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9c0640
卷12
答張景遐(庚子)
七晦自柳下寄來寵訊。慰沃良深。况諗定履冲毖。又能撥身俗窠。飽讀心經。以座下靜專心力。益究突奧。則亦豈非心經之幸也耶。震於此書。蓋嘗一下勘過。而無實踐之工。非明睿之照。故讀時稍覺有會心處。而旋又失了。終非已有何。晉叔亦近讀是書。曾約以十月間會座下于靜處。庶有相發之益。兄必樂聞矣。讀魯論後覺得寡過地頭。可謂善讀。第世之欲寡過者。多隱忍退避。失之太柔。甚則蓋覆梔飾。陷於大過。從知力於爲善則過自寡耳。不必於寡過上過用力也。魯論曰士不可以不弘毅。在兄則以弘毅自勉。在震則以謹畏自修。不亦可乎。
答張景遐別紙
人心有知覺而能運做。故可以擴充是道而弘大之也。今指人爲形氣則氣反得以宰理。道爲死物而氣爲妙用矣。張子明以心性訓之。以心之用。盡性之體。有何不可。天地普萬物而無心。則又安有弘道之可言。而引以爲證也。
存養微有行底義。而是行也與修爲之行頓別。省察微有知底意。而是知也與格致之工煞異。以其著力之不得也。蓋知行相須。旋相爲本。但未有不知而能行者耳。靜中自有動時工夫以下云云。未詳語意所在。夫動靜雖無端。而靜時有靜時工夫。動時有動時工夫。不容相雜。靜時若省察則非靜也。乃動也。動時若存養則非動也。乃靜也。愚則曰存養省察知行。分言則四事。細言則二事。專言則一事。一者敬也。
與張景遐別紙
心經間已讀了否。此書卽義理之淵海。學術之權尺。其蘊奧處。非跬步所易透。震以尊兄欠見解。故勸其讀而喜其著力。更料兄氣欠於剛。才近於短。而強探苦捏。心力積耗。則欲以治心而適爲心害矣。石家躳行誠有以過人者。當時乃以黃老之學歸之。則其行已醇謹。特鄕愿之似廉似信者也。老氏之徒。以淸淨爲道之本。而實不免中藏黯𪑓。以柔弱爲生之徒。而其弊流爲慘刻。此震所以不欲恕也。有言者未必皆有行。然言之果眞則行之亦實。如表影之相隨。纔下不言字。上頭便歸於佛老之眼藏耳。
兄旣以形氣弘道爲有病。則何乃指人爲形氣。旣以
弘道爲修爲上說。則何乃和天地而賺說。天地無心。無所修爲。而人心有覺。乃可修爲。其所修爲者。亦自是理爲之主而氣爲之資也。道體本大而爲氣所蔽。故人能於此道發用之機。認得本體之眞。明之以通其蔽。擴之以復其全。其所用工。卽不過明理而開達之。順理而充養之。此特體用之相資而已。氣之紛錯不齊。任其作用而望其弘理者。寧有是耶。以全體屬之理。大用屬之氣。則體用兩截矣。理體氣用之說。朱子所痛辨。而兄反主之。誠所未曉。
道心之非性。亦如人心之非慾。人心流於慾而非慾。道心發於性而非性。謂道心卽性。斯乃整庵之所以背馳朱子。兄何取焉。人道雖以心言。實則情也。若如來喩則孟子所謂惻隱心羞惡心。亦或見鑿於情耶。情是性之發。而指作氣則是乃理發爲氣也。
存省之屬知。養察之屬行。未知出於何書而認作定論也。愚陋未之前聞。靜之時有動之根而無動時工夫。若有則爲執捉尋覓而不得爲靜。動之時有靜之根而無靜時工夫。若有則爲扞絶事物而非動。夫所謂靜者。非溘然無知之謂。則知覺不昧。心之本體。而非動也。所謂動者。非雜然無統之謂。則品節不差。心
之妙用。而非靜也。苟有意於動靜。則便無眞箇動靜。且存省知行。終是各件物事之相須。
人固以不自是自居。而遇人之究詰我。則不覺有自是之心見焉。亦固以喜聞過自居。而遇人之痛斥己。則不覺有惡聞之心。安知其喜獵之心。猝發於夜歸之際耶。來書以上蔡取惺惺一法於釋敎之中。證兄之以不言躳行爲師。是果的然可證之案歟。夫惺惺者。卽提撕警覺之名。持敬而惺惺此心。卽孔孟以來相傳之活法。彼瑞巖僧之常問主翁。卽渠縛心扞物之死法。上蔡特取惺惺二字以爲存心之證。蓋主敬常惺。以爲養動之根者。自與夫空喚惺在此者。迥若星淵。座下以爲取法於釋氏可乎。
答張景遐
塘箴集說。采英掇華。可認精力之盡在。兼以附錄中工夫節度。階級分明。無愧爲後學之指南。且輯註序次。想必因湖篇規例。宜非淺陋之所可移易。而相對之際。旣承勤託。則鄙意之所未契而回護不出。殊非相與之道。略有付標於紙頭。以聽去就之命。但陳謏見而已。非敢謂必如是而可也。倘或恕其僭而集其長耶。我東先賢說似欠未廣。而此則惟在老兄思量。
何敢容喙於去取之間。以重不韙之罪。且有一兩條。欲去則似雞肋。欲仍則似蜣丸。兄必默諒而善處之矣。疏事關勑載嚴。孰敢挺身哉。但恐天理必伸。而人事未定耳。
別紙(夙興夜寐箴集說條疑)
序註先儒姓氏
自作序而引用先儒處。並下註腳似未安。當刪去。七先生之七。亦作諸爲穩。
一有冥昧放逸
冥昧放逸。便是體昏用亂。改以然其氣稟之拘。物欲之蔽。而不以敬持守之云云如何。
退陶先生爲之圖
此處意短。當稍補衍曰。退陶李先生深好此箴。排列爲圖。采入於聖學十圖中。又嘗因盧蘇齋所爲註解。反覆參訂。多所發明。然今觀蘇齋註解。致詳於名物訓詁。而不及於工夫節度。學者於此云云如何。
小註例
以朱子說爲綱。而註用張程說恐未安。况引我東先輩說而註以宋賢者乎。此等處甚多。皆當釐正。
次序承接例
諸類更端處。不必強引一語以爲承接計。此類皆當剛去。
答張景遐(丁丑)
雪餘風峭。氣宇冲旺。寢饌頗適。孤露之感。兄我所同。而我又有看雲之懷。莽蒼之住而有時若瓊䨓。一兒之奔走於替幹。而抱孫無期。獨坐虛堂。只有故紙相伴。輯傳春秋。粗成頭緖。而無與相訂。士友書疏沓至。而無人替寫。夜燈不繼。獨誦濂洛羣賢序箴銘十數篇。倦乃就寢。一局輾轉。寒月滿囱。每想四未翁此際亦應睡覺。衾裯不至於冰冷。而藜腸不幾於䨓鳴否。震則枵然大屋。每被寒乞兒所瞰。而菜盂殘瀝。無以濟物。徒成一忍人柰何。所詢虞主用桑練主用栗。出公羊傳註。虞用桑者。取其名與其麤觕。副孝子之心。練用栗。栗謹敬貌。蓋桑與喪音似。故糓梁傳又謂之喪主。後世從簡。葬便作栗主耳。古禮弔哭。女主亦拜男賓。則賓弔之內亦有哭。爲喪致哀。非爲受弔也。刺史尊。不敢以賓之。故只有主人哭使人卑。可以賓之。故內外皆哭。然此等禮。乃古今異宜者也。
答張景遐
示喩因山前葬緬。國典所許。特以事勢有拘。待秋可
也。練祥則國典所禁。雖非禮意。只得從之。至如除服之節。禮家有歧說。除於略奠之日。而祭於旣除之後。雖近於祭不爲除之義。猶似有急於除之嫌。必除於退行之祭者。又有不通處。孝子之心。三年如隙駟。又有久未葬。不練祥之據。雖延服而過限。不足爲憾。而至於妻喪。則雖具三年之體。猶在朞服之數。恐難過時而除也。假令不幸之極。連有未葬之拘。則其將三年四年而不除耶。且無子之妻。自我執奠。則容或除服於退行之祥。而兩哀之練變祥除旣自如。則不待先除。恐無害於禮也。然以老兄之明於禮意。而有此義起之說。愚見抑有未逮歟。幸廣詢而審處之焉。
答張景遐
中庸道不遠人。人固是衆人。道固是衆人之所能知能行。而不離乎人倫日用。然纔說遠近。便有地頭。纔有地頭。便有層節。今以孝一事言之。在子路則菽水盡歡。在曾子則必有酒肉。若進於官祿則有三牲之養專城之養。且道溫凊定省以事父母。孝之始也。立身揚名。以顯父母。孝之終也。在菽水盡歡之地。反以爲不可爲。而務欲三牲以爲養。在溫凊定省之地。反謂之不足爲。而務求立揚以爲孝。則此非高遠難行
之事乎。子思曰行遠必自邇。登高必自卑。而朱子引之於序文。卑近高遠。何莫非此道。特行道之人。循序而不可躐也。陳氏反以老莊之言道在太極之先者。證高遠難行之義。此乃窈冥昏默不可行之道也。何嘗是高遠而難行乎。章句明以非所以爲道。釋不可以爲道。明以克己復禮爲仁。釋此爲字。許氏反以謂字爲釋而諺解從之。若爾則克己復禮。果可謂之仁乎。(克己復禮。乃所以爲仁。)衆人初非蠢蠢昏愚之人。聖人亦非別人。但於爲道之際。自有許多層級。故章句曰爲人之道。各在當人之身。來喩中離人事而求高遠。出於陳氏。而反害本旨。高遠乃人事之造極處。隨其地頭而常自不遠。假使馴致乎天道。亦人事之所當然也。十五章註曰自道不遠人以下至此。皆近裏就實。學者所當用工云。則一意推演。固自不妨。但不遠主道而言其地頭。行遠主人而言其步武。亦何重疊之有乎。
答張景遐(壬午)
秋風驟涼。德體崇衛。明囱靜几。有足以消遣。國家變故。載籍所無。而吾輩山野老病。何能出氣哉。薙髮卉服。行將至矣。此心難保。誠如尊喩。卻恨從前枉費精
力。妄論道理。論著滿篋。直是無益於身家。亦將飄零於何處耶。示喩大舜事。竊謂情愛之流出。如水就下。下易而上難。故古今常情。慈無不足。而孝友每患不及。瞽膄雖頑惑。天性之慈。無異佗人。故孝敬之極。自能底豫。婦女雖嚚。畏勢而懷惠。凶謀莫售。純誠可感。所以亦化也。至若象自㬥之甚者也。商均自棄之甚者也。藉恩怙勢。縱欲敗度。此政聖人所不能化者也。然封之有庳。非徒不敢作惡。而尙或革面於韶庭矣。虞思陳胡。子孫保之。則亦莫非聖父兄之神化也。禾登酒熟。政好相對論懷。未可共諸伴一枉耶。老人多處莫如此村。相面能幾時哉。
答宋肅顯
高山言志。妙在不絃之琴。而松川雪月。尤足以交暎襟懷。歸臥寒棲。魂夢每馳。匪意貶翰。暢若陰谷之春噓也。書後獻發。伏惟大丈癃患快復。省節多祉。震相風樹此身。只增靡逮之感。自修之方。惟在兄自勉。有非損友之所敢仰規。然以兄溫潤之姿。而切劘於麁厲之質。則不害爲攻玉之石。以我伉拙之性。而承受乎醞藉之論。則不啻爲入爐之金。交游薰沐。固所願也。鄙人性不嫺詩。而一唱一酬禮也。又此扳和。幸賜
一粲焉。
答鄭晉叔(戊戌)
性命躐等之敎。惕然卻顧。瞿然自喪。而第有所不必然者。小學首人性之綱。近思揭天命之原。故東萊子曰後出晩進。於義理之本原。雖不容驟語。苟茫然不識梗槩。亦何底止。夫子之於性命。亦非不言。於文言曰各正性命。於說卦曰順性命之理。特罕言而已。鄒孟氏與人言。每道性善之旨。豈不識夫子之意而然哉。亦唯時之不同也。至於程朱兩先生。攄發蘊奧。開示警切。則亦何害爲致知之道也。但恐知行不逮。臆度妄想。馳心玄妙。躐等而無益。故有騁空騖外之戒。罪在於不能躳行實踐。而不在於口談也。座下之意。亦欲其著力於日用常行之間。亦至論也。則其隨病施劑之盛意。何可忘也。
與鄭晉叔
頃者惠覆。沒便稽謝。伏惟省履萬福。格致而誠。工在何間。思在那邊。不有以先知可行底道理。畢竟行不得。不待知而欲行。終必流于一超頓悟之學。不能行而欲知。亦終於無用。如兄書所謂臨利害遇事變。手腳綻露。須是兩邊都做去方是。然於此有先後難易
之別。兄果覰破否。來喩滿幅。並是瓊瑰璀璨。而不瑕之瑕。震請擇焉。兄每斥好名之人。不少饒貸。端是周羅之病。先儒曰若避好名之嫌。無爲善之路。又曰亦足以勵流俗樹風節。然則好名者。獨不愈於不顧身名。狂叫亂嚷者乎。亦不賢於譏狷譏狂似廉似忠者耶。整勑容辭。涵養情性。雖是實際工夫。而未知尊兄何故遺卻讀書竆理一大根腳也。兄以無一半分干譽之志。爲做聖之基。誠然誠然。第恐臨深爲高。先人奪帥者。俱未免私意也。古聖人精神氣魄。固有大過人者。以吾人言之。苟其充養有道。振發之精明之。則希聖希賢。不無其理。何必以受氣之薄而徑自退縮哉。震縱不能自進。而猶於做聖者。庶有萬一之補。兄則旣以自畫。又沮人爲善之路。恐爲盛德之累耳。
答鄭晉叔別紙(庚子○退溪書疑義)
至道揖松喬。餘事追甫白。蓋自錦湖而言。錦湖乃文章放曠之士。觀先生所與書曰安期之絶世。僕有其願而迷其方也。則想錦湖之詩有神仙軼世之願。故答之以此。而松喬有何道。甫白豈足追。特因其語而屬之渠耳。然朱詩中亦多有慕仙之語。大賢意趣。非吾輩所能窺也。
世人每疑退陶短於才局。自知其不足以經濟。故常常乞退而辭病。此豈知退陶者哉。退陶平生。循蹈中正。見可而進。量時而退。深有懲於己卯諸賢之輕挑世禍。其辭退本末。自與時世汙隆。學者苟隨其年條。參以時事。則微意皆可見也。
草廬是宋末進士而仕於元不能無疑。而退爺不喜後生輕論前輩。務令求其無過故如此。然名爲大儒。而臣事犬羊。亦豈出處之正耶。
心固自若之語。多出於先儒。胡文定曰百起百滅而心固自若。朱子言非百起百滅之中。別有一物不起不滅也。蓋心之涉於思慮者。起了滅滅了起。而本體未嘗消亡。動極而靜。心體自如也。善觀之。固爲無病。而胡仲虎曰心之本體如太虛。或景星慶雲。或疾風䨓雨。而太虛自若。朱子所謂未發者恒乘在已發上者而動靜同時。心爲留頭而出尾矣。蘭溪之說。與此一般。而尤涉於二心之病。故退陶詩以辨之。
筋斗。器名。摺之則頭下尾上。似指人之有喜心者顚之倒之。古人有筋斗拜之語。蓋拜時身倒而頭著地故也。根倒。如今優人以頭貼地而足越於上之類。故以根倒。形容筋斗。
內外兩忘者。忘其內外之分。而無是內非外之心。物我無間。心之大公者也。坐忘者。置心於窈冥之地。而便以六根爲外物。獨守其內。而不免於坐馳。心之自私者也。兩忘則心存。坐忘則心亡。
阿堵。猶言此處。本非以眼言。緣顧長康畫不點睛之一語。遂爲故實。作睹非。
忠孝之理。雖根於心。忠孝之道。在於君父。陽明曰不成去君父上求箇忠孝的理。只是此心上用功。豈非禪乎。且吾人之講求。以心而格物。內外一致。陽明之講求。以心而求心。反涉於是內非外。語雖近而旨益遠者也。
與金南輝(庚午)
北風乍動。侍履何居。程工之篤。聞之耳熟。而義理之奧。更有心得否。不以衆口之嗤。沮其向上之心。此固不易底道理。而鞱晦退遜。亦是處淆世之一事。強隱其迹。苦避其名。雖爲不可。名若不副乎實。言有不顧乎行。則彼之嗤之終得以售。而在我者亦自欺自棄而已。惟在篤志力行。以爲造道之要。平心虛氣。以爲觀善之益如何。僕自十五六時。泛觀羣書。左挐右剔。非曰無一二曉解。而博而不要。雜而不精。義理絲棼。
事物毛氄。莽莽蕩蕩。無所適從。故欲尋其要領處。立得定見。以此推去討究。退而深惟。蓋古今天下大小大物事。無出於理氣之外。而理又氣之本。故遂以一理爲主。而折衷乎羣經之旨。不合者蓋尠矣。頃承高論。可驗地步之煞高。而辭旨之間。多有不合者。其言人心七情則或懲其流而疑其源。或屬於外而絶之中。夫形氣之私。固以耳目口鼻四肢之所欲而言。這所欲雖緣境而發。然其根柢管攝。專在於心。心若不在則外物觸於形。而漠然無所應矣。不可謂只由於外而不干於中也。心體本無不善。始發之際。亦無惡之可名。特其流而爲人欲。或不能無惡。然不可謂有惡於源而爲惡於流也。七情人心。亦可謂之理發者。指其理乘氣也。理猶君也父也夫也將也。氣猶臣也子也婦也卒也。君父夫將之所行。爲臣子婦卒者。但當隨後聽命。臣子婦卒之所行。爲君父夫將者。固宜在上指揮。氣不能自專。而理無所不預者明矣。假使氣之熾蕩。不順其理。猶且挾天子以令諸侯。未嘗不假仁借義而爲之也。且攷之古訓。明有證據。子思子曰喜怒哀樂之未發謂之中。和發於中。中言其理則此爲理發一也。張子曰性發爲情。性卽理。情卽四七
人道則此爲理發二也。程子曰其未發也五性具焉。其中動而七情出焉。中是理動是發則此爲理發三也。奇高峯曰七情亦發於仁義禮智。而李夫子以爲本同之論。則李夫子亦非謂七情專是氣發。而不可謂之理發也。至於李杞園惠胄則直曰在天則太極有動。在人則性發爲情。從源頭處看則皆可謂理發。右數言者。獨非的然之案。而爲僕之所杜撰出耶。僕若單行人道四七俱是理發之說。則雖其善觀無害。而人之看者。疑與溪訓相左也無或怪矣。其下又係之曰氣用事者爲人心七情。故曰氣發而理乘之。則可見恪遵溪訓矣。且理乘之乘。如人乘馬之樣。則人之乘馬而行者。獨不可謂人之發行乎。若氣能發爲情。而理不宰乎氣。則心有二歧矣。情有七惡矣。於何見得一本。於何見得本善哉。座下之說則曰心發爲意。而心兼理氣。故人心七情。不可謂之理發。夫心之體卽性也。心之用卽情也。心性無二致。則不可以理發者屬之性而氣發者屬之心也。且夫七情是直遂底。意是計較經營底。則人心七情。不可以喚做意也。又以先言理發而又言氣發。爲不成文理。此則所就而言者各異也。非謂理發然後氣方發。誠渾淪而不
害爲分開。偏指而不害爲直指也。然此非可以多言相曉。亦在夫察幾乎自己性情之間。而虛心乎觀人言論之際。則久久自當通透灑落。事理呈露。物我無間矣。僕亦何敢自必其所言之無病。而不出於矯枉過直之偏也。惟當竭盡底蘊。以爲忠告之道。講求精微。相爲啓發之地耳。
答金南輝別紙(心經疑問)
閑邪章吳氏說。似近於斷制外想之見。
吳本禪學。故作禪語。芝山諸公爲之分疏。然主意本誤。不容活看。
三先生言敬。似有工夫次第。
遵三方各入之旨則互爲體用。迭相先後。若就其切要處先入。則整齊嚴肅。最有依據。然主乎內。所以應乎外。制乎外。所以養其中。正宜交致其工。
誠意則當用敬之甚樣工。正心則當用敬之甚樣工。
伊川以一思慮不欺不慢。爲動時敬。和靖以其心收斂。不容一物。言靜時敬。則一思慮便是誠意。不容一物便是正心。合而言之。則主一無適而已。
夜氣浩氣。體用何居。
氣則一也。而浩氣則天地所賦之正氣。夜氣則朝晝所梏之餘氣。安有體用之別。且下愚無浩氣。上智無夜氣。非若此性之無間也。
敬齋銘鳶飛魚躍。仁何爲而在也。取之於敬之用工者。亦何意。
仁者生理之自然。而鳶之飛魚之躍。同一天機。故使人於活潑發地。認取仁體。且鳶魚之理。上下昭著。而敬是那徹上徹下者也。胡雲峯曰鳶飛魚躍。道之自然。本無一毫私意勿忘勿助。蓋勿忘勿助。程門持敬之節度。而言之於鳶魚。則鳶之飛而必天。魚之躍而必淵。非主一無適之意乎。
西山曰理自內出而周於事。事自外來而應以理。此言難曉。
此理字以心言。心本在內。事本在外。心之理事之理。固是一理相應。而心與事元非一物。則自內自外。其分之殊也。卽事卽理。其理之一也。今謂事之理本具於吾心則可。而事則形而下之器也。不可謂事具於吾心。故義之制事而必曰方外。義則內也。敬於應事而亦曰制外。敬則內也。以形則有內外。以理則無內外。眞說恐無病。
求放心齋銘。非誠曷有。非敬曷存。何別。
誠者自成。故曰有。敬而勿失。故曰存。有之與存。若無與母。不與弗之別。
有曰五性互相爲主。何也。
一行各具五行。故一性亦備五性。此爲主時。彼亦層出。彼爲主時。此亦間見。蓋其用則粲然。而其體則渾然故也。水者五行之終始。故智能專一心之體用。未發而知覺不昧。已發而知覺不差。木者五行生發之首。故仁爲萬善之長。未發而包四德。已發而貫四端。土者五行包育之母。故信於四德。無乎不在。而誠爲一心之實理。火爲養物之主。故禮之在性。粲然有文。而敬爲一心之主宰。金爲成物之宗。故義之在性。肅然不亂。而發出裁制。自爲萬事權衡。今人離智而言知覺。故陋儒得以主氣。離禮而言敬。故禪家譏其爲綴。竊謂天一生水而受氣於天。故心主知。地二生火而成質於地。故心主敬。知者所以行水也。敬者所以束火也。以德言則禮智尤切。故卦德多說中正。以道言則仁義爲先。故人道必稱仁義。
與金南輝
喜雨未洽。畏日方逼。際惟淸事承衛。壎音樂翕。玩賾
之工。又在何書。震相奉節印昨。而注夏作苦。抱經支枕。略有佔畢。有時欣然自得。輒復援筆疾書。雖使見得精明。說得條暢。柰是眼長腳短。手熟心生。亦何益乎哉。若夫得寸行寸。以底有成。不能無望於足下。曾書講錄。每展輒不滿意。且亢熱無人倩寫。尙未下手。欲增則有杜撰之嫌。欲仍則有沒實之歎。祇悔當初之容易承當。然寧沒實而歸於覆瓿。何敢杜撰而入於罪囮也。心經記疑。有以見思索之精體驗之密。而此書借人未還。逐條貢愚。亦出於影外窺測。必多不中理處。幸垂郢斤之賜。以資麗澤之益也。向論心出入一段。係是本原之地精微之處。不容不講。故略布下方。倘已細入思量否。
別紙
心本是貫動靜該體用之名。則志意思慮。乃是心之用而行乎動者也。心果無出入。則思慮亦不可以出入言。思慮若果有出入。則是乃心有出入。夫心者活物也。志之所向。透金石而越山海。思之所通。入風雲而貫古今。又其客慮浮念。天飛而淵淪。風馳而電邁。然謂之出而實非出。謂之入而實不入。故大山誦二段說而辨之。一曰心者主乎一身。在自家軀殼之內。
其遇事物。在此而應之。非逐物而有出入也。一曰心雖主乎一身。而體與天地同其大。用與天地相流通。四海六合。皆心之境界。故斂在方寸而非其入。應接事物而不可謂之出也。昔有問於張南軒曰今人對境則心馳焉。是出矣。及定而返其舍。是入矣。孟子明言其出入。而伊川謂心無出入。不知逐日之間有出入者是何物。南軒但曰心本無出入。謂心有出入者。不知心者也。陳北溪曰心。存便是入。亡便是出。然出非是裏面本體走出外去。入非是自外面已放底牽入來。此上段說也。李子答趙起伯書曰謝上蔡曰心豈有出入。遠近精粗之間。今有物有形體者則立其形體。自有內外。心則一人之心。天地之心。充滿天地之間。安有出入之處。此則下一段說也。今以二段之說推之。體物無遺而不離方寸者。心之則也。與物同流而元無內外者。心之量也。心之應接事物者。惟是思慮也志意也。則先儒之於應接事物處。亦謂之無出入者已盡之。今看作心無而思慮有。則心爲有體而無用。有靜而無動矣。蓋吾心之理。卽天地萬物之理。前萬古後萬古。亦同此一理。則一理相感。豈有彼此遠近之間乎。明鏡懸空而萬象畢照。北辰居所而
萬化迭運。人心不出於腔子。而萬變是監。是其出入之無時。只指操舍而爲言耳。何嘗以思慮之用。爲離心遠出而覓心還入也。此是築底處。惟虛心細思而回覆之。
答金南輝別紙
生於形氣者。氣爲主而發。理乘其機。原於性命者。理爲主而發。氣隨其機。
機字從太極圖解說則理之妙用。氣之源頭。幾字從通書說則實理發見之端。而陽氣夾出之始也。機與幾微。若有別而實則相因。人心道心。雖有主理主氣之異。而其爲理乘氣而發則無以異也。今謂理乘其機。氣隨其機。則非理非氣。機果何物也。
安有纔動之際。無論人道四七。俱是理發。而及至稍動得有間。更有兩發之殊。
俱是理發者。合看而指其實也。理氣互發者。分看而指其機也。分合只在一處。何嘗言稍動得有間乎。
中庸愼獨。身所獨。大學愼獨。心所獨。
朱子釋兩獨字。皆曰己所獨知。則知非心之知耶。且論中庸愼獨曰與衆對坐。自心中發念。或正或不正。此亦是獨。以此推之。其無心身之別明矣。兩聖傳授。
不容有異意。
心經之移易鄒書次第。未知有甚意趣。
西山只從意類之相似而次第之。蓋簞食萬鍾之辨。亦貫於口腹害心之旨故也。發揮之改從本文次序者。以其良心之大義相襯也。若只依本文次第則雞鳴而起章。又當在飢食渴飮之前矣。
浩氣餒則不足以配此道義。似欠倒說。且餒字當以心與氣俱餒看。
氣。體之充也。餒者。體之不充也。故朱子答呂子約書曰。此氣能配道義。若無此氣則其體有不充而餒然耳。蓋此餒字難看。故伊川說作道義餒。而朱子改正之。其後饒季魯首亂定論。分兩餒而二之。其說甚謬。幸詳味集註。
與朴輝道
歲改春盡。不審經體啓居循序增泰。抱書深山。與世相忘。適軸之樂。有以自安。而山齋花樹益葱蒨。泉石益𤨿鳴否。震相自失替事。益無依歸。眼眵妨繙。腰攣妨寫。並與伎倆而奪之。古人所謂留有餘不盡之巧。以還造化者近之矣。顧此蹩躠。未易致身於光道壁覺大谷之間。居閒意到。輒敢鋪之爲記。演之以詩。聊
以自撥其牢騷之思。而竊附於切偲之義。因便付呈。想一粲矣。斯文凋喪。吾輩亦已衰洫。相期相愛之意。豈可以語言相悉。惟致遠崇業。
答朴伯賢(永魯)別紙
顔子書編次
南軒希顔錄。想必條例井井。而未之見。如欲輯纂。不妨從實記例。而問仁章繫是顔子一生受用徹上徹下之眞訣。似當首揭。無伐善無施勞及喟然歎等。凡有顔子自言而見於論語者居上。孟子所稱舜何人條次之。爲第一編。以夫子所稱述顔子者爲中編。亦以論語所載者爲先。曾孟周程朱諸先生贊歎處次之。家語及外傳之所難盡信者。別爲外篇。如招庵說甚當。
室中有光
燕坐時室中有光。便似莊周之虛室生白。只是變現之影象。未可以見道論。若每食必飽則切己之實效。日用茶飯。道便在是。
枯木死灰。亦可言心性否。
枯木死灰。不可謂無其性。則心以性爲體。亦可以心言。大黃附子是枯槁。而尙有寒熱之性。㙲苗用灰。不
可謂無生理。天下豈有性外之物乎。
被髮果非蠻俗否
被髮古禮所不言。笄纚如故則不被髮可知。蓋意猶在於望生。而哀未遑於去節也。辛有適伊川見被髮者。知其必爲戎。事見左傳。被髮之爲蠻俗。斷可信矣。性齋以笄纚。爲去笄纚。似涉牽強。
壻見婦之父母。婦父則答拜。婦母則無答拜何歟。
士昏禮壻見婦之父母。壻立于門外。主婦一拜。壻答再拜。主婦又拜。此則夾拜之節也。不親迎猶如此。親迎後相見。亦應推母拜之義。家禮婦母無答拜。當是闕文。士儀於此。卻添主婦答拜。
學校禮。無祼酒一節。
儀禮通吉凶無焚香祼酒之文。但郊特牲有焫蕭薌灌鬱鬯之語。故書儀始有此節而家禮從之。我國五禮儀並用開先禮。而學官皆再拜以上。卽今之參神也。樂三成又皆再拜者。若今焚香拜然。其實則以樂而求諸陽也。祭酒(官名)受幣奠神座再拜者。若今酹酒拜然。其實則以幣而求諸陰也。祭酒奠爵神座。讀祝再拜者。若今之獻酌拜也。五禮儀於大中小祀。皆添三上香一節。而至於酹酒則惟宗廟大享用鬱鬯之
灌。餘祭則否。然用樂用幣。具爲降神則自如。
答金聖汝(乙卯)
頃於先亭。獲聞河漢之論。心胷開爽。迄今未敢忘也。瞽說勤荷俯索。露拙固所以求益。迺者投惠長牘。垂以鐫規。擎讀以還。何啻渴者之莖露。其指切病處。無非藥石之言。敢不擊伏。僕素無愨實之工。而累有作輟之患。其於道理上。何敢容易議到。直自省覺之後。驟究天人之蘊。行思坐量。旁搜遠探。作爲家計。亦已廿許年矣。其間飽經極辛苦。不快活處。輒行倚閣。聊爲濯舊來新之計。而但於雲陶定論。此合而彼睽。不得不匍匐而尋舊步耳。若使己說稍異於世俗之論。而不悖於聖賢之旨。則雖終身不移。未見其不可。區區所自信而自守者。誠以此也。太極圖第一圈解。朱子之旨深矣。不離不雜四字。是理氣之要領。道不離器而器爲易見。故因器而明道。器非雜道而道爲其本。故先道而後器。夫子之言易有太極。周子之於陰陽圈內。挑出太極本體者。是乃因器而明道也。從人見而逆推則如此。故朱子亦以不離之實先之。夫子之言太極生兩儀。周子之言太極生陰陽者。是乃先道而後器也。由天道而順推則如此。故朱子亦以不
雜之妙繼之。夫首一圈。在圖說則爲無極而太極。第二圈。方見得生陰生陽之妙。今若解首一圈而輒用理生氣之旨則段落太欠分明。殊非引圖說解剝圖體之意。且不出生字而上加所以字。下足本體字。已帶得生字來歷。非謂其生字之疑於縫罅而去之也。本體二字。尤可見此理之實。本者末之先也。體者用之先也。其曰卽陰陽而指本體。亦非謂陰陽之本來體段實是動而陽靜而陰之本體。則初不可滚作一物。認之爲元無先後者明矣。今以生字之離於陰陽爲病。則孔聖之於繫辭。已用之兩生字。有何同異之分劑也。至於心說則特選前聖之訓。推演爲之。初非鄙生之所杜撰。則執事認之爲大錯何也。性具於心一段。蓋單言心時。不得不以本體之性妙用之情統同言之。聖賢所以別立心字。以其爲一箇字母也。非這心則性情志意等名目。俱無著落。且旣曰該誠神備寂感則何不用統性情合理氣之好題品。而必欲偏之於氣也。末段如何是理如何是氣之問。未知何以爲對。僕本泥於古訓。不作別見。以僕所聞則理者指其有條理者言之。其體渾然而其用粲然。所主以動靜之妙也。氣者指其有氣力者言之。其正浩然其
變欿然。所資以動靜之具也。理則乘乎氣而時發。氣則根於理而日生。講明理氣之原委。欲其明善去惡而已。
答金聖汝
理生氣之說。原於孔聖而成於考亭。至若理之始生。千聖之所未言。吾心之所未安。而執事深惡氣生之說。硬將理生字來對。氣之生生於理。而理之生生於何處耶。理兄氣弟之說。尤覺辭窘。先儒以理生氣。比之父子。氣配理。比之夫婦。理命氣。比之君臣者有之。而認理氣爲並媲俱變者。未之聞也。理也者。不生不滅無始無終者也。氣也者。有生有滅有始有終者也。陰陽之機。停息於此天地亥會之終。而一理元無停息。此氣纔終。便生出彼氣。以爲後天地開闢之根柢。初非以旣屈之氣。更作方伸之氣也。至若源頭在是之說。則乃從天地萬物說了氣之源頭者也。理無方體。豈有源頭之可言乎。執事以古人文字頭緖太多。徑欲於自心上思究。然吾之心理弱而氣餒。不若聖人之心光明純粹。執事之心又特有氣而無理。不若聖人之心之全體太極。何必師心自信。而不以折衷於古聖人平心順理之文也。自反之餘。不無奉嘲之
辭。主臣主臣。
答金聖汝別紙(論巍庵集)
人得人理。物得物理。是所謂各得也。各得之中。有正偏通塞之不同。
觀此則巍庵亦說人與物爲性之不同處。但忒疑南塘爲無性之論耳。南塘亦豈無誤疑巍庵處耶。今看盛錄曰偏塞處五行何以能有五常之性也。亦恐太涉峻快。物物各稟五行。則五行之氣。便具五行之理。五行之理之全者。獨謂之有五性。而五行之理之偏者。便謂之無此五性乎。人性之所以貴者粹也。物性之不能最靈者偏也。將偏做無。豈不過哉。偏塞不發用者。不名爲五常。則朱子通人物而言五常何也。縱使各得二字。已含得偏全不同處。以爲健順五常之德者。何處見得人有物無底意思乎。
若代以元亨利貞則較分明。
元亨利貞。卽仁義禮智之在天者。仁義禮智。卽元亨利貞之在人者。有天人命性之別。宜不可替換說。然昆蟲草木。若果有元亨利貞之理。則卽此便是仁義禮智之性。盛錄曰昆蟲草木。亦有元亨利貞之理者。理同也。非性同也。如此則五性不原於四德。而爲非
理矣。亦欠商量。
天下豈有天命而非五常。五常而非天命者哉。
天命雖渾然一理。而四德具焉。其分實殊。五常雖粲然分殊。而非有墻壁遮攔。磊碨結塊。而其理自一天之所命。固五常也。五之爲常。卽天命也。此說恐無病。南塘亦曰一而能五。五還佗一。今謂一理渾然。不容有五者之名目。則恐欠商量。
未做人未做物時。已具是四者。
一理渾然之中。四德全具。五常之定名。雖立於氣以成形之後。而五常之實理。已具於氣未成形之前。若謂因氣質而生則做病。
朱子曰未發之時。自堯舜以至於塗人一也。
南塘所言未發時氣質有善惡者。統言未發之地頭。巍庵所言未發時氣質純善者。單指未發之極功。兩說俱不爲無證。然若於未發之中大本之地。和氣質賺說則流於釋氏之本心矣。蓋朱子之言未發。主理而言。兩公之言未發。主氣而言。故不免有自相杭磕處。
天命五常。太極本然。名目雖多。不過此理之隨指異名。而非有彼此本末偏全大小。
渾淪說理一之原。則天之所命卽五常。五常之渾然者。卽人之太極。人之太極。便是本性之全體。巍庵說之曰不過此理之隨指異名者此也。分開說分殊之妙。則天命則曰元亨利貞。五常則曰仁義禮智。太極統天地萬物之理而言。本然主人物受生之理而言。南塘說之曰同中有異者是也。正是閒爭競耳。然天人旣分。不能無彼此。命先性後。不能無本末。統體各具。不能無大小。人全物偏。皆其本然。則又不能無偏全。元在一處則不容殊指。元只一物則不容異名。主渾淪而斥分開。終未免一偏之歸。
德昭以爲冲漠無朕。只是理無形之謂。理之無形。豈間於動靜乎。
程子論冲漠無眹。萬象森然。而因曰不可道無形無兆。然則其謂無眹者。固是無萌兆之義。而非謂動時之亦無萌兆也。其謂森然者。非謂萬物之形象已著。正是萬象之理粲然於其中也。惟其於至靜之中。有粲然之實。故其動時亦自流行宣著。無形而至形。無兆而有兆。然至形者元無形也。有兆者元無兆也。單說冲漠無眹。謂之無形亦得。謂之無萌兆亦得。謂之靜一邊亦得。謂之兼動靜亦得。故朱子言道。旣以爲
當行之路。又以爲冲漠無眹。此謂本體之貫動靜而冲漠也。若太極第一圈之說。其下繼之曰冲漠者固爲體。而發見於事物之間者爲之用。此謂陰靜之眞體冲漠。而陽動之妙用發見也。冲漠是發見者之本。自冲漠發見。是冲漠者之自能發見。非有兩物也。若太極第二圈之說。皆就形而上處言之。非謂理體而氣用也。巍庵之曰無眹自無眹。粲然自粲然。固涉語病。而其謂若於體用一源。截出當然一邊以爲冲漠。而外此更無一物云。則名理不當者。誠亦至論也。蓋理之所以然處固自冲漠。而粲然者在其中矣。理之所當然處固自粲然。而冲漠者在其中矣。理一分殊。元在一處。冲漠者理之一也。粲然者分之殊也。非謂冲漠之中別有一物粲然。粲然之中別有一物冲漠也。雖謂之冲漠卽粲然。粲然卽冲漠可也。若只曰所當然處方謂冲漠。則非徒闕卻靜一邊。而理淪於空寂矣。若只曰所以然處獨自冲漠。則非徒闕卻動一邊。而理失之閃爍矣。但巍說此理二字。雖主當然而言。而其所以然者。實亦該擧其中。故謂冲漠無眹者。卽此當然而在耳。曷嘗別有一物冲漠無眹哉。語意完備。而高明反以當然爲達道。冲漠爲本源者。斥之
無乃過乎。但恐巍庵未能深察乎動時之有形有兆者。實亦冲漠而無眹也。鄙說無形而至形以下二十五字。恐不可易也。
太極是動靜之理。而未嘗動故無眹。
各指其情狀。則靜之理。冲漠無眹。而動之理。粲然而有條。統言其實體。則此理之冲漠無眹。無間於動靜。蓋冲漠者實粲然。粲然者實冲漠故也。自理而觀則言其涵動靜而爲太極也。若無幾微萌兆。而有幾微有萌兆者。實根於此。方其動而生兩儀四象八卦也。若有幾微有萌兆。而其本然之妙。初未有幾微萌兆之可見。通書曰動而未形。有無之間者幾也。註曰幾者。實理發見之端。巍庵指天理之流行昭著處。而謂有幾微萌兆者。何嘗有認氣之病哉。但未言有眹者實無眹耳。萬象紛羅固氣也。而理之乘氣流行。初非暫離。則何妨乎卽氣而見理耶。盛見往往於費處諱言理。亦恐做病。
通按盛錄所載巍庵說僅四三編。無以見其全。而平生命脈。亦略可見。衡之於心。不能無從違之別。然謏學淺識。亦安知所從之爲得。而所違之無失也。蓋有性則同。爲性則異。卽鄙生論性之赤幟也。巍庵之謂
人物俱有健順五常者。合於有性則同之句。謂物亦得五常。只偏而不全者。合於爲性則異之句。然又謂單指本然則其所粹然者。亦何嘗有人物之辨云則不敢無疑。審如是則巍庵以物性之偏而不全。爲非本來如此。而氣質斲喪之致。不可謂之性故也。於朱子理絶不同。性同不可之論。不啻矛盾矣。至於未發之論。兩家之所指。本異而其實皆同。夫靜而昏昧中體不立則便不成未發。此衆人無未發之論也。大本立然後方得爲未發。此乃上智事。非徒理善。氣質亦善。此巍庵之主見也。天命之性。是爲人人之大本。性不感物。實是未發地頭。性未有離氣質而獨立。則雖至惡之人。亦有時靜得好。合於聖人之中。然其惡底種子。固已藏伏於氣質之中。此廝役皆有未發之論也。理固純善。而氣則有惡。此南塘之主見也。所指之未發旣異。則其曰氣質純善。其曰氣質有善惡者。初不相妨。而俱爲可通。此段所論。活看則皆可從。而惟跖蹻無大本之說。稍覺話頭高。夫跖蹻之爲跖蹻。只是大本不立而達道不行耳。不可謂無大本。無大本則爲無性矣。其以本然之氣。對本然之性則亦恐主張氣太重。以大賢變化氣質之驗。認衆人稟受氣質
之本。則其於這氣之本來雜糅。初無天人之別何哉。且如太極陰陽微著之辨。則遂庵主理而豎說。巍庵兼氣而橫說。夫動而生陽以下。固自是太極之所爲。則微卽太極之體也。著卽太極之用也。固與費隱之旨合矣。而將陰陽對太極說則道理微而器象著。至微之中至著之象具焉。至著之中至微之理存焉。體用一源而顯微無間矣。固與費隱之單指道者。難以相準。而合兩說以斷之。方無罅漏。惜其全書未廣。無以究極其歸趣耳。盛錄儘覺精明剴切。極可欽服。而但予奪太偏。不務集長。反復究辨之際。𨓏𨓏有辭氣太露處。序中本領二字。猶恐有加勉者。幸不住修改。屢次鍛鍊。俾爲可傳之書如何。且以執事精專心力。益加蒐集。合書兩家前後文字。以爲一通。而節次爬櫛。以爲究竟之地則尤好。未諗伊時不外而更與之相訂否。鄙說如未中理。乞賜駁正。
答金聖汝
禮書疑問。𨓏𨓏多該暢敏妙之旨。深庸敬服。但好古之甚。或左於時大順次之義。辨理之博。頗欠於平正愨實之味。更加芟整。務爲精當。俾爲可傳之書如何。就中謬詢凶時不可行吉禮者。本謂後喪未葬。不可
行前喪練祥。庾氏所謂尸柩至凶。而二祥涉吉者也。過時不擧盛祭者。本謂春之時祭。不可追行於夏。秋之時祭。不可追行於冬也。先輩移之於禫。乃有喪中無禫過時不禫之說。所謂過時不禫。則猶有可据。小記三年而後葬者必再祭註。已祥則除不禫。朱子亦曰也是如此。則二十七月已過之後。似不當追行禫祭。而喪中無禫云云。決非禮意。葬以後虞祭。漸用吉禮。卒哭謂之吉祭。則自其後喪而已行吉禮矣。獨於前喪之禫。諉之凶時而不行可乎。謂之凶則兩喪皆凶。謂之吉則兩喪皆吉。故旅軒曰大喪之禫。不可以齊衰之在身而廢其事也。此恐爲確論。
別紙(禮書疑問)
飯含。主人左扱米。言主人從尸左而扱米。恐非謂用左手。
主人坐尸西東向。而米在尸西北。正當主人左手處。若扱以右手則手當尸面不便。故左手扱米。自頷下就尸口實之。亦以左袒。而宜於用手故也。
備要增解通攷。皆先書家禮本文。加圈而引士喪禮喪大記諸經。有似乎家禮爲綱。而諸經爲目。恐甚未安。
家禮宜於今。易知而易行。故禮書多以爲本。子其未備處。方尋古禮。如愚所編。不專以家禮爲主。故頗有異例。
朱子喪。用書儀用儀禮。語類與行狀所記不同。竊意先生之喪。勉齋必奔喪。則治喪一以儀禮從事者。行狀的是信筆。
勉齋祭文。有獨覩丹旌之語。奔喪似在斂殯之后。竊意語類所記。先生實旨也。儀禮可行處皆用。不可行處用書儀。豈非參用乎。
喪大記士妻以裞衣註中。亦言裞衣。而不言褖衣。通攷作褖衣。未知別有所據耶。
婦人喪。準古禮則當用褖衣。其制詳見通攷。褖以贈終。亦謂之裞。非二物也。
首絰。士喪禮及家禮並無兩股之文。惟周禮檀弓註疏。謂兩股相交。終是可疑。
首絰一股。旣無可據。而兩股則有據。不可創爲異論首絰如非兩股。則環絰又是何物。
絞帶。喪服傳。繩帶也。繩之爲物。安有三重四股歟。所可疑者。首腰絰並不絞。而惟絞帶獨絞。故名之曰絞帶歟。若腰絰亦絞則要絰非繩帶乎。疏衰只
曰布帶而不曰布絞帶。則可見以布爲帶者非絞也。絞之爲繩。是爲絞帶。則所謂絰者。非繩絰明矣。
繩卽索也。索有兩重者有三重者。始喪絰帶皆兩重。而旣虞乃三重者。所以致飾也。烏可謂繩無三重乎。絞訓縛。縛於腰也。絰乃大帶申束之義。絞非以糾麻而名。賈氏見絰之垂絞而認作糾纏之意。然此亦縛結使不散者也。其本體之糾則自如也。家禮明言絞帶以布則信朱子足矣。何可異論。且絰則兩股相交而已。初非以繩爲絰。而若絞帶則兩股三股。皆緊糾以繩爲之。故謂之繩帶。今欲伸經無兩股之義。而硬做繩絰之目。恐涉不韙。
士喪禮要散帶垂。旣言絰又言帶。何也。
只言散垂則有皆散之疑。故特下帶字。帶乃絰之端。不入圍者也。然帶與絰。有通用處。葛帶三重是也。此等處不必深看。
經云婦人之帶。牡麻結。本註云婦人亦有苴絰。牡麻結本。而苴絰不結本耶。
苴絰卽牡麻結本之帶。以色言則謂之苴。以實言則謂之牡。牡麻較細於牝麻。然其色則皆苴也。結本。卽絞垂之義。而將言結本。故不曰絰而曰帶。然帶則絰
也。豈於牡麻帶之外。更有苴絰乎。
小斂環絰。見於雜記。而不見於士喪禮。白巾則又不見於雜記。而丘儀有之。先王制禮之外。恐不可夫人而制禮。且絰之一股兩股。何義。
環絰。大夫禮也。故不見於士喪禮。白巾。卽古之素委貌也。禮因時宜。有可以義起者。初非夫人而制之也。一股者。禮未備也。兩股者。禮始成也。三股則彌文矣。
衽以三尺五寸之布。裁爲兩條。一條足以掩裳傍一邊。故不復用兩條相當。朱先生晩年之論。與疏家合。前揜後後揜前。似無所施。
衽說恐是。鄙見亦然。
首腰絰。本註疏初無兩股相交之文。而惟三日絞垂始見。抑圍者不絞。而但絞其垂耶。
圍者不相交則只是散麻而已。解破委靡。不成貌樣。將何以區處。今人以麻橫被藁索。古制必以全麻交作兩股。以圍於腰也。
喪人之著巾。蓋出於俗禮。而不知自何時始。
漢時所謂挂孝。卽布巾也。
禮家以爲父未殯。服祖周。蓋不忍死其親也。祖死未殯而父又死。不忍之意。庸有異乎。夫所謂不忍
者。不忍謂父死而服祖三年也。旣不忍謂父死而爲服祖重。則又何忍謂父死而爲父服斬乎。麁衰苴絰。旣忍於父。而獨不忍於祖。寧使祖喪無主。父恨終天。恐是忍所不忍也。
父已服則子接服。父未服則子代服。皆所以伸父之孝。政合於不忍死其親之意。來辨儘得之。
父亡之日。祖喪無主。父喪旣成服。則祖喪亦可代服。退溪所以有朔朢朝奠之說。朱子請寧宗承重箚。因葬時制斬衰者。光宗有疾。不能主喪。與此有異。
葬前喪主無所行之節。而父未葬不易斬衰。故代服可待葬時。然君父不執喪而太子代之。元無別制斬衰之事。旣有爲君斬。則一身豈容持二斬乎。服爲君之斬。而行代父之禮。無異於私家朞服之子。値父疾而代執饋奠於祖者也。朱子獻議於不見鄭志之前。故其說微失禮意。蓋代喪未可謂之承重也。
適孫持重在喪而亡。次孫代服。
父子一體。可以代服。弟可以代兄服乎。嫡孫喪未畢則嫡孫猶是正主。練祥禫等祭。次孫攝行其事。豈有無后之疑。
嫡孫亡無后。次孫爲祖持重。
嫡孫死已久。而祖亡之前又無移宗之命。則次孫焉敢遽然受重乎。執喪服斬。生者之所表。非關死者事。次孫素服饋奠。自盡哀慕之心足矣。一日代重。一日未安。何待日後而難處乎。
檀弓免子游衰。皆以其有適孫而立子故也。若其無適孫而立子。則又當如何也。
有適孫而立子。固非私家之所敢行。而無適孫而立次子。亦不若立其後之爲正。
旣曰嫡妻所生皆名適子。又曰若言適子。惟據第一。由前則適子非一。由後則適子惟一。上下文不滿數十字。而矛盾若此何也。
嫡妻所生皆名適子。故曰若言適子。惟據第一。蓋泛稱適子。斷無皆服斬之理。而不得不惟據第一。此有何矛盾乎。今以第二長者言之。以其嫡母所生則謂之適子。將傳父重則謂之長子。不爲父後則謂之庶子。適子者推本之也。長子者尊異之也。庶子者遠別之也。疏之曰皆名曰亦名曰同名。各有意義。
喪服疏。丈夫容有貳斬。故有爲長子皆斬。竊疑爲長子皆斬。則是長子有二也。父爲長子斬。皆將傳
重。非已傳重。父死後方有傳重。父在子死。安有已傳重乎。
次長而膺主器之重則亦名長子。旣有將傳重之實。當有將傳重之服。若其以已傳重論者。在母后而不在父王。况父王之於正體長子之喪。已用不傳重之服。則爲次長之將傳重者斬。何嘗有貳斬之疑耶。愚意伯邑考成長而死。不曾有廢立之事。則文王當爲之斬矣。旣斬之后更立武王。主鬯旣久。不幸先卒。而成王爲太孫。則文王必爲武王斬矣。若伯邑考死。文王便以不傳重處之而仍立武王。則尤安得不爲武王斬乎。
凡父於將爲後者。非長子皆期也。見於不杖章註。則安得曰皆斬也。且爲次嫡傳重而斬。則不但貳斬也。不幸有三四五六斬矣。
第二長者。亦名長子。故不在於非長子皆期之中。非長子。卽庶子與適孫也。次嫡旣成長子之後。安得以庶子目之。次長沒而其子不傳重則又不成長子矣。何至有三四五六斬乎。畢竟傳重只有一子而當斬。雖第一子死而移宗。不爲之斬。况第二子之不傳重者乎。
若以次嫡以下皆爲正體於上。則長衆之別安在。而必以是四字註解長子之義乎。衆子亦可以傳重。則傳重二字。不足爲長衆之別矣。
曰正體則庶子與適孫。不在此科。而只有嫡妻所生之子矣。曰將所傳重則衆嫡皆去。而只有一長子。若衆子傳重之疑。則質諸文王可也。
蓋賈氏之意。以婦人爲夫爲父。不容二斬。而丈夫則爲父爲長子皆斬。是容有二斬。己庚禮訟。亦未聞以此爲證者。
婦人在室爲父斬。而適人爲夫斬。惟已適不得爲父斬。丈夫父在不爲長子斬。而旣爲父斬。方得爲子斬。親不同時不同則非所論也。疏中旣無爲父字。則禮上豈容勒說。文字道理。亦有顯晦。古不證而今證。又何疑乎。旣爲長嫡子斬。又爲次適之亦名長子者斬。此乃爲長子皆斬也。烏可曰決無是理。
小記註。父母於子。將不傳重於適及將傳重者非適則服之皆如庶子。兩適字是長適之適。非謂次適也。皆如庶之庶。不可謂專指妾子。
雖長適而不傳重則同於庶子。雖次適而將傳重則便成長子。嫡妻所生。方謂之適。對適言則庶乃妾子
也。適子爲嗣。方謂之長。對長言則庶乃衆子也。
通攷以爲長子皆斬之文。繫於亦名長子之下。證成次適之服。次適傳重則長適不得傳重。而乃並與不傳重長子而皆斬。則正體非傳重不得三年之說。皆可刪也。
廢之於未服之前則是爲不傳重。不傳重則不成其爲長子。服之於未廢之日則是爲將傳重。將傳重則乃所謂長子。廢之於旣服之後則服已遂矣。不可追改。但其實則不傳重。故次長死後。又服將傳重之服。此乃容有二斬者也。通攷何嘗言不傳重者亦斬乎。
生子爲長爲衆。專在於傳重。而不繫於天倫之伯仲歟。
天倫之伯仲。果重於傳重之義。則適子而不傳重者。曷爲之不斬也。子夏所言長子。乃正體傳重之長子。不傳重則名雖長子而不成其爲長子。所傳重則本雖次適。名實皆長子也。
嫡適也。適專主也。言專主祖統也。適亦衆子中最長者而立以爲適者也。
公羊傳立嫡以長註。嫡謂嫡夫人之子。其詳在通鑑十卷史斷。就考之如何。蓋對衆而言則適訓專。對庶
而言則適訓正。皆名適子與立適以長之適。明其爲正室所生也。所立者妾子則不可謂之立適。所立者次子則不可謂之以長。惟適生第一子死而不得傳重。更立次長則亦不害爲立適以長之義。立適以長。如謂衆子中最長者。則妾子之伯於嫡子者當立。而嫡子之仲於妾子者不當立也。誤解本文。而反斥疏說可乎。
適子之同母弟以下同名庶子。如謂嫡妻所生皆名適子。則適子非一。烏在專主之義乎。
儀禮經傳通解內治篇。出於朱子手自編摩。而其中載疾死置后。復以嫡長子之語。此謂世子死。立次嫡爲後。復謂之嫡長子。烏在其世子母弟之立者爲庶子乎。大抵次長而非傳重則遠別於長子而同名庶子。次長而將傳重則遠別於庶子而亦名長子。
太王不傳重於泰伯。而朱子曰泰伯。太王之長子。文王不傳重於伯邑考。而陳氏曰伯邑考。文王長子。則長子之稱。雖不傳重而亦不移也。
禮經之言父爲長子。與泛稱長子。自不同。以禮經言則泰伯,伯邑考。皆不得爲此長子。而王季,武王。方是此長子。蓋不當斬則非長子。
養佗子爲後。星湖以爲本指異姓而言。恐非的證。若是異姓則非其族也。孔氏之識見。何至於以非族。解非嫡之義也。
以父之嫡子。出爲大宗子。則曷謂之傳重非適乎。遂庵亦以養佗子。爲指異姓。非獨星湖也。
父爲長子傳註。重其當先祖之正體。疏以適孫爲正而不體。由疏說則體字可言於父而不可言於祖也。由傳註則體字並可言於祖。賈氏之分正體爲四種。恐涉煩碎。
己爲禰之正體。子爲己之正體。然後方成箇正體於上。方成箇當先祖正體。祖先正體相傳。而子又是正體相傳。故服以三年也。疏家知此義。故曰父子一體。而祖孫本非一體。傳註何嘗有孫爲祖體之義乎。若以祖言體則嫡孫之將爲後者。不可謂非正體。不可謂非傳重。果可爲之斬乎。苟不可爲之斬。則其不得爲體明矣。四種之中。如有一種當服三年。則賈疏可無。而不當斬者。實有此四種。則傳註正體之說。將何以區處也。人將何所据而不斬乎。
爲人後者。本非正體。故不爲之服斬。且彼之爲我也。如吾子而服父之服。吾之爲彼也。如其父而服
子之服。如其父則足矣。安能加於其父乎。
然則烏在其爲立嗣子承祖統也。今曰以經據則當朞服。此果非己之長子歟。不可謂正體傳重歟。不足以當先祖之正體乎。體而不正之庶子乎。尤庵引程子說。以英宗爲仁宗之嫡子。則嫡子而將傳重者。曷不爲之斬乎。入繼之子。苟可以支子視之。則立後後生子。乃適子也。旣有適子。安可傳重於支子乎。假令人只有妾子將傳重。而嫡子晩生則亦當以妾子爲後乎。苟如盛說則妾子支子。均是庶子。立嫡之義。果安在哉。
大宗立後而小宗不得立後。則小宗之支子衆多。而坐視父祖之不血食。禮意恐不如是。(至)若以其異於衆子而加隆。則是乃第五倫十起之私意也。
父子至重。聖人不輕許繼後。非大宗則有班祔之禮。有移宗之規。惟宗子有君道。不可得以絶也。苟非五世以下之宗與百世不遷之宗。則宗易於下。不可謂同宗。今世之以同姓爲同宗已誤矣。然今禮以繼絶爲重。小宗得以立後。疏族亦或相後。其意近厚。而恐未免輕變天倫之疑也。若繼子之同於長子。非加隆也。所以重祖統也。旣非庶孫爲後焉。可曰非正體乎。
愚見則以繼子謂異於親子。而不服正體之服者。眞是私意。而大非尊祖之正理也。
家禮義服。通指出後者。若乃昆弟之子猶子也。不在此例。正服本旣五升。則豈可降從六升。無後繼後。本非天屬。而聖人以義起云云。
同是繼子。而以兄弟之子則正服五升。以同宗之子則義服六升。然則家禮何以遺近而言遠耶。爲人後則天已移矣。安可曰非天屬乎。斬衰長子不可以二。故雖次長。傳重然後爲之斬。而雖第一子。不傳重則不爲之斬也。若其不免於貳斬者。前之斬雖斬非斬。而後之斬乃斬也。母后之於承統子。齊衰三年而已。雖或加隆。而豈至於斬乎。若爲舅斬則時王之制。有不敢知。然亦只是從夫而不降一等者也。况此所繼之子元是長子。此子之外。更本無子。則又無二斬之可論。正服斬衰。是乃一本之義也。旣於本生降服不杖。而又爲義服於所後。則是乃無本之人也。
嫡孫爲祖三年。而祖爲嫡孫不似父爲長子。何也。
父子一體。故相爲之斬。而祖孫非一體。故下以重而上以輕。
爲昆弟子之婦。正經無文。而舊制爲之大功。豈可
以昆弟子婦。同於適婦大功。而加於衆婦小功也。
古禮服舅朞。故舅爲之服嫡婦大功衆婦小功。今禮服舅斬。故舅爲之服嫡婦朞衆婦大功。古禮固正。而於旁親則並用相報之法。故姪以不杖朞。姪婦以大功。姪婦之服。反加於衆婦。今旣酌以通之。婦各視夫而減一等。適子服斬而嫡婦服不杖朞。衆子服朞而衆婦服大功。姪子服不杖朞而姪婦服大功。亦頗齊整。恐不容佗議。但服舅斬。終不若古禮之正。婦以杖朞而舅以不杖朞。恐不害爲隆殺之節也。
大功章註曰其夫屬乎子道者。妻皆婦道也。據此則昆弟子婦同衆婦服小功。已在其中矣。
不視其夫而視其從姒。果何意。古禮衆婦小功薄。故升爲大功。姪婦大功厚。故不敢降其報服之重。設使古禮同衆婦服小功。今旣加爲大功。則同衆婦服大功。不亦可乎。
婦人不主喪不計代。元無承重之義。目以歸宗之義。不降其祖者。安得爲夫之祖承重乎。由此觀之。凡承重者之妻。其實皆從夫服也。非承重服也。
說得甚條暢。
一箇主婦。必無或對亡者而稱。或對主人而稱。若
混稱。非但母子共事之爲未安云云。
來說果明白精暢。而獨於遽易主婦處。恐欠宛轉道理。凡喪父在父爲主人。母在母爲主婦。男主拜男賓。女主拜女賓。今於母在父亡之日。母縱以未亡自處。不以禮拜賓。而子婦敢以主婦自居。踐其位行其禮乎。
出繼子之女旣嫁。爲本生祖父母只降一等而服大功。葛庵以爲似當再降。恐未然。
女子雖嫁而不降其祖。惟父出繼而祖移於所後。故降本生爲大功。旣非以已出嫁而有降。則恐無再降之理。
庶子之子。父沒爲父之所生母云云。
雖嫡婦人無重。庶子之子旣不承祖父之重。則安得謂承祖母之重乎。雖非承重。亦可三年。比例於代父服。
承重庶子以其第二子主母喪。問解續以爲似當服承重之服。
家無二重。其父承嫡之重。而其子承妾祖母之重可乎。父之所母是爲祖母。嫡祖母乃其祖母也。如無父命而遽服父所不服之服。則是以旣嫡之父。反之爲
庶也。欲尊祖母而貶其父可乎。如有父命則可以比例於祖庶母。此正南溪所說紳受重於耀卿。非耀卿受重於其母者也。承重之稱。施於妾祖母。非正名也。名不正則言不順。
從母。母之似也。舅之似於母。未若從母之似也。由母而推者。寧不重於舅乎。
從其形貌之似親暱之私。而不從其正大之體可乎。自母言則尤所敬重而慕嚮者。在舅而不在姨。雖以己言。舅重而姨輕。舅親而姨疏。以姨同舅。亦已盡矣。愚欲從朱子。
朱子曰母族三。母之父母之母母之兄弟。而恩止於舅。故舅之妻推不去。
竊謂母族三。母之父母一也。母之兄弟二也。母之兄弟之子三也。恩止於舅。謂不及於舅妻也。
同堂姊子爲婦。婦母亡。服從姊服。李嵩謂當服婦母服。竊疑從姊本宗也。婦母外親也。恐不可先外親而後本宗。降小功而從緦也。
諸侯絶旁期。而猶服妻父母。妻父母之緦。恐重於從姊之小功也。然此等處。略用包特之意。平居則頭著小功之絰。腰用緦帶。有事則服緦。緦服盡後全服小
功如何。
以壻而出繼爲甥姪。南溪以爲當服舅服。東巖以爲當服妻父服。古禮舅與妻父服同。則服緦恐當。
此亦從上例服其餘月何如。蓋此舅不可獨仍古服。且雖同服緦。親不同則不可一緦兩用。平居之服。舅服耶妻父服耶。願聞其說。
小記生不及諸父昆弟。蔡謨以爲弟不得先己生。一弟字衍。竊疑此乃諸父之子諸昆弟。其昆其弟。自爲昆弟者也。非於我爲弟者也。
見得精。
齊衰三月傳。宗子之母在則不爲宗子之妻服也。張子非之。然五服中夫婦異服者多矣。且夫婦共事。當辨於主人主婦云云。
宗人之服宗婦。豈非以主奉饋獻耶。宗子有母。不服宗子之妻者。宗妻雖代執奠。亦以姑命將之。姑之一息未泯。猶是主婦故耶。自祖先視之則宗子母之爲適婦爲主婦固自如也。
小記爲君母後者君母卒則不爲君母之黨服。抑爲君母後者。父統不移。故母黨之統。從以不移耶。
小記說終涉可疑。庶子之爲父後者。不敢以母服服
其母。故亦不服其母之黨。而又於君母卒後。不服君母之黨。則此子果生於空桑耶。何無外祖也。抑以君母雖卒。父猶在。雖爲君母後。以不爲父後。故降同妾子。只用徒從之禮歟。然此亦有古今異宜處。愚意爲君母後則君母沒。猶當服其黨。父雖在。當命絶其母之黨。而專一於君母之黨。
陳詵妻李氏辱身救母。自詵視之。恩也非罪也。則本不當疑暉服。爲詵之妻者。得不爲暉也母乎。
李之投賊。意在活姑。則見夫之前。固無可死之日。而旣見其夫則姑已活矣。失節之恥。無地可雪。則判一死以明本心可也。自詵視之則有恩無罪。固當迎還。而取失節人以配身。是已失節也。烏可以更育一女。築室於外。厚其衣食。俾終其天年可也。李死之後。致疑暉服。乃是感其恩而薄其行故也。愚意則生待之以妻者。死服之以妻矣。其子亦當以母服服之。而在嚴子則乃前母之旣出還依者也。只當無服。蓋己母自在。旣不可視以繼母。又不可視以嫡母。若嚴妻死後則李子當以繼母服服之。蓋其更娶之日。已定繼母之名故也。且李氏之主。在王法則不當許祔廟。自祖考視之則活姑之功小。失節之事大故也。
許猛謂所後母被出。爲後者無服。竊疑爲人後傳。爲所後者之妻若子。不曰所後母。而曰所後者妻。所後者不以爲妻而出之。則己不得以若子明矣。
朱文墓誌。載范仲芸遭所後嫁母喪。所生母王夫人使爲之服曰是嘗爲洪雅配。獨不爲仲芸母乎。此一段可見所後出母之合有服。至若所後母之異於繼母者。繼母雖如母。旣出則非吾母。所後母則雖出而亦吾母。(若其所後有前母或後母。則有母可母。不當爲出母服。蓋無生我之恩故也。)
經文不見出祖母服。苟無服則無繫祖存亡。
舊制爲出母服齊衰而杖。卒哭乃除。仍伸心喪三年。則出祖母或可服齊衰不杖。卒哭除後。心喪期可乎。此有南溪說可據。
家禮浴後含前。徙尸牀置堂中。犯風觸寒於未斂之尸。非但違古禮。纊息未冷。遽徙於堂。恐無是理。
古之室堂。異於今之室堂。室未必炕。而堂皆有門。雖徙於堂而無犯風觸寒之慮。且以天子之尊祭禮之嚴。室事畢而堂事行。東面於室而南面於堂。踐位行禮之正。尤在於堂。故徙於堂而無所嫌也。但今之堂。例多無門。未斂之前。尤不可徙尸。而旣斂之後。亦恐難經日於堂。
衆主人不拜賓。然平日親厚尊長來問。亦安得不拜見。
主人旣拜賓。則衆主人哭稽顙而已。不拜恐當。惟主人適不在。則衆主人代之拜賓。蓋拜賓所以答弔哭。非以相見之始而拜也。雖尊客來問。哀慟之中。何可論尋常禮數。
羅大經謂枯骨豈能與生者相感以致禍福乎。竊意一氣相感。豈有生枯之異。今以死灰培生木之根則木爲之蕃。
葬父母遺體於必有灾害之地者。是無安厝之誠也。天理之所不佑。所以有彼安此安彼危此危之疑。而世俗風水之說。𨓏𨓏誕妄難信。羅氏說有補世敎。未可非也。
奔喪不及殯。先之墓。若先及殯則後之墓可知。若過家門不入而先之墓。則是有死其親之意。
不及殯者。謂不及於在殯未葬之日也。非謂其行之家遠墓近也。若如盛說則兄弟之喪。過家不入。而必先之墓。果何義也。今夫人子辭親遠遊。及其歸也。的聞父母在某處。距家稍左。則曠省之餘。當先之父母所在之地乎。當先之父母常居之室乎。苟以家近而
先之。則是無急見父母之心也。且如未葬奔喪。先詣柩前。未聞先就靈座也。不先之平日所居之奧。而先之斂藏體魄之肂者。獨無死其親之嫌乎。古禮家禮皆以先之墓爲辭。而反從丘氏不思之說。恐未是當。且已葬則不可言殯。
啓殯時無奠。極可疑。
啓殯無奠者。有事祖廟。不敢以先食也。
旣夕註。重不入者。主於朝祖。若過之矣。夫朝禰廟。而若過之者。求之情理。似太不近。
主於朝祖。孫祔於祖。不敢以主道入禰廟也。若過之矣者。重止於禰廟門外。不更還設於庭。以明日將朝祖。必有靈柩過之也。東面待之便者。柩西東向。正用主道。而柩從重東過。故於事爲便也。曰若則非眞遽過也。重雖不入。而柩實先入。烏可以過門不入疑之乎。
朝祖奠於柩西則爲西向。
奠雖在柩西而實東向。故儀禮註曰不統于柩。神不西面也。不設柩東。東非神位也。只取依神。而非謂饋享故也。今曰奠於柩西。則爲西面。恐非神不西面之義。
孝子旣載蜃車。而遲遲未忍發行。至於日過中而祖。旣祖又不忍行。以至於經宿。而又設遣奠。
祖奠之禮。還柩車使轅向外而已。柩實不離於廳事。初非載車而經宿也。祖始也且也。姑且設奠。以爲行之始也。旣載蜃車之說。無乃過乎。
祖奠不言設饌可疑。旣夕註皆三鼎。若兼禰廟則禰廟如小斂奠。小斂奠陳一鼎而非三鼎也。
大斂奠已陳三鼎。而朝祖廟已用大斂奠。則今此祖奠大禮。可反用一鼎乎。三鼎豚魚腊各一也。乃奠如初則其用三鼎可知。
壞廟之廟。指殯宮而言。非謂祖廟也云云。
古禮小祥祭于廟。祭畢主返於寢。蓋栗主新成。祭於祖廟。禮意甚精。而將納新主。廟不可仍舊。故修治其檐。使之刮淨。更塗罅隙。致其新飾。此乃糓梁壞廟之義也。禮書之以殯宮爲廟者。固有之矣。而此廟字的指祖廟。蓋小祥。古禮不祭於殯宮故也。若以尸柩至凶而易檐改塗。則虞祭之時。便可爲之。何待留之一年而始有易吉爲凶之事乎。虞祭漸用吉禮。卒哭謂之吉祭。則從事吉禮久矣。何乃追提其凶。而肆然毁壞耶。且古禮春秋修其祖廟。則小祥修廟。因以祭新
主。果何疑乎。易訓治。非變易之義。若其修治之際。先告厥由。特其節文間事耳。
考妣各櫝。寒岡禮說此爲穩便。
考妣合櫝。出於精氣合之義。生而同藏無間。沒而同櫝並坐。有何不便。
虞祭如葬服。而葬時無網巾。則虞時不用明矣。丘氏疑古禮只言去纚而不言還施。纚者黑繒也。喪中何以還施。
古人以纚鞱髮。並不露髻。仍著緇布冠。有弔禮。去玄冠用素委貌而纚則自如。及遭親喪。旣小斂去笄纚。以麻括髮。以布爲免。括免異用。皆所以代纚。但喪冠括免不能鞱髮。故漢人始以布巾代素委貌。抑或古禮亦別有巾可以代緇布冠者。故漢人仍之歟。今之網巾。卽古之纚也。始喪之括免。已是斂髮之具。則固不待布網。且葬前不執饋奠。不妨頭髮之撩亂。葬後親奠。漸用吉禮。則不可不略理其髮。故仍以布網代括免。用之於祭時。似或可矣。纚固黑繒。而以布代之。亦足以當纚。所以有丘氏之說也。
朱子曰但古禮於今。旣無所施。而其所制儀。又無吉凶之辨。
古禮於今。旣無所施者。如用尸及器物陳設左右之序。皆不合宜於今也。其所制儀。又無吉凶之辨者。觀下文讀祝一款。可知未見其爲初年說。制儀雖盡善。古今異宜。而闕略處居多。又其繁而不簡。難於一一施行故云然。
祫事二字。開元禮告妻告子。改以虞事。
愚編小禮書。不敢動祫事二字於卑幼處。
士虞禮三獻並無哭。至告利成而哭。允合於神理人情。而家禮何故不取。而每獻每哭。有若哭而爲禮。抑有義耶。
士虞禮薦豆前。主人以下卽位哭。初獻讀祝畢。主人哭出復位。主婦亞獻如主人儀。賓長三獻如初儀。三獻皆有哭明矣。但哭出便止。亦未有不獻者偕哭之意。故鄙人編禮書。不敢載備要主人以下皆哭之說。哀座不深攷本文。而反疑家禮。禮豈可容易立說耶。
飯羹左右設之辨。恐不須爭。古禮之鉶芼豆南。虞祭時祭皆然。又皆東向之位。豆南俎南。初無左右之別。惟虞祭大羹在鉶南。時祭大羹在醢北。則果有左右之分。然大羹不祭不嚌。不爲神。非盛者也。則乃爲尸而設。今祭無尸。又無二羹。則何以區別。
此論甚當。正合愚見。但今時忌祭之右飯左羹。旣無古禮可證。又非今人所用。生死異設。不敢無疑。然家禮旣定。擧世通行。只得遵之耶。
適爾皇祖之爾。非所以施於所尊。
爾汝皆親之之辭。而爾用於所尊。汝用於所輕。盤庚金縢可見。
適。專主也。若以往適爲訓則是發遣之意。
尤庵曰適。詣也造也。恐無發遣之意。
祔祭。初非告之以將入廟也。爲其精氣合於祖也。故支庶不入廟者亦祔。祔與入廟。自是兩項事。
說得近之。
正服不可變。蓋因中衣之黃裏縓緣而言。非謂正服不可服功衰也。絞帶變布。賈氏之見。亦非經記之旨也。
鄙見正如此。何幸相契。
齊衰婦人不變。所重則斬衰。婦人練后不變布帶明矣。然若云並除絞帶則齊衰婦人。練后亦可並除布帶乎。
古禮婦人始喪。麻絰麻帶。而絞亦以麻。同乎男子。但麻有牝牡之別耳。旣卒哭。葛絰。而腰則不變麻絞帶。
旣練去麻絰而留麻絞。來辨甚精。而陶庵,東巖皆有用布之論。當更詳之。但男子小祥後葛絰帶皆用漚練。而婦人麻絞帶仍用生麁。恐未安。竊意腰帶毋變。只謂不變其麻。非謂不可練也。今無卒哭變而只有小祥變。則更以細熟麻爲絞帶。留以束腰。恐無妨。
支孫異居者。祖父母殯後。雖不敢行其父母練祥。而祭除自是二事。豈有不敢除之理乎。
祭固不爲除喪。而不祭而除。恐有急於除之嫌。略設奠。告以退行之由。葬後卜日以祭。因除喪。恐得之。
所後喪中本生行練。則詎以所後之壓重而不得爲本生變除。當日伏哭階下。哭訖陰衰如何。
依尊說行之。似不悖於退陶定論。
練後晨昏。依增解說瞻禮。無大悖否。
瞻禮寓慕。不若展拜之爲自盡。故鄙人用退陶說。
通攷以先十日朝暮哭。揭爲大祥章標識。
朱子於長子喪。練後不行殯宮哭。故先大祥思憶而哭之十日。然今於父母喪。恐不須別立條目。
三年而葬。練祥之朞已過。故特言再祭。以明練祥之當追行。其禫。固所不言也云云。
曰三年後葬則葬在於二十七月之後故也。練祥再
祭。不可不追行。而禮不可瀆。所以不禫。賈疏哀情已極之說。果甚無謂。但間月行祥。猶在於二十七月之內。恐難以退行之祥。廢不過時之禫。祥禫同月。正合古禮。先輩之一例不禫。恐或過矣。盛說大槩得之。
中月而禫。朱子以王肅說爲是。竊疑是月禫。又曰是月也吉祭云云。
是月禫。禫之月也。是月吉祭。吉祭之月也。豈有祥禫祫同月之理乎。然上言祥而縞。是月禫。有所繼而言。故朱子以王說爲是。左傳論喪終之祭曰仍計除喪卽吉之月。卜日行事。王制疏曰喪終之禘。不擇月。然則祫必以踰月爲準。而若經之言是月吉祭。乃時祭也。時祭則禫月亦行。而今人誤以時祭爲祫祭。祫祭豈有未配。惟其不行祫祭。故雖行時祭。未可以遽配也。細攷之如何。
喪中無禫可疑。禫者本爲思念情深。不忍頓除。故有禫。非取其澹澹平安之意也。
愚意祭本爲神。祥者神道之向吉也。禫者神道之平安也。若喪人則依然是小心畏忌哀慕不寧之人。何嘗少近於吉與安乎。盛說甚正。
宗子母在爲妻禫。惟宗子爲然。
愚尋常以賀瑒說爲是。母在豈容不禫其妻。
答金聖汝別紙(丙寅○周易疑義)
傳義中取前人名氏而載之者。絶無而僅有。
兩先生之爲傳義。非欲盡廢佗說。蓋易中象數。玲瓏穿穴。理無不在。不若佗經之有定理也。是以各陳所見。要之並行於諸說。而非若集註之體也。盛錄此一段。說得無歸宿。稍櫽括之爲可。
元亨利貞
此義甚確。然易本尙占。只言德則占辭未著。愚意作占辭看。而四德在其中。蓋分看則爲四德。而合看則亨貞爲主。元只是亨之至善底。利只是貞之合宜底。如說禮是仁之著。智是義之藏。雖重在仁義。而不害爲四性。
東坡以大明終始。首出庶物。皆屬天道。朱子闢之。
天是無形之聖人。聖卽有形之天。然天則妙運而已。須待聖人體行。苟以大明時乘。並作天道。則道有形體作用。尤恐未安。假如盛說乘龍御天。卽所謂玉皇昨夜變輿出。萬里長空駕玉橋者耶。天果能寧萬國而平天下。則何必待聖人出而乃爲治世也。天人相與。一理無間。所以相次言之。
黃中通理。只釋黃字。正位居體。只釋裳字。
黃中正位。是釋黃字。通理居體。是釋裳字。美在其中。正位而黃中也。暢乎四支。通理而居體也。
密雲在互兌之象。所謂西郊。
六卦皆坎而小畜始離坎體。巽風以散之。故不成其雨。巽在西南。便是西郊。郊乃曠遠天際。先天位巽在乾次。故易中言西郊。皆巽體也。苟是兌象則兌之上決。澤雨自降。豈不能成雨乎。上爻變坎。故方言旣雨。亦兌體之成也。
文王八卦。坤在右上。乾在左下。
先天卦氣。泰在陽來之位。孟春而天地始相交。否在陰來之位。孟秋而天地始不交。否泰之義已可見。
否卦貞吉。小人決無爲君子之理。
小人能貞則亦有變爲君子之理。特患不能貞耳。聖人之於小人。每開其爲善之路。故此言貞吉。否之時君子在下。言其時義也。小人將進。言其卦象也。恐不必疑。
王用亨于西山。兌處西位。互艮爲山。
愚則曰西山便是艮體。艮在西北。故謂之西山。
先甲三日。何故舍卦象。而乃以十干之字義爲訓。
以卦象則蠱爲亂之終治之始。故言甲於日。先三日後三日。自是辛丁。故更言其治事之道。其理曉然。何所疑乎。雲峯以離當甲而歷先後三日。恰得艮巽以成蠱。亦頗齊整。然十干配八卦則戊己不用。而先庚三日。不得不數戊己。恐難以卦位推之。
觀三。自觀己事以爲進退。故亦曰我。
愚意我字皆指九五。六三非能自觀者也。觀九五如何而爲進退耳。語類說如此。
朋來无咎。朋謂衆陰。
盛錄屢說陽以陰爲朋。皆恐未安。陽乃君子。陰乃小人。君子與小人爲朋。豈得无咎。若爾則坤之得朋。又當爲陽耶。
大畜剛上之剛。卽无妄剛來之剛。
朱氏有此說。然若爾則當曰柔自外來。剛自內往。相反之地。恐難成矣。惟蔡節齋曰乾自外來。交坤而成者。叶於傳說。恐可從也。
豶豕之牙。若以豶爲割勢。則牙字似是剩語。
牛之割勢爲犗。而犗則爲犍。豕之割勢爲豶。而豶則益腯。訓豶爲犗固不妨。而愚意牙當作牙。卽杙也。音互。說出埤雅。牙變爲牙。唐宋牙門亦然。蓋牛之童者
易制。而從以設梏。豕之豶者易制。而從以設牙。皆畜止之意也。
大過則以正應爲佗。恐非文義。
初果非佗則當以何者爲佗。四居近君之位而當大過之任則不可以五爲佗。四在二三之上。有重枅之象則不可以二三爲佗。惟以四應初。反爲柔之過。當隆而反卑。所以爲吝也。九四之隆。正以承乘之皆陽也。彖傳明言不撓乎下則義益明矣。
遯剛當位而應。何謂身退而道亨。
通釋遯卦。有以遯而亨者。三四六是也。有剛當位而亨者。五是也。有小利貞者。初二是也。苟非身退而道亨則何以曰遯而亨也。困而亨遯而亨。其義一也。大凡陰爻言小。賁之所文者柔。故亦謂之小利。小人而害君子。未有不敗者也。故曰小者亦利於貞。若謂些小之小則貞豈小利也哉。
傳義皆以初爲遯者。故於勿用往之義。說得罣碍。
易爲君子謀。不爲小人謀。此當視所占者之德。君子占之則遯者君子。而小人爲尾厲之象。君子不可有往。小人占之則君子雖遯。而其理必伸。小人亦不當敵也。蓋小人而敵君子。雖或取勝。終必陷敗。天理之
正也。
君子用罔。小人則用壯。而君子則無是也。
九三只是陽。而此言小人。特借以明君子之罔也。罔之爲義。本在於以有爲無。如說難罔以非其道及罔之生也皆是已。君子而用罔則誠無異於小人之用壯。故象只曰君子罔也。言其移壯於罔也。若謂君子無是則九三重剛。果非君子之象乎。重剛不中。所以用罔。
蹇利西南。不利東北。
先天圖蹇之西南坎也。東北艮也。蹇之卦體。利於出坎而不利於艮止。故九五爲坎體。而彖傳曰往得中也。九三爲艮體。而象傳曰其道竆也。此當以坎艮言。而不當挨及坤卦。今於六爻俱靜之占。反尋三五俱變之坤可乎。
上六乃射隼者。諸爻中獨得正位。豈以狐目之哉。
初九无咎而四謂之拇。上六爲公而二謂之狐。其意一也。劉隗寵於元帝而得城狐之目。上六竆陰獨不可目之爲小人乎。愚意則爻體轉動不居。雖以上六言之。君子得之則有射隼之利。小人得之則反爲君子之所獲矣。爲隼爲狐。皆在所惡。
己事只作身己之己。特以君事爲己事。
聖人之言。不如是巧。方言君事。豈容遽說己事。
夬上澤下天非禮。故曰忌。
澤氣上騰于天。雨澤將下之象也。何可以非禮言。王弼本作明忌如敬忌之忌。明其所忌惡而決去之也。乾斷之象。
萃用大牲。郊祀也。(止)兌金體圓。有圜邱之象。
用大牲之爲郊祀。其說甚新而煞好。蓋卦互巽。巽爲郊。兌居坤上。亦有澤上圜邱之象。不必言金體之圓。
王用亨于岐山。非若隨上六。在兌體故以西言。
据互卦升之六四。正在兌體之上。兌果爲西則尤當以西山言。而今只曰岐山。可見西山之爲艮。而升無艮體故也。岐只是坤邑象。
革兌金在離火上。離正夏兌正秋也。
革言水火相息。未嘗言金火之相息也。先天圖離火在東卯位。兌在東南辰巳位。有水火相息之象。春夏之交。乾道乃革。至於鳥獸。亦且希革。恐非必夏秋之交也。
中孚以五爲鳴鶴非矣。我指二而言。
以鶴當巽體則五爲鳴鶴必矣。五爲鳴鶴則二以震
體爲子矣。我指九五。爾指九二。兌爲口震爲聲。上鳴而下應。在三四二陰之間。故曰在陰。易中主五而言我者多。此其一也。二之言縻。五之言攣。其義相貫。
四應於初。如月幾朢之象。
易中月幾朢。皆取巽象。蓋坎爲月。居陰中之位。與離日正相朢。而巽在其前。未朢而幾朢者也。歸妹六五變而爲巽。小畜上九及此六四。皆巽體也。月受日光。幾朢則盛極。故以四之近君受寵者爲比。若下應於初則何緣有馬匹亡之象乎。
西郊兌象。
密雲固厚坎象。而自二至四。乃巽體也。巽在西南陰生之地。陰先倡則陽不和。所以不雨。
旣濟。東北陽也。五爲東鄰。西南陰也。二爲西鄰。
離爲戈兵爲牝牛殺牛之象也。坎爲誠實爲祭祀禴祭之象也。周公旣以殺牛爲東鄰。則離之在內卦者乃東鄰也。以禴祭爲西鄰。則坎之在外卦者乃西鄰也。且陽爻言實言大。易之定例。今以六二爲實爲大。豈理也哉。先輩泥於後天方位。於此說不通。二雖陰。離故東也。五雖陽。坎故西也。豈不坦然明白乎。
上繫仁智。不可以淸濁言。
仁陰厚重。故配地之濁。智陽高明。故配天之淸。淸濁其大分也。
乾至震。有右旋之勢。巽至坤。有左旋之勢。
此與天文說左右自不同。以節氣言則震至乾巽至坤。同一左旋。而以卦畫言則乾至震左旋也。巽至坤亦右旋也。蓋截自中間。更起巽至坤。亦是逆天而右行。所以爲易逆數。果如盛說則一順一逆而已。烏在其逆數乎。
圖之左陽當屬知來。右陰當屬藏往。
陽來陰往。其大分也。亦有時陽往而陰來。自震至乾陽之往。而自乾至震陽之來也。自坤至巽陰之往。而自巽至坤陰之來也。以其卦序而言則乾至震巽至坤。俱爲知來之逆。蓋易道尊陽。故先乾而後震。先巽而後坤。左陽上亦自有知來。右陰上亦自有數往。則截然分屬。恐未安。
南軒睽之蹇。當以蹇利西南。不利東北爲占。
此乃六爻俱變。當占蹇彖。而但占法不一。自左傳每每通看兩卦。李壽翁之說。儘自有理。
一而三三而七。三陽當爲乾。二而四四而六。三陰當爲坤。
默軒集已有此說。而與尊喩不同者二處。默軒以兌爲一三二之積。以艮爲二四一之積。而尊喩以兌爲一三八之積。以艮爲二四九之積。如尊喩則兌終於東而不及南矣。艮終於西而不及於北矣。鄙說則異於默軒說者。又有四處。以震爲一二八。巽爲二一九。震北而東。巽南而西也。以坎爲二一四。離爲一二三。坎得水而西。離得火而東也。二少起於水火之相交。二太成於水火之相對。三說各異。竟未知如何。
邵朱四象
邵朱之四象雖異。本未有某卦得某數之說。胡玉齋始用位數推排。其說互相矛盾。似涉牽合。尊喩又以己意排列。而目之爲邵朱四象。尤恐未安。邵子以乾爲太陽兌爲太陰者。太陰之上半。交於太陽之下半。而兌之上爻。自坤來也。以離爲少陽震爲少陰者。少陽之上半。交於少陰之下半。而震之上爻。自坎來也。以巽爲少剛坎爲少柔者。少陰之下半。交於少陽之上半。而巽之上爻。自離來也。以艮爲太剛坤爲太柔者。太陽之下半。交於太陰之上半。而艮之上爻。自乾來也。朱子答袁機仲書。蓋亦論此。而但謂乾兌艮坤。生於二太。故爲天四象。離震巽坎。生於二少。故爲地
四象者。微與邵說異。蓋不取太陽太陰少陽少陰少剛少柔太剛太柔之序也。竊嘗推之。乾一爲太陽。兌二爲少陰。離三爲少陽。震四爲太陰。巽九(序五)爲太剛。坎八(序六)爲少柔。艮七爲少剛。坤六(序八)爲太柔。成卦自然之象也。(以中上二爻言)若又錯而言。乾一坎二離三坤四震六艮七兌八巽九其位也。乾九坤六離七坎八巽一兌二艮三震四其數也。盛錄所推。皆恐未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