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9c0883
卷6
己亥禮論始末
己亥五月乙丑。 孝宗大王禮陟。越五日己巳。 嗣王卽位于仁政殿。時吏曹判書宋時烈,左參贊宋浚吉等寔敦喪禮。議以 大王大妃爲 大行大王服朞制。蓋用禮疏雖承重不得爲三年者有四種說也。未成服也。時烈問於尹鑴。尹鑴以爲禮有爲君斬。內外皆斬之文。且帝王家以宗統爲重。四種之說。恐用不得。時烈不能從。延陽府院君李時白韙三年之說。報領議政鄭太和欲從之。時烈旣持四種說。終以 國制父母爲子。不分長庶。皆服朞爲言。 朝廷遂下其議。大臣議皆如時烈議。朞制遂行。 王素重儒術。時烈,浚吉等。自 先王朝有儒名。大爲一時所推。 先王亦甚任之。及 王仍倚重尊禮之。凡 朝廷大議。多從時烈等出。然時烈實執拗好黨無學識。其所議 國制者。亦實非 國朝五禮儀大喪之制也。聞者莫不憂歎。庚子春。前掌令許穆上疏。論朞制之失。引禮賈疏取嫡妻所生第二長者立之。亦名長子爲言。且曰昭顯旣早世。 孝考以 仁祖大王第二長
子。旣承 宗廟。 大妃爲 孝廟齊衰三年。禮無疑也。今乃以體而不正。不得爲三年者比。臣不知其何所據也。 王下其疏于禮曹。禮曹請議大臣儒臣定奪。左參贊宋浚吉設難依違之。請考 貞熹王后爲 睿宗服實錄。且曰假令人家有十餘子。將傳重繼死。皆可服斬乎。註疏旣明言第二子以下爲庶子之義。而許穆必以妾子當之。不知禮意果如是否也。又有或者之論。以爲帝王家以繼統爲重。太上皇爲嗣君。雖支子入承者。當服三年云。此則無論正體非正體。皆可服三年邪。右贊成宋時烈盛言朞制之非失。且引禮經長庶之說曰。庶子之稱。固妾子也。然人君母弟亦謂之庶子。然則 孝宗大王不害爲 仁祖大王之庶子也。古固有舍嫡而立庶者。然聖人制禮之義。未嘗不謹於倫序。故文王傳國則舍伯邑考而立武王。周公制禮則必拳拳於長庶之別。次子爲長子之說。賈疏固有之。黃勉齋通解續亦收之。然不經程朱勘破。未知其說果如許穆之所云乎。延陽府院君李時白右議政鄭維城病不收議。史官考江華實錄來。 睿宗大王之薨。 貞熹王后服制。未有可考。未朞已令羣臣釋服云。四月副護軍尹善道上疏論
服制。其略曰聖人之於喪禮。制爲五服。豈偶然也。親疎厚薄。非此則無以別焉。輕重大小。非此則無以定焉。用之於家而父子之倫乃明。用之於國而君臣之分乃嚴。天地之尊卑。 宗社之存亡。無不係焉。此所以莫重莫大。而不可以毫髮差者也。承統之子。與祖爲體。父之於嫡子之喪。其爲服制。必爲斬衰三年者。非爲子也。乃爲承祖宗之統也。私家尙如此。况國家乎。三代太平之世尙如此。况於末世危疑之際乎。定臣民之心志。絶不逞之覬覦。在於此矣。然則有國家者之於此禮也。其可不謹乎。臣聞 孝宗大王之喪。 大王大妃殿之服。考諸禮經。當爲齊衰三年無可疑者。而當初禮官儀註。定爲朞年之服。朝野臣民之有識者。莫不駭嘆。未曉其義之所在。此豈明大統定民志固 宗社之禮也。此誠不可不卽議釐正。而練期將迫。寥寥無一人爲 國家進此言者。臣燕居深念。不勝 宗社之憂。頃聞前掌令許穆考據禮經。投進一疏。臣誠失喜 國家之有人也。嗚呼。許穆之言。非徒議禮之大經。實是謀國之至計。此厥不聽。後悔莫及。 殿下所當斷自 宸衷。卽令禮官依聖經釐正。而其所以復詢宋時烈者。優禮儒臣之意也。時烈
正當如文純公李滉之聞奇大升駁正之說。瞿然而改其前見曰若非奇明彥。幾不免爲千古罪人云云者矣。今乃反有遂非文過之計。掇拾禮經文字。附會己意。其爲辭說。不勝其煩。而其於禮經父之於子。所以斬衰者。只在於與祖爲體。而聖人之所以嚴此禮者。只在於統承 宗廟之大旨。則終始見不到說不出。臣實未服其言而未曉其意也。今玆 大王大妃之服。謂宜以三年改儀註。行會八方。使大小臣民曉然知朝議之無異。以正名分定國是。措國勢於泰山之安。朞而除服。決不可爲。而定爲三年之喪。決不可不爲也。疏至政院。承旨金壽恒等以用意陰凶譸張眩亂逆啓之。 王命還給其疏。削其官爵。放歸田里。金壽恒入對言。原其罪狀。雖鞫問可也。放逐田里。不足以懲其惡。副提學兪棨,副校理安後說,修撰沈世鼎等以爲。善道之言凶慘。請焚其疏。放諸四裔。善道遂竄三水。館學儒生李嵇等疏請正邦刑。大司諫李慶億,司諫朴世謨,正言權格,掌令尹飛卿,持平李楘,鄭脩等累以嚴鞫按律啓之。 上不從。只命安置。右尹權諰上疏極言尹善道按律之非。且曰 大王大妃今日之喪。當爲三年制。必然無疑。今雖義起。可質
百世。時烈所謂 先王不害爲庶子云者。謬之甚矣。一世擧知其非而不敢言。善道能言人所不敢言。其亦敢言之士也。而朝論大激。無罪而殺士。不幸近之。 上賜批嘉納之。金壽恒封還 批旨。屢復逆之。遂改 批以誅之雖不可。竄之終不可悖羣情爲 敎。諫院李慶億,朴世謨,憲府尹飛卿,李楘等以論善道而爲諰所斥論 啓之。副提學兪棨率館僚校理金萬基,李時術,副修撰沈世鼎等。箚論諰罪。又申請焚善道疏。飛卿,慶億,世謨等又疏攻之。正言權格以諰庇護凶人。請罷旋停。工曹佐郞李翔疏攻諰甚力。副護軍李惟泰入對極論之。至言諸葛亮誅馬謖事。其後大司諫李廷夔以同僚遽停。復論罷之。始諰之出門待罪也。 王特命遣史官慰諭。承旨朴世城以臺論方張。不卽擧行。 王震怒以知有臺諫。不知有君父。下 嚴旨拿鞫。將罪以逆 命。政院兩司 啓請還收。 王皆不允。俄而因大臣言釋之。辛丑四月旱。遣承旨放釋罪人。俾無滯囚。 命移配尹善道于北靑。執義郭之欽,獻納吳斗寅,校理金萬均等 啓請還收。更還前配所。副司直趙絅疏救尹善道。其疏略曰悶旱之事。審理寃獄。爲第一義也。一國大小輕重
繫纍之人。疇不擧論。而尹善道之獨不入於審理何哉。臣不知善道之罪何罪也。善道之罪。惟在於以宗統嫡統。爲 孝廟左袒也。上以盡忠於 先王。下以勉 殿下追孝之道。其寸誠之赫然。殆不可掩也。當善道投疏之時。誰爲 殿下進焚疏之策也。臣竊見前史。恭愍焚李存吾疏。光海焚鄭蘊疏。恭愍光海非亂亡之主乎。今日廷臣不以堯舜之道導 殿下。反以亂亡之轍引 殿下。躳駕以隨之何也。臣恐後之視今。猶今之視昔也。善道之死生存亡。臣不必論不必惜也。其進宗統嫡統之說。斷不可置之也。 殿下若大覺悟而明辨宗統之歸。昭載 先王之實錄。使後之論禮者。不敢異辭。則求諸神道。豈遠人情。惟我祖宗陟降之靈。理宜和豫於冥冥之中。收譴爲祥。變旱爲霖。使 殿下長保我子孫黎民。其德不豈大於走羣望而祈報乎。疏奏。承旨南龍翼等以黨惡譸張啓之。 命還給其疏。執義郭之欽,掌令朴增輝等請削黜。大司諫李殷相,正言權格等請遠竄。爭之閱月。副提學兪棨,校理李敏廸等請從兩司之啓。 王不從。六月大司諫李殷相 榻前啓請。 命加尹善道圍籬。壬寅三月。以旱灾 命中外審寃獄。 下敎責
己。廣求直言。召大臣備局堂上。講弭救之策。 命撤尹善道圍籬。四月右參贊閔應亨因請對。請宥善道。 王以問大臣。鄭太和亦以應亨言爲是。玉堂金萬基以臺諫不爭執撤圍爲言。持平李東溟,呂聖齊,掌令李程等遂請還收撤圍之 命。 王不允。癸卯四月。修撰洪宇遠上疏曰臣竊見前參議尹善道。曾以右贊成宋時烈議禮之失。投疏攻斥時烈。朝論大發。善道因此圍置極邊。厥後因審理量移北靑。臺章又發。復還前所配地。臣嘗得見善道之疏。其命意造辭。多出忿激。過爲深文。善道之事誠過矣。然其宗統嫡統之說則實是明白的確。不可易之論也。時烈雖山林儒雅。素負重望。然其議禮之錯。固不可掩也。今之護時烈者。全爲覆蓋其失。而至欲使人不敢議。斥善道者指爲構禍士林。直以凶賊目之。善道言之過當則固有之矣。亦豈有構禍士林之意也。人各有見。不可苟同。公論所在。焉可誣也。今則惡其不同而強欲同之。士大夫之間。稍有異議者。則必羣起而攻之。許穆再上論禮之疏則斥出遠郡。罷歸之後。不復收用。權諰纔立赤幟則卽被重劾。趙絅一言救善道則指之爲奸邪。並其子亦被收司之律。夫趙絅以 累朝
耆舊之臣。其平生忠直一節。可質神明。而今忽變而爲奸邪。豈古人所謂人固未易知。知人亦未易者邪。此實臣所未解者也。臣於善道素不相識。非敢爲之緩頰也。但念善道自是有氣節敢言之人。曾以直疏立節於昏朝。及在 先朝。且有師傅舊恩。而今以語言之過。久竄風霜之域。白首殘年。死亡無日。誠恐一朝溘然。貽 聖朝殺士之名。伏願 殿下深加矜悶。亟賜放還。俾得歸死田里。是亦 仁聖主不忍人之一政也。 王優批答之。諫院金萬均,宋時喆,元萬里,憲府鄭繼胄,金益廉等 啓請削黜。玉堂李敏廸,李翊,鄭哲等箚論之。 王不聽。乙巳正月元日。白虹貫日。二月彗星見。 下敎理寃獄。儒生成大經上疏。請釋尹善道。以開敢言之路。三月移配尹善道于光陽。掌令李東溟 啓請還收。 王不允。丙午二月。諫院李殷相,崔寬,李翊,李嵇等 啓削工曹正郞金壽弘仕版。先是壽弘移書宋時烈論服制。責其主朞之失。至是以倡邪說。妄議 朝廷大禮論削之。三月嶺南儒生柳世哲等千餘人上疏。極論時烈己亥朞服之非制。引禮天子諸侯之喪。皆斬衰無朞之說。且進喪服考證一冊。疏至政院。承旨金壽興等以驚動 上
心。網打善類 啓之。 上以疏意未安。退修學業答之。因會羣臣議之。左議政洪命夏曰當初服制之議。尹鑴以爲當服斬衰三年。宋時烈以爲斬衰乃臣服君之服。不可爲之。許穆之論。不過祖述尹鑴而已。今此嶺疏。專是掇拾緖餘。主意無定。而意實在於構陷儒臣矣。金壽恒,金萬基請明辨痛斥。右議政許積言三年之說。不獨世哲。世哲不可罪。 王曰予意則不必以痛辨爲急。後日相議立法。以杜日後之患可也。憲府趙復陽,鄭繼胄,孟胄瑞,魚震翼,蘇斗山。諫院李程,崔逸,李東稷,鄭載禧等。請考律定罪。玉堂李敏敍,吳斗寅,李端夏,朴世堂等。又箚論之。館學儒生洪得禹等亦上疏主朞制而論斥之。請正其罪。 王不聽。校理崔攸之上疏。請以長子朞制。布告中外。且依 國忌懸板例。刻之各衙門廳壁。 王留其疏不下。旣而以 國家上下服制。宜一遵五禮儀行之。無論長衆皆服朞。有如憑藉論禮。惹起閙端者。當施以刑章之意。布告中外。從洪命夏之請也。丁未七月。以旱灾審理獄囚。八月 命放尹善道還田里。戊申八月 王幸溫泉。右議政宋時烈來朝 引見。請遞職而後隨 駕。 王許之。九月 王發溫泉。宋時烈至中道。
二疏不至。以謗言爲辭。蓋指許穆丁未請早建儲之疏。而疑其由服制事。疑己而發也。辛亥十二月。 命還給尹善道職牒。壬子二月。前正趙嗣基因陳弊。疏論朞制貶降之失。有曰 殿下承大統。惟當極尊親之道。而嫡統庶子一說。未免貶降短喪之歸。百世之下。終必有議之者。不可不追悔。以慰 孝考在天之靈。都承旨張善澂等 啓疏辭怪妄無倫。有犯禁令。請付攸司。使之稟 旨勘罪。嗣基就理編配。諫院李柙,尹深,閔宗道等 啓請遠竄。 王不允。俄 命特敍。癸丑九月乙未。行 啓舊陵望哭禮。 王特命禮官曰己亥大喪時。 大王大妃過朞後。以淺淡服終三年。今亦依此磨鍊。以淺淡服終三月。蓋己亥 大喪。宮中實行三年故也。始舊 寧陵之卜宅也。右議政宋時烈實主之。因議宅兆未定。期日迫促。董事者嚴不能致愼。封築崩陷。雨水滲漏。屢經修補而不完。奉審者亦不敢以實聞。是歲三月。有宗室靈林君翼秀者上疏言之。 王驚悼。卽召見翼秀問其狀。翼秀具言 陵上土石崩陷之故。且曰昔周成不悟周公之忠聖。故天示以風雷之異。今 殿下不知 先陵之有變。近世灾異之作。未必不由於此。 王謂翼秀
曰爾能言人所不敢言。予用嘉之。且能格君心之非。予甚感之。遂决意 遷奉。副修撰趙威鳳上疏極言日前奉審諸臣之罪。於是前禮曹判書鄭知和,參議李俊耉,正郞李惟源,佐郞吳始復等皆下獄。辛亥奉審大臣判府事鄭致和,繕工提調金壽恒罷職。前觀象提調南龍翼,禮曹佐郞安漢珪等並下獄削職。俄而因旱請審理皆蒙釋。於是前參議張應一上疏曰天久不雨。有審理之 命。至於奉審大臣不敬不忠之罪。並皆宥免。 殿下之待大臣。可謂盡矣。而其於事 先王之道。未知何如也。所謂審理者。其罪犯雖重。其情容有可恕故耳。今此奉審大臣不敬不忠之罪。 殿下以爲其情容有可恕者邪。不敬不忠。人臣之大罪。王法之所不赦。 殿下之枉法宥罪如此。臣恐不足以感天心而致天雨也。奉審 陵寢。是何等重事。而一二大臣不體 上意。只拘人情。承 命奉審。不以實聞。致令 殿下今始知變。此在 聖心。固宜讎遇之不暇。而全釋之必無也。疏入掌令成虎徵,大司諫申晸相繼論斥之。應敎李選又疏論之。有曰宗統嫡統之說。初爲嫁禍之欛柄。善道唱之於前。趙絅和之於後。 陵寢之事。又換面而出。其日夜之所
祈望者。專在於 壙中之有水。 梓宮之成隙。萬一有一毫之疑似。則必將相率而起。欲敗亂 朝廷而後已。趙威鳳之疏。繼出於翼秀之後。乘機巧中之說。反蒙嘉奬之 批。今此應一之疏。又自千里而至。有同燕王十日之書。願亟治應一之罪。以戢奸兇之輩。掌令金粹五,獻納金錫胄等請遠竄應一。 王謂筵臣曰李選之疏。語意無倫。惟其怒在應一。而不覺語及 陵寢。初欲置之罪。而人必謂不罪應一而罪選云故。姑爲容忍矣。應一疏辭亦不正遠竄。選削職。及是宋時烈上疏。言宜改築而不當 遷奉。有曰 舊陵神穴。極其安寧。當初啓土尺許之後。已審 隧內之無故。而任事諸臣恐懼於罔極之人言。仍爲改封之議。終不敢出焉。 新陵之吉。雖自昔所稱。而豈若仍安於至安之地哉。且表石一事。 殿下旣於諫院之 批。以爲如此不言。非國家之福。 國舅之言。卽斥臣之言。而未聞有停止之 命。是 殿下之心。實以此爲非而強行之也。恐非誠信勿悔之道也。 聖明更詢於廷臣。詳審其可否。決其行罷。然後理得而名正矣。幸勿復依違苟且。以來人言也。臣又竊聞 聖明以金萬重之攻斥相臣。爲有待而發。外間喧傳。
以爲萬重所待者卽臣也。噫萬重雖至愚。豈不知臣之今日蹤跡自救不暇。而猶有待於臣哉。 聖明不惟不量臣之情跡。而亦不察萬重之爲人也。日前 殿下每以君臣之間。貴相知心爲 敎。豈料今日不蒙 聖明之知。乃至此也。 王批曰覽卿疏。不覺驚訝。卿受 恩先朝。夐出尋常。予以爲 先陵之事則卿必不避水火矣。今日之事。不但大違所望於卿者。 陵內雨水滲漏停留之狀。石物執頉之事。卿聞見之熟矣。 玄宮無欠。非外面可知。何容改封之議。此予所以疑惑而未曉卿意也。今日 遷陵之擧。非惑於風水之說。而卿疏有若由此而然。尤爲驚惑。未曉卿意也。至於答諫院之批。不過責後尙體例間事而已。有何一毫以不論卿爲非之意。况萬重之言。無狀甚矣。予用駭憤。而至今思之。待卿之說。專未憶得。無乃傳播於卿者。有意而然邪。卿之辭疏。無非不平之語。而反疑予言至此之極。實出於予之誠意不能相信之致。愧恨而已。更何多誥。時烈再疏申前說。不報。先是時烈請立 先王陵上表石。淸風府院君金佑明言其不可。司諫崔後尙劾佑明。 王批曰雖曰大臣建白。已有成命。若諉之於此而人不敢言。則非國
家之福。又校理金萬重請對。斥領議政許積不可置之百僚之上。 王以妄論大臣。墜損國體拿問之。故時烈之言如是。是時前敎官閔嶪死。其子世翼病癈不勝喪。前進善朴世采祖述時烈之論。以其孫愼代爲之服。議者以爲時烈此論。悖倫傷敎。近於無父。且謂時烈己亥服制則以士庶之禮。用之於帝王家。閔愼代服則以帝王家禮而行之於士庶也。推其說則將至於無君無父之域。而時烈不知悔焉。淸風府院君金佑明因 引對言是事曰。是閔嶪世翼俱無子。世翼及世翼之子。俱無父也。 王敎曰父子之大倫。一有乖舛。人安得爲人乎。雖曰迫於弔客之指揮。愼安得免其罪也。 命査問處之。時烈上疏陳閔家代服。本先儒朱子說。辨論不置。又疏曰日者臣強之說。忽出於萬里之外。權不在上之語。繼發於相臣之疏。大小莫不懔懔。今臣所被之言。實與彼相同。雖稍換其名。豈料臣前所以爲人代怖者。乃在於臣也。且曰竊聞 筵臣於 榻前。以爲閔家事。自 朝廷不必査處。 聖明以爲事係人倫。不可置之。是 筵臣若爲臣寢沮其事。以掩覆臣罪者。 殿下又欲脫臣於罪。臣顧義畏法。有不敢承當也。蓋是時燕中有以臣
強之說發問。使臣還奏之。且金佑明請對時。指論時烈以人莫敢矯其非。許積辭疏。有權不在上等語。故時烈以是自嫌而有是言。其所謂 筵臣者。金萬重也。 王不報。蓋不快之也。甲寅二月。 王大妃薨。禮曹判書趙珩等以 大王大妃服制定爲朞服。言者以爲 王大妃於 大王大妃。爲庶婦無爲朞服之禮。多有譏議之者。黨時烈者又以爲前後異制。屬禮官以大功改付標以入。蓋用庶婦之制也。 王以先後顚倒。囚治禮官。然功制亦行七月。嶺南儒生都愼徵上疏論 仁宣王后之服 大王大妃。當爲嫡婦朞年之服。而今日 國制反以衆庶婦之服。爲大功之服。瀆亂國經。顚倒人紀。莫甚於此。疏至政院。政院屢却之。久乃得入。後數日 引見大臣下 敎曰己亥服制。蓋用時王之制。今九月之制。與己亥同異與否。並爲考出。原任大臣六卿政府東西壁判尹三司長官會議以啓。遂會議于賓廳。乃考出己亥收議事以入。 王曰若考出謄錄而已則何必使大臣六曹三司長官會議乎。更議以啓。行判中樞府事金壽恒,領議政金壽興,戶曹判書閔維重,兵曹判書金萬基,吏曹判書洪處亮,大司憲姜柏年,刑曹判書李殷相,
漢城判尹金宇亨,禮曹參判李俊耉,禮曹參議李奎齡,副應敎崔後尙,獻納洪萬鍾同辭以對曰。向前己亥年。諸臣旣以時王之制。定以朞服。更考大典服制。則只曰爲子朞年而已。無長子衆子之別。今者服制議定之日。該曹之直請付標者。亦出於此也。 王復下敎曰啓辭欠明。 大王大妃殿之於今日。當服朞年與九月。何無歸宿處邪。領議政金壽興對曰今日只議己亥服制。而 大王大妃之於 大妃殿服制。未敢輕先議定。 王又招至 榻前。詰問不對所問之意。壽興惶恐謝罪。又請以文字書 啓。遂出與賓廳諸臣再 啓曰考大典服制。長子妻朞年。衆子妻大功。承重與否。不爲擧論。以此觀之。 大王大妃殿服制。似當爲大功。而事體重大。 貞熹王后之於 章順王后。 昭惠王后之於 恭惠王后之喪。必有已行之制。請令春秋館考出 實錄。 王以 實錄在江都。未易考出。令更會獻議後考出 實錄。壽恒壽興等又以大典長衆服皆以朞年爲對。且曰若以倫序論之則自有長衆之別。至於衆子承統則得爲長子之文。國典未有見出處。今日服制。國典之外。有難以臆見輕議。 王曰己亥服制議定之時。未聞有
長衆之說。而到今服制。敢發大功之說。大典五服條無承統一款。雖曰時王制禮。乃未備之處。諉之時王制禮。而不爲參考禮經。今日會議之意安在。賓廳再啓引禮疏四種中體而不正不爲三年之說。以國典不悖於禮經之意爲對。 王命承旨金錫胄取儀禮經傳父爲長子條註疏。逐段分釋以入。明日答再啓曰啓辭無狀。不覺驚駭。卿等皆蒙 先王恩渥。到今敢以體而不正之說。爲今日之禮律。禮註中庶子遠別之說。不得貫四種。不得爲三年之文矣。賈疏旣曰第一子死則取嫡妻所生第二長者立之。亦名長子。其可曰體而不正邪。卿等以此不近理之悖說。定爲禮律。指 先王以體而不正。可謂薄於君而厚於何地乎。莫重之禮。不可以附託之論。斷爲定制。依當初磨鍊 國制定行。又 傳于政院。以朞年改付標禮官拿問定罪。禮曹判書趙珩參判金益炅參議洪柱國等皆下獄。改大功服制以朞年。又 傳曰大臣職責。不在於奉行簿書之間而已。臨大事不變志。然後可以補衮職做國事。領議政金壽興當今日服制會議之時。敢啓滿紙胡亂之說。終無歸宿之處。或引不當引之古例。或以國典數語塞責。終以無倫不近理
之說。倡言體而不正之語。其忘 先王附他論之罪。決不可不正。中道付處。承旨李端錫,憲府李光廸,柳之發,宋昌丁,昌燾,金賓。諫院李嵇,宋昌,玉堂趙根,權愈等。請還收禮官拿鞫金壽興付處之 命。 王責政院以煩瀆。斥臺官以不能糾劾不擧職者。而徇私滅公。斥玉堂以無據。削黜光廸,之發等。政院三司又伸救之。 王皆不聽。左參贊李尙眞又疏救之。 王斥以事君無義。左議政鄭知和又箚論之。 王批以非事君以實之道。大司諫南二星又疏陳卞之。 傳曰二星敢爲立幟之論。挺身發忿。阿附大臣。敢曰必如今日賓廳議啓。然後國家典禮無一毫未盡之譏云。又曰各守所見。各伸其說而已。衆言淆亂。折之於聖人云。淆亂之說。未折之於聖時。爲其君從厚論可乎。必從四種條中一款。從薄論。爲人臣不易之義乎。又敢以從薄悖理之論。謂之以無一毫未盡之譏云者。抑何心腸邪。是乃無君者之言也。其阿附前後之言。忘君負國之罪。不可不懲。絶島遠竄。承旨李柙,掌令安後泰,副校理趙根等請還收。 王不允。特補趙根江西縣令。八月 王有疾。復 命召宰臣會于賓廳。將欲引入議事。未果。是月十八日己酉。奄棄臣民。
嗚呼痛哉。初 仁祖大王卽祚。冊昭顯爲世子。及昭顯卒。姜嬪廢。 仁祖謂昭顯子決非負荷之人。國有長君。 社稷之福。以 孝宗代定儲位。蓋取禮經長子死取嫡妻所生第二長者亦名長子之文也。及 孝廟薨。宋時烈,宋浚吉,兪棨等議定服制。以 大王大妃爲 孝宗服當爲庶子朞。外議頗喧。以爲 大王大妃之於 大行大王。當爲繼體至尊之服。時烈辭竆。又引 國制長子朞之說。以樹其說。朞制遂行。然長子朞之制。載於大明律 國朝大典。實令甲士庶之制。非 王朝之禮也。以是羣議益不平。及許穆之疏至。 朝廷多有是穆說者。左議政元斗杓上箚自列。當初從朞制之非。請更議。時尹善道之疏又出。於是廷議駭動。互相黨排。承旨李惟泰以善道欲假託禮論。嫁禍士林爲言。時烈亦於收議中大斥穆說之非是。至以檀弓免子游衰之說。以實庶子之議。於是穆說遂不行。而善道諸人以次得罪。旣而元斗杓又箚進諸侯奪宗之義。又請更以服制。詢問于大臣及李惟泰,尹宣擧,沈光洙,許厚,尹鑴等。領議政沈之源,領敦寧府事李景奭以 國典爲言。李惟泰從朞議。尹宣擧在外不收議。沈光洙從宗統之議。許厚議
無可否。尹鑴以惟其卽乎人心。關係大綱。無悖於 先王之意爲言。 王令從多議施行。朞制遂不變。是後凡爲三年之說者。皆目之以黨邪醜正。 朝命不及者。殆一紀餘矣。及 仁宣王后之喪。有賓廳會議之擧。是甲寅七月十三日也。 王旣發悟。 聖意赫然。親考禮經。釐正服制。於是嫡統明邦禮嚴而人心亦翕然矣。且將大明黜陟。以正國是。以尊 宗廟。而 王已不豫矣。國人痛之。竊嘗以爲禮經固有母弟庶弟通稱庶子之文。而庶子之中。亦有正不正之異。其出於傳記者。不知其幾。以經傳言之。春秋傳曰猛雖正而無寵。朝雖寵而不正。猛是太子壽之母弟。故謂之正。朝是太子壽之庶弟。故謂之不正。然則雖通稱庶子而不得通謂之不正也亦明矣。時烈學術粗淺。或不及於此也邪。時烈收議中。有曰必得次長不爲庶子之明文。然後許穆之說乃可從也。當初問於尹鑴時。尹鑴若以次長雖謂之庶子。不得謂之不正之意答之。則時烈何敢強執不正之說。加於不敢加之地也。不正之說。不攻自破。而惜也尹鑴之不及於此也。雖然事有不幸而幸者。不有許尹諸公爲之先後而左右之。使公論有附驥之幸。則又惡能㬥於當
時而申於後世哉。上之人亦得倚重。以申仁孝之誠。嗚呼幸也。歲甲寅冬。以 進香差官入城在京邸。過數十日。得見前後議禮諸臣疏箚啓辭一冊。得其顚末而辭甚浩繁。難於謄錄。撮其大略。以便考閱焉。
策問
[理與數]
問。天地之間。有理必有數。二者未嘗相離。而乃有理學數學之異何也。河圖洛書之文出。而八卦九疇之書作焉。然則言理者非數則不明。而堯舜授受之際。孔孟誨人之日。言理不言數。其故抑何歟。菑川田生之學。京房郭璞之術。亦可謂之傳其妙者歟。濂溪明道伊川,橫渠之講道盛矣。而時則只有邵康節一人因數而明道。晦菴,南軒,東萊,靜春之論理至矣。而時則只有蔡西山一人推數而竆理。以此觀之。理學數學終不可相通歟。道東千載。儒賢輩出。倡明理學。其間亦有以數學傳於世者歟。近世以來。爲士者家有聖賢之書。人誦聖賢之訓。自以爲能竆性理。而至於象數之奧則同謂之雜術而屛棄之。以至言理者不知數。言數者不知理。使理與數同歸於泯泯無傳之地。可勝歎哉。何以則硏竆性理。探索象數。使羲文禹箕之旨。復明於世歟。諸生必有能言是者。願聞其說。
[憂與樂]
問。憂與樂正相反。宜若樂者無憂。憂者無樂。而樂者未必無其憂。憂者未必無其樂。其故何歟。曲肱飮水。可謂憂矣而夫子樂之。陋巷簞瓢。可謂憂矣而顔子樂之。其憂其樂。可得以詳言之歟。曾點有浴沂詠歸之樂。濂溪有愛蓮觀草之樂。二賢平生。亦無其憂之可言者歟。安樂窩中亦有杜鵑之憂。獨樂園裏不無天下之憂。二子之憂樂。亦可歷指之歟。至於詩人有識見者。亦不無憂中之樂樂中之憂。是以有採菊東籬之樂者。未免有平陸成江之憂。有眉攢萬國之憂者。亦自有步屧春風之樂。其憂其樂。亦無媿於君子之憂樂歟。大槩憂樂出於情者也。人之所不能無者。然亦隨其人之性情而有偏有正。故古人云惟賢者而後有眞樂。惟賢者而後有眞憂。旣有眞憂眞樂則亦有僞憂僞樂者歟。如欲樂其眞樂而樂之。憂其眞憂而憂之。其道何由。其間亦有樂而忘憂之道也歟。諸生必有樂爲之說者。其各悉著于篇。
遊俗離山錄
嘗聞之。中國人必曰願生高麗國。一見金剛山。東國人亦曰與其不得見金剛山。不如見俗離山。金剛之名於天下。蓋可知矣。而俗離之亞於金剛亦可知也。
山在湖西報恩縣東北二十里許。世稱小金剛。蓋其山形皆骨。小無異於金剛。而特其大小有異耳。吾儕之願一見之亦久矣。壬辰夏。余作栗峯郵官。栗之去山不滿一宿程。都下老少之送余行者。無不以見俗離健羡焉。余亦以爲幸也。到官之後。汩汩於公務。馳心想而跡未到者。又一年矣。一日語余友安上舍允行子中曰子居此十餘歲。我來此亦有年。尙未見俗離山。得非未能離俗而然歟。余於暮春之初。當作鄕行。歷路欲入山。子亦肯從否。子中曰諾。因與爲約。時甲午二月也。越若來三月乙卯。寄書子中曰俗離之約。不可負也。明發當行莫違。翼日丙辰天雨。子中使人來曰今日雨柰何。余謝曰虞人之期。猶不以雨失。况遊山之約乎。且古人云衣霑不足惜。莫謂今日雨也。遂爲之理裝。米一槖酒一壺饌一笥果一簞。唐詩一冊篴工一人亦隨行。被簑冒雨。行過栗峴。子中追到。至墨井申友浣濯之家。是友要與翼曉同行。是夜宿濯之家。碁三局。申潗老泉,申浤汝源聞風而至。丁巳雨晴。凌晨促鞭。悉去從者。與四友相先後。行十餘里。登引風臺少憇。是日也天朗氣淸。惠風和暢。林巒蒼洗。澗壑流鳴。俯仰嘯傲。暢敍幽情。已覺胷次悠然。
無一點査滓也。因令篴工吹笛而過。抵一村炊飯。主人安姓者。稱子中同宗。頗有款意。老泉仍索酒。余與濯之嘲老泉。相與語曰昔退之有正直之氣而開衡山之雲。今吾儕亦能晴俗離之雨。是亦正氣所感邪。子中曰昨見荷簑戴帽之苦。今遇雨後山佳之興。大凡人世間事。喫盡艱苦。然後方到平安境界。余以爲達言。衆皆然之。行二十里許。馬卒以鞭指一溪曰此俗離山源流也。淺淺石溜。可以濯纓。不覺興飛。口占一絶。至山外洞口。春雨初收。軟綠爭輝。澗邊泉石。可愛可玩。卸鞍列坐。行酒數廵。使從者擧罟得魚。自此水益淸山益奇。魂骨爽然。如入別乾坤。行行信馬。步步駭矚。日晡時始到沙門外。老髡數人叉手而迎。直到蓮經寺大雄殿。啜茶暫休。有僧來見。問其名曰克淳。雪衲松巾。頗有道士風度。令從者促夕炊。具芒鞋與杖。徑至溪上。有鐵釜石槽可容五十斛。不知此物造於何代而用於何事。問之淳。淳亦不知也。步入月臺。徘佪顧眄。基址甚廣。度場太闊。寶殿層閣。非不壯麗。而見之者亦莫知其魁傑也。遍觀十王丈六觀音藥師彌陁雲密等殿。日已昏黑。散坐大雄殿陛上。與老釋希顔談玄而罷。會宿蓮經殿。午夜就寢。淸磬寒
鍾。隱隱若自玉扃下來。心淸骨冷。不能寐也。戊午早炊。乘舁上水晶峯。峯在丈六殿後。卓立於雲霄之外。其下有古碑。其腰有小臺。其巓有石塔碑。曰凈法臺。揭珊瑚塔稱龜背。仰觀俯臨。觀望通豁。廻巒列峯。戴雪參天。其曰天王峯雲藏峯觀音峯舍利峯。此其大者。其小者不可數。遙見天王頂上。有結茅處。余問之僧。僧曰此所謂上菴。菴古而頹。近有道士覺賢者重創。而時未斷手。又問可往觀乎。僧曰菴下百步許。崖懸路斷。以藤蘿數條垂之。攀援而上。甚危不可往。余口占一律。結句有借問招提何處在。老僧遙指白雲間之語。以記實也。或坐或起或行或止。依俙然御風乘雲而羽化登仙也。題名塔上。旁午而下。到江淸菴。菴在峯下澗上。留笛峯頭。吹送一聲。怳若子晉弄笛秦嶺而鶴徘佪碧桃下也。菴前有大石重可千石。上有小塔。傍置斗石。以藤條繫而垂之。以爲登覽之路。身疲心悸不可登也。出門乘馬。直向北洞。沿溪躑躅。左右交輝。滿山軟綠。前後明媚。逶迤七八里。宛若身在雲錦中。其間有搖鈴菴任雲菴而未能遍遊。入洞未半。大石當路。交峙成門。此所謂外石門。淳僧先行。到此以待。設小茶。令馬卒往留蓮經寺。期以再明朝
來待福泉寺。從者皆落後。惟馬頭朴廷鱗小童鄭慶藎與篴人從。使數十僧遞肩藍輿。行一二里。又有內石門。如外門而小。實萬夫莫開之險也。僧言昔者 世祖大王到此門不入。蓋疑不軌者兵伏於此也。深入路絶。有一菴。卽所謂大菴也。菴之東揷於空者。雲藏峯也。菴僧見客至。迎入禪室。問自何來。余紿曰吾輩皆是書生。自京來遊。仍問近來遊客有無。僧曰數日前有客過去。且聞栗峯督郵因覲行欲入山。含林驛卒等候於外山。報恩倅亦使人來探。而迄無消息。或云直向化嶺去。然此去人間甚遠。何可的其信然也。余與子中笑不言。飮茶解渴。困睡一餉而起。諸僧問之從人。始知余行。羅拜於前曰老僧妄發。罪謝罪謝。子中曰察訪貌類書生。汝等何以知之。濯之微哂曰僧輩亦隨炎凉。前倨後恭。雖遊山之行。必作官而後可。余笑曰督郵微官。何足見重於渠輩。今行子中年貌最高。鬚且于思。若稱高官。誑楚必矣。相與大噱。日已暮。不可之他。炊飯入室。洞開禪牕。俯臨諸巒。世界萬里。天衢咫尺。駕鶴驂鸞之曹。若可遇也。與諸友共賦一律。翼朝己未。將登雲藏峯。山僧以路惡止之。一行疲困。皆以爲然。余謂子中曰脚力盡時山更好。
古人之詩。豈欺我哉。若不到上峯。其無後悔乎。卽杖策先行。呼僧導之。衆皆隨行。獨老泉後。披林木履巉巖。或輿或步。或擔負於僧。緣崖登脊。亭午始到頂上。上有大石。層層爲臺。是爲雲藏臺。緣木而登中臺。中臺之去上臺。不過一丈高。而雲梯甚危。不可攀也。然東眺太白。西瞰大海。南望智異。北臨三角。至如雞龍鳥竹等嶺。培塿然一丘隴也。吾夫子登泰山小天下氣像。亦可以想見。何必涉危憑虛登上臺然後爲快也。僧言此山常多雲霧。遊者或留四五日。不見山一面而返。今則小雨新霽。景物甚佳。衆巒羣峯。呈奇露姸。此皆數十年來所未遇也。或者來客有仙緣乎。衆皆引而自當。觀望雖快。冷風時至。難於久坐。從梯下臺。欲題名石壁。則雲蘚剝落。墨跡不漬。以石磨之。僅成字㨾。且留篴工於臺上。使之吹笛一聲。江天寂歷。白雲愁絶。山靈竊聽。鴈雛嘶酸。衆皆愀然正襟。危坐而相告曰何爲其然也。子中曰天高地逈。覺宇宙之無竆。興盡悲來。識盈虛之有數。來者必往。進則有退。日已西矣。汔可歸乎。遂從前路而下。空山百鳥。散而復合。驚麕走鹿。顧而無返。且見木末多有折木爲巢處。問於僧。僧曰此山中熊多產。此乃熊巢也。余曰吾
聞狼性喜藉。是以古人多用狼藉字。此無乃狼邪。子中曰子言誠是。僧或不分狼與熊耳。行至古菴。遺墟蕪沒。毁佛枵然。又逾一脊。訪獅子菴。比諸菴稍大。有上獅子下獅子二菴。而其一則已傾頹矣。老泉徑至是菴。坐觀二僧賭碁。余至則戲曰斧柯得無爛邪。老泉之不同往雲藏臺也。衆皆攻之。老泉亦困矣。是夕有雨徵。一行憂之。子中曰老泉遊俗離。不上雲藏臺。如此俗客。尙在此行。何物山靈。不致雨洗其跡也。欲題名留跡。以誇後之來者。而詩染字墨。遍於樑壁間。仰見軒外簷端墍土猶素。可以下字。而其高數丈。難於梯筆。有比丘繫筆錫頭。作長杠來。余取而書之。字畫如椽。可與此菴相終始也。是明庚申。早炊乘凉。由達摩菴到福泉寺浮屠臺。臺在寺右百步許。不高不卑。不險不平。環以內山諸峯。有若衆星之拱北極。僧曰外山之勝。都在水晶峯。內山之勝。都在浮屠臺。遊此山者。見此兩處足矣。午入福泉寺。寺僧開一小箱。閱示 世祖創寺時事蹟。蓋 光廟卽位初。南廵到此。建是寺以邀福祿。因與道僧信眉爲方外交。作稧帖。至今流傳。爲桑門釋子之口資。當時扈 駕諸臣亦皆以爲盛事。頌德稱美。戶判金守溫承 命記其
事。首相申叔舟大將韓明澮亦參契帖釋眉之下。噫中興將相。反不如一釋子乎。 光廟還宮之後。以親筆累 賜信眉。 御帖尙在。至今爲山家 恩澤。不知信眉是何許僧而猥蒙此 異數也。俄而馬至。臨發寺僧請觀福泉。泉從寺後山厓石穴。一派如線。緜緜不絶。僧刳木而引之。流於廚間木槽。用之不渴。余乃掬而飮之。似有異味。子中曰昔吳隱之酌貪泉而覺爽。况今吾儕飮福泉者乎。相與大笑。出門而去。石白花紅。松蒼檜翠。各呈其態。依然一活畫也。出洞未半。有盤石挾澗兩峙。上可坐數十人。問之。淳曰彈琴臺。吹笛巖也。昔 世祖大王入福泉時。到此駐蹕。刑殺不軌者。因 命左右彈琴吹笛。故至今留其名。子中曰吹笛巖上不吹笛可乎。呼篴工。余止之。子中卽領余意不強爲也。臺下有一路向右而細。問僧此路向甚地路。僧曰入內俗離者。由此路去。然今梵宇頹圮。無可觀者。遊客未嘗往。故此逕茅塞久矣。余雖不信僧言。歸思匆匆。未得著鞭。諸友亦不能獨往。遂與同歸。投宿蓮經寺。詰朝辛酉。含林驛卒供軟泡小酌。飮喫訖分手出山。子中還淸州。濯之歸墨井。老泉汝源各歸其家。逬泉㶁㶁。幽鳥嚶嚶。若助別懷然也。午
到含林驛。報恩倅李益昌靑山倅柳煥然聞余入山。各攜酒妓而來。到此又聞余行出山。留待於此。邂逅郵亭。穩敍而別。夕宿化嶺縣。明向聞韶路。蓋是行也。慣遊仙窟。得償平生宿債。欲作一錄。以替他日面目。而有意未就。乙未冬。來臥溪堂。時或思想。瞭然心目。事如昨日。遂爲之書。儻於他日得見金剛山。當以此錄較其勝負云。乙未至月旣朢。伊溪散人記。
許應祥事蹟
許應祥 府治良民也。登武科。管本府御營軍。丙子變出。倉卒未及扈 駕。赴本道右兵使陣下。進軍雙嶺。以升候將遇虜騎於慶安橋。殺獲七八騎。賊不敢前。翼朝賊大至。乃率其標下砲手百餘人。先登迎戰。擊殺無數。一軍皆驚。稱以許將軍。及主將失律。奔本道監營。道敗軍狀。仍慷慨垂涕曰 主上在圍城中。臣子何敢惜一死。居數日隨督戰將進往忠州。至木溪村。有虜十餘騎。驅士女數百方渡江。乃憑崖放砲。且喝且逐。奮擊殺賊。斫其頭四顆來獻監司。人皆壯之。事定以 聞。超拜訓鍊僉正。尋拜南海縣令。南海人到于今稱頌其淸德。居家必晨起。北望四拜。日以爲常。其坊里人云。
伊溪先生文集卷之四
序
南征別語序
歲丙申秋。余得任實縣尉將行。都下士友之送余行者。咸以爲惜。而余則以爲幸。蓋以有老親在也。吾友趙叔玉先以言爲贈。繼而來別者。或贈或否。而其贈者不爲之辭。其否者不爲之強。取以爲一軸。凡若干篇。到縣之日。卽令工人粧而丌之。取其便於披覽也。噫余以嶺外人。旅食京華。已是十餘載。雖有息幾絶遊之志。其間不無往來從思之友。則駐馬都門。黯然消魂者。不止此十數人。而惟此十數人留其言。其餘則無之。以當日觀之。無言者非有薄於有言者。有言者非有厚於無言者。而以今日思之。靑燈旅館。錦繡秋山。無非異鄕羈愁。當此之時。故人一札。直抵千金。况此別語。都是相思悃愊。一回點檢。便令人蘇倒。則雖以有言者謂之厚。無言者謂之薄。亦可也。他日倘得入洛。將以此示吾儕之諸君子而爲之勉焉。時當是年菊月。
庚申稧憲序
士之生於斯世也。獲同一時。旣非偶然。况生同歲仕同朝而相與沐浴於以寧之化。則其不爲偶然者。亦
復何如哉。然而苟無相交相問之事。則何以知其有不偶然之分。而能不負不偶然之義也。其不至於楚越之相視。而路人之同歸者幾希矣。肆於丙申春。權正叔,權仲車諸人。謀於二三同志。約會一處。列書其名。而仍與之講究。遂成稧憲一卷。其憲也倣之古儀。參以時宜。要之歸於約而易行。其於禮俗之交。吉凶之問。無不備至。而於患難尤加謹焉。此吾庚稧之所以酌古參今而爲不負不偶然之義者也。約旣具未布。今年秋七月。余有固州之 命。將行正叔謂余曰失今不圖。事無可成之日。子其毋惜數緡錢。刊布數十件幸甚。余旣以歲饑難之。而正叔誠意亦不可辜負。遂捐如干邑俸。付諸剞劂氏。不數日而工告訖。噫正叔之意亦勤矣。凡我同約之人。若能終始不懈。皆如正叔之用心。則其不爲偶然者。其不在玆矣乎。時辛丑八月旣朢。英陽南夢賚。書于鐵城縣齋。
家牒序
先君子在世時。嘗以興陽李氏家牒示夢賚曰。蒼石李公撰其世系。以遺其子孫。此誠美意也。吾家幸而得全傳家小帖及先世帳籍碑銘墓誌於離亂中。數百載之下。子孫猶得知其行誼之萬一。幸之甚者。然
其所錄散而無統。若不及時編次。以爲傳後計。則安知後日不爲子孫之恨也。余之有志於此久也。事未如意。而年且衰耄。汝其體余意。略爲編次。作爲一卷冊子。一如李氏家牒。而俾傳後裔。則雖有離亂奔避之事。不過爲袖中之藏。而或可傳於悠遠。汝其勖哉。夢賚旣聞命。退而從事。謹惟姓者所以明人倫也。人倫明於上則小民親於下而家國治。人倫不明於上則九族不睦於下而國從而亡。是以上世帝王無不重其法。命司商職姓氏。令小史記其族。上自天子諸侯。下至卿大夫士。無不拜收而咸記之。雖以起於南夷西戎者。皆不失其芈贏(一作嬴)之姓。而亦皆知爲祝融大業之後也。及乎後世。司商氏失其官。小史忘其記。而姓氏之籍。遂沒沒無傳焉。於是乎譜氏之學行於世。始於漢魏。盛於隋唐。衰於五季。應劭之氏族篇。賈弼之百家譜。最爲譜家之宗。然或質而尙婚姻。或文而尙人物。或雄而尙冠冕。或武而尙貴戚。其流之弊。已至於人無守士失尙而族亦爲之削。况其學之又從而衰者乎。雖以宋太祖之聖。生於五季之世。不能知其世系。惟以四世之祖。爲后稷之廟。况其爲卿爲大夫爲士者哉。我國帳籍之法。蓋出於司商小史之遺
意。而諸家族譜之書。亦出於譜學之淵流。然則上世姓氏之職。漢唐氏族之譜。可謂兼有而兩得之矣。然今之士夫家。雖右姓大族。問其先世則其瞭然無訝於其心而無一毫之差失者。什佰之中。未見其有一二。豈以小邦間於齊楚。嬴項之火。殆無虛歲。顧其書籍卷帙浩大。難保於奔竄之中。而不免爲灰燼故邪。蒼石李公創於若是。撰其家牒。先生長者慮患之意亦遠矣。謹按其牒。上自貢生生員。下至蒼石李公。十數世傳耳。皆以蒼石直派爲敍次。其旁親之子孫皆系於所生之祖。然其子孫之零替不振者。則雖宗族之親近者。或刪而略之。其顯於世者則雖外裔之疎遠者。無不收而錄之。其爲子孫勸戒之微意。隱然在於其間。然則此豈止爲譜牒而作也。顧余涉學未久。文且下。將不能有所彷彿於李氏之萬一。而又恐無以奉承親志。則或寢食不怡以竟日。丁未夏在洛下。又得押海丁氏述先錄觀之。大略如蒼石書。然詮序益條理。於心益好之。始有效顰之計。胠其槖。得家世所遺事蹟及英宜二譜。又廣求諸家族譜。考證而編次之。槩已十八九成矣。未及脫藁而先君子奄棄不肖孤。不肖孤無涯之痛。庸有極也邪。其規模凡例。皆
先君子在世時所稟定。而其間亦或有附以己見者。蓋蒼石牒富文辭。丁氏錄夸閥閱。今欲以寒門拙語。追而與之並。則誠若不可冀。然各言其子繼述之誠。則庶不讓於二家之富且夸耳。乃悉論著先君子本語。且復揆先君子指意所出者如是。而再書之以承先君子命。噫古今者時也。傳之者書也。讀之者人也。安知異日子孫之讀是書者。不有掩卷太息而流涕於斯者邪。歲在戊申日南至癸丑。不肖孤夢賚泣血謹書。
四同契序
今 上卽位之三年歲在丁巳暮春之初。會于福州之南淵寺。同志會也。酒三行。羣賢合辭同聲曰會不可無其事。事不可無其名。余卽應之曰昔德水李子敏與順天金冠玉坡平尹德耀三人。生同辛科同乙。乙又同第一。未三十釋褐又同。爲之契而名曰四同。蓋取古人契分四般同之義。而至今傳者以爲盛事。今者吾儕十人之中。雖或有年歲之不同。身世之不同。然問其年則過六十者一。未五十者一。其餘皆在六十前五十後。問其身則朝士三處士二上舍生五。然則所同者多。不同者不多。而况生於同。其同一也。
長於同。其同二也。老於同。其同三也。亦將死於同。其同四也。此之謂將同其後而先同其初者邪。亦可以同其同而爲之同。又安敢不同其不同而爲之不同也哉。十人之同四般亦幸耳。名之以四同如之何。於是僉曰諾。玆用爲契。列書其名。酒未半。余又執爵而言曰。吾儕之所同者四。同則同矣。然其同也。天也非我也。外也非內也。外雖同內苟不同。惡乎同。我苟同天雖不同。惡乎不同。然則所謂我者內者何。有一心焉而已矣。一旣同然後四者同始爲同。而向之所謂同者。雖其終或有不同者。其不同者。亦與同者同而不可謂之不同矣。然則同亦我。不同亦我。願諸君其各勉其在我者而同其同可乎。於是僉曰可。使余記其說。不可以辭。
沙村里約重修序
夫約非古也。大朴散而爲信。大信滅而爲約。則大約約者。衰世事耳。雖然王制曰大夫與民族居。百家共立一社。孟子曰鄕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則百姓親睦。蓋自周公孟子之時。已有立社之法。而亦有相友相助相扶持之事矣。有法必有事。有事必有約。然則鄕里之有約。雖非古。亦非今也。其
制度節目之詳。古也無徵。然意者其本意不出於使百姓親睦而已。今之欲倣而行之者。亦不失其遺意則可。夫焉有古今之異也。吾鄕素稱文獻之邦。儒士輩出。前後接踵。觀感薰陶。風俗淳厚。一鄕而有一鄕之約。一里而有一里之約。其於禮俗之相交也。患難之相救也。靡有所不用其力。是以其俗質而文。其民敬而和。其爲智者之所擇處久矣。就其中沙村里爲最盛。其比屋而接隣者。通士庶人。人不下數十百戶。戶不下二三男婦。士族爲一籍。庶人又自爲一籍。以爲仁里之美事者。不知其幾百年。往者壬辰年間。里中父老以爲士品廝養。名分雖殊。同受天命之性。則不可不同歸於至善之地。於是乎合上下契而一之。當是時 贈同敦寧權公守經及夢賚之先君子實主張是。而金山長尙瑗,金處士尙琦諸長老贊成之。其爲約務得簡實。婚姻喪葬之外。又有春秋會飮之事。要在讀法而講信。長者敦乎愛。少者篤乎恭。秩秩焉有序。于于焉以懽。德業則相勸。過失則相規。未嘗以暴戾之色鄙倍之言。施之於言語酬酢之間。行之數十年。亦可久而無弊也。不幸諸長老相繼卒逝。又値庚辛大無。下契之流離死亡者。什居七八。舊籍推
金山長尙瑗,權山長琠數三長老耳。饑饉之餘。萬事蕭條。約條之頹廢不擧者。今且十數年。夢賚今年春解官歸鄕里。耳目所觸。非復前日。感念存歿。悲不自勝。一日權山長璿,孫縣監萬雄先後來訪言曰。孤露餘生。幸保我鄕井。重修舊事。在不可已。而父兄朋從零落殆盡。僅有若干儕輩。而孑孑形骸。不成序列。對坐之際。適足以興哀。今不如更進後進而籍之。共爲忘年之會。則庶可追蘭亭咸集之事。亦不失前輩同樂之意。豈可以舊籍爲拘邪。夢賚亦以爲然。不數日。權孫二公。與金君碩佐,良佐。聯名發文。通告一里。相與講定約條。悉依前日所行而稍增損之。又就舊籍中子弟若孫若曾而悉書之。籍旣成。抵夢賚曰此美事也。子不可無一言。顧夢賚亦舊籍人。不可以辭。謹復之曰先王之敎民也。必欲使之親睦。而親睦之道。亦不外於孝弟中。是以其言曰使人人親其親長其長而天下平。其爲敎也。顧不約而易也邪。然而凶年子弟猶以爲難而鮮有能者。此豈人之性也。在人者吾無可柰何。在我者固所當自盡。今我同約之人。語父兄言其所以敎子弟。語子弟言其所以事父兄。推而至於老老幼幼之域。則雖在蚩蚩之氓。同有是心
者。孰不爲之觀感而興起也哉。凡我同約之人。盍各勉之哉。且聞立約之初。敦寧權公作詩。書于文書函。蓋云蘭亭修稧復於今。俊秀諸君各盡心。最是親親與睦族。便違規約乃爲禽。處士金公愛而錄之。書其尾曰權丈作此書於櫃板。恐久而失之。重記於契案云云。噫作詩之意。實非偶然。重記之意。亦非偶然。想兩家子孫已置之懷中而不失之矣。重修今日。不須加勉。而凡在約中之人。亦不可不知。故並爲諸公誦之。其各勉之哉勉之哉。咸曰諾。於是書此以弁之。時庚申二月上浣。伊溪散人記。