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9c0621
卷19
家禮錄疑(己卯)
時祭陳器條。有臺架者。主人及親屬所盥者也。無者執事所盥者也。不設主婦內執事所盥盆帨可疑。尤菴曰。盥盆雖一。而盥時別以他器酌而沃之。觀於昏禮。可見矣。然則內外不嫌於同一盆矣。惟巾則未有所別之義。豈或內外各用一頭耶。
按昏禮厥明。婿家設位南北。設二盥盆勺。壻盥于南。婦盥于北。未嘗同盆而酌而沃之也。昏取合歡。而尙不同盆而盥。祭主致嚴。而况可同盆而盥哉。主人之位在阼階。故設盆巾於阼階下。婦人之位在西階。而尤不可歷階而盥矣。然則西階下。當設盆悅如東儀。而家禮及備要無之。豈闕文耶。抑擧一互見耶。愚意則別設之外。恐無他矣。
設饌圖。脯醢同器。沙溪曰。脯醢兩物。各設爲是。圖則合設誤矣。○尤菴曰。醢卽魚肉之浸塩者。國俗旣用此。又用食醢則非家禮之意矣。若用其一則當去食醢無疑矣。祭用脯醢者。是古人必用之饌矣。(答李擇之書。)又曰。食醢之用。只是東俗。家禮所謂醢
則是海物之加塩者也。並用恐亦無妨。食醢似是古之臡屬也。(答韓汝碩書。)○李休範家用醢則不用食醢云。
愚謂脯醢是常用之饌也。家禮及圖。渾稱脯醢者非二物。同器之謂也。似不甚分別之意也。不論魚與肉乾與醢。具常饌三品云爾。品是一器也。今用脯佐飯醢三器。以當三品無妨。
卜日儀。問解曰。西向。未詳其義。而將祭卜日而已。非卽今祭先。故不北向。恐無他義也。稱孝孫者。泛稱之辭。若有高曾祖則當以最尊爲主。如此之類。自當活看也。○尤菴曰。或云時祭出主祝。脫一玄字。抑古人無問先代遠近。只有稱孫者。此亦仍古而稱之者耶。然前說恐是。
愚謂卜日之不北向而西者。叩吉凶于神明。而爲其嫌貳於祖考神靈也。卜于筮室則宜北向。而此特西向。在廟前而祖考位在北故也。告事而四代共一版則稱玄孫。告日及出主。稱孝孫者。各有義意。備其辭而曰昭告于某位某位云。則不可泛稱孫而包該也。略其辭而直曰有事云云。則不可單擧玄孫而偏稱之也。其隨語立文。似不得不然。
忌祭之具茅沙。○尤菴曰。時祭條降神。茅沙在香案前。其左其右。恐無甚分別。
愚按時祭則降神於堂中香案前。而共只酹一盞。則不得不別設茅沙於香案前矣。逐位各三獻。而獻必酹酒。則又不得不各設茅沙於逐位前矣。至若忌祭。只祭單位之祭。則降神及三獻酹酒。茅沙同設。似無甚害義。且虞祭設饌圖。香案前只有一茅沙。而虞祭三獻。亦自如祭酒則或虞遽未備耶。圖略有闕耶。若謂降神與三獻祭酒。其義不同也。故嫌於同茅云爾。則時祭受胙時。受盤祭酒。又與降神祭酒皆逈別。而無別設茅沙何耶。若謂祗得祭酒。香案前降神茅沙。則忌祭時降神祭酒。同一茅沙。又何害義耶。姑幷記疑。俟質于博禮。
詣祠堂條
按要訣,備要。詣祠堂。時祭則無拜。忌祭則有拜。窃念其義。時祭則盡奉諸位。參拜行事故無拜。忌祭則詣祠堂。奉出當位。故不得無拜也歟。然則是日晨謁。似無更施。若兩位忌同日。先後行事。則先祭詣祠堂時已拜。後祭詣祠堂時更無拜耶。並記俟問攷。
小學錄疑(辛巳)
君子色容莊。故望之儼然。色思溫。故卽之也溫。且明道先生終日坐如泥塑。色容莊也。及至接人。渾是一團和氣。色思溫也。
書題言愛親敬長隆師親友。題辭言愛親敬兄忠君悌長。愛敬隆親。就今當行而言。愛敬忠悌。推始該終而言。
大學序曰。人生八歲。皆入小學。內則曰。十年。出就外傅。小學卽家有塾黨有庠也。外傅卽塾師庠師。八歲十年之不同何也。八年出入門戶及卽席飮食必後長者。始敎之讓。則豈此時已入學。而使之出入往來而已。十年而後。居宿於外而朝夕肄業故耶。當更博攷。
九年以上皆言敎。十年以上皆言學。年幼未就傅故敎之。已就傅故云學。
孟子曰。五十者可以衣帛。此言二十可以衣裘帛。彼專言庶人。此通言貴者故有異。
此孝子之䟽節也以上五事。皆事生䟽小之節。如下文不能讀不能飮。乃爲事死追遠之至義也。因此一句。結上文鷄初鳴咸盥漱以下之意。此皆䟽小之節也。起下文罪莫大於不孝以上之意。此乃孝子之大
者全者也。正誤所訓。殊未襯貼說。
㐫服者式之。式負版者。古人乘車。以式爲敬。今騎馬。亦當以下當式否。然則騎馬在路。遇法當式。如凶服負版衆人(周禮云君遇衆則下。)及其他可敬之類。一一皆下。則下上之撓。不與憑軾同。紛擾遅滯。不成趕趁行程。若安坐馬上而過。則無以展敬。心甚踧踖。當略俯身憑韉。或回馬避路。以展敬意否。雖遇素所無面底耆老。安坐馳過。亦甚不安。亦當用上法展敬否。
烝烝乂。烝是以火炊物之意。以火炊物。非積久之力而有一毫隔截間斷處。不能透徹溫熱了這物。烝烝二字。非識聖人功化者。形容不到。
立敎明倫。始以近者小者而終以遠者大者。此敎貴循序漸進之意也。敬身。先心術而後威儀。此敎有內外本末之意也。稽古。序以大小輕重。此記述之體然也。
恭則近乎禮。與論語恭近乎禮。語意不同。集說移用朱子訓恭近乎禮遠耻辱之文。而不復說破其斷句意異之義何耶。所謂不同者。論語主意重在禮字。此則主意重在恭字。故彼則意圓而備。此則意已偏小。以此究見何如。
視箴註云。盖物欲之蔽。交接於前。心隨之以遷。交接之前。便已先言物欲。似未穩。
弦望晦朔圖
삽화 새창열기
潮汐解
陰陽之盛衰。一周之間。有四段界分。以一歲言之。陽盛於夏至。陰盛於冬至。陽中於春分。陰中於秋分。是則一歲之盛衰。有是四段也。以一月言之。陽極乎望。陰極乎晦。陽中乎上弦。陰中乎下弦。是則一月之消息。有是四段也。以一日言之。陽生乎卯。盛乎午。陰生乎酉。極乎子。是則一日之盛衰。有是四段也。天地萬物之盈縮盛衰。莫不隨此四段界分而與之消息也。水與月類也。月臨卯上潮至。月臨酉上汐至。此一日潮汐之候也。隨弦望晦朔而有盈縮者。一月潮汐之候
候(候衍字)也。隨春夏秋冬而有小大者。一歲潮汐之候也。
潮汐隨月進退圖
삽화 새창열기
一日卯時。月臨卯上則潮極於卯時。四日辰時。月臨卯上則潮極於辰時。餘皆倣此。一日酉時。月臨酉上則汐極於酉時。四日戌時。月臨酉上則汐極於戌時。餘皆倣此。
井閭圖(甲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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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廛修二十步。廣十二步零。半步巷道。長三百步。五家爲比有長。(位士)下五比爲閭。卽二十五家同一巷。巷首有門。門側有塾。塾有師。敎二十五家之八歲入學者。冬則入處。春則出居田廬。平朝。閭胥坐於左塾。比長坐於右塾。畢出而後歸。夕亦如之。入者必薪樵輕重相分。斑白不提挈。晏出後時者不得出。暮不持薪者不得入。冬則民旣入。婦人同巷夜績。女工一月得四十五日。工必相從者。所以省費燭火。同工拙而合習俗也。
삽화 새창열기
周禮鄕大夫賓鄕能。飮國中賢者能者。州長習射。黨正蜡祭。皆行鄕飮禮。鄕大夫以五物詢衆庶。一曰和。二曰容。三曰主皮。四曰和容。五曰興舞。州長春秋以禮會民。皆行鄕射禮。讀法則州長於正月之吉。黨正於四時孟月吉日。族師於月吉。閭胥於旣此。皆行讀法禮。○四井爲邑。四邑爲丘。丘十六井也。有戎馬一匹牛三頭。四丘爲甸。甸六十四井也。有戎馬四匹。兵車一乘。牛十二頭。甲士三人。卒七十二人。干戈備具。天子畿方千里。提封百萬井。定出賦六十四萬井。戎馬四萬匹。兵車萬乘。戎馬車徒干戈素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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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方百步。百步六百尺。一廛二畒半。九千尺。一井方三百步。一千八百尺。五家爲比。比十二畒半。四萬五千尺。萬二千五百人爲軍。大國三軍。五百人爲旅。軍旅五人爲伍。伍有長。二十五人爲兩。兩有司馬中士。百人爲卒。卒長上士。五百人爲旅。旅帥下大夫。二千五百人爲師。師帥中大夫。一萬二千五百人爲軍。軍長命卿。兵籍於司徒。征行則屬之司馬。
器皿攷說
按古器皿之制。唐堯以上不可攷。虞有兩敦。夏之四璉。殷之六瑚。周之八簋。名殊數異。而皆黍稷器也。皆
有足有口有會。是以量有定數。如爵一升豆四升之類也。天子八簋。諸侯四簋。天子二十四豆。諸侯十六豆。禮有隆殺而器無大小也。禮始於飮食。飮食制於器。器不可以無法。故爲之足以薦其實。爲之繶以餙其釦。爲之會以濟其散。爲之藉以辟其穢。爲之羃以防其氣。爲之篆以致其文。爲之數以等其威。是以尊卑貴賤。非器不章。豐嗇盈朒。非器不立。聖王之治天下也。必致謹於器。虞同其量。周分其職。官揆以禮。工守以度。治定於上。俗一於下。上自郊廟朝聘獻酬旅燕。下至閭巷田野宴餔餉饋。莫不有一定不易之制。燦然不可亂。截然不可犯也。凡天下應用器物。自升銚斗斛尺寸尋丈銖兩斤匀。以及衣服飮食無大無細。一一講明古王之遺法。參攷列國之時宜。定爲一邦之憲。頒申曉告使造器。工匠必欵識其名。凡亂制匿名之器。市不得鬻。民不得用。違之則邦有定刑。今見華物。器無細大。必有欵識。大國之制。亦略可想。蓋變亂中華之初。先王禮樂法制大經大法。盡行改易。而猶有未盡芟滅者歟。今也器無定制。大小濶狹。手分現化。高低豊薄。惟意所欲。濫觴之禍。甚至雕鏤。堆積比於花石之翫而初不下筯。一器之糜。多至屢百。
民力之日以益困。豈是異事。攷器物制。偶感此事錄之。不敢持以示人也。
南塘集記疑(丁亥)
敬次栗谷先生理氣詠註云。理氣俱生。本無先後之可言。
按朱子曰。理本不可以有無言。理亦有生之者乎。理果有生之者。而與氣俱生。則亦可以有無言。而烏在其尊而無對乎。
心者氣也。其所以爲是心者理也。而未發則性也。心與性俱動者情也。動者氣也。而其所以然者。未甞不乘人心發用。果有二歧乎。其感者不同。故有喜怒哀樂人心道心之殊。而其發則未嘗不一也。然則心發性發情發氣發之說。固爲大錯。而主氣主理氣重理重之論。恐未爲的當也。人心道心之不同。如喜怒哀樂之不同。可喜之事感之則喜情發。可怒之事感之則怒情發。道義感則道心發。食色感則人心發。其所爲而發者。其發處則未嘗有異也。纔曰主理曰理重。則是理占分多於氣矣。纔曰主氣曰氣重。則是氣占分多於理矣。或理占分多。或氣占分多。則是理氣未免各有主張。而人心微有二歧之嫌矣。
理氣竗合。不可以相離。然理自理氣自氣。亦不可以相雜也。故從古聖賢皆分別言之。道心人心。(在心上分別理氣。)形而上下。(在形器上分別理氣。)本然氣質。(在性上分別理氣。)克己復禮。遏欲存理。(在情意上分別理氣。)皆是豈不知理氣渾合無間之妙。而如是區區分別於名義之間。而反犯此二歧二本之歸耶。夫理則純善而氣未必盡善。故其公私淑慝之源。實由於此。不如是分別。作兩箇說破。則無以察夫勝負消長之機。而用力於存此而去彼也。是以心一而已矣。必曰道曰人而分之。道器元不相離而已矣。必曰上曰下以分之。性無二本。曰本然曰氣質。情無二歧。曰己曰禮曰欲曰理。言各有所主而非擧此則遺彼也。若纔聽人說道心原於性命。自家却便說性命離不得形氣以難之。纔聽人說人心生於形氣。自家却便說形氣是本於性命以難之。曰是二本是二歧可乎。心之覺於性命。覺於形氣。旣有人心道心之別。則情之發。亦豈無主於性命主於形氣之不同乎。但於七情中分別言之則似無不可。而以七情屬之氣。四端屬之理。則亦未知其必然。栗谷之辨是也。然以主理主氣之說。並歸之於二歧而斥之。則
恐亦不必爲定論也。
進心性情說云。臣請畧陳心性名目大體矣。葢天以陰陽五行。化生萬物。故人禀是氣而生。氣之粗濁者爲形質。氣之精英者爲心。身者心之宅舍也。心者身之主人也。五臟血肉之心。圓外竅中。其中方寸。方寸之中。五行精英之氣聚焉。此則所謂虛靈知覺神明不測之心也。五行之氣。旣聚而爲心。則五行之理。又具於其中。所謂性也。心卽氣也。性卽理也。氣有作用而理無作用。故心之氣感物而動。則性之理乘之而出。所謂情也。因是情而商量較計者意也。因是情而定其趍向者志也。念慮思皆意之別名。而念有不忘之意。慮有虞度之意。思比念慮。地步較濶。性之目有五。曰仁義禮智信。仁義禮智各爲一德。而盡管天下之理。信則只是仁義禮智之實者而非別爲一德也。情之目有四端七情。四端之發於性。各有攸主而不可亂也。七情之發於性。愛哀發於仁。怒惡發於義。喜懼欲或發於仁。或發於禮。發於義而未有所主矣。然總而論之。則七情之發於仁者。皆惻隱之屬也。發於義者。皆羞惡之屬也。發於禮者。皆恭敬之屬也。發於智者。皆是非之屬也。衍之爲七。約之爲四。非有二情
也。人禀氣爲形。禀理爲性。而理氣不相離合。故兼其理與氣而言則爲氣質之性。就氣中單指其理而言則爲本然之性。本然之性。純善無惡。性之本體也。故君子於是性也。唯務存養而已。氣質之性。受變於氣質。非性之本體也。故君子於是性也。必務矯揉而求以變化焉。人心卽四端七情之爲食色而發者也。道心卽四端七情之爲道義而發者也。人心人欲之本也。道心天理之發也。故君子於人心則務於克治。而道心則務於擴充焉。性之有本然氣質之名者。只以氣之兼不兼而有是二名耳。其實只是一性也。心之有人心道心之名者。只以或爲食色而發。或爲道義而發而有是二名耳。其實亦非有二心也。葢心之未發。氣不用事。一性渾然。故君子於此只務存養而已。及其已發。七情迭出。善惡始分。故君子於此力加省察之工。知其爲天理之發也則擴而充之。知其爲人欲之發也則遏而絶之。存養省察之工至則未發而大本立。已發而達道行。可致乎位育之盛矣。然不能持敬則心昏而不明。志惰而不強。又無以存養省察矣。古人言敬字之義。程子以整齊嚴肅主一無適言之。謝氏以常惺惺法言之。尹氏以其心收斂。不容一
物言之。朱子以畏字近之言之。以是數說觀之。則敬字之義可知。而臣又請以世俗常用之談釋之。所謂敬只是不放過三字之義也。心爲一身之主。萬事之本。而敬爲一心之主宰也。天地間事說得到此。可謂至要而至約矣。伏願深留意焉。
自人禀是氣以下。至五行之氣旣聚而爲心。似專以氣言。張子曰合性與知覺。有心之名。朱子曰理與氣合。便能知覺。又曰唯心無對。何甞說心專屬氣一邊而與理對立歟。至若七情蓋心性發用之統名。而非與五性相準爲名。如四端之云也。性之發用爲情。而情之爲物。只有順逆兩端而已。曰喜曰樂曰愛屬順。喜之反爲怒。樂之反爲哀。愛之反爲惡。曰怒曰哀曰惡屬逆。陽順陰逆之象也。欲者又是六者之統名也。如以性言則其目雖有五。而合以言之則健順而已。統以言之則生之理也。以情之有順逆性之有健順。分配陰陽。則固無不可。若以七準五。屑屑於區別攤配。則何異於以橫嶺準直峯也耶。且四端。孟子就情上拈出其與五性脈絡貫通者。有是云耳。栗谷曰。七情不如四端之粹。四端不如七情之全。此語最完備。退溪以四七
分屬理氣。固不敢知其何如。而今以四端通言於人心者。亦所未敢知也。發於性命者。謂之道心。則如四端之屬。皆是發於形氣者。謂之人心。則如飢思食渴思飮之屬皆是。今以四七通言於爲食色而發。爲道義而發。終未可曉。且以不放過釋敬。亦未知何如。
我國風俗有兩班常漢。多結者大抵皆在兩班。而無田者得以佃作。獲其半利。田主獲其半而於其中又出公稅。佃作者獲其半而無公稅之出。所食反優於田主矣。
愚按小民食力。大民食德。天地之常經也。然食力者力有分限。食德者祿無定數。故聖王之制。使食力者私其十。(井田之制。私田百畒。)食祿者斂其一。(井田公田八十畒。)猶恐其力竭稅重。憂恤之心。不遑暇食。如是故小民見保於下。大民不尸於上。上下相愛。天地交泰矣。自秦以降。阡陌毁而兼倂興。民困於下。祿侈於上。不可爲治。而甚至家家操兼倂之權。人人望尸素之餐。小民最下者。擧皆無田。貰人佃作。十僅取五。舘客輸粟之費。又出五內。公私糶庸。不翅倍蓰。故民或有終歲勤苦。而比及滌塲。甁罌已空。嗷嗷
闕食者矣。 聖上詢及儒臣登 筵之日。 聖人仁民活國之誠。可謂卓冠百王。小民救死回生之機。亦庶幾乎千載一時矣。何故以佃作所食。反優田主啓達耶。耕作之家。十失其五。兼倂之室。十斂其五。已非古制。况彼耕有限。而此兼無節。則其所食之多寡豐約。尤非當較之地矣。此實難得之會。而未得對揚。可勝歎哉。亦命矣夫。
元震曰。史書元太祖。此史筆之大有違於春秋之義者也。元之建國號曰元。乃在世祖之時。世祖以前。本稱蒙古。史當直書蒙古。而乃書元者。盖將與元正統。故預先稱元。諱其蒙古之稱不雅也。甚失史法。先正臣宋時烈嘗論元不可與正統。而又痛斥許衡之臣事元主。此深得春秋之書法矣。 上曰。朱子若生元後而修綱目。則將何以處元也。元震對曰。先正之論如此。則朱子之意。亦豈有異哉。 上曰。元之正統。旣不可與。而修史之體。又不可無紀年。則年號將何以書之。元震對曰。只當大書甲子。而註書元主某元某年矣。司馬晉隋楊堅。得國不正。似不可與正統。而綱目與其正統者。彼雖無道。猶是中國之人。而又能混一則不得不以正統與之也。至於夷狄則與人異類。
故雖能混一。亦不可與以正統也。天地之間。有中國有夷狄有禽獸。夷狄乃在人與禽獸之間。夷狄之不得爲中國。正如禽獸之亦不得爲夷狄也。假使禽獸能爲夷狄之事。不可許以夷狄之號。則夷狄雖入據中國。亦豈可與以中國之統哉。春秋之義。誅亂臣討賊子。尊中國攘夷狄。此其大者也。誅亂賊之義。壞於楊雄。而朱子特書莾大夫楊䧺死。則誅亂賊之義復明矣。攘夷狄之義。壞於許衡。而先正痛斥許衡之失身夷狄。則攘夷狄之義復明矣。孔子春秋。朱子綱目。先正正論。合而觀之。則聖賢之所以處亂賊夷狄者。其義無不可知者矣。 上曰然矣。
右我 英廟丙午十月四日召對時。 經筵官臣韓公元震說也。王室衰而列國僭亂。孔夫子作春秋而明之。宗統微而強僞干竊。朱夫子述綱目以正之。夷狄盛而華夏無主。尤菴宋先生倡大義以斥之。前聖後賢。其義一也。後之修史者。若以夷狄之混一中華。與之正統而不疑焉。則坤之上六疑於無陽。而其必曰龍戰者。亦爲虛語矣。尊華攘夷。卽天經地義民彜之不可易者。而亦有時而不行矣。春秋綱目之書。亦非極萬古通行之經法矣。烏
乎可哉。夷雖混華。傳世久遠。華之爲華。夷之爲夷固自如。而貴賤尊卑之等。截然而不相亂也。其於正統僞統之分。豈可一例囫圇而無別也哉。南塘陳述尤翁之言。而 聖祖不以爲不然。眞盛德事也。後之君子要須先識此義。然後可以讀史也。
人之一心。五性備具而七情迭應。其於性情體用之間。又各自有脉絡條理之分明。聖賢已言之詳矣。愚不敢置疑。第未知仁發時義何在也。義發時仁何在也。以爲仁發而義在一隅不動。義發而仁在一隅不動。則是一心之中。動靜同時。陰陽同位矣。以爲四者之德發則俱發。則其情何以有惻隱羞惡辭讓是非之別也。以爲一理在中。隨感異應。則其未發也。何以已立仁義禮智之名乎。(南塘上遂菴書。)
其未發也。五常之理。森然都具於中。其已發也。五常之用。各專其一。然亦莫非全體。但比之未發則偏了。朱子曰。金木水火土。雖曰各一其性。然一物又各具五行之理。推此則亦可知各一之偏。不害爲全體之貫通也。譬如一器貯水。其未用也。都具潤下之理。及其用也。浸之則潤。流之則下。方其潤時。若道潤之理發用。而下之理在內。方其下時。若
道下之理發用。而潤之理在內云爾則可乎。如是下語。恐無大悖否。
南塘曰。通人物言之。知覺與仁義禮智。雖若截然爲二物。以在人者言之。知覺與仁義禮智。又豈判爲二物。不相干涉乎。
知覺屬智。南塘說恐得朱子之意。但人則知覺明通。故能知覺於性命之精。物則知覺昏塞。故但能知覺於形氣之粗。然知覺之屬智。何嘗不同耶。
讀朱子註解法
字字替換襯貼了本文。須尋看幾字替換本文某字。幾句襯貼本文某句。無一字閒歇。又不嚼得一毫本文外意。
易一字不成序。少一字不成說。
一字貴如金璧。一字重如鼎呂。須著意愛惜。用力控撘。久之自然有味。
一字訓釋不盡。始又下一字。
有直解處。有反覆解處。
若初泛看。有揷入新意處。須翫繹本文。本文中已含得這意。讀者自不見到。
他人解說不到處。章句却解說到。只是他讀得底。詳
細通透。
又看到章句只是解說本文。非本文。本文只是形容這道理。非道理。如此看儘好。
篤字說
篤字從策從馬。省而爲字。於義爲會意。取以策鞭馬也。蓋驥騏一日行千里。非驥騏之力也。策之力也。若使驥騏縱轡解銜。任其所之。必不能千里也。况下於驥騏者哉。今夫傭人居家。頹壁破茅。終年無所成。及受厚雇。爲主人力作。一日辦兩日功。非薄於家而厚於人也。此有策之而彼無策之也。以此推之。策之義大矣哉。逝爲來所策而陰陽篤於生成。寒爲暑所策而日月篤於照臨。瀾爲泉所策而水篤於流。烟爲炎所策而火篤於熱。鳥以鷹隼爲策而能篤其飛。獸以豺狼爲策而能篤其走。物皆然。人爲甚何也。以堯之仁焉。不策之以洪水之害。與夫臯夔稷契之輔弼。不能成無爲之篤。以舜之知焉。不策之以頑嚚之禍。與夫驩共壬苗之硬難。不能成大孝之篤。箕子篤於叙疇。圜土策之也。文王篤於演易。羑里策之也。如孔門弟子七十子之徒。當世三家六卿桓魋陽貨輩。四面環向以驅之。士之有志於需世者。便無揷手處。故卛
皆困阨窮絶。無所於歸。歸向孔子。慕悅崇信。如是之多且篤也。向無此數者之策之也。不能也。以其賢而才而好學也。無夫子忘食忘寢不厭不倦之勇。有以循循策勵之也。顔淵無以發鑽仰之歎。曾子無以唯一貫之旨。而子貢無以至聞天道也。况餘子乎。昔瓠子河决。擧天下人力而遏之屢歲。不能奏功。及漢孝武躬親操薪。命羣臣負之。而河於是乎塞。夫天子之所操。羣臣之所負。多不支衆民夫一日勞。此何足以加損於有無。特以策之之力篤也。河猶可遏。况其他乎。故士不窮阨憂戚。內無賢父兄。外無嚴師友以敎督鞭策之。(賢嚴互換)難乎望於有成矣。不幸而遇此。而愍其無所進。當奈何。莫如依小兒課法。嚴立程式。有或愆謾不趁。若將就人面前。身喫鞭捶者然。勉勉孜孜。庶乎其可也。詩曰。神之格思。不可度思。矧可射思。此之謂也。頭上天神地祗赫然來臨。父母祖父母精爽。洋洋降監。吾幼時一日不勤業。必割愛而痛撻之。吾今年歲幾何。進就幾何。懶惰幾時。尤悔幾何。走作幾時。父母祖父母無恙者。其善我乎。撻我乎。如是而竦動警惕。念念相續。庶乎免於駑駘欵段不受鞭策而終日無所達也。偶因念解篤字意義。仍書此以自策。
深衣圖
삽화 새창열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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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藻深衣說解
藍田呂氏曰。古者衣裳殊制。所以別上下也。惟深衣衣連裳不殊。葢私燕之服爾。○按上下綴續。左右交掩。於古衣制中。此爲深邃故名之歟。
深衣三袪。
衣用布廣二尺二寸者二幅。長四尺四寸。中屈爲二尺二寸。幅自方。每幅下綴裳二幅。兩旁餘一尺。下邊裁破一尺屬袂。則袼長一尺二寸。與袪同。深衣篇所謂袼之高下。可以運肘者是歟。袂長與衣長同。袪口一尺二寸。圍二尺四寸。從袼下至袪邊。
相向殺之爲圓。衣廣自左衽至右衽。圍七尺二寸。三之於袪圍也。
縫齊倍要。
齊裳下邊。下取齊平而名之歟。裳八幅衽四幅。用布六幅。每幅裁爲二幅。一頭狹一頭廣。狹頭占八寸。廣頭占一尺四寸。除兩邊針蹊各一寸。縫聯十二幅。狹頭七尺二寸。廣頭十四尺四寸。是爲齊倍要。要半下矣。
衽當旁。
衽。襟也。長短狹廣直斜同裳幅。而以左右交掩。異其名歟。喪禮柩縫亦名衽。此義歟。衽統於裳。猶袂統於衣歟。裳後四幅前四幅。直邊向中。斜邊向外。前裳左右各聯衽二幅。右掩內左掩外。而兩衽斜邊在腋下。適與裳旁無奇欠。是之謂當歟。
袂可以回肘。
袂屬衣。袼袪皆一尺二寸。袂幅二尺二寸。與衣綴裳之外一尺許。通長三尺有奇。肘臂中曲節也。臂之屈伸由肘。故袂以肘爲長短之節。肘以轉折運回爲用。故袂象圓歟。有事則屈袂。袂不便於向外屈摺。故必向裏反屈之而適及於肘節。故深衣篇
所謂袂之長短反屈之及肘者。與此互相發也。反屈之反。當與反求之反同看。反屈卽深衣屈袂之節也歟。
長中。
長。卽長無被土之長也。人身長短無定。而以及踝爲節。故不限尺寸而但云中。與服之不衷之衷。義略同歟。
繼掩尺。
繼掩與續衽。互相發歟。衽與裳要齊頭而不綴於衣。卽其空闕。以廣一尺二寸長一尺布幅繼掩之。言長不言廣可知也。何者。衽之上頭。袼之傍空。恰爲尺二寸故也歟。
袷二寸。
袷。卽曲領也。用布四寸縫合爲二寸。不言長短可知也。衣當肩兩旁。裁入三寸剪去。以袷循邊縫合。直下至繼掩。却曲折橫縫。及邊而止。直長橫長。同一尺二寸。恰如曲尺㨾。是爲曲袷如矩以應方歟。袷端袼旁。各綴小帶紐結。
袪尺二寸。
袪以肘爲節。而肘之長短。恰爲尺二寸也歟。言袪
則袼可見歟。
緣廣寸半。
嚴陵方氏曰。袷以交而合。故謂之袷。辨則奇合則耦。故袷二寸緣寸半者。三五之義也。按衣四幅象四時。裳十二幅象十二月。袪一尺二寸。象日有十二時。要七尺二寸。象七十二節候。緣三寸縫合。表裏爲寸半。象月有三十日。以十五爲朔望之節。
深衣說辨
去壬申。先君命不肖裁縫深衣。備歲月之制。魯莾蔑識。倉卒之頃。謹依沙溪金先生備要圖說縫了。後見朋友所衣及講討。覺有失誤。盖縫時不知袂口別出緣廣及覆縫之向外分針也。痛恨其學不講而致失於愼終大事。由是在心不下。講究諸家解說者有年矣。愈讀愈疑。及見晦翁夫子之易簀也。命門人襲用野服斂用深衣。尤翁亦如之。兩先生亦於其說。不以爲印可。而史闕文朔存餼之至意。槩可以默識矣。乃者有一友人得深衣布一段見饋。語老峯閔公之守北也。敎倣古布廣式而織造者。此其遺制也。先輩嘐嘐好古之風。庶幾其想像矣。見贈之厚。旣不可虛。亦不成強其所疑而手分現化矣。於是復將玉藻深衣
說熟讀。次將註䟽及諸家解。參互反復。幾乎忘寢食者幾日然後。似有粗通一說者。故隨手記上。以備質問。葢深衣之制。其曲直方圓平斜。自有正當不易之形。而其被之於體也。節節停當。無復牽強迂狹之處。縐積露披之患然後。乃見善衣之實也。若鄭註以合縫裳前裳後。當所謂續衽者。覆縫當所謂鉤邊者。則裳冒虛名之衽。衣闕實用之襟。非唯名實兩乖。以文字體勢言之。其說簡深。而獨於此小節。乃反屑屑。似不必然。若劉註袼與衣齊不破腋下。則二尺之長。初非獨爲運肘而設。所謂袼之高下可以運肘者。非剩語歟。袂袼異名。似亦無意。若摺袖而趁。所謂反屈及肘者。則必於手盡之外。演出數尺之長。此旣宂矣。長衣中衣則袂口又續一尺。以當繼掩。通長當得四尺弱。兩之合用布十數尺。烏在不費歟。曰。可以爲文。可以爲武。文謂玉帛之類也。武謂弓矢之類也。卽此宂長之袖。曳地被土矣。得不防掣於趍揖之儀挽控之節歟。若曲袷則以衣領旣交。自有如矩之象釋之。然衣裳僅足相當。無可交矣。強交之袷之繚項而直下者。僅見其圓屈。而求矩則無矣。但脫時舖在地面。則衣領之首。方見寸曲其強交自如。曰負繩曰抱方。背
之曰負。膺之曰抱。安見其可抱之曲乎。不惟不曲。強交則裳不得平。並與其平者而病矣。平病則斜者亦病矣。若圓袂則劉註以爲袖本齊衣。漸殺至袪。恐亦近於尖斜而不䂓矣。若涑水別作魚腹鳥喙之形。疊綴裳旁。以當續衽鉤邊之說。所謂曲裾也。於掩義却最近。但不掩當蔽之前而重掩旣綴之旁。爲無義。且取足於十二幅之外者。似亦未安。晦翁所以初存而後去者以是歟。由是而言之。方圓平斜。無所不病。而究其所以病源。則葢不得於續衽之說而轉纏至此耳。愚則以爲裳用前四後四。用四幅分綴裳之左右。右掩在內。左掩在外。是所謂衽也。衽不足則續之而上。滿尺而止。是所謂續衽。是所謂繼掩尺也。袷之循衣而直下者。至續衽折旋橫縫。盡衽而止。是所謂曲袷。袷端綴小帶。以結裁破腋下。當袷端而止。是所謂袼。袼與裾相望而殺。是所謂圓袂。袼袪相遠三尺有奇。屈之當肘。袪小袂大。不便向外捲屈。且現裏則褻。是以有事則必向裏而屈之。是所謂反屈。但鉤邊二字未有恰當。而鉤句古字通用。嘗見周禮圖。磬之兩股謂句倨。朱子尺銘。亦用其說矣。衣旁直裳旁斜。直斜相接。如磬折之象。其曰鉤邊者。亦見其衣邊之應
句倨而不苟然者歟。不然則衽之上邊。袷之下邊。適當袼口處綴。俗所謂團樞而以之鉤懸。故謂之鉤邊歟。長中註長衣中衣。非惟不通於繼掩之說。不曰長衣中衣而曰長中。直是後世文字。所謂省字法耳。稍近古者。尙且譏其不典。秦漢以上。不應已用此法。且玉藻之說。只是發明其尺寸之濶狹長短。而不應却於衣之長而畧之也。况長中之云。與負繩及踝。無被土見膚之說。互相表裏者歟。其爲長短之長。適中之中也。亦斷然無疑矣。設曰此雖不盡合古制。自不失爲上衣下裳之制。而其方圓平直。有天然不易之法。與俗衣不甚迂遠。故將待知者講質。而服之無斁云爾。己丑陽復月小望子夜。華西李光老書。
讀喪服制度。按祭服朝服皆襞積。裳前三幅後四幅也。幅廣二尺二寸。兩畔各去縫界一寸爲削。則前後裳七幅之廣。爲十四尺四寸。(前裳兩邊。後裳兩邊不縫。故不削。凡四寸。)十四尺四寸之裳。襞積則三分得一。恰爲四尺八寸。然則無論吉服凶服。裳要以四尺八寸爲制可知也。深衣裳要一幅之廣爲六寸。十二幅。除衽四幅二尺四寸。則適爲四尺八寸。但殺與帷不同。若不分別裳與衽而通計則爲七尺二寸之廣。祭服朝服隆服也。而
裳要四尺八寸。深衣殺服也。而裳要反至七尺二寸之廣。必無是理。且衣裳長短廣狹。適當人體。自有天然一定不易之則。不可隨意現化者也。此亦深衣說一大證也。辛丑三月六日。書于槐檗樓。
按記。凡衰外削幅。裳內削幅。䟽曰。衰外削幅者。謂縫之邊幅向外。裳內削幅者。謂縫之邊幅向內。記曰。袂屬幅。䟽曰。凡用布爲衣物。皆去邊幅一寸爲縫殺。今此續連其幅則不削去其邊幅。然則深衣續衽之續字。與屬幅之屬義不同何也。屬是連屬。續是斷續。以綴屬裳前後幅。當續衽二字。恐不成文理。
李定山(最之)深衣說後題
裁破腋下爲袼。裳十二幅分各四片而三疊之裁。小幅續衽之說。果與愚見相符。然尙有不盡合者。故錄疑以備問質。袼與袪同爲一尺二寸。而今但云裁入三四寸。則袼袪高下異制。而恐非一物異名之義。葢袂有兩口。手入曰袼。手出曰袪。自袼而下。漸殺而向袪。自袪而下。漸殺而向袼。自成䂓圓。其高下不當異制。續衽小幅長一尺。廣一尺二寸。而玉藻所謂繼掩尺是也。言長不言廣。下接裳二幅。則裳二幅之廣。爲一尺二寸。不言可知也。衣前內外各用一幅。而袷之
自領兩下者。至續衽之上。左右相向而橫折綴住。故自成曲袷而中矩矣。衣之而交掩則自成抱方之象。此深衣之最一緊要也。而今云別用布方尺許交解。令上尖下濶。爲衣之內外襟。患一尺之廣。下接一尺二寸之裳而不足。故又欲摺减裳邊一寸許緝綴之。以當所謂鉤邊者。然則曲袷之不得成方之病自如也。且摺减二寸。可當一尺之續衽。而只云一寸。亦未精密。裳十二幅。四幅在後。直縫當後之中。故曰負繩。四幅在前右內。四幅在前左外。交掩而前左右各二幅。實與後裳相當。相當之外。左右各二幅。實爲交掩之數。所謂衽當旁者。指交掩四幅。非通一裳而皆可曰衽也。內外兩衽斜邊。與後裳兩邊相値。而在人身之旁。故曰衽當旁。衣身接裳之外餘一尺。卽裁破一尺爲袼。袼口爲一尺二寸。外與袪一尺二寸同。內與曲袷之端相當。袼一尺接逢一幅爲袂。袂共三尺二寸。所謂古之皮弁爵弁。皆侈袂三尺二寸。葢謂此也。肘是一臂之中。而三尺二寸中屈則及肘。至於反屈之說。又有義焉。葢袪小袂大。不便於向外褰摺。且現裏近褻。故必向內褰摺。是所謂反屈及肘。非謂袂過手外。又可折轉及肘也。一幅之廣。不足於此數。故今
云增爲二幅。二幅嫌於無取象。故又云衣全六幅。有乾卦之象。裳六幅析爲十二。有坤卦之象。然易繫葢取諸乾坤。指上衣下裳之制。而初非指深衣䟽略之制而言也。何也。衣在上裳在下。不相接縫。裳本七幅。前後各殊。帷而不殺。取諸乾坤之說。豈舍其備者而論其未備者耶。且衣四幅四時之象。裳十二幅十二月之象。何必傅會他說耶。乾六坤十二之數。又無來歷可述。恐尤未安。駒城李友季文。示此使之參訂。而有此同異。故不敢藏疑。以備他日講攷。辛丑至月下澣書。
鉤邊之鉤。繫也掛也。猶今之衣繫團樞也。與絇字義略同。邊卽續衽之上邊。鉤字中該上字意。
中庸記疑(庚寅)
舜大知章。○孟子曰。堯舜性之也。與神知之堯同稱。舜爲生知之聖可知也。何爲容有所不知而好問於人耶。人雖賢智。未必多於舜。况邇言乎。邇言。等閒淺近之說也。何足以開發舜耶。執其兩端而用中。則是擇於衆人而行之耳。舜之知無與焉。以爲衆知於聖。邇知於遠歟。則神知生知曷謂耶。謂我莫知而問焉察焉歟。則斯不誠矣。不用我神聖之知。而姑試以衆
言歟。則非所以用中也。聖人豈爲是也。蓋嘗思之。道之在天下。初無定體。細大精粗。因形而著。隨物而在。至微至精。非切近其地。習熟其事者。則知不能悉也。孔子問禮於老聃。以其久於職也。問官於剡子。以其世於學也。學琴於師襄。以其專於業也。讓知於農圃。以其老於事也。向使孔子黜數者之能而獨任一己之聰明。烏能集羣聖而大成。如金聲而玉振之也哉。天地之於萬物。因其形而篤化。而不自用情焉。聖人之於衆民。因其知而敦化。而不自用賢焉。此天地之所以爲天地。而聖人之所以爲聖人也。彼謂人莫己若。而以自用獨知爲賢。耻於資問者。非愚而何。末如之何也已矣。知問矣。悅高而畧卑。喜遠而忽近。非善問者也。旣察邇言矣。得於此而失於彼。合於少而乖於衆者。亦有之矣。故隱匿其惡。則愚者無所疑沮而獻其見。宣揚其善。則賢者有所興感而殫其誠。苟如是也。天下豈有幽隱不達者乎。易曰聖人作而萬物睹。此之謂也。合天下之知。論一事一物之宜。不同之極。不啻若一衡之長。星星以差。就其中稱停得毫分不差而後。沛然行之而無疑。非廣大光明之極。不能也。非文理密察之精。不能也。非發強剛毅之篤。不能
也。其惟大知乎。其唯大知乎。
末章。○不賞而民勸。不怒而民威於鈇鉞。喜怒之未發者至實故也。
子曰。吾說夏禮。杞不足徵也。吾學殷禮。有宋存焉。吾學周禮。今用之。吾從周。此微見其不無損益處。而今爲下。故只得從之耳。
鬼神之爲德。其盛矣乎。盛字是何等聲勢。便使人有所倚靠。無許多怕怖底意思。
天日月同行而日不及天。月不及日。以其健不及也。積之之久。不可復貲。衆人不及賢人。賢人不及聖人。亦如此。自強之要。只在無僞無息而已矣。
至強人不見其強。至動人不見其動。至知人不見其知。是之謂神乎。
栗谷全書答牛溪先生書記疑
發者氣也。所以發者理也。其發直出於正理而氣不用事則道心也。七情之善一邊也。發之之際。氣已用事則人心也。七情之合善惡。
人心道心皆發於性。而爲氣所掩者爲人心。不爲氣所掩者爲道心。
乃以情之直遂其性命之本然者。目之以道心。使人
存養而充廣之。情之掩乎形氣而不能直遂其性命之本然者。目之以人心。使人審其過不及而節制之。
愚按朱子曰。人自有人心道心。一个生於血氣。一个生於義理。飢寒痛痒。此人心也。惻隱羞惡是非辭遜。此道心也。雖上智亦同。(朱子說止此。)然則情之發於義理者。謂之道心可也。烏可以氣不用事。不爲氣掩。直出直遂者。謂之道心也。情之發於形氣者。謂之人心可也。烏可以氣已用事。爲氣所掩。不直出不直遂者。謂之人心也。何則。見赤子入井而怵惕惻隱之心發焉。則夫怵惕惻隱之動。亦不可謂氣不用事而謂非道心可乎。朱子曰。掐着痛抓着痒。非人心而何。夫掐着痛抓着痒。亦不可(不可下疑脫不字)謂直出直遂之情而謂非人心可乎。大學誠意章曰。如好好色。如惡惡臭。愚則曰。好好色惡惡臭。人心也。如好好色。如惡惡臭。道心也。盖人心之發。直出直遂。無一毫虛假之雜。道心之發。容或有不直出不直遂。許多虛僞之病。故必敎如好好色惡惡臭之直截然後。方始無僞也。今不以形氣性命分別言之者。已爲可疑。以人心之下工處言之。則道心原於性命之正。而惟其微竗而難見。故恐爲氣之所掩
而不能直遂固可也。人心生於形氣之私。而惟其危殆而難制。故於其發之之初。不患其不直出不直遂。而惟恐其不聽命於道心。若曰必待爲氣所掩而後。始審其過不及而節制之則無已晩乎。且人心氣也。豈復有以氣掩氣之可言也哉。朱子明言上智亦有人心。則不知聖人亦有掩形氣。不能直遂其性命之本然底情否乎。若曰無之。則朱子何得曰上智不能無云耶。
金濯溪(相進)與道爲體說記疑
程子註說云云之意。本明道與物配合而運行不已之妙而已。若如濯溪所釋未有天地之初。先有天地之道冲漠玄玅。待他天地出來而爲道形體云爾。則道自道物自物矣。烏在與道爲體而無間之妙也。且云道也者。原於無極太極之初。道是何物。無極太極是何物。而以此生彼耶。太極之初。是何等時節耶。豈出於道德經所謂道生太極之說耶。此老嘗出入櫟泉,渼湖之門而議論如此可疑。姑記忘以俟更攷云。辛卯六月七日。
鍾律解(辛卯)
子一
丑三 絲法(三爲一絲)
寅九 寸數
卯二十七 毫法(二十七爲一毫)
辰八十一 分數
巳二百四十三 釐法(二百四十三爲一釐)
午七百二十九 釐數
未二千一百八十七 分法(二千一百八十七爲一分)
申六千五百六十一 毫數
酉一萬九千六百八十三 寸法(一萬九千六百八十三爲一寸)
戌五萬九千▣▣四十九 絲數
亥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
子黃鍾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實
五萬九千▣▣四十九絲
六千五百六十一毫
七百二十九釐
八十一分
九寸
丑林鍾十一萬八千▣▣九十八實
三萬九千三百六十六絲
四千三百七十四毫
四百八十六釐
五十四分
六寸
寅太簇十五萬七千四百六十四實
五萬二千四百八十八絲
五千八百三十二毫
六百四十八釐
七十二分
八寸
卯南呂十萬四千九百七十六實
三萬四千九百九十二絲
三千八百八十八毫
四百三十二釐
四十八分
五寸三分
辰姑洗十三萬九千九百六十八實
四萬六千六百五十六絲
五千一百八十四毫
五百七十六釐
六十四分
七寸一分
巳應鍾九萬三千三百一十二實
三萬一千一百▣▣四絲
三千四百五十六毫
三百八十四釐
四十二分六釐
四寸六分六釐
午蕤賓十二萬四千四百一十六實
四萬一千四百七十二絲
四千六百▣▣八毫
五百一十二釐
五十六分八釐
六寸二分八釐
未大呂八萬二千九百四十四實
二萬七千六百四十八絲
三千▣▣七十二毫
三百四十一釐三毫
三十七分八釐三毫
四寸一分八釐三毫
申夷則一十一萬▣▣五百九十二實
三萬六千八百六十四絲
四千▣▣九十六毫
四百五十五釐一毫
五十九分五釐一毫
五寸五分五釐一毫
酉夾鍾七萬三千七百二十八實
二萬四千五百七十六絲
二千七百三十▣毫六絲
三百▣▣三釐三毫六絲
三十三分六釐三毫六絲
三寸六分六釐三毫六絲
戌無射九萬八千三百▣▣四實
三萬二千七百六十八絲
三千六百四十九毫八絲
四百▣▣四釐四毫八絲
四十四分八釐四毫八絲
四寸八分八釐四毫八絲
亥仲呂六萬五千五百三十六實
二萬一千八百四十五絲三忽
二千四百二十七毫二絲三忽
二百六十九釐六毫二絲三忽
二十九分八釐六毫二絲三忽
三寸二分八釐六毫二絲三忽
變律小分解
亥一
子三 忽數 秒法(三爲一秒)
丑九
寅二十七 初數 初法(二十七爲一初)
卯八十一
辰二百四十三 秒數 忽法(二百四十三爲一忽)
巳七百二十九(一爲三微)
置一六三之得七百二十九。以七百二十九。乘仲呂實數六萬五千五百三十六。爲四千七百七十七萬五千七百四十四。分三益一。得變黃鍾小分數如左。
變黃鍾小分數六千三百七十▣萬▣▣九百九十二
以七百二十九。歸除得八萬七千三百八十一。不盡二百四十三。(下倣此。)
實數八萬七千三百八十一(小分二百四十三)
二萬九千一百二十七絲(一忽)
三千二百三十六毫(三絲一忽)
三百五十九釐五毫三絲一忽
三十九分八釐五毫三絲一忽
四寸三分八釐五毫三絲一忽
變林鍾小分數四千二百四十六萬七千三百二十八
實數五萬八千二百五十四(小分一百六十二)
一萬九千四百一十八絲▣▣六初
二千一百五十七毫五絲▣▣六初
二百三十九釐六毫五絲▣▣六初
二十六分五釐六毫五絲▣▣六初
二寸八分五釐六毫五絲▣▣六初
變太簇小分數五千六百六十二萬三千一百▣▣四
實數七萬七千六百七十二。小分二百一十六。
二萬五千八百九十▣絲六忽八初
二千八百七十六毫六絲六忽八初
三百一十九釐五毫六絲六忽八初
三十五分四釐五毫六絲六忽八初
三寸八分四釐五毫六絲六忽八初
變南呂小分數三千七百七十四萬八千七百三十六
實數五萬一千七百八十一。小分三百八十七。
一萬七千二百六十▣絲四忽五初三秒
一千九百一十七毫七絲四忽五初三秒
二百一十三釐▣▣七絲四忽五初三秒
二十三分六釐▣▣七絲四忽五初三秒
二寸五分六釐▣▣七絲四忽五初三秒
變姑洗小分數五千▣▣三十三萬一千六百四十八
實數六萬九千▣▣四十二。小分三十二。
萬三千▣▣一十四絲▣▣一初一
秒
二千五百五十七毫一絲▣▣一初一秒
二百八十四釐一毫一絲▣▣一初一秒
三十一分五釐一毫一絲▣▣一初一秒
三寸四分五釐一毫一絲▣▣一初一秒
變應鍾小分數三千三百五十五萬四千四百三十二
實數四萬六千▣▣二十八。小分二十一。
萬五千三百四十二絲六忽▣▣六秒六微
一千七百▣▣四毫六絲六忽▣▣六秒六微
一百八十九釐三毫六絲六忽▣▣六秒六微
二十一分▣▣三毫六絲六忽▣▣六秒六微
二寸三分▣▣三毫六絲六忽▣▣六秒六微
黃鍾生十一律解
子一分(於子不當言分。但連下立文。不得不爾。此本子律而得之於子。註所謂陽辰當位自得。下陽律倣此。子寅辰午申戌爲陽辰。丑卯巳未酉亥爲陰辰。凡陽辰下生陰辰。)
一爲九寸
丑三分二(置子一。三因得三爲法。下註所謂其上以三歷十二辰者也。置子一。加倍得二爲實數。註所謂陰數以倍者。三分本律而損其一也。此本末律而得之於丑。註所謂陰辰居其衝也。丑未相衝。卯酉相衝。巳亥相衝。衝之爲言。猶對也。下陰辰倣此。凡陰辰上生陽辰。)
一爲三寸(指實數而言。下倣此。二爲六寸。)
寅九分八(置丑法三。三因得九爲法。置丑實二。四因得八。註所謂陽數以四者。三分本律而增其一也。)
一爲一寸(八爲八寸)
卯二十七分十六(置寅法九。三因得二十七爲法。置寅實八。加倍得十六爲實。)
三爲一寸。(十五爲五寸。餘一。)一爲三分。
辰八十一分六十四(置卯法二十七。三因得八十一爲法。置卯實十六。四因得六十四爲實。)
九爲一寸。(六十三爲七寸。餘一。)一爲一分。
巳二百四十三分一百二十八(置辰法八十一。三因得二百四十三爲法。置辰實六十四。加倍得一百二十八爲實。)
二十七爲一寸。(一百▣▣八爲四寸。餘二十。)三爲一分。(十八爲六分。餘二。)一爲三釐。
午七百二十九分五百一十二(置巳法二百四十三。三因得七百二十九爲法。置巳實一百二十八。四因得五百一十二爲實。)
八十一爲一寸。(四百八十六爲六寸。餘二十六。)九爲一分。(十八爲二分。餘八。)一爲一釐。(八爲八釐。)
未二千一百八十七分一千▣▣二十四(置午法七百二十九。三因得二千一百八十七爲法。置午實五百一十二。加倍得一千▣▣二十四爲實。此律數本爲一千▣▣二十四而加倍得二千▣▣四十八。則於上午律反當上生之數。於下申律反當下生之數。註所謂大呂夾鍾仲呂。三呂在陽則用倍數。方與十二月之氣相應。盖陰之從陽。自然之理也。下倣此。)
二百四十三爲一寸。(九百七十二爲四寸。餘五十二。)二十七爲一分。(二十七爲一分。餘二十五。)三爲一釐。(二十四爲八釐。餘一。)一爲三毫。(一爲三毫。)
申六千五百六十一分四千▣▣九十六(置未法二千一百八十七。三因得六千五百六十一爲法。置未實一千▣▣二十四。四因得四千▣▣九十六爲實。)
七百二十九爲一寸。(三千六百四十五爲五寸。餘四百五十一。)八十一爲一分。(四百▣▣五爲五分。餘四十六。)九爲一釐。(四十五爲五釐。餘一。)一爲一毫。(一爲一毫。)
酉一萬九千六百八十三分八千一百九十二(置申法六
千五百六十一。三因得一萬九千六百八十三分爲法。置申實四千▣▣九十六。加倍得八千一百九十二爲實。)
二千一百八十七爲一寸。(六千五百六十一爲三寸。餘一千六百三十一。)二百四十三爲一分。(一千四百五十八爲六分。餘一百七十三。)二十七爲一釐。(一百六十二爲六釐。餘十一。)三爲一毫。(九爲三毫。餘二。)一爲三絲。(二爲六絲。)
戌五萬九千▣▣四十九分三萬二千七百六十八(置酉法一萬九千六百八十三。三因得五萬九千▣▣四十九爲法。置酉實八千一百九十二。四因得三萬二千七百六十八爲實。)
六千五百六十一爲一寸。(二萬六千二百四十四爲四寸。餘六千五百二十四。)七百二十九爲一分。(五千八百三十二爲八分。餘六百九十二。)八十一爲一釐。(六百四十八爲八釐。餘四十四。)九爲一毫。(三十六爲四毫。餘八。)一爲一絲。(八爲八絲。)
亥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分六萬五千五百三十六(置戌法五萬九千▣▣四十九。三因得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爲法。置戌實三萬二千七百六十八。加倍得六萬五千五百三十六爲實。)
一萬九千六百八十三爲一寸。(五萬九千▣▣四十九爲三寸。餘六千四百八十七。)二千一百八十七爲一分。(四千三百七十四爲二分。餘二千一百一十三。)二百四十三爲一釐。(一千九百四十四爲八釐。餘一百六十九。)二十七爲一毫。(一百六十二爲六毫。餘七。)三爲一絲。(六爲二絲。餘一。)一
爲三忽。(一爲三忽。)
律生五聲圖解
宮八十一。 商七十二。 角六十四。 徵五十四。 羽四十八。
置宮一四三之。得八十一。四三之者。以宮之當生者。有四故也。三分宮八十一而損其一分。得五十四爲徵。是爲下生。三分徵五十四而益其一分。得七十二爲商。是爲上生。三分商七十二而損其一分。得四十八爲羽。是爲下生。三分羽四十八而益其一分。得六十四爲角。是爲下生。三分角六十四。各得二十一數而餘一筭。故止於角也。宮徵商羽角。相生之序也。宮商角徵羽。大小高下之殺也。十二律之序亦然。
變聲解
變宮四十二。(小分六。) 變徵五十六。(小分八。)
聲之當變者二。故置角六十四。兩三之。得五百七十六。三分之。得一百九十二。加倍得三百八十四。得變宮。置三百八十四。以九約之。得四十二。不盡六。是爲小分數。置變宮三百八十四。三分之。得一百二十八。四因得五百一十二。得變徵。置五百一
十二。以九約之。得五十六。不盡八。是爲小分。
八十四聲圖解
宮(下生)徵(上生)商(下生)羽(上生)角(下生)變宮(上生)變徵
黃鍾(正)林鍾(正)太簇(正)南呂(正)姑洗(正)應鍾(正)蕤賓(正)
林鍾(正)太簇(半)南呂(正)姑洗(半)應鍾(正)蕤賓(半)大呂(半)
太簇(正)南呂(正)姑洗(正)應鍾(正)蕤賓(正)大呂(正)夷則(正)
南呂(正)姑洗(半)應鍾(正)蕤賓(半)大呂(正)夷則(半)夾鍾(正)
姑洗(正)應鍾(正)蕤賓(正)大呂(正)夷則(正)夾鍾(正)無射(正)
應鍾(正)蕤賓(半)大呂(正)夷則(半)夾鍾(正)無射(半)仲呂(正)
蕤賓(正)大呂(正)夷則(正)夾鍾(正)無射(正)仲呂(正)變黃鍾(正)
大呂(倍)夷則(正)夾鍾(倍)無射(正)仲呂(倍)變黃鍾(正)變林鍾(倍)
夷則(正)夾鍾(正)無射(正)仲呂(正)變黃鍾(正)變林鍾(正)變太簇(正)
夾鍾(倍)無射(正)仲呂(倍)變黃鍾(正)變林鍾(倍)變太簇(正)變南呂(倍)
無射(正)仲呂(正)變黃鍾(正)變林鍾(正)變太簇(正)變南呂(正)變姑洗(正)
仲呂(倍)變黃鍾(正)變林鍾(倍)變太簇(正)變南呂(倍)變姑洗(正)變應鍾(倍)
六十調圖解
黃鍾宮於本律(爲宮。)於無射(爲商。)於夷則(爲角。)於仲呂(爲徵。)於夾鍾(爲羽。)
大呂宮。 本律。 應。 南。 蕤。 姑。
太簇宮。 本律。 黃。 無。 林。 仲。
夾鍾宮。 本律。 大。 應。 夷。 蕤。
姑洗宮。 本律。 太。 黃。 南。 林。
仲呂宮。 本律。 夾。 大。 無。 夷。
蕤賓宮。 本律。 姑。 太。 應。 南。
林鍾宮。 本律。 仲。 夾。 黃。 無。
夷則宮。 本律。 蕤。 姑。 大。 應。
南呂宮。 本律。 林。 仲。 太。 黃。
無射宮。 本律。 夷。 蕤。 夾。 大。
應鍾宮。 本律。 南。 林。 姑。 太。
問黃鍾求實經之數。置十二分。以開方除之。大隅當除一分六釐而除一釐六毫。小隅當除三釐六毫而除三絲六忽何也。曰。十毫爲一釐。十釐爲一分。記數之文也。以開方之實數計之。則一分當爲百釐。一釐當爲百毫。故記數與實數。有此不同。以此次次推看則恐無礙。
問十二律分寸之數。鄭氏十分正寸說如何。曰。正寸十分也。生鍾之法。約十爲九。推移流行之數也。若以正寸準之。則破寸爲十分。破分爲十釐。不合於損益之數。以損益之數約之。則皆有奇零。不合正寸。故鄭氏之說。不立分釐毫絲之名。而只以三歷損益之數錄之。此審度之正法。亦不可不知也。
問史記律數計新寸。借舊寸說如何。曰。生鍾之數。以舊爲法。而此乃約之以十。自秒忽而逆推則九寸。不但减爲八寸一分而已。自寸分而順數則參差不正。其法未密。其數未精。恐不必深攷也。
問五聲宮與商商與角徵與羽。相去各一律。故音節和。角與徵羽與宮。相去二律。音節遠故生變宮變徵。何謂也。曰。五音先後相生之序。則宮生徵徵生商商生羽羽生角。大小相比之次。則商次宮角次商徵次角羽次徵。宮與商商與角徵與羽。順歷再生而相得。故音節和。角與徵羽與宮。逆過三生而相得。故音節遠而難和。故近徵收一聲爲變徵。近宮收一聲爲變宮。
相生之序
宮。 徵。 商。 羽。 角。 變宮。 變徵。
相比之次
宮。 商。 角。 變徵。 徵。 羽。 變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