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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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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霽山先生年譜]

 肅宗大王十年甲子八月十二日。(丑時)先生生于英陽縣靑杞里第。(先生先世。居安東府臨河縣之川前里。六代祖靑溪公有別業在靑杞。先處士公初年寓居焉。)

十一年乙丑。(先生二歲。○姿貌淸泂。如氷玉照映。)

十二年丙寅。(先生三歲。○與羣兒遊戲庭中。一兒匍匐阽危地。先生扶持不能止。則口不能言。疾聲啼號。長者聞之往救。得不墜。聞者異之。)

十三年丁卯。(先生四歲。)

十四年戊辰。(先生五歲。)

十五年己巳。(先生六歲。)

十六年庚午。(先生七歲。)始受學。(聦敏穎悟。絶出等夷。一經耳目。輒不忘。)

十七年辛未。(先生八歲。)

十八年壬申。(先生九歲。)十二月。還臨河。(祖考進士公喪。出臨河寓舍。先生隨侍處士公于喪次。)

十九年癸酉。(先生十歲。)隨處士公。還川前里。

二十年甲戌。(先生十一歲)受學于從叔父適庵先生。(諱台重。德行文章。重一世。於諸子姪中特鍾愛先生。常曰。此兒天資近道。又曰。孤寂中。某兒至。則如得明珠良玉。心目自然開明云。○有畫鷹詩一絶云。海上孤巖百尺危。北來霜鶻幾年斯。䧺心欲擊南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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翼。肯向平原覓雉爲。)

二十一年乙亥。(先生十二歲。○適庵公欲試才。一日。課授盡西都賦。明朝背誦無滯。公喜曰。此賦所載人物物產臺亭名號錯亂。最難誦。此兒無一字差誤。雖古所稱聦敏者。無以過矣。)

二十二年丙子。(先生十三歲。○自是進止有度。儼若成人。不待課督。自知力學。家人或失其所在。輒在書樓中。端坐觀書。)

二十三年丁丑。(先生十四歲。)

二十四年戊寅。(先生十五歲。)遊虎溪書院。(從多士。肄擧子文。累居前列。)

二十五年己卯。(先生十六歲。)

二十六年庚辰。(先生十七歲。)請學于葛庵李先生之門。(時李先生自晞陽謫所放還。講道于錦水。四方學子坌集。先生以適庵公命往拜焉。李先生一見甚愛之。因講大學。令自發問疑難。輒許奬之曰。此子資禀絶異。見識精明。將來成就。未可量也。○一日。與門下諸人燕語。密庵公栽曰。願聞諸君之志。諸人次第對。先生獨不言。密翁曰。君何不言。對曰。志大而行不及。恐無實。故不敢對。密翁以告先生。先生曰。童子已見大意。)

二十七年辛巳(先生十八歲。)春。陪李先生賞花菊巖。(次先生詩曰。洞裏風和宿霧收。步尋溪路得意遊。興來不覺山醪盡。手折巖花揷滿頭。○嘗侍坐。適因事左右皆笑。先生獨正色若無覩。李先生頻頻目視之。後語人曰。此人多才。而內守有餘。他日成就。必有大過人者。)聘夫人務安朴氏。(武毅公毅長孫。通德郞震相之女。○始冠。往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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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先生問曰。備禮而冠乎。對曰。未也。先生曰。昔吾外翁敬堂公。見人之不行禮而冠者。與之往其家。設席爲禮。吾不能然。擧三加祝中語。申申敎詔。)

二十八年壬午。(先生十九歲。)隨處士公。移居于汾浦。(時適庵公先卜居于此。先生朝夕就見。習聞家世遺範及君子立身行己之道。)

二十九年癸未。(先生二十歲。)冬往留錦水。(時同門諸人。適散歸。先生獨留講學。每講論之際。李先生曰。君他日必見用於世。凡經國之事。格君之說。當留念也。○間與先生之孫之燔。講究朞三百布筭法。後有註解。)

三十年甲申(先生二十一歲。)正月。往參錦陽壽席。(是月十一日。李先生晬辰也。子弟設酌邀賓友。酒半。先生特呼先生曰。吾二人相見雖晩。意寄不淺。今日相與之意。君其識之。因告學者入道次第。)十月。哭李先生。(先生以登門未久。遽失依歸。常痛恨焉。)

三十一年乙酉。(先生二十二歲。)隨處士公。還川前之雨谷。

三十二年丙戌。(先生二十三歲。)

三十三年丁亥。(先生二十四歲。)有隨見漫錄。

三十四年戊子。(先生二十五歲。)子晉行(後改樂行。)生。○陪適庵公。校瓢隱集于陶淵。(時適庵公與權蒼雪斗經,李密庵諸公。會校。○有酬和諸詩。)

三十五年己丑。(先生二十六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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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六年庚寅(先生二十七歲。)秋。中鄕解。

三十七年辛卯(先生二十八歲。)二月。中進士三等十三人。○三月。哭適庵公。(有祭文。後撰言行錄。)書許荷谷朝天錄後。(在集中。)秋。哭外祖秋潭金公。(諱如萬。○撰行錄。)

三十八年壬辰。(先生二十九歲。)

三十九年癸巳。(先生三十歲。)子兌行生。(有才性。年十二而夭。先生甚傷惜之。有祭文。)

四十年甲午(先生三十一歲。)冬。赴省試。報罷。(與顧齋李公槾。同行在道。止舍處。輒講討名理。)

四十一年乙未。(先生三十二歲。)題霽峯漫錄。(見集中。)會講于陶淵。(適庵公嘗就陶淵建書堂。聚講門子弟。至是。先生與再從兄雨溪命錫卧溪聖欽。追續舊規。有次雨溪詩。)

四十二年丙申。(先生三十三歲。)子霽行生。○冬。訪表兄鄭塤叟(萬陽),篪叟(葵陽)兄弟于橫溪。(講論經旨。多所辨析。)

四十三年丁酉。(先生三十四歲。)答李密庵書。(論中庸,論語疑義及渚宮梅花詩義。○先生自師門易簀之後。痛失依歸。以密翁得家學之傳。一意尊嚮。書疏論辨。殆無虛時。)

四十四年戊戌。(先生三十五歲)構雨谷草堂。(名曰可軒。有記文。○課授學子有學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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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五年己亥。(先生三十六歲。○立春書門楣曰。學當日新。行當日競。至於富貴。以竢天命。)春赴增廣試。(歷拜同鄕一長老。有友人偕。長老授關節二紙。友人正色裂其紙。先生笑而受之。到江上投其紙而去。及見屈。屛谷權公榘喜曰。某之見屈。吾儕可相賀也。)

四十六年庚子(先生三十七歲。)六月。 肅宗昇遐。

 景宗大王元年辛丑(先生三十八歲。)春。與同門諸人。爲李先生訟寃。治疏入京。(李先生己巳初。以國子司業。赴 召。至廣州。聞 坤宮不安之報。卽因辭疏。引漢光武,宋仁宗故事。備陳愼始敬終之道。而見阻喉司。其秋。因應 旨疏。復申之。爲一邊人所構捏。名在丹籍。未蒙昭雪者。幾三十年。至是有還給職牒之 命。而因臺論還收。門下諸公。爲擧幡。而不得呈徹。)秋。赴省試。至忠州。以痘忌還。(時江左權公萬在京。以先生有從姪喪。措語呈禮曹。出送陳試公文。先生以爲國法。非朞服。不許陳試。今以小功。爲朞服。是欺君也。後竟不赴。)

二年壬寅(先生三十九歲。)春。奉處士公。避痘寓錦水。(日就密庵公。質問經義。密庵歎曰。每見某。不覺心開眼明。又曰。爲學如某足矣。)哭克齋申公。(益愰有輓詩。)

三年癸卯(先生四十歲。)春。又爲師門。設疏入京。(伏閤累日。竟不得徹。)次蒼雪齋楮谷三勝韻。(楮谷。卽存齋李先生棲息之所。有䨓澤,葛川,玉川三勝。)

四年甲辰(先生四十一歲。)與密庵書(時弄淸權公相一。禀經義於密庵。密庵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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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中。有可疑處。故先生以書質問之。○是年。知府朴公師洙來訪。求見先生所述文字。先生辭以方業擧子文。出示科策一篇。)八月。 景宗昇遐。

 英宗大王元年乙巳(先生四十二歲。)正月。丁處士公憂。(居喪一遵禮制。以太碩人在堂。有或勉循。而至於飮食之節。嚴飭家人。毋得近草木之滋。神觀日漸。羸瘠。弔者皆爲先生憂之。密庵。亦貽書以戒之。)三月。葬處士公于老萊山。(在靑松府西。○方求葬地。戒地官。以無占他人害處。樸齋柳公錫斗。聞曰。當喪求山。而先立是心。雖古君子。亦所難也。)十一月。爲文祭葛庵先生。(自申石。移奉內林時。)

二年丙午(先生四十三歲。)六月。哭季弟命鐸。(資禀俊異。文學早成。而不幸短命。先生甚痛惜之。)冬。與鄭篪叟書。(論太極圖疑義。)十二月。奉遷處士公墓于靑杞。

三年丁未(先生四十四歲。)三月。服闋。○爲文。祭蒼雪齋權公。○夏。避痘瓢谷。(與柳瓠窩顯時,柳樸齋,柳慵窩升鉉,從姪敏行。日觴詠講討。子晉行從。)

四年戊申(先生四十五歲。)二月。御史朴公文秀來訪。(朴公素聞先生名。至是來訪。仍問嶺南人才。先生辭謝不對。○先生雖在布衣。聲聞上徹。後因逆變。屛谷權公入鞫廳。 上問所與交。對曰。李栽,金聖鐸。 上曰。可謂取友必端矣。)三月。赴別試會試。中路聞賊變。卽還。(與松泉子李公萬寧。同行至慶安驛。聞麟亮逆變起。湖西路梗。不得前進。由間路歸。)到家。卽赴倡義所。(本府章甫。齊會鄕校。倡起義兵。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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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于母夫人。卽赴會。商議討賊方略。推慵窩柳公爲主將。先生以參謀從事。馳檄列邑。將剋期行軍。已而。罷陣報至。遂罷歸。)七月。與顧齋李公。講近思錄于虎溪書院。(有詩及序。)

五年己酉(先生四十六歲。)春。與訥隱李公。(光庭)遊虎溪書院。(舟中。次退陶先生泛月濯纓潭韻。)

六年庚戌(先生四十七歲。)夏。哭密庵公。(有輓詩及祭文)答監司豐原君趙公(顯命)書。(趙公書。有執贄請學之語。先生辭謝。還其所送紙物。)七月。與族兄伊湖公(世鏞)書。(論南賁趾先生年譜改正事。)哭塤叟鄭公。(有哀辭及祭文。)八月。除 英陵參奉。(先是。按覈使吳公光運。疏薦之。且曰今方從事科業。不待釋褐。爲先調用云云。至是。御史李公潝。又別薦。故有是命。)九月。 肅謝。(先生以 特恩。不敢不謝。出 肅。旋卽辭歸。)

七年辛亥。(先生四十八歲。)同顧齋訥隱諸公。講選士于鄕校。(時豊原君有興起儒敎之意。以先生及二公。爲本府訓長。選儒生會鄕校。講西銘,太極圖說及先賢箴,銘。)答豐原君書。(先是。豐原君來訪。因論大學絜矩章疑義及太極圖說中精粗本末之說。先生縷縷辨析。及還營。復書申前說。先生往復。至七八幅。)答篪叟書。(篪叟以豐原君往復書。有所難疑。先生又推明之。)次存齋李先生紅蓮庵詩。(見集中。)

八年壬子。(先生四十九歲。)編知非錄。(其序。略曰。昔蘧伯玉。行年五十。而知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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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年之非。余今年四十九。故取而名之也。自今年爲始。每日云爲及或思慮所得。歌詠所發。無鉅細悉錄于簡。庶幾異日。考檢已往是非。懲勉化革。以爲修慝徙義。追蹤前哲之地云。)與兒晉行。講絜矩義。(諺解及陶山釋義。皆以以矩絜之解之。玉川趙公德鄰。因朱子答江德功書。所謂絜矩者。度物而得其方也。而以爲絜矩者。謂絜而方之也。顧齋李公。亦從之。先生爲說以辨之。)與族子宇漢書。(論陳同甫義利雙行。王覇幷用之說。○見集中。)夏。校正退溪先生言行通錄于鄕校。(蒼雪權公。嘗裒集溪門諸公所記言行文字。爲通錄。豐原君以爲此便是一部論語。給工費。使刊于安東。先生與同志諸人校正。)移書通錄刊所。(時以通錄校訂事。論議不一。先生以爲此書一入剞劂。不但爲一邑一家之私藏而已。必將流布一國。傳之久遠。若於其間。或不免有毫髮可議者。則豈非未安之甚者乎。遂錄其可疑處數十餘條。送于刊所。又有擬與李而靜書。○見集中。)哭篪叟鄭公。(有輓詩。)撰密庵公行狀。○校葛庵先生文集。○跋錦翁同居雜儀。(先生族父錦翁公學培。嘗草同居雜儀。中經喪禍多放失。錦翁公之子伊湖公。請先生編次。有跋語。)九月。除 靖陵參奉。(先是。豐原君薦先生。其狀曰。金聖鐸溫恭謙退。務自鞱晦。而文學之該博。識解之精明。當爲嶺士之翹楚。其年紀雖少。而名譽已盛。前此。已除職。而一番收用之後。更不撿擧。揆以搜剔明揚之道。已極慨然。自今勿循前套。不住撿用。不必侈其禮數。如 經筵官之例。以益其引分難進之端。或除該司相當職。或除守令,郵官。使道臣守令。敦勸以起。時時召見。或講問經旨。或詢訪治道。如 明宣故事。則謙退之士。易於承當。而庶有旁招之實效矣。 上命書先生姓名於殿柱。仍命該曹。斯速授職。至是月初九日。左相趙公文命引對時。請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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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書名留中人。 上曰。予以此屢勑銓郞。而尙不擧行。何也。銓長趙相慶對曰。曾已付職。而不肯出仕。故不果注擬矣。 上怒。命推銓長。至十一日政。有是 命。)十月。 肅謝。○十一月。呈辭歸。(豐原君白 上曰。頃者。金聖鐸爲 靖陵參奉。上來謝 恩。若引見優待則好矣。而今聞金聖鐸以有老母之病。呈遞下去云。如此之人。只授齋郞。豈爲激勵之道乎。)校適庵公遺集。

九年癸丑(先生五十歲。)四月。答顧齋書。(論天命之性及合理氣爲心等說。)六月。除龍驤衛副司勇。(本道監賑御史李宗白。別薦嶺儒三人。而先生居首。及還朝。 上問曰。金聖鐸,李槾,成爾鴻。前後褒薦者多。果是何如人也。宗白對曰。三人俱是一道望士。其學識行誼。爲一道之所共許。 聖朝搜剔收攬之道。宜先撿用。不必過施優禮。以益其難進之義。依漢家勑州郡勸駕之規。先付軍職。令道臣守令。敦勉上送。使之出入 筵席。俯詢嶺外土風民俗。時或引接於 召對之時。則似好矣。 上曰。承宣儒臣之意。以爲如何。參贊官李宗城曰。如金聖鐸等三人。是嶺南望士。而若遽以遺逸待之。則當之者。亦必不敢當矣。宜令付軍職。使道臣勸諭上送好矣。 上曰。以前後道臣狀聞觀之。可知其人。宜付軍職。令道臣上送。而以諭欲一見之之意可也。十八日。備局堂上引見時。因左副承旨李宗城所 啓下道臣有 旨依漢家勑州郡勸駕之例。勸諭上送。)七月。呈辭狀于本府。仍答方伯書。(方伯金始炯。以 上敎馳書勸起。先生以不敢當之意。爲答。)校密庵公文集。

十年甲寅(先生五十一歲。)五月。有 旨趣行。○八月。哭三弟正鐸。○十月。 除司畜別提。(下諭道臣勸駕。)呈辭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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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十一月初五日。詣 闕肅謝。卽 命入侍。( 上問履歷家世及嶺南風俗。因問曰。爾於經學。必有所見。試言學問之要。先生辭謝。不敢對。 上笑曰。爾言太謙矣。嶺南。自先正以後。必有遺訓傳授者。爾其勿辭以達也。先生於是。起伏而對曰。臣聞人君之學。雖與韋布不同。至於大學一部工夫。則初無異同。自格物致知。至平天下八條目。苟欠一節工夫。則非聖學矣。大學之說。先儒發明已盡。以 聖學之高明。豈有所未得領會者乎。但其下工夫要切處。則似不出誠敬二字。 上又問政事之要。先生對曰。臣於事務。尤所昧昧。然嘗讀古書。孟子於時君問政。必以發政施仁。省刑罰。薄賦斂。爲對。孔子論政。以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爲言。以此論之。則政事之要。莫先於立紀綱正名分及愛民矣。當今紀綱頹廢。名分紊亂。而生民之困瘁已極。 聖上若於此三事。留神焉。則誠幸矣。而臣之愚妄之說。豈敢望有槪於 聖心乎。)初七日。承 命入侍。(進講訖。 上問知行二字。有先後。必知之旣盡。然後乃始行之耶。對曰。以序言之。則先知後行。固當然矣。但非生知之聖。安能盡天下義理。而了得於一日之間哉。以常人之資。而必知之盡。然後行之。則是無踐行之期也。必須纔有所知。卽行其所知。使知行幷進。以至於究竟之地。可也。)初九日。承 命入侍。( 上曰。爾以痘患將歸矣。惟以爾所欲陳者。陳之。對曰。臣伏聞宋時。有人以誠意正心。人主所厭聞。勸朱子勿復以此告君。朱子曰。平生所學。只此四字。臣以爲此雖學者常談。而聖學工夫。無過此四字。四字之說。 聖上知之盡矣。惟益加 聖意。有實踐工夫。則是社稷之福。臣民之幸也。 上又問曰。小學比大學。輕重緩急。何如。對曰。以規模之大。節目之廣言之。則大學非小學之比。然小學。是作聖基址。苟能於小學上一一體行。則聖賢樣子。已至十之七八矣。大學。不過就此。點化出精彩。恢拓其規模。充廣其事業而已。以此言之。小學尤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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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之急務。 上曰。果然矣。因下敎曰。爾旣上來。若無痘忌。則可以講中庸,近思錄等書。而草草入侍。有所不暇。今將歸矣。待痘患凈熄。有 召命。則上來好矣。聞爾有老親。以臘藥四種賜爾。此乃所及於經幄之臣者也。因手賜承旨。承旨奉授。先生起拜謝 恩。)十日。辭歸。(旣出闕門外。豐原君送書曰。起自草澤。蒙不世之殊 恩。今當還歸。宜以一疏論君德與時務。以答 上恩。先生答書曰。微末小臣。猥陳章疏。不但於私分未安。纔蒙許歸。 恩命復有所云云。不無煩凟之嫌。故未奉敎意云。)十二月。 除司僕寺主簿。呈辭。(時銓判以南臺。擬先生。豐原君曰。如是則此人必不安心。不如循例轉遷之爲宜。)哭顧齋李公。(先生自哭密庵。傾慕公甚至。至是。卒。先生甚痛之。有祭文。)

十一年乙卯(先生五十二歲。)正月。 除丹城縣監。呈辭。(將 肅謝。至延豐。以痘忌。呈遞而還。)二月。行曾祖考瓢隱公焚黃。(前冬。先生以別提入侍時。豐原君進達曰。金聖鐸先祖是榲。當丙子難。隱居不仕。自號 崇禎處士。嶺南人。至今稱道。其在 聖朝崇奬節義之道。不可無褒贈之典。 上曰。崇禎處士之名。可嘉。特 贈司憲府執義。)閏四月。及第出身。(先生早有廢擧之志。至是。 上眷愈隆。 除命日下。先生辭避無路。踧踖不安。不得已而應擧。葢不欲以遺逸自居也。) 除司饔院主簿。( 上以唱榜前。城中經過爲難。有特 命。)陞成均館典籍。○放榜日。特 命入侍。( 上命戴花入 侍。親製詩一絶。手書以賜之。詩曰。昨日嶺南貢擧人。今辰頭上桂花新。豈徒於爾慰親喜。爲我金門文學臣。仍 命於前席次韻以進。先生次進。詩云。自是遐荒賤末人。不堪今日 聖恩新。 許歸寵渥尤殊絶。萬殞難酬愧小臣。滿朝皆以爲別 恩也。)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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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憲府持平。上疏辭。不 許。( 批曰。省疏具悉。栢府新命。意非偶矣。爾何過讓。頃許榮覲之後。縻於本職。尙在京洛。予欲更見。爾勿過辭。其卽肅謝。入侍講筵。則予當遂初許由矣。)入參晝講。(自朝至午。 命牌三至。大臣諸宰皆責以未安。故不得已入 肅。參晝講。 榻前承許由之 命。○入直憲府吏。請出禁亂。先生曰。名爲禁亂。反有侵㬥之弊。勿出也。自此吏不敢弄奸市井。莫不頌德。)五月初。至家上疏辭持平。不 許。(疏略曰。臣聞天下之事。不可以殫論。而惟人主一心。爲萬事之根本。天下之善。不可以盡擧。而惟誠之一字。爲萬善之樞要。誠者。眞實无妄之謂也。在天爲實理。在人爲實心。天有實理。故日月之代明。四時之運行。風雨霜露之變化。莫不實然而無僞。惟人則不然。苟非生知之聖。卽不能無氣質之蔽。物欲之累。故其於吾心實有之理。鮮能眞知而實體。其所作爲。終不免金鐵之相雜。未能止於至善之域者。皆不誠之致也。臣竊觀漢唐以來所謂英君誼辟。莫不欲云云。而其於修己治人之道。發政制事之方。率不能以眞實之心。加眞實之功。而不免爲流俗功利之說所撓奪。故上下數千年間。終未見有追蹤三五之盛軌者。豈不惜哉。臣伏惟我 殿下有聦明睿知之姿。有寬仁溫恭之德。有神武不殺之威。而至於近來蕩平之政。尤是百王之高節。歷代之罕聞。則雖使治升大猷。光被四表。蔑不可矣。而夷考符驗。乃反有不然者。臣竊惑焉。葢典學莫如 殿下。而正心修身之功。猶未臻極。儉德莫如 殿下。而浮費濫用之弊。未能盡革。延納謨猷莫如 殿下。而拂士之言。或寢於推行之際。愛恤民生莫如 殿下。而惻怛之惠。未究於蔀屋之下。至於綱紀之欲其振。而下凌上替之習。日以益甚。風俗之欲其正。而禮義廉讓之行。殆於掃地。夫以 殿下之明聖。居得致之位。操可爲之柄。而事不徯志。治未從欲。是豈無所由而然乎。傳曰。至誠而不動者。未之有也。又曰。誠之不可揜如是。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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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於中。必形於外。意者。 殿下於此一誠字。或有未盡。凡所施措云爲。或未脫於應文備數之套。而不能一出於純心至誠歟。一念一事之未誠。似若無甚大害。而其於阻 聖德之進。而累 聖治之成。非少病矣。臣猥以無似。前後五被引對。竊覸 聖學高明。有非羣下所及。則凡天下義理之所在。聖賢經傳之遺訓。帝王爲治之大要。皆 殿下之所已知。不待愚臣一二贅陳。而臣之所恐者。獨恐 殿下不能眞切體得。樸實做去。苟且牽補之習勝。而直截純篤之意少。因循歲月。卒未克大有所爲。使後之視今者。亦猶今之視漢唐之君也。)六月。有 旨趣行。○七月。赴 召至丹陽。上疏辭。(疏陳十條。一曰。早諭元良。以建國本。二曰。愼擇守令。以行仁政。三曰。甄拔賢才。以淸仕路。四曰。崇奬廉耻。以抑奔競。五曰。振擧綱維。以勵風俗。六曰。節約財用。以寬徭賦。七曰。明愼賞罰。以恢公道。八曰。改紀軍政。以紓民怨。九曰。申明禮法。以防僭踰。十曰。㫌別淑慝。以樹風聲。疏入。 上嘉納。 批略曰。所陳十條。俱爲切實。其當勉焉。爾其勿辭。)八月。遞本職。付副司直。○十一月。拜司諫院正言。上疏辭遞。○十二月。復拜正言。(連下 諭道臣勸駕。黽勉赴 召。到廣州。以痘忌。辭遞。)

十二年丙辰(先生五十三歲。)正月。復拜正言。上疏辭。不 許。(疏末。論朝廷黨論之沉痼。鄕曲士習之不正。生民飢困之狀。賦稅濫重之弊及慶尙監司閔應洙農時築城之事。)二月。遞本職。○擬應 旨求言疏。未上。(勉君德陳時弊。累萬言。)夏。付副司果。有 旨趣行。○七月。有 旨趣行。○八月。以親病。呈于監司。○九月。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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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趣行。○十月。以親病及儒疏後。情地難安。呈于監司。○十一月。有 旨趣行。○十二月。與諸生講啓蒙。

十三年丁巳(先生五十四歲。)正月。有 旨趣行。○三月。拜工曹佐郞兼知製 敎。○四月。詣 闕謝恩。○以兼春秋。入 侍召對。(入 侍時。 上顧筵臣曰。此兼春秋。有叩問應對如流。小無窒礙處。雖幽經僻書。亦然。眞可謂經學之士矣。)以親病。呈辭歸。○五月。陞弘文館副修撰。赴 召至本府。上疏辭。(疏末曰。臣於前年。因辭司諫院正言疏。附陳區區愚見。而略論近來黨論之沉痼。士習之不正。大爲一邊人所憎惡。湖儒李海老等。斥臣以陰秘兇巧。嶺儒申𨯶等。目臣以詖言誣說。其所構捏侵攻。殆無餘地。醜詆之辱。又及於臣師臣李玄逸。至與昏朝賊臣仁弘。比倂爲說。噫。臣之受誣不必辨白。而至於玄逸。則戴盆之寃。已至四十餘年之久矣。今又緣臣一疏。遭此無限詬辱。在臣生三事一之義。亦豈忍泯默而已耶。玄逸之至今名在罪籍者。以己巳秋。應 旨疏中一句語。而若以其全疏本意觀之。則實欲爲 聖母。致尊安之道。爲 先大王盡處變之義也。己卯之 賜環。辛巳之全釋。辛卯庚子之復官。或行或寢。而旣蒙 天鑑之下燭。又有相臣之平反。則其本情之無他。於此亦可見矣。况玄逸當己巳初。遠在鄕邑。其以司業被 召。在於四月。行到廣州。爲 坤宮陳疏。而見阻喉院。不得呈徹。則其謂之主張兇論者。不亦冤乎。臣知 殿下於己巳事。付之先天。而竊自痛以臣故而辱及師門。不避猥越冒犯忌諱。伏乞 聖明憐其情而察其實焉。○時 上眷非常。佇待甚重。一邊媢嫉之徒。晝夜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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伺。謀所以傾陷。前年辭正言疏。已見忤時輩。而繼以嶺儒有斥享疏。於是李海老,申𨯶等。爲對擧疏。謂嶺疏皆是先生指囑。侵辱詆斥。無所不至。以及於師門。先生以爲人之爲言。旣如此。不可不引嫌。遂因辭疏。略附數語。因縣道上送。)陞校理(前疏未及登徹。有此 除。)二十五日。拿 命至。(二十二日。疏入。承旨柳儼入 啓曰。卽者。校理金聖鐸辭職上疏。自縣道上來。而臣觀其措語。則因向來儒疏。伸辨其師李玄逸。玄逸罪犯。關係至重。其名尙在罪籍。則何敢肆然陳疏。曲爲營護乎。至於己巳事。付之先天之語。極爲兇悖無倫。渠亦今日臣子。安敢以此等語。陳之於 殿下之前乎。如此之疏。不可以時任玉堂之疏。循例捧入。而亦不可不一經 睿覽。以俟 處分。故不得已捧入之意。敢啓。 上下備忘記。卽 命設鞫。)二十八日。入鞫廳。(鞫庭以己巳事付之先天爲問目。葢故修撰李萬維疏 批中。有付之先天之 敎。儒紳間互相傳誦。以爲己巳事付之先天七字。是 聖批中語。先生亦嘗聞之故。疏中有此語。自 上取考政院日記。則有丙申事付之先天七字。而無己巳字。卽以傳聞之誤供對。其後不復擧論於問事中。○自此至七月初七日。六次設鞫。中間屢有酌處之 命。而爲尹陽來,徐命珩等沮搪還收。○有一時輩曰。吾以問事郞。見金某。桁楊之下。眉睫不動。可謂天下極難之人也。若使此人當難。則足以伏節死義云。)七月十五日。豐原君趙顯命上疏伸救。(疏末云。金聖鐸以妄言。將抵於死。是其自取。固不足惜。然其實。則李玄逸乃根本也。聖鐸乃枝葉也。根本之玄逸。死於牖下。枝葉之聖鐸。斃於桁楊。則其於本末輕重之倫。果何如也。况 朝廷初不以逆律勘玄逸。而以護逆責聖鐸。不幾於罔民者乎。 先朝與當宁事體。雖曰不同。聖鐸與玄逸。輕重不亦有間乎。必欲以護逆誅聖鐸。則追行孥籍於玄逸而後可也。不然。則金石之典。自有次序護逆之律。不可以輕施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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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鐸也明矣。至於先天之說。亦豈有別般隱情。可以限死鞫問者。而朝廷之名論太勝。王獄之議讞失平。惜乎。 殿下之廷。曾無一介張釋之耶云云。於是。委官金在魯,趙尙絅,金聖應等。相繼引嫌。 上下嚴旨。還給疏削職。○八月。豐原君復職。復上疏曰。臣前疏所論。不過法律輕重。非敢干於名義耳。名義雖嚴。豈可捨法律而求之哉。只緣臣文辭拙直。不能爲婉遜委曲之語。致令見者駭愕。聲討森嚴。倘非天地父母旻覆而曲庇之。則性命幾乎不全。滄浪之取。尙誰咎哉。然臣於此。竊有所未曉者。昔在辛巳夏。故相臣李畬。以判義禁。請放李玄逸。甲辰冬。嶺人羅學川上應 旨疏。顯訟李玄逸。載在記注書者。可按覆也。前後一玄逸也。而學川訟之。則奬用之。聖鐸言之。則誅戮之。請放玄逸如故相臣。則見推爲領袖。略論聖鐸如顯命者。則不免爲護逆。臣未知名義有時而輕重。法律隨人而低昂耶云云。)九月。停 啓。(司諫吳彥胄停 啓。)判義禁徐命均箚論過重之意。○閏九月初七日。有酌處之 命。安置濟州㫌義縣。○初八日。出獄。○初九日。發謫行。(有謫路記行詩。)二十三日。到康津。(留六日候風。)聞從姪敏行訃。(敏行主宗祀。與先生平日相仗甚重。患難以後。憂傷添疾。至七月喪出。而子弟不忍通獄中。至是始以實告。)二十九日。發船。(子樂行,從仲弟警鐸,季子霽行。自船頭將歸。拜辭之際。涕泣不自勝。先生以愼旃行李。慰諭之。怡然登船。無幾微見於色。)十月初三日。泊濟州。(有詩一絶。)初四日。到㫌義。(島中無士人家藏書冊者。惟心經一部及韓碑文一冊隨行。父子相對。終日講討。不知謫居牢騷之苦。惟以太夫人年迫九耋歸侍無期。爲痛心。有時發於吟詠。有我有歌反哺烏述懷諸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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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年戊午(先生五十五歲)六月。 上因旱灾疏决。 命量移光陽縣。(是月晦日。撤圍。有感 恩賦懷四絶。)七月初二日。發行至濟州北禾里。(留十日候風。有次望洋臺詩。)十二日。發船。○十四日。出陸。○晦日。到光陽之蟾津。(初。葛庵先生自鍾城。移配于此地。其時所住宅舍尙在。卽所謂葛隱里。先生時時往來盤桓。不勝追感。有感懷詩諸篇。○時丹晉宜咸士子。請學者日至。先生以名在罪籍。謝遣之。間有誠心願學者。隨其才品。授四書及朱子書家禮等書。數年之間。頗有進益。南俗多諼詐。先生無論貴賤。以誠信相接。人以小陶山稱之。○先生寄子樂行書曰。近日神氣稍平。欲看近思錄。歲前了此工夫。則爲幸。來此之後。看朱子學的幾於成誦。而往往因客來。未免間斷。且易於遺忘。念前頭歲月。雖得稀年。不過十五春秋。聦明精力。日覺减損。而所當看之書所當爲之事。尙不及一二。日暮途遠。雖歎無及。年在少壯。政宜加勉云云。)哭畸軒朴公。(有哀辭。)族子江漢來謁請學。(留五十餘日。講庸學西銘感興詩諸篇。先生嘉其堅苦刻厲。臨歸。作序以贈之。)秋。雨溪,卧溪二公。委訪。(留十數日。唱酬之樂。無異在家時。)讀心經。(有感吟。)○答族子翼溟啓蒙問目。

十五年己未。(先生五十六歲。)和李訥隱泉聲岳色引,山中恨解諸篇。○李冷泉(猷遠)來訪○與伊湖兄書。(論卒哭後行祔事儀節。)

十六年庚申(先生五十七歲。)秋。權琅軒(謩),內弟金時天(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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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來訪。○冬。柳陽坡(觀鉉)來訪。(蟾江近地。有方丈,岳陽,君山之勝。先生勸柳公遊賞。公曰。今行專爲竆道故人而來。無意選勝也。先生曰。用賓可往而不往。余欲往而不得。遂相與賦詩。以致慨恨之意。)十二月。丁母夫人金氏憂。(用遺衣設位朝夕攀號)

十七年辛酉(先生五十八歲)二月。奔哭至家。(子霽行。呈書相府。乞歸葬。左相宋寅明。上達蒙 許。)○四月。葬金夫人于靑杞。(移先處士公墓。合窆于舊壙之上。)虞祔畢卽還配所。○冬。以痘忌。寓龍仙庵。○十二月。遇祥日。設遺衣行事。(練變以成服日行之。)移寓黃龍寺北庵。

十八年壬戌(先生五十九歲。)正月。移寓龍仙庵。○二月。移寓黃龍寺。○四月。還蟾津。○十二月。遇祥日。設衣行事。如練祥儀。(變除日有告文。)聞族兄伊湖公訃。(後有輓詞祭文。)

十九年癸亥。(先生六十歲。)二月。服闋。○五月。答權江左書。(江左公嘗與李大山象靖書。謂學者用功。當以經書爲先。而次及於朱書。大山不以爲然。往復至累牘不已。至是江左公以書質之。先生折衷兩家而答之。)著啓蒙質疑辨。(子樂行。上質疑書。先生作辨以解之。)

二十年甲子。(先生六十一歲。)證訂中庸疑義。(江左公晩讀中庸。有記疑一冊。子樂行嘗箚錄其可疑處。質于先生。先生逐條證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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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年乙丑(先生六十二歲。)十月。移配海南縣薪智島。(子樂行痛念二親千里相隔。奉朴夫人往從。葢據柳眉巖北遷時。夫人隨往。有三從義重一身輕之句也。因此院 啓又發。有移配之 命。)二十八日。發光陽。宿順天。(有再宿順天府感賦詩一絶。)十一月初六日。到薪智島。寓東古之村。(子樂行奉夫人北還。霽行在鄕。未及還侍。惟學子五六人從之。○島逼近大海。春夏交。東南風起。海濤聲如崩山轉石。氣象可怖。而先生不以爲意。安之若命。○先生寄子樂行書曰。異域孤寄之中。有此蒼黃分離之境。此皆汝父竆命使然。可悲可歎。然萬事莫不由天。雖慽慽。只自傷損而已。幸各自排遣。無至傷生。吾死生禍福。已付之於無可奈何。卽今心境。坦然無忉怛之意。自量氣力。反勝於前。勿慮也。)

二十二年丙寅(先生六十三歲。)正月。停 啓。(大司諫鄭彥燮停 啓。)二月。還配光陽。○撰族祖敬窩公行狀。(諱烋。有德行文章。)○夏。聞慵窩柳公訃。(先生深痛惜之。寄子樂行書曰。此令地位人望。足爲吾嶺領袖。吾平生相信相愛。無間骨肉。而今遽失之。此莫非吾之不幸云云。)

二十三年丁卯(先生六十四歲。)春。寓黃龍寺讀易。(謂子樂行曰。吾今年始窺得易義矣。)四月三十日己丑。以疾終于縣北龍仙庵之寓舍。(先生患難以後。重爲水土瘴癘所傷。牀第累月。猶不廢看書。疾革。命童子。誦古書於前。易簀前一日。作詩十絶。與子樂行。皆勉勵家學之意也。臨終。命侍者。安靜以俟。更無一語及家事。○蟾江上。有漁臺石亭之勝。先生時與學徒逍遙其上。諸生築一屋子。爲陪遊請敎之所。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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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函丈臺。及喪歸之後。改其名曰景慕臺。)六月。奉櫬從水路舟行。七月。到家。○十月二十八日乙酉。葬于府南祈靈山梨峴卯向之原。(會者。數百餘人。)

二十四年戊辰春。因疏决。有全釋之 命。

二十六年庚午。特 命給牒。(爲臺 啓所繳還。)

 正宗大王十九年乙卯十月。特 命復官。(孫始全。 輦路鳴寃。自 上命蕩滌。特下判付以 諭之。判付若曰。安東金始全段。今年大赦歲抄也。只知歲抄所載文蹟乙仍于。事係 先朝處分。不敢輕易語到。其後更考文蹟。始覺其果合蕩滌是如乎。渠祖聖鐸。自在釋褐之前。屢被 先朝奬拔之恩渥。以一命筮仕。待以隱逸之禮。至 命下諭道臣。勸駕上送。及其登 筵。特除百里。及當乙卯慶科 賜第。又賜 御詩二句。擢除玉堂。而朝廷之上。別無爭執之論。後因對辨辭職之章。有一承宣忽地論 啓。轉成葛藤。事端層生。而竟被昭釋之澤。罪則咸宥。名在歲抄。逢今年念科名。其所闊狡。豈待渠籲。然。事有關於義理。則不可以此忽彼。而奉覽 先朝處分。取見故相箚語。尙未蕩滌於歲抄。而若踰今年。則是豈念科名之意乎。歸田人故校理金聖鐸。別無捧傳旨之事。只以罪名分揀之意。其矣處分付。渠祖行誼。厚被 先朝恩數。而渠父行誼。亦所藉稱。未及收用於生前。此爲欠事。此意幷以渠處曉喩爲良如敎。○領相蔡濟恭奉 敎書。判付以遺之。)十二月。焚黃改題。(會者。千餘人。)

 純宗大王元年辛酉。文集成。(子樂行收拾遺文。將凈寫一本。而未及焉。歲庚子。從子道行。與南澗柳公道源,東巖柳公長源。校勘爲八冊。至是始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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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年庚寅十一月初六日庚申。改厝于眞寶縣南丙甫午向之原。(移淑人朴氏墓。合祔。會者八百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