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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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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壇雅樂增修當否議。(己亥)

臣本懵陋。禮樂之問。安敢對揚 皇壇義起之禮也。肅廟刱建。 英考增修。若樂若懸若佾之屬。想必有伊時大臣禮官。博考旁照。可備則備之。可簡則簡之。遂以爲定制者。今若使玉署儀曹之臣。博收公私文字之載錄 皇壇始末者。以備 乙覽。則不爲無補於折衷取捨之道矣。伏惟 上裁。(時。德相陳白 上。請改 皇壇樂懸。增爲宮懸。於是 上命二品以上及三司獻議。公卿以下無不心知壇制之不可容。國力之不可逮。而德賊勢焰方熾。不敢違其指。皆面從曰。儒賢言是。及此議上。德賊怒其不附己疏辱之。賴 上照察。不惟不罪倂與宮懸而已之。)

三陵竪碑議(戊申)

先朝受敎。亶出於尊奉 寢園之孝。而有司之臣。至今因循。 三陵尙不竪碑。似由於年或致歉。財有未逮之故。而其爲未安甚矣。然此非一時並立之事。自明年經紀物力費數年。次第奉行。而若其宜先宜後。一經 稟旨。似爲得當。伏惟 上裁。

大院君廟偸帳罪人用律議

大院君廟面帳偸竊罪人金應禹用律當否。有議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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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稟處之 命矣。臣素無見識。又昧律文。此等一律當否之議。安敢以臆見妄自論列。而竊念 大院君廟宇。事體至重。賊人雖甚獰頑。渠豈敢生意於踰越廟墻。作變於至敬之地乎。究厥心腸。決不可活置天壤之間。第聖王御世。惟人命是重。斷獄輕重。不敢踰律文。律文未必皆聖人所製。而古今天下。國家之所通用者。未始不在於此。則其不可忽之也明矣。今以法曹所引律文言之。盜大祀神祇御用祭器帷帳等物者斬。其他大祀祭物不如法者杖流條下。有中祀同之文。而盜祭器帷帳條下。則中祀之同不同。初不擧論。此言杖流以下之罪。則中祀可以比例大祀也。漢文帝時。張釋之讞高廟盜環之人。只當以棄市。晉成帝時。廷尉奏殿中帳施吏邵廣。盜官幔二帳合布三十疋。有司正刑棄市。廣二子撾登聞鼓乞自沒爲奚官奴。以贖父命。尙書官朱映。議以爲天下之人。無子者少。一人事遂行。便成永制。懼死罪之刑於此而弛。時議者以廣爲鉗徒。二兒沒入。旣足以懲艾。使百姓知父子之道。聖朝有垂恩之仁。卒因尙書右丞范堅駁之。不從議者之言。然以其廷議之各有意見見之。其在於可死可生之間而不全以一律蔽之。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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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矣。 大院君廟宇雖至重。旣非大祀。則律文中盜帷帳等律。似或爲過。盜廟環者只棄市。盜殿中帷幔者或有傅生之議。廟宇旣不可並視於高廟。又與殿中不無差間。則今此金應禹用律。亦宜居棄市之次。待用刑嚴刑三次。絶島沒入爲奴。恐不悖於律文。又不害爲援古酌今之義。然如臣鹵莽之言。不可採用。博詢諸大臣以處。恐合事宜。伏惟 上裁。

綏吉園享祀齋祝不備議

綏吉園定制之時。不別設園官。 先大王慮遠省弊之 聖意。孰不欽仰。而到今享祀之際。以齋祝不備。同岡之內。先後將事。終不免禮貌苟簡。臺諫所論。不無意見。然 先朝定制。旣簡且詳。今不必更爲張大。當四享之時。 命禮部。前二日定送假官二人。各掌齋祝。使與 昭寧園。同時行祭。則庶可以禮無欠闕之歎。事免更張之弊。而以臣淺見不敢臆決。伏惟 上裁。

義烈宮改號議

臣俄於 筵席。伏見錦城尉朴明源疏本。繼伏奉議大臣之 命。臣不勝莊誦之至。宮墓號之移用諡號。不但無可據之例。揆以莫重典禮。亦涉如何。都尉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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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儘爲合當。以臣之見。一如都尉原疏。旣已 批下。今日議號。不宜暫緩。而事係至重。伏惟 上裁。

遷 園時山地看審議(己酉)

臣於堪輿。素所昧昧。某山某水某格某法。不敢指議。而隨兩大臣後。自主峯周覽體勢。下來穴處之際。有起有伏。移步屢換。已覺其注脉之奇異。而乳頭旣懸坦處。直下故坐。而詳察則靑龍如着肩胛。緊緊襯抱。而有三峯列在靑龍之外。其出如䯻。白虎行行拱抱。而勢不高峻。其外諸山。宛宛補缺。嫰若有千朶芙蓉。所稱堆顆。前在數百步許。而自坦處觀之。宛是懷中之物。不覺叫奇。案對鋪立如屛。而當中兩峯。最爲姸妙。古人所云對珠向空。正是執端用中不偏不倚之謂也。後來者雖欲措說。更無他蘊。以故無論諸大臣與諸堂。不特一辭贊歎。無不心悅誠服。夫盡善盡美。古今世惟堯舜見稱。而前人之於此山。直用此四字。其極意欽歎。槩可想矣。此莫非 聖孝出天。神明默佑。占此大地。臣不勝忭幸矣。

遷 園時。破土後成殯前。大小享事停行與否議。

舊園將遷。臣民受服。大中小 享事之並姑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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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朝之已例如此。臣何敢別有他議。而但念啓 園雖曰大禮之伊始。較視 梓室出世之日。輕重不無差異。且啓 園之去成殯。其間恰爲三朔。而秋夕名節。只隔若干日。享事之只行於 本園而不行於 太室與各 陵寢。似有壓尊之嫌矣。在昔則啓 陵成殯日子不遠。故雖蹔停 享事。亦不至多有妨碍。今之事勢。適會不侔於昔。夫禮者。天理之節文也。同是一事。而斟酌闊狹。各有攸宜。可行而行之。理也。不可行而不行。亦理也。臣意則不以已例爲拘。大中小祀。自 成殯至下 玄室日。並爲停止。禁婚葬停朝市。亦宜準此。伏惟 上裁。

顯隆園緬服三月內 宮享時儀式議

緬禮之服。卽復見前和。餘哀未盡。寓之於三月之緦也。自 本宮言之。 玄室纔閉。喪禮已訖。凡於 享事。變服停樂。恐無可據之禮。伏惟 上裁。

慈殿 慈宮 坤殿詣 景慕宮行禮議

慈殿 慈宮 坤殿。同日詣 景慕宮。以伸情理。實是人情之合於天理處。甚盛擧也。然其禮節。考之前代。旣無可據。揆諸國朝典禮。亦未有可以旁照以行者。如臣鹵劣淺薄。何敢議到於其間乎。第以臆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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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 坤殿自當行再拜之禮於 廟庭版位。 慈宮與 坤殿差異。似當於床卓之前。行再拜禮。 慈殿不可不臨視 廟內。而禮當無拜。若親坐卓前。奠以一酌。奠畢起身。然後 各殿以次獻酌。則於情可以無憾。於禮可以無缺。但念 王朝之禮。異於私門。安敢保如是行之。能無掣碍否乎。制禮。非聖人。卽時王之任。 聖學高明。絲毫不漏。惟在酌古斟今。俾合厥中。如臣之不敢孤其 聖詢。以臆見仰陳。豈不爲汰哉之歸乎。徒切愧悚而已。

御定五經百篇議

奉  聖諭示五經百選印所諸學士。

 近予精力漸覺衰邁。四書二經輪誦之工。勢無以專着。乃就五經百選而印之。用啓蒙集箋字本。另大其制。務從便簡於看讀抄定之際。仁智之異見。固不必求其苟同而必準百爲選者。竊取夫子刪書爲百篇之義也。然猶不能自信。更將一帙。申叩諸賢高見。詩三百。蔽一言曰思無邪。魯頌之駉章。不入於選中。若添此章。則當過百數。欲刪一而添此。則可刪者當以何章爲歸耶。朱子纂定儀禮經傳通解。而卜筮一篇。缺而不備。不知者以爲闕文。而夫子微意在於啓蒙書。予不自揆。欲作弁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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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跋尾之文。而汰哉之嫌。又不可不顧。乃於九十八篇之下。附以紫陽庸學序。以示接統考亭之大義。此亦諸見以爲如何。

伏奉 內下五經百選鈔本。又伏奉 御札昭回。 詢以 御定去取之十分當理與否。臣驚愧怵惕。自不禁汗浹面背。昔夫子作春秋。游,夏不敢贊一辭。 殿下今之學孔子之道者也。設有 殿下之游,夏。在於 殿下所鈔定。固不敢上下其論。况如臣魯莽滅裂。特螢爝也。涓涔也。何可以有補於日月之明江海之大。責之乎。雖然。芻蕘之詢。 聖旨旣出尋常。理不可終始噤默。無所仰復。玆敢細檢百編。參以 俯詢旨意。魯頌駉章之不入鈔中。外面雖似可惜。聖人旣以思無邪。蔽詩三百。後之學者。若善讀則思無邪三字。篇篇皆是。駉章之入與不入。似無甚關。 聖諭中卜筮一篇之缺於通解。微意在啓蒙者。誠可以牖迷來後。朱夫子庸學序文之附之下方。以準百數。不知者又或以經與傳。各殊其名。而今乃以傳爲經傳之序。從以爲正文致疑。然庸學。本是入錄於禮記。而禮記是五經之一。則庸學自經中抽出。有何不可。旣鈔庸學。則序文之牽聯書之。以準百數。恐不必起疑。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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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有光於闡明道統之有自來矣。臣於此別無異見之可以仰陳者矣。第因是而竊有所區區獻愚者。朱子嘗以爲帝王之學。與韋布不同。盖帝王。一日二日萬幾。雖以亶聰明之姿。勢有所分。力有未逮。欲如韋布之日夕竆經。有不可得矣。今我 殿下聰明睿知。首出庶物。酬酢萬變之際。毫髮秒忽之出而納者。昧爽丕興。以至日暮人倦。靡或不察。靡或不飭。臣未知殿下有何暇隙可及於誦讀經傳。而今之所鈔定者。在 殿下不過爲全鼎之臠。閭巷韋布之士有誰能彷彿於此乎。有則臣必聞知而終未有聞。玆曷故焉。惟願繼自今不惟誦讀之爲務。以誦讀之文之道。敎朝廷敎韋布。以及乎八方億兆生靈。無一不被其澤焉。則於是乎 殿下眞可以接夫朱子之統。後之學者。必將以五經百選 御製序文。錄之於庸學序文之下。不亦盛哉。不亦韙哉。

御定千古百選議

奉  聖諭。近日始得閒歇。點檢筆硏間事。適有意到於選文。名之曰千古百選。取經文諸子文章家並及異端諸書。以寓皆我師之微意。每經每人。約定二三策。以準百選之數爲計。而人見有萬不同。欲聞衆見之沕合與否。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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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方假領。明再明間。以意見書入爲可。

 易 書 禮 春秋 戰國策 論語 孟子 中庸 大學 孝經 老子 莊子 管子 列子 荀子 孫武子 佛經 參同契 韓嬰 陸賈 賈誼 司馬遷 董仲舒 劉向 班彪 班固 諸葛亮 杜預 韓愈 柳宗元 陸贄 李翺 歐陽脩 蘇洵 蘇軾 蘇轍 王安石 曾鞏 濂溪 康節 橫渠 明道 伊川 朱子

 此外如有當入而遺者。添入亦可。

 詩傳則勿抄爲可。詩賦。自賡載歌或自日月光華章始之。至于我東。限以千數。其名則欲以百代千選爲之。而此則稍待閒隙。更當奉商耳。

古今詩文。固合選者難。選者之選合選爲尤難。以故我東古亦有詩文選。眼目識解。終不及中華人。其所取。未必皆合選。所不取。未必皆不合選者。往往以有論者頗惜之。今以 聖選條目見之。上自經傳。下逮諸子兵家與文章家。旁及異端書。無不搜羅包括。盛矣哉。天地間人文。萃於是矣。雖然。以臣管見言之。周禮不在錄中。意或以其刪節無所施而然歟。如考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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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後儒。雖以未必親經元聖之手爲言。其以周禮行於世。爲屢千年而攻文章者亦多。以是爲文垣赤幟。斯而見遺。或近可惜。孝經。朱子亦嘗疑其未必皆聖人之言。而不害其入於選中。獨於考工記。用一切之法耶。春秋錄中。只書冊名二字。左公穀三傳。皆當入選歟。抑有所取捨歟。胡傳。朱子雖極意稱詡。終是後世文字。謂之盡得聖人本旨。實所不敢。至於漢以後所選。於宋似太厚。盖漢唐之文。其言也簡。簡故傳後者少。宋之文繁。繁故爲帙也多。多則多選。少則少選。事勢固應爾也。然於宋獨不可以略綽减省歟。歐,蘇,王,曾諸子。旣有八大家文抄。又有 聖選八子百選。如荊公,潁濱,南豐三家。雖不架疊於此。不必爲憾。李翺。以不入八家之故。文不大傳。表而入之。亦足使其名益彰。至若老莊荀列佛書。並作藥籠芝箭。 聖諭雖以皆我師爲敎。臣則知天地之大。無物不容。平日溥博淵泉之工。斯可驗矣。但念我國人。以蠡管之見。喜唇舌之弄。遇事則無論細鉅。是非多端。若於 聖選冊子。見異端書雜之於經傳諸子之中。則屋下喙喙之論。難保必無。當洋學斥邪之日。尤不可不嚴其界限。臣意則冊末以異端書三字。別加標題。然後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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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第。區以書之。以正內華外夷之分。恐爲得宜。諸葛亮出師表旣入選。則李密陳情表。似當爲忠孝對待。班彪。名雖在錄。臣本固陋。未知所著述爲何篇。陶淵明。千古高士。文雖少。如孟嘉傳。甚可喜。恐不可遺珠。揚雄,王通。俱以一代大儒。不得槪見。差屬可惜。然美新論。後人雖有爲雄雪冤之論。而未據的證。吳楚僭王。若遇仲尼門徒。恐歸羞稱。 聖心權衡。豈或忽諸。皇明諸家。當以方遜志,王陽明爲首。但今此凡例。起自聖經。止於有宋。有識之士。必當知 聖意所在。何必強爲之說也。詩賦千選。從後獻議。亦恐未晩。臣以謏聞蔑識。安敢議到於揚扢千古之役。而 聖詢之下。不敢噤。不仰復。不避僭猥。妄論如此。非謂其言之或中採用。亦出於每事無隱之義。伏惟 聖裁。

三聖祠祭儀議

三聖祠祭品祭式。禮之重者。以臣蔑識。何敢不知爲知之。以犯杜撰之譏乎。第以 聖問中所條列者。質之古禮。參以時用。亦不無一二可言者。 廟社籩豆數。皆十二。而歷代帝王之廟。用十減二。禮意本有所在。我 朝五禮儀。旣如此。考之開元禮。亦如此。本祠今式之變改舊式。用以 廟社十二之制者。雖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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刱於何人。而強主已見。棄舊易新。使流來舊圖之稍倣古禮者。歸諸束閣。可勝歎哉。今以舊圖。照視於開元禮。則簠簋籩豆之數。掌饌所實之品。與之相合。但醴齊盎齊淸酒。開元所有而圖則無之。㽅大羹。開元所無而圖則有之。雖不可謂沕然無錯。然五禮儀。大抵倣開元禮而爲之。而實 國朝遵行不易之式。則何不用舊圖之依五禮儀者。而反用新圖之節節無稽者乎。至若盎齊等六樽之未及如式者。特擧以措之。但五禮儀則鉶和羹爲三器。舊圖則爲二器。雖似未備。然鉶羹之三。以其用三牲之體。而本祠。牲止於二。則鉶羹之隨以爲二器。固應然也。開元禮之歷代廟祭。式用牛羊豕。故鉶乃爲三。而五禮儀則牲用二。鉶則照開元書之。此則五禮儀。恐或偶失照檢而然耶。原初。牲品雖與開元禮有異。唐天寶六載。營立三皇五帝廟而祭用少牢。宋乾德元年。詔定歷代帝王歲享之制。而太牢以羊豕代。夫豈悖理而前代行之乎。况五禮儀所載。明有可徵。此則雖仍舊貫。未爲不可。祝式之直書無別稱。雖屬可訝。檀君之時。風氣未闢。人物何論。桓因檀雄之爲號爲名。今不可強度。而設令非號伊名。周公之詩。或曰亶父。或曰王季。亶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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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季大王。王季之名。而周公書之金縢之祝。稱三王曰。爾古昔淳質之風。斯可驗得。以此推之。祝式雖以桓因檀雄直書。恐無不可。况位版旣以此書之。非此則無可以別稱者乎。祭服。按歷代帝王廟式。有曰各服祭服。而註者。說毳冕綉冕等威。古禮之非祭服不行。斯可無疑。况本祠笏記。旣有搢笏執笏之句。則以其年久毁破。莫之改備。直用黑團領。占便行事。有乖盛服之儀。飭令廵營與本縣。如禮措備。敝又改爲。斷不可已。籩豆六品之換用應用。此是新圖所刱。則不過出一人臆見。今若依舊圖復設。似此名色。不期革而自可革矣。然古禮亦曰。若土無者。各以其類充之。雖載圖式。若係土無而難得者。則類充亦似不害於禮。獻官之或以邊將替代。以事則草率也。以面則苟簡也。乾德之詔。有曰長吏有故。遣賓佐行事。中國之賓佐。皆亞於長吏之官也。豈可視同於今之邊將之類。間有解不得祝辭者乎。嗣後別爲立式。獻官。必以本縣令。典祀大祝。必以郵官。而縣令與郵官。設皆有故。勿論近遠。以道內守令差代之。毋或弛張。至於守祠之人。旣有都監與監官稱號。而皆自本縣儒生中差定。則但當使之另擇而已。今若以特地崇奉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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刱窠如崇仁殿之例。則必啓鄕邑爭端。此非 聖問所及。而臣以先事之慮。不避覼縷。祠直五名。山直一名。並勿侵役。俾得盡心於守護之節。恐不可已矣。伏願 上裁。

南壇祭式議

五禮儀。卽我 朝一王之制也。於千萬年。惟當遵以守之。凡其所載式例。孰敢議到於增損乎。圜壇之改稱南壇。合享以山川城隍。亶出於別嫌明微之義。猗歟盛哉。我 祖宗制禮之意也。此箇義理。 十行綸綍。備陳無餘。臣不必更辨。而第其祭品式例。不無可疑。今以五禮儀所載觀之。大羹和羹。各爲三色。此用太牢之禮也。五禮儀有曰。凡牲牢。太祀。牛一羊一豕一。中祀。羊一豕一。而文宣王。以騂牛代羊。以此律之。南壇旣以中祀祀之。則太牢不當用。旣不用太牢。則大羹和羹。何得爲三色乎。今之羖豕二色。雖似有司襲謬之致。而五禮儀圖式中丁寧所載之鉶㽅三色。以一有司而恣意減損。必也無是理也。反覆思惟。似當有委折。而臣本固陋。文獻又莫徵。將何以說得明白乎。雖以獻官品數言之。五禮儀中所載者。果爲正一品矣。正一品。旣爲初獻。則亞獻當爲正二品。今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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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堂上正三品爲亞。堂下三品爲終。未知緣何而越正從二品。乃以堂上官爲亞獻歟。以今從二品之爲初獻官推之。無乃五禮儀中正一品之一字。刊印時有所錯誤而然耶。 聖敎中又以或反不如農蠶爲訝。而農蠶則一自 先朝親耕親蠶以後。每有擇送獻官之命。農蠶亦中祀。而獻官之品高於南壇者。或者由此而然歟。此皆臣所臆料。而旣有愚見。敢此質正。惟願使多聞博識之臣。更爲考奏。務歸得中之地。幸甚。伏惟 上裁。

景慕宮享祀用樂議

臣本固陋。於樂學未之窺斑。何敢不知爲知之。以犯聖人之戒乎。第以樂院兩提擧疏語觀之。樂成之曰六曰八曰九。盖天神地祇人神之各有攸主而然也。成之爲九。旣屬人神。則 宮享之用以九成。似爲允當。然此不過瞽而借明於人。聾而借聽於人。不敢質言於其間。伏惟 上裁。

祈晴祭設行當否議

神室祭儀之事有難便。無非該監該曹全沒料量之致。然事旣至此。遂事勿說。至於祈晴。今日雨勢尙無開霽之意。禜祭。於禮當行。旣合於禮。則不可謂之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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煩。雖連四日行祭。不必爲拘。旣奉權安所。則自其所奉詣。亦是不可已之事矣。臣見如此。伏惟 上裁。

報謝祭別設議

還安在近。適値報謝。 聖意以神位之奉往奉來。慮或屑瀆。欲於還安之祝。兼告報謝之意。而但念還安有祭。應行之禮也。報謝以祀。特擧之典也。若令兼告。則特擧之意。恐或不然。 廟社有事。兼告事由。儘是節文之得宜。而今此報謝。出於別致之義。臣意則待快晴還安後。更設四門報謝。似合誠禮。伏惟 上裁。

靈壽二星復祀議

靈壽二星秩祀典。前後 聖批。援引經傳。攷據義例。所以敷示之者精切著明。何待館閣諸臣博攷然後始知其爲於禮可行。於事可述也哉。若以豐與壽爲心而復其祀。則是先事而期其效也。臣不欲以此爲言。而今但曰二星之祀旣在五禮儀。此 祖宗朝所已行者。中間緣何廢却。不必強徵於無徵。斷然以修擧舊典。爲必不可已之事云爾。則夫誰曰不合於節文儀則矣乎。伏惟 上裁。

江城君文益漸立宗議

人非衣食罔生。稷之食。天下食之。文益漸之衣。東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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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之。文之德。苟有可報。何所吝惜。第念文非國朝之人。年代遞遷。埋主已久。今乃於近千年之後。重立旣無之主。強貽不祧之典。恐爲非禮之禮。且况嶺之丹城。湖之長興。俎豆崇奉。百世靡替。以神理言之。何必立主然後方可顧饗也哉。爲其子孫者。如欲自盡其誠禮。則諸族聚議。或爲立宗。或祀紙榜。似無不可。而此非 朝家所知。至於墳墓之從此蕪沒。卽是諸孫之責。豈必係於宗孫之有無也哉。臣見如此。惟願 博詢而處之。

三勳 廟庭黜享當否議

朴元宗,成希顔,柳順汀三臣之請廢 坤殿於受冊之翼日。干犯倫常之罪。備悉於金淨,朴祥兩先正疏論之中。臣不必到今架疊。而第伏念 端敬王后位復中壼。尊配 太室。每當大享之際。 陟降之靈。俯視庭下。則所謂配食之三臣。以私則戕國舅也。以公則廢 國母也。而尙且晏然猶舊。列侍當室。 聖后悲鬱痛惋之心。當如何也。雖以三臣者言之。仰瞻 聖后之儼然在上。不違咫尺。則其敢安心於尊爵籩豆之間而若固有之。如前日之爲乎。神理人情。本無異同。情所不安。理豈不然。夫以 先大王永錫爾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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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孝。卓越百王之識。 溫陵旣復之後。此等義理。豈無所灼見於 淵衷者。而徒揭十行之 敎。未行並黜之典者。似由於撥反之勳。宜在追念。舊遠之事。難以輕議。然以臣愚見。倫常重勳勞輕。以平日勳勞之微。掩百代倫常之變。古今天下國家。未嘗聞如此事矣。聖訓曰。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以 聖上恭承宗廟之孝。仰以體 端敬聖后之心。則三臣之並黜庭配。必不待廷臣之請。然事係莫重典禮。臣不敢質言。伏惟 上裁。

李基敬復官當否議

李基敬罪名輕重。臣實未詳。而第以其子上言觀之。基敬之斥絶趾海父子之語。旣載於與故儒臣兪彦鏶書中。而判府事臣兪彦鎬。旣知其事。又證其書。卽此一事。足可知其平日處心。與趾賊輩有不相能者。今乃以親密於啓禧父子。被收司之律。則其子之冤泣籲天。固無足恠。而事係重大。臣不敢質言。伏惟 上裁。

忠定公皇甫仁不祧議

忠定公皇甫仁。忠翼公金宗瑞。其貞忠大節。旣無異同。則 朝家所以崇報之者。亦豈有異同於其間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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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翼旣令不祧。忠定子孫之欲援以爲例。於情於文。固應爾也。然人臣不祧。事體不輕。臣不敢質言。伏惟上裁。

成忠文公神主移奉當否議

忠文公成三問神主之出於仁王山崩崖也。奉置魯恩書院之議。儒門倡。卿宰從。士林從。無有異議者。盖忠文雖有外裔。神不歆非族。有朱子定論故耳。今於百年之後。朴師東稱名者稱以外裔。忽生移奉之計。與士林角勝。其眞心眞誠。果在於尊奉近十代外祖先而然歟。抑別有以歟。臣不欲索言。而其不安分則可以揣知。臣謂忠文公神主移奉。初非可論。而朴師東略施罪罰。以絶其希覬之心。恐不可已。伏惟 上裁。

河西金先生改諡當否議

今此先正臣文靖公金麟厚陞配聖廡之擧。亶由於我 聖上積年典學。洞見吾東儒賢端的淵源。斷自宸衷。特擧累百年未遑之典。不特吾道可以闡。世敎可以淑。雖百世之人。必有以悅服於 聖學精深。道積厥躳。臣不勝欽仰之至。至於先正節惠中文靖之靖字。不過是寬樂令終之意。此豈善形容有道者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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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耶。今當陞配之日。尤宜盡禮。 聖心之以是起疑。博詢釐改當否。益可見慕賢之至。無微不愼。夫孰有異見於其間乎。 亟命太常改議一字。恐有合於善觀默識之義。伏惟 上裁。

忠毅公鄭文孚不祧議

不祧。所以待勳臣也。當壬辰難。忠毅公鄭文孚之勦滅土賊。蹴踏倭胡。保有北關壃土。功莫大焉。不祧。雖不可以子孫呼籲而容易許之。若忠毅公。以其生不勳封。並與不祧之典而靳之。則公議嗟惋。姑舍是。有非國家酬報大勳之義。伏惟 上裁。

故僉正權山海旌閭 贈職議

故僉正權山海投閣自殺。雖無彰露情實之事。以全家徙邊子孫禁錮之律推之。其爲六臣黨類。不難知矣。 聖上之特命復官。可樹百代風聲。而適於今年。又當 莊陵立慬諸臣崇報之日。多士之請以旌閭贈職。不是異事。分付該曹。施以旌 贈之典。恐無不可。伏惟 上裁。

文簡公金淨夫人旌閭當否議

臣聞見固陋。但知文簡公金淨之學問道德爲百世矜式。不知文簡夫人又有節行之卓爾。及承獻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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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茫然不知爲對。始得春間儒生疏本以讀之。誠可謂有是夫有是婦矣。不勝三復欽歎。第其緊語。不過自盡二字。餘外所鋪張。卽伸雪前。神主勿令埋安之遺托而已。其所遺托。亦甚悲切。此係閨門私語。至於自盡云云。草率疎略。今於累百年之後。何以尋追其伊時事蹟乎。旌閭。重事也。 恩典。當惜也 特敎不祧。已是曠世之異渥。夫人綽楔之爲不爲。未足增損。愚見如此。伏惟 上裁。

畿邑戊申軍功生存人賞典議

畿邑戊申將士至今生存者。殆過百數。事甚稀異。然或曰留陣。或曰守城。則與出征不無差等。其中曰以出征者。亦有若干人。而勳錄中旣無其名。該地方給米肉設饌侑樂。亦足爲慰悅之道。此外不必加等褒賞。朱櫶旣受原從錄券。則倡起義旅。實爲 朝家所知。且於癸酉。以其門徒籲天。吏曹覆啓。至請錄用達下之後。竟不施行。良可慨惜。今於舊甲之回。以前日未施者施之。略加 贈典。恐無不可。韓弘濟,尹榟,劉相漢。旣無公家之可據文券。褒錄非所可論。而營邑呈文。旣成卷軸。亦不當全歸無實。訪其子孫。頒以食物。亦似無妨。伏惟 上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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嶺南戊申軍功人區別施賞議

居昌士人金鶴齡。於李述原,愼溟翊兩座首相繼殞身之後。受座首賊帖。裂紙逐吏。仍卽募聚義兵。運輸軍糧。節義功績。俱足可尙。 贈以掌憲。恐爲得宜。愼錫顯,愼德顯,愼光世,愼致謹。俱以下吏。或堅守官庫。或起復倡義。或奪賊糧。平亂之後。鄕人立祠。幷享於府司之傍。公議可見。依愼克終例。郞署 贈職。恐無不可。餘外士人李遇泰,業武曹漢伯,士人尹商擧,魚震龍。咸陽下吏朴春奉,士人鄭之僑,林汝芳。安義士人李聖澤,河龍瑞,金載鏡等。以狀啓觀之。俱可謂忠義之人。而旣無公家文跡之可以徵信。有難以鄕狀邑牒遽施褒錄之典。然 朝家旣令採聞。仍以勿施。亦近埋沒。俱以食物。存恤其子孫。似無不可。從征將士七人。年皆九十左右。依湖南已施之例。或加資或帖加。使各其所在官。設酒饌侑樂。以示念舊之意。亦似無妨。伏惟 上裁。

湖南戊申軍功生存人賞典議

湖南道臣狀啓中。戊申從征人生存者。合爲一十有五。而在亂時。把立 闕中者一。赴安竹陣者三。赴雲峯營將孫命大陣。防守八良嶺與六十嶺者十。赴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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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陣者一。其中前僉正柳一星。超上板樓。擒賊以歸。辛太才。至安城擊折兩賊。朴信昌。於安城竹山。斬獲數多。而年久之後。難以憑信。然年皆九十左右。至今生存。不可謂非稀貴之事。 朝家於此。何必以恩竭爲慮而不施優異之典乎。臣意則八九十人。幷依老職推 恩例。加以一資。俾知 國家念舊記勞之意。恐爲得宜。至若光州之閔霽章兄弟。全州之吳震亨。以食物存恤其子孫。亦無不可。伏惟 上裁。

吳震亨褒 贈可否議

吳震亨之事。更 命收議。不擇地之 聖意。非不感歎。而第念抗賊孝。捉賊顯。謂之震亨與有贊助則可。若以此專歸於震亨。不可。盖官門百事。指揮者守令也。鄕官則奉以行之而已。當其亂時。若非判官有所指揮。則以鄕官一人之身。雖欲抗賊捉賊。恐是行不得之事。向日判官李錫仁之 贈職。亦不過以其生前所已 命而未及施者。追施之於今日。若又褒 贈震亨。恐無差等。令軍門訪其子孫錄用。則其在追念舊勞聳勸來後之道。恐爲得宜。

金晉煕褒典可否議

金晉煕事。道臣前後之 啓。非出於得見可據之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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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文蹟。臣之前日之議。亦非出於得見不可施之可據公私文字。臣固不敢以臣見爲是。而第念晉煕之功。設如狀中辭意。立功而讓之者晉煕也。無功而居之者朴敏雄也。當亂之初定。 朝家之酬功於敏雄者。顧何如也。以白徒擢授營將。未幾。拜昌城江界等防御使。若使敏雄不死於江界。則其後進塗。豈止於此乎。纔因舊甲重回。大臣陳達。褒尙之 敎。迥出尋常。而今乃以破淸州之賊。復淸州之城。盡歸之晉煕之功。則敏雄有何可紀之勞。而前後 朝家之所以施恩者。都不免爲不當施而施之。盖晉煕成功則敏雄無功。敏雄成功則晉煕無功。在 朝家綜核之政。晉煕,敏雄。不可兩置於功勳之列而並施褒典於今日也。此豈非事之難處者乎。金剛立事。傳言未必皆信。其事亦多可疑。然儒生之言。不可盡歸之無實。以米肉存恤其家。恐無不可。伏惟 上裁。

華城城役使民議(癸丑)

國有大役。必也使民。不特非衆力役不可完。亦可以使民知向上趍事之意也。臣於向日 筵中。以華城城役之不可不用民爲陳者。此豈出於只恤經費而然乎。但念築城始役之初。先以用民爲節目。 頒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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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道。次第調赴。則民亦以爲當然。勿論遠近。必當子來之不暇。而今則始役恰爲半年。自 朝家雇民以用。有耳者莫不聽聞。乃於將爲一年之際。復以用民頒令。使遠道之民。齎粮赴役。則安知不睊睊相顧而驚乎。臣意則使民固是不可已之政。而若以是遍及遠道。則雖使列邑守令一齊剛明。詳覈戶丁。嚴戢吏奸。爲丁夫者其往來資粮。留連費用。固應不些。况守令未必皆剛明。戶丁之存拔。吏奸之舞弄。未必皆鉤察。則資粮用費之外。爲弊之濫觴。爲幾許也。念之及此。遠道丁夫。似難一例徵赴。惟畿內一道。與華城爲同道。以道里言之。其最遠者。亦不過費二日乃至。斯可以用之。然其中殘獨戶。似不可不別施顧念。若然則國體與民力。庶不至偏廢。 屢詢之下。不敢泯默。畢陳愚見。伏惟 上裁。

 上曰。不待卿言。豈不知事面之若此。而本府城役。必欲不勞一民。予意有所在矣。

華城公都會議

華城之刱設公都會。乃所以別致慰悅。而今當大比之歲。以武將之爲留守。不得設行。則其抑鬱當如何也。雖然。其所區處。未見有恰好道理。無已則自京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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遣儒臣中素有文名者。以爲及期試取之地。恐爲無妨。各道旣有京試官都事。華城自京差送。未必爲不可。伏惟 上裁。

 傳曰。更思有好道理。前留相中曾經閣職者。領府也。令內閣牌招出題。仍令時留守。分三日試取後。試券上送于內閣。內閣微稟後。言送使之入來。考券參試之。對讀官則時任抄啓文臣。依陞試例。令試官劃出二人事分付。此後留守。如今番時。則時原任閣臣及文任中。令禮曹禀旨草記。差出一人。依今番例。考試事定式。至於覆試。則異於本府設場。亦有畿甸可倣之例。除之。取其優等計劃出榜事。一體分付內閣及本府可也。

大阜平薪兩鎭。移屬華城便否議。(華城留守時)

今此大阜平薪移屬水原之議。廟謨旣勤商度。 聖詢又及愚賤。可以見鞏固海防控衛本府之計靡所不及。臣實喜幸之不暇。第臣於此別有可以仰復者。夫所貴乎屬鎭之羅列者。以其緩急之際。承接號令。如手之聽臂。指之聽手也。今以大阜言之。本府之距南陽府。爲六十里。自南陽府。又行三十里。然後始乘舟越海可二十里。得抵島中。以平薪言之。自本府行九十里。得漢津。所謂漢津。以水路之最險惡名者。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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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潮候。不可以舟。以故一日之間。發船只得爲一次而止。其津路之不得如人意。可以知之。涉津以後。又行瑞山境五十里。乃爲平薪鎭。其距本府遼遠。又何如也。聞本府所稱鴨長面。隔海望平薪。靄靄如見。而鴨長之距本府。已爲九十里。且鴨長平薪之間。濤瀧甚猛。本無津路。今以兩鎭道里與形勢言之。臨急號令。恐不免古人所云鞭雖長不及馬腹之譏。臣見雖如此。固不害歸之於書生之眼目。心膽不能包括遠邇。而然而抑有一事之至難處者。兩鎭雖小。亦當有兵船水卒。有水卒而無水操。軍制之所未有也。今乃使本府節制兩鎭。則當習操之時。爲留守者。其將依兵水使發廵之例。各廵兩鎭而行之歟。抑使兩鎭鎭將領水軍。赴操於本府。如統水營所管列鎭。趁師期環集營下之例歟。留守之越海廵及於湖西道內。旣不成說。則勢將使鎭將來赴本府。而本府只是御陸營門。初不設水戰制度。則留守其將設油幢。端坐於陸地岸上。以觀鎭船進退而止乎。其勢必新具大將船。新簽幾許水軍。幾許能櫓卒。然後方可依樣習操。此豈容易刱制之事乎。松都之礪峴大興。沁都之永宗諸島。與此煞有不同。松都陸地也。領陸地之礪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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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興。有何難處。沁府島中也。領島中之永宗諸鎭。何所不可。今此本府。以陸地所據之營門。領百里外隔海兩鎭。其勢之齟齬難便。如欲毛擧。不特爲上項所陳數件事而已。且以臣營言之。見今刱設之初。百事未凝。衆弊難祛。而今又添之以如許至難處之事。則冒虛名而受實害。不幸近之。臣何可有此愚見而嚴畏於 聖詢之下。囁嚅而不敢陳乎。雖然。臣不敢自是臣見。伏乞 更詢廟堂而處之。千萬幸甚。

庭試初試時科弊議(甲寅)

三四十年來。科場之弊。日滋月加。有若病入膏肓。莫可下手。其祟未始不發源於庭試初試也。盖庭試初試。分設三所。其額多則爲千。少亦出入於五六百內外。爲擧子者。初不以科擧視之。公肆請囑。不畏人知。爲試官者。亦不以科場視之。輒曰。此是知舊子姪之赴擧。錄名何必用迫切之政乎。成給私符。殆若俗所稱饋酒生色。於是場屋之法大壞。習熟見聞。以爲每科固當如此。遂至有向來三層續之稱號。而 國法之蕩然無復餘地矣。試官。近密法從之班而放縱如此。士子。他日公卿之需而悖頑如此。臣每仰屋太息。不知攸届。 聖上臨御之初。深燭此弊。思所以大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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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大更張。使文任卿宰。各陳長策。而臣於伊時。終不敢以一語仰塞 明命。盖知盈庭之論。或不過救其末而已。或不免非徒無益而又生弊而已。故無寧以不言爲省煩之要道矣。其後科制。雖未有更張。至若庭試初試。亦未聞續續有之矣。今因事勢所迫。不得不有分三所。取三百額數之 命。而其蒐羅之方。至令廟堂講究以 聞。臣若有所講究於中者。何敢不言於初元 歷詢之日而今乃言之乎。無已則只有擇試官而已。如欲擇試官。必有文眼有公心而後乃可議也。盖雖有文眼。無公心則珠玉棄之笆籬矣。雖有公心。無文眼則碔砆視作珠玉矣。由是言之。考試之官。不亦難其人哉。無好人三字。臣不敢發諸口。今日廷臣。亦豈無可以堪其任者乎。擇之斯得矣。至若早呈。大是不可不矯革之弊。書題旣 命於子丑時辰懸之。則日出前無敢呈券。捧券之意。預爲知委於試所及士子處。無或違越。則雖係救末。似不無一分之益矣。臣於此又有切慮之者。前後節製與到記應製。 殿講時直赴會試及給分者。凡幾人矣。給分者。雖以恩賜別坐於初試試場。而直赴會試者。在渠無用爲初試。旣已閒遊。則爲其族屬親友掉袂入場。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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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代述。勢所必至。若然者。放心橫說。以一人而做得三四篇。卽容易事也。此不痛禁。科場之嚴。顧安在哉。申飭泮長。凡係已占初試。爲援入場者。施以會闈闌入之律。恐不可已矣。伏惟 上裁。

 上曰。依領府議施行。而時限事。領相領府之意俱好。今番春到記科次。以最晩之第二券。特置壯元者。意在使多士知此也。况慶科當前。監試不遠。以此載之。科擧節目。申加嚴飭。庭試初試。出榜雖遲遲。考券例不過三日。則廿四夜三更。懸題。廿七日申時。出榜。毫無窘束之弊。捧券時差晩。尤無不可。依定式。以三時開東時呼呈捧券事分付。直赴會試之類。捧殿試試券於庭試初試入門後。一以示待士之意。一以遠納履之嫌事。令泮長知悉可也。

監試初試科弊議

科場之爭先早呈。不特風習駭怪。若使古之覘國者論之。未必不以時運之盛衰斷之。於此 聖念之必欲矯革。屢 詢通變之策者。實符於物極必反之意。臣誠萬萬欽歎。而第臣忝叨承佐之任。了無對揚之言。便欲歸於莫可奈何。惶悚慚恧。不知所措。今又承量定捧券時限之 敎。臣於是依 聖敎。問之於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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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文任兩重臣。則其議皆以爲定限便。葢於莫可奈何之中。惟此一事或可爲禁遏之道。故文任之論。亦無居 聖敎之外者矣。臣意則前此科場。亦不無限時呼呈之擧。而第二作第三作之畢書於限前以待之者。不知其數。及其時。在前者。堇能納券。適其後殿者。亂投試券於棘圍之上。其落如雨。於是吏隷之偸匿券紙。不知爲幾許張矣。場屋之雜沓潰亂。十倍有浮於不爲定限之時。至今傳說。誠不誣矣。今若因 傳敎。別定時限。則此與試官呼呈事體迥別。雖今之士習。或可有稍變舊習之道。其製寫之限。限以午時。待未牌懸始許呈納。則才敏者優優有餘。雖鈍者。亦將有思索裁擇之隙矣。以此爲令甲。每科爲式。恐合事宜。而至於 親臨放榜之科。當不準此矣。臣於此別有愚見之可以附陳者。今之呈券於歃水之頃者。無他。人無不帶得書手故也。甚者。未入場之前。試紙不爲糊付。以各張持入。書手數人。分而書之。書了之後。始乃糊幅。以引刀烙其上。使得堅緻。此非人人之所可爲。而葢不無其人矣。今若使借筆者。於題下書以借筆。自書者。書以自書。然後爲試官者。於考校借書者。雖不必盡置落科而嚴用三尺之法。自書者。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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晩勿咎。略有字句之病。覆葢如曹相國之待掾吏。及其榜出。自書者點十之八九。借書者堇能得一二。則爲實才者。其孰肯借手乎。旣不借書。則其勢自當親書。旣有親書。則雖賞之。萬無早呈之路。以臣之見。不期禁而自禁之要。恐無出於此矣。一自借書之禁頒於內閣。爲士子者。方有恐懼改圖之意。若於此又不免乍發旋止。則此後雖三令五申家說戶諭。决無信從之理矣。雖然。徒法不能行。爲試官者。不能祛私。雖借書者。若其所知。則必扶護之。自書者。筆體或涉生面。麾而斥之。則於正士習嚴場屋之道。有何補益乎哉。若其借書自書之抽栍以試。惟在榜出後從而議之。

儒生陳試覈實許赴議

士子陳試之只呈禮曹。不呈京兆。臣亦稔聞之矣。今若明有禮曹受題。而以其無京兆立旨。幷不許赴。則恐或爲稱冤之端。然臣意則防奸之道。惟在於明覈陳試委折之實與不實。不在於禮曹京兆公文之覈其當否也。盖科場奸弊。最在陳試。遭內外艱及祖父母未葬者外。幷令勿許。雖遭艱。陳試後過一式年而無他端不赴。今乃巧作他說。欲爲追赴者。必有奸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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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焉。此等處。用畫一之法。然後或可以捄得一半分痼弊矣。

大司憲新通別立界限議(乙卯)

愼惜名器。爲官擇人。都係於秉銓衡者有藻鑑有公心而已。若以官方之今不如古。隨某窠而欲爲之界限。則不幾近於隨矢立的乎。都憲之重。重於亞銓。 祖宗朝官制然矣。今者臺疏之以遴選不嚴爲憂。其言誠然。必欲立界限。以防濫通。則所謂界限。其將何以爲定。今之淸望。無過於經筵亞銓。將使之由都憲而始入經筵亞銓。則都憲之選。反啓躁競之門矣。將使之歷經筵亞銓而始爲都憲。則經筵亞銓。未必皆望實俱當。然則都憲之任。安在其重且大也。臣意則欲擇都憲。先擇秉銓之臣。方可謂挈領毛順。天下萬事。不究其本。徒欲就其末而救之。則竊恐無益於事而反爲紛更之歸矣。迷見如此。伏惟 上裁。

分院甲燔復設當否議

分院之貽弊民邑。前後 絲綸。洞悉無餘。今不必更事煩陳。而其中例燔甲燔之利害相半。罷仍無常。實由於初無一定之規矣。盖甲燔之設。問諸下屬。雖未詳的在何年。而要之爲三四十年云。其制之非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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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臣於待罪本院都提擧之初。竊聞分院隷屬。以甲燔爲朝令。頗有怨苦之意。甲寅正月。入侍承旨。出傳筵敎。仍命革罷甲燔。臣則意以爲宿弊快祛非久。又聞院屬以甲燔之罷。爲大段失利。圖囑復舊。在前則以甲燔隱然歸之於朝令。及其朝令革罷之後。乃反以渠輩失利。爲稱冤之端。民習寧不可痛。其後繡衣果以民願之在於甲燔爲啓。去年至月。以依前甲燔。因 筵奏而有分付矣。此雖小事。朝令之變改與畫一有異。民何所適從乎。槩聞例燔。則俗所稱火項空。無所燔。惟甲燔。乃可使充其火項。此所以甲燔之利。譬例燔不啻爲甲倍矣。雖然。 聖意亶在於痛革近來俗尙之務爲奇巧。而例燔則雖欲爲異樣之器。其法不成。惟甲燔乃可爲奇爲巧。惟心是從。不罷甲燔。但使無得爲奇巧。決是行不得之政。臣意則 朝家處事。惟當觀其大體而已。禁奇巧。足以事光簡冊。下屬零瑣利益之不及於前。有何足顧也。從今以後。例燔外所謂甲燔名稱。一切禁斷。以昭崇儉之德。如是之後。若於例燔。必欲強爲奇巧而有所現發。則該官員從重勘罪之意。另加定式。以爲永久遵行之地。何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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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承宗復官當否議

朴承宗當 西宮之變。其欲出力而衛護之者。雜出於朝野散錄。而至若名臣碩輔之親見其時事實。爲之訟冤於文字之間。刊布遺集者。班班可考。此足爲信而有徵。及當 反正之初。與其子自興。同時自盡。亦未始非盡心所事。若以其身爲首相。沈酣富貴。招納權勢。不能格昏主之非。幾致 宗社傾覆。得罪於尙論之士。則此固無辭可辨。而責備乃所以爲賢者。豈可人人而以是爲責也。况丹書之不雪。官爵之不復。卽所以勘逆臣者。旣知其與逆臣有異。而以其生不能扶顚支危。被之以勘逆之律者。揆以事理。恐不當如此。今以事係二百年有所持難於雪其冤枉者。固宜有此等議論。而以臣愚見。前後名碩之言。若是之昭布。而特以其後孫微弱。無以籲天。遂至於殆近二百年而幽鬱不得伸矣。此尤可矜。不可以此而又爲之因循也。 明問之下。不敢泯默。畢陳迷見。不勝惶悚。伏惟 上裁。

价川人玄在默事議

玄在默之稱以文官。作弊鄕曲。可死之罪。不一而足。臣於按藩時。稔聞而詳知矣。今以按査之狀見之。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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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其査庭噴薄之言自歸難赦之科。其手書牌子中肆發軍器。與戊申後初見等說。凶惡悖戾。無所不至。渠則自以爲以此成言。可以脅逐官長。而不知其言之自陷於誣人惡逆。諸囚之招。旣皆無疑。則在默之罪。惟當以誣人之律。反坐而已。餘外諸囚決處。使繡衣從輕重。如法施之。似是不可已之事矣。

安峽殺獄議

殺獄。從古何限。而行凶節次之至慘至毒。未有如今此李堰者矣。具女雖曰失行。堰旣非其舅。又非其夫。而只憑安國太所傳之言。初不究覈。遽已聚族謀殺。而爲慮其屍親之或有後言。招致倫理滅絶之具性大。俾爲同謀。然後誘引具女。鉗之又縛。縛之又鉗。雖殺豬樣子。不至若是之酷。而旣投之江。猶且不足。以十餘大石。壓其身體。及其拯瘞。鉗口之葛。猶不解脫。苟有人性。是豈可忍者乎。殺人而無償命則已。如不然。償命之律。不施於堰而更於何施之。或以性大之徑斃。慮有一殺二償之患。而此則有不然者。性大以同生之娚。其妹生而馱棄如遺。其妹死而不惟不少挽止。乃反加功於行凶之際。其罪實不容誅。刑而斃之。亶由於滅絶倫紀。何嘗以具女之死。償性大之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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乎。以此言之。則堰之償命於法無疑。若於此少或弛張。則臣恐獰頑峽俗。無所懲勵。 聖問之不。敢悉愚見。伏惟 上裁。

孫珍郁殺獄議

孫珍郁之被踢致命。實因分明踢之者之爲。朴東春,呂士玉詞證俱備。但或以爲朴踢居先。或以爲呂踢居先。若使證之者。先集於呂朴未來之前則曰。以先踢者爲誰。後踢者爲誰。猶可取信。而此則不然。證者後集。呂朴先至。證者之所目擊處。適見呂先則曰呂先。適見朴先則曰朴先。朴先之前。渠安知呂之不爲先之。呂先之前。渠安知朴之不爲先之乎。以踢之先後。定元犯隨從。獄體卽然。而孰先孰後。無以辨知。以故初覆檢官。與秋曹前後諸堂。換定元犯。其見各異。今以以朴爲元犯之跋辭見之。其辭似然。以呂爲元犯之跋辭見之。其辭又似然矣。如臣中無主見。不能明目者。顧何以孰爲元犯。孰爲隨從。斷之片言之頃耶。且况足踢雖同。踢勢之適猛適歇。勢所固然。致命者之痕損。必由於先踢而不在於後踢。亦不可知。則以臣之見。設令定其先後。死祟之由先由後。又未可臆料。臣則一言以蔽之曰此疑獄也。虞書曰。罪疑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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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夫以大舜爲帝。皋陶爲士師。斷獄之際。寧有其然豈然之疑而猶且云爾。則罪之有疑。虞舜皋陶。猶或有時而不免也。然此未必指殺獄之重者而言。而雖殺獄。到十分疑處。所以輕之者。不以舜皋陶之事推演而倣之。更於何取法。一人致命。二人償命。於法無之。一獄旣具兩人元犯。於例乖甚。若使朴東春呂士玉兩施刑訊。一例如前。則所謂元犯豈不爲二人。而刑則死。理所固然。畢竟償命者。安知不爲二人乎。臣於此百爾思量。終未能指一的對。所仰對者。惟虞書之訓。伏惟 上裁。

命得彦星殺獄議

命得,彦星。於淫女。一則同生娚也。一則媤叔也。淫女之與奸夫京文。謀欲偕遁之狀。旣已狼藉宣露。則以同生娚與媤叔之心。憤痛之極。生死摶戰。不暇念他。人情無怪其如此。當此之時。京文所爲與奸所被捉。少無異焉。雖使命得輩卽地手刃。論以法律。未必至於償命。况其處置。不過敺之縛之。使渠自底殞命。見殺者死有餘罪。殺之者。何可以殺人之律當之乎。命得,彦星。無論其某也正犯某也干犯。若一齊以憤痛之情。敺縛之狀。從實直招。以待朝家處分。則亦豈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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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活之理。而鄕曲無識之輩。計不出此。惟以發明爲事。末乃推諉於已死之吳女。査 命屢下。決獄無期。迺者 判付所敎。段段剖析。以情以法。錙銖不遺。 命以刑推。則嚴不告官之律也。貸其縷命。則察不當死之冤也。臣固欽仰之不暇。有何別見之可論。至若吳女痛其夫之身陷大辟。願切溘然無知。遂至飮滷自斃。其情可矜。其事可驚。在朝家勵俗之政。示以褒尙。有何不可。而若令綽楔其門。書以烈女。則或不免有過中之嫌。臣意則特許給復。以樹風聲。恐合事宜。伏惟 上裁。

李維愼殺獄議

此獄挭槩。已聞於前錦伯權𧟓。故日前 筵席。以先入爲主之意。有所陳達。今見湖南狀 聞之並錄原案與査案者。鉤覈旣皆纖悉。秋曹覆 啓。又有論斷。而十行 判付。節節照燭。件件剖析。直竆到底。更無餘蘊。臣豈有別般意見之可以外此而贅陳者乎。第欲以要言。略提肯綮。則騎星叔馬者發怒。星叔毒手以打。事或然矣。彼不騎星叔馬。不伴星叔行者。霎時過去之間。設有無明業火。無端挑起。於駐馬立談之頃。爲他人欲爲雪憤。翻然勃然。下馬鞭打。遂至死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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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知無是理矣。細量事勢。默揣光景。甲打乙打。庶或辨知。而此亦臣之以臆料而言。安敢自保其必無錯誤耶。至於完營反案。如蚩蠢旕萬之隨問隨幻。桔槹上下。固不足道。而以李維愼之必能知自服則死。不服則容或可生者。無難變招。有若視死如歸。大凡獄囚之變辭服罪。豈曰全無。而言有餘地。或呑或吐。人情之無怪。而此則不然。條條自服。快快自當。不見有帶得惡死戀生之意。其必有不可堪耐惟願速死之心。自可推知。以此度之。其所自服。未必爲眞服。若果然矣。死獄決折。無或有愧於天下。自以爲無冤乎。以臣愚見。星叔之死。勿論甲打乙打。其打也。旣無欲殺之心。又非可死之杖。而不幸致命。直由於積雪廣野。終宵凍餒者。誠如 判付中辭敎。大明律祛衣服凍死之律。此指有心而言也。今以維愼之投與鞭竹於星叔處。飭令作速隨來之語觀之。其不知星叔之當死。可以知之。當之以大明律。恐或過中。以此言之。無論元犯之在甲在乙。直令償命。恐不無合商量之道。執法之地。未必無爭難。而罪疑二字。亦載經典。伏惟上裁。

 上曰。一指之毒。能至殺人云者。用於呻吟辛苦。拖至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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辜限致斃之類可也。此獄未必襯似。實因之疑晦。若前矣。初則意謂維愼則緊於該帥。毅澈則以寫官例帶之窠。蹤跡甚齟齬云爾。近因屢査而詳知。李與閔。不但地處之相等。李亦請裨非親幕之說。皆已登徹。元犯之非用意換定。又分明矣。然則實因元犯無以歸一之獄。宜在參恕之科。李維愼,閔毅澈等。分等酌配之意。分付道臣。

定配人特恩歸養著例當否議

定配人有老親無兄弟者之 特命放送。使之歸養。此盛德事也。在下者孰不感歎。而但念 特恩之著以爲例。臣意則竊以爲未安。凡係 特敎竄配之類。其罪必皆不輕。府曹掌法之臣。安敢以親老等說。肆然防稟於命下之初乎。若於時月稍久之後。大臣或以某謫情事爲奏。則不害爲導得仁政。以此定式。親年七十以前。無得援以爲例。恐合事宜。至於常漢。近來籍法不嚴。冒年居多。不可一例準信。况旣知定式如此。則悖戾肆惡。恃其有年老之親。雖東西跳踉。辱士夫劫人貨。無所不爲。苟不至死律。則更無照律懲戢之道。此則似難在一視之中矣。伏惟 上裁。

故弼善鄭雷卿旌閭贈諡並施當否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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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雷卿之精忠卓節。視三學士。無所異同。則旌與諡之尙今未遑。實是欠典。今因後孫呼籲。 聖心起感。十行判付。昭如日星。奉讀以還。且感且唏。臣意則諡以節惠。旌以表忠。闕一不可。無容他議。伏惟 上裁。

琉球國漂人從旱路解送便否議

天地之大德曰生。旣知其從水路則必死。從旱路則可生。而特以區區前例之無以考據。勒令驅送於有死無生之地者。是豈天地之德乎。狀啓判付。與天地同其仁。欽頌之外。寧容他議。使行未發之前。能及與未及。難以預定。及則事尤便順。不及則別遣賫官之外。無他道矣。

誅邪學人李存昌議

天下之多少異端。猶或付之於自起自滅。至於西洋邪學。苟非以王法從事。示之以劓殄滅之無遺育之意。則惟彼蚩蚩小氓。不知倫紀之至重。但習堂獄之妖說。前者抵罪。後者恬如。萬無永絶其根之理。寧不痛甚。臺疏所稱存昌。臣亦稔聞其倡率內浦愚氓。自居以敎主。今以臺疏見之。囚置牢獄。旋因赦令。編配他道。其在五用之義。不可謂非失刑也。臣意則使配所地方官。嚴問於渠。若迷惑如前。無咋指悔悟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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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捧結案報于廵營。自廵營轉聞于朝。待回下執送忠淸監營。梟示於內浦界上。庶可使蚩蠢詿誤之類。知所懲畏。復爲 聖世風化中物。不如是則恐無距邪之效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