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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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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繼祖

  周

夷王繼孝王。(夷王懿王子。於孝王爲從孫。)

桓王繼平王。(桓王平王太子洩父之子。)

  漢

宣帝繼昭帝。(宣帝武帝曾孫。衛太子孫。史皇孫子。於昭帝爲從孫。)

 衛太子史皇孫崇奉典禮見附錄

  齊

欝林王繼武帝。

  魏

文成帝繼太武帝。

  隋

恭帝繼煬帝。

  皇明

惠宗皇帝繼 太祖皇帝。(惠宗懿文太子之子。)

  我朝

仁祖大王繼 宣祖大王。(仁祖宣祖第五男定遠君之子。 仁祖追尊定遠爲元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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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啓癸亥。 仁祖大王入承大統。禮曹(判書李廷龜)啓曰。禮爲人後。爲本生降服朞。稱伯叔父母。此實古今之通誼也。 殿下旣繼 宣廟之後。其於本生。封號大院。自有德興故事。倣此以行。更無異議。惟其屬稱。未有明據。宋英宗之於仁宗。我 宣廟之於明廟。皆叔姪行。故倫序甚順。英宗旣爲仁宗之子。不得復以濮王爲父。其稱伯叔。事理甚明。今我聖上繼 宣廟之後。以孫繼祖禮也。而稱位則闕焉。正統固不可紊。天倫亦不可闕。凡人父之父爲祖。父之兄弟爲伯叔。有祖而後有父。有父而後有伯叔。今於所後。旣無稱考之地。而稱伯叔於所生。情理俱舛。今日之事。與漢宣帝略同。宣帝繼昭帝之後。以姪孫繼從祖也。其於史皇孫。不得不稱考。悼考之稱。其誰曰不可。惟其立寢園不置後。稱考而又加皇字。名位太隆。未免嫌貳。故程夫子謂之失禮亂倫。是實防微之意。非以考字爲非。今若稱考而不加皇字。稱子而不加孝字。別立支子。以主其祀。祀典封號。一依德興。則重宗統報本生之意。似爲兩盡矣。議大臣。領議政李元翼左議政鄭昌衍以爲該曹所啓。似爲近禮。 傳曰依議。(月沙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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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溪先生論私廟疏曰。伏以私廟祝號。所當博考典禮。聿求厥中。而伏見禮官今所議定。揆之以義理。有所未安。如臣蒙學。有何知識。然而有懷必言。臣子之職。玆敢忘其固陋。仰陳聾瞽之見。伏願 聖明試垂察焉。臣謹按禮。爲人後者爲之子。至於人君。則雖兄之繼弟。叔父之繼侄者。皆有父子之道焉。魯僖公兄也。閔公弟也。而春秋經曰。躋僖公。孔子之深意可想矣。 傳曰。逆祀其可乎。子雖齊聖。不先父食。盖閔公弟也而同於父。僖公兄也而齊於子也。公羊曰。其逆祀。先禰而後祖也。糓梁曰。逆祀則無昭穆也。無昭穆則無祖也。盖非祖禰而謂祖禰者。臣子一例。而以相繼爲父子也。漢宣帝繼昭帝之後。以其所生父。尊爲皇考。范氏曰。宣帝於昭帝爲孫。則稱其父爲皇考可也。然議者終不以爲是者。以其小宗而合大宗之統也。程子又曰。宣帝稱其所生爲皇考。亂倫失禮。固已甚矣。夫宣帝以孫行。上繼祖父之統。而不可以私親爲考位。果如范氏程子之說。則今 聖上之於大院君。亦不可以考稱之也明矣。盖 聖上之於 宣廟。雖是親孫。而旣昇大位。上接 宣廟之統。則名號倫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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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無可議。若如議者之說。而旣繼大統。又考私親。則是不專於正統而爲二本之嫌。其爲害禮亂倫。不亦甚乎。通典亦曰。於皇帝屬則兄弟。而凡祭典之文。皆稱哀嗣。此不以兄弟害尊尊也。今者禮官之意。欲以考與子。定爲稱號。旣定之爲父子。則必爲三年喪。豈有入承大統。而爲私親。服三年之理乎。且禮官不察程子立言之意。乃曰稱考而又加皇字。名位太隆。故程子謂之失禮。非以考字爲非也云云。夫皇乃大字顯字之意。卽虛字也。程子之意。只爲旁親。不可加考字。故立言如是也。宋之諸儒於濮王議。亦不可考字。與歐陽脩輩爭辨。後來程子之言。昭然爲千萬世定論。豈可違程子定論。而別生意見。使 聖時大禮。有一毫未盡之事乎。禮官之意。以考位之闕爲辭。帝王之家。只以承統爲主。雖叔父繼姪。兄繼弟。亦有父子之道焉。何可謂之考位闕也。然則 殿下於 宣廟。雖無父子之名。而有父子之義矣。禮官不察此義。而別生他意。輾轉謬誤。臣窃惑焉。今當依程子說。稱叔父稱姪。名義有明據。似無疑矣。此是國家大事。若或誤定。後世必有議之者。身在言地。心有所疑。不敢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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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伏願 殿下裁擇焉。(沙溪集。○沙溪行狀曰。丙寅秋。延平府院君李貴歷訪先生。因及私親典禮。論辨甚多。及其還朝上箚。謬稱先生亦改舊見。引先生假設之辭。以證其說。先生上章辨之曰。臣與李貴所見。本不相符。貴頃日訪臣。臣畧有所論。貴不肯諦聽。今見其箚辭。則於臣之說。截去首尾。只存中間一句與己相近者。以爲己援。誠爲可笑。臣於此事。不能猝改舊見。非敢昏耗。前後異辭也。)

 甲子。寧越郡守朴知誡上䟽。畧曰祭祀之中。宗廟爲重。宗廟之中。禰廟爲重。今 禰廟失其禮。則恐非祈天永命之道也。按儀禮。爲人後者。爲其父服期。子夏傳曰。何以期也。不貳斬。漢宣帝時。有司奏禮爲人後者爲之子。故降其父母不得祭。陛下爲昭帝後。親謚宜曰悼。厥後追尊悼考爲皇考。立寢廟。范鎭曰。議者不以爲是者。以其以小宗而合大宗也。程子曰。爲人後者。謂其所後爲父母。而謂其所生爲伯叔父母。降其服。以正統緖。宋英宗議崇奉濮王。歐陽修,韓琦欲稱皇考。而司馬光諸賢交論以爲不可。此皆遵守儀禮此條者也。儀禮又曰。爲君之父妻長子服期。子夏傳曰。何以期也。從服也。父長子君服斬。所謂君之父者。盖指未立爲君者也。若立爲君則是亦君也。當爲斬也。何以曰君之父而服期乎。父未爲君而子或受國於祖。則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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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之父而服斬。臣當從服期。今 定遠大院君。雖未及立爲君。而 殿下旣定爲君位。則豈非經文所謂君之父也哉。父雖未爲君。未甞以此稱考爲伯叔父。則事考之禮。豈可與旁親爲人後者。爲其父母之禮同乎。故儀禮旣著前一條。以明旁親爲人後者受國於旁親之禮。又著後一條。以明孫爲祖後者受國於祖之禮。二條之相去。不啻千萬里也。張𤧚,桂萼。欲變期爲斬。前一條之罪人也。今若變斬爲期。則其於後一條。爲如何哉。議者或曰子夏所謂君服斬者。盖指世子之未爲君者也。若非世子而或在衆子。則子不可服斬而不可謂之父也。此論誠是違理之說也。父之於子。誠有長幼衆嫡之別。子之於父。亦有長子衆子之別而有所降殺哉。人之生於父母一也。豈特父爲世子而後謂之父哉。潛治(一作冶)行狀。 知誡門人參奉李義吉。又上疏於主追崇之論。至以爲 殿下之宗廟。爲 殿下之父祖曾高而設也。以 殿下之父。而不得入 殿下宗廟。天下寧有是哉。政院(都承旨鄭經世)啓曰。國家典禮。上年禮官與儒臣參考經史。裁酌古今。定議于大臣。非不詳盡。而乃有一種異論。俑於朴知誡之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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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已駸駸有廟享之意。而猶不敢公然道之。今李義吉則其言之輕率恠妄。又已甚矣。臣等固知此等無理之說。不足以瑩惑聖聰。猶不敢昧然捧入。敢此仰達。儒生許穆以知誡爲迎合上意。加知誡儒罰。 上怒命四館。罰許穆。○沙溪先生與朝中知舊書。略曰朴疏引儀禮。爲今日之證。按儀禮及圖式之意。正統繼軆之子。早卒或廢疾不立。其子或繼祖或繼曾祖。爲其父若祖。當斬也。故鄭曰宜嗣位。疏又曰祖與父合立。廢疾不得立。己當立。受國於曾祖者。天旁支入承。與正統繼軆有異。今大院君不可謂宜嗣位合立。而 主上亦與當立受國於曾祖者不同也。今引而證之。殊失經旨矣。朴䟽曰子不可以父之貴賤。擇而取捨之也。夫以旁支入承大統者。事軆至嚴。自不得顧私親。非所謂取捨之也。朴䟽又證以天子建國。諸侯奪宗之說。夫奪宗云者。如漢之蕭曹始爲諸侯。則雖支子。當奪長子之宗。移之於己。立廟於所封之國也。故漢人謂奪宗者。父爲士。庶子爲諸侯。奪宗嫡主祭祀也。此豈人君爲私親立廟之意也。設若 宣廟在世。冊 主上爲世孫。則爲 宣廟之後乎。爲大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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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之後乎。朴䟽又引衛輒禰祖之說。夫孔子之罪輒。實罪其不父其父也。非槩以禰祖爲非也。湯之孫太甲。平王之孫桓王。皆繼祖而立。未聞追崇其父。漢宣昭帝之從孫。亦不以史皇孫入廟。只稱皇考。而程子,范氏,胡氏猶以違禮亂倫斥之。朱子載之綱目。若如朴疏。則漢宣之禰昭。亦如衛輒。而程朱之論。亦爲誤耶。晉簡文以從祖繼從孫。齊欝林王,魏文成帝以孫繼祖。雖追尊其父。亦不入廟。唐宣宗以叔繼姪。 皇明建文帝以嫡孫繼 太祖。追尊父懿文太子入廟。揆以儀禮嫡孫爲其祖與父斬之說。則猶有可據也。自商周以下。以孫繼祖者多。至有以祖繼孫。以叔繼姪。昭穆倒置。而只以承統爲序者。帝王與士庶不同故也。父子之倫雖重。入繼之義至嚴。出爲人後。與入承大統。其事雖殊。不得顧私親一也。愚意當以禮家出後入承者。爲本生期母期爲據也。

 丙寅。 啓運宮昇遐。朝廷議 上服制以爲 上旣承大統。與爲人後無異。當服不杖期。李貴,崔鳴吉以爲 上是爲祖後。非爲人後也。旣存父子之稱。三年通喪。不當變改。張維謂禮。父在爲母。猶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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杖期。以其無貳尊也。 上雖非爲人後。旣承大統。則伸其私尊。宜倣父在爲母之文。服杖期。 上初欲行三年喪。擧朝力爭。竟服杖期。(谿谷集。)○沙溪先生答崔完城書。畧曰鄭李兩公。但主稱考之議。而猶斥三年之說。是猶失於初而得於後也。今公則爲一層之說。必欲爲三年。無乃自信之過而誣古今之正議乎。令箚曰鄭經世極言稱考之爲是。爲人後而稱考於本親。見於何經。稱考而降三年之服。亦見於何經也。前日之稱考是。則今日之降服非也。今日之降服是。則前日之稱考非也。二者必有一失云云。此言良是。然以此責鄭李兩公則可。移以詰僕則豈非不思之甚乎。帝王之以叔與祖。繼姪孫者甚多。若如令意則稱所繼之君。當曰皇從孫皇姪。而自稱當曰孝祖父孝叔父耶。鄙意則以爲當依通典。自稱曰嗣皇某。於先君亦當別有稱號。而未有儒先定論。不敢創說也。禮官所謂有父子之義而無父子之名者。正是也。至如趙相禹疏。則雖本於胡氏。亦非穩當。何者。以祖與叔之尊。稱子於姪孫之行。恐無此理也。儀禮。嫡孫繼祖若曾祖。而爲其祖與父服斬者。祖與父宜嗣位。而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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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立故也。然則衆孫之繼統者。不得爲私親服斬明矣。議者知衆孫之不可服斬。則乃曰 主上與循序繼立之君無異。是亦嫡孫也。豈不異哉。令意必欲自 上爲三年。且爲喪主。主朝夕饋奠。而以衛君吊季氏。魯君爲主爲證。昔者魯有季桓子之喪。衛君請吊。哀公辭不得。命公爲主。盖桓子不可與衛君爲賓主。故哀公爲主。非主桓子之喪也。乃爲衛君而爲主也。其可以此而傅會於今日乎。令箚所謂親祭祝號之難。鄙意亦然。盖綾原旣稱孝子。 殿下又爲稱子。則名分果爲紊亂矣。其曰不爲稱考則事事皆順。旣已稱考則節節難便者。誠是也。朴䟽曰臨海無子。光海罪廢。大院君爲第三子。則 主上當爲嫡統。惜乎駟不及舌也。諸王子中。義安爲長。信城次之。大院君居第五。而義安以綾原爲後。則所謂 主上嫡統者。其果然乎。 主上以支孫。承 母后之命。入繼大統。名義極正。何爲是牽合苟且之論。以厚誣天下後世乎。又其言曰大院君在世。則 主上必當讓位。今不可以幽明有間也。夫孔子之不得位天也。後世雖極尊敬。不敢加以堯舜之位則分定故也。周公以大聖。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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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政之位。而聖人以魯用天子禮樂爲僭何也。惟名與位不可假爲也。李義吉之疏。言大院君在則當爲讓位。死生不容有異。宗廟享之。有何疑焉。此則顯爲追崇入廟之論。夫追崇私親。後世之事也。公私得失。豈足多辨。

 趙時庵上䟽曰。臣窃聞之。同樞臣金長生,前郡守臣朴知誡。曾於 殿下卽位之初。同在一臺。以 殿下稱大院大君或考或叔。或以綾原若主厥祀事。或以 殿下書其旁題。且以 殿下於 宣廟。一曰有父子之道。一曰宜孝孫之稱。兩說各立。國是靡定。羣議譊譊。莫適所從。致令莫大旁題。空而不書者。于今三年。此固 聖代之一大欠闕。而有識之所深憫者也。嗚呼。以 殿下之聖明。足以洞析義理。必有所斷。抑未知 殿下於斯二者。何取而何舍也。以臣所見。長生之說。果善於知誡。而但其說之不明。所謂盡美矣。未盡善者也。今臣姑舍是兩臣之說。而請以孔聖及程朱二賢之意。爲之折衷焉。春秋曰。八月丁卯。大事于太廟。躋僖公。僖公兄也。閔公弟也。於文公之躋僖。何譏乎。聖人之意以爲僖雖閔兄。閔先僖立。則僖當父視閔公。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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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氏則曰逆祀也。公羊則曰先禰而後祖也。糓梁則曰逆祀則是無昭穆也。無昭穆則無祖也。胡安國取其三傳而繼之曰。閔僖二公。非祖禰而謂之祖禰者何。臣子一例也。又曰。父死子繼。兄亡弟及。名號雖不同。其爲世一矣。何氏,高氏亦論其事。而何氏乃曰。僖公以臣繼閔公。猶子繼父。故閔公於文公。亦猶祖也。高氏乃曰。父子相繼。禮之常也。至於傳之兄弟。則亦不得已焉爾。旣授以國。則所傳者雖非子。亦猶子道也。傳之者雖非其父。亦猶父道也。以此推之。則 殿下之於 宣廟。雖非子而爲孫。然旣受其人民土地。則有父子之義。而無祖孫之道者也。綱目曰。追謚戾太子戾夫人悼考悼后。又曰。五月。追尊悼考爲皇考。立寢廟。當時有司奏禮爲人後者爲之子也。故降其父母。不得祭。尊祖之義也。陛下爲孝昭皇帝後。親謚宜曰悼。且曰悼園。宜稱尊號曰皇考。宣帝可其奏而立廟。宋臣范鎭議曰。宣帝於昭帝爲孫。則稱其父爲皇考可也。然議者終不以爲是者。以其以小宗而合大宗之統也。程某亦曰。爲人後者。謂其所生者爲伯叔父母。此天地之大義。生人之大倫。不可得而變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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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也。然所生之義。至尊至大。雖當專意於正統。豈得盡絶於私恩。是以先王制禮。旣明大義。降其服。以正統緖。然不以正統之親踈。而皆爲齊衰不杖朞而別之。則所以明其至重。而與諸伯叔父不同也。宣帝稱其所生爲皇考。亂倫失禮。固已甚矣。而後之議禮者。又不能推所生之至恩。以明尊崇之正禮。乃欲奉以高官大國。但如朞親尊屬故事。則亦非至當之論也。要當揆量事軆。別立殊稱。若曰皇伯叔父某國大王。而使其子孫襲爵奉祀。則於大統。無嫌貳之失。而在所生。亦極尊崇之道。以此推之。則 殿下之於大院大君。雖非姪而爲子。然旣主其宗廟社稷。則有叔侄之義。而絶父子之道者也。然則帝王繼世。與家人父子不同。不必以父子爲世。而惟以傳受正統爲世。故以兄繼弟者有之。以孫繼祖者亦有之。爲兄者不得以弟視弟。而一以父視之。故文公之失。書于春秋。爲孫者不得以祖視祖。而一以父視之。故宣帝之貶。著於綱目。此當爲天下後世法者也。今之議禮者。不究其聖賢本意。而乃曰今日之事。與宋英宗頗異。英宗以其濮王之子。而出繼仁宗。則曰父曰考曰親。乃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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廟也。若更稱濮王爲親。是有二親。乃程某之論也。至如 殿下以孫而繼祖。 殿下之於 宣廟。可稱祖外無稱。 殿下之於 大院。亦可稱考外無稱。若以 殿下而稱 宣廟。不以祖而以考。稱 大院。不以考而以叔。則是幾於孔子正名之說。致惑 聖聦。以至於此。此臣之所以爲 殿下而深憫者也。嗚呼。以孫繼祖。非獨 殿下爲然。漢之宣帝。亦今日 殿下也。聖王繼世之制。如其祖必曰祖。孫必曰孫。則宣帝不獨爲無父之人。於其所生。追謚追尊。有何不可。而程某謂之亂倫失禮。朱某亦大書特書。不一書而貶之歟。况倣春秋而兼採羣史之長。謂之綱。倣左氏而稽合諸儒之粹。謂之目。則其綱其目。無一毫未盡者。而其目乃引程某論濮王典禮䟽。則以其宣帝父視昭帝。而不得稱考於所生之親。乃朱某之意也。然則朱某之意。乃程某之意也。程某之意。乃孔子之意也。孔子之意。以其兄而父視其弟。則以其孫而父視其祖。烏害於定哉。嗚呼。祖者父之所出。而猶以父視之。則是祖亦父也。今我 殿下受國於祖。而昧其父視之道。必欲以 宣廟爲之祖。而以 大院爲之考。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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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殿下見貶於春秋綱目之魯文漢宣也。嗚呼。虞舜之有天下也。祖顓頊而宗堯。堯非同姓。而朱某於虞書舜典歸格于藝祖用特註。此乃孝子出必告反必面之意也。是古者亦必以傳受大統爲重。而不專以父子爲世也。嗚呼。舜爲堯之甥則可。謂堯之子則不可。而朱某之言旣如此。胡安國亦於魯襄公四年春王正月己酉。陳侯午卒。傳之曰。午者襄公名也。春秋之作。在哀公之世。則襄公哀公皇考也。(四傳春秋註。禮記祭法篇。曾祖爲皇考。)孔子曷爲不諱乎。是哀公於襄公。爲三世孫也。諸依祭法。一世謂之考廟。二世謂之王考廟。二世謂之皇考廟。四世謂之顯考廟。五世謂之祖考廟。而襄公於哀公。爲皇考廟。則其不必以父子爲世。而或以弟稱考於兄。或以姪稱祖於叔明矣。何居。哀公之父定公。乃昭公之弟也。定公受國於兄昭公。而傳國于子哀公。則哀公定公於昭公。稱謂之伊何。定公稱昭公以兄。則是定公無父也。哀公稱昭公以叔。則是哀公無祖也。襄公不得爲哀公之皇考。而安國猶復云云。則是必定公以昭公爲考。而哀公亦以昭公爲祖也。臣故曰帝王繼世。與家人父子不同也。昔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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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惠文。兄弟相繼立。文帝當繼惠帝而上繼高祖。先儒譏之。光武當繼平帝而上繼元帝。先儒亦非之者。誠以昭穆不可亂。而世次不可紊也。今我 殿下以支孫。受宗廟社稷之重。爲億兆臣民之統。臣民非 殿下之臣民。而乃 宣廟之臣民也。 宗廟非 殿下之 宗廟。而乃 宣廟之 宗廟。則是 宣廟於 殿下。本有祖孫之義。而反重父子之道者也。 大院於 殿下。本重父子之恩。而反爲朞親之屬者也。然則受重之義至隆。 大院於 殿下。雖有天性之親顧復之恩。而其義之厭恩。大有異於家人之爲後者。則其可以私恩之故。而干紊於其間哉。嗚呼。 殿下之御極。今幾何歲月。而尙不稱考於 宣廟。且空 大院之旁題。臣不敢知。 殿下其欲以 宣廟爲祖。而自以孫稱之。抑欲 大院爲考。而自以子稱之歟。臣不敢知。殿下其欲以 大院爲叔。而自以姪稱之。抑欲以宣廟爲考。而自以子稱之歟。臣不敢知。 殿下其於 宣廟之位版與告祝。宜以何書也。 大院之粉面與旁題。亦以何書也。易曰履霜堅氷至。臣窃恐以 殿下空▣大▣之旁題。爲他日崇奉之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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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嗚呼。君臣父子。乃治天下國家之本源也。必先正其本源然後。天地位焉。萬物育焉。奈之何。 嘉靖皇帝入承大統之初。以楊迋(一作廷)和等議。尊 孝宗爲皇考。其於 武宗傳統之義。專似闕畧。而後來典書張璁等。更唱邪說。以惑 聖聰。致以 孝宗爲皇伯考。其本生興獻爲皇考。凡厥所爲。莫非遠離祖統。乖謬本義。得罪於萬世之倫。典書𤧚等措心用意。一出於先儒之所論。其邪心惡口。亂道小談。皆不足以爲今日瀆論也。惜乎 嘉靖皇帝滅大義崇私恩。以致 孝宗 武宗與興獻父子君臣之間。顚倒陵僭。而自陷於不孝不義之地。此實見非於當時而取譏於後世者也。今我 殿下謂以孫繼祖。不念古昔帝王繼世之大義。而唯以父子私恩爲重。臣窃惑焉。君子不以親親害尊尊。今其 大院之旁題。久而不書者。其必 殿下之意。重其私恩。趑趄未决。臣固知 殿下之誠孝出於尋常萬萬。而以禮經本意斷之。如或以不當入而入廟。則其亦有不當遷而遞遷矣。 殿下於此果何以處之耶。此臣之所以深悶而惑焉者也。 殿下其自今。益篤尊祖敬宗之義。而定其君臣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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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位。其於 宣廟位版。書曰皇考。告祝亦書曰孝子。明其特以義起之禮。於 大院 殿下。稱之曰王伯叔父定遠大君。復存 先朝之舊號。而去其大院之二字。以遵程某所論之本意。其旁題以綾原書而主之。以示國不二統之大義。則君臣父子之位。於是焉始得其正。而天理人心。誠爲允合。義斷恩掩之微意。庶不愧於古之帝王矣。記所謂亡於禮者之禮也。其動也中。此也。

正宗大王。以孫繼 英宗大王。

 正廟記事。丙申三月。 上卽位。嗣位前二日。召禮堂令曰。 中宮殿稱號。旣已以孫繼祖。則孝章廟未追崇之前。似當以 王大妃稱號矣。大臣言 仁廟登極後。 仁穆大妃稱號。以 大王大妃殿爲之。今番稱號。宜無異同。 令曰。 長陵故事。非不知之。而未追崇之前。有以孫繼祖之義。先稱 王大妃殿。追崇之後。改 大王大妃殿。以軆 大朝加號定統之意。則情禮似具備矣。翌日又 令曰。一則宗統大繼序重。雖以孫繼祖。以弟繼兄。祖與兄當爲禰故也。在禮今日稱號。當用此例。 予意非徒以未奉 王大妃殿。而直稱 大王大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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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未安也。此窃附以孫繼祖之義。一則禮意雖如此。旣有承統之遺敎。則來頭孝章廟自當追崇。伊時更爲議定無妨。此實尊加號。 聖敎之意也。 予意如此。使百官知此意獻議。各陳可否也。註曰。追崇後。仍以 王大妃殿稱號。○眞宗追崇典禮及章獻世子崇奉典禮。並見附錄。

憲宗大王繼 純祖大王。

從祖繼從孫

  晉

簡文帝繼帝奕。

省齋先生別集卷之二

 帝王承統考四

  

(附)私親崇奉

漢宣帝追尊衛太子史皇孫。

 綱目。漢宣帝本始元年。詔故太子在湖。未有號謚。歲時相。其議謚。置園邑。有司奏禮爲人後者爲之子也。故降其父母。不得祭。尊祖之義也。陛下爲孝昭皇帝後。承祖宗之祀。親謚宜曰悼。母曰悼后。故皇太子謚曰戾。史良娣曰戾夫人。皆改葬焉。元康元年夏五月。追尊悼爲皇考。立寢廟。范鎭曰。宣帝於昭帝爲孫。則稱其父爲皇考可也。然議者終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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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爲是者。以其以小宗而合大宗之統也。程子曰。爲人後者。謂其所後者爲父母。而謂其所生者爲伯叔父母。此天地之大義。人生之大倫。不可得以變易者也。然所生之義。至尊且大。雖當專意於正統。豈得盡絶於私恩。是以先王制禮。旣明大義。降其服。以正統緖。然不以正統之親踈。而皆爲齊襄(一作衰)不杖期以別之。則所以明其至重。而與諸伯叔父不同也。宣帝稱其所生爲皇考。亂倫失禮。固已甚矣。而後之議禮者。又不能推所生之至恩。以明尊崇之正禮。乃欲奉以高官大國。但如朞親尊屬故事。則亦非至當之論也。要當揆量事體。別立殊稱。若曰皇伯叔父某國大王。而使其子孫襲爵奉祀。則於大統。無嫌貳之失。而在所生。亦極尊崇之道矣。然禮謂爲其父母云者。猶以父母稱之何也。曰旣爲人後。則所生之父母者。今爲伯叔父母矣。然直曰伯叔父母。則無以別於諸伯叔父母。而見其爲所生之父母。故其立文。不得不爾。非謂旣爲人後。而猶得以父母名其所生父母也。元帝永光四年冬十月。貢禹奏言。孝惠孝景廟。皆親盡宜毁。註盖以悼考足爲七廟也。成帝綏和二年。孔光,何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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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迭毁之次。當以時定。請與群臣雜議。皆以爲孝武皇帝親盡宜毁。

哀帝追尊定陶共王。

 綱目。漢成帝綏和二年夏四月。太子(哀帝)卽位。追尊定陶共王。爲定陶共皇。哀帝建平二年。詔共皇去定陶之號。立廟京師。

光武追尊南頓君。上至舂陵節侯。

 典禮見原編。

安帝追尊淸河孝王。

 綱目。漢安帝建光元年。追尊淸河孝王曰孝德皇。

桓帝。追尊河間孝王蠡吾侯。

 綱目。漢質帝本初元年九月。(桓帝卽位)追尊河間孝王爲孝穆皇。蠡吾先侯曰孝崇皇。

靈帝追尊河間王。

 綱目。漢靈帝建寧元年。追尊皇祖爲孝元皇。

晉元帝追尊瑯瑘恭王。

 綱目。晉元帝太興二年。詔瑯瑘恭王。宜稱皇考。賀循曰禮不敢以己爵加諸父。乃止。

齊欝林王追尊其父爲世宗。

唐宣宗尊母鄭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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綱目。唐武宗會昌六年夏四月。(宣宗卽位)尊帝母鄭氏爲皇太后。胡氏曰。古聖人之重嫡妾之辨。以人道尊其父也。父之妾。猶父之僕也。吾之母。則父之敵軆也。擧父妾儕之母而可。則崇父之僕而儕諸父可乎。故孔子作春秋。凡以私恩崇其所生。必加譏貶。以示嫡妾之必不可紊。其爲後世法戒深矣。今宣宗嫡母無恙。遽奉侍兒。比肩宸極。又鐫削儀數。親行弑。此豈人理哉。

宋英宗追尊濮王。

 續綱目。宋英宗治平二年夏四月。詔議崇奉濮王典禮。初知諫院司馬光以帝必將追隆所生。甞因奏事言漢宣帝爲孝昭後。終不追尊衛太子史皇孫。光武上繼元帝。亦不追尊鉅鹿南頓君。此萬世法也。旣而韓琦等言禮不忘本。濮安懿王德盛位隆。所宜尊禮。請下有司議。王及夫人王氏,韓氏,仙遊縣君任氏。合行典禮。用宜稱情。帝令須大祥後議之。至是詔禮官與待制以上議。翰林學士王珪等相視。莫敢先發。司馬光獨奮筆立議。略云爲人後者爲之子。不得顧私親。若恭愛之心。分於彼則不得專於此。秦漢以來帝王。有自旁支入承大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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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或推尊其父母。以爲帝后。皆見非當時。取議後世。臣等不敢引以爲聖朝法。况前代立繼者。多宮車晏駕之後。援立之策。或出臣下。非如仁宗皇帝年齡未衰。深惟宗廟之重。於宗室中簡推聖明。授以大業。陛下親爲先帝之子然後繼軆承祧。光有天下。濮安懿王。雖於陛下。有天性之親顧復之恩。然陛下所以負扆端冕。子孫萬世相承。皆先帝德也。臣等窃以爲。濮王宜準先朝封贈期親尊屬故事。尊以高官大國。譙國,襄國,仙遊。並封太夫人。攷之古今。爲宜稱。於是珪卽命吏。具以光手藁。爲按議上。中書奏珪等議濮王於仁宗爲兄。於皇帝宜稱皇伯而不名。歐陽脩引喪服大記以爲爲人後者。爲其父母。降服三年爲期。而不沒父母之名。以見服可降而名不可沒也。若本生之親。改稱皇伯。歷攷前世。皆無與據。進封大國。則又禮無加爵之道。請下尙書集三省御史臺議。而太后手詔。詰責執政。帝乃詔曰。如聞集議不一。權宜罷之。令有司博求典故以聞。三年春正月。詔稱濮王爲親。立園廟。謫侍御史呂誨等于州縣。濮王崇奉之議。久而未定。侍御史呂誨,范純仁,監察御史呂大防。引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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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爭以爲王珪議是。乞從之。章七上而不報。遂効韓琦專權導諛罪曰。昭陵之土未乾。遽欲追崇濮王。使陛下厚所生而薄所繼。隆小宗而絶大宗。又共劾歐陽脩首開邪議。以枉道說人主。以近利負先帝。陷陛下於過擧。而韓琦曾公亮趙槩附會不正。乞皆貶黜。不報。時中書亦上言請明詔中外。以皇伯無稽。決不可稱。今所欲定者。正名號耳。至於立廟京師。干亂統紀之事。皆非朝廷本意。帝意不能不嚮中書。然未卽下詔也。旣而皇太后手詔中書。宜尊濮王爲皇。夫人爲后。皇帝稱親。帝下詔謙讓。不受尊號。但稱親。卽園立廟。以王子宗樸爲濮國公。奉祠事。仍令臣民避王諱。時論以爲太后之追崇。及帝之謙讓。皆中書之謀也。於是呂誨等以所論奏不見聽用。繳納御史敕告。家居待罪。帝命閤門以告還之。誨力辭臺職。且言與輔臣勢難兩立。帝以問執政。琦,脩等對曰。御史以爲理難並立。若臣等有罪。當留御史。帝猶豫久之。命出御史。乃下遷誨知蘄州。純仁通判安州。大防知休寧縣。時趙鼎,趙瞻,傅堯兪使契丹還。以甞與呂誨言濮王事。卽上䟽乞同貶。乃出鼎通判淄州。瞻通判汾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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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眷注堯兪。獨進除侍御史。堯兪曰。誨等已逐。臣義不當止。帝不得已命知和州。知制誥韓維及司馬光皆上疏乞留誨等。不報。遂請與俱貶。亦不許。侍讀呂公著言陛下卽位以來。納諫之風未彰。而屢詘言者。何以風天下。帝不聽。公著乞補外。乃出知蔡州。誨等旣出。濮議亦寢。

 程子代彭中丞䟽曰。窃以濮王之生陛下。而仁宗皇帝以陛下爲嗣。承祖宗大統。則仁廟陛下之皇考。陛下仁廟之適子。濮王陛下所生之父。於屬爲伯。陛下濮王出繼之子。於屬爲姪。此天地大義。生人大倫。如乾坤定位。不可得而變易者也。固非人意所能推移。苟亂大倫。人理滅矣。陛下仁廟之子。則曰父曰考曰親。乃仁廟也。若更稱濮王爲親。是有二親。則是非之理。昭然自明。不待辨論而後見。然而聖意必欲稱之者。豈非陛下大孝之心。義雖出繼。情厚本宗。以濮王寔生聖躬。曰伯則無異於諸父。稱王則不殊於臣列。思有以尊大。使絶其等倫。如此而已。此豈陛下之私心哉。盖大義所當。典禮之正。天下之公論。而執政大臣。不能將順陛下大孝之心。不知尊崇之道。乃以非禮不正之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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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濮王。又致陛下於有過之地。失天下之心。貽亂倫之咎。言事之臣。又不能詳據典禮。開明大義。雖知稱親之非。而不知爲陛下推所生之至恩。明尊崇之正禮。使濮王與諸父夷等。無有殊別。此陛下之心所以難安而重違也。臣以爲所生之義。至尊至大。雖當專意於正統。豈得盡絶於私恩。故所繼主於大義。所生存乎至情。至誠一心。盡父子之道。大義也。不忘本宗。盡其恩義。至情也。先王制禮。本緣人情。旣明大義。以正統緖。復存至情。以盡人心。是故在喪服。恩義別其所生。盖明至重與伯叔不同也。此乃人情之順。義理之正。行於父母之前。亦無嫌間。至於名稱。統緖所係。若其無別。斯亂大倫。今濮王。陛下之所生。義極尊重。無以復加。以親爲稱。有損無益。何哉。親與父同而所以不稱父者。陛下以身繼大統。仁廟父也。在於人倫。不可有二。故避父而稱親。則是陛下明知稱父爲決不可也。旣避父而稱親。則是親與父異。此乃奸人以邪說惑陛下。言親義非一。不止謂父。臣以爲取父義則與親父正同。決然不可。不取父義則其稱甚輕。今宗室踈遠卑幼。悉稱皇親。加於所生。深恐非當。孝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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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誠爲本。乃以疑似無正定之名。黷於所尊。軆屬不恭。義有大害。稱之於仁廟。乃有向背之嫌。去之於濮王。不損所生之重。絶無小益。徒亂大倫。臣料陛下之意。不必須要稱親。止謂不加殊名。無以別於臣列。臣以爲不然。推所生之義則不臣自明。盡致恭之禮則其尊可見。况當揆是事軆。別立殊稱。要在得盡尊崇。不愆禮典。言者皆欲以高官大國加於濮王。此甚非知禮之言也。先朝之封。豈陛下之敢易。爵秩之命。豈陛下之敢加。臣以爲當以濮王之子襲爵奉祀。尊稱濮王爲濮國太王。如此則夐然殊號。絶異等倫。凡百禮數。必皆稱情。請與一以爲率。借如旣置嗣襲必伸。祭告當曰侄嗣皇帝名敢昭告于皇伯父濮國太王。自然在濮國。極尊崇之道。於仁廟。無嫌貳之失。天理人心。誠爲允合。不獨正今日之事。可以爲萬世之法。復恐議者以太字爲疑。此則不然。盖係於濮國下。自於大統無嫌。今親之稱。大義未安。言事者論列不已。前者旣去。後者復然。雖使臺臣不言。百官在位。亦必繼進。理不可奪。勢不可遏。事軆如此。終難固持。仁宗皇帝在位日久。海宇億兆涵被仁恩。陛下嗣位之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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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德未及天下。而天下傾心愛戴者。以陛下仁廟之子也。今復聞以濮王爲親。含生之類。發憤痛心。盖天下不知陛下孝事仁皇之心格於天地。尊愛濮王之意。非肯以不義加之。但見誤致名稱。所以深懷疑慮。謂濮王旣復稱親。則仁廟不言自絶。羣情洶懼。異論喧囂。夫王者之孝。在乎得四海之歡心。胡爲以不正無益之稱。使億兆之口指斥謗讟。致濮王之靈不安於上。臣料陛下仁孝。豈忍如斯。皆由左右之臣。不能爲陛下開明此理。在於神道。不遠人情。故先聖謂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設如仁皇在位。濮王居藩。陛下旣爲冢嗣。復以稱親濮王。則仁皇豈不震怒。濮王豈不惻懼。是則君臣兄弟立致釁隙。其視陛下當如何也。神靈如在。亦豈不然。以此觀之。陛下雖加名稱。濮王安肯當受。伏願陛下深思此理。去稱親之文。以明示天下。則祖宗濮王之靈。交歡於上。皆當垂祐陛下。享福無窮。率土之心。翕然慰悅。天下化德。人倫自正。大孝之名。光於萬世矣。(二程全書。)

 朱子語類。亞夫問濮議。曰歐公說不是。韓公,曾公亮和之。溫公,王珪議是。范鎭,呂誨,范純仁,呂大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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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彈歐公。但溫公又於濮王一邊。禮數太薄。須於中自有斟酌可也。歐公之說斷不可。且如今有爲人後者。一日所後之父與所生之父相對坐。其子來。喚所後父爲父。終不成又喚所生父爲父。這自是道理不可。試坐仁宗於此。亦坐濮王於此。使英宗過焉。終不成都喚兩人爲父。只緣衆人道是死後爲鬼神不可考。胡亂呼都不妨。都不思道理。不可如此。先時仁宗有詔云朕皇兄濮安懿王之子。猶朕之子也。此甚分明。當時只以此爲據足矣。亞夫問古禮自何壞起。曰自定陶王時已壞了。盖成帝不立弟中山王。以爲禮兄弟不相入廟。乃立定陶王。盖子行也。孔光以尙書盤庚殷之兄王爭之。不獲。當時濮議之爭。都是不爭好好。讀古禮。見得古人意思。爲人後爲之子。其義甚詳。又曰。濮議之爭結殺。在王陶擊韓公。蔣之奇論歐公。伊川代彭中丞奏議。亦未允當。其後無收殺。只以濮國主其祀。可見天理自然。不由人安排。又曰。本朝許多大疑禮。都措置未得。如濮廟事。英宗以皇伯之子。入繼大統後。只令嗣王奉祭祀。夫子則無文告。

高宗追封皇太子所生父爲秀王。(太子卽孝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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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綱目。宋高宗紹興三十二年。詔集議子你封爵。戶部侍郞汪應辰定其稱曰。太子本生之親。議入。內降曰。皇太子本生父。可封秀王。謚安僖。母張氏爲王夫人。

皇明惠宗追尊懿文太子。

 皇明綱目。建文元年。追尊皇考曰 孝康皇帝。廟號興宗。尊母呂氏爲皇太后。

世宗追尊興獻王。

 皇明通紀。嘉靖三年。追尊興獻王。詳見原編。四年三月。廷臣議請于▼(旉+丸)城之東皇城之內。立一禰廟。後寢如文華䂓制。出入不與太廟同門。坐位不與太廟相幷。祭用次日。廟欲稍遠。庶以 成祖廟獨尊之軆。避兩廟二統之嫌。 上可其奏。命度地興工。親定其名曰世廟。十七年九月。尊 皇考獻皇帝爲睿宗。配上帝。詔示天下。辛巳祔太廟。 穆宗隆慶元年三月。給事中王治上議。先帝尊稱獻皇。誠萬世不刊之典。至入廟稱宗一事。在今日尤當議者。盖獻帝雖貴爲天子父。實未甞南面臨天下。雖爲 武宗叔。然甞北面事 武宗。乃遂列于諸帝而居 武宗之右。或 獻皇于心亦有未安。 先帝進獻皇于太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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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世室之祀幷擧之。聖慮淵微以待今日。臣以爲獻皇祔太廟。千載後不免遆遷。若祀專世廟則萬世不祧矣。乞勑廷臣議。以光先帝至孝。

麗成宗追尊所生父旭。

 麗史提綱。景宗辛巳冬十月。(成宗卽位)追尊先考旭爲王。祔太廟。廟號戴宗。陵曰泰陵。

顯宗追尊所生父郁。

 麗史提綱。顯宗己酉夏四月。追尊父郁爲孝穆大王。廟號安宗。陵曰乾陵。

我成宗追尊 德宗。

 

國朝寶鑑。 成宗辛卯。以追崇所生。召政府議之。盧思愼,金國光,徐居正,鄭蘭宗等以爲當稱宗稱王。別立廟。稱皇伯考侄子臣。粹嬪爲王大妃。申叔舟,鄭獜趾,崔恒等以爲宜追王不稱宗。別立廟。稱皇伯考孝姪。使月山大君奉祀。粹嬪爲王妃。 上從叔舟議。自麗祖無追王奏請之例。不爲奏請於中朝。及請承襲。使權諴還奏。太監鄭同以爲懿敬封王。亦當奏請也。 上遣金<img src='https://c.cnkgraph.com/KMDB/NEWCHAR/KC05180_24.GIF'>等奏請 中朝。中朝賜謚頒誥命。 上議大臣。始加上廟號。行祔廟禮。

 慵齋叢話曰。祔廟。 睿宗以弟而受命在先。 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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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以兄而追封在後。韓明澮請從受命先後。李承召,李克墩請從天倫次第。 大王大妃亦敎當從兄弟序。遂序 睿宗右。

 象村彙言曰。 成宗之追崇自出。以先儒定論言之。則當如宋英之濮王。而並入廟則非禮之經也。初公卿或可或不可。唯李承召獨倡追崇之宜。䟽甚張皇。 成宗雖用其言。而心醜逢迎。用承召不終。官止二品而已。識者嗤之。

宣祖追尊德興大院君。

 朝野輯要。 宣廟己巳。追尊德興君號大院君。鄭氏封河東府夫人。子孫襲爵。依大君例。四代後世襲都正。四時祭牲自官給。後至丙午。領相柳永慶諷金稽者。䟽請崇奉。希望之徒。爭相附會。李白沙恒福曰。此事在上行之者哀安桓靈。在下非之者周程張邵也。事遂寢。

 退溪先生擬上追崇德興君議曰。前年十二月日。傳敎以領議政臣李浚慶所啓 德興君追崇事。考諸禮文。廣議以 啓者。臣滉窃謂入承大統。義之至重。在所必伸。崇奉私親。恩有所厭。當從而屈。盖天無二日。物無二本。家無二尊。國不二統。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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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王制爲禮法。使爲人後者爲之子。服所後父母斬齊三年。而於本生則反以不杖期當之。此非偏厚於義而故薄於恩也。身旣出而後於人。受重之義。極隆於所後。則所生之恩。雖曰本重。至此不得不爲之降殺。若不知降殺而與之並隆。是二本也二尊也。違天則而亂人紀。失尊祖敬宗之道。故聖人處此。必審權而裁恩。展義而全倫也如此。而况帝王繼序。受宗廟社稷之重。爲億兆臣民之統。其義之厭恩。又有大於恒人之爲後者。安可以私恩之故。而有所干紊於其間哉。自漢以來。以旁支繼統。若孝宣光武晉元之類。雖或粗知此義而曠失尙多。不足爲法。其他若哀帝安帝桓帝靈帝。率皆昏悖妄作。付先統於慢棄。納本生於陵僭。大倫大法壞亂久矣。至宋英宗。以皇兄濮安懿王之子。入後仁宗。當其議崇奉濮王典禮也。執政有欲稱皇考者。又有欲稱親者。其時正人君子如司馬光,范鎭,呂誨,范純仁,呂大防,呂公著等。皆據經守正。痛闢邪說。其大意謂仁宗皇帝於宗室衆多之中。簡推聖明。授以大業。濮安懿王於陛下。雖有天性之親顧復之恩。然陛下所以繼軆承祧。光有天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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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孫孫。萬世相傳。皆先帝德也。臣等窃以爲濮王宜準先朝封贈期親尊屬故事。尊以高官大國。稱皇伯而不名。三夫人並封大夫人。於禮爲順。至如漢世之稱皇考稱帝稱皇。立寢廟序昭穆。皆見非當時。取譏後世。非聖明之所宜法。一時眞儒程頤之論曰。仁宗皇帝以陛下爲嗣。承祖宗大統。則仁廟陛下之皇考。陛下仁廟之適子。濮王陛下所生之父。於屬爲伯。陛下濮王出繼之子。於屬爲姪。此天地大義。生人大倫。如乾坤定位。不可得而變易者也。然所生之義。至尊至大。雖當專意於正統。豈得盡絶於私恩哉。至誠一心。盡父子之道。大義也。不忘本生。盡其恩義。至情也。先王制禮。旣明大義。以正統緖。復存至情。以盡人心云云。因極論稱親之非。與封爵之不可加曰。當以濮王之子。襲爵奉祀。尊稱濮王爲濮國太王。如此則夐然殊號。絶異等倫。天理人心。誠爲允合。可以爲萬世法。於是英宗乃能畏義從善。惟禮是服。雖有皇太后手詔許令稱親。亦不敢當。只令以瑩爲園。卽園立廟。俾王子孫主祀事。事猶未訖。至神宗朝。畢擧而行。加封王子濮國公爲王。使世祠無替。上之旣足以專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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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統。下之又可以不廢私恩。朱熹所嘆以爲自然。不由人安排者。謂此也。其後孝宗以踈屬秀王之子。入繼高宗。又謹遵斯烈。罔有變墜。三代以下家法之正。莫如宋氏。而此一鉅典。尤爲不易之則。可謂建諸天地而不悖。質諸鬼神而無疑。百世以俟聖人而不惑者。誠後王之所當法也。恭惟 主上殿下以 王室至親。承 先王簡命。入膺寶圖。 殿下之於 明宗。亦猶英宗之於仁宗。孝宗之於高宗也。於 德興則濮王也。猶秀王也。凡所以紹事尊統。降報本生。自有宋朝不易之典。今當一一按據遵用。大綱旣得其正。則其間小小曲折。有古今國俗之異宜者。亦當斟酌損益。要在適於義。盡情理而已。今將應行事件。具列于後。其目有六。一屬稱。宜曰太伯父。謹按英宗孝宗。皆稱本生爲皇伯父。然皇字加於祖考。則禮記通上下而言。故歷代上下通用之。如今 宗廟所稱是也。若加於旁親則禮所不言。而如皇兄皇叔之類。皆爲皇帝之皇字。我國用之。似爲未安。緣此而只稱伯父。則又類於泛稱諸父。尤未安。故今欲請代以太字。一追號。宜爲 德興大君。夫人爲大府夫人。謹按英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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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宗。皆尊本生爲某國大王,某國夫人。今當遵依。而去國字王字。臣妄意又有一說。不敢不白。按濮國大王所以爲殊號。專在大之一字。今則只稱大君。與常稱大君相混。未見其爲殊異之號。臣謂宜倣唐時爲世民。特置天策府上將軍之例。稱爲 德興府上大君。則與程頤所謂夐然殊號。絶異等倫者合。尤爲得軆。一立後。宜以嫡長子世襲。謹按宋朝於濮王秀王。子孫中擇其高年行尊者。封爲嗣濮嗣秀王。死則又擇而遞封之。今遞封之制。勢有不便。唯當以嫡長子世襲君封。至五世親盡之後。亦當量宜授職。永奉祠事。一作廟。宜在本第。謹按濮秀二王。皆就寢園立廟。所以然者。廟在京師。恐於太廟有所嫌也。今若爲此。就 墓所立廟。則多有不便。惟當於本第立家廟。其䂓模事軆。本皆懸絶於太廟。有何所嫌乎。至於 墓所。則量置守直人若干名守護。俗節隨宜供 祭。一廟主。宜爲始祖百世不遷。濮秀二王。不問嗣王親盡與否。世世奉祠。今當遵此。實古者大宗始祖百世不遷之意也。一祭用田祿。勿以官供。濮秀二王之祭。史不言某所供具。然觀其廟在寢園。只祭其主。而主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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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孫。往來行事。此必有司供具明矣。然古者旣有降其私親。不得祭之文。又今廟在本第。子孫世祀數世後。子孫神主。亦不得不以昭穆參入矣。然則一廟之內。一祭之設。豈可祖以官供而孫以私具乎。故當爲置土田臧獲。以之供粢盛備役。使世謹其傳。不得輒有分割。四仲時祭。有司供牲豕一頭。餘悉家具。上以應不祭私親之義。下以避在京並廟之嫌。可以永傳無弊。允爲便當。然其設置事意。一出於 朝家。則於 主上不忘本生之至情。亦可以無所憾矣。

 

栗谷先生經筵日記曰。 上十年五月。 上將親祭于大院君廟。弘文舘上箚以爲禮不可祭于私廟。謹按所後之義固重矣。所生之恩亦不可輕也。雖得一意於正統。豈可絶情於私親乎。 主上於大院之廟。親行祀事。於禮無違。於情所不免。玉堂何所見而請止乎。或疑 主上祭大院君。若用君臨臣廟之禮。則子不可臣父。若用子入父廟之禮。則有妨於尊正統。故不可祭云。此皆非稽古之說也。禮有公朝禮,家人禮,學宮禮焉。公朝禮則以君爲尊。故雖諸父。恭行臣禮焉。但親父則不以臣也。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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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禮則以尊屬爲重。故人君可居父兄之下。若孝惠於宮中。坐齊王之下是也。學宮禮則以師爲尊。故雖天子。亦有拜老之儀。若孝明拜於桓榮是也。况大院君 誕生聖躬。假使尙存。 主上必不敢臣。而相見於宮中。必拜矣。今入其廟。用姪子祭叔父之禮。有何不可乎。俗儒無觀理之功。徒知尊君抑臣之爲禮。而不知私親之不可絶。乃進無稽之言。以致 主上過於暴怒。幾有過擧。誠可嘆也。(栗谷嘗著東湖問答。進戒 宣廟。有云 主上若萌追崇所生之私。則小人必伺隙。而以 嘉靖皇帝爲法之說進。惑 聖聦矣。)

 

天啓癸亥。 仁祖入承大統。致祭德興廟。禮曹(月沙爲判書)啓曰。祭文頭辭。或以爲當稱從曾祖。而臣等之意。德興於 宣廟。旣爲伯叔。則於 殿下。當有降殺之意。只書德興大院君。而屬稱不必書也。收議大臣。領相李元翼,左相鄭昌衍議以爲該曹所議。似爲近禮。 傳曰依議。(月沙集。)

仁祖追尊 元宗。

 屬稱服制見原編。

 天啓癸亥。禮曹啓。私廟典禮。一依德興故事。封號大院。別立支子。以主其祀。又啓連珠府夫人。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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梨峴宮。稱 啓運宮。供上膳物。與 大妃殿一㨾未安。依 王妃殿例爲之。(月沙集。)甲子。寧越郡守朴知誡上疏請立私親爲禰廟。其門人李義吉又上䟽力主追崇之論。(詳原編。)丙寅。 啓運宮昇遐。 上命一依國喪。大臣率卿宰三司力爭。不能得。完城君崔鳴吉上箚論服制。仍請以王禮享別廟。戊辰。 啓運宮禫日旣過。將合祔私廟。完城又上箚申前請。己巳。陽綾君許䙗又上疏請追崇。三司請削奪門黜。不允。又請遠竄。不 允。辛未。延平府院君李貴又䟽請追崇。(前後二十餘箚。)完城又從而申之。領相吳允謙,左相金瑬率卿宰三司爭之。 上命遆金相。而尹昉復爲相。壬申夏。完城復申前請。大臣三司又廷爭之。上怒竄司諫權濤等于邊。遂尊 大院君爲 元宗。享于別廟。遣洪寶,李安訥等請于 朝。從之。甲戌。完城又上箚請祔 太廟。時金瑬復爲相。又與尹昉及三司廷爭之。 上怒又遆金相。竄臺諫金光炫,李尙質,尹鳴殷于北塞。黜大憲姜碩期,大諫趙廷虎于門外。新大諫兪伯曾,大憲李聖求窺 上意甚確。排僚議請祔 太廟。從之。

 張谿谷典禮問答曰。或問今之爲追崇之論者。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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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詳言而明辨之耶。勤曰。典禮曰己孤暴貴。不爲父作謚。先儒解之曰。父之爵不當謚。以己爵當謚而作之。是以己爵加其父。欲尊而反卑之。非所以敬其親也。喪服小記曰。父爲士。子爲天子諸侯。祭以天子諸侯。其尸服以士服。先儒解之曰。祭用生者之禮。盡子道也。尸以象神。自用本服。喪服小記又曰。大夫不得祔於諸侯。諸侯不得祔於天子。先儒解之曰。公子之爲大夫者。不得祔於先君之廟。儀禮子夏傳曰。諸侯之子爲公子。公子之子孫有封有國君者。世世祖是人也。不祖公子。先儒解之曰。後世爲君者。祖此受封之人。不得祀別子也。春秋糓梁傳曰。君子不以親親害尊尊。先儒胡文定公亦引用其說。若以儀禮,禮記,春秋傳爲不足信也則已。不然玆五說者。自足以斷今日之禮矣。夫旣曰不爲作謚。則追崇之際。凡廟號尊謚之上。皆違禮矣。旣曰尸服士服。則先親本位應服之外。不敢有所加也。服猶不可。况加之以名位乎。旣曰不得祔於諸侯。則入廟之非。不待卞而明矣。旣曰不祖公子。則爲始封之君之父。而猶不可祀以爲祖。况於繼世之君。又安可尊其私親。上列於五廟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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旣曰不以親親害尊尊。則隆其私親。上于大統。至於經祧祖宗者。其害於尊尊亦大矣。一或曰歷代已行之迹。亦可得而言耶。對曰昔漢宣帝追尊悼考。程子非之曰亂倫失禮甚矣。范鎭亦譏其以小宗而合大宗。哀帝欲追尊定陶恭王。師丹曰子無爵父之義。尊父母也。晉元帝詔瑯瑘恭王宜稱皇考。賀循云禮典之義。子不敢以己爵加其父號。從之。光武初。立四親廟於洛陽。旣而用張純,朱浮之議。遷其廟於舂陵而名號無所加。胡致堂稱美之。以爲寡恩之誚。不聞於當年。失禮之議。不生於後代。一或曰若如儀禮禮記。則周公之追王太王王季亦非耶。對曰何爲其然也。此乃創業之君之事也。儀禮禮記之云。所以通行於天下。而繼世之君所當守也。夫追尊之禮。夏商以前未甞有也。武王旣有天下。周公推原文武之志。本王業之所由興。遂有追王之擧。盖以義起而不拘於前代之禮者也。旣以又制爲禮法。以敎天下後世。使繼世之君。下及大夫士。皆以爲則。若儀禮禮記之云是也。與王制喪從死者。祭從生者。中庸父爲士。子爲大夫。葬以士。祭以大夫之文。固其意也。然則創業之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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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可以追崇。與大夫繼世之君之不可以追崇。其禮皆出於周公。非有異也。一或曰人之欲尊其親一也。繼世之君。獨不得如創業之君。其故何也。對曰創業之君。建邦啓土。肇立宗廟。以祀其先。則追本王業之始。盡崇本之禮。於義當然。且無所妨壓。固不可已也。若夫繼世之君。承祖宗之統。處祖宗之位。乃以生我之私恩。尊其本親。躋祖宗之位。而混祖宗之統。則下焉而子爵加父。有乖於敬親之道。上焉而卑孫祔祖。大虧於尊祖之義。不惟是也。七廟五廟。昭穆有數。若有所升。必有所祧。升不當升之私親。祧不當祧之祖宗。循恩蔑義。以親親而害尊尊。自古叔季之君致隆私親。取議於天下後世者。盖以此也。一或曰諸說甚備。其義甚嚴。此皆爲爲人後者而發。其與爲祖後者義例不同。子乃擧此以議今日典禮。無乃未之思耶。對曰不然。人後祖後義例旣殊。名號之稱。喪祭之制。容有不能無差別也。至於追尊之典。則禮經直言子之於父。不可以己爵加之。初無卞於人後祖後也。夫爲人後者。旣稱本生爲伯叔。而建非正之號。加之於所稱伯叔之地。則誠不免兩統貳尊之譏矣。若儀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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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之文。乃是通論子之於父。禮當如是。非以論爲人後之禮也。至於先儒所論。雖爲爲人後者發。與今典禮差有不同。然其由藩邸而奉大宗。尊私親而卞祖統。則其義未甞異也。一或曰自古帝王。漢光晉元之外。尠有不行是禮者。身爲萬乘之主。欲致隆於父母。此亦人之至情。子何非之深也。對曰非然也。昔孟懿子問孝。夫子答以無違。無違者不違於禮也。子之於親。生事葬祭。悉合於禮然後。方可謂之孝。不然雖隆其名號。侈其儀物。以極其隆盛之觀。其於孔子之訓乖矣。尙可謂之孝乎。一或曰今日之議禮者。或言 主上上繼祖統。而 太廟見闕稱位。業已稱大院君爲考。則不可不列於昭穆。此言亦有所据耶。對曰此今日追崇之論所由本也。夫國之有宗統。猶家之有宗法也。然私家宗法。則無論尊卑貴賤。只以祖考子孫爲承繼之序。故雖高曾爲公卿。袒禰爲士庶。不害其相承也。若夫帝王宗統異於是。必踐其位然後承其統。不然雖世適元子。亦不敢與於大統。非可以私恩原薄。有所與奪於其間也。古之人君。或有以兄繼弟者。魯之僖閔是也。以叔繼姪者。唐之宣宗是也。以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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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繼從孫者。晉之簡文是也。以從孫繼從祖者。漢之宣帝是也。無論屬之尊卑親之遠近。旣襲其位。則繼軆之義。便同父子。典喪承祀。禮無差別。此豈非以宗統爲重者乎。唯其以宗統爲重。故不踐其位。則不得與於其統。不與其統。則不可列於其廟。此常經通誼也。春秋傳。魯僖公。文公之父而閔公之兄也。閔以弟先立。僖以兄繼閔。先儒以閔僖之於文公。當爲祖禰。是僖公當以弟爲禰廟。而文公又當以叔爲祖廟也。胡傳曰。襄公哀公之皇考也。祭法以曾祖廟爲皇考廟。盖襄公者哀公之祖也。襄公傳其子昭公。昭公傳其弟定公。定公卒而哀公立。故定公當以兄爲禰廟。而哀公又當以叔爲祖廟。而以祖爲曾祖廟也。朱子周廟昭穆圖。孝王以懿王爲昭。是叔以姪爲禰廟也。夷王以孝王爲穆。是從孫以從祖爲禰廟也。宋朝昭穆圖。太祖太宗哲徽欽高各爲昭穆。是皆弟以兄爲禰廟也。然則昭穆之位。惟當以繼軆爲序。祖孫兄弟。皆與父子無異矣。夫春秋之定制旣如彼。朱子之定論又如是。則今日之論廟制。當斷自 宣廟爲一代。而五廟九室。皆宜以此推之。然則所謂廟闕禰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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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亦未達於此義耳。一或曰昭穆之制旣如是。則凡繼襲之君。雖兄弟祖孫。皆可稱以父子耶。曰不然。夫繼代而嗣位者。皆甞爲其臣者也。君臣之義。猶父子也。故旣嗣其位。便有父子之義。喪而三年。廟而稱禰固也。至於天屬之稱。生我者爲父。生生我者爲祖。自有一定不易之倫序。非可變改也。故春秋傳。旣以閔僖爲祖禰。而何休解之曰。僖公以臣繼閔公。猶子繼父。故閔公之於文公。亦猶祖也。范寗曰。臣不可以先君。猶子不可以先父。故以父祖爲喩。胡氏曰。閔僖非祖禰而謂之祖禰者。臣子一例也。又曰僖公父視閔公。吳澄曰。閔僖曾爲君臣。義同父子。盖以閔僖非父子而義同父子。故其廟非祖禰而亦稱祖禰。然則廟可以爲祖禰。而名不可以爲父子也。又魯大夫公子遂之子公孫嬰齊。爲其兄歸父之後。何休以爲弟無後兄之義。亂昭穆之序。失父子之親。又曰不與子爲父孫。䟽家解之曰。嬰齊後歸父。若爲歸父之子然。故反亂昭穆之序。言失父子之親者。若後歸父。卽不爲仲遂之子故也。胡氏亦以其說爲是。夫以弟繼兄之位。未爲不可。若便爲父子。則其如壞亂天倫何哉。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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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論之。所謂廟可謂祖禰。而不可爲父子者。亦可以信其必然而無疑矣。

正宗追尊 眞宗。奉莊獻以私親禮。

 國朝寶鑑。 英廟丙申。 上詣昌德宮。謁 璿源殿御齋殿。 王世孫侍焉。 命時任原大臣二品以上三司進前敎曰。予爲宗國。已奏眞殿矣。仍以所奏文示諸臣。其畧曰臣有二世子。孝章爲兄。使冲子順承長統。玆事今不端本。後有邪辭恠說。亂我邦家者。於爲世臣之道何哉。雖宋范鎭之忠。其言誠難。辛丑建儲代理。已有國朝故事。而亦驅於無臣節之科。况此事乎。雖於他日有所請。若曰有二世子皆早世。故隨長以繼云爾。則其可有辭。今不爲此。若有意外事。於 宗國何。於小子何。此非詢問於下者。故與東宮行禮。特召大臣以下三司。宣諭此意。先就譜略。以孝章與冲子連書嗣字。自此宗統無中絶之歎。亦使冲子於思悼廟。盡所生之道。於冲子可無憾。而杜後弊保世孫兩得。奏及於此。涕沾衫矣。諸臣齊聲曰。國之重事。斷自 宸衷。在下何敢容議。 上仍謂世孫曰。日後諸臣。或以此爲言者。是乎非乎。對曰非也。 上曰。君子乎小人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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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曰小人也。 上顧史官曰詳記之。遂以所奏文藏于史閣。且爲頒敎。明日率世孫。幸毓祥宮。歷臨彰義宮。仍命書譜牒曰。某年月日。以 王世孫特命嗣孝章世子。旣還宮。親爲文諭。畧曰日後若有邪說闖起。非徒亂我宗統。予何顔歸拜 列祖。此後若有更提此事者。此無父無君之逆臣也。將予此意。置諸重律。非導汝以殺也。卽仁人放流之。不與同中國也。仍令史官書諸靑史。頒布朝紙云云。丙申。 王世孫詣 孝章廟。進冊印。 上敎曰。今番邦慶。國之重事。若安盤石。然難測者世事。於 章陵。有引興獻王故事。其在正宗統之道。不若 此邦慶定萬世永固之意也。 孝章稱孝章承統世子。孝純嬪稱孝純承統世子嬪。造給玉印竹冊。正宗統之意。朔祭兼告由。 孝章孝純忌辰。依 國忌例。王世孫䟽。略曰 殿下之於臣。卽一天也。臣之生二十五歲。皆得於造化涵濡之中也。迺者 聖上深軫宗統之重。永爲根本之圖。遂於上冊之餘。特擧賜號之禮。且榮且感。雖隕結靡粉。何足以酬其萬一哉。抑臣有私情之萬萬痛迫者。今因事機之祭。危衷益激。欲言而聲先呑。欲書而涕先注。嗚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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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 殿下之所不忍聞。小子之所不忍言。而遂終泯默。則是自阻仁覆之天。而臣之情事。永無可暴之日也。玆敢大聲疾呼。泣血陳懇。惟 殿下哀矜而垂察焉。噫。壬午 處分。卽我 殿下爲宗社。不獲已之擧也。以 大聖之心。行達權之道。環東土大小臣民。孰敢異議於其間。况臣保全殘喘。得至今日。岡非 殿下洪恩。高天厚地。泰山深海。未足以喩此感激。則在臣報効之道。惟當信之如四時。守之如金石。至於千萬世而無弊也。假使恠鬼不逞之徒。敢生希覬之心。肆發追崇之論。臣乃爲其慫惥。妄欲移易義理。則是實爲 殿下之罪人。 宗社之罪人。萬世之罪人也。皇天上帝臨之在上。 宗廟神靈質之在旁。臣焉敢誣也。臣焉敢誣也。至天喉院日記。盡載其時事實。無人不知。無人不見。見之者傳之。聞之者議之。流布一世。塗人耳目。臣之私心哀痛。殆若窮人之無所歸也。天巷閭匹庶之有情理悲切者。終身含痛。如不欲生。臣雖愚頑。亦有一段不泯之心。而今乃高臨貳極。儼對百僚。豈不有痛于心。有泚于顙乎。若以爲臣之哀痛。有碍於 殿下之處分云爾。則此有不然者。盖 殿下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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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卽天理之公也。臣之哀痛。亦人情之極也。處分自處分。哀痛自哀痛。眞所謂傡行而不悖。兩存而無傷者。若又以爲無日記則無以徵信處分云。則此亦有不然者。夫 國朝典故。俱在簡牒。金樻石室。藏之名山。千秋萬世。移動不得。又安用日記爲也。嗚呼。日記之存不存。在 殿下處分之如何。臣之所以自處者。唯有遜避儲位。沒身屛處。只以一日三時。恭,修起居之禮而已。言之及此。不覺膓摧,心裂。籲天無從也云云。 上敎曰。壬午日記。承旨,註書同詣彰義門外遮日巖。依實錄例洗草。而世孫陳章與 傳敎。同藏史庫。明朝世孫奠酌 垂恩墓。世孫詣 垂恩行禮如儀。

 正宗紀事。丙申三月卽位日。 傳曰。嗚呼寡人。思悼世子之子也。先 大王爲宗統之重。命予嗣 孝章世子。嗚呼。前日上章於 先大王者。大可見不貳本之予意也。禮雖不可不嚴。情亦不可不伸。饗祀之節。宜從祭以大夫之禮而不可與 太廟同。 惠慶宮當有京外貢獻之儀。而亦不可與 大妃等。其令所司議于大臣。講定節目以聞。旣下此敎。恠鬼不逞之徒。藉此而有追崇之論。則嗚呼 先大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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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敎在焉。當以當律論。以告 先大王之靈。咸須知悉。八月。 命請謚之行。兼請 孝章廟追崇當否。收議大臣。後命招大臣舘閣諸臣會議。上 先大王廟號曰 英宗。陵曰元陵。上 孝章世子廟號曰眞宗。謚曰溫良睿明哲文 孝章。陵曰永陵。又命 思悼世子尊奉諸節。一依宋濮王例擧行。上謚曰莊獻。改垂恩廟曰景慕宮。改垂恩墓曰永祐園。置守奉官。禮曹請從朱子定論。祝式稱皇叔父。稱從子某。 允之。

 今 上乙卯三月。護軍柳致明上䟽曰。伏以邦籙無疆。瑞應舊甲。 景慕宮徽號已擧。伏惟 殿下孝恩愴感。追慕無窮。臣身嬰癃疾。跡阻賀班。瞻望雲天。俯愧微忱。仍窃伏念我 正宗大王。賁餙治道二十餘年。文紹丕圖。武綏洪基。寔惟東方堯舜之君也。追上 尊號。尙有不得效臣子之情者。此臣所以追念 聖意。不覺抑欝徊徨者也。嗚呼。匹夫有屈。猶必有伸。夫以我先世子十四年代理之儲君。遺臣民百世之感。而以 正廟篤孝深誠。含哀茹痛。未克伸其至情者。其志豈或一日忘哉。盖亦有待於後也。且以 尊號一事言之。聖人未甞苟循乎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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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必因時而制義。盖在當時人心壅而不洩。未有以大慰孝思者。此 正廟所以不許一字之有加。以獨享美名。而微意之所存。實惟在此。至於今日。始發於重臣章奏。聖人之所逆覩也。雖人所爲。卽是天理。其義有不容泯滅者。而側聽數月。未聞有推其義以啓告之者。此臣之所未曉也。今太歲重回。天道有斡旋之機。遺臣先 世子大義可伸。而正廟之徽號可議也。大義旣伸。徽號旣上然後。國家方無闕典。而 列聖在天之靈。以悅豫於陟降之際矣。此乃我 聖朝祈天永命之本也哉。有以前日之所未遑。而陳請於今日爲未安者。則有未必然者。昔 肅宗之復 端宗位號也。迺在於數百年未遑之餘。而以其事則遷奉已安之位次。以其序則昭穆尊卑之有碍也。豈不是萬萬難愼。是以當時議臣多有難之者。未爲無其義也。而 肅廟行之不疑者。以天理人情之不可遏者乎。又或謂宗統未可干也。則列 聖朝同昭穆共一位之可據者。恐非一世。臣愚以爲今雖行典禮。恐亦非有干於宗統之嚴也。臣未知何疑而不以慰 先王沒世之恨也。伏願 殿下深燭此義。更軆 正考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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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亟奉未遑之典。以夬人神之情焉。臣以遐鄕賤微。濫被洪造。位躋亞卿。而顧以𧪈劣。虛辱名器。曾未有以少塞無隱之責。且念臣高祖故參判臣觀鉉。以己卯宮僚。後來斂跡名塗。以畢餘生。臣生長見聞。惕愴經閱。今至七十九年之久矣。今聞朝廷之上。其端已發。若又囁嚅不言。是上負國家。以及先臣也。所以冒死拜章。甞付家僮。而中間濡滯。淹過日月。祗增惶恐。玆又更爲封進。所謂願乞言而死也。臣視息僅存。其於死生。意會已經。獨以未顚溝壑。得見今日爲幸。苟其得覩此義理之伸也。雖卽溘然。更無所恨云云。○四月。大司諫朴來萬上疏曰。我 正宗大王。以達權之聖。懋繼志之孝。金枰玉錘。緣情制禮。著爲宮園尊奉之儀。其於嚴宗統報本生之道。仁盡義至。兩無所憾。可謂加一分不得。減一分不得者也。 聖神繼序。輔以名世之宏碩。而罔或踰越。罔敢議及者。以其天經地緯。不可移易也。上臨旁質。無所疑眩也。若有以一毫私意妄見干於其間者。神人之所必誅也。自有此義理以來。凡在橫竪之倫者。孰不欽精義所存而恪遵之。爲萬世法也。噫。彼向來一番㐫黨。譸張眩幻。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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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濟私之局。而妄生疑貳之心。恣爲脅持之說者。固爲 先朝之亂逆。而如欲務勝彼論。妄犯大義者。亦難免 先王之罪人也。彼致明者。獨非 先王之臣子乎。何敢輕議莫重之典。以犯莫嚴之義。且其遣辭節節痛駭。有曰盖有待於後。有曰 聖人之所逆覩。有曰 列聖之靈可以悅豫。有曰宗統之嚴亦非有干。如渠賤微無知之類。有何達識邃學。臆論妄度。至此之無忌憚也。又曰匹夫之屈猶必有伸。又曰當時人心壅而不洩。其旨意之閃忽。尤爲叵測。是不過欲爲緣餙其說。而不自覺其厚誣陟降。其亦愚且悖之甚矣。至若援引國朝故事。全不襯當。益見其說之荒雜無稽矣。苟使渠講習有素。見聞已熟。渠之立朝。不爲不久。何不言之於前。而始乃闖發於今日耶。自謂工於揣摩窺覘。而不知義理之在天地間。初無今古遠近之異也。此若歸以老悖。處以尋常。必至於詿誤者轉益詿誤。壞敗者轉益壞敗。豈不大可寒心乎。憂憤所激。按抑不得。玆陳必討之義。仰瀆崇嚴。伏願 殿下淵然深思。廓揮乾斷。亟 命施以竄配之典。以爲杜邪論折亂萌之道焉。 答曰。省疏具悉。彼䟽留中。正待外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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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渠敢懷甞試之計。亂我 先大王義理。何以見恕。所請依施。○五月。慶尙道儒生李彙炳等上疏曰。伏以臣等嶺嶠踈逖。草茅愚賤。薰流聖朝之郅化。則忠君愛國之忱。不以踈逖而有間。服襲先正之餘敎。則民彜物則之懿。不以愚賤而或泯。肆昔壬子嶺疏之進御也。 正宗大王不以踈逖而外之。不以愚賤而棄之。半夜前席。特 命登對。十行筵敎。辭旨懇至。嘉尙之志。則有曰國家大義理。嶺南未甞不參涉。推僭之過。則有曰萬餘章甫之論。可見天理之大公。付畀之重。則有曰交相告戎。念念闡揮。則嶺土縉紳章甫之功。噫當時縉紳章甫。卽臣等父若祖也。臣等父若祖奉此恩旨。感泣抱歸。父詔其子。惟曰念念闡揮。子詔其孫。亦惟曰念念闡揮。銘肝鏤肺。口誦心惟。亦罔不曰念念闡揮。惟其所以念念闡揮者。蓄之於心而不敢宣之於言。今過六十年。終未有以對揚闡揮。此臣等之恨也。臣等負 聖敎大矣。然臣等豈敢然也。盖亦有待乎天也。玆値今年乙卯。景慕宮寶甲重回。惟我 聖上衋焉追慕。加上尊號。一遵 正廟故事。纔儀再擧。八域欣忭。臣等因此慶會。追念 先朝畀付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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迺敢千里裹足。萬人聯名。刳肝瀝血。仰叫閶闔。伏惟 殿下垂察焉。恭惟我 莊獻世子。受 英廟聖神之姿。承 英廟孝友之道。睿學夙就。令譽日聞。 英廟之特命代理。凡十有四年。問安視膳則誠孝格於神明。撫軍監國則仁聲洽於中外。書筵問難。所講者洙泗洛閩之學也。臨朝發政。所法者堯舜三代之治也。 三宗之景籙未艾。億兆之頌祝無疆。而惟其未及踐阼也。故閟宮之位號。止於貳尊。園寢之儀節。尙未加隆。窃伏念功德之存乎 廟社。化澤之及於民物。則實無間於踐位行禮。于有光於祖功宗德。自有藉載以來。歷考中國與我東。以儲位之攝國政。歷年之久遠。功德巍蕩。未有若是之盛。而前後上號。猶未盡致隆之義。豈但臣民之痛欝。抑亦朝典之欠闕。帝王追上之典。其來尙矣。我 朝儲位尊號。又有 成廟朝追崇 德宗。已揆之以天理人情。酌之以常經達權。當此餙慶之歲。特擧尊崇之典。允合聖人隨時制宜之道矣。禮本緣情。亦或義起。况有所受之者哉。經曰鑑乎先王成憲。傳曰孝子善繼人之志。喜述人之事。先儒又曰欲法堯舜。當法祖宗。今我 殿下鑑 先王而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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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述者。 成廟之事也。法 祖宗而所當繼者。 正廟之志也。臣等伏覩 惠慶宮追上尊號時 綸音。有曰帝王之孝。異於衆兆。必以揚徽闡美。爲報本追遠之大節。又於癸卯加上 尊號時 聖敎。有曰惟予報本揚先之誠。無地可展。昨冬筵席。微發言端。趑趄至今者。誠以典禮至重。有非予一人所敢輕易臆斷。而抑情含忍。恐爲不瞑之恨。又於己酉親製顯隆園誌文。有曰有待乎錫胤而托重。得遂誕報之大願至祝。天乎天乎。人欲天從。敢於此取必焉。夫然後始可永有辭於天下後世。前後 辭旨。丁寧懇惻。臣等未甞不三復而流涕者矣。今日繼志述事之道。其有大於闡揮一事乎。伏願 殿下仰禀慈聖。亟擧盛典。上以慰陟降之 先靈。下以昭孝思於無窮焉。臣等又伏覩 孝懿王后誌文。有曰上與廷臣議上徽號。 后敎曰 先王不受號。以至痛在心也。未亡人受之。於 先王精義何。觀乎此則景慕宮未遑之典。實有 先王之至痛。而典禮之前。不欲獨受 徽號。又 先王之精義也。然則以 殿下誠孝之至。必須先擧未遑之典然後。 正廟徽號節次追上。此又今日一副當大義理也。所謂建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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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不悖。質鬼神而無疑。俟百世而不惑者。其在斯歟。噫。臣等踈愚。何敢議到於朝家大禮典。而念念闡揮四字。旣有我 先王之遺敎。則臣等之斷斷血忱。只是有見乎此箇義理而已。惟 殿下恕其狂僭而留神採納焉。臣等父若祖。親承 聖敎。不及見義理之大明。而邱隴已成行矣。臣等今日之言。如蒙 聖明採納。則他日泉下。歸見父祖。贊誦我殿下繼述之盛德。出尋常萬萬也。 傳曰。䟽本還給。○大司憲兪章煥上䟽曰。惟我 正宗大王。承英考之命。紹 眞宗之統。名正義順。無所間然。若曰承順長統。義理當然。則眞殿奏辭。昭穆陟降。若曰邪說闖起。亂我宗統。予何顔歸拜 列祖。則賓筵宸諭。承垂竹帛。槩夫丙申代聽之時。 正廟仰告大朝。則若曰假使不逞之徒。敢生希覬之心。爲其慫惥。妄欲移易義理。皇天上帝臨之在上。宗廟神靈質之在傍。御極之初。誕喩群工。則若曰恠鬼之徒。藉此而有追崇之論。則當以當律論。以告 先大王之靈。嗚呼。兩 聖朝重宗統不貳本之義。可以建不悖而質不疑。然而致隆本生。情禮無憾。宮園享儀。寓祭以大夫之義。冊室追上。有義以制禮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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敎。可謂仁之至義之盡也。雖使古聖人當之。不能加損於此矣。自是以來。凡有干犯於此義理者。罔不以三尺處之。德師,載輪之誅。道顯,夏元之刑是也。於是乎恠鬼輩覬覦甞試之習。亦可小懲畏之。遐遠之聞。易喪於道塗。粗淺之見。不達於精微。雖或有千百爲羣。抱疏叫閽之習。猶不敢以此等說萌心而發口者。則此輩前日猶知象魏之可畏。夫何近日風習。全無畏憚。乃有柳致明之㐫疏。噫。此已是無前之變恠。至若梟音鵂應。一呼千諾。闖肆悖說。無所顧忌者。何其睯不畏死之甚也。夫聖人精微之義理。固非黨習所詿誤。利害所怵誘。其所可仰認。而第好生惡死。血氣之類。莫不皆然。此獨有若不卞人鬼關者。其故何也。臣又請歷陳其所由致者。近見遠聞。求其惑焉。 正宗大王臨御二十五年之嵬功峻烈。史不勝書。而尊號一事之終始牢拒。竟不勉循群請者。豈徒撝謙盛德。度越百王。誠以素秉之義。不洎之痛。靡安於獨享崇奉之儀文。癸丑賓筵之批。甲寅閟宮之諭。丁寧懇惻。有辭於百世。是以聖子神孫。繼述志事。舊臣遺黎。親賢樂利。未嘗追揄盛美。薦之琓琰。寧抱抑欝不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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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恨。不敢違拂遺旨。以憾於昭之靈也。嗚呼。先王於尊號一節。在閟宮則曰莫重典禮。不敢議到。下此一等。可以盡予之情。在聖躬。曰諸臣所請。必欲固拒。以寓靡逮莫及之痛。精義所寓。可以仰揣。後世君臣爲可以上號於 正宗之室。閟宮之典禮。亦可從以議之歟。旣知閟宮之儀節。不敢一毫損益於 先王所定。則 正宗室之尊號。何可議也。由其此義之不講。以致邪說之層加。遂至有窺覘揣摩恐動脅持之悖擧。半嶺之人。胥陷於蔑倫常干天誅之科。吁亦可哀也已。第其訛謬已固。干犯甚大。則不容不示以兩觀之誅。致明之海島薄竄。失之太寬。故波滔之將至懷襄。豈不大可憂憫乎哉。伏願 殿下先允兩司之請。拿鞠柳致明。以正典刑。仍將嶺疏儒生。分其首從。亟行天討。以爲闡義理伸王章之道焉。 答曰。剖劈義理嚴正。常有處分矣。○傳曰。柳致明處分後。嶺儒疏又奚爲至也。昔日李㙖䟽出於卞睿誣討亂逆。而 聖敎之勖以闡揮。亦惟在此而已。今者嶺儒籍口於對揚闡揮。而敢言不敢言之事。其所援引。何乃太謬也。追崇之不敢擧議。旣有甲申前席之仰對。又有丙申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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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䟽與 下敎。不啻諄複截嚴。而壬子 筵敎。若曰今於 先廟賓天之後。謂可以惟意所欲。爲一反甲申之對。則是豈事死如事生之道乎。此所以鋤治亂逆。猶不欲明言其罪。 聖意攸在。有可以仰度矣。是故事關典禮。以不敢言。爲遵守之大義理。才一發口。便爲干犯之罪人矣。至於疏中所擧前後 辭敎。盖下此一等。靡不致極。一以爲模畵睿德。一以爲錫胤托重。少寓至痛之意。而用伸追報之願也。不然而謂有 徽旨。則以我 純考聖德至善。繼述追報之孝思。寧或歇后。而三十餘年之間。一不提 敎乎。且尊號不受。常以許多歲月。莫非啣恤之日爲敎。則不欲侈大之 聖意。亦有可以仰度矣。若以此爲全由於未及追崇而然。則豈非以小人之腹。度聖人之心乎。所謂今過六十年。亦有待於天者。尤莫曉其意也。凡事之行不行。惟在於義理之可不可。苟可行焉。則斯行之爾。何待寶甲之重回乎。亦以今日異於昔時。予之誠孝。有過於 先王而然耶。抑亦義理年久。可以眩惑而然耶。草野之人。無或恠乎精微之或昧。而先正李文純曰。義之至重。恩有所壓。不知降殺而與之升隆。是二本也。此豈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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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易之正論乎。嶠南之士。莫不尊慕先正。而今其爲辭。一切相反何也。抉摘字句。湊合成說。雖官師之䂓。猶所不可。况敢以莫重絲綸。牽繹爲謬。欲以實妄臆之邪論。厚誣之罪。合置何辟。以若鄒魯之鄕。決非全一道皆出於是。必有一二不逞之類倡之前。而愚迷之見。從以附之。轉相詿誤。不知自陷於罪戾也。斷以當律。不過一擧措間事。而諸生處地。與柳致明有異。故十分斟量。並與末勘而特置勿問。自政院招致疏頭。以此曉諭。使卽退去。此後又或以此事登諸章奏。則是故犯也挾雜也。象魏在彼。予不多誥。

(附)序跋

  序[李埈]

夫以子繼父。天地之常經。古今之通義也。昔者周公監乎夏殷。立爲定制。而歷代承用。百世不易。此所謂正禮而家國無以異也。其或不幸。無以繼之。則不得不取他人子。以爲之後。而其所以取之也。家國不同。有家之道。父子爲重而恩掩其義。故必取諸子道之中。而弟不得以繼兄。孫不得以繼祖。有國之道。君臣爲大而義掩其恩。故但取諸臣道之中。而兄可以繼弟。叔可以繼姪。是則所謂禮之變者。而唯處變而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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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理則亦可以不失其正矣。然歷代以來帝王承統之際。値此變禮者。迄無一定之制何也。盖自周公旣沒。後之聖人。旣不當制作之權以正之。而一時持議之人發言盈庭者。類不能洞究正變之所以分。家國之所以異。而又或不免於參錯私意。附會臆見。故其說之散見於史策傳集之間者。異同愈多而名實愈眩矣。不佞甞欲參會衆說。究極源委。而尤患鈍根無以諳悉首尾。私欲抄輯一通。用備遺忘而未遑也。間以語及於友人柳穉程甫。穉程亦以爲然。遂就歷代史。拈出帝王之家。凡非以子繼後者。分類立門。彙附時議。總爲一書。再閱寒暑。始克卒業。還以相示。余見其部居歷落。義例謹嚴。詳而不繁。簡而無闕。上而斷自夏商。謂邃古鴻遠不可徵也。下而放絶金元。謂泉狂禮樂不可法也。逮及 本朝而尤致詳焉。謂在魯周禮。不可不講明憲章也。於是乎穉程甫蒐輯之意。可謂勤。渠而有助於學者窮格之功。爲不細矣。方丌閱未竟。客有過而見之者曰。吾聞君子窮格之工。先務爲急。今見此編。乃捨其家而先其國。忽於常而急於變。已不免傎序矣。且昔者南軒張子類聚言仁。晦庵先生屢書勸止。浙東門徒主張史學。先生極力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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斥。不少假借。今此編。直史傳中一段類聚耳。無乃雙犯先生之防禁。而又何足以爲窮格之助乎。余曰不然。先生之䂓切張呂。特慮其啓好經欲速之心。陷計功謀利之私而然也。非欲學者廢史勿觀。全不類推也。且吾䎹大學窮格之要。雖有次第而無揀擇。故曾子問一篇。師生講辯。不越乎王公在位疑文變節。朱子編次儀禮。以貽門人。而亦必首之以王朝邦國之禮。此豈失序而然哉。况生民之道。莫大於君臣之義父子之親。此類雖日相切劘。猶懼大道不明。邪說誣民。吾子反以爲迂緩而不切。其亦異乎吾之所聞矣。客曰是則誠然矣。議禮聚訟。古人所病。今此編備錄一時甲乙異同之見。而不加一詞於其間。猶無星之秤。無寸之尺。衆說愈多。人見愈眩。吾子何不依倣史編營見儀禮附註之例。逐條各加案說。一則使讀者一見决也。余對曰瞿。是何言也。夫章句蒙學。草茅賤士。雖閭閻婦女匙箸之爭。猶不敢雌黃烏鵠。况莫尊於帝王之禮。莫嚴於傳授之統。而乃欲攘臂騰頰。其爲僭妄。豈特汰哉之誚而已哉。然以余觀之。吾子之所欲云云者。亦已畢其於一編之中。而顧未之細察耳。吾嘗聞之。禮者本於天理。出於人心。决於聖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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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故曰羣言淆則折諸聖。由周公制禮以來在中土。未有聖於洙泗洛建。由朱子釋經以來在東方。未有賢於退栗沙尤。今其說迭見錯出於其間者。若星之有斗。川之有渤。夫天理者。著乎物而不可易。人心者。存乎己而不可誣。聖賢之言者。立乎世而不可侮。今讀此編而迷適從者。試求諸天理。以察其順與不順。求諸人心。以驗其安與不安。求諸聖賢之言。以觀其合與不合。三者得矣。則斯判然矣。其或捨此而別求折衷。則是何異覔十於二五之外哉。嗚呼。此書也以是心編。以是心讀。可幸無罪焉爾乎。於是客釋然而去。愚於此役。旣執其咎。而又嘉穉程甫之能勤於禮也。遂私筆其所以不得已之故。而幷記與客酬復之語。弁之卷顚如此。後之覽者。亦將有感於此編云。龍集重先大淵獻秋日。新安李埈序。

  跋[金平默]

子程子有言天下國家。禮治則治。禮亂則亂。禮存則存。禮亡則亡。夫禮之爲物也。極其大則洋洋乎發育萬物。峻極于天。盡其細則優優乎禮儀三百。威儀三千。此實往古來今。治亂存亡之所繫。其講而行之。必須兼費隱包大小而不遺然後。爲能無憾。然於其中又有最大而尤切者。所謂君君臣臣父父子子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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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於此一有所顚倒。則無父無君之禍。必至於率獸食人。而人將相食矣。可不懼哉。今此帝王承統考者。華西老先生之意。門人柳穉程之所草創。胤子伯欽甫之所商訂。始於 新上恤宗之年。而成於 聖考祔廟之歲者也。盖凡君臣父子之禮。孰非治亂存亡之所繫。而此於帝王昭穆。必三致意焉者何也。夫嗣訓率卞。非必皆出於直榦。有直榦中絶而擇立旁支者。有初無直榦而立旁支者。又有以不肖舍直榦而以賢立旁支。以行天下之大權者。是皆禮家所謂旁支達爲直榦者也。旁支而爲直榦。未必皆子侄之屬。或以從祖繼之。或以叔父繼之。或以孫曾之屬繼之。而嗣君之於先君。其君臣定分。則如天尊地卑。不可移易。於是乎宗廟之禮。不問私屬。一以君臣爲昭穆。而其名稱。亦以是爲率。此古聖賢所以惓惓於治亂存亡之所繫者也。然此實本之峻極之軆。因其禮儀之則而爲之節文。非人智力之所安排也。然則此書之輯。其亦庶幾乎存天理於旣滅。寓王法於空言者歟。編成。伯欽徵跋文於走。走惟此編之義例。伯欽之弁文詳矣。第又讀崔完城諸公禮說而有所感焉。昔栗谷先生製進東湖問答於 宣廟。其中有曰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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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若有追崇私親之萌。則小人必伺隙。而以 嘉靖皇帝當法之說進。惑 聖聦矣。嗚呼。其先事之防。可謂至矣。 宣廟之卒不以 嘉靖爲法。固度越百王之 聖慮。而先正納牖之功。亦不可誣矣。今我 主上殿下新服厥命。思將繼述志事。梯航乎兼費隱包大小之傳矣。儻使是編得備 淸閒之燕。則所謂禮治而治。禮存而存者。可以權輿於此矣。而亦非草茅之所敢擬也。乃以所感於心者。書之如右。嗚呼。是豈易與俗人道哉。

崇禎紀元後四辛亥二之日。淸風金平默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