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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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夢梧金公年譜

英祖大王四年戊申二月八日己丑之子時。公生于漢城府之西部美牆洞第。

 公容貌雅秀。聲氣英爽。岐嶷異凡兒。一門長老咸器重之。

五年己酉。(公年二歲。)

六年庚戌。(公年三歲。)

七年辛亥。(公年四歲。)

八年壬子。(公年五歲。)

九年癸丑。(公年六歲。)

十年甲寅。(公年七歲。)

十一年乙卯。(公年八歲。)

十二年丙辰。(公年九歲。)陪祖考贊成公。往楊州任所。

 

祖母貞夫人甞製藍紬衣以衣之。公辭曰。何不敎兒以儉耶。葢公平生淸儉得之天禀。不待勉强有如此。○與羣兒戱。偶失火。羣兒皆驚走。公獨解衣。漬水以撲滅。聞者比之溫公破甕。

十三年丁巳。(公年十歲。)

 公幼好讀書。夜輒徹曉不寐。贊成公慮其病作。戒勿過四更。而公猶讀如故。贊成公怒將撻之。公曰。未聞以讀書而被撻者也。贊成公笑而止之。

十四年戊午。(公年十一歲。)

十五年己未。(公年十二歲。)

十六年庚申。(公年十三歲。)

十七年辛酉。(公年十四歲。)

十八年壬戌。(公年十五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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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年癸亥。(公年十六歲。)

二十年甲子。(公年十七歲。)中合製初試。

 及赴會試。公尙未冠。考官目屬之。出謂贊成公曰。令孫大器也。年太早。名太盛。吾是以不取也。

十一月。聘海平尹氏。

 弘文館校理得敬之女。梧陰文靖公斗壽七世孫也。

二十一年乙丑。(公年十八歲。)四月。謁道峰書院。

 任仲思聖周俱。

九月。陪伯氏本庵先生。遊朴淵。

 尹誠中顯東俱。歷登花石亭。謁崇節祠,崧陽書院,花潭書院。

十一月。謁六臣祠。

 

尹誨父獻東俱。

二十二年丙寅。(公年十九歲。)正月。往道峯書院讀書。

 間與諸生。行旅酬禮。設講會。閱月而歸。

三月。中庭試初試。

五月。陪伯氏遊淸潭。

 尹子穆冕東俱。

二十三年丁卯。(公年二十歲。)九月。遊三角山。

二十四年戊辰。(公年二十一歲。)三月。往忠州。省五代祖墓。

十二月。魁合製。

二十五年己巳。(公年二十二歲。)八月。中式年科生員初試。

九月。再遊淸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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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子直益弼,韓禮之用和,金伯愚尙默俱。

二十六年庚午。(公年二十三歲。)正月。子若淵生。

二月。中生員進士兩試。俱三等。

二十七年辛未。(公年二十四歲。)二月。遊丹陽。

 時丹陵李公胤永及其弟運永。方在丹陽郡。公與金公尙默。往會遇李公於淸風寒碧樓下。遂溯流抵丹陽郡。李元靈麟祥追至。共遊龜潭舍人巖等諸勝。抵永春而還。

九月。中庭試初試。

二十八年壬申。(公年二十五歲。)

二十九年癸酉。(公年二十六歲。)二月。中庭試初試。

十月。丁高隱公憂。

 

高隱公寢疾至九朔。公與伯氏。左右扶將。未甞少須臾離側。洎易簀愼終之制。致哀之節。壹遵朱夫子家禮。

十二月。葬高隱公于廣州靜林。

三十年甲戌。(公年二十七歲。)六月。編爛餘。

 辛壬士禍時事也。

三十一年乙亥。(公年二十八歲。)十二月。服闋。

三十二年丙子。(公年二十九歲。)五月。遊仁川浮海而還。

 李胤之胤永,李健之運永,李懼之喜永。俱有記及詩十數篇。

十月。立表石埋誌于贊成公及高隱公墓。

三十三年丁丑。(公年三十歲。)二月。女生(歸徐有守)。

三十四年戊寅。(公年三十一歲。)四月。拜 世子翊衛司洗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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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 車駕展 明陵。陪 世子行。

三十五年己卯。(公年三十二歲。)二月。哭鄭玄翁來僑。(公兒時塾師也。)

四月。陪伯氏。謁六臣祠及四忠祠。

五月。哭丹陵李公胤永。

 公與李公交契最密。爲之加麻。操文而祭。又撰墓表。及爲箕伯。捐俸錢。刊行遺稿。有跋文。

差 嘉禮都監監造官。(丁丑。 貞懿后薨。至是冊 貞純后。)

七月。陞掌苑署別提。

十月。往仁川。會從叔父忠州公葬。

十二月。往仁川。會仲祖議政公葬。

三十六年庚辰。(公年三十三歲。)正月。移工曹佐郞。

五月。移戶曹正郞。

六月。以宣武祠監董郞入侍。

 上曰。其爲人詳明矣。戶曹判書洪鳳漢曰。人皆以爲當繼其從祖蹟云矣。

拜江西縣令。

七月。赴任。

 公爲政。本於經術。一洗流徇。每月躬至縣學。與諸生講小學論語。肄武士射御。行養老宴。專以敎化爲先務。一境翕然稱治。

八月。入京。奉大夫人還縣署。

九月。謁鶴洞書院。

三十七年辛巳。(公年三十四歲。)正月。往永柔縣。

 時趙公晸宰是縣。遂與共訪武侯祠。登棃花亭。歸時。歷拜箕子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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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往平壤。

 時 莊獻世子西行。到平壤。方伯以書邀公。公馳往與趙公晸會話而歸。後數日。復以方伯書馳往。與趙公會。一宿而還。○己酉八月。公以文衡入侍也。 正宗大王與語 顯隆園誌文事。 敎曰。予聞 先世子辛巳西行時。卿爲江西縣令。與永柔縣令趙晸。約遮途泣諫。有諸。公曰。此傳聞之過也。其時 鶴駕自平壤直還宮矣。二縣之去平壤且遠。豈可論遮途與否乎。 正宗曰。還宮後。有予於西行。得直臣二人之 敎矣。及公卒。 正宗命閣臣徵公行狀以入。 賜札于沈文忠公煥之曰。 先世子西行時。江西事佚不錄。想其家人後生未及知其時事也。公於是時。必有進諫事實。而公平日未嘗對家人語。今不可攷矣。

五月。遊妙香山。

 歷黃鶴,降仙等樓。至無盡臺。約趙公晸與共入妙香山。訪檀君窟。轉臨四絶亭,藥山東臺。登百祥樓而還。

九月。謁西山書院。(在平壤。)

呈辭罷。

十月。奉大夫人還京第。

哭李元靈麟祥。

 有祭文。後爲箕伯。捐俸刊遺稿。有跋文。

搬家寓宮村。(廣州地。)

三十八年壬午。(公年三十五歲。)正月。陪伯氏。往良才。會李敬思商穆葬。有祭文。

三月。往驪州。

 姊氏家在是州。爲趁忌祭也。轉訪止庵金公亮行。五月。往豊德。會外祖洪公遷葬。

八月。除掌樂院主簿。不赴。移敦寧府主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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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月。移平市署令。

十二月。往仁川。會仲祖母沈氏葬。

三十九年癸未。(公年三十六歲。)四月。以捧俎官。陪 宗廟親 享。祇受弦弓之 賜。

五月。移 永禧殿令。

七月。除安山郡守。赴任未幾。罷歸宮村。

 以沈星鎭爲道伯。有世嫌也。

九月。謁秀谷書院。

 李明叔時中俱。

十二月。除沔川郡守。

四十年甲申。(公年三十七歲。)正月。赴任。

三月。往德山。訪屛溪尹公鳳九。

上京。承 命入侍。

四月。還郡署。

六月。上京省大夫人。

九月。還郡署。

十月。覲大夫人。

十一月。還郡署。

四十一年己酉。(公年三十八歲。)罷還。

四十二年丙戌。(公年三十九歲。)二月。中庭試初試。

十一月。魁捷黃柑試。

 旣坼名。 上問諸試官曰。其爲人何如。僉曰。有學識可用人也。翌日。公承 命入侍。上命進前擧顔。 敎曰。昔其父以洛川君議婚事。見困於予。今其子登科。諸試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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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欲勿取。予特命拔取。可謂償前事也。公退。 上曰。相貌亦好。予則以爲得人矣。

四十三年丁亥。(公年四十歲。)

四十四年戊子。(公年四十一歲。)三月。赴式年殿試。中丙科第 十三人。 特命以乙科施行。

 ○上敎曰。金鍾秀已經郡守。猶在通德郞。其執可尙。不墜古風。亦涉可嘉。其資以乙科例施行。以示予意。

四月。拜禮曹正郞。呈辭遞。

拜司諫院正言。

五月。拜弘文舘副修撰兼東學敎授。

六月。拜 世孫侍講院弼善。承 召入京。卽遞。

拜 世孫侍講院兼司書。上章辭。未徹。

入對 世孫于尊賢閣。論歷代追崇之非禮。

 

時 世孫講綱目。讀至漢順帝事。公進曰。宦官外戚之禍。歷代皆然。西漢以外戚亡國。而東漢又不知懲。誠可悲也。宋臣所謂宦官宮妾不知名者爲相者。眞名言也。外戚與宦妾雖殊。其爲內逕則一也。人君因宦戚而用人。則必致亂亡。人臣因宦戚而進身。則其立身不正。雖抱管葛之才。决不可用也。 世孫曰。然。漢之外戚能保全者只數三家矣。公曰。假之權柄。安得不亡。其所以愛之者。乃所以害之也。時君世主不知家國俱全之道。輒皆崇用外戚。畢竟至於家國俱傷。葢由於其心。以外戚爲私人也。王者奉三無私。以治天下。則等是臣子耳。寧合置親踈於其間哉。後數日。復入對講漢桓帝事。 世孫曰。歷代追崇。未知始於何時而皆非矣。公曰。誠如所 敎矣。漢光武雖曰中興。卽是創業也。異於自藩邸入繼之主。而建四親廟於南陽。此事最卓越。朱夫子亦甚稱之。漢唐諸臣無一人明言追崇之失禮。至宋濮王典禮時。先賢之論出。而禮意始大明矣。 世孫爲之動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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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陪 世孫。行陳賀禮。祗受鹿皮之 賜。

與宮僚。達請行召對。

八月。入京。承 睿敎。書進屛風。

 世孫令公書屛風十六幅。公書無逸及抑詩以進。倣故事。仍製進跋文。 世孫復令公依屛風樣書進。

九月。留䟽歸鄕廬。

十月。入京上章辭。未徹。

十一月。以親病。上章請遞職扶護。 不許。

十二月。除弼善。上章辭遞。

四十五年己丑。(公年四十二歲。)正月。入京。參陳賀。卽歸鄕廬。拜兼文學。

 世孫甞臨筵。問公去就。宮僚對以未聞。 世孫曰。進宴日近。必爲上來可也。須以予意書報。

二月。入對 書筵。宣示 睿製。小宗合大宗論。

 世孫曰。上番侍講。今幾月矣。公曰。已半年矣。臣於昨年侍講也。傾竭愚衷。悉蒙 開納。臣之前後所進勉。不外乎克去私意。容受人言與審愼威儀動作之節矣。大抵私意最難克去。一有未克。則符驗之見於外者。有不可掩。豈非爲學之切要處乎。且一人之聦明有限。天下之義理無窮。雖匹夫爲學之道。莫大乎取人爲善。况帝王家乎。至於威儀之節。臣以漸次用工。先祛泰甚。甞有所陳。伏想 睿衷必記有之矣。臣竊瞷 邸下於義理見得處。皆已卓然。不勝欽嘆。而但臣所慮。則非知之艱。行之惟艱。凡在事理。常時固已知得。及到行處。却不能然。知得而不能踐行。則安用知爲哉。 睿學於知得義理處。無容加勉。但於躬行上益加之意。則方爲盡善矣。 世孫出示睿製史論十數篇。其中有小宗合大宗論。歷論漢代悼考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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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皇追崇之失。大旨以爲入承大統。義不當復隆私親。以犯貳統之嫌。公起拜曰。見識高明。義理嚴正。更無容以一辭仰贊。只以俄者所勉非知之艱行之惟艱八字。奉獻焉。

六月。移校理旋遞。

七月。上京參陳賀。

八月。 車賀展 明陵。還上京祗迎。

拜弘文館應敎上章辭。 不許。

九月。遞館職。

十月。拜奉常寺正。尋遞。

 以在外而値 祭享也。

十二月。入侍晝講。 上手書賜紬。 命歸傅老親。

 

上問老親起居。 命取綠紬一段授之。手書十六字曰。面賜此紬。傅于爾親。示予感年。仍其勿謝。仍敎曰。求忠臣必於孝子之門。李密陳情表。有足感動者矣。且擧陽城許太學生歸養故事。 特許歸省母。且 敎曰。好與之過歲後。卽來見予也。

四十六年庚寅。(公年四十三歲。)正月。入京拜侍講院輔德。

五月。特陞通政大夫承政院同副承旨。以病遞。

閏月。除刑曹參議。移同副承旨。入侍崇政殿月臺。

 上以星變。俯伏于崇政殿月臺。時夜已深矣。公進曰。感格之道。惟在至誠對越。雖房闥之內。苟能至誠對越。無異乎露禱。 上曰。予欲以一身代萬民矣。公曰。 殿下每於敬天等事。自輕 玉體。雖至誠攸到。不覺疲勞。其有損於靜攝當如何哉。古人云。陛下縱自輕。奈高廟何。以 殿下追慕之誠。當體念斯言也。 上遂還內。

哭子婦徐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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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除谷山府使。承 命入侍。

 入侍延和門。 上曰。前於此門。亦見矣。好去養親。七月。辭朝赴任。

四十七年辛卯。(公年四十四歲。)三月。下義禁府奪告身。

 以兵使春操時不赴也。

四月。往楊花渡。哭李深遠惟秀。

 有祭文。撰行狀。又有遺稿序。李公家東城駝駱山下。有樹石園池之勝。蓄古書畵彜器于其中。公與尹公伋,南公有容,李公得培,趙公暾,宋公載經,沈公履之,金公尙默,尹公蓍東,兪公彥鎬,金公熤,金公光默。日會于李公家。時號爲十三學士。有水靑樵夫鄭姓者。方外人也。時亦來預斯會。相與挈壺賦詩。揮毫圍棋以爲樂。李公命畵工繪其事。至今傳之。諸公恢張淸議。陰扶士風。鞱於文酒。以避籠罩。于時用事者。甞曰東山之會。意欲殺我。識者謂我東士論之正。止於此。

八月。往朽川。哭李士春羲天。轉往馬谷。拜丹陵李公墓。

十月。 命給牒叙用。

 承旨讀奏歲抄諸人。至公名。 上曰。其人則予以可用之人。知之矣。

十二月。拜刑曹參議。上章辭。 不許。

四十八年壬辰。(公年四十五歲。)三月。 命投畀機張縣。

 吏曹判書鄭公存謙。以公及趙公晸,徐公命天。擬國子長三望。 上以三望皆新通。又是一黨罪銓臣。時憲肅公爲領相。 上以問憲肅公。憲肅公以有已例對。 上仍詢例在何年何人。憲肅公對以未能記。 上震怒。翌日 敎曰。昨聞丙戌國子長通望。爲其已例云。則必以其望。有金龜柱之故。欲以箝制君父也。荐降嚴旨。責領相以自稱淸流名流爲黨人領袖。 命領相削黜。永拔公國子望。 時 天威震疊。時議崢嶸。人皆爲公代怖。而公拜辭大夫人。怡然就道。無幾微之見於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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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不知其爲去國行也。

四月。移配金甲島。

六月。 命卽其地栫棘。

八月。 命限己身爲庶民。子弟皆禁錮終身。

十月。 命蕩滌庶民律名。

四十九年癸巳。(公年四十六歲。)五月。 特命放釋。

五十年甲午。(公年四十七歲。)二月。 命給職牒。

 以 上候平復稱慶也。 上臨筵敎曰。此人終是可用。豈艸艸空老者也。

五月。哭子若淵。葬于廣州獅樂里。(癸卯。䟽請取族孫東善爲其後。)

六月。 命叙用。

八月。哭子婦洪氏。

 

公爲相葬地。在開農山。聞洪氏殉節報。卽還。洪氏事。詳見公所撰行狀。

九月。往銅雀津。

 時 上候平復。行陳賀禮。公不敢在家。往至銅雀津而還。

五十一年乙未。(公年四十八歲。)正月。往銅雀津。(以陳賀也。)

四月。陪伯氏。謁道峯書院。轉謁淸節祠。

六月。陪伯氏。往慕洛山觀瀑。

祇受子婦洪氏㫌閭之 命。

七月。往仁川。哭再從弟鍾春。

九月。往銅雀津。(以 上候平復陳賀也。)

五十二年丙戌。(公年四十九歲。)正月。往銅雀津。(以陳賀也。)

拜工曹參議。(以末擬受 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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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京肅 命。留書旋歸。

 自公之在謫。 世孫眷念彌篤。屢形于辭敎。至令講官。讀公所製屛風。及頒柑帖等跋文以聽之。至是代聽萬幾。 批曰。末擬落點。出於 特恩。爾其勿辭。

三月五日。 英祖大王昇遐。入京參哭班。

差 大行大王行狀撰輯堂上。

正祖宣皇帝卽位。參陳賀。

四月。陪伯氏往高陽。送從叔憲肅公赴燕。

五月。呈辭遞。

七月。拜右副承旨。

 公肅 命。 上引見曰。于今幾年。復入銀臺乎。公曰。已七年矣。 上曰。春坊侍講。是戊子年乎。公曰。戊子己丑庚寅。皆侍講矣。 上曰。固知從此可得常見。予有速見之心。故 特命入侍矣。今在何處乎。公曰。臣在謫時。移家沙川。比前居稍遠矣。○自是 上每從容引接。 諭曰。小宗合大宗論。能記之否。公曰。何敢忘也。 上曰。此予冲年作也。常懼不能踐其言。幸有一二臣同獲。守予此志矣。公曰。此事卓然。眞可謂萬世法也。 上曰。予備甞艱難。承旨亦萬死餘生。今日君臣同會一席。天也。仍歷擧麟謙諸賊內外和應狀。而 敎曰。凶徒自以爲保護東宮。指承旨諸人爲不利。此時爲保護之說者。皆逆賊也。公曰。打破窩窟與反側自安。自有恰好道理。今日先務。莫如擧措得宜。使人心咸服。譬如內修外攘不可偏廢。而內修爲本矣。

八月。與僚員請對。論李應元疏事。

 嶺儒李應元上疏。託 先世子辨誣。語犯 英廟。命鞫應元。應元文書中。有上疏艸本。 聖上之得有今日。爲洪鳳漢之功一句語。而刪於正本者也。公與諸僚。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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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奏曰。卽此可見脉絡之貫通矣。 命公錄出其正本所刪語。以備後攷。

拜弘文館副提學。承 命抄進特進官。入對 經筵。上以登極後。初開 經筵。趣召公。公不敢固辭。肅命入對曰。臣甞叨講 胄筵。已竊仰 聖學之高明。而私憂過慮。猶以言顧行行顧言六字爲獻矣。伏見 嗣服之初。政令注措。沛然若决江河。眞古人所謂見諸行事者也。然伊時所繼陳愼終如始四字。尙不容不勉也。 上嘉納。又曰。人君處崇高之位。受言甚難。臣下進言亦甚難。况 聖上初政。動合天理。皆可爲後世法。則讚頌之辭易入。箴規之言難從。此其勢然也。周公之戒成王曰。毋若商王受。漢周昌。以桀,紂比高祖。晉劉毅。以桓,靈比武帝。此爲人君者所當知也。田文。狗吠之雄也。尙言私得寶於外而止文過者入諫。大抵無論其人之善惡。惟以受其言有益於己爲主。則無不可受之言矣。臣請以諸臣之有言與無言。驗 聖上受言之量也。今日是 殿下初筵也。請 命諸臣畢陳所懷焉。 上從之。是日。 上以特進官精選。可見公心。有褒嘉之 敎。而不預是選者。擧懷怨怒。至有終身不釋然者云。

移右承旨。

承 命製進 景慕宮上樑文。 賜豹皮。

 上覽至沈疴遽嬰。其奈雖聖人不免之句曰。此等句極善矣。公以不嫺四六謝。 上曰。司馬光亦以不習四六。辭知製誥矣。

九月。奉 命詣華陽洞。揭額于萬東廟。

十月。轉左副承旨右副承旨。乍遞旋授。

十一月。奉 命審諸 陵寢。

特授嘉善大夫工曹參判。上章辭。 不許。

 公方直喉院而 恩旨遽降。趣令入侍。公不得已肅 命。及退。上章固辭。因陳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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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之當愼。 批曰。特擢亞卿。意實不淺。予亦知中批之難愼。苟叶物情。與銓注何間。

除江華府留守。上章辭。 不許。

 批曰。居留新命。念卿情理。

上章。乞焚黃先壠。歷省老母。 許之。

辭朝赴任。

 公雖出外。 上眷遇彌隆。聞公入城。輒無時引見。或曠月不至。令政院下諭召之。

正祖皇帝元年丁酉。(公年五十歲。)二月。奉大夫人詣府。

四月。上章辭明義錄跋文製進之命。不許。

移拜京畿觀察使。

七月。奉 命審 元陵, 永祐園。

八月。特陞資憲大夫兵曹判書。以甲冑宿衛 禁中。洪相範謀逆。募力士姜龍輝等入大內。爲舖卒所獲。 上親鞫相範等。 敎曰。此時金鍾秀豈可置之外藩。本兵重任。宜付國邊人。特授兵曹判書。遣宣傳官以旗箭趣召。時夜已深。 命以甲冑入侍仍宿禁中。

兼藝文館提學,繕工監提調。上章辭本兵及提學。 不許。

 批曰。擢卿本兵。非爲卿也。詞垣新命。以卿文學。何庸過辭。

九月。差式年覆試試官。詣一所。

拜吏曹判書兼知 經筵知春秋館事,司譯院提調。上章辭冢宰。 不許。

 批曰。冢宰新命。只爲公耳。豈容私焉。

十一月。 上親臨黃柑試。承 召入侍。

二年戊戌。(公年五十一歲。)正月。差獻官詣 元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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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賜暇歸覲。祗受丸劑之 賜。

三月。兼司僕寺提調。

四月。復上章辭冢宰。 許遞。

拜議政府右參贊。

五月。上章乞解任。徑歸鄕廬。

六月。 特召宣醞。(上宣醞曰。今日。是召見戚里之會。而特召卿矣。卿則止酒好矣。)

八月。差庭試殿試讀券官。入侍春塘臺。

九月。拜平安道觀察使。上章辭。 不許。

十月。辭 朝。宣醞賜宸章。奉大夫人。赴箕營。

 上引見宣饌曰。今將遠出。予心不勝悵然矣。公曰。犬馬之戀。臨行益切。臣憂愛之悃。不敢以內外有異。臣之平日願忠於 殿下者。略具於向來所陳册子中。倘蒙時 賜觀覽。留神採納。則臣雖外出。何異於昵侍左右乎。臣惟以 聖軆日康。 聖德日隆。仰祝而去矣。 上曰。予心實不勝悵然。欲以文字爲贈。適有事 太廟。未及成矣。遂 口呼七言絶句一首。 命公書之。 御製詩曰。送卿懷緖正難裁。板輿知應穩往廻。遠色廉財存素戒。江山雖好惜深盃。公書訖。起而拜謝曰。 恩眷至此。臣惟有感泣。不知所達矣。 上曰。財色二字。非卿所當戒。予以酒爲卿戒也。 命以大斗斟酒。 敎曰。雖戒酒。而今當遠別。此爵不可不盡飮也。公進前受而飮之。 上曰。關西恐多釐正事。卿其勉之哉。公曰。目今京外固多虗簿。而似聞關西十將居八九云。可爲寒心矣。 上曰。卿必不憚任怨矣。公曰。曾見野史。當 宣廟時。平壤城中。有米十萬餘石。壬辰西巡。賴此供億云矣。臣待罪惠廳。見本廳之入。已不可支出。今年收租。又將大縮。此所謂國非其國也。爲今日計。莫若益軫節用之道。另擇謹管鑰之人矣。大學傳十章。專論理財。彼以料理。爲理財者。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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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用度謹管鑰。乃所以理財也。臨退。 上命進御座前。公逡巡良久。承旨曰。安敢不承 命乎。公小進前。 上遽握公手。公小退而請仰瞻天顔。 上許之。

十一月。謁箕子墓及仁賢書院。

三年己亥。(公年五十二歲。)正月。謁西山書院。

二月。巡列邑。

九月。再䟽辭。 許遞。

 公時患痁。且以親老不可久滯關外。連上章陳情。批曰。予方思卿。卿又求歸本任。許遞。○公在藩。廉明爲治。恩威幷流。捐俸廩。修城府。補勑需。躬臨鄕學。與儒生講討經傳。設宴壽大夫人。請邑中父老。以禮饗之。聞者聳動。歌誦遍一道。及歸。俸廩所餘。悉散之鄕黨朋舊之貧乏者。不以一物入于家。西人至今稱之。

十一月。奉大夫人于鄕廬。還 朝入侍。

 

上引見問疾患加减。公叩謝訖。拜而曰。臣西出之後。日夜顒禱。惟在螽斯之慶。而聖上德選之本意。已歸虗矣。今則螽斯之慶。日急一日。不審 殿下將何以爲計乎。 上曰。依國朝近例。已於宮中有屬意者矣。公曰。毋論德選與近例。螽斯之慶。從此有望。此 國家之幸也。 上以洪國榮致仕事語公。公曰。臣本不識國榮。丙申秋。以承旨入侍 廬次。自 上備述國榮忘身衛上之功。且 敎以協心戮力。共奬 王室。盖國榮凶徙(一作徒)之仇敵也。一朝告退。必有妄相揣度僥倖希覬之徒。照檢防杜。不可不倍勞 聖慮也。 上曰。卿言誠是矣。

拜兵曹判書兼同知成均館事知實錄事。

上章辭本兵之任。 許遞。

拜禮曹判書兼授守御使。上章辭。 不許。

 批曰。所辭職務。予豈欲侈卿身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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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月。哭金伯愚尙默。有祭文。撰墓碣。

四年庚子。(公年五十三歲。)正月。差文臣殿講試官。入侍宣政殿。

二月。拜吏曹判書兼內醫院提調。

三月。兼奎章閣提學,藝文館提學,校書館提調。差備邊司有司堂上。

四月。以政注做錯。上章引義。承 例批。

 以忠勳都事擬望人。方在罪謫也。

五月。罷還鄕廬。

特叙用復授守御使。上章辭。 不許。

六月。承 命。釐正奎章閣志。

擢崇政大夫判義禁府事。上章辭。 不許。

七月。遞判義禁府事。

八月。上章辭守御使。只 許歸覲。

 時公病小愈。請歸鄕廬。

特遞守御使司僕寺提調。除知中樞府事。

 上聞公痁疾復劇。有是 命。

九月。 車駕展 永陵。往昌陵店祇迎。

十月。哭伯氏本庵先生。

 公事先生甚恭。朝夕必參謁。出入必下堂迎送。先生或有不悅色。恐懼若無所容。俟色解乃退。及先生疾。凡起居醫藥。公躬服其勞。不使人爲之。先生蹙然曰。吾弟已貴且老。而服勤如少年。吾其爲栗谷兄乎。

上章乞歸養。 不許。

十一月。 上屢下諭趣召。以病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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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工曹判書。上章申前懇。 不許。

十二月。兼活人署提調。遞工曹判書及弘文館提學。復上章申前懇。 不許。

五年辛丑。(公年五十四歲。)正月。仍任奎章閣提學。

二月。還差宣惠廳提調,備邊司提調。仍察有司之任。拜左參贊。遞知 經筵事。

三月。承 命。書進奎章閣直署扁額。

四月。進內閣故事。

五月。承 命。鈔進聖學輯要。

六月。遞左參贊宣惠廳提調。

七月。承 召。入對于摛文院。

 上親臨摛文院。與抄啓文臣。講大學。公以 特召入侍。罷講 宣饌。○敎曰。卿容貌近頗瘦敗矣。疏批亦已言之矣。扶接元氣則寧有他憂乎。公曰。臣之式至今日。莫非造化生成之澤。而臣身雖已退。姓名尙列仕籍。若倂與姓名而不列仕籍。則於 聖上曲保終始之意。亦不爲無助。此臣所以累請而不知止也。 上曰。此則决不可從矣。

八月。進內閣故事。(見文集。)

九月。拜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

十月。 上遣畵師韓廷喆來圖公像。親製贊以寵之。

 上命圖進諸閣臣小像。及圖上。 御筆題公像曰。在朝獨任大義。在野不染緇塵。是所謂跡突兀心空蕩底人耶。 上仍以突兀空蕩墅主人。作公別號。凡 賜宸章於公。多以是號書下。

十一月。搬家寓夢村。

十二月。遞左參贊。上章申前懇。 不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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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壬寅。(公年五十五歲。)正月。辭冢宰。 不許。

二月。遞吏曹判書,繕工監提調。除禮曹判書。旋遞。

四月。 上遣閣吏。 宣御札。

五月。承 命。書進屛風九本。

六月。兼判義禁府事,宗簿寺提調。

八月。特遞判義禁。留疏歸鄕廬。

十月。還差承文院提調。

移拜司憲府大司憲。尋除戶曹判書兼平市署提調。特遞戶曹判書。

十一月。 上遣閣吏。 宣敎。

 閣吏來宣 內下諭湖西民人綸音紙面上。有曰。卿近得無恙否。卿在鄕外。稔知蔀屋物情。綸音中果無爽實語耶。斤正以示之望也。

上章乞致仕。 不許。

 批曰。卿雖日上百章。萬無從施之理。上下相持。徒欠誠實。卿其亟撤所請。

十二月。入城參陳賀。卽歸鄕廬。

 以 元子定號也。

七年癸卯。(公年五十六歲。)正月。拜吏曹判書。上章辭。 不許。

二月。 下諭趣召。以病辭。 不許。

三月。上章辭冢宰。 許遞。

四月。承 召。參陳賀。

五月。拜兵曹判書。

七月。拜左參贊兼判義禁府事,宗簿寺提調。

八月。遞左參贊判義禁。拜吏曹判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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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又命以牌趣召。公隨牌過江。納牌而歸。

九月。詣興仁門外。待命。上臨軒趣召。遂肅 命入對。

十一月。遞宗簿寺提調。上章辭本職。 不許。

十二月。復上章辭本職。 不許。

特遞吏曹判書。

上章陳情。乞近畿一小縣。

八年甲辰。(公年五十七歲。)正月。承 召入對。

 參 元子輔養官相見禮。

拜刑曹判書。移除楊州牧使。 上遣閣吏宣諭。

 備忘記曰。重臣乞郡。事軆自別。篤老侍下。若非畿邑。無以將往。曾經道伯人。雖不得擬道內守令。豈必膠守常格。楊州牧使。遞付京職。以重臣金鍾秀擬入。上來辭朝。俟稍暄將往之意。自內閣下諭。

辭 朝。赴任。

二月。奉大夫人于州署。

三月。謁臨漳書院。

四月。謁㫌節祠。(時有宣額之 命。)

六月。謁道峯書院。

七月。拜 世子右賓客。旋 命仍任前職。(盛暑難於將母上來。)

八月。參 王世子册封陳賀。

九月。承 命。賡進 御製詩。

 上以鶴城君楡爲 先大王同庚 賜几杖。而 御製詩以寵之。仍 命公賡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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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月。兼右賓客。

十二月。遞吏曹判書。(卽 批下日也。)

九年乙巳。(公年五十八歲。)二月。仍任奎章閣提學。

授判義禁府事。參李瑮鞫。

 前縣監金履容逆於道左。授李瑮變書。公卽受上之。 上曰。卿當爲判義禁矣。公以不可離親側固辭。 上笑曰。卿勿多言。欲以緩於討逆。又見困乎。

三月。 特賜暇歸覲。

四月。遞判義禁。乞暇歸覲。(以撤鞫也。)

命賜田民以褒賞。上章辭。 不許。

 左議政洪公樂性。以公有先事弭亂。轉危爲安之功。上箚請褒賞之典。 上詢諸大臣。諸議有不一。上猶命賜田民。公上章固辭。時大司諫李義行。疏論按獄踈漏傅輕之失。公又自引。 批曰。田民之錫。予亦非得已。無恠乎力辭。朝廷擧措。務存事面。相箚旣發。何辭靳許。疏末附陳。不容如是過引。

拜判敦寧府事。上章乞解本兼諸職。仍再辭 賞典。 不許。

 公引 英廟戊申故相臣崔奎瑞辭勳事以辭。 批曰。故相辭勳之故。 先朝特加曲諒。今此所施於卿者。卽不過賞典。何必過辭乎。卿於本兼諸任。若是過辭。又豈不萬萬乖當乎。卿其勿辭領受。

降 御製王牌敎旨。 賜量外田及奴婢邱使。

 敎旨曰。以卿遭逢也樹立也。至於今番事。不足爲多於卿。而旣從相箚所請。宜有優異之典。量外田一百五十結。奴婢十三口。邱使七口。特賜賞。卿可傳永世者。

復上章。三辭 賞典。 不許。

 上旣下前批。已 命此後勿捧辭賞之䟽。公疏入。自政院還給。公乃辭職。而附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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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敢冒受賞典之義。 批曰。卿須休言處義。予則惟知樹立。

命减田結婢使之數。

 憲肅公以奉朝賀入對。 上問公辭賞之故。憲肅公曰。雖不錄勳。田民之錫。比例元勳。其不安固也。上乃敎曰。聞重臣處義。不但辭賞。以其所授賞典之用一等例也。數爻酌量。旣非難事。如是然後可以勉膺。以田九十結。奴婢十口。邱使五口賜給敎旨。改書以傳。

詣煕政堂。上箋謝 賞典。

五月。遣閣吏 宣別諭。(卿於上京。不無多少談論。日得錄記得之語。封送閣僚。)

七月。獻守御,摠戎兩營兵符造給議。(議見文集。)

八月。 車駕展 永祐園。入侍于路次。

九月。入城參 誕辰候班。

十月。承 命。書進雲漢門扁額。(卽奎章閣之奉謨堂正門。)

十一月。承 命。製進天翰閣銘。移揭記實文。

十年丙午。(公年五十九歲。)正月。入對論蔡濟恭,韓光協事。

二月。兼藝文館提學。尋遞。

四月。承 諭入對。論尹光紹疏事。

五月。入城參 候班。賀 世子疹候平復。

文孝世子薨。參哭班。

撰進 文孝世子墓誌文。

七月。製進 文孝世子輓章。

十月。遞社稷署提調。

十一月。承命。製進宜嬪輓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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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月。拜大提學。承 命入侍。

十一年丁未。(公年六十歲。)正月。造朝。 命宣醞。

二月。上章辭文衡。 不許。遣閣吏 宣諭。

承 命。製進 綏嬪敎命文。(判敦寧府事朴準源女也。)

三月。上章辭奏文撰進之 命。 不許。(引丁酉北咨事以辭。)

四月。陪 車駕。詣 永祐園。入對于齋殿。請宥申應顯。

特授守御使。上章辭本兼諸任。 不許。

五月。陪 車駕。幸 孝昌墓。

七月。差內試射試官。入侍春塘臺。

八月。差抄啓文臣 親試讀券官。入侍。

九月。差抄啓文臣 親試讀券官。入侍春塘臺。

十月。差抄啓文臣 親試試官。入侍。

除夕。入侍于東二樓。

 上曰。卿所製進春帖詩。予爲卿解其義可乎。其云天敎積雪凈浮埃者。積雪卽卿等自况也。浮埃指襍流而言也。其云暗護春光好遣回者。謂予不露形迹而扶植陽氣也。對曰。區區之意。已被天日悉燭。臣何敢有隱乎。誠如 聖敎。而積雪二字。泛指潔白之人也。

十二年戊申。(公年六十一歲。)正月。除刑曹判書。

二月。上章辭本職。 命還給。

三月。入對。請表章李弘茂死節,咸萬重擒賊之功。

四月。 上遣閣吏問親病。 宣賜珍劑。

五月。承 命。製進 文禧廟大祥 親祭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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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再入對。請甄用柳星漢,鄭澤孚,金相肅等。

七月。啓請寢憲府吏 處分。 許之。

八月。 上遣閣吏問疾 特遞刑曹判書。(時公患吐瀉方蘇。)

九月。除判義禁府事。尋遞。

十月。往南漢巡城堞。試武士射。

十一月。承 命。製進 文禧廟 親祭祭文。

十二月。除判義禁府事。尋遞。

十三年己酉。(公年六十二歲。)正月。造朝復乞致仕。 不許。

二月。 車駕展 永陵。承 命留都。

三月。入對論事。仍請還鄕里。 不許。

五月。承 命。製進 文禧廟 親祭祭文。

閏五月。入對。請寢兪鉉章處分。伸辨兪彥鎬心迹。

六月。承命。纂海東邑誌。

七月。奉 命審 永祐園。

八月。陪 車駕詣 永祐園。

拜大提學。

九月。入對請任珹,鄭純儉,金履坤等褒贈之典。

除判義禁府事。 特命兼察訓,御,禁三營大將,摠戎使及左右捕將。

進拜議政府右議政。

 公自筵中退。 上卽命卜相。遣史官諭曰。卿之受知。自予在儲時。倚毗眷待。豈有加損於大拜前後。大禮當前。鼎席宜備。此時枚卜。尤出常格。卿須勿循例讓。卽起視事。以裨平蕩之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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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章。辭 新命。

 上遣承旨宣批曰。卿之枚卜。亦云晩矣。矧値此時。豈可循常勸出乎。方今大禮隔日。酬應委積。如卿在揆席者。是豈雍容言私之日乎。須卽起視事。承旨以公不承應啓聞。 上曰。予方臨軒待卿。卽爲造朝事。更爲傳諭。仍與偕入。

肅 命。登對。

 公以大禮不遠。不敢固讓。翼日造朝。領相李在協,左相蔡濟恭同入侍。 上曰。領相予以爲君子人。左相以若遭罹。有若登庸。殆前古所無。右相則不但是甘盤之舊。於予有同患難之義。同心協力。以贊治道也。予於右相。傳諭書平蕩二字。其意深矣。公辭謝曰。臣於萬萬不近似之職。疏不過一上。日不過一宿。遽爾拜 命。雖曰大禮在近。他不暇顧。所謂大臣行止。豈有如許奇恠乎。傳云。其身不正而能正人者未之有也。臣今承 聖敎。惶愧不知攸達矣。將退。 上顧謂公曰。自此以往。從容頻見。不得如前日。可悵然也。

上箚乞解兼帶諸職。 不許。

 特命仍帶文衡及守御使。惟內閣提學 命照例禀處。尋 命亦爲仍帶。

十月。陪 車駕。詣 永祐園。

入對請解所兼將任及閣職。 不許。

十二月三日。 特召宣醞。

十四年庚戌。(公年六十三歲。)正月元日。造朝。

三月。哭從叔父議政公。

四月。 上御慕華館。試三營門勸武射。差命官入侍。

五月。陪 車駕詣 文禧廟。入侍于齋殿。

 公曰。臣母年今九十有四矣。臣之目下情理。誠不忍暫時離側。倘垂 矜諒。特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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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遞職歸養。則臣可以朝夕親側以終天年。臣之賤齒。猶未篤老。豈無報效之日乎。 上慰諭不許。

七月。獻趙曮伸雪當否議。

 昔在丙申。趙公曮以關西事獲罪。至是趙公之子鎭寬上言暴其冤。 上命下大臣議。公獻議曰。趙曮所坐三件事中。有用下已塡充者。無甚關係。惟是稅小米執錢一欵。似爲持難之端。然稅小米詳定價之上納外餘剩與去處。 朝家從前一未甞何問。則其襲謬而成例者久矣。以此計贓。終涉不令而用法。且陳其居官任怨狀。以明其誣枉。趙公竟得伸雪。

上箚乞解相職。 不許。

八月。以親病添㞃。復上箚申前懇。 不許。

遭大夫人洪氏憂。奉櫬。還夢村。

 

公事大夫人有深愛。恒朝夕其側。爲小兒戱。大夫人享大耋而多疾恙。公夜輒再三起詣寢室外。屬耳窓間。候氣息調安而後方退。天未明。輒候于戶外。侍婢出。乃敢入。大夫人意所欲爲。輒曲意承順。未甞有少違咈也。每當 嚴譴。戒家人勿使大夫人知。事已。始和顔怡聲而告之。及丁憂。晝宵爲孺子泣。執制甚嚴。跪拜不暫惰。或有以七十惟衰麻在身諷之者。公曰。此惟七十而後可也。吾年尙未滿七十。何可以此爲準乎。夢村舊無白鷺。及公奉櫬。還自京城。而白鷺翔而隨集于墓木。自是夢村常有白鷺。人謂公孝感之致云。(公之在京。甞借人屋於景福宮墻外。)

上命地方官存問。 賜食物。

 上敎曰。前右相聞已搬往鄕廬。在京時。刀圭所費。菽水難繼云。下鄕之後。調度必多苟簡。令該邑優送食物。仍令地方官存問

十月。遷高隱公墓。與洪夫人合葬于靜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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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致賻給役夫。

十一月。 上遣閣吏存問。

上復遣閣吏 宣煎藥。

十二月。 上遣閣吏存問 宣酪粥。

十五年辛亥。(公年六十四歲。)正月。 上遣閣吏存問。

二月。 上遣閣官存問。仍 詢 莊陵配食人取捨當否。

 上將以 端宗朝盡節諸人。壇享于 莊陵傍。令閣臣議取捨當否。 特遣檢書官。問議于公。公以草土臣例無獻議辭。 上復命依閣臣往復例。略以可否之意。錄于小紙。入送于閣中。公復辭曰。錄以所見。作爲文字。名雖往復。實則獻議。臣不敢爲也。 上又遣閣官。命就諸人姓名上。隨所見付籤以進。公不得已。付籤於姓名錄紙。因閣官上之。

四月。 上遣閣吏存問。 賜海魚。

五月。 上遣閣吏存問。 賜魚醢。

八月。 上遣閣吏存問。

十一月。 上再遣閣吏問疾。宣諭 賜珍劑。

 時公患風疾。頗不輕。 上遣閣吏問症形。公以實對。翼日。 上復遣閣吏。宣蔘料諭曰。近日亦數省墓否。若逐日作行。須間日一往。間日作行。須間數日一往。若値風雪及大寒。必勿往也。

上復遣閣吏。 宣酪粥。

上復遣閣吏問疾。 賜珍劑。

十二月三日。 上遣閣官。 宣別諭。

 上使檢書官問疾。 諭曰。不見卿久矣。不翅若渴者之思飮。卿不量筋力。過守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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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以致榮衛之受損。得無怍於古人之垂誡耶。窃爲之慨惜。須念勉抑之方。薑桂以蘇胃。蔘椏以調疴。速復常度。毋貽慮念。今日是何日。年年是日。每頌 先大王天地日月之之大之明。而賴有卿等協力闡廓。使大義不至湮晦。今焉忠憲逝矣。伊時藜藿之勢。以卿在野願忠而多助。豈有關於托名原書之與否乎。謄送忠憲家賜祭文一度。煩卿修明之功。卿其努力故諭。(忠憲徐命善謚也。)

上復遣閣吏。問疾。

十六年壬子。(公年六十五歲。)正月。 上遣閣吏問疾。

上復遣閣吏。 宣珍劑。

二月。 上遣閣吏。問疾。

三月。 上遣閣吏。存問。

閏四月。跋嶺儒李㙖等入侍 筵本。

 

嶺南儒生李㙖等一萬餘人上疏。請辨先世子誣。討諸逆賊罪。 上召見㙖等。 下敎至數千百言。有曰。予於此事。自有量度稱停者數十年。講明者。卽此箇義理也。前後凶逆。竟不得聲罪致討。誠以事在 先朝。難於爲說故也。誠恐百世之下。不知予之本心。須以予之本意。歸語一道人也。㙖對曰。太淸無損於陰翳。日月無關於螮蝀。 殿下之快伸義理。顧何傷於 先朝處分乎。 上曰。陰翳雖無損。螮蝀雖無關。而語及太淸與日月。已有所不敢矣。時邪說喧豗。擧世波奔。判書徐有隣李秉模。儒生朴夏源等。相繼投疏。日盈公車。公慨然曰。賤臣於此事。獲聞人所不聞之 聖敎。義不可以在苫塊而不言。遂謹書于 筵本之下曰。嗚呼。此大聖人精義之言也。古所謂質諸鬼神而無疑。百世以俟聖人而不惑者非耶。臣嘗獲侍從容。 上語及此事而 敎曰。予則知各盡其道而已。又 敎曰。予則以以道理事親爲孝矣。仍 敎曰。予之此心。惟卿知之。卿死之後。誰復知者。賤臣起而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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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從古處人倫之變而不失其正者。輒稱舜,周公二聖人。若我 殿下所遭値。則雖謂之舜,周公。猶爲處其常可也。而乃 殿下之處之也。不失其正。視舜,周公爲尤難矣。後千百歲。必有知 殿下之心而悲之者矣。遂掩泣而退。今覽 筵本。 聖上所以含哀忍痛開示心腹於遠人。若是其勤者。 聖慮所及至深遠也。其曉與不曉。在乎其人。非上之人所可必也。嗚呼。事之常者。其理亦常。此則固愚夫愚婦之所共知也。至於事之變者。其理亦隨而變。變而不違乎道。乃所以爲大聖人也。彼師翰相老道顯輩之爲逆。皆由於見未到此。而前有黨論之詿誤。後有利害之誘怵故也。寧不哀哉。臣於草土癃疾之中。忽憶卿死誰復知之 聖敎。不覺戚戚然心動。遂就 筵本。鈔節其大旨而附書其下方如此。以爲廣示士友計。嗚呼。後千百歲遠矣。而八方之廣有能一人。因此而知我 殿下之本心者。是尙可爲微臣報答 殊遇之一道也否乎。文旣成。授同志人。使遍示于京都。邪說遂得稍熄。

五月。上遣閣吏。問疾。

七月。再 遣史官。問疾。仍 遣御醫看護。 宣珍劑。

上 遣閣吏。 賜貢馬。

上再 遣閣吏。問疾。

八月。 上遣閣吏。問疾。

上復 遣閣吏。問疾。

九月。 車駕展光陵路 遣史官諭宣。

 輦路由靑龍洞洞口外。 上聞公新寓所。有是諭。

哭夫人尹氏。

 夫人病革。家人請公暫入面訣。公以未禫。持不肯。家人再三泣告。始入見。夫人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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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視矣。

上遺(一作遣)閣官。慰諭致賻。

十月。制除。付判中樞府事。 上遣史官。宣諭。

 諭曰。於焉之頃。卿之制事終訖。以卿加人一等之行。何以堪居。自此造朝。在卽爲之企企。玆遣史官。先布至意。須待吉朝。安心肅命。

兼司饔院,司譯院,訓鍊都監都提調。

十一月。葬夫人尹氏于靜林。

十二月三日。 上遣閣官。宣 御製詩。 命賡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