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9c0594
卷139
檀弓
盖榛以爲笄。長尺而総八寸。 髽制從從。則太高而有容餙。扈扈則太廣而有容餙。夫子之誨之者。欲其去容餙也。孔䟽云。喪服傳。総長六寸謂斬衰。此齊衰長八寸。以二寸爲差。以下無文亦當然。鄭玄云。総長六寸。謂出紒後所垂爲餙。然則其束髮之布。亦謂之総。而以其束髮。人所不見。故只從所垂而言其寸也。箭笄長尺者。示减於吉笄也。竊意笄不滿尺。則無以護髽矣。雖斬衰之笄。更不得减。故総六升而箭笄則長尺乎。
獻子加於人一等。 大記云。禫而內無哭者。樂作矣。又云。禫而從御。吉祭而復寢。孔䟽謂內無哭者。釋將樂作之義。非謂卽作樂者。誠得矣。但禫而從御。謂禫後得御。婦人必待吉祭而復寢者。恐非經旨。禫而後床。則尙在黝堊之中矣。豈有黝堊之中。得御婦人之理。蓋從御者。亦比御之義也。然則陳氏祥道謂孟献子過於禮。孔子反稱之者。非以得禮。
特稱其加諸人一等者。誤矣。
子路曰。吾寡兄弟而弗忍。 孔氏䟽。庾蔚之云子路因娣妹無後。猶可得反服。推己寡兄弟。亦有申其本服之理。故降制已遠。而猶不除。非在室之娣妹。欲申服過期。然娣妹無主者。及寡兄弟。申其本服者。皆不得過期年。竊意子路之娣。喪過期年。故夫子訓之也。
伯魚之母死。期而猶哭。 伯魚父在爲母。應十三月而祥。十五月而禫。是時祥而未及乎禫矣。祥而外無哭者。故夫子歎其甚。孔䟽以爲或曰爲出母無禫期後全不合哭者。非其實也。伯魚之母之爲出母者。於經無徵。此說恐繆。
大功廢業。或曰大功誦可也。 業者。身所習。不定一事。如學舞學射學琴瑟之類。固是也。此章之業。卽歌詩。如寗武子所稱肄業也。以下文大功誦而决之也。
始死之奠。其餘閣也歟。 鬼神。依於飮食。旣復而卽設也。以生時庋閣之需。脯也醢也酒也若醴也。其設也酒南醢東脯西。古制設於尸牀上。自書儀用卓。
古者冠縮縫。今也衡縫。故喪冠之反吉。非古也。 鄭孔舊說以爲殷質。吉㐫冠皆直縫。周吉冠文。多積襵而橫縫之。若喪冠猶䟽辟而直縫。是與吉冠相反。記者云。非古也。周世如此耳。竊疑辟積一也。吉多而㐫少。獨縫之橫從。爲異耳。盖從則辟積由武下向外反屈縫之。而無橫縫。橫則辟積由武下向內反屈縫之。而無從縫。從縫則少餙。橫縫則甚餙故也。陳氏祥道曰。一幅之材。順經爲辟積則少而質。順緯爲辟積則多而文者得之。而似亦未盡也。
曾子曰。小功不稅。則是遠兄弟終無服也。可乎。 曾子篤於情。故其言如是。然情者。恩之所存也。文者。禮之所節也。情而傅於文。文而稱於情。乃制服之義也。然此指正小功也。喪服小記云。降而在小功者稅之。然則小功之服。亦有稅矣。又記曰。聞遠兄弟之喪。旣除喪而後聞之。則袒免哭之成踊。然則情亦稱其文矣。
孔子曰。吾惡乎哭諸。兄弟吾哭諸廟。父之友吾哭諸廟門之外。師吾哭諸寢。朋友吾哭諸寢門之外。所知吾哭諸野。於野則已䟽。於寢則已重。 吳氏澄曰。兄弟之喪。周之禮。哭於寢。而此云哭諸廟。師之喪。周
之禮。哭諸廟門外。而此云哭諸寢。蓋孔子所定也。孔子惡野哭者。而此云所知哭諸野。彼之野。謂國門外之郊野。此之野。謂寢門外閒野也。然伯高雖與孔子厚。其尊則非師也。其踈則非所知也。蓋與乎朋友之列而稍踈矣。
命子貢爲之主曰。爲爾哭也來者拜之。知伯高而來者勿拜也。 鄭氏云。知伯高者勿拜。異於正主。孔䟽云。凡喪之正主。知生知死。來者悉拜。今於伯高相知。而來者不拜。故異於正主。然則此拜卽拜賓也。孔子之往哭也。子貢亦拜之歟。
子夏投其杖而拜曰。吾過矣。吾過矣。吾離羣而索居。亦已久矣。 曾子嚴毅而不容過。子夏篤實而受爲過。此事之有無。固勿論。卽可師法也。夫己之篤工。未至於渾成。則每獨處之際。不能無放忽而邪與怠易萌。故麗澤之功。不可無也。此子夏之所以歎其離索也。
晝居於內。問其疾可也。夜居於外。吊之可也。 鄭氏云。夜居外。似有喪大故。謂喪憂也。此因吊而起義也。有喪則吊。有憂則吊故也。又謂內正寢之中。孔䟽知非燕寢者。經云。非致齋不居於內。致齋在正
寢疾。或在內寢。若危篤亦在正寢。然則其所稱內者。豈正寢之夾室。所稱外者。卽正寢之堂也歟。孔氏引斬衰及期。皆中門外爲廬之文。以證其居門外。門外似無正寢。其指外者。抑兩塾也歟。然易之隨。稱嚮晦入宴息。此似在燕寢。豈齋與疾。則在正寢之中。如他宴息。在燕寢也歟。
泣血三年。未甞見齒。 鄭氏云。未甞見齒。言笑之微。孔䟽云。凡人之情。有哀有樂。哀至則泣。樂至則微。然三年之哀。安有樂至者哉。吳氏澄曰。未甞見齒。言其未甞微笑。竊意此義爲允。
衰與不當物也。寧無衰。齊衰不以邊坐。大功不以服勤。 鄭氏云。不當物。謂精粗廣狹。不應法制。惡其亂禮。然其說似褊矣。五服之精粗廣狹。亦各稱其情。是故。見斬衰則知斬衰之哀。見齊衰則知齊衰之哀。大功以下。無不皆然。若情斬衰而無斬衰之制。情齊衰而無齊衰之制。則寧無衰也。又若服斬衰而無斬衰之哀。服齊衰而無齊衰之哀。則寧無衰也。此孔䟽所謂衰以表情也。夫哀由情生。敬由哀至。不以邊坐敬之至也。不以服勤。敬之殺也。
使子貢脫驂而賻之。 舊舘人。君所使舍己者。其亦
有恩者。故只哭其喪而已。主人爲盡一哀。則是篤於孝。而於吊也。有以感人。故孔子之脫驂也。爲生者之賻也。孔䟽以爲脫驂於舊館。惜車於顔淵者。顔淵之死。必嘗以物予之。顔路無厭。故却之。然此臆說也。夫子欲顔淵薄葬者。以士禮不可過也。豈爲惜一車哉。又豈爲顔路之無厭乎。
子曰。小子識之。我未之能行也。 夫子此言。抑子貢也。夫子方歎其其往也如慕。其反也如疑。乃不忍死其親之義也。子貢以速反而虞爲對。盖虞亦不可遲。然若徒以安神爲急。速於行而不顧。則似有乖於痛切之情。所以夫子自歎其不能行。夫子之達孝。豈眞不能行哉。
顔淵之喪。饋祥肉。孔子出受之。入彈琴而後食之。 夫子於顔淵。若喪子而無服。子之服。期而止矣。祥而哀减矣。見祥肉而餘哀可感。故彈琴散哀而食之。程子以爲受祥肉。彈琴。殆非聖人擧動。使其哀未忘。則不飮酒食肉。以全哀。况彈琴乎。据此則又一義也。然祥後禫素。琴欲其漸進于和。三年之喪尙然。况其餘乎。
我則有娣之喪故也。二三子。皆尙左。 鄭義。㐫喪大
功以上。吉喪小功以下。㐫喪尙右手。吉喪尙左手。夫㐫尙右。右陰也。吉尙左。左陽也。大功以上哀重。故從陰而背吉。小功以下哀輕。故從陽而反吉。禮娣妹在室期。旣嫁降大功。則孔子尙右。以其㐫喪也。
梁木其壞。哲人其萎。則吾將安放。 謝氏枋得云。劉尙書美家藏禮記。梁木其壞下。有則吾將安仗五字。方苞以家語及高麗本。皆有此五字。應從之。然高麗本。東國無流傳者。而多爲中州人所援据。想有贗本假托。鄭康成注此文以爲梁木。衆木所放。哲人亦衆人所仰放也。以上二句喩之。康成所据如此。已先於家語也。漢時本。當無訛。所謂劉美家藏本。後人似因家語而添之也。
殷人殯於兩楹之間。則與賓主夾之也。 鄭云。兩楹之間。南面鄕明。人君聽治正坐之處。夫兩楹之間。誠人君聽治之位。然賓主敵者。授受於兩楹之間。鄭氏因此文。有明主不興。而天下其孰能宗予之訓。遂援南面鄕明之說。而謂今無明主。誰能尊我爲人君。然孔子雖歎道不行。而豈以南面爲意哉。胡氏銓曰。孰能宗予。謂孰能宗師其道。斯言得之。
請喪夫子。若喪父而無服。 古者。師道在君。至於國學里塾之敎。宮闈傅姆之職。皆稱師氏而君之所命也。是故。服君服而不服其他者。卽大一統之義也。及夫學校衰。師道在下。莫盛於孔子。而子貢斷以爲若喪父而無服。若喪父。故有三年慨廓之哀。無服。故不用三年衰絰之文。有其哀而不用其文。故遂有心喪之禮。則不飮酒。不食肉。不御內。哀至而哭。充充瞿瞿。無以異於倚廬之中。以盡三年矣乎。
牆置翣。 鄭氏云。翣以布衣。木如襵。與孔䟽翣。漢禮以木爲筐。廣三尺高二尺四寸。方兩角高。衣以白布。畫雲氣。柄長五尺。漢謂扇爲襵。又說文云。翣棺羽餙也。下垂。扇扉也。箑扇也。漢謂扇爲襵者。卽扉也與。抑箑也與。且鄭注謂以布衣木。說文謂棺羽餙下垂者。其制亦不同。而後來從鄭注。此旣漢制。未知周制當如何。
設崇殷也。 鄭氏云。崇牙㫌旗餙也。孔䟽云。㫌旗之旁。刻繒爲崇牙。殷湯以武受命。恒以牙爲餙。鄭於詩靈臺篇。虡業維樅。注。樅業上縣鐘磬處。以綵色爲崇牙。其狀樅樅然。胡氏一桂曰。夏后氏餙以龍
而無崇牙。商餙以崇牙而無璧翣。此孔䟽所稱殷湯制也。又周禮司常。析羽爲㫌斿。車載。旌析羽皆五綵繫之於上。注旄於干首也。然則唯㫌及道車之旞有之。若旂旗旟旐之屬無之歟。
綢練設旐。夏也。 鄭氏云。綢練。以練綢旌之杠。此旌葬乘車所建也。孔䟽云。天子有三旌。一銘㫌。一廞車之㫌。三乘車之㫌。盖銘㫌及廞車之㫌。從柩入壙。乘車之㫌。載柩車而返。諸侯大夫無文。熊氏以爲大夫以上有遣車。卽有廞㫌。廞㫌建於遣車之前故也。銘㫌。卽今之在柩者也。廞車之㫌。卽今之路次所建也。乘車之㫌。考之古禮。柩入壙。乃斂㫌及道車槀車之服。載於柩車而還。言送形而往。迎精而返者也。盖平日所建。故精依之。今之返魂也。以平日所服乘者導之。但我國之大夫。未嘗建㫌。故代以軒盖之制。
子張之喪。公明儀爲志焉。褚幕丹質。蟻結於四隅。殷士也。 鄭氏注云。子張學於孔子。傚殷禮。然孔子曰。郁郁乎文哉。吾從周。何必用殷禮哉。殷禮質。凡文勝之時。用質以救之。孔子欲從先進者。此也。且孔子宋人也。宋用殷制。其制多在孔氏之門。門弟子
之所講也。所以公明儀之取用與。
御君命而使。雖遇之不闘。 此論兄弟之仇。雖在必復。然據身仕。爲君命出使不闘。盖闘而不勝。爲彼所戕。則隳君命也。然則彼爲君命所使而出。己又不當闘也。然兄弟之仇也。若父母之仇。似不當援彼也歟。
孔子之喪。二三子皆絰而出。羣居則絰。出則否。 此文引家語爲得。家語子夏曰。入宜絰而居。出則不絰。子游曰。吾聞諸夫子。朋友居則絰。出則否。喪所尊則絰而出可也。此文倣此而成者也。
易墓非古也。 延陵季子曰。骨肉歸復於土命也。魂氣則無不之也。人死則急於歸復。旣斂而殯。旣殯而葬。至若魂氣。則設奠設重設主。急於迎而歸。然至親骨肉之所託。寧可不之顧而任其荒穢乎。此文所指。乃上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藏之中野。不封不樹之時乎。
喪禮。與其哀不足而禮有餘也。不若禮不足而哀有餘也。祭禮。與其敬不足而禮有餘也。不若禮不足而敬有餘也。 孔氏云。喪禮有餘。謂明器衣衾之屬多也。祭禮有餘。謂俎豆牲牢之屬多。然此云禮者。非
此之謂也。盖儀也。言其節文習熟。洞無窒礙。而無惻怛不忍之意也。哀敬。本也。節文。末也。
推柩而反之。降婦人而后。行禮。 此文有可疑者。禮旣祖而婦人降。以旣祖。柩車南出。階間空。故婦人得降立階間。今柩車反還階間。婦人辟之升堂矣。今欲復降。則階間實無地。何由降之乎。若非階間南面。則又無婦人之位矣。雜記云。君若載而后吊之。則主人東面而拜門右。北面而踊出。待反而后奠。雖國君之吊也。未嘗改其載也。負夏之主人雖榮。曾子之來。何至推柩而反之。而曾子又何爲當之乎。孔䟽以爲曾子因主人榮己。不欲指其過失者。又過矣。
子游趨而出。襲裘帶絰而入。 孔氏云。凡吊喪之禮。主人未變之前。吊者吉服。又袒去上服以露裼。衣此裼衣而吊。是也。主人旣變。雖著朝服。而加武以絰。又掩其上服。若朋友又加帶。則此襲裘帶絰而入。是也。然鄭注謂士吊服。疑衰素裳。當事亦弁絰。庶人吊服。素委貌。或曰。士吊。素委貌加朝服。鄭非之曰。羔裘玄冠。不以吊。何朝服之有。据此。孔䟽吊者吉服與夫主人旣變著朝服。皆非也。盖始死而
羔裘玄冠易之。而着白布深衣。尸旣襲而素章甫冠。白麻屨無絇。小斂而環絰。卒斂。憑尸而主人袒髺髮。旣憑尸而主人袒髺髮絞帶。至是而主人之變盡矣。吊者。乃絰於冠而襲裘帶絰歟。主人之服。雖漸次而變。吊者之服。視主人之袒髺髮而始變者。以其品節之大也歟。
子夏旣除而見。予之琴。和之而不和。彈之不成聲。 子夏之學。篤信者也。家語及詩傳。皆言子夏喪畢。夫子與琴。援琴而絃。衎衎而樂。與此文不同。衎衎而樂。則哀已忘矣。豈賢者俯而就之義乎。恐非子夏事也。
司冦惠子之喪。子游爲之麻衰牡麻絰。 子游習於禮者。欲規人之過。何患無辭。乃欲譏文子之不立嫡也。爲之無於禮之重服牡麻絰。又趨無於位之諸臣之列。使文子。終不悟其意。則將何以繼之。盖吊服則環絰。此之牡麻絰。卽齊衰絰也。
將軍文子之喪。旣除喪而后。越人來吊。主人深衣練冠。待于廟。垂涕洟。 深衣。旣祥之麻衣也。制如深衣。緣以布。練冠未祥之練冠也。當用旣祥之縞冠。而用練冠者。以其始來吊也。然則用深衣者。以其吉㐫之俱
用也。而且不以麻衣。則唯衰絰也。衰絰旣除。可復服乎。是故。稱亡於禮者之禮也。
幼名冠字。五十以伯仲。死謚。周道也。絰也者。實也。掘中霤而浴。毁竈以綴足。及葬。毁宗躐行。出于大門。殷道也。學者行之。 周道。生者之禮。尙文也。殷道。死者之禮。尙質也。尙文者。從時也。尙賢者。從古也。生號仍爲死稱。自堯舜以來。至夏殷諸君。皆是也。至周而始有冠禮之辭。及謚法。是由質而漸乎文也。周人浴不掘中霤。葬不毁宗躐行。而殷則有之。學者之行之者。由文而反乎質也。獨其絰也者。自上古以來行之。非獨周也。豈其大小隆殺之別。定於周也與。
請粥庶弟之母。 古之媵妾。乃貴妾也。至若買妾者。賤妾也。然士則雖賤妾。有子則爲之服緦。子碩士也與。則當於是妾。有服矣。大夫也與。亦有恩而不當粥矣。子柳之不可雖當。惜其說之不能盡也。
禮爲可傳也。爲可繼也。故哭踊有節。 孔䟽云。雜記曾申問於曾子曰。哭父母。有常聲乎。曰。中路。嬰兒失其母。何常聲之有。與此違者。曾子所言是。始死之時。悲哀志懣。未可爲節。此之所言。在襲斂之後。
可以禮制。此說甚明。然啓殯而祖。則其哀與襲斂時同。其聲寧有節乎。
出戶袒。且投其冠括髮。子游曰。知禮。 叔孫武叔之爲此。乃踈卛觕鹵之甚者也。子游之失禮。爲知禮者。雖其譏刺之意。發於言辭之表。然不正言其失而反言之者。難爲訓矣。
扶君。卜人師扶右。射人師扶左。君薨以是擧。 人疾重則遷于正寢者。欲得正而終也。况國君乎。是故。公薨于路寢。則必書之。此之扶右扶左。以見前後皆外廷之人。而非嬪御之屬也。
從母之夫。舅之妻。二夫人相爲服。君子未之言也。 從母之小功。舅之緦。乃從母而服也。從服無推去者。故從母之夫舅之妻。並無服。唐貞觀中。加舅服小功。開元中。又加舅妻服緦。堂姨舅袒免。五代又加姨舅大功。宋又加甥婦緦報。此因夷狄亂華。而夷狄重母。故俗以之變。而不當服而服者若是。雜亂無節矣。
嫂叔之無服也。蓋推而遠之也。 唐魏徵議。請嫂服五月。此以幼育之義。而若施之於弟婦。則實推不去也。程子曰。今之有服亦是。豈有同居之親而無
服者。朱子曰。若果鞠育於嫂。他心自不能已。如何無服得。此以恩而言。且從國制也。然後人或以儀禮記夫之所爲兄弟服妻降一等之文。以爲嫂叔之服則誤。凡兄弟服者甚廣。自大功以下皆然。豈必親兄弟者哉。自從祖祖父從祖父。皆是服也。
食於有喪者之側。未嘗飽也。 應氏鏞曰。食字上疑脫孔子二字。此小戴。掇取論語之文而編之也。
曾子北面而吊焉。 孔氏以爲禮喪主西面。今曾子北面吊者。士喪禮主人西向。其賓亦在門東北面。此謂同國之賓也。曾子旣許其反哭於次。故以同國賓禮吊焉。然案士喪禮。同國之賓。卿大夫在主人之南。諸公門東北面西上。異國之賓。門西北面東上。又西方東面北上。則同國賓之位。未必皆門東北面也。然則曾子之北面吊也。以賓位之在此也歟。且曾子問篇曰。爲君使而卒於舍。禮公館復。私館不復。曾子之徒。時雖非爲君使。方在公舘。而因曾子之在館。不敢以己驚喪也。是故。將出哭於巷。而曾子以公館也。故使之哭於次。禮館人使專之。若其自爲然。
其曰明器。神明之也。 神者。鬼之道也。由明而入幽。
明者。人之道也。由幽而之明。而其之死而不致死。之生而不致生。故曰神明之也。陳氏祥道曰。周官凡施於神者。皆曰明。故水曰明水。火曰明火。以至明齍明燭明竁者。皆神明之也。然曰明而不曰神者。以祭主於人之故也歟。
縣子曰。請哭諸異姓之廟。於是哭諸縣氏。 縣子之言曰。哭有二道。有愛而哭之。有畏而哭之。夫哭者。哀之所發也。畏於哀何涉也。且君之哭於異姓之廟。尤無所當。雖彼大夫交政於中國。諸侯於同盟之君。未嘗哭。獨同姓之國之喪。臨于周廟。同盟之君所未施者。施之於同盟之大夫。魯之削。可知也已。
今之齊衰。狄儀之問也。 家語邾人有同母異父之昆弟死。因顔克問於孔子。子曰。同居繼父。則從爲之服。不同居繼父。且無服。况其子。是聖人之論已定。游,夏奚爲而不聞也。游,夏習於禮者。不應若是乖戾。豈或記者之踈耶。鄭氏云。親者屬大功是。王肅難之曰。親屬謂出母之身。不謂其子。甚正論也。
有其禮。有其財。無其時。君子弗行也。吾何愼哉。 鄭氏曰。子思云。時所止則止。時所行則行。無所疑也。喪之禮如子贈襚之屬。不踰主人。盖柳若謂子思
或過於禮而欲愼之。子思以不得行於禮。而歎其無所愼之。夫有禮而服嫁母矣。又有財而贈襚嫁母矣。但嫁母之家貧乏。施之非時矣。子思之歎之也。以有禮有財而不得時也。
滕伯文爲孟乕。齊衰。其叔父也。爲孟皮齊衰。其叔父也。 周禮諸侯絶旁期。滕伯文爲二孟齊衰者。以伯文爲殷時諸侯。行殷制也。然貴貴之義。雖載喪服等諸經。若絶旁期之禮。未之詳也。獨中庸曰。期之喪。達乎大夫。三年之喪。達乎天子。後之爲禮者以爲期之喪。天子諸侯絶。大夫降。而貴貴之分。於是乎截矣。
曾子曰。尸未設餙。故帷堂小斂而徹帷。 鄭氏曰。斂者動搖尸。帷堂爲人褻之。然人死斯惡之矣。設餙者。欲人之不惡也。復而楔齒綴足。設餙之具也。卽已帷堂者。以其未襲。設餙之具未備也。旣襲而未小斂則設餙矣。而未之悉也。旣小斂則設餙者備矣。人不惡之之故。仍遂徹帷。鄭氏注。士喪禮。帷堂則曰事小訖也。孔氏曰。鬼神尙幽闇者。恐非經旨。尸旣歸于陰。神當升于陽矣。魄與魂旣分。帷堂于尸者。豈爲尙幽闇也歟。
小斂之奠。在西方。魯禮之末失也。 小斂之奠。設於尸東。無席者。喪事略。自大斂奠。始有席矣。小斂於西方。其斂時於此席上設奠。此席爲斂也。非爲奠也。盖斂時。恐妨其事。辟奠而設于序西南當西榮。盖序西南當西榮者。辟奠之所也。祖奠亦如之。若奠于尸之西方則沽矣。又有席則速矣。
縣子曰。綌衰繐裳。非古也。 綌。葛也。禮有卽葛之文。此葛卽絰也。非可以爲衰也。禮有小功繐之文。此繐雖成布四升半。而其縷甚細。唯諸侯之大夫。爲天子之服也。五服皆麻。以升數上下之。綌衰繐裳。以先王禮壞。時人任取輕凉而爲之也。衰不可以綌而爲之。則繐亦非以服有繐而倣依之也。特以細而䟽也。
夫子曰。始死。羔裘玄冠。易之而已。羔裘玄冠。夫子不以吊。 鄭氏云。不以吉服吊喪。盖吉㐫不可相錯。而馬氏晞孟曰。吊者在小斂之前。猶當服羔裘玄冠。以主人未成服。吊者麻絰。不敢先也。然家語曰。季桓子死。魯大夫朝服而吊。子游問於孔子曰。禮乎。夫子不答。他日又問。子曰。始死則矣。羔裘玄冠者。易之而已。女何疑焉。据此則雖小斂之前。亦不當
羔裘玄冠。子游之裼裘而吊。非羔裘也。漢以前。無言吉服而吊者。至唐孔氏而始也。
宋襄公葬其夫人。醯醢百甕。曾子曰。旣曰明器矣。而又實之。 明器。鬼器也。祭器。人器也。孔氏曰。夏后氏全用明器。則分半以實之。殷人全用祭禮。則亦分半而虛之。周人兼用。則實人而空鬼也。宋殷後也。用殷禮。當全用祭器。而虛其半。今乃醯醢百甕。而盡實之。故曾子譏之。然云明器。則宋亦參用周禮也與。旣夕禮。周之士禮也。有明器而無祭器。其稱甕三醯醢屑。又云甒二醴酒也者。以無人器。故實鬼器。大夫以上兼用人鬼。故得空鬼而實人也。据春秋左氏傳成公三年。葬宋文公。始厚葬。用蜃炭益車馬。始用殉重器備。椁有四阿。棺有翰檜。則殷禮變矣。傳稱始厚葬。知前此無踰制矣。豈於重器備之時。有此醯醢百甕與。
居君之母喪。與妻之喪。居處飮食衎爾。 君母君妻。服齊衰不杖期。則雖重乃從服也。從服則恩輕。故衎如也。若後世。母后臨朝。如宋之宣仁。則生民受其澤。以生者多矣。未知當用是禮與。且家語衎爾下。有在喪所則稱其服而已九字。此義兼之而後
方足。小戴何爲刪此與。
反壤樹之哉。 國子高之說。雖出於矯俗。然上古之衣之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樹者。上古太質矣。故易之以棺槨。又被之以柳翣者。非爲觀美也。孝子之情。不得不然也。子高之欲葬不食之地則得矣。若以壤樹爲非則過矣。子高豈學老莊者哉。
婦人不葛帶。 孔氏曰。此論齊,斬婦人帶要絰也。夫男子陽重首。首在上軆。婦人陰重腰。腰下軆也。男子卒哭去麻帶服葛帶。而不變首絰。婦人卒哭去首麻絰而不變腰絰。大功,小功。以輕服之故。婦人亦葛帶。据士虞禮。婦人說首絰。不說帶。孔䟽云。大功章云。布衰裳牡麻絰纓布帶三月。受以小功衰。卽葛九月。又小功章云。布衰裳澡麻帶絰五月。而章內皆男女俱陳。則婦人皆葛帶可知。
有薦新如朔奠。 此文小戴取士喪禮文而載之也。鄭云。重新物。爲之殷奠。殷奠者。朔奠也。特豚魚腊三鼎。無籩而有黍稷耳。此指士之未葬前之禮也。且下室之禮。若生故有黍稷。至若殯宮殷奠。有黍稷。則不重設黍稷於下室。
旣葬。各以其服除。 鄭氏云。卒哭當變衰。孔氏云。重
親各隨所受而變也。此言三年之喪及期大功。凡受葛者而言之也。此不獨士禮然也。大夫以上。皆可推而知也。鄭又云。或有除者不視主人。孔䟽云。三月之親。至三月數滿應除者。葬竟各自除。不待主人卒哭之變。此如繐緦等服也。夫變者。除舊而新也。故通言之曰除。
君卽位而爲椑。歲一㓒之。 鄭氏曰。椑。謂杝棺親尸者也。此諸侯之禮也。天子棺內。又有水兕棺二重。夫革以㓒而益堅。春秋左氏傳曰。縱其有皮。丹㓒若何。水革兕棺。亦㓒之與。
設餙帷堂並作。 帷堂者。爲尸未設餙也。旣設餙則何爲帷堂也。帷堂當在綴足下。雖云諸事並起。不必有先後。然其序則似倒置也。
喪不剝奠也與。祭肉也與。 鄭氏云。剝猶倮也。有牲肉則巾之。爲其久設。塵埃加也。脯醢之奠。不巾。苟爲其久設而避塵埃也。則脯醢獨不然乎哉。竊意巾之者。由牲肉而始也。前此始死之奠。以其事迫促而不具巾也。至小斂之奠。始有肉而皆巾之也。小斂而禮始備也。据士喪禮。奠于尸東。執醴酒北面西上。豆錯俎錯于豆東。立于俎北西上。醴酒錯
于豆間。祝受巾巾之。則可見小斂奠之始巾。而不分其脯醢與牲肉也。然則朝夕宿奠之不巾。何也。以其不殷也。至若朔月奠則巾之。殷故也。
朝奠日出。夕奠逮日。 鄭氏曰。陰陽交接。庶幾遇之者。盖求諸陰求諸陽之意也。方氏愨曰。朝奠以象朝時之食。夕奠以象夕時之食。然朝奠不徹以至夕奠。夕奠不徹以至朝奠。則不徒象朝夕之食也。
父母之喪。哭無時。使必知其反也。 此哭無時。卽小祥後哀至則哭。或一日二日而無復朝夕之時也。小祥後。因君命而出使還家。必設祭告神。此雖反必面之義。然使還至于禰。筵几于室薦脯醢觴酒陳酌。進一献之禮。雖平日奉使則有是禮。况三年之哀未訖乎。是故行之於無時之哭也。
練。練衣黃裏縓緣。葛要絰。繩屨無絢。角瑱。鹿裘衡。長袪。袪。裼之可也。 鄭氏云。黃之色。卑於纁。縓纁之類。明外除。然黃正色。何爲卑於纁也。士冠禮。玄裳黃裳。則引天玄地黃之義。以爲黃卑於玄則可也。至若於纁。則未知其爲卑。孔䟽云。纁色華美。縓則殺其華美也。竊意以外除之故。黃之華美。不如縓。故爲裏與。鄭氏又云。瑱充耳也。吉時以玉。天子有瑱。
士喪禮。商祝掩瑱設幎目。則不必天子獨有瑱也。呂氏大防曰。練衣之升。當如功衰。功衰七升。亦練後之服也。其倣用亦宜。
天子之棺四重。水兕革棺被之。其厚三寸。杝棺一。梓棺二。 地中必有水。古者無地師等說。闕地必及泉。故棺必用避水之物。鄭氏云。水兕革棺。謂以水牛兕牛之革。爲棺被。革各厚三寸。合六寸。孔䟽云。水兕二皮。並不能厚三寸。故合被之令厚。盖水兕之皮。皆耐濕故也。杝。說文云。檆也。今北關所出之木也。梓。楸也。隨地而有。亦耐濕之物也。
天子之哭諸侯也。爵弁絰。䊷衣。或曰。使有司哭之。爲之不以樂食。 鄭氏曰。周禮王吊諸侯。弁絰緦衰。天子至尊。不見尸柩。不吊服麻。不加於采。此言絰衍字也。不以樂食。蓋在殯斂之間。方苞之倫以爲五服之國。天子多不能臨喪。則爲諸侯緦衰。服於何時。蓋純絲也。(䊷一作純)緦言細如絲。則䊷服卽緦衰也。此言恐屬臆斷。諸侯多入爲卿士者。其卒則必吊之。此時用弁絰緦衰也。若在外國而薨。訃于天子。則天子遙哭。以爵弁䊷衣。不得以周禮之文盖之也。至若不以樂食。鄭注殯斂之間者。誠未確也。下
文知悼子卒。未葬。平公飮酒皷鍾。杜蕢揚觶。諸侯之大夫未葬。則不樂。况天子乎。然則未葬之前。似當不樂食也。
唯天子之喪。有別姓而哭。 鄭氏曰。使諸侯同姓,異姓,庶姓相從而爲位。別於朝覲來時。朝覲爵同同位。孔氏曰。鄭注周禮云。異姓。謂王昏因舅甥。庶姓。謂與王無親者。盖朝覲則禮主嚴。故爵同則位同。喪則情主哀。故姓別則位別。
國亡大縣邑。公卿大夫士。皆厭冠。哭于太廟。 鄭氏曰。軍敗失地。以喪歸也。厭冠。今喪冠。夫公卿大夫如此。而不言君者。君可知也歟。不然。或有闕遺也。經云。或曰。君擧而哭於后土。誠可疑也。臣哭於廟。君哭於社。禮何異也。大縣邑。必有先君之廟。如春秋左氏傳曲沃君之宗者。是也。大縣邑如亡。則先君之廟殘矣。所以喪禮處之與。
士備入而后。朝夕踊。 踊必要節也。國君雖先入卽位哭。士不盡入。則無以行徹者奠者之節。故必待士之備入。
祥而縞。是月禫。徒月樂。 是月禫者。二十五月而禫也。徒月樂者。二十六月而樂也。此與孔子以爲踰
月。則其善也允矣。
君之適長殤。車三椉。公之庶長殤。車一椉。大夫之適長殤。車一椉。 鄭氏云。自上而下。降殺以兩。成人遣車五椉。長殤三椉。下殤一椉。孔氏曰。雜記云。遣車視牢具。若生有爵命車馬之賜。則死有遣車送之。諸侯七椉。大夫五椉。後有明文。鄭謂降殺以兩。則天子九椉。若適子成人則應七椉。長中殤五乘。下殤三椉。然則諸侯以下。可推而知也。考諸周禮。則王之玉路樊纓。十有再就也。其他旗服之制。皆以十有二爲節。則奚爲而九也。乃上公以九爲節耳。盖此言君與公者。皆指諸侯也。方苞云。適長則從正軆言。故稱君。庶長。皆公子。故統言公者。是也。且孔氏以爲三命。始賜車馬。諸侯大夫再命。不合有遣車。今大夫以其身爲大夫。德位旣重。雖未三命。得有遣車。喪禮質略。天子之臣。與諸侯之臣。命數雖殊。喪禮不異。故鄭云。大夫以上。乃有遣車。文主天子大夫。其實兼諸侯大夫也。此臆脫也。此大夫實指天子之大夫。喪禮雖質略。而天子之大夫士。與諸侯大夫士。命數逈殊。何可混之哉。
君於大夫將葬。吊於宮。及出。命引之。三步則止。如是
者三。君退朝。亦如之。哀次亦如之。 鄭氏云。以義奪孝子也。三步則止。不忍頓奪孝子之情。姚氏舜牧曰。君念大夫平日効勞。而於柩行。命引之。以致其隆重之禮。猶不忍其行之遽也。姑三步則止。如是者三。二說各備一義。俱叶於經旨。但鄭注尤允於軆下之情也。
大夫吊。當事而至則辭焉。 大夫之尊。下於君。故辭焉。君命則出而不辭。若殯斂畢而當踊。則必絶踊而拜。以大夫之不可久淹故。不待事已而禮之。士則卑於大夫。故當斂而至。則不待辭焉。而自不入待事已而入。則主人拜。
喪。公吊之。必有拜者。 鄭氏曰。拜者。往謝之也。然凡喪。必有主者。吊時當拜。不獨往謝之拜也。
君遇柩於路。必使人吊之。 鄭氏云。君於臣民。有父母之恩。此指小臣與民而言之。蓋大夫士死。必訃於君。君有吊禮。不待遇柩於路而後始吊之也。
大夫之喪。庶子不受吊。 鄭氏云。不以賤者。爲有爵者主。然無適子而有庶子之長者爲主。則寧不受吊乎。盖庶子之不受吊者。不爲主故也。孔氏曰。士之庶子得受吊。士雖卑於大夫。庶子不爲主。則寧
得受吊乎。
妻之昆弟爲父後者死。哭之適室。子爲主。袒免哭踊。夫入門右。使人立於門外。告來者。狎則入哭。 婦人不下堂矣。其哭昆弟爲父後者。當於室。而子爲主。則位東階之下西嚮。父入門右。則近南而北向哭。入門右者。辟主位也。鄕隣之吊者。有知生者知死者。知死者得入哭。
有殯。聞遠兄弟之喪。哭于側室。無側室。哭于門內之右。 鄭氏曰。哭于門內之右。近南者。爲之變位。盖有殯之位。在阼階東西。而今位于門內之右云。爲之變位也。變位者。嫌哭殯也。孔氏曰。猶西面也。
有若之喪。悼公吊焉。子游擯由左。 由左之說。自鄭孔以來。其說甚多。當以方苞之說爲善。盖君吊於臣。升降皆自阼階。臣不敢有其室也。擯爲主人導君以入也。由左。自阼階也。
節哀順變。 孝子之情。不可奪也。故其齊斬之衰。𩜾粥之食。極其瘠而伸其哀。自旣葬以變粥爲䟽食。變四升三升爲六升之受服。小祥而變爲菜果。爲功衰。大祥而食醬鹽。服纖縞。其送有終。復生有節。盖以節而减。順其性而變之也。是故。不期節而節
之。不期順而順也。
復。盡愛之道也。有禱祠之心焉。 人旣終則安得復活。然孝子之愛。不可諉之。旣終則不能復活。故復而或冀其返。以盡其愛。如禱祠而求福。禱祠而求福。豈可必乎。要之盡吾誠。則有可求之理也。朱子語類曰。須是招魂復魄。要他相合。聖人敎人。子孫常祭祀。要去聚得他。
拜稽顙。哀戚之至隱也。稽顙。隱之甚也。 拜者。謝賓之來臨也。稽顙者。痛親之已終也。拜而禮賓。稽顙以自致。然稽顙爲隱之甚。而哀常在於親。禮暫施於賓。故上文云。孔子曰。拜而稽顙。頹乎其順也。稽顙而后拜。頎乎其至也。三年之喪。吾從其至者。
飯用米貝。弗忍虛也。不以食道。用美焉爾。 飯亦盡愛之道。而亦勿惡之義存焉爾。
銘。明旌也。以死者爲不可別己。故以其旗識之。愛之。斯錄之矣。敬之。斯盡其道焉耳。 鄭氏云。明㫌。神明之㫌也。不可別。謂形貌不見。此似指孝子之情而言之。然觀周禮司常云。大喪供銘旌。注。王建太常。諸侯建旂。孤卿建旜。大夫士建物。則銘㫌亦然。但以尺寸易之。此似謂死者之神離其室堂。而不可
識別。欲望見平日所建之旌而來依之。如用衣皐復之義也。又士喪禮曰。爲銘各以其物。亡則以緇長半幅。䞓末長終幅。廣三寸。註云。無旗。不命之士也。又司常曰。通帛爲旜。雜帛爲物。注。通帛大赤。從周正色。雜帛以素餙側。自開元禮以後。純用絳書。官不書名。鄭氏又云。愛之敬之。謂重與奠。孔氏以重與奠。皆爲明旌之義。下文具言重與奠之義。則此盖承上起下之辭也。
重。主道也。殷主綴重焉。周主重徹焉。 鄭氏云。殷人作主而聯其重。以懸諸廟。去顯考。乃埋之。周人作主。徹重埋之。孔䟽云。徹重縣於新死者之廟。離顯考乃埋重。以旣遷無廟也。然則殷乃四廟而止。書之咸有一德曰。七世之廟。可以觀德者。何也。以此益知古文爲可疑也。盖殷人尙質。故以重爲神明之所甞依。而不忍去之。然旣有主則重乃虛矣。周人之埋之。不亦宜乎。
奠以素器。以生者有哀素之心也。惟祭祀之禮。主人自盡焉爾。豈知神之所饗。亦以主人有齊敬之心也。自始死之奠。至祖遣。皆謂之奠也。奠則哀爲主。器用素器。自虞祭至卒哭練祥。皆謂之祭。祭則敬爲
主。器漸以餙。如足爵繶爵。是也。然竊疑奠者。事以人道也。祭者。事以神道也。始死之奠。用餘閣也。則器亦當用生時所用。豈必素器哉。小斂奠。用素俎。其設素器。則自小斂以後與。
辟踊。哀之至也。有算。爲之節文也。 孔䟽曰。撫心爲辟。跳踊爲踊。男踊女辟。此言男之踊。卽女之辟也。每一踊三跳。士三日而殯。初死日襲。襲而踊。明日小斂踊。又明日大斂踊。凡三踊。大夫四日而殯。初死日一踊。明日襲一踊。三日小斂朝一踊。小斂時一踊。四日大斂時一踊。凡五踊。諸侯六日而殯。初死日一踊。明日襲一踊。三日小斂朝一踊。小斂時一踊。四日一踊。五日一踊。六日大斂時一踊。周禮王八日而殯。死日一踊。明日襲一踊。其間二日二踊。至五日小斂二踊。其間二日爲二踊。八日大斂一踊。凡九踊。盖位逾尊。則哀重而禮褥。然此殯前之踊也。殯後之踊。亦以節也。女之辟。應男之踊而爲之節與。
袒括髮。變也。慍。哀之變也。去餙。去美也。袒括髮。去餙之甚也。有所袒。有所襲。哀之節也。 袒括髮。形貌之變也。形貌之變。由哀之變。變至於慍。而無以復加
也。自杖朞以下。皆去餙而止。獨孝子之袒括髮焉。所以去餙之甚。無以復加于此。然有時而哀重則袒。有時而哀輕則襲。其節者禮之文。而哀由之而節也。
弁絰葛而葬。與神交之道也。有敬心焉。周人弁而葬。殷人冔而葬。 儀禮士喪禮。無弁絰葛而葬之文。此盖天子諸侯之禮也。是故。鄭氏引雜記曰。凡弁絰踰時哀衰而敬生。敬則服有餙。周弁殷冔。俱象祭冠。而素禮同。大夫士三月而葬。不踰時也。諸侯五月而葬。天子七月而葬。乃爲逾時也。盖未葬則親尙不離于堂。故以哀。而及其葬也。則不得不神之。故以敬。於是乎虞而有尸矣。鄭氏云。接神之道。不可以純凶者。是也。且旣虞卒哭。則將受服之故也。
歠主人,主婦,室老。爲其病也。君命食之也。 主人。亡者之子。主婦。亡者之妻。室老。家之長相。此三人。大夫之家貴者。皆於亡者。有三綱之重。故斬衰三年。貴者哀重而易病。故唯君之尊。得奪其情也。孔䟽云。歠者。親喪三日之後。歠粥之時。食䟽食也。此三人。不以粥而以䟽食也與。
旣封。主人贈。而祝宿虞尸。 鄭氏云。贈以幣。送死者
於壙也。此指主人之幣也。陳氏澔曰。柩行至城門。公使宰夫。贈玄纁束。旣窆則用此玄纁。贈死者於墓。此臆說也。夫讀賵。曾子譏之以再告。公之所贈。何與於主人。而主人復贈之者。得非掠君惠而有之乎。
日中而虞。 古之葬必有定地。祭必有定時。士虞禮注。君子擧事。必用辰正。盖周人尙赤。大事用日出。故朝葬比反。而乃爲日中而虞也。後之葬經行而地無定所。日無定時。然則安得日中而虞乎。
是日也。以虞易奠。卒哭曰成事。 成事者。祭禮之成也。是故鄭氏云。虞後卒哭而祭。其辭盖曰哀薦成事。士虞禮。無卒哭祭之文。故先儒疑卒哭。卽三虞也。据雜記等諸經。虞與卒哭。皆析而言之。則士虞禮記乃闕之也。
是日也。以吉祭易喪祭。明日祔於祖父。 三虞。卽祭之始而未離乎喪祭也。至卒哭曰成事。則祭始成而之吉也。是故。卒哭祭訖。有餞尸之禮。明日以其班祔。据餞尸之義。乃祔廟之後。遂無筵几之設。後來因孝子之情而爲之禮。奉新主入廟告祔。畢事之後。復于寢也與。
其變而之吉祭。比至於祔。必於是日也接。不忍一日末有所歸也。 孔䟽云。所以有變者。或時有迫促。事有忌諱。死卽葬者。卒哭之前。其日尙餘剛日。則連接其祭。然此文本自易解。不必若是艱深。盖自虞至卒哭。由喪祭而變之吉也。卒哭之翌日卽祔。此所謂必於是日也。接者也必於是日也。接者。神旣安矣。廟乃其所歸也。是以卒哭之末。有餞禮。不忍其一日無所依歸也。
殷練而祔。周卒哭而祔。孔子善殷。 人死則骨肉歸于土。斂而殯。殯而葬。則其藏之也密。精氣無不之故。迎而反。反而虞。卒哭而祔。則其安之固也。此周禮之所以文也。若殷禮質。故不急於鬼其親。練而後始祔。鄭氏曰。孔子善殷。葢期而神之。人情也者是也。終古論禮者。引左氏傳云。君薨祔而作主。特祀於主。烝嘗禘於廟。詮解甚衆。杜預以爲禘祫。爲遷主之祭。范寗以爲三年喪畢。致新死之主於廟曰禘。許愼以爲三年喪畢。則禘於太廟。以致新死者。杜佑以爲禫祭後乃祫。來年禘於羣廟。是皆源於服虔說。其說曰。三年以前。不得遷廟。三年喪畢。則遭烝甞行祭而遷廟也。若三年喪畢而當春犆。
則新主未可遽入。俟夏祫始行之。靈座雖禫。未可除。徐邈述之曰。三時皆可祫。而服終無常。喪畢則隨烝甞之時以祫。此言烝甞。非爲新主而設也。卽新主待烝甞而入廟也。左氏傳所云。卽此義也。盖立主者。因孝子之情也。三年之內。則特祀于主。三年之後。則烝甞于廟也。
君臨臣喪。以巫祝桃茢執戈。惡之也。 巫執桃。祝執茢。固所以除不祥也。至若執戈者。君行必從之。如左氏傳鄭子皮指楚公子圍曰。二執戈者前是也。此非爲惡其喪也。
孔子謂爲芻靈者善。謂爲俑者不仁。不殆於用人乎哉。 此乃春秋試巧。如魯般者爲之俑。而夫子預憂之也。上所稱用殉者。殺而從之。如陳乾昔之命其子。尊己也。用人者。生而納之。如秦穆公。用三良之從葬也。
穆公問於子思曰。爲舊君反服。古與。 鄭氏云。爲舊君反服。謂仕焉而已者。指老若廢疾而致仕者。喪服所云。爲舊君及君之母妻。齊衰三月者也。穆公之所問舊君。卽大夫之違之他邦者。鄭注似未詳。然子思之對。諷當時之君。不以禮進退其臣也。公
山不狃有言曰。君子違。不適讐國。未臣而有伐之。奔命焉。死之可也。所託也則隱。不狃之言猶如此。况君子之去國乎。
悼公之喪。季昭子問於孟敬子曰。爲君何食。 季氏之於魯。雖有不臣之跡。當君之喪。問何食。則知禮防之可畏也。孟敬子宜導其志而趨於禮。使季氏漸歸於禮。不亦可乎。其言雖忿季氏之專。其乖悖亦甚矣。
聞諸夫子。主人未改服則不絰。 鄭氏曰。以朋友之禮往而二人異。孔䟽曰。凡吊者。主人成服。客乃服吊絰。今主人始小斂未成服。而己便出著絰。故知有緦之恩。据喪服朋友麻。此所以云有緦之恩也。盖其節。在於小斂。奉尸侇於堂。主人卽位踊。襲絰於序東時也。
有若曰。晏子一狐裘三十年。遣車一椉。 諸侯之大夫再命。故無遣車。春秋時。諸侯多僭禮。故諸侯之大夫。亦用天子大夫之禮。有若所引大夫五个遣車五椉者。似混指天子大夫之禮也。然則晏子不當用遣車而用一椉者。似亦從時之繆也。
季康子之母死。陳褻衣。 鄭氏云。褻衣非上服。陳之
將以斂也。非上服則如褖衣,中帶,袍繭之屬。皆是也。然此皆婦人之襲所不能無者。然特不在算。故不陳之也。竊意此褻衣之陳。卽大斂時散衣之雜也。是故。稱生而不餙。則不可見舅姑。餙則必上衣。死而斂焉。則四方之賓來見。亦不可不以上衣也。
旣畢。献斯揚觶。謂之杜擧。 此與春秋左氏傳文不同。而左氏傳云。公欲廢知氏而立其外嬖。爲是悛而止。使荀躒佐下軍以說。比此益詳。則杜蕢之擧所益多矣。鄭氏以鍾聲。爲燕禮之賓入門奏肆夏。然平公只與師曠李調飮。則未甞有賓。又以揚觶爲燕禮之小臣作下大夫。作二人媵爵。然此乃燕禮之常。豈因杜蕢揚觶而始有之哉。
謂夫子貞惠文子。 公叔文子。卽吳季札所說公叔發。季札稱爲君子。則其人可不謂賢乎。或疑春秋無三字謚。然此貞惠文者。非皆謚也。歷擧其善而擧其大而行之。故史稱文子。不幷稱貞惠也。鄭氏云。文足以兼之者。是也。
聞之死。請往。不釋服而遂以襚之。 鄭氏云。脫祭服以襚臣。親賢也。所以以此襚之者。以其不用襲也。凡襚以斂。孔䟽以爲士喪禮君襚衣不用襲。爲近
尸事褻也。庶襚以小斂。君襚以大斂。竊意君襚之以大斂者。榮君賜而表諸外。所謂美者在外也。鄭又云。衣被曰襚。則其襚不過衣與衾也。衣則必命服而非袍釋之屬也。衛献公不釋服而往。則亦玄冕也。孔䟽云。諸侯玄冕祭於廟。大夫自玄冕以下。以俱是玄冕故得襚。然冕則似不當入斂。觀士喪禮。爵弁服,皮弁服。鄭氏釋以生時爵弁皮弁所衣之服。是也。然則玄衣,纁裳,朱韍,素帶,玄華,裨垂,赤寫(一作舃),黑絇,繶純。與衛献。稱莊非寡人之臣。此非正祭事尸之稱也。孔䟽。稱公祭事雖了。與尸爲禮未畢。乃繹祭也。繹祭賓尸。則非如正祭。故衛献所以撤而往乎。
卿卒不繹。 雜記君於卿大夫。比葬不食肉。比卒哭不擧樂。春秋之法。當祭。而卿卒。則祭之日。不可以用樂。故叔弓之卒。昭公去樂卒事。然則繹祭。比正祭差輕。其可行乎。
魯有初。公室視豊碑。三家視桓楹。 鄭氏所稱豊碑之狀固詳。而桓楹之制。稱形如大楹四植。謂之桓者未詳。漢書酷吏傳桓注。如淳曰。舊亭傳於四角。築土四方。上有屋。屋上有柱。高出丈餘。有大板貫
柱四出。夾兩邊各一桓。此豈孔䟽所云諸侯二碑兩柱。爲一碑之制也與。然公室僭天子。三家僭諸侯。豈魯之初而有是哉。自三家專魯而後事也。或曰。豊碑文王廟碑。桓碑桓公廟柱。理亦然也。魯之用豊碑。因周廟之祀文王。三家之用桓楹。因三家之祀桓公也。
巫先拂柩。荊人悔之。 襲賤者之事。晉之使諸侯襲曹桓公。以覇主之威也。楚之使魯公襲康王。亦以大邦之威也。晉楚狎爲盟主。暴戾凌弱如此。桓文而有是乎。巫先拂柩。則已大斂矣。何用爲襲。竊意此乃如徐容居之親含邾考公也。盖襲禮已過。而擧襲具於柩上也與。
爲懿伯之忌不入。 鄭氏云。忌怨也。敬叔有怨於懿伯。孔䟽遂以爲敬叔殺懿伯。此何所據乎。劉原父以忌爲忌日。其旨乃明。
孺子𪏆之喪。哀公欲設撥。 天子之殯龍輴。諸侯之殯輴。大夫士之葬輇。有輻則輴。無輻則輇。旣夕之遷于祖。用軸。士喪之升棺用軸。凡言軸者。皆釋以輁軸。竊意輁軸。卽輇也。鄭注所稱大夫諸侯以上。有四周。謂之輴者。似並有輻無輻而混擧之也。夫
爲楡沈也者。以其宜於引輴。則於引軸也。亦宜有楡沈而不爲者。其以輴重而軸輕也與。
公曰。吾得已乎哉。魯人以妻我。 孔䟽云。天子諸侯絶旁期。於妾無服。唯大夫貴妾緦。然大夫無緦服矣。爲貴妾而如之。何服緦與。豈以貴妾爲繼室。故重之歟。
仕而未有祿者。 此文所指。卽賓而不臣。如陳氏祥道說也。若從舊說以爲違國而去者。則君有饋焉。何必曰献。使焉何必曰寡君哉。
赴車不載櫜䩨。 此春秋無義戰之時。非先王之法也。列國互以力勝。恥以敗歸。故甲不入櫜。弓不入䩨。示其再用。殆忿兵也。雖桓文之師。亦豈有是哉。
魯人有周豊也者。哀公執贄請見之。 哀公之所不足者。誠信也。執摯而請見者。必以豊之賢。能止三桓之惡。而冀得安其位也。然豊之言無他。卽備己之誠信也。弭禍而息亂者。豈在他乎。
喪不慮居。 鄭氏曰。慮居爲賣宅舍。後人云未是。古者五畒之宅。受之於君。非己所得賣。然竊意古法雖如是。至若私相典沽。古人亦不得免。苟能盡如古法。則人何爲有貧有富哉。盖慮者思也。思室廬
財貨之求售也。
旣封左袒。右還其封。且號者三。 延陵之葬。誠過乎儉。旣通乎幽明之故。而於有無之齊。則深有符於夫子之言矣。其合矣乎。誠未定之辭。然於禮之文爲疑。而於禮之本誠得矣。號者三。禮成於三故也。
邾婁考公之喪。徐君使容居來吊含。 吳楚雖張盛僭稱王。然天子之禮。未敢輒行。徐不過江淮之一小國也。特如江黃州蓼而已。縱欲行天子之禮。人孰能從之哉。况魯昭公三十年吳㓕徐。徐子章禹奔楚。楚城夷。使徐子居之。失國而爲寓公。且能行天子之禮乎。容居之言。先君駒王西討。駒王卽章禹也。按春秋章禹無西討之事。其言之無据如此。
晉献文子成室。 鄭氏云。作室成。晉君献之。謂賀也。胡氏銓曰。君於臣不當言献。恐趙武謚献文。然据鄭注。則經實無君字。据胡說。則春秋時。無二字謚。盖晉之人。賀文子之成室也。
君子謂之善頌善禱。 鄭氏云。張老譏其奢也。觀其稱美哉輪焉。美哉奐焉。則似含譏意。然君子稱其善頌。則恐非有譏。盖言其祭祀作樂。與夫死生哭泣。與夫燕集國賓聚會宗族者。欲其保有其室。久
而勿失。文子之答以全要領。以從先大夫於九原者。亦斯意也。觀夫卛卻及范中行之亡其家。則知此之爲善頌善禱也。
仲尼之畜狗死。使子貢埋之。 犬有三種。曰田犬也。曰守犬也。曰食犬也。食犬則充於庖厨。若田犬守犬。則有勞於人。故加恩焉。仲尼之畜狗。殆守犬也。
魯莊公之喪。旣葬。而絰不入庫門。 魯莊公薨。歷十一月始葬。魯之亂可知。鄭氏云。閔公不敢居喪。葬已。吉服而反。正君臣。欲以防遏之。孔䟽云。閔公旣葬。須卽位。正君臣。然其元年正月。閔公已卽位。其六月始葬。莊公何待卽位。而正君臣者哉。且八歲之君。何得以正君臣。而防遏慶父之專乎。
夫子曰。丘聞之。親者。毋失其爲親也。故者。毋失其爲故也。 原壤蔑禮之罪甚重。誠若止其助之沐槨而責之。則不得不絶。故爲弗聞也而過之。考其事。誠惡之大者。考其實。則其人未甞不孝。而特蔑棄禮法者也。至若夷俟則過之輕者。於此則責之。遺其重而擧其輕。皆所以全其交也。原壤盖莊老之類也與。
請繐衰而環絰曰。昔者。吾喪姑娣妹。亦如斯。末吾禁
也。退使其妻繐衰而環絰。 舅服與姑娣妹。在室之服。皆齊衰不杖期。故叔仲衍所以引之也。然以諸侯之大夫。爲天子乃爲繐衰吊服。乃爲環絰。而乃以是服舅可乎。其譏之者切矣。
蠶則績而蟹有匡。范則冠而蟬有緌。兄則死而子臯爲之衰。 績而非匡則不能盛。蟹之匡則似爲蠶之績而設。冠而非緌。則不能餙。蟬之緌則似爲范之冠而設。彼皆以不相關之物。而若爲之資者。竊意成人之兄之死者。無與於子臯。然子臯爲政而成人服其兄。若績之資匡。冠之資緌也與。
孔子曰。衛人之祔也離之。魯人之祔也合之。善夫。 葬禮之祔。非徒糓則異室。死則同穴之爲允也。盖以祭禮觀之。男女同尸而筵几不異設。豈非以生而隔居處者別。其禮也。沒而不隔居處者合。其義也與。
硏經齋全集續集册七
禮說
王制
王者之制祿爵。公,侯,伯,子,男凡五等。諸侯之上大夫卿,下大夫五人,上士,中士,下士凡五等。 此文之言爵祿。本之孟子。然孟子云。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等。君一位。卿一位。大夫一位。上士一位。中士一位。下士一位。凡六等者。統言爵祿之等也。此文不言天子一位及君一位者。從王者制祿爵而言。故不欲下同於臣列也。項氏安世曰。文帝合漢初今文博士之傳。斟酌損益。共爲一書。將以興王制致太平。其書自應與古文不合。是說得之。
天子之田方千里。公侯田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不能五十里。不合於天子。附於諸侯。曰附庸。 此以開方法計之也。臣瓚云。周西都方八百里。每方爲百里者八。八八六百四十里。東都方六百里。每方爲百里者六。六六三百六十里。合之則方千里也。其餘侯伯之國。亦大約因山川之形勢也。鄭注。夏爵三等。殷因之。周公斥大九州之界。封王者之
後爲公及有功之諸侯。引周禮大司徒文以爲大者地方五百里。次侯四百里。次伯三百里。次子二百里。次男百里。然孟子旣言周公封魯百里。子産言諸侯一同。則二說相符。此正封也。五百里則並擧附庸也。此包封也。至若因夏爵三等之說。後儒多言其繆。而王莾奏言殷爵三等。有其說。無其文。莾雖詐。每引古經而爲說。想古有此說。故鄭氏因之。然孔穎達已疑之。盖虞書已言輯五瑞。則五等自虞時然矣。夏因虞制。豈變之乎。
天子之三公之田。視公侯。天子之卿視伯。天子之大夫視子男。天子之元士。視附庸。 孟子言天子之卿受地視侯。大夫受地視伯。元士受地視子男。與此文遞减一等。盖周之三公。只坐而論道而已。是故。記曰三公無官。言有其人。然後充之。自秦至漢初。因循而不設。博士之爲此。欲建置三公如古時與。
制農田百畒。百畒之分。上農夫食九人。其次食八人。其次食七人。下農食五人。庶人在官者。其祿以是爲差。 農夫亦以五爲節也。鄭氏云。庶人在官。謂府,史,胥,徒。官長所除。周禮注。府治藏。史掌書。胥徒民給徭役者。若今衛士。賈氏公彦曰。下士視上農夫食
九人。則府食八人。史食七人。胥食六人。徒食五人。方氏愨曰。府史胥徒之類。其家亦授之田。周禮所謂官田也。鄭孔舊說引周禮大司徒上地家七人。中地家六人。下地家五人之文。以爲家有二人。至十人有九等。一家男女七人以上。則授之上地。所養者衆也。男女五人以下。則授之下地。所養者少也者。殆臆說也。季氏本曰。上地中地下地。卽古人覈田之法。後世量田。宜以此爲準。蓋因田美惡。以制其均。則瘠田皆與肥等。此說是也。朱子甞謂農夫受田。同此百畒。而所獲之多寡。視其力之勤惰。庶人在官者。其任有小大。其才亦有優絀勤惰之不同。故受祿多寡。視農夫之五等以爲差。其義甚明。且觀孟子云百畒之糞。則可知其以力而不以口也。然周以百步爲畒。百畒止當四十畒。又古尺當宋鈔尺六寸四分弱。則四十畒。止當二十五畒六分。以今田作之制觀之。以此田而應公上。事父母。育妻子。實無其路。古之衍沃而生糓之饒。可知也。
諸侯之下士。視上農夫。祿足以代其耕。中士倍下士。上士倍中士。下大夫倍上士。 此文就孟子之文。其
刪節之迹可見也。特言下大夫者。以明有上大夫也。
次國之上卿。位當大國之中。中當其下。下當其上大夫。小國之上卿。當大國之下卿。中當其上大夫。下當其下大夫。 此專用春秋左氏傳臧宣叔之言。然春秋之時。專以國之強弱爲大小。故衛晉同爲侯國。而宣叔引此文。以尊晉而抑衛。然其所引則本周制也。故漢之博士亦取之。且上大夫卿也。此有卿有上大夫者。崔靈恩曰。小宰小司徒爲上。小司馬,小司冦,小司空爲下。或云。天官秋官無正卿。故吳宋宰稱大。魯司冦稱大。孔子爲魯大司冦。是小宰小司冦爲上。未知孰是。然春秋左氏傳。多有稱上大夫者。如楚靈王云。韓起爲上卿。叔向爲上大夫。子産云。子晢爲上大夫。子南爲嬖大夫。嬖大夫。卽下大夫也。豈或周禮乃王國禮。故卿兼上大夫。只有中大夫,下大夫。而諸侯之制不同。亦或有上大夫也與。
其有中士下士者。數各居其上之三分。 此當從吳氏澄,徐氏師曾說。當在下文二十七人之下。錯簡在此。謂中士三倍於上士之數。下士三倍於中士
之數也。鄭孔舊說似不及也。然考之周禮。則上中下三士皆倍之。而未嘗三之也。苟中士三於上士。則八十一人也。下士三於中士。則二百四十三人也。所以後儒多疑之而其說甚多與。
八州。州二百一十國。 朱子曰。封國之制。只是漢儒立下一箇算法。然則舊說所云夏殷制者。皆臆說也。觀夫春秋之世。虞臯陶夏小康之後。皆有存者。則前代之國。周多因之者可知。又觀乎周僖之王子虎。周頃之王札子。皆以王子而不以國名。其懿親之不封者多矣。夏商革除之際。何甞有所與奪。而又能井井宰割。整其廣狹。而每州必均之哉。此盖漢初懲秦之孤立。大封同姓於齊趙吳楚之大國。故賈誼甞憂之。欲其衆建而分其勢。博士之議。亦遵此而爲之說也。未必古有是制也。
名山大澤。不以封。 詩之江漢曰。告于文人。錫山土田。毛萇釋之曰。諸侯有大功德。賜之名山土田附庸。又魯頌閟宮章曰。錫之山川土田附庸。附庸。卽顓臾之類也。据此二詩。則有錫山土田而止者。又有錫山川土田附庸者。觀孔子云。顓臾。先王以爲東蒙主。則附庸。亦得祭封內之山。如諸侯之祭封
內山川矣。雖祭其封內山川。而其租賦納于天子。故不以封也。
天子百里之內以共官。 鄭氏以爲官謂其文書財用。此地之田稅所給。孔䟽言。田稅。知非口卛出泉。古時縣法象魏以曉民。安有百里之內。盡以簿書爲事。且口卛出泉。自秦始。周時何得有此。
八伯各以其屬。屬于天子之老。 天子之老。由八伯而言之也。天子之老其職則上公也。是以曲禮云。自稱於諸侯天子之老者。是也。平邱之會。劉献公稱天子之老。則古制猶在也。
千里之外曰采。 鄭氏云。采九州之內地。取其美物以當穀稅。觀禹貢八州之賦。無穀稅之入。而有厥篚之文。鄭注似由是也。然聖人制貢。隨其土産。豈必皆美物哉。蔡氏沈曰。禹貢侯服百里。采卿大夫采邑所在。然卿大夫采邑。在王畿千里之內。未有在千里之外。則蔡說亦可破也。孔安國書傳謂侯服內之百里。供王事而已。不主一。然則訓采爲事。於經訓實叶。
天子使其大夫爲三監。監於方伯之國。國三人。 此文觀上文八伯,五十六正,百六十八師,三百六長
之列。無其位矣。但武王伐殷置三監。以防武庚耳。後儒云。漢初藩國二千石以上皆漢置。而國事皆隷於傅相。漢之博士。引三監事而證之者允矣。鄭氏云。使佐方伯領諸侯者。不得其實。而強爲之辭也。
天子之縣內諸侯。祿也。外諸侯。嗣也。 內諸侯有采邑。故祿矣。外諸侯專其國。故嗣矣。采邑可傳世。而非賢則不可以繼其職者。非徒權幷一世。妨塞賢路也。苟不賢而繼其職。則其僨王事而敗官政者多。故許其祿而不許其職。畿外之國之繼世也。以子孫之象賢也。其賢祖之立國也。必整制度定政刑而傳之。爲子孫者。苟非大不肖。則能守而勿失。苟如是則王室之藩屛不敝。况賢者乎。是故。許其嗣而世其國者宜矣。
制。三公一命衮。若有加則賜。不過九命也。 鄭氏云。周禮曰。諸公之服。自衮冕而下。如王之服。此謂天子九章。賈氏公彦曰。鄭氏九章。此無正文。鄭以意解。林氏之奇曰。鄭氏所據。不過左氏三辰旂旗之文。左氏謂旗有三辰。何嘗謂衣無三辰耶。据此諸說。則鄭之繆解可知。夫君臣同是九章。則何所別
乎。賜也者。孔氏以爲制不合加出。君特賜。非禮之常。謂之褒衣。
諸侯之於天子也。比年一小聘。三年一大聘。五年一朝。 此春秋左氏傳子大叔言。文襄之覇也。令三歲而聘。五歲而朝。而鄭氏引此而釋之。然比年一小聘則不載焉。又晉文襄之所以令諸侯也。非天子之令諸侯也。豈古有是制而博士引入王制與。
歲二月東廵守。至于岱宗。 此取虞書舜典之文。其不同者。漢博士雜引他經而足之。應氏鏞以爲帝舜備五禮。輯五瑞。復五器。上下交際之儀。溫溫乎其可挹也。王制以削絀流討之罰。警於先。以加地進律之賞。誘於後。賞罰黜陟之政。凜凜乎其甚嚴也。然舜之廵守。史官記其事也。當其時。風美德厚。止明其制度而已。上下交際之儀。果可以述。而王制則博士議其政也。世之淳醨。治之煩簡。德之盛衰不同。則安得無賞罰黜陟之法乎。此不足爲譏也。
天子將出。類乎上帝。宜乎社。造乎禰。 孔氏云。古尙書說非時祭天謂之類。鄭注雖非常祭。類正禮而爲之。歐陽說以事類爲之。若舜攝位及廵狩征伐。
各以事類也。小宗伯。凡天地之大災。類社稷宗廟。然則鄭注此文以爲祭名者。擧而槩之也。但社稷宗廟。皆可曰類。而獨於上帝言之者。以下有宜社造禰之文。故特於此別之也。鄭云。其禮亡。陳氏祥道以爲祀天旅上帝焉。則大宗伯主之。類造上帝。小宗伯肆師掌之。類造之禮。雖未詳。要之劣於正祭者。是也。孔氏又云。造至也。謂至祖父之廟也。白乕通云。獨云禰何。辭從卑。不敢留尊者之命。至禰。不嫌不至祖也。竊謂至禰。則祖亦可至。以親之故。先言禰也與。
天子無事。與諸侯相見曰朝。考禮,正刑,一德。以尊于天子。 無事而相見。如詩之蓼蕭湛露等諸篇。是也。侯氏之覲也。必言車服之美。此考禮之一也。
天子賜諸侯樂。則以柷將之。賜伯子男樂。則以鼗將之。 柷與鼗。皆堂下樂也。而所以將之者。亦存其等威也與。孔䟽云。柷以節一曲之始。其事寬。故以將諸侯之命。鼗以節一唱之終。其事狹。故以將伯子男之命也。盖功德大則爲侯。功德小則爲伯子男。功德大。故其節舒而其事寬。功德小。則其節促而其事狹。事之寬狹。以功德之大小故也。此只論
諸侯以下。而不論上公者。周制唯二王之後爲上公。而各用天子之禮樂。子孫象賢。故不用賜樂也與。
天子命之敎。然後爲學。小學在公宮南之左。大學在郊。天子曰辟雍。諸侯曰頖宮。 鄭氏云。辟明。雍和也。所以明和天下。頖之言。班也。所以班政敎。其注詩曰。築土雍水之外。圓如璧。又云。頖之言半。以南通水北無也。朱子詩注。從後說。鄭之釋詩釋禮。故多不同。張子曰。此小學是敎國子胄子之幼小未能入大學者。大學卽郊學。對小學而言大。郊學則鄕遂大夫敎之。天子諸侯所視之大學。必在國中。無在郊之理。今以此文觀之。天子之辟雍。諸侯之泮宮。卽國中之大學也。
釋奠於學。以訊馘告。 鄭氏注。釋奠。釋菜奠幣。黃氏破之曰。釋奠。卽舍采。釋奠之禮。皆以采而非菜也。士子入學。始用菜。學記曰。大學始敎。皮弁祭菜。是也。据此則鄭誠繆解。然菜亦登于祭。故采蘋采藻。於詩有之。但以物之薄而禮之末。故不專於祭。而惟士用之。士賤且小也。
天子諸侯無事。則歲三田。 鄭氏云。三田者。夏不田。
盖夏時也。孔氏又引春秋運斗樞文以爲夏禹。以仁讓得天下。又避其夏名。故不田。誠曲說也。鄭之釋廢疾。則曰歲三田。謂以下乾豆三事爲田。其爲說。雖與前說反。誠可從也。
無事而不田曰不敬。田不以禮曰暴天物。 聖人作爲田獵之制。爲禽獸之害於田也。旣除其害。又以供祭祀賓客之用。而又戒其濫也。制爲田獵之禮。是故無事而不田。則謂之不敬。不敬者。指謂其簡祭祀。略賓客也。田不以禮。則謂之暴天物。暴天物者。指其殺傷過多也。巽之六四曰。田獲三品。則祭祀不簡。賓客不略。比之九五曰。王用三驅。失前禽。邑人不誡。則天物不暴矣。
天子不合圍。諸侯不掩羣。 熊氏安生說云。天子四時田獵。皆得圍。但圍而不合。諸侯惟春田。不得圍。夏秋冬皆得圍。圍亦不合。故曲禮云。國君春田不圍澤。此諸侯不掩羣者。是畿內諸侯。爲天子大夫。故曲禮云。大夫不掩群。皇氏侃說以此爲夏殷禮。曲禮爲周禮。二說疑皆非也。記禮者。各編所聞。故時有不同。以畿內諸侯。謂之大夫者。可謂拘曲。此又何與於夏殷禮耶。鄭氏說禮。每於錯迕難解處。
輒稱夏殷禮。皇氏亦襲之也。
獺祭魚。然後虞人入澤梁。 孔氏䟽云。月令正月。獺祭魚。孝經緯云。獸蟄伏。獺祭魚。十月中也。是獺再祭魚。此文所指。謂十月時。正月雖獺祭魚。虞人不得入澤梁。方氏愨引月令以爲取魚之候。然魚方孕而取之。恐於不麛不卵之義爲乖。不如䟽說之允合經旨。
祭用數之仂。喪三年不祭。唯祭天地社稷。爲越紼而行事。喪用三年之仂。 祭用數之仂。謂用一年之仂。每年所入。分爲四分。一分擬爲儲積。三分爲當年所用。於此三分之中。用十分之一以爲祭。此鄭氏所云。算今年一歲經用之數。而用其什一也。喪用三年之仂。謂三年所用三分之一。而用其什一也。此鄭氏所云。喪大事。故用三歲之什一也。程子曰。越紼則是猶在殯宮。於時無由致齋。安能脫喪服衣祭服。此皆難行。天地之祀不可廢。則止可使冢宰攝。張子曰。方喪之初。雖功緦。如何可祭。久而哀殺。可齊則可祭。三年之喪。期可祭。期之喪。旣葬可祭。緦功之喪。踰月可祭。祭各以盛服。祭罷反喪服。然此文乃古時王者之禮也。王者三年諒闇。國事
聽于冢宰。則雖天地之祭。似難越紼而躬行矣。張子之說。卽可通行於士庶也。
大夫士庶人。三日而殯。三月而葬。 春秋左氏傳云。大夫三月。同位至。士踰月。外姻至。孔氏䟽云。此総云三月者。大夫除死月爲三月。士三月者。數死月。正是踰越一月。故言踰月。然此孔氏以意析而言之也。自秦尊君抑臣之後。貴貴之義泯。而大夫士庶人之禮。混而爲一與。
庶人縣封。不爲雨止。 鄭氏云。雖雨猶葬。以其禮少。孔氏䟽以爲公羊說雨不克葬。謂天子諸侯也。卿大夫臣賤。不能以雨止。又釋廢疾云。雖庶人葬。爲雨而止。則在廟未發之時。庶人及卿大夫。亦得爲雨止。若其已發在路及葬。則不爲雨止也。其人君在廟及在路及葬。皆爲雨止。然考之春秋。定公敬嬴之葬。書雨不克葬。左氏曰。禮也。穀梁氏曰。不爲雨止。禮也。此乃爲終古異同之論。然考之春秋。有譏則必書。穀梁之說。似允矣。
喪。從死者。祭。從生者。支子不祭。 鄭氏云。從死者。謂衣衾棺槨。從生者。謂奠祭之牲器。盧氏植云。從生者。謂除服之後吉祭之時。以子孫官祿。祭其父祖。
若喪中之祭虞祔練祥。乃從死者之爵。廣引小記,雜記等文。以明之。然鄭云奠祭之牲器。而奠與祭不同。奠則可屬之喪。若祭禮。始自虞,祔。而虞,祔之前。亦可從生與。盧氏所引小記,雜記之文。亦只論虞,祔而不及練,祥也。盖練,祥則祭禮之漸吉也。漸吉則從生而言也。不必於除服後。始謂之從生矣。且父爲士。子爲天子,諸侯。而其尸服以士服。則祭雖從生。亦有所謂從死者。支子不祭。謂不敢主祭事。宗子爲士。支子爲大夫。以上牲祭于宗子之家。則是祭也亦從生。士攝大夫。唯宗子者。是也。
天子七廟。三昭三穆。與太祖之廟而七。 韋玄成之說曰。親廟四。親盡而迭毁。周之所以七廟者。以后稷始封。文王,武王受命而王。是以三廟不毁。與親廟而四。馬融,盧植,鄭玄。皆從之。劉歆之說曰。七者。其正法數。可常數者也。宗不在此數中。宗變也。苟有功德則宗之。不可預爲設數。班固,王肅從之。而此皆漢儒之自以其意互相定也。周制似不然也。朱子兩存之。以二說皆可據也。然漢時。廟制不定。北魏淸河王懌廟議。古者七廟之堂。皆別。光武以來。異室同堂。後漢書祭祀志。洛陽高廟。加祭孝宣,
孝元及太宗,世宗凡五帝。西京廟成,哀,平三帝。主四時祭於故高廟。盖匡衡建親盡毁廟之議而不終。東漢初。雖有張純,朱浮之倫。而亦未能定。無論韋說,劉說。徒言而止耳。
天子諸侯宗廟之祭。春曰礿。夏曰禘。秋曰甞。冬曰烝。詩之小雅。稱禴祠烝甞于公先王。又周官云。以祠春享先王。以禴夏享先王。以甞秋享先王。以烝冬享先王。皆未甞言夏禘也。至春秋之際。禘制不明。夫魯之禘。尙諉之成王所賜禮樂。而晉人言寡君之未禘。又何爲乎。盖除喪後吉祭。通謂之禘。而遂移于時祭之名。漢儒襲之而未之正也。鄭氏未得其義。而謂之夏殷禮。後來之說。自致轇轕紛紛耳。
天子祭天下名山大川。五嶽視三公。四瀆視諸侯。諸侯祭名山大川之在其地者。 天下之名山大川。唯五嶽,四瀆之尊者。若蒙,羽,荊,歧之山。沱,潛,澧,沮之川。不得與其列。而若齊,魯之祭泰山。晉之祭河。又其域內之一方與一曲也。非五嶽,四瀆之全也與。
天子犆礿,祫禘,祫嘗,祫烝。諸侯礿則不禘。禘則不甞。嘗則不烝。烝則不礿。諸侯礿犆。禘一犆一祫。甞祫烝祫。 漢之博士。雜採四代之制。旣以禘爲夏時祭名。
又爲之犆祫之制如此。三年一祫。五年一禘。禮緯之說也。西京以後。說禘紛如聚訟。而朱子云。先王報本追遠。莫深於禘。旣稱本與遠也。則非徒四親也。若禘與祫異。及禘尊祫卑。則林氏之奇之說確矣。
天子社稷皆太牢。諸侯社稷皆少牢。 陳氏祥道曰。諸侯社稷少牢。而宗廟則太牢。宗廟以仁。社稷以義。仁則極其隆。故與天子同。義則有所辨。故亞於天子。其論誠確矣。然諸侯雖主一國之社稷。而天子之社稷有大焉。天子旣以大牢祭之矣。諸侯不可復以大牢。故用少牢。至若宗廟。則諸侯各有所尊也。用以大牢。無疑於天子。故用太牢與。
大夫士宗廟之祭。有田則祭。無田則薦。 鄭氏云。有田者旣祭。又薦新。士薦。牲用特豚。大夫以上。用羔。盖特豚。不成牲也。羔者。羊之下也。觀此文。庶人秋薦黍而以豚。則豚者。士庶之所同用也。且詩曰。四之日其蚤。献羔祭韭。則羔亦諸侯之通也。又鄭云。祭以首時。薦以仲月。而周禮明言。仲夏享礿。仲冬享烝。其祭以仲月。取四時之中。安見祭必以首時乎。
古者公田。藉而不稅。 夏制一夫受五十畒。而每夫計五畒之入以爲貢。而其畫井之制。未聞也。商制一夫受七十畒。而八家同井。同養公田。故爲籍。言借民力以耕之也。一夫旣受七十畒。則公田亦宜七十畒也。周制九夫爲井。一夫受百畒。公田悉以授民。而隨年之豊㐫。使民納十畒之入。年豊則通其有。年㐫則通其無。故爲徹。言君民上下相通也。然孟子言唯助爲有公田。則知徹無公田也。盖有公田者。以其不在私田中也。無公田者。以其不在私田外也。又云。雖周亦助。則助旣豊㐫相通。徹亦豊㐫相通也。盖井田之制。自夏而轉密。至周而始大備。貫乎三代之制也。此法儘美。而漢之博士舍之。反採之助法者。以有孟子之訓也。夫徹則乃十一。而孟子反請九一之助者。何也。蓋徹法已壞。不可復。而當時貪冐之君。稅斂無已。孟子欲行助法。豈欲與時宜之也與。若其公田爲廬舍之說。季氏本似得之。其說以爲穀梁氏曰。公田爲廬。井竈䓗韭皆取焉。諸儒遂以在邑在野。各分二畒半。以合孟子五畒之宅。若公田去二十畒。只存八十畒。制祿之時。又當割別井二十畒。以足百畒之數。不惟
失先王正經界之意。又以邑處農民。亦有不便。冬則入邑。春則出野。雖近郊之地。猶以搬運爲煩。况遠郊之外。必使遠棄田疇。徙居國邑。人誰樂之。農民所宅。必是平原可去之地。以五畒爲一處。取於便農功通饁餉。据此說。合乎理矣。然詩云中田有廬。故自糓梁以下皆由之。然中田之廬。豈必具田里之制乎。不過農民憇息及田畯來觀之所也。觀夫豳詩。晝爾于茅。宵爾索綯。亟其乘屋。其始播百糓。則此在田野之事。而非在官府市井時也。若如糓梁說。則周無公田。民將安所居乎。鄭氏謂五畒之宅。皆在都城。則大國方九里。次國方三里。小國方一里。安得容一國之衆乎。此乃人情之所不得也。
夫,圭田無征。 吳氏澄曰。夫圭田。夫田。謂餘夫所受二十五畒之田。圭田。謂卿以下所受五十畒之圭田也。然餘夫之田。不當加於卿祭田之上。或謂夫。卽治圭田之農人。亦與力役之征也。然孔氏旣云厚賢與田之義。則豈厚賢而役其治田之人乎。或謂此卽一夫所受十一之稅。此說近之。
司徒脩六禮。以節民性。 舊說云。人之所禀之性。有
剛柔輕重遅速。恐其失中。故以六禮節之。漢儒不識性。論性輒從氣質言之。後人皆襲之耳。夫人之所禀于天者。實有全軆。豈或有偏。恐其失中哉。
上賢以崇德。簡不肖以絀惡。 敎莫先於崇德。政莫先於絀惡。司徒之職。雖備六禮。明七敎。齊八政。一道德。養耆老。恤孤獨。然賢而不尙。則無以措之。不肖而不去。則無以行之。終古以來。豈不欲崇德。而以不上賢之故。德無由崇。非不欲絀惡也。而以不簡不肖之故。惡無由絀焉。是上賢而必誠。簡不肖而必精。乃敎之成而政之備也。
元日。習射上功。 射者。觀其德也。不曰德而曰功者。以其所業之精也。業之精而德亦具矣。
春秋。敎以禮樂。冬夏。敎以詩書。 鄭氏云。春夏陽也。詩樂者聲。聲亦陽也。秋冬陰也。書禮者事。事亦陰也。互言之者。皆以其術相成。此說誠拘矣。春秋寒溫節而氣軆舒。故學禮學樂。和柔易熟。夏日冬夜皆永。可以講習。故學詩學禮。專一易嫺。豈必拘於陰陽哉。
將出學。小胥大胥小樂正。簡不帥敎者。以告于王。 學成於樂。故將出學。而大胥小胥小樂正等。所以
掌士與。鄭云所簡不帥敎者。謂王太子,王子,羣后之太子。卿大夫元士之適子。孔䟽云。恐所簡有鄕人。故明矣。然鄭意似以爲鄕人之不帥敎者。已屛遠矣。故知此獨王太子,羣后之太子,卿大夫元士之適子。而此章。旣承上文其國之俊選皆造之下而言。則知鄭說之繆。其俊,造。亦與于所簡之中。盖卿之所論秀士。升之司徒。司徒又論選士之秀。而升之學。曰俊士。升於司徒者。不征於鄕。升於學者。不征於司徒。曰造士。雖皆稱造士。而升於司徒者。實不屬於小胥,大胥,小樂正。此所稱俊造。唯升學之人也。
有發則命大司徒。敎士以車甲。 此士。卽司徒之屬也。故命司徒也。卿學所升於司徒者。皆爲鄕遂之吏。如六鄕之內比長,閭胥,族師。六遂之內里宰,酇長,鄙師之類。是也。若升于學者。不征於司徒矣。
凡執技以事上者。祝,史,射,御,毉,卜及百工。 技者。藝之末也。宄(一作究)其始則皆道之所由也。道未甞不存於技。然据于道而操乎技。則尊如堯之棋。孔子之琴。是也。專于技而違乎道。則卑如羿之射。般之機。是也。此祝,史,射,御,毉,卜及百工之不得與士齒者也。
凡作刑罰。輕無赦。 此易之噬嗑。屨校滅趾。无咎之義也。非謂其輕者。皆無赦也。唯制之於輕。而不至於重也。
大樂正,大司冦,市三官。以其成。從質于天子。 冢宰。貳王治事者也。司會。冢宰之屬也。総主羣官簿書。故其質成之時。冢宰齊戒。贊王受羣臣所平之事。共王論定。而大樂正,大司冦,市三官。以其成從質於天子者。以大樂正司禮樂。大司冦司刑法。市司征稅。皆在所急故與。
凡養老。有虞氏以燕禮。夏后氏以饗禮。殷人以食禮。周人脩而兼用之。 鄭氏云。兼用之。備陰陽也。凡飮養陽氣。凡食養陰氣。陽用春夏。陰用秋冬。此引郊特牲文。以說養陽養陰之義。然涉乎拘也。皇氏侃云。先行饗。次燕次食。一日中行三事者。得矣。燕禮。殽烝於俎。行一献之禮。脫屨升堂。坐而飮酒。以至於醉。所以示慈惠也。饗禮。體薦而不食。爵盈而不飮。依尊卑爲献。取數畢而已。所以致禮敬也。食禮。不飮酒。饗太牢。以禮食之。所以貴質素也。盖老者。不可以不致敬。然饗而止。則不可以爲養。故飮食以養其厭飫。然食而止。則不可以爲安。故燕而
安之。此所謂兼用之也。陳氏澔引皇氏熊氏說。以爲養老之禮。其目有四。養三老五更也。子孫死於國事。養其父祖。二也。養致仕之老。三也。養庶人之老。四也。一歲之間。凡七行之。陳氏祥道破之曰。三老五更。乃羣老之尤者。而致仕之老。固在其間。皇氏離而三之。誤矣。周禮,禮記。特言春養秋食而已。熊氏謂養老歲有七。亦誤矣。
五十異粮。六十宿肉。七十貳膳。八十常珍。九十飮食不離寢。膳飮從於遊。 五十始衰。養之所始也。故異粮矣。六十始食肉。故宿之矣。宿而慮有時或敗。兼以善食。故七十貳膳矣。旣貳而或慮有物不具。恒有美品。故八十常珍矣。常而慮有急須而未得。故九十飮食不離寢。膳飮從於遊。此盖節之於始。未五十者。不得異粮。故五十者。得以異粮。未六十者。不得食肉。故六十者得以宿肉。七十以上。無不皆然。
有虞氏。養國老於上庠。養庶老於下庠。夏后氏。養國老於東序。養庶老於西序。殷人。養國老於右學。養庶老於左學。周人。養國老於東膠。養庶老於虞庠。虞庠。在國之西郊。 先儒之論學制者甚多。而項氏安世
之說。似得之。其說曰。周於近郊。並建四學。虞庠在北。夏序在東。商校在西。當代之學。居中南面。三學環之。言其地曰郊。言其象曰辟雍。是四學総一地。易太初篇云。天子朝入東學。晝入南學。莫入西學。夜入北學。是虞夏殷。亦未必止二學。且此四學。天子入之。則必國學。且一日周之。則地必相近而不在郊。又蔡邕謂辟雍明堂。異名同實。据此則國學在中。而有五室。左開則爲東學。右開則爲西學。前開則爲南學。後開則爲北學。四學非別區也。是故。大戴記。有五學。賈誼所述。亦如之。曰帝入東學。上親而貴仁。則親踈有序。而恩相及矣。帝入南學。上齒而貴信。則長幼有差。而民不誣矣。帝入西學。上賢而貴德。則聖知在位。而功不遺矣。帝入北學。上貴而尊爵。則貴賤有等。而下不隃矣。帝入太學。承師問道。退習而考於太傅。此易太初篇所云也。至若天子之小學。則居乕門側。正當王宮南之左。此乃天子之子八歲所入。而諸侯小學。在公宮南之左。而諸侯之子。亦八歲入焉。不於正東。避天子也。
有虞氏皇而祭。深衣而養老。夏后收而祭。燕衣而養老。殷人冔而祭。縞衣而養老。周人冕而祭。玄衣而養
老。 鄭氏云。皇。冕屬也。畫羽餙焉。冕制。至周而始備。故訓稱冕屬者。疑之也。古皆上衣下裳。而深衣則屬連之。盖其便服。亦古也。孔䟽云。虞質。深衣用白布。其冠未聞。然郊特牲云。太古冠布齊則緇之。深衣亦用白布。冠與燕衣。似是朝服。燕禮稱燕朝服。是也。然陳氏澔曰。夏玄冠,緇帶,素韠,白舃。此周制也。非夏制也。韠從裳色。素韠則必素裳也。鄭氏云。夏尙黑而黑衣裳。則何甞素裳與。至若周之玄衣。似是玄端也。據食三老,五更於大學。冕而総干。冕而玄端。卽端冕也。
少而無父者。謂之孤。老而無子。謂之獨。老而無妻。謂之矜。老而無夫者。謂之寡。此四者。天民之窮而無告者也。皆有常餼。 成氏伯嶼曰。四十無妻。不爲鱞。三十無夫。不爲寡。有室無父。不爲孤。壯而無子。不爲獨。此言四十無妻。將復娶也。三十無夫。將復嫁也。有室無父。有所依也。壯而無子。復有子也。唯其老而不能嫁娶。不能有子。幼而未及有室而後。其道窮也。唯君上可濟之。是故。有常餼也。
方一里者。爲田九百畒。方十里者。爲方一里者百。爲田九萬畒。方百里者。爲方十里者百。爲田九十億畒。
方千里者。爲方百里者百。爲田九萬億畒。 此以下如儀禮之有記。蓋釋前父之餘意也。朱子謂此是漢儒硬定做這筭法。後儒明其法。曰総計一州田畒之數。縱廣一里。爲田九百畒。縱一里廣十里。則九千畒。縱十里廣十里。則九萬畒。縱十里廣百里。則九十萬畒。縱百里廣百里。則九百萬畒。此大國之數。縱百里廣千里。則九千萬畒。縱千里廣千里。則九萬萬畒。此一州之數。今之積步法。卽古之方田法。東與西。幷而折半。南與北。幷而折半。則不方者皆方矣。若謂古之井無不方者。則方田一數。又安用哉。
西不盡流沙。南不盡衡山。東不盡東海。北不至恒山。此文。因禹貢冀州而起也。或謂此經。非計四方道理遠近。作王制者。因九服五服之法。欲割九州之境。規方處中。以爲都畿。此言未必然也。鄭氏云。恒山至南河冀州域。南河至江豫州域。江至衡山荊州域。東河至東海徐州域。東河至西河雍州域。据春秋左氏傳。曰自夏以后稷。魏駘芮岐畢。吾西土也。及武王克商。蒲姑商奄。吾東土也。巴濮楚鄧。吾南土也。肅愼燕亳。吾北土也。此卽冀,雍,荊,豫,徐之
界。而周之封壃。不越乎此。盖此文言井地之制。故平衍膏沃可設者。唯此五州爾。若流沙,東海,恒山,衡山之界。皆險阻沮洳。不可設井田。故曰不盡也。然王制作於漢文帝時。而不避文帝諱恒者。可疑也。
古者。以周尺八尺爲步。今以周尺六尺四寸爲步。 說文曰。尺十寸也。人手郤十分。動脉爲寸。古十寸爲尺。尺所以指尺。䂓榘事也。周制寸,尺,咫,尋,常,仞諸度量。皆以人軆爲法。又中婦人手長八寸。謂之咫周尺也。若其他黍尺,錢尺,粟尺,璧羡,車軌之類。皆取諸物爲度也。凡有形之物。皆可以起度矣。鄭氏云。周猶以十寸爲尺。蓋六國時。多變亂法度。竊意春秋之際。民多而稅重。故以八尺爲步。八尺爲步。則猶以十寸爲尺也。而至商鞅之時。欲田數增多。而賦稅加益。乃以咫之八寸計田。則八八爲六十四寸。故六尺四寸爲步。此文所稱古者。指春秋之際。今謂漢初也。漢景帝。始定二百四十步爲制。此文作於文帝時。猶以百步爲畒耳。
八政。飮食,衣服,事爲,異別,度,量,數,制。 鄭氏注曰。事爲。謂百工技萟。異別五方用器不同也。項氏安世
曰。事爲,異別。注不能通。事爲者。冢宰之九職。司徒之十二事。考工之六職。皆司徒所頒以任民者也。異別者。司徒五地之常。職方九土之宜。王制中國四夷之俗。皆司空所辨以居民者也。
月令
其祀戶。 鄭注云。祭五祀於廟。馬氏端臨云。中霤戶竈。則凡室皆有之。皆可祀於其所也。隋,唐以來。祀之太廟。皆本鄭注。然孔䟽言殷於廟。周於宮。竊意於宮爲當。蓋太廟以奉祖宗。不當雜祭他神於其地。此言似出舊說。上鄭又云。祭用特牲。此大夫之禮也。月令一篇。通擧天子之制。不當以大夫之禮通之也。
東風解凍。蟄虫始振。魚上氷。獺祭魚。鴻鴈歸。 唐月令作立春之日。東風解凍。後五日蟄虫始振。後五日魚上氷。雨水之日。獺祭魚。後五日鴻鴈歸。後五日草木萌動。後分六候皆倣此。然此擧大略也。天氣不齊。早晩各殊。如以五日爲候之例例之。則或有差舛。盖欲以此。排爲七十二候故也。
食麥與羊。 鄭註以羊爲火畜。此因五行傳。然兌爲羊。則乃金畜也。以陽長之故。易之所取。以其剛壯。
如大壯之羝羊觸藩羸其角。以用壯而戒之也。夬之牽羊悔亡者。以制剛而喩之也。大壯二月之卦。夬三月之卦。又皆屬乎春也。
是月也天氣下降。地氣上騰。 天氣下降。言天道下濟。地氣上騰。言地道上行也。非謂天氣是陰。地道是陽也。孔䟽云。正月三陽生。乾軆在坤體下。天居地下。故曰天氣下降。其實陽從地中上升者。此言過似矣。
乃脩祭典。命祀山林川澤。犧牲毋用牝。 孔䟽云。天地宗廟尊。皆不用牝。山林川澤卑。故可用牝。惟正月禁之。方妊也。此訓甚確。高氏誘云。毋用牝尙蠲潔者。似偏矣。
鷹化爲鳩。 鷹鳩類。如左氏傳所云。鷞鳩氏司冦者。是感秋氣則喙鉤而善搏攫。感春氣則喙直且柔。而不能鷙矣。
擇元日。命民社。 陳氏澔曰。郊特牲言祭用甲日。此言擇元日。是又擇甲日之善者歟。召誥社用戊日。此說鑿矣。旣用甲日。則安用復擇甲日之善者。邱氏光庭曰。唐月令注。元日近春分前後戊日。與鄭不同。以社祭土。土畏木。甲屬木。故不用而用戊日
土。又孔䟽召誥用戊。周公告營洛位成。非常祭也。且天道尊。尊故嚴。是以。天子唯郊天。地道卑。卑故親。是以。天子以下至於民。皆得祭之。北郊方澤之祭。與南郊圜邱之祭同。盡載物之地而祭之。禮之最尊者也。不置稷。其次庫門之內。右社稷也。此盡中國九州之地而祭之也。其次王爲羣姓立社。曰王社。又就籍田之中。王自立爲社。亦曰王社。此盡畿內之地而祭之也。諸侯爲百姓立社。曰國社。此祭一國之地也。其次籍田之中。諸侯自爲立社。曰侯社。此祭一國自食之地也。下而州社。祭一州之地。里社祭一里之地。此所謂民社。乃一里之社也。此乃祭之稍輕者也。皆置稷也。置稷則社配句龍。名曰后土。稷配棄。名曰后稷。至如北郊則曰皇地祗。不名后土。
是月也玄鳥至。至之日。以大牢。祠于高禖。天子親往。后妃卛九嬪御。 觀此則玄鳥遺卵。簡狄呑之而生契。及姜嫄履大人迹而生棄者。可知其誕也。盖簡狄當玄鳥至而祠高媒。故妄謂呑其卵。姜嫄從帝嚳之後。曰履帝武敏。故錯解爲大人迹也。
角斗甬。 鄭氏云。甬今斛也。案㮚氏。以鬴爲量。自升
而上。登之以四。四升爲豆。四豆爲區。四區爲鬴。故鬴六斗四升。律歷志。以斛爲量。自合以上。登之以十。合十爲升。升十爲斗。斗十爲斛。故斛爲十斗。如尺之用八寸用十寸之類也。然十者。成數也。小而合以下。極細也。故用十數。大而龠以上。極煩也。故亦用十數。十鬴而爲鍾。然古之斗小。今之斗大。宋沈括云。秦漢六斗。當今一斗七升九合。元史云。宋一石。當今七斗。其斗斛之遞大可知。秦,漢之斗如此。况周時斗乎。
乃脩闔扇。寢廟畢備。 鄭氏云。用木曰闔。用竹葦曰扇。孔䟽云。晉州綽。以枚數闔。闔是齊城門。知用木。庶人蓽戶。故知竹葦與闔爲對文。然細究文義。以耕者少舍之故。只備寢廟之闔扇。其細務不妨農也。闔與扇。不必作對文。高誘曰。闔扇門扇也。杜預之說亦然。此似確矣。
祀不用犧牲。用圭璧。更皮幣。 蔡氏邕曰。祈者。求之祭也。預說水早疾疫諸事。必用圭璧。但以皮幣。更犧牲。左傳所謂祈以幣更也。此比舊說甚確。盖時尙生育。故不用犧牲。若如舊說。謂之祈禱小祀。不用牲。則詩何爲曰靡神不擧。靡愛斯牲。圭璧旣卒
乎。祀當從蔡作祈。
田獵。置罘,羅網,畢翳餧獸之藥。毋出九門。 鄭氏云。九門。路門,應門,雉門,庫門,臯門,城門,近郊門,遠郊門,關門。安有田獵之人。由天子路門而出乎。吳氏澄曰。南三門。王之正門。平日此等之物。皆不得出。餘門則出。此月則皆禁之。此言允矣。
毋或作爲淫巧。以蕩上心。 呂不韋之奢淫。猶知玩物喪志之戒。能采此文而爲之訓。終古以來。爲有司者。負此言亦多矣。
命野虞出行田原。爲天子勞農勸民。毋或失時。命司徒。循行縣鄙。命農勉作。毋休於都。 野虞之職卑。故躬行田原而督之。孟夏農作方急。勞之。恐其後也。司徒之職尊。故循行縣鄙而命之。孟夏作農旣始。勉之。恐其怠也。
斷薄刑。决小罪。出輕繫。 高氏誘,方氏愨。皆以爲微陰已伏於下。故斷薄刑。决小罪。以應之。然似是恤刑之意。天時向熱。不欲久繫而生疾也。
令民毋刈藍以染。 鄭氏云。五月啓灌藍蓼。熊氏安生曰。灌叢生也。開別此叢生之藍,蓼。使稀散。若今之分根移種也。
其蟲倮。 人之離乎蟲類者。以衣裳爲之表也。黃帝堯舜。垂衣裳而天下治者。以是故也。然大戴禮云。倮蟲三百六十。聖人爲之長。後儒皆因是而爲說。竊怪。人參乎三才者也。况聖人與鱗介羽毛之長之屬。列乎哉。康成云。象物露見不隱藏。虎豹之屬恒淺毛。似疑乎此矣。然虎豹乃毛蟲也。不可屬之倮矣。豈或如蛙螾細瑣之屬。皆穴土者而生者與。
鷹乃祭鳥。用始行戮。 陳氏澔曰。用始行戮。順時令也。此似言人君行政。因秋氣之肅殺。行刑戮也。然始用行戮。當屬鷹乃祭鳥。記時候也。不當於人君之政也。
命理瞻傷。察創。視折。審斷。决獄訟。必端平。 蔡氏邕曰。皮曰傷。肉曰創。骨曰折。骨肉皆絶曰斷。如是則審斷當爲句。而方氏愨曰。審斷决。故獄訟必端平。然則審斷决爲句。而考之文義。瞻之察之視之審之。皆有淺深之次第。當以蔡氏爲得。
羣鳥養羞。 方氏愨曰。羞謂所美之食。養之。所以備冬藏也。陳氏澔從之。鄭氏引夏小正曰。丹鳥。羞白鳥。傳曰。丹鳥者。謂丹良也。白鳥者。謂蚊蚋。其謂之鳥者。重其養者也。有翼者爲鳥。羞也者。進也。不盡
食也。陸氏佃又云。養羞丹鳥。養白鳥也。凡欲羞之。必先養之。養在八月。羞在九月。養之仁也。羞之義也。此雖不如鄭注之爲允。亦備一義也。
鴻鴈來賓。 鴻鴈順陰陽之鳥也。記時者。最詳之。十二月曰鴈北鄕。正月曰鴻鴈來。八月曰鴻鴈來。九月曰鴻鴈來賓。賓者客也。客於南也。大夫之贄執鴈。亦以順陰陽也。
是月大饗帝。嘗。犧牲告備于天子。 吳氏澄曰。大饗帝。以周禮言。祀上帝於明堂。而以文王爲配。嘗。宗廟秋祭之名。將擧二祭。其所用犧牲。當前期告備于天子。然嘗本秋祭。言四時之祭者。或孟月或仲月。而未聞以季月。故先儒多疑之。而未得其說。然此竊疑秦制也。鄭注謂嘗羣神也。以鄭之博。想有所据。而孔䟽又云。四月雩上帝後。雩祀百辟卿士。明九月大饗帝外。亦當饗羣神。然甞旣大祀。似不可以羣神當之。
命僕及七騶咸駕。載㫌旐。授車以級。 鄭氏云。僕。戎僕及馭夫。此爲天子馭者也。又云。七騶。謂諸官駕說者。旣駕之。又爲之載㫌旐。此言諸侯以下。貴賤各有等列也。是故。司馬職云。王載太常。諸侯載旂。
師都載旜。鄕遂載物。郊野載旐。百官載旟。此文所云載㫌旐授車以級。是也。陳氏澔曰。天子馬有六種。各一騶主之。幷総主六騶者爲七騶。此專指天子之馬。而不指諸侯以下之馬。恐非經旨。
是月也大飮烝。 鄭注云。十月農功畢。天子諸侯與其羣臣。飮酒於太學。以正齒位。孔䟽云。此大飮。是天子禮。豳風躋彼公堂。稱彼兕觥。是諸侯禮。毛傳云。公堂。學校也。此解援引甚確。陳氏澔云。因烝祭。與羣臣太飮者。臆說也。經旣云。大飮烝。則是以大飮之餘爲烝也。其可乎。且烝祭而飮。則是繹祭之無筭爵也。當云因繹而大飮。又豈可云大飮烝乎。
天子乃命將帥。講武。習射御角力。 鄭注云。爲仲冬。將大閱簡習之。然仲冬不見大閱之文。何以知其爲大閱簡習也。盖講武者。卽秦制。非周制也。
飭死事。 朱子曰。呂氏春秋。淮南子唐月令。皆無此三字。當爲衍文。据孟冬已飭喪紀矣。至仲冬又飭。不已煩複乎。
是月也。命奄尹申宮令。審門閭。謹房室。必重閉。省婦事。毋得淫。雖有貴戚近習。毋有不禁。 鄭氏注云。奄尹。主領奄豎之官。於周則爲內宰。据周禮。內宰下
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中士八人。則知非奄而奄之長正也。以陰禮敎六宮。敎九嬪。而統于冢宰。此所謂宮府如一者也。宮壼雖閟。洞若庭衢。至若纖瑣之事。大臣無不與聞。是故。后妃羣妾。以禮御於君所。女史書其日月。授之以環而進退。又史不記過則殺之。其嚴且重如此。所以慮之也深矣。自漢以後。女寵富而恐其泄于外。宮壼之事。莫得以聞。故奸臣得以誣君。如桓溫之廢帝奕者。是也。至如此文之奄尹。乃奄人也。春秋之際。如諸侯之國。寺人多干政者。齊之寺人貂漏師期。晉之寺人披。伐公子重耳。宋之寺人柳。熾炭于位。秦則有未見君子。寺人之令之詩。其出納君命。寺人主之也。乃至有貴戚近習。毋有不禁。則後之趙高得以專制。而殺其公子公主而賊於秦也。
曾子問
升奠幣於殯東几上。 孔䟽云。告殯竟。執束帛者。升堂奠。置所執幣於殯東几筵上。而上文旣言大祝裨冕。執束帛升自西階。則執束帛者。卽大祝也。盖告殯而後奠幣也。孔䟽則似以告殯奠幣。別作二人。恐非。鄭云。几筵於殯東。明繼軆也。東卽主人之
位也。熊安生曰。若未殯前。世子生不告。然世子生而焉有不告之理。未殯而世子生。則待旣殯而告之與。
子升自西階。殯前北面。祝立於殯東南隅。 孔䟽云。升自西階。不忍從先君之階升。然竊意自西階爲近殯也。祝之位於子則右。豈用詔辭自右之義與。
大宰大宗。從大祝而告于禰。 禰。殯宮之主也。已葬。故以神道事之。而曰禰也。上文之告子生也。有攝主而無太宰。此文之告子生也。有太宰而無攝主。太宰爲攝主也。孔䟽云。葬後不云攝主。葬時攝主已弁絰葛。葬竟又服受服。喪之大事已畢。故自還依太宰之禮也。
凡告用牲幣。 鄭氏曰。牲當爲制字之誤也。制幣一丈八尺。陳氏祥道云。周禮大祝,大師。宜於社。造於祖。大會同造於廟。宜於社。過大山川用事焉。反行釋奠。鄭氏引曾子問曰。凡告必用牲幣。及釋曾子問。則改牲幣爲制幣。是自惑也。盖康成注解。錯迕者甚多。此好改字之故也。
奠而後。辭於殯。 此文上云其奠也。先重而後輕。禮也。下云其虞也。先重而後輕。禮也。奠似指葬前朝
夕朔奠也。言雖同時並奠。必先父後母也。虞。指葬後之祭也。是故。分奠與虞而言之也。且葬母而不有所安。則不知精魂之何所依也。以虞祭之不得行。設奠而安之。此奠。似指奠母也。鄭註謂殯爲賓。然考經旨。似不然也。
因喪服而冠。 此文只及齊衰大功小功之喪。而不及斬衰者。豈斬衰之因喪而冠者。不待期日與。或引記言大功之末。可以冠子。己雖小功。卒哭而冠之文。以爲因喪之冠。疑有闕誤。然大功之未及小功卒哭而冠者。吉禮之謂也。因喪服而冠者。㐫禮之謂也。吉冠則用吉禮。㐫冠則用㐫禮。鄭註云。廢吉禮而因喪冠。俱成人之服者。是也。
聞之。小祥者。主人練祭而不旅。奠酬於賓。賓弗與。禮也。 孔䟽云。旅酬者。主人西階上献賓。賓卒爵。又自酢北面酬賓。賓受奠之薦南。不擧。主人献兄弟。衆兄弟內兄弟畢。賓乃取所奠觶。於阼階前。酬長兄弟。長兄弟於西階前。酬衆賓。衆賓酬衆兄弟所謂旅酬也。鄭云。奠無尸。虞不致爵。小祥不旅酬。大祥無無算爵。彌吉也。是故。虞而立尸。小祥而致爵。大祥而旅酬。吉祭而無算爵。立尸者。始用祭禮也。致
爵者。行神惠於主人主婦也。旅酬者。神惠及於兄弟及賓也。無算爵者。神惠遍及於兄弟及賓黨也。盖小祥大祥。雖曰吉祭。猶未純於吉故也。
不足則反之。 陳氏澔云。朋友奠。人不充數。則取大功以下。又不足。反取大功以上。此臆說也。孔子只云取於兄弟大功以下。而不云以上也。孔䟽稱反之者。反取前人執事者充之。則經旨已明。何爲自出己見以貳之也。
女之父母。使人請婿。弗取而後嫁之。禮也。 鄧氏元錫曰。初免喪。何忍遽從吉。女家終請而後娶之。禮也。不曰取而曰嫁。若婿終不忍取。而女家以婦歸之。可謂曲而至。然据此章。女之父母死。壻亦如之。則男子之許諾而弗敢娶。固也。女子免喪。可嫁而弗嫁。何也。若謂之餘哀未忘。不汲汲於嫁也。則男家當強之嫁乎。然論以女子之貞信。鄧說亦備一義。
女改服布深衣。縞総以趍喪。 納徵則夫婦之義定矣。况親迎。則婿已受女於女之父矣。是故。卽以舅姑之服趍之也。
除喪則不復昏禮乎。孔子曰。祭過時不祭。又何及於
初乎。 初者。謂同牢饋饗相飮食之道也。女旣改服於內次。卽位而哭。已列于婦之位。列于婦之位之後。又復追行𨚡禮。無是理也。况同牢饋饗相飮食之道。禮之輕者乎。或謂除喪合𨚡。不事陳設贊拜之儀者。似亦過矣。
取女有吉日而女死。如之何。孔子曰。婿齊衰而吊。旣葬而除之。夫死亦如之。 此旣納徵。已結夫婦之約。非無義也。但無恩耳。是故。以齊衰之服。互相吊之。而葬則卽除之。明其異於路人也。後之說禮者。或疑此禮。而旣未合𨚡而同枕席。猶夫處子之身也。處子而嫁。豈有拘乎。服除則必嫁矣。若守貞不字者。俗也。非禮之所存也。
康子拜稽顙於位。有司弗辨也。 拜稽顙。爲主之禮也。公拜興哭。已爲主矣。康子當哭踊而已。康子只知君吊臣之禮。不知君爲主之禮也。
祫祭於祖。則祝迎四廟之主。主出廟入廟。必蹕。 孔䟽云。出廟。謂出己廟。往太祖廟。入廟。謂由太祖廟。還入己廟也。主出入。當蹕止行人。若主入太廟中。則不蹕。以壓於尊也。据此則似非都宮制也。若在都宮之中。則豈有蹕止行人乎。
公曰。古者天子。練冠以燕居。公弗忍也。遂練冠以喪慈母。 竊意此文。因後之傳寫有錯誤。不然。公之引喩失當也。夫練冠以燕居者。公子爲其母練冠麻衣。旣葬除之者也。君不服妾。故子亦不敢服也。公之以喪慈母者。得非舛午乎。陳氏澔引䟽說以爲天子諸侯爲其母緦。春秋以小君之禮服之。以子貴而伸。然必適小君沒。若適小君在。則其母厭屈。故練冠。其說甚違經旨。春秋之末。嫡妾之分亂。而聖人書成風定姒等葬者。因其實而示譏之也。豈許其以子而貴也。又庶子壓於父而無壓於適母。練冠豈爲厭屈也與。康成又謂天子練冠以燕居。盖謂庶子王爲其母。此臆說也。緦麻章。庶子爲父後者。爲其母緦。傳曰。與尊者。爲一體。不敢服其私親也。有死於宮中者。爲之三月不擧祭。因是而服緦。由是言之。庶子王亦當服緦。又家語云。古者天子喪慈母。練冠以燕居。其義甚明。鄭云庶子王者。未見乎此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