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9c0551
卷45
重卦
本義曰。六畫者。伏羲所畫之卦。蓋從邵子方圓圖。皆出伏羲之說。然按帝王世紀云。庖羲作八卦。神農重之爲六十四卦。黃帝堯舜引而伸之。分爲二易。夏人因炎帝曰連山。殷人因黃帝曰歸藏。以此觀之。重爲六畫。未知必出於羲皇。故程傳則曰。上古聖人。始畫八卦。因而重之。以盡天下之變云。蓋不質言爲羲皇矣。至若楊雄以爲重卦。出於文王。夫耒耜之取益。交易之取噬嗑。豈不在文王之前乎。
序卦
漢書曰。文王重易六爻。作上下篇。孔子爲彖象繫辭文言序卦之屬十篇云云。則上下篇之序。蓋出於文王繫彖之時。而孔子作傳。以明文王序卦之義也。
上下篇。程子則曰。陽盛之卦居上篇。陰盛之卦居下篇。反復論辨。作爲篇義。而枝葉太繁。終未曉暢。故朱子則直謂之簡袠重大。故分爲上下兩篇。蓋從鼂以道之說。而初不明言分篇之義也。按雙湖胡氏以爲上經以四正卦爲主。下經以二變卦爲主。而反對各
十八卦云者。明白有據。今作圖於卷首。以證之。
九六者。陽陰之老也。老變而少不變。占者。觀變爻。故陽爻稱九。陰爻稱六也。陽爻不變者。謂之七。故春秋傳魯穆姜筮往東宮。遇艮之八。史占曰。是謂艮之隨。朱子解之曰。艮五爻皆變。而惟二得八。故不變。斯可見陽陰之稱。九六者。爲觀其變而占之。非直爲陰陽之盛而名之也。
上經
乾坤二卦體與德。程朱之論至矣。今不敢更措一辭。而竊獨以象言之。乾之奇畫。中實而貫動靜之象也。重爲六畫。則有六龍橫臥之象也。坤之耦畫中虛。而有闔闢之象也。重爲六畫。則有水流虛中之象也。乾爲天有氣而无質。坤爲地土與水合而成質也。故曰。立天之道。曰陰與陽者。日月之氣也。立地之道。曰柔與剛者。水土之質也。
乾䷀。
乾初九。潛龍者。不但爲陽在下也。乾坤退居。坎離當位。爲陰陽之正。而初與四得坎之初爻。故初言潛。而四言淵也。
說卦。乾爲馬。震爲龍。而乾卦乃稱龍何也。震者。乾之
長子。一索而成震。長子用事。故稱龍。蓋天用莫如龍也。來氏曰。初爻變爲巽。巽與震錯故稱龍。
九二。變則爲離。故稱見龍者。相見乎离。有同人之象也。稱在田者。六畫之卦初二爻爲地位也。
九三不言龍者。重卦三四爻爲人位也。居下卦之終。故稱終日。稱夕惕。居上下之交。故稱乾乾。
九四。中爻成兌。故稱淵。
九五。爲天位。故稱在天。陽物乘陽氣。故稱飛龍也。利見之象。變則爲離與九二同。
上九有悔者。外卦爲悔。內卦爲貞。特於乾上言悔。坤三言貞。以發其例。
用九見羣龍无首者。龍之爲物。未嘗露首。亦自然之象也。
乾之文言。九四重剛而不中。本義曰。九四非重剛疑衍。愚謂九三重剛。以位言。九四重剛。以體言也。四居重乾之上體。豈可不謂重剛耶。
坤䷁。
坤。說卦爲牛。而彖稱牝馬何也。乾坤合德。而以牝之順。從馬之健也。
西南得朋者。坤在先天。本居北方而在後天。則北爲
陽方。故避居西南。乃得朋而安貞也。
初六履霜。霜者。陰始凝也。履者。人履地也。
六二直方大者。地之形也。二爲坤之主。故特言之。不習者。習坎之習也。二變則成坎也。无不利者。彖之主利也。
六三有終。三居下卦之終。故亦如乾三之終日。
六四括囊。朱子曰。陰而又陰。結塞不開。卽爲括囊。愚謂說卦。坤爲布爲文。故四稱囊。五稱裳。九家易。亦曰坤爲裳爲囊。
上六龍戰者。陰與陽戰也。于野者。不在天而在地也。血者。陰氣也。
屯䷂。
屯。上坎下震。中互坤艮。木得水而出土。遇山而未暢之象也。
利建侯者。下體震。爲長子主器。而互坤爲地。震又爲一君二民。故有立君之象。屯當天地初闢。萬物始生之時。不可一日無君也。故於彖特言之。初爻。又言之也。易中言建侯者。惟屯與豫。豫卦震在地上。故亦言立君。
初九磐桓者。初爲震主。而前互艮山。故磐桓也。艮爲
石震爲木。故字從石從木。
屯言乘馬者。凡三馬陽物。九陽爻也。六二乘初九。六四應初九。上六乘九五。故皆言乘馬。二之班如牽於初也。四之班如求婚媾也。上之班如五不應也。故至於泣血。
六二女不字者。互體坤。故有女象。二居震體。故有子象。而變爲兌少女。故久而乃字。十者。陰數之成也。
六三卽鹿无虞者。三居震之上。遇坎之險。欲進而無導之者也。鹿者。陽物。指九五而互坤之上。故得牛之一角。林中者互艮爲山上。坎爲叢棘。進則陷於林也。
六四婚媾者。四變爲兌少女。而應初之長男。女下男而得正應故吉。
九五。屯其膏。坎水變爲坤陰。故有膏象。
上六泣血者。坎爲血卦。
蒙䷃。
蒙。艮少男。居坎中男之上。而五爲卦主。故有童蒙之象。
初筮告者。全卦中虛有口象。而下求於剛中。故有筮象。自五至二三陰隔之。故有再三瀆之戒。易之諸卦。惟蒙有以暗求明之象。故特發卜筮之例。
初六。桎梏。象坎之險。
九二納婦。六三。取女。指互坤也。子克家。坎以中男。互震長男也。
六三。見金夫。指九二之陽。坎中得乾金也。
六四困蒙。山下有水。下險而上止。四居上下之交。困孰甚焉。如澤中有水爲困。
六五童蒙。居少男之體。以柔求下。爲蒙之主。故吉。
上九擊蒙。艮以止險也。
需䷄。
需。雲在天上而未成雨。亦有須待之象。涉川者。不輕進。然後乃能不陷也。
初九。利用恒。乾初變。則爲巽。得雷風之下體。故稱恒。九二。需于沙。近水也。少有言。互兌口也。
九三。需于泥將陷於水也。致寇。至坎爲盜也。漸之三互坎。故亦言御寇。
六四。需于血。坎爲血也。出自穴。互離故去幽而嚮明。九五。需于酒食。酒爲水之美者。
上六。入于穴。終陷於險也。象曰。不當位。本義云。以陰居上。是爲當位。而謂不當位。未詳。然程傳。以陰宜在下而居上。爲不當位。蓋謂尊卑之位也。
訟䷅。
訟。利見大人。互离在前也。不利涉川者。坎在下也。
初六。小有言。處險之下。故小有訟也。
九二歸而逋者。二藏兩陰之間也。邑人者。互爲家人也。三百戶。上乾三陽也。百者。衆多之象。以下一陽。訟上三陽。衆寡不敵。逋竄則无眚害也。故小象曰。自下訟上。患至掇也。傳義。皆以三百。爲邑之小者。訟人三百。豈云少也。恐與象辭不合。
六三。或從王事无成。以一陰居三陽之下。但能從而不可成。與坤之三同。
九四。復卽命。從五之命也。
九五。訟元吉。聽訟而使无訟也。訟卦。自三至五。互巽體。居訟而能巽。故皆吉。
上九鞶帶。男子之服。陽象也。下應三爻之离。离爲黃牛有革象。三褫。象乾三陽。而乾爲金。有虎象。故文從虎也。終朝者。居卦之終也。
師䷆。
師。卦體與象。傳義盡之。而互震與坤。有震動闢土之象。
丈人。指九二之陽。六五所稱長子也。
初六。否臧凶。本義曰。否臧。謂不善。意似淺近。恐不如傳義之長。蓋六以陰居陰。處險之初。故有失律之戒。蓋兵凶戰危。雖以義動。无律則敗。
九二。王三錫命。二之於五。間三爻也。
六三輿尸。上坤爲輿。下坎爲輪也。尸者。陰類也。以義則程說雖長。以象則本義爲得。
六四左次者。互震將進。而以柔居柔。下與初應。故退而左也。震位東居左。
六五田有禽者。坤爲地田象也。利執言者。陰主殺也。長子者。二居震體也。弟子者。三四爲陰也。雖貞亦凶。如否臧之凶也。
上六。開國承家。坤爲地爲母。變艮爲門闕。國家之象。
比䷇。
比。物之相比。莫如水土。子夏傳曰。地得水而柔。水得地而流。故爲比。周禮疏曰。水土和合。故先王建萬國。親諸侯。
不寧方來。後夫凶者。不遑寧處。而來。指下四陰也。後來則凶。指上一陰也。故傳曰。上下應也。與屯之利建侯而不寧同義。
彖傳。比吉也。本義云。三字疑衍。然比吉。卽彖辭非衍。
蓋曰比吉者。比輔也。下之順從。所以吉也。朱子又言只也一字衍。
初六盈缶。缶者。坤象。盈者。坎象。
六二。比之自內。居內卦也。六四外比。居外卦也。
九五顯比。顯者陽象也。三驅者。五去二間三爻也。前禽互艮山也。邑人。下坤地也。
上六无首。以陰居陰。處比之終。无所始。故无所終。乾之用九无首。剛而能柔。故吉。比之上六无首。柔而又柔。故凶。
小畜䷈。
小畜。風行天上。可以得雨。而彖直言不雨。何也。互离與兌。火在澤上。故未得雨。凡風自東而西。則雨。自西而東則不雨也。兌者西方。故稱西郊。离者陽盛。故不成雨。
初九復自道。雲峰胡氏曰。復字。雖與復卦不同。然復卦惟初與二。言復言吉。小畜亦於初與二。言復言吉。復自道。似不遠復。牽復。似休復。休復。以自下於初。牽復。以其連於初也。
九二。牽復者。小畜爲姤之反。故言復其常。牽者與初同志。本義得之。故卦中初二俱吉。
九三輿說輻者。三爻互兌離。兌離之間。卽坤位。坤爲輿而阻於四陰。兌爲毁折。故爲說輻之象。夫妻反目者。離兌相重爲睽。故曰反目。
六四有孚者。互兌而上體巽爲中孚也。血去者。陰與陽戰則見血。而四居正而能巽。上與五合。故曰血去。九五攣如。巽爲繩。五居尊而下諸陽從。如二之牽復也。巽能長養萬物。故曰富以鄰。象亦曰不獨富也。
上九旣雨。兌互離而變成坎也。月旣望。坎爲月也。巽不知變。則婦貞而厲也。陰疑於陽。故君子征凶。
履䷉。
履者。天地之禮也。上天下澤。定尊卑上下之分。互离與巽。得文明柔順之道也。
彖曰。柔履剛。程子訓履爲藉曰。柔履藉於剛。本義曰。躡而進。謂以兌躡乾之後。本義恐得。
彖直言履虎尾者。履之成卦。以一柔承三剛。至危之地。危莫危於蹈虎尾也。乾爲金。虎金物。尾在後。故言履。三居兌口。故言咥。然卦德說而應剛。故不至於咥。初九素履。胡氏曰。履初言素。禮以質爲本也。賁上言白。文極而反質也。白賁无咎。卽素履无咎者歟。
九二。履道坦坦者。互離與巽。視明而行順。故爲坦道。
重卦互家人。故爲幽人之象。
六三。眇能視者。離爲目也。跛能履者。兌爲毁折也。故歸妹下體兌。則初爻言跛能履。中互離。則二爻言眇能視也。三以一柔而躡三剛之後。爲履虎尾之象。才弱而志剛。故不免於咥。武人爲于大君。三爲人位而以陰居陽。故曰武人。以一陰而統五陽。君象也。互體離。爲甲冑干戈。亦武象也。
九四。處三剛之下。故亦有虎尾之象。然才剛而志柔。處互巽之中。故能愬愬而終吉也。
九五夬履。夬者履之反處。乾之中脫履之危。履道將變。故取夬象。
上九元吉。履之五爻。皆无應。而惟上九下與三應也。互離目。故爲視履其旋之象。居履之終。往而知返。故能考祥而有慶也。
泰䷊。
泰。互兌與震。陰陽之交。說而動。故成泰。
彖先吉而後亨者。小往大來。自是吉道。天地交而雲行雨施。所以亨也。
初九。拔茅茹。茅者。三脊如矛。草之得陽氣而先生者。取象於在下之陽也。
九二。包荒者。乾陽在下。能包陰也。馮河者。互兌水也。不遐遺者。上應五。不以三四隔爲遠也。朋亡者。陽得中。上與五應。合陰陽之朋也。
九三。无平不陂。應上之復隍也。于食有福。兌之口也。六四翩翩者。上三陰。如鳥翼而互震動也。不富者。坤有富象。而陰居上體。故象言失實也。本義云。陰虛故言不富者。恐未然。不戒以富。卽三之勿卹其孚也。
六五。帝乙歸妹。以陰應陽。以尊下卑。莫如帝女之下嫁。又互體爲歸妹也。
上六。城復于隍。坤土在上。高極則崩也。勿用師。陰不可抗陽也。自邑告命。坤在上而互兌口也。比之邑人不誡。亦以坤在下而互有兌也。其命亂者。如疾病之命曰亂。
否䷋。
否之匪人。文勢可疑。故本義引或曰。衍文。然彖傳曰。天下无邦者。卽无人道之謂也。
初六。拔茅茹。程傳謂君子在下。本義謂小人變爲君子。蓋否之爲卦。內小人而外君子。則初雖在下。未可謂君子之象。然象曰。志在君者。本義謂變爲君子。能以愛君爲念。夫初爻。特以小人。能貞則吉。垂戒而已。
豈能遽爲君子也。竊謂泰之初九象曰。志在外者。君子在內。故志在於治在外之小人也。否之初六象曰。志在君者。在下之小人。志在於從在上之君子也。乾爲君。故稱君。初六以陰居下。有得正之象。而上應九四。有從陽之義。故貞而吉也。
六二包承。陰柔中正。有小人承順君子之象。然才是小人。故只能包含承順而已。非誠心向善也。若大人處否之道。守其中正而不苟合。身雖否。而道則亨也。故象曰。不亂羣者。不亂於小人也。不言君子而言大人者。大往小來之時。明未嘗一日无陽也。
六三包羞者。居陰之上。處非其位。近於上陽。否道將變。故內爲不善而中心愧耻。大學所稱厭然揜其不善。而著其善者歟。象曰。位不當者。陰而居陽。小人而居內。豈不可羞乎。
九四有命者。大君有命也。居近君之位。當濟否之時。故以君命而治之。所以无咎而獲祉。象曰。志行者。行濟否之志也。又變爲巽。命令之象。
九五繫于苞桑者。乾爲木果有苞象。而互巽亦爲木也。象曰。位正當者。六三位不當。故可羞。九五中正位當。故得吉。
上九傾否。泰之復隍。由於天否之傾否。待乎人也。
同人䷌。
同人者。五陽同求一陰。而六二在离之中。二爲人位。故卦名同人。衆同則必爭。故諸爻无吉。惟九四。弗克攻。故獨言吉。
同人于野者。乾之大也。利涉大川者。乾以知險也。彖曰。通天下之志者。离之明也。
初九同人于門者。初近於二。二陰偶有門象。變艮亦爲門闕也。
六二同人于宗者。二與五交。离應於乾。反其本也。
九三。伏戎于莽者。以陽居剛。互巽之入也。升其高陵者。巽爲高也。三歲者。三去五隔三爻也。來氏曰。凡言三歲者。离居三也。不興者。巽爲不果也。下體离爲戈兵。三居离上。戎象也。互巽爲股。火得風而上升象也。
九四乘其墉者。乘三之剛也。弗克攻者。以四之柔也。巽爲進退。乘者。進而弗攻者退也。同人三四五。或言戎或言攻或言克者。五陽爭一陰。而离有甲兵之象也。三四與人爲仇。故獨不言同人。
九五先咷者。三四之隔也。後笑者。六二之遇也。大師克者。以剛攻剛。言其難也。
上九。同人于郊者。居卦之終。處无位之地。故曰于郊。下无應與。同道將變。故象曰志未得也。胡氏曰。如荷蕢之類者。近之矣。
大有䷍。
大有。一陰居尊而五陽宗之。陽爲大。大者多有也。又爲所有之大也。
元亨者。大爲元。有則亨。凡物之富有者。必大亨。
彖曰。大中者。五居中虛而位又中。故曰大中。
初九。无交害。大有之初。志不在利。故不與害交。何咎之有。然積小而致大。艱難而後成。故曰艱則无咎。傳解以匪咎艱。恐未然。
九二大車以載者。大有之時。以剛中居下體。有能載之象。又乾與坤對。坤爲大輿。輿方象坤。輪圓象乾。有攸往无咎者。凡車之載物。止則敗。行則利。故象曰。積中不敗。
九三公用亨于天子者。三陽之上。大有旣盛。志在於五。體健上進。不敢私有其大。可以獻於上矣。有諸侯貢獻之象。小人弗克者。始互於兌。有違道取悅之戒。
九四。匪其彭。彭者。馬盛之貌。四陽在下也。离明而志柔。近五而勢逼。故戒其盛。象曰。明辨晳也。四變互震。
皷亦爲彭象。
六五厥孚。交如威如吉。以中虛而交衆陽。所以信以發志。爲大有之主也。以六居五。柔而能剛。以明莅尊威生於明也。威如云者。威信相濟。不怒而威。所謂神武而不殺也。又离有甲胄之象。象曰。易而无備者。和易則无警備。威所以吉也。
上九。自天祐之吉无不利。以明哲之才。居大有之極。退處无位。高而能下。富而能謙。所以受天之祐也。功成不居。如陶朱子房者有焉。
謙䷎。
謙。亨。君子有終。彖曰。謙尊而光。卑而不可踰。君子之終也者。釋之備矣。蓋光而不可踰。是有終也。司馬氏曰。君子之德誠盛矣。業誠大矣。不謙而持之。无以保其終者。言謙之德也。
彖曰。天道下濟而光明者。艮爲陽卦而居下體。是謂下濟。艮之德止。止乃光明也。濟之爲言。如水火旣濟之交相濟也。程傳作際。恐不必然。
天道以氣言。地道以形言。鬼神以理言。人道以情言。節齋之言是。
謙尊而光。卑而不可踰。諸家皆以爲九三之德。然地
雖居卑。而含弘光大。山雖在下。而高不可踰。亦言地山之象歟。
初六。用涉大川。互坎在前也。象曰。卑以自牧。程傳引自牧歸荑。恐未然。
六二鳴謙。程傳以爲充積於中。發於聲音。上六鳴謙。以爲欲謙之志未得。故不勝其切。恐解之太深。朱子謂之以謙有聞。於義似順。然鳴字必有其象。蓋互爲震雷。二在震下。上在震上。故皆有聲音之象歟。或曰。謙卦上下俱虛。有鳥象。如小過之稱飛鳥也。
九三。君子有終。彖之所言。指此爻也。一陽統五陰。居下體之上。爲一卦之主。故稱勞。陽當在上而反居下。故爲謙勞而不伐。萬民攸服故有終。
六四。无不利。撝謙。本義備矣。先言无不利者。所處雖利。而尤當撝謙也。六五後言无不利者。利用侵伐。然後乃无不利也。
六五不富以其鄰者。處坤而衆從之。與泰之六四同象。故同辭。柔而處尊。不有其富。與衆共之。有不服者。可以征伐。所以正天下之不謙。而歸於謙也。蓋君道過謙。則流於姑息。故濟之以威。何往而不利哉。故五獨不言謙。
上六利用行師者謙極當變。不專於謙也。征邑國者。坤有國象。蓋謙卦上體。有師卦之象。故五上二爻。皆言征伐。
豫䷏。
豫。利建侯行師。建侯。坤地之象。行師。震雷之象。故屯互坤而言建侯。謙互震而言行師。言乎卦義。則建侯行師。不但爲人心順悅。亦所以備豫也。
彖曰。豫之時。雷奮之時。豫之義。和悅之義也。
大象崇德。程傳曰。褒崇功德。朱子曰。自崇其德。程說爲長。殷薦者。不但言盛也。象雷之殷也。
初六。鳴豫。豫與謙爲反對。謙之上。卽豫之初也。故亦言鳴。皆互震而上下俱虛也。
六二。介于石。石者。互艮之象也。不終日。居艮之下。止不待終也。夫乾之三終日乾乾者。三居下體之終也。
豫之二不終日者。居下體之中也。
六三盱豫。互艮之止。承震之動。故有猶豫之象。而陰居陽下。得离之半。位不中正。故有上視之象也。互體上坎而下艮。遇險而止。有備豫之意。艮爲門闕。而震爲木爲聲。有重門擊柝之象。坎爲盜。有暴客之象。十三卦之取象。其在此爻歟。
九四由豫。由者。雷出地之象。所以爲豫之主。如由頤下應震雷而爲頤之主也。大有得者。卽彖之剛應而志行也。屯之初。以震居下則曰。大得民。豫之四。以震居上則曰。大有得。蓋震爲長子。有得民之象也。屯則以貴下賤。豫則以陽統陰故也。勿疑者。乾之四。亦言或之者疑之也。蓋四多懼以近君。故惟至誠勿疑。然後有朋合之應。朋者。四位陰未離其類也。簪者。一畫在上。有冠簪之象。
六五。貞疾不死。震動而坎險。當豫而不豫。居尊而得中。當死而不死。蓋震一畫橫亘於下。有恒久之象。如雷風之爲恒也。
上六冥豫。陰在上則昏冥。豫將變則无咎。蓋豫之上六。變而爲晉。明出地上。則冥復於明也。豫與謙反對。而謙則六爻皆吉。豫則一吉一无咎而已。豫樂之不如謙恭如此。
隨䷐。
隨。以體言則陽來陰下也。以德言則下動而上說也。以象言則少女遇長男也。皆所以爲隨。程傳言之詳矣。然隨之道。莫大於時。震爲春。兌爲秋。四時之氣備矣。故彖特言元亨利貞。傳曰。天下隨時。大象曰。嚮晦
入宴息。皆言時也。隨時之道。惟剛陽之才。得衆心之說。然後可以有動。動則大亨无咎。而天下隨之。隨時之大者。其惟湯武乎。
初九。官有渝。震爲主器。故无妄內震。亦稱主也。出門交如。出門。同人之義。互艮爲門。謹於出門之初。則同不苟同。而隨不詭隨。上交於陽。爲有功而得正。故象曰從正吉也。
六二。係小子失丈夫。程傳曰。捨正應而從不正。其咎大矣。而二有中正之德。非必至於是也。在隨之時。當爲之戒。本義。直言陰柔不能自守。凶咎不暇言矣。夫二。以體則震動而志上也。以位則中正而无失也。爻辭言。若係小子。則將失丈夫。戒之也。吉凶未定之辭。故象曰。不兼與者。戒以專意於五也。程傳得之。
六三。係丈夫。所以得所求也。善乎從上也。陰柔不正。故戒以居貞。
九四。隨有獲。衆求於我。我則有獲。三四互巽艮。巽爲利市。艮爲止。故言得言獲。有孚陽。中實也。在道巽。順理也。以明。艮光明也。彖曰。其義凶者。有凶道而能如是。則无咎也。
九五。孚于嘉。四與五。陽在陰中。故皆言孚也。嘉者。陰
之美而從陽者。指六二之中正。隨之最善者也。
上六。拘係之。凡陰爻之隨。皆言係互巽艮。艮手以拘止之。巽繩以係維之象。固結而不可解也。亨于西山。說道莫大於交神。而西兌方。山互艮。兌爲口爲巫。有祭神之象。
蠱䷑。
蠱者。蟲之盛也。風行山下。百蟲齊起。人事之壞亂如之。故以治亂爲名卦。亂極當治。故爲元亨。治亂如涉險。故曰利涉。二三兩陽。在二陰之間。有坎體。故取川象。以卦德言之。入而止者。莫如蟲。以卦義言之。順而止。然後可以有事。
先甲三日。後甲三日。諸家之解。皆未明的。惟胡雲峰以巽艮解之曰。先天之位。甲在東之离。由甲逆數。歷离震坤而得艮。先甲三日也。自甲順數。歷离兌乾而得巽。後甲三日也。其言誠有據。然考諸後天卦位。則甲在震而艮居震前。巽居震後。亦爲先甲後甲也。三日者。卦各三爻也。文王之易爲後天。則當以後天取象。本義自新丁寧之說。雖本月令註。而聖人觀象繫辭之時。恐未遽及於此也。
彖曰。終則有始者。艮有終始萬物之德。而陽終於艮。
陰始於巽。是之謂之天行。
蠱卦。專言幹父母者。三陽三陰。有乾坤之體。而天地萬物父母。人居天地之中。財成輔相。莫非代天地之事者。艮爲少男。主終始萬物。巽爲長女。主長養萬物。天地造化之用。專在巽艮。故蠱爲幹父母之象。以家則子幹父也。以國則臣幹君也。
初六幹父者。上无正應。卽父歿而子克家之象。故稱有子。父死故稱考。象曰。意承考者。善繼志也。
九二幹母者。上應六五。有母象而居巽之中。故以柔道爲幹。不可貞之義。程傳備矣。
九三幹父者。以陽剛之才。居下之上。能主幹者。而互震長子。故爲幹父而无咎。
六四裕父者。居少男之初。可以幹父。而以柔居陰。不能有爲。故寬裕以處。而往則有吝也。
六五幹父者。以柔居尊。上承九陽。不能創業而只能守成。故爲用譽。而象曰。承以德也。初六幹之始。故曰意承考。六五幹之成。故曰承以德也。
上九。幹道已成。无復事矣。以不事。爲事者也。居艮之止。故曰不事。處卦之上。故曰高尙。五爻皆治亂。故曰蠱。上則无亂可治故言事。
臨䷒。
臨者。陽逼陰。以剛臨柔也。地藏澤。以上臨下也。內說外順。剛柔相應。故六爻多吉而无凶。雜卦曰。臨觀之義。或與或求。言臨之兩體相與也。
彖曰。天之道。剛之長也。八月有凶。指遯之二陰也。易中凡言三年七日者。皆從本卦而數之也。
初與二咸臨者。澤虛而兌說。互震動而坤順。皆有感道。故咸與中孚。皆爲感。初則感之初而剛始長。故只言貞吉。二則感之深而陽之盛。故无不利。
六三甘臨。以說之終。當兌之口。故稱甘說之極而能憂。所以无咎。
六四至臨者。地澤相交而至也。三四皆陰。而三无利。四无咎者。三乘剛而四應剛。三位不當而四當位也。六五知臨。大君之宜。善與人同。舜之爲大知也。聰明睿智。足以有臨也。或曰知。如乾知大始。知者主也。言爲臨之主也。象曰。行中之謂者。舜之用中于民也。
上六敦臨者。如艮之終曰敦艮。復之終曰敦復。皆取地與山之象也。象曰。志在內者。敦厚而應下。故高而不傾也。
六爻之臨。各有其義。初二之臨。君子偪小人也。三之
臨。小人接君子也。四之至。朋友之交也。五之知。君莅臣也。上之敦。終始无間。如久而敬之也。
觀䷓。
觀。盥而不薦有孚顒若。如奏假无言時靡有爭也。孔子曰。禘自旣灌以往者。吾不欲觀之。蓋謂灌薦以前則可觀也。程傳爲有據。本義釋以盥手。味似不永。盥者。洗手之器。艮爲手爲覆椀之象。
彖曰。大觀在上。陽大在上也。下觀而化。不言而化也。觀天之神道而四時不忒。天之神用。莫如風。聖人之敎化。如風之動物。故書曰。四方風動。
初六童觀。陽位故爲男。互艮爲少男。陰在下。故不能遠見。坤體。疑於无陽。故稱君子以戒之。
六二闚觀。坤爲闔戶。互艮爲門闕。居坤之中。上觀于陽。有女不踰閾之象。
六三。觀我生進退。上下之交。進退未定。上巽有進退之象。居下之上。爲二陰所觀。故與九五同辭。
六四。觀國之光。近天子之光也。艮有光明之象。觀以近爲明。臨以遠爲尊。反對之義也。
九五。觀我生。民觀我也。象曰。觀民。我觀民也。民則觀我之德。我則觀民之化。上下交相觀。而觀之道大矣。
書曰。當於民監。
上九觀其生。我自觀也。居无位之地。无所觀於下。只自觀其平生。如履之終。視履考祥也。志未平者。陽德在上而處於无位。四陰方盛而不能化民。志何能平也。如同人上九志未得也。
五上二爻。皆曰君子无咎者。四陰盛於下。陽道亢於上。惟其君子。僅免其咎。不能如臨之大亨者。陰陽消長之分也。
噬嗑䷔。
噬嗑。仰觀象則雷電合。而擊天地之乖氣也。近取諸身。則頤中有物也。遠取諸物。則獄中有人也。故曰利用獄。卦體自初至四爲頤。自二至五爲蹇。故皆以身體取象。
彖曰。剛柔分者。陰陽各半也。上行者。震動而上也。初九。滅趾。震爲足也。震動遇艮止。象屨也。中爻坎。坎爲桎梏也。
六二噬膚。柔在口中也。滅鼻者。自二至四爲艮。艮爲鼻也。二變則成离滅鼻也。
六三。噬腊肉。柔中有剛也。遇毒者。在坎之險也。
九四。噬乾胏。离爲乾卦也。故六五亦曰乾肉。得金矢
者。艮爲石金象也。矢者。震爲竹而坎爲弓也。
六五。得黃金。中色而位尊也。
上九滅耳。坎爲耳。离火盛而克坎水也。
雲峰胡氏曰。腊肉。肉藏骨。柔中有剛也。六三。柔居剛。故所噬如之。乾胏。骨連肉。剛中有柔也。九四。剛居柔。故所噬如之。三遇毒。所治之人不服也。四得金矢。其人服也。
賁䷕。
賁。地之有文。莫如山。峰巒之奇秀。草木之榮華。又得离日之光。故山火之象爲賁。聖人推而極言天人之文。以卦體則剛柔相錯而成文。日月之相代。星緯之錯列。天之文也。以卦德則文明以止。五典之敍。五禮之秩。各得其序。人之文也。
賁者。噬嗑之反。故噬嗑治獄而賁无敢折獄。
初九。賁其趾。噬嗑初九。滅趾之反也。舍車而徒。互坎爲輿。不比於二而安其分也。
六二。賁其須。毛在頤下爲須。二虛中有口象。三至上有頤體。而互震有動象。故象曰。與上興也。
九三濡如。三互坎中有潤象。故旣未濟言。濡首濡尾也。位居兩陰之間。不見陷而與上應。故永貞吉。而象
曰。終莫之陵。
六四皤如。賁道將變。如白賁也。白馬翰如者。震爲的顙。志在動也。婚媾者。坎與离配也。當位疑者。疑於從三也。
六五。賁于丘園。艮山之象也。束帛者。比於上九而成文。坤爲布爲文。陰象也。舊說以上九。作隱于丘園之賢。而聘以束帛也。蓋上處无位。而陽剛高尙。五居君位。以陰賁陽也。束帛者。禮貴誠而不貴物也。吝者。下无賢輔而求於外。爲可羞也。終吉者。得賢於外。成治功也。故上九之象曰。上得志也。戔戔。說文曰。戔多而戰。蓋多貌。本義。作淺小。恐未考。
上九白賁。居賁之極。文反于質。白受采也。艮爲石。石色白也。
蓋賁之六爻。下离以文明爲質。故內三爻。皆言賁飾。上艮以篤實爲質。故皆尙質素。雜卦曰。賁无色。詩曰。衣錦尙褧。惡其文之著也。
剝䷖。
剝。坤艮皆土。土積則崩。艮爲石。故一陽不剝。剝與夬反。夬彖曰。剛决柔。剝彖曰。柔變剛。决者。明斷而棄之也。變者。浸潤而蝕之也。可見扶陽抑陰之義。
君子居則觀其象。而獨於剝彖。言觀象。何也。消息盈虛之機。尤當察也。天行者。非人之所能爲也。君子當之。惟順時而止。不可往也。
初六剝牀者。一畫在上。如丌。故諸爻皆取象於牀。以足者。與滅趾同義。
初與二。皆稱蔑貞者。无陽也。象曰。未有與者。不與陽應也。程說爲得。本義曰。陰未盛者。恐非不爲小人謀之意也。
六三无咎。居下體之上。舍羣陰而上應於九。居剝之善者也。
六四以膚。膚屬陰。故噬嗑六二。亦曰噬膚。四在上體。居牀之上爲膚。
六五貫魚。衆陰之象。詩曰。衆維魚矣。六五。以陰居尊。后妃之象也。五陽位。故志從於陽。无不利者。坤主利也。
上九碩果。艮爲果蓏也。碩者。從艮石也。又陽剛在上。乾爲木果之象。不食者。艮止之象。得輿者。坤爲大輿。剝廬者。上覆下虛。有廬象。牀者。上之所以安身也。廬者。下之所以庇身也。
大抵剝之爲卦。內坤而外艮。艮位坤震之間。故陰盛
於下。而陽生於上。剝反而爲復。則震居坤下。艮轉而成震。則陽生陰下也。
剝之陰爻凡五。而三則以應上。故无咎。五則以從上。故无不利。初二與四。皆以剝陽。故稱凶。聖人之戒小人也如此。
復䷗。
復。卦辭以氣數言。爻辭以人事言。出入者。震之動也。无疾者。坤之順也。朋來者。陽之長也。反復者。反自上而復於下也。七日者。七陽數而日陽物也。復爲陽長。故言七日。臨戒陰長。故言八月。八陰數而月陰物也。不但爲卦爻來往之數也。
利有攸往。與剝反。剝以順止。復以順行。故剝不利而復利也。剝復皆言天行者。陽陰消息。皆天之運也。
彖曰。天地之心者。坤復之間。動靜之幾也。寂然不動。感而遂通天下之故。其惟心之體乎。
初九不遠復者。纔剝於上。而卽復於下。間不容息也。孔子贊易。至復而始言心言仁。聖人因天道而明心學也。初九之象曰。以修身者。修身之道。莫大於反善也。六二之象曰。以下仁者。仁指初九。復禮則仁矣。仁卽天地之心也。
六三頻復。三以震之動。居上下之交。或進或退也。震錯巽進。艮又不果。
六四。中行獨復。居五陰之中。位正而體順。獨與陽應也。以反對言之。卽剝之六三。失上下而獨應於陽也。
六五。敦復。如敦臨。坤之厚德也。象曰。中以自考。如視履考祥之考。考者反省也。旣復於善。又自省焉。則其善益固。而自无過悔矣。
上六迷復。坤之先迷失道也。以陰居上。故先而迷也。失道故行師則敗。居先。故以君而凶。師敗君凶。何時能征也。十年者。胡氏曰。七日來復之反也。乾无十。坤无一。陰數極於六。而七則爲乾之始。陽數極於九。而十則爲坤之終。故凡言十年者。坤終之象。屯十年乃字。頤十年勿用。皆互坤也。
用行師者。衆陰之象。坤者國象。上者君象。故師之上六。爲成功則曰。大君有命。開國承家。復之上六。爲失道則曰。師敗君凶。
无妄䷘。
无妄。朱子引漢書。作无望。无望猶言不虞。蓋不容人爲之私。乃爲眞實无妄也。序卦曰。復則不妄。亦爲不容人力。而天理自在也。
以卦變則剛自外來。乃不虞而來也。以卦象則天下雷行。亦不虞而發也。
旣曰利貞。而又曰匪正有眚。何也。不虞之事。難於得正。故垂戒焉。惟動以天。剛中而應。然後大亨以正。正乃天之命也。匪正則非天命。何往而利哉。
初九之吉。居震之初。當動而動。非有期望也。
六二。不耕穫不菑畬。傳義之解。俱未曉然。第以本義。无所爲於前。无所冀於後。爲得无妄之意。然耕穫菑畬。必有取象之由。竊觀斲木爲耜。揉木爲耒。蓋取諸益。益者。上巽而下震。中爲艮坤。巽木入坤土。而前動以艮手。後動以震足。是耕象也。今觀无妄。初至五成益。則巽震艮坤之體。皆備於中。所以有耕菑之象也。不耕而穫。不菑而畬。是无妄之富。六二。柔順中正。上有正應。苟無冀望之心。則利有攸往。一則字。蓋謂如是。然後利也。
象曰。未富者。謂无妄之富。不足爲富。如無故之利。不可居也。
六三。无妄之災。但言得失。而不言吉凶者。亦不以道不去之義也。牛取陰象。行人指上九之應。上在外卦而无位。故有行人之象。內卦爲邑人。外得則內失也。
牛者。陰爻互巽。爲繩以繫之也。
九四可貞。當健之始。互艮之止。可靜而不可動。象曰。固有之。傳義。皆以爲固守之也。夫固守則有意矣。非无妄也。止而不動。自无咎矣。如舜之若固有之也。
九五。无妄之疾。剛中而正。非妄也。體乾之健。而應震之動。過剛而下動。互巽而生風。潛入於下。故或致无妄之疾。然互艮爲藥石以止之。故勿藥而自愈矣。且豫之貞疾。雷在地上。下无應與。才柔而居豫之時。故其疾貞。无妄九五。天在雷上。下有應與。才剛而居无妄之時。故其疾勿藥。
上九行有眚。卽彖之匪正。有眚也。以九居上。位非正也。健極志行。動將窮矣。故占曰无攸利。而象曰窮之災也。亢龍居乾之極。亦曰窮之災也。无妄之極。固執而不變。如尾生抱柱而死。爲窮之災也。
大畜䷙。
大畜。以陽畜陽。陽爲大也。如大有大壯大過之大也。小畜。以陰畜陽。故謂之小。
人之所畜。莫大於德。國之所畜。莫大於賢。故彖言不家食。象言以畜德。
天本在上而能下於山。尙賢也。健非可畜而能止於
山。養德也。充實於中。故輝光發外。剛健在下。故其德日新。
不家食者。自三至上。有頤象。互兌有口象。能養賢。故不家食。兌澤居五二之間。故利涉大川。所畜者大。故能涉大險也。
初九有厲。陽微在下。不可進也。如小畜之初復自道也。
九二。輿說輹。爲五所止。不輕進也。二陰象坤未成。故爲說輹之輿。小畜九三。亦云輿說輻。蓋物有畜。則可積載。故皆言輿。爲所畜。則不可行。故皆言說。然小畜之說輻。厄於四陰。故至於反目。大畜之說輹。養於五陽。故終於无尤也。
九三。良馬逐。乾爲良馬也。互震之動。從上之陽。故爲逐。三陽旣盛。上有應與。故利於往也。近止於四。艱而後貞。故日閑輿衛也。輿者。三變則成坤。二之說輹。今可行也。衛者。三陽同志。不孤進也。
六四。童牛之牿。四五。爲坤體而未成。故稱童。居艮止之初。故稱牿。以陰居陰。用柔道也。牿於未角。故利已。制於未發。故元吉。
六五。豶豕之牙。豕者。坎象。乾之中爻變則爲坎。牙者。
互兌口之象。六五。下畜九二。九二以剛居柔。故稱牙。豶其下勢。如車說輹。
上九。何天之衢。乾爲天。艮爲徑路。畜極而通天。上於山。爲天之衢也。賢者得位。道大行也。畜德旣盛。无不通也。
大抵大畜之卦。以至健而止於下。畜德以待時。故六爻皆无凶咎。初與二自止而不進。三則可進。而猶閑習不遽進。四與五居止之體。畜下之陽而牿之豶之。所以抑其過而致其養。故皆吉。及至上九。則一陽在上。三陽同德。得時而並進。所以致天衢之亨也。蓋畜之久。則其道必亨。故雜卦曰。大畜時也。或曰。山中所畜。有畜物之象。故卦中取馬牛豕三畜之象。易道之无所不包也。
頤䷚。
頤之象。傳義備矣。又以二象觀之。山者。能長養。雷者。能發生。艮者。終始萬物。震者。始生萬物。故其德爲養。彖曰。觀其所養。上三爻也。自求口實下三爻也。初九靈龜。二體中虛。有厚离之象。离爲龜也。朶頤。震之動也。
六二顚頤。下從初也。丘頤。上從上也。丘者。上艮之象。
本義得之。
六三拂頤。如拂經之義。以動之極。居下之上。不中不正。違拂於道。而求養於下。故凶而无利。十年互坤之數。胡氏曰。人皆求頤於上。而三獨拂之。隨下體之動。是自拂於頤矣。
六四顚頤。下從於初。與二同也。而二則非應。故凶。四則正應。故吉。虎視者。九家艮爲虎。視爲离象。互坤亦爲虎。有兩虎之象。故稱耽耽。朱子曰。頤六四一爻。理會不得。程傳作欲立威嚴。恐未必然。舊說曰。下交不瀆。程說。蓋本於此。本義曰。虎視耽耽。下而專也。其欲逐逐。求而繼也。吳氏曰。虎視常下故也。
六五拂經。胡氏曰。二與四。言顚頤。皆在初之上。而反求養於初也。五與二。皆言拂經。二五相應經也。今則二拂五。而求養於初。五拂二而求養於上也。五獨不言頤者。由豫在九四。故五獨不言豫。由頤在上九。故五獨不言頤。六二亦拂頤。而彼凶此吉。何也。養於下者逆。而養於上者順。故象曰。順以從上也。
上九。由頤。以陽居上。天下所由以養也。故雖厲。亦吉。五不利涉。而上利涉者。惟剛能濟險。而五則無應。上始有應故也。
大抵養之道。有小大。孟子曰。養其小體爲小人。養其大體爲大人。養小體者。止於自養而求養於人。養大體者。推以養人。至於萬物。下三爻動而求養於人。故皆凶。上三爻靜而能養人。故皆吉。天地養萬物。聖人養萬民。皆主於靜。
大過䷛。
大過。頤之反。頤。四陰在二陽之中。故受養於陽。大過。四陽陷二陰之中。故利於往而亨也。
彖曰。大者過也。大者過。則小者弱也。故曰本末弱也。大過之時大矣者。君子行大過之事。非爲苟難也。所遇之時。不得不然。傳以堯舜湯武之事。當之者是也。初六白茅。巽爲白。茅爲木之柔者。陰故柔。下故藉。象曰。柔在下也。過於愼者。大過之時也。
九二。枯楊生稊。楊者。巽木而居澤之傍也。枯者。陽過之象。稊者。在下之物。上應於五。枯木得澤水之潤。可以生稊也。老夫得其女妻者。互乾爲老夫。下比初陰。爲女妻。陰陽相和。故无不利。
象曰。過以相與。居過之時。兩體相與也。或曰。獨陽不生。陽過之時。必資於陰。二乘初陰。故謂之女妻。五承上陰。故謂之老婦。陽上於陰。順故利。陰上於陽逆。故
醜。
九三棟橈。居巽木之上。有棟象。居卦之中。故爲成卦之主。重剛太重。而下柔末弱。故象曰。不可以有輔也。九四棟隆。三四。俱居卦中。均是棟象。而四居二陽之上。末旣不弱。而初以藉茅應之。故隆高不橈。故象曰。不橈乎下也。有它者。言當與初六之正應。而不可近求於同體之上六。如頤之六二。旣求於初。又求於上也。
九五枯楊生華者。以陽比上陰。而居兌澤之中。故木上有華也。老婦得士夫者。六陰居上。故稱老婦。陽資於陰。故无咎。老婦可醜。故无譽。
上六滅頂者。大過之反也。頤之上九。變入於大過之兌。故滅其頂也。以陰柔之才。行大過之事。終不免凶者。然時不利也。非其罪也。故象曰。不可咎也。傳作无所歸咎。文勢恐未然。本義作殺身成仁。亦非陰柔之才所能辦。蓋不量才度時而輕擧大事。故有此象。可爲戒也。
坎䷜。
坎者。文從土欠。土有欠缺。而水聚其中也。故其象爲水。其德爲陷。
維心亨者。水屬智。象人心之靈。而陽在陰中。象心在身中也。往有尙。水以流行澤物。爲功。
習坎者。兩水相承。如鳥之數飛。而坎體。中實外虛。有鳥象。故小過爲厚坎。而取飛鳥之象。坎體象心。故大象言德行。而又言習敎者。如水之不斷也。
初六坎窞。吳氏曰。坎之柔畫。象水兩岸。而其缺處。象岸側小穴也。
九二。坎有險。有其險也。雖處乎險。而陽剛得中。互震之動。故可以求而小得。胡氏曰。豫九四。互坎而大有得者。剛動乎坤順之上也。坎九二。小有得者。剛陷於坎險之中也。故象曰。未出中也。
六三來之者。來往也。坎坎者。習坎也。如乾之九三。居上下之交。而曰乾乾也。初之入窞凶者。居重險之下也。三之入窞。但爲勿用者。居下體之上。有出險之道也。
六四。樽酒簋貳用缶。本義。從舊說。讀爲貳用缶。然樽則有酒矣。簋則不言食。恐不可以一字爲句。故象曰。樽酒簋貳。宜從二簋用享之例。蓋自二至五。有頤體。故取酒食之象。牖者。互艮爲門象。
九五。坎不盈。卽彖傳水流不盈也。陽剛中正。可以出
險。而猶未盈者。互艮之止也。祇旣平。然後終濟險也。
上六徽纆者。坎爲矯輮也。叢棘者。荀九家云。坎爲棘也。上六。時當出險。而陰柔无輔。故終於凶而已。初與上象。皆曰失道者。上下二爻爲成險之主。而中陷二陽。故失陰順之道也。三歲不得者。坎與离錯。故稱三。下諸卦。言三皆放此。
大抵坎卦。在彖則曰亨曰有尙。而於爻則多凶。而廑有无咎者。何也。蓋卦者。主德。故明處險之道。爻者。主時。故言遇險之象。
離䷝。
離。麗於物者。不正則不亨。故先言貞而後言亨。
牛坤象。而离言牝牛者。离得坤之中畫。陰之最正。故取坤之象。坤之牝馬。承乾之健。离之牝牛。代坤之順也。
离者。陰卦而其象。爲日爲火者。陰中含陽。體陰而用陽。故於氣爲暑。於時司晝。於位居南。坎之爲水爲月。其象同義。蓋於六十四卦之序。坎离居中者。坎离爲天地之心。代乾坤之位。主造化之用也。
离之德。在天爲明。在地爲文。日月麗乎天者。离之明也。百穀草木麗乎土者。离之文也。
化成天下者。天地之化。生於太陽。聖人之化生於文敎。
大象明兩作离。當從本義。以作爲句。
初九。履錯然。履者。禮也。禮者。离之文也。錯者。陰陽交也。履爲在下之物。而初爲交錯之始也。敬者。禮之本也。敬以履之。何咎之有。
六二黃離。如坤之黃裳也。坤之五得位。故爲黃裳。離之二得正。故爲黃離。
九三日昗。日過中則昗也。三四人位而居日昗之時。故爲大耋。詩曰。今我不樂。逝者其耋。缶者。土中虛之象。歌者。互兌之說也。
九四突如。陽居上體而志又炎上也。焚如死如。火不戢則自焚也。
六五出涕。互兌之上。說變而憂涕。爲澤象也。五以陰居尊。間於兩陽。故戚而後吉也。
上九。王用出征。王者。日象。征者。离爲干戈也。折首。上爲首而將變。故折也。陽剛在上。居明之極。明无不照。威无不服也。只折其首。只獲匪醜者。明而不傷也。蓋离居南方。主生而不主殺也。
耳溪外集卷四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