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9c0594
卷79
陳注糾誤
曲禮
毋不敬。儼若思。安定辭。安民哉。 陳氏引劉氏(彜)曰。毋不敬則動容貌。斯遠暴慢矣。儼若思則正顔色。斯近信矣。安定辭則出辭氣。斯遠鄙倍矣。三者脩身之要。爲政之本。 案朱子曰。毋不敬。統言主宰處。儼若思。敬者之貌。安定辭。者敬者之言。安民哉。敬者之效也。劉氏以三者俱謂之本。朱子以敬爲二者之本。敬者徹上徹下之道。可包貌言。劉說似渾淪。且爲政者由安民而起。此何必偏指帝王哉。
狠毋求勝。 陳氏云狠毋求勝。忿思難也。 案朱子曰。狠毋求勝。如與人爭闘。分辨曲直。便令理明。不必求勝在我。此解尤明。
恭敬撙節退讓。 陳氏云撙裁抑也。禮主其减。吳澄曰。撙裁抑不過之謂。於事之撙。見其節焉。 案禮主其减者。以爲禮生於陰故主减。欲其引而進也。體其减也。用其進也。撙言其用。節言其體。陳說恐偏不然。
太上貴德。 陳氏曰。太上。帝皇之世。劉氏曰。太上者。
至極之稱。猶言大備全德之人。 案太上貴德者。謂太上之德足貴。無事斤斤于禮。未甞務報施。而泛應曲當。得於時措。施者受者。各得其願。所謂動容周旋。盛德之至也。陳說雖出孔䟽。恐非經旨。
行役。以婦人。適四方。乘安車。 案孔䟽曰。行役在本國。適四方。謂適他國。陳注闕。
三賜不及車馬。 陳氏曰。爲人子者。但受三賜之命。而不與車馬同受。故言不及車馬。 案胡氏 曰。君子辭位不辭祿。車馬賜由君命。安可辭哉。賜與也。三賜貨財衣服車馬。吳澄曰。胡氏說盖謂爲人子者。以物與人。僅可至衣服而止。三者之中。不及車馬。陳注出自鄭注。夫鄭注不敢比踰于父。自卑遠于君者。其說固好。但君賜未可辭。若因不受車馬。幷不受位者。實無此理。胡氏說雖因坊記饋獻不及車馬。然賜與饋獻。上下之辭旣殊。胡說亦恐未是。朱子以叔孫豹聘于王。王賜之路。豹以上卿無路而不敢乘。疑此不及車馬。亦謂受之而不敢用。此說最明。
父母存。不許友以死。 陳氏云不許友以死。謂不爲其友報仇也。親在而以身許人。是有忘親之心。
案陳說雖出鄭注。然呂大臨曰。不許友以死者。不敢受其託也。先儒謂許報讎。雖父母沒。亦不可也。黃震曰。記禮者漢人。雜取後世豪俠之言。人子髮膚以上。皆親之有。豈敢私。此訓爲切。
負釰辟咡。 陳氏引劉氏說云長者從童子背後。俯首與之語。則童子如負長者然。長者以手挾童子於脅下。如帶釰然。鄭注云負謂置之於背。釰謂挾之於旁。此注較明。
毋踖席。 陳氏云玉藻曰。登席不由前爲躐席。此誤解經旨。經言登席不由前者。爲躐席故也。夫席從下升。盖一席坐四人。從下升者。爲後人繼升也。陳云布席稍密。或數人共一席。則必須由前。乃可得坐。禮法之塲。何得雜錯如是。且一席安有數人共坐之理乎。苟由前則必躐席。又安有毋踖席乎。
上於東階則先右足。上於西階則先左足。 陳氏曰。先右先左。各順入門之左右也。 案如陳說。則不應有就東階諸禮。
如橋衡。 陳氏曰。如橋之高。如衡之平。夫橋之高。指其爲何如狀也。鄭注曰。橫奉之。左昂右低。橋井上㮮槹。衡上低昂。夫橫奉之。而左昂右低。其狀亦斜
而不正。二注恐未是。案儀禮士昏禮記。笲緇被纁裏加于橋。注云橋所以庪笲。其制未聞。舊圖云以木爲之。似今之步案高五尺。下跗午貫。擧笲處亦午爲之。此則漢法也。以漢法考之。其橫奉席。如橋之五尺也。
席間凾丈。 陳氏引孔䟽曰。席之制三尺三寸。三分寸之一。則兩席幷中間空地共一丈。然鄭氏云凾猶容也。講問宜相對。容丈足以指畫也。此已明兩席之間一丈。又文王世子篇。凡侍坐於大司成者。遠近間三席。鄭氏云間猶容也。容三席則得指畫相分別也。此言席制甚悉。不知陳氏何故不從古注。而自生別義也。
將卽席。容毋怍。兩手摳衣。去齊尺。衣毋撥。足毋蹶。 案陳氏引劉氏(彜)說曰。將卽席。須詳緩而謹容儀。毋使有失而可愧怍。坐後須整疊前面衣衽。毋使撥開。又古人以膝坐。坐久則膝不安而易以蹶動。坐而足動。亦爲失容。故戒而毋動。然朱子謂此古人爲韻語。以敎小兒。則不必故爲求深。孔氏謂弟子講問初來就席。則亦不得入賓主之禮也。
坐而遷之。戒勿越。 陳氏引孔䟽以爲遇師諸物。或
當己前。則跪而遷移之。戒愼不得踰越。 案鄭注曰。戒勿越。廣敬也。廣敬也者。不徒己之敬之。將廣之人也。言戒他人之或度也。
斂髮毋髢。 陳氏云䟽曰髢髲也。垂如髲也。古人重髮。以纚鞱之。不使垂如髲。 案此䟽亦引鄭注。然以六尺之纚鞱髮而盡。安得復有垂餘。竊疑女子之髲。欲其以多爲美。而男子則不必取髮美而爲容。故不用髢也。
父子不同席。 陳氏云尊卑之等異也。 案此說出自鄭氏。然呂氏大臨云此承上女子子已嫁而言。父子之間。雖男子猶不同席。况女子已嫁而反者乎。故因而言之。此解甚明。
買妾。不知其姓則卜之。 陳氏曰卜其吉凶。此因熊安生說也。旣不知其姓。但卜吉則取之。然男女辨姓。禮之大節也。妻旣不娶同姓。則妾獨然乎。是故子産之言曰。內官不及同姓。其生不殖。美先盡矣則相生疾。君子是以惡之。盖卜之者。卜其姓之爲何。而吉凶亦在其中矣。
凡進食之禮。左殽右胾。食居人之左。羹居人之右。膾炙處外。醯醬處內。葱渫處末。酒漿處右。以脯脩置者。
左朐右末。 陳氏只釋訓詁。而不釋進食之禮爲何。案鄭氏注。此大夫士與賓客燕食之禮。其禮食則宜倣公食大夫禮。食左羹右。醯葱渫居食之左。醬酒漿居羹之右。爲第一行。殽胾爲第二行。膾炙爲第三行。脯脩食竟設之。至若禮食用䋫法。故醯醬設席中少東。六豆設醬東。始而西上。韭葅醓醢昌本爲北一行。䋫而東上。麋臡菁葅鹿臡爲次北一行。六俎設豆南西上。牛羊豕爲次北一行。又其南魚腊腸胃爲最南一行。膚爲特而當豕東。又六簋在俎西。黍當鹿臡。其西稷錯以終南陳。太羹設于醬西。四鉶設于豆西東上。牛西羊。羊南豕。豕東牛。飮酒實于觶。加于豊。當昌本豆之東。飯粱設大羹之西。稻設粱西旁四列西上。膷臐膮牛炙爲前一行。又其南䋫而醢牛胾醢牛膾爲次一行。又其南䋫而羊炙羊胾醢豕炙爲次一行。又其南亦䋫而醢豕胾芥醬魚膾爲次一行。此禮食之法也。
飯黍毋以箸。 陳氏云毋以箸。貴其匕之便也。 案古者之飯以手。上章不澤手者是也。孔氏引少牢廩人漑匕注云匕所以匕黍稷之文。以爲飯黍用匕。然匕者用以升鼎實也。廩人之漑。將以升之也。
非飯之也。不然何以幷擧稷歟。盖不用箸者。呂氏云惡非所宜也。
侍飮於長者。酒進則起。拜受於尊所。 陳氏引呂氏說曰。長者親酌授之。所以有拜受尊所之節。然据鄭注曰。降席拜受敬也。燕飮之禮嚮尊。孔䟽云尊嚮長者。故往尊所。嚮長者而拜。長者辭止。故少者反其席而飮賜。侍飮亦燕飮也。非如鄕飮射饋食禮也。故注䟽云然。當從之。
有憂者。側席而坐。 陳氏曰。側獨也。獨坐一席。不設待賓之席。又呂氏曰。側席。坐不安也。又胡氏曰。側不正也。然顔師古注漢書谷永䟽。楚有子玉。文公爲之仄席而坐。引禮記曰。有憂者。仄廣席而坐。盖自貶也。夫有自貶之訓。接有憂者最明。且唐時禮記有仄廣席之句。則想於開成石經。逸廣字。
水潦降。不獻魚鼈。 陳氏曰。水涸。魚鼈易得。案鄭注曰。不饒多也。孔䟽云天降水潦。魚鼈難得。盧植,庾蔚等幷以爲然。或云水潦降下。魚鼈豊足。不饒益其多。陳氏從後說而訓潦降爲涸。未知何所見也。魯語宣公夏。濫于泗淵。里克斷罟而諫曰。鳥獸成水蟲孕。水虞於是乎禁置䍡設穽鄂。今魚方別孕。
不敎魚長。又行網罟。貪無藝也。是古無夏漁之法。故弗獻也。水潦降。卽謂立夏時。而非秋冬際也。
獻田宅者。操書致。 陳氏引䟽說曰。古者田宅皆屬於公。非民所得有。此云獻者。或上所賜予。如采地之屬。然如春秋時。晉致閻田于周。齊慶封亡。子尾多受邑。而稍致諸君。不得不操書致也。
由客之左。接下承弣。 陳氏云從客左邊而受則客在右矣。於是主人卻左手。以接客之下而承其弣。又覆右手。以捉弓之下頭而受之。然下字反不分明。不如䟽說之明暢。䟽云客覆右手。執弓下頭。又却下左手。以承弓把。把當中央而高。兩頭頹下。以授主人。主人在左弓下頭。拄地不凈。故自執之。以上頭授人。示敬也。
尸必式。乘必以几。 陳氏引呂氏說曰。几尊者所憑以養安也。故尸之乘車用之。是說出自孔䟽。䟽云几案在式之上。尊者有所敬事。以手據之。几上有冪。君以羔皮。以乕緣之。然案士昏禮。婦乘以几。賈公彦䟽曰。乘以几者。謂登車時也。几所以安軆。謂若尸乘以几之類。又士昏禮記。婦乘以几。從者二人。坐持几相對。䟽云此几謂將上車時而登。若王
后則履石。今人猶用㙜。是石几之類。据此則几非所憑。而卽所履也。
禮不下庶人。 陳氏云一說。此爲相遇於塗。君撫式以禮大夫。則大夫下車。大夫撫式以禮士。則士下車。庶人則否。故禮不下庶人。然孔䟽引白虎通禮爲有知制。刑爲無知設。則文法自與刑不上大夫句相對。陳說非是。
前有車騎則載飛鴻。 陳氏曰。鴈飛有行。與車騎相似。案古人不騎馬。故經傳無言騎。今言騎。是周末時禮。盖如月令用秦制也。春秋左氏傳昭公二十五年。左師展將以公乘馬而歸。劉炫謂欲與公單騎而歸。此騎馬之漸也。胡騎服射。自趙武靈王始盛。而蘓秦所謂車千乘騎萬匹是也。
前有士師則載虎皮。 陳氏曰。虎威猛。亦士師之象。士師非所當備者。亦擧類以示衆。此所謂士師未詳。豈或刑官之謂歟。鄭注以士師爲兵衆。此說甚明。
地廣大荒而不治。此亦士之辱也。 陳氏曰。士卑不與謀國。而田里之事則其職也。故言亦士之辱也。然鄭注以爲辱其親民。不能安也。親民者。盖官守
之士。非在田里之士也。
事父母則諱王父母。 庾蔚之曰。諱王父母之恩。正應由父。所以連言母者。婦事舅姑。同事父母。且配夫爲體。諱敬不殊。故幼無父而識母者。諱王父母。陳注闕此。合補。
外事以剛日。 陳氏云先儒以外事爲治兵。然廵守朝聘盟會之類皆外事也。 案鄭注。唯以祠兵釋外事。崔氏亦惟以用兵爲外事。陳氏又增廵守朝聘會盟皆外事。廵守之出。傳無明文。若朝聘會盟。左傳所載。剛柔日皆有之。未聞以爲外事而必用剛日。
卜筮不相襲。 陳氏曰。卜不吉則止。不可因而更筮。筮不吉則止。不可因而更卜。 案陳說本䟽說而未暢。三卜皆吉皆凶。不得復筮。三筮皆吉皆凶。不得復卜。若筮有一吉。猶得用卜。
顧命車右。就車。門閭溝渠必步。 陳氏引孔䟽云一則君子不誣十室。過門閭必式。君式則臣當下。一則溝渠險阻。恐有傾覆。亦須下扶持之。案春秋左氏傳成公二年。鞌之戰。鄭丘緩爲車右。曰自始險。余必下推車。盖遇險而步扶之。卽車右職也。不止
溝渠爲然。
國中。以策彗卹勿。驅塵不出軌。 陳氏引注䟽云彗竹帚。卹勿搔摩。入國不馳。故不用鞭策。吳澄曰。彗帚也。猶云埽也。卹與恤同音。猶云拂也。勿驅二字爲句。以策彗卹而勿驅者。言車行國中。宜徐不宜疾。此說較注䟽更明。
席盖重素。不入公門。 陳氏引呂氏說曰。席所以坐卧。盖所以蔽日與雨。重素。衣裳皆素。夫衣裳皆素。出自鄭注。獨其所釋席盖。與鄭注異。注云席盖載喪車也。孔䟽云臣有死於公宮。許將柩出。不得將喪車凶物入。夫重素以喪服不得入。則席盖連言者。明其爲喪具也。陳氏何爲臆斷而指他乎。當從注䟽。
凡家造。祭器犠賦爲次。 陳氏曰。犠賦。如周官牛人供牛牲之互與盆簝之類。鄭注。互若今屠家縣肉格。盆以盛血。簝受肉籠也。据陳所訓。盖因家造而言。故以互與盆簝之類言之。然鄭氏云犠賦。以稅出牲。孔氏曰。賦斂邑民。供出牲牢。故曰犠賦。下文言天子以犠牛。諸侯以肥牛。大夫以索牛。少牢諸侯大夫禮也。此大夫指天子大夫而言。然其用則
索牛也。肥牛尙不可用。况犠牛乎。然牲軆完全。亦有犧牲之稱。如春秋傳。叔向之言奉承齊犧是也。但不毛色純也。
大夫士去國。踰竟爲壇位。鄕國而哭。素衣素裳素冠徹緣。 陳氏引注䟽爲說。注云以喪禮自處也。案春秋左氏傳宣公十八年。歸父還自晉。及笙壇帷。復命於介。旣復命。袒括髮卽位哭。三踊而遂奔齊。杜注云依在國喪禮。設哭位。公薨故然。春秋去國者。多未見皆用此禮。疑記禮者掇歸父事而演之也。
大夫見於國君。國君拜其辱。 陳氏曰。君拜大夫之辱。謂初爲大夫而來見也。引士相見禮士見國君。君答拜者而言。然士相見禮。士大夫奠贄。再拜稽首。君答一拜者。以新升故也。非拜辱也。孔䟽云大夫見於國君。謂見他國也。聘禮云公在門左拜。此乃拜辱之拜也。陳注誠汩矣。
五官之長曰伯。天子同姓。謂之伯父。九州之長。天子同姓。謂之叔父。 案春秋左氏傳僖公二十五年。王命晉侯爲侯伯曰。王謂叔父。敬服王命。又昭公九年。周辭于晉曰伯父惠公。又曰伯父若裂冠毁冕。此伯父指晉平公也。同一晉也。或稱伯父。或稱叔
父。孔氏云牧劣於二伯。故天子謂之叔。叔小也。若呼爲伯。則亂於二伯者。殊不然也。
旣葬。見天子曰類見。言謚曰類。 類之說甚多。陳氏祥道曰。有事于上帝。而非事天之常禮曰類于上帝。有事于社稷宗廟。而非祭享之常禮曰類于社稷宗廟。則嗣君之朝王言謚。非朝聘常禮。故謂之類。呂氏大臨曰。繼先君之德。乃得受國而見天子。故曰類見。誄先君之善而請謚於天子。故亦曰類。又朱軾曰。類見者。彷彿諸侯之禮而見也。言請也。類當作誄。謂請而誄之也。此三說。呂氏似尤有據。
君子不親惡。 孔䟽云天子大惡。書出以絶之。諸侯大惡。書名以絶之。君子不親此惡。此言天子不言出而言出。諸侯不生名而書名。皆大惡在所棄焉。不必親書其惡而義自可見。然天子之言出。自天子出居于鄭而起例也。失地名者。自荊以蔡侯献舞歸而起例也。滅同姓名者。自衛侯燬滅邢而起例也。然天子居某地者二而不言出。諸侯失地而奔者十五。滅同姓者三而不生名。盖春秋之例。不可執一。如衛州吁弑其君。則去屬籍而誅之。楚商臣弑其君。則存亡子而誅之。如此類者甚多。此聖
人微旨也。漢儒釋例。自生其義也。
君有疾飮藥。臣先嘗之。親有疾飮藥。子先嘗之。 案鄭注嘗。謂度其所堪。然文王世子云疾之藥必先嘗之。鄭氏釋云藥必親嘗。試毒味也。据此則不當專指度其所堪也。
支子不祭。祭必告于宗子。 陳氏引孔䟽云支子庶子也。祖禰廟在適子家。庶子賤。不敢輒祭。若宗子有疾。不堪當祭。則庶子代攝。猶必告于宗子。竊疑此說恐不然。宗子有廢疾而沒。則從庶子之服者不傳重也。不傳重則便非宗子矣。攝主之庶子。何得每祭輒告之。案曾子問曰。宗子爲士。庶子爲大夫。其祭也如之何。孔子曰。以上牲祭於宗子之家。祝曰孝子某。爲介子某。薦其常事。鄭注曰。上牲。大夫少牢。貴祿重宗也。張子曰。宗子爲士。立二廟。支子爲大夫。當立三廟。是曾祖之廟。爲大夫立。不爲宗子立。然不可二宗別統。故其廟亦立於宗子之家。支子所祭。意卽支子爲大夫者。祭於曾祖之廟也。
死曰考曰妣曰嬪。 陳氏引謝氏說曰。易曰有子。考無咎。又曰意承考也。又書言事厥考之類。非是死
而後稱。盖古者通稱。後世乃異之。此說誠然。書曰嬪于虞。詩曰嬪于京亦然。又如天子有嬪。豈死者之稱哉。以其婦人之美稱。故生死俱尊之也。
納女於天子。曰備百姓。 陳氏無釋。案呂氏曰。古者因生賜姓。如姬,姜,嬴,妘,姞之類。似因其母之號而賜之姓。納女於天子。以廣繼嗣。凡賜姓者。皆天子之別子。所以謂之備百姓。此說似得經旨。蔡氏書集傳。百姓多謂之民。或謂之百官。然民與百官。似無當於納女爾。
檀弓
季武子成寢。杜氏之葬。在西階之下。請合葬。 孔䟽云我成寢之時。謂此冢是周公以前。不須合葬。故夷平之。以爲寢。是文餙其過。先儒皆以杜氏喪從外來。就武子之寢合葬。與孔子合葬于防同。又案晏子春秋。景公成路寢之㙜。逢於阿盆成适後喪。並得附葬。陳氏引劉氏說。而援据不如是之明。
子上之母。死而不喪。 陳氏曰。禮爲出母齊衰杖期。而爲父後者無服。心喪而已。伯魚,子上皆爲父後。禮當不服。夫爲父後者。指父卒而己爲後也。故喪服傳曰。與尊者爲一軆。不敢服私親。不敢服私親
者。爲其奉宗廟祭祀也。伯魚之母死在孔子時。子上之母死在子思時。安得謂爲父後乎。
孔子旣得合葬于防。 陳氏曰。封土爲壟曰墳。東西南北之人。言其宦遊無定居。爲壟所以記識。詳此解則恐已或忘而難尋故識之。然周禮曰。以爵爲丘封之度。鄭氏云高四尺。盖周之士制。据此則古何嘗不墳乎。大抵此章之旨。甚駁雜難解。
喪三年以爲極。亡則弗之忘矣。 陳氏曰。旣葬曰亡。中庸曰。事亡如事存。此釋亡字。似因朱子中庸集注。旣葬則反而亡焉。然此言親沒而無形聲影響之存者。非謂旣葬便可曰亡。陳氏乃刪此句語。而不得其旨也。陳又言冢宅崩毁。出於不意。所謂一朝之患。然此章首特言附身附棺必誠信而已。未嘗及冢宅之事。終身之憂。豈只憂冢宅之崩乎。
孔子少孤。不知其墓。 此章之誣妄。子順已辨之。見孔叢子書。
有虞氏瓦棺。夏后氏堲周。殷人棺槨。 吳澄曰。案易傳云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後世聖人。易之以棺槨。說者以後世聖人。爲黃帝堯舜。孟子亦言上古棺槨無度。則上古之時。已有棺槨。此記注䟽謂有
虞氏始以瓦棺易衣薪。殷人始以木爲棺槨。易瓦棺堲周者。未可盡信。
夏后氏尙黑。殷人尙白。周人尙赤。 陳氏注。禹以治水之功得天下。故尙水色。湯以征伐得天下。故尙金色。周之尙赤。取火之勝金也。此臆說也。案鄭注曰。夏以寅月爲正。物生色黑。殷以丑月爲正。物芽色白。周以子月爲正。物萌色赤。吳澄曰。夏以金德王而色尙黑。黑水之色也。水之金之所生也。周以木德王而色尙赤。赤火之色。火者木之所生也。夏周之道先親親。故以我所生而相者爲所尙。殷以水德王而色尙白。白金之色。金者水之所從生也。殷道先尊尊。故以我所從生而休者爲所尙。是說誠有據。
魯莊公及宋人。戰于乘丘。 案此章士之有誄。陳氏引鄭注解誄爲謚。然誄者述其功行而哀之。如祭文哀辭之類。非謚也。又呂東萊云釋文作馬驚敗而無績字。乘丘之戰。魯實勝宋。只馬驚敗爾。
曾子寢疾病。 按陳氏引鄭注以爲曾子未嘗爲大夫。豈可卧大夫之簀。然吳澄有言曰。簀疑竹簟之異名。寢簟未聞有尊卑貴賤之殊。但貧者質素。富
者華美。以季孫之簀賜曾子。自是與曾子平日所用不同。故童子言之。倘大夫之簀與士之簀有異。曾子自不當受。此亦一說。然不若朱子之訓及疾病不可變之時。擧扶而易。非大賢不能之爲爲當。
邾婁復之以矢。 陳氏云復者。以盡愛之道禱祠之心。孝子不能自已。冀其復生也。疾以死行之可也。兵刃之下。肝腦塗地。豈有再生之理。復之用矢。不亦誣乎。 案陳說因䟽語而演之。然復。招其魂。盡愛之道也。死不同。而生者之不忍其魂之散則一也。豈以肝腦塗地而廢之乎。
孟獻子禫。縣而不樂。比御而不入。 陳注考据不詳。案孔䟽。禫祭暫縣。省樂而不作。至二十八月。乃作樂。吉祭後始復寢。當時禫祭後作樂。未吉祭而復寢。孟獻子雖於禮是常。特異餘人。故夫子善之云加於人一等。不謂加於禮也。又陳祥道引喪大記之文云禫而內無哭者。樂作矣。又禫而從御。吉祭而復寢。孟獻子過乎此。孔子反稱之者。非以爲得禮。特加諸人一等。二說不同。然顧炎武曰。禫而從御。吉祭而復寢。互言之也。禫卽吉祭也。豈有未復寢而先御婦人。案復寢。鄭玄謂復常之寢也。
孔子旣祥五日。彈琴而不成聲。 案吳澄曰。成者樂曲之終。終不成聲。謂不終曲也。陳注闕。
死而不吊者三。畏,壓,溺。 案孔䟽曰。非理橫死。不合吊哭。此謂非理而橫死于畏壓溺。非謂畏壓溺。皆非理橫死。如孔子之畏於匡。設或不幸。安得不吊。又縣賁父,杞梁之死於畏。屈原之死於溺。可無吊乎。盖三者之不吊。以其非正命。若因情厚薄。因人賢否。以致哀慽。亦豈禮之所必禁乎。
子路有姊之喪。 案庾蔚之曰。子路緣姊妹無主。後猶可得反服。推己寡兄弟。亦有申其本服之理。故於降制已遠而猶不除。非在室之姊妹。欲申服過期。又鄭注。行道猶行仁義。盖知卛性之道而行之者。其情必過厚。故以禮制其情。則皆有所不忍。陳氏以爲行道之人。皆有不忍於親之心。此指行於道路之人。與鄭注左矣。
曾子之喪。浴於爨室。 案鄭,孔之解此章。不得其理。而陳氏固破之。或曰喪大記。甸人爲垼於西墻下。曾子之浴。煑湯爨室故譏之。
大功廢業。 案孔䟽云學業則身有外營。恐其忘哀。又廣安游氏曰。古謂習樂者爲業。寗武子云臣以
爲肄業者是也。朱子亦曰業謂簨簴上一片板。居喪不受業。謂不敢作樂耳。
曾子曰。小功不稅。 案劉敞有言曰。大功稅。小功不稅。其文至於是也。曾子際於情而不及文。記曰。聞遠兄弟之喪。旣除喪而後聞之。則免袒哭之成踊。
伯高死於衛。 案吳澄云兄弟之喪。周之禮哭諸寢。而此云哭諸廟。師之喪。周之禮哭諸廟門外。而此云哭諸寢。盖孔子所定也。孔䟽指孔子惡野哭者。而此云所知哭諸野。盖稍遠於寢門外空閑之地。無室屋處。非郊野之野也。
曾子曰。喪有疾。食肉飮酒。必有草木之滋焉。以爲薑桂之謂也。 陳氏云以爲薑桂之謂一句。乃記者釋草木之滋。亦或曾子稱禮書之言而自釋之歟。 案周官膳夫䟽云。加薑桂鍛治者爲脩。不加薑桂。以鹽乾之爲脯。是肉原有不加薑桂者。此爲有疾而設。
非有大故。不宿於外。 案孔䟽云大故。非獨喪也。兼冦戎災禍之憂。斬衰及期喪。皆中門外爲廬堊室。是有喪者夜居外。或憂災禍患。難與外人圖謀。不暇入內。
衰與其不當物也。寧無衰。 案鄭氏以後指物爲布精麤廣狹。而長樂黃氏引春秋左氏傳屠蒯諫晉平公之說曰。服而將禮。禮以行事。事有其物。物有其容。今君之容。非其物也。以爲物者。心貌哀慼之實。以稱其服。亦一說也。
惡夫涕之無從。 吳澄曰。從者以外物副其內誠之謂。有哀涕而無賻物。是涕之無從也。
夢坐奠于兩楹之間。 案吳澄以此章。乃記者之妄。以其非聖人之德容。且作歌而悲其死。然方冊昭載。安得而臆决之。第鄭注云兩楹之間。南面鄕明。人君聽治正坐之處。今無明王。誰能尊我以爲人君。竊疑此說非是。聖人之志。在得君行道而已。豈遽欲其位哉。兩楹之間。賓主相敵之位也。天下之君。無以此位待之。故歎之也。吳氏又言梁木其壞下。有吾將安仗一句。禮記無之。今以家語文補。
孔子之喪。公西赤爲志。 案孔䟽云夫子用三代之禮。不爲僭者。用其大夫之禮。
子張之喪。公明儀爲志。 案孔䟽。不牆殷禮也。畫蟻者。殷士葬餙。陳氏只取下段。然兼用上段。義乃備。用殷禮者。鄭氏以爲學於孔子。倣殷禮。
易墓非古也。 案吳澄曰。孔子言古不脩墓。古者穴地下棺。宲土中外爲平地。不起墳冢。此所謂易。卽彼所謂脩。鄭氏云易謂芟治草木非。
子夏除喪而見。予之琴。 案方氏曰。四制曰祥之日。鼔素琴。示民有終也。故二子之除喪。孔子各予之琴。吳澄曰。和之謂調絃。又孔䟽云家語及毛詩傳。皆言子夏喪畢。夫子與琴。援琴而絃。衎衎而樂。閔子騫喪畢。夫子與琴。切切而哀。與此不同。疑各有所肖。閔子切切而哀。當從家語及毛詩傳。子夏之哀未忘。當從此文。
司冦惠子之喪。子游爲之麻衰牡麻絰。 案馬氏曰朋友皆在他邦而無宗族兄弟。乃得施親親之恩。相爲袒免。檀弓之免。子游之麻絰。皆非在他邦者也。其服有過焉。以爲仲子之舍孫。惠子之立庶。而父兄不能正。是猶無親也。檀弓,子游欲正而不可得。故重爲之服。所以視其親。言唯親則有可正之恩。就臣之位。所以視其臣。言唯臣則有可正之義。長樂陳氏曰。檀弓以仲子無賢兄弟。非可追正服。止於免。趨止於景伯而示之以言。姑以正法而已。子游以惠子之兄弟。有文子可以追正。故重爲之
服卑爲之趨。示之以無言。使自訟而改。
幼名冠字。五十以伯仲。 案吳澄曰。冠而字。少者但稱其字。如顔淵,宰我,言游之類。稍尊則字上加以其次。如伯牛,仲弓,季路之類。耆艾而益尊。則下去其字。止稱其次。如單伯,管仲,孔叔,南季之類。所謂五十以伯仲者此也。字下又加甫字。如詩言仲山甫。極其尊敬之稱。故祭之祝辭。稱其皇祖皇考。皆曰伯某甫。
絰也者實也。 按陳氏因鄭注云首絰。象緇布冠之缺項以爲訓。然緇布冠之缺項。乃纓屬之。所以固其冠也。喪冠自有纓。不籍絰而固。則首絰與缺項不類矣。春官司服職云凡吊事弁絰。弁亦有絰。不獨冠也。敖繼公曰。古者未有喪服之時。但加此絰。以表哀慽。後世聖人。因而不去。且異其大小之制。以爲輕重云。
弁人有其母死而孺子泣。 案孔䟽云雜記。曾申問哭父母。有常聲乎。曾子曰。中路嬰兒失其母。何常聲之有。曾子所言。是始死之時。悲哀志懣。未可爲節。此之所言。在襲斂之後。可以禮制。故哭踊有節。
從母之夫。舅之妻二夫人相爲服。 案陳注云從母
夫於舅妻無服。時有甥至外家。見此二人相哀同居者。有喪而無文。可據於是。或人爲同爨緦之說以處之。竊恠此說非是。從母夫與舅妻相依同居。考古法不宜然也。張子曰。此是甥自幼居從母家。或舅之家。孤穉恩養。直如父母。不可無服。所以爲此服也。非是從母之夫與舅之妻相對爲服。吳澄曰。時有妻之姊妹之子依從母家。又有夫之甥依舅家同居。念其鞠育之恩。故一爲從母之夫服。一爲舅之妻服。二夫人。謂妻之姊妹之子與從母之夫也。謂夫之甥與舅之妻也。
嫂叔之無服也。推而遠之也。 案先儒多以遠嫌爲言。程子云嫂叔何嫌。何晏曰。男女相爲服。不有骨肉之親。其尊卑異也。嫂叔親非骨肉。不異尊卑。恐有混淆之失。推使無服。此義爲切。程子以無屬之訓明之。然又謂同居。豈可無服。張子朱子或從之。盖以宋朝禮循魏徵議。仍嫂叔服小功之月之故也。至若喪服記夫之所爲兄弟服。妻降一等。此是後人杜撰。黃勉齋經傳刪去之。似出朱子晩年之意也。
曾子與客立於門側。 案陳氏曰。其徒。門弟子。鄭云
客之旅者甚明。陳說似臆料也。吳澄曰。曰吾父死者。立於門側之客曰也。
夫子失魯司寇。將之荊。盖先之以子夏。又申之以冉有。 陳氏云使二子繼往者。盖欲觀楚之可仕與否。此因鄭注汲汲於仕之文也。然孔䟽引孔子世家。辨孔子失司寇在定公十四年。之荊在哀公三年。非失司寇之年。卽之荊爾。盖孔子欲仕爲行道。若謂欲富而趨。求利於蠻夷。似非孔子所爲。此篇所載。卽傳聞之謬。
於是與哭諸縣氏。 案縣子請哭諸異姓之廟者。以哭其非所當哭之人。故哭於非所當哭之廟也。必哭諸縣氏者。以其禮之所由起爾。
公叔文子有同母異父之昆弟死。 案此服。子夏以爲齊衰者。固失矣。子游以爲大功者。亦未爲得。張子酌今人情以爲可服小功。游氏準古禮制以爲不當服。王肅則乃云其子降繼父齊衰一等。故服大功。是以繼父齊衰之服。爲期服。家語。邾人有同母異父之昆弟死。因顔克問於孔子。子曰。同居繼父則從爲之服。不同居繼父且無服。况其子乎。是聖人固有定論矣。陳氏因鄭氏大功是之文恐非。
子思之母。死於衛。 案鄭注有禮有財無時。謂財足以備禮而時不得行喪之禮。如贈襚不踰主人。孔䟽云嫁母之家主人貧之。斂手足形還葬。己雖有財。不得過主人。吳澄曰。柳若所謂愼者。防其或過。子思之慊惻。恨其有不及。以爲何事須愼。防其過於禮乎。又曰。子思得爲嫁母服者。盖伯魚有長子。伯魚沒。長子爲父後。長子沒而無子。子思自以支子。不敢繼兄主祭。而己子白本是繼禰之宗。故接續其兄。爲繼禰繼曾祖之宗而承祭祀。白不立爲伯父後。特接續而主祭爾。故子思未當主祭而得爲嫁母服也。
曾子曰。尸未設餙。故帷堂。 案孔氏曰。小斂之後。豈無夫婦方亂之事。何故徹帷。故知仲梁子之言非也。
讀賵。曾子曰非古也。是再告也。 案陳氏以爲古者奠而不讀。周則旣奠而復讀。此說恐混淪難讀。吳澄云士喪禮下篇。祖奠畢。公賵賓賵。其時已致命于柩。物則書之於方版。及次日遣奠畢。包牲行器之後。主人之史讀賵。若欲神一一知之。前旣致命。今又讀之。是再告於神也。
綴足。 案殷禮用毁竈之甓而綴足矣。若夫用燕几而綴足。其周禮乎。
君復於小寢,大寢,小祖,大祖,庫門,四郊。 案鄭注云門不一。止以庫門爲言者。近廟門故也。
旣殯旬。而布材與明器。 案孔䟽。布班也。班布告下覔槨材及明器之材。陳氏謂布者。分列而暴乾之也。因鄭注而更鑿。
朝奠日出。夕奠逮日。 案鄭注云陰陽交接。庶幾遇之。吳澄曰。奠者所以聚死者之神。死而神混於天地陰陽之中。故於天地陰陽交接之際求之。
鹿裘橫長袪。袪裼之可也。 案吳澄曰。衡卽古橫字。如鄭注橫當訓廣。竊謂衣自肩上直垂至下爲從袖。自衣側傍達左右爲橫。居喪之裘。其橫袖短則左右盡處。不露見於外。練後漸文。則橫長其袖。與吉裘同。又緣其袖口。練前裘雖有裼衣。但裼衣之正身而不至袖。練後旣有橫長袪。則裼衣掩至袖口可也。
有殯。聞遠兄弟之喪。雖緦必往。 案襍記。三年之喪。雖功喪不吊。如有服而將往哭之。則服其服而往。此經云雖緦必往。正謂服其緦而往也。
所識。其兄弟不同居者皆吊。 按吳澄云皇氏以爲小功以下之親。小功以下兄弟。服輕尙吊。况大功以上服重者乎。鄭注以爲所識者死。而吊於不同居兄弟之家。不如皇氏之說爲當。按記文言皆吊。夫喪無二主。若所識一人死。而皆往吊其不同居之兄弟。則一喪不止一主。古無是禮。
天子之棺四重。 案棺用耐濕之物。水兕牛皮耐濕。故最在裏近尸。二皮不厚。故合被之。令各厚三寸。至若諸侯再重。而無革則杝親尸。所謂君卽位爲椑是也。椑而歲一㓒者。㓒亦耐濕者也。
天子之哭諸侯也。爵弁絰䊷衣。爲之不以樂食。 案鄭注云王吊諸侯。弁絰緦衰。不以樂食。盖謂殯斂之間。
國亡大縣邑。 案孔䟽擧謂擧樂。或從庾蔚說以爲盛饌。
士備入而后。朝夕踊。 案孔䟽。嗣君孝子雖先入卽位哭。必待諸臣皆入列位畢。乃俱踊。陳氏所釋不切。
君於大夫。將葬吊於宮。 案此章中朝亦如之。孔䟽解云君或來吊。當朝廟明日當發之時。孝子哀泣。
停柩不行。君命引之使行。如殯宮時。陳氏以爲吊或當柩。朝廟之時亦如之。夫朝廟之後。有公賵賓賵大遣奠等諸禮。何得遽引之使行也。當朝廟明日將去而始可行也。
吊曰寡君承事。 案孔䟽云此謙言寡君。是吊他國之臣。陳氏因喪公吊之之文。而混言之以爲吊己國臣之辭。擯者傳君命於同國之臣。安用稱寡君。過於謙哉。
妻之昆弟爲父後者死。哭之適室。子爲主。 案吳澄云子旣爲主。位在東階之下西嚮。其父入門右。近南而北向哭也。
有若之喪。悼公吊焉。子游擯由左。 陳氏云立者尊右。子游由公之左。則公在右爲尊。此由䟽說。然此君吊於臣之禮。君吊於臣。升降皆由阼階。臣不敢有其室也。擯爲主人導君以入。自左由阼階也。
復。盡愛之道也。有禱祠之心。 案陳氏以爲行禱五祀而不能回其生。又爲之復。而禱祠之心。猶未忘於復之時。此臆說。不若劉敞云禱祠猶願幸。史記曰。此禱祠而求也。盖冀其神之來格也。
重主道也。殷主綴重。 案鄭注。殷人作主而聯其重。
以懸諸廟。去顯考乃埋之。孔䟽顯考謂高祖。死者去離顯考。乃埋重與主。以旣遷無廟也。周人作主。埋重於門外道左。士喪禮有重無主。卿大夫亦無主。此言重主道者。據天子諸侯有主者言之。
奠以素器。 案鄭注云哀則以素。敬則以餙。孔䟽云哀則以素謂葬前。敬則以餙謂虞後。故云虞祭不用素器。
歠主人主婦室老。爲其病也。君命食之。 案山陰陸氏曰。據問喪云隣里爲之糜粥以飮食之。此言君命食之。謂大夫以上篤於愛。隣里或不能勉。親喪三日之後。君命以粥歠。故康成謂尊者奪人易。陳氏引孔䟽謂君命食䟽飯。殆與古訓異矣。
弁絰葛而葬。 陳氏云敬山川之神。不敢以純凶之服交神也。然鄭注云天子諸侯變服而葬。冠素弁。以葛爲環絰。旣虞卒哭。乃服受服。雜記曰。凡弁絰其衰侈袂。踰時哀。哀而敬生。敬則服有餙。盖父母未葬。以人道事之。至葬日虞。乃以神道事之。陳說大繆。夫天子七月而葬。踰兩時。諸侯五月而葬。踰一時。若大夫三月士踰月。皆未踰時。故士喪無弁絰葛之文。大夫亦似然。
旣封。主人贈。而祝宿虞尸。 案吳澄曰。虞不筮尸。擇可爲尸者宿之。旣實土。主人迎精而反。反哭于廟。及殯宮反哭。送賓畢。主人浴。浴畢。與有司同省視虞牲。方氏曰。必待有司反而後虞祭者。葬禮畢然後。敢成虞反之禮也。
其變而之吉祭也。比至於祔。必於是日也接。 案吳澄曰。變易也。變而之吉祭。卽上文所謂以吉祭易喪祭也。比至於祔。必於是日也接。卽上文所謂明日祔于祖父也。言喪祭變而趍吉祭自卒哭始。相比逮及祔祭。必於此卒哭之日。相連接而不間斷者。不忍使親之神一日無所歸也。前言虞弗忍一日離。盖言孝子送形而往。旣窆而還。則已與親之體魄離矣。迎精而反於家。卽宜聚親之神魄。與相交接。若不遄修虞祭而待明日。則是與親相離。故不待明日。而於葬日虞也。此言不忍一日末有所歸。盖言卒哭之末。有餞禮送神適祖廟矣。翼早急宜就祖廟。迎奉其神。若用虞祭例。隔一日而始祔祭。則卒哭後祔祭前此一日。親之神無所依歸。故祔祭必於卒哭之日。相連接而不間日也。注䟽以變爲非常禮之祭。謂速葬速虞者。於卒哭前。再有
此非常之祭。考之經傳記。未有明據。
衛司徒敬者死。子夏吊焉。 案陳氏以子游俟小斂後改服。乃出而加絰。爲中於禮。然孔䟽云凡吊者。主人成服。則客乃服吊絰。今主人始小斂未成服。而己便出著絰。朋友有緦之恩。隨主人變。如五服親。此與前子游裼裘吊朋友同也。前云帶絰。此不云帶者。凡單云絰則知有帶也。
遣車一乘。及墓而反。 案吳澄曰。注䟽以遣車一乘及墓而反爲二事。竊詳八字只是一句。及墓猶云至墓。謂但以一乘及於墓所藏之。遄反哭也。
斯子也必多曠於禮。 案孔氏曰。曠猶䟽薄也。言此子平生必䟽薄於賓客朋友。吳澄謂其曠廢男女居室之禮。而溺於燕私好內之情。
吳侵陳斬祀殺厲。陳太宰嚭使於師。 陳氏云是夫猶云此人。指嚭也。然鄱陽洪氏曰。嚭乃吳夫差之宰。遣使者。正用行人。則儀乃陳臣也。記禮者簡策差互。更錯其名。當云陳行人儀使於師。夫差使太宰嚭問之。吳澄曰。兩易二人之名。又有太宰嚭三字舊本在曰古之侵伐者之上。今移在曰反爾地之上。而孔䟽凡用二人之名者。亦皆爲之兩易則
文義協順。
啜菽飮水。盡其歡。 案孔䟽。以菽爲粥啜之。飮以水而已。吳澄以北方之俗釋之以爲以豆煑湯。每人所食。約豆一掌所掬。雜以米一二十粒。煑湯一盂。攪起啜之。始悟古之所謂啜菽者如此。無蔬菜可羹。但煑熟白水飮之。故啜粥飮水爲至貧之家。然食飮隨俗而變。周俗安得至元而不變哉。
公室視豊碑。三家視桓楹。 案孔䟽。天子有隧。以羡道下棺。所以用碑者。凡天子之葬。掘地爲方壙。漢書謂之方中。方中之內先累槨。方中之南爲羡道。以蜃車載柩至壙。說而載以龍輴。從羡道入至方中。乃屬紼於棺緘。從上而下棺入槨中。於此時用碑繂也。
不釋服而往。遂以襚之。 陳氏云棄祭事而不終。以諸侯之命服襚大夫。皆非禮。然据孔䟽云祭事已了。與尸爲禮未畢則繹祭也。春秋左氏傳云卿卒不繹。則繹非重祭也。且稱寡人。則豈繹祭而賓尸乎。且君襚不以命服。則用何物乎。
般。爾以人之母嘗巧。 陳氏云一說則豈不得以其母以嘗巧者乎作一句。言爾以他人母試巧而廢
其當用之禮。則亦豈不得自以己母試巧而不用禮乎。則爾心亦有所病而不安乎。盖使之反諸心。以己度人而知其不可也。然墨子及戰國策。般乃戰國時人。不應康子時已能機封。大約此亦傳聞之辭也。
過墓則式。過祀則下。 案孔䟽。過墓謂他家墳墓。祀謂神位有屋樹者。
工尹商陽。與陳棄疾追吳師。 案鄭注以棄疾爲楚公子棄疾。楚滅陳縣之。因號焉。然棄疾卽楚平王也。初封於蔡。非封於陳也。封陳卽穿封戌。豈康成不考春秋左氏傳歟。
諸侯伐秦。曹桓公卒于會。 案鄭注。魯成十三年。曺伯廬卒于師。廬謚宣。言桓聲誤。使之襲。晉厲公使之。出於伯令也。
虞而立尸。有几筵。 案孔䟽。未葬前殯宮。有脯醢之奠而無几筵。唯大斂之奠。設素席亦無几。下室之內饋食處。有吉几筵。今葬訖虞祭。乃以素席配素筵設之。虞祭有几。謂大夫士禮。若天子諸侯。葬前有几。周官司几筵云喪事素几。注謂殯奠時天子旣爾。諸侯南面之君亦然。
喪不慮居。 案鄭注。慮居謂賣金宅。吳澄曰。慮猶言謀度。慮居。謂欲賣其所居。以給喪費。窃謂古者分田授宅。寧有賣買。盖言喪不至於慮居。慮居者慮其居室之貧窶也。貧窶則未能廟祀也。
其高可隱。 案孔䟽。人長八尺。低而據之。半爲四尺。吳澄曰。人蹲左畔則右畔不見。人蹲右畔則左畔不見。
旣封左袒。右還其封。且號者三。 案左袒者禮事。右還者凶事也。禮事尙左。凶事尙右。
虞人致百祀之木。 案孔䟽必取祀木者。賀瑒云君者德著幽顯。若存則人神均其慶。沒則靈祗等其哀傷也。吳澄曰。廢其祀刎其人者。盖設此辭而令之見王喪重於神祀。如誓師而曰。無敢不供。汝則有大刑是也。非果必廢之刎之也。
邾婁定公之時。有弑其父者。 案陳氏本。有石梁王氏曰。注䟽本作子弑父。凡在宮者殺無赦一句。今本自無訛。陳氏引王氏說而是正之者何也。豈後人因陳氏說而徑改之耶。
雖微晉而已。天下其孰能當之。 案陳氏以爲微無也。言可無晉憂而已。天下亦孰能當之。此解未暢。
孔䟽言雖非晉。天下更有強於晉者。誰能當之。吳澄曰。雖非晉人。其誰以爲可伐乎。故曰天下其孰能當之。吳說較明。
魯莊公之喪。 案陳氏注作莊公爲子般所弑而慶父作亂。陳氏不讀左氏傳耶。何爲紊亂事宲若此。子般在莊公薨後四十七日而卒。何嘗行亂賊事乎。盖禍亂迫蹙。君臣宜於虞卒哭後受服而不服。乃徑除之也。
王制
制農田百畒。 陳氏云肥饒者爲上農。墝瘠爲下農。 案季本有言曰。上地中地下地。卽古人覈田之法。後世量田。宜以此爲。盖因田美惡。以制其均。則瘠田皆與肥等矣。苟以七人以上授上地。五人以下授下地。則肥瘠本未通均。但因人多寡以爲差。豈不亂疆界而起弊源哉。
其有中士下士者。數居其上之三分。 案徐氏師曾曰。此當在上士二十七人之下。錯簡在此。謂中士三倍於上士之數。下士三倍於中士之數也似詳。然與注䟽異。
天子之縣內。 案陸氏曰。周官公所受田。在大都之
疆地。卿所受田。在小都之縣地。大夫所受田。在家邑之稍地。此所謂縣內。擧中言之也。然則元士受地於公邑之甸地可知。
天子百里之內。以共官。 案王安石曰。此一說不知是何時。於他經亦不見。恐於事亦難如此。合王府之財而通其調度乃可。
大國三卿。 案吳氏云小國之上卿位。當大國之下卿。中當其上大夫。下當其下大夫。則是小國亦有上中下三卿。而此云小國二卿。鄭氏疑爲文脫誠然。
天子使其大夫爲三監。 案吳澄曰。武王分殷之故地。爲邶,鄘,衛三國。使管叔,蔡叔,康叔君之。管蔡後叛而廢其國。唯康叔之國獨存。書言王啓監。周官言立其官監者。皆謂諸侯之君。非謂別以人而監侯國也。此記盖因邶鄘衛爲殷地之三監而誤。旣云監方伯之國。而䟽云三八二十四人。則是監州伯之國矣。誤稱州伯爲方伯也。
制。三公一命卷。 案吳澄曰。此記文。盖謂天子之三公。八命服鷩冕而已。其或制加一命爲九命而服卷冕。此乃王者之後上公所命。而非天子三公所
得服。若有如此者。出於君賜之特恩。故若有加則賜也。所謂三公出封加一等是也。三公朝之重臣。出封之時。特恩所賜。然亦不過九命。注䟽以爲龍卷之外。有所加爲特賜非也。
加地進律。 案馬氏曰。進律。進以爵也。進爵皆以法而進之。若子男以五爲節則進之以七。侯伯以七爲節則進之以九也。
諸侯之於天子。比年一小聘。三年一大聘。五年一朝。 案鄭注云此大聘與朝。晉文覇時所制也。虞夏之制。諸侯歲朝。周之制。侯甸男采衛要服六者。各以其服來朝也。
天子無事。與諸侯相見。 案長樂陳氏曰。周官。凡諸侯之邦。交歲相問也。殷相聘也。世相朝也。若夫天子無事。則與之相朝。不特世而已。古注以此爲朝天子。相見乃敵軆之辭。豈可施之天子乎。盖言天子無事之時。諸侯得與諸侯相見也。如春秋時列國相朝是也。陳氏云無事。無死喪寇戎之事。鄭注事謂征伐。䟽云知非喪者。天子七月而葬。同軌畢至。据此則陳注中死喪似謬。
諸侯賜弓矢然後征。賜鈇鉞然後殺。 案孔䟽云賜
弓矢。謂八命作牧者。侯伯有功德。加命得專征伐。當州之內。若九命爲二伯。則得專征一方五侯九伯也。七命以下不得弓矢之賜。則以兵屬於得專征伐者。賜鈇鉞。謂上公九命者。賜鈇鉞然後得專討。晉文公雖受賜弓矢。不受鈇鉞。不得專殺。故執衛侯。歸之于京師。
天子諸侯無事則歲三田。 案鄭氏曰。三田者。夏不田。盖夏時也。孔䟽云獵在田中。又爲田除害。故稱田也。禹以夏是生養之時。又觸其夏名故不用。此取春秋緯運斗樞之文。又云歲三田。謂乾豆以下三事。康成多以緯書釋經。故其乖異如此。遇禮之不合者。輒以夏殷禮釋之。孔雖強護之如此。乃復別生一義也。
天子殺則下大綏。 案陳氏以下爲偃仆之也。此出熊安生說。然馬融云下謂弊之。如冠而敝之敝矣。盖言廢置不用也。天子殺則敝大綏。諸侯殺則敝小綏。大夫殺則止佐車。止佐車者。如役車其休也。如是而後。百姓始田。貴賤尊卑之序得矣。廬陵胡氏曰。綏登車索也。已殺獵止之時。不復駈車故下之。然鄭注指綏爲緌。所謂大麾也。考諸毛詩傳。天
子發抗大綏。諸侯發抗小綏。抗擧也。据此則謂之麾也甚明。胡氏釋車索之下者恐非。
越紼行事。 案藍田呂氏曰。越紼行事。則是猶在殯宮。於是無由可致齋。又安能脫喪服衣祭服。縱天地之祀。不可廢止。可使冢宰攝爾。昔者英宗初卽位。人以此問正叔。正叔曰。今人居喪。百事皆如常。特於祭祀廢之。則不若無廢爲愈。子厚正之曰。父在子爲母喪。則不敢見其父。不敢以非禮見也。今天子爲父之喪。以此見上帝。是以非禮見上帝也。故不如無祭。
喪從死者。祭從生者。 案孔䟽曰。盧植云小記。士祔於大夫則易牲。其妻爲大夫而卒。而後其夫不爲大夫。而祔於其妻則不易牲。又雜記。上大夫之虞也少牢。卒哭成事祔皆太牢。下大夫之虞也犆牲。卒哭成事祔皆少牢。是喪中之祭。虞祔練祥。乃從死者之爵。除服後吉祭。則以子孫官祿祭其父祖。故云從生者。
天子諸侯宗廟之祭。 案吳澄曰。此春夏祭名。是記者之誤。章內礿禘二字。雖未改易。礿皆當讀爲祠。禘皆當讀爲礿。犆謂分祭於各廟。祫謂合祭於祖
廟。記者以天子惟春時分祭。夏秋冬三時並合祭。諸侯四時之祭。每年必缺其一。一年只有三祭。春如天子之犆。秋冬如天子之祫。惟夏祭或犆或祫不同。今旣無從考據。疑古制未必然。
庶人春薦韭。 案鄭注云庶人無常牲。取與新物相宜而已。孔䟽云四時之間。此牲此糓兩物俱有。非謂氣味相宜也。
夫圭田無征。 陳氏云圭田。亦似有功德者賜之。若賜圭瓚。此與孟子訓異。朱子云圭㓗也。所以奉祭祀也。世祿常制之外。又有圭田最明。又夫字有三說。一說卽餘夫二十五畒。不應叙圭田上。恐非。一說治圭田之農。不征力征。又與鄭注中厚賢無涉。盖此夫卽一夫受田之稅。所謂什一者。言圭田五五十畒。不征五畒之稅也。
凡居民材。 案吳澄曰。民材謂人之生質也。鄭注孔䟽皆如此。陳氏云材者。夫人日用所須之物似誤。
元日。習射上功。 按元日當指正月。陳氏訓所擇之善日也恐非是。
仕於家者出鄕。不與士齒。 案長樂陳氏曰。德成而上。藝成而下。此執技者不與士齒之意也。仕於公
曰臣。仕於家曰僕。公臣與家臣。雜居齊齒曰非禮。此仕於家者。不與士齒之意也。徐氏師曾曰。仕於家。謂執技爲家臣者。不然將季路,冉有不與士齒乎。
有旨無簡不聽。 案鄭注簡誠也。孔䟽旨意也。求民情。旣得其所犯之罪。雖有旨意。無誠宲之狀則不聽之。方愨曰。簡所以書獄辭。與書所謂五刑不簡之簡同。山陰陸氏曰。聽訟。若無簡書可書之宲狀可據則不聽也。鄭,孔所釋旣明。方,陸所釋亦近之。陳氏云有發露之旨意。而無簡覈之宲者。似冗而淺。
刑者侀也。 案孔䟽言侀軆之侀。是人之成就容貌。容貌一成之後。若以刀鋸鑿之。斷者不可復續。死者不可復生。故云不可變也。
六十歲制。 案孔䟽曰。歲制謂棺也。然朱子曰歲制者。歲以展而脩之。
八十杖於朝。 案長樂陳氏曰。大夫七十而後賜之杖。盖杖於家邦鄕國者。不待賜杖。於朝則非賜不可也。
五十不從力政。 案孔䟽此唯據庶人。力政謂築城
治道。其大夫士六十未致仕。若爲軍將。當與服戎。馬融曰。力政服戎。免於公也。賓客齊喪。免於私也。盖代之以子孫矣。
有虞氏養國老於上庠。養庶老於下庠。 案孔䟽。熊氏云國老謂卿大夫致仕者。庶老謂士也。皇氏云庶老兼庶人在官者。其致仕之老。大夫以上。當養從國老之法。士養從庶老之法。虞殷尙質。貴取物成。故大學在西。小學在東。夏周貴文。取積漸長養。故大學在東。小學在西。
有虞氏皇而祭。深衣而養老。 案方氏曰。祭非無衣。然主冠者。盖在首有尊尊之義。祭所以推尊尊之義也。養老非無冠也。然主衣者。盖在體有親親之仁。養老所以明親親之仁也。
少而無父者謂之孤。 案中山成氏曰。有室無父不爲孤。壯而無子不爲獨。四十無妻不爲鰥。三十無夫不爲寡。聖人深意。先王制禮。憂民之極。則以老少年齒爲限。
古者以周尺八尺爲步。 案鄭注以十寸爲尺。六國時多變亂法度。或言周尺八寸。則步更爲八八六十四寸。吳澄曰。以此計之。古者百畒當今百五十
六畒二十五步。古者百里當今百二十五里。說文咫八寸。周尺也。此云周尺八尺爲步。今以周六尺四寸爲步。六尺四寸。乃八尺爾。此八寸尺之證也。隋書所載歷代尺有十五種。盖古尺廢。後世長短同異之論。遂不一也。
方伯爲朝天子。皆有湯沐之邑。 案左氏說。諸侯有功德於王室。京師有朝宿之邑。泰山有湯沐之邑。魯周公之後。鄭宣王母弟。有湯沐邑。其餘則否。而公羊傳說謂諸侯朝天子。皆有朝宿之邑。不合事理。盖王制一篇。雜採諸家說而不能分析。故混淪如此。
月令
其日甲乙。 淮南子其日上。有其位東方一句。
食麥與羊。 按孔氏曰。麥有孚甲屬木。黍秀舒散屬火。麻宲有文理屬金。菽宲孚甲堅合屬水。稷五糓之長屬土。春時尙寒。故食火畜而助之。夏食菽與鷄者。以氣方熱。水能克火。木能抑土。故食北方之糓與東方之牲。以减其熱。秋氣向寒。不有其害。故食當方之糓牲也。冬氣極寒。故食火糓以减寒。寒勝熱。故食當方之牲。項氏曰。麥自苗至宲。皆在春
時。故春三月。食麥與羊。菽自種至實。皆在夏時。故夏三月。食菽與鷄。稷專受土氣。故中央之月。食稷與牛。皆土類也。黍兼受水氣。故冬三月。食黍與彘。皆水類也。孟秋嘗稷。仲秋嘗麻。季秋嘗稻。獨食犬與麻者。百糓皆成。獨取中氣者食之也。方愨曰。春木王之時。食麥與羊。是時之所生也。以麥火糓而羊火畜也。夏火王之時而食鷄者。是物之所生也。以鷄木畜也。秋金王之時而食麻。冬水王之時而食黍。是時之所勝。以麻木糓而黍火糓也。夏食菽者。是物之所勝。以菽水糓也。中央土則食稷與牛。秋食犬冬食彘。是時物之類。以稷土糓牛土畜。犬金畜彘水畜也。所生者所以相繼。所勝者所以相治。同類者所以相合。故使四時之氣不戾。五臟之疾不生。三說不同。未詳孰是。
措之于參保介之御間。 案陳注以爲參參乘之人。保介車右也。御者御車之人。謂置此耕器於參乘保介及御者之間。此出鄭注。然鄭注以車右爲驂乘。恐不然也。似謂置耒耟于驂乘車右所侍之間。盖御之爲言侍也。
命樂正。入學習舞。 案長樂陳氏曰。周官大胥。以春
貌之時合舞。以秋言之時合聲。文王世子。以秋冬學羽籥。春夏學干戈。而月令季春大合吹。孟夏習合禮樂。仲夏修樂器。盖秦制也。
雷乃發聲。 案鄭注。季冬雷在地下。則雉應而雊。
蟄虫咸動。 案孔䟽云蟄早者孟春乃出。則左傳啓蟄而郊是也。蟄晩者二月始出。故此云蟄虫咸動。
周天下勉諸侯。 案陳注以爲在內則命有司奉行。在外則勉諸侯奉行。皆天子之德惠。此解不曾分別。盖開府庫出幣帛者。所以聘賢也。自與上文賜貧窮振乏絶等事不干。吳澄曰。天子旣自有所聘有所禮矣。其賢士在諸侯境內者。又勸勉諸侯聘禮之。欲所聘所禮周於天下也。
毋出九門。 案陳氏引鄭注。以路門,應門,雉門,庫門,臯門,城門,近郊門,遠郊門,關門爲九門。而陸德明云王城面各三門。南北九經。東西九緯。若今朱雀門三經。經各一門是已。毋出九門。謂毋出此門也。吳澄曰。東西南北各三門則十二門也。而云九門者。盖南三門。王之正門。平日此等之物。皆不敢由其門而出。不待此月始禁。其餘九門則得出。但此月則禁爾。此解誠有據。
大雩帝。 案長樂陳氏曰。禮有先其大而後其小者。異尊卑也。祫而後時祭。郊而後三望之類。先其小而後其大者。致敬文也。魯人將有事於上帝。必先有事於頖宮。晉人將有事於河。必先有事於惡池是也。仲夏。爲民祈祀山川然後大雩帝。此致敬文之意也。大雩帝然後命百縣雩祀。此異尊卑之意也。龍見而雩常也。周禮旱暵則舞雩。不言時。所以待變也。歌哭而請。非盛樂也。仲夏以盛樂盖秦制。與古異矣。
羞以含桃。先薦寢廟。 案前漢書叔孫通傳云古者春嘗菓。方今櫻桃熟可獻。願陛下取櫻桃獻宗廟。上許之。諸果獻由此興。此記仲夏之月薦櫻桃。則與春嘗果者異矣。豈後人以漢制追補歟。
百官靜事無刑。以定晏陰之所成。 案吳澄曰。晏爾雅云柔也。凡內以推身。外以靜事。皆是順時保養。以安定初生之柔陰。使漸至完成而無所虧傷。故曰以定晏陰之所成。呂覽,淮南子。毋刑皆作無徑。言無任意妄爲。其義尤明。陳氏云刑陰事也。擧陰事則是助陰抑陽。似未暢。
溫風至。 案呂覽。溫作凉。
命漁師。伐蛟取鼉。登龜取黿。 案鄭注云周禮獻人職云秋獻龜魚。龜人又云取黿用秋時。是夏之秋也。作月令者以爲此秋據周之時。周之八月。夏之六月。因書於此似誤。
其虫倮。 案陳注引鄭氏言。人爲倮虫之長。倮虫乕豹之屬。然虎豹之屬。當屬毛虫三百六十之中矣。孔氏云倮虫三百六十。聖人爲之長。此出大戴記。言聖人而後其旨乃明。不當刪去聖字。盖倮虫三百六十。若雕題,黑齒,比肩,奇肱之國也。
律中黃鐘之宮。 案孔䟽云黃鐘候氣之管。本位在子。土無候氣之法。此是黃鐘之宮聲。與中央土聲相應。非候氣也。賀瑒云黃鐘是十一月管。何緣復應此月。以土居中故。虗設律於其月。實不用。土寄四季之末。故從四時之管而不別候氣也。吳澄云若是言宮聲與土應。則上文其音宮一句盡之矣。何緣再出黃鐘律名。此句於義不通故可削。
祭先心。 案吳澄曰。夏祭先肺者。謂先祭肺次祭心。又祭肝也。此先心者。謂先祭心次祭肺。又祭肝也。秋先肝者。謂先祭肝次祭肺。又祭心也。冬先腎者。謂先祭腎次祭脾。又再祭脾。春先脾者。謂先祭脾
次祭腎。又再祭腎也。肺最在上。心次於肺。脾在中。肝次於脾。腎最在下。四時之位。則夏至日近北極。去地最高。肺位象之。故夏先祭肺。夏至後日漸南。夏末比夏至之日微下。心位象之。故中央土王之時。祭先心也。秋分春分日在赤道。平分天地之半。而當其臨脾肝之位象之。故春祭先脾。秋祭先肝。冬至日近南陸最下。腎位象之。故冬祭先腎。
椉大路。 案鄭注云大路殷路也。車如殷輅之制。餙之以黃。
椉戎路。 案鄭注云戎路兵車也。制如周革路。而餙之以白。
命理。瞻傷察創。視折審斷。 案陸氏曰。蔡邕云皮曰傷。肉曰創。骨曰折。骨肉皆折曰斷。傷瞻之而已。創然後察也。折視之而已。斷然後審也。吳澄曰。陸氏以視折審斷爲句。優於舊注。斷卽王制所謂斷者也。
天地始肅。不可以嬴。 案鄭注嬴猶解也。吳澄曰。天地之氣始嚴急。故順天者亦當嚴急。而不可以寬緩也。嬴有寬緩之意。
是月也。無以封諸侯立大官。 案鄭注云古者於嘗
出田邑。此其月也。而禁封諸侯割地。失其義。
五者備當。 案吳澄云五者備當。謂一全具。二肥瘠。三比類。四大小。五長短也。
是月也。可以築城郭建都邑。 案是月卽夏正八月也。詩云定之方中。卽十月也。唯是時興土功。八月而築城郭建都邑。在春秋。當書不時矣。豈先王之法也哉。孫氏云此是秦法。
陽氣日衰。水始涸。 案鄭注周語云辰角見而雨畢。天根見而水涸。辰角見九月本也。天根見九月末也。此甫八月中氣。雨未止而云水渴非也。
鴻鴈來賓。 案鄭注來賓。言其客止不去。據仲秋言鴻鴈來。來而未有止也。來而賓則居停矣。陳氏云鴈以仲秋先至者爲主。季秋後至者爲賓。似甚曲。盖鴈非中國之鳥。於南曰來。曰來賓。客之也。
愼管籥。 案何氏曰。鍵是門扇之後樹兩木。穿上端爲孔。閉者謂將扃關門以內孔中。吳澄曰。鍵閉二字。何氏說得之。管者鏁之牝。籥者鏁之牡。鄭注誤以鍵閉爲鏁之牝牡。
塋丘壠之大小。 案呂覽。塋作營。
是月也。大飮烝。 陳氏云因烝祭而與羣臣大爲燕
飮。如此說。當先云蒸而後及大飮。今大飮而後烝。是以大飮之餘爲烝乎。鄭註曰。十月農功畢。天子諸侯與羣臣飮酒於太學。以正齒位。謂之大飮。別之於他烝。謂有牲體爲俎也。
以固以閉。 案鄭注。而猶女也。盖有司之辭。
大川名源。 案名源者。江源出於岷山。淮源自桐柏之類。
塗闕廷門閭。 案鄭注塗闕廷者。謂畚土以塡補其地之凹陷。塗門閭者。謂埏埴以窒塞其門之罅隙。
乃畢山川之祀及帝之大臣天之神祗。 案方氏曰。自孟冬祈來年于天宗。故至是及帝之大臣天之神祗。地祭始於公社。故至是及於山川。以一歲之祀事畢於此。故言乃畢也。呂覽作天地之神祗。此乃闕地字。
乃命同姓之邦。共寢廟之芻豢。 案孔䟽云芻是牛羊。豢是犬豕。天地不用犬豕。社稷太牢。有豕而無犬。故沒其芻豢而徒云犧牲。宗廟備六牲。故云芻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