及少者。或有心志已衰。而筋力愈健者。與其老而不死。徒能食色。曷若遄死。

嘗曰。吾家自先世。以科第顯揚。則鮮能得壽。要之理亦固然也。我之名位已極。何能久於世間。人欲久不死。不但昧理。亦慾也。若惟我意。則有病而亦不必服藥矣。

每當入對。前一日。必書所欲陳白之事於小紙。袖之而詣 闕。至寢疾時。方困篤。殆不能言。而累呼不肖輩。索其紙。若將入對然。

遺文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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嗚呼。此我先君子遺文。而所謂程式詩及表策五卷。應製各體與章疏之屬三卷。古今詩雜著二卷也。先君子學于家。詞藻夙茂。出而就課。試屢居多士上。間以所製。質於金文谷,洪泛翁諸公。輒被奬詡。旣决小大科登朝。所以鋪張 王言盖多。見稱以適用之文。其章疏。爲我從祖西浦府君所推。及與於修史之役。則畏齋李相亟爲之詢訪。而嘆其大有裨於纂述云。先君子旣自少負藝。又早顯揚如此。人以立言大業期之。先君子顧退然謙讓。於文益甚非不得已。未嘗操觚弄翰。中歲以後。尤自晦。其羣居燕語。罕及文事。至其公私所需。一畀不肖爲之。則人不惟不以前所期者期之。遂幷其固有者而或不之知矣。雖然。竊覵先君子之志。殆以爲文者固大業也。然須繇本而末。我惟立德之恐不及。奚暇於言。且我之不以自居。欲以愧夫世之沾沾者耳。是以其戒於不肖。每曰。有文而矜。是不惟害于德。將亡其所有之文。嗚呼。其不以文自居者。乃所以達於文也。人或有不知何病焉。然徐大提學宗泰。挽先君子詩曰。詞優常斂耀。若是者。亦不可謂之不知也已。不肖嘗妄論先君子之文。明暢而純質。不爲奇僻靡麗之辭。以自合乎規度。其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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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詩頗多。盖以寫離騷極目之情。而不失詩人忠厚之旨。儘乎有德者之言。而乃其格調。時有得於子瞻,放翁。方之近代名家。未見其有不相及也。先君子嘗以爲無瑕而後連城。不蹶而後千里。此又凡爲文章者之善喩。我先君子所以受於我祖考。而不肖區區。粗以自勉。亦先君子之敎也。不肖於荼毒中。忍爲狀德之文已。則收錄遺文。彙分成帙如右。藏之家而不以行于世者。實遵先君子自謙之志。而玆又略著其不可湮沒者與平日所以見敎之言。以爲子孫觀焉。乙酉八月日。不肖孤某。抆血謹書。

樹表告辭

伏自違背以來。日月如流。今且周歲。不肖孤冥迷。尙存視息。而凡後嗣之責。未有萬一自効也。樹表之擧。宜在襄奉之初。而不肖誠淺計拙。今始訖工。仍念府君之爲先祖考府君樹表也。亟爲乞文於宋先生。嗚呼二字。足以發延陵之賢。雖府君之孝心。亦可無憾。而反顧今世。如宋先生。何處可得。此又先祖考墓誌所以久闕。而府君之嘗痛念者也。不肖到今。無以爲計。敢以府君表記。請之于我仲父。自仲父而言之。豈曰我是立言君子。而第府君行義事業之本末。實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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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弟之所可私。我仲父又必不忍爲諛辭於先父兄。且凡仲父之言。雖不爲今世人之所信。今與後固多相反。一時之不信。庶可信於百世。不肖故以請矣。而仲父亦不之辭焉。則不必以不得宋先生言爲歉也。伏惟府君平生謙德。想以後死者之有纂述闡揚。爲不安於幽冥。而所謂後死者之心。亦何異府君之於爲先祖考也。惟無諛辭而可以信於後而已。故玆表記。槩撮其行義事業昭載人之耳目者。而尤致意於辨賢邪明是非嚴華夷正倫禮之事。人雖憂其得禍而止之。不顧也。盖不肖與仲父之意。以爲此旣一一指事據實。且以此得禍於今之小人。愈可信於後之君子故耳。異時陵谷蕪沒。而此表在者。豈無躊躇瞻望於草露之間。而懷仰府君之餘風者哉。嗚呼。音容雖遠。事蹟彌彰。其欲存之於久長。表固不爲無助。而抑有不暇於爲此者。盖我金氏之每與小人相反而大有關於世道者。自黃岡府君以下五世。至于府君。莫不皆然。此固表記所以歷陳世德。以明府君之克纘祖考者。而世方叔季所謂小人之道漸勝。今雖爲府君之子孫。凡出而行乎世。退而學于家。其能勉追先懿。不循流俗。不敢謂人人而可必也。其或爲禍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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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害所撓。與時俯仰。甘爲小人之歸也。則不肖雖甚陋劣。謹當隨而詔之曰。我先祖先考之事。如此如此。若我不信。試爲上墓而讀表記。是又我仲父之言也。則亦豈不有悚然而懼。思所以無忝者。而此惟不肖之責也。又有因此而不敢不告者。先祖考墓誌久闕。而奄至於今日。有不可以無可乞文之人而一向遷延。玆又謀於仲父。仲父自摭取 聖上所製先祖考畵像贊語及宋先生所爲碑表之辭爲誌。且先祖考諡狀。益懼其遷延。而前日所請之人有故。不可遲待。纔已改請於蓮巷李丈。季父墓表。亦爲速就之計。改請仲父爲之。凡此未知果皆無悖於遺意否耶。玆因杵築之役。具告以事。兼此陳暴。嗚呼痛哉。

告季父墓文

姪某方居先考之喪。使堯澤奉酒果之奠。文以告之于季父學生府君之墓。記昔先考遠謫。獨姪與府君。侍祖母于堂。賴府君之孝。以寬祖母之憂。然其慰譬之言。輒曰。滄海雖遠。豈無來歸之日。嗚呼。今日雖欲復如府君時。何可得也。姪於號天痛毒之中。每入拜祖母。又未嘗不思府君慰譬之時也。府君年雖短。其孝著于家。故我先考懼其久而湮沒也。旣具樹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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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求文於府君之婦黨李相公。文未及出。而先考遽卽世矣。嗚呼。人代如許萬事難期。墓道之事。愈不可遲也。而相公之文。尙未保其亟就。姪故改請於我仲父。紀德之文。出於友于之間。情理甚得。何必婦黨之爲之也。惟是標揭丘隴。使夫千載之樵牧。知金氏賢子弟之藏在此。此我先考之志也。姪於經紀先考墓表之餘。分工而督事。已訖其刻。而其費出於公私所爲先考喪而送賻者。此又我先考之力也。俯仰今昔。不勝悲咽。玆因杵築之役。謹此具告。

埋誌告辭

幽堂之誌。異於顯刻。不肖孤自爲著述。可幸無僭猥之罪耶。然仲父之爲先祖考墓誌。旣摭取 上下所爲褒許之辭。而不肖於此。尤不敢不愼重。就當世諸公挽誄府君之語。擇其據實而可傳於後者。仍又歸重於 聖上賜祭之文。歷叙其辭。而間以己意。略發明之。此盖金息庵爲其先大夫誌之例。而其亦不可謂自爲著述焉矣。府君平生行治之槩。與夫論議事實。旣具於歷叙之中。而獨春官時兩度覆議喪禮之事。 賜祭文。與諸公之誄所不及。故遂闕而不載。此係明倫常守經禮之大節。恨不能以示於無窮。然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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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有表記在耳。誌旣燔成於閏夏。將以今日埋納於魂石之內。謹此具告。

赴配海南告辭

不肖孤不得奉几筵守丘墓。乃有此嶺海千里之行。不孝之罪。穹壤何極。抑念今玆罪目。盖謂叔姪協心指嗾章疏。其所條引諸人之疏。或爲宋文正辨斥媚虜。李相子孫之誣詆。或論 上欲釋位時。不肯力爭之。人或救臺官之論罪護逆諸相。而反被其黨之誣者。無論仲父與不肖。一皆參涉於其事與否。疏自得正。我可無愧。至於尊周大義。寔吾金氏與文正家之所宜世守者。頃年龍宮大父論斥乞米之疏。府君亦嘗是之。今春學儒之爲 壇事斥首相。宋郞婺源。旣爲疏頭。而星堯輩不敢不與共事。則仲父固無論。雖不肖方在廢蟄憂疚之中。其於此事。豈曰不知。以此受罪。尤所甘心。况今構罪者。卽首相之私人。則亦可以俟後之公議矣。伏惟府君素嚴於華夷賢邪之辨。盖欲持是而承家報 國。凡論議行事。未嘗以處地爲嫌。不肖無狀。竊期遵守勿替。而顧惟愚迷。重以禍釁。有不敢自信者。玆於拜辭塋域之日。敢以所被罪狀。仰質幽冥。伏願尊靈鑑臨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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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事志憾跋]

  不肖以丙戌四月。離几筵。赴配海南。旣而。爲林溥所誣告。以八月被逮自辨。時輩雖皆溥黨。而亦謂無可更問。然必移配濟州而後已。旣出獄。一哭于几筵及丘墓。遂以九月。抵濟州。濟實先考所嘗謫居之地。而不肖繼來。又就舊舍以居。目擊遺躅。情事可知。自在海南。已設虗位。饋奠朝夕。至是。又設位於舊所寢處之堂。以寓羹墻之慕。仍以祥於斯禫於斯。此誠人理之所不堪。古今之所未有也。且念撤筵入廟。繼而奉薦。平常之事。是於幽明。爲何等重大之禮節。而不肖乃在窮溟二千里之外。在彼則替行。在此則虗設。人事至此。神道從可知也。寧有降感安妥之理。此雖時事之致。然實由不肖行違忠孝。罪釁深積之故也。憾孰甚焉。玆書其事。以附於志憾之末。以遺諸弟。以俾子孫知余今日之憾。而凡爲人子者。亦得於此而爲不孝之戒焉。痛矣。丁亥二月日。泣書于濟州東泉之謫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