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9c0646
卷48
弟繼兄
夏
仲康繼太康。
扃繼不降。
孔甲繼廑。(孔甲於廑爲從父兄弟年。序不可攷。姑附於此。商南庚放此。)
商
中壬繼外丙。(一說。外丙,中壬皆未立。)
太庚繼沃丁。
雍己繼小甲。
太戊繼雍己。
外壬繼仲丁。
河亶甲繼外壬。
沃甲繼祖辛。
南庚繼祖丁。(南庚於祖丁爲從父兄弟。)
盤庚繼陽甲。
小辛繼盤庚。
小乙繼小辛。
祖甲繼祖庚。
庚丁繼廩辛。
周
定王繼匡王。
敬王繼悼王。
思王繼哀王。
考王繼思王。
顯王繼烈王。
周禮春官。塚人掌公墓之地。辨其兆域而爲之圖。先王之葬居中。以昭穆爲左右。䟽據昭穆挾處東西。若兄死弟及。俱爲君則以兄弟爲昭穆。以其弟已爲臣。臣子一例則如父子。故別昭穆也。
程子曰。國家弟繼兄則是繼位。故可爲昭穆。士大夫則否。
魯
定公繼昭公。
春秋襄公四年春王正月己酉。陳侯午卒。胡氏傳曰。午者襄公名也。襄公哀公皇考也。註祭法。曾祖爲皇考。(按襄公傳其子昭公。昭公傳其弟定公。定公傳其子哀公。以本屬則襄公是哀公之祖也。而今以爲曾祖者。定公旣傳統於昭公。當以兄爲考。故哀公亦以叔爲祖。而以祖爲曾祖也。說見下時菴疏中。)
漢
文帝繼惠帝。
史記孝文本記。高后八年九月。羣臣迎代王議曰。大王高帝長子。宜爲高帝嗣。願大王卽天子位。代王曰。奉高帝宗廟重事也。寡人不佞。不足以稱宗廟。願請楚王。計宜者。寡人不敢當。
高氏曰。父子相繼。禮之常也。至於傳之兄弟。則亦不得已焉耳。旣授以國。則所傳者雖非子。亦猶子道也。傳之者雖非父。亦猶父道也。漢之惠文。亦兄弟相繼。而當時議者。推文帝上繼高祖。而惠帝親受高帝天下者。反不得與昭穆之正。至于光武。當繼平帝。又自以世次當爲元帝後。皆背經違禮而不可傳者也。凡人君以兄弟爲後者。必非有子者也。引而爲嗣。臣子一軆矣。當嗣者反以兄弟之故。不繼所受國者而繼先君。則是所受國者。竟莫之嗣。生則以臣子事之。死則以兄弟治之。忘生倍死也。况已實受之後君。今乃自繼先君。不惟棄後君命己之意。又廢先君傳授之命。人民土地則歸之己。而父子之禮則耻不爲。此皆不可者也。豈所以重授國之意也。(春秋傳註。)
平帝繼哀帝。(平帝元帝之孫。中山箕王之子。於哀帝爲從弟。)
通鑑。哀帝崩無子。太皇太后迎立中山王子衎。爲太子。卽皇帝位。
晉
懷帝繼惠帝。
康帝繼成帝。
帝奕繼哀帝。
恭帝繼安帝。
唐
文宗繼敬宗。
武宗繼文宗。
唐書。文宗開成五年。文宗升祔代宗。以親盡祧遷。(按代宗於武宗。爲五世祖。而今曰親盡者。以武宗稱其仲而祖其伯。溯而上之。故在六廟之外而當祧也。至會昌六年。復祀代宗。以敬文武宗同爲一代。)
昭宗繼僖宗。
宋
太宗繼太祖。
續綱目。宋神宗煕寧元年九月。下詔封太祖諸孫行尊者一人。奉太祖祀。世世勿絶。同知太常禮院劉攽言禮諸侯不得祖天子。太祖傳天下于太宗。
繼軆之君。皆太祖子孫。不當別爲天子置後。若崇德昭德芳之後。世世勿降爵。宗廟祭祀。使之在位。則所以褒揚藝祖者著矣。帝從之。封太祖曾孫從式爲安定郡王。從式德芳之孫也。
徽宗繼哲宗。
高宗繼欽宗。
朱子祧廟議狀(幷圖。○宋寧宗紹煕甲寅。孝宗祔廟時進此議。)
本朝太廟制(從後看起)
東夾室
第十二室(高宗穆廟欲遷高宗於第十室而廢此廟。欲遷高宗於第九室而癈此廟。)
第十一室(欽宗穆廟欲遷欽宗於第九室而奉孝宗於此。爲穆廟。欲遷欽宗於第八室而廢此廟。)
第十室(徽宗昭廟欲遷徽宗於第八室而奉高宗於此。爲昭廟。欲遷徽宗於第七室而奉孝宗於此。爲穆廟。)
第九室(哲宗昭廟欲遷哲宗於第七室而奉欽宗於此。爲昭廟。欲遷哲宗於第六室而奉高宗於此。爲昭廟。)
第八室(神宗穆廟欲遷神宗於第六室而奉徽宗於此。爲穆廟。欲遷神宗於第五室而奉欽宗於此。爲穆廟。)
第七室(英宗昭廟欲遷英宗於第五室而奉哲宗於此。爲穆廟。欲遷英宗。權入西夾室而奉徽宗於此。爲昭廟。)
第六室(仁宗穆廟欲遷仁宗於第四室而奉神宗於此。爲昭廟。欲遷仁宗於第四室而奉哲宗於此。爲穆廟。)
第五室(眞宗昭廟欲遷眞宗於第三室而奉英宗於此。爲穆廟。欲遷眞宗。權入西夾室而奉神宗於此。爲昭廟。)
第四室(太宗穆廟欲遷太宗於第二室而奉仁宗於此。爲昭廟。欲遷太宗於第三室而奉仁宗於此。爲昭廟。百世不遷。)
第三室(太祖穆廟欲遷太祖於第一室而奉眞宗於此。爲穆廟。欲遷太祖於第二室而奉太宗於此。爲昭廟。百世不遷。)
第二室(宣祖昭廟欲遷宣祖入西夾室而奉太宗於此。爲昭廟。欲遷宣祖。入西夾室而奉太祖於此。爲穆廟。)
第一室(僖祖始祖廟欲遷僖祖。入西夾室而奉太祖於此。百世不遷。祫則東向。欲仍舊奉僖祖於此。百世不遷。祫則東向。)
西夾室(順祖昭翼祖穆欲遷僖祖,宣祖於此。欲遷宣祖,眞宗,英宗於此。)
見行廟。(今禮官等議。今熹擬定。)
(自漢明帝以來。公私廟制。皆同堂異室。歷世因之。未有能改。故一堂之上。衆神幷享。其禮不專。昭穆但有南北之辨而無左右之別。卒哭之後。雖依古法。祔于祖父。而遷主之際。乃從今制而入于父之室。殊無意義。又如古制祔昭廟則穆主不動。祔穆廟則昭主不動。如今之法則每祔一室。而羣室皆遷。又古祫祭。皆於室中。今以迫狹而祫於堂上。皆非禮也。神宗皇帝察其弊。甞命儒臣討論古制。欲以改爲而未及營表。論者惜之。今日朝廷寄寓於此。理固未應及此。故熹今議定。姑就權宜。若異時恢復還反舊都。能復先王之舊。則左昭右穆。各得其位。而眞宗英宗。皆當藏主於太祖之夾室矣。)
昭世室昭宮一昭宮二昭宮三
周人以此廟正堂室。祀其太祖后稷。而不窟以下至王季十三世先公之祧主。藏于西夾室。祫祭則諸祧主及羣廟之主。皆合食於比(一作此)廟。○室中后稷東向。羣昭南向。羣穆北向。(周人以此廟正堂室。祀武王。而康王穆王以下祧主。藏于西夾室。本朝當以此立廟。其西正堂室祀太宗。其東正堂室祀仁宗。而神宗徽宗祧主。當以次藏于西夾室。高宗當別立世室於仁宗之東。今皆未合遷奉。周人以康王穆王以下。迭居此下三宮。當祧則藏主於武世室之西夾室。本朝當以仁宗神宗徽宗高宗迭居此下三宮。當祧則仁宗別立世室於太宗之東。神宗徽宗藏主于仁宗世室之西夾室。高宗別立世室於仁宗之東。春秋傳曰。周公稱太廟。魯公稱世室。羣公稱宮世室者。世世不毁也。今按此魯制也。然禮曰。魯公之廟文世室也。武公之廟武世室也。則天子之制。亦如此矣。孫毓云諸侯之廟。外爲都宮。太祖在北。二昭二穆。以次而南。今按此雖諸侯之制。然天子之廟。亦當如此。但三昭三穆而宗無數爾。)
穆世室穆宮一穆宮二穆宮三
(
本朝當以此廟正堂室祀僖祖。而順翼宣三祖之祧主。藏于西夾室。祫祭並如周制。而僖祖東向。順祖宣祖太宗仁宗神宗徽宗高宗皆南向。翼祖太祖眞宗英宗哲宗欽宗孝宗皆北向。周人以此廟正堂室祀文王。而成王昭王以下祧主。藏于西夾室。本朝當以此正堂室祀太祖。而眞宗英宗哲宗欽宗孝宗祧主。當以次藏西夾室。今當奉眞宗英宗二世藏此。周人以成王昭王以下。迭居此下三宮。當遷則藏于文世室之西夾室。本朝當以眞宗英宗哲宗欽宗孝宗。迭居此下三宮。當遷則藏主于太祖世室之西夾室。)
삽화 새창열기
狀畧曰。今日宗廟之制。未能如古。姑以權宜而論之。則莫若以僖祖擬周之后稷。而祭於太廟之初室。順祖爲昭。翼祖爲穆。宣祖爲昭。而藏其祧主于西夾室。太祖爲穆。擬周之文王爲祖。而祭於太廟之第二室。太宗爲昭。擬周之武王爲宗。而祭於太廟之第三室。其太祖太宗。又皆百世不遷。而謂之世室。眞宗爲穆。其祧亦且權藏於西夾室。仁宗爲昭爲宗。而祭於第四室。亦爲世室如太宗之制。英宗爲穆。藏主如眞宗之制。神宗爲昭。祭第五室。哲宗爲穆。祭第六室。徽宗爲昭。祭第七室。欽宗爲穆。祭第八室。高宗爲昭。祭第九室。孝宗爲穆。祔第十室。異時高宗亦當爲宗爲世室。如太宗仁宗之制。三歲祫享。則僖祖東向如故。而自順祖以下至于孝宗。皆合食焉。則於心爲安而於禮爲順矣。至於古者宗廟之制。今日雖未及議。尙期異時興復之後還反舊都。則述神宗之志而一新之。以正千載之繆。成一王之法。使昭穆有序。而祫享之禮。行於室中。則又善之大者也。○小貼子曰。禮家先儒之說。兄弟傳國者。以其甞爲君臣。便同父子。各爲一世。而天子七廟。宗者不在數中。此爲禮之正法。若
今日見行廟制。則兄弟相繼者。共爲一世。而太廟增爲九世。宗者又在數中。皆禮之末失也。故熹狀中所擬太廟世數。一準先儒之說。固知未必可用。若議者乃用今制。而反不曾詳考。自僖祖以至孝宗。方及十世。太祖太宗爲第三世。尙在四昭四穆之中。今日祧遷。只合依孝宗初年遷翼祖例。且遷宣祖然後爲得。乃不察此。而欲一旦無故幷遷僖宣二祖。又强析太祖太宗。各爲一世。旣與哲徽欽高之例不同。又使太廟所祀。其實僅及八世。進不及今之九。退不成古之七。尤爲乖繆。無所據依。政使熹說迂濶。多所更改。不可施行。其議者並遷二祖。析一爲二之失。亦合速行改正。且遷宣祖而合太祖太宗。復爲一世。以足九世之數。伏乞詳察。
帝昺繼端宗。
皇明
世宗皇帝繼 武宗皇帝。(世宗興國獻王子。於 武宗爲從父弟。)
皇明通紀。 武宗正德十六年六月。議大禮。尙書毛澄。會公卿等六十餘人上議。漢成帝立定陶王爲嗣。而以楚王孫後定陶。師丹善其合禮。今 上宜以 孝宗爲考。而稱興獻王爲叔。又以益王子崇仁
王後興獻稱考。而顧稱益王爲叔。 帝曰。父母可互易若是耶。其更議。大學士楊廷和,蔣冕,毛紀復言程頤濮議。最爲得軆。興國祀事。暫屬崇仁王。俟皇次子生。復承王後。情理允愜。不報。張𤧚䟽言時議欲考 孝宗而叔興獻王者。拘定陶,濮王陳跡耳。漢哀,宋英。立爲皇嗣。育之宮中。猶有父子之道。今 皇上以倫序當立。循繼統之義。非爲 孝宗後也。稱興獻以皇叔。鬼神旣不安矣。稱聖母以叔母。得不爲 皇上臣乎。謂 皇上以繼統而尊崇其親則可。謂以繼嗣而自絶其親則不可。今惟別立興獻王廟。隆以帝禮。聖母亦以子貴。尊與帝匹。庶全父子之倫。而不失尊親之孝矣。 帝喜曰。此論出。吾父子獲全矣。乃召廷和等入諭。且手敕曰。卿等所言亦是。但罔極之恩。不容不報。今尊父爲興獻皇。帝母爲興獻皇后。祖母邵氏爲康壽皇太后。以伸 朕爲子之情。廷和曰。禮爲人後者爲之子。所生者爲伯叔。不啻降其服。且異其名也。臣不敢阿順。封還手勑。九月。廷和又言興獻帝后尊稱已極。若復加皇字。與 孝廟慈壽並稱。是悖所後而重本生。任私恩而忘大義。廵撫雲南都御使何
孟春奏。興獻帝宜只稱皇叔。請去父字。十二月。內閣九卿,翰林科道連章累疏。皆言張𤧚倡爲邪說。願罷斥之。不聽。 世宗嘉靖元年二月。詔曰聖母慈壽皇太后敬相 皇考孝宗。訓育 朕兄 武宗。蔚有令聞。皇嫂表正宮闈。母儀有年。聖祖母貴妃事我 憲宗。澤隆啓佑。本生父興獻王聦明仁孝。本生母興獻王妃莊敬勤儉。誕育聖躬。丕承前烈。謹奉冊寶上尊號。三年七月。璁,萼上言今日典禮。願與禮官辨晢。列十三事以上。何孟春復爲論條辨。 帝切責之。罷朝。齋居文華殿金一民,徐文華倡言諸疏留中。必以孝宗爲皇伯考矣。楊愼曰。國家養士一百五十年。仗節死義。正在今日。王元正等遂定期會群臣于金水橋曰。萬世瞻仰。在此一擧。不力爭者共擊之。于是何孟春等二百二十餘人。俱跪伏左順門。大呼 高皇帝孝宗皇帝。聲徹于內。 上使司禮諭退。不從。(卒皆被罪。)九月。萼璁等六十四人上言三代之法。父死子繼。兄終弟及。今孝宗有 武宗爲子。不宜更立 皇上爲後。人無二本。 孝宗伯也。宜稱皇伯考。昭聖伯母也。宜稱皇伯母。允合天理協人情。獻皇帝主。別立稱廟。不
入太廟。尊尊親親。兩不悖棄。于是稱 孝宗敬皇帝曰皇伯考。 昭聖康惠慈壽皇太后曰皇伯母。恭穆獻皇帝曰皇考。章聖皇太后曰聖母。詔諭天下。
退溪先生曰。 嘉靖皇帝入繼之初。以楊廷和等議。尊 孝宗爲皇考。其於 武宗傳統一義。專似濶畧。已爲不厭人心。不意後來奸臣席書張璁等。倡邪說以惑 聖聰。竟致反覆。至以 孝宗爲皇伯考。其本生興獻爲皇考。凡厥所爲。莫非違離祖統。乖繆本意。得罪於萬世之倫典。其邪心惡口亂道小談。皆不足論也。獨惜乎 嘉靖皇帝滅大義崇私恩。陷於奸邪之徒。爲所賣弄。以致 孝宗武宗與興獻父子君臣之間。顚倒陵僭。無一得當。而自陷於不孝不義之地。然則奸徒之罪。可勝誅哉。前世之失。可不戒哉。(退溪集。)
高麗
定宗繼惠宗。
光宗繼定宗。
成宗繼景宗。(成宗太祖之孫郁之子。於景宗爲從弟。)
靖宗繼德宗。
文宗繼靖宗。
宣宗繼順宗。
明宗繼毅宗。
神宗繼明宗。
康宗繼煕宗。(康宗明宗子。於煕宗爲從兄弟。)
忠定王繼忠穆王。
我朝
太宗大王繼 定宗大王。
日月錄。 建文二年。(定宗三年。)參贊河淪等請曰。靖安(太宗君號。)有某事某功。且以昨日之事觀之。天意人心。亦可知矣。請早定位號。 恭靖(定宗初號)曰。卿等之言甚善。予直以此弟爲子。冬十一月。 上內禪于 世子。
朝野記聞。 世宗三年辛丑。禮曹啓建別廟於 宗廟之西。號永寧以奉 穆祖。如宋紹煕之詔。奉敎敬依。(世宗三年。 太宗在上王位。 宗廟之禮。上王主之。 太宗以 定宗爲禰廟。故 穆祖在王廟之外而當祧也。)
實錄考。 睿宗戊子。以禮曹啓辭。改定 宗廟祝文式。
第一室。稱孝曾孫嗣王臣。
桓祖淵武聖桓大王。
祖妣懿惠王后崔氏。
第二室。稱曾孫嗣王臣。
皇高祖考太祖康獻至仁啓運聖文神武大王。
皇高祖妣承仁順聖神懿王后韓氏。
第三室。稱嗣王臣。
恭靖溫仁順孝大王。
定安王后金氏。
第四室。稱孝曾孫嗣王臣。
皇曾祖考太宗恭定聖德神功文武先孝大王。
皇曾祖妣彰德昭烈元敬王后閔氏。
第五室。稱孝孫嗣王臣。
皇祖考世宗莊憲英文睿武仁聖明孝大王。
皇祖妣宣仁齊聖昭憲王后沈氏。
第六室。稱嗣王臣。
文宗恭順欽明仁肅光文聖孝大王。
明宗大王繼 仁宗大王。
宋子大全曰。 明廟喪。退溪先生始謂 仁宗王后。當爲嫂叔之服。及聞奇高峯之說。卽改初說。以爲當爲母子服。而猶曰豈有不止於朞年之理乎。盖
雖是母子而非正軆也。故謂當爲朞年。(雜著。)又曰昔文純公李滉誤定君臣服。爲嫂叔之服。及聞奇大升駁正之說。瞿然而改其前見曰。若非奇某。幾不免爲千古罪人。(己亥服制議。)○朝野輯要。 恭懿未寧。明廟令政院考服制。退溪以爲在禮。嫂叔無服。自上合無服。奇高峰曰。 仁廟君臨一國。今 上有繼軆之義。豈援嫂叔之禮乎。退溪曰。倉卒失對。吾不免罪人。䟽陳自失。梧陰曰。退溪此言。朝廷皆聞之。故丁丑。雖有一二異議。定爲繼軆之服。上下無間。高峰之精詣。退溪之服義。一國賴之。其利博哉。(輯要此段。與宋子大全所載不同。姑兩存之。以備參考。)
栗谷先生經筵日記。 上十年(宣廟丁丑)十一月。 恭懿王大妃薨。禮官禀服制于大臣。領議政權轍不議于他相。自以其意。援引宋高宗服元祐皇后孟氏之例。定 主上之服爲齊衰杖朞。於是兩司玉堂及廷臣參判以上。皆爭之以爲 明廟承 仁廟之統。 主上承 明廟之統。承統爲重。當服三年之喪。轍猶執迷不回。○思庵集附錄。丁丑。 恭懿大妃薨。時大臣權轍,洪暹,金貴滎(一作榮)等。定以叔姪之服。而以有繼軆之重。加杖於期。先生以爲
上於 榮靖。已有祖孫之義。當服繼軆之服。若以叔姪論。則諸侯絶旁期。寧有服朞之理乎。三司及郞舍力爭。成服前一日。始定爲三年之服。○朝野輯要。 恭懿之喪。金繼輝以爲 明廟後於 仁廟。今 上又後於 明廟。爲人後者爲之子。當自行三年。柳成龍以爲當從嫡孫父沒。爲祖母持重服。 宋子大全。答李擇之書曰。 宣廟於 恭懿。旣是繼軆之承重孫。則其爲三年。無可疑者。 明廟於 恭懿。雖是繼軆。卽是他人爲後也。故不得三年也。(李槐園曰。夫不論繼軆之義。而只論本屬之稱。 宣廟之於 恭懿。只是叔姪。安得謂之祖孫。 明廟於 恭懿。只是嫂叔。安得謂之母子乎。於是乎帝王家之不以本屬爲重。而專以承統爲世者。益較然矣。)
東閣雜記。 仁宗當祔廟。 世祖當遞遷。 命東西班二品六曹參議以上議之。皆以爲 仁廟祔而 世祖當遷。 上答曰。 世祖乃當代四親之主。功亦莫大。遷之未安。至於四啓。始 允之。過數日後。招大臣等。 諭以 世祖不可遷。 仁宗祔延恩之意。仁鏡等卽回啓以 上敎切當。大憲安玹,大諫李蓂,副學周世鵬等。伏 閣論 仁宗不祔 文昭之未安。太學生鄭琚等。亦抗疏論之。不
允。 宣廟朝。 明廟祔文昭時。因李浚慶等議啓。並移祔 仁廟。而若拘於五室之制。則 睿宗當遷。故以 仁明二代爲一室。○論思錄。李苞用事。祔 仁廟於延恩。二十餘年。至于乙巳。三公請祔文昭殿。 上允之。諫院引甞爲君臣。便同父子之說。以爲當初遺訓。無過五室。 仁廟入祔。 睿宗當遷。自 上可之。而議者皆謂祖 仁考 明。非但名實大乖。 睿廟以當代高祖之親。遆出未安云。其後當因祔延恩之說又起。而自 上可之。物議皆曰。 仁廟繼統之君。不得合享。有拂於天理人心。乃增廟寢。 仁明兩位。同祔一室。
顯宗行狀。 王格于 太廟。行 孝宗大王祔廟禮。祧 仁宗明宗神主于 永寧殿。盖國朝典禮。太祖世室外祀四親。而因兄弟同昭穆之制。 仁明兩廟。於今爲五代。當遷故也。○宋子大全。論祧廟疏曰。謹按 廟制世數。自 太祖並及四親。已爲五世。則 仁明二位。皆在數外。今日並遷。又何疑乎。第有一說焉。帝王之家。以繼軆爲重。雖以兄繼弟。以叔繼侄。然猶以爲父子而各爲昭穆。以春秋言之。則魯閔公弟也。僖公兄也。而孔子書曰躋
僖公。以譏其逆祀也。傳曰。子雖齊聖。不先父食。又曰先禰而後祖。又曰無昭穆也。是皆以兄弟爲父子也。宋之太廟。合太祖太宗爲一世。哲宗徽宗爲一室。欽宗高宗爲一世。朱子以爲非是。請以兄弟各爲一世。一如父子。今其議狀圖子俱在。可考而知也。今我 仁廟明廟。親雖兄弟。義則父子也。合爲一世。雖有前事。揆以孔朱之訓而處其義。則當仁祖大王祔廟之時。禮當先遷 仁廟。今日又遷明廟。是爲得禮之正矣。然旣往不諫。而前頭遷奉永寧之時。猶可以二其昭穆。以正其已事之未安者矣。此猶愈於因循前謬。以失事機也。且窃念 仁明二聖之際。國運不幸。孼子肆兇。大者咆咻。小者諂諛。使我 聖母不得盡其慈順之德。乃奉 仁廟於延恩殿。其見於先正臣李滉所論者詳矣。惟我 仁宗大王臨御半載。仁心仁聞。浹於人民。而所以奉之者。如此其謬剌。故神人之憤。久而愈深矣。至于 宣廟朝。始因 明廟躋附之日。並陞仁廟於原廟。以與同位。則稍有以慰神人之心。然徐究其實。則以 仁廟而俯合於 明廟。非以 明廟而上合於 仁廟也。孼臣之流禍神人。一至
於此哉。今若遵 宣廟當日之心。雖其幷遷。而必須釐爲昭穆。各專其尊。如上所云。則臣子尊奉之意。雖已屈於前。而其所伸於後者。長且久也。其正祀典慰神人之道。尤將有光於 宣廟也。
英宗大王繼 景宗大王。
宗廟祝式。 英廟稱 景廟皇兄。自稱孝嗣。
兄繼弟
魯
僖公繼閔公。(僖公閔公庶兄。)
春秋文公二年八月丁卯。大事于太廟。躋僖公。左氏傳曰逆祀也。於是夏父弗忌爲宗伯。尊僖公。且明見曰。吾見新鬼大故鬼小。先大後小順也。躋聖賢明也。明順禮也。君子以爲失禮。禮無不順。祀國之大事也。而逆之。可謂禮乎。子雖齊聖。不先父食久矣。故禹不先鯀。湯不先契。文武不先不窟。宋祖帝乙。鄭祖厲王。猶上祖也。是以魯頌曰。春秋非解。享祀不忒。皇皇后帝。皇祖后稷。君子曰禮。謂其后稷親而先帝也。詩曰。問我諸姑。遂及伯姊。君子曰禮。姊親而先姑也。仲尼曰。臧文仲。其不仁者三。其不知者三。下展禽,廢六關,妄織蒲。三不仁也。作
虛器,縱逆祀,祀爰居。三不知也。
公羊氏傳曰。躋者何。升也。何言乎升。僖公。譏何。譏爾逆祀也。其逆祀奈何。先禰而後祖也。
糓梁氏傳曰。躋升也。先親而後祖也。逆祀也。逆祀則是無昭穆也。無昭穆則是無祖也。無祖則無天也。故曰文無天。無天者是無天而行也。君子不以親親害尊尊。此春秋之義也。
胡氏傳曰。閔僖二公。親則兄弟。分則君臣。以爲逆祀者。兄弟之不先君臣禮也。君子不以親親害尊尊。故左氏則曰祀國之大事也。而逆之可乎。子雖齊聖。不先父食久矣。公羊則曰。其逆祀。先禰而後祖也。閔僖非祖禰。而謂之祖禰者何。臣子一例也。夫有天下者祀七世。諸侯五世。說禮者曰。世指父子。非兄弟也。然三傳同以閔公爲祖而臣子一例。是以僖公父視閔公爲禮。而父死子繼。兄亡弟及。名號雖不同。其爲世一矣。
魯語。夏父弗忌爲宗烝。將躋僖公宗。有司曰。非昭穆也。曰我爲宗伯。明者爲昭。其次爲穆。何常之有。有司曰。夫宗廟之有昭穆也。以世次之長幼。而等胄之親疏也。夫祀。昭孝也。各致齊敬於皇祖。昭孝
之至也。故工史書世。宗祝書昭穆。猶恐其踰也。自玄王以及主癸。莫若湯。自稷以及王季。莫若文武。商周之蒸也。未甞躋湯文武爲踰也。魯未若商周而改其常。無乃不可乎。弗聽。遂躋之。展禽曰。夏父弗忌必有殃。夫宗有司之言順矣。僖又未有明焉。犯順不祥。以逆訓民亦不祥。易神之斑亦不祥。不明而躋之亦不祥。犯鬼道二。犯人道二。能無殃乎。侍者曰。若有殃焉。在抑刑戮也。其夭札也。曰未可知也。若血氣強。固將壽寵得沒。雖壽而沒。不爲無殃。旣其葬也。焚烟徹於上。
漢
安帝繼殤帝。(安帝章帝孫。淸河孝王慶之子。於殤帝爲從兄。殤帝年二歲崩。安帝年十三歲嗣位。)
通鑑。漢殤帝延平元年。帝崩。太后迎淸河王慶子祐。爲孝和帝嗣。卽皇帝位。
綱目。漢冲帝永嘉元年。詔曰殤帝卽位踰年。安帝承襲統業。而前世令恭陵(安帝陵)在康陵(殤帝陵)之上。失其次序。今其正之。
質帝繼冲帝。(質帝章帝玄孫。渤海王鴻之子。於冲帝爲三從兄。冲帝三歲崩。質帝八歲嗣位。)
晉
哀帝繼穆帝。(哀帝成帝長子。於穆帝爲從兄。穆帝十九歲崩。哀帝二十一歲嗣位。)
宋
端宗繼孝恭帝。
省齋先生別集卷之一
帝王承統考二
姪繼叔
商
太甲繼中壬。(太甲湯之孫。太丁子。於中壬爲侄。或云太甲直繼湯。)
祖丁繼沃甲。(祖丁祖辛子。於沃甲爲侄。)
陽甲繼南庚。(陽甲祖丁子。於南庚爲姪。)
漢
哀帝繼成帝。(哀帝元帝孫。定陶共王之子。於成帝爲姪。)
綱目。漢成帝綏和元年。上召承相,御史,將軍入議中山,定陶王。誰爲宜嗣者。皆以爲禮曰昆弟之子猶子也。爲其後者爲之子也。定陶王宜爲嗣。孔光獨以爲立嗣以親。兄終弟及。尙書。盤庚殷之及王也。中山王帝親弟。宜爲嗣。上以爲中山王不材。又禮兄弟不得相入廟。不從光議。立定陶王欣。爲皇太子。左遷光廷尉。
光武帝繼元帝。(光武景帝六世孫。自繼元帝。於屬爲姪行。)
綱目。漢光武建武三年。立親廟於洛陽。祀父南頓
君以上至舂陵節侯。十九年春正月。五官中郞將張純與太僕朱浮奏議。禮爲人子。事大宗。降其私親。當除今親廟四廟。以先帝四廟代之。大司徒涉等奏立元成哀平四廟。上自以昭穆次第。當爲元帝後。遂追尊宣帝曰中宗。始祀昭帝元帝於太廟。成帝哀帝平帝於長安。舂陵節侯以下於章陵。其長安章陵。皆太守令長侍祠。○胡氏曰。王莾簒時。漢祚幾絶。光武掃安禍亂。奮然屈起。雖祖高祖而帝四親。非與哀朝尊崇藩統同事。於義未有大不可者。一聞純等建議。斷然從之。章陵四祠。蔑有異等。寡恩之讚。不聞於當年。失禮之議。不生於後代。以是較之。宣哀過擧益明。而禮所載爲人後者。爲其父母降而不得祭。豈可違而不守哉。
朱子答何叔京書曰。光武之事。始者特疑其可以義起耳。非以爲正法當然也。所論立伯升之子。以奉私廟。此最得之。但成哀以下。卽陵爲廟。似已允當。盖彼皆致冦亡國之君。又未甞命光武以興復。自不當更立廟於京師也。如漢獻帝,晉懷帝。又不同。盖昭烈,元帝。甞受二帝之命矣。此等事。乃禮之變節。須精於義理。乃能於毫髮之間。處之不差。若
只守常執一。便不相應。如溫公伊川論濮園事之不同。亦可見矣。(朱子大全。)
靈帝繼桓帝。(靈帝章帝玄孫。河間孝王曾孫。於桓帝爲姪行。)
晉
愍帝繼懷帝。(愍帝武帝孫。吳王晏子。於懷帝爲姪。)
宋
英宗繼仁宗。(英宗太宗曾孫。濮安懿王允讓之子。於仁宗爲從姪。)
濮王崇奉典禮見附錄
孝宗繼高宗。(孝宗太祖七世孫。秀安僖王偁子。於高宗爲姪行。)
理宗繼寧宗。(理宗太祖十世孫。榮文恭王希瓐之子。於寧宗爲姪行。)
度宗繼理宗。(度宗福王與芮之子。於理宗爲侄。)
高麗
穆宗繼成宗。(穆宗景宗子。於成宗爲姪。)
我朝
成宗大王繼 睿宗大王。(成宗德宗子。於睿宗爲姪。)
德宗追崇典禮見附錄
本朝紀事。 正廟七年癸卯。判書嚴璹以 璿源譜畧中 德宗下 成宗書嗣一款請釐改。命大臣會議。領府事金尙喆以爲帝王繼序承統爲重。重臣所奏。非無所據。第伏念譜畧軆裁。一遵御牒。
則嗣字之書於 德宗下者。必不當以宗臣私錄書之。領相徐命善以爲譜畧。有繼序圖焉。有世系焉。繼序圖以承統爲重。故 成宗大王書嗣於 睿宗之下。世系則有子孫錄。故書於 德宗之下。義各有主。例各不同。左相李福源以爲譜略凡例。凡稱嗣處。兼有男字子字之義。不稱男稱子而乃稱嗣者。事軆至重故也。若以繼序言之。則 太宗當爲 定宗之嗣。而書嗣於 太祖之下。 明宗當爲 仁宗之嗣。而書嗣於 中宗之下。至於 德宗睿宗。皆稱嗣於 世祖。嗣字之重。在天屬而不全在統序。可見矣。當初選定。必有意義。右相金熤曰。禮貴別嫌。義嚴重統。惟我 成宗大王。以 德宗之子。承 睿宗之統。今若書嗣於 德宗之下。而不書於 睿宗之下。則誕育之地。雖因此而見焉。承統之重。將於何而考徵。 睿宗傳此統於成宗。成宗承此統於 睿宗。而書嗣則在於 德宗。不在於 睿宗。承統之重。反輕於誕育之地矣。舊譜畧。有繼序圖。有世系焉。繼序圖則以 聖神繼承之統而序之。世系則以本支內外之別而書之。世系所書嗣字。非繼嗣之嗣。乃嗣續之嗣。一字
兩義。無所嫌碍云爾。則似然而實不然。譜畧凡例。有曰 列聖大統。以世次書於首行。不敢以伯叔爲序。是則以世系書法而言也。而曰大統曰世次。然則世系所書嗣字。豈非繼嗣之嗣字而以承統爲重者耶。然則書嗣於 德宗而不書於 睿宗者。豈不大段未安乎。禮議柳義養以爲 成宗大王。旣承 睿宗之統。而譜畧初多有未盡處。到今釐正之時。 睿宗御牒下。書以嗣 成宗大王。於禮當然。無容更議。至於 睿宗御牒下。旣書以嗣成宗大王。又於 德宗御牒下。亦書以嗣 成宗大王。則兩牒皆書嗣字。恐或何如。而此則亦有可以旁照者。謹稽 先大王丁丑下敎。有曰 德宗則旣是直派。 睿宗則 成宗旣系其統。當稱孝曾孫。又曰 德宗則旣已追崇。此後 德宗室祝式。國王上。稱孝曾孫。又曰各室祝文。旣稱嗣王。惟於 德宗室。只稱國王。旣已追崇入廟。則與 元宗室。豈有間哉。旣稱孝曾孫。則孝字已有嗣意。復何持難於嗣字。一軆釐改。自 先大王有此下敎。以後 睿宗德宗兩室祝。皆稱孝曾孫嗣王臣。至今遵行。則今此譜畧中 德宗睿宗兩御牒下。並
書嗣字。恐不爲無所據。議入。 傳曰。事係重大。理宜重愼。問議在外儒臣以聞。儒臣皆不獻議。無發落。
宣祖大王繼 明宗大王。(宣祖德興大院君子。於 明宗爲姪。)
德興大院君崇奉典禮見附錄
叔繼姪
周
孝王繼懿王。(孝王共王弟。於懿王爲叔父。史畧。誤以孝王爲懿王弟。)
朱子周世數圖(朱子大全)
稷(不窟 鞠公劉 慶節皇僕 差昭毁兪 公非高圉 亞圉公叔 太王王季 文王武 成康 昭穆 共懿 孝夷 厲宣 幽)
周七廟圖(韋玄成說)
稷(高圉以上藏主公叔王季亞圉古公)文王時
稷(亞圉以上藏主公叔王季太王文王)武王時
稷(公叔以上藏主王季武王太王文王)成王時
稷(太王以上藏主王季武王文王成王)康王時
稷(王季以上藏主武康文成)昭王時
稷(文世室武康成昭)穆王時
稷(武世室文世室康穆成昭)共王時
稷(武世室文成康穆昭共)懿王時
稷(武康文成穆懿昭共)孝王時
稷(武康文成昭穆懿共孝)夷王時
稷(武康穆文成昭懿夷共孝)厲王時
稷(武康穆文成昭共懿夷孝厲)宣王時
稷(武康穆懿文成昭共夷宣孝厲)幽王時
周九廟圖(劉歆說)
稷
稷(公非以上藏主高圉公叔王季亞圉太王文王)武王時
稷(高圉以上藏主公叔王季武王亞圉太王文王)成王時
稷(亞圉以上藏主公叔王季武王太王文王成王)康王時
稷(公叔以上藏主王季武王康王太王文王成王)昭王時
稷(太王以上藏主王季武康文王成昭)穆王時
稷(王季以上藏主武康穆文成昭)共王時
稷(文世室武康穆成昭共)懿王時
稷(武世室文世室康穆懿成昭共)孝王時
稷(武世室文成康穆懿昭共孝)夷王時
稷(武康文成穆懿夷昭共孝)厲王時
稷(武康文成昭穆懿夷共孝厲)宣王時
稷(武康穆文成昭懿夷宣共孝厲)幽王時
周時祫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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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
桓帝繼質帝。(桓帝章帝曾孫。河間王開之孫。蠡吾侯翼之子。於質帝爲再從叔。)
昭烈帝繼獻帝。(昭烈帝景帝孫。中山靖王勝之後。獻帝甞稱皇叔。)
晉
元帝繼愍帝。(元帝瑯瑘王覲之子。武帝從姪。於愍帝爲再從叔。)
唐
宣宗繼武宗。(宣宗憲宗第三子。於武宗爲叔父。)
綱目。唐武宗會昌六年三月。立光王忱。爲皇太叔。夏六月。復祀代宗。以敬文武宗。同爲一代。爲九代十一室。註開成五年。文宗升祔代宗神主。以親盡祧遷。今復祀之。十月禘于太廟。禮院奏祝文於穆敬文。但稱嗣皇帝臣某昭告。從之。宣宗大中十年十一月。吏部尙書李景讓上言穆宗乃陞(一作陛)下兄。敬宗文宗武宗。乃兄之子。拜兄尙可。拜侄可乎。宜遷四主出太廟。還代宗以下入廟。詔百官議。不决而止。時人以是薄景讓。
皇明
成祖皇帝繼 惠宗皇帝。(成祖太祖第四子。於 惠宗爲叔父。)
高麗
顯宗繼穆宗。(顯宗太祖孫。於穆宗爲從叔父。)
東國通鑑。靖宗丙子冬十二月。祔德宗于太廟時。黃奏亮議曰。太祖爲一廟。惠定光戴爲昭一廟。景成爲穆一廟。穆宗爲昭。顯宗爲穆。五廟之數。於是乎備。若以派係次弟論之。顯宗於穆宗爲叔。若先卽位。可與景成同一行。然繼穆宗位。故顯宗祔於穆宗下第二穆位。今祔德宗。則惠定光戴四神主。可以遷毁。劉徵弼惟論四廟遷毁之難。不論昭穆之數。宗廟之禮。國之大事。胡可臆斷。若以德宗爲昭。則三昭二穆與太祖爲六廟。非古制也。若論派系次第。以顯宗爲第一穆。次于景成位。而降穆宗於其下。則公羊所謂僖閔逆祀也。徐訥曰。周亮之奏。合於古制。然魯國以諸侯昭穆之外。有文世室武世室。惠定光三宗。亦不可遷毁。王從之。
肅宗繼獻宗。(肅宗文宗子。於獻宗爲叔父。)
恭愍王繼忠定王。(恭愍王忠肅王第二子。於忠定王爲叔父。)
我朝
世祖大王繼 端宗大王。(世祖世宗第二子。於 端宗爲叔父。)
朝野記聞。 肅宗戊寅。復 端宗位號。祔于永寧殿 文宗大王之下 德宗大王之上。 德宗大王神位。移奉於第四室。祔廟祝稱孝曾孫嗣王臣。
領府事南九萬以爲新祔之主。若欲朝謁於 太廟。則 祖宗三位之外。自 世祖以下八位神主。皆當奉降于階下。列于新祔主之下。
今 上繼 憲宗大王。(今 上英宗玄孫。恩彥君孫。全溪大院君子。於 憲宗爲再從叔。)
憲宗己酉六月。禮官請以 宗廟魂殿徽政殿祝式收議。領府事趙寅永議以爲 純宗室稱皇考。殿下稱孝子。謹稽 明嘉靖時禮論。有曰兄武宗。考孝宗。可以援用。 翼宗室之稱皇兄。 殿下稱孝嗣。卽我 英廟於 景廟祝式。爲我朝已行之禮也。亦不必更論。若 魂殿徽政殿祝式。考諸先儒定論。多以繼統爲重。不拘序次。然而歷代之未有能行者。臣不敢質言。惟唐宣宗之於敬文武之室。本以叔繼侄。而只稱嗣皇帝臣某昭告于。則其直書廟號可推也。旣稱嗣旣稱臣旣稱某。而不書敢字。無是理也。或史有闕文而然歟。第我 太廟。高曾以上。只書廟號而不書屬稱。或可爲旁照之禮耶。祭酒洪直弼以爲以叔父繼姪。歷選載籍。惟周孝王之於懿王。唐宣宗之於武宗。我 殿下之於 大行大王已矣。先儒有云孝王叔父也臣也。
懿王兄子也君也。親親不害於尊尊。君臣之分固在也。宗廟之禮。嗣君拜先君也。非叔拜姪也。先正文元公臣金長生又云帝王家以承統爲重。雖叔繼侄。兄繼弟。皆有父子之道。斯爲萬世不易之正義也。雖云有父子之道。而若其屬稱。則當用兄弟叔姪之序。 殿下於 孝定殿。恐當稱皇姪。於 徽政殿。恐當稱皇姪妃。叔姪之名。雖云不見於古禮。叔姪之稱。已有程朱兩夫子定論。逮 皇朝憲宗皇帝追復 景泰帝。位號謚冊。稱叔稱姪。是爲所遵述者。而又按綱目唐宣宗紀。禮院奏祝文於穆敬文武四帝。但稱嗣皇帝臣某。是亦可備今日證援也。議入。 大王大妃殿傳曰。皇姪皇姪妃之稱。依儒賢議施行。嗣王臣之稱。依大臣議施行。今上辛亥六月十日。禮堂啓 孝定殿禫祀後行祔廟之禮。則有迭次祧遷之擧。今以五廟之制。承統繼序之次。溯而上之。則 眞宗大王神位。似當祧遷于永寧殿。祔祧事軆。至爲嚴重。請問議于諸大臣及儒賢。定奪擧行。領議政權敦仁以爲宗廟之以繼序爲昭穆。祧主迭遷。惟視廟數。禮之正也。今我 聖上繼 憲宗之統。有父子之道。若不祧
眞廟。誠有違於五廟之制。恐不可也。然高曾之不在迭遷。亦禮之正也。 眞宗於 聖上爲皇曾祖。今若迭遷。則是親未盡而祧也。亦不可也。此是莫嚴莫重之變禮。而歷選古今。無確證之可據。則處於常變。務盡情禮。非臣愚闇所敢與議也。第按朱子祧廟議狀。以兄弟各爲一世。天子七廟。爲禮之正法。而至論祧遷。則太祖太宗之析一爲二。太廟所祀之僅及八世。大爲乖繆。請速改正者何也。周廟之制度無證。時王之典則亦重。則世數之若分若合。廟制之或七或九。亦有時宜之。不必泥古歟。橫渠張氏亦曰。自高至禰。皆不可不祭。若有兄弟數人代立。不可以廟數。却有所不祭也。顧今廟制。雖不當擬議於兄弟繼序。而若其廟數之不拘限滿。亦足以援照矣。况謹稽我 朝典禮。 世宗三年。始建永寧殿。祧遷 穆祖。而太廟自 翼祖以下爲六室。不以廟數爲拘一也。 宣祖二年。始祔仁宗於文昭殿時。諫院以當初遺訓無過五室。 仁廟入祔。 睿宗當遷。議者皆以爲祖 仁宗考明宗。非但名實大乖。 睿宗於 當宁。爲高祖之親。遞出未安。遂以次陞祔而 睿宗不遷。自 太
祖以下爲六室。不以廟數爲拘二也。 顯宗二年。孝宗祔廟。並祧 仁宗明宗。當 孝宗在宥時。 仁宗以下廟數滿五。而不祧 仁廟。至 顯宗初。始曁 明宗而並祧。亦不以廟數爲拘三也。是皆以親未盡而未敢遽議遷祧。未甞以繼序之名爲昭穆。廟數之適滿五室而爲拘。今日之禮。雖曰不當以兄弟繼序爲擬。而兄弟之各一其世。朱子旣曰禮之正法。則準以正法。其爲繼序之五世一也。列聖朝以來。亦豈欲捨正法而不嫌於六室哉。盖以不如是。四親之尊。有不得廟享者。 大聖人惻怛仁愛之心。斟酌於常變經權之中者。亦可以有辭於天下後世也。臣愚窃以爲與其果於古常。或有歉於天理人情之正。無寧仰述我 列聖朝不拘廟數至精至微之義。亦不失張朱兩賢不定廟數之本意歟。左議政金興根以爲諸侯五廟。二昭二穆與太祖之廟而五。必有祧而後有祔。禮之正也。廟之統也。而惟是由 殿下而溯之於 眞宗。則親有所未盡。祧有所可議也。故禮臣之不敢擅斷。仰請博詢者也。第念歷代廟制。弟繼兄叔繼姪。必以兄與弟各爲昭穆。以備廟中世數。是所謂廟
統也。統不可紊。故雖親屬違序。秩然由於昭穆。不得不登進。苟或不然。廟中二昭二穆以外之位。豈不誠萬萬未安也。周孝王以叔繼姪之君也。朱夫子擬成七廟之圖。而以祖考兄侄爲四親。並與后稷文武。以備七廟之數。而以孝王曾祖康王爲遞遷之列。此是大賢所勘破之定論。在今日。庶可以援據矣。右議政朴永元,領府事鄭元容,判府事金道喜,朴晦壽,大司憲洪直弼。皆以爲當祧。校理朴珪壽上䟽曰。謹按 正宗大王卽位之初。 敎曰。宗統大繼序重。雖以孫繼祖。以弟繼兄。祖與兄當爲稱。窃詳 聖意以爲繼統爲重。而不以倫序爲拘。今我 聖上亦不拘倫序。而以繼統爲重。則豈非近法文祖之道乎。盖 宗廟昭穆。限以四代。先君陞祔於下。則四世以上。不得不祧遷。雖倫序繼統。或有參差。未嘗不以先君爲禰。誠以莫重者傳世之大統也。莫嚴者有限之廟制也。敎當祧遷之際。在倫序則親或未盡。而在廟統則世數已盡。於時乎義有所不得伸。而情有所不得不屈者。由於非祧遷則先君無以入禰廟。非禰廟則無以奉先君故也。凡此義理。已有先儒斷定之論矣。夫廟祧
變禮。自昔聚訟。而紛紜之義。不過原於同昭共穆。不拘室數之說。然此無經傳明文。特出於賀循之株守己見。孔顔達曲解左氏之筆耳。設如其說。擬之於兄弟繼立之先君。同昭而奉于禰廟。則猶得在於昭穆四廟之內也。先君本旣父子傳世。自成一代。而時君或以兄繼之。或以叔繼之。乃以此說擬之。則雖欲同昭。莫可行於時君之世。雖欲容主。代必歸於昭穆之外。卽因廟數已滿。原無可奉之地。位次下增。有失陞祔之禮故也。情禮俱失。進退無據。由前之說。尙已見斥於正論。由後之說。益見其窒碍而不通。政是今日之所不得援據者也。莫論歷代已行之典。及夫 本朝故事。則漢晉廟制。不合於古。皆不論。其在唐之宣宗。 皇朝嘉靖之初。觀乎九廟所祭之主。則莫不以先君爲稱。惟我世宗三年。祔 定宗而祧 穆祖。時則 太宗方在 上王位。宗廟之禮。 上王主之。 太宗以禰廟事 定宗也。 宣祖之祔 仁宗于文昭殿也。仁宗爲先君之兄弟。故雖從議者之言。行同昭之制。而先正臣李滉猶持正論。欲遷 睿宗一位。 睿宗於 宣廟爲高祖。此係原廟之制。非如 宗
廟之重。而當時大儒之說如彼。夫豈不念高祖之爲親未盡乎。其於廟祧。亶以繼統爲重。可以知矣。其當 顯宗祔 孝宗于太廟。而 仁宗始與 明宗並祧。于時先正臣宋時烈䟽陳 仁祖祔之時。當先遷 仁宗。今日又遷 明宗。是爲得禮之正。由是論之。 仁宗之未及先祧。盖緣其時之未遑。殊非禮制之當然矣。抑或不然。窃以爲猶據同昭之說。莫改已行之典也。非是不論昭穆之如何。輒但有祔而無祧也。伏惟 殿下之於 憲宗大王。承統之重。實同於繼軆。饗廟之禮。莫嚴於尊禰。况復 正廟聖敎。炳如日星。先正定論。昭載史乘。在今日祧祔之節。恐當自有定禮矣。議入。 傳曰。觀於諸議。雖有一二參差之言。而此則各陳其所見而已。何必使之苟同乎。親未盡而遽議迭遷。其於天理人情。大涉未安。而帝王家以統序爲重者。古今之通誼也。 憲宗大王君臨十五載。纘承 正純翼嫡嫡相承之大統。今若奉祔於二昭二穆以外之位。則其於天理人情。尤當如何也。然則 眞宗大王之遷祧。自是不得不然之禮也。其令儀曹祧遷儀節。擇日擧行。十七日。泮儒捲堂所懷曰。
今番祧禮。自有正法。而 殿下猶以必敬必愼之意。至有博詢之擧。誠不勝欽仰讚誦。而第臣等於領相獻議。有所駭惑者矣。其曰歷選古今。無確證之可據。謹稽朱子作周七廟圖。懿王以孝王之姪而爲禰位。康王以孝王之曾祖。爲應祧之廟。此正今日之確證。而乃曰無可據者何也。朱子小貼子。並遷二祖。析一爲二。不及今之九。不成古之七。尤爲乖謬。至有先行改正之請。盖不能行議狀之正法。則姑欲依本朝之舊制。尙期異時改謬歸正。故先行二字下。復有切實者也。今其引用。不究本旨。截去首尾。牽合而臆定。則若合若分。或九或七。亦有時宜之不必泥古。窃詳貼子。何甞有不必泥古之意歟。又引橫渠張氏之言。則自高至禰。皆不可不祭。若有兄弟數人代立。不可以廟數確定云云。旣曰自高至禰。則室數固不拘。而世數之不可增可知也。今其引用。有若不拘世數者然。此豈張氏之本旨歟。我 朝世宗三年。 太宗在上王位。而其曰 翼祖以下爲六室。今所議者。莫重之禮。其引援者。莫嚴之地。而初不考檢。有此妄謬。豈不萬萬驚悚乎。文昭殿之制。有非廟制之可援者。而
睿宗不遷。可知 仁宗明宗合一而爲五世六室也。我 朝亦以時王之制。行兄弟合一之禮。卽朱子小貼子之意。何甞不拘世數。而今其引而爲說者。抑何意也。若如其說 憲宗祔而 眞宗不祧。則 翼宗憲宗將不在昭穆之內矣。其可乎哉。嗚呼。我 兩宗。卽世嫡之君而傳統於 殿下。彼不欲以昭穆享之。亦何意也。其事則 兩宗之禮也。其禮則宗廟之重也。若無一言辨正。其何以明天理正人紀。永有辭於天下後世乎。臣等處乎首善之地。目見不正之論。適値掌議之不備。未得陳章駁正。徊徨慚恧。不敢爲晏處之計。退伏私次。恭竢 處分。伏乞明示好惡。亟出原議。無使流布八方。惑亂人心焉。 傳曰禮有一定之論則豈曰聚訟乎。今此 皇曾祖祧遷。以常人之情驟看。則是豈常情所能安乎。第以統序之至重。而 眞宗大王世數已滿五廟之外也。故不得不登進。而必有迭遷之擧也。然則其於 皇曾祖祧奉。孰不謂之莫大之變禮也。領相所見。只出於斟酌情禮之意。豈有他哉。今以一言之不合。斥之如此。則言古論今禮說之人。皆將歸之於不韙之科乎。况日昨收議已定之
後又此爭論。大關心術。而不念 聖廟事軆。遽然捲堂。萬萬慨歎。卽速還入之意面諭。二十四日。洪直弼上䟽曰。伏以臣於己酉六月。猥蒙 下詢以殿下嗣位後。 孝定殿徽定殿祝式屬稱。請加皇姪皇姪妃之稱。是乃仰述稱皇考皇兄之義例云爾。竟致依議施行矣。臣靡敢自信。窃更考先正文元公金長生之論。卽曰帝王之以叔與祖。繼姪孫者甚多。當依通典自稱嗣皇某。於先君亦當別有稱號。而未有先儒定論。不敢創說。禮官所謂有父子之義。而無父子之名。正是也。又曰。以祖與叔之尊。稱子於姪孫之行。恐無此理。盖人神相依。專在於屬稱。而親親尊尊之義。並行而不悖。故文元所云亦當別有稱號者。卽以此耳。苟加稱號。則未知當如何爲正。而臣於獻議中。亦擧唐宣宗時。穆敬文武四帝。但稱嗣皇帝臣某。用備今援證云。而亦未敢質定也。謹稽先正文正公宋浚吉有云繼序之義。至嚴且重。其於先君。有臣道焉。有子道焉。雖叔姪兄弟之間。不得以親屬稱。文純公韓元震亦云以從祖繼從孫。以叔繼姪。以兄繼弟者。將以孫姪弟卑幼之稱。加之於先君。而自據其祖叔兄尊
屬之稱。其爲難處。又有甚焉。參究諸說。自有精議。而臣所獻議者。極涉忘率。罪不勝誅也。典禮事軆。極嚴莫重。至尊且敬。有未敢猥懇更定。含默趑趄。恭俟駁正之論久矣。 先王先后。今將躋祔 太廟。向於獻議中。略陳疵議之說。而事係審愼。懼在僭畏。言而未詳。臣之罪滋大。不意軆國之地。忽有異論。幸賴 聖上明斷。廟議克正。伏讀儀曹草記批旨。而 大聖人遵經達權。明天理正人紀之意。窃不勝欽仰讚頌。而第議者處 翼憲兩廟於昭穆世數之外。未敢知其禮之何據。而聖王觀德之古制。朱子守經之本旨。上有 聖上之明察。下有公議之辨破。臣無容贅陳。而以承統繼序之重。不與於昭穆。則其異乎私家之班祔者。幾希矣。議者謂屬稱皇侄。或欠尊尊之義。故以致邪說之肆行。其言有理。臣罪於此無所逃矣。謹付首實之義。冒悚仰籲。伏願博詢在廷。務歸盡善。仍議臣當勘之律焉。 傳曰。令禮堂更收 孝定徽定兩殿祝式議。左議政金興根以爲先正臣金長生論晉唐時禮而曰。祖與叔。乃尊行之稱。孫與姪。乃卑下之稱。其可以尊稱施於己。卑幼加於先帝乎。此以推之
在今日而確據矣。且伏念宗廟之制。自有我家之禮。凡於位版。本無高曾祖考之號。至於祝式。隨其親序而書之。 殿下於 憲宗大王。雖有父子之道。旣無父子之名。則以統序之重而曰嗣王臣。以親序之難於稱謂。而只擧廟號及謚號。於 孝顯王后。一例照此。則在統序。可以無紊銷。在親序。亦庶無牽掣。右議政朴永元,判府事鄭元容,禮曹判書李啓朝,參判金萬根,參議李源達議並同。 傳曰。儒臣及大臣禮堂之議。若是詢同。敬依擧行。 華西先生答人書曰。盛說上段。不當稱姪云云。此無可疑。但孔朱之說。沙尤諸先生之文。不啻明白。而單證塘說。恐亦未周。至於下段稱考於本生一款。愚昧者不勝滋惑。斯義也已明於周公禮經。此實萬古爲人後者之大經大法也。漢宣帝稱悼考悼妣於本生之失。程子論之甚嚴。斷以亂倫失禮。而朱子取以筆之於綱目之書。則生於程朱之後者。又更何疑於其間哉。以私家昭穆言之。則漢宣昭帝之孫行也。以孫繼祖。似或未熟於常情。然帝王家則承統之序。至嚴至重。故貴貴之義專。而親親之恩掩焉。是以或以兄繼弟。或以叔繼姪。或以
從孫繼從祖。無所不可。旣承統矣。則其爲先君之臣子則一也。先君君也父也。嗣君臣也子也。問其服則斬衰也。斬衰服於君父者也。他不可以貳斬矣。問其廟則禰廟也。禰廟祭於君父者也。他不可以貳禰矣。旣斷其本生之斬。移之於此。旣移其本生之禰。祭之於此。而乃反復稱考妣於本生。則烏乎其可哉。窃料漢宣時議禮之臣以爲宣帝承昭帝之統。則昭帝於序爲祖。不可無稱考之地。故以本生之史皇孫當之。驟聽則似若可疑。而此實有大不然者。以旁支入承大統者。宣帝之身也。入承大統。故降其本生固也。若以史皇孫爲考。則考之父非祖而何哉。當以戾太子爲祖乎。抑以孝昭帝爲祖乎。以戾太子爲祖。則烏在承昭帝之統也。以昭帝爲祖。則考之考不得爲祖。而考之叔忽來爲祖何哉。此所謂不可以小宗合大宗之說也。一言以蔽之。斷之以禮經。則漢宣乃昭帝之子也。武帝之孫也。景帝之曾孫也。文帝之玄孫也。惠帝之五世孫也。高帝之六世孫也。太公之七世孫也。史皇孫卽其本生父。戾太子卽其本生祖也。惟如此然後。情文名實。四亭八當。上下左右。都無窒礙。而周
公之經。孔子之筆。程朱之訓。曁我東先輩之說。於是章章著明於天下矣。夫何異說之可貳乎。人之大倫。君臣父子二者而已矣。父子主恩。親親之義至重。故實兼君臣之道焉。易所謂嚴君是也。君臣主義。尊尊之義至嚴。故實兼父子之道焉。禮所謂君父是也。子之於父。不問其爵位高下而尊之如君。臣之於君。不計其親戚踈近而視之如父。此乃兩行而不相悖之道理也。至於繼絶之說。則雖曰由人。實亦由天。夫蜾負螟子。桃接杏根。旣有此理。則人君代天理物之政。烏得無繼絶存亡之一路。贊成天地生生無窮之道也哉。然則螟不離母則必無嗣蜾之理。桃不斬根則必無接杏之理。朱子所謂旣喚所後爲父母。不成又喚所生爲父母者。眞不易之理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