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9c0594
卷140
曾子問
君之喪。服除而后殷祭。禮也。 孔氏謂殷祭。大小祥祭也。觀下章有殷事則歸。則是親月朔月半奠。薦新之奠。皆不廢。况大小二祥乎。或云。新主因時祭。而入廟之祭。似合經旨。
曾子問曰。父母之喪弗除可乎。 鄭氏云。弗除可乎。以有終身之憂也。觀夫非弗能勿除之訓。則知曾子篤於孝。欲以有君喪之弗除爲例。而孔子辨之。陳氏澔以爲適子仕者。除君服後。猶得追祭二祥。庶子仕者。雖除君服。不復追祭。是終身不除父母之喪可乎云者。因鄭註謂君喪服除而後殷祭。謂主人也。支子則否。又因孔䟽殷祭謂大小祥祭。而有此誤解。然此皆經文所不言也。
歸殯反于君所。 賀氏循曰。君不厭臣。故君殯而父母喪。有歸之義。此解甚善。孔氏曰。臣有父母之喪。未殯而有君喪。去君殯日雖遠。只得待君殯訖而還殯父母。以君尊故也。孔子旣因君未殯。而臣有父母之喪之問。明言歸殯而反君所。則孔氏之說。何其繆乎。
唯天子。稱天以誄之。誄者。述死人之事也。死者有善行。而不可以諛。死者有惡行。而不可以掩。賤幼及平敵者。皆牽於私。均於親。善易諛而惡易掩。故天子唯得以誄之。猶或慮其不能公。稱天以誄。以重之也。
共殯服。則子麻弁絰䟽麻菲杖。入自闕西階。 此因主人從柩未至。在國之人。具而待之也。鄭氏謂殯服。布深衣。苴帶散帶垂也。此時君已大斂。麻弁絰䟽麻菲杖。則未及成服也。又云。闕毁殯宮西墻。柩毁宗而入。升自西階。異於生也。又云。如小斂謂君已小斂。主人布深衣。不括髮。行遠不可無餙。升自阼階。親未在棺。不忍異入。使如生來反。盖以柩反則入自闕。神之道也。以尸反則入自門。人之道也。且大斂於阼。故小斂則升自阼階也。殯於西階。故大斂則升自西階。亦便於事也。
卽封而歸不俟子。 鄭氏云。子。嗣君也。君薨稱子。陳氏以爲不待孝子返。似不切。
凡殤與無後者。祭於宗子之家。 陳氏澔曰。凡殤。非宗子之殤。無後者。謂庶子之無子孫者。太涉混囫。鄭氏云。凡殤。謂庶子之適也。或昆弟之子。或從父昆弟。孔䟽曰。昆弟。是庶其所生者。是庶子之適。從
父。是庶其所生子與宗子爲昆弟者。亦庶子之適。鄭氏又云。無後者。如有昆弟及諸父。孔䟽曰。無後而有昆弟。謂宗子之親。庶兄弟與宗子同祖。今無後。祭之當於宗子祖廟。諸父謂宗子諸父身並是。庶子與宗子同曾祖。祭之當於宗子曾祖之廟。据此則凡殤惟庶之適也。無後惟庶子之身也。皆宗子大功之親。至若適士而二廟。則無曾祖廟。當爲墠而祭之。宗子主其禮。則牲牢視其品。小宗有祖廟者。祭之亦然。宗子之適。亦爲凡殤有適子。則無適孫故也。過此而如昆弟從昆弟之庶。皆庶殤則不祭。此皆鄭義也。
止柩就道右。 陳氏澔引孔䟽以爲道之東。然未有以東爲右者。鄭氏云。就道右。行相左也。乃與人相避之意。盖慮昏闇之際。有患害。故避之。此解良是。
文王世子
文王之爲世子也。 鄭氏云。題上事。盖古文篇末。必有題事。石梁王氏以爲此一句衍文者誤。陳氏澔又云。見伯禽所行。乃文王爲諸侯世子之禮。亦誤。
凡祭與養老。乞言合語之禮。皆小學正詔之於東序。鄭氏以爲養老乞言云者。養老人之賢者。而因從
乞善言可行者也。合語。謂鄕射鄕飮酒大射燕射之屬也。陳氏祥道云。下經云釋奠於先師。遂設三老五更羣老之席位。旣歌而語以成之。此凡祭。豈釋奠與。養老。豈老更羣老與。合語。豈德音之致與。此解良勝。鄭注此節。方論大學之事。不應泛論祀天神。祭地祗。饗宗廟及鄕射飮等禮也。
凡學春官。釋奠於其先師。 鄭氏曰。先師之類。如漢禮有高堂生。樂有制氏。詩有毛公。書有伏生。億可以爲之。(孔䟽億發語聲)然魏氏了翁以爲君師之職不脩。始有師弟子羣居。相講授者。所謂各祭其先師。疑秦,漢以來始有之。盖古之師。凡於敎人。無所不通。豈執一經乎。自漢專門之學盛。而各有師授。鄭義似由此也。然宋之從享于聖廡。又不遵此。如濂溪,二程,晦菴諸先生及胡,楊,呂,蔡諸賢。皆先師也。我朝則自崔文昌,鄭圃隱以下諸賢。又外之邑祠院所享諸賢。亦是也。
凡釋奠者。必有合也。有國故則否。 鄭氏云。國無先聖先師。則釋奠者。當與隣國合。有國故。若唐虞有蔸,龍,伯夷。周有周公。魯有孔子。則各自奠之。不合也。朱子曰。以下文考之。有合。當爲合樂。從陳氏祥
道說。國故。當爲喪紀凶札之類。
謂之郊人。遠之於成均。以及取爵於上尊也。 此言郊人之賤。遠之於成均者。郊人不得取爵於上尊。成均取爵於上尊也。鄕學之秀士。升於司徒者。於天子視學飮酒之時。得取堂上之尊。以相酬。又升於太學爲俊士。則謂之成均之士。曲藝雖進等。猶在郊學。未得與國學者齒。所謂遠之於成均也。鄭氏云。天子飮酒於虞庠。則郊人亦得爵於上尊。以相旅者。恐誤。
敎世子。 鄭氏云。亦題上事。石梁王氏云。三字亦衍文者。非。
况于其身。以善其君乎。 陳氏澔曰。擧世子法於伯禽。而敎成王。是迂曲其事。鄭云。于讀爲迂。孔䟽云。迂爲回遠。此解甚善。陳氏祥道曰。迂。曲也。言非直躬者。先儒謂周公之道曲以當。似不及鄭義也。
其在宗廟之中。則如外朝之位。 中庸云。宗廟之禮。所以序昭穆也。此云如外朝之位者。何也。序昭穆。上則言廟制也。次則似在燕毛時也。宗廟之事甚多。而此言庶子之事。故只及庶爵庶事之禮也。
公素服。 鄭氏云。素服。於凶事爲吉。於吉事爲凶。非
喪服。盖皮弁服,白布深衣,素積裳。以采爲領緣。吉服也。衣裳皆素比吉事爲凶以親親之誼。故不可用吉以罪罪之法。故不可用凶。所以在吉凶之間也。
始之養也適東序。 鄭氏云。言始。始立學也。孔䟽以爲天子始學。在虞庠入。反於國。明日。乃之東序養老。尋常視學。則於東膠。惟行養老禮。始立學則視學畢。適東序。親釋奠於先世之老。胡氏銓曰。始初也。之往也。謂反命。乃往養老之處。鄭始立學。非。又應氏鏞曰。東序。卽學宮之東序耳。鄭氏以爲。自上庠而適東序。夫東序。在郊東。膠在國。若自郊。反國。則驅馳遠矣。据此則視學養老。在一日之間。其云明日。乃之東序。亦恐臆說也。
反養老幼於東序。 石梁王氏曰。幼字衍文。然陳氏祥道曰。前言養老。不及幼。及命諸侯羣吏。則兼幼言之者。耆老孤子。先王未甞不兼養。然其所重。特老者而已。
兌命曰。念終始典于學。 此篇。始以敎世子之法。起之以養老尊賢等節。明父子之恩。君臣之義。長幼之序。終之以兌命者。以明學之爲始終也。其戒深矣。
禮運
與三代之英。 陳氏澔引徐氏師曾言。謂英爲三代賢臣。然舊說以爲英。卽禹,湯,文,武。三代中之俊異者。此言有禹,湯,文,武之君。則有臯,益,伊,周之臣。如是而後。可稱三代之英。若專指臣則似褊。
在勢者去衆以爲殃。是謂小康。 王肅謂禮記所述孔子之言。皆家語文。後人見其已見禮記。遂於家語。除其本文。而亦有以己意增改者。然此文多涉老莊之說。故遂疑非孔子語。而篇中論禮之奧旨微義。非聖人不能道者。但後人雜以老莊之說。如此句者。是已。觀家語所載甚精。後人增改之跡。亦可見也。
夫禮之初。始諸飮食。 孔䟽以爲從此以下。至禮之大成。皆二書所見之事。此因下文以孔子曰起之。歎周道之衰。故以此謂二書所見。而夏時或以爲夏小正。而夏小正。無此一句語。何與。
澄酒在下。 陳氏澔云。澄酒。卽周禮沈齊成而滓沈也。然舊說云。澄謂沈齊。酒謂事酒昔酒淸酒。如陳說。則三酒置之何所。恐繆。
是謂合莫。 蔣氏君實曰。合莫以上。朝踐之節。大祥
以上。饋食之節。朝踐。禮之始。饋食。禮之終。然合莫。似指正祭。大祥。似指繹祭。
魯之郊禘。非禮也。周公其衰矣。 魯之郊禘。明堂位謂成王賜。祭統謂成王,康王賜。可知其出於傳聞附會。而蔣氏君實。引呂覽書而爲惠公所僭。郝氏敬引魯頌以爲僖公所僭。似得其實。盖幽,厲以後。禮樂皆廢。獨魯有四代之樂。易象春秋之書。文獻可徵。然維其有之。故浸浸然亦用之而不知僭也。自惠公以後至僖公而具用之。此文云周公其衰矣。衰者。末也。似指後之諸公也。非謂伯禽時矣。
祝嘏辭說。藏於宗祝巫史。非禮也。是謂幽國。 後之人君。多失德者。祝史多矯誣之辭。故不敢藏於公。而藏於私。謂之幽國。陰晦不明也。舊說以爲改易古禮。自爲辭說。君臣皆不知者。似不盡然也。
醆斝及尸君。非禮也。是謂僭君。 天子奠斝。諸侯奠角。諸侯之尸與君。皆當用角。而醆斝則僭矣。
故君明人則有過。養人則不足。事人則失位。 此言明人。謂視效人。養人謂食人。事人謂役於人。盖人君正己而立於無過之地。則民皆就而效之。非己有所傚也。民皆就而養之也。非己有所養也。民皆
就而事之。非己有所事。然聖人之學。不如是。明四目。達四聡。則未甞不以明人爲務也。分田制地。以足民生。未甞不以養人爲急也。養聖賢。尊耆老。則未甞不以事人爲先也。是故。石梁王氏曰。此處皆非夫子之言。
人皆愛其死而患其生。 此言愛其得禮而死。患其無禮而生。禮之所不在。則亦愛其死。死則涉乎浪矣。禮之所在。則必不患其生。生則涉乎苟矣。
故用人之知。去其詐。用人之勇。去其怒。用人之仁。去其貪。 孔䟽以爲此因上患其不義而生。論去不義之事。知謂計謀曉達。勇謂果决敢斷。仁者好施。不苟求財。若詐怒貪。皆不敢爲之。此解甚善。此屬乎臣而不屬乎君也。陳氏澔云。人君用人。當取其所長。舍其所短者。非也。
大夫死宗廟。謂之變。 國有患而君死社稷者。社稷爲天子守之。故不可去。死者。公也。家有難而大夫死宗廟者。宗廟君之所命也。臣有可去之義。死者私也。公故謂之義。私故謂之變也。此因上章之去詐怒與貪。遂誡臣之背公死私之蔽也。
故聖人。耐以天下爲一家。以中國爲一人。 此言天
下兼乎四海。如一家。言其俗不殊。若父子之親。上下有以相使。言中國則只言九州。如一人則言其道之同。若手足之用左右。有以相衛。此無他。只是仁也。
和而後。月生也。是以三五而闕。 此因上文天地之德。陰陽之和而言。月之盈闕。卽指鬼神之會。盖鬼則魄也。神則魂也。氣和而魄魂屈伸如期。氣不和魂魄屈伸不能如期。所以有朓朒之失也。
月以爲量。故功有藝也。 此言興事造業。各有數以致其能。鄭氏云。藝有才也。十二月各有分。猶人之才各有所長也。上文言月而不言鬼神者。通擧屈伸之軆也。此旣言月。而又言鬼神者。析言屈伸之跡也。
故先王。秉蓍龜列祭祀。 此因上龜以爲畜。故人情不失之文。遂言秉蓍龜而牽連祭祀而書之。鄭氏云。此皆卜筮所造制。夫卜日筮尸。可委之蓍龜。若瘞繒宣祝嘏辭說等事。何與於卜筮與。
安之以樂。而不達於順。 陳氏澔曰。播樂安之以前。皆成己之功。大學明德之事。達之於順以後。方是成物之功。大學新民之事。然播樂安之以前。達之
於順以後。皆言本天道治人情之事。卽成物也。非成己也。不必分爲兩截說也。
禮器
釋回增美質。 回者。邪也。非性之所存也。以邪之撓故。蔽于性而不得行其直。美者。善也。亦質之所有也。以欲之昏故。虧其質而不得暢其善。明乎天理之節。而合乎人事之則。則回自釋。美自增。此二者。非由外也。卽吾所自有也。不過絶外誘而存忠信也。
義理。禮之文也。 忠信。固禮之本。而義理亦本也。此云文者。從其著乎外以言之。卽品節之謂也。
天子豆二十有六。 此指饗禮堂上豆也。陸氏佃曰。天子朝踐八豆。饋食八豆。又加豆八羞豆二。所謂二十有六。自公以下。雖有加豆。羞豆不數。且有降殺。案孔䟽云。禮有正羞。故公食大夫禮。設韭葅醢醢六豆。設於醬東。是正羞也。將食正羞庶羞。設於稻南。膷臐膮牛炙之等十六豆。謂之羞豆。又掌客云公豆四十。又云食四十。則豆盛正羞。食謂庶羞也。是庶羞與正羞別。此上大夫八豆。下大夫六豆。皆爲正羞。而天子二十六豆。亦爲正豆。
天子席五重。諸侯之席三重。大夫再重。 案孔䟽云。一種席。皆稱重。故燕禮注云。重席。重蒲筵。是也。若餘經雖異席。亦稱重。此經是也。凡席有兩而稱二重。有一則稱一重。
天子一食。 此一食。指告飽也。勸侑則至于十五飯。儀禮特牲九飯。少牢十一飯。鄭云。諸侯十三飯。天子十五飯者。是也。
宗廟之祭。貴者獻以爵。賤者獻以散。尊者擧觶。卑者擧角。 此徑所言。指天子諸侯之禮也。若特牲饋食酳尸以角。旅酬以觶。士禮也。與此不同。
犠尊䟽布鼏樿杓。 聶崇義云。畫牛尊腹者。似叶經義。先鄭云。餙以翠羽。後鄭讀莎畫。爲鳳羽。王氏肅云。刻爲獸形。阮諶圖畫爲牛象者。皆可疑。陳氏澔曰。杓沃盥之具。而陸氏佃云。木不餙爲樿。若龍勺䟽勺蒲勺。則於杓加餙。勝於陳說。
孔子曰。我戰則克。祭則受福。得其道也。 鄭曰。我知禮者。孔曰。知非孔子自我者。君子務在謙光故也。案家語云。禮不同不異不豊不殺。稱其義以爲之宜。故曰我戰則尅。祭則受福。益得其道矣。舊說本此此經。孔子曰三字。小戴所加與。
周坐尸。詔侑武方。 武鄭讀作無。無方。若左右就養無方。言詔侑之無有定所。鄭訓方曰常也者。亦是義也。孔䟽引周禮大祝下大夫小祝中士八人之文以爲凡祝。皆得詔侑。不正一人者。似非經旨。而陳氏澔以爲無方。謂無常人。宗廟之中可告之事。皆得告之者。大是臆說。宗廟之中。皆有常職。豈得謂無常人哉。
大饗腥三獻爓。 鄭氏云。大饗。祫祭先王。然祫比於禘。則輕。大饗當指禘。又訓三獻。爲祭社稷五祀。然社稷五祀。與五嶽。同爲血祭。不止於三獻。三獻。如山林川澤貍沉之祭。是也。
樂有相步。溫之至也。 溫者。和柔也。禮有擯詔。樂有相步。則其容舒緩和柔。藹然皆協其節。陳氏訓溫爲溫藉之至。溫藉之義。如玉之有承藉。此解似曲。康成云。相步。扶工也。然相謂治亂以相。步謂三步見方也。謂其協始終之節也。
君西酌犧象。夫人東酌罍尊。 象。犧尊象尊也。陳氏澔云。犧尊畫鳳羽。而象骨餙。故謂之犧象者。恐非。
禮也者。反其所自生。樂也者。樂其所自成。 鄭氏曰。自。由也。制禮者。本己所由得民心也。孔氏釋之曰。
制禮之時。還本得民心之事而制禮也。鄭氏又云。作樂者。緣民所樂於己之功也。舜之民。樂其紹堯而作大韶。湯武之民。樂其濩伐而作濩武。此說甚明確。張子曰。禮別異。不忘本而後。能推本爲之節文。樂統同樂吾分而已者。深得此經之旨。
一獻質。三獻文。五獻察。七獻神。 鄭氏曰。一獻祭羣小祀也。三獻祭社稷五祀也。五獻祭四望山川也。七獻祭先公也。此解本無明證。周禮司服職。玄冕一章。祭羣小祀。希冕三章。祭社稷五祀。毳冕五章。祀四望山川。鷩冕七章。享先公。鄭引此以爲獻數亦然。然陳氏祥道曰。賓客之禮。士一獻。卿大夫三獻。子男五獻。侯伯七獻。上公九獻。而王饗諸侯。自子男五獻。以至諸侯長十有再獻。皆服鷩冕七章而已。孰謂獻數必繫於服章哉。此解說甚晣。盖此節起下大饗。鄭必求其神以實之。鑿矣。中庸言上祀先公以天子之禮。無緣於先公止七獻。五嶽視三公。安知非九獻。四瀆視諸侯。安知非七獻乎。
郊特牲
饗禘有樂。而食甞無樂。 此只擧陰陽之義。言饗禘主陽。當有樂。食甞主陰。當無樂。然陳祥道曰。商頌
言顧予烝甞。有鞉鼓淵淵。嘒嘒管聲。小雅言以往烝甞。而有鍾鼓旣戒。鼓鍾送尸。則甞有樂矣。樂師饗食諸侯。序其事。令奏鍾鼓。鍾師凡饗食。奏燕樂。籥師饗食鼓羽籥之舞。則食有樂矣。
卒爵而樂闋。孔子屢歎之。 方氏愨云。禮减而進。以進爲文。樂盈而反。以反爲文。爵始卒而樂遂闋。則能以反爲文。此先王之微意也。故孔子屢歎之。劉氏彜云。孔子屢歎之者。謂君能降禮下交於臣。以竭其歡心。臣能盡忠以答於上。以成其亨。泰方說言其文也。劉說言其德也。劉說似長。
庭實私覿。何爲乎諸侯之庭。 鄭注云。何爲乎諸侯之庭。非其與君無別。然孔氏云。周衰。有臣從君而私設庭實。私覿於主國之庭。作記者。譏之。据此則乃不敢貳心於他君之故也。非譏其與君無別也。
大夫强而君殺之。義也。由三桓始也。 記者。似是魯人憤三桓之事。而屢言之。盖三桓專國而强。苟有王法。則當誅絶之也。是故。引叔牙慶父之事而明之。凡大夫之饗君者。是亦三桓。殺之可也。
諸侯不敢祖天子。大夫不敢祖諸侯。而公廟之設於私家。非禮也。由三桓始也。 此章。專指魯君臣之僭。
而獨言三桓者。諱國惡也。鄭氏云。仲孫叔孫季孫氏。皆立桓公廟。魯以周公之故。立文王之廟。三家見而僭焉。此據左氏傳襄十二年秋。吳子壽夢卒。臨於周廟而言也。杜預注。周廟曰文王廟也。此解似的。後來方苞之徒。引閟宮詩以爲魯果有文王廟也。閟宮何不頌之。周廟。卽周公廟也。竊意其不得事宲。朱子曰。諸侯不得祖天子。然左氏云。鄭祖厲王。何也。此必周衰。諸侯僭肆。做此違條碍法事故。公廟設於私家。大賢豈欺我哉。
尊賢不過二代。 孔䟽云。二王之後。命使郊天。以天子之禮。祭其始祖。受命之王。自行正朔服色三恪。則敬其先聖而封其後。與諸侯無殊。然則於周爲客者。獨二王之後。而三恪則無之與。
祊之於東方。 陳氏祥道曰。禮有正祭之祊。有繹祭之祊。詩云。以往烝甞。或剝或烹。或肆或將。而繼以祝祭於祊。此正祭之祊也。禮言設祭于堂。爲祊乎外。家語云。繹祭於祊。此繹祭之祊。正祭之祊於門內之西室。故毛氏釋詩以祊爲門內。繹祭之祊於門外之西室。故鄭氏釋郊特牲。以祊爲門外。成氏伯璵。又以爲正祭之日。祝告至室。又延尸於堂。又
繹之於廟門之外。不知神之所在於彼乎於此乎。不知其所享也。注正祭之日。又設於門側。詩曰祝祭于祊。此門旁也。恐非門內之西室。盖正祭之祊。卽孝子之求神。非一處之義也。門內外俱當有之。但于西而不于東。神道尊右故也。
社祭土而主陰氣也。 勾龍有平水土之功。配社祀之。后稷有種播之功。配稷祀之。卽祭社也。而社有二者。爲羣姓立者。在庫門之內。此祈報也。有自爲立者。在籍田之中。此因親耕爲籍而報也。若周禮大司樂。方邱之祭。乃皇地祗。而祭於北郊者。卽祭地也。此唯天子夏至之日祀之耳。此云社祭土者。孔䟽云。五土山林川澤邱陵墳衍原隰。以時祭之也。然則祭社也。非祭地也。
周之始郊。日以至。 陳氏謂周家始郊祀。適遇冬至辛日。自後用冬至後辛日。然郊之用辛。謂祈穀諸祭。其用辛日。以武王牧野柴望告成。卽辛亥日。乃周有天下之始。故爲一王之祭。至若郊之日。必以至。爲一陽所自生也。
伊耆氏始爲蜡。 後鄭以伊耆氏。爲古天子號。孔䟽因謂伊耆氏神農也。或云卽帝堯是也。陳氏澔直
以爲堯。亦以明堂位文伊耆氏之樂下。卽記虞夏四代之樂器。故以陶唐氏實之。然土鼓蕢桴葦籥。謂之伊耆氏之樂。而拊搏玉磬。揩擊大琴。大琴中琴小瑟。謂之四代之樂器。樂者。指其聲律也。樂器者。徒器而已。實不相貫。豈可以上下之分段叙列。硬定伊耆。爲堯與。陳氏祥道。援周禮與壺涿氏,銜枚氏爲一類。則又豈古之天子與。竊疑伊耆氏。如容成伶倫之屬。佐古帝者也。至周時。執其樂者。存舊號而不改與。
歲十二月。合聚萬物而索饗之。 鄭氏云。十二月周之正朔建亥之月也。然周氏諝曰。卽夏十二月建丑之月也。建丑之月。始可謂息民之祭。果周之十二月。則豈可得爲息民之祭乎。
恒豆之菹。 陳氏澔曰。菹酢菜。然鄭氏周禮注。凡醯醬所和。細切爲韲。全物若䐑爲菹。少儀曰。麋鹿菹。此指肉之菹也。又云。昌本。菖蒲根。切之四寸爲菹。此指菜之菹也。菹之穪。肉菜俱通。若此文之豆云。水草之和氣則指菜也。
籩豆之薦。水土之品也。 籩豆有常薦。而不敢用常褻味。褻味。庶羞也。鄭,孔以恒豆。爲天子朝事恒常
所薦之豆。而加豆。謂尸食訖。酳尸所加之豆。此出周禮。然以下節交神明之義。而非食味之道。据之。則似俱是祭禮也。然則恒豆。如雲莊陳氏說。謂之祭禮饋食薦熟之豆。亦通也與。
無大夫冠禮而有其昏禮。 無冠禮。經云。五十而後爵。何冠禮之有。無昏禮者。舊說云。容有改娶也。然儀禮喪服。有大夫之昆弟長殤小功之服。䟽云五十乃爵命。而或有大夫之子。有盛德。未必要至五十。得有幼爲大夫也。据此則無冠禮有昏禮者。據常法而言。若幼爲大夫也者。安得無冠禮。而昏禮固有之也。
諸侯之有冠禮。夏之末造也。 家語孔子曰。王世子雖幼。其卽位則尊爲人君。人君治成人之事者。何冠之有。如玉藻公符。左傳冠頌。皆非古也。是以謂夏之末造也。
失其義。陳其數。祝史之事。 禮之數。所以明其義也。然孔子必以文勝質。則史爲戒。曾子亦以爲籩豆之事。有司存者。盖以數則淺易。義則深遠也。然朱子曰。此盖秦火之前。典禮具備之時之語。固爲至論。然非得其數。則其義亦不可得而知矣。况今亡
逸之餘。數之存者。不能什一。則尤不可以爲祝史之事而忽之。
壹與之齊。終身不改。故夫死不嫁。 葉氏夢得云。喪服。父卒繼母嫁。從爲之服報。傳曰。何以期。貴終也。則繼母有再嫁之道。然喪服所稱。爲天下窮民而設也。似非謂理當如是也。張子曰。以義禮言之。婦死不當再娶。夫死不當再嫁。古者人君自元妃以下。姪娣媵御。不復再娶。元妃死則繼室攝內事。自卿大夫以下。有再娶之文。亦必大不得已也。然卿大夫士。並有姪娣媵御。不獨人君爲然。特後世不之行也。
昏禮不用樂。幽陰之義也。 方氏愨曰。孔子曰。取婦之家。三日不擧樂。思嗣親也。彼言思嗣親。此言幽陰之義者。蓋所思固欲其幽陰也。經云。齊之玄也。以陰幽思也。是矣。方苞曰。是所謂報本也。反始也。貴誠而尙質也。然考昏之義。卽陽往陰來之義。故以日入三商爲期。三商。卽三刻也。
旣奠然後。焫蕭。合羶鄕。 舊說。以旣奠爲薦熟。此見記文兩言焫蕭。故謂薦熟時。亦焫蕭。又以旣奠爲特牲少牢鉶南之奠。爲薦熟再焫之証。而雲莊陳
氏以爲旣奠以下。明上文焫蕭之時。非再焫者。誠是也。但其旣奠之訓。遵舊說以爲鉶南之奠。然鉶南之奠。大夫士之禮。而無燔燎之節。此云奠者。奠灌爵也。謂旣奠灌爵。然後迎牲而焫蕭也。此與上旣灌同候。蓋灌訖。卽奠之以依神。自此以後。行饋食禮也。
詔祝于室。坐尸於堂。 陳氏澔曰。詔祝于室者。祝取牲之膟膋。燎於罏炭。而入告神于室。坐尸于堂者。灌鬯之後。尸坐戶西南面也。此勦截舊說。而遺其緊要也。案鄭氏云。詔祝坐尸。謂朝事時。延尸於戶西南面。布主席東面。取牲膟膋。燎於爐炭。洗肝於鬱鬯而燔之。入以詔神於室。又出以墮於主。主人親制其肝。所謂制祭也。時尸薦以籩豆。至薦孰。乃更延主於室之奧。尸來升席。自北方坐於正北。得此而後。經旨始明。
祊之爲言。倞也。 鄭氏云。倞。猶索也。然則此祊專指索祭之祊。而非繹祭之祊也。
稱曾孫某謂國家。 曲禮天子內事曰。孝王某。不稱子孫。諸侯曰。孝子某侯某。盖兼未入廟言之。大戴禮遷廟。卽稱孝嗣侯廟。統於太廟。不復稱子也。大夫
以下。乃統稱孝孫。
擧斝角。詔妥尸。 陳氏澔曰。尸始卽席擧斝角之時。祝告主人。拜尸以妥安其坐。此因舊說據少牢禮而言之耳。然少牢特牲。卽大夫士禮。大夫士無朝踐禮。故尸入在饋孰時。尸入卽拜以安之。若天子諸侯則祝延尸入。乃作樂。樂九變。乃灌以降神。亞灌後。乃迎牲。行朝踐禮。是尸之入久矣。此擧斝角。卽擧王初獻之圭瓚。后亞獻之璋瓚。祭之啐之奠之而後。卽席而坐。卽拜以安之也。
內則
姑縱之。而寧數休之。 陳氏澔曰。寧數休息之。必使終竟其事而後已。然似不如鄭注之爲深。鄭云。寧數休之。不可愛此而移苦於彼也。此宲愛之能勿勞乎之義也。
魚去乙。 方氏愨曰。爾雅魚腸謂之乙。餒自腸始。故魚去乙。此解似勝舊說。
爲稻粉糔㳛之。以爲酏以付豚。 陳氏澔曰。若豚則以此粥敷其外。若羊則解析其肉。以此粥和之。俱煎以膏。然治豚牂同法。陳說似因鄭注旣去皽。則解析其肉。使薄如脯。然唯豚全耳之說。而孔䟽云。
周禮封人。有毛炮之豚。豚形小故。知全體豚。旣毛炮牂。或亦毛炮而炮之時。豚全。牂亦全。豚解。牂亦解也。
妾雖老。年未滿五十。必與五日之御。 朱氏申曰。年未五十。尙能孕育。五日一御。所以廣傳嗣之道。鄭氏云。五日一御。諸侯制也。諸侯取九女。姪娣兩。兩而御。則三日也。次兩媵則四日。次夫人專夜則五日也。又云。天子十五日乃一御。而其註周禮九嬪曰。女御八十一人。當九夕。世婦二十七人。當三夕。九嬪九人。當一夕。后當一夕。十五日而偏。望後反之。此似康成創說也。周公制禮。豈或若是猥褻乎。
凡接子擇日。 接子卽上三日始負。此又言擇日者。竊意此接子擇日者。自國世子以下。至于庶人而言之也。若三日接以大牢。徒國君之世子也。國君或有故。過三日則不得不擇日。朱子曰。或記異聞者。豈謂是也與。
夫入門。升自阼階。立于阼西鄕。 陳氏澔曰。孔䟽言入門入側室之門。側室亦南向。故有阼階西階。然側室。卽適妻寢房側室。阼階西階。豈有別設乎。且妾之見子。亦於內寢。妻之見子。反於側室。可乎。此
入門者。卽正寢之門也。側室。不過妻將生子。及月辰之際。暫處者也。
世子生。則君沐浴朝服。夫人亦如之。 鄭氏云。諸侯夫人朝於君次。而褖衣也。孔䟽云。以禮見君。合服展衣。注云。褖衣者。謂子見訖。當進入君寢侍御。故服進御之服。此見鄭解之誤。而不駁之也。入御當於見子後。則改易褖衣。何難之有哉。
適子庶子。見於外寢。 此適子庶子。夫人之子。而世子之弟也。連言適子。異之乎妾子也。又言庶者。異之乎世子也。君沐浴朝服。夫人亦如之。世婦抱子升自西階者。鄭云。路寢也。此見世子於路寢之儀也。子生三月之末。漱澣夙齊。見於內寢禮之。如始入室者。此見庶子於內寢之儀也。見於外寢。撫其首。咳而名之者。見適子庶子於外寢之儀也。其尊卑秩然不亂。鄭云。此適子謂世子弟。庶子妾子也。然則外寢之見子。適與庶何其混也。孔䟽言適子見於外寢。庶子見於側室。但撫首咳名無辭之事同。故連文云見於外寢。此護鄭注之辭也。
公庶子生。就側室。 大夫之庶子。猶見於內寢。鄭云。內寢。適妻寢也。若公庶子見于側室者。尤嚴其分
也。國之變常。起於適庶之紊。故自見子之時。已愼之如此。此章上下。言夫者。皆大夫以下也。言君者。天子諸侯也與。
凡父在。孫見於祖。祖亦名之。禮如子見父。無辭。 禮如子見父者。豈謂撫其首。咳而名之之儀。與其他禮。恐難行也。鄭云。父卒而有適孫則有辭。與見冢子同。父卒而有適孫者。必是父之喪未闋也。其辭將如何哉。若如上文。夫曰欽有帥。妻曰記有成者。乃夫婦相對之言也。舅婦亦可相對言如此與。
由命士以上。及大夫之子。旬而見。 朱子曰。旬謂十日也。別記異聞。或不待三月也。鄭云。旬當爲均。聲之誤也。有時適妾同時生子。均而見者。以生先後見之。然則庶子先生。反先適子而見矣。先後倒置。聖人適庶之辨。豈若是乎。
男鞶革。女鞶絲。 陳氏祥道曰。古者革帶大帶。皆謂之鞶。內則所謂男鞶革。帶也。春秋傳所謂鞶厲。大帶也。易言鞶帶。揚子言鞶帨。以至許愼,服虔,杜預皆以鞶爲帶。特鄭氏以男鞶革。爲盛帨之小囊。誤也。詩言垂帶而厲。毛萇,杜預。皆以爲厲帶之垂者。特鄭氏以而厲爲如裂。亦誤。
玉藻
玄端而朝日於東門之外。聽朔於南門之外。 鄭氏云。端。當爲冕字之誤也。孔氏云。凡衣服皮弁尊。次以諸侯之朝服。次以玄端。案諸侯皮弁。聽朔朝。服視朝。是視朝之服。卑於聽朔。今天子皮弁視朝。若玄端聽朔。則是聽朔之服。卑於視朝。與諸侯不類。故知端當爲冕。又云。宗伯宲柴祀日月星辰。則日月爲中祀。而用玄冕者。以天神尙質。然此乃護鄭之辭也。夫玄冕。乃羣小祀之祭服也。朝日雖輕於宲柴之祀典。豈可以小祀之祭服將之乎。此等處終未敢安。只當存疑耳。 又鄭云。東門南門。皆爲國門。天子廟及路寢。皆如明堂制。今考明堂說。則考工記以爲五堂。月令以爲四堂十二室。大戴禮以爲九室三十六戶七十二牖。後來圖說。究不分明。皆接聯室宇。混爲一區。竊疑古制不如是也。以古昔所論廟制觀之。天子七廟。雖爲都宮。一廟之制。各有室有寢有垣有門。明堂之制。亦五室。各專五方之一區。靑陽右个。明堂左个。爲東南之一區。靑陽左个。玄堂右个。爲東北之一區。総章左个。明堂右个。爲西南之一區。総章右个。玄堂左个。爲西
北之一區。是爲四隅。不如是。則鄭注不辭矣。廟制路寢制。何由同也。
諸侯玄端以祭。 孔氏云。鄭注王制玄衣素裳。天子之燕服。爲諸侯之朝服。天子諸侯。以朱裳。上士。以玄爲裳。中士。以黃爲裳。下士。以雜裳。則名玄端。不得名朝服。朝服玄端。異其制矣。鄭云。朝服冠。玄端素裳。誠無據。 鄭又云。玄端祭先君也。孔䟽云。與上天子龍卷以祭。其文相類。故知祭先君。然鄭疑玄端卑於皮弁。下文皮弁。聽朔大廟。不應玄端以祭先君。故云端亦當爲冕。盖諸侯之大夫。猶以朝服祭其先。而諸侯之以玄端祭。誠可恠也。公西華曰。宗廟之事如會同。端章甫。願爲小相焉。則宗廟會同之事。固亦有玄端將之之禮也歟。
祭牢肉。 陳氏澔曰。牢肉。卽特牲之餘也。此解大是混淪。王安石以飯餘不祭。疑此所祭是魚鳥。非牢肉。然朝所祭者肺也。夕所祭者。卽朝饍之餘。非前所食之餘也。周官饍夫贊祭。注言奉朝之餘膳。所祭者牢肉者。合於是矣。
君無故。不殺牛。 陳氏澔曰。天子膳用六牲。則無故亦殺牛。此言國君也。然膳用六牲。乃饋之盛者。非
日擧之膳也。是故。天子日少牢。朔月大牢。鄭注云。故謂祭祀之屬者。是也。
君羔幦虎犆。大夫齊車鹿幦豹犆。朝車。士齊車鹿幦豹犆。 方苞曰。此節言齊車朝車。多闕誤。蓋朝必降齊一等。而士必降大夫一等。無緣大夫之齊。大夫之朝士之齊。俱鹿幦豹犆別數之。而仍重言之也。芮城定本。作大夫齊車豹幦豹犆。其朝車與士齊車鹿𧜀豹犆。芮氏博極羣書。或有據。
史進象笏。 朱子曰。漢初有秉笏奏事。又曰。執簿亦笏之類。只是爲備遺忘。故手執眼觀口誦。於君前。有所指畫。不敢用手。故以笏指畫。今世遂用爲常執之物。然則古之時。搢笏而已。至漢而始秉也歟。
天子搢珽。方正於天下。 鄭氏曰。此亦笏也。謂之大圭。然此三者。不可爲一也。陸氏佃曰。珽非大圭。大圭長三尺。珽長六寸。案六寸者。據上不殺者。椎頭也。然以笏計之。笏度二尺六寸。加椎頭六寸。是大圭應長三尺二寸。而玉人典瑞。俱云三尺者。何也。大圭非珽明矣。陳氏澔曰。珽亦笏也。此過論也。笏中博三寸。前後皆二寸。雖符於大夫之前後詘。而若天子之珽。方正無所詘。與諸侯之後直。不能符
矣。珽與笏。又安得而一之也。盖天子有珽有笏有大圭。其制各殊。鄭乃混爲之說。
登席不由前。爲躐席。 陳氏澔曰。登席不由前爲躐席八字。當作一句。而爲字平聲。行禮之時。若布席稍密。或數人共一席。則必由前。乃可得己之坐。若不由前。則是躐席。其說。誠甚繆。曲禮曰。毋踖席。摳衣趍隅。如此而可以由前乎。升席有從下者。有從後者。元無從前從上者。
讀書食則齊。豆去席尺。 讀書食則齊。舊說本好。盖言讀書食。則坐近前。與席畔齊豆去尺。尺者。解席所以近前之意。以設豆去席一尺。不得不前坐。就豆席。石梁王氏說甚鑿。
若賜之食而君客之。 臣之當客禮。如伐木之詩是也。
玄冠丹組纓。諸侯之齊冠也。玄冠綦組纓。士之齊冠也。 鄭云。四命以上。齊,祭異冠。孔䟽云。諸侯玄冕祭。玄冠齊。孤則爵弁祭。亦玄冠齊。是齊祭異冠也。其三命以下大夫。則朝服以祭。士玄端以祭。皆玄冠。是齊祭同冠。天子之士與諸侯上大夫同。天子大夫與諸侯孤同。此四命。齊祭異冠。謂自祭助祭於
君。則齊祭同冠也。然玄冠丹組纓。諸侯之齊冠。則諸侯以下。齊必以冠可知。乃雜記有云。大夫冕而祭於公。弁而祭於己。士弁而祭於公。冠而祭於己。卽謂雜記大夫爲孤。而士則固弁而祭於公。是雖小國之大夫。亦當弁而祭於公也。盖諸侯以下齊則必玄冠。士祭則有弁。此乃齊祭異冠矣。若謂四命以上始然。則拘矣。
居冠屬武。自天子下達。事然後緌。 鄭云。著冠於武。少威儀。此言以燕居之故。不事儀餙。非謂武與冠異材。而惟燕居時相屬之也。陳氏澔云。禮服之冠。則臨著。乃合其武。若燕居之冠。則冠與武相連。此似未悉冠制也。夫武者。冠之卷。不論禮服之冠燕居之冠。武皆屬於冠。盖冠而無武。不成冠矣。此節文義。欲明緌之制。言常時纓屬於武。故無緌。有事。乃繫纓於笄以固冠。垂其餘以爲緌也。
大帛不緌。 陳氏澔引方氏說曰。大帛。冠之白者。凶服去餙。故不緌。此因康成改帛爲白之訓。然大帛卽有憂者之服。非凶服。如衛文公大帛之冠。是也。
衽當旁。 鄭氏曰。衽。謂裳幅所交制也。言當身之兩旁也。孔䟽云。衽。謂裳之交接之處。當身之畔。誠得
之。又曰。深衣衣上屬幅而下。裳下屬幅而上。相對爲衽。此似指在要者而言。兩說似戾。
襲裘不入公門。 陳氏澔以爲表裘與襲裘。皆爲不敬。然表裘。則固不敬。而襲裘。如何爲不敬。盖襲裘之不入公門。如上非列采。不入之義也。
唯君有黼裘以誓省。 鄭云。省當爲獮。獮。秋田也。陳氏澔引方氏說以爲省耕省斂之省。夫黼爲斧形。取斷制之義。於治軍秋殺爲合。如省耕省斂。則於斧義何取也。
君子狐靑裘豹褎。玄綃衣以裼之。麛裘靑豹褎。絞衣以裼之。羔裘豹餙。緇衣以裼之。狐裘。黃衣以裼之。 鄭氏云。凡裼衣。象裘色。此因論語緇衣羔裘。素衣麑裘。黃衣狐裘之訓。以爲裼衣。必與裘相稱也。然與此文少異。豈孔子所服。取其純一。而非古時定制與。
笏度二尺有六寸。其中博三寸。其殺六分而去一。 陳氏澔因舊說而解之曰。天子諸侯則從中以上。稍稍漸殺。至上首。止廣二寸半。大夫士又從中殺至下。亦廣二寸半。然舊說誤以大圭解之。非笏制也。大圭。天子服之。非臣下所得用。笏則自天子,諸
侯。至大夫士。皆有之。其非大圭明矣。且王氏炎曰。其中博三寸。是上下皆殺也。其殺六分去一。則上下皆二寸半也。又安知天子,諸侯殺其上。大夫,士殺其下者乎。
君命屈狄。 鄭氏曰。君。女君也。禮天子諸侯命其臣。后夫人亦命其妻以衣服。然記曰。夫人之不命於天子。自魯公始。則夫人固命於王。不命於后。可知。
視下而聽上。 陳氏澔引孔䟽云。視雖在下。必仰面向上。以聽尊者之言。然則與頤霤之義。左矣。頭俯則目卑而耳高。自然視下而聽上矣。
君在不佩玉。左結佩。右設佩。居則設佩。朝則結佩。 此文左結佩右設佩。事佩也。居則設佩。朝則結佩。德佩也。所稱君在者。與君同在一處也。所稱朝。朝於君所也。言君在不佩玉。又言左結佩右設佩。則知所結所設者。非德佩也。燕居則設。而示德音孔昭。朝則結以貊其德音。則非事佩也。子道避嫌。故君在而不佩。臣道盡禮。故朝則結佩。而別於羣臣。陳氏澔因孔䟽以爲左德佩而右事佩者。非也。又曰。朝則結佩。申言上意。亦非也。
君未有命。弗敢卽乘服也。 陳氏澔引鄭注以爲此
卽諸侯之卿大夫。爲使臣而受天子之賜。歸而獻諸其君。君命之乘服。乃得乘服。然陸氏佃曰。車馬衣服。不敢輒乘服。若後世三品雖應服紫。五品應服緋。必君賜而後服。王氏圻曰。若依注作諸侯之卿大夫。爲使臣說。則其方受天子賜時。已乘服拜賜而歸。又獻於其君。待君命之而後乘服。是二天子矣。此說難通。
私事自闑東。 聘禮禮畢。而請覿賓覿。入門于北面奠幣。擯者辭。則承幣入門。左介。皆入門左。其上介請覿。奠幣奉幣禮。亦如之。惟士介初入門右。擯者辭。士介終不敢入門左。是私事自闑東者。從其初之入門右而奠幣言之。
燕居告溫溫。 鄭氏云。告謂敎使。然此節。皆言容貌之事。告疑容之誤。
明堂位
三公中階之前。北面東上。諸男之國。阼階之東。西面北上。諸伯之國。西階之西。東面北上。諸子之國。門東北面東上。諸男之國。門西北面東上。 鄭氏云。朝位之上。上近主位尊也。据此則三公之位最尊。故位中階之前。自諸侯諸伯次之。故並從北而列。諸子
諸男稍卑而並從東而列。尙左也。且侯尊於伯。故統於尊也。
五狄之國。北門之外。南面北上。 陳氏澔曰。夷蠻戎狄。各從其方之門。以右爲尊。獨南面東上者。不然。方氏以爲南面疑於君。故與北面者。同其上。此說似非經旨。夫南面者。地勢然矣。與北面者。同其上者。何與於疑於君乎。此似亦以近君。爲尊君之位。負扆而阼階者。主位也。雖在門外。從阼階。故東上歟。
九采之國。應門之外。北面東上。 鄭氏曰。九采。九州之牧與貢職者也。二伯帥諸侯。而八牧居外而糾察之也。王氏炎曰。鄭氏何所據而爲此說也。舊說出於臆說。夫九州之牧與貢職者。卽諸侯伯也。已入門內之位。何用復居外而糾察之也。竊疑周禮侯服,甸服,男服,采服,衛服,要服凡六服。而侯服男在九州之內。采衛要。如秦,楚,徐戎,山戎之類。雖在九州之內。卽華夏之界也。此三服。或四歲一見。或五歲一見。或六歲一見。不能如九夷,八蠻,六戎,五狄之各自成班。故並列於應門之外也歟。
命魯公。世世祀周公以天子之禮樂。 此文固是魯
儒之誇張。而成王旣以周公之勳勞。命魯公。世世祀周公以天子之禮樂。則天子之禮樂。陳于周公之廟。可也。何爲遍及於諸公之廟。且祀帝于郊。配以后稷。又何也。豈郊亦成王之所賜乎。後儒引通鑑外紀。謂魯惠公使宰讓。請郊廟之禮於天子。王使史角往魯。魯公止之。路史謂魯公止之。是周不與之。魯自用之也。然竊疑魯旣受成王之所賜。則當是周公制作之禮樂。何爲並賜四代服器耶。豈於周公制作之時。其儀文制度。折衷四代之服器。而其副爲魯所得。而遂爲後君之僭用耶。
是以魯君孟春乘大路。載弧䪅。旂十有二旒。日月之章。祀帝于郊。配以后稷。 据春秋。則僖公三十一年夏四月。四卜郊不從。乃免牲猶三望。則魯之郊非必孟春也。鄭氏又言孟春建子之月。王氏炎曰。周天子有日至之郊以報本。有啓蟄之郊以祈穀。魯僭天子禮。不敢盡同。有祈穀之郊。無日至之郊。祈穀於孟春。郊而後耕。孟春乃建寅之月。非建子也。然則春秋之譏郊。誠以失禮之中又失禮也。
季夏六月。以禘禮。祀周公於大廟。 鄭氏曰。季夏建巳之月也。方苞曰。周禘以周正六月。魯禘以夏正
六月。於周爲秋。故詩曰秋而載甞。而祭統亦言大甞禘也。此似的解上文。孟春旣擧夏正。此季夏。亦夏正。卽建未之月。非建巳之月也。
尊用犠象山罍。 据方氏苞說。象尊。阮諶言以畫象餙尊是也。先鄭謂象鳳皇形。後鄭氏謂骨餙尊。皆非也。山尊。聶云。刻爲山而畫之。受五斗罍尊。郭璞云。刻爲雲雷。受一石。鄭謂刻山於罍。皆非也。宋劉杳言二尊刻木爲之。胡翰言皆鑄銅爲之。然邃古之製。今未可詳。要之可行於俗者。爲近之。
下管象。 鄭氏以象謂周頌武也。然先儒謂象爲周頌維淸篇。陳氏祥道引春秋左氏傳季札觀樂。樂至象箾南籥曰。美哉。猶有憾之語。以爲文王樂者尤的。
納夷蠻之樂於太廟。 成王設或賜天子禮樂。何至並夷蠻之樂而賜之哉。魯之隣。卽萊夷淮之屬也。觀魯頌閟宮諸詩。則盛言膺戎狄懲荊舒。又言淮夷蠻貊。及彼南夷。莫不卛從。魯何甞有此哉。特其志之所存也。此記之誇耀。亦此意也。
夫人副褘。立于房中。 鄭氏云。周禮追師掌王后之首服。爲副。褘。王后之上服。唯魯及王者之後夫人
服之。然周禮公之服自衮而下。如王之服。則三公之一命衮者。皆得以服。而其夫人亦得服褘衣。不必二王之後也。且衛詩稱副笄六珈。衛夫人旣副矣。則獨不能服褘乎。然則豈唯魯夫人服之乎。
君肉祖(一作袒)。迎牲于門。 方氏苞曰。禮袒而毛牛。袒而割牲。未有言肉袒者。免冠乃肉袒。此冕可肉袒乎。此肉字疑衍。
乘路周路也。 鄭氏曰。乘路。玉路也。王氏炎曰。周天子乘玉輅。封同牲(一作姓)則有金路。封異姓則有象路。魯之乘輅。盖金路也。玉路。非魯所敢僭。故郊禮反用殷之大路。鄭以乘路爲玉輅。非也。
有虞氏之旂。夏后氏之綏。 鄭氏曰。綏。當作緌。讀如冠蕤之蕤。注旄牛尾於杠首。有虞氏當言綏。夏后氏當言旂。然詩之韓奕章。淑旂綏章。毛傳綏大綏也。孔穎達引周禮夏采注云。徐州貢夏翟之羽。有虞氏以爲綏。後世或無染鳥羽。象而用之。或以旄牛尾爲之。綴於幢首。所謂注旄於竿首者。然則不必改讀緌。且子華子言舜建太常。是旂綏之制。始於舜。而至夏時。加旄牛尾而益致餙。亦不必旂綏互易也。
武公之廟。武世室也。 案春秋成六年。立武宮。則武公已毁而復立也。何得爲世室也。且春秋譏其不當立。以罪季氏不臣之心。亦安得稱爲武德耶。
周獻豆。 鄭孔於獻尊獻豆。皆讀作莎。謂刻之莎莎。然殊無所據。陳氏讀如字。似亦指獻爲䟽刻也。然不改讀作莎。
有虞氏官五十。夏后氏官百。殷二百。周三百。 鄭氏云。周官三百六十。此云三百者。記時周官亡矣。然此擧大槩也。不必擧周官一一比之。且此時冬官未必亡矣。
喪服小記
大夫吊之。雖緦必稽顙。婦人爲夫與長子稽顙。其餘則否。 鄭氏云。雖緦必稽顙。尊大夫。不敢以輕待之。然此指死者無主。而䟽服之士。主其喪也。以其爲主故稽顙。又云其餘否。恩殺於父母也。此指嫁者而言。然室女雖持父母服三年者。亦無拜賓之理。爲有男主故也。
爲父後者。爲出母無服。 案爲父後者。指父沒也。父在則子皆爲出母期。
親親。以三爲五。以五爲九。上殺下殺旁殺而親畢矣。
陳氏祥道曰。三族父子孫也。九族高祖至玄孫也。三族擧其本。九族極其末。白虎通夏侯歐陽何琦如淳等。以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爲九族。盖以詩頍弁。刺幽王不親九族。而言兄弟甥舅。角弓。刺不親九族。而言兄弟昏因。則所謂九族者。非特內宗而已。是惡知詩人之所主者。因內宗而發哉。爾雅於內宗。皆曰族。於母妻曰黨。則九族之說。當從孔安國鄭康成爲正。又据先儒之說。上殺下殺旁殺。皆五也。盖以至親以期斷之說觀之。則父母之三年。以子生三年。然後免于父母之懷。故加隆也。祖宜九月而以正尊故。加隆而爲期。長子宜期而以將傳重故。加隆爲三年。世叔父母以父一體之故。加隆而爲期。兄弟之子。以世叔旁尊。無義可降故。亦報而爲期。兄弟一體之故。加而爲期。兄弟之子與己子等故。亦期。曾祖正尊。恩稍殺故。重而齊衰。輕之而三月。爲齊衰三月也。高祖之服亦同。從本服而加减者。唯是五者而已。他皆從本服從世叔。加所不及。故五月。族世叔緦。祖之兄弟。亦加所不及。故五月。族祖緦。曾祖之兄弟爲族曾祖。旣䟽一等。故三月。高祖之兄弟無服。同堂兄弟之子報。故亦
服五月。族兄弟之子又䟽。故緦。孫卑而祖尊。故不報而爲大功。兄弟之孫服從祖五月。故服亦小功。同堂兄弟之孫爲緦。曾孫改爲曾祖齊衰三月。故緦。兄弟曾孫無等降之故緦。大抵同父則期。同祖則大功。同曾祖則小功。同高祖則緦。
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而立四廟。庶子王亦如之。 吳氏澄曰。舊本禮不王不禘四字。別在一處。劉氏敞曰。此句當在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之上。脫誤爾。今据而立四廟四字。求其說而不得。亦豈脫誤與。陳氏祥道以下。有庶子王之文。故乃以藩邸入繼。別立親廟言之。此漢之悼。宋之濮。皇明之興獻。所以見譏於古今也。康成云。立四廟者。高祖已下。與始祖而五也。方氏愨曰。王立七廟。而此曰立四廟者。據月祭之親廟言之。亦未必然。
繼別爲宗。 陳氏澔曰。庶姓之起於是邦。爲卿大夫而別於不仕者。皆稱別子。然別子別於正適而名。若異姓崛起。有何不別而立此名乎。別於不仕者語。未確。
庶子不爲長子斬。不繼祖與禰故也。 鄭注云。不爲長子斬。尊先祖之正體。不二其統也。言不繼祖禰。
則長子不必五世。孔䟽云。馬季常云。五世之適父。乃爲之斬。鄭是馬弟子。不欲相非。故但云不必。庾氏云。不繼祖不斬。是父適二世承重。則得爲長子三年。盖戴聖聞人通。漢馬融輩。主五世之適。五世之適。是繼高祖之宗也。賀循,虞喜,庾蔚之,孔穎達,賈公彦輩。主四世之適。四世之適。是繼曾祖之宗也。然經云。不繼祖與禰。則只從庶子而言。五世四世之適。特後儒自爲臆决耳。譙周曰。不繼祖與禰者。謂庶子身不繼禰。故長子不繼祖。劉智釋疑曰。父之重長子。以其當爲禰後也。其所繼者。於文(一作父)則禰。於子則祖也。此說甚精。
男女之有別。人道之大者也。 方氏苞曰。此節當是大傳周道然也。下脫簡。男女有別之義。大傳詳之。所謂叔嫂之無服。推而遠之也。此說較孔䟽爲父斬爲母齊等及吳氏澄內治夫婦之親等諸論。尤切。
從服者。所從亡則已。 孔䟽云。君亡則臣不復服君黨親。然君雖不在。新君當承重。則從新君而服之。豈可謂之徒從乎。但妻從夫而服夫之君。夫亡則有服與否未詳。然此皆士禮也。若大夫則母黨妻
黨皆無服。大夫之子。父在亦不服。
世子不降妻之父母。其爲妻也。與大夫之適子同。 鄭註云。不降妻之父母。爲妻故親之。然竊意君不厭於子婦之親。而子婦旣遂其服矣。世子若不服。則嫌其擬於尊者。故從妻而服之與。又云。爲妻亦齊衰不杖者。君爲之主。子不得伸。然大夫之子爲其妻齊衰不杖期者。厭於所尊而避其私。世子亦以敬父之故。不敢自異於卑者爾。
父爲士。子爲天子諸侯。則祭以天子諸侯。其尸服以士服。 案士服從死者之服。然此三代之制也。自後世追尊之制行。而此服不得行矣。
父爲天子諸侯。子爲士。祭以士。其尸服以士服。 士服三。玄端也。皮弁也。爵弁也。天子皮弁以視朝。玄端以居。諸侯玄端以視朝。尸所服士服。卽亦天子諸侯之所服也。然後世革除之世。許舊君用天子之禮樂者。衮冕鷩冕。似亦無所拘也。
期而祭。禮也。期而除喪。道也。祭不爲除喪也。 鄭注以存親釋祭。以哀衰釋除服。明其不相爲。而經云除成喪者。朝服縞冠。是練祥之祭。総名除喪。据此則亦相爲也。然存親者。卽終身之哀也。而特時序
屢變。故不得不釋其衰絰。以從生而外除。外除則服雖除。而內固有不除者爾。
其祭之。間不同時。而除喪。 鄭注。間不同時者。當異月也。旣祔明月練而祭。又明月祥而祭。必異月者。以葬與練祥。本異歲宜異時也。而除喪已祥。則除不禫。然戴侗說盡之。其槩云。檜風素冠傳云。据玉藻縞冠素紕。旣祥之冠也。祥則冠之。禫則除之。除謂除冠也。祥冠至禫月而除。却無不祭而除之理。且禫而飮醴。禫而牀。禫而從御。豈有禫止除服。居然不祭。而飮醴而牀而從御之禮。此說甚允。
生不及祖父母諸父昆弟而父稅喪。己則否。 案孔䟽云。王氏云。昆弟謂諸父之昆弟。然則祖父母。非正尊也。亦以昆弟通之。爲祖父母昆弟也。此皆小功不稅之義也。盖祖父母昆弟。卽伯叔祖父母也。諸父昆弟。謂從伯叔父母也。服皆小功。故不稅。父皆大功也。故稅之。若降而在緦小功。則己亦稅之。
降而在緦小功者則稅之。 陳氏澔曰。從祖昆弟之長殤。以小功。降而爲緦。据記義。盖爲本齊衰大功之親。降在緦小功者言之。若從祖昆弟。正服小功。禮本不稅。何有於殤。
虞杖不入於室。祔杖不升於堂。 未塟前。主人位于堂下。故杖。至虞乃有饗神酳獻等禮。故入室而始祭矣。祭主於敬。不得杖也。至祔則敬彌多而辟彌遠矣。
爲君母後者。君母卒。則不爲君母之黨服。 爲之子者。如子也。君母之黨。如之何不服。且爲君母後。則不當服因母之黨。不爲君母之服而何服乎。此章疑有闕誤。如於爲君母後之上。有不字。則義當該。
絰殺。五分而去一。杖大如絰。 上絰。兼指腰,首絰而言。下絰。單指腰絰。此只指斬齊而言。
除喪者。先重者。易服者。易輕者。 此與間傳文同。鄭注。彼云婦人重帶。帶在下體之上。婦人重之。其帶。猶五分去一也。其卒哭。不受以輕服。專指婦人要帶。若男子首絰。則亦變葛矣。
復與書銘。自天子達於士。其辭一也。男子稱名。婦人書姓與伯仲。如不知姓。則書氏。 此章。多有可疑者。周禮天子崩。復曰臯天子復。諸侯薨曰臯某甫復。則稱名者。諸侯以下也。不得並天子言也。婦人復。則稱字。孔䟽又云。周之文未必有伯仲。當云夫人。然春秋稱紀季姜。則周亦有伯仲。其稱當云夫人
者。稱復時所稱。而此亦諸侯以下也。且后夫人卿大夫以下。必具六禮而迎之。安知不知姓之理。
麻葛。皆兼服之。 孔䟽。兼服之者。斬衰旣虞。遭齊衰新喪。則男子要服齊衰之麻帶。首服斬衰之葛絰。婦人則首服齊衰之麻絰。要仍斬衰之麻帶。然閒傳云。輕者包。若以麻易葛。則非包也。似謂齊衰之麻。斬衰之葛。並繫之故。謂之兼服耳。
大夫不主士之喪。 方苞曰。此句。當在士不攝大夫上。謂族人無主後者。故不以尊主卑。若其子則適子雖士。父必主之。庶子則使其子主之。
有主後者。爲異居。 孔䟽云。旣云皆無主後爲同居。則此子有子。亦爲異居。然皆無主後。指此子之繼父及父。盖父無主後而與之同財。爲之築宮廟。以祀其祖禰者。乃繼父之恩。而繼父且無主後。故爲之服也。若此子有子之訓。孔乃推之過也。所以鄭氏止言繼父有子爲異居。以盖之耳。
士大夫不得祔於諸侯。祔於諸祖父之爲士大夫者。此指君之別子也。別子當立專廟而不當祔矣。然則此別子之爲士大夫者。盖未命之故。不得成別子與。
妾祔於妾祖姑。 此妾亦士大夫之妾也。其妻則祔於諸祖姑。而妾則無廟矣。安得而祔之。竊意貴妾則自祔。又或祔於女君。此士大夫之妾亦貴。故祔於諸祖之貴妾也與。
妾母不世祭。 据春秋隱五年穀梁傳。禮世子爲君。爲其母築宮。使公子主其祭。於子祭。於孫止。此不世祭之說。所以起也。然則此指庶子王之禮。非士大夫之所當援也。士大夫貴妾之祔於女君者。其祭宜如何也。此當詳。
爲殤後者。以其服服之。 案鄭注云。殤無爲人父之道。以本親之服服之。孔䟽云。應以兄弟之服。盖兄弟爲後。不盡是同父母昆弟。但旣爲父後。故與此殤。爲親兄弟之服服之。陳氏澔以爲以其服服之者。子爲父之服。鄭旣云殤無爲人父之道矣。陳乃臆說。
久而未塟者。唯主喪者不除。 庾氏蔚之曰。服問云。君所主夫人妻太子適婦。此以尊主卑。不得同以卑主尊。無緣而卑之。未葬。使尊者。長服衰絰。是知主喪未除。惟承重者。爲其祖曾。若子爲父。臣爲君。妻爲夫也。
箭笄終喪三年。 此脫簡。當在首章齊衰惡笄終喪上。庶子在父之室。爲其母不禫。 此庶子指妾子也。孔䟽云。若妻次子。旣非冢嗣。亦同妾子。然與妾子異者。母有禫祭。但適子主之。則與庶子不爲禫等耳。
所吊雖已塟。主人必免。 孔䟽云。大功以上爲重。重服。自始死至塟爲免。小功已下爲輕。輕服。自始死至殯爲免。然主人免在小斂後。孔䟽誤。
妾無妾祖姑者。易牲祔於女君可也。 鄭注云。女君。適祖母也。然女君指適妻也。原無適祖姑爲女君也。故孔䟽不從之。且易牲者。猶士祔于大夫。而易大夫牲也。
士不攝大夫。士攝大夫。唯宗子。 鄭氏云。士之喪。雖無主。不敢攝大夫以爲主也。此以士喪言之也。陸氏佃以爲若應大夫主喪。雖無大夫。士不得攝。此以大夫喪言之也。陸說於文爲順。
與諸侯爲兄弟者。服斬。 諸父兄弟。從始封君之國。則君雖不臣之。而諸父兄弟。以臣自處而服斬。繼世以後諸父兄弟。盡臣之。故服斬。鄭注言諸侯者。明雖在異國。猶來爲三年。然若已仕則當爲舊君服。若未仕則可以奔喪而服斬。
婦祔於祖姑。祖姑有三人。則祔於親者。 古禮之有媵者。所以備繼室。然春秋之世。有繼娶者。周公之制盡矣。此章所云。恐非古禮。
除祥之喪者。其祭也必玄。 鄭氏云。玄冠玄端黃裳而祭。陸氏佃曰。言必玄則裳亦玄。鄭謂玄端黃裳。非是。
大傳
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 趙氏匡曰。鄭玄見祭法說禘在郊上。故爲配祭昊天上帝於圜邱之說。至云祖之所自出。謂感生帝靈威仰。此文出自讖緯。始於漢哀平間僞書也。桓譚,賈逵,蔡邕,王肅之徒。疾之如仇。而鄭氏通之於經。其誣甚矣。
大夫士有大事。省於其君。于祫及其高祖。 大夫三廟。祭及曾祖。適士二廟。祭及祖。以君許祫祭。故。並及高祖毁廟之主。大夫士只時祭也。故祫乃爲人君非常之賜也。
旁治昆弟。合族以食。序以昭繆。別之以禮義。人道竭矣。 旁治昆弟。雖因親兄弟而起。所包甚廣。大功以下之親。皆屬焉。故曰合族以食。序以昭繆。
謂弟之妻婦者。是嫂。亦可謂之母乎。 爾雅女子謂
兄之妻曰嫂。弟之妻曰婦。男子無文。後世假女子之稱而以相稱。而稱兄妻曰嫂。弟妻曰弟婦。以別於子婦。盖單言婦則無以別於夫婦之婦。此記所駁因是也。
服𧗱有六。一曰親親。二曰尊尊。三曰名。四曰出入。五曰長幼。六曰從服。 吳氏澄曰。親親。承上人道之親親。下治子孫者而言。尊尊。承上尊尊。上治祖禰者而言。名出入。承上男女有別。別之以禮義而名。名者。彼女來配此男。出者。此女往配彼男。入者。已嫁而反。長幼。承上長長。旁治兄弟而言。以上五𧗱。本於人道之四親。鄭注以尊尊爲君服。失之。吳說於本篇旨意。未甞不切。然本篇所述。與喪服傳父同者五。喪服傳云。父至尊也。君至尊也。則鄭注該矣。
庶子不祭。明其宗也。庶子不得爲長子三年。不繼祖也。 此章已見小記。而小記廣其義也。此章撮其旨也。然鄭注於小記。則言不祭祖之義曰。主爲宗子庶子俱爲適士。得立祖禰廟者。又言不祭禰之義曰。謂宗子庶子。俱爲下士。得立禰廟也。此兩條。皆嫌庶子立廟。卽可自祭也。至注此文庶子不祭。則曰明猶尊也。一統焉。族人上不戚君。下又辟宗。乃
後能相序。此直就小宗之庶子推起曰。庶子不祭。明有繼禰之小宗在也。其爲繼祖繼曾繼高者。各有宗子。則各不得祭以明其宗也。至祖庶則得立禰廟。此所謂乃後能相序者也。
宗其繼別子之所自出者。百世不遷者也。 朱子曰。之所自出四字。疑衍。注中亦無其文。至作䟽時。乃誤。竊疑後人。見春秋之世。魯三桓立桓廟。晉曲沃桓叔立穆廟。而有此附會與。
爲其士大夫之庶者。宗其士大夫之適者。公子之宗道也。 陸氏佃曰。言公子有宗道。如上所謂無宗亦莫之宗。是無宗道也。故公子之公。爲此公子。求其上行先君之昆弟適者。使爲之宗。以統公子。此公子之宗道也。卽上行無適。以其先君庶昆弟。爲小宗以統之。呂東萊曰。庶長權攝祭事。傳至子。則自宗矣。
少儀
始入而辭曰辭矣。卽席曰可矣。排闔說於戶內者。一人而已矣。有尊長在則否。 陸氏佃云。宜在道𥌒亦然。下脫亂在此。始入之辭及卽席之辭。卽相之之辭。不獨於𥌒爲然。此排闔說於戶內以下。凡相見
之禮皆然。亦不必屬之𥌒也。
不訾重器。 鄭氏云。訾思也。朱子曰。訾。猶計度也。下無訾金玉成器。字義同。此國語云。訾相其質。漢書云。爲無訾省。又云。不訾之身。皆此義也。此言不訾重器者。謂不欲量物之貴賤。亦避不審。陳氏澔云。訾鄙毁之也。重器之傳。寶之久矣。從而毁之。豈不起人之怒。此亦一解。然其義則相通。
不貳問。問卜筮曰。義與志與。義則可問。志則否。 易爲君子謀。不爲小人謀。是以穆姜得吉繇。而知其不得出於宮。卽是義也。
執君之椉車則左。僕者右帶釰。負良綏。申之面。拖諸幦。以散綏升。執轡然後步。 孔䟽云。君由後升。僕者在車。背君而面向前。取君綏申之。朱子曰。旣言以散綏升。則是時僕方在車下。帶劒負綏。擲綏末於幦上。君固未就車也。及僕以散綏升之後。君方出而就車。䟽誤矣。方苞曰。曲禮授綏䟽云。左手執綏。轉身向後。引君上車。是謂君升。則向後面君。以授綏。今君未升。故背之面向前耳。此䟽乃云。君升。僕背君。面鄕前。則與曲禮䟽說不符。朱子非之。是也。而君由後升之下。疑有闕文。其申面拖幦。當在以
散綏升之後。蓋爲君升授綏而設耳。
事君者量而後入。不入而量。 案諸說。以量爲量君。然自量爲先。己不能當其任而入之。則必有負且椉。致冦至之患。己不必當其時而入。則必有枉尋直尺之患矣。
堂上無跣。燕則有之。 陸氏佃曰。說屨。爲坐也。立飫坐燕。故曰燕則有之。禮不說屨升堂。謂之飫跣。說屨也。無韤而跣。謂之徒跣。
守犬田犬。則授擯者旣受。乃問犬名。 鄭氏云。畜養者。當呼之名。謂若韓盧宋鵲之屬。然竊疑問名者。乃守犬田犬之異。以其用各有所也。
尊者。以酌者之左爲上尊。 朱子曰。鄕飮酒云。玄酒在西。鄕射云。左玄酒。而鄭注云。設尊者。北面。西曰左。卽此所謂尊者。以酌者之左爲上尊者。蓋言設尊之人。方其設時。卽預度酌酒人之左尊。而宲以玄酒。若據燕禮。則西面而左。玄酒南上。公乃卽位於阼階上。則酌者不得背公。自當東面以酌而上尊。乃其右矣。故此經所云。以爲鄕飮鄕射而言則可。以爲爲燕禮而言則正與之反。今鄭注旣不分明。庾,孔又皆引燕禮。反謂酌者西面。其辟戾甚矣。
唯賈氏䟽儀禮以爲據君面。以左爲尊者。得之。
硏經齋全集續集册八
禮說
學記
兌命曰。念終始。典于學。 鄭氏云。兌。當爲說字之誤。高宗夢傳說。求而得之。作說命三篇。在尙書今亡。孔䟽。鄭不見古文尙書。然馬融之學。卽古文尙書。鄭是馬門人。豈容不見。以是益知今所稱古文尙書。卽僞書也。
𧗱有序。 鄭氏云。𧗱。當爲遂聲之誤也。盖遂𧗱二字。古通用。春秋秦伯。使𧗱來聘。公羊傳漢書五行志。並作遂。又管子里十爲術。術十爲州。則鄭說可據。然遂之有序。經無可據。陳氏澔因周禮經文。以斷術之爲州。卽一說也。
其言也。約而達。微而臧。罕譬而喩。可謂繼志矣。 約也微也。罕譬者。其志也。達也臧也喩也者。其繼也。孔子謂曾子曰。吾道一以貫之。曾子曰。唯。又曰。夫子之道。忠恕而已。此所謂繼志者也。
師也者。所以學爲君也。 此言爲師。然後能爲長爲君也。故前云。君子如欲化民成俗。其必由學。若易之乾九二之傳曰。見龍在田。利見大人。君德也。
及其久也。相說而解。 孔䟽及其經久。師徒共相愛說以解義理。朱子曰。相說而解。只當如字而解音。胡買切。盖義理相說之久。其難處。自然觸發解散也。
待其從容。然後盡其聲。 鄭氏云。從讀如富父舂戈之舂。舂容。謂重撞擊也。以爲聲之形容。鐘之爲體。必待其擊。每以一舂爲一容。朱子曰。從容。注說非是。正謂聲之餘韻。從容而將盡者也。言必答盡所問之意。然後止也。
樂記
六者非性也。感於物而動。 此哀樂喜怒敬愛。皆從心之所感。而聲隨以異。以其從心所感故。曰非性也。然朱子曰。凡人說性。只是說繼之者善也。言善不可形容。善言性者。不過卽其發見之端言之。夫發見之端。已流於情也。六者。亦安得曰非性也哉。
宮爲君。商爲臣。角爲民。徵爲事。羽爲物。五者不亂。則無帖(一作怗)懘之音。 管子曰。凡聽宮如牛鳴窌中。凡聽商。如離羣羊。凡聽角。如雉登木以鳴。音疾以淸。凡聽徵。如負猪豕。覺而駭。凡聽羽。如鳴馬在野。(此一作鳴鳥在樹。)凡將起五音。先主一而三之。四開以合九九。(朱子曰。一而三之。卽
四也。以是四開。合於五音。九也。又九之爲八十一。)以是生黃鐘小素之音以成宮。(原注。素本宮八十一數。生黃鐘之宮。爲五音之本。)三分而益之以一。爲百有八。爲徵。(原注。本八十一。益以三分之一二十七。通前百有八。是爲徵數。朱子曰。百有八。半之。爲五十四。)有三分而去其乘。適足。以是爲商。(原注。乘亦三分之一也。三分百八而去一。餘七十二。是商之數也。)有三分而復於其所。以是成羽。(原注。三分七十二。而益其一分二十四。合爲九十六。是羽之數也。朱子曰。九十六。半之。爲四十八。)有三分而去其乘。適足。以是成角。(原注。三分九十六。去其一分。餘六十四。是角之數。)孔氏穎達曰。鄭注月令云。宮屬土。土居中央。総四方。君之象也。又音以絲多聲重者。爲尊宮。絲最大。用八十一絲。聲最濁。故爲君。商屬金。七十二絲。次宮如臣。次君之貴重也。角屬木六十四絲。聲居宮羽之中。半淸半濁。民比君。臣爲劣。比事物爲優。角淸濁中民之象也。徵屬火。用五十四絲。是微淸。所以爲事之象。羽屬水。用四十八絲。最處末。聲最淸。所以羽爲物也。案管氏所云。五者牛鳴窌中。聲䧺而深。離羣之羊。聲淸而壯。登木之雉。聲促而厲。負猪之駭。聲奮而疾。鳴馬在野。聲遠而散。以是考之。卽五音可知。
鄭衛之音。亂世之音也。比於慢矣。桑間濮上之音。亡國之音也。其政散。其民流。 据此則鄭之音。止於亂
世。而不止於亡國。慢者弛慢。以其懈怠不振也。桑間濮上之音。至於亡國而不止於亂。散者。不可復收也。流者放而不返也。極其渙散之故也。然則鄭衛之音。與桑間濮上。差有別。而詩小序摘衛采唐詩。宲桑間。鄭又謂濮水之上地。有桑間。合桑間於濮上。疑有繆誤。路史桀作東音操。北里大合樂桑林。孔䟽亦云。桑林之間。然則桑間是桀樂。鄭注云。殷紂使師延作靡靡之樂。已而自沈於濮水後。師涓過焉。夜聞而寫之。爲晉平公皼之。然則濮上紂樂。故謂之亡國之音也。
人生而靜。天之性也。感於物而動。性之欲也。 朱子曰。人生而靜以上。卽是人物未生時。只可謂之理。說性不得。此程子所謂在天曰命也。纔說性時。便已不是性。是人生以後。此理已墮在形氣中。不全是性之本體矣。此程子所謂在人曰性也。然性之本體。原未甞離。亦未甞襍。要人就此上面見得。又曰。人有是性則有是形。有是形則有是心。而不能無感於物。感於物而動。則性之欲者出焉。而善惡於是乎分。性之欲。卽所謂情也。据此則欲非情欲。逸欲之欲。孔䟽以性之欲。爲貪慾者。誤。
以敬四海之內。 應氏鏞以爲四海之內四字。恐在合字上。陳氏澔曰。如此則文理爲順。此言合父子之親。明長幼之序。所謂立愛惟親。立敬惟長也。以敬四海之內。卽書所謂始於家邦。終於四海。盖謹守此禮。而推廣之也。應說恐誤。
樂者。天地之和也。禮者。天地之序也。 上言大樂。與天地同和。大禮與天地同節。此指聖人禮樂之美也。此云樂者。天地之和也。禮者。天地之序者。指聖人禮樂之本也。
其治民勞者。其舞行綴遠。其治民逸者。其舞行綴短。鄭注云。民勞則德薄。酇相去遠。(孔䟽酇謂酇聚。舞人行位處立表。酇以識之。)舞人少也。民逸則德盛。酇相去近。舞人多也。盖人少者。佾少也。人多者。佾多也。佾有常數。竊疑德多者進官。故佾亦多。薄者次之。故佾亦少。所以其舞不同也。應氏鏞曰。勤於治民。則德盛而樂隆。故舞列遠而長。怠於治民。則德薄而樂殺。故舞列近而短。夫舞位長短。有定。安得而遠之。又安得而近之。應氏殊屬武斷。而陳氏澔反取之。何也。
志微噍殺之音。而民思憂。 孔氏云。志微。謂人君志意微細。噍殺。謂樂聲噍蹙殺小。如此音作而民感之。
則悲思憂愁。上句論君德。下句論樂音。陳氏澔云。哀心感者。其聲噍以殺。故作樂而有急微噍殺之音。則其民心之哀思憂愁可知。此章因上聖人之所樂也。而可以善民心而發。陳氏似因章首民有血氣心知之性。而無哀樂喜怒之常。應感起物而動之文而釋之。故與舊說不同。然舊說宲有味。
治亂以相。訊疾以雅。 陳氏祥道曰。拊之設堂上。書所謂搏拊。是也。其用則先歌。周禮所謂登歌合奏擊拊。是也。荀卿曰。懸一鐘而尙拊。大戴禮曰。懸一磬而尙拊。則拊在一鐘一磬之東也。言會守拊皼。則衆樂待其動而作也。旣曰會守拊皼。又曰。治亂以相。則相非拊也。鄭氏以相爲拊。誤矣。爾雅和樂謂之節。或說節卽相也。又鄭司農云。雅狀如㓒桶而弇口。大二圍。長五尺六寸。以羊韋鞔之。有兩紐䟽畫。此約漢法云然也。鄭康成云。雅中有椎。
對曰。有司失其傳也。若非有司失其傳。則武王之志荒矣。子曰。唯丘之聞諸萇弘。亦若吾子之言。是也。 孔子之許賓牟賈者。卽此段也。非並其前言而皆許之也。武王以至仁。伐紂之至不仁。諸侯皆奔走之不暇。何必病不得其衆。又以同心同德之士。伐
離心離德之人。何必恐其不逮事也。据竹書。紂五十一年。乃武王之十年冬十月。諸侯會師孟津。請伐紂。武王諭以紂不可伐而還。紂殺比干。囚箕子。微子出奔。武王曰。紂不可不伐矣。明年春。警諸侯師。秋伐殷師。次鮮原。十一月師渡孟津。討之。其遅之者。盖冀紂惡之或悛也。所以武之備戒之已久也。是時。庸,蜀,羗,髳,微,盧,彭,濮之人。路遠之。故未及畢至。故久立於綴而待之。所以咏歎之淫液之也。盖賓牟賈之所對。卽武之始也。又其所問。卽武之始終也。
名之曰建櫜。 鄭云。建。讀爲鍵字之誤也。孔䟽鍵籥牡也。櫜兵鎧之櫜也。言鎧及兵戈。悉櫜韜之。置於府庫。而鍵閉之。王肅曰。言今所以櫜弓矢而不用者。皆將帥之功。故建之爲諸侯。而名曰建櫜。陳氏澔乃謂名之曰建櫜句。錯簡。移置包之以虎皮下。然考家語史記韓詩外傳文。並與此同。陳說似臆决也。盖名之曰建櫜者。結上文之意。將帥封爲諸侯者。卽不復用兵之意。王說。比鄭孔舊說。似密。
使其曲直,繁瘠,廉肉,節奏。足以感動人之善心。 鄭氏云。曲直。歌之曲折也。繁瘠廉肉。聲之鴻殺也。節
奏。闋作進止所應也。孔䟽云。鴻謂麤大。肉與繁也。殺謂細小。瘠與廉也。凡樂器大而絃麤者。其聲細。闋謂樂息。作謂樂動。進則作。止則闋。此說甚詳。方氏曰。曲者。聲之柔若絲。是也。直者。聲之剛若金。是也。繁者。聲之雜若笙。是也。瘠者。聲之純若磬。是也。廉者。聲之淸若羽。是也。肉者。聲之濁若宮。是也。節者。聲之制若徵。是也。奏者。聲之作若合。是也。此章因上文其文足論而不息一段而起。此八者。當統指樂之文而言。不應擧金石絲竹而屬之曲直繁瘠。宮羽徵合而屬之廉肉節奏。不如舊說之爲長。
雜記
如於道。則升其椉車之左轂。以其綏復。 鄭氏以道。爲道上廬宿。孔䟽云。廬宿供待衆賓。非死者所專有。然廬宿。亦館也。館而可復。則奚爲而廬宿不可復乎。此云死于道者。卽死于道中之車中也。鄭又云。緌。旌旗之旄。去其旒而用之。異於生。然去旒之說。不見於周禮。諸侯之旒。如其命數。豈有欲其望見而反。反去其識別之命數。而存一不可別之旄乎。
大夫爲其父母兄弟之未爲大夫者之喪。服如士服。
士爲其父母兄弟之爲大夫者之喪。服如士服。 王氏肅曰。喪禮自天子已下無等。故曾子曰。哭泣之哀。齊斬之情。饘粥之食。自天子達。春秋之時。尊者尙輕簡。喪服禮制遂輕。又曰。其大夫與士異者。大夫已上。在喪斂時。弁絰。士冠素委貌。盖鄭氏引晏嬰說以爲麤衰斬者。其縷在齊斬之間。謂縷如三升半。而三升不緝也。斬衰以三升爲正。微細焉則屬於麤也。然則士與大夫。爲父服異者。有麤衰斬枕草矣。其爲母五升縷而四升。爲兄弟六升縷而五升乎。竊疑此恐臆說也。孔氏引張融說云。周公制禮之時。上下同。後世有異耳。然則喪所制貴貴之義。乃後人竄亂而爲之者與。
大夫之適子。服大夫之服。 舊說以爲仕至大夫。賢著而德成。適子得服其服。亦尊其適衆賢。此言服者。指其衣服也。固繆矣。如方包輩。引儀禮喪服傳。父之所降。子不得不降。父之所不降。子亦不敢降。以爲大夫之子厭於父。故從父服。所謂服大夫之服者。此也。然大夫之子厭於父。則奚獨適子哉。庶子亦然矣。此盖因下文大夫之庶子爲大夫。則爲其父母服大夫服。其位與未爲大夫者齒而發也。
士攝大夫。惟宗子。故大夫之適子。得服大夫之服。大夫之庶子。爲大夫而後。得服大夫之服也。
大夫附於士。士不附於大夫。附於大夫之昆弟。無昆弟則從其昭穆。雖王父母在亦然。 鄭氏云。從其昭穆中一以上祖又祖而已。孔䟽言。不得祔祖。則間曾祖一世。祔於高祖。又無可祔。則又間一世。祔於高祖之祖。然士適得立二廟。官師得立一廟。自高祖已無廟矣。至高祖之祖爲六世之遠。則諸侯亦不得立其廟。况士乎。是故。先儒以爲設壇墠而祔之。然祔必有廟而後。可祔食之矣。壇墠而庸可祔乎。且壇墠有禱而後。始設之。如周公金縢之祝也。恐不可援而爲之辭也。
婦附於其夫之所附之妃。無妃則亦從其昭穆之妃。孔䟽以爲無妃。謂無祖考。方苞云。無祖姑。或祖姑被出。或宗人成人。未娶而置後者。然宗子成人。未娶而置後者。其後也以昭穆之次。而未必爲之子也。似當以祖姑生存論。然則不得不配於高祖妃也。
男子附於王父。則配女子。附於王母則不配。 鄭氏云。有事於尊者。可以及卑。有事於卑者。不敢援尊。
据此則今之祭禮考位之合食於妣位。似可議也。
公子附於公子。 此卽公子之君。爲其士大夫庶子。宗其士大夫之適者。則有公子可祔矣。若其別爲小宗者。不必準此。
君薨。太子號稱子。待猶君也。 此疑漢之記禮者。因春秋稱子之例而並記之也。康成曰。謂未踰年也。雖稱子。與諸侯朝會如君。以釋其待猶君之語。然周禮。諸侯三年喪畢。以士服入覲而受命。豈論其踰年未踰年。而出與他國會盟者。待猶君者。指其國之臣民耳。
士弁而祭於公。冠而祭於己。 鄭氏云。大夫壽弁而祭於己。唯孤爾。孔䟽云。儀禮少牢。上大夫自祭用玄冠。此亦云弁而祭於己。與少牢異。故鄭注云。唯孤爾。然陸氏佃曰。下大夫一命。弁而祭於公。則冠而祭於己。可知。下士不命冠而祭於公。則玄端而祭於己。可知。少牢朝服而祭。下大夫也。特牲玄端而祭。下士也。王之上士三命服玄冕。則弁而祭於己。此說可破舊說之疑。
子拜顙。含者。坐委于殯東南。 鄭氏云。春秋有旣塟歸含賵襚。無譏。此據穀梁傳文。然左傳旣稱惠公
仲子之賵緩。則譏可知也。又孔氏云。此喪久。故子親受。若新遭喪。則主人不親受。使大夫受於殯宮。豈有鄰國以含襚賵贈來。而子不見賓乎。賓者見。卽親受矣。舊說似可疑。
宰夫朝服。卽喪屨。升自西階。西面坐取璧。降自西階以東。 孔䟽據下宰擧璧與圭。謂此宰是上卿。夫字衍。然周禮。冢宰下有小宰中大夫二人。宰夫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而小宰受含襚幣玉之事。宰夫掌吊幣器財用。則下所云擧璧與圭。當是小宰。餘皆宰夫。初非上卿也。
臨者入門右。介者皆從之。 孔䟽云。前四禮客皆在門西。此臨在門東者。前是奉君命而行。此是私禮若聘禮私覿。故在門東。然姚氏舜牧曰。吊含襚賵外。有臨以執紼。禮辭曰。寡君有宗廟之事。不得承事。使一介老某相執紼。又再三曰。寡君命使臣某。毋敢視賓客。則此禮爲君所命審矣。下諸侯使人吊其次。含襚賵臨。此同日而畢事。是其證。据此則孔䟽誤矣。且春秋左氏傳游吉曰。先王之制。諸侯之喪。士吊大夫送葬。竊疑含襚則吊者之事也。臨賵則送葬者之事也。若有故而吊在將葬時。則乃同
日行之也。又吉之言曰。晉之喪事弊邑之間。先君有所助執紼。則此其位必在門西。臨者是大夫。則嫌君位也。且其命曰毋敢視賓客。又可遽就賓位乎。所以入門右而介者皆從之。及辭不獲命而後。始就門東與。
有父之喪。如未沒喪而母死。其除父之喪也。服其除服。卒事反喪服。 孔䟽云。若母未葬而値父二祥。則不得服其祥。祭二祥之祭爲吉。未塟爲凶。故未忍凶時行吉禮。竊意此因未沒喪而起義也。未沒喪者。卽旣練後將沒時也。然以下三年之喪。則旣顈其練祥皆行之文觀之。則未塟前。似不得行練祥之祭。况同宮。則雖臣妾。塟而後祭也與。
如三年之喪。則旣顈。其練喪皆行。 鄭注以爲此主先有父母之服。今又喪長子者。孔䟽引庾,熊二氏說。皆據父在不爲長子三年。疑父字爲誤。方苞之說以爲先喪長子。未期而父又喪。則所以爲三年者。以繼禰之故。今禰沒。故而伸之。此恐商量禰沒三年之中。而復服繼禰之宗。則喪紀可爲短長歟。鄭注父字之誤。似無疑。
有殯。聞外喪。哭之他室。入奠卒奠。出改服。卽位如始。
卽位之禮。外喪如母黨妻黨。亦哭之他室。 孔䟽言外喪。兄弟喪在遠者。以兄弟親必有三日五哭。故有明日入奠卒奠。改服卽位之禮。若異姓則不過小功緦而已。一哭而止。可無明日之哭也。
妻視叔父母。 孔䟽云。妻居廬而杖。抑之視叔父母。盖叔父母無廬而不杖矣。然妻爲夫三年。故夫爲妻當反服。而以母喪父在爲期。妻不可過矣。故爲廬而杖。又爲之禫焉而重之。然後之人。多厚於妻者。如公父文伯之類。是也。爲禮者之抑之也。爲此輩之警也歟。
親喪外除。兄弟之喪內除。 鄭氏云。親喪日月已竟而哀未忘。兄弟之喪日月未竟而哀已殺。黃氏幹曰。日月未竟而哀先殺。則是不能終其喪也。內除外除。皆言日月已竟。服重者外雖除。而內未除。服輕者。不惟外除。而內亦除也。注說失之。
視君之母。與君之妻。比諸兄弟。發諸顔色者。亦不飮食也。 方苞曰。孔子曰。居君母與妻之喪。居處飮食衎爾。禮爲兄弟期。縣子曰。期之喪。如剡胡可比也。儀禮凡小功者。謂之兄弟。此兄弟或泛辭與。不然。齊衰之喪。䟽食水飮。不食菜果。豈僅發於顔色者。
不飮食而已邪。
祥。主人之祭也。於夕爲期。朝服。祥因其故服。 孔䟽云。此據諸侯卿大夫言之。從祥至吉。凡服有六。喪祭。朝服縞冠。一也。祥訖。朝服麻衣。二也。禫祭。玄冠黃裳。三也。禫訖。朝服綅冠。四也。踰月吉祭。玄冠朝服。五也。旣祭。玄端而居。六也。案此乃親喪外除之義也。祥則已從吉。故當祭則從吉服。而縞冠則未純吉也。然哀不能忘。故反衣麻衣。禫則淡淡然平常也。故當祭則從吉服。而黃裳。則未大吉也。然哀猶不能忘。故反著綅冠。而旣吉祭。則始復平常也。
子游曰。旣祥。雖不當縞者。必縞然後反服。 鄭氏云。有以喪事贈賵來者。雖不及時。猶變服。服祥祭之服以受。重其禮也。反服。反素縞麻衣。考注意。則謂前曾來吊。此時以賵贈來。然賵贈當在葬前。不當在旣祥後。陸氏佃曰。此言親喪雖旣祥。猶有他喪未除。今以祥故縞。縞旣然後反他喪之服。是說於理爲順。
上大夫之虞也。少牢。卒哭成事。附皆太牢。下大夫之虞也。犆牲。卒哭成事。附皆少牢。 陸氏佃以爲禮士虞用特豕。今下大夫之虞。亦云特牲。則容父爲士
子爲下大夫。其祭如此。於上大夫。言父爲大夫。於下大夫。言父爲士。相備也。
古者貴賤皆杖。叔孫武叔朝。見輪人以其杖。關轂而輠輪者。於是有爵而後杖也。 喪服傳云。杖者何。爵也。無爵而杖。擔主也。非主而杖。輔病也。非爵也。非擔主也。非輔病也。則原不杖。輪人安有杖乎。若非魯禮之末失。則亦記者誤也。
非爲人喪。問與賜與。三年之喪。以其喪拜非三年之喪。以吉拜。 鄭氏云。此上滅脫。未聞其首云何。是言非爲人喪而問之與。人喪而賜之與。孔䟽云。從上問與賜與以下。至遺人可也。皆明在喪受問遺之事。盖此章之旨。言此來問來賜者。非爲人喪而問之賜之與。則其思不專於己而施及先人。故必喪拜。陳氏澔乃以非爲人喪問與賜與之句離之。不與三年之喪之句相聯者。恐非。
期之喪。十一月而練。十三月祥。十五月禫。 案父母妻長子。皆三年也。故皆有禫。然齊衰三年之喪。二十五月而畢。若此章所稱。卽指父在爲母及爲妻之喪。而母之十五月而禫。父爲之主。則己不得專而猶與之。妻之十五月而禫。有母在則不得行也。
至若長子不爲後。則降期。與庶子同。則無禫矣。然則斯禮也。獨父在爲母。母不在爲妻及宗子母在爲妻三者耳。
練則吊。 案此章因功衰不吊之義而言。練則宜吊。練則父在爲母及爲妻之服也。鄭氏云。父在爲母功衰。可以吊人者。以父在故輕於出也。然則凡齊衰十一月。皆可出。康成只擧父在爲母。而不擧爲妻者。据其所重而言之也。方苞之徒。乃以十一月練。十三月祥。十五月禫。非所施於妻。故鄭惟以父在爲母言之。殆過論也。康成不云齊衰十一月。皆可出乎。齊衰十一月而練。非妻。而誰之服可以當之乎。
三年之喪。祥而從政。期之喪。卒哭而從政。九月之喪。旣塟而從政。小功緦之喪。旣殯而從政。 鄭氏云。以王制言之。此謂庶人也。從政謂給繇役。孔䟽云。王制父母之喪。三年不從政。齊衰大功三月不從政。與此不同者。此庶人依士禮。卒哭與旣塟同三月。故王制省文。総云三月也。然從政。謂大夫。朱子有明訓矣。且公羊傳言已練。可以弁冕金革。閔子騫腰絰而服事。旣而曰。若此乎古之道。不卽人心。退
而致仕。孔子善之。盖三年不從政。吉之正禮。而練而從政者。起於周之世官也。王制之言正矣。
卒哭而諱。王父母兄弟世父叔父姑娣妹子與父同諱。 孔䟽云。父之祖父母。伯叔父及姑等。於己小功以下。本不合諱。但以父之所諱。己亦從而諱之也。方苞曰。卒哭而諱。令於宮曰舍故而諱新。高祖以上親盡。不復諱。是高祖曾祖禮當諱。孔謂父之王父母。於己爲曾祖父母。正服小功。不合諱。似誤。然所謂正服小功者。從至親以期斷。而推謂父當服期。祖當大功。曾祖當小功耳。聖人制禮。定父斬衰三年。祖齊衰期。曾祖齊衰三月。則可云父正服期。當以期爲例乎。其比例亦非也。
大功之末。可以冠子。可以嫁子。父小功之末。可以冠子。可以嫁子。可以取婦。己雖小功。旣卒哭。可以冠取妻。下殤之小功不可。 舊說以爲父及己身。俱有大功之末。小功之末。父是大功之末。己亦大功之末。乃得行冠子嫁子。父小功之末。己亦小功之末。可以嫁娶。必父子俱然。乃得行事。然范宣曰。禮大功之末。可以冠子嫁子。此於子已爲無服也。以己尙在大功喪中。猶未忍爲子取婦。近於歡事也。故於
冠子嫁子則可。取婦則不可矣。己有緦麻之喪。於祭亦廢。婚亦不通。况小功乎。己雖小功。卒哭可冠取妻。爲男女失時。或繼嗣未立者耳。非通例。此說甚精。然取婦。似己身。非爲子也。
父在服。宮中子不與於樂。 孔䟽。此謂命士以下與父同宮者。若異宮則得與於樂。黃氏幹曰。父方持服。而其子或輕而先除。或親盡而無服。以父方哀戚未終。不可與於樂也。亦如從父諱於先祖之禮也。此說甚正。若如孔說異宮之子得擧樂。則宮近者。或且聲聞。將如之何。
孟獻子曰。正月日至。可以有事於上帝。七月日至。可以有事於祖。七月而禘。獻子爲之也。 案春秋左氏傳襄公七年夏四月。卜郊不從。獻子曰。郊祀后稷。祈農事也。是故。啓蟄而郊。郊而後耕。今旣耕而卜郊。宜其不從。夫啓蟄之節。不在冬至之月。此記何其不相符也。孔䟽以爲僖公八年秋七月。已爲吉禘。鄭云八年正月。公會王人于洮。六月應禘。以在會未還。至七月乃禘。理不合。譏爲致夫人。故書之。獻子旣七月禘。春秋不書於經。以示譏者。魯時暫行之。又此不云自獻子始。是不恒行也。
外宗爲君。夫人。猶內宗也。 方苞曰。此外宗。當止指君姑娣妹。嫁本國大夫。其所生女。仍嫁本國大夫者。而鄭兼及舅女從母。孔云。諸侯不內取。則君之舅女從母。不得在國中。大夫不外取。則舅女從母。又不得來嫁本國大夫。無從爲君夫人服。熊氏雖云他國本國皆服之。然身爲他國大夫妻。爲此國之君夫人服齊斬。是無理。賀循譙周等云。在他國則不得服。賢者擇之。
內亂不與焉。外患弗辟也。 此乃春秋時占便宜者之說也。國之患亂。寧有內外之別。爲之或避或御乎。鄭氏云。謂卿大夫同僚。將爲亂。己力不能討。不與而已。此言大乖義理。
女雖未許嫁。年二十而笄禮之。婦人執其禮。 孔䟽以爲女年十五。許嫁而笄。則主婦及女賓。爲笄禮。主婦爲之著笄。女賓以醴禮之。若未嫁。至二十而笄。則婦人禮之。無主婦女賓。不備儀也。竊意未嫁而笄。欲責以成人之道也。而不備儀可乎。此婦人。似指主婦女賓也。
韠長三尺。下廣二尺。上廣一尺。會去上五寸。 鄭孔舊說訓會。爲領縫。聶崇義,陳祥道。訓會爲繪畫。韠
之身有畫。其頸無畫。其二者接續處爲領縫。則二說合而義乃備。
喪大記
疾病。外內皆掃。 鄭氏云。外內皆掃。爲賓客將來問病。應氏鏞曰。掃庭及堂。正家之常道。今於此。又皆掃者。肅外內以謹變。致㓗敬以謹終也。此說勝於舊說。
寢東首於北牖下。 室有南牖。無北牖。陸氏釋文。舊音容。是本文作墉可知。陳氏澔疑之以爲屋漏。是中霤。非牖也。鄭氏云。病者。恒居北牖下。或爲北墉下。自漢末。已有二本行。然似字㨾之似而訛也。
男女改服。 孔䟽云。病困改服。故檀弓曰。親始死。羔裘玄冠者易之而已。易羔裘玄冠。卽朝服也。然始死則易白布深衣。而扱上衽矣。豈朝服乎哉。
屬纊以俟絶氣。 鄭氏云。纊今之新綿。易動搖。置口鼻之上。以爲候。候占也。猶毉家候脉。候其生。非侯其死。然則此俟字。豈或候之訛也歟。
世婦卒於適寢。 鄭氏云。變命婦言世婦者。明尊卑同也。孔䟽云。大夫妻曰命婦。而云世婦者。是諸侯之次婦。與大夫之命婦敵。故互言之。而吳氏澄曰。
此記止是記君大夫士。與其正妻死處。不及其次妻。世婦謂大夫之正妻。天子后之次。稱夫人。故諸侯以爲適妻之稱。夫人之次。稱世婦。故大夫以爲適妻之稱。遞降一等也。
婦人髽。帶麻于房中。 据喪禮。主人之袒括髮。與婦人髽同時。至若婦人帶麻先於男子者。所重在腰也。帶絰非男子所急。而且方袒之故。將襲而帶絰。不與婦人同時也。
君拜寄公國賓。大夫士拜卿大夫於位。於士旁三拜。夫人亦拜寄公夫人於堂上。大夫內子士妻特拜命婦。氾拜衆賓於堂上。 熊氏安生曰。大夫士拜卿大夫者。是卿大夫士家自遭喪。小斂後拜命婦及拜士妻之禮。大夫士各自遭喪而並言之者。以其大夫士家喪。小斂後拜賓同故也。孔䟽云。寄公尊。故先言之。大夫士。是先君之臣。同服斬。小斂訖。出列庭位。故嗣君出拜之。大夫士妻夫人亦拜之。此經唯擧君喪擧賓。不云大夫士者。文不具也。据二說。熊以大夫士拜卿大夫。屬下爲句。孔以大夫士。屬上爲句。夫卿大夫士。乃同服斬衰。非寄公國賓之爲客者比也。君安得拜之。君不拜卿大夫士。則夫
人亦不拜大夫內子士妻。此當以熊說爲正。
吊者襲裘。加武帶絰。 孔䟽謂主人未成服。吊者羔裘。孔子明言羔裘玄冠不以吊。雖始死未成服。當易之以往。方苞云。襲裘。是吊者原素服。但猶裼衣。至此襲之。然不裘則焉用裼襲。豈素衣麑裘之屬歟。 孔又謂加武者。主人旣素冠素弁。吊者故加弁於武也。夫武者。冠之下卷上。以一幅布。襞積爲梁。必與武相屬以後。冠成矣。孔氏乃謂吉冠不屬武。故此解又不可解。弁與冠異制。去吉冠之梁。存吉冠之武。又加一素弁。其絰又不加素弁上。而加吉武上。是何等吊冠乎。盖吊者。素冠而無絰。至此始加絰也。
君設大盤。造氷焉。大夫設夷盤。造氷焉。士倂瓦盤。無氷。設床襢笫有枕。含一牀。襲一牀。遷尸於堂。又一牀。皆有枕席。君大夫士一也。 鄭氏云。此事皆沐浴之後。宜承濡濯。棄於坎下。扎爛脫在此。康成豈不能是正。而但言之者。見古人重經之意也。陳氏澔本乃徑移其第。如鄭注。恐非鄭意也。 又孔氏謂大夫士明日小斂。設氷。天子諸侯。亦三日小斂。夫氷之設。恐暑氣欝蒸。尸易腐也。天子諸侯。三日而斂。尙
未設氷。若當盛暑。何以浴。何以襲。本經設氷。乃言牀。盖氷在牀下。設氷與遷尸於牀同時。必無天子諸侯之用。反遅於大夫士也。
陶人出重鬲。 孔䟽以爲縣重之罌瓦缾也。然士喪禮。甸人。爲垼於西牆下。新盆盤甁廢敦重鬲皆濯。是鬲與盆甁盤敦爲五物。不可謂鬲爲甁。又重鬲二鬲也。士喪禮。夏祝。鬻餘飯。用二鬲於西牆下。是也。說文曰。鬲鼎屬。今案鬲瓦釜。卽鬵也。
子大夫公子衆士。食粥納財。朝一溢米。暮一溢米。 王氏肅曰。滿手曰溢。敖繼公曰兩手曰匊。一手曰溢。鄭氏乃曰。二十兩曰溢。此以鎰法釋溢。過矣。又云。於粟米之法。一溢。爲米一升二十四分升之一。亦至鮮也。陳氏澔本逸一升。則不成文矣。
五月三月之喪。壹不食。再不食。可也。 孔䟽云。壹不食。謂緦麻。再不食謂小功。幷言之。容殤降之緦再不食。小功壹不食。故以壹不食再不食。結之此段。甚精。陳氏之刪之。何也。
故主宗子。 鄭氏云。故主謂舊君也。言故主者。關大夫及君也。孔䟽云。諸侯當言舊君。大夫稱主。故知關大夫。陳氏澔所訓。殊未詳。
大胥是斂。 鄭氏云。胥樂官也。不掌喪事。胥當爲祝字之誤也。吳氏澄曰。大胥非謂樂官之大胥。周官大祝之下。有胥四人。所謂大胥者。大祝之胥也。喪祝之下。有胥四人。所謂衆胥者。衆祝之胥也。大祝之爵。爲下大夫。喪祝之爵。爲上士。身親莊事。而各以其下之胥服勞。侯國之大夫。雖非四命之下大夫。三命之上士。等而差之。其命數。大祝當降國卿一等。衆祝當降二等。胥各四人。當亦如王朝之數。國君之斂。大胥四人。親斂。衆胥二人。佐之。大夫之斂。大胥二人臨斂。衆胥四人。親檢。士之斂。則衆胥臨斂。士之友四人。自斂。
祥而外無哭者。禫而內無哭者。樂作矣故也。 孔䟽云。樂作矣。句釋禫之無哭。不釋祥之無哭。皇氏謂祥之日。皼素琴。句釋祥禫二時。非鄭義。案鄭注禫踰月而可作樂。孔氏云。禫。定本作祥。是祥踰月而可作樂也。
禫而從御。吉祭而復寢。 鄭注云。從御。御婦人也。復寢。不復宿殯宮也。然豈有未復寢。而徑御婦人之理。盖御。卽孟獻子比御也。復寢。卽內寢也。
公之喪。大夫俟練。士卒哭而歸。 鄭氏以此文與雜
記不同。故以此公。爲士大夫有采地者。大夫士皆其家臣。然列國之士大夫。恐無稱公之理。檀弓公之喪諸達官之長之句。鄭旣訓公喪。爲君喪。安得此獨異訓乎。且雜記云。公七踊。公襲卷衣一。公視大斂等文。稱公者。皆指國君也。方苞曰。君薨未塟以前。諸侯以遠近相次入臨。至旣塟卒哭。則都邑之大夫。猶留俟練。下邑之士卒哭。卽歸以治民。至於旣練。則任政之大夫。猶次於公館。分職之士。可歸其家以治職。此文與雜記。未甞不相通也。
君裏棺。用朱綠。用雜金鐕。大夫裏棺。用玄綠。用牛骨。鐕士不鐕。 孔䟽云。定本綠皆作琢。謂鐕琢朱繒。貼著於棺也。又云。釋義云。朱綠。皆繒也。朱繒貼四方。綠繒貼四角。大夫四面玄。四角綠。士不綠。惟用玄也。吳氏澄曰。定本近是。蓋裏棺。兼用綠色。誠無義。䟽說分二色。貼四邊。貼四隅。亦無義。若依定本以綠爲琢。則朱玄句絶。琢字屬下句。如吳說則義順。且間色之綠。何用附之棺乎。
君大夫鬊爪。實於綠中。 鄭氏云。綠當爲角。聲之誤也。角中。謂棺內四隅也。王氏讜曰。漢四皓。其一號角(一作甪)里先生。角(一作甪)音綠。呼覺者非。今考陳氏澔本音義。
綠音角。未知從祿耶。從覺耶。
熬君四種八筐。大夫三種八筐。士二種四筐。加魚腊焉。 鄭氏以爲將塗設於棺傍。所以惑蚍蜉。使不至棺。然蚍蜉無窮。引類而來。而熬則有盡。其說不已迂乎。敖繼公謂孝子不得復奠。故致此於棺旁。以盡其心。似近之。
君松椁。大夫柏椁。士雜木椁。 孔䟽云。檀弓柏椁以端長六尺。注。其方盖一尺。以此差之。諸侯方九寸。卿方八寸。大夫七寸。士六寸。庶人五寸。雖有此約。無正文可正。而孟子言古者棺椁無度。中古棺七寸。椁稱。自天子達於庶人。則舊說所論未必確也。
君裏椁虞筐。大夫不裏椁。士不虞筐。 鄭氏云。裏椁之物虞筐之文。未聞。吳氏澄曰。君之椁有物裏之。又有虞筐。大夫雖不裏椁。而猶有虞筐。士則並虞筐。亦無。方苞曰。裏椁當與前𧚣棺同。或亦君朱。大夫以玄歟。虞筐。疑亦前所謂熬加魚腊者。士遣車不載糧。無魚腊。則不虞筐。可知已。
祭法
相近於坎壇。祭寒暑也。 王氏肅作讀相近。爲祖迎。陳氏澔引之以爲周禮。仲春晝迎暑。仲秋夜迎寒。
則送之亦必有其禮。然考之經傳。有迎寒暑之祭。無送寒暑之祭。如土井送寒氣之法。卽禳之之法也。陳說近於臆度。鄭氏讀爲禳祈者允矣。
幽宗。祭星也。雩宗。祭水旱也。 王氏肅亦讀宗如字。陳氏澔引方氏愨曰。幽雩。皆謂之宗者。宗之爲言宗也。書曰。禋于六宗。詩曰。靡神不宗。然鄭氏引春秋傳文。日月星辰之神則雪霜風兩之時。於是乎禜之。山川之神。則水旱癘疫之不時。於是乎禜之。以爲宗。皆當作禜字之誤也。此說尤確。盖六宗則星辰水旱與居一焉。是雖近之。靡神不宗。則孰非可宗。而獨於幽與雩而言之與。
諸侯在其地則祭之。亡其地則不祭。 陳氏澔以爲亡其地。謂見削奪也。然孔䟽云。諸侯不得祭天地。若山林川澤。在其封而益民者。得祭之。如魯之泰山。晉之河。楚之江漢。是也。亡無也。謂其境內。無此山川。不得祭也。此說甚確。陳氏何爲不取而自爲曲說也。
遠廟爲祧。享甞乃止。 孔䟽以爲遠廟。謂文武廟也。文武之廟。在應遷之列。故云遠廟。特爲功德而留。故謂爲祧。有文武二廟。故云有二祧。享甞四時祭
祀。文武特留。故不得月祭。但四時祭。陳氏祥道曰。周公制禮之時。文武尙爲近廟。其所以宗之之禮。起於後代也。果所以宗之者。在七廟內。使繼世祖先閒。有豊功盛德。不下文武。復在可宗之列。親廟又益殺乎。理必不然。盖天子兼二祧爲七廟。韋玄成說也。劉歆則謂天子本七廟。加二祧爲九。朱子以劉說爲然。論已定矣。鄭玄注周禮所謂因祧主所藏。故名爲祧。又因聘禮不腆先君之祧。獨主韋玄成之說矣。文武世室。爲七廟中之二祧。宜月祭而不止享甞。苟文武之廟。祭止享甞。豈先王所以尊祖宗之意乎。
王爲羣姓。立七祀。 陳氏祥道曰。五祀。見於周禮,禮記,儀禮。雜出於史傳。多矣。特祭法。以司命,泰厲爲七祀。左傳,家語。則以五祀爲重該,脩,煕,黎,勾龍爲五官。月令爲門,行,戶,竈,中霤。白虎通劉昭之徒。爲門,井,戶,竈,中霤。鄭氏釋大宗伯。則用左傳家語。釋小記。則用月令。釋王制。則用祭法。而荀卿謂五祀執薦者百人。侍西房。侍西房。則五祀固非四方之五官。侍必百人。則五祀固非門戶之類。然則所謂五祀。其名雖同。其祭各有所主也。鄭氏以七祀爲
周制。五祀爲商制。然周官雖天子亦止於五祀。儀禮則雖士亦備五祀。則五祀無尊卑隆殺之數。祭法曰。七祀推而下之。至於適士二祀庶人一祀。非周禮也。兩漢,魏,晉立五祀。井皆與焉。隋,唐用月令祭行及復脩月令。冬亦祀井。而不祀行。然則行神。亦特軷於始行而已。非先王冬日之常祀也。
冥勤其官而水死。 陳氏澔曰。玄。卽玄冥也。月令。冬之神水死未聞。然竹書記年。少康十一年。使商侯冥治河。帝杼十三年。商侯冥死於河。且玄冥之官者。脩與煕二人。乃少皡之後。雖治水。未甞爲玄冥之官。冥其名。非官也。
祭義
忌日必哀。稱諱。如見親。 孔䟽廟中。上不諱下。於祖廟。稱親之諱。似見親也。据方氏愨說。稱諱如見親。所謂聞名心瞿。此爲允矣。不必指爲廟中事也。
孝子。如執玉。如奉盈。 孔䟽云。孝子對神。容貌敬愼。如執持玉之大寶。如奉盈滿之物。然朱子訓色難引此。此節。卽孝子事生之容。記者之引此。正見孝子事死如事生也。孔氏之以對神言。恐泥。
祭日於壇。祭日於坎。 孔䟽此經。據春分朝日。秋分
夕月。祭日於壇。謂春分也。祭月於坎。謂秋分也。劉氏彜曰。冬至大報天於圜邱而主日。位日於壇東。以象其所出。位月於壇西。以象其所生。然郊之祭主日配月。以祭天而及之。此從祀也。春分。祭日於壇。秋分。祭日於坎。此專祀也。不當混說去。外此而祀日月之禮。有四。大宗伯四類於四郊。兆日於東郊。兆月於西郊。一也。大司樂樂六變。致天神。月令孟冬。郊來年於天宗。天宗者。日月之類。二也。覲禮拜日於東門之外。反祀方明。禮日於南門之外。禮月於北門之外。三也。雪霜風雨之不時。於是乎禜之。四也。夫因郊蜡而祀之。非正祀也。類禜而祀與覲諸侯而祀之。非常祀也。獨春分朝東門外。秋分夕西門外。此。祀之正與常也。
建國之神位。右社稷而左宗廟。 陳氏澔引方氏愨說曰。左宗廟於人道之所鄕。亦不死其親之意。然鄭氏云。周尙左也。此說甚當。
祭統
以供純服。 鄭讀純爲緇云。純以見繒色。然若著明服色。則朱綠玄黃。詳於祭義。何必獨見緇乎。鄭旣云於絲理可知。則蠶出於絲。純服。當爲絲服。讀純
宜如字。
出于祊。此交神明之道也。 陳氏澔曰。出于祊者。謂明日繹祭。出在廟門外之旁也。郊特牲云。索祭于祊。是也。然繹祭與索祭不同。郊特牲之注。旣析言之。此又渾說。何也。交神明之道。卽索祭之謂也。
父北面而事之。 鄭氏云。天子諸侯之祭。朝事延尸於戶外。是以有此(一作北)面事尸之禮。孔䟽云。少牢特牲禮。是皆在室之奧。主人西面事之。無北面事尸之禮也。案北面事尸。堂事也。當亞祼畢。王出迎牲。祝延尸出。后薦朝事豆籩。牲八。王射牲取血毛。告神于室。乃北面事尸于堂。
夫祭有昭穆。昭穆者。所以別父子遠近長幼親䟽之序而無亂也。 孔䟽云。廟中父南面。子北面。誠如是說。則祭時在室。俱西面。在堂俱北面。安有父南面子北面之理。且太廟祭始封之祖。則羣昭羣穆咸在。如欲就子孫。各爲昭一行穆一行。則親䟽何以分乎。方苞曰。如泰伯,虞仲,太王之昭。列第一行。虢仲,虢叔,王季之穆。列第二行。管蔡十六國文之昭。列第三行。邗晉應韓武之穆。列第四行。此說似瞭然。
古者明君。爵有德而祿有功。必賜爵於大廟。示不敢專也。 孔䟽云。若天子命羣臣。則不因常祭。特假於廟。後人或言其無據。夫洛誥。告周公留後。在烝祭之日。固常祭也。至若召乕之賜。而于周受命。自召祖命。恐未必常祭也。無或犆祭時與。然特假於廟。恐亦不可破也。
公曰。叔舅乃祖莊叔。左右成公。成公乃命莊叔。隨難於漢陽。卽宮於宗周。 莊叔之從成公於患難。於傳無徵。然達賢大夫也。以身殉難。以寧衛國。衛人以爲成勞。復室其子而復其位。則其忠亦偉矣。然此銘乃蒯聵之德孔悝。以其立己也。擧達隨難之功而言之也。又哀公十五年冬。蒯聵得國。十六年六月。衛侯飮悝酒而逐之。此云六月命之者。命後卽逐之也。其君臣之際如此。其論譔者。虛矣。記者特取其銘辭以見例。然鄭注云。言銘之類衆多。略取此一以言之者。是也。然經言以比其身。以重其國家者。可以見悝之行。可媿也。又言周公事。見必如周公而後。可以重國家也。然魯之子孫。受天子之禮樂而用之。則非象賢之義也。豈可曰稱揚先祖之美者乎。記者之事。似與明堂位同。不然。殆寓譏
於其間矣。
大甞禘。 孔䟽云。祫祭。在秋。大甞禘。在夏。然方苞曰。禘祫年月。先儒論說紛紜。然當以張子橫渠及張純之說爲正。五年一禘。三年一大祫。舊說相沿已久。獨張子謂禘祫。每歲擧行。據周官大司樂。追享爲禘。朝享爲祫。総名閒祀。張純云。禘以四月。閒於春夏。祫以十月。閒於秋冬。十月之祫。乃合已毁廟之主。享於太廟。是爲大祫。與夏秋冬三時所云礿禴祫甞祫烝。但合未毁廟主。享於太廟者。不同。䟽言禘在夏。猶可通。連大甞則繆。至云祫祭在秋。尤誤。此說可通。
升歌淸廟。下而管象。朱干玉戚。以舞大武。八佾。以舞大夏。 鄭氏云。管象。吹管而舞武舞之象。朱干。赤盾。戚。斧也。此武象之舞所執。然方苞曰。本文四句。升歌與下管對。大武與大夏對。鄭合象武爲一。誤矣。象有但吹以管者。此下管象。是也。有舞以籥者。左傳象箾南籥。是也。象舞以羽籥。是文舞。武舞以干戚。是舞武。不可合爲一。且燕禮鄕飮禮。升歌鹿鳴三詩。下管南陔三詩。吹者未必舞也。
經解
孔子曰。安上治民。莫善於禮。此之謂也。 孔䟽云。從篇首至此。皆是孔子之辭。而記者乃引孔子孝經之辭以結之。程子以此。爲弄文墨之士爲之。非孔子之言。則論定矣。竊疑文墨之士。掇拾孔門之餘緖而敷衍之。其所以引詩引孝經者。俱有尙辭之法也。
故禮之敎化也微。其止邪也於未形。使人日遷善遠罪而不自知。 此章之旨。極精禮之用。別嫌明微。每從至微處。而淫佚之志。自人所不聞不覩之境而始。易稱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所由來者漸矣。由辨之不早辨者。此之謂也。
哀公問
然後以其所能敎百姓。不廢其會節。 舊說。會。猶期也。期節。謂天地君臣男女之期。陳氏澔云。期節。如葬祭有葬祭之時。冠昏有冠昏之時。然王氏肅曰。會。謂理之所聚而不可遺處。節。謂分之所限而不可過處。此說包括甚廣。遠出諸家之上。
有成事。 陳氏澔曰。有成事。謂諏日而得卜筮之吉。事可成也。此因下文喪祭而起。然舊說云。上三事有成功。然後聖人。治理其雕畫刻鏤文章黼黻。
以嗣續其事。此說甚允。陳氏何爲背之耶。
備其鼎俎。設其豕腊。 鼎俎之設。不獨豕腊。而獨擧豕腊者。豈以其通君臣所用而言之與。
卽安其居。節醜其衣服。 孔䟽以卽安其居爲句。言隨其山川,溪谷之異而安之。不使山者居川。渚者居中原。節。正也。正民衣服。使各得其類。鄭云。醜。類也。後人以大戴禮作則安其居處。此當以卽安其居節爲句。然家語問禮云。卽安其居。又曰。節其服御。則似不必以大戴禮爲準。舊說亦有所據。但以家語文。卽安其居下。有以綴恩義四字。似連序宗族之而言之。不必如孔氏之隨山川谿谷之說也。
敬之至矣。大昏爲大。 哀公立公子荊之母爲夫人。以荊爲太子。國人惡之。此孔子逆覩其然。而以大昏發之。欲以正其始也歟。
冕而親迎。不已重乎。 案春秋公羊傳。自天子至庶人。皆親迎。左氏說。天子至尊無敵。無親迎之禮。然朱子以下句有天地社稷之主之文。爲通天子而言。則左氏義似褊矣。然天子無親迎者。謂其無親迎于其國。與諸侯爲賓也。方氏愨曰。夏后氏迎於庭。殷人迎(‘迎’ 字를 보충해 넣었다.)於堂。周人迎於戶。天子親迎。亦或用是爲
差歟。
出以治直言之禮。 鄭氏云。直。猶正也。正言。謂出政敎也。昏義曰。天子聽外治。后聽內職。外內和順。國家理治。是也。義斯明矣。陳氏澔云。直言二字。未語。或云當作朝廷。似誤。
孔子對曰。不過乎物。 朱子曰。家語。作夫其行己不過乎物。謂之成身。不過乎物。是天道也。以上下文推之。當從家語。
坊記
貴不慊於上。 陳氏澔曰。伐氷之家。不畜牛羊。所以制貴而不使之慊也。鄭氏訓慊爲恨少。如陳說則爲驕汰。從鄭爲當。
受爵不讓。至于已斯亡。 朱子集傳。以此詩爲兄弟相怨相讒以取爵位。毛,鄭舊說。亦然。獨陳氏澔以爵爲酒器。引嚴氏粲言曰。兄弟有因杯酒得罪而怨者。此爲持平之論以解之曰。言人之相怨。各執一偏。而不參彼之曲直。故但怨其上。而不思己過。然其端甚微。或止因受爵失辭遜之節。而或至於亡其身。亦可念矣。嚴氏釋詩。固多眇論。但出於臆測者多。此論亦然。恐不必捨舊說從之也。
詩云。考卜惟王。度是鎬京。武王成之。 鄭氏云。言武王卜而謀居此鎬京。龜則出吉兆正之。武王築成之。此臣歸美於君也。陳氏澔云。武王之志已先定。及以吉凶。取正於龜。而遂以爲正。是武王不自以爲功。而讓之龜卜。据此則讓之龜卜。與記文稱人意不合。
未沒喪。不稱君。示民不爭也。故魯春秋記晉喪曰。殺其君之子奚齊及其君卓。 春秋傳曰。諸侯於其封內三年稱子。至其臣子踰年。謂之君。此文引魯春秋者。與未沒喪不稱君之例。差異。豈因封內稱子。而並見臣子。謂之君之義歟。
易曰。不耕穫。不菑畬。凶。 此易元(一作无)妄卦辭。大異。又鄭氏云。田一歲曰菑。三歲曰畬。三歲曰新田。孔氏䟽云。爾雅作二歲曰新田。三歲曰畬。孫炎云。菑。始殺草木。新田。新成柔田。畬。舒緩也。此注誤。
以此坊民。民猶有自獻其身。 此句舊本。在詩云伐抲(一作柯)之上。陳氏澔以類推之。移在必告父母之下。然從舊本。於義亦明。盖引詩者。釋其餘義也。陳氏之移易。恐不然。
婦人疾問之。不問其疾。 孔䟽不問其疾。嫌媚略之
也。問增損而已。此段甚詳。
婦猶有不至者。 鄭注云。不至。不親夫以孝舅姑也。然詩之丰。有悔予不將之句。則不至者。乃親迎而女不至者。
表記
篤以不揜。 鄭氏云。揜。猶困也。孔䟽云。君子篤厚。行於善道。不使揜逼而被困迫。此据易傳困揜之義也。呂氏大臨謂君子不爲揜著之事。張子謂君子誠。則自不可揜。然經文以揜字與禍耻字並言之。當以舊說爲正。
君子不以一日使其躬儳焉。如不終日。 鄭氏曰。儳焉。可輕賤之貌。然應氏以爲參錯不齊之貌。盖無所撿束之人。散亂急遽。其狀參錯不齊。如不得終日安者。似不但舊說輕賤之解也。
子曰。以德報怨。則民有所勸。以㤪報㤪。則民有所懲。 陳氏澔曰。以論語以直報怨。以德報德觀之。此章恐非夫子之言。然論語。泛言常人之報施。面此以君之治民言也。仁者。民之所德。以德報之。民皆勸於爲仁。不仁者。民之所㤪。故必以㤪報之。則民皆相戒於不仁。
子曰。以德報㤪。則寬身之仁也。 鄭氏云。寬。猶愛也。愛身以息怨。非禮之正也。仁亦當作民。聲之誤。盖言其苟息禍患也。方氏愨曰。以德報㤪。則忘人之㤪。忘人之㤪。雖不足而有懲。而衆將德之。故曰寬身之仁。此恐乖經旨。
道有至義有考。 鄭氏謂義上當脫一有字。以下文考之。似允。然從今本。義亦不乖。陳氏澔本。乃徑從鄭義而改之也。
信近情。 石梁王氏作情近信。陳氏澔從之。然觀論語信近於義。言可復也之文。則信約信也。可信卽言可復之義也。不必改讀。
衣服以移之。 鄭讀移如水氾移之移。移猶廣大也。陳氏澔讀移爲稱。陸氏佃曰。孔子曰。衰麻苴杖者。志不存乎樂。非耳弗聞服使然也。黼黻衮冕者。容不褻慢。非性矜莊服使然也。是之謂移。此說甚精。
子曰。虞夏之道。寡怨於民。殷周之道。不勝其敝。 黃氏乾行曰。此上三章。疑非孔子之言。孔子甞學夏殷之禮。而深惜其無徵。極稱周禮之文。而屢發從之之志。何至數其敝壞至此極乎。且以強民與不勝敝。歸諸當代。亦非聖人爲下不倍之義。竊意此
卽當時莊老之學者。一種相傳之說也歟。
子曰。牲牷禮樂齊盛。是以無害乎鬼神。無㤪乎百姓。陳氏澔曰。詳文理。不違龜筮四字。當在牲牷禮樂齊盛之下。然承上不違龜筮而言。則無害無怨。已包括其中。不必改讀。
諸侯非其國。不以筮卜宅寢室。天子不卜處太廟。 鄭氏云。諸侯受封于天子。因國而國。唯宮室欲改易者。得卜之耳。天子不卜處太廟。言卜可建國之處吉。則宗廟吉可知。陳氏澔乃云。諸侯出行。必卜其所處之地。慮他故也。太廟。天子所必當處之地。故不卜也。然諸侯朝聘他國。其國自當致館。如卜之不吉。將令改築乎。天子適諸侯。亦處其太廟。不必言其卜與不卜耳。不如舊說之有根據。
緇衣
有國家者。章義𤺺惡。以示民厚。 陸德明云。義尙書作善。陳氏澔從尙書。改作章善癉惡。
葉公之顧命。 鄭氏云。葉公。楚縣公葉公子高也。其所稱毋以小謀敗大作。毋以嬖御人疾莊后。毋以嬖御士疾莊士大夫卿士。見逸周書。乃祭公謀父將死。以告周穆王之辭。此文之葉公。似因祭公而
訛也歟。
執我仇仇。 陳氏澔曰。仇仇者。言不一仇也。此解仇爲讎。非詩意。
德易狎而難親。 呂氏大臨曰。先儒以德。爲人之德。易狎難親。豈德之謂耶。方論溺水溺口溺民三者之別。無庸以有德廁其間。
苟有車。必見其軾。苟有衣。必見其敝。 呂氏大臨曰。有軾則有車。無車則何所憑而式。有衣然後可敝。無衣則何敝之有。然舊說以爲見其軾謂載也。蔽敗衣也。衣或在內。新時不見。此言載附於軾。敝因於久。上句應言之。必聞其聲。下句應行之。必見其成。陸氏佃曰。軾言前敝言後者。是也。
君奭曰。在昔上帝。周田觀文王之德。 周田觀。古文作割申勸。今文伏生所傳。歐陽夏侯所注。古文衛賈馬所注。卽鄭注尙書是也。鄭注禮緇衣云。古文似近之。鄭注尙書。今不行觀其所取。似與梅賾古文尙書同。
兌命曰。爵無及惡德。民立而正。事純而祭祀。是爲不敬。事煩則亂。事神則難。 鄭氏云。純猶皆也。言君祭祀。賜諸臣爵。毋與惡德之人。民將立以爲正。言放
倣之疾。事皆如是而以祭祀。是不敬鬼神也。此解終涉艱澁。竊疑此文之旨。以爲爵無及惡德也。民立而正。事純而祭祀當也。若是惡德之人。爲不敬其事。則煩而亂。以其無恒也。故事神則難也。
問喪
襲絰于序東絞帶。 据儀禮士喪記。主人袒括髮。絞帶。在襲絰前。此奔喪無馮尸禮。故襲加首絰。乃繫絞帶。若要絰則繫絞帶之後。加其上。象大帶之在革帶上也。陳氏澔以爲掩其袒而加要絰者。似誤。
丈夫婦人之待之也。皆如朝夕哭位。無變也。 鄭氏云。於此。乃言待之。明奔喪者至三哭。猶不以序入也。孔䟽云。平常五屬入哭。與主人爲次。重者前。輕者後。今奔喪者急哀。但獨入哭。不俟主人爲次。据此則以序入。乃在三哭之後。待之者。待其爲次也。
襲免絰于序東。 上文曰。襲絰於序東絞帶。則知首絰矣。以下有絞帶之故也。此文曰。襲免絰于序東。則絰要絰矣。以對免而言也。
與主人哭。成踊。襲。 鄭氏云。不言袒。言襲者。容齊哀(一作衰)親者。或袒可也。又曰。上爲父。於又哭。括髮而不袒。此又哭三哭。皆言袒衍字。据此則襲亦衍字。有袒
而後。有襲也。旣疑其袒爲衍。則襲亦非衍乎。親喪則不袒。齊衰以下則反袒。有是理乎。方苞曰。禮子奔父母喪。括髮袒。又哭三哭。亦如之。齊衰以下則免袒。又哭三哭。亦如之。此及殯者也。若不及殯而而之墓。則括髮不袒。注謂爲父母袒。歸入門括髮袒。又哭三哭。則括髮而已。是不及殯者。殺於及殯。齊衰以下。又殺於其子在墓。又殺於在家也。此齊衰以下。本殺於子。不及殯。則又殺矣。故哭於墓。則免麻而不袒。惟歸入門。則括髮袒而已。餘則不當袒。
哭天子九。諸侯七。卿大夫五。士三。 陳氏澔曰。九。九哭也。七。七哭也。九哭者。九日也。七哭者。七日也。然始死哭踊。襲小斂大斂。哭踊凡四。士襲無踊則三。凡夕哭。皆不踊不數。朝哭無踊亦不數。天子七日而殯。始死襲斂。加二日三日四日五日六日朝哭踊。凡九也。諸侯五日而殯。始死襲斂。加二日三日四日朝哭踊。凡七也。大夫三日而殯。始死襲斂。加二日朝哭踊。爲五。若臣留滯他國。聞喪不得奔喪。爲位而哭。數亦如之。陳氏說。似誤。
與諸侯爲兄弟。亦爲位而哭。 鄭氏云。族親婚姻在
異國者。然蓋或有兄弟在他國而未位者。所謂與諸侯爲兄弟服斬者也。若在他國已仕。則如舊君。
問喪
冠至尊也。不居肉袒之體也。 陸氏佃曰。明堂位曰。君肉袒。迎牲於門。凡臣子爲尊者使令。則袒雖冠不嫌。然明堂位之文。未的當。從此記文。
服問
母死則爲其母之黨服。 陳氏澔曰。母死。謂繼母死也。其母。謂出母也。据喪服傳出妻之子爲母期。則爲外祖母無服。所謂施報也。豈有繼母死而服出母之黨者。母死云者。謂己母也。母死父再娶而母黨死。己仍爲之服。不爲繼母之黨服也。
絰期之絰。 鄭氏云。絰期之葛絰。三年旣練。首絰除矣。孔䟽云。男子首空。故絰期之葛絰。然男子重首。重者。有除而無變。期旣葬而亦首絰麻矣。男子無葛首絰之時。葛絰必誤衍。
服其功衰。 鄭氏云。服其功衰。服麤哀也。孔䟽云。功卽麤也。麤者。謂七升。父之衰也。麤之名。以施鍛治之功而麤沽也。卽大功降服之所服。若正服則八升也。陳氏澔。只云父喪練後之衰。語似混圇。橫渠
張子曰。取成服之初衰長六寸博四寸。綴於當心者。著之於功衰之上。是功衰雖漸輕。而長六寸博四寸之衰。猶在不欲哀心之遽忘也。
有大功之喪。亦如之。 孔䟽云。三年之喪。練後有大功之喪。旣葬者。亦如期之帶。其故葛帶絰期之絰。然崔氏靈恩曰。此承前經。言有三年之練。又有期喪。旣葬而合大功。此說甚詳。
殤長中變三年之葛。 孔䟽。齊衰下殤。雖小功。是麻之有本者。乃變三年葛。今大功長殤。麻旣無本。得變三年之葛者。以無虞,卒哭之故。特變之。然大功麻有本。齊衰下殤。降在小功者。猶不絶本。况齊衰上殤。降在大功乎。惟正小功以下無本。䟽說可疑。
如外宗之爲君也。 熊氏安生曰。凡外宗有三。周禮外宗之女。有爵通卿大夫之妻。一也。雜記云。外宗爲君夫人。猶內宗。是君之姑娣妹之女。舅之女。從母之女。皆爲諸侯服斬。爲夫人服期。二也。此文外宗。若姑之子婦。從母之子婦。其夫是君之外親。爲君服斬。其婦亦名外宗。爲君服期。三也。內宗有二。周禮云。內女之有爵。謂同姓之女。一也。雜記云。內宗者。是君五屬之內女。二也。盖內宗外宗。未嫁從
本服。嫁於本國卿大夫。爲君爲夫人。皆期。嫁於庶人。則齊衰三月。皆從夫也。
間傳
斬衰三升。齊衰四升五升六升。大功七升八升九升。小功十升十一升十二升。緦麻十五升。去其半。有事其縷。無事其布。 鄭氏曰。此齊衰多二等。大功小功多一等。服主於受。孔䟽言。喪服記止云齊衰四升。此五升六升多二等。喪服記。大功八升若九升。此多七升一等。小功十升若十一升。此多十二升一等。以喪服父母爲主。欲文相値。故略而不言。竊意斬衰三升半。乃君服而不載於此。故孔氏云。以喪服父母爲主歟。至若文相値者。斬衰旣葬。當受以齊衰四升。旣練。受以功衰七升。是故特擧七升一等歟。
旣練。遭大功之喪。麻葛重。 鄭氏云。斬衰旣練。男子除絰。婦人除帶。而絰獨存。遭大功之喪。男子有麻絰。婦人有麻帶。謂之重麻。竊疑此乃麻葛重也。旣有葛而又有麻。所謂重之也。鄭氏又云。大功旣虞,卒哭。男子帶。其故葛帶。絰期之葛絰。婦人絰。其故葛絰。帶期之葛帶。謂之重葛。大功之絰帶。與期之
絰帶同。猶三年練後服。稱功衰也。然婦人大功。固絰葛帶矣。若男子則無葛首絰。豈因練後空首。有大功之麻絰矣。其於虞,卒哭受服之際。從而葛絰歟。然則男子之首葛絰。唯此而已。
齊衰之喪。旣虞,卒哭。遭大功之喪。麻葛兼服之。 孔䟽云。兼服之者。男子則大功麻帶。易齊衰之葛帶。其首猶服齊衰葛絰。是首有葛。要有麻。故麻葛兼服。據男子也。婦人則首服大功之麻絰。要絰齊衰之麻帶。不得云麻葛兼服之。然男子之齊衰。恐無葛絰。䟽說可疑。且婦人之麻絰。据大功之始死而言之。若受服則亦葛絰矣。
深衣
續衽鉤邊。 鄭氏云。續。猶屬也。衽。在裳傍者也。屬連之。不殊裳前後也。鉤邊。若今曲裾也。此折續衽鉤邊而言之。孔䟽云。衽。謂深衣之裳。以下濶上狹。謂之衽。接續此衽。而鉤其傍邊。此合續衽鉤連而言之也。終古論屬衽鉤邊者甚多者。以注䟽未甞明言之也。夫深衣之名。以續衽鉤邊也。衽。裳旁也。屬連之而其兩邊鉤而合之。使不開張也。若曲裾。自漢明帝時始。施朝服。康成因漢制釋之。深衣豈有
是哉。
負繩抱方者。以直其政。方其義也。 易坤六二之文言曰。直其正也。方其義也。君子敬以直內。義以方外。方苞曰。當作直其敬也。方其義也。此作直其政。乃敬字。譌其半。易作直其正。又以政字之譌。而去其半耳。
儒行
不習其謀。 鄭氏云。不習其謀。口及則言。不豫其說而順。孔氏云。逢事則謀。不豫習也。此恐非經旨。竊疑習。重也。以謀一定。則不重爲之謀。以其確而明也。此所以狀其特立也歟。
鷙蟲攫搏。不程勇者。引重鼎。不程其力。 陳氏澔引方氏說曰。鷙猛之蟲。當攫搏之。不程量其勇而後往。此况儒者勇足以犯難而無顧也。引重鼎不程其力。又以况儒者材足而任事而有所勝也。此恐非經旨。如上節。則聖人戒暴虎憑河。似不必犯難而無顧也。如下節。則非聖人臨事而懼之義也。或謂鷙蟲二句。喩進道之勇。重鼎二句。喩任道之力。此似近之。
其過失可微辨。而不可面數也。 呂氏大臨曰。其過
失可微辨。而不可面數。乃尙奇好勝之言。於義理未合。此恐不然。竊疑剛毅之人。自治甚嚴。其差繆處甚微。而未甞著於外。如顔子之不貳過也。故微辨者。或見其細末而不可面數其一二也歟。
不加少而爲多。 鄭氏云。謀事。不以己小勝自矜大也。此解甚善。陳氏澔以爲其文之多。皆素有而已。不必加少以相益。然後成其爲多。似未暢。
儒者。上不臣天子。下不事諸侯。 易之蠱曰。不事王侯。高尙其事。聖人釋之曰。志可則也。此因其爻之象而解其義也。然以潔身亂倫之訓觀之。則不臣天子。不事諸侯。恐非聖人之所取也。
聞流言不信。其行本方立義。 鄭氏云。聞流言不信。不信其友所行。如毁謗也。吳氏澄曰。韓文其行屬上句。謂雖流言毁其行。而己不以其行爲信也。孔䟽庾氏云。其行所本必方正。所立必存義。則以其行屬下句。今陳本從庾。然觀鄭義。亦以其行屬上句也。
昏義
問名。 鄭氏云。謙不必其爲主人之女。孔,賈則以爲問母之姓。此因儀禮之辭。有誰氏之故也。誰氏者。
如仲子,孟姬,叔姬,季姬之類也。問名者。將以卜吉也。有男女之名而後可卜也。如其母之姓。則何能卜其吉而定之乎。且如鄭說。則焉有擇配而非其女乎。
古者。天子后立六宮,三夫人,九嬪,二十七世婦,八十一御妻。 周禮有九嬪世婦女御。並不言數。九嬪雖不言數。數自見也。至若世婦。則鄭氏注旣言。不言數者。君子不苟於色。有婦德者充之。無則闕。然則此文定其數者。何也。且所叙御見之法。猥褻甚矣。豈可曰古聖人所設歟。鄭氏釋禮。過於推測排擬。想其因小星之抱衾與裯。及妾御不敢當夕之訓。而起此曲說也。
飮酒義
讓之三也。象月之三日而成魄也。 孔䟽。三日成魄者。謂月盡之後三日。乃成魄。此謂月明盡之後而生魄。非必月三日也。魄謂明生。旁有微光也。朱子曰。魄者。月之有體而無光處也。故書言哉生明,旁死魄。皆謂月三日月初生時也。凡言旣生魄。卽謂月十六日。月始闕時也。今此篇。兩言月三日而成魄。䟽知其繆而曲徇之。故其說相戾之甚。陳氏澔
又引劉氏說曰。月魄之可見。惟晦前三日之朝。月自東出。明將滅而魄可見。朔後三日之夕。月自西將墮。明始生而魄可見。此似因䟽說而轉鑿矣。
卒觶致實於西階上。 鄭氏云。致實。盡酒也。酒爲觴實。孔䟽。謂致盡其所實之酒。然据特牲禮曰。皇尸未實。註云。實者。飽也。竊意致實者。致飽也。
六十者三豆。七十者四豆。八十者五豆。九十者六豆。 陳氏澔曰。豆當從偶數。此但十年而加一豆。非正禮。然鄕飮酒者。士君子之禮也。至若鄕人無爵德。則假是禮而行之。故儀文不備。如正飮。必有正豆加豆。假是禮而行者。有正豆無加豆。惟六十以上。乃有三豆四豆之加。亦其一端也。
合諸鄕射。敎之鄕飮酒之禮。 孔䟽云。合諸鄕射者。謂春秋二時。聚合其民於州長。敎以鄕射之禮。敎之鄕飮酒義者。謂十月黨正飮酒。敎以鄕飮酒之禮。然方氏愨曰。射義曰。鄕大夫之射也。必先行鄕飮酒之禮。故云合諸鄕射也。此解允矣。
介必東鄕。介賓主也。 橫渠張子曰。若賓主相對。是禮主於敬。主故其位賓主。不相對坐。介僎於其間。以見賓賢之義。如陸氏佃以爲主人面西北。賓面
東南。介面東北。僎面西南。竊疑此因上文坐賓於西北。坐介於西南。主人坐於東南。坐僎於東北之說。然此言其方也。此云賓必南鄕。介必東鄕。主人坐於東方。言其鄕也。是故。鄭注儀禮云。賓席牖前南面。主人席阼階上西面。介席西階上東面。衆賓席於賓席之西。是四面之坐。禮經甚明。盖此節當從舊說。主人獻賓。將西行就賓。賓又南行。將就主人。介在西階上。以介覸隔賓主之間也。
射義
幼壯孝弟。耆耋好禮。不從流俗。脩身以俟死。者不。在此位也。 鄭氏云者不。言有此行。不可以在此位也。孔䟽云。衆人有此諸行者。不若有則可在賓位也。据此者不二字一句。陳氏澔本者句。不句。似誤。
燕義
古者。周天子之官。有庶子。 芮氏城曰。此燕禮。乃諸侯之禮。與天子官何與。周官諸子職掌。與燕飮何與。雖經內有獻庶子及庶子執燭之文。然其受獻士擧旅以後。其執事與甸人閽人相聯。乃諸侯官之最卑者。燕禮之行貴者衆矣。不擧其職。先最賤。何哉。刪之爲當。竊疑記禮者見下有士庶子就位。
於下字。遂採周禮諸子職文。潤色以附此耳。
聘義
故天子制諸侯。比年小聘。三年大聘。 此王制所云諸侯之於天子。比年一小聘。三年一大聘。而此文乃諸侯相聘也。周禮大戴。皆言諸侯邦交。歲相問。不云比年。殷相聘。不云三年。左氏傳。孟僖子如齊殷聘。服虔注云。自襄二十年。叔老聘於齊。至今二十年。故脩盛聘。則諸侯相聘無一定之法。晉文襄之覇諸侯。以事天子者事晉。非禮也。
聘射之禮。至大禮也。 自此以上。皆大戴本文所有。自此以下。大戴無之。似小戴所附。然語甚冗雜。不可訓也。
子貢問於孔子曰。敢問君子貴王而賤碈者。何也。 此見家語。想是雜出於古經傳。而小戴以聘禮有圭璋之故。取以附之也。
喪服四制
資於事父。以事母而愛同。 古本及大戴本。在三月而食上。與資於事父以事君。文義相接。後乃錯簡耳。鄭氏於父在爲母。齊衰期下。総注三日而食。三月而沐之事。以爲爲母期之文。在節制之中。而後
庾氏,皇氏,熊氏。俱以爲屬下經權制中。似不然。陳氏澔本。反從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