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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20
答金景留(漢房○辛未)
次姪祥柱之子。繼亡姪聖柱之後而主宗旁題矣。今月夭逝。殤兒之名。不可仍留於累代旁題。不得已以祥柱姑爲代奉先祀。去孝字旁題。以待他日更立後之計。然則改題之禮。將行於何月耶。旣以祥柱代攝。而聖柱還爲祔位。則正龕所奉。只爲三代矣。已遷高祖之位。依問解遞遷條姜月塘答問之禮。還奉於第一龕耶。
喪家無立喪主之人。而葬日題主。又不可已。故若妻在或弟在或次子在。則不得已從長權題。此亦禮無所論。只是近來士大夫家權行之禮也。至於改題主。則廟中諸主。一時改題。其禮尤重且大。不立宗孫之前。不可權宜代攝而題也。宗孫今不幸夭札。則諸孫中卽擇贒而爲後。然後可行改題之禮。若姑無立後之人。則不敢改題。以待立宗之日而已。祭祀祝文。則令姪祥柱以宗子之次子。方在宗家。卽以奉祀孫兒某月日夭沒。祠堂大小祭祀。孫祥柱權行代攝之意告祠。如前日未定宗孫之日。以待立後而改題爲宜。
來示姑爲代奉先祀。去孝字旁題云云。大失禮意。不可爲也。
令姪元輔旣夫妻俱沒。以兄亡弟及之禮。立其弟爲宗子。則元輔神主。固當還爲祔主。已遷之祧主。亦當還奉。如問解答說。而元輔後嗣必欲依先代遺訓而更立之。則其弟不過爲一時代攝之人。此等莫重大禮。何敢擅行乎。此兩端不須議之。
答尹仲沃(啓鼎○壬申)
後喪葬前。不可行前喪殷奠者。其義安在。
前喪若已過葬。則卒哭而鬼事之禮也。殷奠不必不行。且當視前後喪之輕重而酌量之。前喪若是父兄或夫喪。則殷奠何可以子弟妻之喪廢之也。後喪或是家長之喪。則於輕喪循例盛設。雖似未安全廢之。一如祠堂之朔參。恐亦不安。蓋喪中饋奠。異於常時例祀也。尊嫂几筵朔望之奠。具饌麵果脯。不至全廢似得。未知如何。
啓祖遣三奠設饌之如朝奠。冠峯,玄丈以朝字爲朔字之誤。朔月不饋于下室。則朔奠之有飯羹。禮意明矣。啓殯祖奠之兼上食。固無不可。而遣奠之設於載轝之後者。並進飯羹。不無處所不便之意。
未知如何。尤翁擧食時上食之文。使之只行遣奠。到食時路店上食。則遣奠之無飯羹。尤翁已明言矣。不設飯羹。則非饌如朔奠之義也。欲設飯羹。則又非尤翁之意也。未知適從。
祖遣奠。若只如朝夕奠饌而已。則必將曰因朝奠因夕奠。而別稱祖遣云。則禮意人情。似必加設其奠饌矣。然兼上食則禮無所據。問解以祖奠與夕上食爲兩項事。日晡時先行上食云。遣奠則尤翁說如此。二奠之不兼上食。當依二先生說而行之宜矣。啓殯奠。後來無塗殯之節。故又無啓殯之禮。奠亦不須言。
亡兄卒哭在廿三。而廿四卽先妣喪餘之日也。旣經卒哭。一獻洩哀。固所不已。而但與祔祭同日。此爲難便。分先後行之。則當先何祭耶。
卒哭旣過。則忌日單獻。不可廢矣。但其先後行事。則當視忌祔所祭之兩位尊卑而先後之也。未知如何。第祔祭節條多端。祔訖行忌祀。恐致太晏。極可商之。祔雖爲亡者設。實祭於祖也。所重在祖。不可爲亡者而輕之也。亦如何。
答李襄仲(思贊○戊寅)
莘巷書院隔板之制。終涉不安。不但奉其先代儒贒
者。有所欠敬。其所以奉栗翁者。亦豈是安便之道哉。尤翁之答春翁書載續集者謄呈。覽此則隔板之不可不釐正者。可知耳。所可恨者。向年祠宇改建時。何不遵白鹿之規。爲雙廟之制也。鄙意以爲旣知其苟簡。則一日蹲仍。一日難便。必欲亟圖改建也。第念執事爲士望之尊。且在本州。非藉執事之重。何以成此。玆令本院齋任書奉營建都有司之單。仰請焉。想執事於此不以尋常院議而不欲參涉也。須諭議於諸士友。以爲必成之地。誠士林之幸也。別紙胎呈。想執事不待此言。必不以雙廟爲不可。而似聞鄕中諸議。於此不無參差者。所以有別紙之詳說鄙人本意也。幸倩傍侍精書數件。輪示一鄕諸士友如何。雖終有不咸之議。此已因愼,尤兩先生爲據朱子之意。則不可廢而不擧。幸執事之諒之也。
與趙汝五(德常○丙寅)
己卯名贒閔正言事實。明府承已詳覽。無更可諭。而聞其後孫鎭益之言。明府以爲今日 特恩。蓋爲己卯被禍諸人也。旣不與靜,冲諸贒同被其禍。則似或不必與於 贈職之列矣。不審是否。己卯名贒。不止指靜,冲諸先生被禍若而人也。己卯錄中立傳諸人。
皆稱名贒。其中豈不無小大優劣之可言。其操心修行。慨然欲致君民於堯舜者。則其志無不同。而皆可謂靜冲之徒矣。誠一代之贒士類也。其所謂被禍者。亦不必誅竄之謂也。如閔公之以贒良科人。終被姦小之罷科。貶廢田廬以沒其身者。是旣同編黨籍。豈不謂共罹士禍也。况公之入對也。其論帝王之學。義理明詳。可見公平日所學之正。而至於指陳民隱。則丁寧懇惻。亦可知憂愛之深矣。其發之言語。見於攸爲。則在諸贒。尤大較著矣。愚意錄中鄭順朋,金明胤外。其立傳者。皆可褒贈。雖或揀別。如閔公亦不可或漏。未知盛意以爲如何。仲禮令方在銓貳。必與聞是事。須書報事實。無使先贒正學偉志掩蔽於來世。以無歉於 聖朝褒贒之典也。
答趙汝五(戊辰)
喪中祭禮。與常時祭祀。類多詳略之不同。而顧此扱匙正箸。元無槩見。此家禮所以不及修正故也。退溪雖從寒崗進饌時扱正之說。禮無可據。備要扱正。在侑食下者。實從常時祭禮也。寧從備要之爲。有據矣。進饌扱正。本非沙溪之說。而來示云云何也。三虞二祥。使執事爲之。祔禫主人爲之。隨意酌量。難免汰哉
之歸。禮節謹嚴。雖或有疑。旣無先贒說可據。則不宜輕改。諒之。
以布深衣代墨衰入廟。旣有沙溪先生說。以此參禮於家廟不須疑。而無服輕者。則雖不得已將事廟中。至於晨謁。則三秊內恐當廢之。念昔先人喪中。爲請碣文。往拜先師。先師使脫方笠曰。此勝國陋制。無禮可據。在道從國俗。雖不得不着。不但祭祀時。見尊長。亦不可着。仍問喪中入廟服色。答以孝巾深衣爲可。後見尤翁說。亦以孝巾行祀云。鄙家曾以此行之。
雖在喪中。有事則不可不告也。忌祀雖不備禮。旣出主將事。亦不可昧然無告。然不可全用常時告辭。略改措辭可也。旣行一獻之禮。則祭茅自在其中。旣使服輕者行之云。則喪人雖不忍不參哭。侑食等節。依喪中例。使執事爲之似可矣。尤翁問答。亦有論此者。檢看也。一獻行禮。亦出人情之不能已。若因此而欲備三獻。則全失古禮居喪廢祀之意。恐不可。
所後家祠版。方奉安於所生家。而有所生父母之喪。則同宮有喪。不得致齊。故不祭矣。若異宮。則成服後使服輕者略行。當如栗翁之說矣。葬後則無論異宮同宮。當備禮行之。然所生親喪。其服雖降。居喪之節。
一如親喪。所後家祭。固不可不備禮行之。而服色極難便。凡主祀之人。或有故出他。則使子弟措辭代行。禮也。生親喪期內。使子弟代行似好。玄石論此甚詳。可考也。但所生親期內。黃草笠白布直領澹黑帶等說。終難從之。祝文措辭。來示似當。
父妾之無子者不服緦。然庶母代母幹家。嫡孫子女之被其養育者。則同爨之緦。正爲此等設也。何可無三月之服。退溪稍加日數之說。禮無可據。何可以私意斟酌進退耶。庶孼服制。退溪雖言自度處之。若是無於禮之服。如何自度。庶母雖服輕。未葬之前。同氣兄弟方纍然而面垢。宴遊等事不與之。似合人情。
當婚者期服未除。則古今論禮者。無可據之證。不可成婚。况祖父母正統之期。則其謹嚴又特異於旁期。雖有多少難便委折。期秊內不可成婚。毋少放過宜矣。近來禮防大壞。祖父母期秊。妻喪葬後。士夫之間。多行嫁娶。不可不愼。
答趙汝五(己巳)
國舅遞遷云云。承悉之矣。是事前旣詳對。更無他議。而第 宗廟與文廟配享及國舅神主。 國典無遷不遷之槩見。到今亦可稟旨一定。而惜乎掌禮氏思
不及此矣。但配享人及國舅子孫。擧多不遷。則目下當之者。自我先之。遞遷而終至埋主。情禮道理。似太不審。博議於廟堂諸人。一經 睿裁。以爲定式後。一依 令甲而爲之。似得寡過矣。旣非禮法所可據者。則不可以屋下閒說。擅定其遷不遷之當否。未知如何。
答郭性八(鎭經○己巳)
家內有癘疫痘瘡。則大小祭祀幷廢似未安。
癘痘熾盛。雖及於家內。若可以移出者。則不可廢祭。嘗於戊戌年間。趾齋閔尙書家同室有庶屬之病。全家出避他處。而朔望則士衛諸人。入來行參禮而去云。蓋自老峯家法也。正士夫家觀法處也。
醋楪見於備要。醋菜見於要訣。醋菜與醋楪有同異耶。
旣曰醋菜。則恐與醋楪別異矣。似是俗所謂餠菜。故奠於餠傍耶。家禮備要俱無之。不必用之。只用醋楪似可耳。
答李原明(哲儒○癸亥)
鄭禮山鎬。圃隱奉祀孫也。死而無子。取其弟錫長子道濟爲後。道濟亦無子而死。故自 朝家罷道
濟。更取道濟之弟夏濟爲後。鄭禮山大夫人之喪。夏濟承重服喪。昨秊。夏濟又無子而死。而鄭禮山室內繼沒。夏濟之妻方服喪矣。或以爲道濟之妻尙在。則道濟之當初罷養。大失禮律。今罷夏濟。更復道濟而立道濟之後可也。或以爲夏濟旣爲後而承重服喪。則立夏濟之後而奉祀可也。又有一種議。將欲不罷夏濟。只復道濟而立道濟之後。以奉先祀。夏濟則以次子存之云。何以則得當耶。
大贒奉祀雖重。父子大倫。亦不可不審也。鄭道濟之妻尙在。則其初徑罷道濟之爲後者。大失禮律。然旣又取夏濟爲後。其妻方服所後姑之喪。則更立夏濟之後。以奉先祀。十分穩順。豈可更取已罷之道濟而立其後耶。今雖復道濟。便同始取而爲子也。禮無取死人爲後之理。此甚不順理矣。何必捨順理底事。而故爲此不順底事也。且取他子爲子。何等大倫。而繼後子之至於二人。旣無前據。况聞鄭尼城只有二子。而以此二子皆爲其兄之子。則是無子者反有二子。有二子者還無一子。此亦人倫之大變。豈有是理哉。大贒奉祀之家。尤不可不審於此等大節。俾無士林之疵疑可也。
答崔士仰(之衡○乙亥)
收養家奉祀者。題主稱號。何以書之。
收養服。古禮本無所論。家禮亦無之。我 朝時制。三歲前收養有服。然而士大夫家多有收養之名。而不準於法。何據而論禮哉。但族人之收養者。以其族稱。非其族則似當以收養父母稱之而已。若世祭則於禮無之。
齊衰三秊條。庶子爲其母同。爲父後則降。不言嫡母在否。而今或有嫡母在則壓降短喪者。未知何據。
禮。母不壓降。庶子爲其母。父先亡則當服三年。以嫡母在而降服則無義矣。
答宋光寶(<img src='https://c.cnkgraph.com/KMDB/NEWCHAR/KC04421_16.GIF'>○癸未)
華陽影簇事。承聞不勝驚歎。糚簇之糊。多入御蠧之物。然後可免蠧患。而當初褙糚。不能如法。又長奉祠宇薰濕處。至於生蠧。誠可歎也。蠧迹自褙紙而犯紗云。此必自糊而生也。奈何。犯紗分明。則改摸之外。無他策矣。待明春享祀時。多士會議商量處之似好矣。○頃年院任諸人。以庭碑文字。來請於此。其時院長。卽趙判書國甫。余謂院中事。不可不先議於院長。且
今院長方典文衡文字。何不請於院長而來求於此耶。仍令往請趙台。則趙台移書於此。謂非自家所當文字。必要依院議許副。故我亦不復辭之矣。再昨春。權亨叔,宋道而並來。促成文字。余答以文字非急急。碑事能始。文字自可出矣。此事遷延歲月者。蓋無擔當之人而然矣。尊旣當任名。必成之也。
與宋光寶(乙酉)
頃見蔡季能書。華陽院享。尤菴先生眞幀。入奉於祭時。祭訖。還奉草堂云。事涉褻擾。誠似不安。齋任以此稟于院長而行之云。其不議士友。徑稟院長者何故也。院長則想意其出於諸議之商量而例許其依爲也。昔圃隱先生影幀。同奉於祠宇。遠近士友之瞻拜者甚紛擾。子孫之議以爲難便於祠奉幽靚之意。別立影堂於祠宇之傍。而又恐有違於朱子二主分離之訓。問於老先生。則先生答以朱子之訓。何敢違貳。然兩堂相去果不遠。則不可謂分離。朱子之言則留影於家而奉神主之官之謂也。今者老先生眞影。爲慮嵐濕蠧患之難禁。移奉於平日起居之室。蓋出於不得已之故也。且此二主所奉。亦可謂至近之地。旣無分離之嫌。况祭時並設於影及奉影合祭於神主
之問。老先生已言其不必如此。則今何可不體先生之明訓。遽爲此數數移還。不顧煩瀆之歸耶。尊雖病未進參於享事。以此亟通於主享之任。勿復再失幸甚。期日已迫。雖未及稟定於院長。祭後以不復奉影合祭之意。詳達於院長。亦無欠於事體。幷以此意及於院任也。
答宋光寶
■(雨球)泉谷先祖祧盡。以功節之當爲不遷。曾者上言。自該曹未及回 啓。議者之言。旣已告 君。則姑待處分。不可輕先埋置。故奉于別廟。而長房死後。更無改題之道。尙此仍舊。頃年延諡之後。諡號亦不得題主。目下情禮甚爲憫迫。且無主祭之人。每當行祀。以來參中行高者告祝。此亦苟簡。寧以宗孫幾代孫告之如何。
尊先祖泉谷先生。自 朝家旣不爲不遷之位。則四世之後。禮當埋安。而子孫旣請爲不遷之位。而其上言未及回 啓。則子孫之不忍遽然埋安。其勢固然。且雖終不得爲不遷位。而至於埋安。已迎之諡號。必題於神主而埋之。何待爲不遷之位與否而改題也。家禮。始祖以下至高祖以上。皆稱先祖。卽今無奉祀
之人。而祭時子孫之來會中行高年長之人爲主祀。則已無一定奉祀之人。旁題則似不可依禮書之。凡人家不遷之位。以顯先祖考某官封諡府君云。以此卽爲改題。日後 朝家若許不遷之位。則以宗孫書旁題。或終不許。則以此而埋之似當。親盡之後幾年。尙不得改其旁題者。旣甚未安。延諡十秊之後。尙不得題諡。尤十分未安。改題則卽行宜矣。
與宋道以(煥世○丁丑)
緬禮吉日。已擇定否。而果在何間耶。瑣紙旣出。門內諸議。想一味爛熳。極是幸事。靑川穴處。鄙之承聞於江門者。卽其短穴。而昔日躬至愛賞者。亦此短乳也。堪輿茫昧。何敢容喙。而今日之議。專由於先師之留意。則宜從先師眞箇指敎之地。到今舊人無存。惟不肖在。而當時指敎之語。歷歷在耳。揆諸事理。似不可以紛紛說疑撓之也。誌草近更完卒計。而熱熟以來。神氣昏惉。玩愒度日。憫慮。
答宋道以(庚辰)
別紙謹承示意。 皇廟紙榜所貼位板頂環之制。未知當初據用何制而恐似未安。昨春奉對時。果以 皇壇所用之制依改得宜之意。奉告矣。今承所示。
皇壇之制。本出會典。尤好承用。且院長今旣許之。則自秋享製用誠好矣。 兩皇徽號。諸士友之議旣云詢同。則不宜有別論。而竊念老先生以此托之於先師之意者。本依一間茅屋祭昭王之義。則草莽之禮。從簡而不必張大。只書 神宗顯皇帝五字。亦足伸遺民不忘前王之意。似不必盡書 徽號也。此則依前勿改如何。更稟於院長而處之也。祭文前日相對時。鄙意未知其必改之云。而最初移院時。已以一體同祀之意。具由告之。則春秋享祝。只當以本祝用之。凡後贒之追配先贒祠者。一番告由之後。未必以追配之意。收入於享祝。先師之不改於享祀之祝者必有意。在鄙意以爲不必改也。幸更示之。
答宋道以(癸未)
此歲看看垂暮。朱夫子明年涒灘之感。正不能已也。皇廟精禋。初以春秋孟月上丁日定行。與 宗廟大祭相値。不但事體不便。先師得南軒素秋祭虞舜之證。則素秋九月也。更以季月初丁將事。先師之所商量者。義有所據。後來猝不可輒改。而况此祀報之意。重在於 神皇。雖同祀 毅皇。實則 神皇廟也。 毅皇殉社之日。在遺民思漢之誠。義固不可忘。祭以
是日。則便同忌祭。所重似專在於 毅皇。其爲祭 神皇之道。意不有歉耶。抑恐諸議於此未及深思也。第 大明遺民。今當再甲申。而三月十九。若終但已。則義亦有歉。念昔 肅廟朝値是日。別設壇於禁苑而祭之。祭文則竹泉金公所撰也。若覓見此文則可知。竊想明秊。 朝家必有仍舊例而有此事矣。姑待朝家所施。倣而行之。爲無錯耶。旣有 毅皇筆蹟所刻。於此致禮則其義似不下於別設壇所。是日多士同會於此。以文字伸告。行四拜禮。則蓋依 肅廟朝設壇祭告之義也。但無古先贒可據之禮。終亦未知如何也。此係院中大議論。不可不稟知於院長。博議於斯文諸丈。似合於愼重之道。更商之。
答尹聖輔(休相)
收養之服。古無可據。只從國制。而國制旣曰父母在及父沒。長子與士夫。於賤人皆降。令弟之只服期無疑矣。但自始生乳養。恩義無異所生。而本服旣是三秊。則雖今降服。居處飮食之節。同於平人。情有所不忍。限服內自處如心喪。以伸情禮。似得宜否。
答兪君實(彦誠○庚辰)
盛論明德說。大體得之。間有句語之或不能無欠者。
而其引朱先生天之所命云云。的是明德本義。而自此以下。盛說明德以性爲主。此近來說明德者所罕見也。蓋明德之稱。始出於夫子。而曾子受而釋之。傳首章三節。只言德字與明命。則明德之以性言之者可知也。諸先贒許多說明德。不須盡言。而朱子章句。先言虛靈者。並言其明字張本。以釋此德以明名之之意。訓詁之法。特詳故也。章句雖以虛靈冐頭。而其曰明德。則其意乃明底德也。德是性也。明是此德之在於虛靈。故稱其德之光明而名之也。德與天命之性一般。然曰性則人物之並稱也。若曰明德則虛靈所該之性。故只於人分上稱之。且明德雖帶來虛靈而名之。實主性而言。故聖凡皆同。至於虛靈則心也。心之氣淸濁粹駁。有萬不齊。栗翁謂虛靈亦有分數。今以章句之先言虛靈。而以虛靈爲明德之主。或以明德之在虛靈而兼心性言。則皆似不然。必以虛靈中所具之理爲明德者。的實無欠。於此明白體認。則近來所謂人物性同之說。聖凡心純善之爭。不待費說而自當歸一矣。盛說儱侗欠分明。怳惚難摸捉云者。下語似不襯。且明德具於心性中云者。似若以明德與心性各爲一物者然。固知意不然。而語句不能
無病矣。且下一段所引朱子說性有剛柔善惡云者。此論氣質之性也。旣以明德主性。而又引此性言。則亦恐錯引也。其曰道理云云。道字亦指理而言。或有兼體用言者。而道之本義。則道猶路也。理之乘氣流行者謂之道。天道人道字。莫不以用處言也。如率性之道。性體也。循此性而行者謂之道。亦性之用也。以明德言之。仁義禮智之具於虛靈者爲體。應萬事者。爲率性之道。自有條理。不可不明白區處也。至以或問之萬理咸備爲仁義禮智者誠然。大學一篇。一言以蔽之。曰明明德也。凡序文拈出本書宗旨而說之。文體當然。大學序首言仁義禮智人皆得之。此聖凡皆同得明德也。繼言聖人之盡其性者。言聖人之自明己德也。又言治而敎之。以復其性者。卽旣自明其明德。推以及人。使天下之人。皆有以明其明德者也。於此數行。大學一篇之意已盡矣。
答兪君明(漢喆○庚辰)
漢喆長子纘柱出爲宗家後。其所後承重祖母大祥。在今年八月。而本生母脫服。在明秊正月。其承重禫吉。雖在私服中。行之無疑耶。
尋常期服。葬前則不得行時祭。生父母之服雖朞年。
其居喪之節。則與三秊者何異。生母喪期內。禮當與生家兄弟。疏食水飮。同守堊廬。所後家吉祭雖重。此豈吉服之時乎。似當待初朞脫服之後以行吉祭矣。
答卞子和(至鼎○辛巳)
中庸偏倚。或云偏者過底病也。倚者不及底病也。未知然否。
程子之謂不偏。兼未發已發言。當以偏僻之偏看。朱子之言不偏不倚。只是從未發時言。偏者此心有所偏向於喜怒之意也。倚者倚着於喜怒上者也。只指心之未發而在中者也。此偏倚字。本不可以發後過不及論之也。
天地位萬物育。以不得位者言。則一身之天地萬物。何以指的耶。同異考中以爲天地萬物。特以其象而言。象字之義。何謂耶。
中庸。聖人之能事也。蓋主王者而言。若學者之極工。至此則天地萬物。當以吾一家內而看。父父夫夫。各得其分。非天地位之義耶。日用萬事。皆歸於和平順理者。亦豈非萬物育耶。以是言則象字之意。可知矣。
十六章。不見不聞隱也。所謂不見不聞。指鬼神而言也。這鬼神只是陰陽二氣。則是形而下也。以形
而下者當隱處何耶。
不見不聞。明是指鬼神也。隱卽理也。此一句。讀者素多致疑。但此章皆言鬼神之氣。而以觀其理微顯之妙矣。此節鬼神之不見不聞上。當觀其所以然之隱也。鬼神之體物不遺上。當觀其所當然之費也。故章下朱子註。直以不見不聞爲隱。更商之。
形而上下。如上面下面之義耶。或云如前後字之義。此說如何。
有形則有爲是形之理。萬物各有其性者。卽形而上之道也。道理也。有形而後。物物各成其器。氣一作器者此也。上下字。謂如上下面之義者誠然。道與器皆不可離形言也。故明道言道亦器器亦道也。上下以前後言者。下猶或以後字看。上以前字看則大悖矣。
先儒多以氣質之淸濁粹駁。分屬於知愚贒不肖。以爲稟氣之淸濁者。爲知爲愚。賦質之粹駁者。爲贒爲不肖。夫氣與質均是氣也。則分屬言之何耶。
氣質有以一身氣與形質言者。又有以氣上分氣與質言者。中庸首章或問釋修道之敎節。盛言以氣質淸濁粹駁之稟。爲贒智愚不肖之別。贒智愚不肖。豈可於形質上言也。至以惟聖人之心淸明純粹云。而
小註。淸明以氣言。粹駁以質言。此等氣質字。皆於心氣上言之也。心之氣雖是一氣。分其虛實。則實者爲質。虛者爲氣。論語性相近小註。亦分言氣之氣氣之質。質之氣質之質。此等處不可泛看。學序氣質之稟。庸註氣質變化等質字。皆從心氣上言。若以耳目口鼻四肢之質言之。則全不成義理矣。
二十章。天下之達道五。子思必不以君臣父子爲達道。而以孝慈仁敬爲達道也。然其文與孟子所云不同。何歟。朋友之交。變信爲交。亦何義耶。
思孟之言。何可謂異其義也。其言君臣父子器也。其親與義道也。孰復以君臣父子之名爲道也。朋友言交。朋友相交而後。可以言信也。
爲人後者之妻。爲本生舅姑。於備要則爲從夫降大功。而問解沙溪說。則以爲從夫服朞。備要亦沙溪所定而有此不同。何也。
妻爲夫黨服。視夫皆降一等。古禮爲舅姑服朞。本生舅姑降一等服大功。當然。今旣服舅姑三秊。則本生舅姑服朞。不失於降一等之義。今若服大功。則是降二等也。似違於聖人制禮之本意也。愚每以爲當從問解之論。
答卞子和(丙戌)
孝悌慈。修身之大目。而修身章。全無擧論。何耶。
修身章。上承正心章。下起齊家章。孝悌慈非不是修身之大節目。而自其根本而言。則莫如心不偏僻。而施於身者。隨事公平而家道自齊矣。蓋大學修身。先言正心。以及於治人上。故其次第自如此矣。
絜矩章。長短廣狹。彼此如一。此兩句甚不分明。長短指何而言。廣狹指何而言耶。
或言左右前後言廣狹。上與下言長短。或言不必分上下四方。其或長或短或廣或狹。一皆均齊。當從下說矣。
無后喪几筵。或曰。限服人服盡。或曰。朞秊後撤之。
無子之喪几筵。限服盡除之禮也。然雖其無子。若是老成人。則未及一朞而除几筵。情理慘然。有一知舊以大功主喪來言九月後禮當除几筵。而亡人奴子有忠義者。以爲奴主有父子君臣之義。奴身服斬衰。主之几筵。當奉三年而埋之云。其言如何。余答云其奴眞忠義之人也。如此之類。可以義起終三年亦可。此則無於禮之禮。何可責之人人。大體則如禮限服而除几筵。似可寡過矣。
祭祀。主人有故。使人替行。而出主告辭。尤翁以爲以主人告之。遂翁以爲以替事者告之。當何適從。
兩先生之意所主各異。後生何敢議爲也。鄙則不知有兩先生所論如此。曾於家內有喪故時。先代忌祀。替人行單獻。而出主時無端出主似未安。以替獻者措辭告之。未知如何也。
答鄭士精(存中○甲子)
往歲。以罪家禫祭行否仰白。則敎以聞訃後時。退行祥祀者。當從過祥月計之而設祭除服。於禮無疑。故罪人家將計行禫矣。卽見經禮問答小祥篇。鄭德雨問答。明有不可行之文。茲更仰質。
禮果有過時不禫之文。此蓋指臨禫之際。或遭公私喪故。過二十七月之限而不得行禫。則仍不復追禫云矣。如哀則自聞訃服喪之初。計二十七月行禫矣。何可謂過時而不可禫耶。喪出雖過二十七月。哀之服喪。實不滿二十七月之限矣。及其限則不可不禫矣。尤翁答鄭德雨說。似不敢知。禫條答金魯源說。以聞訃月計二十七月除禫云云。似當從之。鄙意如此。幸更詳之。
答金景運(奎應○壬午)
所詢承悉。沙溪先生答庶孫祧主奉祀之禮曰。嫡兄弟盡沒後奉祭似無妨。以次第言之。則庶兄雖秊長。必待嫡弟俱沒而後奉祀。蓋以庶嫡之分重也。禮同是嫡妻子孫。而方其宗支之別。則謂宗爲適。謂支爲庶。宗子是孫曾。而雖有嫡所生支子。謂之庶子而不得奉祀。况眞嫡庶耶。以此義推之。雖有親庶子。若有嫡玄孫在。則此嫡玄孫當奉祀。沙翁嫡弟沒後奉祀云者。亦此意也。
答成德求(己卯)
新秧無靑。水田生塵。農夫之愁苦方深。禱雨之行纔返。夜雨旋霈。涸者溢枯者潤。耕者鋤者莫不欣欣相告曰。繄誰之力。咸歸之太守。未知太守其亦有之否。而從此有秋可期。田家之幸。誠大矣。昨夏。已有得雨之喜。今又若此。民之歸之也。曷可已也。卽伏奉華翰。以審夜來侍歡政履萬勝。甚慰甚慰。寄送三種珍饌。可侈瓜麥之盤。仰認善養之惠。殊荷。民偃仰槐軒。隨看殘書。自有其趣。外此不足上煩。
答金聖久(載恒○乙酉)
從祖母大祥。在今二十四日。而從祖喪在殯。祥事設行。非所可論。而當日或無設祭告由之節否。若
有告由之節。則措語見於禮經。而喪人亦可以主告否。○祥事退行於葬後。則祔祭翌日過行。而喪人主祀否。主祀則祝文措語。只依日月不居云云而爲之耶。
前喪練祥。當行於後喪卒哭後者。詳載於備要小祥條下。可考而行之。不須言。而凡追行之祭。皆擇日而行之。此亦似於祔後卜日而祭矣。○前喪大祥。雖不得行於後喪葬前。忌日。不可昧然以過。別設殷奠單獻。如朔望奠。而以祥祭當俟前頭卒哭後卜日奉行之意告辭宜矣。○喪人葬前不能澡洗。旣不得主奠獻。告辭亦當使服人替行矣。○前後喪虞卒練祥。主人皆當主之。後喪卒哭後行祥祭。則喪主自當主祀主祝矣。
答金聖重(載鼎○丙戌)
吉祭改題告辭。有先考喪期已盡。禮當遷主入廟之文。大祥前一日。已以祔廟之意。告于祖廟。大祥行祭後。又以請入祠堂。告于新主。而奉新主入廟。今於改題時。更告以遷主入廟者。莫或重疊否。
大祥前一日告辭。明日祭畢。新主姑祔于曾祖龕。故告辭謂禮當祔於曾祖龕云云。此卽祔廟告辭也。至
吉祭前一日。請出諸位神主改題告辭。謂先考新主。禮當遷入于廟云。而新主亦謂式遵典禮。隮入于廟云。此卽入祖廟而奉安於禰龕之意也。祔廟入廟節目。各自不同。兩告辭本非重疊。不須議也。
祖考妣考妣兩位出主告辭。將各版則先告祖考妣。奉主就位後還入祠堂。次告考妣爲宜耶。
祭禰宗子雖祔廟。而祖考位旣不在廟。無以祔於祖龕。吉祭前。亦不可奉納於東龕。其勢不得不東壁下。姑爲奉安。以遵祔廟之禮。至吉祭出主時告辭。宜各版以告。而一時奉主。出就正寢。祭畢入廟時。兩位始各奉於室龕矣。
禫月適値孟朔。吉祭踰月而行。則考妣主當合櫝於吉祭前改題後。而改題則在於吉祭前一日。未知改題而仍卽合櫝耶。抑翌曉奉主就位之際。始合櫝而行祀耶。合櫝時似當有告辭於考妣位。而告辭不見於禮書。並望指敎。
勿論父母先後亡。大祥後祔廟時。以各櫝聯座。改題亦然。至吉祭畢納主時。考妣始合櫝。二櫝聯座。見大祥祔廟告辭下丘氏說。吉祭後合櫝。見納主下小註按字說可考。而配祭之義。詳見於合祭新主祝下小
註。如此則合櫝時更無可告之節矣。
答宋會一(萬休○己卯)
旣立別廟。自宗中別備祀需而行祀。則以長房名旁題以奉祀者。似欠誠實。
神主不埋而奉祀者。以有長房之未及親盡而可以祀故也。雖宗中備需祭之。主祭則只在長房。長房名旁題。豈欠於誠實耶。
長房親未盡之墓祭。宗孫長房。誰當主之耶。
宗派親盡。則禮所謂宗毁也。不可以宗派而爲重也。長房若不得參於墓祭。則以當日行祀之人塡祝。而祝云孫某有故。不得將事。使幾代孫某敢昭告云云。亦有一統之意矣。
別廟設立時。自宗中營辦祭需。而長房欲爲移奉於其家。則何以爲之耶。
祧位別立廟於墓下而祀之者。旣載家禮。尤菴,寒水兩先生每主此論。世家大族行此者亦多矣。蓋以遞奉諸房之際。其勢有不免貧窘者無力立祠。奉安於烟熏之中。不能備禮時薦。故諸宗必合力鳩材。立祠具需。以長房之名祭之也。誠出於奉先之孝思也。爲其長房者。何惡而必欲移奉其家耶。若或家不立祠
而奉之陋處。則尤非子孫敬奉先代之意也。如此而自以一時主祀。擅移其家則斷然不可初雖出於思不及此而宜其警念而改圖之也。
答孟養直(至大○辛巳)
夫子以一貫告曾子子貢。而朱子以知行釋之。一屬行一屬知何歟。曾子以忠恕形容一貫。則子貢亦可以忠恕形容耶。或曰。子貢終不如曾子之形容者。其心猶有所未契者存故也。然則夫子何以告一貫乎。
曾子於日用間。隨事力行。各極其至。而但其道體之一本。貫於萬殊者。未及知之。故夫子告之以一貫。則曾子怳然而悟。卽曰唯。子貢以夫子之隨事而識。意其多學而能之。蓋子貢之學。本務博而爲知也。故夫子發其端而言之以爲一以貫之。是謂余之無不知者。非多學而然也。只是於一本處洞澈無餘。貫於萬殊而然也。此所以朱子分知行言之也。忠恕行也。子貢何可以此形容知一邊耶。
答鄭新甫(澤周○戊寅)
父子大倫。必父母與受。人君許之。然後義合而恩全。乃可以成倫。雖猶父猶子之間。若不能告君成斜。則
終不得準禮法而成父子之倫。是以人或兩父與受而未及成斜。則尤菴先生每以爲於所生。旣不可短喪。則於所后。又何可服喪。士友家皆依此遵行。揆之禮法。此誠不可二者也。恐尊家不及聞先生此等定論也。第自墮地之日。已爲伯母襁褓受之。取以爲子。又旣服喪題主。以奉先代宗祀。情義事體。不可以無禮斜而不爲之子。今尊叔父以尊所生父着銜文字。呈訴於禮曹。以爲入 啓成斜之地。禮曹若以有與無受。爲違格也。不許。則亦卽上言 啓下。畢竟準格爲宜矣。未及成斜而輕先短喪。人子至情。追訟已愆。誠天理之自然。安得無此心。然追服喪制。於禮無之。今不可自擅。終身自廢。有同心制之人。亦太過中。斷不可爲也。
答李泰叟(命來○辛未)
亡仲父雖於本生祖。侍養奉祀。今此祔事。固當行於所後祖。而或云生旣旁題。死又同廟。則當祔於本生祖。未知此議如何。
祔祀當行於所後祖也。所後祖正統所在。而本生祖反是旁祖。祔祀正禮也。侍養奉祀。雖出於一時權宜之意。不可因此而遷就也。生祖廟則三年喪畢入廟
時。具由特告似宜矣。
答愼可象(爾儀○癸酉)
講服雋譽。幾秊于茲。頃秊秋。尊胤與令甥聯袂來訪。因此而憑承聲光。亦無因而一覿雅儀。則耿耿者藏在中心。不謂前秋崇札。傳自木谷。披承多少誨諭。仰認不鄙之盛也。莘巷事今都寂然。想爭競之端已息矣。更不須提說。除是。盛書以鄙人違貳尤翁。而木谷書則又以背馳責之。驚媿懼惕。愈久而愈不敢已已。曾見先生與李擇之書。固知隔板之非出於先生。而又於答春堂先生書。亦知先生於此等位次難便處。本主白鹿雙廟之制矣。愚之所藉而爲說者。實自附於先生之遺規矣。今反以違背先生爲罪。亦豈始慮所到耶。當初隔板之議。雖非出於尤翁。實自春翁指揮。在後學一事之義。固不可有輕重之義。况春翁之議。又出於退溪耶。但以尤翁書言之。退溪本意旣出於不得已云。而又其抵蒼巖書。則以爲當初春兄引迎鳳爲據。以隔板了當。然迎鳳之例。實未知其恰好。而觀春兄意。亦非以迎鳳爲至善。蓋迎鳳與莘巷。旣建一祠。必欲同享之。故退,春二先生似皆不得已而如是區處耳。因念尤翁庭碑。亦在已奉安之後。故只
以見奉之位次列書而已。揆之前後書辭。不可以有此庭碑而謂尤翁之亦主於隔板也。然不有爭論之紛紜。則不必有他議。一番隔板。一番分首。不但士論之靡定。爲儒林所羞。實亦有歉於妥奉先贒之道。蓋所以有雙廟之議也。雙廟之制與別廟有異。一庭二廟。規制儀文。無少參差。各尊其尊。無所相壓。此朱子舊制。而尤翁之所誦稱者。上可以妥奉先贒。下可以永熄紛爭。甚是穩便道理也。至引孤靑之別廟。爲疑於栗翁之見貶。則全是事實之外也。恐足下不及究竟至此也。未知聞此。將以爲如何也。
答韓士百(師朝○辛未)
心是已發後稱。此程,朱初秊說。而旣有晩秊定論。則後學之從違已明矣。愚豈敢以心爲已發耶。恐高明之不審也。至於人心道心。誠是已發之稱。心之未發。一味虛靈。如何有人道之別。及其發也。此心爲聲色臭味而發則謂人心。爲孝悌忠義而發則謂道心。其爲孝悌忠義而發者。惟善而已。發則不無或善或惡之相雜。大舜所謂危者此也。來諭以人心之謂易流於惡者。爲不可兼善惡之證。此誠不然。所謂易流於惡者。非發初皆善。而必發而後流於惡也。於方發之
初。已有或善或惡之可言。以凡人食色之心驗之可知其方發之初。已有當食色不當食色之心。豈於方發之初則皆是當食色之心。而發然後始漸流於不當食色之心耶。人心道心。是情字界分。今謂人心皆善。則情之發。果無善惡之可言耶。幸更商之。
答韓士百(壬申)
來諭以爲當食色者道心也。不當食色者人欲也。不可以人心言也。如此則所謂人心者。指何而言也。恐有其名而無其實也。竊謂爲君欲忠。爲子欲孝等。凡由義理生者道心也。飢則欲食。寒則欲衣等。凡由形氣生者人心也。此其聖凡同有之心。故庸序謂上智下愚皆不能無者也。但道心旣由義理生。只是善邊無可言矣。人心之當食色者雖善矣。旣係食色而發。則此正人心之善。不可謂道心也。蓋人心道心之立名。皆由方發之際。此在情字界上。栗翁之言曰。情之發也。有爲道義而發者。謂之道心。有爲口體而發者。謂之人心。又曰。只於發處。有此兩端。又曰。七情。人心道心善惡之摠名。其以方發之初。謂有人心道心之名者。非鄙人之言。乃栗翁之言也。而人心之兼善惡。如上所云。則聖凡之人心不同。又何以疑之也。庸序
道心爲主。人心聽命云云。此非以人道心本來體段言之也。只以衆人之人心。多出於不善。故必以道心爲主。使人心聽命。而不欲終歸於不善也。須於人心道心立名處。更加着眼也。來示痛痒云云。似全不識鄙人之意也。鄙所謂食色之當不當者。非謂食色之心發後。商量其當乎否也。是其所發之心。或有當食色者。或有不當食色者云。只從發初立名。豈有侵過意字界分耶。更商之。
答韓士百
又曰。人心易流於人欲。故雖善亦危。
人心比於崖畔仄逕。若步履不審。則易墜於阬坎。若重足緩步。則終日行之無危矣。聖人之人心。雖皆純善。而人心處地則本危也云爾。
答李正以(頤炳○辛未)
向者尹生器淵以詩問水。其意有在。仍和其章。欲挑撥其好意。爲掇語類以水諭心之說而言之。先生本說以爲心譬水也。性水之理也。情水之動也。慾水之流而至於濫也。才水之氣力能流者。只性是一定。情與心與才。便合着氣隨人生得來。便別。鄙詩意循是說。如馴鷹索飼爾。非有別語也。今來書謂旣以心譬
水。情譬流。則當以性譬源。夫性理也。心氣也。各自爲一物。若源與流則雖有動靜之殊。同一水也。諭之於心。以源爲未發。以流爲已發可矣。以源比性則不但非朱子說也。恐不免心性一物之病也。來書又謂才則水之氣力。慾則水之波浪。然則地勢之高下緩峻。便是氣質。而其終不論無或欠闕耶。此高明之本見與鄙見不同之源頭也。無怪乎來諭之不相合也。鄙則以爲心單言則氣也。心之全體。卽一身氣質中一也。氣之不齊。氣之本色也。聖凡之心。淸濁粹駁。有萬不齊。而是心者盛性之器也。性之直遂與不直遂。全由於心氣之有淸濁粹駁。是以下面又言淸渭濁涇黃河黑水之說。以明心氣不齊之意。又言膠淸之說。以明心氣變化之意。高明之意。實與此絶異。聖凡心氣一般淸粹。無異性善之皆同云。而所謂氣質二字。不敢近於心分上。以爲心本純善。其善惡偏正。皆由於軀殼血氣之淸濁粹駁。如水之氣力與波浪。亦由於地勢之高下緩急也。非水之自有氣力自作波浪也。朱子之意。蓋以心之發而誘於利者爲人慾。水之流而激於風者爲波浪。故取而譬之而已。况水之能流而能運船。自有氣力。非由於地勢之高下緩急也。
心之能知覺能作用。自能如此。亦豈由於軀殼血氣而然也。今謂心之才之長短。由於心氣之昏明强柔。如水之氣力之强弱。由水之大小淺深可也。高明之必退一步而謂由於地勢者。實以才之由於血氣而有能有不能也。是不可知也。至於孟子猶水之就下過顙。與程子不是將淸換濁。皆論性善而言。今反引諭於不齊之心。高明雖自謂亦無不可。而奈非孟,程本意何。又其實事之全不當何。且黃河黑水其來千萬里。而黃者千萬里皆黃。黑者亦千萬里皆黑。則此實水之本稟色相。有黃有黑也。豈千萬里水來之地色使然也。渭淸涇濁。亦如是矣。水之澄湛與心之靈覺之譬。卽心純善之說者。最主張精神處也。今先論水之異。以及於心之不同可乎。水之爲物。勿論淸濁。槩之皆可謂澄湛光明。而就其澄湛光明者而論之。則其澄湛也光明也。實不無各有層分。心是正通之精爽。則雖在桀跖。皆可謂有虛靈知覺。而只以虛靈知覺論之。其爲虛靈也知覺也。亦莫不有分數。蓋其澄湛光明之各異者。水之氣之不同也。靈明知覺之不同者。心之氣之各異也。水與心皆氣故也。心性實有道器之別。形而上謂之道。道理也。理固一也。形而
下謂之器。器氣也。氣者不齊也。性是形而上者。人之性固同一純善。而心旣屬形而下。則形而下之物。豈皆一切同而無參差也。性雖人人純善而無情僞無造作。不能自盡其善。必待心之作用。故因心氣淸濁而或善或惡固也。心則爲百骸之天君而主宰一身。日用動作。惟自爲之。若淸明純粹。一如堯舜孔子。則其動靜云爲。何所拘而自戕其純善本色。不能盡其所盛之性耶。此事理之不當。不待義理之入妙出精而亦可知矣。鄙說膠淸云云。水固有以膠而變濁爲淸之道。旣以水譬心。則只以此取譬於心之變化而已。元非萬里黃河之濁。皆可以膠淸之也。正所謂不以辭害義可也。心只是知覺云云。雖蒙陋無見。豈不以知覺謂心耶。但以全體言則心也。全體之中靈處是知覺。能處是才。若以知覺謂心則可也。至謂心之全體則不可。當日酬酢意蓋如此矣。
與李正以(辛巳)
先集閣在丌上。亦久矣。數月以師集勘校之役。心眼俱撓忙。未暇閱盡。乍看。亦不無大家碍眼者。旣有愚見。則不得不一聞之於高明。而在今刊布之後者。誠尤不幸之甚也。最是與宋務觀第四書極不安。義理
有未契者。則師友間講說。夫誰曰不可。而若遣辭之不恭則於禮不可。先丈平日筆舌尙氣。不欲低垂。雖往復於師門者。不無欠商量者。是以同門儕友每有過情之誚。愚實知其本品。故輒主相恕之論。若此書則不然也。講說之外。拖出別般話頭。多少師敎。歷數而書之。又以座中士友屈指而證之。殆無尊畏之意。讀之。令人惶恐。顧此語勢未知的如何。而竊想先師恢廣之德。每多與善之量。輒勤謙抑之意。當日酬酢。亦必不出此範圍。而今乃筆示於前。刊播於後。不覺其使後之觀者。疑先丈之處師門無禮也。其實於師門無所損。而疑謗之歸。將專在於先丈。誠恨左右之太不詳審也。義理之爭辨得失。已弁髦不須言。而第先師以天命之性之性字。謂若仁義禮智猶是成之者性也。以相近之性。謂氣質之性者。自是平日定見。而見於答先丈書亦屢矣。壬辰書云云。果不無數字之筆誤。故先生旋卽改之於草藁。以其改者而觀之。當時辨書。便作閒說。然此則先丈主張之大義理。不可議其刪否。而顧念先丈平生尊師之誠。何間於同門諸友。今以偶然一書留。以貽譏於師門。則先丈有知。豈不瞿然惶惕於冥冥之中耶。此不可不刪之也。
至若功衰之制。不過先師一時推敲之說。元非特然執守之見。因鄙人書稟之答。謂棄前說。先師旣棄之。則吾輩遵承之義。不宜以往復文字。留示後人。徒致紛紜之議。鄙書則已沒之於私藁。先師之答。亦欲全刪於刊本。先集中上師門書論此三段及答鄙人書一篇存否。無足輕重於先集。亦合刪之也。且師說一書。其立論名篇尤重。不可與尋常札翰比也。蓋師生之稱一定。則名分之嚴。體統之尊。與君臣父子之倫。列而爲三。事之如一。其犯隱之互相有無者。各因恩義之屬。排比言之。而師者道之所存。故初無犯隱之可言。若其義理講論。師生之本分也。函丈之間。弟子請益。先生施敎。問議質難。可否上下者。有師生則有此事。犯隱二字。本不可倫擬於此。而便亦說着不得矣。今其下篇。槩以師之過失可言而言者。爲無隱之道。又以求道就正之論。爲諫犯之義。末乃以同異取舍量容擇受等語。擬之於師尊之地。歸之於本原之病。若使先丈平日講說。一一符合於師旨。則此書不過爲懸空說去。自無逼拶碍眼之慮。而當時往復之矛盾。卽一世之所共知也。此書一播。人之見之者謂以師門之不許己說。爲大故過失。自己之屢相質難。
爲三諫不已。而疑先丈以自信太過。置師門於不尊之地。則其於先丈處義。果何如也。况此書已經先師覽過。而至有下端寓意。或指鄙人。師之一字。千萬不近等敎。則竊想先丈當時。必有怵惕不安之意矣。在後人體先之道。固宜藏之巾衍。不必煩諸耳目。而今乃登之剞劂。傳示今與後者。抑恐左右不思之甚也。此事所關。誠大不輕。須善商而改圖也。不知裹面盡如何。而如晦谷行狀。亦不無可議處。其他如此之類。一一留意商量也。今此長幅縷縷。太半爲先丈地也。想亦左右必諒此之苦心傾倒至此。未知終以爲如何。所可恨者。先丈此等文字。皆鄙人在京時也。全不相覽。初不知可與商者如此。昨夏舍巖時。承入刊之示。而不能請一賞之。至今刊役已畢之後。有此追論。其勢雖不得已。而想尊小大悶撓也。亦可歎也。第前書旣有欲爲追改之語。故有此書。更須毋作歇後也。先集未改之前。不宜留此。茲因亨叔伻來附傳之。改以送之則幸也。
答李公輔(匡濟○甲戌)
人家先後妣合窆時。或以品字形。考位奉于中。前後妣分奉左右。旣分左右。則神道以右爲上。前妣
似當奉右。或曰。左是婦人正位。前妣當祔左。尤翁雖有前妣祔右之說。後改以左爲正云。而終不得尤翁改定說。無乃傳之者誤耶。
神位以西爲上。考右妣左正禮也。合葬雖始於中古。所謂品字。又無見於古今禮。只是我東之俗例。然前後配不得已合窆。則用東俗。於禮亦似無妨。旣分左右排奉。則前配右而後配左。不得不然。前配雖右而低奉於考。則是統於考也。無嫌於在考之右矣。幸商之。尤翁先生後改之說。孤陋不曾考見。不敢知也。
答李公輔(丁丑)
國恤時喪人服色。先贒亦無所定之論。雖庚子有官者受縗之後。赴臨哭班之外。居喪次及出入時。無變改私服。今見頒下傳 敎。士夫喪人無論有官無官。皆着平凉子。自今便當從時 王之制。更不須言杖與帶。則傳 敎中無所指揮。似當依前持私服商之。
答兪文欽(奐基○壬申)
繼後至重。不告官成斜。則不成爲子。令子旣爲尊伯氏後嗣。則當初未卽告官。極是欠事。令子今旣亡矣。告君一節。更無可施者。誠如來諭。以經法言之。生時旣不得主宗祀。而死後便用宗子之禮。誠未知其可
也。先師每誦尤翁之敎以爲未告君成斜。則不可用繼后之禮。區區之意。今不敢以亡胤之子。遽承宗事而至於改題先主矣。第聞尼尹家禮。以爲至親則父子兄弟之間。相與受而告廟。不必告君云。故少論世家亦多受用此禮云。如此則尊家亦以爲可據者耶。小兒題主。本不待成長。雖未三歲。何害之有。先輩之論亦有之。惟在明者裁處之。
答朴潤叔(瑮○庚辰)
不面而書。卽古人之事。而今乃得之於贒者。實知其好善求道之意。有如飢渴。以爲僕有一飯之先。而或意其有得於師友之緖。施之於不當施之地。衰老寡聞。得此而有警昏頹。則誠爲孤陋之幸。顧無以答此盛禮。則媿懼冞深。第觀來書。曾旣靜存幽討。得其爲學之要。又欲周旋師友。講明平素之業。其心已眞實。其工亦刻苦矣。將此以往。無少間斷。終可成就矣。贒者已自慥慥。何待人言也。朱先生知如此是病不如此便是藥之訓。勉勉從事。則其於學也。想益沛然。未知贒者以爲如何。
答蔡伯心(復休○乙丑)
令再從氏之喪。驚悼何言。此有仙洞之計。而失此贒
主人。尤足悼歎。鄭參奉云云甚好。而但曾聞之仙洞諸人。謂諸人所共構者。而仍名八仙亭云。然則鄭參奉似不得獨任而許之耶。若果諸人之所共。則諸李輩本不欲他人之入洞。恐不如鄭友之意矣。未知如何。幸詳議而討便回示之也。若諸議純同。則守護之道。當自此圖之。春晩若無相礙之故。擬一東遊。其時可以相期一討會矣。
與李子長(東藎○甲申)
大凡作事之道。必凝重堅持。不爲浮議所動。不爲細嫌所拘。一直做去。而發出之際。迅若風電。無一毫遲回前却之意。然後外邪罔敢乘其間矣。此意不可不知。而凡事豫則無跲。須與四五士友先事消詳。議論旣定。卽地入齋。一邊發通。一邊齋會。勿留晷刻。而所差新任。必須極選士友之有聲望有力量。爲一鄕之所憚重者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