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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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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麗

 前朝武臣之變。

按前朝武臣之變。始於金訓,崔質等。成於鄭仲夫,李義方,李高,李義旼,崔忠獻四世,林衍等。而訓等之變。適値顯宗賢明之時。旋被誅㓕而國亦無事。仲夫等。當明神暗弱之主。一凶誅。一凶又至。祿去王室者百餘年。而武臣亦自相屠戮。㓕身亡宗。相繼狼藉。無一人得保終始者。亦可爲後人之龜鑑也。然武臣之始禍也。初無一人長慮却顧。以救其弊。其不爲魯三桓,晉六卿,齊田氏者幸矣。

 武臣伏誅。

按自古逆臣之誅。例以伏誅書之者。謂其奉天命討有罪也。然前朝武臣。自鄭仲夫以下。皆爲其黨所屠戮。而所謂君者。初未之知也。且其討之者。非有心於尊君靖國之謀。而特覬幸一時之富貴權勢。自相誅㓕而已。豈奉天討罪之謂歟。前史何取於此等輩而以特筆見待也。曺操之定羣雄。劉裕之平禍亂。其辭非不正。而君子未嘗有與之之辭。况此等輩。又其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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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者耶。恐當以此例書之耳。

 私僮萬積等謀亂。

按季康子患盜。問於孔子。子曰。苟子之不欲。雖令之不行。誠哉是言也。麗朝自鄭仲夫以後。藩鎭稱兵。百姓搆亂。西冦南賊。旁午道路。以至奴隷下賤。亦皆謀亂。至不可勝誅。盖仲夫,忠獻輩。皆大盜之雄耳。君則弑之。臣則屠之。奪人田宅。驅人婦女。刦人財貨。攘人牛馬。竆凶極惡。無所不至。此又季氏之所不爲也。盜何能得弭哉。

 韓惟漢。

按韓惟漢見崔忠獻專政曰。亂將至矣。遂携妻子。入智異山不返。當世高其風致。而惟未知其心之所存也。盖自慶大升之誅鄭仲夫。政柄復歸公室。王雖昏弱。而猶有庶幾之望焉。至忠獻起。則其凶殘跋扈。有甚於仲夫。而國家之敗亡。可翹足而待矣。惟漢有見於此。而潔身遠引。不復濡跡於其間。其所謂將亂者。特其託辭。而時人不之覺耳。孔子曰。危邦不入。亂邦不居。惟漢有焉。

 兵馬使金君綏。凾賊韓恂首送京。金就礪嗛其不先報己。譖于崔怡流之。人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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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就礪良將也。不忘少嫌。搆陷無罪。㤪毒難平。有如是夫。

 崔瑀殺金希磾。

按希磾有專對之才。智勇功烈。人所罕及。而爲崔瑀腹心。卒死於非辜。失擇木之智矣。死不足惜。

 趙冲,金就礪,朴犀,金慶孫,崔春命。

按前朝人物。多有實用之才。當崔忠獻父子專命之時。若趙冲,金就礪之破丹兵。朴犀,金慶孫,崔春命之御蒙冦。皆出奇應敵。制勝無方。綽有古名將風。儻使數人者。遇英傑之主明昌之時。其功業。又何可勝道哉。

 崔瑀獻輦。

按崔瑀獻輦。極其奢靡。又獻棺椁。飾以珠玉此與高歡奉罏步行之智何異。而高宗歎賞不已。可謂無心腸矣。

 洪萬宗謂金守緖之後。至明萬曆間。又復強大。稱帝建元。

按金人自宣宗珣爲蒙兵所逼。遷于汴梁。至哀宗守緖奔蔡州。蒙人會宋師滅之。完顔氏遂亡。其後三百餘年。淸人始起於女眞故墟。則不干於守緖之後。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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淸人本佟姓。又與完顔不相涉矣。萬宗只以其起於女眞故地。仍稱後金之故。遂謂守緖之後者妄矣。然則後晉,後唐,後漢,後周之屬。其果漢,晉,唐,周之後耶。甄萱亦號後百濟。亦以此疑萱亦百濟之後耶。

 金允侯射賊讓功。

按允侯射殺蒙古帥。而讓功於人。孟之反不得專美於前矣。

 琴儀,李奎報。

按琴儀李奎報詩文。在高麗爲巨擘。而琴儀又有專對之才。然諂附忠獻。至拜馬首。可羞之甚。比之谷永,杜欽。又下矣。何所取哉。

 崔怡修國學。納米養賢庫。

按崔怡修國學。納米養士。卽蔡京嘗食之故智也。當時人士。甘其豢養。亦足羞也。

 郞中卜章漢見竄。權守平遞食其田。章漢赦還。守平還其田。幷租簿與之。又補牽龍。辭以貧。令出其妻。守平曰。貧富天也。何忍棄二十年糟糠之妻。以求富貴。言者慙服。

按守平還田租。辭牽龍。卓然有執守。麗季廉耻之風掃地。而得見此等人。亦可敬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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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沆殺金慶孫。

按慶孫以沆繼母姻親見殺。當時凶賊當國。忠臣義士相繼就戮。雖以慶孫之智能功勞。亦不得免。慘矣。

 李藏用與黑的書。論日本不可通。

按藏用與元使黑的書。深得御夷之道。事關天下。本國不足言也。而見罪何也。

 元世祖勑諭倭人。

按世祖勑諭倭人曰。朕欲爾國之來朝。非以逼汝也。但欲垂名後世耳。通倭人有何名乎。漢武帝通西域。隋煬帝開東邊。有何名乎。不過煩中國事外夷。終至不免於亂亡耳。何足取哉。伊後屢征日本。士卒死者數十萬。何名之有焉。

 三別抄之亂。鄭文鑑以下數人死之。

按麗朝自毅宗以後權臣世執國命。民不知有國久矣。三別抄之亂。殺身不汚者數人。忠義之士世自不乏。而人主不能用。以至於此。可歎也已。

 高宗容受直言。不許䆠官參職。元宗爵戰亡孤兒。無子者復父母妻。歸順者復其田。無田者優恤。賊徒還鄕里者勿問。又㫌表節義。

按高,元二王。皆中材之主。而能容受直言。愛惜名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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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而平亂之後。處置又如此。皆可尙也。自是以後。衰亂益甚。而猶能綿曆百年。夫豈無自而然歟。

 達魯花赤脫朶兒。

按脫朶兒沈重寬厚。撫恤人民。聽斷明白。及其疾也。不服藥而死。俾不貽患於國。可謂賢矣。誰謂胡無人哉。

 大府注簿姜渭,贊文習武卓之琪。以大府虛竭。雖殫私財。以供御不給。祝髮而逃。

按是時國用如此其急。而謀國者不能慮。以至王闕一夕之供。載籍以來所未聞者。戴禮所謂國非其國者。有不足言矣。

 元宗二十三年。以天變放囚。洪子藩不可。

按洪子藩之言。深得先王欽恤之義。奴逆主子不孝者得免。豈天意也。省大府供御之費。禁市肆侵割之弊。皆當時謬政。而王之不用何也。

 初元世祖下詔令。衣冠從本國之俗。皆不更易。

按元人初不禁本國衣冠。而本國自從胡服。其時風俗。大抵皆胡也。雖不胡服。而心則胡也。安知其服之胡與本國哉。

 印公秀勸仁宗開剃。王曰。吾未忍遽變祖宗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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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死之後。卿等自爲之。(蒙俗剃頂至額。方其形。留髮其中。謂之㥘仇兒。)

按元宗之言。令人愴然悲咽。有甚於齊景公之涕出女吳。然不能自強於爲善。而甘於闇弱。受制於人。抑有甚於景公。可嘅也已。

 忠烈王尙主。爲之立府置僚屬。以安東京山府爲湯沐邑。

按置公主湯沐邑。且爲立府。皆非典也。王尙主。男制於女。擧動不得自由。盖失正家之道矣。數被杖責。亦足羞哉。

 大府卿朴䄖上䟽。令臣僚許娶庶妻。

按妾媵之數。自上以下。各有降殺。以此行之。宜無不可。

 以鷹坊使讒。罷全羅道守臣及長興府使。李汾成諫之。

按汾成之言是。王朝聞善言則從之。暮聞讒言則又從之。前後不勝改易。何補於治哉。

 太史言服色宜尙靑。

按先王定爲衣服之制。各有法象。以寓天地自然之數。非以方色而準之也。尙靑之議。至今有之而不能施行。盖不由先王之法故也。服堯之服。行堯之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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孰曰不可哉。

 金方慶入元見亡宋幼主後至事。

按德祐帝被執入元。其氣象慘淡。有不忍讀之者。嗚呼。此豈幼主之罪哉。高光以來。釀成此禍者誰歟。悲夫。

 公主與祭。

按公主與祭禮也。伍允孚以神鬼沮之。不果祭。其意未可知也。

 金方慶田園遍一國。

按方慶出入將相。勳閥爲一時最。而田園遍一國。將士怙勢。卒致韋得儒,盧進義之讒。盖其淸介不如諸葛孔明。德量不及郭子儀。而私家之富。門客之橫如此。烏得免於衰亂之世乎。其不死幸矣。

 元詔曰。爾國諸王氏娶同姓此何理也。

按前朝以男娶妹。顧何擇於同姓乎。以是致元人之詰。亦可羞也。

 沈諹,陳倜,文應以直言獲罪。

按忠烈之時。國家多事。王又耽于遊畋。不恤民事。而三人言事慷慨。深得諫臣之軆。而不免碎瓦踏脚之禍。終至竄殛。王之不辟甚矣。其何能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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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文節從元宗如元。林衍使其子及腹心。固要勿言廢立事。文節閣筆泣諫。王感悟。以實奏之。

按林衍廢立。元宗如元。欲諱而不言。盖畏衍也。文節閣筆泣諫。以實聞奏。而逆臣竟得自沮而死。可謂差彊人意者也。

 忠烈王,安平公主。

按公主嘗譏王與羣小從禽。以家奴爲邑宰。又好音律。其言皆善。王苟從之。亦必寡過。而王不之從。可惜。

 伍允孚言天變可畏。請設消灾道塲。鄭可臣曰。天變豈浮屠法所能禳哉。盍請修德。

按伍允孚屢以灾異進言。多所裨益。而至請設道塲。無識甚矣。可臣之言。誠爲卓識。而承益小人不以告。可勝誅哉。

 同知貢擧崔守璜事佛甚篤。宴賀客不肉而素。林貞杞遺以白粲一舟不受。貞杞慚怒。

按佞佛甚篤非也。不受米舟是也。當分兩截看。不可以二事相盖也。

 忠宣王爲世子。聞康<img src='https://c.cnkgraph.com/KMDB/NEWCHAR/KC05313_24.GIF'>死。問左右曰。莫是燃頭燃臂。以救王疾者乎。曰然。世子曰。人臣事上之道。在忠勤盡節。燃頭燃臂。乃浮屠法。非君子所爲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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歎服。

按世子之言是也。燃頭燃臂。卽吮癰舐痔之類也。此皆小人諂佞之所爲也。世子旣知其然。而及己之用人也。乃不能去取何哉。

 忠烈王時。朝多賢能。

按忠烈王時。國家多事。元人徵求無厭。而東征之役。兵糧之需。哈丹之寇。戰輸之費。罔有紀極。而能左支右梧。以度時月者何也。其時。金方慶,洪子藩,安珦,鄭可臣,朱說,金之淑,伍允孚,元冲甲,韓希愈若文若武。宣力內外。以救危亂。故雖以忠烈之無道。亦不至於亡。况聖明之君。駕馭一代英傑之才。陶鑄一代文明之治者。其功效又何可勝道哉。

 右司諫秋適。不署閹人黃石良升鄕。王怒親枷鎖。囚于廵馬所。押者請由徑。不肯曰。凡有罪者。皆歸有司。未有枷鎖王所者。吾行官道。使國人見之。王枷諫官。榮亦足矣。何必效兒女掩面委巷乎。

按秋適之不署。不負諫臣風。不由徑行。不負直臣義。想見風采。隱隱有生色矣。

 忠宣王卽位。先治宮室。

按忠宣王之爲世子。百姓喁望想見至治矣。及其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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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未有善政慰悅民心。而隆寒營宮。萬民嗷嗷其見責於元宜矣。

 忠宣王禮遇李承休。

按承休遭不世之殊遇。其所陳說。不切世務。且當時王之父子夫婦。相爲敵讎。人倫壞亂。而承休無一語以救其失。好名之士中實無得如是。不足尙也。

 中贊廉承益棄官爲僧。

按孔子曰。人之生也直。罔之生也。幸而免。高麗承三國之季。浮屠之法浹。人骨髓。而承益之逃佛也。時人謂承益不足責。名器可惜。未始以佛爲是也。夫子之言。於是益信。

 李混,尹瑤。

按李混首銓曹。不使其弟子爲行首。尹瑤掌銓選。不使其子爲權務。王(忠烈王時)皆記之。可謂聦明矣。宴游逸樂。蠱其心術。使耳目聾暗。惜哉。

 洪子藩,元冲甲。圍王宮執吳祈。

按吳祈之罪。固不容赦。而卛三軍圍王宮。執之以出則脅君矣。前朝君弱臣強之弊。至此極矣。曩時仲夫,忠獻何責乎。崔瑩復蹈此習。而名分蕩然。遂至於亡。未必非二公之啓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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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宣王烝於淑昌院妃。(忠烈之妃。忠宣庶母。)監察糾正禹倬。白衣持斧。束蒿上書諫。

按禹公邃於易學。處亂世事汚君。無所不可。而至於忠宣之爲君也。不孝於父。無禮於母。不待敎而誅者也。有君子者處於其間。則將望望然去之。不忍濡迹於其朝。而禹公亡身敢諫。失語默之時矣。所謂易者。其亦象數之末也歟。

 白頤正倡程朱學。

按白公游元朝。得程朱性理之學而倡之。其功不細矣。李齊賢,李穡不過文章巨擘。而當時推稱。遠過白公者何也。

 閔漬修史。心術不正。昭穆議。以朱子說爲非。作史者譏之。

按閔漬佞佛詭誕。敢爲妖妄不經之說。以誑誘愚俗。若金剛山楡店寺記者是已。其心術如此。何足論哉。

 前朝祭享不敬。

按國之大事。在祀與戎。而前朝祭享。無誠敬之意。器皿不足。而假於凈事色。牲肉旣具。而見竊於內竪。終至於不忍殺牲而行素祭。祭不如不祭。國不能爲國。若使成湯在。則葛伯之誅。烏可免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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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宣王至西番。與宰相書曰。余以命數之奇。罹玆憂患。

按忠宣不孝於父。不慈於子。妻羣母納臣妻。棄萬乘之國。寄居上國。所行悖亂。吐番之竄。乃其自取。而歸之命數。其昏暗不自省。乃如是哉。

 蔡河中等。背忠肅。謀立瀋王。

 按烈宣之際。倫紀不明。四維不張。父子相賊。君臣相圖。悖亂極矣。雖六朝之末。五代之季。何以加此。前朝樂慕胡風。甘心佛敎。不能宣明儒術。樹立綱紀。禍亂至此。而莫之或改。可勝歎哉。

 

宰相權漢功,蔡洪哲,李光逢。與閔漬,李瑚等。願廢忠肅立瀋王。上書中書省。請百官署名。尹宣佐,閔宗儒,金倫,金禑等不署名。宣佐唾之而去。

按漢功等㤪王。謀立瀋王。罪不容誅矣。尹閔兩金。不爲署名。而臺諫史翰。從而不署。至此而可見人臣之分矣。頹波砥柱。何代無之。

 忠宣王敎謀立瀋王者勿罪。

按人臣無將。將而必誅。蔡河中,權漢功背本朝。謀立瀋王。罪不容誅而特赦之。何以懲亂臣賊子乎。政刑如此。其何以得世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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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兆年諫王。不用而去。

按忠惠王所爲狂悖。昌邑王不足言矣。兆年前後諫諍。丁寧懇惻。而王終無悛心。乃奉身而退。不與其亂。當時諸臣之賢者。莫之能及矣。

 忠穆王毁新宮。作崇文館。

按魯毁泉臺。春秋譏之。先君所作。遽然毁之。苟有人子不忍之心者。不可爲也。忠穆年幼。而大臣不能調護。令有此失。惜哉。

 忠穆王立。置整治都監。革忠惠王時弊政。判官崔宰曰。前王之失德。非王自爲。乃左右逢之耳。逢之於前。而揚之於後。吾實耻之。稱疾不出。

按崔宰之言。忠厚惻怛。能識君臣大義。然因其失而不爲改。民何以得生。國何以得活。然是時主幼國疑。大臣無能任其責者。而羣小間之。卒之糜亂而不可救。可歎也已。

 安子由攝事太廟。憫牛死不殺。

按麗李。紀綱益壞。佞佛益甚。忠宣祔廟。羣徒攘奪奠物。子由攝事太廟。又不殺牲。紀綱之不肅。佛敎之溺人極矣。其何以世。

 恭愍王初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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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恭愍有志於治。而趙日新恃扈從之功。大張威福。而不能禁。金允臧,曺益淸。行媚左右而不能去。以陰陽拘忌。而不親享太廟。金㺩,郭忠秀,慶千興。以直言罷。擧動如此。安能致理乎。

 普虛言不必信佛。

按普虛論爲君之道。而在修明敎化。去邪用正。致勤於佛。有何功德。虛學佛者也。其言如此。盖亦自知其法之非。而姑爲此言。以媚吾儒家耳。可笑。

 蔡河中下獄自殺。李仁復曰。知人無辜。不能申理。吾其無後。史臣曰。河中吠主。叛逆已著。仁復殆失言。

按河中吠主之罪。固不容誅。而至是稱爲謀逆而殺之。則非其罪也。若以謀背忠宣。援立瀋王之罪。明正典刑。則河中亦無辭矣。

 司天少監于必興言玉龍記。我國地脉。始于白頭。終于智異。水根黑爲父母。靑爲身。當靑衣黑笠。又於諸山栽松。

按此等。皆術家誕妄之說。衣冠制度。捨先王之道。何以哉。此等說。斥而退之可也。

 學官上言侍夫子廟廷。從軍無舊例。廉悌臣,李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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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爾等雖不侍孔子。孔子焉逃。

按此言安得出於人口。麗朝之亡。可計日待矣。

 李澤將退。請毅宗晬容。日夕瞻敬。

按請晬容日夕瞻敬。褻而不敬。且近婦寺之忠。不足法也。

 恭愍王避紅寇南幸。至臨津赤壁。謂元松壽,李穡曰。風景如此。卿等正宜聯句。至安東。汎舟映湖樓下。觀者如堵。有返袂興嗟者。

按臨津聯句。映湖流連。是何風致。痛飮頹屋之下。長歌破舡之中。正謂此也。

 

恭愍王播遷。祿轉出納。不任倉官。增斂民戶。民甚苦之。謂之祿轉色無端米。

按祿轉置色。無端取米。以斂民㤪。不亡何待。可悶也已。

 吳仁澤,金達祥建議添設官爵。赴征將士。工匠賤隷。無不得。

按官爵所以治天職。而其濫如此。季世之政。類多如此。今影職流爵。不直數斛糓。而公私賤隷。巫匠屠戶。無不冒受。或囚係抑賣。復蹈亂國敗亡之跡。可歎也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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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堅味,李仁任。

按紅巾之入寇。王將南奔。林堅味泣請徵兵擊賊。德興南來。李仁任勿令諸軍渡江。二人皆有才智可用。而卒狼狽至此者。豈上之人用之不得其道而然耶。然小人之有才者。往往而然。不但上之不得其道。亦自才勝。而無德以養之耳。用人者不可不察也。

 尹澤喪葬。不用浮屠法。李仁復臨死不念佛。

按伊川先生家治喪。不用浮屠法在洛。亦有一二人家化之。尹澤其聞伊川之風者耶。仁復死不念佛。亦可謂不惑異端矣。

 

恭愍王時。大明詔令。

按恭愍時。大明詔令。諄諄若慈父之詔愛子。苟循其令。可以安國保民。傳之無竆。而不幸恭愍被弑。仁任專國。邀事北元。遂致乖忤。直至革命然後乃已。聖天子眷佑之德。不克祗受。乃其諸臣之罪也。若遼,金,蒙古初起時。有若此者耶。始知眞主覆育之功。與天同大。可不世饗。

 恭愍母后。

按恭愍母后后妃之賢。而敎詔之言。王不遵行。其不孝大矣。不世宜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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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瑩誅林堅味,廉興邦,都吉敷,李成林,潘福海。

按堅味等。貪權樂勢。不軌無厭之罪。誠爲可誅。而至於孥戮則過矣。資謙,仲夫之惡。何以處之。麗朝刑政無章。乃至於此乎。

 崔瑩寇遼。

按崔瑩智勇過人。淸廉勤勞。爲王氏柱石之臣。而倡議伐遼。以速其禍者何也。盖是時。我 太祖威德日盛。民心歸附。雖以李仁任之權勢。猶曰 李判三司須爲國主。瑩甚怒其言。欲去之而無隙可乘。會皇朝有復建鐵嶺衛之議。故因裨 太祖侵遼。而待明朝致詰。欲委罪於 太祖而去之。如林堅味之賊金得堅耳。(先是。遼東都司遣女眞千戶白杞杞。率七十餘騎。奄至北靑。都堂先知之。使萬戶金得堅設奇掩殺之。都司遣百戶來詰。林堅味執送得堅。得堅行之鐵州。堅味使盜殺之以㓕口。)不然。以瑩之智。而不量大小強弱逆順。而爲此擧哉。掩耳盜鍾。適足自欺。其敗也宜矣。

 辛禑。

按辛禑狂肆凶悖。浮於劉子業,李昱。雖眞恭愍之子。亦不可保其國。

 趙浚均田䟽。

按田制。爲國之先務。而麗季。權奸當國。田制蕩然。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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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界限。浚之欲爲修整復古。誠爲急先之務。然前朝田制。猶有制限。不似今時元無制耳。

 尹紹宗敢言。

按紹宗敢言不諱。恭讓深惡之。紹宗嘗與妻族崔乙義爭奴。托禑嬖臣潘福海得之。恭讓每擧此事訾之。紹宗小人也。不足言。而人臣行己。一有所不正。而爲其所覺。則雖有言不從矣。

 鄭道傳。

按鄭道傳心術姦回。於麗季小人中尤索性。而至曰天久不雨。而殿下召臣。天乃雨。霾霖害稼。而殿下召臣而雨乃霽。其欺天罔人甚矣。而人不能辨之也。

 麗季䟽章。

按麗季䟽章。如趙浚,鄭道傳,權近,尹紹宗言議文章。有酷似今人風旨者。比之一家之政。此其創始者歟。

 麗季羣臣。敢言不諱。

按辛昌,恭讓之世。趙浚,鄭道傳,尹紹宗,南誾諸臣諫䟽。切直無隱。其時政柄在下。主威不立。昔劉歆,谷永黨於王氏。所上䟽章。專攻上身而不及權臣。小人之行。前後一律。可歎。

 高麗終始興亡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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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東國邈在海外。在邃古。爲肅愼爲九夷。爲三朝鮮。降而爲四郡爲二府。南爲三韓。又降而三國。新羅最後亡。又降而爲高麗。北隣靺鞨。南接日本。蠢蠢焉夷矣。而自殷太師叙九疇之學。施八政之敎。而寢寢然有華夏之風。禮義之俗。自是以降。種落紛紜。兵戈搶攘。不復知有仁義禮樂之道。而丹狄夷鞨之俗行矣。麗祖以神武寬大之姿。初附弓賊。甘心助桀。則發跡之始。義聲不足言矣。及其卽位。禮儒賢均田賦贖鬻子。除租稅誅佞臣。任將帥修軍政。綽然有帝王之畧。而受金傅之降。納甄萱之投。以成一統之業。然招誘新羅叛亡。殆無虛日。而終不能正甄萱父子弑君與父之罪。付託非人而後嗣微弱。是麗祖有帝王之資。而無帝王之學。貿貿如此。而高麗五百年之治亂。可以因此而知之矣。而其尤大錯而不可爲訓者。崇佛敎明讖緯地家之術。而同姓之娶。不免爲禽獸之行。子孫效尤。塔廟之設。半於閭巷。僧行之俗。參於平民。大花穴口之營建。前後相望。而妙淸,辛肫。幾至覆國。兄弟娣妹。相與爲婚。而子烝父妻。臣奸君母。聚麀成風。尙何足與議於禮義之道哉。且其刑政不立。武臣縱恣。顯宗南遷。趙容謙等。驚動乘輿。而刑章不擧。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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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謙圖爲不軌。幽囚君父。而天討未加。何恠乎仲夫,義方,高義旼,忠獻,仁俊,衍之跋扈乎。烈宣以降。制在元朝。倫紀混淆。善惡相雜。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而國隨而亡矣。孟子曰。吾聞用夏變夷者。未聞變於夷者。東方之人。與中國言語不通。衣裳殊制。嗜欲不同。而箕子以明疇之學。修明敎化。爲東方萬世禮樂之宗主。而滿韓三國。不足言矣。羅季稍尙文風。而皆章句雕虫之技。麗氏統一之後。雖知慕華風而設科擧。又皆詞章浮華之習。則又何望其化民成俗。如三代之治哉。然則如之何其可也。曰以羅祖之仁厚。太宗文武之英武聦敏。麗祖之豁達。文宗仁宗之恭儉儒雅。明箕聖九疇之學。以叙八政之敎。則東方爲東周。而有王者作。必來取法矣。其不爲王者師乎。

 已上高麗記。共四百七十五年之間記載比三國史。頗詳備。而若徐陵養母。金遷得母。康慶龍貴守權金妻等事。皆煩冗細瑣。不足收入於編年正史。大明初。有明將入高麗。見禽不屈見釋之語。載於明史。而此則不錄。闕文可知。至於禑昌恭讓之時。事實又皆糢糊不明。此尤慨然者也。嘗觀魯史記列國之事。而詳畧相仍。巨細畢擧。甚可觀覽。而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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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厖雜無次序若此。史豈可易言哉。

立齋先生遺稿卷之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