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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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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注糾誤

  曾子問

卿大夫士從攝主。北面於西階南。 案孔䟽。階南階下也。此謂旣殯以後。若未殯以前世子生。明不告。

祝先子從。 案孔䟽。祝先子從者。從吉祭之禮。特牲少牢。皆祝前主人後。若㐫祭則主人前祝在後。士虞禮是也。今此亦凶祭而祝在前者。以告神故也。

降東反位皆袒。 案孔䟽。堂上堂下之哭。非正位故不袒。今反朝夕哭位故皆袒。

太宰大宗從大祝而告于禰。三月乃名于禰。 案孔䟽云太宰大宗從大祝。三人告。不云攝主。葬時攝主。已弁絰葛。至于葬竟。又服受服。喪之大事便畢。故子生則攝主。不復與羣臣列位西階下。還依大宰之禮。與太宗從大祝。裨冕而告殯宮之主也。葬後依常禮。三月乃見。因見乃名于禰。

冕而出視朝。 案孔䟽云覲禮。侯氏裨冕。天子受之於廟。諸侯視朝。當玄冠緇衣素裳。今服裨冕者。爲往朝天子。天子將於廟受之。乃豫敬之。以冕視朝。

乃命國家五官而後行。道而出。告者五日而徧。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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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䟽徧告宗廟。五廟皆告。諸侯有三卿五大夫。故云五官。大夫數衆多。直云五者。據典國事者言之。不云命卿者。或從君出行。或在國留守。緫主羣吏。故不顯言命卿也。待告徧乃行。爲先以告廟載遷主。若久留不去則非禮。故以五日爲限。

自啓及葬不奠。 案孔䟽云不奠父者。不朝夕更改新奠。仍有舊奠存也。

反葬。奠而后辭於殯。 陳氏因鄭注云告語於賓。以明日啓父殯之期。 案吳澄曰。辭於殯。不須改殯爲賓。盖告殯以啓期。旣啓。乃遂脩葬事。

如冠者未至則廢。 案鄭注云其廢者。喪成服。因喪而冠。

父沒而冠。 案陳注盖齊衰以下。可因喪服而冠。斬衰不可。竊疑此說非是。孔子謂父沒而冠者。未及冠之歲。或有他故而未及冠。至除喪而後始冠也。陳氏誤解此旨。遂謂斬衰不可因喪而冠。豈聖人之旨乎。禮安有許其細者而不許其大者乎。

小功可以與於祭乎。 案孔䟽云鄭氏曰祭謂虞卒哭時。知者以士練祥之祭。大功之服已除。不得云取於兄弟大功以下。其天子諸侯則得兼練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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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練祥猶斬衰與祭也。

相識有喪服。可以與於祭乎。 案吳澄曰。喪服盖謂緦麻之服。不言緦服而但曰喪服者。凡喪服自輕而重則緦麻爲始。自重而輕則緦麻爲終。上旣問大功小功。則此所云喪服爲緦服可知也。

廢喪服。可以與於饋奠之事乎。 案方愨曰。孔䟽以廢喪爲大祥除服。是專主斬衰重服而言。然凡喪服皆謂之衰。則脫衰云者。疑是兼輕重之服言也。

婿弗取而后嫁。 陳氏因舊說以爲婿祥禫之後。女之父母使人請婿成昏。婿終守前說而不取而後。此女嫁於他族。案羅氏欽順曰。婿弗取。免喪之初。不忍遽從吉也。女氏再請。婿曰有先人之好在。又重之以嘉命。敢不敬從而後嫁之。所謂有故。二十三年而嫁也。

男不入。改服於外次。 案鄭注不聞喪卽改服者。昏禮重於齊衰以下。孔䟽云女聞婿之父母喪。在塗卽改服。今聞婿齊衰大功之喪。入門始改服。熊安生曰。在塗聞齊衰大功者廢昏禮。若婦已揖讓入門。內喪則廢。外喪則行昏禮。

古者師行。無遷主則何主。 案皇侃云有遷主者。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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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幣帛告神。不將幣帛以出。行卽埋之階間。無遷主則加以皮圭告於祖禰。遂奉以出。熊安生曰。每告一廟。以一幣玉告畢。若將所告遠祖幣玉行者。卽載之而去。若近親幣玉不以出者卽埋之。還時以此載行幣帛告於遠祖。事畢則埋於遠祖兩階間。其近祖以下。直告祭而已。不陳幣玉也。鄭氏云舍奠而後就舍。以脯醢禮神。乃敢卽安也。

喪慈母。如母禮與。 案陳注曰。妾之無子。養妾子之無母者。謂之慈母。然天子諸侯不爲庶母服。大夫妾子父在。爲其母大功。士之妾子父在。爲其母期。是與己母同也。何服之有。謂天子諸侯也。故下文擧國君之事明之。此解混淪。未詳其旨。夫禮經傳記所言慈母有二。有大夫士之子之慈母。有國君之子之慈母。大夫士之子之慈母有服。儀禮喪服篇齊衰三年章云慈母如母。謂妾之無子者。妾子之無母者。父命之爲母子。重父之命。故喪之齊衰三年也。此唯大夫士之妾子有之。其適子已無此母。喪服小功章所云爲庶母慈己者。但名爲庶母慈己者爾。不名爲慈母也。國君之子之慈母無服。內則云國君子生。擇諸母使爲子師。其次爲慈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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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保母。子師擬三孤之卿。保母擬三孤之保。慈母在子師之下保母之上。則擬於傅。故孔子謂君命所使敎子。何服之有。子游所問。盖指禮經如母之慈母言。夫子所答則以內則如傅之慈母言也。孔氏曰。士爲庶母緦。以慈己加服小功也。熊氏曰。士適子無母。命妾慈己。亦爲之小功。父卒不服小功。仍服緦爾。

昔者魯昭公少喪其母。 鄭氏曰。昭公年三十。乃喪齊歸。猶無戚容。安能不忍於慈母。此非昭公明矣。未知何公也。孔氏曰。王肅所定家語云孝公有慈母良。山陰陸氏曰。練冠喪慈母。固昭公也。昭公十九。猶有童心。則三十喪齊歸。雖謂之少可矣。不愛其母而愛慈母。何足恠也。

公曰。古者天子練冠以燕居。 案陳注以爲春秋。諸侯以小君之禮。服其妾母者。必適小君沒。若嫡小君在。其母厭屈故練冠也。此解極不然。喪服記。公子爲其母練冠麻衣。公子本欲服其母。厭於君而不得服。故練冠麻衣。天子之庶子爲王。不得服其母。故亦練冠。未聞其厭於嫡小君也。嫡小君雖沒。庶子之爲諸侯者。不當服其妾母。服其妾母者。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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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禮也。

大夫之祭。鼎俎旣陳。籩豆旣設。不得成禮。廢者幾。 案孔䟽云大夫唯至大功爲九。士又加緦小功二。等合爲十一。此亦謂祭宗廟。鼎俎旣陳而値喪也。大夫祭値緦小功。不辨內外。皆不廢祭。而禮則小異。士値緦小功。不辨內外。一切皆廢祭。

大夫內子有殷事。亦之君所。 案孔䟽云擧此一條。則君旣啓及君未殯。而有舅姑之喪。其禮悉同夫。

歸哭而反送君。 案陳注云歸哭。哭親喪也。反送君。復往送君之葬。然鄭注云言送君則旣葬而歸也。歸哭者服君服而歸。不敢服私服。孔䟽云葬罷而歸。不待君之虞祭。此解較明。

后夫人喪。 陳氏云夫人。兩君之小君。然諸侯以朝會來此國。則彼國夫人卒。誰主訃者。以此國之小君爲是。

賤不誄貴。幼不誄長。 陳氏引舊說以爲累擧平生宲行。爲誄而定其謚以稱之。案吳澄曰。誄哀死者之辭。如後世祭文志辭之類。鄭解誄爲謚非也。如魯哀公誄孔子。何嘗爲孔子作謚。然有誄之而謚者。有但誄之而不謚者。陳說但據作謚者言。吳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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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據不作謚者言耳。

君出疆。以三年之戒。 案鄭注戒猶備也。謂衣衾也。陳氏只擧親身之棺何也。

子麻弁絰。䟽衰菲杖。 案孔䟽未成服而杖。爲己病也。

宗子爲士。庶子爲大夫。 案孔䟽。此大夫是諸侯大夫。下文云宗子有罪。居于他國。言他國是據諸侯也。

攝主不厭祭。 陳氏云厭是厭飫之義。謂神之歆享也。案吳澄曰。厭者殤祭之名。此名不施於正祭也。不厭祭。盖謂宗子去國。庶子攝祭。但祭正統之親。不及旁親之殤與無後者爾。

若宗子死。告於墓而后祭於家。 案鄭注祭於家。容無廟也。孔䟽云宗子旣死。無所可辭。當告于墓而祭於家。容宗子之家無廟。而於庶子之家祭也。宗子所以無廟者。宗子無爵。不合立廟也。

殤不祔祭。何謂陰厭陽厭。 案山陰陸氏曰。據此成人之祭。無陰厭陽厭。鄭氏謂迎尸之前。祝酌奠。奠之且饗。是陰厭也。尸謖之後徹薦俎。敦設西北隅是陽厭非是。少牢祝酌奠下。云用薦歲事。所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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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爾。非陰厭也。徹俎設敦几筵納一尊闔牖尸。所以依神。周禮所謂藏其隋者。此非陽厭也。庶殤從祖祔食。乃有陰厭陽厭。卽特祭不厭祭也。

宗子爲殤而死。庶子弗爲後也。其吉祭特牲。 案熊安生云殤與無後者。唯祔與除服二祭則止。此言吉祭祔與除服也。

凡殤與無後者。祭於宗子之家。 陳氏云凡殤非宗子之殤。無後者謂庶子之無子孫者。似涉混淪。鄭注云凡殤謂庶子之適也。或昆弟之子。或從父昆弟。盖昆弟皆庶也。又無後者。如有昆弟及諸父。盖昆弟宗子之親庶兄弟也。諸父宗子之諸父也。又案吳澄曰。室內四隅。奧爲極尊之處。故常祭皆於奧。室之四壁。以南爲上。奧尊而屋漏卑。凡殤及無後者禮殺。故不敢在尊處。由奧而西。當屋漏卑處也。此是辨尊卑隆殺之禮。非有取於陽明陰闇之義也。凡殤有二。其父雖是庶。其身乃是適。當爲小宗子者故得祭。無後有二。其身雖是庶。其父乃是適而爲宗子者。故亦得祭。

止柩就道右。 陳氏因䟽說云道右則道之東也。然道路皆以左爲東。故男子由右。女子由左。車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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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未有以右爲東者。

昔者周公伯禽。有爲爲之。 案孔䟽。伯禽征徐戎時。周公猶在。此伯禽卒哭者。爲母喪也。

  文王世子

文王之爲世子也。 陳氏云見伯禽所行。乃文王爲諸侯世子之禮。非王世子之禮非也。盖古文每篇之末。必有篇題。鄭注所云結上事者是也。

胥鼓南。 陳氏引鄭注以爲南。南夷之樂也。旄人敎夷樂。大胥以鼓節之。鄭注云以雅以南以籥不僭是也。夫夷樂安得如詩所云以雅以南以籥不僭哉。吳澄曰。詩云以雅以南。謂詩之二雅二南也。此云胥皷南者。亦謂大胥以鼓節二南之樂歌。

大司成論說在東序。 鄭氏以爲司徒之屬師氏誤矣。

凡侍坐於大司成者。 案孔䟽。此論國子侍坐於大司成之儀。

凡語于郊者。 案吳澄曰。鄭氏以此爲大樂正論造士之秀而升諸司馬。今案大樂正掌國學之政。何爲出就郊學。疑是六遂之士。已升于郊學。而可升于鄕學者。鄕大夫就郊學。行鄕飮酒之禮於旅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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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時。而合語因以審擇士之賢者才者而收斂之。石林葉氏曰。六鄕有庠。六遂有序。郊則在鄕遂之間。

遠之於成均。以及取爵於上尊。 陳氏因鄭注以爲天子飮酒於成均之學宮。郊人雖賤。亦得取爵於堂上之尊。以相旅勸。按吳澄曰。選士升於太學。爲俊士者始得謂之成均之士。今郊學又語之。時曲藝者雖已進等。然猶未升鄕學。仍在郊學。故但謂之郊人。以明其未爲鄕學之士也。視彼鄕學以選士得升於太學。爲成均之俊士者。相去尙遠。故曰遠之視彼秀士得升爲司徒之選士。可以取爵於上尊者。相去亦尙遠。故蒙上遠之二字而曰以及也。

敎世子。 陳氏引石梁王氏言曰三字衍文。然鄭注曰亦題上事。

君曰曰德。 陳氏云此德指世子之德。世子之德有成。則敎道尊嚴而無敢慢易者。故凡居官守者。皆以正自處。官正而國治。世子爲君之位也。然上言諭諸德歸諸道。惟太傅身有其德。故能審其道以示人。而少傅奉世子。以觀太傅之德行而審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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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道之審。由道之立。必其人皆君子而後。可曰德。必師傅之德成而其敎尊。必敎尊而後。無愧於師傅之官也。陳說似未暢。

以爲世子則無爲。 案吳澄曰。欲以成王爲世子而敎之。則今旣不爲世子而爲天子矣。無爲猶言不爲也。是故擧世子所當學之法。加之伯禽之身。使與成王同居處。

君之於世子也。親則父也。尊則君也。有父之親。有君之尊。然後兼天下而有之。 陳氏云能盡君父之道。以敎其子然後。可以保有天下之大。然有有之也。謂知其理而存於心也。爲世子者。必心有父之親。乃能爲人子。必心有君之尊。乃能爲人臣。能爲子與臣然後。可以爲君父而兼天下而有之也。陳說恐不切。

諸父守貴宮貴室。諸子諸孫守下宮下室。 陳氏云貴宮尊廟也。貴室路寢也。下宮下室則親廟與燕寢。因舊說也。案吳澄曰。貴宮貴室下宮下室。舊說不通。春秋傳。諸侯之廟始祖稱太廟。羣公稱宮。則此貴宮盖謂羣公之廟。下宮謂羣公之下者。昭穆四。親廟稱貴宮。親廟之外別立廟。如魯仲子之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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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類則稱下宮也。宮統言。室則以宮之中一室言也。貴宮之室曰貴宮貴室。下宮之室則曰下宮下室。此後申釋前文。但言貴室下室。不復言貴宮下宮。可見宮與室之非二矣。鄭注以貴宮貴室緫爲路寢。下宮爲親廟。下室爲燕寢。二貴則宮室混爲一。二下則宮室分爲二。又親廟貶稱下宮。但子孫守之。路寢反稱貴宮。而以諸父守之。是尊己所居而卑祖禰也。義殊未安。

賵賻承含。 鄭注云承讀爲贈。案吳澄曰。士喪禮含賻賵贈四者。各有其禮。贈謂贈以幣帛。在將葬之時。孔䟽謂賵賻含襚緫稱曰贈非也。

素服不擧。 案孔䟽。素服衣裳皆素也。凶事用布。今用素爲吉。吉時皮弁服白布衣素積裳。以采爲領緣。今衣裳皆素爲凶。非如喪服五服之限。程子曰。如其倫之喪無服。明無罪者有服。

古者庶子之官治。 陳氏無釋。案孔䟽此合結庶子官之義。而先結于此者。以邦國之功。不宜與罪惡相連也。吳澄曰。七者之目。方釋其六。先以此緫結之然後。別釋第七條之目于後者。以刑殺其親非美事。故離而言之。然此當在章末。乃脫簡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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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秩節。祭先師先聖。 案鄭注。使有司擧常禮。祭先師先聖。不親祭之者。視學觀禮爾。非爲彼報也。

始之養也。 陳氏因鄭注始謂始初立學之時。若非始立學則無釋奠先老之禮。此以上文始立學者。必釋奠先聖先師之訓。及命有司興秩節。祭先師先聖之文而釋之。然先老非先聖先師。卽先世之爲三老五更者。則恐不必援此爲例。鄭注之養。謂之養老之處。卽云始之養老處也。

遂設三老五更。 陳氏因鄭注以爲三老五更各一人。名以三五者。取象三辰五星。然陳氏祥道曰。古者建國。必立三卿。鄕飮必立三賓。養老必立三老。則三老非一人矣。漢志。以德行年高者一人爲老。次一人爲更。永平中。拜桓榮爲五更。建初中。拜伏恭爲三老。此漢禮之失。而鄭據此爲三代之制誤矣。盖三老固不止一人。然亦不必定三人。如三公之不必備也。

反登歌淸廟。 案吳澄曰。絃以歌淸廟之詩。堂上之樂也。旣歌以下。釋堂上用樂之意。盖老者有語。皆是言父子君臣長幼之道。與淸廟詩所美文王德音之極致。相協合管。以節大武之舞。堂下之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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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大衆以下。釋堂下用樂之意。盖大武之舞是象。武王有武德。能受天命之事。大合衆士以此事。使咸知周家有天神之眷祐。

反養老幼于東序。 案長樂陳氏曰。言養老不及幼。及命諸侯羣吏。則兼幼言之者。耆老孤子。先王未嘗不兼養。其所重特老者而已。然石梁王氏曰。幼字衍文。以鄭注無養幼之文故也。

世子之記。 陳氏云此篇首言文王武王爲世子之事。故篇終擧記之言以終之。案朱子移此節冠之篇首。孔䟽謂此爲世子常禮。而文武之聖有加焉。是已但爲文武所行。是聖人法不可以爲常則非也。刪之。

  禮運

而有志焉。 案陳注云有志于三代英賢之所爲。然孔䟽云志是記識之名。謂大道之行。與三代之主。雖不及身見。而有志記之書存焉。

皆從其初。 案吳澄曰。及其。謂及之中古以後之時。從其初之初。指及其以下所言之禮。謂今日死之首陰。生之向陽。皆是從古以後之求生於陽。歸死於陰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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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謂大假。 案吳澄云大謂尊大之。假謂君與尸所假以告神告令辭。尊大其辭。不敢輒有改易也。

大夫具官。祭器不假。 案延平周氏曰。以官事不攝。聲樂皆具爲非禮則然。以祭器不假爲非禮則誤。王制曰。大夫祭器不假。祭器未成。不造燕器。果大夫祭器猶且假之。則燕器盖未嘗有。殆非先王養成德者之意也。

政必本於天。殽以降命。命降于社之謂殽地。 案吳澄曰。舊本以降命之上。闕於地二字。命降于之下。闕郊之爲本天降於七字。乃補于纂言中。未知得何本而然也。

處其所存。禮之序也。玩其所樂。民之治也。 陳氏云此承上章言政之事。謂聖人所以參贊天地之道。比擬鬼神之事。凡以治政而已。故處天地鬼神之所存。則天高地下。萬物散殊。聖人法之。此禮之所以序也。玩天地鬼神之所樂。則流而不息。合同而化。聖人法之。此民之所以治也。然聖人體天地鬼神之理於身。然後有以及於民。所存者軆於身而藏於心。所樂者誠於身而及於物。聖人平日所居而安者。莫非天地鬼神自然之秩序。而所樂而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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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皆人情受治之當然。此其所以能參並而無不治也。陳以兩其字。皆指天地鬼神。似與上藏身之固。下立於無過。不甚協。

故君者所明也。非明人者也。 陳氏讀明字爲則。謂君不可取則於人。揆之於理。似未安。兩明字皆讀如字。其義自明。

用人之知。去其詐。用人之勇。去其怒。用人之仁。去其貪。 陳氏因鄭注云用人之長。當去所短。然禮不達分不定。人皆愛生而惡死。則凡可以趍利。可以避害者無不爲。惟君以正用則下化之。而用人之知仁勇者。自去其詐怒與貪矣。承上文而言。陳謂君之用人非也。

大夫死宗廟。謂之變。 陳氏引舊說變讀爲辨。辨正也。案此因上章而言用其詐怒與貪。則背公死黨之行成。視大夫之死宗廟與君之死社稷同。皆以爲義。爲之而不知非也。故特以變名之。

三五而盈。三五而闕。 案項氏曰。播五行於四時而月生者。謂布五行於六支。爲三十日而晦朔一周也。三五而盈。三五而闕。明言五六三十矣。

人以爲奧。 案鄭氏曰。奧猶主也。田無主則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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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有藝。 案廬陵胡氏藝極也。春秋傳。貢賦無藝。

孝慈服焉。 案吳澄曰。孝慈服焉下。闕禮行於山川而報功德焉十字。

不豊也。不殺也。 案吳澄曰。卑賤不可加豊。尊貴者不可减殺。各安其所。所以維持人情。

  禮器

五獻之尊。門外缶。門內壺。 陳氏云壺大一石。缶又大於壺。而未詳其制。案方愨曰。爾雅言盎謂之缶。雖不言其所容。以筭法推之。掬四謂之豆。積之至於缶二謂之鐘。則缶盖四石之名也。缶之名雖同。缶之用則不一。有用之以盛酒者。若坎所謂用缶者也。有用之以汲水者。若比所謂盈缶是矣。有用之以節樂者。若離所謂鼓缶者也。陸氏曰。周官子男饗禮五獻。則所謂五獻之尊。主饗禮也。

樿杓。 陳氏云杓沃盥之具。然陸氏佃曰。凡木不餙爲樿。樿櫛樿杓是也。陳說似謬。

燔柴於奧。 案孔䟽。祝融古火官之長。五祀之神。祀于郊奧者。竈之神常祀在夏。以老婦配之爨者。宗廟祭後。直祭先炊老婦之神。在于爨竈。三者所以不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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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有入室而不由戶者。 案陳注以爲一者敬而已。未有入室而不由戶者。豈有行禮不由敬乎。然考其致一也之文。非謂敬也。吳澄曰。行道者必由乎禮。如入室者必由乎戶。此禮之爲軆。所以有一之不可或缺而或不當。是說得之。

有順而討也。有順而摭也。 案項氏曰。有經而等。經謂不變。等謂同也。禮以變爲文。以不同爲節。同而不變則若父母之喪。自天子達于庶人。皆一等是也。此章凡九條。皆以反對爲文。獨經而等無反對者。此爲八條皆變而不同。卽此一條之反對也。先儒以順而討爲對非也。順而討自與順而摭爲對。脫簡誤在末耳。討去也。摭取也。順而去。謂自上而下。每法减去。以去爲順。此以多爲貴者也。順而取。謂上上而下。每等取加。以加爲順。此以多爲貴者也。取猶君取一臣取二之取。

或素或靑。夏造殷因。 案陳注以爲殷尙白夏尙黑。靑近於黑。不言白黑而言素靑。變文耳。此因鄭注素尙白靑尙黑之訓。然不如方氏愨說曰靑言文素言質也。

朝事以樂。 案陳氏引鄭注以朝事爲朝廷養老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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賢之事。然方愨云朝事之籩豆。以象朝事其親所進祭之始也。祭義曰樂以迎來。正謂是。此解較切。

天時雨澤。君子達亹亹焉。 陳氏云降天之降雨澤也。君子知天地生成財物之功如此乎。勉勉而不已也。則安得不用財物爲禮。案馬氏曰。天時雨澤。君子勉勉樂之而不倦者。樂其生財得以行其禮也。比陳說似詳。

一獻質。三獻文。五獻察。七獻神。 案長樂陳氏曰。周禮大宗伯所辨天地五帝先王之類大祀也。社稷五祀五嶽之類中祀也。四方百物之類小祀也。大祀獻多。小祀獻寡。則社稷所獻。宜加於山川也。先王祭服各有象類。則絺冕三章。以祭社稷者。非卑之於山川也。以社稷之所主。止於利人。故服粉米以稱之。則獻數不繫於服章矣。且賓客之禮。士一獻。卿大夫三獻。子男五獻。侯伯七獻。上公九獻。而王饗諸侯。自子男五獻。以至諸侯長十有再獻。皆服鷩冕七章而已。孰謂獻數必繫於服章哉。鄭氏以三獻爲祭社稷五祀。五獻爲祭四望山川誤矣。於一獻熟則於人情爲近故曰質。三獻爓於人情漸遠故曰文。三獻爓則五獻其血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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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出也。肆夏以送之。 案新安王氏曰。鄭謂肆夏當作陔夏。案大司樂。王出入。奏王夏。尸出入。奏肆夏而大饗諸侯。則諸侯出入。奏肆夏。考其意。享則賓出奏肆夏。重賓也。燕則有無筭爵。恐其醉而失禮。故奏陔夏戒之也。然則助祭之後出廟門。疑奏肆夏。不奏陔夏。禮謂助祭之後無筭爵。禮畢客醉而出。宜奏陔夏。故燕禮大射。賓出皆奏陔夏。明不失禮。其說不然。饗於廟燕於寢。故曰享以訓恭儉。其禮意主於嚴。燕示以慈惠。其禮意主於勸。爲有無筭爵故也。廟中之享。必不至醉。享於廟。燕不以廟。安得奏陔夏以警其失禮乎。陳說似因鄭注。而其解不如王說之明。

  郊特牲

大路繁纓一就。 案陳氏祥道曰。禮器與郊特牲。言大路繁纓一就則同其言。次路繁纓五就七就不同者。先王之路降殺以兩。反此而加多焉。盖亦以兩而已。大路一就。先路三就。次路有五就七就者矣。書言次路以兼革不二路。則殷之次路五就七就。豈一車耶。鄭氏以七就爲誤。是過論。

奠酬而工升歌。 案陳氏祥道曰。哀公問。言入門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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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作則不止於肆夏。言升歌則止於淸廟。言下管則主於象。此言入門而奏則止於肆夏。言升歌則不止於淸廟。言匏竹則不止於象何也。盖哀公所言者。大饗之禮。此則兼燕禮而言。

庭實私覿。何爲乎諸侯之庭。 陳氏云從君以來。而施設庭宲。以爲私覿。大夫何可爲此於諸侯之庭乎。譏其與君無別。然徐氏師曾曰。從君私覿卽非禮。不必庭宲與君無別而後。爲非禮也。

諸侯不敢祖天子。大夫不敢祖諸侯。 陳氏引䟽說以爲天子之子。以上德爲諸侯者。得祀其所出。故魯以周公之故。立文王廟。公子得祖先君。公孫不得祖諸侯。故公子爲大夫者。亦得立宗廟於其采地。故邑有宗廟。先君之主也。然朱子曰。周衰諸侯僭肆。做此違條碍法事。故公廟設於私家。陳說認以舊說爲先王成法者非也。且邑有先君之廟。如武王遷鎬。而文王廟猶在豊。晉遷新田。而桓莊廟猶在曲沃。非王子公子各得立其廟於私邑也。又云王子母弟雖無功德。不得出封爲諸侯而食采畿內者。亦得立祖王廟於采邑。然則無宗不祖天子矣。有此禮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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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弧之義也。 陳氏引鄭注以爲生而設弧於門左。示有射道而未能也。然射義所稱男子生。桑弧蓬矢。以射天地四方。盖示人以有志於所事。何嘗示人以所未能乎。縣弧之義者。惟義本當能而不能。則非縣弧立志之義。故第托疾辭之。庶無負於其義耳。

周之始郊。日以至。 陳氏云周家始郊祀。適遇冬至是辛日。自後用冬至後辛日。此臆說也。盖郊之用辛。謂祈糓。諸祭其用辛日。則以武王牧野柴望告成。是辛亥日。乃周有天下之始。故以爲一代之制。若郊之日必以至。爲一陽所生也。吳澄云周之始郊。但以冬至。不卜日。後乃卜用辛日。是又一說也。

卜郊。受命于祖廟。 案陳注以大饗不問卜。疑卜郊非卜日。乃卜牲。而春秋僖公三十一年夏四月。四卜郊不從。左氏傳曰。禮不卜常祀而卜其牲。日牛卜日曰牲。杜預曰。旣得吉日。則牛改名曰牲。陳氏豈未嘗考此歟。崔氏云惟以至爲主。如或不吉。則乃用他日。理或然。

弗命而民聽上。 案馬,鄭,孔皆以爲喪者不哭以下諸事。民化王嚴上。盖因上句示民嚴上之文也。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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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爲不待上令而民自聽從。盖歲以爲常。殊覺不切。

伊耆氏始爲蜡。 案長樂陳氏曰。伊耆氏以有切於耆老。故後世以其官爲姓。周又以其姓名官。先儒爲始制鼓籥。又始爲蜡。於是以爲古王者之號。然古之制法者。隷首造曆。大撓作甲子。倉頡造書。豈皆古王者哉。果實古王者之號。周人固應尊異而神之。不宜列於御(一作銜)枚氏,壺涿氏而名下士之官也。陳注以伊耆氏爲堯恐誤。

祭百種以報嗇也。 案張子曰。八蜡先嗇一。司嗇二。農三。郵表畷四。貓虎五。坊六。木庸七。百種八。舊說以昆虫爲八。昆虫是爲害者。不當祭。百種卽百糓之種也。

黃目欝氣之上尊。 案吳澄曰。六彜之次。乕彜,雉彜,鷄彜,鳥彜,斝彜,黃彜。黃彜乃六彜之最下者。而在六尊之上。故曰上尊。鄭氏云於諸侯爲上。陸氏云尊先大。彜先小。

委貌。 陳氏引鄭注以爲委貌玄冠。然玄冠三加後。易服以見君及大夫先生者。而非始加之緇布冠也。儀禮賈䟽曰。玄端始加之服。易玄冠以配玄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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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明證乎。

臭味未成。 陳氏引古注以爲牲未殺則未有臭味。故臭味不成。然方氏曰。臭未成。未用鬯也。味未成。未殺牲。此解較明。

旣奠然後。焫蕭合羶薌。 陳氏因鄭注以爲祝先酌酒。奠於硎羹之南。而尸猶未入。蕭脂黍稷之燒。正此時也。案吳澄云旣奠之奠。乃夫人奠盎之奠。在在朝事時。而鄭誤引特牲士禮。祝酌奠於鉶南之奠釋之者。非吳說。發自陳氏祥道。盖灌求神之始。而焫蕭次之。迎牲奠盎。事神之始。而獻薦次之。求諸陰而事之猶以爲未。又求諸陽者也。此天子諸侯之禮。何爲引士禮釋之也。

縮酌用茅。明酌。 案方氏曰。周官司尊彜。欝齊獻酌。醴齊縮酌。盎齊涗酌。王氏謂縮酌。以茅縮以後酌也。涗酌。以酒涗而後酌也。欝齊。不縮獻之而已。故曰獻酌。此言縮酌用茅。卽醴齊縮酌是也。盎齊曰醆酒。盎以所造之器言。醆以所酌之器言。汁獻涗於醆酒。卽欝齊獻酌是也。以煑欝金汁和之故曰汁。以獻之而不縮故曰獻。汁言其物。獻言其事。

  內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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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韠,紳。 案陳注云韠以韋爲之。古者席地而坐。以臨俎豆。故設蔽膝以備濡漬。此說未知出自何處。而似涉武斷。古者搏禽獸而食之。以其皮蔽之前。而後來不改也。又爲之餙。當汙尊坏飮之際。安有俎豆。且如戰陳之事皆用之。豈亦備濡漬乎。

衣紳。 案陳注云衣紳。玄端綃衣之上。加紳帶。士妻之服。婦人不殊裳。玄端則殊裳。士妻安用服之。綃衣似指宵衣。此誠士妻之服也。

衿纓。 陳氏云纓香囊也。然說文。嬰兒乳。常近母之纓。故曰嬰兒。盖纓者以五采聯貝。上繫於項。下當心胸。明有繫屬者也。陳說未知何据。

羣子婦佐餕。 案陸氏曰。羣子婦佐餕。不言冢婦。冢婦不預也。盖舅沒則姑老。冢婦代政矣。

出入揖遊。 案吳澄曰。擧手爲容曰揖。擧足行步曰遊。

舅姑使冢婦。毋怠。不友無禮於介婦。 案項氏曰。當連上文讀之。言舅姑若任使冢婦。冢婦毋得以尊自怠而凌辱衆婦。令其代己也。不友謂煩虐。無禮謂麾叱之。怠也不友也無禮也三者。皆以毋字統之。石梁王氏曰。友當作敢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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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敢竝命。 案吳澄曰。謂冢婦所使令之人。介婦不敢使令之也。

飯。黍稷稻粱白黍黃粱稰穛。 案吳澄曰。此據諸侯禮。黍稷稻粱四飯而言。而下文又言黍粱別有白黃二色。稷稻各有稰穛二種。陸氏曰。稰熟穫。若今晩稻。穛生穫。若今早稻。

羞。糗餌粉酏。 陳氏云周禮羞籩之宲。糗餌粉餈。此酏字當爲餈。然陸氏佃曰。糗餌籩人所謂糗餌。言糗餌則餈可知。粉酏醢人所謂酏食。言粉酏則糝可知。四者謂之羞。則以甚美故也。

芝栭。 陳氏云栭。韻會注云江淮呼小栗爲栭栗。然孔䟽庾蔚云無華葉而生曰芝栭。王肅云無華而宲者名栭皆芝屬。則芝栭是一物。苟稱栭栗則乃果屬。非芝類矣。

不食雛鼈。 案陸氏云雛鼈。鼈之雛者。鼈固美矣。猶不食雛者。他物可知。

魚去乙。 陳氏云魚軆中有骨如篆乙之形。去之爲鯁人也。然鯁人豈獨乙哉。魚骨皆然。案方氏曰。爾雅言魚腸謂之乙。謂其形屈如乙字之文也。魚之餧。必自膓始。故魚去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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飮重醴。 案吳澄曰。重醴至以酏爲醴十九字。六飮之一。周官三醴是也。黍酏六飮之二。周官二酏是也。漿六飮之三。周官二漿是也。水六飮之四。周官一水是也。醷六飮之五。醷卽醫。周官五醫是也。濫六飮之六。濫卽凉。周官四凉是也。陸氏曰。有淸有糟。諸侯之禮。天子用淸。大夫以下用糟。

去其餌。 案鄭氏曰。餌筋脻也。

妻不在。妾御莫敢當夕。 陳氏因鄭注以爲天子之御妻八十一人當九夕。世婦二十七人當三夕。九嬪九人當一夕。三夫人當一夕。后當一夕。凡十五日而徧。五日之御。諸侯制也。諸侯一娶九女。夫人及三媵。各有姪娣。此六人當三夕。次三媵當一夕。次夫人專一夕。盖鄭氏見昏義后立六宮三夫人九嬪二十七世婦八十一御妻。及公羊傳一娶九女之說。乃臆爲排擬如此。此豈先王定制哉。且天子之御十五日。而諸侯之御五日。亦豈不太殺耶。

庶人特豚。 案吳澄曰。庶人長子止用特豚。禮窮於此。無復可降。故庶子亦用特豚。不嫌與長子同也。

適子庶子見於外寢。 案孔䟽。夫人所生之子。容可如世子見禮。若妾之見子。則不得與夫人同。當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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卿大夫之妻見適子同。但不親抱子爾。

大夫士之子。不敢與世子同名。 案鄭注云尊世子也。其先世子生。亦勿爲改。馬氏曰。糓梁傳曰衛侯惡。又有衛齊惡。何爲君臣同名。君子不奪人名。不奪人親之所名。重其所從來也。臣而與君同名。則特稱字而已。

凡父在。孫見於祖。祖亦名之。 案鄭注。父在則無辭。有適子者無適孫。與見庶子同也。父卒而有適孫則有辭。與見冢子同。父雖卒而庶孫猶無辭也。

由命士以上及大夫之子。旬而見。 陳氏因鄭,孔說。以旬爲謂適妾同時生子。子均而見者。以生先後見之。皆在夫未與婦禮食之前。故曰均而見。然則庶子先生。反先適子而見之。豈適庶之辨乎。朱子曰。旬如字。謂十日也。別記異聞。或不待三月也。此解最正。

男鞶革。 案陳氏曰。革帶大帶。皆謂之鞶。春秋傳所謂鞶厲大帶也。易言鞶帶。揚子言鞶帨。以至許愼,服虔,杜預。皆以鞶爲帶。特鄭氏以男鞶革爲盛帨之囊。

  玉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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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端朝日。 陳氏引舊說。端當爲冕。鄭氏由下文皮弁視朝而推之也。然朝日爲中祭。不應服祭羣小祀之玄冕。孔氏質以用玄冕者。以天神尙質。亦未詳何據。

天子玉藻十有二旒。前後邃延。 案吳澄云天子每旒各用十二玉。玉間相去一寸。旒長尺二寸而垂齊肩。其下公九玉者九寸。侯伯七玉者七寸。子男五玉者五寸。皆短于此則不深邃。唯天子之旒十二玉。自延前後而垂至肩。長則深邃也。天子玉五采自上而下。朱白蒼黃玄。周而復始。公侯伯三采朱白蒼。子男二采朱綠。後漢明帝時。用曺褒說皆白旒非古也。

君無故。不殺牛。 陳氏因孔䟽以爲此君惟據諸侯。以天子日食太牢。無故亦殺牛。然顯與本文日少牢朔月大牢背矣。

天子搢珽。 案鄭注。或謂之大圭長三尺。或者疑之也。陳注引周官玉人所謂大圭而釋之。然陸氏曰。珽非大圭。大圭長三尺。此長六寸。大圭杼上終葵首。讓于天也。讓于先玉也。珽珽而已。無所屈焉。盖王執鎭圭。搢大圭以祀天。以朝日。以饗先王。執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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搢珽以朝羣臣。以見諸侯。

登席不由前。爲躐席。 案陳注云行禮之時。人各一席。而相離稍遠。固可從下而升。若布席稍密。或數人共一席。則必須由前。乃可得坐。若不由前則是躐席。何其紕繆如此。一席每坐四人。固未嘗有數人共坐席之理。且升降有制。雜亂由前。成何貌㨾。䟽云席應從下升。若由前升。是躐席也。此說本明。當從之。

大帛不緌。 陳氏云大帛。冠之白者。凶服去餙故不緌。此因鄭注帛當爲白之文。然雜記。大白與緇布連文。則白布冠居喪所服。此大帛則素繒。凡有憂者之服。如衛文公大帛之冠。及秦伯素服郊次用之者也。

非列采。不入公門。 案吳澄曰。裼裘者。裼衣外之上服。直其領而露出裼衣也。襲裘者。裼衣外之上服。曲其領而掩蔽裼衣也。非列采與襲裘同。皆爲其不文也。袗<img src='https://c.cnkgraph.com/KMDB/NEWCHAR/KC03822_24.GIF'>綌與表裘同。皆爲其不敬也。

唯君有黼裘以誓省。 陳氏因方氏說。以省爲省耕省斂之義。黼爲斧形。取斷制之義。省耕省斂何與也。盖云諸侯唯以黼裘誓省。今乃以大裘誓省。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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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子服耳。省鄭以爲獮是也。

大夫以魚須文竹。士竹本象。 案吳澄曰。魚須以文其竹。竹以本其象。文者其餙也。本者其質也。俱餙竹也。互言之爾。大夫竹質而魚須爲之餙。士象餙而竹爲之質也。

笏度二尺有六寸。 案新安王氏曰。大圭其長三尺。此言笏其度二尺有六寸。則不得爲大圭。况大圭天子服之。非臣下所得用。笏則自天子諸侯。至大夫士皆有之。其非大圭明矣。鄭乃以考工記大圭之制爲笏。且記但言其殺六分去一。又安知天子諸侯殺其上首。而大夫士殺其下首乎。且笏之度二尺有六寸。而其中摶(一作博)三寸不殺。則是上下皆殺也。其殺六分去一。則上下皆二寸有半也。其下六分去一。則便于搢揷。其上六分去一。則便于操執而搢之也。何謂天子杼上終葵首。諸侯不終葵首。大夫士杼其下首乎。

韠君朱。大夫素。士爵韋。圜殺直。 案吳澄曰。韠制長三尺。上廣一尺。下廣二尺。天子自上之左右角廣一尺處斜裁。至下之左右角廣二尺處盡其所裁。一直而無所屈。故曰直。諸侯自上之左右角正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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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下。至五寸止。止處亦廣一尺。自下之左右角正裁而上。止五寸止。止處亦廣二尺。又就上五寸之下廣一尺處斜裁。至下五寸之上廣二尺處止。上下各有五寸。皆不斜裁故方。大夫自下之左右角正裁而上。至五寸止。止處廣二尺。就此廣處左右皆斜裁之。至上左右角廣一尺處盡。其上端之左右及左右之兩邊。各剡一寸。去其兩角。其下端裁方。與諸侯同。上端不裁方。但剡其兩角而已故圜。士之下端左右角亦裁方。上至五寸而止。止處廣二尺。亦就止處斜裁。至上端廣一尺處盡如大夫。但不剡圓二角。盖後直而前方。故曰前後正。上端用爵韋橫紕。表裡各五寸。中間長二尺。亦用爵韋紕其左右二邊。表裡各廣三寸。其下端用生帛橫緣表裡各五寸。其四角領紕邊紕下緣相接處。用五采之紃。斜襯其兩緣之交會處。

韠下廣二尺。 案吳澄曰。中頸廣五寸。左右肩各廣二寸。頸至左右肩中間相去各五寸。合爲一尺。與韠之上端同廣。

王后褘衣。 案陸氏說。褘衣當衮冕。揄狄當鷩冕。闕狄當毳冕。鞠衣當希冕。襢衣當玄冕爵弁。褖衣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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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弁。宵衣當朝服玄端。

君命屈狄。 陳氏因鄭注。以君命爲女君之命。謂子男之妻。受王后之命。得服屈狄。然君命王命也。非女君之命也。獻繭之禮。世婦先奉繭示王。乃獻后。必王命之。而后傳王命以命之也。獨於子男之夫人言之者。其上則后夫人屬君。其下則卿大夫士爲臣。於此言君命則上與下該矣。記曰。夫人之不命於天子。自魯公始。則夫人固命於王。不命於后可知。

視下而聽上。 陳氏因䟽說以爲視雖在下。而必仰面向上。以聽尊者之言。故云視下而聽上。然視下聽上。只承頤霤垂拱。揔言其身容之俯。盖人頭俯則目卑而耳高。視下而聽上。陳反謂仰面非也。

君未有命。弗敢卽乘服。 陳氏因鄭注謂諸侯之卿大夫。爲使臣而受天子之賜。歸獻其君。君命之乘服。乃得乘服。此因左氏傳叔孫葬路之事。然叔孫特一時之事。非可爲例。王圻曰。必待君命。自是人臣敬愼之禮。若依注說。則其方受天子賜時。已乘服拜賜而歸。又獻于君。待君命而後乘服。則是二天子也。其說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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膳於君。有葷桃茢。 陳祥道曰。膳於君。大夫士者致福之膳也。非致福之膳。則無事於桃茢。方苞曰。少儀有爲己祭而致膳於君子曰膳之文。陳說爲是。不然而大夫士以美食進君。不幾於諂且褻乎。

立容辨卑毋諂。 案鄭注讀辨爲貶。自貶卑。謂磬折也。陳氏因之。然黃氏云立容辨。謂所立之容明辨。尊卑左右之分。無僭上也。於立容辨斷句得之。

此孝子之䟽節也。 案吳澄曰。䟽節猶言大槩大卛也。鄭以爲非至孝。孔以爲䟽簡之節。孝心不篤義。恐不然。

大夫私事使。私人擯則稱名。 陳氏因鄭注以爲私事非行聘禮。以他事奉君命。往使隣國。然此言私事。所以別於公也。若奉君命則公矣。案劉敞曰。此乃若趙襄子使楚隆吊吳夫差之類。凡大夫聘而傳命。則當稱寡君。至于私臣擯于君命。不得言主故名之也。楚隆之辭曰。寡君之老無卹。使陪臣隆敢展謝之。此則名者也。

  明堂位

其勺。夏后氏以龍勺。殷以䟽勺。周以蒲勺。 案陸氏曰。龍勺爲龍頭。蒲勺爲鳧頭。䟽勺爲雉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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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公之廟文世室。武公之廟武世室。 案新安王氏曰。此言尤不可信。周公爲魯太祖。而開國宲係魯公。然其廟不毁。不可援文王爲比。若武公乃伯禽玄孫。毁廟復立。季氏爲之也。且季氏立已毁之廟者有二。煬公之廟毁而復立。煬公以弟繼兄者也。武公之廟毁而復立。武公舍長立少者也。二者皆季氏不臣之心。春秋書立武宮立煬宮。以罪季氏。鄭不考其故。乃曰世室不毁之廟。夫昭穆遞遷。則毁武公之廟禮也。毁而復立非禮也。而比之於武之世室。甚乖春秋之旨。

有虞氏之兩敦。夏后氏之四璉。殷之六瑚。周之八簋。 案山陰陸氏曰。兩敦黍稷。四璉黍稷稻粱。六瑚黍稷稻粱麥苽。八簋黍稷稻粱白黍黃粱稰穛。吳澄曰。簋是盛黍稷之器。其盛稻粱名簠。

  喪服小記

斬衰括髮以麻。 陳氏因䟽說曰。將小斂。乃去笄縰。然問喪。親始死笄縰。注云二日。乃去笄縰括髮。士喪禮。括髮在小斂畢後尸出戶之前。陳謂在將小斂時者誤。

婦主必使異姓。 案孔䟽婦人外成。適於他族。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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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與己同宗爲主。

庶子不祭祖。 案鄭注以爲宗子庶子俱爲適士。得立祖禰廟者也。凡正軆在乎上者謂下正。猶爲庶也。正軆謂祖之適也。下正謂禰之適也。雖正謂禰適。而於祖猶爲庶也。五宗悉然也。孔䟽云祖庶雖爲適士。得立禰廟。不得立祖廟也。吳澄曰。此庶子祖庶也。亦謂別子之曾孫。繼別大宗之從孫。繼禰小宗親弟之長子。繼祖小宗之同堂從兄弟。此庶子他日父沒後。雖得自爲小宗而祭其禰。然不敢祭祖者。以明其所宗者。祖之正軆。

庶子不祭殤與無後者。殤與無後者。從祖祔食。 案張子曰。鄭注祖庶之殤則自祭之。言庶孫則得祭其子之殤者。以己爲其祖矣。無所祔也。凡所祭殤者唯適子。此據禮天子下祭殤五。皆適子適孫之類。故知凡殤非適。皆不當特祭。唯當從祖祔食。應氏曰。殤與無後。皆庶子之子也。鄭氏以殤爲己之子而繫於父之庶。以無後爲兄弟而繫於祖之庶。盖以殤惟適可祭。今適子之下。又有無後者。不應更祭。故指此爲兄弟。夫所謂殤與無後。包羅其義云爾。非謂庶子之子其適與庶皆死也。適子或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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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死。或無後而死。皆從祖而祭於宗子之家。謂之祔食。特祔焉而又食之。非必同祭於祖。故曾子問。又謂之殤不祔祭。若果如此。則兄弟之無後者。亦不患於無所祔食矣。

庶子不祭禰。 案孔䟽云禰適得立禰廟故祭禰。禰庶不得立禰廟故不得祭禰。明其有所宗。陳注以爲庶子非適士。或未仕。故不得立廟祭禰。庶子雖適士。有宗子存焉。安得立禰廟乎。

親親尊尊長長。男女之有別。 陳氏因䟽說以爲親親父母也。尊尊。謂祖及曾祖高祖也。案吳澄曰。親親大傳謂之下治子孫。尊尊大傳謂之上治祖禰。長長大傳謂之旁治昆弟。男女之有別。大傳之服屬所謂名服。出入服也。孔䟽所釋親親尊尊之服未當爾。

世子不降妻之父母。 案應氏曰。天子諸侯降其妻之父母。而世子上不敢擬於尊者。儲副韜潛而未有君道也。大夫之子爲其妻齊衰不杖期。而世子下不敢異於卑者。家國雖異而敬父則均也。

大功者主人之喪。有三年者。則必爲之再祭。朋友虞祔而已。 案魏田瓊曰。劉德議問朋友虞祔。謂主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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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爲虞祔也。若都無主族。神不歆非類。當爲虞祔否。答曰。虞安神也。祔以死者祔於祖也。朋友恩舊歡愛。固當安之祔之然後義備。但後日不常祭之。

生不及祖父母諸父昆弟。而父稅喪。己則否。 陳氏因舊說以爲生於他國。而祖父母諸父昆弟皆在國。己皆不及識之。今聞其死。父則追服。己則不服。然案晉淳于纂曰。據降而緦小功者稅之。盖正親而重骨肉也。今父在子期。父亡則三年。此非重與。若但以不見割至親之本愛。使與諸父昆弟同制。尊祖之義。于是䟽矣。

降而在緦小功者則稅之。 陳氏云從祖昆弟之長殤。以小功降而爲緦也。如此者皆追服之據記義。盖爲本齊衰大功之親。降在緦及小功者言之。若從祖昆弟正服小功。禮本不稅。何有於殤。

其葬服斬衰。 案鄭氏云假令父死在前月。而母同月葬。猶服斬衰。不葬不變服也。言其葬服斬衰。則虞祔各以其服。及練祥皆然。

爲慈母之父母無服。 案孔䟽。慈母卽是喪服中慈母如母者。父雖命爲母子。本非骨肉。故恩所不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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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主後者爲異居。 陳氏因䟽說云。此云有主後者爲異居。則此子有子。亦爲異居。然鄭注止言繼父有子爲異居。不言此子生子。亦爲異居也。孔乃推之過也。

慈母。與妾母不世祭。 案吳澄曰。諸侯無適子。或立此二種妾之子爲君。而其妾別無他子。則其子之爲君者。歲時爲壇以祭其所生之母。使庶公子主其祭。然此君祭此妾母。止在當身。至此君之子。則不復祭之矣。春秋糓梁傳所謂於子祭於孫止是也。

爲殤後者。以其服服之。 陳氏云此當立後者。乃是已冠之子。不可以殤禮處之。其族人爲之後。卽爲之子也。以其服服之者。子爲父之服也。然冠笄男女。成人之服。成人而死。無可殤者。故皆不爲殤。經云爲殤後。䟽意若族人爲宗子殤後。宲後殤者之位。非後殤者爲子故爲殤者。止從兄弟本服。兄弟本服。長殤中殤大功。下殤小功。陳說非。

大祥。吉服而筮尸。 案鄭注云間傳曰大祥素縞麻衣。孔氏曰。吉服朝服也。大祥之日。縞冠朝服。亦預服以臨筮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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庶子在父之室。則爲其母不禫。 案山陰陸氏曰。禫服之細也。雖奪之可。在父之室。謂未娶者也。卽已娶。雖同宮猶禫。

諸侯吊。必皮弁錫衰。 案山陰陸氏曰。凡諸侯吊。皆皮弁錫衰。言必者。著諸侯吊。無內外皆當如此。然則天子吊服。與諸侯異歟。天子重絰。諸侯重衰。天子吊服。皮弁加環絰。諸侯吊服。皮弁錫衰。凡吊主人服而後吊。吊而後爲之服。若王吊三公六卿。主人成服。王皮弁服。加環絰以吊。及其爲之服也。皮弁緦衰以居。出亦如之。當事則弁絰。

士不攝大夫。士攝大夫唯宗子。 案山陰陸氏曰。若應大夫主喪。雖無大夫。士不得攝。吳澄曰。陸說於文爲順。此一節。盖言大夫死無主。其親屬有爲士而無爲大夫者。卑不可攝。唯宗子爲士。雖位卑而分尊。故可攝主其喪。上言大夫不可主士之喪。此言士不可主大夫喪。注䟽以爲士不敢攝大夫爲主者。與大夫不主士之喪義重非是。宗子謂主喪之人。非謂已死之人。

絰于東方。 案山陰陸氏曰。言絰于東方絰。首絰也。言免于東方絰。爲要絰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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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婦不爲舅後者。則姑爲之小功。 案鄭注。凡父母於子。舅姑於婦。將不傳重於適及將所傳重者非適。服之皆如庶子庶婦。

  大傳

追王太王亶父,王季歷,文王昌。不以卑臨尊。 案東萊呂氏曰。不以卑臨尊。此出於後儒之說。非追王之本意。盖三王皆肇基之主。所以追王之。石梁王氏以爲先儒言文王已備禮亶父,季歷。克商後。但尊稱其號。此因鄭,孔誤引緯書而言。陳氏因之者非。

族人不得以其戚戚君位也。 陳氏引石梁王氏說曰。位也當自爲。盖族人不敢戚君者。限於位也。然考舊說。皆以位爲齒列。則連君位而言。言不敢計己親戚與君齒列也。

  少儀

賵馬入廟門。 案庾氏曰。禮旣祖訖。賵馬入設廟庭者。欲以供駕魂車也。

不訾重器。 陳氏訾鄙毁之也。重器之傳。寶之久矣。乃從而毁之。豈不起人之怒乎。然訾毁人之重器。近於忮。非重厚之道。故君子不爲。非徒惡其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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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耳。

拚席不以鬣。 案陳注鬣帚也。掃席前。不以帚而安用。孔䟽云若拚席上。不得用掃地帚也。

勝則洗而請。 案陳注以注䟽爲主。然朱子曰。此皆是卑者與尊者爲耦。若己勝而司射命酌。則不使他弟子酌酒以罰尊者。必自洗爵而請行觴。若耦勝則亦不敢煩他弟子酌而飮己。必自洗爵而請自飮也。

祭左右軌。 陳氏云軌轂末。所謂轍也。然此軌爲轊頭。與轍跡之軌逈別。鄭注云周禮大馭祭兩軹。祭軌乃飮。軌與軹于車同謂轊頭也。轊頭卽車轂小頭也。

凡羞有湆者。不以齊。 案陳注云湆大羹也。大羹不和。故不用鹽梅之齊。記稱凡羞則非太羹矣。孔䟽云湆汁也。羞有汁則有鹽梅調和。若食者更調和之。則嫌薄主人味。故不以齊。此說得之。

尊者。以酌者之左爲上尊。 陳氏用䟽說以爲人君陳尊。在東楹之西。南北列之。設尊者在尊西而向東。以右爲上。酌人在尊東而向西。以左爲上。二人俱以南爲上也。故云以酌者之左爲上。然朱子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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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酒之法。鄕飮酒云玄酒在西。鄕射云左玄酒。而鄭注云設尊者北面西曰左。卽此所謂尊者以酌者之左爲上尊者。盖言設尊之人。方其設時。卽預度酌酒人之左尊而宲以玄酒也。若據燕禮而言。則設尊者西面而左玄酒南上。公乃卽位於阼階上。則酌者不得背公。自當東面以酌。而上尊乃在其右矣。故此經所云以爲爲鄕飮鄕射而言則可。以爲爲燕禮而言則正與之反。賈氏䟽儀禮以爲據君面以左爲尊者得之。

牛與羊魚之腥。聶而切之。 案鄭注云此軒,辟鷄,宛脾。皆葅類也。其作之狀。以醯與葷菜淹之。殺肉及腥氣也。方氏曰。菹酢菜也。醢人所謂菁菹茆菹是矣。彼以菜爲菹。此以麋鹿爲之者。特制造之法如之而已。膳夫通爲之醬者。以此聶而不切則大。聶而切之則小。

  學記

古之敎者。家有塾。黨有庠。術有序。 案吳澄曰。鄕飮酒迎賓於庠門之外。則鄕學亦稱庠。不但黨有庠也。州長言射於州序。則州之學亦稱序。不但遂有序也。黨正言飮酒於序。則黨之學亦稱爲序。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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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殷曰序。周曰庠。則不分所在之地。然則曰庠曰序。盖鄕遂州縣黨鄙之學。可通稱之也。

未卜禘。不視學。 案陳注以禘爲五年之大祭也。五年而不視學。不已濶乎。吳澄曰。禘者時祭之名。非五年大禘之禘。盖周之春祭名祠。周前春祭名禘。見王制,郊特牲。

於學也藏焉。 案吳澄曰。藏謂入學受業時。藏其身於所學之宮。若東序若瞽宗若上庠等處也。

多其訊。言及于數。進而不顧其安。 陳氏云所言不止一端。故云言及于數也。案吳澄曰。今之師誦其所視之簡。多其所告之辭。學者未可以進而又進之。不顧其所學已安與否也。較陳說尤明。

學無當於五官。 案吳澄曰。治官,禮官,政官,刑官,事官五官之職。各有所治。惟司徒以德行道義敎民。於五官所治。無所不學。不專主於學何官也。然非爲學之人。則不能治五官之治。是學者五官之本也。朱軾曰。賈䟽論五官。金木水火土之官也。張橫渠謂施於天官而天官治。施於地官而地官治。不主於一官也。長樂陳氏,永嘉戴氏。以五官爲人身五事。未知孰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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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記

仁以愛之。義以正之。 陳氏云仁以愛之。則相敬而不至於離。義以正之。則相親而不至於流。此又以仁義爲禮樂之輔者。然所性之理。不外仁義兩端。樂之和卽仁。樂之敬卽義。聖人仁育天下。義正萬民。好惡刑賞。未嘗不用義。而化民成俗。総以行仁。此禮樂之所以同源。而用亦宲相濟。陳謂仁義爲禮樂之輔。恐未然。

其治民勞者。其舞行綴遠。其治民逸者。其舞行綴短。 案鄭注云民勞則德薄。酇相去遠。舞人少也。民逸則德盛。酇相去近。舞人多也。孔䟽云酇謂酇聚舞人行位之處。此與陳注所引應氏說異。

咸池備矣。 案吳澄曰。鄭氏以咸池爲黃帝樂名非也。考周官大司樂。黃帝樂名大卷。又名雲門。則此所謂大章。所謂咸池。皆堯樂名也。故周官名堯樂爲大咸。若使咸池果黃帝之樂。則豈可以於大章堯樂之後乎。

志微。 陳氏云志疑當作急。舊說旣謂志微。人君志意微細。陳氏何爲改之也。

狄成。 陳氏云狄與逖同。遠也。成者樂之一終。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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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其一終甚長。淫佚之意也。滌洗也。濫侵僭也。言其音之泛濫侵僭。如以水洗物而浸漬侵濫。無分際。然孔䟽旣云狄成滌濫。謂樂之曲折。疾速而成。疾速而止。則民感之而淫亂。此解本善。陳氏改之未允。

區萌達。 案山陰陸氏曰。區讀如字。歧別爲區。莊子曰。萬物化作。萌區有狀。盖萌一而區二。若今荼言一鎗二旗是也。

且武始而北出。 案張子曰綴兆。綴以表行列。兆者場域之限也。舞以八佾。佾以八人爲列。則六十四人也。六成者。六奏曲終也。又長樂陳氏曰。先儒謂立四表於郊邱廟庭。舞人自南表向二表爲一成。自二表至三表爲二成。自三表至北表爲三成。乃轉而南向。自一表至二爲四成。自二表至三爲五成。自三表至南表爲六成。則天神皆降。若八變則又自南而北爲七成。自二表至三爲八成。則地祗皆出。若九變。又自三表至北表爲九成。人鬼可得而禮。盖周都商之西南。商都周之東北。故舞始而北出則至二表矣。此三步以見方者也。再成而滅商則至三表矣。此再始以著往者也。三成而南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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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四表矣。家語而南下有反字。四成而南國是彊。則又自北而南。至二表矣。五成而分周公左召公右。則至三表矣。此復亂而餙歸者也。六成復綴。以崇天子。則復初表矣。此樂終而德尊也。

以崇天子。 陳氏云一說天子屬下句。但舊注以崇訓充則未可通。盖以天子屬下句。謂王與大將夾舞者振鐸非是。當從王肅說以尊崇天子之德。

投殷之後於宋。 案吳澄曰。反復也。反商。謂克商之後。復商盛時之善政也。家語作反商之政。古文書云乃反商政。政由舊。鄭注以反爲及。投猶置也。天下土地。皆商之所有。今周旣代商。則置殷之後於宋地。俾祀其先王。不曰封而曰投者。非本無國而今始有國也。史記,家語。投皆作封。又荀子。武王封微子於宋。盖杞,宋周時而封。故朱子詩傳。亦以微子爲武王所封。史記及尙書序。謂武王初封武庚。及武庚以叛誅。始封微子非也。

名之曰建櫜。 陳氏云今詳文理。名之曰建櫜一句。當在虎皮之下將帥之上。此因鄭讀建爲鍵而誤也。考家語,史記,韓詩外傳文並與同。安得四書同錯簡乎。盖名命也。武王旣告武成。大封諸侯而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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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曰。自此鍵兵櫜弓。無復事矣。

  雜記

大夫之適子。服大夫之服。 陳氏云大夫適子雖未爲士。亦得服大夫之服。則爲士而服大夫服可知。今此所言士。是大夫之庶子爲士者。庶子卑故不敢服尊者之服。所以止如士服。此說殊屬武斷。以下文所論觀之。大夫之庶子爲大夫。則爲父母服大夫服。其位與未爲大夫者齒。此論其位也。非論其服也。其不服尊者之服云者。何所据乎。舊本此與上文爲一節。盖承上以服言之。儀禮喪服傳。父之所降。子不得不降。父之所不降。子亦不敢降。盖大夫之子厭於父。故從父服。所謂服大夫之服者此也。若如陳說。則大夫之子。皆得衣冕服矣而可乎。

如筮則史練冠長衣以筮。占者朝服。 案鄭注云此謂下大夫若士也。長衣。深衣之純以素者。長衣練冠純凶服也。朝服純吉服也。孔䟽曰。士喪禮云卜宅筮日。士不命用卜故用筮。以筮輕故用純凶服。占者用朝服也。士喪禮。族長涖卜。及宗人吉服。彼謂士之卜。禮服玄端。此據筮禮故朝服。士虞禮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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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士之屬。吏爲其長。吊服加麻。此史練冠長衣者。此文兼大夫其臣爲大夫。布帶繩屨。故史練冠長衣。若士之卜。史當從吊服。不得練冠長衣也。

女君死則妾爲女君之黨服。 案孔氏曰。雖是徒從。而抑妾故爲女君黨服。防覬覦也。

爲長子杖。則其子不以杖卽位。 案孔䟽。祖不厭孫。其孫得杖。但與祖同處。不得以杖卽位。此解甚明。陳注乃曰與祖同處。不得以杖獨居己位。夫祖爲長子杖矣。子何由以杖獨居己位乎。鄭注以爲避尊者得之。

委武玄縞而后蕤。 案山陰陸氏曰。委委貌也。玄所謂縞冠玄武。縞所謂玄冠縞武。如是而後緌。先儒謂玄冠委貌也。然則縞冠素委貌歟。素委貌。盖素端之冠。

大夫冕而祭於公。弁而祭於己。 案鄭注。大夫爵弁而祭於己。唯孤爾。孔䟽云冕絺冕也。助祭爲尊。故服絺冕。自祭爲卑。故服爵弁。陳氏云儀禮少牢。上大夫自祭用玄冠。此云弁而祭於己。此大夫指孤而言。案山陰陸氏曰。下大夫一命。弁而祭於公。則冠而祭於己可知。下士不命。冠而祭於公。則端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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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於己亦可知。少牢朝服而祭。下大夫也。特牲冠玄端而祭。下士也。王之上士三命服玄冕則弁而祭於己。

枇以桑。 案長樂陳氏曰。枇之別有四。有黍稷之匕。有牲軆之匕。有䟽匕有喪匕。三匕以棘。喪匕以桑。廩人之所槪。黍稷之匕也。饔人之所槪。牲軆之匕也。牲軆之匕桃匕也。其制則黍稷之匕小於桃匕。桃匕小於䟽匕。何則。敦之量不過三豆。而高不過一尺。則黍稷之匕小矣。挹之以桃匕然後。注於䟽匕者三則䟽匕大矣。

宰夫朝服卽喪屨。 陳氏引䟽說以爲凡初遭喪。則主人不親受吊。使大夫受於殯宮。此遭喪已久。故嗣子親受之然後。宰夫取而藏之也。又云宰謂上卿。夫字衍。然若新喪不親受。豈有隣國以含襚賵贈來。而子不見賓者。見卽親受矣。盖大斂後卽殯。隣國多在殯後。故本文致含致襚。皆曰鄕殯。卽執紼亦在殯之紼。原不必久也。又攷春秋時。惟宋吳有太宰。餘國無稱上卿曰宰者。周禮冢宰下。小宰受含襚幣玉之事。宰夫掌吊幣器財用。則下所云擧璧與圭。當是小宰。餘皆宰夫。初非上卿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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襚者執冕服。 案鄭注。授襚者賈人也。其擧也亦西面。孔䟽云其服重者使執而入。爵弁受于門內霤。皮弁受于中庭。朝服受于西階。玄端受于堂。旣受處不同。則陳於壁北。亦重者在南。注䟽並明襚禮。盖所受服轉卑。故其所授轉高也。如士冠禮。賓降西階一等。受緇布冠。降二等受皮弁。降三等受爵弁者。而陳注乃曰襚者致冕服訖。復降而出取爵弁服以進。至門之內霤而將命。此言致命於門內霤也。門卽大門也。旣於殯所遠矣。又非孤子之位。何以致命乎。

臨者入門右。 陳氏因舊說以爲隣國來吊之正使。吊含襚賵皆畢。自行臨哭之禮。若聘禮之有私覿然。姚氏舜牧曰。吊含襚賵外。有臨以執紼禮。辭曰寡君有宗廟之事。不得承事。使一介老某相紼。又再三曰寡君命使臣某。毋敢視賓客。則此禮爲君所命審矣。解者訓自行臨哭之禮。若聘客之有私覿然非也。下諸侯使人吊其次。含襚賵臨。皆同日而畢事。是其證。

服其除服。卒事反喪服。 陳氏因䟽說以爲若母喪未葬。而値父之二祥。則不得服祥服者。以祥祭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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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未葬爲凶。不忍於凶時行吉禮也。然下當父母之喪則除諸父昆弟之喪。如除喪之服。則當大祥。亦爲親者除服也。彼文不言葬則葬一耳。父尊于母。卽母未葬。亦無不得服祥服之理。如陳說則父反諸父昆弟之不若矣。

顔色稱其情。戚容稱其服。 顔色稱其情者。以外稱內也。戚容稱其服者。以本兼末也。情有悲哀降殺之別。服有斬齊輕重之殊。外不稱內之降殺則爲僞。本不稱未之輕重則爲野。

妻視叔父母。姑姊妹視兄弟。長中下殤視成人。 案孔䟽云明雖有異。其哀戚輕重。各視所正之親。妻居廬而杖抑之。視叔父母。姑姊妹出適服輕。進之視兄弟。長中下殤服輕。上從本親。視其成人也。

親喪外除。兄弟之喪內除。 案孔䟽。外謂服也。內謂心也。兄弟謂朞服及小功緦也。長樂黃氏曰。若日月未竟而哀先殺。是不終喪也。內除外除。皆言日月已竟也。

將往哭之。則服其服而往。 案諸侯絶期。不應有諸親始死服。今云服而往。當是敵軆及所不臣者。謂始封君不臣諸父昆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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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從祖昆弟同名則諱。 案吳澄曰。注云從祖昆弟於父輕。不爲之諱。與母妻之親同名重則諱之者。盖己之從祖昆弟。父之從父昆弟之子也。於父爲子行屬卑。且䟽。父服小功。其服輕。父不爲諱。故子亦不從諱。若此從祖昆弟之名。與母妻之親名同而相重。則爲母妻之親諱而因爲之諱爾。非正爲從祖昆弟而諱也。

里尹主之。或曰主之而附於夫之黨。 陳氏云婦人於本親降服。以其成於外族也。故本族不可主其喪。里尹盖閭胥里宰之屬。或以爲妻黨主之。祔祭於其祖姑此非也。案朱子曰。古法旣廢。隣家里尹决不肯祭他人之親。則從宜而祀之別室亦可也。

麻不加於采。 案鄭注采者不麻。謂弁絰者必服吊服。

天子飯九貝。諸侯七大夫五士三。 案鄭注曰。此盖夏時禮也。周禮天子飯含用玉。孔氏曰。典瑞云大喪。共飯玉含玉。大戴說天子飯以珠。含以玉。諸侯大夫士飯以珠。含以貝。皆非周禮。山陰陸氏曰。珠玉曰含。玉貝亦曰含。則散言之。飯含通也。典瑞言玉職也。貝非所言。大戴禮天子飯以珠含以玉。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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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飯以珠。大夫士飯以珠含以貝。典瑞大喪。共飯玉含玉。則珠有以玉爲之者矣。玉府所謂珠玉是也。諸侯言飯。不言含。則蒙上含以玉可知。然則飯以珠。不必言矣。具言之則天子珠兼以玉。諸侯以珠而已。稽命徵曰。天子飯以珠含以玉。諸侯飯以珠含以璧。相備也。廬陵胡氏曰。春秋時。子叔聲伯陳子行臣飯含僭君。疑衰周時禮。鄭謂此等夏殷禮。無所依據。又檀弓飯用米貝。鄭不疑於夏殷。獨疑此何也。

御柩以茅。 余甞讀鄭詩出其闉闍。有女如荼。毛傳釋荼英荼也。言皆喪服。而鄭箋以爲茅秀物之輕者。飛行無常。觀此御柩以茅之文。毛傳爲優。

祀以下牲。 案山陰陸氏曰。下牲盖猶用其本牲之下者也。故祭凶年不儉。

七月而禘。獻子爲之也。 案吳澄曰。魯之郊上帝。亦但得於建寅之月。禘則用建巳之月。獻子二言皆非。魯之郊禘本非禮。獻子欲移其祭月。則失禮愈甚。山陰陸氏曰。僖公盖嘗用七月。禘於太廟也。

外宗爲君夫人。猶內宗。 陳氏引儀禮喪服䟽以爲舅之女,從母皆是。然此外宗。當止指君姑姊妹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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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國大夫。所生女仍嫁本國大夫者。孔謂諸侯不內取。則君之舅女,從母不得在國中。大夫不外取。舅女,從母又不得來嫁本國大夫。無從爲君夫人服。

宦於大夫者之爲之服也。自管仲始也。 案山陰陸氏曰。爲其所爲主服與違。大夫之諸侯不同。盖世衰道微。君不能敎。始服其師。君不能擧。而所爲主者有服。

內亂不與焉。外患不辟。 案吳澄曰。內亂不與焉。謂亂之輕小者爾。爲亂者於己有兄弟之親。則誅之逐之。有當國政者在。己以親親之恩。不與聞其事可也。若亂之重且大者。管叔啓武庚而叛周。則周公以弟誅其兄。石厚輔州吁而弑君。則石碏以父殺其子。豈得不與。吳說雖如此。內亂不與。如晏子爲己死而非私暱誰敢任之說。與夫蘧伯玉之從近關出是也。然陳氏因鄭注以爲同僚中有謀作亂者。力能討則討之。力不能討之則謹自畏避。不得干與。夫同僚之亂。其所憤疾捍御。何間外患。此恐是春秋際。全身逃難者言。非聖人之訓也。

女雖未許嫁。年二十而笄禮之。婦人執其禮。燕則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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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 陳氏引䟽云未許嫁。無主婦女賓。不備儀也。旣笄後尋常燕居。則去其笄而鬈首。謂分髮爲鬌紒也。旣未許嫁。猶爲小者處。然婦人正謂主婦女賓。重在執禮二字。謂雖未許嫁。必以禮爲之笄也。所以不待許嫁而笄者。欲早責以成人之道也。而不備儀可乎。燕則鬈首。謂有事則笄。無事則不笄。非旣笄輒釋。直待嫁而後笄也。若云已笄。猶以少者處之。是不以成人之道責之。笄何爲乎。

  喪大記

疾病。外內皆掃。 陳氏云以賓客將來候問。故掃㓗所居之內外。此因鄭注也。然案應氏鏞曰。掃庭及堂。正家之常道。今乃於此又皆掃者。肅內外以謹變。致㓗敬以謹終。是說得之。

寢東首於北牖下。 陳氏云儀禮宮圖無北牖。而西北隅謂之屋漏。以天光漏入而得名。或者北牖指此乎。案室南有牖。北無隅。鄭注或爲北墉。陸氏釋文舊音容。是本文作墉。可知俗本訛作牖。陳氏誤認爲屋漏。屋漏是中霤。非牖也。

男女改服。 陳氏云男女改服。亦擬賓客之來也。貴者朝服。然男女改服。亦養者皆齊之意。病者旣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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褻加新。男女自應改服。非專爲賓客來問病也。羔裘玄冠。卽是朝服。始死則易白布深衣而扱上衽矣。非死而易羔裘玄冠也。

復衣不以衣尸。 案鄭注。復者冀其生也。若以其衣襲斂。是用生施死。於義相反。

始卒。主人啼。兄弟哭。婦人哭踊。 案孔䟽。婦人衆婦也。宗婦亦啼。婦人雀踊。而此云踊者。通自上諸條並踊也。

卿大夫父兄子姓。立于東方。 案山陰陸氏曰。卿大夫序於父兄子姓之上。國事先君臣也。諸侯爲卿大夫服。而不服父兄子姓。以此序內命婦在上。豈諸侯爲內命婦服。視卿大夫服歟。

其有命夫命婦則坐。無則皆立。 案鄭注。命夫命婦來哭者。同宗父兄子姓。姑姊妹子姓也。凡此哭者尊者坐。卑者立。孔䟽云哭位之中。命夫命婦雖卑於死者。以其位尊故坐哭。若其無命夫命婦。雖尊於死者。亦立哭。此是爲喪來哭者。若有吊者。當立哭。不得坐也。

君拜寄公國賓于位。 案鄭注。此時寄公位在門西。國賓位在門東。皆北面。小斂之後。寄公東面。國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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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西北面。孔氏曰。寄公在西。西者寄公有賓義也。國賓在門東者。本是吉使行私吊之禮。故從主人之位。皆北面者。凡賓吊北面。是其正尸在堂上故鄕之也。寄公小斂後。稍依吉禮就賓位。東面向主人。國賓亦以漸吉就賓位。但爵是卿大夫猶北面。

士於大夫。親吊則與之哭。 案鄭注士於大夫親吊。謂大夫親來吊士也。與之哭。旣拜之。卽位西階東面哭。大夫特來則北面。孔氏曰。士之喪。大夫身親來吊。士不出迎大夫於門外。其大夫若與士俱來。則立於西階下之南東面。主人降西階下。南面拜之。拜訖卽西階下位。在大夫之北。與大夫俱東面哭。若大夫獨來。不與士相隨。則大夫北面。必北面者。特吊皆北面。

主人袒說髦。 案舊說。士旣殯脫髦。此云小斂。盖諸侯禮也。士之旣殯。諸侯之小斂。於死者俱三日。然勉齋黃氏曰。喪禮義。但有死三日而斂。若傡死日而數則三日而斂。恐指大斂而不及小斂。惟白乕通義云天子諸侯三日小斂。大夫士二日小斂。天子諸侯殯葬月日。與士不同。則斂日亦當不同。

君拜寄公國賓大夫士。拜卿大夫於位。於士旁三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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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陳氏集註從皇侃說以爲君。遭喪之嗣君也。寄公與國賓入吊。固拜之矣。其於大夫士也。卿大夫拜之於位。士則旁三拜。士有上中下三等故三拜。大夫士。皆先君之臣俱服斬。今小斂畢而出庭列位。故嗣君出拜之。然熊安生云大夫士拜卿大夫者。是卿大夫士家自遭喪小斂後。拜卿大夫於位。士旁三拜。大夫內子士妻。亦謂大夫士妻家自遭喪小斂後。拜命婦及拜士妻之禮。其義踰於皇氏。盖熊氏以大夫士拜卿大夫屬下爲句。孔以大夫士屬上爲句。考經文則君拜寄公國賓絶句。是君禮。大夫士拜卿大夫以下。是大夫士禮。夫人拜寄公夫人於堂上絶句。是君禮。大夫內子士妻以下。是大夫士禮。

吊者襲裘加武。 陳氏云吊者小斂後來。則掩襲裘上之裼衣。加素弁於吉冠之武。此因䟽說也。然此誠不可解。夫武者冠之下卷上。以一幅布襞積爲梁。必與武相屬而後冠成。若未屬武。不成冠矣。且弁與冠異制。今去吉冠之梁。存吉冠之武。又加一素弁。其絰又不加素弁上而加吉武上。成何吊冠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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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外來者在西方。 案孔䟽。哭尸於堂。主人位在尸東。婦人位在尸西如室中。若於時有新奔喪從外來者則居尸西方。欲異於在家也。奔喪未小斂而至則在東方。與在家同也。

君之喪三日。子夫人杖。 案孔䟽。子杖通女子在室者。若嫁爲它國夫人則不杖。嫁爲卿大夫妻。同五日杖。喪服四制。七日授士杖。君之女及內宗外宗。嫁爲士妻及女御。皆七日杖。

夫人世婦在其次則杖。卽位則使人執之。 案夫人世婦次。謂西房居喪之地則得持杖拄地。卽位則使人執之。以堂上有殯也。

大夫有君命則去杖。 案鄭注云此指大夫之子。而云大夫者。通宲大夫有父母之喪也。

士之喪。二日而殯。 案鄭注士之禮。死與往日。生與來日。此二日於死者。亦得三日也。

陶人出重鬲。 陳氏因孔䟽謂重鬲。縣重之鬲。瓦甁也。然說文。鬲鼎屬。宲五觳。斗二升曰觳。象腹交文三足。或從瓦曰䰛。今案鬲瓦釜。卽鬵也。下爲瓦竈。加鬲其上爨之。謂之重鬲者。有二有兩。上者小。下者大。重疊加之而相間隔。下鬲煑者極熱。則上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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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者亦熟。士喪禮夏祝鬻餘飯。用二鬲於西墻下是也。

納財。朝一溢米。暮一溢米。 案鄭注。二十兩曰溢。一溢爲米一升。二十四分升之一。孔䟽云律曆志。合龠爲合則二十四銖。合重一兩。十合爲一升。升重十兩。二十兩曰溢。則米二升。與此不同。古秤有二法。說左傳者云百二十斤爲石。則一斗十二斤。爲一百九十二兩。一升爲十九兩有奇。今一兩爲二十四銖。則二十兩爲四百八十銖。計十九兩有奇爲一升。則緫有四百六十銖八絫。以成四百八十銖。惟有十九銖二絫。在是爲米一升。二十四分升之一。此大畧而言之也。今陳氏集註謂一溢二十四分升之一。而刪去一升字。甚無文理。

五月三月之喪。壹不食再不食可也。 案孔䟽。壹不食謂緦麻。再不食謂小功及殤降之緦麻。義服小功壹不食。故緦幷言之。

君陳衣于庭百稱。北領西上。大夫陳衣于序東五十稱。西領南上。士陳衣于序東三十稱。西領南上。 案孔䟽云雜記篇註襲禮。大夫五。諸侯七。上公九。天子十二稱。則此大斂。天子當百二十稱。上公九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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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侯伯子男七十稱。今云君百稱者。擧上公全數言之。北領。謂尸在堂也。西上。由西階取之便也。大夫士小斂衣少統於尸故北上。大斂衣多故南上。亦取之便也。

親戚之衣。受之不以卽陳。 案孔䟽。親屬有衣相送。大功以上。襚不將命。自卽陳於房中。小功以下及同姓。皆將命受之而不以卽陳列。

袍必有表不襌。 案熊安生云士襲用褻衣。小斂有袍。大斂亦有袍。若大夫襲亦有袍。雜記子羔之襲繭衣裳是也。公則襲及大小斂。皆不用褻衣。雜記公襲無袍繭。襲輕尙無。大小斂無可知。

君之喪。大胥是斂。 陳氏云胥讀爲祝。因鄭注也。鄭云胥樂官也。不掌喪事。胥當爲祝字之誤也。然吳澄曰。周官大祝之下。有胥四人。所謂大胥者。大祝之胥也。喪祝之下。有胥四人。所謂衆胥者。衆祝之胥也。

祥而外無哭者。禫而內無哭者。樂作矣。 案孔䟽。外卽中門外堊室中也。祥之日鼓素琴。故中門外不哭。若有吊者。則入卽位哭。內中門也。禫已懸八音於庭。是樂作矣。故門內不復哭也。陳注以爲外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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哭內無哭。所以然者以樂作故。比䟽泛而不切。

禫而從御。吉祭而復寢。 案顧炎武曰。禫而從御。吉祭而復寢。互言之也。鄭注已明。而孔氏乃以吉祭爲四時之祭。雖禫後。必待四時之祭訖然後復寢非也。禫卽吉祭也。豈有未復寢而先御婦人乎。今考陳氏集注。以杜預之指從政。御職事之爲從御爲是者亦非。

齊衰期者。大功布衰九月者。皆三月不御於內。 案吳澄曰。此旁親之不杖期者爾。若正統之不杖期。當與杖期者同。終喪不御於內。

喪父母。旣練而歸。期九月者。旣葬而歸。 案孔䟽云喪服。女子爲父母卒哭折笄首。鄭注謂卒哭喪之大事。畢可以歸夫家。此云旣練歸不同者。熊氏云卒哭可以歸。是可以歸之節。其宲歸時在練後也。

諸父兄弟之喪。旣卒哭而歸。 案賀氏云此弟謂適弟。則庶兄爲之次。至卒哭乃歸。下云兄不次於弟。謂庶弟也。

夫人退。主婦送于門內。 案孔䟽。門寢門也。婦人迎送不出門。故夫人去。於路寢門內拜。

黼翣二。黻翣二。畫翣二。皆戴圭。 案山陰陸氏曰。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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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八翣皆戴璧。諸侯六翣皆戴圭。大夫四翣。士二翣皆戴綏。戴玉者必戴綏。戴綏者不必戴玉。綏旐也。

凡封用綍。去碑負引。 案孔䟽。諸侯四綍二碑。前後二綍。各繞前後二碑之鹿盧。其餘兩綍於壙之兩傍。人輓之而下也。天子則六繂四碑。前後各重鹿盧。每一碑用二繂。前後用四繂。其餘兩繂繫於兩旁之碑。諸侯不重鹿盧。前碑後碑各一紼。其餘二繂在傍。人持而下棺耳。用紼去碑。謂前後紼耳。在旁之紼無碑也。

君裏棺虞筐。大夫不裏椁。士不虞筐。 案吳澄曰。此言君之椁有物裏之。而又有虞筐。大夫雖不裏椁而猶有虞筐。士則並虞筐亦無。

  祭法

相近於坎壇。祭寒暑也。 案張子曰。日月星辰風雨寒暑無特祭。皆從祀於郊。所謂日於壇月於坎。日於東月於西。皆不出祀之兆言。王宮夜明幽宗之類。皆指其祭位爾。寒暑無定位。暑近日壇。寒近月坎而已。故曰相近於坎壇。注謂相近爲禳祈者非。大雩龍見而雩。當以孟夏。爲百糓祈甘雨也。有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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旱則別有雩祭。陳氏集注。又以相近爲祖迎。未知何據。

王立七廟。 案吳澄曰。親廟四祧廟二。共爲三昭三穆。並太祖凡七廟。有功德可宗者。別立廟百世不毁。與太祖同。宗或多或少。或有或無。故不預七廟之數。泰溪楊氏曰。祭法與王制不同。王制天子七廟。三昭三穆與太祖之廟而七。祭法則序四親廟二祧太祖。以辨昭穆。王制諸侯五廟。二昭二穆與太祖之廟而五。祭法則三親廟月祭。高大二廟享嘗。以見隆殺。王制大夫三廟。一昭一穆與太祖之廟而三。祭法但有三親廟而高大無廟。有二壇爲請禱之祭而已。王制士一廟。祭法分適士二廟官師一廟。又祭法有考,王考,皇考,顯考,祖考之稱。王制無之。大抵王制畧而祭法詳。又按三壇同墠之說。出於金縢。乃因有所禱而爲之。非宗廟之外。預爲壇墠。以待他日有禱也。孝經爲之宗廟。以鬼享之。非去墠爲鬼也。晉張融謂祭法去祧爲壇。去壇爲墠。去墠爲鬼。皆衰世之法。則所言難以盡信。

王爲群姓立社曰太社。王自爲立社曰王社。 案張子曰。太社王爲羣姓所立。必在國外。王自爲立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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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在城內。在漢猶有大社。在唐只見一社。郊者祀天之位。社者祀地之位。郊外無天神之祀。社外無地祗之祀。澤中方丘亦社也。

王爲羣姓立七祀。 案陳氏曰。五祀見於周禮,禮記,儀禮。雜出於史傳多矣。特祭法以司命,泰厲爲七祀。而左傳,家語以五祀爲重。該脩煕黎句龍五官。月令以爲門行戶竈中霤。白虎通劉昭,范曄,高堂隆之徒以爲門井戶竈中霤。鄭注以七祀爲周制。五祀爲商制。然周官。雖天子亦止五祀。儀禮。雖士亦備五祀。則五祀無尊卑隆殺之數。祭法自七祀推而下之。至於適士二祀庶人一祀。非周禮也。兩漢魏晉之立五祀。井皆與焉。隋唐參用月令祭法之說。五祀祭行。及李林甫之徒復脩月令。各亦祀井而不祀行。中霤祀於中央。竈祀於夏。井祀於冬。戶在內而奇陽也。故祀於春。門在外而偶陰也。故祀於秋。鄭氏釋大宗伯之五祀。則用左傳家語之說。釋小記之五祀。則用月令之注。釋王制之五祀。則用祭法之說。而荀卿謂五祀執薦者百人侍西房。侍西房則五祀固非四方之五官。侍必百人則五祀固非門戶之類。然則所謂五祀者。其名雖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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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祭各有所主。

王下祭殤五。 案鄭注云祭適殤於廟之奧。謂之陰厭。王子公子祭其適殤於其黨之廟。大夫以下庶子祭其適殤於宗子之家。皆當室之白。謂之陽厭。凡庶殤不祭。夫注所稱其黨之廟者。卽君之所命大宗小宗。主庶弟者也。

  祭義

孝子如執玉。如奉盈。 案番陽饒氏云執玉奉盈。以卑承尊之敬。嚴威儼恪。以上臨下之敬。不同也。

至孝近乎王。至弟近乎覇。 案吳澄曰。至孝者之事其父。如天下之事王。王者天下之所尊。父雖非王而其尊有同於天下之王。故曰近乎王。至弟者之事其兄。如列國之事覇。覇者列國之所長。兄雖非覇而其長有同列國之覇。故曰近乎覇。

祭日於壇。祭月於坎。 案孔案(一作䟽)。祭日於壇。謂春分也。祭月於坎。謂秋分也。

陰陽長短。 案孔䟽。陰謂夜。陽謂晝。夏則陽長而陰短。冬則陽短而陰長。

冕而朱紘。 案長樂陳氏曰。天子爲籍千畒於南郊。正陽之位也。冕而朱紘。朱者正陽之色。諸侯爲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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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畒於東郊。少陽之位也。冕而靑紘。靑者少陽之色也。

躬朝之。 案吳澄曰。養獸之官。齊戒沐浴而躬朝於君。盖恭敬以聽君擇牲之令也。

夫人曰此所以爲君服。遂副褘而受之。 案鄭注。副褘王后之服。而云夫人。容二王之後與。孔䟽云據諸侯則夫人唯一人。布於三宮夫人者。雜互天子言之。

八▣不俟朝。 案陳氏集注云謂見君而揖之卽退。此言臣揖君也。鄭注云君揖之卽退。此言君揖臣也。不知陳氏何故就鄭注而添數字。反失其旨也。

古之道五十。不爲甸徒。 案孔䟽云作記之人。在於周末。時力役煩重。道周初之事。故云古之道。凡起徒役。無過家一人。唯田與追胥竭作。卽所謂甸徒也。先儒誤以爲丘甸之甸。

天子設四學。 案山陰陸氏曰。天子立四學。並其中學而五。四直於一處並建。周人辟雍則辟雍最居中。其南爲成均。其北爲上庠。其東爲東序。其西爲瞽宗。當學禮者就瞽宗。學書者就上庠。學舞干戈羽籥者就東序。學樂德樂舞樂語者就成均。辟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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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天子承師問道。養三老五更及出師受成等就焉。緫而言之。四學亦太學也。若辟雍雖太子不得預。太子入學學者。所學之官也。辟雍非其所學之官故云四學。

愨善不違身。耳目不違心。思慮不違親。結諸心形諸色而術省之。 按吳澄曰。祭之初神未來也。如懼不及得見其所愛之親。盖望其來之切也。奠之時神已來矣。如神與己語而猶未之語。未之者未語也。盖喜其來也。祭將畢神未去也。如其將去而不可見。盖悲其去之速也。祭旣畢神已去矣。如將見其復入。盖冀其不去而復來也。違猶離去也。愨善不違身。如懼不及愛之時也。耳目不違心。如語焉而未之然時也。思慮不違親。如將不見之時也。結諸心形諸色而術省之。如將復入之時也。

  祭統

君純冕。 案方氏曰。六冕皆麻而曰純冕。孔子稱麻冕禮也。今也純儉。吾從衆。當孔子時。固有純冕矣。

君與卿四人。 案方氏曰。君與三卿共四人。

詔祝于室。而出於祊。 案鄭注云詔祝。告事於尸。孔䟽云謂灌鬯饋熟酳尸之等祝官。以祝辭告事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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尸。非朝踐之時血毛詔於室者。以朝踐尸主皆在戶外。暫時之事。非終始事神之道。又謂祊。謂明日繹祭而出廟門旁。廣求神於門外之祊。然出於祊。卽郊特牲索祭祝於祊。皆指正祭本日而言。孔䟽非也。陳氏誤引之。

尸飮五。 案山陰陸氏曰。尸飮五。若十二獻。當朝踐亞獻之節。尸飮七。當饋食初献。尸飮九。當饋食三獻。卽九獻。尸飮五當饋食初獻。尸飮七當饋食三獻。尸飮九在酳尸矣。七獻五獻。尸飮三。於是獻卿歟。先儒謂子男五獻。食訖酳尸。尸飮一。尸飮一。卽獻卿。非其差也。

祭之日一獻。君降立於阼階之南南鄕。所命北面。史由君右。執策命之。 陳氏因孔䟽以爲天子命羣臣。則不因常祭。特假於廟釋奠。告以受君之命也。然洛誥。告周公留後。在烝祭之日。所謂烝祭歲。文王騂牛一。武王騂牛一。惟告周公其後是也。傳以騂牛爲特加之牲。䟽謂太牢之外所特加。是因時祭而命之也。孔因鄭注大宗伯。王命諸侯。有特假祖廟語。故以特假爲不因常祭。不知因祭而命者。祭爲常而命爲特。亦祭爲正而命爲假。况因祭而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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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誥本有明文乎。

銘者自名也。 案馬氏曰。銘必自名然後。可以稱其先祖。故曰自名也。

  經解

是故隆禮由禮。謂之有方之士。 陳氏因孔䟽以爲篇首孔子曰。記者述孔子之言也。是故以下。是記者之言。故引孝經孔子之言以結之。然首節雖未必果孔子語。然記者猶必有所受之。天子者以下。皆記者語。故一引詩。一引孝經以結之。敬讓之道句上。當有禮者二字。闕文。

不廢其會節。 陳氏云會節。謂行禮之期節。如葬祭有葬祭之時。冠昏有冠昏之時。不可廢也。然王肅曰。會者理之所聚而不可遺處。節謂分之所限而不可過處。此言宲該。盖自天子至庶人。心之所同然者謂之會。自天子至庶人。分之所各得者謂之節。陳說似不切。

  哀公問

卽安其居。節醜其衣服。 案陳氏集注。節儉也。醜猶惡也。言衣服之儉且惡也。吳澄以居節爲句。謂居處之節。大戴禮作卽安其居處。則吳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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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昏爲大。 案吳澄曰。考之春秋經傳。哀公不見有昏聘夫人之事。禮記言哀公以妾爲妻。則哀公未嘗行大昏之禮。故夫子因其問而言及此。

以治直言之禮。 案鄭注。直猶正也。正言。謂出政敎也。昏義曰。天子聽外治。后聽內職是也。陳氏改直言爲朝廷。似臆說。

子志之心也。 案鄭注言蠢愚冥頑。不能明理。此子之心所知也。

  仲尼閒居

夔達於樂而不達於禮。 案吳澄曰。夔當時爲典樂之官。專守一職。故但傳其達樂之名。而莫知其達禮與否也。

  孔子閒居

此之謂五至。 案鄭注。至者至於民也。民之父母者。推其所有。與民共之。人耳不能聞。目不能見。行之在心也。

  坊記

貴不慊於上。 陳氏云伐氷之家。不畜牛羊。所以制貴而不使之慊也。 案鄭注。慊恨不滿之貌。言貴臣無慊恨君爵祿之薄也。如陳說則爲快足矣。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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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爲正。

君不與同姓同車。與異姓同車。不同服。 陳氏云不車。以遠害也。纂(一作簒)弑之禍。常起於同姓。故與異姓同車則不嫌。然周道親親。合之以食親親也。君不與同姓同車。以防纂(一作簒)弑。有是理乎。春秋時固有骨肉相圖者。此非先聖制法者。所可預度而爲之防者苟。則則何爲大封同姓以親親乎。作書者妄託夫子之言。誠繆矣。

受爵不讓。至于已斯亡。 陳氏云爵酒器也。嚴氏云兄弟有因盃酒得罪而怨者。此爲持平之論。以解之言人之相怨。各執一偏而不參彼己之曲直。故但知怨其上而不思己過。然其端甚微。或止因受爵失辭遜之節而亡其身。然古人謹禮於微。所以豫遠不敬也。受爵不讓。則犯貴犯齒犯君矣。此詩主不令兄弟言之。朱子詩傳。兄弟相怨相讒。以取爵位。若晉之奚齊。齊之荼。皆至於已斯亡者也。豈杯酒之謂。

詩云考卜維王。度是鎬京。唯龜正之。武王成之。 陳氏云謀度鎬京之居。武王之志。已先定矣。及以吉凶取正於龜而遂以爲正。是武王不自以爲功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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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之龜卜也。 案讓之龜卜。與記文稱人意不合。

升自客階。受吊於賓位。 案鄭注謂反哭時也。

婦猶有不至者。 案鄭注以爲不至。不親夫以孝舅姑。方氏曰。不至。謂違婦事而有所不至也。

  表記

篤而不揜。 陳氏引馬氏晞孟說曰。篤者居其厚。不居其薄。處其宲。不處其(앞의 구절을 참고하여 ‘處其’ 두 글자를 보충해 넣었다. )華。則輝光發於外而人不能揜。然玩本文。揜字與禍耻字一例。馬說雖醇。然當從鄭,孔舊說。舊說以爲揜猶困迫。易彖傳。困剛揜也。故鄭以困釋揜義。

擇日月以見君。 案鄭注。擇日月以見君。謂臣在邑境者。

子曰。以德報德。則民有所勸。以怨報怨。民有所懲。 陳氏云以論語以直報怨以德報德觀之。此章恐非夫子之言。然論語以常人之報施言。以君之治民言也。所以不同。仁者民之所德。以德報之。則民皆勸於爲仁。不仁者民之所怨。故必以怨報之。則民皆相戒於不仁。

信近情。 陳氏引石梁王氏曰。信近情。當作情近信。謂情誠宲也。誠宲而不作僞故近信。今案信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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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信近情。與論語信近於義畧同。可信。卽言可復意。不必改讀。

過行弗卛。 案鄭注。過行不復循行。猶弗貳過也。

事君。大言入則望大利。 案張子曰。利非歸己之利。大言入則吾道可大行。是大利也。小言入則可小利。

子曰牲牷禮樂齊盛。 陳氏云詳文理。不違龜筮四字。當在牲牷禮樂齊盛之下。然此承上不違龜筮言卜日旣定而後。以牲牷禮樂齊盛奉之。則可以無害乎鬼神。無怨乎百姓。所謂無害無怨。緫歸重不違卜筮上。如陳說則禮樂齊盛。豈有卜而用之者。

  緇衣

王言如絲。其出如綸。王言如綸。其出如綍。 案孔䟽云王者出言。下所效之。其事漸大。不可不愼。綸麤於絲。綍麤於綸。吳澄曰。綸以絲合爲小繩。可用以釣。

執我仇仇。亦不我力。 陳氏云仇仇者。言不一仇之。無往而不忤其意也。 案鄭釋。仇仇然不堅固。盖仇鄭讀逑。匹也。據詩君子好逑,公侯好仇。仇與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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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陳以仇爲讐。非詩意。

  奔喪

襲絰于序東。 陳氏曰。襲絰者。掩其袒而加要絰。然考士喪記。旣憑尸。主人袒括髮絞帶。在襲絰前。注絞帶象革帶者。此奔喪。無憑尸禮。故襲加首絰。乃繫絞帶而加要絰之散垂於其上。變於在家也。如陳說已加要絰。則象革帶者。可加於大帶之外乎。

與主人哭成踊襲。 案陸佃曰。齊衰奔喪上言袒不言襲。此言襲不言袒。相備也。相備而先言袒後言襲。亦言之法。且上言袒先成踊。袒在成踊之前。此言襲後成踊。襲在成踊之後。言與主人哭成踊。則隨主人踊。不拾主人之踊。

哭天子九。 陳氏云九哭者九日。此不數暮哭。惟數朝哭。謂九哭九日。似與初聞喪象始死。明日又哭象小斂義違。

與諸侯爲兄弟。亦爲位而哭。 案孔䟽謂與諸侯異姓之昏姻。又在他國。不與諸侯爲臣。身又無服。故暫爲位而哭。若與諸侯同姓。是五服之內皆服斬。盖昏姻有兄弟之親也。

婦人降而無服者麻。 案陳氏集註謂姑姊妹辭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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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矣。當從鄭注。作族姑姊妹。

  服問

有從無服而有服。公子之妻。爲公子之外兄弟。 陳氏引䟽以爲公子妻。服公子外祖父母從母緦麻。然舅之子曰內兄弟。姑之子曰外兄弟。對本族言。亦通曰外也。禮爲外祖父母從母皆小功。爲舅及舅之子從母之子皆緦。妻之從服無明文。

母死則爲其母之黨服。爲其母之黨服。則不爲繼母之黨服。 案吳澄曰。母出而父再娶。子雖不絶母服。而母黨之恩絶矣。故服繼母之黨。而己母之黨不服也。母死謂己母死而父再娶。己母祔廟。是父之初配。雖有繼母而子因服死母之黨。此說甚明。陳氏集注云母死謂繼母死也。其母謂出母。何其繆也。

絰期之絰。 陳氏云三年之喪。練後首絰旣除。故絰期之葛絰。此因鄭說也。然男子無葛首絰之時。惟婦人斬衰旣葬。首絰易葛七寸二分。練又受以五寸七分零。此非言婦人。安得有葛絰。此葛字必誤衍無疑也。

有大功之喪。亦如之。 陳氏因䟽說以爲三年之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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練後。有大功喪亦旣葬。帶其故葛帶。而絰期之葛絰。葛絰亦誤。

麻之有本者。變三年之葛。 陳氏引䟽說曰。言變三年之葛。擧其重者。其宲期之葛有本者。亦得變之。然論服則斬衰重。不可以大功變。然麻重於葛。故亦可以大功之麻。變斬衰之葛。而麻又有重輕。有本之麻重。無本之麻輕。総之重可以變輕。輕不可以變重也。

殤長中。變三年之葛。 陳氏云大功長殤。麻旣無本。得變三年之葛者。以無虞卒哭之稅。得變之。然大功麻有本。齊衰下殤降而在小功者。猶不絶本。惟正小功無本耳。此云大功長殤麻無本可疑。

唯公門。有稅齊衰。 案鄭注云大功則有免絰也。

  間傳

斬衰三升。齊衰四升五升六升。大功七升八升九升。小功十升十一升十二升。 案孔䟽喪服記云齊衰四升。此云四升五升六升。多五升六升二等。記云大功八升若九升。此云七升八升九升。多七升一等。記云小功十升若十一升。此云十升十一升十二升。多十二升一等。喪服之理。主於受服者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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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大功之殤無受服。不列大功七升。喪服父母爲主。欲其文相値。故畧而不言。喪服旣畧。故記者於是極列衣服之差。所以多於喪服記也。

  三年問

焉使弗及也。 案山陰陸氏曰。焉是也。春秋傳。晉鄭焉依。國語言作是。

  深衣

制十有二幅。以應十有二月。 案吳澄曰。十有二幅。自鄭氏以來。皆謂裳之六幅。每幅分爲二。近年吳興敖繼公獨謂衣六幅裳六幅。是爲十二幅。今案裳以六幅布。裁爲十二片。不可言十二幅。又但言裳之幅而不言衣之幅尤不可。敖說良是。

  投壺

以奇算告。 案陳氏引孔䟽曰。若有奇數則曰奇。假令九數則曰九奇。朱子曰。孔䟽勝於儀禮賈䟽。然恐是九算則曰四純一奇。

容斗五升。 案陳注闕。鄭玄云腹容斗五升。三分益一則爲二斗。得圜囷之象。積三百二十四寸也。以腹脩五寸約之所得。求其圜周。圜周二尺七寸有奇。是爲腹徑九寸有餘也。朱子曰。經言所容止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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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五升。注乃以二斗釋之。徑言圜壺之宲數。注乃借方軆言之。算法所謂虗加之數也。盖壺爲圜形。斗五升爲奇數。皆繁曲而難計。故筭者之術。必先借方形。虗加整數。以定其法然後。四分去一。以得圜形之宲。此鄭氏所以舍斗五升之經文。直以二斗爲說也。然其言知借而不知還。知加而不知减。乃於下文。遂幷方軆之所虗加。以爲宲數。又皆必取全寸。不計分釐。定爲圜壺腹徑九寸而圍二尺七寸則失之。䟽家雖知其失而依違其間。是以讀者不能無疑。今以算法求之。此言二斗之量者。計其積宲。當爲三百二十四寸。而以其高五寸者分之。則每高一寸。爲廣六十四寸八分。此六十四寸爲正方。又取其八分者。割裂而加於正方之外。則四面各得二釐五毫之數。乃復合此六十四寸八分者五。爲一方壺。則其高五寸。其廣八寸五釐。而外方三尺二寸二分。中受二斗。如注之初說。然此方形者。算術所借以爲虗加之數爾。若欲得圜壺之宲數。則當就此方形。䂓而圜之。去其四角虗加之數四分之一。使六十四寸八分者。但爲四十八寸六分。三百二十四寸者。但爲二百四十三寸。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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壺腹之高雖不减於五寸。其廣雖不减於八寸五釐。而其圍則僅爲二尺四寸一分五釐。其中所受。僅爲斗有五升。如經之云。無不諧會。

  儒行

逢掖之衣。 案鄭注。大掖之衣。大袂襌衣。庶人襌衣。袂二尺二寸。袪尺二寸。孔䟽云夫子着襌衣。與庶人同。且袂大與庶人異。故謂逢掖。是大袂襌衣也。

其服也鄕。 案鄭注。孔子生魯。長而之宋而冠焉。宋其祖所出也。衣少所居之服。冠長所居之冠。是之謂鄕。

蟄蟲攫搏。不程勇者。引重鼎。不程力力。 案張子曰。與勉焉日有孶孶。不知年數之不及。斃而後已同義。向道亦然。當事亦然。如子路亦無媿於此。

毁方而瓦合。 案孔䟽。方謂物之方正。有圭角鋒芒也。毁己之圭角。與瓦礫相合。謂屈己同凡。陳氏以爲陶瓦之事。其初則圓。剖而爲四。其形則方。毁其圓以爲方。合其方而復圓。盖於涵容之中。未嘗無分辨之意。其說雖深。亦涉艱澁。

博學以知服。近文章。 案陳氏集注。知服。知力行之要也。博學知服。卽博文約禮之謂也。陸氏曰。博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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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知句斷。博而不能明了者多矣。吳澄曰。服近。言如衣服服之而常近身也。猶曰被服儒術云爾。舊以服字屬之上句者非。

並立則樂。相下不厭。 陳氏云並立。爵位相等也。相下。以尊位相讓而己處其下。然並立相下。都在志道上說。陳說淺矣。

久不相見。聞流言不信。其行本方立義。 案吳澄曰。案韓文。其行屬上句。論語曰聽其言而信其行。謂雖流言毁其行。而己不以其行爲信如此也。

  冠義

見於母。母拜之。 案陳氏引石梁王氏說曰。見於母母拜之。記者不知此禮爲適子代父承祖者與祖正軆。故禮之異於衆子。方苞以爲母拜之。只是與之行禮。本文成人而與爲禮一語甚明。燕禮則君之於臣。昏禮則舅姑之於婦。饋食禮則尸之於主人主婦嗣子擧奠。無不答拜者。何獨致疑于此。此說甚明。

  昏義

問名。 案陳氏引方氏說以爲問女生之母名氏也。本孔穎達䟽。方苞以爲前此納采時。旣告以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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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矣。至此乃問其女之名氏。

執笲。 案陳氏引陸德明釋文。笲器名似笤。以葦若竹爲之。衣之以靑繒。然士昏禮記笲緇被纁裏。無靑繒說。注笲竹器。無葦說。

舅姑共饗婦。以一獻之禮。 案陳氏以爲奠酬酢。皆不言處所。以例推之。舅姑之位。當如婦見。舅席于阼。姑席于房外。然敖繼公云舅拜于阼階上北面。婦拜于西東面。姑酬則於舅之席北而奠觶於婦之薦西。婦取姑之酬酒。奠之薦東。此說甚明。然則舅姑席在阼。舅南而姑北也。又孔䟽云舅酬婦。婦又酬姑。此說非是。舅姑共成一獻之禮。則舅献婦。婦飮一爵。婦酬舅。舅飮一爵。始酬婦。姑先導飮一觶然後。宲觶酬婦。婦奠之而不擧。此共成之義也。

  鄕飮酒禮

鄕人士君子。 案陳氏引注䟽以爲鄕人謂鄕大夫也。士謂州長黨正也。君子謂卿大夫也。然方苞曰。鄕人所該甚廣。士則鄕人之秀。而君子則有德有位之通稱。注謂士爲州長黨正。以指侯國則可。若王朝則鄕大夫爲上大夫。卿州長爲中大夫。黨正爲下大夫。不得謂州長黨正爲士也。又謂主人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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鄕大夫者。亦專本鄕法而言。若州射黨祭。則又州長黨正爲主人。恐不得拘也。其在侯國。則鄕大夫者鄕人也。有飮國中賢能之禮。州長者士也。有習射鄕飮之禮。黨正者亦士也。有蜡祭鄕飮之禮。鄕大夫者。有賓興賢能。鄕飮之禮。緫謂之鄕飮。此說甚明。不必從注䟽家偏說也。

介僎象陰陽。 案陳氏引鄭注云僎音遵。方苞曰。儀禮賓若有遵者。席於賓東。一人擧觶乃入。賓介皆降揖讓升。是遵乃賓之尊。非主之輔。鄭以僎爲遵大誤。据此則陳旣稱僎以輔主。又從遵音似未詳。

讓之三也。象月之三日而成魄也。 案朱子曰。魄者月之有軆而無光處也。故書言哉生明,旁死魄。皆謂月三日。月初生時也。凡言旣生魄。卽謂月十六日。月始闕時也。陸佃以爲日君象。月臣象。惟望日去日最遠故盈。望後三日稍近故已成魄。至晦朔全近日則純魄。晦後三日始稍遠故哉生明也。此正謂三賓。近賓而禮殺。猶三卿近君而禮殺。如月之讓日。得此說而較陳注所引劉氏說。更明甚。

六十者三豆。七十者四豆。八十者五豆。九十者六豆。 案陳氏曰。豆當從偶數。今但十年而加一豆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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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禮。方苞曰。䟽據六十者三豆。推言五十者二豆。是二豆乃五十以下之正豆。六十以上。乃有加豆。五十以下有正豆。無加豆也。

介賓主。 案陳注引呂氏說曰。介間也。坐賓主之間。所以間之。然孔䟽云介賓主者。主人獻賓。將西行就賓。賓又南行。將就主人。介在西階之上。以介覸隔賓主之間也。方苞曰。上文云坐賓於西北。坐介於西南。主人坐於東南。坐僎於東北。言其方也。又云賓必南向。介必東鄕。主人坐於東方。言其鄕也。後世遂沿爲側坐相向則誤。

  

燕禮

古者周天子之官。有庶子官。 陳氏云庶子卽夏官諸子職也。 案芮氏城之言曰。此燕禮乃諸侯之禮。與天子官何與。周禮夏官諸子職掌。與燕飮何與。雖經內有獻庶子及庶子執燭之文。然其受獻士。擧旅以後其執事。與甸人閽人相聯。乃諸侯之最卑者。燕禮之行。貴者衆矣。不擧其職。而先最賤者何哉。此必他書斷簡掇拾。見下有士庶子就位於下之文。遂取以附此耳。

  聘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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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尹旁達。 案陳注引陸氏曰。尹正也。孚尹。猶言信正。然鄭注孚讀爲浮。尹讀如筠。浮筠謂玉采色也。采色旁達。不有隱翳。似信也。鄭氏本佳。何必取陸氏之淺。

  喪服四制

貴貴尊尊。義之大者。 案鄭注貴貴謂爲大夫君也。尊尊謂爲天子諸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