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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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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尹幼章別紙(乙卯)

 大有諸陽爻皆應於五。初九非與四有求而四自來求之。是乃無交之害也。非初之自致則雖有害而非初之咎。正如所謂無妄之災也。然旣有害則不可不愼。故曰艱則無咎。如敬愼不敗之意也。未知如何。

明黃淳耀曰以九居初。是初心未變。无交故无害。若過此而有交則有害矣。安得愼終如始而一以艱處之。此說極精明可從。

 

勞謙君子與謙謙君子。文勢相似。作一句讀。恐爲得之。勞而能謙。乃爲有終。正如大禹之不伐而天下莫與爭能之意。所謂萬民服是也。若非君子。豈能有勞而能謙耶。如此看未知害義否。

謙之成卦在此爻。故與彖辭同。

 甘誓之五行三正。似指六府三事。言禹之受天下。以九功也。當時其必有序之之道。如洪範之攸叙。而箕子傳之耶。有扈旣不修九功則亂道敗德。得罪於禹可知。此啓之所以討也。其威侮二字。似不著題於五行。若謂五行之序不足敍則威侮孰大於此耶。穀之不言。旣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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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之中則不必別擧。未知如何。

威侮字。恐於五行三正不襯。故疑其爲五常三綱。若以穀在三事中不必言。則又何以言六府三事耶。九功攸敍。與洪範之彝倫攸敍。對勘尤明。

 洛誥秬鬯明禋註。以爲成王饗周公。然成王雖欲尊周公。豈可以明禋。加於周公。周公亦豈敢以成王之私饗。禋于文武耶。竊意成王以二卣使禋於文武。故周公之對如此。宿或如齊宿之宿歟。

註說誠有可疑。若作使之禋祀之義。雖似有理。於上下文勢。未見妥當。姑從定說。

答尹幼章(丙辰)

節序當秋。病骨益復懷友。玆奉專价問書。旣極欣慰。重以哀候支全爲幸。而撫時孺慕。又何以堪居。遷灤之計。固知宿定。而禮重事鉅。道里亦遠。貧室營度。何以了辦。牛岡旣卜。載見前和。孝思扳號。想益罔極。瀷舊疾恠證。乘凉稍漸闖見。冬寒以後或將難遏。惟以是悚畏耳。賢季遺稿。久欲下筆。病後神思憊剝殆盡。尙無有見成文字。亦恐一朝露晞。有負于幽明。愼友祭文謹還。而頃得耳老書。疾恙侵軼。丌上功程一任閣廢。亦爲深惜。隨之大象謂龍藏存身之義。於隨時之意。誠覺有理。其不言龍而言䨓者。以諸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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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故也。所謂澤中有䨓。終覺有未分曉者。夫䨓者龍之用。故震爲龍爲䨓。䨓藏便是龍藏。聖人取義。安知不在於是耶。以蠱之上九爲父兄倦勤廢事。故爲幹蠱之象。雖若近之。其所謂不事高尙。未見有此意在也。雖曰取義不必事同。然倦勤與高尙。氣味頓別。是爲可疑。以六五爲母則誠然。晉小過及此卦言母言妣。皆於二爻發之。必有其義。容竢更思耳。

  別紙

 備要前期一日告祠堂條註。出所當遷葬之主祭告云云。謹按此說。蓋因朱子祭告時出主於寢之說。然家禮有事則告條曰止告所贈之龕。而茶酒則諸位並設。今亦依此行之。未知如何。

此段元來可疑。况無擧哀一節。則依家禮行之恐當。

 備要前期一日條。厥明服緦就位哭云云。竊謂未及告啓。先爲服緦就位哭。恐未安。告啓時依初喪成服之禮。入就位哭。因出次易服。入哭再拜如何。

此始於丘儀。告啓非厥明耶。未出柩而先服成。雖若可疑。姑不得允愜道理。依此行之無妨耶。成服無先就位哭一節。當考。

 考妣位若同日啓墓改窆則雖別製服。似無用時。按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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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父母之喪偕。不虞祔待後事。其葬服斬衰。註云葬服斬衰。虞祔各以其服。然今此緬禮之虞。旣與初葬之虞有異。同日皆在山上。則只依其葬服斬衰之例。不別製服。或不害於禮意否。然先妣一位墓在佗所。葬雖同日。別有啓遷一節。此則當別製服否。

臨壙雖不必別有其服。啓墓異所則似當有其服。與初喪斬齊不同等者殊科。然在未祥之前。功衰在身。依重喪遭輕喪之例。因其故衰。別加緦絰如何。

 備要啓墓時祠后土祝。擧亡者姓名。竊謂筮宅祝辭。當依始葬之例。告以姓名矣。今此祝辭則恐未然。春秋享祀之祝。固曰恭修歲事于某親某官府君之墓。不擧姓名。今亦同例。未知如何。

似然。

 祝辭中神其佑之四字。恐不必用。旣遷之墓。何神佑之有。此四字去之無妨。未知如何。

亦然。

 備要設奠于柩前條云設蔬果飯羹如常儀。主人以下擧哀再拜。又云詣香案前奠酒再拜。謹按喪服改葬緦鄭註。其奠如大斂。則並設飯羹。似失禮意。且兩再拜無據。只依朝夕奠無飯羹一再拜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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啓墓出柩。勢必日晏。上食爲急。依殷奠例。與奠並設。恐無妨。出柩時當先有哭盡哀再拜。至奠則只一再拜宜矣。

 按曾子問云虞先重後輕。疏云虞當異日。初喪偕葬。固當依此行之。緬禮之虞。旣不出葬日。同在山上。且丘原汛掃。亦甞同几。則依佗日歲事之祭。考妣並設。恐未爲無理。未知如何。

是。

 備要改葬後祠堂告辭云體魄託非其地。竊謂前旣告此意。於此更告無緊。此句去之如何。

去之無妨。

 

備要改葬後告廟。雖引朱子告廟哭之說。然旣諸位並設酒果。則有哭未安。未知如何。

此恐據奉禰者云然。不哭恐當。其奉出也。只爲哭臨故也。爲子孫哭臨奉出。豈非未安耶。若用子思之禮則旣葬便除服。服除又何哭。若不除服。三月之內至墓所則似有哭臨之節耶。語類之意未可深諭。

答尹幼章稟目(丙辰)

 易者原始要終以爲質也。乾之六爻皆陽。故謂之大明終始。大者明也。終始者以上下言也。時乘御天。皆主乾而言。乾便一聖人。恐非卦外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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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終始。謂聖人事。未有深曉。作乾陽說亦似然。其意若曰大明者終始云爾。

 疾書云云。謹按費直易。以孔子釋經之辭爲傳。鄭康成則合彖象之傳而附於經文。只加彖象字。竊意朱子旣依古本。經自經傳自傳。故釋彖之辭則加彖字於傳字之上而爲彖之傳。釋爻之辭則加象字於傳字之上而爲象之傳。故並與彖傳二字註之曰彖卽文王所繫之辭。傳卽孔子釋經之辭也。本義之文。非不明矣。大全以程傳爲主。而兼載本義。故致後人之疑耳。又曰後凡言傳者倣此。已包下象傳而言。故於象傳曰卦之上下兩象及兩象之六爻。周公所繫之辭也。上下兩象。指卦體而言。六爻繫辭。指周公所繫之辭而言也。此下亦當云凡言傳者孔子釋經之辭。而上文已包之。故不言耳。未知如何。

所謂先儒。卽費直之類耳。如上下兩象並謂之周公所繫之辭。未知何如。彖傳旣明倣此之意。至象傳又何必更言。

 以貴下賤。以衆求之。五居君位而失其權。初雖在下而衆皆從之。正利建侯之義也。初以剛陽之德。居三陰之下。亦以貴下賤。大得民之象也。以叶韻言之則易中多有此例。如革震上六之象皆不叶韻。恐未可以此定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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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初之傳文也。未知如何。

其義恰與復初之傳相類。故疑其有錯誤。不獨以叶韻故也。

 疾書小畜牽復與比自內。其義恰似云云。竊疑此段未安。初之復自道則爲不自失也。故象曰其義吉也。二之牽復。爲佗所牽。恐於自強之道有不足。故象又曰雖牽而復。亦不自失也。不自失。恐承初而言也。未知如何。

本意如此。鄙意不過以不自失三字相同故云爾。當以本義爲正。

 直其正則同人之中直。卽中正也。恐以叶韻故改正言直耳。

似然。

 剛自外來而爲主於內。此初九无妄之往。所以吉也。其非正有責。不利有攸往。此上九无妄之行。有眚无攸利也。彖傳无妄之往止行矣哉。正解其非正不利往之意也。指上九而言也。如上九之非正者。豈可行乎。

亦有理。

 甁豈有瘦弱之理。器之薄者或可以當此。而彖辭之言匈者。不過指羸其甁也。傳所謂是以匈亦羸其甁之謂也。羸其甁與羸其角同。汲井而旣羸其甁。匈如之何。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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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所論恐似未安。更乞下誨。

羸角之羸。傳義亦訓以困。與此之訓敗不同。或者與罹同義。甁罹於物則敗在其中耶。鄙說當更詳。

 疾書曰渙離也。滯之反也。恐與離散之義不同。愚意說而後散渙者離也。二句皆序卦之文也。傳文離散二字合此爲說者。則孔子意亦如此矣。未知如何。

曰離曰散。恐皆與人心離散之義不同。如是看則雖曰離散亦可。

 禴雖薄祭。豈有不殺牛之理。象曰東隣殺牛。不如西隣之時也。旣擧殺牛。又云時則西隣之祭。亦非不殺牛也。窃意東隣雖殺牛而夷踞不事上帝神祇。不過爲誕淫厥逸之事。西隣之殺牛。惟以祭祀則時也。祭雖薄而豈不受福。故曰吉大來也。如此看未知如何。

以殺牛對禴爲說。禴者時也。非殺牛可知。近有一說。按先天圖离爲東而坎爲西。九五西六二東也。夫子以時訓禴。殺牛爲禴之反則殺牛者恐祭之不時者也。禴本四時大享之祭名。禴不可訓薄也。祭不可瀆。瀆則不能受福。禴者時享也。祭之以時。受福之道也。彼東隣之殺牛。牲鼎雖備。其如不時何哉。彼受福卽西隣也。傳又曰吉大來也。若指六二則往也。非來也。此義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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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尹幼章家禮疾書質疑(丙辰)

 家禮圖爲後人作無疑。祠堂序立圖諸父諸兄之位。深衣圖衣身前後一寸四寸之斜長。與家禮本文不合。又如婚禮袗玄等圖。全用楊氏儀禮圖。此與家禮何干。疾書謂此圖亦必略具於當時。然何可以主式一圖。並與其與本文全不相干者而謂略具耶。近得一本。以及前圖三字。作治葬章。恐有所據。未知如何。

若果如佗本則元無可疑。但及前圖三字。又誰所易也。

 庶殤不祭云云。謹按本註曰伯叔祖父母則恐並指庶殤言也。

並無後者言故耳。

 祭田條宗子主之者。卽指大宗之子也云云。謹按本註曰正位祔位皆倣此。而宗子主之。此恐指大小宗而言也。此字指不毁之宗主祭者而言。故如是也。恐與易世章似有別。

諸位迭掌。亦非虛設。於此不可云宗子。此特著大宗之例。

 斂主徹饌在辭神前云云。謹按凡祭徹饌。莫不在辭神之後。此恐與虞祭斂主辭神後徹者。同一例也。未知如何。

斂主徹必是闕文。或在辭神上下未可知。然虞之辭於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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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恐是主不移次之故。則參亦同例。其勢辭而便退也。

 褙子帔也云云。字書雖以帔爲褙子。然文獻通考云宋孝宗朝有司進眞紅大紬。紅羅長裙。紅霞帔。褙子用紅羅。衫子用黃紅紗。旣有紅霞帔。而又曰褙子用紅羅則帔別有一物。恐不可以褙子爲帔也。

衣制隨時漸變。理或有此。

 祖廟親盡。長房權主此禮云云。按有大宗又有小宗。豈可以長房權主耶。

若冠者之祖父是繼曾祖之宗子則然耳。

 贊者西面南上云云。按古註雖如此。而家禮則贊入房中而賓筵東序。恐與古不同。

筵于東序。恐自房而出。設冠者之席也。古禮賓贊俱在房中。且贊無獨入之理故云爾。

 贊者卽席如其向。則在將冠者之後云云。按贊者初立於將冠者之左。而冠者卽席西向跪。贊者如其向跪。則恐與冠者並坐矣。

贊者房中西向則在將冠者之左矣。及出房贊立將冠者之左則亦西向矣。櫛以合紒。非並坐可能。其勢必在後。

 笄禮女年十四聽婚。故十五雖未婚可以笄矣。婚禮議婚條十五始笄。而十四亦聽婚。恐未有未笄而婚者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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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按家禮本文女子許嫁笄則指十四許婚之女子也。是故註曰年十五則雖未許嫁亦笄。此則恐謂過時未許嫁之女子也。

許嫁笄。通指十四十五也。

 二盥盆勺設於室外東隅云云。按本註云二盥盆勺設於室東隅則非室外也。乃室內之東隅也。下文云設酒壺盞注於室外。則此爲室內之東隅明矣。

此段宜削。又添勺於室東隅未詳七字方盡。

 靈座條未有靈座云云。按家禮本註云設香爐合盞注酒果於卓上。此卓與倚卓之卓恐別。爐合當別有卓。而盞注酒果亦別有卓也。此非移襲奠置此。所謂朝夕奉養之具是也。襲奠則猶在尸腢。故此別設酒果。而小斂則旣斂尸。故直設於靈座也。不然則何以遷襲奠而不曰並遷靈座。但云遷置靈座之南耶。

古者有餘閣而無襲奠。今旣襲有奠矣。恐不可別奠於靈座也。以爲位不奠者推之。咫尺之地。兩設無義。爐合則容有別卓。

 小斂條奠旣遷則靈座亦當共遷云云。竊意小斂雖不遷靈座無妨。故無遷靈座之語耶。交字佗本多作夾。恐不必以交字委曲爲說。而直作夾字之誤恐爲是。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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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

鬼神依於飮食。奠與靈座。恐不可離。交夾二字俱存尤備。

 按朱子大全祝稱土地者四。稱后土者二。而其稱土地者乃家祭之祝也。墓祭則遵舊稱后土。其必有所以然矣。丘氏之捨此取彼。抑何意歟。

一山之祭。如百家之社與一室之祭。有大小之別故耶。然未可詳。

 反哭條靈座乃正堂。而至此不復少西云云。按襲後遷尸牀於堂中。而靈座在其南。則棺雖少西。而靈座自始死已在堂中矣。故大斂亦云設於故處。此亦如大斂之時而設於堂中故處。非在前少西而今移堂中也。未知如何。

古來殯於西階則凡殯宮之事。皆在於西階也。柩之少西。旣存此義。奚獨靈座在堂中。大斂條蓋謂自遷所復設於殯前也。其少西不害爲故。若曰柩西而座中不與相直固矣。

 虞祭啓門條云云。按旣夕禮云啓聲三啓三。註聲三三有聲。啓三三言啓。今此虞祭噫歆告啓門者。與佗祭有異。無乃以旣夕之文故耶。

依士虞禮爲解也。如此看亦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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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祥條家禮從簡。無練受服一節云云。竊恐未然。正文旣曰設次陳練服。又曰出就次易服。註云置練服於其中。此則通男女而言。故其下更云男子以練服爲冠。婦人截長裙云云。若因舊衰不改而只去三物截長裙。則當註於就次易服之下。不必預註於此。此一疑也。家禮成服時。本無中衣。則此云置練服於其中者。何物也。此二疑也。應服期者置吉服。服禫者置禫服。則練服固當並設。此三疑也。竊謂以練服爲冠。當作以練爲冠服。伏乞更賜批誨。

據喪服圖式。分明無受服。成服條雖無中衣。此恐不可闕者。文略也。衰雖不改。冠不可不練。則陳服之節。亦不可沒也。其去三物截裙。雖疑其預註。去首絰三字。又何在於陳服之中乎。截字分明是就長而截去之也。改長爲短而謂之截可乎。練服之服。或衍或布字之誤。

 大祥條靑碧淺靑也。皁白淺白也云云。按本文金珠紅繡之外。靑碧皁白之類。何嘗禁之。只作四色看。恐爲得之。

祥無純吉之理。靑者正色。恐不可用也。以鵝黃之例推之。疑其爲淺色。皁者橡實所染。亦白黑間色。男子旣服黲。婦人何遽用正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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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肉飮酒之說。家禮恐本於溫公書儀。而見於小學書者。與古禮說不同。未知如何。

家禮及小學。皆據大記云然。然間傳之說將何釋。更思之。居喪之禮。尊長強之肉則從。酒則否。酒重於肉故也。或者祥而始肉。禫而始酒。而大記間傳卽互明者耶。大記先言肉。間傳先言酒。疑若如此。然旣祥彈琴及朝祥暮歌之類。終有不合者。未知何故。

 家禮祝辭米麪食。非黍稷而稱粢盛。然則非但醴齊之違實而已。又古禮雖有正羞庶羞內羞之名。而家禮汎稱庶羞則米麪食蔬果魚肉之類皆擧之矣。未知如何。

不但米麪食。旣有飯矣。稱粢盛固宜。汎稱庶羞或有之。

 四時祭條旣無尸則二厭亦殺節而爲啓闔之例。又去陰厭而只有陽厭云云。按士虞記雖無尸。亦有陽厭陰厭也。其文云無尸則禮及薦饌皆如初。旣饗祭于苴。祝祝卒。疏云今無尸。祝祝卒。饗神訖。無迎尸以後之事。據此則設饌饗神與有尸一也。而但無迎尸以後諸節。此似分明。而疾書云只有陽厭者。或未及照管耶。然則先設蔬果。或是陰厭之義也。士昏禮醢醬之類。先設房中。則家禮昏禮先設蔬果。安知不由於此耶。然則先設蔬果之類。以陰厭言之。恐未爲不可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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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尸則只有一厭。何云有陽厭陰厭。又去陰厭而只有陽厭九字果誤。宜削。醢醬之先設者。與厭何干而引以爲證。

 子當祔於己之考。而若己在則孫無所祔。故姑亦祔於考云云。按班祔條子姪祔於父則此孫字恐姪字之誤。禮無所祔則中一以上而祔。今以己之孫祔於考似未安。未知如何。

或然。然以中一以上爲證則未然。祔祭則可以如此行之。設位則有妨。設位條云妻以下則階下。何可中一而祔耶。

 本位無者云云。按本位無者。非指祖妣尙在而子婦等無所祔處也。蓋謂高祖考妣等本位。無叔伯祖父母等祔位。則祝不言某親配食也。未知如何。

以無所祔。爲本位無可乎。

 墓祭條侑食說曰墓祭設饌。如家祭之儀。設如家祭設蔬果之設。饌卽家祭進饌之饌云云。按設饌二字。分作二義。爲有飯羹之證。然恐有害於文勢矣。上文具饌條曰墓上每分如時祭之品。則雖不如是分析。而其義自明。未知如何。

煞明吾意。欲明其與飯羹同設於其初。

 先祖祭條瘞毛血之瘞。丘儀作進者恐是云云。愚意祖考位首心一器。足脊又一器。祖妣位肝肺一器。足脅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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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器。皆兩兩爲列。而毛血則特出故瘞之耶。不瘞或恐褻汙矣。抑有求陰之義耶。

其可瘞於祖考位前。

 虞無炙肝之義。疾書備矣。然士虞記無尸之祭無從獻。疏主人獻。賓長以肝從。主婦亞獻。賓長以燔從。賓長獻亦如之。無尸闕此四事云云。此語恐當添入。未知如何。

當更詳。先言從後言獻。亦似有獻無從之義。

答尹幼章尹源明(東箕○庚申)

俄從外還。伯公已歷過矣。源明書留案矣。旣失晤語。謝答亦闕。歎缺難勝。槩審歲新。僉候萬重。是甚慰釋。瀷自冬入春。鼽嚔不寧者三。雖免委頓。蓋其衰相然矣。孟兒傳公意常武三事。與費誓不同時。然均是伐徐事。糗粮楨榦蒭茭。卽用師之不可闕。擧而當三事之目。恐是允愜也。方里而井。何謂與周禮不同。周禮有兩說。十夫有溝則二十五家爲里。九夫同井則謂之方里。方里者縱橫三百步也。其十夫之制積至百夫。十字中開。各成五五二十五。而一里縱橫五百步。故曰五家爲鄰。五鄰爲里。以此諦看如何。昨年與金重鎭話及畏菴丈堂室之說。重鎭云李丈自言。此不過一時用功規模。初非大關捩。旣得之後。便是筌蹄。余謂儒家操術。自有一直路徑。豈有前者由之而後人不必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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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理。重鎭不答。頃至京。與李君汝謙夜語。汝謙云趙光甫俄過云李丈晩年。自言堂室之論。終覺偏重於氣一邊。不可一向主張。集中有後來改定文字。修定遺稿。當並著前後兩說云云。余云李丈平生文字。行行皆是。句句無佗。若以晩來改定數語爲主。從前許多卷袠。便是距脫。存之何益。李丈自是樸實做功。畢竟脫然大斡旋。不累於舊見。固是大幸。然昔者往復之後。不有一字開示。及其末年。造款從容。而寂然不提。只密付於門人弟子。使當時不得極意面討。俾有窙豁痛快。是爲深惜耳。方擁衾涔涔。撥昏布此。付之趁虛便。冀有傳達。不宣。

答尹幼章問目(辛酉)

 周頌噫嘻章。疾書云一縣之地方五千步而一萬二千五百夫。愚意方五千步則當爲二千五百夫。一萬字恐衍。又云一遂之地。開方筭之則萬一千二百步弱。縱橫各一百一十二夫。愚意以地則四百四十步爲賸。以夫則四十四人。溢於萬二千五百之數。此恐未安。又云二十五家爲里。方五百步。以井法三百步爲里則爲三十七里。以溝洫法五百步爲里則爲二十三里弱。若擧成數則皆可以稱三十里。愚意里法當有定制。或以三百步或以五百步。恐未然也。勿論十夫九夫。里則皆以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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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步爲法。而鄰里者恐別爲受廛之制。與比閭無異。蓋一里九百步之中。處二十五家。則當各得六十步。故曰五鄰爲里。而其田則必以四縣之民所受爲制。然後方合於萬夫有川。恐不可以鄰里之法混而一之也。未知如何。

更考本草。二千之上。原無一萬字。傳寫之誤也。九夫同井而三百步爲一里。則五鄰之方五百步非一里乎。以田則五鄰爲里。四里爲酇。以家則五比爲閭。四閭爲族。以夫則五伍爲兩。四兩爲卒。此皆一義。而與井地不可合。鄙書開方之說。亦似苟且。或者三十里之三。卽二字之誤耶。方二十里爲四縣。萬夫之田而十千實爲五千耦也。來誨云鄰里別受廛一井。處二十五家則各得六十步。雖似近之。然六遂之法。自五家至於酇鄙縣遂。皆一夫受田百畝。溝洫澮川。以達于畿。豈可與井地混淪作一說乎。更考之。六遂之田。必曰廛。井牧則必曰貢賦稅斂。其謂別爲廛居者或者信然耶。井地樹蓺五穀。凡民生日用亦多。桑麻所以資衣服。旨蓄所以御冬。牧養所以奉老。兼之門庭築場。恐非百畝不可。詩曰十畝之間。桑者閒閒。樹桑至於十畝。餘可知也。所謂五畝樹桑之制。特孟子一時權宜之法。非周家之成制也。此意未知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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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明生則魄死。明消則魄生。驗之盈朒可見。若以十五日朢則十六日爲旁死魄哉生魄。若十六七日朢則十七八日當爲旁死魄哉生魄也。是故明之始生曰哉生明。又曰朏。魄之始生曰哉生魄。天陰不可驗則曰旁死魄。蓋朢日則魄死。此謂十六七日。與死魄相旁也。明之旣圓。日月相望之時。故曰旣朢。明之消盡。月光盡晦之時。故曰旣生魄。旣朢者十五月盈之名。旣生魄者晦日明死之名。以此推之。武成所謂壬辰旁死魄。恐爲正月十六七日。而二月三月俱小則丙午當爲四月三日哉生明。丁未爲第四日也。其越三日庚戌。與佗例不同。三恐四字之誤。而旣生魄一節。當在王若曰之上。依程子所定。恐爲是也。

均是一物而或曰如此。或曰如彼可乎。鄙前說不混稱不改字。上下皆通。更須參閱。

 鄭困齋學庸心性說曰。全無兆眹之可驗而有未嘗息者性也。猶有痕迹之可尋而有時而昏者心也。又曰本體之靈。有未嘗息者。愚謂未嘗息及本體之靈。本來論心語。恐不可以此論性也。痕迹可尋。似指心之應物處。然與心兮本虛應物無迹者異。亦似未安。

大學明德明命。皆主理而言。雖謂之未嘗息可也。兆眹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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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若形聲之爲穩。猶有痕迹以下有病。寂然不動。何嘗有迹。感而遂通。亦何嘗時昏。

 在義爲理說曰在義爲理。若言物則物或有違其當然者。言義則物在其中而切於心。愚謂在義爲理。恐未安。程子曰在物爲理。處物爲義。旣曰處物爲義則豈有違其當然之慮乎。在義爲理。見於程書劉元承手編。然以例推之。義恐物字之誤。潛室陳氏之解。退溪答禹景善書。亦不可明曉。

竊想程子意。此句居在天爲命在人爲性之間。與繼之者善相似。義者宜也。善之名也。只形容理之本善。與在物爲理之說。指意不同。不必若是拕說也。陳氏之說退溪之答。恐亦非其本意。以物易義。又何必然哉。

 禮字兩說曰理無形而發見於陰陽者謂之節文。聖人因其節文而品節之。又曰禮者循理之名。理有自然之節文。循自然之節文謂之禮也。愚按朱子曰禮天理之節文。人事之儀則。禮則天理之節文也。而今謂發見陰陽。似有過高之弊。循理爲禮。不循理爲非禮。然若曰禮以循理得名則未循理之前。禮爲何物耶。似未安。

四時行百物成。自是天理之節文。聖人則而效之。便是禮。此恐無妨。天理之節文體也。人事之儀則用也。循自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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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文者。似以儀則者言也。用之未顯。體固自在。

 知字義曰知覺之知體也。知好惡之知用也。按朱子曰心之知覺。一而已。而所以爲知覺者不同。是指體乎是指用乎。但看其所主言如何耳。恐不可如此立言也。

知覺不昧體也。知寒覺煗用也。如是看無害。

 答花川書曰爲外祖父母著白笠。按五服居處飮食自有等殺。且爲父母。家禮小祥後黲紗冠帶出入。從時制也。今爲外祖父母著白笠。恐大駭俗。

誠然。

 論繼後則曰愛財利而割天屬之愛。論節義則曰出乎禮義之規。不屑性命之正等說。恐有過高迫切之病。論朱子先後所見處亦然。困齋之崛起微下。乃心孔孟程朱之學。方領矩步。步步促促。雖爲後學之必可法。然其論學之際。未免有差。由其自處太高。故其爲說亦未免過高也。此所以不免耶。

繼後爲近世大弊。勿論宗支遠近。而有財者必立後。此蓋有激而言也。東漢節義。視古聖賢處義爲何如。此翁雖以此不免。而其言固當。蓋所値之不幸。志士之淚。尙今未沫。吾不欲執迹而論之也。其論先後處。似亦有之。何謂過高。

 孟子盡心章疾書云語類盡心作誠意事。爲後來定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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奎更考朱子大全答朱飛卿書曰。盡心之說。當時見得如此。故以爲誠意之事。後來思之。似是知至之事。當更尋舊說攷之。然則集註初年爲誠意說。而今定爲知至說者。恐爲後來定論也。未知如何。

語類分明說盡心某初間把做如大學知至一般。未說及行。後來仔細看。如誠意字貌樣。是眞箇恁地盡如惡惡臭如好好色。知至亦兼。誠意乃盡。又曰某前以盡心爲知至。至今思之。恐當作誠意說。此豈非前後之改定耶。如孟子知言中庸自成之類。亦分明說前說之有誤而未及改。此亦恐如此。其答朱飛卿一書。又是意外。或者初間作知至說。中間有語類答問。後來更答飛卿書如此耶。未知孰爲先後也。第當更思。

 中庸首章疾書曰其戒愼恐懼之間。須有中始得。愚意戒愼恐懼。所以存未發之中而不失也。下一有字。恐不爲言語之病耶。未知如何。

未發之中。中之體也。於此下中字。恐似無妨。

 又曰性理也。姑擧理以明此性非佗。只從這理做成云云。愚恐使人看作性外有理。且做成二字亦不爲言語之病耶。

理者懸空說。在天亦理。賦於人亦理。旣賦以後則謂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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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賦之前。說性不得。以此言之。雖曰做成亦可矣。

 繫辭上篇第五章疾書曰陽繼陰則釋繼字之義。比本義似更密。而但以一陰一陽。謂陽繼陰。則於動靜開闔之機。恐似著一邊。凡盈天地之物。莫不生於陽而成於陰。今謂形陽生陰。恐未安。繼之以後則成之者性之事也。於此下匈與惡字。亦恐未安。未知如何。

此段。耳老以爲不協。已更刪之。但云一陰一陽。陽繼陰也。萬物莫不生於陰而形於陽。則凡天下動植萬殊。皆一陽中物事。陽之繼陰。其理本吉。物之繼陰。其性本善。其或匈或惡。卽繼之以後事。如此說稍穩。蓋陽以陰爲本。陽之所由生則陰也。生則形。故曰生於陰而形於陽。若從兆眹以後者言則陽始之而陰成之。其所主言不同也。成性以後吉匈善惡。何物無之。但非繼之之本然也。

 中庸二十七章廣大註私意字。高明註私慾字。愚意心之不能廣大者。爲私意所蔽也。此程子所謂一有私意。欿然小之意也。若有私意則又析理不能盡精微。故下私意字。心之不能高明者。爲私慾所累也。上達天理則日反高明。下達人慾則日就汙下。所以處之不能無過不及之差也。故下私慾字。如此看未知如何。

如此看儘好。廣大與精微相對。精微屬乎析理。故訓廣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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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下意字。高明與中庸相對。中庸屬乎處事。故訓高明則下慾字。此意已在鄙稿中。更可參攷。

 詩楚茨祝祭于祊。疾書以爲祊繹二祭。不通於大夫士。然按少牢饋食禮。有司徹。旣是儐尸之祭。而註疏皆擧繹以况之。但繹是明日之祭。祊是當日之祭。則儐尸者恐是祊祭之名。又鼓鍾送尸。集註云出入奏肆夏。然惟天子饗諸侯有肆夏。絜爾牛羊。惟上大夫之卒哭得用太牢。此亦可疑。並乞下誨。

必曰儐尸。曰有司徹。未嘗稱祊。疏所引亦皆天子諸侯事。而禮器爲祊乎外。註云祊祭明日之繹祭也。是則二者同謂之祊也。以此疑大夫以下雖儐尸而不以祊名之也。且其送尸肆夏絜爾牛羊。俱不可曉。曲禮有大夫以索牛之文。並宜參攷。

 詩集註以楚茨信南山甫田大田等爲豳雅。以思文臣工噫嘻豐年載芟良耟等爲豳頌。然按周禮籥章祈年于田祖則龡豳雅擊土鼓。以樂田畯。國祭蜡則龡豳頌擊土鼓。以息老物。今按楚茨信南山分明爲祭先祖之詩。而甫田大田有田祖田畯之語。又是祭方社之詩。則與籥章祈年田祖以樂田畯之文合。其有兩篇者。一爲中春祈年。一爲中秋報賽。其爲豳雅無疑也。思文疑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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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后稷之頌。臣工噫嘻旣爲戒臣工。而豊年報賽。恐非常用之詩。惟載芟良耟有胡考之寧。百室寧止之語。則與籥章息老物之意合。其有兩篇者。亦如豳雅之例。小序以爲春祈社秋報社稷之詩。恐得其意也。夫迎暑迎寒。只用豳詩一篇者。篇中並擧四時之事。故迭用之。大抵七月甫田大田載芟良耟五詩。皆專言田事。而其載事饁彼等語。不約而相同。此爲豳詩豳雅豳頌之一證也。未知如何。

吾意本如此。而來說尤極精密。可喜。亦嘗思之。豳屬於籥章。而以雅以南以籥不僭則豳雅豳頌。卽籥詩也。笙有六篇。管有新宮。則六篇爲笙詩。新宮爲管詩也。金奏肆夏則肆夏爲金詩也。其用各不同。孔子刪定而或在三百篇中。或別有其詩。都未可詳。

 家禮祭祀時啓櫝納主。必於西階何義耶。按特牲禮祝迎尸於門外條。鄭云就次而淸。然則尸謖之後。亦當入次。或者啓納於西階者。遵此義耶。

不宜自廟出主西階之事。勢之當然。或因此爲之節。亦所允愜。

答尹幼章(辛酉)

心統性情圖說。話愈多愈不明。今別爲圖。只私自志見。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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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致謗之一端。非相知之深。何敢出手。來孝之義。於孝字恐不妥帖。孟子注之江之江。分明海之誤。汝水雖於禹貢不著。如濟漯之漯。亦與同例。未知如何。袒免之禮。今俗不行。如其情理之不可已者。用白布巾。違古駭今。反不若直遵古禮之爲當。今俗於緦功之末。未有服衰者。布巾之類。與袒免未甚遠也。且有同爨之文。依此爲布巾帶之制。未爲不可。不然只弔服環絰。抑宜矣。曾見內外兄弟出後降服者如此行之。亦允愜矣。詩註磬作之義。是當時俚諺。依其說作譬諭看足矣。豈復有佗說。姜嫄若果元妃則周禮之只享先妣又何意。譙周所謂棄父未著。亦據周禮云然。故又以爲帝嚳後世之妃。然后稷封於邰。有國之君也。恐無知母而不知父之理。其曰無所配者。或者得之耶。今之庶子祭母而不敢配父。何以異是。馬遷元妃之說。未可準信。夷玉未知所以爲寶。或傳世久遠。或得之非常。皆可以寶重。如此者雖常玉。亦合寶藏。其謂東夷之美玉。未知其誰得也。

答尹幼章(辛酉)

寒意阧劇。耐過不得。不審僉履何如。曏日胤哥之歸。適値擾惱。不能該答。更無便可以達緘。殊覺瞻歎。前云甁粟將罄。俯育之憂。亦必關心。何以料理。瀷怕寒愈甚。衰境宜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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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課小兒輩。自無暇隙。此亦分內難免。只得任之。退門諸人雖欲完聚成錄。時世已遠。聞見未廣。終恐難就。內外錄之說。思之亦詳。然君子之所以敎者。有答問之例。如孔門樊遲陳亢之類是也。今皆在七十子之列。則平日向仰往來竿尺頻煩者。咸在收錄。而別下文字。略著其淺深。未知如何。四七說今復諦思。覺得前說猶有未明。更加一篇跋語。別紙錄去。幸乞細繹。還以見敎。此大論也。豈容草草便止。從來妄意說得完備。今因諸君辨訂。惹起端緖。於此益知義理無竆。而執迷不移者爲不通也。太極圖精粗本末無彼此者。熊說雖若有理。若以精本屬理粗末屬氣則所謂無彼此果何指。蓋謂彼亦有精粗本末。此亦有精粗本末。發用者氣而所以發用者理。若理不如此。氣何自而如此。此吾所以云爾。不知幼章之致疑者何居耳。朱子謂易之諸爻。著箇實事。便是死殺了。如箕子明夷之類。雖似有的指。聖人旣云箕子以之。此本有其象。而箕子以之處變也。以此例之。凡高宗帝乙文王之類。皆古人占得處事之卦。而易中載之也。雖著箇一事。其所以著者依舊非死殺了。其呂尙微子等各有所當。大槩如此。未及細硏。不敢質言矣。其大壯无妄之互言動與天。亦未可以深曉。惟宜更入思議也。近有人父先亡祖母後亡。因事勢之礙。欲先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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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母。瀷以嫡孫題主爲嫌。其人乃先葬父。後更思之。於情則父重。於義則祖重。葬先輕而祭先重。故葬與祭皆宜先祖者。古亦有此說。嫡孫雖未及父葬。旣受重而服衰。恐無不可題主之義。深悔誤人重禮。未知幼章以爲如何。春來擬一進爲數日盍簪之計。衰懶不振。亦未知可得諧否耳。

答尹幼章(壬戌)

冬間兩簡。承以慰釋。歲色倏新。不審履用動靜日有冲裕。數日前答源明書。俾有傳達。或已及遞照。瀷年增感深。若海之無畔岸矣。孫女發痘而證輕無憂。以是稍寬耳。別紙申複。多少肯綮。未易看破。比緣歲時客擾。自無精力可以及此。近始投隙略閱。其間恐有不相契者。鄙意惟公喜怒一端之外。不動本見。蓋四七之論。祖於孟子禮運。彼所謂四屬之理發。彼所謂七屬之氣發。此都無可疑者。新篇中已詳之也。或有敬其親則喜。紾其兄則怒。喪其朋則哀。害其衆則懼。雖非一己之私。皆從物我同體中發出。此離一其字不得。則與禮運所指。畢竟同根。夫然者可以公私二字斷四與七矣。孟子所指惻隱羞惡。卽仁義之逆境發者。有逆必有順。仁義之性。順境爲情。其名如何。其有犯諫而反喜媚賄而反怒者。著私字不得。豈不可歸之理發乎。此別是一般說。非與於向之四七理氣之義也。然喜至於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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寐。怒至於奮然。又是志一動氣者也。雖非不寐奮然。猶是喜怒之貌象。且曏所謂舜之怒。如物之照鏡。己不與焉。則與羞惡之惡奚別。此皆更加諦思也。夫心之動。有從理發從形氣發。莫非感物也。何必更言自發及因事發。所因之事其更有理義形氣之外耶。其或無端忽起者。亦莫非心內思想而動。這便是感物也。其無故而喜怒倏閃不定者。不過心之病耳。然則有發於一己之私者。有發於同體之私者。有發於義理者。必須分三段說。究極於毫忽之際。方可以語此矣。綱領旣斷。節目之未合者。自可漸至於同歸。今不一一辨答。瀷亦何敢自是。惟思良友藥石之誨。易說猝看難了。若乾坤爲兩儀。合震巽爲四象。則何謂兩儀生四象。八卦亦然。此於文義恐有不著。其太極下面一圈四系者。看作五行各一性者甚似精細。妙合而凝道在器中。畢竟同義。但有先後之分。希夷之道。安知不兼此兩義說耶。理有精粗本末者。與程子理無精粗本末之說。恐無異同。比之如事有大小。又或曰事無大小云爾。若曰理有精本而無粗末可乎。明夷說謹聞命矣。

瀷今年恰爲六十有二歲。孤露殘齡。感念彌深。昔先君捐世於西塞謫居。不肖生未及晬也。居然甲子已周。又見此壬戌。愴怳悲悶。當如何。近時有宰臣某幼孤。及至喪年。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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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廬墓。士大夫傳爲美事。頃者有親識數家以此來問。雖涉過中。近厚可尙。故不加非斥。未知其人能果行否也。今不肖又當此情地。然禮不可徑直斷行。在古無所考。退溪先生生於辛酉。至明年壬戌六月其先考沒。後先生壽滿七十。而未聞如此義起則此爲可法也。不肖之先忌亦在六月。其年月之巧相符合。亦一異事。時閱先生年譜。益惹悲緖。未知明者以爲如何。朱子答葉味道曰補塡如今追服。意亦近厚。退溪答金而精曰觀亦近二字。其非得禮之正明矣。旣失其時。而從事吉常久矣。一朝行喪。已不近情。假使無衰絰之制。其失正禮則均也。凡非常駭眼之事。無裨於至情。而徒不免爲近名之歸。惟望心下商量焉。

妾子之子其祖母亡。不承重。其義甚明。但次子在則長孫服朞而次子三年矣。主喪在誰。旣不承重則重服者恐主其喪。然佗日承其祀者長孫也。此又可疑。其養於祖母者猶可以辥紳事爲據。不然則尤無所攷。此果何如。通典旣以庶無傳祭爲斷。似當以服之輕重處之耳。至於題主。尤似難處。妾母不世祭。於子祭於孫止者古道也。旣無其宗。長子前死則次子是當祭之主。屬稱旁註以次子題之。而長孫雖在。不得與焉可耶。至佗日循俗規長孫又祭。則如後世長房之例爲可乎。昔明道先太中而沒。伊川主其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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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式又伊川所刱。當時必以伊川題主矣。凡宋朝之禮皆然。至主喪之次子沒嫡孫主祀則方始改題。此外恐無佗道理。此或近之耶。

答尹幼章問目(癸亥)

 論語首章學而時習註。學之不已如鳥數飛也。若統言則習亦學。謂之學之不已似矣。然若分而言則學與習各爲一事。然則學之不已者。似於時習之訓太偏重也。且下文云旣學矣。又時時習之則已與上文學之不已者。語意似別。愚意不已者時時之意也。學恐習字之誤也。雖有學習之文。然若以學之不已爲訓則與小註學了又去重學之意相似。於時習之訓似不足也。未知如何。

今且依文解之。學效也。以知言則人知而我不知。我便去效佗知。然後時時省學。耿耿存養則時習也。以行言則人能孝悌而我卻不能。我便去效佗孝弟。然後行之不怠。久久益勤則時習也。學乃習之劈頭處。習是學之溫繹處。旣以數飛訓習。不可曰習之不已如數飛也。學在習前曰重學則未安。

 大學傳十章老老長長恤孤三者。以文勢考之。似是及人之仁。非老吾老之意也。上章旣言家齊敎成。此章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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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之衆。若無政而齊之。豈可言治乎。是故爲養老敬長恤孤之政。而民興於孝悌不倍。故知其所同而因以爲絜矩之道也。恤孤者果是吾之幼則當曰幼幼。若以幼吾幼謂之恤孤則不成說也。然則孤非指吾之幼。乃人之幼也。此卽文王四民所先之一也。孤旣非吾之幼則老與長亦當同例。豈非人之老與長乎。夫老老長長恤孤之法。旣詳於王制。略著於祭義。而如鄕飮酒之類。實此章之註脚也。其言曰鄕飮酒之禮。六十者坐。五十者立侍。以聽政役。所以明尊長也。六十者三豆。七十者四豆。八十者五豆。九十者六豆。所以明養老也。民知尊長養老然後乃能入孝出悌。民入孝悌尊長養老而成敎。成敎而後國家安也。君子之所謂孝者。非家至而日諭之也。祭義曰先王所以治天下者五。其三曰貴老。爲其近於親也。敬長謂其近於兄也。慈幼謂其近於子也。據此諸說則可知老老長長恤孤。爲及人之仁也。未知如何。

此說近之。安知本意不如是耶。朱子之意。貴老曰老老。敬長曰長長。至慈幼變文言恤孤。亦必有其義在也。故老與長屬之己。孤屬之人。瀷亦曾依文解之。幼吾之幼。人人皆能。何待於上行下效乎。惟孝悌不然。必也居上者躳先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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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率之。然後民方興起也。故老與長屬己。幼幼不繫於善惡則不可曰上幼幼而民興慈也。居上者必須恤人之孤。然後方始爲善行。居下者力有未贍恩有未遍。故其效上而興於行也。不過不倍其故舊親戚之無告者。如是看亦有曲折精細。

 中庸十三章所引伐柯詩。似以執柯伐柯。明以人治人之意也。執柯之柯。比治人之人。蓋人之於人雖各人。而吾之道卽彼之所有。彼之道卽吾之所存。此道所以不遠人也。此柯與彼柯雖各物。而此則與彼則一也。然則彼柯之則在此柯而爲不遠也。睨而爲遠者。不知此柯之則與彼柯之則不異也。人之爲道而遠人者。亦猶是也。下文己與人子與父。莫非以柯伐柯之意也。如此看未知如何。

治之者與待治者。均是人也。道不遠人之人則通之矣。以此言之。以人治人兩人字。疑若屬之兩柯字。然以人治人。只是懸空說。不必分彼此說。柯之要在則。人之要在道。以道治人。豈非其人之道乎。如是則寧復有睨視爲遠之患。

 此章下文註以道不遠人。爲夫婦所能。以丘未能一。爲聖人所不能。恐未安。此章所謂道。似非專指細事。不可以夫婦所能言。孔子所謂未能者。莫非人倫所當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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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聖人於此果未能。豈可謂聖人乎。此與上章聖人所不能似不同。未知如何。

聖人所不能。朱子雖以沒緊要當之。不貼於及其至也之文。章句所謂堯舜病博施者。固爲至當。然則聖人雖欲致力。實有所不贍矣。丘未能一者。不過聖人之謙辭。語有不相侔。來書更可商量。

 周禮大伯宗享先王之祭有六。而二則肆獻祼饋食。四則祠禴嘗烝四時之祭。註以肆獻祼饋食爲祫禘二祭。詩天保亦曰礿祠烝嘗。在周盛時。四時祭名不變也。明堂曰夏礿秋嘗冬烝。公羊傳曰春祠夏礿秋嘗冬烝。亦不變者也。其佗諸篇所言。錯雜不一。而分明有變易者。王制曰春礿夏禘秋嘗冬烝。而天子犆礿祫禘祫嘗祫烝。諸侯礿犆禘一犆一祫嘗祫烝祫。祭統曰礿禘嘗烝。又曰礿禘陽義也。嘗烝陰義也。禘陽盛也。嘗陰盛也。故曰莫重於禘嘗。禘嘗之義大矣。治國之本也。祭義曰春禘秋嘗。禘有樂而嘗無樂。郊特牲曰饗禘有樂而食。嘗無樂。陰陽之義也。中庸曰郊社之禮。禘嘗之義。仲尼閒居曰郊社之義。所以仁鬼神也。禘嘗之禮。所以仁昭穆也。此與中庸之說相表裏。而其以禘嘗爲大則諸篇之說。莫不皆然。而鄭氏以王制祭統所言祭名。爲夏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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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以祭義春禘之禘。讀作礿。然祭統篇末繼以孔悝之鼎銘則似是當時通行之祭。而非夏殷之祭。足以爲證。春禘之春或可作夏。而讀禘爲礿似未然。伯循之譏。恐爲得之矣。春秋閔二年夏五月吉禘于莊公。僖八年秋七月禘于太廟。文二年八月大事于太廟。宣八年夏六月有事于太廟。昭十五年二月有事于武宮。桓八年春正月烝夏五月烝。十四年秋八月壬申御廩灾。乙亥嘗。蓋吉禘。譏喪未畢也。禘太廟以致夫人也。大事太廟。躋僖公也。有事太廟武宮。以仲遂叔弓之卒而書之也。一歲再烝故書。遇灾而祭故書。然左傳以有事爲禘。公穀程胡皆以大事爲大祫。然則此與王制祫禘特禘者同。與小記大傳禘出祖配之祭不同。趙氏以禘爲上及文王之祭者何也。鄭氏註祭法禘黃帝等說則以禘爲祭天。圜丘郊爲祭上帝祖宗。爲明堂配上帝之祭。明堂配祭亦一禘也。並時禘之禘有三名。又異於諸儒之說矣。大傳曰諸侯及其太祖。明堂位曰季夏六月以禘。禮祀周公於太廟則亦及其太祖之祭。非上及文王之祭也。趙氏雖以祭統爲主。而以禘爲上及之證。然祭統但云成王尊魯故賜之重祭。外祭則郊社是也。內祭則大嘗禘是也。夫大嘗禘升歌淸廟。此天子之樂也。明堂位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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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世世祀周公以天子禮樂。祀帝於郊。配以后稷。灌用玉瓚。升歌淸廟之詩。然旣與嘗對言則此禘亦諸篇所言之禘。而非禘出之禘也。不然閟宮何以極言祭祀之盛。而只曰皇皇后帝皇祖后稷周公皇祖。而不及文王也。左氏引此詩於宋祖帝乙之下。而但曰后稷親而先帝也。魯儒極言用天子之禮樂。而明堂位祭統不少見上及文王之意。而小記大傳只云不王不禘。王者禘其所出。諸侯及其太祖何耶。程子曰諸侯無所出之帝則止於太祖之廟。合羣廟之主。此之謂祫。此主公穀之說。而不從伯循之語也。此訓恐當爲禘說之公案。但其四時之祭名不同者。蓋春秋之世。非但時月之錯亂。百禮皆無序。上自天子下至諸侯。祭名皆變。無肆獻饋食之祭。而禘爲四時之一。祫於四時之祭。混並爲一。此王制有祫禘等語也。祫與禘本王者祭名。非諸侯之所當擧。而禮變之極。又不當禘而禘。不當烝而烝。此春秋之隨事著法者也。伯循所謂漢時諸儒見春秋兩度書一春一夏。所以或謂之春或謂之夏。各自著書。不相符會。而鄭氏不達其意者。似無改評。但主祭統謂上及文王則恐攷之未詳。孔子所謂自旣灌以往不欲觀之者。禘本非四時之祭。而旣變爲四時之祭。名已不正。旣以玉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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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後。用天子之樂。故祭統曰獻之屬莫重於灌。聲莫重於升歌。孔子所謂不知禘說。魯之郊禘非禮者。正爲此而發。未知如何。

此段考據甚詳。瀷元來未甚曉。今且從之。馬貴與有禘祫說甚該擧。曾見之否。病中不能較閱矣。愚意王者之祭。其道不一。其必有各祭於廟者。有祫其世數之內者。有及於祧主者。有及其所出者。雖不詳其何祭爲何名。而礿禘嘗烝是也。雖各行於四時。而非四時之祭名。故或禘於秋或烝於春夏而無不可。若果四時之祭名則彼數君者。縱謂非禮。而祭之足矣。何必曰禘曰烝耶。然則非祭易其名。卽易時而擧此祭也。所謂旣灌不足觀者。僭在於及其所出。灌而迎尸。其僭始顯故耳。以意臆之。追遠之義。禘最爲大。以春者一歲之元。以夏者德運之配也。此不過時制之變。自東周以後。時月之名亦變。何足異也。

 家禮時祭陳器有醢楪。而獻從時不加醢。冬至之祭則加醢以從。或者時祭之闕文耶。愚意按公食大夫禮凡灸無醬。註已有鹹和。疏云已有鹹和者。如今人食炙。然則冬至之獻從。只是切肉切肝。而不以爲炙。此是不鹹和者。故加醢而進。時祭之肝肉。旣已爲炙加醢和。如今人之食炙。故獻時不加醢耶。醯醬一也。古人重醯。故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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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醯爲主。而設於匙箸之東。今人旣重淸醬。而醯醋別無所用。則以淸醬代醋楪設於匙箸之東。未知如何。

鄭寒岡引郊特牲煎醢之尙。貴天産之文。謂設而不用。退溪答未詳。吾意士虞及饋食禮。皆有擩醢之文。卽肝醢並也。初祖祭加醢。亦於盤中加之。時祭何以異是。淸醬於古無考。時俗之所不可闕者也。據古者葅必以醢間設。今俗設於淹菜之旁可矣。

 今人於無服及朋友之喪。以弔服加麻之文。加環絰於首。然按周禮司服環絰錫衰疑衰。緦衰皆是弔服。而環絰非加麻也。加麻者。按喪服記朋友麻註云加緦之絰帶。其冠則士素爵弁而服緦衰。庶人素委貌而服白布深衣。奔喪婦人降而無服者麻。疏亦云麻謂緦之絰。然則加麻者服弔服之三衰而加緦之絰帶也。今人於緦小功之喪。未必爲衰絰。而反爲無服之喪加緦之緦帶。不其重乎。愚意如欲從古則加緦之絰帶而已。不爾則布巾布帶。似合於情禮。未知如何。

圖式云疏家合小斂環絰與弔事弁絰二者而爲一矣。彼一說也此一說也。今人於功緦之喪。只以巾帶成服。而必於緦之降無者加絰。失輕重之序矣。如內外兄弟之降及同師同業之朋友。祖父母遷葬之類。只用素帶。恐非情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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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用布巾帶何害。從古則功緦與弔服皆有衰絰。循俗而俱闕之。只存衰之布帶。俗制之頭巾。未爲不可。卽功緦之有闕。非弔服之濫加也。若曰全無等殺則彼功與緦。亦豈無別而俗例如是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