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9c0480
卷8
[立朝紀績]
七月二十一日。 上親臨禁府。拿公取招。 特移囚西間。
時因旱 親祭 社壇後還宮時。 駐輿于禁府前。 敎以 親臨王府。䟽釋獄囚。承旨金取魯等進達曰。 社壇虔誠。 親禱纔罷。刑殺之地。不宜 親臨矣。 上曰。方以憫旱。欲䟽釋獄囚。豈以刑殺之地。有所拘碍乎。且錄囚。自有 先朝已行之規。何至爭論乎。卽速擧行可也。三司請對。執義愼無逸進達曰。今此 親臨王府。未知 聖意何在。而 王府旣非 行幸之所。且金吾罪囚。鞫囚之外。無他輕囚。 法駕還宮之後。徐令攸司按行可矣。何必 親臨。然後方爲䟽釋乎。應敎洪鉉輔進達曰。今此 親臨王府。盖出於因旱慮囚之意。而卽今 王府罪人。只是鞫獄罪囚。則此與尋常囚繫。有異。何可輕易䟽釋。其在事軆。亦涉未安。亟寢 親臨之命。校理李秉泰進達曰。 親禱纔罷。又將錄囚。此雖出於 聖上憫旱惻怛之盛意。而事有不然者矣。曾在 肅廟朝。有金吾錄囚之擧。而
此則盖慮科獄之積滯也。今則無他罪囚。只有鞫囚未及究覈。豈可輕易䟽釋乎。設令有䟽釋之事。還御 法殿。從容議處。未爲不可。而豈容於路次蒼卒之際。有意外之擧耶。 王者行止。恐不當若是輕遽矣。 上曰。虔誠祈禱。雨意漠然。爲民事渴悶矣。予卽祚元年。有此灾異。此豈尋常咎徵之比乎。諸臣如是爭執。殊非平日所望於經幄臺閣之臣者也。此非創行之擧。自有 先朝已行之規。今此錄囚。無一毫過當。而爭之如此。予則以爲近於文具也。副校理李顯祿進達曰。大凡䟽决。盖慮有輕囚之積滯也。卽今西間。無他罪囚。只有南間鞫廳罪人。而鞫獄。事軆自別。元無䟽决之例。亦非蒼卒間議處者。且文案昭昭。 還宮後。詳覽徐究而處之。未爲晩也。而强爲 親臨。不幾近於文具乎。 上曰。以予今日之擧。其可謂之文具乎。自古文案。不可盡信。然則壬寅文案。亦可取信耶。顯祿對曰。壬寅則奸兇秉國。鍛鍊成獄。其時文案。固不足取信。而今日獄事。業爲 聖明之所洞燭。豈可比方乎。秉泰進達曰。 聖意旣以 親臨爲决。故臣等之言。全不採納。至比方於壬寅。殆近於抑揚拒
塞。此於大哉之言。恐爲失當。臣實未曉。 上曰。只言其不可歸重文案而已。非爲比方而然也。掌令崔道文進達曰。儒臣之言。是矣。 殿下今日之擧。雖出於憫旱慮囚之盛意。而鞫獄。事軆至重。豈意輕易錄囚乎。 上曰。自古例有憫旱錄囚之擧。而予之未卽下敎。以赦令之稠疊故也。今欲錄囚者。意有所在。况有 先朝已行之規。何必如是爭執乎。 上殿坐于義禁府大廳。仍 敎曰。大臣禁府堂上三司。皆入侍。又 敎曰。李森。先爲拿入。左議政閔鎭遠進達曰。卽今金吾罪囚。尹埴,沈世俊外。皆是鞫囚。鞫囚未究竟之前。豈輕易酌處乎。曾在於 肅廟朝。以科獄積滯之故。有 親臨王府。而其時無可放獄囚。故終不得錄囚而還宮矣。 上曰。李森事。大臣豈不知予意乎。時龍事結末之後。似不無區別之道矣。鎭遠對曰。李森與逆鏡,妖儉。互相交通之狀。盡露於前後賊招。而其明證尙在。未究竟之前。輕先區別。恐是失當矣。 上曰。所謂明證誰耶。鎭遠對曰。廷玉在矣。 上曰。予則以爲廷玉之言。未必盡信。仍曰。金吾文案入之。道文進達曰。鞫軆至重。今日之擧。雖出於 聖上憫旱恤
囚之意。而如李森重囚。决不可容易䟽釋矣。 上曰。親問罪囚。然後當有處分。䟽釋與否。何可預言乎。掌令趙命臣進達曰。 聖意雖出於憫旱。而鞫軆至重。猝然 親臨錄囚。豈非失當之擧乎。 上曰。此非猝然。豈一朝一夕之意乎。鎭遠復達曰。若有可問之事。付之臣等。臣等敢不奉承憫旱惻怛之盛意乎。 上曰。初不親臨則已。旣已親臨。則何可無端還宮乎。未幾。邏卒拿公入伏于三門內。 上曰。罪人近前坐之。公進伏于虎頭閣階下。 上命承旨柳復明問曰。汝受 兩朝厚恩。身居將任。宜與他人有異。而締結逆鏡。交通妖儉。與之往來之狀。旣出於廷玉之招。端緖已露。而設鞫嚴問。終不吐實。極爲無狀。今此 親問之下。無隱直告可也。公求飮冷水。 上曰。與冷水飮之也。仍曰。今日之擧。意有所在。渠之所欲言者。使之高聲盡之可也。公對曰。臣歷事 王朝。輒蒙 寵眷。捐軀報國。自矢于中。命途奇嶮。衆愆叢身。姓名上下於臺章。聲罪狼藉。自分必死。恭俟顯戮。曲荷 恩貸。减等遠配。閤門感泣。惟思隕結。千萬意外。猝被廷玉之誣。竟陷不測之地。百爾思之。萬無一生之望。 聖
度天大。一問再問。又復面質。尙<img src='https://c.cnkgraph.com/KMDB/NEWCHAR/KC04105_24.GIF'>誅戮之典。得延螻蟻之命。何幸今者法 先王已行之規。軆 先王好生之德。 法駕親臨。 淑問遽降。罔非愛欲生之至德。得君如彼。死亦何恨。今此 嚴問之下。臣之寃狀。一一暴悉。廷玉之搆誣。其意極兇。其言且慘。而所證者。旣骨之人。所言者。無形之事。自有獄事以來。復焉有如許孟浪虛無之事乎。 聖明想已洞燭。天日之下。必無枉死之理。而盖當初廷玉之誣臣者有三。其一。卽所謂一鏡家臣之出來時逢着者。其一。卽所謂元徽家相逢而通姓名者。其一。卽所謂尙儉家不見而先還者也。廷玉初招曰。廷玉卛逆儉往鏡家。則臣先爲出去。故只與一鏡相見。而鏡曰。與沈檀,李森有所圖事。善爲周旋。及其面質時曰。沈檀與渠有嫌。閉戶入坐。而一鏡曰。先去者李森。臣曰。汝之前後所言。何如是相反乎。廷玉答曰。前言則吾不知之云。前日之言者。廷玉。後日之言者。廷玉。均是其口所告。而對卞之際。遽穪不知。少無難色。世間。豈有如廷玉之虛無者乎。似此違端。姑置勿論。以渠言觀之。則一鏡是主謀於其事者。尙儉爲階梯於其事者。廷玉以尙儉
之主人。作媒於鏡儉之間者。沈檀與臣有若與知於其事。誠如其言。廷玉卛儉往鏡家時。沈檀與臣適然來會。則此誠不易得之奇會。臣初雖不知而出去。一鏡必當招還。使之接面相交。豈可任臣之先去。不爲招還。有若相諱者然乎。且面質時。見臣之面而猶不知誰某。再逢而通姓名。相隨而謀議者。固如是乎。臣旣前後一身。廷玉亦前後一廷玉也。臣之此面不改。廷玉之眼孔尙存。果若再逢而相隨。則赤面相對於白日之下。而豈不知之乎。凡相與謀議者。必在於親密中人。而一是有嫌不相見之人。一是相對不知面之人。古今天下。安有如許同事者乎。此其誣一也。廷玉初招曰。與臣相逢。在於鏡家逢着後。若有日字於其間矣。面質時則曰。自鏡家回路。逢之於徽家。始爲通姓名云。此亦一違端也。與臣相逢。果在於自鏡家回路。則臣之面已於鏡家逢着時見之。臣名且於一鏡所謂李森時聞之。則元徽之問也。何可以不知對之乎。又以爲徽曰此乃忠淸兵使云云。臣曰。果謂之忠兵乎。廷玉隨臣之口。旋卽變之曰。似以爲李兵使。果於鏡家。見面而聞名。則俄頃之間。豈有不知之理
乎鏡,徽兩家相逢云者。乃在於辛丑九月。而臣之除拜忠閫。卽其年十月十六日。則未除前忠兵。豈可逆料而穪之乎。初則曰忠淸兵使。臣廹問則曰李兵使。頃刻變幻。隨問隨答。兩端爲說。窘遁之態。自爾破露。且廷玉言內。臣問於渠曰。卛往之少宦。誰耶云。此尤不成說處也。若如渠言。則渠之卛儉往鏡家之時。似在於一鏡與臣酬酢之餘。臣果已知玉儉之事於與儉酬酢之時。則更何復問少宦誰也乎。設如其言。逢之於鏡,徽兩家。卽此一誰字。足爲臣之昧昧於渠等之明證。而况初不往鏡,徽家。則相逢而問之云者。自歸孟浪。正所謂皮之不存。毛將焉附者也。質對時。則全沒少宦誰也之說。故問之則又以爲不知。尤可見其言之萬萬虛罔。此其誣二也。且逆儉家不見先還事。尤極兇巧。而其實則欲巧反拙者也。爲圖換局。與鏡儉追隨謀議者。何等綢繆之事。亦何等陰秘之跡。而半夜三更。會於妖宦之家。其可謂有心乎無心乎。廷玉似是根本之人。而居於儉家隔墻之地云爾。則何不卽招於鏡與臣同坐之時。待臣之起去後。始乃招來。而臣亦何可不見在咫尺之廷玉。汲汲徑還。有
若巧避者然乎。至於有嫌前隣之有知。人馬之有煩。徑還等說。尤不近理。若曰有煩。則姑爲還送。未曙前更來可也。藏之於儉家。亦可也。豈拘於人馬之難處。不見廷玉而還乎。一鏡獨留儉家。深夜牢睡之。廷玉終必招見。則其夜之會。决非無心之會。廷玉於其會。不可無者。臣旣卽同往。不見片時可來之廷玉。獨先還歸云者。其果成說乎。旣赴有心之會。旋作無心之還。則此所謂何所聞而來。何所見而去者也。雖至愚之人。必不爲此。而每以先還爲言者。不過白地做出者。故求其說不得之致。且其夜。一鏡所送渠處之奴子及渠喚醒之婢名。累次廹問。輒以不知爲言。常時家間使喚之婢僕。雖至累十。及其前來傳言之際。則雖漆夜深睡之中。可卞其人。况渠之使喚。只是六七而已云。則豈有不卞其人。而不告於質對累詰之時乎。此實卒辦之虛說。而曾無預約者。故當其可告之時。不能發告。果若其言。眞有來傳之人。而睡中不能省得其誰某。則亦何能獨記其言。如其言赴會於儉家乎。旣因其婢之言。而果爲赴會。則其婢之名。萬無不知之理。而終始以不知言之者。非眞不知也。乃所
以初無其事。故假托不知之狀。明若觀火。此其誣三也。且面質時曰。臣先出去。沈檀入坐房中云。沈檀之往不往。非臣所知。而臣果若投足於鏡家一步之地。則在房沈檀。必當知之。雖欲隱諱。沈檀尙在。豈可作頃刻立敗之言。自就於欺 君之罪乎。今此數欵。臣之不往於鏡,儉家之跡及不與鏡,儉締結謀議之狀。的然可知。而又有不攻自破者。此獄根因。本出於宇寬之招。廷玉又是寬招中所引益昌之子。本非別人。而忽以寬招所無之臣。發告於今日。若使臣如有一毫近似於廷玉之誣。則宇寬有何私好於臣。不告於當日乎。臣之寃狀。於此益著矣。若其破綻處。則或以爲不知。或以爲昏迷。而其神氣之不爲昏迷。相對而不知面爲言之狀。伊時鞫廳諸堂郞之所共見。理窮語屈。諉之以神昏失對。惟以誣陷爲主。則被誣於兇賊者。其孰有得生者乎。前後所供及質對之招。已經 睿覽。臣之寃狀。廷玉之奸情。不待縷縷。而日月之明。已有所 照燭矣。大抵外人之締結宦寺。素有邦禁。而我國士大夫。必以此爲大段身累。臣雖武夫。生長儒家。早有家庭之訓。今此云云之說。千不近萬不
似於臣之平日持心行己。世或見棄於時議。不容其身者。忘廉冒恥。百計進取者有之。而至於臣。一自拔身之初。猥荷曠世之 異渥。前後 聖敎。諄諄若慈父之敎稚子。臣旣非木石。寧不感激。銘鏤肺肝。朝暮莊誦。臣於武弁淸顯之職。無不歷踐。而卛多副末望而升擢。 聖慈至此。焉用他求。惟以竭力效忠。當官盡職爲心。干謁秉銓。亦不曾爲。此猶如此。交通妖宦。共謀陰事之說。實是千萬夢寐之所不到。况臣辛丑以前。已至腰金之列。且經捕將。而朝議亦無枳梗之端。前頭軍門大將之有窠。自當循序而爲之。有何不足於心。復從曲逕而與謀兇計。甘自陷於罔測之科乎。此實人情事理之所必無者。而臣本以無似。浪得虛名。實爲造物之所猜。便作今日之禍胎。而至於廷玉之誣。可謂訛之又訛。誣之又誣。臣之立朝本末。持身謹愼。 聖明亦所俯燭。今此所遭。若有彷彿於臣。而又有巧餙隱諱者。則雖被萬戮。固所甘心。爲國盡忠。事親克孝。素所蓄積。豈意今者。忽被一虛罔兇賊之所誣。將死於暗昧之中。亦豈非至寃極痛者乎。生逢 聖明之世。而於君爲不忠之臣。家有八耋老母。
而於親爲不孝之子。忠孝二字。一朝掃地盡矣。將何顔面歸拜君親乎。此爲臣之死不瞑目處也。 上命同義禁洪錫輔。又問曰。爾雖不與一鏡親密云。而頃者臺啓見之。 國恤初。逆鏡突入陣中也。出送令旗。許入陣中云。不爲親密而若是乎。公對曰。臺啓中此等說。非止一再。而欲暴無地。泯默度日。抱寃至今。今承 淑問。前後被誣。固當一一盡暴。臣本以無似。受任最重。尋常懍懍。適當 國恤。初依 傳敎。宮城外結陣。而大槩結陣時約束。已有舊章。可防之處。作門之所。依前擧行。而至於臺廳備局衙門。與閭閻巷口有異。結陣之初。約束于當該將官。備局堂郞及諸臺之出入。必稟于主將。見令旗許入之意。預爲分付矣。一日昏後。有陣外喧嘩之聲。事甚駭然。使之禁斷。則執事一人回告曰。守御使金一鏡。欲入備局。而將官防之。故有此喧聒。臣送言于逆鏡曰。旣有許入之約束。而非令旗則不可入。姑待之意言送矣。俄而執事者回告曰。已以威力入來。事極驚駭。當該將官。卽令捉來。决棍十五度而汰去。其人卽鄭東潤。其代將官。以安宗國定送。更無如東潤之許入事申飭以送矣。
愚妄一鏡自江華實錄考還之後。又到其處。怒於前日之杖汰將官。守防將官。亂打欲入。將官急告于臣。臣出送令旗。則幾至打破之境。故當該將官。捉致問之。則極口穪寃曰。孤單鄕軍。無以防御。而親自防守之際。爲一鏡下卒輩所打。面上亦有痕跡云。故使之看審。則果有之。臣數罪曰。汝之極力防之。非不知也。而今聞執事之言。一鏡之軺軒已入云。雖與鄭東潤之無端許入有間。而旣入之後。則汝安得無罪也。十度决棍而還送陣處。則此爲親密而許入者乎。臺臣之言。必出風聞。事狀不過如斯而已。臺啓中賊鏡之再次突入陣中也。出送令旗而許入爲言。若如臺言。旣已突入。則令旗其將焉用。出送令旗則。亦豈有突入。於斯二者。其間虛實。可以易知。臣雖昧兵法。扈衛事重。豈可有所親踈而無端許入乎。語澁支離。惶恐不敢悉暴矣。 上曰。李森下囚。因 命拿入諸囚。使禁堂下問取招畢。 上曰。大臣金吾堂上三司皆進來。因 下敎曰。漢明帝雖不足法。夜起彷徨。錄其獄囚。固是美事。今三司諸臣。皆疑予之輕釋罪囚。有所爭執。此則不然。諸罪人所謂謀逆援證若分明。三尺
之法。固不可屈。而倘或因此。有濫及之患。豈非可恤者耶。我朝三百年享國。莫非積德累仁之致。豈非可法者乎。古人云。欲法堯舜。當法 祖宗。予欲法 祖宗。李森事。當初不聽其請拿者。意有所在。予素以森爲名武。必欲全活。當此憫旱錄囚之日。宜有䟽釋之道。而名在賊招。不宜全釋。極邊安置。鎭遠進達曰。今此 處分。出於欽恤之盛意。臣等豈無欽仰 聖德哉。但其交通妖儉之情節。猶未盡査。而輕先的處。豈有是理。 上曰。李森必欲訊問耶。森事。便同捕風捉影。鎭遠復進達曰。 殿下以李森爲名武。而森曾經臣之管下。臣亦知其爲人矣。其爲人也。果似有才。而辛丑以後。締結妖宦。情節綻露。未盡査出之前。决不可輕易的處矣。(妖宦。卽指尙儉而儉。獄始於辛丑冬。死於壬寅正月。則謂辛丑以後締結者。豈可近理乎。)李觀命進達曰。我 朝仁厚之德。同於宋朝。朱子慮其仁厚之德。反爲姑息之害。以致國勢漸微。故甞作象刑說。其他諸書。多有深慮之言。 殿下若入覽。則可以知之。以近日事言之。 殿下處分。每出惻怛之意。而事事姑息。爲弊不貲。此豈非可戒處耶。李森雖近於人才。而古人。德勝才謂之君子。才勝德
謂之小人。森雖有些才具。而其心術旣如是奸譎。將無所不爲矣。豈可一問而輕先酌處乎。 上曰。大臣之言好矣。而以周禮三物八刑之訓觀之。 先王制度。文質如此。而猶有後弊。漢室之享國久遠。莫非仁厚之攸致。而至於秦。則以偶語棄市。二世而亡。歷年長短。於此可知。且以向日事言之。則鞫案盈樻。日日往來。此豈好事耶。今日之擧。予非爲好名。實出於中心惻怛。此獄若以旣設而不罷。則是予反不如漢明帝之所爲矣。宜顯進達曰。古經曰。欽哉欽哉。惟刑之恤哉。今日 處分。臣豈不知 聖意。而但自古未聞身犯惡逆而蒙被欽恤之恩者也。此事。逆儉爲主。此何等逆節。而至於森則國言喧騰。兇跡狼藉。不待一番査問而輕先酌處。决無此理。臣忝在法官之長。惟知執法而已。他不可仰達矣。觀命復達曰。鞫獄甚重。不宜輕易 處分。李森異於卑微武弁。若其交通妖儉之罪。未得暴白。而遽爾輕釋。則於渠亦非幸矣。 上曰。如此則脫空矣。豈有安置之擧乎。李秉常進達曰。臣新入金吾。鞫案姑未得見。此獄。關係甚重。惟當嚴加究覈。隨其負犯之輕重而處之。見今端緖始露。
未盡覈實而輕先酌處。其爲後弊。亦不可勝矣。錫輔進達曰。臣亦待罪法官。當守執法之論。而更無所達。第森於 親問之下。乃敢以不識逆鏡不相往來爲供。臺啓所謂森與鏡。各以其至親。互差將校者。果是實狀。則於此亦可見欺罔之一端。而還仍前律。只加安置。揆以獄軆。誠極未安。 上曰。互差將校。何至深恠。如許刻薄之論。予不欲聞。如此之言。猶可用之於家庭。勿言於予可也。同義禁李箕翊進達曰。古人云。赦者。小人之幸。而君子之不幸也。矧今鞫囚。異於他罪。若不覈實而先爲酌處。則不但 處分之徑遽。亦有乖於應天彌灾之道矣。 上曰。委諸王府。察其情法而治之。則何至今未收殺耶。子思曰。君出言自以爲是。而卿大夫莫敢矯其非。君臣之間。固不當如是。而上下之阻隔。豈有如近日之甚者乎。周亞夫亦至嘔血而死。李森雖壯士。如此炎獄。豈能生全。今日殺森。然後其將快於心歟。如此則我國三百年 宗社。幾何而不危耶。中夜思之。寢不自安須勿更如是也。鎭遠進達曰。此亦臣等之欲爲仰達者也。上下之間。情義之阻隔。豈有如此之甚者乎。 上曰。當初不欲
設鞫之意。左揆亦已知之矣。左揆之無刻薄之意。予亦知之。今日之擧。實出於予之本意。而且以爲大臣必不以此爲過。故至於如此。豈有不信大臣之心乎。取魯進達曰。鞫獄事軆。至重且大。必須究覈其情節。無罪則放釋。有罪則按法而已。旣曰鞫獄。而未盡査之前。豈有因旱䟽决之理乎。事關後弊。不可輕議也。 上曰。當此憫旱之日。 親臨錄囚。猶有持難。則豈有前頭酌處之擧乎。執義愼無逸,掌令趙命臣,崔道文,持平李根論啓。略曰。今此 聖上處分。出於憫旱惻怛之誠。凡在羣下。孰不欽仰。而第念鞫獄。事軆重大。其不可不待究竟而徑先處分也明矣。所謂錄囚者。盖指輕囚之在所可原者。自古以來。豈有事關鞫獄而輕加䟽釋之典乎。其中李森罪犯尤重。國言喧藉。緊出於廷玉之招。猶爲未了之案。今遽放釋。則不但 王法之乖舛。實啓日後無窮之弊。請還收李森酌處之 命。 上曰。 祖宗朝。亦有憫旱洞開獄門之事。旣開獄門。則雖殺人重罪。亦在放釋中。殺人者死。漢祖約法三章之所不免者。而猶尙如此。况今李森等之罪。尙在疑信之間。其於欽恤之道。酌處何妨。
須勿更煩。因 敎曰。予以爲今日殺森。則此後無操弓之人矣。承旨李挺周進達曰。森若無罪。則査出之後。自然放釋。若其有罪。則雖酌處之後。終難免於 王法。今於鞫獄未究竟前徑先酌處。似是失當矣。 上曰。臺啓未訖之前。承宣徑先陳達。殊涉未安。推考可也。錫輔進達曰。凡諸治獄之道。只從其罪之有無而已。豈有鞫獄未究竟之前徑先酌處。獄軆至重。不宜如此。 上曰。此乃執法之意。誠好矣。俄見鞫案。非不消詳。而爭執如此。此莫非由予不見信於羣下之致。自愧而已。無逸進達曰。 殿下以森爲名武而欲宥之。鞫獄事軆至重。當論罪之有無輕重而已。不當論其才與不才也。自古奸惡小人。孰有無才者乎。且此與楚獄有異。楚獄則元惡巨魁。旣已正法。辭連諸人。至於數千。故特爲審理。豈可與此獄同論乎。 殿下還御 正殿後。鞫事一付於有司。森若無罪。則全釋亦可。何必安置。若有罪則當明正其罪。豈可錄囚而徑先酌處乎。不待究竟而徑先 處分。則其爲後弊。亦無窮矣。 上曰。漢明帝楚獄錄囚後。誰更有錄囚者乎。退看綱目可也。秉泰進達曰。今日 處分。大
乖法意。大臣獄官及三司諸臣。皆已次第陳達。臣不必更達。而第臣有區區憂慮之忱。敢此仰陳。 聖上於今日事。旣欲抑制羣下。必行己志。故辭氣之間。先示不平。承旨所達。不過憂愛。而 特命推考。臺臣爭執。非有他意。而使之退看綱目。將使諸臣。不敢更有所言。此豈聖人虛受之意乎。臣等雖不肖。職在論思之列。 聖上一言一動。或違古聖人法。則恒所耿耿憂慮者。故敢有覼縷矣。 上曰。陳戒之言好矣。予本非有抑制之意。近來時事。不無慨然者矣。臺啓未訖之前。承宣徑先陳達。此乃近日文勝之弊。故 特命推考矣。大抵前席不嚴。漢時擊柱之弊。殆將有之。予所慨然。秉泰復達曰。 聖敎以殆有擊柱之弊爲 諭。此因近日請對之際。諸臣力爭之故。有此 下敎。宰臣出入 前席。設令有過激之言。何至以此遽有訑訑之色。而輕示未安之意耶。詢于蒭蕘。古人有言。况卿宰侍從乎。此等辭令。終有乖於如綸如綍之訓。伏願 聖上亟加三思。有以改圖。幸甚。 上曰。勉戒之言。予用嘉尙。當留意焉。副校理李瑜進達曰。 殿下好生之德。藹然於前後 辭旨之間。凡在臣僚。豈
不仰承仁心。而惟是治獄之道。自古付諸有司。以法從之。而人君但當聽有司之法而已。不須躬行獄吏之事。 親臨錄囚而後。方是爲仁政耶。 殿下每有誠意未孚之意。疑廷臣不能軆 殿下之心。先着此意於 聖衷。逆料獄事之不能平允。乃爲此擧。輒又以楚獄多濫。先自疑慮。此豈以誠御下之意哉。若一從文案。隨其情節而按之。則豈有多濫之患哉。此實非聖人物各付物。應事無心之道矣。 上曰。予非有他意也。鞫獄之設。今幾月矣。每見朝紙。輒有大臣有病頉稟之之語。亦已久矣。常欲一番有此處分而未果矣。非有他也。顯祿進達曰。臣初近 耿光。惶悚之極。雖有所懷。辭不達意。俄者路次。亦不敢盡達。而大抵鞫獄。事軆重大。三尺至嚴。第宜付諸公朝。依法處斷。而今此徑先 處分。誠爲失當。 上無發諾。因曰。森之外不緊者。亦入臺啓中耶。大臣之意。何如。鎭遠進達曰。臣路次請對重難。故入 御禁府後。以沈壽觀放送。柳慶裕發配事。欲爲稟請矣。 上曰。壽觀,慶裕,李森。皆上之。金龍慶進達曰。臺諫方以還收森等爲請。而自 上欲召森諭之。 殿下今日之擧。恐爲
失當矣。雖以憫旱惻怛之盛意。欲爲䟽釋。而鞫獄事軆至重。豈宜徑先酌處乎。委之有司。從實究覈。若有所犯。則依律科罪。如或無辜。則審理放送可也。何爲此過中之擧。以啓無窮之弊乎。 上曰。若不言其曲折而處之。則渠必焦熬。徑斃於獄中。欲生之意。果安在哉。鎭遠復達曰。 殿下於森。穪之以名武矣。今若焦熬徑斃於獄中。則此非名武。 殿下名武之穪。豈非左乎。鉉輔進達曰。 聖上之命竄森。已是失刑。而况又有召森諭之之擧。 殿下此擧。尤爲失宜。召致罪人。諭之 聖意。有若德色於森者然。此豈人主無私之意乎。事軆道理。恐不當若是。請加三思。 特寢招諭之 命焉。 上曰。非欲放送。且欲言其曲折矣。顯祿進達曰。人主有法無私。不論其罪之有無。當付有司而處之矣。豈宜別爲 下諭於罪人乎。事軆道理。决不當如是矣。 上曰。予非有他意也。渠受 兩朝厚恩。而負犯如此。勘以一律。亦未爲過矣。今予只欲以參酌之意言之。非爲特釋也。龍慶進達曰。今無可參酌之事矣。有何 下諭於渠之事乎。 上曰。三司之臣於森事。何其嫉之太過耶。森事始於鄭東俊
之䟽。此豈非過甚乎。尹心衡進達曰。今此錄囚。雖出於憫旱惻怛之盛意。而莫重鞫獄。徑先酌處。則豈非大有乖於獄軆乎。 殿下必欲䟽釋。則從容 下詢於大臣,三司。博採羣議而處之。有何不可。而半日之間。遽有此酌處之 命耶。此豈非失當之擧乎。 上曰。此莫非情志未孚之致也。旣已半年設鞫。則半日錄囚。何徑先之有哉。且非不知博詢而處之。予言一發。則諸臣必不從之。故不得已爲此也。秉泰進達曰。 聖意或慮諸臣之不從。直爲此擧。 殿下此敎。恐未免失當矣。 上曰。連爲鞫坐。且有三司之合啓。如是而可做國事乎。李瑜進達曰。若今日凡事。每能無上下交極之患。一循乎公正而已。則諸臣又何事乎爭之也。惟其不能如此。故所以爭之也。觀命進達曰。臣之情勢。豈有一分當世之念哉。只以 聖上在上。庶覩太平之治。故忘恥冒出矣。 殿下近日處分。出於群情之外。只推好生之德。務從姑息。使奸兇無所懲戢。如臣賦性狷狹。導君以刑者。將焉用哉。目今天怒於上。民㤪於下。國勢一傾之後。則實難扶持。必斥退小臣。求得一世之厚德君子。以補 聖上從欲之
治。然後天怒民㤪。庶可解矣。 上曰。大臣之意。予豈不知。君臣之間。貴於知心。予雖誠淺。豈爲羈縻。以待大臣乎。龍慶進達曰。今日 聖上憫旱錄囚之盛意。諸臣執法爭論之意。皆出於公心。而 殿下辭氣之間。顯有未安之意。至有三百年 宗社將危之 敎。此豈非過重乎。 上曰。似是過重。而若徐思之。則可知之矣。因 命宜顯。分付于公曰。俄已言之矣。汝官至將任。宜思報國。而與逆鏡妖儉交通。若無干連之事。豈出於廷玉之招哉。只以 兩朝受恩之故。特爲酌處。而臺啓方張。姑爲仍囚。解枷項封。宜顯進達曰。此罪人。决不當解枷。臣待罪法官。不能不達矣。 上曰。漢之時。有送一宦侍解枷之事。予豈不得爲解枷乎。宜顯復達曰。臣待罪法官。終不敢奉承矣。秉泰復達曰。解枷一事。又近於瑣細。誠非小失。大抵 聖上必欲抑制群下。故轉輾層激。 辭令之間。大欠從容。此爲妨 聖學貽後弊。當爲何如。臣則惟以此憂慮矣。 上曰。其言好矣。予用嘉尙。仍 敎曰。森旣已項封。則不宜置之南間。移送西間。乃還宮。○前一日。忽然旋風。起自虎頭閣。從板門隙入。掃塵穢而出。又於
公第。彩虹橫立庭際。至是。公果得釋。人始知其休徵也。○後二日。果雨下如注。公整服。出坐庭際。終日冒雨。見者咸穪公之忠誠矣。公甞感 親臨放釋之 恩。每當是日。設酌如晬辰焉。
十一月八日。兩司停啓。仍爲編管于昆陽。卽日登程。
時議益峻。家在京中。恐是添得衆謗。擧家大歸尼鄕。(公赴謫時。入於站舍。人人爭來。或擧公名而問於從人曰。李某以國之忠臣。橫罹非辜云。今至何境也。從人答以此行次是矣。擧皆驚喜。相傳曰。李爺生到此處。或進酒果。或有扶草轎者。人心亦可見。○時。本倅金泓。以公名在罪籍。蹈藉無所忌。公不以介意。後遂檢置幕僚。○公在謫時。遠近人士。爭先來謁。各有所饋。公一切却之。)
十日。遭臺臣避嫌啓。
掌令朴弼正,趙命臣避嫌啓。略曰。李森負犯之至重。臣等非不知之。而閱月爭執。尙靳 兪音。上下相持。徒傷事軆。故蒼卒相議。卛爾停啓。公議之非斥。非比尋常。將何顔面。一刻仍冒於臺次乎。請 命遞斥臣等之職。 答曰。躬往錄囚。量已久矣。旣斷之鞫。决難復設。則許久爭執。甞謂過矣。今日停啓。何可卛爾。如似物議。閱歲爭執。以期凍斃。此使予欽恤之典不行。而以森終斃後已。世間豈有如此刻薄事乎。此等過激之議。予實病之。爾等引避。
亦云過矣。勿辭。
十一日。遭臺臣避嫌啓。
正言林柱國避嫌入啓。(啓辭上同。) 答曰。昨日已諭於憲臣避辭矣。勿辭。
十九日。遭臺言。
持平韓啓震,正言閔應洙論啓。(啓辭。失不錄。) 答曰。旣停復啓。終爲過矣。須勿更煩。
二十二日。遭臺言。
初覆入侍時。掌令成震齡論啓。(啓辭。失不錄。) 答曰。昨已言之矣。臺啓之旣停還發。實爲過矣。且已罷之鞫。今欲更設。豈非已甚乎。勿煩。
二十七日。遭兩司啓。
三覆入侍時。兩司論啓。(啓辭失不錄) 答曰。前後批旨。已諭予意。旣停旋啓。終涉過矣。須勿更煩。
丙午十月二十六日。遭處置啓。
獻納金龍慶處置啓。請掌令蔡膺福遞差。 答曰。蔡膺福事。當初停啓雖徑先。因其一事。每當處置。不置立科。一番處置。亦可見公議。何如是甚乎哉。此等處置之太偏。乃李森啓不停之機。穪慶在邇。擧國同抃之日。當停之啓。宜乎亟停。又何可非其
先停者。雖曰公議。予實爲過。出仕。
十二月二十日。遭臺言。
初覆入侍時。姜一珪論啓。(啓辭。失不錄。) 答曰。歲律之更。只隔數日。天道猶變。臺啓豈無變改之道乎。須勿强煩。
同日。又遭臺言。
正言韓德厚論啓。(啓辭。失不錄。) 答曰。已諭於府啓。須勿强煩。
二十二日。遭臺言。
三覆入侍時。兩司連啓。(啓辭。失不錄。) 答曰。今日廷臣。非不知予意。而病入膏肓。不能破脫黨習。予實慨然。李森之啓。以錄囚日事見之。可知其必生之意。遇臣梟示事。時敏堂入侍時。已爲下敎矣。兩司俱發之啓。極爲重大。知其不聽而可停。則事有先後。宜先停李森啓。後停時昌啓。而時昌啓。匪久卽停。李森啓則尙今不停。人君旣知其無公道而不爲說出乎。予之此言。非以停啓爲非也。
二十四日。遭臺臣避嫌啓。
韓德厚避嫌論啓。(啓辭。失不錄。) 答曰。日昨下敎。盖打破近日臺閣上不公之習。則今日一事。雖三尺之
意。亦可知其不是。况君父誨責。以遊辭自卞。已燭者如此。其他何言。噫。此等世道。甚事可做。良可異。亦極寒心也。勿辭。
同日。遭處置啓。
校理金龍慶。夜對時處置入啓。(啓辭。失不錄。) 答曰。兩司俱發之論。一而二。二而一也。向者臺避。幷置落科。今日臺避。幷置立科。未知得宜。依啓。○龍慶進達曰。向者。蔡膺福諸人。徑停不可停之啓。故重發之後。置之落科。臺軆固然。今番處置。與此有異矣。 上曰。非特蔡膺福,趙命臣幷置落科。臺諫退待物議者。盖俟公議之立落耳。李森之啓。久不 允從。似使之停啓。而遽爾停啓。如此者。宜置落科。時昌事。臺諫停啓。極其模糊。而今日處置。亦甚模糊矣。林柱國進達曰。小臣亦是李森啓停論中人。非以李森啓爲無罪而可停。卛爾停啓。見棄公議者久矣。 上曰。今日公議盡見矣。三覆時 下敎。所以打破三司不公之習。則三司之臣。自當愧服不已。豈可有如許之事乎。柱國進達曰。 殿下以從容辭氣。誨責臣隣。爲臣子者。惟當惶恐。而每以嚴截之 敎責之。臣子之不安。爲何如哉。 上曰。不
公臺諫。不爲嚴敎而何爲哉。今日在廷之臣。謂之公議者。在他人則其可謂公議乎。龍慶進達云云。 上曰。聖人自有和平之時。亦有嚴勵之時。今番擧措。無忌憚君父之心。此則非他。緣予未見重於羣臣而然。自反之外。更有何道。人主昏庸。不知則已。不然則處置立落。不必如是矣。
二十五日。遭玉堂䟽劾。
金龍慶陳䟽徑出。○備忘記。賞罰者。人主之大柄。若可賞而不賞。可罰而不罰。則是賞罰不行。若此而御百工而治一邦乎。噫。予之素意。使廷臣。是者曰是。非者曰非。而亦以雖是中有非。當斥。非中有是。可奬。便公道日長之意也。而君父戒飭之意。目之而疑朋比。則嗜酒而惡戒酒人者。奚異。非特事軆之未安。若此不已。大公至正之論。無可聞之日矣。寧不寒心。且近日臺閣上論事言之。時昌之啓。李森等之論。事之重一也。無端緖者一也。予必靳允者一也。而然李森等之啓在先。時昌之論在後。若曰許久爭執。不若停啓。當先李森等。從後時昌。而今則不然。末後兩司所爭。未過其歲。遽卽停止。此則何。本非深惡時昌之故。李森等之啓。幾至三
載。已云過矣。而旣停旋啓。其亦甚矣。則置本末之論啓。猶爭執而不止。今日公議。其曰明乎晦乎。爲人主者。若太昏暗而不知則已。稍察其形。 筵席誨責。則爲臣子者。當愧悚之不暇。而司諫閔應洙之以初發啓之人。其所仰對。未免苟且。而承旨鄭宅河之末稍奏達之語。亦不成說矣。况昨日玉堂處置之言。尤涉駭然。其日 下敎。非促停李森等啓矣。而正法遇臣。旣燒其文。則非亦惜其啓之停也哉。槪言臺閣上論不公之意。而處置措語中。當置落科處。則隱然不提起。伊日 下敎。至若李森啓促令停止者然。駭遠外之聽聞。閼人主之 下敎。臺臣退待物論。盖靜俟公議之意也。此亦可謂公議乎。予實未曉也。職在經幄。猶尙如此。他尙可說。其在事軆。誠極未安。校理金龍慶。罷職不叙。○承旨慶聖會,林柱國陳覆逆啓。 傳曰。當初臺啓之或停或不停。未知事軆之當然。而玉署處置。極涉駭然。則今此施罰。亦云輕矣。職在近密。張皇救解。其果合於道理耶。良可異也。○備忘記。日昨 下敎。打破時病。則玉堂處置中。不提 下敎中緊意。敢置立科。已涉無嚴。而旣施譴罰。則爲近密之
臣者。亦豈敢乎救解。而托以覆逆。張皇分䟽。今日若有一分事軆。豈容若是。殊涉未安。覆逆承旨。幷姑先從重推考。○翌日。承旨李廷熽。又覆逆。 傳曰。推考薄罰。覆逆何哉。事軆不然。良可異也。
丁未正月二日。遭臺言。
正言宋秀衡論啓。(啓辭。失不錄。) 答曰。此啓當停者久矣。臺言實有不公矣。予若 允此啓。則必至於請刑。又從請刑之言。則終至於杖斃矣。須勿强煩。○備忘記。政院乃人主喉舌之地。而出納惟允者也。再昨玉署處置李廷樸之措語。公乎否乎。○因政院啓。 傳曰。日昨處置與今日。俱未免乎模糊也。○備忘記。向者玉堂處置。已涉無嚴。而此則未能破脫時習。矇然處置。自不覺其無嚴之歸。抑有可恕之端。而若其後則不然矣。近日 筵席。詳言伊時委折。示乎予。非徒爲李森停啓不停也。實由於重啓之徑停。而三昨。 筵中儒臣。欲護龍慶。訟以無心。故略示未安之意矣。再昨廷樸之處置也。舍重取輕。至曰停論與否。姑不暇論。末後遞差之目。卽徑先直行故也。徑停重論事。或由於矇然。究其本則非輕。陳章直行。照古例則徑情。推其心則慈
愛。彼此較量。孰重孰輕。噫。事關君父而姑未暇論。則他尙何說。心雖欲乎不提此目。恐也立異暗然說於上句。引歇目而歸重。痛矣無嚴也。甚矣苟且也。龍慶則或無心。此亦由於無心耶。三昨陳達之人。再昨處置之人。非二也。卽一也。若有一分嚴畏之心。豈容若是。尤可駭然。若無陳䟽徑行之事。則其將何以處置乎。龍慶尙未叙。而其所處置。又復如此。綱紀不張而國爲國乎。誠極寒心。若不明示好惡。則焉能勵末世乎。副修撰徐宗伋。先遞本職。○備忘記。徐宗伋。洪原縣監除授。今日內使之辭 朝。到任日字。令道臣。狀 聞。○備忘記。噫。其事關于君父。其責由乎君父。而置之一邊。未暇論也。其果臣子之道乎。今玆補外。末减之末减矣。龍慶之後。又有宗伋。亦一世道之異也。焉有再也。而矧今扶抑太偏之時。安知其必無。此後若有營護宗伋者。則不徒無嚴。與宗伋奚異。政院知悉。○同日。徐宗伋補外還收事。諸承旨請對。 上曰。頃日 筵中下敎。非脅持臺閣也。李森啓。先發而不停。時昌事則後發而卽停。如此公議。予未曾聞。故略示誨責矣。玉堂處置。事軆至重。而龍慶之只論李森
啓。誠爲不當矣。李森啓之不停。雖或爲是。其處置措語。極其寒心。其所特罷。亦云末减。而不過染於俗習。無心妄作之致也。三昨晝講。宗伋訟龍慶以無心二字。而親承 下敎。則今此處置用意。與龍慶之無心懸殊。豈有如許事軆乎。
三月四日。遭臺言。
持平趙明澤連啓。(啓辭。失不錄。) 答曰。三年陳啓。未免支離。旣停旋啓。亦涉未安。亟停勿煩。
十二日。遭臺言。
三司請對。申處洙,鄭彦燮連啓。(啓辭。失不錄。) 答曰。當初所爭。臺軆誠然。而閱歲爭執。未免太甚。須勿强煩。
二十九日。遭臺言。
掌令李光運連啓。(啓辭失不錄) 答曰。所謂已甚者。正指此等處也。須勿强煩。
七月二日。蒙 宥。尋叙用給牒。
時朝著有大進退。前日竄謫諸臣。皆被 宥恩。故備忘記武弁被謫人。幷放送。○同日備忘記。蒙放武弁幷叙用。仍爲職牒還給。○翌日。右副承旨宋寅明進達曰。被謫人。削黜人。旣皆有叙用之 命。
則姑當皆奉 傳旨矣。 上曰。何人。寅明對曰沈檀,李森,申致雲。方在臺啓。尙未收殺。大臣事軆至重。臺議有無。姑無可言。而至於李森等事。則臺啓未停之前。遽奉 傳旨。有乖法例。追後待停啓奉入。何如。 上曰。是矣。 上曰。李森以名武著穪。故尤見忌嫉。向時。人必欲搆殺。予知其寃。 親幸放釋。今此處分之後。不可無明示好惡。訓將有闕之代除授可也。寅明對曰。文官不當與武將親熟。故臣與李森分踈。未知其爲人。而第向時人必欲鍛鍊。而終不得顯著之罪。則其寃可知矣。然停啓前叙用 傳旨。亦未捧入。則除 命尤何可汲汲。追後待停啓除授。亦似未晩矣。 上曰。然則待停啓。卽爲除授可也。○後四日。掌令李挺膺停啓。
五日。付副護軍。○六日。 特除訓鍊大將。仍 命乘馹上來。
備忘記。近來人才渺然之中。其所用人。只取色目。以至於武弁。予甞痛駭。故已諭於再昨備忘記中。而李森之向日被誣。業已洞知。故頃年 親行錄囚也。先爲昭釋矣。李森乃名武。設有罪焉。末世人才渺然之時。須當蕩垢以用。况被嫉㤪人之誣者
乎。方今礪新之日。豈可此等人沉滯不用耶。 特除訓鍊大將。而上來間。仍令御將兼察。○宋寅明啓曰。訓將李森。時在慶尙道昆陽地。軍門事軆至重。斯速乘馹上來事。 下諭何如。 傳曰。允。當日承政院成貼有 旨。下諭。
八月七日。進伏城外。仍呈辭職䟽。 優批不許。
公祗受 召命於謫所。卽發行。進伏城外。上辭職䟽。略曰。念臣一身。乙巳以前。父母生之。乙巳以後。 殿下生之。父母之恩。人皆有之。 殿下之恩。臣獨有之。歷觀前史。未有如臣以死易生。以罪易寵者也。今於赴 召之路。歷見老母於鄕廬。老母執臣之手。掩抑不成聲曰。生而復見汝面目。死亦何恨。惟我 聖上之恩。汝何以報答。臣亦聞此。不覺血涕之交逬也。昔吳起之卒母。感吮疽之恩。尙有不知死所之語。臣之陷於死所者。非特病疽也。 殿下之曲置生道者。非特吮疽也。老母知臣死國之心。亦豈止於卒母而已。仍請更査銀釖之事。(詳見䟽) 答曰。往日被誣。予已洞知。卿何過嫌。秋曹査事。其令勿施。卿其勿辭。從速察任。
同日承 牌。入侍于煕政堂。
公入侍。進伏 榻前。垂淚以拜曰。小臣萬死餘喘。過蒙 聖上曲全之恩。今日入對 前席。復近 耿光。將何辭仰達乎。自不能抑情。 威顔咫尺。不禁感淚之被面。死罪死罪。 上曰歷觀史記。職在三事。或帥任之人被誣衊者。或至死後而已。惜其時君世主不用其人。未甞不慨然也。 親錄時。已有 下敎。此非慰藉也。予已知卿名武。而向時媢嫉者。必欲殺乃已。多人猜忌。亦勢所必至。甲辰冬。 前席召佩命召。予意斷斷無他。而置卿暗昧之科。其時大臣則以至誠申破羣疑。待將臣之道。亦當終始如一。而向來搆捏。使卿陷於縲絏。孔子曰。縲絏非其罪。自顧初心。予常愧恧。而 王府䟽釋時。非特憫旱。保卿之道。不爾則難。予心卿幾知之。旣釋之後。則當復授將任。仍隨 輦前出來可也。而若爾則重觸時議。反有害於保卿之意。故移送西間矣。予之初心如此。故今日召入。復授將任。甲辰冬予言。卿必知之。而予亦記之。予意則無他。而若使卿數年風霜。終至不還。則今日雖欲召入。豈其易乎。思之則終始未能極盡對卿。實愧予顔。而向來不爲撓屈。出於曲全之意。則於卿少無芥滯。
少無不安。唯當務盡職事矣。公起伏曰。 上敎至此。臣實感泣。無狀賤臣。一無可取。觸事憒憒。終歸不忠之科。臣之所遭罔極。罪實難赦。而 殿下洞燭無餘。更何所達。伊時半死之魂。一入其地。豈有一分生意。而今日復沾 隆恩。獲瞻 天顔。雖死無憾。伊日精神惝恍。雖未詳 上敎。而顧臣何物。得此曲全之 恩。臣非草木。豈不知感也。終始生全。則薄竄豈云罰乎。臣在謫時。遙瞻 宸極。望日而拜。見月而拜。以寓君親之戀。而臣母年廹八十。遠地相離。人子之情。斷絶三年。瘴鄕水土之疾沉痼。不料其生還。今日 恩召。罔極罔極。無狀不才。又當重務。不知何以致此。臣生長儒家。軍旅之事。近於素昧。而訓局重任。世穪國之上將。實無堪承之望。 筵席至嚴。不敢陳辭免之意矣。臣於去月十六日。伏奉 召命。十八日離發。星夜疾馳。以爲一謝 恩命之計。而本病之外。添得似瘧非瘧之症。辛苦數十日。僅僅上來。而臣之有罪無罪。 聖鑑在上。洞燭無餘。昭釋備至。感泣而已。臣在海外。略聞傳言。前後臺啓之 批。屢下罔極 恩旨。何日不感泣乎。以他人言之。則被人罔極之誣者。豈
敢復入都門一步之地。而 聖恩若此。他不暇顧。急於一瞻 耿光。冒沒入侍。雖今日退死於 闕門外。少無所恨矣。臣旣被罔極之 恩。其所處義。不敢自比於他人。不欲一上辭䟽。卽謝 恩命。是臣之本意。而第向來臺章中搆罪。不啻十餘件事。而其中銀釖事。尤爲罔極。乙巳秋。大臣陳達。有令捕廳更査之 命。而臣謫在荒裔。未知其覆奏與否。招問捕廳書員。則査案已成而尙未入啓云。旣不入啓。則未處分之前。無非臣俟罪之日。不敢徑進。略有所陳暴矣。 批旨中有勿施之敎。 成命之下。不査則已。旣査而訖未入啓。則其査案中臣之罪狀。未知其何如。而不知之前。大爲臣難冒之一端矣。 上曰。査案中何以爲之耶。公起伏曰。臣之招問捕廳書員者。欲知其覆奏一欵而已。査案中罪臣與否。豈敢問之乎。 上曰。承旨知之乎。趙錫命對曰。君臣際遇。特出尋常。前後受 恩。豈有如李森乎。非但渠之闔族含恩刻骨。渠之親舊。亦知其爲國一死矣。因大臣陳達。銀釖一欵。有自捕廳更査之 命。而伊時捕將吳重周。一一究覈。終無一毫近似之事。故大臣公然陳達其老病之狀。
因遞其職。故重周卽日下鄕。自是以後。每有除拜。一不應 命。而其交代捕將。亦不得白地鍛鍊。成命之下。終不得覆啓。則其大臣所謂自粧自得之說。可知其破綻。而第其文案。尙在未究竟之中。故李森之引以爲嫌。盖以此也。 上曰。文書旣已正書耶。錫命對曰。雖未正書。捧招各人等處踏印。留置於捕廳。未及入啓而遞職云矣。 上曰。予雖不明。旣知卿可用。則搆捏雖甚於此。卿豈長在囹圄乎。第䟽釋之日。猶使卿還發謫所。予心甚不快矣。且其事。於卿若有一毫近似之端。則向時人。百計搆捏。必欲殺之。何可不卽覆啓而尙今置之乎。以此觀之。卿之白脫者。一也。且捕廳雖曰有故不卽入啓。其時出入臺閣者必知之。若有可罪之端。則豈不論啓。亦不筵奏。而終不更提。卿之白脫者。二也。已有勿施之命。而今若取覽。則 王言豈不顚倒乎。已知其白脫。有何難安之端。勿復爲辭。公起伏曰。臣之所遭。實千古所無。以此情跡。决難抗顔供職。而 聖敎如此。尤爲罔極。臣之一毛一髮。莫非 殿下所賜。何敢爲撕捱之計乎。惟當死於 輦轂之下矣。第李倚天䟽中搆成罪案。不一其端。
而銀釖事。尤爲罔極。或謂之自粧自發。或謂之豫先搜得。直走取來。其所搆誣。兇且慘矣。自粧云者。謂臣所粧出。自發云者。謂臣所藏置。預先搜得。直走取來云者。幷以銀釖一欵。顯然歸之於臣之所自爲而所自發者。人之爲言。胡至此極。大抵設鞫之後。則左右捕廳。待令於鞫廳門外。如有罪人中所告者。則自鞫廳招入從事官。或書掌中。或給封書而出送。則大將坼見後。出付軍官等搜覔。自是三百年古䂓。軍官之出使。自渠廳中從座目次第定送。不敢違越。亦是舊例。其出使者。書名別紙而來。則大將不過着押而已。其爲得不得。惟在出使軍官之勤不勤矣。果於伊時。自鞫廳招入從事官。出送密書。故臣與左大將開見後。一依其指揮。分付軍官。使之跟尋。卽爲得來。而銀與釖藏置者。乃是二人。次次跟捕。盤問之梯。多至數十人。故各人等幷爲捧招後。入送于鞫廳。此是職分內事。若以臣不待鞫廳分付。私自譏詗。推得入送。則人言之來。猶或可也。而臣則奉行鞫廳分付而已。以此爲罪。臣實未曉。其時所捧各人之招。不啻明白尙在於捕廳。向所謂數十多人。亦可謂臣之私人乎。自
從事官至軍官軍士左右捕廳所屬百餘人。無不目覩而知之。安敢誣於 殿下之前乎。倚天䟽。又曰。臣與尙儉。必貞石烈。一而二。二而一云云。尤爲罔極。逆儉妖婢之說。汚口陳達。誠爲死罪。而其誣不可不暴。臣當畢陳之。盖其設計搆罪。若干連外人。則或慮其易於破綻。卞暴有地。故隱然擬之於宦妾陰密之曲逕。已死無憑之虛地。幻眩疑亂。使不得自解。以此爲罪。則世間被誣者。鮮得脫生。其所造意。可謂兇巧。而雖急於陷人。自不覺其言之欲巧反拙。又以爲揔御兩營銀錢屢萬餘兩。尾閭於締結宦妾。行圖陰兇之資云。此一節。尤爲臣白脫之階。臣於辛丑十二月初九日。得除揔戎使。乃是臣待罪忠閫時也。翌年壬寅二月十一日。還朝 肅謝。受符行公。而妖婢逆儉之伏法自斃。俱在於臣未上京前。臣果無狀。揔廳銀錢。雖欲私用。未察任之前。何可下手。逆宦妖婢。雖欲締結。其於其人已死何哉。况御將除拜。在於甲辰正月。辛丑之於甲辰間。已四年。銀錢締結之說。尤無足卞。而若如倚天之言。則其將給之於已死旣骨之魂乎。 聖鑑在上。千萬古以來。如臣被誣者。未之有也。
上曰。雖微卿言。其時架虛鑿空。予已知之。今以所奏觀之。白地搆誣。自可擺脫。豈有一毫未安乎。昇平日久。至於戎務。一切拋棄。卿須務袪文具。恪別奬勵可也。公起伏曰。黨錮之弊。非武弁所與知。而自乙巳以後。各立門戶。互相擠排。豈國家蕩平之意也。爲將者。當與士卒同其甘苦。而武弁輩。各樹私黨。以其將帥爲彼此之別。臣雖不才。當十分開論調劑。而所可深憂者。脫有事變。亦將有携貳之歎。何能效力於緩急哉。臣在下土時。聞備忘記辭旨。勤勤懇懇於消破朋比之習。爲臣子者。固當軆念之不暇。而政目之間。或有用捨之別。則必將人心壞亂。此臣之所以晝夜憂惧者也。 上曰。蔭武豈有色目乎。卿言是也。卿則雖以乙巳後爲言。而予則以爲自 先朝。已有其漸。政目間。或不無其弊。而不敢顯然矣。自庚子以後。尤甚。末乃朝廷進退之際。武弁入於色目中。有若立節者然。如有公道。則豈如是。而非武弁之過也。此乃朝廷有以使之也。以往牒觀之。黨論如此。而未有不亡者。尤當速去武弁之色目也。今大政時。亦已申飭。而卿之所掌軍門將官。亦多士夫武弁。恪別調劑可也。公
起伏曰。 上敎如此。係幕屬者。當十分開諭。而似聞軍門自退者甚多。若恪別分付痛禁。則可爲調劑人心之一端矣。 上曰。非特訓局。五軍門亦皆申飭。而武弁中將校。或自處以同去就。則其爲將帥者。恪別申飭。而不聽則入啓重究之意。申飭可也。公復起伏曰。庚子以前。無如許事。庚子以後。人心大壞。武弁之類。各指色目。而如臣者若有指目之事。則庚子以前爲平兵。 國恤後。爲水原捕將。向時人當朝時也。水原之窠武臣。則雖徑將任。鮮得爲之。以此觀之。其時許可於臣。此亦可知。而庚子以後。轉輾層激。至於某家子某家人。互相指目。以至於吾將帥汝將帥。南北老少之是非。豈有於武弁哉。臣生長尼山。故文成公尹拯所居甚近。臣非有師生之托。而以一家之義受業矣。從遊士友之時。人之指目。不是異事。而反武之後。則豈有色目。向時人亦不以此指目矣。庚子以後所無之言。猝發於近日。臣實未曉也。言甚猥屑。而臣之實情如是。故敢達矣。
八月十八日。陳䟽辭職。 不許。
䟽上。(見䟽) 批曰。卿其勿辭察任。
九月十二日。參次對煕政堂。
時左議政趙泰億。因平安監司洪錫輔狀聞。以本道年事失稔。請停軍兵立番。 上從之。公繼奏曰。平安監兵營守番軍事。臣曾徑本道兵使。備諳此事矣。監兵營守番軍。一年。自正月至六月。自七月至十二月。輪回立番。而若停番。則納米六斗。監營之收聚賑恤。猶或可也。兵營則旣不設賑。似無用處。西閫。卽賊路初程。不宜停番矣。 上曰。兵營異於監營。勿爲停番事分付。公復奏曰。近年以來。每以年兇停廵歷。故軍務踈虞。莫此爲甚。臣屢徑閫任。略知其弊。雖或有不虞之變。如此軍務。極爲可慮。 肅廟朝時。有申飭之 敎。無實效。丙申年間。臣待罪平兵時。年年値兇。不得遍廵列邑。而兵使簡其騶率。無時以一二邑抽栍摘奸之意。有所狀聞矣。 回啓有曰。不無所見。以此意申飭八道云云矣。尙今寂然無擧行之事矣。左相復達曰。訓將所達抽栍摘奸。好矣。 上曰。近來申飭。而兵使武弁。監司文官。故兵使必欲鍊習。監司必欲停止。俱是得軆。武弁皆如訓將之言。則好矣。昇平日久。人皆懈惰。各道軍兵。皆是踈虞。以此未諳坐作進退
之軍兵。將焉用之。一停二停。無時鍊習。營將廵點。好矣。而如非其人。則不如不爲。訓將之言。好矣。今已後時。更爲分付。則不無貽弊。春間亦已分付停止。一二邑抽栍摘奸事。申飭諸道。而營將廵歷後爲之可也。
十五日。拜同知。○又拜左尹。○二十五日。參次對煕政堂。
時大臣以邊山近處宮家折受不當事陳達。公繼奏曰。臣曾見邊山。雖是火禁之後。樹木猶且茂盛。足可取用於船材。折受之處。未知在於山之某邊。而當此寸土如金之日。禁標外則似無空閑之地。勢將藉其標外。犯耕標內。必至之理。此等折受。嚴加禁斷。然後可無犯耕。船材亦可長養矣。以近年事言之。臣謫在昆陽時。得聞宗簿寺順天地金鰲島折受起墾云。心切慨然。盖此島。乃地盡頭。臣待罪湖左水營時。亦有許民耕食之議。故臣越海入去。詳察島形。松木與眞雜木。簇立蔽天而俱是數抱之木。日本使行時渡海船杭木。統水營戰船尾木。皆取於此。 朝家之不許入耕者。盖以此也。遠近得聞宗簿寺折受起墾之奇。盡賣田宅流入者。
將至累百餘戶。斫木始役之後。乃有還寢折受之 命。故流入之民。擧皆還出。盡作失所之人。誠爲可憐。而所謂別將穪號者。先斫大木作板而四處出賣。昆陽之人。亦有買得者。此亦目覩。累百年長養之木。及作監事者之私槖。實爲慨惋。今此邊山折受。安知其不如金鰲島乎。臣意則邊山折受。决不可矣。左相復達曰。以訓將所達觀之。其所折受。極爲不可。爲先發遣本司郞廳。摘奸後處之何如。 上從之。
十月。拜刑曹參判兼知訓鍊院事。○十五日。因禁府文案載罪名事。避嫌入啓。
先是乙巳臺啓中搆誣公。不啻十餘事。而旣承白脫之 敎。又有勿復爲辭之 敎。感激 隆恩。黽勉行公矣。卽因判義禁吳命恒所傳。始知公名入於諸罪人揀出中。付諸書案。故不勝驚慄。今因入侍啓達。(見啓) 上曰。此言大臣聞之否。左相對曰。渠每以此爲言。而常懷惶悶之心矣。文案俱在一經 睿覽。洞燭昭釋何如。 上曰。日後次對時。判金吾特入文案可也。
十二月二十五日。引疾陳疏乞遞。 不許。祗受 內
賜。
䟽上。(見䟽) 批曰。卿其勿辭。調理察任。仍遣 內醫看病。 賜藥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