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9c0554
卷12
淸凉山遊覽錄(辛巳)
余自幼時。已聞嶺之左山水多奇。太白淸凉尤復秀出。常恨遊賞無便。庚辰秋。我宗兄出宰宣城。余自意因此而得償素志。適罹重慽。未免延拖。翌年春始到嶺外。謂卽可以厭飫雲山。亦緣兄長公故。遊期久稽。惟陶山最近。嘗乘間一至。其餘佳處。都未得往。我心懆懆。行添一病。三月卄六日。兄長始有暇息。晨起謂余。今可以作淸凉之遊。汝其振衣而出。淸凉距宣城四十里約。午後離發。從姪童子益圭,金弁瑞澤偕行。隨後者。邑之將校申潤興,得興而慣是山行云。吏童之能吟詠。官隷之善簫篴者皆從之。亦奇事也。行踰一峴。曲曲幽夐。溪柳巖花。拂巾撲衣。已賸趣味。趲過三十里踰古里峙。淸凉數峯。縹緲入望。而峽束壑開。江馳其中。卽洛東上流也。緣流而北五里約。隻株盤松。傍路昂莊。古榦奇條。殆可蔭數畒。而築壇其下。行者攸憇。津吏先已鋪紋席以待。下坐更僕許。蒼蒼然暝色生矣。促棹而東。纔泊岸。緇徒數十。以箯輿迎。乃山之洞門外也。緣溪穿林行三里許到蓮華寺。宿說
禪堂。是晩風氣雲色。殊有雨徵。慮不得極意遊賞。翌朝甚暄姸良幸。食後乘輿而出。循澗而上二里強。東瞻一峯。削立𡺚崒。謂之擎日峯。由下而有金生窟。由左而爲金塔峯。峯之高自下望之。不知其幾千仞。而石壁層立。合穪金塔矣。厓路傾危。間或步屣行一里約。抵峯之中臺。卽謂之御風臺。臺之上邈不可攀。臺之下深不可測。臺之中有水觱沸而甘洌。云是聰明水也。酌之以瓢。調之以蜜。嗑嗑然飮下。我聾可聰。我矇可明。俄而簫聲嘹亮。松籟颼飀。殆令人肩聳而腋擧。列子淸標。翛然可期也。捨輿而步。抱厓而轉。一路如線。下視可悸。行過幾十武。老檜參天。蒼翠可愛。盤桓有頃。移十許步。見小菴寄在於翳林亂石間。謂之安中菴而荒廢久矣。左轉而上。有所謂風穴臺。自成一广。雙門對開。乃孤雲之與仙人彈棊處云。脫巾扶服而入。見其所謂石枰。可供一笑。還下而左。繚繞幾蹞步。有致遠菴。亦荒廢如安中菴。而西楣揭版。以遮風雨。蓋退陶先生題名楣上。而後人慮其漫漶於風打雨灑矣。然墨痕甚微。點畫莫分。似爲樵子刮剔而然也。可歎。進數十步而有上淸凉菴。十餘步而有下淸凉菴。皆面南而爽塏。佛殿頗亦淸凈。但恨空齋荒
凉。無以異於安中,致遠。下上招搖。窮探而還。復憇御風臺。一勞頸脰。益見羣峯之奇絶。西峯之蓮華,香爐,嶚𡻝層疊相望。極愜眞趣。而恨無以攀躋。南顧祝融。頗呈奇態而猝不可登。只誦朱先生朗吟飛下之句。北瞻五峯森列縹緲。皆亦絶勝。而筆與硯滴,菩薩尤勝於紫鸞,玄鶴。羣峯之尖圓巨小。坐此臺而指之。歷歷可數。而惟丈人二峯(內丈人峯,外丈人峰)偃蹇獨崒於西麓之梢。距此臺殆十許里。莫之見也。由臺而北。將向滿月菴。聞金生窟之幽奇可觀。而厓徑斜仄。不可以擔舁上。兄長與諸君捨此而直向菴中。獨余伴一老僧緣厓攀樹。艱抵于窟。巖壁成广。瓦礫亂鋪。宛然金生之薖軸。而細瀑飛灑。作一濛濛雨。尤是奇景。恨不與吾兄長共玩賞。而却瞻壁面吾弟於世向者之遊而題其名矣。如復今者相携而來也。徘徊少頃。右轉而下。攀緣之難。難於已過。過一里許到菴。菴前有臺。臺在巖上。眼界爽朗。襟懷開豁。花糕療飢。息偃移晷。乃北轉而上。或輿或杖行一里約。俯見一小菴。荒頹於紫鸞峯下。古木僵倒。以壓棟甍。是昔退翁講讀之所。而菴名白雲云。噫。淸凉之名於世者。固以六六峯之崱屴奇壯。而頓復生輝於先生之杖屨所憇。後人之
所仰止。其不在此山。而水可忍廢而地可忍荒乎。有菴如彼。而不惟居僧之不思所以修葺。守護者爲可慨。吾儒之過此而能傷惜者。吾未知其亦幾人也。進數十武抵三峯下。菩薩(一名紫秀)之䧺峭。筆之尖削。硯之圓聳。近見勝於遠見。誠羣峯之所奔湊而爲上上頭也。以其居上頭也。故攀躋克艱。擔舁最勞。遊人擔僧皆已倦㞃於御風風穴之間。而止于滿月菴。遊人欲賞此三峯之勝。問之擔僧則輒曰無可觀。遊人仰而望之。亦意其未必勝於羣峯而徑歸。以是遊覽之到此峯者盖甚鮮矣。御風風穴則人之題名。殆無空隙。此峯之壁。無一字題。其鮮到可知也。凡遊覽之勝。必在上頭。上頭不見則雖歷盡千萬峯皆末也。矧伊三峯之勝。兼値萬化之暢。橡櫟森羅。躑躅簇立。嫰葉艶花。紅綠交暎。一山春光。都萃在斯。逍遙瞻眺。眞趣愈新。忽見從者數人携簫篴上硯滴之巓。已而淸音飄空。在下聞之。信仙籟也。今者之遊。不登此峯則我無以告諸人矣。向壁而立。衆皆危之。乃膺着苔陗。手鉤石齒。間有援引。艱辛得上。上頂平廣成一㨇場。伸脚頹偃。殆忘形骸。怳若羾寒門而躡天梯也。千里江山。都入一目。太白之蒼蒼。若可挾而致也。洛水之滚滚。
若可挹而取也。撫蓮華而臨香爐。倚筆硯而親菩薩。玩紫鸞而弄玄鶴。對金塔而窺擎日。揖丈人而迎祝融。凡玆皆若有神助而可爲也。則登一峯而領得十二勝槩者。捨是奚求。淸凉之遊。到此而極矣。徜徉久而宣暢多。恨不能同我兄長。而金君之半上而下。令人可咍。岸巾攝衣而降。其艱危有甚登時。携筇徙倚於筆峯。濡筆題名於壁面。李謫仙五老峯爲筆之句。眞箇助今日之趣也。題已還下。俯視喚仙臺。仙去臺空。巖花自落。雲峀悵望。眞仙莫喚。歷滿月菴左轉而東。崎嶇回互一里約。西折而下到地藏菴。菴傍西偏有舊寺遺址。而巋然法殿依舊獨存。背三峯而面南。金塔蓮華對峙而擁衛。局勢眼界。超勝今寺。今寺卽菴師學聖所占云。師之相地之術。吾莫詳其淺深。而接貌聽談。認非庸凡。使讀金剛一經。亦足發深省也。午餉至。山蔬可茹。食已散步巖臯。頃之飄然擔下止說禪堂。日之夕矣。居僧聞吾之登絶頂。相顧驚歎。和尙一淡言三十年前。上道韓使君。亦以禮安宰來遊此山。而得抵三峯下。厥後未復見其能尋到。而至於登臨硯滴則在前在後絶無聞焉。其所謂韓使君。吾不識其爲誰某。而俗子遊賞。類多如許。良可咍也。山
之南有乾蓮田。夏秋之交。花葉甚盛。聞甚可賞。而今則時未及矣。爲移栽計。遣僧採來。其莖葉恰如池蓮。誠山中異卉哉。寺之得號。蓋因峯之有蓮華。而亦安知非出於此耶。大抵此山實有峯巒之奇。而獨欠泉石之勝。登臨之趣則多。而倚樓而賞則未也。以吾觀之。其不及於華陽之全備者遠矣。此退翁所以有樂山樂水缺一不可之歎。而謂不如陶山之兼山水而逸老病也。未知前後來遊者。咸以爲如何也。寺中古蹟。別無可觀。惟金生筆二帖。誠珍玩也。緇徒業篩甚勤。列坐而織。殆傾一寺。蓋舊俗然也。秋冬之際。湖嶺間貿篩者來萃如市云。翌日晩後出山。聞山之外十里而南。有孤山丹砂之勝。將乘流而下矣。至渡頭小艇掛石。衆力莫能移動。徘徊岸磯。畢竟肩輿以涉。敗興徑歸。自入山至歸凡三日。馬上口語。全無所得。有愧於程純公鄠山長短詠者多矣。沒用微字韻。構成一篇。(一百五十句。)以誌遊覽之次第爾。
遊孤山錄
自余遊淸凉以來。耿耿於雲山者。視前殆有甚焉。太白之勝。恒着胷肚。而地步稍遠。天時漸熱。飄然一遊。固非塵冗中所易辦也。至如孤山丹砂之遊。可一鞭
往還於朝晡之間。而自爾多魔。拖値劇暑。計莫之遂。徒切愆期之歎矣。邇來恒暘太甚。兄長躬自祈禳於域中山川。奔走虔誠。已浹旬望。終無昭應。五月旣望。將禱于月明潭。潭在孤山亭下數喚許。余乃隨往。亭午到亭。亭距邑一舍。在淸凉之南。臨江開洞。洞名日洞。洞中有孤山翠壁紫雲峯內外屛月明潭之勝。而屛壁聳秀。對亭而立。景趣奇絶。亭主乃琴氏子。而退陶門人琴蘭秀自號惺惺齋。始構此亭。壁上有退陶題詠矣。午後棹舟上下於翠壁紫雲之間。垂綸得魚。趣味自足。而祈雨執事者聯翩隱暎於遠岸深樹間。是皆邦人之異趣者。而難與同此樂也。薄暮罷釣而歸。是夜月皎如燭。峯影蘸波。樹陰籠沙。憑檻朗詠。頓增意味之淸夐。而拓牕高卧。渾忘神氣之勞憊矣。翌日曉起。景光愈奇。令人有亭亭出塵之想也。見長虔祈于月明潭。祭罷少頃。東方已白矣。發向淸凉。淸凉之僧以筍輿迎于渡頭盤松下。蓋水淺不可以舟之也。到寺直上萬歲樓。樓凡十四間。新施丹雘頗宏麗。而樓內樓外皆有東西寮舍。偃息良久。憊氣稍舒。欲賞乾蓮田。命僧肩輿。和尙三寶交謁更諫。以爲此田在於祝融絶頂。榛莽橫挐。不通線路。如此酷炎。斷不
可陟。聽其言審其勢。似非謀免擔舁。而爲此假託也。乃停登臨之計。而遣僧採蓮而來。葉大如緇笠殊可玩。而但恨無花也。蓋此重尋。專爲賞蓮。而坐於歊炎。不能更登諸峯悵甚。食後發歸。由孤山路踰兀彌峙。緣江行磴。閒趣忘勞。忽見丹壁環江。碧流抱村。幽奇寬平。有足開眼。從者曰是丹砂也。乃下馬流憇於江磧上。掬水潤肺。暑渴自解。所恨村人無亭。不能助遊賞者憇留之趣也。惟三株古松。鼎立於厓石上。童童可愛。云是村人所植。而隔江不可以蔭矣。徜徉良久。行過陶山而歸。所到偶有口語成句者。爰錄于左。以供覽者之一笑。
農圃小隱說(癸未)
田數頃而東麥隴南秫畒西麻畦北桑隰。以佃客而行乎其間。小矣哉。宮一畒而前蔬畹後菓園右藥欄左花砌。以窮儒而處乎其中。小矣哉。昔樊須請學爲農與圃。而夫子目之以小人。今余生乎數千載之下。反有取焉。其志顧不足悲歟。余隱者流也。豈直爲農與圃者耶。古之隱遯淪逸者。其趣不一。其類則百。有遭時淸明者。有値世溷濁者。或隱于溪山于屠肆。或隱于朝市于陶冶。亦有大小蚤晩之不齊。漢時譚士
有居朝市而爲大隱。我朝先正有得溪山而作晩隱。今余非朝市物。無溪山居。其將爲屠肆隱耶。爲陶冶隱耶。斯皆余所不能也。余之寄身托命。其不在於農與圃乎。農與圃。小人事也。年未及仕而隱。亦云蚤矣。隱之不取乎大。不待乎晩。余非敢求異乎前脩也。其志誠有足悲矣。此不可與不農圃者道也。亦不可與不隱者道也。玄羊中春下弦。農圃小隱書。
古之隱者。多在於耕釣樵牧中。耕者農圃之謂也。孔聖之時。有或植杖而芸。有或耦耕不輟者。非隱而爲農者耶。莊叟之書。所謂抱甕而灌。所謂鼠壤有餘者。非隱而爲圃者耶。有是哉。農圃之隱古矣。然農圃小人事也。隱者鳥獸羣也。奚取於斯哉。噫。身雖隱於農圃。志不渝於學業。是吾之所取。夫誰曰不可。丹陽朱夫子以宋朝大賢。而自稱眞逸。其發詠於勞農蒔圃者。固非漫興也。圃隱鄭先生爲東方儒宗。而爰有斯號。以自寓其平素志趣者。亦豈偶然哉。余之所願學。乃丹陽眞逸也。圃隱翁也。其爲農圃隱不亦美乎。然則以眞逸易小隱。亦誰曰不可。然此則余不敢爾。暮春上弦又書。
持身要領圖(乙酉)
삽화 새창열기
右圖竊取擊蒙要訣持身章中二條意。合系而成。四勿之視聽言屬九容而思行乎其中。四勿之動屬九思而容在於其中。亦自有動靜交修之妙。收斂身心。靜底事也。進學益智。動底事也。
讀書階級圖
삽화 새창열기
右圖據擊蒙要訣讀書章次第。以成階級。蓋讀五書者。自小學循序而陞。以至中庸。讀五經者自詩經循序而陞。以至春秋。間間精讀宋儒書。餘力亦讀史書。旃蒙作噩暮春者。書于萊谷田廬。爰揭座右。聊用警省。
家禮辨誤(據三陟府刊本○甲午)
圖
瓊山丘氏曰按文公家禮五卷。而不聞有圖。今本載于卷首。不言作者。而圖註多不合於本書。今數其大者言之。通禮云立祠堂。而圖以爲家廟一也。深衣緇冠冠梁包武而屈其末。圖安梁於武之上二也。本文黑屨。而圖下註用白三也。喪禮陳襲衣不用質殺。而圖陳之四也。本文大斂無布絞之數。而圖有之五也。大斂無棺中結絞之文。而圖下註結于棺中六也。或問圖固非朱子作矣。何以祠堂章下有主式見喪禮及前圖八字。曰南雝舊本。止云主式見喪禮治葬章。並無及前圖三字。不知近本何據改治葬章三字爲及前圖也。由是推之則圖爲後人贅入昭然矣。○沙溪金文元公曰按此圖緇冠盡與家禮本註不同。而依倣大全圖。又按
圖之不合於本文。非但此也。祠堂圖下子孫序立。與本文不相應一也。冠禮公服皁衫深衣東領北上。而圖西領南上二也。櫛𢄼掠置席左。而圖在右三也。昏禮主人與婿無再拜之禮。而圖有之四也。喪禮陳小斂衣衾在東壁下。而圖在北壁下五也。襲含時尸南首。而圖北首六也。襲主人爲位坐于床東奠北。而圖次於東南七也。小斂衣衾以卓子陳于堂東壁下。而圖陳于北壁下八也。大斂絞布之數裂布爲五條。而圖十五條九也。翣只二角。而圖三角十也。大轝橫杠上施短杠。短杠上更加小杠。而圖則小杠上更加小杠十一也。祖姑姑姊妹出嫁則皆降一等。而圖降二等十二也。妻爲夫黨衆子嫡婦不杖朞。而圖並杖朞。爲夫堂姑夫堂昆弟夫從祖姑皆無服。而圖幷緦麻十三也。本生父母爲其子之爲人後者降服大功。而圖爲之不杖朞十四也。其他與本文不同處甚多。而至於主式圖有大德字。大德是元成宗年號。則圖非朱子所爲益明矣。
冠禮圖房堂。
金河西曰堂。恐室字之誤。
衆子冠位醮仍席。
沙溪曰此七字。當在衆子冠位櫛𢄼掠下。
喪服圖負版。
沙溪曰喪服記負廣出於適寸。註云負出於辟領外旁一寸。而圖不然。恐非也。
不裁𤄃中。當如常式。
沙溪曰功緦以下之服。雖去負版辟領衰。而濶中則與齊衰無異。故楊氏曰古者衣服。吉凶異制。衰服領與吉服不同也。此云不裁闊中。當如常式。其說非是。
本宗五服圖。姑嫁小功。從姊妹嫁緦。祖姑嫁無。
退溪李文純公曰儀禮大明會典經國大典等。爲出嫁姑大功。從姊妹小功。祖姑緦。皆降一等。此圖則降二等。不知何也。○沙溪曰當以家禮本文皆降一等爲正。
神主式連頷三分之二居後。
沙溪曰二或作一。非是。
序附註始祖初祖。
沙溪曰初恐當作先。
通禮祠堂附註。古人所以廟面東向坐。
退溪曰面恐當作必。或作皆。
長龕堂(止)堂外。
補註此四堂字。恐皆當作室。
爲四龕註及前圖。
此三字舛誤。詳見上圖說條。
附註諸侯之弟。別於正適。
於。一本作爲。恐非。
正排看正面。
沙溪曰看疑當作着。
不得祀者以上。爲大宗之祖。
退溪曰不得祀者。當指繼高祖小宗而言。然其上疑有闕文。
旁親之無後者。以其班祔。附註祔于祖母之傍。
沙溪曰母上疑闕父字。
有事則告。註祝版高五寸。
退溪曰高字或是廣字之誤。沙溪曰非誤。
易世遞遷附註。祭四代已爲僭。
一本四代下。有但四代三字。
深衣曲裾。附註楊氏曰復又取禮記。
一本復作後。
大帶註再繚之爲兩耳。
權遂菴曰再繚之三字。似是小註。而誤以大字書之。仰禀於老先生。先生極以爲是。
冠禮戒賓註。某有子某若某子。
退溪曰某子之子。疑當作之。
陳冠服註。皆卓子陳于房中。
宋龜峯曰皆下恐當有以字。
再加註乃跪加之。
謹按以三加註。贊者徹帽。賓乃加幞頭之文推之。則乃跪上恐有脫誤。龜峯曰當添入贊者徹冠巾賓字。
昏禮親迎附註。迎於其國。
儀節國改作家。
何故不行。
一本故作苦。
初昏壻盛服註。帶花勝。
謹按荊楚歲時記。人日剪彩爲花勝而以相遺。後人因以帖首以爲餙。又相如傳云勝者婦人首餙。漢代曰華勝。據此則帶恐戴字之誤。而輯覽不辨之。更詳之。
壻出乘馬註。以燭前導。
一本以下有二字。恐是。
女家主人告于祠堂註。歸于某官某郡姓名。
尤菴曰據以上告辭凡例。則姓名下恐脫之子二字。
奠鴈註生色繒。
補註生恐五字之誤。
若家婦則饋于舅姑註。俟舅飮畢又拜。
尤菴曰或云此拜字是升字之誤。竊恐饋于舅姑。與初見時有差。故皆獻舅姑訖。緫拜之也。其下薦饌。又殺於進酒。故不復拜也。未知如是否。恐涉杜撰。皇恐皇恐。
喪禮易服註。揷衣前襟之帶。
喪大記註。之作於。
治棺附註。葬墓掩壙。
沙溪曰壙疑作蓋。退溪意亦然。
陳襲衣附註。握手用玄纁。長尺二寸廣五寸。令裏親膚。
奇高峯曰按劉氏引疏不完。使人難曉。記䟽云以握繫一端繞掔。還從上自貫。反與其一端結之者。
按上文握手用玄纁裹。長尺二寸。今裹親膚。據從手內置之。長尺二寸。中掩之手。纔相對也云云。此乃疏家引經釋記。故其言如此云者。指註也。上文指經也。今指記也。據謂據以爲言。蓋旣曰長尺二寸。而記又曰裹親膚。乃據其從手內置之中掩之而言也。今字據字。皆爲虛字斡旋。而劉氏所引以今作令而去註文一節及上文二字。故據字不見來歷。而手纔相對四字。無所着落。宜乎後學之疑惑也。今宜正之。纁下有裹字而削去。今據二字及手纔相對也五字則文簡而意明矣。○謹按高峯之論正劉註之誤者極分曉。而但欲去手纔相對也五字者。誠不敢知也。沙溪所論甚詳。詳載輯覽。而令裏今裹之辨。亦不能使人無惑。竊恐令當作今。裏不當作裹。至如鄭愚伏之以䟽中今字看作令字者。似未穩當。
主人以下爲位而哭註。婦人坐於帷外之西。
儀節帷作幃。書儀外作內。
侍者。卒襲覆以衾。附註古人遺衣裳。(止)藏於廟中。
恐當作註看。字畫與上下文。無所差別。似誤。
立銘㫌。
龜峯曰立字恐誤。疏亦言殯前不用之義。家禮亦立在殯後。
註五品以下。
龜峯曰下字當作上。
附註司馬溫公云云。
龜峯曰此註宜在殯後。恐引時誤入。
不作佛事註。可得而治。
退溪曰治。疑當作紿。欺也。○沙溪曰愚謂退溪之說未然。治當如字。謂雖無知之鬼。不可治也。○龜峯曰苟不至公。鬼雖靈。可得治天堂地獄之事乎。
中智所共知。
一本中作愚。
執事陳小斂衣衾附註。令可結也。
一本結作絞。恐非。
設奠。
河西曰下文具字當在奠字下。觀大斂章可見。
憑尸哭擗註。舅於婦撫之。
龜峯曰舅下落姑字。
袒括髮免髽于別室。附註當去冠梳。
鄭愚伏曰梳疑旒。
乃大斂註累塹。
累恐當依記作壘。
乃設奠。
設字恐衍。○謹按襲大斂等章。皆有乃設奠之文。而小斂章獨云乃奠。據以類例。則乃奠似爲脫誤。而亦恐有不然者。襲奠則奠之始設。而旣無設具之節。故於此直加設字。小大斂則旣設奠具。而斂訖乃有奠而拜之之禮。則只宜擧其奠之之事。而不必加以設字。然則上章非闕也。此設字似爲衍矣。儀禮經文皆作乃奠。此亦非可據者耶。然先賢之所未言。而敢言之僭易。小大斂章乃奠。自爲一例。襲遣奠等乃設。亦自爲一例。如此則上下類例文法。亦得齊整而無餘欠矣。本文之意。恐或如此。而此設字傳謄時所誤加耳。
服制斬衰三年註。爲所後祖承重也。
重下恐脫者字。
附註適搏四寸。
尤菴曰搏儀禮作博。註博廣也。今家禮誤作摶。故使人生疑。
衣身所用布之處。
處一本作度。
齊衰三年附註。內心悲痛。同於父也。
一本父作天。或作夫。恐皆非。
朞杖註正服則嫡孫父卒祖在爲祖母。
尤菴曰祖父母服載於不杖朞。而謂之正服。則不應於杖朞條以爲正服。故嘗以爲此正字。是加字之誤也。
不杖朞註。繼母嫁母爲前夫之子從己者也。
沙溪曰嫁母之母字當作而。鄭道可禮抄及申知事湜家禮諺解仍作母。○謹按一本作而。
小功五月註。稍熟細布。
備要成服之具熟細。作細熟。○竊嘗以爲布有粗細。而熟治之功。亦有淺深。(鍛治爲淺。灰治爲深。)則上言稍粗。下言稍熟者。恐當以互文看也。勉齋於喪服圖式載此條。而不易一字。可見其元非誤倒。至於備要之換置二字者。似非以其倒錯而釐正之也。二字之或上或下。盖無甚得失。若爲其誤倒而改之則輯覽必已辨之矣。
爲兄弟之孫。
孫下恐當有也字。
爲甥也。
也字恐衍。當移在兄弟之孫下。
夕奠註。奉魂帛入就靈座。
補註靈座當作靈床。
有新物則薦之。附註金銀錢餙。
河西曰錢疑當作鏤。
賻用錢帛附註。司馬溫公曰東漢徐穉云云。
此條編次恐誤。源流移在奠用香茶條下。
入哭奠訖。乃吊而退。註入酹。
河西曰酹當作奠。○謹按以附註諸說觀之。則酹字非誤。
始聞親喪哭註。哭盡哀問故。
一本問故。在使者下。恐是。
變服註。亦以聞後之第四日。
沙溪曰變服必不待四日之後。而此下又無成服一節。疑變字卽成字之誤。
擇日開塋域註。掘穴。
丘儀按掘兆爲掘地四隅。爲塋兆之域。兆謂開穴也。家禮刻本多誤以兆字爲穴字。相承之誤久矣。殊不知本文止是開塋域。下文穿壙。方是掘穴。○
沙溪曰五禮儀。穴字正作兆字。
作灰隔註。結而爲金石。
一本金作全。恐是。
築實厚二三尺。
五禮儀尺作寸。
附註生體之屬。
退溪曰生當作牲。古者取遣奠牲體。包以送葬也。
樹根遇炭皆生轉去。
一本生作橫。恐是。
刻誌石註母氏。
沙溪曰氏上闕某字。○按一本有某字。
下帳註亦象平生而小。
一本象作尙。與上註不同。恐非。
翣註以木爲筐。
筐一本作匡。恐是。
虞祭陳器具饌註。具饌如朝奠。
河西曰或朝上有朔日字。朝恐朔字。下同。○沙溪曰朝疑祖字。
亞獻註。主婦爲之禮如初。
初下恐脫獻字。抑或用士虞記再虞如初之文法
耶。更詳之。
卒哭厥明。夙興設蔬果酒饌。註井花水充玄酒。
酒下恐當有甁字。
小祥設次陳練服註。練服爲冠。
沙溪曰按喪服䟽。旣練練布爲冠。以此觀之。所謂練服之服。恐當從布字讀。五禮儀引此條亦作布。
大祥設次陳禫服註。假以出謁。
一本假作服。
婦人冠梳。
愚伏曰梳疑旒。
奉遷主埋于墓側。
補註云所謂埋于兩階之間者也。沙溪曰兩階。指廟之兩階而言。補註說可疑。○謹按補註恐據他本墓作廟而云然。沙溪不以墓作廟看。故如是耶。作廟看則上註無相左矣。
祭禮四時祭設位陳器註。主人率衆丈夫深衣及執事。
事下恐當有者字。觀下文厥明夙興註可見。
匕一。
沙溪曰匕疑匙字之訛。下受胙條取匙之文可見。
盥盤。
一本盤作盆。恐是。
參神附註。司馬溫公曰古之祭者云云。
此條編次恐誤。源流移在降神條下。
質明奉主就位。小註早逝先亡。
早逝恐當作卑幼。班祔附註楊氏說可考而信也。
初獻註。追感歲時。敢以潔牲。
朱子大全感歲作遠感。敢作謹。
子孫祔于考。
孫字恐當依班祔註作姪。
初祖祭陳器註。具果楪六。
一本作具蔬果楪各六。恐是。
具饌註十二體。
沙溪曰去近竅一節則當爲十一體。二字恐誤。
先祖祭進饌註瘞毛血。
沙溪曰瘞。翰墨大全作奉。丘儀作進。據禮則祭畢始埋毛血。是瘞字之誤無疑。
禰祭辭神納主徹餕附註。某生日在季秋九月十五日也。
九月十五日也。當作註看。一行連書。字畫無別。恐
誤。
忌日辭神註但不餕。
一本餕作哭。恐非。
墓祭參神降神。
沙溪曰設位而無主則先降後參。墓祭亦然。家禮本文先參後降。未知其義。要訣墓祭先降。恐爲得也。○謹按家禮誤字甚多。此參降二字。亦安保其不錯耶。
崇賢正別廟事實辨
六先生正配位圖(正位一列南向。以西爲上。從左看起。配位東西相向。以東爲上。從右看起。○圖闕)
尤菴所撰廟庭碑後記曰。書院興廢曁三先生始卒。前記詳矣。其後 崇禎丙戌。以文元公沙溪金先生雖非其鄕。而遺躅在焉。遂追擧腏儀。先是竹牕李公時稷,野隱宋公時榮。丁丑江都之變。捐軀就義。卽別祀于旁。今年得二月丁巳。又儕侑東西序。從輿議也。惟玆六君子。門庭造詣。雖有異焉者。要可以明天理正人心。大有功於斯文。則固不害於殊轍而同歸也。
謹按竹野二先生之當初別祀者。蓋未及請額。而姑奉鄕祀。卽揭以忠節者。而非如後來有難處之
端而爲別廟之擧也。及蒙 宣額而後。躋侑於正廟東西序。不得並列於沙溪先生。抑亦兩程配位於濂溪之例也歟。(尤翁之論定春翁配位者。盖依朱子所定濂溪兩程例。則竹野配坐之例。可推而知也。)
同春醊享時尤菴論定位次圖(圖闕)
尤菴甲寅抵玄石書曰。懷德書院奉安鄭文翼公,金冲菴,宋圭菴,金沙溪四先生。而配以李竹牕,宋野隱。此二公江都殉義人也。今者懷鄕少輩。欲以同春醊享。問其位次。愚答以同春於沙溪。非汎然師承。須依朱子所定濂溪兩程例當從配位。且同春於竹牕穪門人。豈可自處於正位。處竹窓於配列。而能安於心乎。諸論或以爲不然者。蓋指坡院父子聯坐。竹林栗沙幷享而爲言也。坡院竹林事。未知如何。昔年愼齋奉安遯院時。吉甫欲依坡院例。愚力主其不可之意。竟從配侑矣。○丙寅抵老峯書一段曰。或謂老先生於懷院。與文翼公諸賢同享。則同春何可配於文翼諸贒乎。此甚不思之言也。今有人其父與多人同列而坐。則其子以爲非吾父之所專而坐於其下耶。其子避於別行。則人以爲爲諸人而避之耶。爲其父避之耶。此不難知也。
謹按同春先生之將醊享也。尤翁之論直是嚴切於位次正配之際而已。何嘗有關涉於廟享正別之間哉。然則專享二公於別祠者。果非尤翁本意。而欲奉春翁於配位者。實是尤翁正論也。以春翁奉於配位。則與竹牕幷坐。而不以爲嫌者。豈或配位對坐。與正位一列有間耶。抑以師承亦有汎不汎之差殊耶。凡師生位次之窒碍難處者。恐當據此而裁决也。
同春醊享後位次圖(圖闕)
尤菴丙寅抵老峯書曰。同春懷院位次。殊甚未安。朱子嘗以爲兩程之道大於濂溪。而及其院享於南康等處則乃以兩程爲配位於濂溪者。以師弟之義至嚴也。民生於三。事之如一。則豈不如天尊地卑之大倫大法耶。南軒所見則與朱子少異。而猶不敢並列。以濂溪位東序。兩程位西序。其意亦可見矣。愚常以爲以朱子尊程子之道尊同春。是乃尊之之至也。尊之以非禮。而曰同春之心。能安於此者。豈不是待同春之太薄乎。○丁卯抵寒水齋書曰。同春院享位次。極其乖戾。如黃世禎只知尊師之爲義。而不知悖倫之爲罪。至於懷院則俾與老先生接膝幷坐。又臨竹
牕之配位。夫竹窓是同春之自少解蒙而事之如父者。故於墓碣自穪以門人。夫以門人處於南面正位。而處先師於配位。使之俯視。豈非悖理亂倫之甚乎。○又書一段曰書院鄕祠。事體雖別。然以隣居敎小學白首老師。爲一飽俯就於坐膝撫頂中表幼弟之下。未知榮乎非榮乎。無寧享於專尊之鄕祠爲安耶。其子孫若果艴然則其不肖甚矣。何足計哉。
謹按黃延豐不遵尤翁之論。而竟奉春翁於正位。此尤翁所以平日慨惋不已者。而久後此二書出。前後所論。專以並列沙溪。俯臨竹牕爲大未安。而不翅峻截矣。無寧云云者。顧非出於不得已之意耶。以是而爲定論則先生本意之爲後人所䵝昧者極矣。
擬從南軒之制。倣昭穆貌㨾圖。(東西相向以東爲上○圖闕)
尤菴抵老峯書一段曰。今懷院事。雖不可遽降同春於配位。而從南軒之制。使倣昭穆貌㨾則似便。未知如何。然則竹牕以下則當享於別祠矣。幸加詳議也。
謹按若以正配之制。變爲昭穆之制。而據兩程位西序之例。則東五位西二位。坐次當如此。此所謂昭穆貌㨾者也。竊觀當時時宜則春翁其可遽降
配位耶。此誠爲難。故先生欲從南軒之制。是固爲便宜之道。而乃以爲竹窓以下則當享於別祠者何也。盖依見行之正配位次而定其昭穆先後之序。則同春當先。竹窓,野隱當後。而不可遽爲陞降也。故有然則云云之語。細究其文義語勢。則先生微意自可見矣。若依先生當初所定正配位次而爲昭穆之序。則自無世次相碍之端。顧豈有別祠之可論哉。今之論者以然則二字。謂其爲野隱之接膝沙溪。同春之比肩竹牕而言。此實不知昭穆貌㨾之爲兩程位西序之例。而只認爲世次對享之制也。竹牕以下四字當着眼看。此乃據同春坐於竹窓之上而言也。若是據同春坐於野隱之下而言者。則春翁亦當享於別祠耶。是知然則二字卽據其世次倒置之爲未安者。而見其不得已別享之意也。
正廟別廟位次圖(正廟東西向。以東爲上。從右看起。別廟一列。以西爲上。從左看起。○圖闕)
尤菴抵老峯書云云。然則竹牕以下則當享於別祠矣。又抵寒水齋書云云。無寧享於專尊之鄕祠爲安耶。(幷詳見上)
謹按尤翁之當初論定同春之配位者。寔遵朱子所定南康院享之制。而甚得其尊奉之體矣。畢竟黃延豐主其院享諸事。而奉醊正位。則先生亦不欲更益其紛紛。而只輕輕開說其未安而已。及其燕位公議之悖謬已極。則先生不得不力言而追提懷院事。至發此二書。深致慨歎於並坐俯臨悖理亂倫者。不翅丁寧。而乃以爲雖不可遽降同春於配位。而從南軒之制。使倣昭穆貌㨾則似便。蓋先生之意以爲院享位次。極其乖戾。而顧不可遽降春翁於配位。則從南軒之制。使免幷坐俯臨之嫌。似爲便好云耳。然而同春旣以正位而在於竹窓野隱之上。則雖爲昭穆之制。而其位次之先後固自如也。縱無俯臨之謬。而亦有倒置之嫌矣。故又以爲然則竹窓以下則當享於別祠矣。是豈非出於不得已者耶。顧以 宣額所奉之位而別享鄕祠者。豈其所安。而視諸俯就而非榮則似勝矣。故以爲無寧享於專尊之鄕祠爲安耶。是可謂之定論也哉。噫。先生欲遵朱子所定之制而不能得。欲從張氏所定之制而又不能得。則顧安得無慨恨于中者乎。然則無寧云云等語。似亦帶却不平
底意。而非徒爲不得已之論也。當時諸公未覰其語意。而認爲定論。竟至於別祠而後已。今日末學之見。誠無怪也。
尤菴醊享後位次圖(圖闕)
寒水齋丙子答從子書曰。懷院座次。自文翼公以下至同春先生五位。初則一列幷坐矣。老先生嘗以師生接膝而坐。爲大害於義理。勤勤敎詔於諸生。累年不已。故畢竟不得不有東西對享之議。此則南軒荊州時。與朱子所講定故例也。吾於侍坐時。承聞此敎。不啻累十度。亦嘗有因書㞃論之時。至今在箱篋中。吾之所聞豈有差也。今伯純之言如彼。無乃未及聞於過庭之時。而自以臆見論及耶。
謹按此位次。卽南軒之制兩程位西序之例也。尤翁之所嘗欲從者。而尤翁醊享時。寒水齋所定行。則夫誰曰不可。而尤翁亦以爲南軒所見。與朱子異。則遵行之間。容有可商者矣。師傅公之欲以同春,尤菴位次定爲相向而坐者。寧無以哉。大抵位數多而窄狹難容之處。苟欲用此制則實有窒碍難行之端。今以此院所奉之位言之。東六位西二位。不惟左右行列之不齊整。亦豈非難容而難行
者耶。以此一端之難處。而若爲別祠則其爲未穩。有甚於以師弟幷列之難安。而爲別享者矣。然則通變之道。莫善於正配之制。而旣不可遽行。則勢須爲昭穆之制(對坐齊整。非如東六位西二位之貌㨾也。)而已。凡別廟之擧。皆由於世次道德之不齊。而位次高下之難安矣。未聞以師生並坐之嫌。窄狹難容之端而爲之也。師生同祠則自有正配之別。初豈有並坐與難容之可論哉。且窃惟文廟之曾思孟。滄洲之周程。皆爲並坐。而此制自朱子以來未之有改。抑以對坐配位與一列正位。自有異也。至於一列並坐。固甚未安。此尤翁所以以春翁之醊享正位爲大不可。而以坡院之聯坐。竹院之幷享。爲不敢知者也。對坐之位。異於一列之位。則凡諸院位之東西相向處。似不當以並坐爲嫌也。然則師傅公之論。雖有不合於寒水齋所定位次。而亦不害爲通變之一道矣。師生接膝之爲大害義理者。是尤翁之平日敎詔勤勤不已。則師傅公必無不聞之理。而乃爲此論者。恐非出於臆見。抑亦過庭時所聞。有以爲對享之制。則無幷坐之嫌也歟。此等規例。有難質言。惟當隨宜裁處。不至大乖戾耳。○窃謂竹
窓,野隱之專享鄕祠者。有何不可已之端哉。旣無不可已之端。而乃有不得已之擧者。其可諉以我尤翁正當不易之論耶。若使當初正配位次。一依先生所定。則固無昭穆之議矣。昭穆位次。不違先生所主。則豈有別祠之論也。先生之平日慨歎而劇論者。專以接膝沙溪而言也。何嘗以比肩竹窓而言耶。若以比肩竹窓之嫌。而至有別祠之擧。則尤極未安。安有以弟子幷坐之故。而先師出坐之理乎。其所悖理。不啻如俯就而俯臨矣。是於先生本意。豈不相戾哉。噫。別祠之擧。實非出於先生本意。則當日公議後世有識。孰不慨惋。而思有以釐正也。然此旣係先生所論。則雖云不得已之擧。而亦誰敢輕發釐正之說也。近日之事。極令人驚咄。專享妥奉。今幾年所。而以眇然一後生。無所詢議。擅自移動者。僭妄莫甚。此則非所以釐正也。殆所謂壞亂也。可勝嘆哉。昔先生抵書於崔懷仁曰。李公(未詳誰某)享事。未知當初合祀於圃,靜祠宇者。果得其宜。而又未知別祀於後者。果無有憾之儀與否也。然初合而又別之。旣別而又合之。未知其於事神之道何如也。(書意止此。)噫。近者事不幸近之矣。今彼
務勝之論。又將有別廟還奉之擧。審然則其爲駭妄。殆有甚焉。初合而又別之。旣別而又合之。爲未安於事神之道者。誠有如先生所論。而旣又合之之後。只須仍之而已。旣又合之而又復別之。則其所未安。尤當如何。今合享而其位序。若以同春先於竹窓則實有大悖於先生當日本意。而乃以竹牕之右於同春爲未穩。而必欲又別之而後已則亦末如之何也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