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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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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朝紀績]

肅宗大王四年丁巳正月六日。公生于尼山酒谷寓舍。

 前三日。彩虹亘于庭際。及公之生。人始異之。○初。監役公受學於魯西先生。與先生伯子明齋先生。從遊講磨。後自漢城西門外盤松。移寓於此。未幾。復還舊第。

丁丑正月。聘夫人晉州柳氏。(士人祐之女。)

壬午正月十日。登薦剡。 特除南行宣傳官。

 

先是辛巳二月。大臣備局堂上引見時。 上曰。曾有兩班子支勸武事矣。近亦有之耶。兵判金構對曰。李某。卽四山監役某之子。年今二十餘。膽略過人。勸武之意。敢達。三月。兵判引見時。 上曰。李森勸武事。旣已定奪。已爲應試乎。曾於申钁,洪得龜諸人。終不就武職。只爲蔭仕。於渠則好矣。而無益於國家。此則各別申飭。自古宣傳翰林。摧折新進。自有深意。爲先置簿于軍門。以折其氣。此輩人。大將閫帥。跬步可期。別爲勸武。期於成就可也。四月。兵判引見時。 上曰特於宣傳官。加設蔭窠。以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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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爲之。時吳公道一,崔公錫鼎。又以將才薦進。故有是 命。(時明齋與公書略曰。自君投筆之後。欲爲一見而相戒矣。得官後。尤不易下來。可恨。忠孝之道。文武何殊。須凡百謹愼。勤習才藝。勿以武夫自處。操心制行。勿失儒生之法。舊讀小學,論語。常常念讀。軆認不忘可也。此是根本家計。幸勿泛聽。公平生服膺此訓。雖奔走於職事。手不釋二部書。世人謂之曰。李某儒貌而將才。武官而士行。)○初。公受學於明翁之門。先生與其弟農隱公推。視若親子弟。誘掖訓誨。須盡其方。一日。先生會於山寺。諸學徒從焉。月夕。以卽景命賦詩。公時年十二。有四句詩曰。大風起天中。落葉滿空山。月如將率星。星如兵衛月。先生兄弟穪賞曰。首句。有卷舒肅殺之氣。末句。帶將相之象。遂取唐人詩兵衛森之義。命名曰森。因勸武。公遂屈志就焉。

癸未二月三十日別試。 特命直赴 殿試。

 

 上親臨春塘臺暎花堂試藝。因宣香茶。 下敎曰。近來。文恬武嬉。玩愒成習。一經閫帥。全廢技藝。予實慨然。爾勿以出身爲惰。恪勤習藝。須思當官盡職。 面賜大豹皮一領。 命酌香醞。(公生長儒家。早遊師門。多所濡染。雍容謙恭。不失儒素法度。文才超詣。足以得之塲屋。而爲諸公引拔。黽勉出仕。而雅志則非所樂也。)

五月。哭夫人柳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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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丁外艱。

 時未及唱名。遽遭巨創。及後榮顯。以不得逮養爲至痛。

乙酉九月。制闋。○再聘夫人順天張氏。(兵使漢相之女)

冬。應榜。

 公自是手常着决。口不食羹曰。手澁不能射。身肥不能勇。以爲國一死。自勵焉。

丙戌。由宣傳官。遷訓鍊主簿,判官。旋授都揔都事。

八月八日。移拜經歷。俄遷訓鍊副正。常兼備局郞,司僕內乘。祗受 內賜。

 

時。 恩顧益隆。錫賚便蕃。以內乘末擬受點。 特賜廐馬。

丁亥。除昌寧府使。

 到郡一年。廉簡威明。治效大著。繡衣啓褒治蹟。民亦立祠尸祝焉。

戊子。除訓鍊正。同日。旋陞資。拜內禁將兼內乘。

 每當禁直。屢 命試藝。僚弁無能及者。 上曰。不忘賜第時所 敎。予用嘉尙。

冬。除長湍府使。

 府舍頹圮。官無所寓。公到卽經紀一新。而民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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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其地治蹟。屢登 天聽。民亦立碑追誦。

己丑。褒陞嘉善。

冬。移拜全羅左水使。(時。歷拜明翁于酉峰。先生兄弟誦昔時山寺詩句曰。今日建節。正符昔年命名之意也。)

庚寅。遞還。

辛卯。除慶尙左水軍節度使。

壬辰。呈病遞還。

 

 上敎曰。前頭可用之臣。屢經瘴鄕。深用慮念。特爲許遞。

癸巳。拜副揔管。

 

日。公與首堂伴直。自 大內賜送饌物。 親王子(英祖)要公與同。公以外朝之臣。不敢與貴介同席。終不進。且於其時。諸堂以 王子在堂。皆由夾門行。而公獨由正門。 王子使人問之。公對曰。正門,夾門。旣分堂郞之出入。則忝在堂上。不可以壓尊而自損。其所守之正確如此。世言後日公之受知。實基於此云。

夏。除通津府使。數月。呈病遞還。

 郡有滛祠。人多奔趨。虔禱不懈。公痛其誕荒。卽焚其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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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除定州牧使。

 州本西關要路。而舊無城堞。事甚踈虞。公到卽經紀。躬自董役。未三朔。功告訖。

甲午春。遭臺言推考。

 臺臣趙尙絅啓劾以厭殘貪饒。盖指病遞通津。而旋除定州也。初啓。卽下推考之 批。其後再啓之日。 上問于大臣。大臣備陳其實狀。 上曰。已知其爲人而卽爲推考者。乃欲觀其緘辭之意也。今聞大臣言。知其實狀。 命卽停啓。

乙未。陞拜平安節度使。

 

公莅任州郡閫鉞也。凡所施設。不苟循舊例。軍兵器械。悉爲修飭。至於山川險要。鎭堡形便。無不領略籍記。作爲圖帖。其在南關西營。尤以西北爲關防重地。不憚僻遠。踏廵於前人足不到處。又著關西節要書。人見之曰。防胡之策。此一書盡備矣。(時肅川。有內奴持馬出商者。一日。馬歸而人不歸。其家狀告本府及廵營。而事如捕風。皆未得踪跡。又訴於公。公心知本府結怨者所爲。以捕殺人賊之名。先播遠近。過數月。送營校。出入本府塲市間。示以密勿伺察狀。仍大號於衆曰。殺人賊。果在是矣。有一人從人後迤走。捕得具服。以白氊裹屍投澤中。令鉤屍而不得。囚反前辭。公使於澤近五里內。嚴搜得之。或問其故。公曰。殺人者。恒自㥘。聞虛喝而走。固其宜矣。移屍。乃同黨之所爲。而使初招歸虛。然一夜間。勢難遠致。故知在五里內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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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申。移拜楊州牧使。(時。士林以斯文事。請罪柄臣。而䟽錄。有與公之子同名者。公逮自西閫。其柄臣問公曰。令子果參䟽否。公答以參䟽與否。雖未詳知。而某若非武人。其在師生之義。參此䟽無疑矣。柄臣默然。而傍人縮頸。其守正不撓。類是。)

丁酉。移拜咸鏡南道節度使。

 營距京千里。土瘠俗蚩。士民事火山漁海。絶意科甲。操觚業儒者甚鮮。盖王化遠也。公來守翌月。慨然謂判官權公孚曰。天之降才。不殊也。地無以文達以武顯。此坐於持節佩符者未甞皷動。於是。聚集文武之士六十餘人。贍廩考課。莫不欣躍而盡其藝。以弓矢筆墨等物。分賞文武士。使人才蔚興。權公以詩美之曰。文敎一新靑海俗。武威遙壓白山胡。○明年。鑿池作亭于郡城西北隅。扁名飛泉。

己亥。報瓜。以禁軍別將 召還。

庚子六月八日。 肅宗大王 昇遐。哭臨成服。

冬。除水原府使。遭臺言。

 掌令任泂。以資歷尙淺論劾。 批曰。此人不當論也。

景宗大王元年辛丑二月。內遷捕將。又兼訓鍊都正。旋授都監中軍揔管弓房提調。遭臺言。

 任泂又以隨彈隨遷論劾。 批曰。予已知李森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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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人。素有膽略。所到之處。皆有治蹟之最。則費辭詆毁。未知其穩當。○一日。公令捕校曰。今日嶺南咸安等邑大同數十餘駄。當到板橋。而强盜謀刦。若黑夜掩捕。則可以生得矣。若等由迂路埋伏。待其行刦。期盡捉來。諸校口應而心不信。第依指揮。果如公言。縛致三十餘名。賊畏其神明。爲之屛息。又以捕廳刑杖素酷。卛多誣服。每令各置罪人。不使相通。而反覆盤詰。審其情僞。往往不待刑訊。先自吐欵。寃枉者。亦多賴以得伸。

同月。上䟽辭職。

 

公自 先朝屢荷隆褒。其所眷愛。冠絶等夷。而 今上新服之初。卽拜畿甸重鎭。旋除捕將。又差揔管之任。而前後臺駁。一不 賜允。公揆以廉隅。實難供職。故上䟽乞解。(見䟽)政院還出給。

五月。再上辭䟽。

 國法。武臣不許伸廉隅。故公前後遭彈。或退伏私次。或出膺 召命。至是遭言。去益甚危。故連呈辭䟽。(見䟽)政院還出給。

十月十六日。拜忠淸節度使。

十二月九日。內移揔戎使。○十九日。又拜漢城右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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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寅二月六日。陞拜左尹。○八日。又拜右捕將。兼察左捕將。仍 特下揔戎使 敎書。上䟽辭職。

 除拜湖閫。曾未數旬。揔使及京兆佐貳之 命。繼下。至納符之日。 特下 敎書。(見敎書)仍有捕將之除。公以屢蒙 特恩。輒踰私分。上䟽陳情。(見䟽)政院還出給。

十五日。陞拜刑曹參判。兼 經筵特進官。上䟽陳情。

 公每以 恩命過越。居常惶忸。而又承秋曹佐貳之命。 天牌儼降。故公不得已隨 牌詣 闕。上䟽乞解。(見䟽)政院還出給。○時。右相崔錫恒啓曰。刑曹乃詞訟劇地。而判書參議未差。參判李森。除授已久。連呈辭䟽。尙未出肅。事務積滯。委屬可慮。李森元無情病。而只以新除亞卿。不敢輕出云。李森方帶將任。且經右尹。人望履歷。少無可議。卽爲 牌招察任。何如。 上從之。

六月十七日。遭臺言推考。

 時。罪人宇寬之子亡命未捕。司諫鄭楷。以趁未跟捕。請推左右捕將。 上曰。依啓。

二十二日。遭臺言推考。上䟽辭職。 不許。

 先是。訓將尹就商拿來之。夜大雨川漲。顚蹶墜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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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捕校越視不救。故左邊汰軍官。公所帶軍官。來請一軆處之。公以爲未詳罪過。不可輕汰。當該軍官。恐或見汰。私往訓將家。僞傳公所不言之言。公聞極駭然。决棍汰去。至是。正言具命奎以有意承望。請推左右大將。 上曰。依啓。公呈辭䟽自劾。(見䟽) 批曰。卿其勿辭。從速察職。

十月。陳待罪䟽。

 時。有按覈李賓興獄事。首堂引嫌不參。有令次官按覈之 命。而公念十年未了之案。今若擺脫常規。替當按治。有損於獄軆。故與參議聯名陳䟽待罪。(見䟽)

十一月。上䟽辭職。

 公自前夏患瘇。屢月沉綿。時値 聖候違豫。不敢言病。又隨 駕延勅。及到 闕下。患症猝劇。故呈䟽丐遞。(見䟽)政院還出給。是後。屢呈病狀。 特蒙加由之 恩。

癸卯正月四日。上䟽乞遞。

 䟽上。(見䟽)政院還出給。

二十八日。上䟽辭勳。 優批不許。

 先是壬寅春。虎龍告變獄起。因罪人供招。自鞫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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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送密紙。其書曰。釼貨所付己亥,庚子兩年曆書及往來書札。連幅小軸及金龍澤所給寶釼,白望所佩寶刀。方在白望寢房。而其中亦有用餘銀子。皮封有平安兵營庫子及趙洽奴子所標。取來考見可知。而白望之弟昉。方爲捕盜部將。若預知此機。則必移置其釖器及文蹟於白望妻家。社稷洞捕盜部將喪人李昉之家。令善爲窺伺者。捉其婢古音丹,奴鶴孫問之。則可以詳。知公一依鞫廳指揮。使軍官搜納釖貨。至是。大臣備局堂上引見入侍時。論定勳錄可合人。右相崔錫恒進達曰。今番逆獄。雖是無前大獄。初無詗察摘發之事。告變之人。又不夤緣。實無主張指使之人。而兩邊捕將。誠有可紀之勞。盖釼貨。是大段贓物。而李森多般設機。終至搜出。申翊夏亦同參其事。其功不少。此兩人。似當錄勳。伏望 下詢領相而處之何如。領相趙泰耈進達曰。臣等旣無所知。何可以某人當錄爲達。然錄勳終不可已。則依右相所達。以兩人勘勳。似無妨。 上曰。依爲之。領相復達曰。鞫廳文書搜探等事。分付捕廳。例也。若於罪人收捕之際。搜得文書。則固不足爲功。而此則釼貨隱置他處。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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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將設機推得。使白望無辭自明。逆節盡露。望雖頑忍經斃。而渠旣以釼是龍澤之所贈。銀亦渠手封標云。則與承欵無異。此豈非捕將之功乎。右相復達曰。若論功次。則李森當爲一等。申翊夏爲二等。虎龍爲三等矣。 上曰。依爲之。公陳疏力辭。略曰。夫治逆勘勳。國家莫重之典。苟有一毫冒濫。致惑於當時。貽譏於後世。其不可苟然塞責。明矣。臣於此獄。旣無摘發之功。又無鉤覈之勞。只以職掌所關。搜得釼貨。是豈協於國典物議乎。且搜出釼貨。實因鞫廳指揮。依此跟鉤搜納。則尤安有可論之功乎。臣死不敢膺 命。非但私心之自矢。抑亦國人之所共論而同知者也。(詳見䟽) 批曰。盟府元勳。實循輿論。卿其勿辭。從速行公。

二月二日。以屢違 牌招。待命金吾門外。

 前後 牌招。凡十三次。而公終不膺 命。

四日。再陳辭䟽。因大臣奏。推考。

 䟽上。(見䟽)政院還出給。○翌日。右相奏曰。勘勳。事軆重大。錄與不錄。一從公論。不以人之趨避有所從違。今番錄勳。旣取實蹟。廣詢 廟堂。以左右捕將當錄之意。陳達於 筵中。處分已定。李森有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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勳之擧。雖有功勞。讓而不居。自是美事。而疏中遣辭。多不擇發。至以脅勒爲言。其在軆統。豈容如是。矧今承 批之後。出而行公。分義當然。而荐違 召命。今又陳疏。必欲規避。尤涉猥越矣。大抵李森。爲凶黨所忌憚久矣。其爲訓局中軍也。必欲出外而後。方售其陳兵之計。使凶徒。不敢肆其凶臆。隱然爲國之長城。只此一事。亦可爲首功。此等疏章。喉司所當退却。而無難捧入。殊涉不當。自 上若不嚴辭責諭。則 朝綱解弛。賞罰不行。將何以爲國乎。李森屢違 嚴命。無意行公。揆以分義道理。極爲未安。從重推考。更爲 牌招。使之擧行何如。 上曰。依啓。右相復達曰。李森雖以一等勘勳爲之。元勳則過矣。此後凡於請 牌之際。改以勳臣宜矣。

八日。遭臺言。

 時方治三疏。(見䟽)未及呈。而正言金重煕啓。劾以勳名不穪。公議不厭。 答曰。勿煩。○其後。因承旨吳命恒所達。始蒙 允許。

三月十九日。拜左尹。○二十八日。上疏請浴。 優批許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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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素傷水土。且經瘇患。有口喎耳聾手足痲痺等症。而醫言沐溫泉。病可疴。故上疏陳情。(見疏) 批曰。卿其勿辭。仍佩往浴焉。

五月。上疏辭職。

 公請沐之後。適有親癠。且當客使入京。方帶將任。不得發行。至是上䟽。請遞所帶諸任。(見疏) 政院還出給。

十月。復上疏請浴。 優批許之。

 頃蒙往浴之 恩。而公不欲帶職往浴。故復陳疏辭諸任。(見䟽) 批曰。卿其勿辭。仍佩往浴焉。

同月引疾。上疏辭職。(見疏)

十一月二日。因大臣言。許遞揔戎捕將兩任。仍上替納 命召疏。

 時。右相李光佐 筵達公情病。 特命遞職。而病不能親進。使從事官替納 命召。上疏陳情。(見䟽)

十七日。上䟽。更請往浴。蒙 允。○十八日。辭朝。祗受 內賜。

 將臣請由。佩符往來。雖有前例。公終以爲未安。期欲遞職。故又上疏陳情。(見䟽)辭朝時 宣醞。後仍 賜臘藥及胡椒,丹木,白磻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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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月二十日。拜同知。

甲辰正月十二日。拜御將兼備局堂上。○十五日。上䟽乞遞。

 公以爲御將新 命。出於意外。而適値 廟謁。 動駕隔宵。不得不祗受 命召。而義難堪承。故上疏請解。(見䟽)

二月八日。再上疏乞遞。○十日。 牌招不進。

 頃値 廟謁。黽勉受符。而情勢决難冒出。故又上疏陳情。(見䟽)

十七日。三上疏乞遞。

 

 動駕之日。 嚴召遽降。將臣事體。與他有異。故不得已膺 命。而復陳疏辭職。(見䟽)

二十四日。 牌招不進。

三月九日。拜右尹。

四月二十九日。上䟽乞遞。 優批不許。

 時。慈氏患節。十分危重。公以獨身。晝夜扶護。實難暫離。京兆之坐。久未進參。故又上䟽陳情。(見䟽) 批曰。卿其勿辭。救護母病。

同月。兼察兵曹判書。例兼禁衛大將。

 時。兵判李肇移拜他職。故有是 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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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四日。拜右捕將。

八月二十五日。 景宗大王 昇遐。哭臨成服。

九月二十一日。兼察兵曹判書。

 時。兵判柳鳳輝。陞拜右議政。故有是 命。

二十九日。陳待罪䟽。

 

 今上(英相)嗣服之初。以閭家被奪事。 聖敎至嚴。軫恤生民之意。卽使本府郞官。按同部官。一一摘奸。而許多閭舍奪入借入換入貰入之類。從實査出之際。自致日字之遲延。 嚴敎荐降。又有本府郞廳罷黜之 命。公不敢晏然。故與判尹,左尹。聯䟽待罪。(見䟽) 批曰。 特罷郞官。以一勵百之意。於卿等。少無引咎之端。須勿待罪。安意行公。

三十日。啓論遂安前郡守洪以漢。

 時。 上以守令不能盡職。有所 下敎。而各邑怠慢成習。米布未收。厥數夥然。而遂安則全然不納。前郡守洪以漢。不可以已遞而置之。故入啓(見啓)請拿。 上允之。

十月三日。兼察兵曹判書。

 時。兵判趙泰億。陞拜右議政。故有是 命。

同日。拜刑曹參判。陳䟽辭職。 不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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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以未擬。卽拜是職。又有禁營兼察之 命。故上䟽陳情。(見䟽) 批曰。禁營兼察。卿言是矣。令政院。更爲稟旨。卿其勿辭。從速行公。其後連呈病辭。 特蒙三度加由之 恩。

十一月十一日。遭李鳳翼誣。待 命金吾門外。

 前郡守李鳳翼䟽論公曰。用財如水。軍需㮙(一作枵)然。莫知去處。又曰。踪跡詭秘。出入閃倐。人皆指點。又曰。當此國勢岌嶪之日。不可委之以將兵之任。 批曰。李森。本以名武。歷事 兩朝。逮于今日。而其所抱才。可堪將任。則爾所臚列。殊未得當。其果無私意之挾雜耶。誠可異也。公胥 命金吾。 傳曰。勿待 命事分付。

十二日。又遭崔補誣。出城外推考。

 崔補踵鳳翼斥公曰。安知非逆鏡綢繆。公仍出城外。 上以輕先出城。推考。

十三日。 牌招不進推考。待 命金吾門外。再 牌招。入侍于煕政堂。

 

 傳曰。御將若入來。卽爲稟之。同副承旨鄭錫三啓曰。俄者 傳敎。有御將入來。卽爲稟之之 敎。而昨夜李森遣軍官。還納密符。直出城外。臣等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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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將去就不可輕易。况任自出城。有傷事軆之意。言及矣。朝者又有來待之 敎。故以此分付。則李森遣人以爲非但情地之難安。實病甚重。决無進來之勢云。臣以爲情病雖如此。武將去就自別。國家若有紀綱。則安敢不來乎。臣窃慨然。故奏達矣。 上曰。崔補之䟽。雖如此。將臣去就。不可輕易。昨日出城之擧。已極過當。相臣亦爲造朝。將臣安得不來乎。李森從重推考。卽爲入侍之意。分付可也。公終不膺 命。殊涉未安。待 命闕下。 傳曰。御將來詣 閤門外。卽爲入侍。公進伏曰。小臣不忠無狀。聞此罔極罔測之言。何忍復近於 君父之前。而昨今連有來待政院之 下敎。今日 筵席。又復 特推。而使之入侍。臣之私義罔極。安可顧恤。但負此罔極之罪名。不忍入來矣。累 召之下。亦不得膺 命。有臣如此。生亦何爲。身居將任。聞此罔極之言。豈可容息於覆載之間乎。臣之所遭。與相臣無異。而開釋之後。相臣朝已入來。則臣豈不欲隨後承 命。而將臣處義。與相臣亦有所異。將兵之人。聞此罔極之言。朝行之間。不敢晏然冒進故也。盖將相。係國家安危。而小臣以不才無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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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叨重任。絲毫未報。尋常凜凜之中。遭此境界。豈有一刻欲生之心乎。臣伏見李鳳翼䟽 批。至被生死肉骨之 恩。不勝感泣。小臣元無一分可取。而 聖恩至此。求諸古今。安有如許異數。而 殿下卽民之父母。亦何可終不奏之乎。臣命途多舛。早喪嚴父。只有偏母。今年七十二。臣孑孑獨身。唯母子相依矣。遭此罔極之事。逬出城外之際。老母有生離死別之語。其時情事。不忍形言。不意復見 天日。今 聖明在上。 特召以入。得復瞻仰 天顔。將歸見老母。 天恩罔極。何可仰達。 上曰。予觀歷代史記。讒人之譖於人主者。不出於將相。此無他。將相權重。故爲人上者易疑故耳。考諸史牒。班班可徵。予已言于大臣矣。東漢光武。以推心待下之誠。終使一馬援。不得令終。漢文帝。豈非漢之中主。而於周亞夫忘勞軍細柳之事。竟至下獄。嘔血而死。此不過以疑字而致。此疑者。心中之私也。每觀史牒。至於此等事。未甞不三復慨然。不意嗣服之初。遽見搆捏將相之擧。此非他。予若有誠意。則安有此事乎。一種護黨之輩。乃至於此。此予平日誠信未孚之致。自愧之外。夫復何言。予雖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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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未易感動卿心。而予言則實出於肺腑。此等之䟽。雖日日沓至。予豈撓動乎。况李鳳翼䟽 批。已言之矣。予素知卿以名武。歷事 兩朝。予之待卿雖淺。卿之爲國之忠。則豈待予言。崔補䟽出之後。大臣出外。有還納 命召之事。豈復意將臣輕其去就。逬出門外。使褊裨還納 命召乎。將臣與相臣。亦有所異。如此過擧。實非平日之所期也。昨者。欲爲 面諭。有來待政院之 敎。而日勢向晩。城門已閉。尙不入來。予心抑欝。何可勝言。此言實出於心肺。卿須勿爲過擧。安意察任可也。公復起伏曰。 聖敎如此下及於無狀之臣。臣雖至愚。豈不知 聖意所在。而小臣本非武家人。 肅廟朝使之勸武。故臣不得已膺 命。以南行宣傳官。入參於暎花堂。 親臨試藝。直赴 賜科之日。使之近前。 聖敎縷縷。而其中有當官盡職之 敎。聖諭丁寧。事如昨日。小臣自奉此 敎以來。寢食之間。不敢忘之。以 傳敎四字。敬揭壁上。朝夕觀之。未甞不自爲勉戒。今已歷事 三朝。不意今日。 聖敎又如此。以臣若爲有一分可取者然。臣於此感泣而已。又安有可奏之言乎。凡人被誣。例多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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閭閻常談云。自明之說。聞之則盡是。而臣今被誣。不敢爲自明之說。 聖鑑孔昭。無遺不燭。下臣攸司。若有一毫彷彿。則奚特竄殛之典而已。加之誅戮。實所甘心。臣於今年正月。交承本營。多少軍需。自載簿籍。自可易知。一年每朔用下。若以米一節言之。其數亦多。 殿下深居九重。豈得盡知此等事乎。臣之所管營門與訓局。雖不可比。一朔用下。至於米一千二百餘石。其他些少錢布之外。又有魚鱗焉。魚鱗者。亦軍食之謂也。春秋衣資及每朔新舊軍上下番賞試射。春秋中旬時所用者。其數浩多。不幸今年 國有大喪。未能擧行。已至數月。卽今庫儲之木。將至千有餘同。自正月至來月。除其一年應下。比前剩餘之木。三百餘同。若其錢布。則以各邑保布捧納者也。至於銀貨。元無出處。每於使行時。因 定奪貸給譯舌輩。例以二周年爲限還捧。而小臣受任以來。還捧之數。乃萬餘兩。合前日所在者而計之。則六萬餘兩。而自有去來。大抵銀者。元是極恠之物。世上之人。必以此疑人。雖欲某條欺人耳目。難欺者銀貨是也。鳳翼疏中。用財如水。軍需㮙(一作枵)然。莫知去處云。其言實出暗昧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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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何據而發耶。又以爲踪跡詭秘。出入閃倐。人皆指點云。將臣之出入。雖一動一靜往於某處之事。立番軍士數十名之中。亦有隨後者。而通知於諸將校及最下之敎鍊官。此則各軍門之規例。臣之出入行路。無不知之。白晝大道之中。呼唱往來。如此而尙謂之陰秘。則豈非至寃極痛者乎。臣之此言。有若自明。而若使臣與鳳翼面對質問。一毫差爽。則豈可一日留臣於覆載之間乎。又以爲當此國勢岌嶪之日。不可委之以將兵之任。可以人而豈忍爲此罔極之言而晏然自在者乎。小臣以死自期。彷徨街路。逬出城外。罔知攸措矣。不意玆者。 特爲召入。 聖敎丁寧懇惻。小臣旣非草木禽獸。能不感動感泣乎。 上曰。歷觀前史。讒搆將相者。必先其將相中倚重者。今之讒卿。亦有其意。盖知卿之不輕而重故耳。彼輩搆捏之言。何必呶呶相卞。而予旣知其言之搆誣。何必更提。且聞 先朝 下敎之言。追慕之心如新。不能自堪。予心如此。卿心益復如何。且以伊時 聖敎見之。予豈以一時搆捏之言。有所動撓乎。卿其安意察任可也。昨日還納 命召。故不得已使兵判兼察矣。卿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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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來。 面諭親授。卿其受去揔察焉。 上命承傳出密匣樻子。授左副承旨李眞淳曰。開樻子。命召 親授焉。公復起伏曰。使臣之道。將任與散班。豈有異哉。自古忠臣烈士。不在於官職有無。今臣遭此千萬不近理之言。將任若不得遞免。則實爲悶廹矣。臣屢次陳達。極爲煩褻。今臣年四十八。壽夭長短。雖不可豫知。而事 殿下之日。自期以無窮矣。出去後。略搆短䟽。仰暴危懇。伏乞 殿下卽下 處分。以解人心之疑惑。以盡 殿下保全臣子之道焉。 上曰。 筵席 下敎如此。而何必陳䟽固辭乎。公復起伏曰。再三奏達。實是死罪。而軍需之去來有無。覈之則自可知矣。若有一毫近似者。當施三尺之典。此言非出於罪彼之意。而若不能申雪。則京外之人。必皆相傳曰。御將李森。不忠於國。莫重軍需。任意用之云爾。則豈不至寃極痛乎。臣若不洗垢衊之言。雖死之後。必不瞑目。今臣所遭。豈有如此畓畓之事乎。 上曰。卿心。予旣盡知。何必縷縷如是耶。李眞淳坼見命召後。擧而現於 上前。兼持捕將牌傳給。公起伏再拜。受而納諸袖中。 上曰。仍於此處佩出焉。公詳視 命召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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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將牌後佩之。仍起伏再拜曰。如是 親授。臣何敢不佩乎。小臣危廹之私情。敢此更奏。事君事親。其義一樣。臣之老母。一生抱病矣。以爲汝若復佩。則如此之禍。應非一再云云。閭閻婦女。豈知此等事乎。君臣之間。如家人父子。 聖上何不念及於此乎。臣之老母重言之說。不忍負焉。而 聖敎如此。 親授 命召。臣安敢不佩乎。出去後。當更搆短辭免。 上曰。不必過爲如此之擧。此非君臣間相孚之道。安意察任焉。公復起伏曰。 殿下卽祚以來。每以務實祛文之 敎。戒飭羣工。如臣武夫。雖無學識。以備局堂上。得參 筵席。亦有所仰聞。豈敢爲文餙之辭乎。前後奏達。如有一毫非其眞情。則是不忠於 國矣。不忠之臣。將用於何處乎。 上曰。如是勉出之後。揔察軍務。勿爲過嫌。公復起伏曰。 聖敎如此。臣雖無狀。敢不軆念乎。臣歷事 三朝。位至亞卿。未甞有一番章奏辭免之擧。此則 殿下自在 東宮時。已所 洞燭矣。臣之此言。實出於至情。豈敢餙辭乎。退出。更皷已深。

十五日。遭林柱國誣。待命金吾。 三牌招不進。推考。

 正言林柱國䟽斥公曰。賊鏡腹心。國人共知。一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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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命。晏然復出。公乃胥命金吾門外。使褊裨還納 命召。因政院啓。三次 牌招。幷不進。 命推考。仍 傳曰。一日 三牌。徒傷事軆。 命召亦不可仍留。令本廳從事官。發 牌傳授。○自是日胥命。至二十七日。乃止。

十六日。上䟽卞誣。仍乞遞職。 溫批不許。

 時 聖恩益隆。忌媢轉甚。鳳翼唱之於前。崔補,柱國繼之於後。語益危險。而向 筵有退陳卞䟽之奏。故乃呈卞前後受誣曲折。仍乞解任。䟽略曰。夫軍需所用一年之數。合以計之。則米一萬四千十四石。太四百八十石。錢一萬一千四百兩。木一百三十三同四十疋。而卽今遺在。比諸前重記。有加者米三千六百九十七石。太五百二十四石。木三百餘同。錢則前重記所付四萬四千五百八十兩。而二萬兩。戶曹惠廳草記貸去。銀則前重記所付五萬四千三百五十二兩。而卽今見存六萬一千二百餘兩。以此觀之。彼所謂用財如水。軍需㮙(一作枵)然者。未知指何而發耶。應下加入。明有簿籍。若執籍而考之。則可以立卞。臣安敢誣也。若所謂締結者。締結於何人。奔走者。奔走於何人。詭秘者何事。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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倐者何樣。願與鳳翼。對造面質。果有一毫近似。誅之可也。滅之可也。奚特竄之而止哉。崔補安知非與賊鏡綢繆而然歟之云。渠已被島配之律。臣不敢呶呶。而安知非三字。可知其搆捏。臣果有與賊鏡綢繆之跡。則彼必質言之不暇。而何必曰安知非耶。柱國䟽中。賊鏡腹心等說。尤意慮所不到。臣於壬寅。來自湖營。拘於軆例。一番往見。而其所云云。其果成說乎。又以爲一番待命。晏然復出。其亦無嚴。此言之來。不待人言。臣實預料。而爲將臣者。有 召卽赴。軆例卽然。而臣之所遭。誠千古所無。豈敢晏然膺 命。而日昨出城待命也。 特下政院之 批曰。當有 下敎。明朝來待。又於承宣入侍之時。 諭以將臣去就。不可輕易。卽爲入侍之意。 嚴命屢降。喉院催促。急於星火。則在將臣之道。偃然私次。亦極未安。走伏 闕外。席藁俟罪。而又 命入對。半夜前席。 誨諭懇惻。發牌郞官。傳授 命召。此亦歷朝所未有之 恩眷。而目今駭機重發。衆鏑叢身。臣寧伏於邦刑。不忍爲讒鋒所殪。伏乞 聖明曲加矜諒。亟遞臣職。千萬顒祝。(詳見䟽) 批曰。卿之被誣之狀。予已洞知。何引咎之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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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耶。卿其勿辭。安意察任。毋使重務久曠。

二十四日。 三牌招不進。又陳乞遞䟽。 優批不許。

 公屢日待 命。所患喉症復發。又添寒疾。 特敎之下。末由趨進。而莫重 御符。尙留於席藁之所。惶隕罔措。故陳䟽乞遞。(見䟽) 批曰。卿之被誣。旣而洞知。日者 筵席。開釋備至。則一向引咎。不亦過乎。卿其勿辭。從速察任。

二十五日。 牌招不進。仍待命金吾。祗受 內賜。

 時。因政院啓。 命遣醫看病。且送別監問安否。兼 賜駞駱粥與藥材。

二十七日。三陳乞解䟽。退還私次。祗受 內賜。

 公待命金吾。殆至一望。前後䟽 批。昭雪無餘。而其在自處之義。不可泯伏。故陳䟽乞遞。(見䟽)因 太醫回啓。 傳曰。觀此書啓。御將尙爲待命云。所遭雖曰非常。開釋備至。一向引咎。殊涉太過。勿復待命。歸家調理事分付。兼 賜藥材。公不得已因卽還第。

十二月十三日。復陳䟽乞遞。 優批不許。

 時。三度呈辭。加由之 命。遽出格外。公益切戒惧。决意退處。故上䟽乞遞。兼陳病狀。(見䟽) 批曰。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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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開釋。不可過嫌。卿其勿辭。調理行公。

二十一日。 三牌。幷不進。

 時。諸承旨入侍。陳公之情勢難安。 上曰。前後開釋。屢屢備至。則有何難安。尙今不爲行公乎。卽爲 牌招察任爲可。

二十四日。 再牌招。幷不進。祗受 內賜。

 因政院啓。 傳曰。御將家。遣醫看病。兼 賜藥材。

英祖大王元年乙巳正月六日。推考。

 時。院吏持 命牌往來之際。被泥醉者敺打。謂以御營牌將之所爲。自政院有所論啓。 傳曰。軍門事軆。何等重大。而有此駭擧。難免不能嚴束之責。當該大將。從重推考。

十一日。陳䟽自劾。因請休浴。 優批許之。

 盖軍門出廵牌將。必以軍服。不爲着笠。各守字內。不敢相越。自是規例。而喉院泛穪御營着笠牌將。至請推考。公心不敢自安。擧實自劾。因請往浴溫泉。(見䟽) 批曰。特推之 命。乃所以重軍事也。今觀卿䟽。旣非御營邏卒。則於卿少無不安之端。卿其勿辭。依䟽辭往浴焉。

十二日。遭臺言。待 命金吾。仍出城外。 三牌招。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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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

 大司諫兪命弘啓劾曰。賊鏡腹心。國人指目。向日李鳳翼之論。槩擧實狀。而及夫鏡賊黜配也。使其將校劉姓人。潛自贐問。人多目覩。其罔君附賊之罪。不可不嚴懲。請命絶島圍籬安置。 答曰。李森事。向於李鳳翼䟽 批。已言之矣。近來黨錮孔棘。無是是非非之事矣。雖與鏡賊有相知之事。同朝之義。不異矣。至於李森。不易得之武弁。以其一時事。至用栫棘之典。似爲過矣。

同日遭臺言。

 

兪命弘又啓曰。同朝之間。當初之不得覺察其如許。則文武軆例。往見不足恠。而聲罪致討而出配之後。則渠異於卑微武夫。而乃以親信將校。潛自贐問。則其罪不可置之。 答曰。若於就拿時問之。則雖無識武夫。不可容之。而島配時問之。則有何異乎。且如此之事。並推而上之而盡罪之。則朝廷間。完人無多矣。此豈蕩垢滌瑕之意也。○公屢違 召牌。待命金吾。 傳曰。御將,捕將 命召。幷還給。勿待命事 分付。公仍出城外。 傳曰。 命召及大將牌傳令牌還給。公一向違 牌。待命城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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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傳曰。御將以訓將兼察。捕將以左大將兼察。

十三日。遭臺言。

 司諫李鳳翼啓刻曰。締結賊鏡。爲其心腹。而往來之跡。密押之狀。人所共覩。渠之䟽。有曰。自湖營上來之後。拘於軆統。一番往見云。然則鏡賊之罪黜也。使劉姓將校。潛自贐問。其平日親密。據此可知。賊鏡負犯。何等凶逆。而身爲將臣。通問罪人。此亦拘於軆統而然乎。其上欺君父。交通惡逆之罪。不可不嚴懲。亟 命絶島圍籬安置。 答曰。勿煩。○後凡五次連啓。幷 不允。

二十六日。遭臺言。

 正言金相奭啓劾曰。與賊鏡。結爲死交。密地追隨。踪跡陰秘之狀。路人之所知也。至以其弟爲賊鏡之親校。賊鏡之弟。爲渠之密裨。互托心腹。潛通謀議。其身雖二。其心則一也。况賊鏡罪狀彰著之後。乃敢送校致贐。無所顧忌。渠䟽所謂自湖營上來。拘於軆統。一番往見云者。其所欺罔掩諱之狀。尤極痛惡。身爲將臣。交通惡逆之罪。不可不嚴懲。亟 命絶島圍籬安置。 答曰。不允。○後凡五次連啓。幷 不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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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十三日。遭臺言。

 臺臣鄭宅河啓劾曰。 國恤初。人心危疑。則宿衛之任。何等嚴重。而賊鏡之再次突入陣中也。出送令旗許入。而反罪執法之將官。其身爲將任。交通惡逆之罪。不可不懲。亟 命絶島圍籬安置。 答曰。勿煩。○後凡六次連啓。幷 不允。

二十八日。遭臺言。

 臺臣李喬岳連啓。(啓辭上同) 答曰。勿煩。○後凡二次連啓。幷 不允。

三月二日。 命遞諸職。卽發尼山省楸之行。

 

二品以上請對時 許遞諸職。公於是奉母夫人。往省尼山先墓。○自三月至五月連啓。幷不錄。

五月十五日。因臺臣連啓。有遠竄之 命。

 時閱月論啓。百端譖口。屢爭不已。 上曰。以疑似罪人不可。故久不允從矣。大抵李晩成。趙判府事之死。皆由李森之出爲忠兵事也。其時渠雖難立證。旣入於鍛鍊窠中。如不罪之。則後來陷人自免之輩。無以懲矣。遠竄可也。(此言非出於臺啓。而 上敎如此。雖未知伊日 筵臣誰某之有所陳達。而自 上知其前後臺啓之搆誣。故特以此竄配。憲啓停止。)

同月。被廷玉誣招。自鄕廬被拿。就囚禁府南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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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人廷玉者。素病狂人也。入於鞫獄。皆妄引諸人。忽言與公相識。其一曰一鏡家逢着。其一曰元徽家通姓名。其一曰尙儉家不見而先還。時人把作奇貨。屢次請拿。 上始而不許。末乃 允從。公自鄕被拿。就囚禁府南間。與廷玉再次面質。不識公面。且其所供。前後緯繣。而獄官皆不悅公者。久不能卞白也。(七月二十一日以前供辭。失不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