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9c0657
卷7
國制第一
今夫天下之號爲國者亦多矣。而其政軆大要有三。曰共和。曰立憲。曰專制。東洋雖未甞有此名。肰試以其世攷之。則唐虞以上。共和之治也。三代立憲之治也。秦漢以下。專制之治也。三者莫善於共和。而莫不善於專制。使聖人復起。則其必有所處矣。窃念天下。乃天下之天下。非一人之天下。而人之生也。皆以技巧相軋。嗜欲相爭。吾將君之以力乎。則又有勇於我者矣。吾將君之以德乎。則又有贒於我者矣。此天下所以多亂。而禪代之不得不行耳。但其刱作。史無明據。而蓋寬饒甞言五帝官天下。官者禪代之謂也。則前乎堯舜。固已有之。與今歐美人大統領無異。而獨年限差殊也。然則唐虞之爲共和。其亦審矣。而聖人大公至正之意。不幸遽至於斯。故夫子刪書。斷自唐虞。堯舜曰典。典者常經也。大禹曰謨。謨者謀爲也。常經廢而謀爲作。天下一變于立憲。則安得不慨然哉。吾
知反袂而泣。果非爲麟也。然立憲之治。猶有可採。自夏以來。雖敢私其位。而不敢私其法。禮樂名物。出於通義。功罪刑賞。决於衆論。君有所失。人得與爭。而其選士於鄕。寓兵於農。亦如今西人上下議院。常後備兵之制。而殷因於夏。周因於殷。雖有損益。而其本則一也。然則三代之爲立憲。其亦審矣。世承之久。君權漸重。民權漸輕。而降及春秋。其勢已成。孟子生於是時。又不得位。雖以人民爲重國君次之等說。必欲挽回。已亦無及矣。處士橫議之習。至秦猶在。而始皇焚坑於前。二世獨斷於後。漢又草創。皆襲秦故。而天下再變于專制矣。自是爲世主者。莫不私有其國。正供移於帑藏。衆力竭於苑囿。而民旣無所措矣。贒愚生於親踈。爵刑行於愛惡。而士亦無所恃矣。故自秦迄今二千餘載。其間亦甞有思治之君。願忠之臣。而終不免苟且彌縫。取安時月而已者何也。以其民隔絶萬里。敎化不及故爾。嗟乎。專制之弊。至於無民而極矣。爲今日計者。必須改弦易轍而後已。然秦漢以下。則卑不可行。唐虞以上。則高不可望。可望而可行者。其惟三代乎。夏書曰。民可近。不可遠。又曰。可愛非君。可畏非民。夫以畏民之心。而行近民之政。則國家其庶幾矣。
官制第二
國家六官之制。旣詳且備。而政之不擧。非官制之罪也。乃於甲午。幷行更改。則其必以閒司雜職。瑣屑太甚。不可不釐革。而使國人耳目。煥然一新故爾。然以今觀之。亦有可議者在焉。一曰條例不整也。如奎章院經筵院之類。何其架疊耶。天下之士。贒者常少。不肖者常多。而一長官。亦不易得。故部署愈繁。則人材愈乏。此理所必至。而古人所以澄汰冗官者。非獨愛其廩費也。二曰名稱不雅也。如大臣農商工部之類。何其俚野耶。東洋之俗。習於漢字。凡在稱呼之際。必喜佳美。此雖與職務無干。然諺謂同一價錢。吾取紅裳。是亦人情。不必拂逆也。而况甲午之後。又多增置。權分勢移。互相掣礙。百僚告敗。則今日之再加刪定。以淸仕途。恐不可已。謹具其制于左
宮內府
大臣(當改稱卿。各部仝。)一人勅任。
協辦(當改稱少卿。各部仝。)一人勅任。
局長一人奏任。
內藏局(內藏院會計院幷。)
參書三人(課各一人。)奏任。
秘書課。
庶務課。(內事課外事課幷。)
會計課。
已上三課。各府部仝。
主事(局四人。課各二人。)十人判任。
特進官十五人勅任。
(本府原有繙譯官二人。然凡在交涉之間。言語文字。皆自外部措辦。則不必疊置。又恐他日。外托強國。內脅其君者。亦從此出故今刪去。○營繕司。移屬農商工部。)
(附)侍從院
卿(當改稱監。各院仝。)一人勅任。
侍從四人奏任。
侍御八人判任。
奉侍(當改稱侍奉。)十人判任。
(附)秘書院
卿一人勅任。
丞二人奏任。
郞六人判任。
(附)侍講院(奎章院經筵院幷。)
太師一人。(議政例兼。)
少師一人。(參政例兼。)
侍講二人奏任。
侍讀四人判任。
主事二人判任。
(附)掌禮院(奉常司幷。)
卿一人勅任。
掌禮五人奏任。
主事十人判任。(稽制課,臚唱課,香祝課,協律課,圖畫課各二人。)
凡大祀時差遣祭官。只用本院人員。不許攙及他部。致妨公務。
(附)宗正院(貴族院幷。)
卿一人勅任。
主事四人判任。
(附)供奉寺(新制。○典膳司,尙衣司,主殿司幷。)
長一人奏任。
直員六人判任。
(附)太僕司(司當改稱寺。下仝。)
長一人奏任。
主事(當改稱直員。)二人判任。
(附)典醫司
長一人。(協辦例兼。)
副長二人。(參書例兼。)
典醫四人奏任。
典醫補四人判任。
(附)皇太子宮
太傅一人。(議政例兼。)
少傅一人。(參政例兼。)
日講官二人奏任。
翊衛官四人判任。
(附)親王府(府當改稱宮。)
令(當改稱正。)一人奏任。
(附)皇太后宮
監一人(奉侍例兼下仝。)奏任。
(附)皇后宮
監一人奏任。
(附)皇太子妃宮
監一人奏任。
(附)宗廟署(署當改稱司。下仝。)
提擧一人。(大臣例兼。)
令二人判任。
參奉二人判任。
(附)社稷署
提擧一人。(大臣例兼)
令一人判任。
參奉一人判任。
凡宮殿廟陵園。皆置令一人,參奉一人。
議政府(當改稱國務府。)
議政(當改稱緫理大臣。)一人勅任。
參政(當改稱參理。)二人勅任。
贊政(當改稱贊理。各府部大臣例兼。)八人。
局長一人奏任。
記錄局(記功局幷。)
參書三人(課各一人。)奏任。
主事十人(局四人。課各二人。)判任。
(附)象學校(觀象所幷。○學校之附各府部。實出愚意。故一從新制。)
長一人。(記錄局長例兼。)
敎授一人奏任。
分敎官三人(隨時增减。)判任。
(附)中樞院
議長一人勅任。
副議長一人勅任。
參書一人奏任。
主事五人判任。
議官四十二人。(漢城府及十三道。勅奏判任各一人。)
外部
大臣一人勅任。
協辦一人勅任。
局長三人(局各一人。)奏任。
交涉局。
通信局。
繙譯局。
參書三人(課各一人。)奏任。
主事十八人(局各四人。課各二人。)判任。
(附)語學校(一語一校臨時增置。)
長一人。(繙譯局長例兼。)
敎授一人奏任。
分敎官三人判任。
(附)公使舘(一國一舘臨時設置。下仝。)
公使一人勅任。
參書一人奏任。
書記生二人判任。
(附)領事舘
緫領事一人勅任。
領事一人奏任。
書記生二人判任。
內部
大臣一人勅任。
協辦一人勅任。
局長二人(局各一人。)奏任。
地方局。(土木局版籍局幷。○本局當改稱地制局。掌量田地契州郡沿革等事。)
衛生局。
參書三人(課各一人。)奏任。
主事十四人(局各四人。課各二人。)判任。
視察官。(當改稱廉訪官。臨時設置。)
(附)醫學校
長一人。(衛生局長例兼。)
敎授一人奏任。
分敎官三人判任。
度支部
大臣一人勅任。
協辦一人勅任。
局長五人(各局一人。)奏任。
司稅局。
司計局。(會計局幷。)
出納局。
財務局。(新制。掌礦山蔘圃魚藿等各項雜稅。)
典圜局。
參書三人。(課各一人。)
主事二十六人。(局各四人。課各二人。)
軍部
大臣一人勅任。
協辦一人勅任。
局長四人(局各一人。)奏任。
軍務局。
砲工局。
經理局。
軍法局。
參書三人奏任。
主事二十二人。(局各四人。課各二人。)
(附)兵學校
長一人。(軍務局長例兼。)
敎授一人奏任。
分敎官▣人判任。
法部
大臣一人勅任。
協辦一人勅任。
局長二人(局各一人。)奏任。
民事局。
刑事局。
參書三人(課各一人。)奏任。
主事十四人(局各四人。課各二人。)判任。
(附)律學校(法律起草。亦宜委此。)
長一人。(民刑事局長例兼。)
敎授一人奏任。
分敎官▣人判任。
(附)警務署
警務使一人勅任。
警務官五人奏任。
緫廵十人判任。
主事六人判任。
(附)監獄署
長一人(當改稱監獄官。)奏任。
書記二人判任。
學部
大臣一人勅任。
協辦一人勅任。
局長二人。(局各一人。)
學務局。
編輯局。
參書三人。(課各一人。)
主事十四人。(局各四人。課各二人。)
視學官三人。(掌廵視各小學校。)
(附)小學校
長一人。
敎授一人奏任。
分敎官三人判任。
(附)中學校
長一人。
敎授一人奏任。
分敎官三人奏任。
(附)大學校(成均舘幷。)
長一人勅任。
敎授一人勅任。
分敎官三人奏任。
農商工部(當改稱民部。)
大臣一人勅任。
協辦一人勅任。
局長三人(局各一人。)奏任。
農務局。
商務局。
工務局。
參書三人(課各一人。)奏任。
主事十八人(局各四人。課各二人。)判任。
(附)農桑學校
長一人。(農務局長例兼。)
敎授一人奏任。
分敎官三人判任。
(附)商業學校
長一人。(商務局長例兼。)
敎授一人奏任。
分敎官三人判任。
(附)機器學校
長一人。
敎授一人奏任。
分敎官三人判任。
(附)礦質學校
長一人。
敎授一人奏任。
分敎官三人判任。
(附)電郵學校
長一人。(通信局長例兼。)
敎授一人奏任。
分敎官▣人判任。
已上行政組織及敎育機關。此乃草草刪定。多有不備者也。而部局課之順次。宜從事務之煩簡而增减可也。
官等年俸表
一等二等三等四等五等六等
勅任三千六百元。三千四百元。三千二百元。三千元。二千八百元。二千六百元。
奏任二千四百元。二千二百元。二千元。一千八百元。一千六百元。一千四百元。
判任一千二百元。一千元。八百元。六百元。四百元。二百元。
銓選制第三
國家設官。非以榮人。求以治人也。而銓選之不得其善久矣。今不必追咎。而姑就目下論之。則其將劈破
門地耶。曰不可也。夫人有贒愚而無貴賤。名儒碩士之起於寒微者。自古亦多。門地之限。非所以求人也。但朝家拘格積成已例。凡爲胥種孽族者。自知無用於世。輒甘暴棄。不服敎育。故雖自甲午以來。矯枉過直。力加提拔。而其贒者常思報復。敢行橫濫。不肖者素習壓屈。專事諛佞。遂使流俗得以藉口。則此吾所謂不可者也。其將捐去文辭耶。曰不可也。夫科業之病人。已數百年矣。其輕者自喜浮文。不諳時務。甚者口誦聖言。身蹈盜行。而天下之人。恥復言學。故亦於甲午。思救其弊。幷進流外。不問識字。且用國漢文雜織之規。以便此輩。而失人尤多矣。則文辭之觀。葢亦一事也。然愚所云云。非欲其通六經製八股。而得與於博學宏詞科也。凡官府日用之間。報告訓令。旣不能作。律書約章。又不能讀。而望其有他才異術。能以立治成政。則此吾所謂不可者也。故銓選之法。惟公而已。而其出於有意者。皆非公也。有意於劈破門地。則無功者必起妄求之念。有意於捐去文辭。則無學者必生自幸之心。此所以學校雖設。而敎養不就也。嗚呼。今欲以不敎之才。爲需急之用。則將奈何哉。但當不論門地。而其出身不正者(如納粟術數巫祝之類。)直黜之。且試文辭而其課式不合者(課式表見下。)亦黜之。則百官肅然知所懼矣。士民懽然知所趨矣。此乃臨時卒辦。而
非經世常法也。從玆以往。十數年之後。則有學校選擧在焉。復何憂哉。
課式表
作文(報告訓令照會通牒等。凡係公事論辨者皆可。)
製與寫俱能三籌。
製能寫不能二籌。
寫能製不能一籌。
讀書(大明律,無寃錄。各國約章公法會通等。凡係法律科條者皆可。)
音與義俱通三籌。
義通音不通二籌。
音通義不通一籌。
右滿六籌爲上。五籌爲中。四籌爲下。皆令入籍。(三等必各籍。)而其見仕者。命曰第一籍。未仕者。命曰第二籍。(已仕而未入籍者。與未仕同。許其學成更試。)如第一籍遇闕。則以第二籍入補。
地方制第四
國初之政。多因麗制。於地方事。未甞留意。以州府郡縣治於八道。葢其舊也。甲午丙申。再經改定。今十三道稍爲近之。然亦未免草草了勘。識者恨之。夫聖人疆理之制。見於經者。如夏書禹貢周禮職方。皆有規模名義寓乎其中。仰則合於星野。俯則便於山川。雖復沿革無常。而其不可易者。固自在也。今就十三道。
逐條釐正。以備我國家一王之法。此乃愚平生精力所在處。幸執政者其採取焉。
判尹署(京師所在。惟漢城一處。○署官舍之有部分者。故凡在地方。而不領於觀察使者。時稱署以別。)
判尹一人勅任。
判官一人奏任。
秘書課。
庶務課。
會計課。
主事三人(課各一人。)判任。
書記三人。
廳務二人。
小役三人。
監理署(港市所在今共十一處。)
監理一人奏任。
交涉課。
通商課。
秘書課。
庶務課。
會計課。
主事五人(課各一人。)判任。
書記五人。
廳務二人。
小役四人。
(附)警務廳
警務官一人奏任。
緫廵二人判任。
廵檢三十人。(隨時增减。)
廳務三人。
小役五人。
觀察府(當改稱督撫省。州省所治今共十三處。○府雖官居之通稱。然旣有宮內府議政府爲一國所尊仰。則觀察府不可與之混幷。故今悉刊改。)
觀察使(當改稱督撫使。)一人勅任。
推官一人奏任。
民事課。
軍事課。
秘書課。
庶務課。
會計課。
稅簿課。
主事六人(課各一人。)判任。
書記十二人。
通引(當改稱討印。)六人。
使僮(當改稱房子。)八人。
(附)警務廳(一郡一廳。)
警務官一人。
緫廵二人。
廵檢三十人。(隨時增减。)
廳務三人。
小役五人。
(附)裁判所(詳見裁判制。)
裁判長一人奏任。
檢事一人奏任。
判事一人奏任。
民事課。
刑事課。
主事六人(課各三人。)判任。
書記八人。
小役四人。
(附)郡治
郡守一人奏任。
秘書課。
庶務課。
會計課。
稅簿課。
主事四人(課各一人。)判任。
書記八人。
通引二人。
小役八人。
客舍直一人。
鄕校直一人。
國朝五百有餘年。政令之苟簡。制作之䟽虞。已無可言。而至於地方。則又未甞一日留意。故舛錯顚倒。尤有甚焉。如湖西淸州之德平。隔於全義。而天安之新宗。絶於牙山。皆與本境不相承接。其疆界不明。何若是也。又如嶺南慶州尙州。則稅徵浩煩。多不勝任。因成積逋。而奉化禮安。則土地所出。不給經費。例行劃貸。有餘不足。同一爲弊。其結戶不均。何若是也。此乃愚之所經見。而姑擧一二。以形其餘耳。嗚呼。今村野愚夫。得有數畒田。猶欲以整其畔岸。齊其塍隴。而况乎有國家者哉。宜於廷僚中。擇其操執公正識解事理者。分行十三道。視其山川便宜。而移遠就近。割大補小。以成一王之法。此區區所以有望於執事者也。間取丙申所頒地方制度。略行增損。以竢觀覽。
京畿(當改稱冽州省。)治水原。
水原,果川,始興,廣州(當改稱廣陵),楊州(當改稱楊津),高陽,交河,坡州(當改稱坡平),麻積(麻田,積城合稱),朔寧,漣川,永平,抱川,加平,
楊平(楊根,砥平合稱),利川,驪州(改稱驪興),陰竹,仁智(龍仁,陽智合稱),竹山,安城,振威,陽城,南陽,安山,仁川,富平,陽川,金浦,通津,江華,喬桐,豊德,開城。
忠淸北道(當改稱達州省。)治蕊城。
忠州(改稱蕊城),堤川,永春,淸風,丹陽,延豊,黃磵,永同,靑山,報恩,懷仁,沃川(移南),文義,淸州(改稱淸平),槐山,淸安,陰城,鎭川。
忠淸南道(當改稱錦州省。)治公山。
公州(改稱公山),天安,溫陽,新山(新昌,牙山合稱),平澤,稷山,木川,全義,燕德(燕岐,懷德合稱),沃川,文義(移北),連鎭(連山,鎭岑合稱),恩津,魯城,石城,扶餘(▣▣),定山,林川,韓山,舒川,鴻山,庇仁(▣▣),藍浦,保寧,靑陽,大興,禮山,洪州(改稱安平),結城,德山,海安(海美,泰安合稱),瑞山,沔川,唐津。
全羅北道(當改稱湖州省。)治完山。
全州(改稱完山),礪山,高山,珍山,錦山,茂朱(▣▣),龍潭,長水,鎭安,雲峰,南原,求禮(移南),任實,淳昌(移南),泰仁,井邑,高興(高敞,興德合稱),扶安,古阜,金溝,萬堤(金堤,萬頃合稱),沃溝,臨陂,咸悅,龍山。(龍安,益山合稱。)
全羅南道(當改稱榮州省。)治瑞石。
光州(改稱瑞石),長城,潭陽,淳昌,昌平,同福(▣▣),果城(玉果,谷城合稱),求禮,光陽,麗水,突山,順天,興陽,樂安,寶城,長興,綾州(改稱綾城),和順,南平,康津,海南,莞島,珍島(▣▣),濟州(改稱濟津),大義(大靜,㫌義合稱),靈巖,務安,咸平(▣▣),智島,靈光,茂長,高敞。(移北。)
慶尙北道(當改稱雒州省。)治大邱。
大邱,㓒谷,比安,龍宮,醴泉,豊基,順興,榮川,安東,禮安,奉化,英陽,寧海,眞寶,盈德,靑松,義城,義興,新寧,淸河,興海,河陽,永川,延日,長鬐,慶州(改稱鷄林),密陽,慈仁,淸道,慶山(▣▣),靈山,昌寧,玄風,高靈,知禮,星州(改稱星山),金山,開寧,善山,尙州(改稱商山),咸昌(▣▣),聞慶,仁同。
慶尙南道(當改稱汾州省。)治晉陽。
晉州(改稱晉陽),三嘉,草溪,宜寧,㓒原,咸安(▣▣),昌原,彦陽,蔚山,梁山,機張,東萊(▣▣),金海,鎭海,熊川,巨濟,鎭南,固城(▣▣),泗川,昆陽,南海,河東,丹城,山淸(▣▣),咸陽,安義,居昌,陜川,昌寧(移北),靈山
(移北),密陽。(移北。)
黃海道(當改稱泉州省。)治首陽。
海州(改稱首陽),信川,安岳,黃州(改稱齊安),谷山,遂安,鳳山,瑞興,新溪,兎山,金川,平山,白川,延安,載寧,瓮津,康翎,長淵,豊川,私禾,文化,殷栗,長連。
平安南道(當改稱浿州省。)治平壤。
平壤,順安,肅川,安州(改稱安陵),慈山,順川,价川,德川,寧遠,孟山,殷山,陽德,成川,三登,江東,祥原,中和,江西,龍岡,三和,咸從,甑山,永柔。
平安北道(當改稱𣸥州省。)治寧邊。
寧邊,雲山,煕川,渭原,慈城,厚昌,江界,博川,嘉山,定州(改稱新安),郭山,銕山(▣▣),龍川,義州(改稱龍灣),宣川,泰川,龜城,朔州(改稱寧塞),昌城,碧潼,楚山。
江原道(當改稱昭州省。)治春川。
春川,狼川,銕原,安峽,伊川,平康,金化,金城,淮陽,歙谷,通川,高城,杆城,襄陽,楊口,麟蹄,江陵,㫌善,三陟,蔚珍,平海,寧越,平昌,橫城,原州(改稱平原),洪川。
咸鏡南道(當改稱眞州省。)治咸興
咸興,定平,永興,長津,三水,甲山,端川,利原,北靑,洪原,高原,文川,德源,安邊。
咸鏡北道(當改稱蓋州省。)治鏡城。
鏡城,富寧,會寧,鍾城,穩城,慶源,慶興,明川,吉州(改稱雄城),茂山。
右卒加刪增也。則數年之後。不得不再行廢合。以定永久制者。京畿之果川。全羅之龍安。(擧一以示。)雖在郡列。實不過大郡之一面。故廢合之實行。非但得其廩費之省略也。行政敏活。亦從此而得之耳。
裁定
一。凡郡以田結及人戶爲準。不許過一萬。亦不許下八千。而其界則又不得踰距郡五十里。(如遇窮海絶峽。交割不便者。須量宜處之。)視其山川道路標識者。畫其四至。一郡作一圖。以備考據。
一。凡坊面以人戶爲準。不許過一千。亦不許下八百。而其界限標識必如法。一面作一圖。附諸郡圖下。(京曰坊。京外曰面。然面乃方面之義。則恐非郡所宜稱也。當改稱<img src='https://c.cnkgraph.com/KMDB/NEWCHAR/KC00677_16.GIF'>。○面名亦宜參製。而向前北一南二之類。一切革去。)
一。凡洞里以家統爲準。十家一統者。或從隣近
而同役。或幷數處而立名。以便於趍事。(京曰洞。京外曰里。然洞乃出壑之地。亦恐非人所宜居也。當改作圍。當在坊面下。)
愚甞以量務官。己亥夏。往牙山。其秋往興德。而行量之際。遇有交界。則其田疇出入。殆若乂字。民且相欺。而莫能辨正。國之無政。盖如此。請於本衙。求定界限。而亦不見聽。人之無志又如此。則天下事已不可爲矣。甚惜甚惜。
嗚呼。天下之最窮而無告者。其島民也。居不得耕作。行不免涉險。父母妻子。仰食魚鰕。已不能自存。而官吏之誅求。有甚於內地。常以刀俎待之。是豈仁人君子所可忍者哉。甲午更張。深知其弊。乃設島郡。以管其政。然旣有官吏。則亦有例習。剝割之害。又倍於前日矣。奈何奈何。今宜別立一法。聽其自治。必於島中。推擧其識字解事者一人。以爲島長。自內部給印章。禮遇與郡守等。大者獨置。小者合置。限年遞代。而有事則亦得直報本部。每歲一至京師。輸其地稅而已。則此島民再生之秋也。或者慮朝廷旣許自由。島長又未必善。其相食之患。獨專之禍。恐至於擧島而賣人。夫島長之必善。愚亦不能保矣。然島長猶兄弟也。官吏猶強盜也。同一不善。而兄弟與強盜孰勝焉。且近日賣月尾島者。豈島長所爲耶。此吾所以爲島民左袒者也。幸遣人至海瀕。講其方便。則分合之形。必有
所處矣。今擧其大槪如下。
京畿
一。長峯,彌法,紫燕,德積,松家。
二。蘭島,方靑,禿甲,大阜,鷹島,松島,豊島。
忠淸
一。掙晴,安民,桂鳳,內烟,沙音,外烟,於靑,積址,瓮島,葛島。
全羅
一。古群山,開也島,夜味,槊橋,蝟島,王登,古芝。
二。智島,松耳,七山,押海島,羅安,昌草,峙葛島。
三。飛禽島,照致,大井,景致,如咜。
四。黑山,永島,賀島,紅衣。
五。楸子島,甲島,蘇今。
六。巨文島。
慶尙
一。上樸。
二。加德。
江原
一。欝陵。
咸鏡
一。陸島。
二。椒島。
平安
一。椵島。
黃海
一。西島,席島。
二。白翎,小靑,大靑。
三。廵威
甲午島郡之制。盖出於不得已。肰諸島距離頗遠。不能絡屬。而與前日之隷各郡無異。則不必更置郡守。徒費國廩也。而况人稀事少。官吏閒居。終日所營爲。莫非囊槖之私。其爲弊尤甚焉。則此復奈何。今國家將設海軍。而非素習水者。不可矣。凡海軍必選於島民。又揀諸島中要害處。而立虞侯站。以管地方軍民之治。平日則行廵視。有事則赴急難。得與大柵相爲表裏。則海防有通貫之勢。漁戶亦有甦息之望。其便宜恐無善於此者矣。故今擧大槩如下。(詳見軍制。)
虞侯(副尉例兼。)一人。
參尉一人。
書記二人。
小役二人。
水兵▣▣人。
長峰島,蘭島,掙晴島,古羣島,智島,黑山島,楸子島,巨文島,上樸島,加德島,欝陵島,陸島,椒島,椵島,西島,白翎島,廵威島。
土兵屯田之利害。已有昔人所甞試。則不必贅說。而今馬賊之出沒於長白間者。亦有年矣。雖自鎭衛隊。臨時派兵。然遠近懸而行不及期。往來煩而費又增倍。其爲國家之憂。果何如哉。愚與西北人游。聞兩江左右。亦多間曠可畊處。幸及今捐鎭衛隊一半之粮。而別置權管屯。以募土兵治屯田。砲射耕種。以時從事。不出三年。必成精銳。費同而功殊矣。但其山川形便。非所經見。有不可遙遙排定。則惟俟遣人探訪耳。
權管(副尉例兼)一人。
參尉一人。
書記二人。
小役三人。
土兵▣▣人。
豊山,潼關(豆滿江),加乙坡(改稱葛坡),甫山,閭延,滿浦。(鴨綠江。)
田制第五
禹貢九州必至於貢賦。貢賦皆稅也。而但有正雜之
別耳。愚甞著妄言書。首論田制。自謂得古人未發之意。故今擧其略。以觀政府之行與不行。而斷國家之存與不存也。一曰畫區域。凡起量時。必視其山川道路互相交貫處。分面而爲若干區。分區而爲若干域。不拘結負多少。每一域作一字。幷記其坪名。第一區畢。則以第二區繼之。聯接成圖。一面不過七八紙。而已了事矣。愚甞試諸牙山。其功用易就。似勝於兪貞軒築墩。丁茶山經線等法。故請本衙行之。竟難其人而不得施。甚可歎也。今設某郡某面第一區圖。以示其例。
圖示
某郡某面第一區圖共十三域
삽화 새창열기
如圖畫單者道路也。畫雙者溪川也。累厶者石堆也。累丰者林藪也。圈橢者池澤也。圈小者井泉也。凡域中所在者。悉加點綴。而又於量案。每區每域。必書其四至及緫結。二者相須而考據備矣。二曰定斗落。斗落者。下種量數也。古者賦田。皆用頃畒。而我國乃以尺出稅。故民已難記。吏又多奸。百弊之起。未必不由於是也。今野人之所能知而能言者。惟斗落而已。不如因俗成法令。以六百尺爲一斗落。此卽柳磻溪所謂中國百畒。可當我地下種四十斗者。而愚亦已有實驗矣。夫如是則田主與作人。習知其斗落結負。而雖有錯誤。亦易辨正也。三曰限兩稅。惟此一欵。最爲難行。非緣法之不善。但恐政府之不肯也。自秦漢以來。天下之權。移於富室。其弊至今日而極矣。公取其一。私取五六。士大夫猶以爲固當。不思矯救者。盖其胷中有田故爾。今政府若果以民國爲念。而不計其他。則愚亦可以言矣。夫我國家之稅。至輕且薄。幾乎貉道。故先儒李文成亦甞譏之。而民猶不堪者何也。私稅之徵。殆無限節。一言出口。人不得違。嗚呼。由今而不變。則雖以堯舜爲君。稷契爲臣。天下其無治日矣。窃謂擧國之土。孰非君有。而縱不能免於私稅。亦不可踰於公稅。凡田所出。割作兩段。其一作人獨有焉。其一公私稅各半焉。使人知臣與君同。已所不安。
而况敢過乎之義。則爲田主者。亦當無辭耳。四曰行公券。公券者。卽今地契是也。雖已設立衙門。刊就印板。肰苟不知法意所在。則制度之間。必多踈虞。夫天下之民。容有私稅。而不容有私土。其所賣買者。稅也非土也。故如非官許。又非本國人。則不得賣買。其犯者之誅其身而籍其家。此王法所不貸也。亟宜著爲律令。且取往年賣月尾島及社後山者一二人。以其身首徇示諸道。不當以事在令前而置之也。盖國家之失刑已久。時人之侮法又多。苟可以爲民立信。則何惜乎此死囚哉。然愚所云云。非獨爲公券發也。顧今外人之駐韓者。莫不憑恃富強。思欲兼幷。而奸民輩又從以媒蘖。則不出數年。祖宗疆土。將太半爲所據。而吾之田制。恐亦無地可施矣。奈何奈何。
戶役制第六
戶役者。卽三代兵賦之制。而凡有戶者。皆得均役也。肰當是時。井田行而民之財産亦相近。故雖均役而無怨言。自秦漢則貧富之勢。始大懸矣。至唐宋則士夫之家。又許免矣。其不得免者。必歸蔭戶。不得蔭者。必歸逃戶。天下遂至於空虛。昔以七家出一兵而有餘。(按漢志。一井八家。一甸六十四井。計田五百七十六頃。五百一十二家。出士卒七十五人兵車一乘。有馬牛共十六。盖不及七家而出一兵。三十二家而出一馬或牛。干戈備具。)今以二三十家。出一兵而不足何也。其與役者。則皆窮不能自存
者也。國朝之法與弊。亦同一途。而有尤甚焉。甲午更張。發於猝遽。乃以一戶銀六角决議。此所謂不揣其本而齊其末。則恐難爲法也。今計全國。略可有二百萬戶。每五十戶出一兵。略可有四萬人。每一兵費一百四十元。略可有五百六十萬元。則其一戶銀二元八角矣。以是而役飢寒流離之民。其不階亂耶。使聖人生斯世也。則吾知其必復井田矣。不然其必行差役矣。况置兵者。本欲以保國治護民有焉。則爲士夫與富家者。尤當用心。而今乃易行。故有事之日。身死必先。妻子爲虜。天之報施。可不畏哉。夫人無貴賤。物有多寡。聖人所以制法之意。未有不原於是也。今宜上自宰相。下至屠沽。士農則視其田土。商工則視其資金。皆以多少而爲出率者。此愚所謂差役(卽差等也)也。差役不行。則民不得爲民。兵不得爲兵。國家事亦隨以去矣。吾復何言哉。甞在十數歲。時見排里斂相難。遂敎己田以全計。人田以半計。算作衰分。人皆稱平。此雖小試。而天下之情可知矣。又據禹貢。九州田與賦不同等何也。盖以其民居之稀稠。物力之豊耗。固自殊異。而不可以是田責是賦。則其差役之意。亦可見矣。肰九等之法。猶覺不周。故今於原九等。又添別上別下各三等。共十五等。以俟覽者。
戶等田土資金出錢戶等田土資金出錢
原九等上(上)五十石一万元四百兩。中(上)六石五斗一千二百五十元五十兩。
上(中)二十五石五千元二百兩。中(中)三石二斗五升六百二十五元二十五兩。
上(下)十二石十斗二千五百元一百兩。中(下)一石十七斗三百十二元五角十二兩五戔。
下(上)十八斗五升一百五十五元六兩二戔五分。
下(中)九斗七十八元三兩一戔。
下(下)四斗五升三十九元一兩五戔五分。
別六等上(上)三百石四万元一千兩。下(上)無田無一兩。
上(中)二百石三万元八百兩。下(中)資中亦七戔五分。
上(下)一百石二万元六百兩。下(下)分優劣五戔。
雜稅第七
凡稅出田戶者。謂之正稅。而外是者。謂之雜稅。雜稅亦古制也。肰得其善。則足以補國用。不得其善。則又足以妨民業。故君子於此。必再三審愼。且其名目甚繁。條例亦多。有非立談可盡。故今姑不具。
學制第八
三代之治。莫備於周。而其學制則却不可考。如鄕升於州。州升於國。此選擧之例也。非敎育之規也。今以意推之。鄕卽小學。州卽中學。國卽大學。而但不知其讀何書習何事。朱子甞以內則弟子職諸篇當小學。以今大學一篇當大學。而於中學則竟無所述焉。古人八歲入小學。十五入大學。自八至十五。相距僅七
年。而古人亦人也。七年之間。小學大學。恐非一超可到。而於中學則又無所事焉。此皆平昔所甚疑者也。窃想當時必有成書。而秦火以後。散佚不傳。可勝歎哉。甞據周禮。大司徒以鄕三物敎萬民。一曰六德。知仁聖義忠和。二曰六行。孝友睦婣任恤。三曰六藝。禮樂射御書數。愚以周禮義例求之。盖此三綱十八條。皆時書篇目之名。而非惟讀其書。亦兼習其事。故稱物以該之耳。然而敎育之制。一新完備。使人子弟。皆得就校受學。如泰西人之強制敎育也。故吾之學制不得不行耳。今擧其大槪如下。
小學校(一郡一校。臨時設置。)
中學校(幷數郡置一校。)
大學校(一州一校。)
一郡而置小學。幷數郡而置中學。一州而置大學。使子弟自小學而入中學。自中學而入大學。如古之鄕升州州升國之制。使不得獵涉其梯也。嗚呼。天下民之無識。莫我國若也者。此非敎育之不普及歟。倣古人八歲就學之義。使有子弟者。八歲必就小學。不從者罰其父兄。而中學大學。任其自由可也。然則一郡一校。猶且不足矣。勸誘地方人士。一面或數面。而設一小學。亦不得已者也。且定年限。不許踰過耳。
小學五年。
中學四年
大學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