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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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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禮[上]

毋不敬。儼若思。安定辭。安民哉。 敬存乎中。則無往而不敬也。若敬於兄而不敬於老。敬於上而不敬於下。則可曰毋不敬乎。是故。敬之發乎外者。莫先於貌。故曰儼。而徒儼而止。則或有色厲者廁焉。故曰若思而繼之。其次莫先乎言。故曰定。而徒定而止。則或有足恭者與焉。故曰安而冠之。夫貌不徒儼而又若思焉。辭不徒定而又安焉。則純乎敬矣。此章。具大小兼本末而言之。從其成德而論之。貌之儼若思。辭之安定。固宣著于外者。而敬之符也。從其入德而言之。貌之儼若思。辭之安定。乃操存于中者。而敬之工也。孔氏以爲安民哉。是君上所行。然此乃修齊治平之學也。奚獨君上之所行哉。

敖不可長。欲不可從。志不可滿。樂不可極。 敖者。惡之漸也。不可以少滋。故曰不可長。不可長則知其消之於欲滋之時。欲者。惡之萌也。不可以少放。故曰不可從。不可從則知其制之於欲放之際。特志與樂。不可謂純於惡。志得其當則善。樂得其節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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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苟或不當焉。則流於邪。所以不可滿不可極耳。滿則濫而歸於溢。極則蕩而歸於喪。是故。敖與欲。人之不可一毫有者也。志與樂。人之不可一毫過者也。

賢者。狎而敬之。畏而愛之。愛而知其惡。憎而知其善。積而能散。安安而能遷。 狎而不敬。則交不長。畏而不愛。則賢者䟽。愛而不知其惡。則偏於私而胥溺。憎而不知其善。則蔽於德而失陷。積而不散。則止於吝。安安而不能遷。則狃於逸。夫狎者。近於褻而不至於褻。故能敬之。褻者。不能敬焉。畏者。近於懾而不至於懾。故能愛之。懾者。不能愛焉。心直者。如衡之平。高下任物。己不與焉。故能於愛而知其惡。心公者。如鑑之明。姸媸在彼。己不私焉。故能於憎而知其善。一爲私慾所拘。則愛者。唯見其善而不見其惡。務縱其悖。是賊之也。憎者。唯見其惡而不見其善。務肆其怒。是忮之也。彼豈欲賊而反乃賊焉。豈欲忮而反爲忮焉。無他。由其心之所蔽也。積貨者。唯欲積焉。而不知積。則必有散。安土者。唯欲安焉。而不知安則亦有危。盖積而不散。則陶,猗可以世矣。安而不危。則周,漢豈有廢乎。是故。積則必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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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而後。物不滯於自封矣。安則能遷而後。德不累於懷毒矣。孔氏以爲見賢者。附而近之。又當敬之。心所畏服。必當親愛。朱夫子以爲六句大意。皆蒙賢者二字爲文。今案如舊註。則上二句。雖可爲說。下四句。不可爲說也。又劉氏彜曰。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能遷之謂也。然能遷者。君子懷德不懷土之意。雖有所處之安。不可自便而能徙於義也。不可曰安於義。而又當進也。劉說恐非是。又應氏鏞曰。安安。隨所安而安也。安者。仁之順。遷者。義之决。然此上安。措心。下安。措處。盖謂心安於安處者。如應說。則處仁之順。安得復有義之决而遷之乎。

狠無求勝。 君子豈有狠闘爭訟之事乎。孔氏謂小小闘狠。當引過歸己。然本無過。寧可引而歸之。又馬氏晞孟謂之君子所以懲忿。然忿當於始萌而懲之。豈待狠闘乎。盖君子不宜有狠。而或有時乎處之。如子産之爭承是也。其勝勢常在乎君子。君子之所操者。必理直故也。然則何必務爲求勝乎。唯在辨明其理。使我之道。不曲而直而已。故曰狠無求勝。

疑事毋質。直而勿有。 朱子以此兩句。連說爲是。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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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不有。謂陳我所見。聽彼决擇。不可據而有之。詮解眞的。而鄭氏曰。直正也。若不疑。則當稱師友而正之。謙也。亦得經義。盖其辭雖若歧異。細究指歸則一也。

立如齊。 鄭氏云。如齊。磬且聽也。齊謂祭祀時。孔䟽云。士虞禮祝闔戶牖如食間。祭儀。出戶而聽。是主人有聽法。祭前齊於適寢中。坐而無立。今謂祭時。立於神前。盖言磬折屈身。不得倚立不定。慢而不恭也。然竊疑磬折屈身。有所尊而敬之也。如鄕黨篇所云。入公門。鞠躬如也之類。非謂立之容。每如是也。子之燕居之容。申申夭夭。豈常磬折屈身歟。要之法於祭前之齊。使怠惰之氣。遠之也。

禮從宜。 禮本緣人情而起。故因男女之欲。而制爲昏因之禮。而因飮食之欲。而制爲食饗之禮。要之閑其欲而合於節。然後之禮。常踰於文而離於質。誠能斟古之意而從今之用。則斯可謂宜矣。鄭氏曰。事不可常也。此言禮不可準定而從時之宜。然禮有一定而不可易者。豈曰不可常乎。鄭以下文。使從俗一節合而釋之。故其說拘矣。

禮不妄說人。不辭費。 禮之貌。主乎恭。恭則近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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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禮之所守者貞。故不妄說。禮之辭。主乎達。達則近於費。然禮之所存者約。故不辭費。子曰。巧言令色鮮矣仁。知此則可知妄說之不可爲。子曰。知之爲知之。不知爲不知。知此則可知辭費之不可爲也。

禮不踰節。不侵侮。不好狎。 禮之分。在親踈嫌疑同異是非之際。親踈定。則親踈之分。不可踰也。嫌疑决則嫌疑之分。不可踰也。同異別。則同異之分。不可踰也。是非明。則是非之分。不可踰也。此其大分也。至若少踰而放於慠。則侵侮之心其(其恐當作起)。少踰而失於狃。則好狎之心兆。慠與狃。皆敬之反也。

修身踐言。謂之善行。行修言道。禮之質。 言之非艱。行之維難。故修身者必在踐言。易曰。視履。考祥其旋。元吉。是也。故謂之善行。行旣修。言又道而後。可以行禮。故曰禮之質也。不然則所謂禮者。乃儀也。非禮也。

禮聞取於人。不聞取人。禮聞來學。不聞往敎。 禮如䂓矩準繩。然自治不錯。然後可以爲則。䂓矩準繩正。則人自用爲度。非求人用以爲度也。朱子曰。取於人者。便是有朋自遠。童蒙求我。取人者。便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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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人師。我求童蒙。据此則上下兩段。合言之而後。方通。若鄭氏以爲君人者取於人。謂高尙其道。取人謂制服其身者。似謬。

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禮不定。 君臣上下。主乎義。主乎義者。人之事也。而天理與焉。父子兄弟。主乎恩。主乎恩者。天之理也。而人事參焉。然其理之所著也。有輕重大小之殺。其事之所施也。有尊卑厚薄之分。此乃禮之所定也。是故。主乎義而不以恩濟之。則歸乎離也。主乎恩而不以義與焉。則歸乎慢也。禮也者。定其輕重大小之殺。及尊卑厚薄之分。而要之恩合乎義。義濟乎恩也。如夷狄禽獸。未甞無恩與義。而惟其無禮而定之。故徑情直行。止於夷狄禽獸而已。

撙節。 鄭氏曰。撙猶趍也。孔䟽云。恒趍於法度。此言禮之品節甚嚴。不敢過也。不敢不及也。當於品節之謂也。後之儒者。專以沮抑釋撙。則過矣。

知自別於禽獸。 人之與禽獸。氣分而理殊。人則有倫常。而禽獸則偏焉。人則有理義。而禽獸則駁焉。然人之血氣嗜慾視聽食息。與禽獸異者無幾。而人之所以爲人者。以其能不隨血氣嗜慾之私。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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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食息之情。而不失乎倫常與理義也。是故。聖人輒戒之。曰則近於禽獸。此戒其逸也。其曰與禽獸奚擇者。戒其橫逆之妄也。夫近與奚擇者。其警之切矣。然人之有形而只憑慾者。反禽獸之不若也。其不敬於父母者。羔羊之不若也。其無禮於君上者。蜂蟻之不若也。其不識其主者。犬馬之不若也。其不慈於子孫者。虎狼之不若也。鳳皇麒麟。固無論也。此無他。離天理者日遠。湛人慾者日深故也。聖人之必欲遏人慾而存天理者。夫豈他哉。遏人慾而存天理。非禮而何以明之哉。

大上貴德。其次務施報。 鄭,孔言。上古大道爲公。施者。不望報。故可不尙往來。然上古淳古之世。事罕而職少。故不以往來爲事。唯德吾之德而已。如天之行雨露之無私而已。及夫後世。人事漸繁。有施而無報。則不得無望。有往而無來。則不得無怨。是故。制爲朝聘燕饗昏因祭祀之禮。以盡其通變之道。而不至于倦怠。此聖人之至意也。若以上古之貴德。責今人之不貴德。以今人之務施報。怪上古之不施報。則惑也。

人有禮則安。無禮則危。 施報往來之際。必將之以(以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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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敬。節之以禮。則分皆有定。事皆得宜。觀春秋之際。一言一動之間。輒能知人休咎。豈他術哉。不過有禮則安。無禮則危耳。詩曰。相鼠有體。人而無禮。胡不遄死。人情之所惡莫如死。而謂無禮則莫如死。衛之亡國者。以男女之無禮。及遭乎亂。懲創之甚。至於如此。此衛之所以安也。

禮者。自卑而尊人。 禮者。必盡己之分。盡己之分者必約。約則自卑。禮者。必接人以恭。接人以恭者必遜。遜則尊人。尊人故自卑。自卑故尊人。其道一也。然謙之彖曰。謙尊而光。卑而不可踰。尊之而止。則不可曰光。而光者。德之著乎外也。卑之而止。則不可曰不可踰。不可踰者。德之存乎中也。故曰謙者。德之柄也。

富貴而知好禮。則不驕不淫。貧賤而知好禮。則志不懾。 禮也者。操權度于中。定品節於外者也。是故。履泰而不爲所渝者。以其所守者確也。處約而不爲所移者。以其所安者存耳。所守者不確。則始雖貞而終瀆。所安者不存。則初雖得而終失。夫驕淫者。不期於驕淫。而以其少放於守也。懾者。不期於懾。而以其少忽於安也。人之所遇平陂夷險之境。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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塗千轍。而苟無以吾之素存之權度定之。則幾何而不歸於邪也歟。

七十曰老而傳。 鄭氏曰。傳。謂傳家事任子孫。是爲宗子之父。孔氏以爲庶子年老。傳付子孫。而鄭惟云宗子者。五宗並是傳祭。故指之。若家事。非相傳之事也。盖謂大功之親以上同財。唯宗子爲然。故曰非相傳之事也。然孔氏之䟽。與鄭異義以爲君子之仕。至於七十。其遺言餘行。可以爲法。而傳於後世矣。故曰老而傳。是又一義也。

在醜夷不爭。 語曰。其爲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鮮矣。言鮮則非謂絶無也。盖學之矯揉之工爲多。不學者。雖以孝弟聞。或有犯上者矣。在醜夷不爭者。戒犯上之漸也。夫犯上者。非必干犯也。少違乎事上之禮則犯矣。夫事親者。常洞屬戰兢。而或肆一毫忿怨加於人。則人必反之。是辱親也。非必好勇闘狠也。雖一言一動之不順於理。而少有所競。便是爭也。夫冬溫夏凊昏定晨省。卽細節也。以人子之禮起之者。統言其大節也。是故。以在醜夷不爭結之。然則臨深履薄之訓。其可終身蹔弛歟。

三賜。不及車馬。 先儒之釋此多矣。然鄭氏以爲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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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受重賜者。心也。此解甚精。身旣履其位。則車馬之賜從之矣。呂東萊云。爵雖尊。在朝廷之上。服雖華。在朝祭之時。用時却不同。唯車馬則偪近父母。人子之心。所不安也。此言甚善名狀。盖父母之所不見。可以成尊。父母之所見。不可以成尊也。是故。曰不敢受重賜者。心也。心也者。以其安與不安也。盖爵則及之而不敢不受。衣服亦及之而不敢不受也。車馬則不及之矣。不及者。雖君有賜。己不敢及於用也。朱子曰。左氏傳叔孫豹。聘於王。王賜之路。豹以上卿無路而不敢乘。疑此不及車馬。亦受之而不敢用。此据可作指南。

見父之執。 鄭氏云。敬父同志。如事父。盖父之僚父之黨。皆可敬也。如父執者。父之志所同也。又非如一時僚寀交好之比者也。是故。其敬與父等。坊記曰。於父之執。可以乘其車。不可以衣其衣。廣孝也者。是也。

所習必有業。 子之所習之業正。則日就乎善。所習之業邪。則日就乎邪。其業寧可不愼乎。父雖或不善。其望於子。則必於善。己雖操博塞。而不願其子效之。己雖耽酒色。而不願其子學之。况賢者導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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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心乎。子若能知愛父。則體父之心。而所業必不敢不正。所習必不敢不勤也。

恒言不穪老。 鄭氏曰。不稱老廣敬。孔氏曰。老是尊稱。稱老。是己自尊大。非孝子卑退之情。其說似偏。盖恒。常也。自稱其老。豈常言之事乎。是故。王氏子墨曰。慮動親之感也。黃氏幹曰。敎人子對父母。常言須避老字。夫老者。必衰落。去死不遠。常有慽慽之感。而惡聞近似之言。故不稱之。雖平常之言。常戒之也。是故。娛老必以小。如老萊子爲嬰兒戱者。是也。

年長以倍則父事之。 鄭氏曰。人年二十。弱冠成人。有爲人父之端。今四十於二十者。有子道。夫年長以倍者。槩言之也。豈必以二十與四十節之乎。苟以子道爲說。人之生子有早晩。苟有年未四十而生子。其黨之齒有相比者。則其子其可謂年未倍而不以父道事之乎。其不可以鄭氏說拘之者。明矣。此章。當從吳澄說。謂行而弟長之禮。下章。羣居五人。長者必異席。卽坐而弟長之禮也。

食饗不爲槩。 陳氏澔曰。食饗。如奉親延客及祭祀之類。皆是不爲槩量。順親之心。而不敢自爲槩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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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熊氏曰。食饗不爲槩。爲傳家事任子孫。若不傳家事。子孫無待賓客之事。盖奉親延客。固非子孫所可專。况祭祀乎。陳說誤矣。食饗親主之。至如飮食酒醴之屬。子孫當請親命而裁之也。不得輒豫限量多少。以撓親意也。舊說甚正。

祭祀不爲尸。 主人迎尸於門內者。斯須之敬也。不迎於門外者。門外。稍遠於廟庭矣。尸不敢以卑臨尊也。父道甚尊。故不可以斯須之敬。煩之于子。子道甚卑。故不敢以斯須之敬。責之於父。故雖祭祀而不爲尸。夫情之所不安。分之所不在也。分之所不在。禮之所不出也。

聽於無聲。視於無形。 鄭氏云。視聽恒若親之將有敎使然。呂氏大臨所云。專心致志。可知者是也。眞西山以爲孝者之心。唯恐纖介之差。須臾之失。故其潛觀默察。至於如此。此說亦精。然潛觀默察。非孝子體父母之心。融合無間。而每欲視無形聽無聲。則恐涉於窺測。此可知鄭說之益精。

孝子。不服闇。不登危。懼辱親也。 不登高。不臨深。不苟訾。不苟笑。亦爲孝子之行。而不服闇不登危之上。特言孝子者。何也。盖登高臨深。有形之危地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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苟訾苟笑。易見之惡行也。此雖凡人知所以危也。若事在闇昧而人所不見也。機陟險阻而人所不知也。則自治甚切而後。始能不陷之。故始戒之者。戒之淺也。申戒之者。戒之深也。擧孝子於下段者。勉之也切矣。

父母存。不許友以死。 鄭氏云。爲忘親也。死爲報仇讎。呂氏大臨曰。先儒謂許報仇讎。雖父母沒。亦不可。黃氏震曰。記禮者。漢人雜取後世豪俠之言。然上世之人。多輕生者。雖春秋盛時。往往有如此者。此乃義之過也。然死者。非徒爲報讎仇。凡事之出於義。不得不許友以死。親存則不可許也。若徑許之。則是忘親而重友。失本末厚薄之分矣。若父母有命。則如之何。當委曲以諫。期父母之成己志也。

父母存。冠衣不純素。 鄭氏曰。爲其有喪象也。盖布者。吉㐫之所同也。但素者。旣祥之所服也。是故。爲人子者。冠衣之純。深避之也。若深衣云。衣純以素者。父母不存者之服也。父母不存。則人子當以喪居之。而終其身也。

孤子當室。冠衣不純采。 鄭氏曰。孤子謂年未三十者。蚤喪親。雖除喪。不忘哀也。三十有代親之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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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孤也。當室。嫡子也。据鄭此說。以爲自童子當室以上。至三十有室之前。唯冠衣不純素。旣有室。則代親而踐親之位。服親之服。不當以喪常自居也。孔子去喪。無所不佩。又責宰予曰。食稻衣錦。於汝安乎。蓋去喪則復常矣。唯嫡子而早孤而未及娶者。服此服也。一則加隆也。一則未忘哀也。一則雖當室。未及代親也。

幼子。常視毋誑。 誑者。僞也。僞者。誠之反也。不誠無物。僞則無物也。而敎幼子者。尤愼之。幼子之性。在决東决西之際。爲師者。一以不誠引之。則遂不誠矣。是故。己之誠不篤。則無以爲敎矣。夫誠篤者。其感人深。故幼子尤不失矣。焉有表不端而影自直乎。己則懈怠縱逸。而責幼子以勤。己則博奕飮酒。而責幼子以端。其可乎。余久於敎授。深知此弊也。孔䟽曰。曾子兒啼。妻云。兒莫啼。吾當與汝殺豕。兒聞輒止。妻後向曾子說之。曾子曰。勿敎兒欺。卽殺豕食兒。是不誑也。呂東萊云。人多謂孟母當直。以前言爲誑而語之。乃買肉以成其誑。本是一誑。卽成兩誑。呂氏駁論亦正也。然曾子及孟母。必言其誑於兒。而買肉以啖。以成毋誑之義。豈必謂之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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誑乎。朱子採入于小學。豈無以哉。

負劒辟咡詔之。則掩口而對。 此章所解多晦。鄭云。負謂置之於背。劒謂挾之於傍。是以負屬之童子。以劒屬之長者。語似不倫。黃氏裳曰。嬰兒可置脅下如帶釰者。豈能敎之對長者禮。是長者或負釰。不便屈身。但偏就近耳而詔之。此卽童子禮。非指嬰兒也。且負釰者。何至不便屈身乎。上章之與之提携。屬之長者。則兩手奉長者之手。自應屬之童子。此章掩口而對。屬之童子。則負劒辟咡詔之。自應屬之長者。盖長者背負童子。則有負釰之狀。以其斜負故也。以其斜負故。欲與童子語。則不得不傾頭。傾頭則咡自辟矣。

遭先生於道。趍而進。正立拱手。先生與之言則對。不與言則趨而退。 孔氏曰。先生師也。謂師爲先生者。言彼先己而生。其德厚多也。石梁王氏曰。先生年德俱高。又能敎道人者。長者則直以年爲稱。夫先生者。固指年德俱高者。而非必年長以倍父事之類也。如子路少孔子九歲而師事之者。是也。盖以德而尊之也。至如長者。雖直以年而稱之。然年高者。必見聞博。踐歷多。可以導人於善。則長者。亦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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徒以年而稱也。特德有差等耳。正立拱手者。非徒聽敎聽役。盖亦觀其儀也。與之言則對。不與之言則退。非徒進退之不敢專。亦察乎動靜語嘿之際也。

必鄕長者所視。 此如孔子望吳門白馬。而顔淵對以匹練者也。審察所視。以待長者之問。故必鄕之也。

將適舍。求毋固。 舍者。人之舘也。言爲客而舘於人。則從其所齎者之乏。不能不有所需於主人。而求之不得。則斯止之矣。不可絮煩重複。貽主之憂而傷己之廉。鄭康成云。固。猶常也。求主人物。不可以舊常。或時乏無。陳氏櫟曰。欲退而就舍。長者或留之。不可固求必退。吳氏澄曰。暯而求舘一宿而已。隨所在而安。不敢必求適意之所者。似非經旨。

將上堂。聲必揚。戶外有二屨。言聞則入。言不聞則不入。 鄭氏曰。聲必揚。警內人也。熊氏安上曰。一人之屨在戶內。其戶外有二屨。則三人。陳氏澔曰。三人而所言。不聞於外。必是密謀。故不入。此盖言上堂之法。必先揚聲。使內人。知外有客矣。不欲掩其燕私也。至若戶外有二屨。則知內有客矣。不欲掩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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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語。故聞言而後始入。然內人旣聞聲而私語也。則必當止也。話語也。則雖與聞。顧亦何妨。若遷延不入。欲聞其語。則不幾於窺測乎。竊疑言不聞則不入者。姑舒緩。不卽入也。非遂不入也。如熊說。則身未入戶。何由知一人之屨在戶內歟。又如陳說。則戶內人之語不聞於外。豈必盡是密謀。苟或臆其爲密語。而不告便退。其可謂得於理乎。

將入戶。視必下。入戶奉扃。視瞻毋回。 鄭氏曰。視必下。不干掩人之私也。奉扃。敬也。其訓奉扃敬也者。誠得矣。其訓視必下者。恐非經旨。主人旣聞戶外之聲。似當屛其私而迎之。復何必掩之乎。此盖言入戶之法。視不可忤。故必下。若游目左右。則駭於人矣。故視瞻毋回。此兩節。視之法也。入戶奉扃。手不高不低而敬之之容著。此一節。手之法也。盖其視必下者。將入戶限之容也。

毋踐屨。毋踖席。 此言升席。當端正雍容。不可卒急失儀也。踐屨踖席。失儀孰甚焉。陳氏澔。引玉藻登席不由前。爲躐席曰。是登席當由前也。何其錯也。朱子曰。此是衆人共坐一席。旣云當己位上。卽須立於席後。乃得當己位上。蓋以前爲上。後爲下。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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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玉藻義同。陳說以爲登席當由前者。何其與玉藻相反也。

大夫士出入君門。由闑右。 君統臣故。君之所由。臣不敢不由也。是故。由闑右。闑右者。君所由也。後之禮。避君之出入。不敢由君之所由。此非古禮也。又天子五門。郭門謂之臯門。外朝在其內。亦天子詢萬民之所也。臯門之內曰庫門。府庫布列其內。而復設兩觀焉。庫門之內曰雉門。左宗廟。右社稷之門。皆在其內。雉門之內曰應門。書言王出在應門之內者。是也。治朝在其內。治朝亦名正朝。天子皮弁以日視朝之所也。應門之內曰路門。內朝在其內。所謂圖宗人嘉事之朝。每日視朝。退聽事于此者也。諸侯無臯應二門。外朝在庫門內。治朝在雉門內。內朝在路門內。今以我朝宮闕之制言之。昌慶宮之明政門。卽路門也。弘化門。卽雉門也。是故。 上詢民瘼於弘化門外。設大朝會於明政門外。聽事於明政殿。又陳氏禮象朝位圖。外朝在庫門之外。而列槐焉。兩觀設于雉門。明在應門之外。亦名中朝。治朝在路門之外。亦名正朝。燕朝在路門之內。亦名內朝。朱子曰。在雉門之外曰外朝。在路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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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曰治朝。路寢之廷曰內朝。鄭康成小司冦云。外朝在雉門之外。朝士注。又疑外朝在庫門之外。臯門之內。盖因雉門外有宗廟社稷。故疑不得置外朝。然外朝爲致民三詢之所。雉門爲人民觀法之所。則外朝當在雉門之外。鄭氏前注。與朱子說符矣。

帷薄之外不趨。 此疑非古訓。古者。過闕則趨。闕比於帷薄甚遠。然以君在之故。必施敬焉。大夫士雖不可侔於天子諸侯。其爲下之所敬則一也。朱氏曰。帷薄之外無人。不必趨以示敬。君子豈以無人而弛其敬乎。此說恐非。

奉席如橋衡。 鄭氏曰。席橫奉之。令左昂如低。如有首尾然。橋。井上桔槹。衡上低昂。此奉卷席之法。而鄭見桔槹而得其象。然衡則直矣。何爲低昂。且奉卷席當齊正。又不必有低有昂。橋之爲訓甚多。而朱氏申曰。衡。權衡也。如橋。言奉席之高。如衡。言奉席之平。此以橋喩梁也。夫以橋爲梁。自秦昭王作河橋而始。古無云以橋喩梁也。儀禮士昏禮。笲加於盖。橫格架也。言奉席如橋衡者。指此橫格架也。盖奉卷席者。必正平。以致其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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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南鄕以西方爲上。東鄕西鄕。以南方爲上。 鄭氏云。上謂席端。坐在陽則上左。坐在陰則上右。呂氏大臨曰。南鄕東鄕。皆坐在陰。南鄕以西爲右。東鄕以南爲右。北鄕西鄕。皆坐在陽。北鄕以西爲左。西鄕以南爲左。盖西北。陰之方也。東南。陽之方也。西北以陰故右旋。東南以陽故左旋也。將登席者。南鄕北鄕則由東而上。東鄕西鄕則由北而上。

將卽席。容毋怍。 小兒講問。未嘗習禮。故循循然戒飭之。使詳緩而謹容儀。故朱子定以爲古人韻語。戒小兒之辭。然中無主守。心必慌撓不定。易於失儀。如鄭子孔之適縣間。爲客所笑。是也。雖是戒小兒之辭。亦丈夫之所宜講也。

戒勿越。 鄭氏云。戒勿越。廣敬也。孔氏曰。越。踰也。弟子將行。若過師諸物或當己前。跪而遷移之。勿得踰越也。或云。越者。播散之意。坐而越之。必有次序。不得凌亂。以子婦之於父母舅姑。至於衾簟枕几不敢傳。杖屨不敢近之義觀之。則或說之以播散訓越者。誠爲廣敬。盖言因其人而敬之。然䟽說恐亦不乖經旨。戒勿越者。非己之踰越也。或慮他人不知而有所踰越。此亦廣敬之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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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必安。執爾顔。 坐久則必怠。怠則必搖動不安。故戒之而執其顔。乃所以執其心也。下文又言正爾容。聽必恭。毋勦說。毋雷同者。皆戒小兒之辭。盖小兒未及乎大人之學。故所戒皆在容貌言語之間矣。

必則古昔。稱先王。 先王之法。布在方冊。所以範人也。人而無範。與禽獸何異。是故。敎人者。必以古昔之訓。倣依模楷。爲入德之方。是之謂學矣。原伯魯不說學。閔子馬曰。夫必多有是說。而後及其大人。大人患失而惑。又曰。可以無學不害。不害而不學。則苟而可。於是乎下凌上替。能無亂乎。夫學。殖也。不學將落。原氏其亡乎。夫言不則古昔。言不稱先王。則無以撟揉其質。無以撟揉其質。則亂之階也。始則曰無學不害。終至於侮聖人之言。可不懼乎。

侍坐於所尊敬。無餘席。見同等不起。 鄭氏曰。無餘席。必盡其所近尊者之端。爲有後來者。孔氏云。欲得親近先生。似若扶持然。又備擬先生顧問。不可過遠。此三者。皆侍尊敬之道也。然彭氏絲曰。一說當坐席末。不可使席有空餘。此與注䟽相反。彼誠見虗坐盡後之訓。而有此說。虛坐盡後。似爲小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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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也。小兒之居席末。以待長者之居上也。此則成人者之禮。見同等不起者。尊敬在先生。不可私施尊敬於他人。以見尊敬無二也。

尊客之前。不叱狗。 鄭氏云。主人於尊客之前。不敢倦叱狗。嫌若諷去之。据此則不必尊客也。雖卑於己者。亦豈必叱狗也歟。盖尊者之前。當委曲婉順。而雖賤物。不敢呵叱以聲駭聽也。

君子問更端。則起而對。 鄭氏曰。起對。謂離席而對。敬異事也。孔氏曰。更端。別事也。謂鄕語已畢。更問他事。然論語子曰。由也。女聞六言六蔽矣乎。對曰。未也。居。吾語女。此一事也。而亦起而對。非別事也。竊意語一事而有所變者。亦更端。非必別事而後始得稱更端也。

斂髮毋髢。 髢。髮也。孔氏曰。說文云。益髮也。言人髮少。聚他人髮益之。哀十七年左傳曰。衛莊公見己氏之妻髮美。使髡以爲呂姜髢。是也。鄭氏云。毋垂餘髮如髲也。据此則髢制似垂。然觀詩云。鬒髮如雲。不屑髢也。婦人髮美。則亦不用髢也。竊疑斂髮毋髢者。男子當斂髮而已。不必似婦人餙也。古之髲制。未聞。康成說。無以詳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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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屨。不敢當階。 孔氏曰。長者在堂。故屨脫於階下。屨脫則當跣。然跣唯燕禮有之。他則未聞。褚師聲子。以足疾。襪而登席。其君怨之。欲斮其足。以其不當襪而襪也。案說文云。襪。足衣也。从韋蔑聲。又釋褐曰。編枲韤。盖韤從韋。則用韋爲之也。非從衣也。至若編枲韤者。似因貧者取便而不用韋也。然則韤雖著足。屨則重厚。且行泥塗。故不敢瀆主人之堂。而卽以韤登也。

諸母不潄裳。 古人有妾者。所以爲自養也。衣服當使主之。豈必使父妾潄之乎。鄭氏云。庶母賤。可使潄衣。不可使潄裳者。似亦未得其義也。豈指己無妾而父有妾者而然歟。然此庶母。亦指父之賤妾也。至若父之貴妾。恐亦不可使潄裳也。

女子許嫁纓。 鄭氏曰。女子許嫁繫纓。有從人之端。孔氏曰。婦人質弱。不能自固。必有繫屬。故恒繫之。盖許嫁則已便繫屬於夫氏之家矣。纓有二時。一是少時常佩香纓。內則云男女未冠笄紟纓。是也。二是許嫁時繫纓。主人入。親脫婦纓。是也。鄭云。親脫之後。不復施纓。竊疑纓者。旣以繫屬爲義。則雖在旣嫁之後。寧可不施乎。主人親脫者。以其係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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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者而益親之。非謂其不復施也。至若事親之纓。親沒後。似不可復施也。

非有大故。不入其門。 女子將嫁。敎于公宮或宗室。三月而後。有敎成之祭。不入其門者。似亦指此。非徒謂許嫁則異宮而處也。不入其門。雖父母兄弟。亦宜然也。

姑姊妹女子子已嫁而反。兄弟弗與同席而坐。弗與同器而食。父子不同席。 熊氏安生曰。兄弟弗與同席同器。未嫁亦然。然則此云弗同席弗同器者。嫌其旣嫁而遠別。或不如前也。舊說以父子不同席。斷爲別章。而鄭氏云。父子不同席。異尊卑也。然婦人旣嫁而歸者。唯歸寧於父母。父子之親。天屬也。旣嫁則所天移於夫。故父亦不同席。所以遠之也。不言母者。所嫌在男女之際。母則無嫌同席也。

齋戒以告鬼神。 鄭氏曰。昏禮凡受女之禮。皆於廟爲神席以告鬼神。孔氏曰。受六禮竝在廟。明女是先祖之遺體。不可專輒許人。終古論昏禮者。往往引左傳楚圍言告於莊共之廟而來及鄭忽先配後祖。鍼子譏之之語。以爲夫家。亦當告廟。考之士昏禮。夫家唯問名。而卜也卽廟。而餘則未聞。且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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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親迎之時。亦於寢而不于廟。婦人三月而後始廟見。盖授女之家必於廟者。其禮重。以先祖之遺體。不可不告也。逆女之家不於廟。其禮輕。以宗事之重不可相則當出。不可預質以告之也。然則白虎通所稱男不告廟。示不必安。其允矣乎。

買妾。不知其姓則卜之。 此如娶妻之問名而卜也。是故。熊氏曰。卜者。卜其吉㐫也。然經旣稱不知其姓則卜之。則卜其姓而不卜其吉㐫也。盖貴妾則媵也。毋用卜之。鄭云。妾賤或時非媵。取之於賤者。世無本繫故卜之者。是也。然古有姓氏之別。如鄭,孔,張以祖子孔爲氏。而其姓出自周。故姓姬。陳之孔寧。其姓出自舜。故嬀姓。衛之孔圉。乃氏孔而姓姞。自三代以後。姓氏之辨。遂混淆不分。至如我東。則姓雖同而本異者。往往通昏因。此非如古昔姓氏之別。恐不可行也。

寡婦之子。非有見焉。弗與爲友。 鄭氏云。避嫌。盖禮不入寡婦之門。如漢之陳遵。過長安寡婦左阿君。爲司直陳崇所劾。古之嚴於男女之分如此。然不唯是也。寡婦之子。無嚴父之敎。則易流於邪淫。父雖或有不善者。其望子則善矣。是故。寡婦之子。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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姿質之美。鮮有成材。若是者。與之友焉。則豈不損於德乎哉。

賀取妻者曰。某子使某。聞子有客。使某羞。 鄭氏云。不斥主人。昏禮不賀。此主人。指取妻者。然士昏禮。取妻者。稱主人。嫁女者。亦稱主人。隨所處而稱之。鄭氏旣云。受女之禮。皆於廟。爲神席以告鬼神。爲酒食以會賓客。此似指嫁女者而言。然此稱取妻則爲酒食以會賓客。非嫁女者也。然則上文日月以告君。及以召鄕黨僚友者。指娶妻者。齊戒以告鬼神。指嫁女者也歟。

貧者。不以貨財爲禮。 鄭氏曰。禮主儉。不非無也。此言貧者無財。不可以備禮。許其儉而不許其奢也。不以貨財爲禮者。言其不全無也。但略焉不豐者也。全無者。斂手足形。旋封而已。稍有者。如喪不慮居爲無廟之類也。盖爲不得爲而爲者設也。

父前子名。君前臣名。 鄭氏曰。對至尊。無大小皆相名。此指家中父爲尊。故凡子之屬皆名之。國中君爲尊。故凡臣之屬皆名之。然家中之尊私。故父以下有母而未甞名之於父前。國中之尊公也。父雖尊於家。而亦屈於君。故名之於君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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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許嫁。笄而字。 女子之字。不過伯仲叔季。魯伯姬叔姬之類。是也。如儀禮士冠字辭曰。伯某甫仲叔季。唯其所當者也。盖伯某甫云。如程伯休父仲山甫。而此在於男子則有之。婦人則未聞。婦人之諱。不出門。豈字亦如之歟。至漢時往往著見耳。女子十五而許嫁。許嫁則笄而字之。若未許嫁則二十而笄。然觀此章之旨。則未許嫁而笄。似未字矣。盖許嫁則爲成人矣。未許嫁則有成人之道而已。未及乎成人矣。

凡進食之禮。左殽右胾。食居人之左。羹居人之右。膾炙處外。醯醬處內。蔥渫處末。酒漿處右。以脯脩置者。左胊右末。 簋之宲一。食也。鉶之宲一。羹也。俎之宲一。殽也。豆之宲五。胾也膾也炙也醯漿也䓗渫也。觶之宲二。酒也漿也。籩之宲一。脯脩也。食與殽陽也居左。羹與胾陰也居右。膾炙之外。醯醬之內。以面勢言之。非以饌具之次序言之也。盖食左羹右。醯醬在食之左。蔥渫又其左。酒又其左。漿居羹之右。脯脩又其右。此第一行也。左殽右胾。第二行也。左炙右膾。第三行也。鄭注引公食大夫禮。宰夫自東房授醯醬之文以爲以醯和醬。而徐遵明以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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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醢。醢醬則各爲二物矣。醢則必以菹俱。今有醢而無菹。可疑。當從鄭注。然䓗渫脯脩。食禮之所無也。此豈大夫士燕食之故。錯作褻味歟。

主人延客祭。祭食祭所先進。殽之序。偏祭之。 鄭氏曰。主人所先進先祭之。所後進後祭。胡氏銓曰。祭食祭所先進。食。飯也。黍稷稻粱之屬。所先進者則祭之。後者不祭。据此二說。鄭說得之。盖宰夫先授醢醬。次薦豆。士設俎。宰夫設黍稷。宰授太羹湆。宰夫設鉶設飮酒。此公食大夫之禮。設正饌之法。宰夫膳稻士羞序羞。此公食大夫之禮。設加饌之法。而賓坐取韭葅以辯。擩于醢上豆之間祭。贊者東面坐。取黍宲于左手辯。又取稷反于右手。興以授賓。賓祭之。宰夫者代公爲主人也。然則賓從主人所先進而祭之。故先菹醢也。非用其食之先進而祭之也。若祭其先進之食。黍稷當先於菹醢也。至若殽之序徧祭之者。鄭謂胾炙膾也。以其本出於牲體。而呂氏大臨曰。殽謂骨體。如特牲少牢尸飯。擧幹擧骼擧肩。皆振祭。是謂徧祭。此說却勝舊說。然此亦燕食之禮。非禮食。故或有略焉者歟。

三飯。主人延客。食胾然後辯殽。 鄭氏云。延客。先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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胾。後食殽。殽尊也。凡食殽。辯於肩。此据特牲少牢而說也。孔氏云。特牲少牢。初食殽。次食脊。次食骼。後食肩。辯於肩則飽也。此似指肺爲胾。然肺以其擧也。故升于鼎而薦于俎。似不在庶羞加饌之列矣。且公食大夫之禮。與特牲少牢少異。公食大夫。則庶豆陳於三飯之前。特牲少牢。則陳庶豆於三飯之後。禮節旣殊。似不可援彼而證此也。是故。公食大夫之禮。賓三飯以湆醬之註。鄭云。每飯歠湆。以殽擩醬。食正饌。此三飯時已食殽。不待食胾也。又賓卒食。會飯三飮。不以湆醬之註。鄭云。不復用正饌。初時食加飯。用正饌。此食正飯。用庶羞。互相成也。此三飯後。始食胾。不用辯殽也。此以燕食之故。不能盡食禮也歟。

侍食於長者。主人親饋則拜而食。主人不親饋則不拜而食。 鄭氏曰。勸長者食耳。雖賤。不得執食興辭。夫執食興辭。乃降等之禮。如大夫之於卿。士之於大夫也。其尊卑不至如君臣之截然。是故。臣於君則降食於堂下。至如降等者。執食興辭。示欲降於堂下。主人辭則仍坐耳。此侍食者少賤之故。只勸長者之食。食非爲己也。若長者不以侍食而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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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饋而施賓主之敬。則拜之而已。

共饌。不澤手。 鄭氏云。不澤手。爲汗手不㓗。澤謂捼莎也。後儒皆訓摩手而有澤。人惡之難言。然案孔氏䟽。則以爲與人共飯。手宜㓗凈。不得臨食始捼莎手乃食。恐爲人所穢。此義亦確。

餕餘不祭。父不祭子。夫不祭妻。 朱子曰。餕餘之物不可祭先祖。雖父不以祭子。夫不以祭妻。不敢以鬼神之餘。復以祭也。此解遠過舊說。舊說則凡食人之餘及日晩食朝饌之餘。皆云餕。凡食餘悉祭。惟父得子餘。夫得妻餘。則不祭。言其卑故也。夫廟中餕。鬼神之餘。皆祭。日中而餕。亦祭。又父得子餘。夫得妻餘者。皆不倫。此節。不當以飮食之餘解之也。

有憂者側席而坐。 孔氏曰。憂。謂親有疾也。然此憂非徒謂親疾也。凡有𥙯患。皆可謂之憂。如前漢書谷永訟陳湯䟽曰。楚有子玉得臣。文公爲之仄席而坐。是也。

水潦降。不獻魚鼈。 鄭氏曰。不饒多也。此言水潦旣降。魚鼈豊足。故不甚貴也。下之獻上。當取其貴故也。然周禮鼈人。春獻鼈蜃。秋獻龜魚。鄭氏云。此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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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在淺處。可得之時。然則在水潦降而魚鼈深藏。難得之時。則不以獻歟。且月令季冬。命漁師始漁。豈季冬之前。禁民之漁故也歟。

凡爲君使者。已受命。君言不宿於家。 鄭氏曰。急君使也。言謂有故所問。如秦伯西乞術聘魯。且言將伐秦事。是也。然觀聘禮。旣受命。遂行舍於郊。則不必有故所問。而君言亦不宿於家。然則鄭氏此解。豈以聘禮命使者之後。又有及期夕幣。厥明賓朝服。釋幣于廟。則不可曰不宿於家者乎。受命云者。似指受圭而後。使者述命而言之也。斯禮則常禮之聘。亦有之也。

博聞強識而讓。敦善行而不怠。謂之君子。 剛者。雖博聞強識。患在乎不讓。子路是也。柔者。雖欲敦善行。患在乎怠。冉求是也。故讓者。虗己也。不怠者。勤也。虗己而後。聞逾博。識逾強。勤而後。善行益敦也。

君子。不盡人之歡。不竭人之忠。以全交。 鄭氏曰。歡謂飮食。忠謂衣服之物。夫求人之歡與忠者。貪其利於己也。是故。交不得全。往往思反爲讎。苟以德而相求。則歡可無盡。忠可無竭。如鹿鳴之八簋。緇衣之改爲。則何用歡盡而忠竭乎。然飮食衣服。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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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細節。人之交接之道。豈止此乎。

君知所以爲尸者。則自下之。尸必式。椉必以几。 君迎牲而不迎尸者。尸道專於廟門內。而不專於廟門外也。夫尸在廟門外。則疑於臣。君知所以爲尸者。則自下之。尸必式者。不幾乎以廟中之禮事尸歟。尸在廟中。君拜必答拜。况在疑於臣之地而式之乎。孔氏不得其說。乃曰。廟門之外。其尊未伸。不敢亢禮。不可下車。故式爲敬。以答君也。然君下而尸式。則以君道厭之也。何可曰其尊未伸。不敢亢禮乎。禮凡不敢亢禮者。有還辟辟拜及三退負序之法。安可見君下車而以式答之乎。此句上下。疑有闕文。孔氏謂几在式上。式上何能置几乎。昏禮婦椉以几。賈公彦䟽謂登車時。此句所稱椉必以几。亦指登車時也。

齊者。不樂不吊。 鄭氏曰。爲哀樂則失正。散其思也。然樂與吊。未必皆失其正。但齊者。一其志。以與神明交也。若或樂與吊。則徇於外而妨於齊。盖祀事主敬。敬者。主一而無適耳。

居喪之禮。毁瘠不形。視聽不衰。 齊䟽之服。饘粥之食。居倚廬。寢苫枕塊。所以致毁者。父母之恩。雖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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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而不可以盡報。故竭力於居喪之節。然先王制禮。許其羸瘠而已。不許其骨露見也者。滅性亦罪也。古之人。氣強而質厚。故雖致毁而不至於滅性。今之人。類多氣萎者。苟能如古人之居喪。實有滅性之慮。故往往不能如制。其不及固也。而飮食狼籍。蔑棄禮法。又可嘅也。

硏經齋全集續集册六

 禮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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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禮[下]

生與來日。死與往日。 鄭氏云。與。猶數也。生數來日。謂成服杖。以死明日數也。死數往日。謂殯斂。以死日數也。此士禮貶於大夫者。大夫以上。皆以來日數。孔氏云。士卑屈故降不如大夫。然惟屈殯日。不屈成服杖日者。成服必在殯後。大夫以上成服及殯。皆不數死日。又考鄭注士喪禮曰。死日而襲。厥明而小斂。又厥明大斂而殯。則死已三日。而更言三日成服杖。似異日矣。喪大記曰。士之喪。二日而殯。三日之朝。主人杖。二者相推。其然明矣。呂氏大臨曰。喪大記云。大夫之喪。三日之朝旣殯。主人主婦室老皆杖。則生死皆以死之明日數之。與士異矣。士位卑祿寡。不若大夫死事畢而後治生事。故成服杖。後於殯一日。据三說。則經旨甚明。盖大夫之殯。在三日之朝。士之殯。在於二日。而不言朝者。士之喪。恐或有未給。故只在二日之內。而不核其時刻也。大夫之朝旣殯。而主人主婦室老皆杖。則是殯與成服同日也。士之喪。二日而殯。三日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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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人杖婦人皆杖。則是殯與成服異日矣。鄭云。大夫以上。皆以來日數。及孔云士惟屈殯日。不屈成服日。皆有据矣。楊氏復曰。大斂可以成服矣。必四日而成服。大斂雖畢。人子不忍死其親。故不忍遽成服也。其義雖厚。考之經訓。未必專由是也。

知生者吊。知死者傷。知生而不知死。吊而不傷。知死而不知生。傷而不吊。 鄭氏云。吊傷。皆謂致命辭。孔氏曰。若存之與亡並識。則吊辭傷辭兼行。若但識生而不識亡。則惟遣設吊辭。而無傷辭。若但識亡。惟施傷辭而無吊辭。然吊辭。乃使口致命。傷辭。書之於板。使者讀之而奠致殯前。今人之使子弟。替行吊者。與夫致誄辭者。皆此禮。又按鄭氏引雜記曰。諸侯使人吊辭曰。寡君聞君之喪。寡君使某。如何不淑。此施於生者。說者有吊辭云。皇天降災。子遭罹之。如何不淑。此施於死者。辭畢退皆哭。雜記之說。固可傍引。而至若說者有吊辭云者。似康成之辭。而雜記則無此矣。

賜人者。不曰來取。與人者。不問其所欲。 饋人以物。匪物之爲禮以行之也。若賜人而使之來取。則重在於物。禮則輕耳。故不曰來取。且與人以物。而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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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所欲。彼之所欲。不符於所與之物。則己之所欲與者。將不得與。而又不能與彼之所欲。則己徒不誠而彼不廉。故不問之。陳氏澔曰。賜者君子。與者小人。恐非經旨。賜者。上施下之辭。不可施之君子。與者。朋交問遺之辭。不必小人也。

適墓不登壟。助葬必執紼。 適墓登壟。人皆知其不敬。何爲躬犯之哉。但近時相地者。欲察塚墓向背。持子午盤。輒上壟。此可戒也。呂氏大臨。引諸侯之禮曰。寡君有宗廟之事。使一介老某相執紼。以證助葬者雖諸侯亦執紼。然此退托於卑役之辭。諸侯何必執紼乎。執紼。所以助之役也。執紼。自有役人。但柩之上下於車。人或闕乏。若役不給時。如少壯者。不可列立而徒傍觀。故爲之相耳。

揖人必違其位。 孟子曰。禮朝廷。不歷位而相與言。不踰階而相揖也。然則違其位者。欲以變爲蹔離其位而已。不可歷位而與人言也。又不可踰階而相與揖也。

鄰有喪。舂不相。里有殯。未巷歌。 方氏愨曰。除喪而後祥。故未祥之前。通謂之有喪。啓殯而後葬。故未葬之前。通謂之有殯。据此則鄰有喪。而舂相當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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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矣。里有殯則巷歌當闕三月。盖鄰近而里遠。故其哀之淺深如此。然此雖統言鄰里之情。而至若凡人之舘有喪有殯。亦當如此。以喪當助哀。不可以樂亂之也。

哭日不歌。 鄭氏云。哀未忘也。昔宋司馬溫公薨。程子以郊禮成賀而不吊。引子於是日哭則不歌之文。爲蘓東坡所譏。程子之議。亦有据也。國有大慶。賀禮纔罷。而朝廷相率而吊。亦涉吉㐫之相襲。東坡素懷不平於程子。只欲肆其詆毁爾。然朱子嘗曰。伊川有些過處。盖聖人至誠惻怛。哭人之日。餘哀未忘。故不復有歌。至若歌咏之時。樂雖暢洽。聞人之凶。則哀情徑發。而樂意已散。豈可曰已歌而不哭乎。然此在親戚故舊切至之際。而不必尋常相知皆如是也。

送喪不由徑。送塟不辟塗潦。 送喪爲生者。憂其毁傷。而必省視之。不可委之而己則由徑。送塟爲死者。憂其崎嶇。而必佽助之。不可違之而己則辟險也。盖欲自便易。捨所哀故也。

禮不下庶人。 觀相鼠之詩。雖庶人。何可無禮生乎。特以庶人所執之役卑。而所行之事繁。故不能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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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如庶人齕瓜之禮。特略焉爾。是故。考之禮。無庶人之禮。非謂庶人都無焉耳。

刑不上大夫。 刑卽五刑也。大夫則必有德者也。旣以德而擧矣。又設犯罪之科條。殊非德擧。是故。墨劓刖髡之刑。未嘗施于大夫。其犯法則有八議。盖曲爲之地也。然爲之地甚重者。所以責之深也。是故。虞舜之仁。亦有四罪。罪若不可赦。則安得不施誅殛之典乎。

武車綏㫌。德車結㫌。 周禮司常。析羽爲㫌。又曰。斿車載㫌。盖析羽者。析羽而注於竿旌之首。非謂以羽爲旌也。析羽五色。象其文德也。則武車德車。皆載之者。竊意文武。相輪翼也。但武事不徒尙文。故綏旌而舒散其旒。所以張其威武也。文事不可尙武。故綏旌而纏束其旒。所以斂其赫奕也。綏旌則如春秋傳辛未治兵。建而不旆。壬申旆之。旆則白矣。故詩曰。白旆央央。是結㫌則如詩之載見曰。龍旂陽陽。毛氏曰。陽陽。言有文章也。盖不旆而幓幅之上。只露其交龍之文矣。

前有水則載靑旌。 鄭氏曰。載謂擧於旌首。以警衆也。孔氏曰。靑旌謂畫爲靑雀。旌上擧示之。已盡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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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矣。方氏愨引周官析羽爲㫌之文。謂以靑雀之羽爲之。下之鳴鳶飛鴻。皆析羽爲之。如乕皮貔貅皆言載。則不可通之也。是故。舊說以靑㫌鳴鳶飛鴻三者爲畵。是也。但乕皮爲皮。貔貅畵與皮。無一定說。然䟽引或說。並載其皮。則是從皮也。

父之讎。弗與共戴天。 己之身非己有之也。乃父之所遺也。父而不得其死。則一息未泯之前。己不自有。雖薤粉當圖湔雪。故曰弗與共戴天者。甚言其不可與讎俱存也。然觀其被殺之義。與弗義而可定其讎。故周官調人之職。士師之職。是也。然觀經傳論復讎之義。反復屢言者。不徒達孝子之情。深戒夫有司之操法者也。

四郊多壘。此卿大夫之辱也。地廣大荒而不治。此亦士之辱也。 辱者。恥之過也。四郊多壘。爲卿大夫之辱。况失都邑乎。地廣大荒而不治。爲士之辱。况民戶流亡乎。知恥則身不辱。量材而進。度能而出。無有尸祿之譏。則安有辱哉。

祭服敝則焚之。祭器敝則埋之。龜筴敝則埋之。牲死則埋之。 祭服。人之所服也。必焚之。消之以陽也。祭器龜筴及牲。鬼之所用也。必埋之。壞之以陰也。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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氏云。焚之。必已不用。埋之。不知神之所爲。皆不欲人褻之者。詮解甚精。

凡祭於公者。必自徹其俎。 孔氏云。祭於公。謂士助君祭。若大夫以上。則君使人歸其俎。然馬氏晞孟曰。特牲饋食禮。賓出之後。佐食徹阼俎堂下。俎畢出。康成謂兄弟及衆賓。自徹俎而出。惟賓俎有司徹歸之。衆賓祭於士。猶自徹其俎。則大夫士祭於公。其自徹可知。陸氏佃田。言凡則豈特士而已。盖大夫亦自徹俎以歸。則主人使歸之。據此二說。䟽稱士助君祭者。可析也。

卒哭乃諱。 此周制也。商則未之行也。是故。如殷武之頌。不諱武丁之類。是也。然諱雖周制。衛侯名惡。大夫有石惡。周襄名鄭。而鄭國不廢。周穆名滿。而大夫有公孫滿。則卒哭乃諱者。大凡之辭。而未必盡如之也。自秦漢以後。法加嚴矣。

逮事父母。則諱王父母。不逮事父母。則不諱王父母。先儒以爲此章爲庶人而設。盖適士以上廟事祖者。雖不逮事父母。猶諱祖。夫庶人幼而孤。不及於父母之時。而又無親屬。則王父母之名。往往有不識者。人之諱父母者。以心瞿而不忍動其哀也。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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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瞿然之心。追其所不可識者。又不可以此責之於人。故許其不諱也。

大夫之諱。雖質君之前。臣不諱也。婦諱不出門。 孔氏曰。門謂婦宮門。若於宮外則不諱。故臣對君前則不諱。此言臣不諱夫人之諱者。以婦諱之不出門也。此婦兼小大而言也。且婦諱其王父若父之屬乎。則以其不出門之故。亦不得諱也。

外事以剛日。內事以柔日。 鄭氏曰。以剛日。順其出爲陽。出郊爲外事。春秋甲午祠兵。以柔日。順其居內爲陰。孔氏云。外事郊外之事。內事郊內之事。此因鄭氏出郊之訓。而益繆誤也。出郊者。卽我出我車于彼郊矣之義。盖言外事。卽征伐也。崔氏靈恩曰。外事用兵之事。內事宗廟之祭者。是也。陳氏澔之增爲廵狩朝聘會盟皆外事者。在經旨益遠矣。考之春秋。剛柔日皆有之矣。治兵之用強日。唯在出兵。內祭之用柔日。唯四時之祭爲然。至若特告則不拘此。至祭天地日月。在二至者。陰陽之始也。在二分者。陰陽之中也。不以日之剛柔。郊之用辛。武王克殷。辛亥日告于天宗上帝。遂爲一代之制。所謂郊之用辛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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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事先遠日。吉事先近日。 鄭氏曰。旬十日也。先遠日者。孝子之心。喪事。葬與練祥也。吉事。祭祀冠娶之屬也。盖葬與練祥奪哀。故不忍迫也。祭祀冠娶主吉。故不欲緩也。孔氏引少牢今月下旬筮來月上旬之文以爲旬之外日。而謂之大夫禮。又引特牲不諏日之文。謂之士於旬初。卽筮旬內之日。以爲士禮。竊考經文。以吉㐫分遠近。不以遠近分貴賤。少牢特牲。皆吉事也。何其專論吉事。而不論喪事耶。孔䟽比鄭注甚踈。

卜筮不過三。 易曰。初筮告。再三瀆則不告。鄭氏曰。求吉不過三。魯四卜郊。春秋譏之者。誠正論也。龜必三。筮必三。史亦必三。竊疑卜不過三。筮不過三者。禮成於三故也。似不獨求吉不過三之義也。

卜筮不相襲。 鄭氏曰。卜不吉又筮。筮不吉又卜。是瀆龜筮也。晉獻公卜取驪戒。不吉。公曰筮之是也。然晉文公卜納襄王。得黃帝戰于阪泉之兆。又筮之。遇大有之睽。亦龜筮並用。孔䟽云。大事則卜。小事則筮者。其說褊矣。

車驅而騶。至於大門。 孔氏云。左右已辟。故駈車而進。則左右從者。疾趨從車行。此乃以騶訓驟也。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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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引左傳程鄭爲乘馬御羣騶屬焉。以爲騶爲君之從車。然杜預曰。騶。主駕者。又說文云。騶。廐御也。竊疑二說爲精。盖言廐御之屬。疾至于大門。故欲駐車整飭。故抑僕手而少止也。

下卿位。 鄭氏云。下卿位。尊賢也。孔氏云。卿位。路門之內門。東北面位也。然此內朝而宗人嘉事也。似無卿位。竊疑此路門之外。正朝之位也。是故。我朝亦倣此禮。 上動駕。必於正門之外乘輿。如明政門外仁政門外。是也。鄭氏云。君過之而上車。入未至而下車。想古制亦如是也。

介者不拜。爲其拜而蓌拜。 鄭氏云。蓌則失容節。此解雖於經旨。猶爲近之。而又言蓌猶詐也者。似遠矣。不如朱子之訓曰。蓌猶言有所枝拄。不利屈伸之文。

乘君之椉車。不敢曠左。左必式。 椉車者。玉路金路象路木輅也。戎車者。革路也。乘車則君居左。戎車則君居中。王者五路。自乘一。餘皆從行。僕乘此車。如玉路,金路,象路,木路也。則不敢空左。以避祥車之㐫。如革路也。則亦不敢空中。以避祥車之凶。祥車則虛中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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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以策彗恤勿驅。塵不出軌。 此解。舊說未得經旨。以彗爲竹帚。卹勿。搔摩也。馬之竹帚。於傳未著。恤勿之爲搔摩。亦未詳。朱子已疑策彗。若鞭末韋帶。吳氏澄云。彗卹。謂掃拂之。勿驅。謂勿以策策馬。令疾行。較舊說甚精。

執天子之器則上衡。國君則平衡。大夫則綏之。士則提之。 衡平也。心與手齊之謂也。夫敬發乎心而行乎手。故手與心齊。然尊卑有分。故自天子至于士。而執其器之儀。天子之器上於心。君之器齊於心。大夫之器下於心。士之器逾下於心。或隆或殺。其禮也。非敬之或忽也。

執主器。操幣圭璧。則尙左手。 陳氏澔引蛟峯方愨說以爲左手不如右強。尙左手。所以爲容。下右手。所以致力。後儒以爲吉事尙左手。凶事尙右手。操幣圭璧。皆吉事。故尙左。如方說。當言必用右手。非正義。此說精甚。

有藉者則裼。無藉者則襲。 鄭氏云。裼襲。文質相變。圭璋特而襲。璧琮加束帛而裼。義斯明矣。又曰。藉藻也。有藻爲文。無藻爲質。孔氏又引皇氏說以爲有藉謂屈藻。無藉爲垂藻。據聘禮。賈人取圭授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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宰取圭授上介。使者執圭反命。俱曰垂繅。而不聞其裼。宰執圭授使者。上介受圭。出授賈人。執圭授賓。執璋反命。俱曰屈繅。而不聞其襲。繅者。藻也。然則裼。非爲垂繅。襲。非爲屈繅。盖圭璋無束帛之藉。故襲而充美。尙質也。琮璜有束帛之藉。故裼而見文。尙文也。鄭氏忽引覲禮之以韋衣木之藻而亂之。孔氏又曰。以物覆襲之。經旨由是而不明。

君大夫之子。不敢自稱曰余小子。大夫士之子。不敢自稱曰嗣子某。不敢與世子同名。 鄭氏以爲君大夫天子大夫。有土地者。不敢稱曰余小子。辟天子之子未除喪之名。大夫士之子。亦辟其君之子未除喪。此盖天子大夫之子及諸侯大夫之子在喪。擯者。對客之辭。陳氏澔以爲列國之君與天子之大夫其子皆不敢自稱余小子。列國之大夫與士之子。不敢自稱嗣子某者。誤也。孔䟽曰。焦氏問春秋君在稱世子。君薨稱子某。旣塟稱子。無言嗣子某者。又大夫之子當何稱。張逸答曰。此避子某耳。大夫之子稱未聞。馬氏晞孟曰。禮諸侯在凶服曰適子孤。春秋傳曰。在喪公侯曰子。儀禮士喪服曰。哀子某。是國君與士之所自稱者。如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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侍於君子。不顧望而對。非禮也。 鄭氏曰。不顧望。若子路卛爾而對。然竊疑此章之旨以爲君子之所詔。雖在於己。亦必審愼之。望君子之色。而知其必詔於己。顧同侍者之色。而知其無對之者而後對也。呂氏大臨曰。恐人之先己。若有所爭者似褊矣。

君子行禮。不求變俗。 鄭氏云。不務變其故俗。重本也。孔氏云。俗者。本國禮法所行。不務變之從新。又云。祭祀之禮。居喪之服。哭泣之位。引夏殷周三代禮之不同。周之人自行一代之制作。恐不必遠用夏商之禮。如夏祝商祝等名。卽周禮條自中所存也。不變其俗云者。如魯人去之齊。則用魯禮。衛人去之晉。則用衛禮。如饋食之或賓尸或不賓尸。冠禮之或不醴。則醮用酒。塟禮之衛人之祔離之。魯人之附合之類也。

去國三世。爵祿有列於朝。出入有詔於國。若兄弟宗族猶存。則反告于宗後。去國。三世。爵祿無列於朝。出入無詔于國。唯興之日。從新國之法。 吳氏澄於出入有詔於國下。入上文謹修其法而審行之句。於出入無詔於國下。補若兄弟宗族猶存則反告於宗後句。然細究此章之旨。不必若是移易。盖此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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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君子行禮。不求變俗而起也。去國三世。其間亦踰久。故俗可忘。而其族列於朝而不絶其祀。其卿大夫往來。赴告其吉凶。則君與其僚俱有恩。故雖仕新國。吉凶反告其宗子而通其故俗。若去國旣久而祖祀不繼。卿大夫不相往來。則恩已絶。故仕之日。卽用新國之法。鄭孔所訓。於義甚馴。

苞屨扱衽厭冠。不入公門。 服問。凡見人無免絰。雖朝於君。無免絰。唯公門有稅齊衰。鄭注無免絰。絰重也。齊衰。不杖齊衰也。熊氏安生云。父之喪。唯扱上衽不入。冠衰屨皆得入。杖齊衰則屨不得入。不杖齊衰。衰又不得入。大功絰不得入。小功冠又不得入。此厭冠。謂小功以下之冠。大功以上宜得入。此因鄭注而差次約之。然絰則重之。之故雖於君所而不得免焉。此文所以不言絰也。服問所引傳曰君子。不奪人之喪。亦不可奪喪云者。釋朝於君。無免絰之義。鄭熊因公門稅齊衰之文。遂以爲不杖齊衰。而廣論五服所稅之義也。

公事不私議。 馬氏晞孟曰。季孫使冉有訪田賦於仲尼。仲尼不對而私於冉有。何也。季氏之用田賦。固非孔子之所能正。其私於冉有。豈得已哉。私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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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者。非此之謂也。執國柄者。有公事。當於朝詢衆而議。不當於私室謀之。是故。鄭注云。嫌若姦也。

犧賦爲次。 孔氏曰。諸侯大夫少牢。此言犧謂牛。卽是天子之大夫祭祀。賦斂邑民。供出牲牢。故曰犧賦。然雜記云。上大夫之虞也少牢。卒哭成事祔。皆大牢。則諸侯之上大夫。有時乎用大牢矣。

大夫去國。祭器不踰竟。 鄭氏曰。此用君祿所作。取以出竟。恐辱親。是誠然矣。亦有未盡者。大夫士去國。則於新國無位也。無位也。則將用大夫之器耶。將用士之器耶。是皆不可也。所以不踰竟者歟。

大夫士去國踰竟。爲壇位。鄕國而哭。 斯禮也。春秋傳宣公十八年。公孫歸父還自晉而行之。歸父至魯竟之笙。壇帷。復命于介。旣復命。袒括髮卽位。哭三踊而出。遂奔齊。是時。魯有宣公喪矣。是以喪禮處之。疑記禮者。取而錄之。素衣,素裳,素冠,鞮屨,素篾,乘髦馬等所以處者。皆居喪禮也。舊君服卽三月也。此文以三月而復服者。豈指是與。

凡非吊喪。非見國君。無不答拜者。 主人之拜賓。謝其勞也。賓若答拜。嫌以勞自居也。今之答拜。自邱儀始。古則無是也。鄭云。喪賓不答拜。不自賓客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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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君見士。不答其拜。士賤也者。是也。大夫則君有時答拜。如士相見禮云。士大夫奠贄再拜。君答一拜者也。然則國君之不答拜者。未升之士也。

大夫見於國君。國君拜其辱。士見於大夫。大夫拜其辱。 孔氏云。大夫見於國君。謂見他國君也。故聘禮云。公在門左拜。是拜其辱也。士見於大夫。大夫拜其辱者。聘禮賓朝服問卿。卿迎大夫於門外。再拜是也。其義甚順。陳氏澔忽引士相見禮士見國君答拜者。以爲君拜大夫之辱。大夫拜士之辱。皆謂初爲大夫。初爲士而來見也。此後朝見則有常禮。然大夫士之君所以答拜者。以其新升而禮之也。非爲其見而禮之也。則何拜其辱之有哉。如舊說然後。詮解甚明。陳氏。乃反欲汩亂之也。

男女相答拜。 鄭氏云。男女嫌遠別。不相答拜。故以明之。然則婚禮之無拜。何也。竊疑男子受女于其父母。旣奠雁而禮之也。女以父母之命。從男子而至。不可復與男子而爲禮也。只共牢而食。合𨚡而酳。以盡牉合之義。故所以無拜歟。

士有獻於國君。他日。君問之曰。安取彼。 孔氏曰。不卽問而俟他日者。士有貢獻。乃自致於外。而不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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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恐君答己拜。故別日乃見君。君得問之也。据此而後。他日之義可明。

大夫私行。出疆必請。反必有獻。 孔䟽云。大夫私行。謂非爲君行也。然聘禮。使者歸若有獻。則曰某君賜。君其以賜乎。然則大夫不徒私行。而反有所獻也。

國君去其國。止之曰。奈何去社稷也。大夫曰柰何去宗廟也。士曰柰何去墳墓也。國君死社稷。大夫死衆。士死制。 止之者。國君則臣民也。大夫宗族士。則屬吏也。去之而社稷不可移也。宗廟不可從也。墳墓不可保也。三者皆指其本而言之。必欲其勿去也。至若君受社稷于天子。大夫受衆於其君。士受制于帥。故死守之也。若不死守。是委其職而苟於生也。去其職而苟於生。則得不爲人之譏笑乎。

曰予一人。 予一人者。卽首出庶物。萬國咸寧之義。稱予一人者。言代天而行天工者。唯君也。尊其名者。以其所係者衆也。重其名者。以其所統者廣也。不徒尊之。且警焉。不徒重之。且飭焉。兢惕之義。不可一刻少忽。故常欲省察而自稱之也。

臨諸侯畛於鬼神曰。有天王某甫。 鄭氏曰。鬼神。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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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辟卿士也。祝告致於鬼神辭也。曰有天王某甫。某甫其字也。不名者。不親往也。周禮大會同。過山川則大祝用事。据此則鬼神。非可以山川專釋之也。而孔氏之說專屬山川者。似主鄭注下段也。盖百辟卿士。皆嘗臣使之也。山川之祀。皆在諸侯之封內。不得與郊社比其尊。故皆不名而字之歟。

措之廟。立之主。曰帝。 三王無帝名。唯易稱帝乙歸妹。非廟主之辭也。司馬遷作夏商本紀。俱加帝字。惟周本紀。不言帝。謂後世貶之。呂氏謂遷据世本。世本亦從帝乙之名而傅會之。三代未盡稱帝也。崔靈恩曰。古者。帝王生死同稱。生稱帝。死亦稱帝生稱王者。死亦稱王。今廟主曰帝。蓋爲記時有主入廟稱帝之義。記者。錄以爲法。是說誠然。自秦以後。始有皇帝之稱。疑漢儒作是訓也。

天子未除喪曰予小子。生名之。死亦名之。 据周頌曰。閔予小子。又曰。維予小子。詩序云。嗣王朝於廟也。鄭氏謂成王除武王之喪。將始卽政。朝於廟也。成王旣除喪。而猶曰予小子。則予小子。非獨未除喪之稱也。呂氏曰。春秋書王子猛卒。不言小子者。臣下之辭。與史策異。然吳氏澄曰。春秋景王崩。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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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未踰年入於王城。不稱天王而稱王猛。所謂生名之也。死不稱天王崩。而稱王子猛卒。所謂死亦名。此解宲合此章之義。呂說似非是。

天子有后。有夫人。有世婦。有嬪有妻有妾。 周禮有九嬪,世婦,女御,女祝,女史等職。鄭氏注九嬪則曰嬪婦也。又引昏義曰。古者。天子后。立六宮三夫人。九嬪二十七世婦。八十一御妻。以聽天下之內治。其注世婦曰不言數者。君子不苟於色。有婦德者充之。無則闕。然則二十七世婦者。充其數。安在其無則闕乎。其註女御。則曰昏義所謂御妻。御猶進也侍也。然妻者。齊體之謂也。豈女御之所可方乎。乃引昏禮御妻而宲之。不知昏禮御妻之妻。卽御女之譌文。且昏義似漢儒所撰。漢時女寵甚富。因指其事而證於周也。周公制禮。豈容若是。方苞之倫。謂此經之義。天子有后夫人嬪婦。諸侯有夫人世婦。以備內官。天子惟后爲妻。公侯惟夫人爲妻。餘皆妾耳。是說似得之。又云。此節。當在後天子之妃曰后節下。公侯有夫人節上。脫簡在此。亦得之。

天子建天官。 鄭氏據周禮以爲此六大之大宰爲天官。大宗曰宗伯。宗伯爲春官。五官之司士。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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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而大宰司徒宗伯司馬司冦司空爲六官。六府之司土。土均也。司木。山虞也。司水。水衡也。司草。稻人也。司器。角人也。司貨。丱人也。皆屬司徒。六工之土工。陶旊也。金工。築冶鳧㮚段祧也。石人。玉人磬人也。木人。輪輿弓廬匠車梓也。獸工。凾鮑韗韋裘也。惟草工職亡。蓋謂作萑葦之器也。此文條目。皆與周禮殊。遂謂殷時制。然周禮之六典。皆互相錯綜牽制。此文唯擧其綱而類附之。所以不同。非殷時制。鄭氏解到相拘處。則輒以夏殷制解之。朱子已非之矣。

五官之長曰伯。 周禮九命作伯。卽上公也。春秋傳曰。自陝以東。周公主之。自陝以西。召公主之。一相處乎內。竊疑一相處乎內者。卽指冢宰也。分陝二伯。雖有職方。未嘗一時俱在外。故周公在內。召伯在外也。顧命召六卿。則冢宰與焉。而畢公率東方諸侯。召公卛西方諸侯。畢公代周公。而召公尙在陝西之任矣。

天子同姓謂之伯父。異姓謂之伯舅。 鄭氏云。稱之以父與舅。親親之辭也。盖詩之伐木章云。以速諸父。以速諸舅。則父與舅者。在周初已然。後來自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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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之長。則加之以伯。九州之長。加之以叔也。

天子當依而立。諸侯北面而見天子曰覲。天子當宁而立。諸公東面。諸侯西面曰朝。 鄭氏曰。諸侯春見曰朝。受贄於朝。受享於廟。生氣。文也。秋見曰覲。一受之於廟。殺氣。質也。朝者。位於內朝而序進。覲者。位於廟門外而序入。王南面立於依宁而受焉。孔氏曰。覲遇秋冬陰殺之時。其質斂。故並於一處受之。不布散也。春夏受朝時也。陽氣文舒而布散。故分於兩處也。盖朝禮縟。覲禮約。縟故朝於路門之外。約故覲於廟堂之下。据爾雅。門屛之間。謂之宁。孔䟽云。屛在路門外近應門。是時朝者位路門之外。而入路門之內也。天子方立於宁。以待諸侯之至。諸侯旣至。則撤其屛而塞門。故見天子立於宁也。戶牖之間。謂之扆。此卽廟堂之上。天子立于此而無屛蔽。是時覲者。位于廟門外。序進于廟庭之內也。天子當扆之時則無屛。當宁之時則有屛。而扆與宁俱有依宁。則特不言爾。

其在凶服曰適子孤。 上文云。大夫士之子。不敢自稱曰嗣子某者。大夫士之子未除喪而避嗣諸侯之稱也。然則此章所謂諸侯在凶服曰適子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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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出也。孔䟽公羊之未葬稱子某者。旣葬稱子者。踰年稱君者。以王事出會。未踰年。皆稱子者。若未踰年非王事而稱爵皆譏者。與左氏同。但左氏以爲君薨未葬。未行卽位之禮。故稱子。子般子野。是也。葬雖未踰年稱君。則晉里克弑其君卓。齊商人弑其君舍。是也。文十八年子惡卒。先君葬後稱子者。杜預云。史畏襄仲不敢稱君故云子也。其王事出會則稱爵。成四年。鄭伯伐許。是也。桓十三年經衛侯。成十三年經宋公衛侯。並先君未葬而稱子。杜云。非禮也。僖二十五年。會衛子莒慶於臨洮。時先君已葬。衛成公猶稱子。杜預云。善其成父之志。故上繫於父而稱子。此皆左氏之義。而公羊以奚齊僖九年死。卓子十年死。以卓子踰年故。稱君。左氏卓子亦九年死。但赴告在十年。以喪後故稱君。公羊以成四年。鄭伯伐許。非王事。未踰年而稱爵。譏之也。左氏則以鄭伯伐許。爲王事。雖未踰年。但稱爵。此左氏公羊異也。据春秋義例。有錯出處。聖人刪述之旨。不可窺也。自左氏公羊以來。隨事起義。故有中有不中如此章。內事則似諱國惡。外事則似從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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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事曰曾孫某侯某。 孔氏云。天子外事言嗣王某。謂能繼天德而立也。諸侯不得稱嗣侯。但稱曾孫。謂是祖父重孫耳。武王伐紂。告所過名山大川曰。有道曾孫周王發。則尙未變諸侯之禮也。

死曰薨。 鄭氏曰。死曰薨。亦史書策辭。据此則卽本國之諸侯辭也。若異國之史。則云卒。春秋內則書公薨。外則書某侯某卒。是也。

旣葬。見天子曰類見。 孔氏曰。春秋之義。三年除喪之後乃見。而今云旣葬者。謂天子巡守至竟。亦得見。故未執玉帛。但執皮帛。象諸侯。若未葬。未正君臣。雖天子巡守。亦不見。此孔氏測而爲之記也。鄭云。旣葬見天子曰類。代父受國。類。猶象也。且春秋晉襄公旣祥。將伐衛。先且居曰。劾尤禍也。請朝王。臣從師。且居以在喪而不朝王爲尤。則在喪而朝王。其爲禮。可知也。方苞之倫以爲其禮蓋下於先君。以皮帛。繼子男之君。以周禮典命推之也。其服吉服。以書之顧命推之也。其不免絰。以記之服問推之也。其說似可從也。

天子不言出。諸侯不生名。君子不親惡。諸侯失地名。滅同姓名。 此春秋三傳之義也。記者節而錄之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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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然考公羊之義。以襄王不能事母。繇不孝出之。絶之於天下。然以左氏傳觀之。是時惠后已沒。而未見其不孝之迹。書曰天王出居于鄭。譏其避母弟之難也。且君子不親惡者。考諸舊說。終覺不明。竊意親者。愛也。惡不可愛。故書出書名。所以絶之也。

爲人臣之禮。不顯諫。 鄭氏云。不顯諫。爲奪美也。顯明也。謂明言其君惡。不幾微也。然孔子曰。事君。有犯而無隱。則安得不顯諫乎。何休所云。一諷諫。二順諫。三直諫。四爭諫。五戇諫。皆可曰顯諫。君苟納諫。則是君之美也。諫者。何爲奪之耶。

天子祭天地。祭四方。祭山川。祭五祀。歲徧。諸侯方祀。祭山川。祭五祀。歲徧。 孔氏云。天神有六。昊天上帝。祭之於冬至。蒼帝靈威仰。立春祭之東郊。赤帝赤熛怒。立夏祭之於南郊。黃帝含樞紐。季夏六月祭之南郊。白帝白招拒。立秋祭之西郊。黑帝汁光紀。立冬祭之於北郊。是分祭也。夏正之月。王者以各禀五帝之精氣而王天下。故祭於南郊。四月龍星見而雩。総祭五帝於南郊。季秋大饗五帝於明堂。此三者合祭也。然六天之說。程子已斥其讖書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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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又感生帝之說。鄭氏謬爲創說。遂致祀典之淆亂。又云。地神有二。夏至之日。祭崑崙之神。一也。夏正之月。祭神州地祗於北郊。二也。其爲說也。曰崑崙在西北。別統四方九州。其神州者。是崑崙東南一州。更分爲九州。禹貢九州。是也。此鄒衍不經之書。後來敷演爲說。無足取者。天一氣也。安得分而爲六。地一氣也。安得分而爲二乎。盖天道尊。尊者父道也。惟天子祭之。地道親。親者母道也。故自天子以下至于諸侯及里正庶人。皆得祭之。楊氏復云。稱祭四方者。卽四望也。四望者。四時山川之祀而望祭之。卽同時合祭也。如左氏曰。望郊之屬。是也。四方者。四時各望祭於其方。如此文天子祭四方歲徧是也。諸侯之國。雖居一方。然國內又各有東西南北。亦隨四時。望祭於其方也。望祭四方。則五官之神。五行之神。山林川澤之神。皆在其中。

非其所祭而祭之。名曰淫祀。淫祀無福。 易之旣濟曰。東隣殺牛。不如西隣之禴祭。宲受其福。祭豈必求福哉。但致其精誠。故神享之而降之福。是故。後之德薄者。輒欲致享而徼福。故聖人因爲之訓耳。如魯之季氏之立武宮立煬宮。擧之於旣廢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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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父弗忌之逆祀。廢之於旣擧之後。是非所祭而祭之也。越禮而徼福。神豈福之乎。

大夫以索牛。士以羊豕。 孔氏以爲此大夫士者。天子大夫士也。彼盖以少牢饋食及特牲饋食。定之爲諸侯之大夫士也。差之以上天子大夫士。不與諸侯大夫士等。故大夫用太牢。士用少牢。然又引雜記以爲諸侯上大夫喪祭亦用太牢。士用少牢。則此索牛羊豕者。兼天子大夫士。諸侯大夫士而言之也。

支子不祭。祭必告於宗子。 舊註云。宗子有故。支子當攝而祭之。䟽說則有故。卽有疾也。竊意宗子有疾而至於不可承祀。則固已別立宗子而主之。不必告於已廢之宗子也。若因一時之疾。則宗子命支子而後。乃敢代攝也。亦不必告也。此唯宗子去在他國。故支子攝主以祭也。雖其禮之有殺。不厭祭。不旅。不假。而必往告于宗子所在之地而後行事也。

鷄曰翰音。 許氏說文。羽云翰。天鷄赤羽也。天鷄赤羽。似鷄族之珍者。故取以美其名也。此可備一解。

稻曰嘉蔬。 陳氏祥道曰。嘉蔬者。畦畛種。待水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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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皆曰蔬。稻唯其善也。陳氏澔曰。蔬與䟽同。立苗踈則茂盛。夫立苗踈則茂盛。何糓不然。豈稻乎哉。似踈。

祭王父曰皇祖考。王母曰皇祖妣。 鄭氏云。皇君也。呂氏大臨曰。宗廟祭祀尊而神之。有君道焉。盖宗法由國制而成。故尊之與君同。然皇大也。士之尸。與大夫之尸公侯之尸。不同。觀詩稱公尸。可知也。然特牲士禮也。侑曰皇尸。則此大之也。今据家禮神主式曰。禮經及家禮舊本。於高祖考上。皆用皇字。大德年間。省部禁止。回避皇字。今用顯可也。大德。元成宗年號也。此圖及說。卽元時人之所亂。而未知誰爲之也。我東先賢多論顯字之不宜用。而今則無不用矣。

輟朝而顧。不有異事。必有異慮。 鄭氏云。志不在君也。盖朝而不在乎君。則其心必貳。故自不覺其回顧而失儀也。以是而觀人。 豈能廋哉。不唯朝儀如此。春秋時。觀人而知其心之如何。卽是也。

死曰考曰妣曰嬪。 觀書云嬪于虞。詩云曰嬪于京。則豈必死而後始稱嬪乎。陳氏祥道曰。曰考曰妣曰嬪。敬之也。死則主敬。然生之敬。豈减死之敬。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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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必主敬乎。後人見爾雅生死異稱之說。遂強立名耳。

大享不問卜。不饒富。 鄭氏云。大饗祀五帝。呂氏改爲冬至祭天。夏至祭地。此從不問卜而起義也。鄭以爲祭五帝。莫適卜也。䟽以爲其神非一。若一一卜其牲日。恐吉凶不同。総一卜而已。然則五帝雖不一。一卜其牲。日一卜則有之矣。豈曰不問卜。呂氏以爲冬至祀天。夏至祭地。日月素定。故不問卜。然其言又曰。若季秋大饗。無素定之日。當問卜。何其矛盾也。考之周禮。天地名禋祀。五帝名大旅。孔子言。大饗不足以大旅。大旅不足以饗帝。明分爲三等。祭五帝。大旅也。饗帝。祭天地也。則鄭以大旅爲大饗。呂以饗帝爲大饗。其誤明矣。宜從陳氏祥道說。以此大饗。爲兩君相饗。方氏愨說云。王享諸侯則得之。盖兩君相見。及王享諸侯。在朝覲之後。不容更卜牲日。且祼以欝鬯。尙以玄酒。設以庭燎。樂則肆夏。殽則房烝。其禮則几設而不倚。爵盈而不飮。殽乾而不得食。凡以訓恭儉而已。此所謂不饒富者。非富於物。卽饒於禮也。

野外軍中無摯。以纓拾矢可也。 孔氏云。不直云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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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而云野外者。若軍在都邑。宜依舊禮。竊意軍行雖在野外。豈必以贄物自隨乎。在都邑與在野等耳。此以野外軍中一句。展轉起義。然孔䟽又云。若非軍中而在野外。亦申時物。或纓或拾或矢。隨所有也。擧一隅耳。据此亦以野外軍中。各爲義也。然則軍行在都邑。宜依舊禮云者。恐贅矣。

納女於天子曰備百姓。於國君則備酒漿。於大夫曰備埽灑。 天子。以廣子姓。爲主。盖因生而賜姓。天子之別子。皆賜姓。故曰百姓。諸侯。主宗廟之事。故曰備酒漿。大夫。治家事。故曰備埽灑。皆內事也。此六禮中問名時。所對主人。對曰吾子有命。且以備數而擇之。某不敢辭者。是也。

檀弓[上]

檀弓免焉。 鄭氏引禮朋友在他邦乃袒免之文。釋此章。然免乃因袒而設也。肉袒之上。不可加冠。然此章。但言免而不言袒。豈免則袒。自可見耶。不然而只免焉。則未見斯服也。譏人非禮。自爲非禮之服。亦可疑也。

孔氏之不喪出母。自子思始。 子夏喪服傳曰。出妻之子爲父後者。則爲出母無服。傳曰。與尊者爲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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軆。不敢服其私親也。此指出妻之長子爲後。鄭氏云。禮爲出母期。父卒爲父後者。不服耳。盖母雖見出於父。而己則親者屬矣。母子至親。無絶道。特父卒爲後者。無服。据小記云。爲父後者。爲出母無服。喪者不祭也。至若衆子之不爲父後者。應服期耳。然則子思之云無服。何也。子思之母死於衛。註曰。嫁母齊衰期。此誤也。嫁母之服。不見乎經。竊疑子思難於斷而爲據。故以不爲伋妻者。是不爲白也母對之。而後之記者。渾以出母爲嫁母。而謂自子思始也。而漢石渠議父卒母嫁之服。蕭太傅云。當服期。開元禮杖期曰。父卒母嫁及出妻之子。爲母皆服期。吳商乃謂嫁母父不命出。何得同出母。嫁母之黨。自應服。夫不命之出而自出。則得罪於父者。尤當如何。後人乃謂嫁母之重於出母耶。孔子之出妻。不見於經傳。案家禮先聖歷聘記。年十九歲。娶宋幷官氏。六十六歲。夫人幷官氏卒。幷官氏何嘗被出乎。似因此章子思之言。稱先君子未嘗失道云云。而鄭氏未嘗指爲誰某。孔穎達始云。先君子謂孔子。伯魚之母被出死。然則孔氏似臆斷矣。先君子未必指孔子。似謂孔氏之先世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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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哭子路於中庭。 先贒論子路之仕衛。爲不知變。然孔子嘗論夷齊之無㤪。而子貢知其不爲衛君。孔子又嘗與子路論正名之義。孔子之門所講論者。可知也。子路豈獨不知耶。盖食焉而不避其難者。有深淺揭厲之分。孔子居衛而受其公養者。聖人之過化存神之妙。雖不可測。當有權度者存。而終乃違之。子路豈或以聖人之居衛。爲當然之則而不去耶。

於是封之。崇四尺。 周官冢人賈公彦䟽。引春秋緯天子墳高三仞。諸侯半之。大夫八尺。士四尺。此文孔穎達䟽。又謂天子一丈。諸侯八尺。其次降殺以兩。則大夫六尺。士亦四尺。二說不同。周之四尺。當今營造尺二尺四寸。則雖今之庶人之墳。不如是之低也。家禮云。墳高四尺。宋時猶用古制也。但大夫而行此制。則卑矣。孔䟽又云。叔梁紇雖爲鄹大夫。周禮公侯伯之大夫再命。與天子中士同。故鄭注云。周之士制。謂天子之士也。是說可通。然此文之旨。本多疑晦。周禮冢人曰。以爵等。爲邱封之度。註云。王公曰邱。諸臣曰封。夫邱者。高陵之謂。封者。聚土之謂也。此乃周公之制。則孔子之前。已有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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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之制。不可謂孔子而始也。且聖人旣行父母之合葬。則理當牢固堅緻。豈以雨而遂致崩頹哉。

朋友之墓。有宿草而不哭。 鄭氏云。宿草謂陳根也。於朋友期可哭。蓋草陳根則期矣。朋友之期過。故無哭之理耳。

君子有終身之憂。而無一朝之患。故忌日不樂。 喪三日而殯。無悔矣。三月而葬。無悔矣。至於三年而爲極。而三年旣過。猶不敢忘其親。戰兢臨履。以終厥身。故無一朝之患。曾子啓手足之言。是已。君子念親。豈或一日少弛。而日用事務之交于前者。以念親之故。不可拋棄。故惟忌日。不擧吉事。專於念親也。

周人牆置翣。 今注䟽本。鄭云。牆。柳衣也。孔䟽喪大記注云。惟荒及木材等。緫名曰柳。又於後孔子之喪章鄭注。餙棺牆置翣云。牆。柳衣也。孔云。對下設披設崇設旐之事。皆委曲言之。故亦委曲解之。其實牆卽柳也。周人牆置翣。注云。牆柳者。文無所對。故直云柳也。据此則鄭只云牆柳也。而無衣字。豈後人見彼云牆柳衣也。遂移改此注歟。

戎事乘騵。 周禮校人。凡大祭祀,朝覲,會同。毛馬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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頒之。注云。齊其色。凡軍事物馬而頒之。注云。齊其力。若戎事乘騵。齊其色。非齊其力也。如欲齊色。又齊力。則安得許多而給之歟。

布幕衛也。縿幕魯也。 鄭氏云。縿。縑也。讀如綃。衛諸侯禮。魯天子禮。然無他可据。於下加斧於椁上。注云。用縿幕刺文覆棺。故據之。然此乃襯棺之衣。刺斧文也。据周禮幕人掌帷幕幄帟。注云。在上曰幕。以布爲之。又謂帟。王在幕若幄中。坐上承塵。以繒爲之。又大喪共帷幕帟。注。帷以帷堂。或與幕張之於庭。帟在柩上。又掌次云。王則張帟三重。諸侯再重。孤卿大夫不重。据此諸條。幕則雖天子以布。帟亦稱小幕。而此雖孤卿大夫。亦繒也。未知鄭氏何所指而分爲天子諸侯制也。

是以。爲恭世子。 申生之義。自春秋以來。稱其不足於孝。盖不忍其父燕褻之安。而陷父於惡。且惡其名。而不行而自戕其身。此孰如使父明其情而割所愛。以安晉國之爲得耶。据大舜大杖則走之義。則申生其可謂愜於理耶。後儒如吳澄者。以爲申生純然天理之公。但知順父之爲孝。誠未知其信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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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賁父御。卜國爲右。馬驚敗績。 呂氏云。釋文。作馬驚敗而無績字。乘邱之戰。魯勝也。當時止是馬驚敗。然縣賁父曰。他日不敗績。而今敗績。然則陸氏本似有遺落。竊意敗績者。非軍之敗績也。乃車之敗績也。楚辭曰。恐皇輿之敗績。是也。

末之卜也。 古者。戰必有卜。而如軍右之屬。無不與焉。春秋左氏傳韓之戰。卜右慶鄭吉者。是也。此言末矣哉。卜也。乃公責縣賁父之辭也。是故。縣賁父死之。非責卜國之辭也。車敗而何與於車右哉。鄭注似誤。

士之有誄。自此始。 鄭氏云。誄。誄其赴敵之功。以爲謚。益欲謚其人。必徵其辭。是故。因誄而有謚。誄未必皆有謚也。以士之賤而君乃親誄。所以述其義起也。非譏其失也。汪踦之童。尙勿殤。况爲國而死於戰陳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