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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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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極圖說大指

삽화 새창열기

  圖第一層太極圈。易曰易有太極。此卽其象也。先天圖八卦圓布。其中央虛處。卽太極之位也。此特立一圈以示人者。明象數未形而其理已具也。第二層陰陽圈。易曰太極生兩儀。此卽其象也。先天圖設兩儀。用奇偶之畫。而此用白黑定位者。狀陰陽之德。爲較著也。陽之白而根乎陰之黑。陰之黑而根乎陽之白。見兩儀之分定者。未嘗不互資也。陽未甞無陰。陰未嘗無陽。見兩儀各具太極之全也。陰陽交抱而中虛統外。見兩儀之統體一太極也。第三層五行圈。易曰兩儀生四象。此卽其象也。變四象爲五行者。河圖著五行之象。而聖人則之以作易。四象與五行非二物也。但擧五行則見其爲造化之具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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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圖五行各居正方。而此對列左右者。明其從兩儀而分也。循五行相生之序而繼之以細畫。明五行亦互爲其根也。五行各加一小圈。明五行各具一太極也。五圈同繫一空圈。明五行統體一太極也。空圈不在五行之中位而在下位者。土已居中也。第四層男女圈。易曰乾道成男。坤道成女。此卽其象也。男女無各具之圈。而只設統體一圈。蒙上例而略之也。第五層萬物圈。易曰男女構精。萬物化生。此卽其象也。統體各具。幷同上例。萬物不分書左右而繼之圈下者。以其不可分也。且以示生生變化無窮之勢也。盖最上一層。是生物之本。次二層是生物之具。次二層是生物之序。總之則只是一太極也。故命之曰太極圖。在天地看。則其本象固如此。就一物看。則又各具此象而無不全也。

無極而太極。

 此節釋圖第一圈。

太極動而生陽。動極而靜。靜而生陰。靜極復動。一動一靜。互爲其根。分陰分陽。兩儀立焉。

 此節釋圖第二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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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變陰合。而生水火木金土。五氣順布。四時行焉。

 此節釋圖第三圈。

五行一陰陽也。陰陽一太極也。太極本無極也。五行之生也。各一其性。

 此節反覆結上文。

無極之眞。二五之精。竗合而凝。乾道成男。坤道成女。二氣交感。化生萬物。萬物生生而變化無竆焉。

 此節上五句釋圖第四圈。下四句釋第五圈。已上盖據天地之本然。以見圖之全體也。

惟人也得其秀而最靈。形旣生矣。神發知矣。五性感動。而善惡分。萬事出矣。

 此節又專就人見五圈始終之象。最靈太極也。形神陰陽也。五性五行也。善惡男女也。萬事萬物也。然亦只據其自然者而擬之也。

聖人定之以中正仁義而主靜。立人極焉。故聖人與天地合其德。日月合其明。四時合其序。鬼神合其吉㐫。

 此節明聖人立人極以配天地。乃人道之當然也。言中正仁義而信在其中。五行也。靜必對乎動。兩儀也。人極云者。太極之在人者也。曰定曰主曰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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帥人心主宰之功也。其言之逆序者。歸重在後。不得不然也。天地日月四時鬼神。天地之全體也。合之爲言。配之無間然也。

君子修之吉。小人悖之㐫。

 此節言君子小人之事。聖人定之。而君子小人修之悖之。亦太極兩儀之象也。所修所悖。皆以中正仁義而言。脩之而嚮乎人極。則爲天地所培而吉。悖之而背乎人極。則爲天地所覆而㐫矣。若聖人則與天地合者也。吉凶自我而生焉。命討刑賞之屬是也。盖此二節指示人道。至深切著明。建圖立說。其大指在此矣。朱子就其中繼之以敬肆之說。則其所以發明脩悖之幾又無以加密矣。

故曰立天之道曰陰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立人之道曰仁與義。又曰原始反終。故知死生之說。

 此節引易二語。以斷全篇之意。篇內上一半言天地。而其道不外乎陰陽剛柔。下一半言人。而其道不外乎仁義。總而言之。皆原始而明其所以生也。執此而反之。則其終之所以死者。亦可知已矣。

大哉易也。斯其至矣。

 此總結之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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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極圖說雜識

伏羲先天圖。中央虛處是太極。外八卦萬象具焉。自孔子沒。易學沒焉。至千有餘年。周子得太極之理而表章之。邵子得八卦之象而演繹之。其實皆先天學也。

太極圖懸空挑出一圈於陰陽五行男女萬物之上以示人。此大功也。便見其爲易學中典之祖。

圖凡五層圈。最上一層圈。渾然一理而已。最下二層。亦只設統體一圈。未有摸捉處。惟第二第三層兩圈。正好演繹。盖此兩圈。象無不備。而惟分定而互根。統體而各具兩言最盡。以陰陽言。則陽動陰靜。白黑異位。陰陽之分定也。而陽生乎陰。陰生乎陽。卽其互根者也。陰陽交抱。中虗統外。陰陽之統體一太極也。而陽中有陰。陰中有陽。又未嘗不各具太極之全也。以五行言。則火木屬陽。水金屬陰。土處其中。五行之分定也。而五氣順布。脉絡相連。循環無端。卽其互根者也。五位同系一空圈。五行之統體一太極也。而五目各加一小圈。又未嘗不各具太極之全也。至合二層而推之以此例。則陰陽與五行。旣上下分位。而中間又設交系之畫。二層雖同本於第一圈。而上下又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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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中虛之圈。盖無所處而不相値也。學者玩心於此而得其精微之極致。則推之於上。引之而下。三圈之所蘊。亦有可得而明者也。

圖設五層。亦一理二氣五行之象也。第一層卽是太極。次二層屬天地。次二層屬人物。兩儀也。陰陽與五行。又有本支之分。男女與萬物。又有子母之體。便是四象也。

聖人言易有太極。後人遂意太極實有一物。可與下文兩儀四象八卦一般看。周子作圖說。於太極字上。更著無極字以明之。儘有功力。但說得極險。讀者或反聽瑩。(朱子將無極而太極一句。解作無形而有理。疑之者又常云無極若訓無形。則太極須訓太形。太極若訓有理。則無極須訓無理。)盖所謂極者。本有方有體。爲物所根極之名。如北極屋極之類是也。周子之意若曰太極者初無方體可指以爲極者。而實則萬化萬品之大根極也。如是看。似稍易曉。

周子旣言無極而太極。朱子又恐後人遂將太極作懸空孤立之物。或向別處走。乃以上天之載貼解之。天一字多少平實。便使人有指擬處。聖賢隨時立敎。各有至意。不可不深察也。或曰。圖說下文言分陰分陽。兩儀立焉。此方是天地肇判處。首言無極而太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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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豈有所謂天者耶。曰。天地未判時。一元之氣。亦不害爲專言之天也。

朱子釋太極。以造化之樞紐品彙之根柢。造化就天地上說。下文陰陽五行。卽其具也。品彙指人物而言。下文男女萬物。卽其目也。樞紐者開闔結解之所由。根柢者枝葉花實之所始。一以見太極無爲而爲有爲之主。一以見太極無形而爲有形之本。二者闕一。非所以論太極也。

易曰太極生兩儀。已足警人。此言太極動而生陽。靜而生陰。則更加精采矣。盖上言太極之無万體。則直曰無極。下言太極之有主宰。則忽然曰動曰靜。有若活物然。此其一轉語之間。抑揚反覆乃如是。非直覷實體。喫緊爲人者。不能及此。

動靜無端。陰陽無始。而太極主宰之竗。無乎不在。特然說太極生陽生陰。盖斷自中間一處言之也。其實動而生陽一句。卽據以前靜一節而言。靜而生陰一句。卽據以前動一節而言。猶言動其靜以生陽。靜其動以生陰也。如以四時言。則開發去年之冬。以生今年之春。收斂今年之夏。以生今年之秋。皆太極之所爲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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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篇自生陽生陰以下。凡九生字以始終之。盖太極之道無他。只是生生而不已焉耳。就天地看。則盈天地坱然生氣。無一隙陳腐處。以古今言。則貫古今生理接續。無一刻間歇時。去一生字。無以見太極眞面。

朱子嘗言空蕩蕩地未有一物時。只有一箇太極。便會動而生陽。靜而生陰。所謂空蕩蕩未有一物。盖亦指天地未判。萬物未生之時而言。非謂並與混淪一氣而無之也。然只此混淪一氣。屬之前天地之終則爲陰。屬之今天地之始則爲陽。畢竟是離陰陽不得。陰陽自已生而論其流行。則曰陽動而陰靜。就方生而明其所由。則曰動而生陽靜而生陰。程子所謂動靜者陰陽之本是也。尤菴先生嘗疑動已是陽。何故復言生陽。靜已是陰。何故復言生陰。恐於此界分。照檢有未周。

內陽外陰。易之大義也。此篇說生陽生陰處。專言敵體互根之理。若無甚向背。惟動極而靜靜極復動。而復二字爲有深權。盖動極而靜云者。勢窮而止。不得不然之辭。靜極復動云者。理未嘗泯。終而復始之辭。易所語復其見天地之心。所謂繼之者善是也。此其向陽背陰之意已明矣。首之以動而生陽一句。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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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靜極復動一句。而中間包含動極而靜靜而生陰二句。則其主陽統陰之意。又可得之於言外矣。

太極與陰陽。其界分自直截。不費辨認之工。惟太極與動靜。最難名言。朱子甞言謂太極含動靜則可。(自注云以本軆而言。)謂太極有動靜則可。(自注云以流行而言。)若謂太極便是動靜。則是形而上下者不可分。此三言最盡。盖含動靜者太極之體。而有動靜者太極之用也。有動靜之妙者形而上者。而有動靜之迹者形而下者也。旣合得體用。又分得上下。方始免未備未明之失也。以此篇所解言之。上言太極無聲無臭。而實造化之樞紐。品彙之根柢。此太極含動靜之說也。下言太極之有動靜。是天命之流行也。此太極有動靜之說也。其下又曰太極者本然之妙也。動靜者所乘之機也。此太極與動靜者。分上下之說也。

此篇陰陽五行男女萬物。各言分定而互根之理。以明圖意。如曰動而生陽。靜而生陰。分陰分陽。兩儀立焉。言兩儀之分定也。而其曰動極而靜。靜極復動。一動一靜。互爲其根。卽其互根者也。曰陽變爲合。而生水火木金土。言五行之分定也。而其曰五氣順布。四時行焉。則自然成互根也。曰無極之眞。二五之精。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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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而凝。乾道成男。坤道成女。言男女之分定也。而其曰二氣交感。卽互根之理也。日化生萬物。言萬物之分定也。而其曰萬物生生變化無窮焉。則互根者在其中矣。惟統體各具之理。則特於陰陽五行之後。別立一節而揔言之。以蒙下男女萬物。亦立文之體也。太極本體有可以一言盡者。所謂誠是已。眞卽誠之謂也。亦一篇眼目也。周子旣作此篇。又作通書以配之。而篇首特言誠。以當太極之實。意政相發也。

無極之眞。二五之精。性無不眞而氣有精粗。天地氤氳。其凝聚而成男女。交感而生萬物者。皆氣之精者也。所謂精氣爲物是也。於其精也。而得其秀者爲人。於其秀也。而又得其秀之秀者。其惟聖人乎。

惟人也一節。承上文言人得二五之秀而爲萬物之最靈也。盖言形旣生矣。則見其爲精氣之所聚而無以見其異於草木矣。繼言神發知矣。則見其異於草木而無以見其異於禽獸矣。至言五性感動。則乃見其異於禽獸而爲萬物之最靈也。然其感動之際。有得有失。有過有不及。而情之善惡。於是乎分。善惡兩端。推盪不已。而萬事之散殊。至不可竆焉。盖所謂得其秀者。語其大分則固秀矣。而於其中不能無等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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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其所謂靈者。比之萬物則固最靈矣。而於其中又不免有得失乃如此。所以必待聖人之得秀之秀而爲靈之靈者。出於其間然後。乃能有以齊不齊而定于一也。

聖人定之。此定字羅整菴常深疑之以爲若是自定則與上文不相屬。是定人則下文主靜之云。無落著。此殆察之未精也。盖定是定人之定。而其所以定之則非人人而定之。立極於吾身而人自定也。如瞽瞍底豫而天下之爲父子者定是也。

定之以中正仁義。立人之道。曰仁與義而已矣。而周子又見易之用。莫大乎中與正。故擧此以配之爲四德。而自注云聖人之道。仁義中正而已矣。於通書又特立一章以發明之。其意至矣。盖上言五性感動。只見性情之端緖而已。此言定之以中正仁義。乃著明道理之準則。言各有所主也。或曰。不言仁義中正。而言中正仁義何也。曰。承上文衆人之不齊而言定之之功。則中正爲重。故先擧中正爲言也。然其天然之序。則終須以仁義爲先。故注文及通書。則皆稱仁義中正矣。

主靜。所以一其動也。亦周子新發明之也。然學者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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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靜之爲可貴。而欲強絶心思。以求所謂靜。則反有害於理。故却自注云無欲故靜。其意至矣。盖先言定之以中正仁義。立經陳紀也。繼言主靜。卽其裏面體要處也。

人極者。人道之至極。而爲天下萬世所標準之名也。所以立之。卽上文兩言者是也。此篇上言太極者。天地一原之太極也。人與萬物之所從而出也。下言人極者。人分上各具之太極也。有以立之。則天地以之而位焉。萬物以之而育焉。此其相配互資之竗。學者宜潛玩而深體之。

天地日月四時鬼神。卽天地之全體也。析言之。則天地者天地之本體也。日月四時代明錯行於其間。而主生成萬物之工者也。鬼神卽天地之功用而行威福於人物者也。是四時者。皆有形而上者。有形而下者。所謂其德其明其序其吉㐫。卽其形而上者也。盖與天地合其德者。聖人之仁也。與日月四時合其明合其序者。聖人之智與禮也。與鬼神合其吉㐫者。聖人之義也。惟其無纖毫之私以自隔。所以致大同一體而無間然。嗚呼至矣。斯其爲人道之大宗乎。

周子只言無欲故靜。不言所以無欲之由。朱子帶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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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敬字曰。敬則欲寡而理明。寡之又寡。以至於無。其意益備矣。然其補之不於本句而於下節者。無欲故靜。主聖人而言。聖人無修爲。敬者脩爲之事也。故特於君子脩之之下而發之。以明聖之可學而至。

中正仁義雖四言。而擧其關鍵則仁義而已。人之道橫說則仁與義對立。而與天之陰陽地之剛柔相參。竪說則原其始而必得是理而生。故反其終而是理旣盡則死矣。此篇末所以特引易兩語以結之也。若以類分屬。則始而生者爲陽道。而終而死者爲陰道也。

此篇上一半說天道之自然。下一半說人道之當然。若易之有先天後天。讀者當各加硏究之工。若論立說之本意。則當以下一半爲歸宿處。不爾則上一半所說。徒然發露得天機。而無補於開物成務。敎人入道之功也。

  續識

朱子解太極生陰生陽一節。始終分合。極有綜理。正好玩繹。盖首三句。正解全段大旨。上二句。因前段所釋上天之載而承接其語緖也。下一句。引易文以證其大意也。自誠者以下一節。乃取通書首句所言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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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體貼太極。以明太極之動靜。卽誠之通復。而因分類而廣解之。盖圖與書實相表裡。故不得不引以相配。亦注釋之一例也。自動極而靜以下二節。一以動與靜而釋流行之妙。一以陰與陽而釋一定之分。自太極本然之竗以下二節。一以太極與動靜者而分乘載之體。一以太極與陰陽而分道器之位也。自自其著者以下二節。一以動靜陰陽與太極而明顯微之無間。一以太極與動靜陰陽而明體用之一原。自推之於前以下。至終一節。又以明顯微體用之合。推前引後而不見其有始終也。

太極者本然之妙也。動靜者所乘之機也此兩句。就天命流行處。指示帥役乘載之體最分曉。盖然字主動靜言之。而曰本然則屬之上面。乘字自太極言之。而曰所乘則屬之下面。妙者命物精巧。泯然無迹之名。如妙萬物妙性情之竗是也。機者隨人低仰。不能自用之物。觀凮爐水車之類。可見。深體味之。則所謂無爲而爲有爲之主。有爲而爲無爲之器者。其界分盡露無餘矣。朱子於中歲爲此言。至年六十餘。却自謂精衰。不能道得及此。盖言其造語之極難也。

凡言乘字有兩㨾面勢。如乘車乘馬之乘。重在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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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如乘時乘勢之乘。(此乘字只作因字意看。與乘載之乘不同。)重在所乘者。至若太極乘氣機之乘字。當主上說看。先輩每用下說解之。所以於帥役之體。有所不明。

動靜者所乘之機。下文說陰陽。不著者字。而此獨於動靜。著者字。亦有其意。只言動靜。則理氣乘載皆在其中。至著者字然後。乃見其爲氣機。

推之於前而不見其始之合。引之於後而不見其終之離。此言理與氣之妙合。無始終也。程子說動靜無端。陰陽無始。非知道者。孰能識之。此專言二氣之流行無端始也。二說似不同。此乃引而相證何也。曰。程子此言。極有深意。盖道貫古今。而氣有成毁。動靜之所以無端。陰陽之所以無始。以其與道妙合而不相離也。若一與道離。則便間斷絶息而不能循環矣。故言動靜無端。陰陽無始。非知道者。不能識之。主意朽知道一句。政不可慢看。識得此意。則朱子之引而相證。可無疑矣。

性爲之主。而陰陽五行。爲之經緯錯綜。各以類聚而成形焉。此與中庸注氣以成形。理亦賦焉者不同何也。此言無極之眞。二五之精。妙合而凝。故其解之。須理爲主而氣爲客也。中庸言天命之謂性。旣曰命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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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須先有受命之地然後。乃有所命之理。故其解之如彼竪說倒說。理未甞不一也。

西銘句節次第

乾稱父。坤稱母。子玆藐焉。乃混然中處。

 此篇盖言人當推事親之心以事天也。此節正名明位。以冠一篇也。

故天地之塞吾其體。天地之帥吾其性。

 此下二節。推解首節之意。此節擧吾體性之所受。以實父母之名也。先言體而後及性者。氣以成形。理亦賦焉。語序然也。亦以見歸重於性也。

民吾同胞。物吾與也。(處與協韻。○此節與上節。本同一節。故通押一韻。)

 此節據中處之位。以明民物與吾一體而有等差也。盖所謂理一分殊者。實全篇之通義也。

大君者。吾父母宗子。其大臣。宗子之家相也。尊高年。所以長其長。慈孤弱。所以幼吾幼。聖其合德。賢其秀也。凡天下疲癃殘疾惸獨鰥寡。皆吾兄弟之顚連而無告者也。

 此節承上同胞之名而列其目也。凡吾同胞之處順境者三。曰君曰臣。以爵等也。曰長曰幼。以齒序也。曰聖曰賢。以德差也。處逆境者二。疲癃殘疾。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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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之不幸也。惸獨鰥寡。人倫之不幸也。然君子於其處順境者。固當各致愛敬之道。而於其處逆境者。尤不可以不盡憫恤之情。故變其辭而異之。以警切人也。或曰。上節對擧同胞吾與。而此獨言同胞之目何也。曰。親疎貴賤之不同也。曰。此旣言同胞之目。而下文不復言處同胞之道何也。曰。此其列目告語之際。固已示人以致愛敬盡憫恤之意。不待復言處之之道。况歷叙六君子之事。穎封人之錫類。居第二焉。處同胞之道。孰有大於以孝錫類乎。大學所謂新民。中庸所謂成物。皆此事也。

于時保之。子之翼也。樂此不憂。純乎孝者也。

 此下二節。乃言人之事天。有善不善之等也。此節言事天之善者。二子之翼。勉於孝者也。純乎孝。孝之至也。

違曰悖德。害仁曰賊。濟惡者不才。其踐形。惟肖者也。(告孝肖協韻)

 此節言事親之不善者三。違謂不循天理。不孝之始也。害仁謂賊滅天之本心。不孝之大也。濟惡謂世傳其惡。不孝之極也。末乃顧上節而反結之曰。其踐形惟肖者也。形卽所謂吾性吾體之合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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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也。惟善事天者。可以當踐形之名而爲肖子。則其不善者之反是。可知矣。

知化則善述其事。竆神則善繼其志。

 此下二節。明所以踐形之實。此節言純孝之事也。繼志述事。合內外言之。志卽天地之帥。事則其所施也。

不愧屋漏爲無忝。存心養性爲匪懈。

 此節言翼子之事也。不愧屋漏。去人欲也。存心養性。順天理也。心者天理之主宰。性者此心之實體。篇首所謂性。盖合此二者而言之也。

惡旨酒。崇伯子之顧養。育英才。穎封人之錫類。(志懈類協韻。)

 此下三節。引古人之能踐形者以實之。此節二人。皆孝之處常而盡道者也。崇伯子自盡其道者也。穎封人推以及人者也。

不弛勞而底豫。舜其功也。無所逃而待烹。申生其恭也。(功恭協韻。)

 此節二人。皆孝之處變而得正者也。舜卒得其親之心。變中之常也。申生卒不得其親之心。變中之變也。然其不失子道之正則一也。此以申生爲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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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其正。主事天言也。下伯奇事亦然。

體其受而歸全者參乎。勇於從而順令者伯奇也。(乎奇用協韻例。○參乎因夫子所呼成句。故乎字可押韻。)

 此節二人。兼常變而言之。曾子全其親之所遺而無一毫之虧者也。伯奇順其親之所令而無一息之懈者也。盖所引踐形之事。至此無以加矣。而所謂歸全者。乃孝之成終之道也。

富貴福澤。將厚吾之生也。貧賤憂戚。庸玉汝於成也。

 此節言天之所以處我者厚薄雖不一。而要其設心則欲竝生哉。猶父母之於我也。盖上文諸節。旣言人之所以事天。故至此乃言天之所以施人。以起下節也。

存吾順事。沒吾寧也。(生成寧協韻。)

 此節總結全篇也。篇內所言。皆生順之事。故至此又對擧死安之意以結之也。又按此篇首稱予以起之。其下累言吾以應之。於此又稱吾以終之。盖以見推仁之本而制義之主也。此其所以異於墨氏之論也。臨文者宜察之。

  西銘之義。朱先生解說。已盡之矣。顧不屑屑於章句訓詁之聞。盖文體然爾。非有闕也。書社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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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例以此書先受之。往往病其文句錯落。無以領其脉絡之所接。條綱之所分。以求通其至義。於是竊取本解。參以語類諸書。據其所已言而例其所未言。略叙句節次第如此。以示其所謂錯落者未始不整齊云爾。至於句語來歷及故事出處。詳具 明儒所撰輯覽及退溪先生講義。今不重釋也。

正蒙湛一章箚疑

湛一氣之本。攻取氣之欲。

 朱子曰湛一。是未感物之時。湛然純一。此是氣之本。攻取。如目之欲色。耳之欲聲。便是氣之欲。愚按湛一。卽孟子所謂平朝之氣也。攻取。卽孟子所謂朝晝之所爲也。此與樂記人生而靜。天之性也。感於物而動。性之欲也。同一語法。但言性言氣不同耳。

口腹於飮食。鼻口於臭味。皆攻取之性也。知德者屬厭而已。不以嗜欲累其心。

 此以氣之欲。對心之德而言也。攻取之性。卽孟子所謂性也有命焉之性也。德卽大學所謂明德也。屬厭。謂纔屬厭足而止也。心卽孟子所謂良心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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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氣未感物之時。湛然純一。固無害心之可言。及其接物。則以物交物。引之而已。故不能無攻取之欲。縱而不制。則至於害心也。惟知德者先立乎其大者。而小者不能奪也。後章所謂德不勝氣。性命於氣。德勝其氣。性命於德。政謂此也。

不以小害大。末喪本焉。

 心爲大體。氣爲小體。氣之湛一而存其良心者。氣之本分也。氣之攻取而牿其良心者。氣之末㢢也。大小以二物言。故云害。害者以此病彼之謂也。本末以一物言。故云喪。喪者終失其初之謂也。

程子論志十條訓義

或問入道之功。曰。立志。志立則有本。譬之藝木。由毫末拱把。至於合抱而干雲者。有本故也。(粹言。)

 此條言學者之入道。不可不先立其志也。學以志爲本。木以根爲本。本立則其道充大。彼此一理也。

學者爲氣所勝。習所奪。只可責志。(上同。)

 此條言欲入道者。常爲氣習之所累。其責亦在乎志。夫氣者志之役也。習者氣之流也。志則一身之元帥也。師不用命。厥或輿尸。是誰之咎歟。

率氣者在志。養志者在直內。(遺書關中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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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條言志本以率氣爲職。而其所以自養。在乎直內。直內卽敬之謂也。志得其養。則氣亦在所養矣。氣旣得其養。則不惟不亂其志。乃有以助其發揮者矣。上下諸條言志。其實下手處。在此一節。

或問人或倦怠。豈志不立乎。曰。若是氣。體勞後須倦。若是志。怎生倦得。人只爲氣勝志。故多爲氣所使。如人少而勇老而怯。少而廉老而貪。此爲氣所使者也。若是志勝氣時。志旣一定。更不可易。如曾子易簀之際。其氣之微可知。只爲他志已定。雖死生許大事。亦動他不得。盖有一絲髮氣在則志猶在也。(遺書劉元承錄伊川語。)

 此條言志爲氣所勝與能勝氣者之得失。夫人得天地之帥以爲志。至誠而無息。至正而不可易。卽其本然之體也。若夫勞逸者。氣之作息也。老少者。氣之盛衰也。死生者氣之存亡也。衆人之志。逸則健。勞則倦。少則勇而廉。老則怯而貪。此皆爲氣所勝而然也。惟君子之志。則一於誠正。雖死生在卽。而無所動焉。要是喉下無一縷。乃息焉。此方是能勝夫氣而不失其本然也。盖或者之意。以人之倦怠。直爲志之事。而不復知有志與氣之分。故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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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此。

人之生也。少則好馳騁弋獵。大則好建立功名。此皆血氣之盛。使之然也。故其衰也則有不足之色。其病也則有可憐之言。夫人之性至大矣。而爲形氣之所役使而不自知。哀哉。(遺書暢潛道錄伊川語。)

 此條專言志爲氣所使者之事。氣盛時喜豪快。旣衰則欿然而餒。體健時有營爲。旣病則戚然而嗟。人於其豪快而營爲者。自恃以爲志。而不知其大無志也。豈不可哀哉。此當言志而乃言性者。性卽志之本體也。

志可克氣。氣勝則潰亂矣。今之人以恐懼而勝氣者多矣。而以義理勝氣者鮮也。(遺書劉質夫錄明道語。)

 此條言志雖勝氣。而亦有不足尙者。盖恐懼與義理。皆志之事也。其以恐懼而勝氣者。必有所迫於外。故久所易能。然是亦爲物所勝者也。其所行未必出於正也。惟以義理而勝氣者。乃此心之自做主宰。非有以使之也。所以爲難也。

子厚謂程卿夙興幹事。良由人氣淸則勤。閑不得。正叔謂不可。若此則是專爲氣所使。(遺書蘇季明錄。)

 此條言志旣爲氣所使。則其所行雖正。亦足可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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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夙興勤事。豈不是正當之事。但其勤也。志不能命氣。而反爲氣所使。則是於一心之內。帥役已倒位。其不正孰甚焉。况以夙興氣淸而閒不得焉。則少間日晏體倦後。亦將有勤不得時矣。是奚足恃哉。

人於夢寐間。亦可以卜自家所學之淺深。如夢寐顚倒。卽是心志不定。操存不固。(遺書劉元承錄伊川語。)

 此條言志之定力。能使夢寐。不至於亂也。人於寤時。凡知覺運用。皆志之所爲。至於夢寐。則非志之所能管也。然所學深者。亦不至有顚倒。志之定力。使之然也。

酒是麴櫱爲之。以亂其氣。人苟持其志。則不到於亂。乃知飮食須德持之。未有害也。(外書建陽印本。)

 此條言志之定力。能使飮食之氣。不能害人也。夢寐雖非志之所能管。而猶是吾之魂魄所爲也。至於酒氣之攻人。全是從外入者也。而苟持其志。亦不至於爲害。此可以見志之爲力甚大也。變志言德者。德是志之成立者也。

德盛者物不能擾。而形不能病。臨震懼死生而色不變。當疾痛慘慽而心不動。由養之有素。非一朝一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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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力也。(粹言。)

 此條言定志之至。雖極天下之危險。有不能亂也。夫臨震懼死生。則物之所擾者。固已極矣。而無所變焉。當疾痛慘慽。則形之所病者。亦已甚矣。而無所動焉。是則德之盛者。而所謂入道之功。於此乎見其有所立矣。然求其所以養之。則必敬以直內。持之以歲月。而又能於天下之義。察之明而無所疑。行之力而無所慊。內外夾持。有以致之。固非以一朝一夕之力。強制其心而得之也。學者宜盡心焉。

  

重敎竊謂學問之道無佗。先立其志而已。今人爲學。終歲勤勞而卒無所成就者。以其徒從事文字誦說之間。事爲應接之末。而未甞一日反之於其本。厥或有之。又常以習氣所使者爲志。不自覺察而反用力持之。此其爲害。又有甚焉者矣。愚陋於此盖兩病焉。間嘗讀程子書。得所論持志帥氣之說尤切要者十條。每日蚤起。須敬誦一遍然後。臨文應物。儘覺有警益處。仍略次其先後而節爲之解。以與同業者共焉。壬午冬。書于柯亭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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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朱子論孟子操存章說五書小識

答石子重第三書曰。孔子言操則存。舍則亡。出入無時。莫知其鄕四句。而以惟心之謂與一句結之。正是直指心之體用。而言其周流變化。神明不測之妙也。(周流變化。政指上存亡出入四句而言。是於其間。不能無眞妄邪正之分。而要之皆心之軆用。神明不測之妙耳。當與下答呂子約書末段。何叔京書末段參攷。)若謂以其舍之而亡。致得如此走作。則是孔子所以言心體者。乃只說得心之病矣。聖人立言命物之意。恐不如此。兼出入兩字。有善有惡。不可皆謂舍之而亡之所致也。又如所謂心之本體。不可以存亡言。(子重旣以存亡出入。並做走作看。則其論心之本軆。不得不如是矣。)此亦未安。盖若所操而存者。初非本體。則不知所存者果爲何物。而又何必以其存爲哉。(直指心之軆用。則存亡出入。擧在其中。至論心之本軆。則就其中存與入者。卽可以當之也。此是要指所在處。讀者宜察之。)

答呂子約第十七書曰。操舍存亡之說。諸人皆謂人心私欲之爲。乃舍之而亡所致。却不知所謂存者亦操此而已矣。(石子重,何叔京及蘇晉叟,方伯謨諸人所見。大抵皆如此。)子約又謂存亡出入。皆神明不測之妙。(按神明不測者。此心靈覺變化敏妙之謂。盖亦稱揚之辭。特於其間有眞有妄。不可不揀別耳。今於存亡出入。一例加之以稱揚之辭。而更不分別眞妄。所以爲失也。若要無失。必如下文先生所言然後乃可矣。)而於其間區別眞妄。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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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分明。(子約論存亡出入四句。謂是直指動靜兩端無方無軆之妙。又謂可見心軆之無滯。故此言區別眞妄不分明。說見答子約第十六書。)兩者盖胥失之。要存亡出入。固皆神明不測之所爲。而其眞妄邪正始終動靜。又不可不辨耳。

答游誠之第三書曰。心體固本靜。然亦不能不動。其用固本善。然亦能流而入於不善。夫其動而流於不善者。固不可謂心體之本然。然亦不可不謂之心也。(此所言心軆之本然。卽答石子重書所謂心之本軆。此所言不可不謂之心。卽其所謂直指心之軆用者。)但其誘於物而然耳。故先聖只說操則存。(〔本註〕有則靜而其動也無不善矣。)舍則亡。(〔本註〕於是乎有動而流于不善者。○按答許順之書曰。舍則亡。亡不是無。只是走出逐物去了。又語類輔廣錄云舍則亡。非無也。逐於物而忘返耳。)出入無時。莫知其鄕。(〔本註〕出者亡也。入者存也。本無一定之時。亦無一定之處。特繫於人之操舍如何耳。)只此四句。說得心之體用始終。眞妄邪正。無所不備。又見得此心不操卽舍。不出卽入。別無閒處。可安頓之意。若如所論。出入有時者。爲心之正。(觀誠之之意。盖以出入二字。只作寂感動靜意看也。上文特釋出入二字云出者亡也。入者存也。政所以正其失也。)然則孔子所謂出入無時者。乃心之病矣。不應却以惟心之謂與一句。直指而總結之也。所答石呂二書寫呈。(書並見上。)但子約書中語尙有病。當時不暇子細剖析。明者擇焉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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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何叔京第二十五書曰。伏蒙示及心說甚善。然恐或有所未盡。盖入而存者。卽是眞心。出而亡者。亦此眞心爲物誘而然耳。今以存亡出入。皆爲物誘所致。則是所存之外。別有眞心。而於孔子之言。乃不及之何耶。子重所論病亦如此。而子約又欲並其出而亡者。不分眞妄。皆爲神明不測之竗。(子約若言此心之出而亡者。亦是神明不測者之所爲。但是妄而不是眞云爾。則却無病。觀下文先生所言則可見。)二者皆胥失之。熹向答二公。有所未盡。後來答游誠之一段。方稍穩當。(書見上)今謹錄呈。幸乞指誨。然心之體用始終。雖有眞妄邪正之分。(承答游誠之書中語。)其實莫非神明不測之竗。雖皆神明不測之妙。而其眞妄邪正。又不可不分耳。(雖有眞妄以下一節。救子重叔京之失。雖皆神明以下一節。救子約之失。上旣以答游誠之一段。爲比前答二公書稍穩當。而此又繼之以此二節語者。其意盖以是爲比游書。尤精約也。)不審尊意以爲如何。

答董叔重第二書曰。所論心之存亡得之。前日得正思書。說得終未明了。適答之云此心有正而無邪。故存則正。不存則邪。不知渠看得復如何也。(此一書專主心之本軆而言。心之本軆。惟其有正而無邪也。故其流行變化也。存必正。不存而後邪爾。此其指意極明白直截。有發省處。盖旣知心之神明眞妄邪正。不可不分。而於不可不分之中。又須知孰爲正而孰爲反。孰爲常而孰爲變。乃爲至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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謹按朱子論孟子操存章之說。見於大全語類者甚多。而此五書爲最要。盖正釋聖人立言命物之意。則未有若前四書之反覆周備。就其中爲追源反本之論。則又未有若後一書之端的簡正。學者合取而細繹之。於此心之眞妄無常處。認取理與氣合。是當體地頭而加惟精之工焉。於其有正無邪者。見得理爲氣主。是本體面目而加惟一之工焉。則庶乎其可也。仍叙錄如右。略附管見。要與同講者共焉。

題敬齋箴夙興夜寐箴二圖後

  敬齋箴圖

삽화 새창열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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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朱子敬齋箴。金華王魯齋栢作圖。布排整齊。深有助於觀省。謹按箴凡十章。第一章敬之立乎靜也。第二章敬之行乎動也。此以時分言也。第三章敬之著乎表也。第四章敬之存乎裏也。此以地頭言也。第五第六章。比次述程子所言無適之謂一主一之謂敬之意。以承之無時無地而不用其力者也。第七章結上文。遂言其效。動靜相循。靡一息懈。故曰無違。表裏互資。罔一毫忒。故曰交正。皆主一之成效也。第八章承動靜無違之語而極言有違之害。第九章承表裹(一作裏)交正之語而極言失正之害。末章呼小子自警以終之。緫一篇而論之。則上擧時地以列其目。下具效害以極其趣。中置無適主一二章。作通篇命脉。按圖細考之。可見也。其曰不東以西。不南以北。(以與也。與詩不大聲以色同訓。)言此心常存。不走作四方也。不貳以二。不參以三。言此心常一。不用外念來貳之以成二。來參之以成三也。盖收束到至約處也。其言一。並言精者。未有不由精而能致一者也。言精一。又言萬變是監者。惟其爲體之不貳。則其應用之不測也。不精而徑一者。陸氏之敬也。能一而不能萬者。釋氏之心也。此又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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蘊之精而圖不盡意。讀者宜深繹而得之也。(舊圖無違之無作不。惟精之精作心。今攷先生手筆及大全本正之。)

  

夙興夜寐箴圖

삽화 새창열기

 右陳南塘夙興夜寐箴。退溪先生作圖。以配敬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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箴圖。其示人之意亦切矣。諱按箴凡五十二句。圖排七節。細推之。上六節又各具二小節。盖首八句所謂夙寤之事。而前四句引起整思慮之端。後四句細繹整思慮之工。次八句所謂晨興之事。而前四句先言斂形之工。後四句乃言正心之工。方其未興而整之者。略理其端緖也。及其旣興而提掇之者。大正其體統也。次八句所謂讀書之事。而前四句言對書之初。後四句言讀書之時。次八句所謂應事之事。而前四句言方應之際。後四句言旣應之後。自晨興至此凡三節。序列居敬致知力行三事。卽學之全體備矣。次八句所謂日乾之事。而前四句言始終矜持之工。而靜存動察。各致其力。後四句言乘間游泳之節。而精神性情。俱得其養。所謂一張一弛。文武之道也。次八句所謂夕惕之事。而前四句言向夕警惰之工。後四句言夜久安寢之節。晨而興也。旣先斂形而後正心。故夜而寐也。亦先斂手足而後心神歸宿。皆自然之節度也。晝之所爲。張爲主而間之以弛。夜之所息。弛爲主而先之以張。亦互資交濟之道也。末四句卽兼夙夜言配天循環。自強不息之意以終之也。盖敬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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箴。就一心之上。明持敬之方。無以加約。夙興夜寐箴。就一日之內。叙行敬之節。無以加備。有志於爲己之學者。宜對揭左右。常目在之。終身受用。有不能盡也。 崇禎五癸未日南至。高興柳重敎敬識。

九容九思合圖(幷贊)

삽화 새창열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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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謂九容與九思相爲表裏。九容主正身之法。故先擧四體。而足又一身動止之所由。故首言之。次就面上言之。面上只有耳目口鼻四者。而耳鼻無開闔動靜。故只擧目口言之。頭腦直則全體皆直。立脚正則全體皆正。是二者實統管上四者之容。聲氣色三者。德性之所發宣於外。而無定體可擧。錯見於右數者之間。言之雖若不齊整。而實未甞無序也。九思主行身之要。而人身應物之用。莫切於視聽。故首言之。其爲物所感者。又莫大乎色貌。故次言之。一是色也。而在容言莊。在思言溫何也。莊以自持。溫以應物。各有攸當也。言事以下。乃就施行處言之。言與事。行身之大端也。疑忿卽其變處。疑者理有所不明。忿者心有所不平。遇斯二者而不知所以治之。則言與事有時而不得其正矣。至於義之一言。乃君子處物之至道。故以是終焉。照上二句例。則當曰慾思義。而曰見得思義者。防慾於未萌也。其意至矣。盖重恭端止靜直肅德莊九言。皆收斂凝重之意。敬之體也。明聰溫恭忠敬問難義九言。皆開明詳審之意。敬之用也。修身者各體其意。密切用工可也。旣作圖寓目。又繫之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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贊曰。

 足重手恭。爾體旣束。目端口止。爾顔亦肅。頭直心直。立正位正。聲氣與色。更在細省。(九容)

 視聽聰明。色貌溫恭。出言質直。執事肅雍。理疑毋蓄。氣忿思平。卒之以義。是謂學程。(九思。)

鄕三物說

周禮以鄕三物。敎萬民。其立經陳紀。極有條綱。盖以大體言。則德行藝凡三等。而德爲之本。至以六德言。則知仁是德之得於心者。而知屬陰。仁屬陽。凡六經中言德。必對擧仁知是也。聖義就應事處言之。而聖是照理通明之謂。義是處物適宜之謂。忠和就接人處言之。而忠是誠信質直之謂。和是雍容慈詳之謂。凡三等而知仁爲之本。以六行言。則孝友是行之一家者。而孝以承上。友以交左右。睦婣是行之宗族者。而睦以親同姓。婣以親異姓。任恤是行之鄕黨者。而任以孚人。恤以濟人。凡三等而孝友爲之本。以六藝言。則禮樂所以治神人和上下者。而禮主叙。樂主和。射御所以需用軍賓者。而射以捍御爲用。而因以觀德行。御以驅馳爲用。而因以觀軌範。書數所以經緯事物者。而書以通物情。數以盡物變。凡三等而禮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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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之本。又約而言之。則六行皆所以廣忠和之施。而忠和又統乎仁之德。六藝皆所以達聖義之用。而聖義又統乎智之德。智仁二者。乃百善之長。萬化之源。然論八德之序則智先於仁。論成德之次則仁實統智。盍首尾數十言。大無不包。細無不該。枝枝相對。節節相承。潛心細玩。言盖不足以盡其妙。要之非周公之聖。不能爲也。

兩服通解

  [明深衣所服之時]

玉藻曰。朝玄端。夕深衣。

 朝夕。謂燕居之時。玄端。本朝祭之服。易冕以冠則爲燕服。深衣卽端服之連裳者。連裳而有深邃之意。故得深之名。朝玄端。以爲容也。夕深衣。以便體也。深衣記曰。深衣可以爲文可以爲武。可以擯相。可以治軍旅。又王制曰。有虞氏深衣而養老。又檀弓曰。將軍文子除喪受吊。深衣練冠待于廟。又曾子問曰。親迎女在塗。而婿之父母死。女改服布深衣。縞緫以趨喪。然則深衣不特爲燕服。亦可以通用於吉㐫行禮之服。但不得爲朝祭之服也。

  此一節明深衣所服之時。

  [明深衣之體制]

深衣三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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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言衣者。主要而言也。袪袂口也。下文云袪尺二寸。擧長而言。圍之爲二尺四寸。而要圍三之。是七尺二寸也。其制用布二幅。屈作四葉。縫其背爲衣身。其左右當腋處。從下裁破而各縫之。其廣爲一尺二寸。衣前兩葉交不過處。別以布兩幅續揜及腋。並原幅四葉續布兩葉。各廣一尺二寸。通之爲七尺二寸之圍也。衣身及續布之長。裁腋高下之節見下。

縫齊倍要。

 齊。裳下畔也。要。裳上畔屬衣處。上旣言衣要之圍。則裳要在其中矣。倍要。謂倍其七尺二寸而爲一丈四尺四寸也。深衣記曰要縫半下。政相發也。其制用布六幅。交解作十二幅。每幅一頭廣一頭狹。以狹頭向上湊屬於衣。廣頭向下剪而齊之。衣身一幅。統裳二幅。四幅在後。四幅爲前左。四幅爲前右。各令直邊向內。斜邊向外。皆縫聯之。其狹頭各占六寸。通之爲七尺二寸。廣頭各占一尺二寸。通之爲一丈四尺四寸也。深衣記所謂制十有二幅。以應十有二月。負繩及踝。以應直。下齊如權衡。以應平者是也。論語曰非帷裳必殺之。亦謂此也。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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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要縫。必以縫爲言者。所謂倍要半下。皆據已縫而言。若以布幅言。則每幅兩邊。各具針蹊一寸。廣頭當占一尺四寸而不得倍要。狹頭當占八寸而不得半下矣。外他諸幅皆然。特於此發例耳。䟽家謂古者布廣以二尺二寸爲度。攷之經傳。未有明文。今以裳幅交解之數筭之。其說信驗。豈䟽家亦起見於此耶。盖據中人之身而立衣制。應裁衣之法而定布廣。其言尺寸則皆以律尺言。先王之政。同律度。未有二制也。後世所謂同身尺。不但法所不容有。其於布廣定度。亦有推不去處矣。

衽當旁。

 衽衣前交掩之名。衣左右並四幅及裳左右並八幅。皆是也。當旁。謂右衽掩至左旁。左衽掩至右旁。適當而無剩縮也。上文言要齊之通廣。故此言其交掩之節度。盖裳旣連衣。而其交疊又如此。尤見深邃之意也。

袂可以回肘。

 袂之制亦用布二幅。屈作四葉。分屬衣左右。縫其下而圓之也。肘臂節也。可以回肘。謂袂上下之長。僅令肘節屈伸回旋於其中也。舊註謂其長爲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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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二寸。是以喪服之袂照之也。盖袂以回肘爲度。吉㐫宜無異同。其說或然。深衣記曰。袂之長短。反屈之及肘。此以橫長言也。反翻覆也。屈內摺也。從袂口翻覆內摺。使袪在肩而其屈處適及肘節。則衣袂以便使臂。故其言袂長。必以是取節耶。弟子職灑掃之禮。言攘臂及肘。或反屈或攘。雖以事之大小而有異。而其以及肘爲限則一也。今以袂全幅聯之於衣旁。裁腋餘幅之外。則其長不待加减。而固已符合於反屈及肘之制矣。以裳幅應月之意。推之上衣之必四幅而成制者。豈亦以應四時之意耶。又曰袼之高下。可以運肘。袼卽腋縫也。以其衣與袂分開各縫。故從衣從各而得袼之名。裁袼而使袼上餘地。僅可以運肘出納。則其高下亦可知。而今以袪口之長參之。則其運肘之地。宜亦以尺二寸爲準。又曰袂圓以應䂓。此以下縫言也。內留袼上尺二寸。外留袪口尺二寸。而從其下相對漸殺。則其中腹之圓。自有應䂓之象矣。故曰袂可以回肘。回者圓轉之謂也。

長中。

 長謂衣裳之長也。中謂隨身適中。無定度也。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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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衣言裳。以及於袂。則衣之大體備矣。於此乃統言其長以結之。深衣記曰。短毋見膚。長毋被土。又曰負繩及踝。此衣裳通長取中於及踝也。又曰帶下毋厭髀。上毋厭脅。當無骨者。無骨者要半也。帶所以束衣裳之際。而言帶當無骨。則是衣裳之交。亦取中於要半也。

  已上五節。明深衣之體制。盖不着尺寸而尺寸在其中矣。

  [明深衣修飾之節]

繼掩尺。

 繼掩。指衣衽之續幅而言。言尺者其長也。上言衽當旁者。揔擧全衽之體而言其交揜之節也。此言繼掩尺者。單擧續掩之幅而言其上下之節也。蓋袼上運肘之地。旣以尺二寸爲準。而因以繼掩尺湊當腋下。則上衣通長。洽滿二尺二寸。與袂回肘之長適相等。而度之以中人之身。亦可以當自肩及要之長矣。深衣記曰續衽鉤邊。續衽。卽繼掩也。鉤邊。疑衽邊着衣處。有鉤以拘之。若帶鉤之制。今俗制盤領衣之有團樞。是其影像也。

袷二寸。

 袷領也。以其兩頭交合。故得袷之名。袼之從各。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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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從合。其義一也。二寸其廣也。其制先就衣前當項處。裁濶左右。上限背縫。下界續衽。左右取足容項然後。用布一長條。縱摺爲二寸者。就其上挾綴之。繞項而下。循衽而曲。衽盡而止。深衣記曰曲袷如矩。言袷形之曲也。又曰抱方。言兩曲對抱。其中間當心空處。自然成方也。盖據抱方之文而知衣前施袷處。有開濶容項之地也。

袪尺二寸。

 袪袂口之緣。字書訓袪爲袖繳。檀弓有鹿裘衡長袪之說。詩有羔裘豹袪之文。皆是也。其制用布條縱摺如袷制。接綴在袂口之外。以尺二寸爲長者。所以象人之肘節也。深衣記曰袂緣寸半。此以袪淺深而言也。

緣廣寸半。

 專言緣者。主衣邊而言也。其制亦用縱擢布條。挾綴衣邊。從衣外衽袷盡處。緣邊而下。繞裳一周。止於內衽袷盡處。深衣記所謂純邊是也。廣比袷减半寸者。示有差等也。袂緣亦然。言衣之修餙而先繼掩。次袷次袪次緣。亦以輕重爲序也。

  已上四節。明深衣修飾之節。○深衣不言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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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其白也。深衣是燕居之一服。而因以爲吉凶之通制。則其取材宜從簡質。不應以采。深衣記曰。具父母大父母。衣純以繢。具父母。衣純以靑。如孤子。衣純以素。不論其衣。取辨於純。則純雖隨時而變。而衣之本質。固自如矣。又按袷袪緣。雖各是一物。而總言則皆純也。其取材宜一例。故檀弓練衣縓緣注。緣謂領及褎緣也。領卽袷。褎指袪。緣指純邊也。又論語不以紺緅飾注。餙領緣也。此言緣卽袪緣之合稱也。推此則深衣純用繢用靑用素。亦當通三物看也。

喪服記曰。凡衰外削幅。裳內削幅。幅三袧。

 首言凡者。總擧五服之辭也。喪服上體曰衰。下體曰裳。盖殊要也。削幅謂縫布而削其邊幅也。衰以表哀爲主。故外其縫裳。比衰稍輕。改未變常也。袧裳上辟積。所以約其要。使半下者。朝祭之服。辟積無數而此以三爲限。略示變也。

  [明喪服縫緝之制]

若齊。裳內衰外。

 齊齊衰以下衣邊之緝也。上文總五服而言。故此言若以別之也。裳內衰外。謂裳向內緝。衰向外緝。亦內削外削之意也。先裳後衰者。齊之名起於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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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畔。故自下而上也。

  此二節。明喪服縫緝之制。

  [明喪服加飾之制]

負廣出於適寸。

 負。綴布在背之名也。適在衣前兩旁當項處。廣在下。出於適寸。謂負上畔與適上畔齊頭相湊而旁出者寸也。盖言恰當而差廣也。言廣。不言長者。以其方也。或曰竟衣身之長。亦通。

適博四寸。出於衰。

 適之制。就衣前當項處左右。各用布一條廣四寸者。向外綴之。衰在當心處。廣在下。出於衰。謂適之兩葉下與衰頭相値爲界。而出在衰左右也。所以形兩適相距之濶也。不言長者。上與負齊。下與衰値。長在其中也。

衰長六寸。博四寸。

 衰之制。用布一片。綴在外衽當心處。其以六寸爲長。四寸爲博者。所以象心體也。盖喪服之設負適衰。以表其哀。猶朝服祭服之施黼黻之屬。以表其德也。負所以象負哀也。適所以象擔哀也。衰所以象抱哀也。然三者之中。衰又爲主。故言負必據適。言適必據衰。而衰乃專言之。所以示歸重於衰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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衰之義又可以蔽一衣之全。故五服上體。皆以衰得名。其義至矣。

  此三節。明喪服加餙之制。已上五節。皆喪眼(一作服)之反吉而表哀者。喪服之所以爲喪服。實在於此。故先言之。若以裁法言之。則須以下文四節爲原體然後。上文五節。乃有可施之地矣。

  [明喪服原體之制]

衣帶下尺。

 此言衣長也。帶當無骨。而衣過其下一尺。則其長可知也。比深衣加長者。凡連裳之衣。取節於湊裳。而殊裳之衣。取足於掩裳也。言尺。不言一尺者。槩之之辭。猶言尺許也。他凡言尺寸。不着數者皆然。

衽二尺有五寸。

 此言衣要之濶也。衽掩當旁而其廣爲二尺五寸。比深衣加一寸者。亦湊裳掩裳之分也。

袂屬幅。衣二尺有二寸。

 此言袂長也。謂袂聯幅於衣旁二尺二寸之地。以爲長也。盖只取回肘而止。不必與衣俱長也。袼之高下。宜亦取節於運肘。其下縫之方圓。不敢質言。然體靜而止故衽方。肘動而回旋故袂圓。此猶圓冠方履之自有成象。恐不應吉㐫之有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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袪尺二寸。

 袪長與深衣一同。舊註謂袪淺深。亦與深衣同寸半。得之矣。喪服不言袷。以其常制也。其寸數與施法。宜亦同深衣。袪亦常制也。而猶立文者。袪與緣同等。而去緣不去袪。以存實用。故特著之也。

  此四節。明喪服原體之制。○喪服之制。於裳略之者。以其通制也。舊註謂凡裳前三幅後四幅。盖據士喪記明衣前後裳之文。而因寓奇偶之數也。今竊推其旨。上古制裳之始。旣取蔽前。又取蔽後。取義旣別。故其體亦殊。前裳後裳之不得不二。猶上衣下裳之不可爲一也。前後旣判。則自有陰陽之象。故因寓奇偶之數。前三後四之寓奇偶之數。亦猶衣一裳二之爲陰陽之象也。其奇必三偶必四。而以七幅爲揔數者。七幅去削之廣。與深衣之下廣相等。袧其上而半之。又與深衣之要圍相等也。此則注家推測之見。所以深契聖人制作之精義也。抑當時去古未遠。遺制之流傳者。或有得於經傳之外者歟。其飾要之制。宜用布挾綴。略如深衣之袷。而肩各有小繫。以備繞結。結法宜先以後裳繞結於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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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以前裳繞結於後。令前裳掩在後裳之上。從後看之。畧如今公服之樣也。

   謹按深衣喪服舊說之誤。自朱子已疑之。而後來諸賢傳疑辨論者亦多家。先師李先生甞著玉藻深衣說解。其於聖人制作之本意。庶幾近之矣。重敎仍念喪服之與深衣。本同一體。特有吉凶備殺之分耳。今深衣之制。旣得其說。則喪服之制。意亦不甚相遠。不揆僭踰。猥取記文。按例求之而記其所見如右。盖深衣說。一遵先生之意。無容重疊。顧其言有與喪服相參者。且有一二補其闕漏處。故更取原解。櫽栝爲一章。而繼之以喪服之說。名曰兩服通解。以俟知禮君子考正焉。

   又按玉藻言朝玄端夕深衣。雜記稱喪服爲端衰。觀此則深衣之於端服。相配爲體而朝夕遞用。喪服之於端服。卽是一體而加衰爲異。可知也。蓋嘗推之。古聖人制爲法服。必有一定不易之正體。其有異制。特隨事適宜而少加損益耳。合端服喪服深衣而叙其等差。則端服者。上自王公。下至大夫士。朝祭大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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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事親接賓通用之盛服。(或稱朝服而不稱端服者。以裳之色而致別。非端之軆有改也。)當爲法服之正宗。喪服者居喪之服。仍端服之全體而去緣外縫。設負適衰以表哀也。深衣者燕居之服。仍端服之上體而裁短其要。屬之以殺裳以取便也。若夫端之所以名。則竊意其負繩抱方。袂圓齊平。各得其正。故揔而名之曰端。非直爲一幅之正而稱之也。(鄭注以袂幅之方正。爲得名之由。)此乃三服之所同而獨專其名者。以其爲法服之正宗也。然則記禮者特於深衣之篇。而著方圓平直之美何也。深衣是簡便之一服。而能具此衆美。若其負繩之及踝。齊平之應衡。則比端服爲尤美。故於此備擧其美而稱之曰完且不費。旣又繼之曰善衣之次也。善衣者端服之謂。而深衣之所本也。周家典籍。經秦放失。衣服之制。惟深衣喪服二記見存。而文字簡古。解說多訛誤。端服則並文字不可見。而尙幸其名與二服相參。可以推測而議其影像者如此矣。後之君子有當制作之權而致意於衣章者。誠能以李先生深衣之說爲權輿。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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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推喪服之說。因二服之制而溯求端服之制。必得其眞象而措之於公私吉㐫之用。一洗歷代胡制之累。宛然復見大樂之還魂則不亦善乎。嗚呼何可望也。

冠解

士冠禮曰。緇布冠缺項靑䋎。纓屬于缺。

 此陳服條文也。緇布爲冠。太古尙質之制也。缺。坼開也。項。冠後也。缺項。謂冠前則冠與武相連。而其後面坼開不合。俟旣着始合之也。纓屬于武端缺處。所以交絡而固之也。始加之文曰。賓冠興復位。贊者卒。卒指合武固纓之事而言也。竊意上古儀文簡省。冠以斂髮。不別設纚。故爲此制。以其有撮括之容。故冠得撮之名。以其有卷髮之用。故武得卷之名也。周人致美於冠。故不用緇布之制。惟始加用之。以示不忘本之意。庶人則猶常着之。都人士所言㙜笠緇撮是也。宋司馬公於深衣着幅巾。而患無骨以起之。爲小制緇冠以承之。糊紙負布。合武施笄。纔令容䯻。此義起也。非古也。今 皇明遺制。進士所着軟巾。略得古制緇冠之影像。但其後面朱組絡綴太固。有展縮而無開闔。此爲少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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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

雜記曰。大白緇布之冠。不蕤委武。玄縞而後蕤。

 大白。玉藻作大帛。蕤緌通纓之餘也。委武武也。秦人曰委。齊人曰武。此合而命之也。不蕤委武者。大帛緇布。取材旣質。不堪爲容。故只以纓固武而不垂其餘以爲飾也。玄玄冠。縞縞冠也。皆致餙之冠。故爲之蕤也。盖冠以蕤不蕤取別。則缺項之所同可知也。

玉藻曰。居冠屬武。自天子下達。有事然後緌。

 居冠。燕居之冠也。屬武。謂武之後端。本自縫合。不復開闔。所以便脫著也。自天子下達者。燕居取便。無貴賤也。有事。如朝祭齋吊之類。其所着卽玄縞有緌之冠也。盖緌者。以纓固武而垂其餘者也。上言屬武則其不緌可知也。下言緌則其不屬武可知也。互文以相見也。

檀弓曰。古者冠縮縫。今也衡。故喪冠之反吉。非古也。

 縮直也。衡橫也。縫。兩幅合紩之名。在冠而專言則當是冠前貼武之縫也。反吉。反于吉也。古者常冠以冠壓武。故其縫當鬂而直。喪冠以武壓冠。故其縫當額而橫。所以別吉㐫也。後世失制。常冠而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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橫縫。則喪冠之取別者。反混於吉也。故歎其不古也。今朝祭所着金冠及夫人鳳冠。凡有武之冠。皆以武壓冠。豈當時遺俗襲繆至今耶。

喪服斬衰章曰冠繩纓。子夏傳曰冠繩纓。條屬右縫。冠六升外畢。鍛而勿灰。

 繩纓。對吉冠組纓而言。亦以對齊衰布纓也。條纓條也。屬卽玉藻屬武之屬。言屬不言武者。無事於言也。條屬。謂冠本缺項設纓。而因以纓屬其武。恒閉不開。此則政如今軟巾後屬之法也。盖喪冠者以之承祭。以之受弔。因以爲居廬致哀之服。則是有事而兼燕居之冠也。故旣取備制。又取便用也。此所言縫。指武端之縫也。以其承條屬而言也。古者冠未嘗糊紙爲骨。只用表裡合之。所以武兩端皆有縫也。右縫。謂武端交疊在後。而縫之外見者在右也。想亦逆交而致㐫之意也。盖常冠武在冠內。故只就冠前而論其縫之縮衡。凶冠則武在冠外。故因就武端而論其縫之左右也。舊注以縫爲襞積。夫縫只是合紩之名。而今直以襞積訓之。已非字義。且襞積者。帷裳之所以約其要也。而移以施之於冠。又無其說。恐未然也。六升以冠材言。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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衰爲細者。稍存餙也。外畢。謂冠前後端從武內向外。而畢亦衰縫向外之意也。鍛而勿灰。以治布言。盖略治而不盡精也。夫條屬者繩纓之用也。右縫者條屬之法也。故傳文以條屬右縫。繼繩纓而言之。至下文三句。則却又別着冠字以更端也。備言冠制。不及其廣者。隨人不等。取足裹頂也。故凡禮經所著吉㐫冠制。未有言廣者。舊注以三寸爲喪冠之定度。殆涉無稽矣。

士喪禮記曰。冠外縪。纓條屬厭。

 縪畢也。從系者。會意而益之也。纓條。並繩布而言也。厭壓通。盖言外縪則冠在武內可見。言屬厭則武在冠外可見。

雜記又曰。喪冠條屬。以別吉㐫。三年之練冠。亦條屬右縫。小功以下左。

 玄縞之冠不屬武。而此則屬之。居冠之屬。屬之以縫。而此則以條。此所以別吉㐫也。言三年之練冠。擧輕而示重也。右縫之變左。隨服而就輕也。

檀弓又曰。喪冠不緌。

 喪冠之不緌。與大帛緇布之不緌同意。

  按古者冠有冠弁冕三制。冕以木爲體。弁以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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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體。而皆用笄以固之。惟冠則以布帛爲質。而固之以纓。其法又有數等之異。頗交互難明。今並條列如右。略附解說。以備學雜服者攷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